法不紧不为过,哪一条法律禁止了知假买假的索赔权利?如果没有禁止,就应该认为合法,合法者的权益应该受到保护。所以知假买假者的索赔合理合法,应支持和鼓励。 在我看来,最好也起诉该男子不当得利,损害政府公共资源,没收其诉讼赔偿款。打击举报假冒伪劣商品是每个公民应有的权利和义务,法院二审改判店方十倍赔偿,我们值得肯定,对于出售假冒伪劣商品,绝不姑息。然而该男子知假买假,并以此发起诉讼索取赔偿的获利手段,不应提倡。该男子曾以此路数进行百余次诉讼,很明显已将之作为获取利益的一种手段。我们明知该商品为假,最应当的是向有关工商部门举报检举,交由工商部门来惩治这些不法商家。而不是频繁发起诉讼,从某种程度来讲,就是过度占用政府公共资源,而且其目的是不纯粹的。不当得利法规中有:财产权的扩张或效力的加强,受益人在原有权利的基础上扩张了行使权利标的范围或效力范围,也属受有利益。这个诉讼哥就明显超出了原有权利的基础,扩张了其行使权利的范围,而且上面提到,过度占用和损害了政府的公共资源,就该追究其不当得利的责任,罚没其不当得利的所有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