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合同 推荐度: 按揭贷款合同 推荐度: 公积金贷款合同 推荐度: 抵押贷款合同 推荐度: 装修贷款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精华】贷款合同4篇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贷款合同4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贷款合同篇1 甲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乙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为确保乙方与签订的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以抵押物清单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 第二条以房地产设定抵押的产权情况 1。房地产坐落 2。地号 3。土地面积 4。土地使用年限 5。土地来源 6。土地出让(转让、划拨)合同号 7。国有土地使用证号 8。房屋建筑面积 9。共有权份额 10。房屋所有权证号 11。房屋预售、买卖契约号 第三条以房地产设定抵押的抵押情况 1。抵押土地四至 2。抵押土地面积 3。抵押土地评估价值 4。抵押房屋部位 5。抵押房屋建筑面积 6。抵押房屋评估总价值 7。房地产评估总价值 第四条甲方抵押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元,贷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贷款用途为。 第五条甲方保证对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 第六条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将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交乙方,抵押期间该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由乙方代为保管。 甲方以所购期房作抵押,在借款合同生效之日将购房合同、抵押登记证明交乙方执管。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将房屋所有权证一并交乙方执管。 第七条抵押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以及实现贷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 第八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抵押期间,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十一条甲方应办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财产保险,投保金额不得少于全部贷款本息总额,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乙方。保险单证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十二条抵押期间,抵押物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抵押财产,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帐户,抵押期间甲方不得动用。 第十三条借款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否则,乙方有权代为投保,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十四条抵押物价值减少,甲方应在30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并办理符合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的保险手续。 第十五条抵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出售、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 第十六条抵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七条以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的,在土地使用权抵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在设定抵押的土地上另行建造定着物;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建造定着物的,该定着物一并抵押。乙方同意甲方在其设定抵押的土地上所建造的房屋预售,预售房屋面积限制在建筑平方米以内。甲方将预售出的房地产权情况列出清册,报送乙方备案。乙方有权制止甲方继续预售房屋。 第十八条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 第十九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实现抵押权、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约定义务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或者借款人有《借款合同》第十三条第3项约定的违约情形等。 第二十条甲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对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未承担抵押担保责任的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费用,乙方有权直接用甲方存款帐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第二十一条乙方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利息; 3。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本金、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违反本合同自愿接受强制执行; 第二十四条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当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自抵押物清单中的抵押物均办理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贷款合同篇2 合同编号: 贷款方: 借款方:保证方: (借款合同中应否有保证方,应视借款方是否具有银行规定的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和适销适用的物资、财产,或者根据借贷一方或双方是否提出担保要求来确定。) 借款方为进行生产(或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聘请作为保证人,贷款方业已审查批准,经三方(或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贷款种类。第二条借款用途。 第三条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元整。 第四条借款利率借款利息为千分之,利随本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 第五条借款和还款期限 1。借款时间共年零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借款分期如下: 2。还款分期如下: 第六条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来源:。 2。还款方式。第七条保证条款 1。借款方用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品由贷款方退还给借款方。 2。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4。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5。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偿的权利,借款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6。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而关闭、破产,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的,在处理财产时,除了按国家规定用于人员工资和必要的维护费用时,应优先偿还贷款。由于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关、停、并、转或撤销工程建设等措施,或者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向贷款方申请,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担违约责任。第八条违约责任一、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时期内,银行可以停止发放新贷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2。银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员,因失职行为造成贷款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应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 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条其它 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条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借款合同条例》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它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各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报送等有关单位(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贷款方:(公章)代表人:(盖章)地址:电话号码:借款方:(公章)代表人:(盖章)地址:银行帐户:电话号码:保证方:(公章) 代表人:(盖章)地址:银行帐户:电话号码:签约日期:签约地点: 贷款合同篇3 抵押人愿将其房地产作抵押物,以担保借款人的债务按期清偿,担保的范围为抵押贷款的本息及罚息,经与抵押权人协商,于年月日在签订本抵押贷款合同。 一、抵押房地产状况: 1、房屋座落:区街(路)胡同号。栋号。房屋所有权证:字第号等共计:栋(详见抵押房地产评估明细表)共有权证字号。 2、结构类型:,建筑面积平方米,使用性质:。尚可使用年限:。 3、权利来源:年月日产业。 4、房屋评估值:万千百拾元整。 5、土地位置:。 6、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使用年限。 7、土地面积:,地区类别:。 8、土地使用性质,土地证号:。 9、土地评估值。 10、房地产评估总值。 二、抵押人将上述权证所载房地产之全部部分,抵押给抵押权人。并将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交保管。 三、找押权人同意在房地产现值以内提供贷款。贷款总额为:(币种:)万千百拾元整。抵押贷款期限个月,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付款方式: 四、抵押人保证将该款项用于。抵押人同意按本合同所定之贷款利率(年月利率)支付利息。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或计息办法,自调整之日起按调整后的规定计息。 五、还款方式: 六、双方商定:抵押房屋的保险事宜按以下第款办理。 1、由抵押人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费用由抵押人负担,保险凭证交保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当抵押房屋因保险事由毁损灭失时,抵押权人为该保险赔偿金受偿及支配人。 上述保险赔偿金如不足清付贷款本息和罚息,抵押权人有权另行追偿。 (已投保的,填写下列(1)(2)款) (1)投保价值:万千百拾元 (2)保险期限:个月,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双方再特约另定。 七、抵押期内,抵押人须保证抵押房地产的安全、完整,并接受抵押权人的监督、检查。 八、抵押期内,抵押人欲将房地产出租,除应预先征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外,同时须与承租人订约由承租人出具承诺书,阐明抵押违约时,接到抵押权人通知后三十天内承租人即须迁离该宗房地产。 九、抵押期内,未取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房地产转让他人或以其它交易方式处置;不得对房屋进行翻建、修建、扩建。 十、抵押期内,抵押人必须缴交有关部门对抵押房地产征收的任何税费,并保障该房地产免受扣押或涉及其它法律诉讼。如遇国家征地拆迁,抵押人须与抵押权人重新签订抵押合同。 十一、抵押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金额给付贷款的,抵押人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或赔偿实际损失。 十二、抵押人不依约履行本合同任何条款,或逾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的,抵押权人有权采取以下处置方 1、依照法律程序追回欠款,在欠款尚未追回的情况下,抵押权人有权依法对房地产提出诉讼保全。 2、向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对抵押房地产进行拍卖,拍卖所得价款按有关规定依次偿还。 3、根据双方商定,抵押权人在合同逾期30天内向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申请,将抵押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变更归抵押权人所有,以追回欠款。 4、若抵押房地产的现值或拍卖的价款不足清偿所欠贷款本息及罚息,抵押权人有权另行追索,若超出所欠贷款及罚息的所余部分返还给抵押人。 十三、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更名,本合同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十四、抵押人还清贷款本息及罚息,并同时已全部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抵押关系即告终止。抵押权人应会同抵押人在十日内到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抵押合同注销手续。 十五、本合同的附件等,构成本合同的整体。完整的合同整体方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三份,抵押双方各执一方,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存档一份。 十六、本合同经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登记鉴证后生效。 十七、本合同经鉴证后,需到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他项权利登记。 十八、特约事项: 抵押权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经办人: 签章 抵押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经办人: 签章 借款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经办人: 签章 鉴证机关 章 经办人 章 年月日 贷款合同篇4 合同编号: 贷款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因生产需要,向乙方申请贷款作为资金。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甲方以其所有的(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的条件下,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贷款额给甲方。在贷款期限内,甲方拥有抵押物的使用权,在甲方还清贷款本息前,乙方拥有抵押物的所有权。为此,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贷款内容 1贷款总金额:元整。 2贷款用途:本贷款只能用于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 3贷款总期限: 在上述贷款总金额下,本贷款可分期、分笔周转审贷。因此,各期贷款的金额、期限,由双方分别商定。从第二期贷款起,必须有双方及双方法定代表签字盖章的新的抵押贷款合同,并将其中的一份交市公证处公证,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期贷款期限为:个月,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4贷款利率:本贷款利率及计息方法,按照中国银行的规定执行。 5贷款的支取: 各期贷款是一次还是分次提取,由双方商定,甲方每次提款应提前天通知乙方,并经乙方的信贷部门审查认可方可使用。 第一期贷款次提取。 6贷款的偿还 甲方保证在各期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内按期主动还本付息。甲方归还本贷款的资金来源为本公司生产、经营及其它收入。如甲方要求用其它来源归还贷款,须经乙方同意。 第一期贷款最后还款日为年月日。 7本合同在乙方同意甲方延期还款的情况下继续有效。 第二条抵押物事项 1抵押物名称:。 2制造厂家:。 3型号:。 4件数:。 5单件:。 6置放地点:。 7抵押物发票总金额:。 8抵押期限:年(或为:自本贷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还清乙方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第三条甲乙双方的义务 (一)乙方的义务: 1对甲方交来抵押物契据证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2在甲方到期还清贷款后,将抵押物的全部契据、证件完整交给甲方。 (二)甲方的义务: 1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主动还本付息。 2保证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如乙方发现甲方抵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乙方通知甲方当即改正或可终止本合同贷款,并追偿已贷出的全部贷款本息。 3甲方应合理使用作为抵押物的。,并负责抵押物的经营、维修、保养及有关税赋等费用。 4甲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应在15天内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若甲方无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担保时,乙方有权相应减少贷款额度,或解除本合同,追偿已贷出的贷款本息。 5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 6抵押物由甲方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分公司投保,以乙方为保险受益人,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管,保险费由甲方承担。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损失,乙方有权从保险公司的赔偿金中收回抵押人应当偿还的贷款本息。 第四条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贷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 2甲方如未按贷款合同规定使用贷款,一经发现,乙方有权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并对挪用贷款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的罚息? 3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或有其它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贷款,并要求 甲方提前归还已贷的本息。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任何银行开立的帐户内扣收,并从过期之日起,对逾期贷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的利息。 4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乙方亦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折卖抵押物,用于抵偿贷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第五条其它规定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即或即期收回已经发放的贷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情况、报表和各项资料不真实。 (2)甲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经法院裁决败诉,偿付赔偿金后,无力向乙方偿付贷款本息。 (3)甲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4)甲方的保证人违反或失去合同书中规定的条件。 2乙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 3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4甲方提供的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用款和还款计划及与合同有关的其它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有关本合同的费用承担 有关抵押的估计、登记、证明等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第七条本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系经市公证处公证并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甲、乙双方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对方当事人可根据《民诉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进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自公证书签发之日起生效,公证费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可选择: 1向经济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 甲方:(章) 代表人:(签字) 地址:乙方:(章) 代表人:(签字) 地址: 银行及帐号订立时间:年月日 订立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