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维修合同 推荐度: 定点汽车维修合同协议 推荐度: 汽车维修合同协议书 推荐度: 汽车维修服务合同 推荐度: 汽车定点维修协议书 推荐度: 相关推荐 关于汽车维修合同7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汽车维修合同,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汽车维修合同1 甲方:(简称甲方) 乙方:(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针对乙方车辆定点在甲方维修保养的相关事项,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按乙方提供的车辆进行汽车的各种维修与保养,严格按照乙方要求确保维修质量,做到实事求事、价格合理、提供优质服务,坚持诚信原则。 二、甲方应本着对乙方车辆使用费用节约、保证车辆安全行驶的原则,为乙方车辆的零配件更新把好关。 三、乙方所有车辆维修必须坚持呈报审批制,需维修时由驾驶员呈报维修项目,填写维修呈报表,甲方须按乙方维修呈报表填写的维修项目及时估算维修费用,再按乙方呈报的审批意见进行维修,在维修过程中如需扩大维修项目需告知乙方司机,待乙方呈报批准后,才能扩大维修项目。 四、甲方在对乙方车辆维修保养过程中,对确实需要更换的配件应当更换,所更换的配件应交乙方驾驶员带回。对保质期内的配件造成的返工返修,材料费和工时费均由甲方承担。但如因乙方驾驶员操作不当或其它意外造成的损坏由乙方承担。 五、维修费用的结算:车辆维修保养合格后,由乙方驾驶员在甲方办理相关手续。每月甲方一次性提供乙方的维修相关票据交给乙方,乙方收到结帐通 知经核实无误后,每月三十号前以现金或转帐方式向甲方付清上月材料更换及修理等费用。 六、如乙方车辆在以章贡区为中心的15公里范围内发生故障,若不能自行开到修理厂内,需甲方施救时,甲方应免收施救费(材料费和工时费另计)超过15公里范围按每公里3元收费(过路、过桥费由乙方承担)。如需请外部拖车公司时,应按拖车公司的费用计算,并由乙方承担。 七、如乙方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在向保险公司报案的同时告知甲方,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保险定损索赔事宜,并由甲方负责修复。 八、本协议从双方签字之日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并补充条款 九、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关于汽车维修合同2 托修方 签订时间 合同编号 承修方 签订地点 一、车辆型号: 二、车辆交接期限(事宜): 三、维修类别及项目: 预计修费总金额(大写)(其中工时费) 四、材料提供方式: 五、质量保证期: 维修车辆自出厂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天或行驶公里以内出现维修质量问题承修方负责。 六、验收标准及方式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 现金转帐银行汇款期限 八、违约责任及金额 九、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本。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经济合同仲裁法院起诉 十一、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 说明: 承、托修方签订书面合同的范围:汽车大修、主要总成大修、二级维护及维修费在一千元以上的。 本合同正式一式二份,经承、托修方签章生效。 本合同维修费是概算费用。结算时凭维修工时费、材料明细表,按实际发生金额结算。 承修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它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及延长维修期限时,承修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包括文书、电报)通知托修方,托修方必须在接到通知后天内给予书面答复,否则视为同意。 承、托修方签订本合同时,应以(汽车维修合同实施细则)的规定为依据。 注:本合同一式份。承、托修双方各一份,维修主管部门各份。 托修方 签订时间 合同编号 承修方 签订地点 关于汽车维修合同3 托修方 承修方 一、车辆型号: 二、车辆交接期限(事宜): 三、维修类别及项目:预计修费总金额(大写)(其中工时费) 四、材料提供方式: 五、质量保证期:维修车辆自出厂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天或行驶公里以内出现维修质量问题承修方负责。 六、验收标准及方式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现金转帐银行汇款期限。 八、违约责任及金额 九、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本。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经济合同仲裁法院起诉。 十一、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 说明: 、承、托修方签订书面合同的范围:汽车大修、主要总成大修、二级维护及维修费在一千元以上的。 、本合同正式一式二份,经承、托修方签章生效。 、本合同维修费是概算费用。结算时凭维修工时费、材料明细表,按实际发生金额结算。 、承修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它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及延长维修期限时,承修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包括文书、电报)通知托修方,托修方必须在接到通知后天内给予书面答复,否则视为同意。 、承、托修方签订本合同时,应以(汽车维修合同实施细则)的规定为依据。 注:本合同一式1份。承、托修双方各一份,维修主管部门各1份。 托修方承修方 年月日年月日 关于汽车维修合同4 甲方: 乙方: 甲方现有汽车销售、汽车精品装潢及汽车维修服务等三大类业务;乙方拥有品牌售后服务的丰富客户资源积累以及维修服务经验。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共同合作开办维修售后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项目标的 维修售后服务。 二、合作时间及地址 年月日至年月日。地址:(详见附图),其中车间(平方米),钣金、喷漆(平方米),接待室(平方米)。 三、合作方式及双方投入 甲方以原有设备、场地改造实物折价人民币万元及现金人民币万共万元作为投资;乙方以设备折价万及现金万共出资万元作为投资。双方约定: 1、双方实物投入和现金投入均由双方书面确认后作为合作项目的共有财产。 2、设备添置及场地再改造均由双方共同确认后购置,作为双方共有的固定资产以及今后设备折旧、摊销的。依据。 四、合作的经营管理模式 双方约定共同管理和经营汽车的汽车维修售后服务项目。原则上甲方委派财务部经理和维修服务部副经理,乙方委派财务部副经理和维修服务部经理。双方在本协议生效个月内拟订经营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共同确认后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合作盈亏及分配方式 公司合作项目的资金往来设置双方共同确认的资金帐户(含转帐帐户及现金帐户),合作项目经营收入扣除成本(场租分摊项目、工资、税金及日常经营管理费用)后盈亏按甲方、乙方共同享有和承担。 六、合作项目经营场地费用分摊 鉴于甲方目前每年场地费为万元,合作项目专用帐户须分摊甲方场地费每年万元整,由甲方提供正规房屋租赁发票于每年月日前入帐。从年度开始,合作项目按每年万元分摊场地费,于每年月日前入帐。 七、设备折旧及摊销 从合作之日起,从合作项目中提取设备折旧。具体折旧率以双方确认为准。 八、双方责任 (一)甲方: 1、继续开发和扩大现有维修业务,并在合作期内承担维修行业管理及保险、定损、交警支队的公共关系处理。 2、将所销售汽车客户引入双方共同拥有的维修业务中。 (二)乙方: 1、将原有的奔驰、宝马客户纳入双方合作项目中。 2、为奔驰、宝马车辆维修做好技术保障及技术特训工作。 3、开发客户并介绍给甲方。 九、特别约定 1、原汽车场地系为争取“4S”品牌而设置,故一旦甲方争取到新的品牌,乙方有优先参与权。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在市区(除外)内与第三方就本项目进行合作。 3、自合作协议生效后,因维修投诉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双方共同承担。 4、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5、根据经营需要,甲方可以向乙方提出在市区内就合作项目增开新店,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十、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有违反上述义务或有其它损害合作对方利益的行为的。守约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并有权解除本协议。如损失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数额为万元年乘以本合同未到期年度(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 2、任何一方就本合作项目事宜未经合作对方同意而与第三方合作的,因此所获之收益均归本合同合作各方所有。 3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解约。否则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如损失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数额为万元年乘以本合同未到期年度(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 十一、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由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管辖。 十二、未尽事宜 双方另行商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文本 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于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时间: 关于汽车维修合同5 甲方:(行政事业单位) 乙方:(定点企业)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年月日 按照《如东县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办法》的规定,甲方选定乙方为本单位公务用车维修保养的定点维修企业,并与乙方本着公平、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本 (不得另行附表)在乙方定点维修的有关事宜,订立合同如下: 一、维修保养的时间 车辆维修、保养从年1月1日起年12月31日止。 二、维修保养的范围 (一)车辆的维修范围为汽车的正常维修和日常保养,包括车辆二级以下(含二级)保养、小修、更换易损耗件、汽车年检保养、轮胎更换、汽车打蜡等。 (二)合同项下的车辆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车辆损坏的维修,不在本合同规定的维修范围内,但由于乙方修理质量原因所致的情形除外。 三、结算方式 (一)甲方对乙方所定点维修保养的合同项下的汽车实行结算方式。维修的价格必须在《年度公务用车定点维修费用参照表》的限额以内。 (二)乙方于每个季度的第三个月的25日前将本季度发生的日常维修费用等连同验收单一并报县财政监管部门审核(各费用段内维修费按序时进度平均折算),第四季度具体资金结算方式按县财政监管部门规定执行。按实维修的须经甲方审核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 四、服务要求 (一)乙方对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汽车的日常维修保养项目,应做到随进厂随修理,当日完成维修(特殊情况除外)。 (二)本合同项下的汽车因长途行驶发生故障而不能进厂维修的,乙方在接到甲方的报修后,应及时做出派员或就近维修的决定并通知甲方,由此产生的维修材料费及工时费由乙方承担(属日常维修保养范围),其中涉及该车的清障费、罚款、甲方的食宿费等,则由甲方自负。 (三)特殊车型因乙方无能力进行检测修理的。,则乙方须与甲方协商处理,对需要有关特约维修厂、日常非大修范围的维修,其维修材料费、工时费等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其他费用则由甲方自负。 (四)车辆出现返修,应优先安排修理,并查明原因,如属于维修质量问题,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属于甲方问题,则费用由甲方自理。 五、维修保养要求 (一)乙方修理的车辆符合汽车维修行业规定的质量管理要求。 (二)乙方确保车辆维修保养中所采用的零配件的纯正和质量,严禁使用伪劣的零配件。完善维修相关手续,车辆重要零配件的领取,应有用户代表、当车驾驶员的签字,乙方不得采用以钱或物代替零配件的不正当的手段,损害甲方的利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在必要时,有权牵头组织物价及技术监督部门对乙方所购进的用于本合同项目的汽车维修配件的质量和价格等进行抽查,并可以将抽查情况向甲方通报。 (三)乙方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做好车辆的定点维修档案和财务管理工作。按照车辆维修档案和财务列单要求完整有序地对本合同项下的汽车进行维修登记。 (四)本合同已包含汽车轮胎的更换,轮胎的更换原则上为5万公里一套。一般情况下,轮胎的更换必须跟原车轮胎的品牌、规格、型号一致。更换轮胎必须由车主单位主管领导、驾驶员和定点企业有关人员组织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后方可实施更换。 (五)汽车打蜡每月不得少于一次。 六、违约责任 (一)为了保证乙方能按时完成车辆维修保养任务,乙方愿意按维修承包费总额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该款在年终时凭用户的支付通知办理结算手续。 (二)甲方超过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维修费的,按逾期支付维修费的5比例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三)乙方在履约过程中,如被发现有二次出现不能按规定时间完成车辆维修保养任务,或维修保养质量低劣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履行。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按实赔偿。 (四)乙方应重严格把关。出厂时,乙方必须确保车辆保养合格,并附检验合格单。 (五)其他约定事项:。 七、合同纠纷处理 (一)本合同内容如有冲突,以《如东县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办法》为准。 (二)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或提交当地相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依法提出仲裁或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由供需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九、合同备案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县政府采购中心各执一份,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经政府采购中心审核,合同签订后七天内报县财政监管部门一份备案。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均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 甲方:(盖章) 代表人: 乙方:(盖章) 代表人: 见证方:(盖章) 代表人: 年月日 关于汽车维修合同6 托修方(甲方): 承修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汽车维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维修车辆 1。车牌号 2。发动机号 3。颜色 4。车型 5。vin代码车架号 6。行公里数 第二条维修类别与项目 乙方应当对承修车辆进行维修前诊断检验,提出需要维修的类别和项目,填写《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甲方确认后在该《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上签字。 第三条维修配件材料 1。乙方提供维修配件材料的,应当如实填写材料清单,分别标明原厂配件、副厂配件或者修复配件,明码标价,并保证质量。 2。乙方在维修中换下配件、总成等,交由甲方自行处理。 第四条维修价格 1。甲方同意乙方按照公示的工时单价元工时、材料进销差价率进行计价。 2。结算工时定额执行标准:汽车制造企业提供市交通管理局制定。 3。维修预算费用:元,大写:。其中:工时费元,大写:;材料费元,大写:。 4。维修费用高于或低于维修预算费用的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否则按照实际发生的维修费用结算。 第五条车辆交接 乙方接收待修车辆时,甲方应当自行取走车内可移动物品。车上附件、设备等填入《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的,乙方在竣工交车前对其及承修车辆负有保管责任。 第六条质量标准 1。质量标准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造企业维修手册等有关资料的要求。 2。质量保证期按照下列第项执行。 (1)按照交通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执行:整车或总成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XX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专项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XX公里或者10日。 (2)按照乙方承诺(不低于交通部规定)的“车辆行驶公里或日”执行。 3。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后,由甲方验收取车的当日起计算;因维修质量问题返修的,其返修的作业项目,从返修竣工后,由甲方验收取车的当日起重新计算。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第七条竣工验收 1。竣工交付日期为年月日前,交付地点为。 2。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合格的。,对二级维护(含)以上的车辆,乙方应当由维修质量检验人员签发全国统一样式的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对二级维护以下的车辆,乙方应当发给维修合格证明(含结算清单)。乙方未签发或者发给的,甲方有权拒付费用。 第八条结算 1。车辆维修竣工后,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法定的结算票据,并附桂林市运输管理处监制的《桂林市机动车维修结算清单》,工时费和材料费应当分项列明。乙方未出具法定结算票据及结算清单的,甲方有权拒付费用。 2。付款方式:现金转账其他。 3。付款期限:。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对承修的车辆及车上附件、设备等,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2。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车辆无法正常使用,乙方负责无偿返修,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3。乙方逾期交付车辆的,可按每逾期一天元或维修费用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甲方逾期支付维修费用的,乙方对车辆有权留置,并可按每逾期一天元或维修费用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在承修过程中,发现确需增加维修项目、增加约定维修费用或延长维修期限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说明理由并征得同意,否则甲方不承担乙方擅自增加项目的维修费用用或逾期支付维修费用的违约责任;甲方接到通知后天内应当给予答复。 甲方中途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及时通知乙方,若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相应损失。 第十条其它约定 1。。 2。。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请求桂林市汽车维修行业协会等组织予以调解;或按照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桂林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附则 1。本合同末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2。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关于汽车维修合同7 委托方(甲方): 维保方(乙方): 甲、乙双方为了明确塔式起重机维修保养的责、权关系,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甲方的起重设备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要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的有效时间为甲方实际通知函交给乙方签章之日起开始执行,至起重设备拆卸前20天结束。 二、协议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每月定期进行维修、检查。乙方在下列定期检查内容中发现问题须及时书面报告甲方。实际维修的人工费、配件费及材料费等于由甲方另行支付,或由甲方及时自行更换配件。 2、本合同乙方为先收维护、检查费后作业的原则。 3、塔吊结构 1、地脚螺栓、标准节螺栓连接是否松动、结构是否变形有无裂纹 2、塔身垂直是否达到要求 3、附着是否变形、焊缝是否裂开 4、司机室、载人吊篮、平台栏杆是否可靠连接 电器系统: 1、电缆供电系统是否正常,工作电压为380v10 2、碳刷、接触器、继电器触点是否良好 3、仪表、照明、报警系统是否完好、可靠 4、控制、保护元件、操作系统是否完好、可靠 5、制动系统灵敏是否可靠 安全限位的保险装置: 1、限制器断电范围是否满足100额 2、重量限位挡的断电范围是否满足100 3、回转限位器是否灵敏可靠 4、变幅限位是否灵敏可靠 5、起高限位是否灵敏可靠 6、通讯系统是否有效 绳轮钩系统: 1、钢丝绳是否排列整齐,润滑是否良好,小车、吊钩钢丝绳是否变形、断丝、跳槽,在机械固定是否牢固,是否达到了4圈安全以上的要求 2、各定、动滑轮、导向轮是否润滑灵活可靠 3、吊钩保险是否可靠,轴承传动有无异响声传动系统 1、各传动机构是否平稳、有无异常响声 2、各滑动点是否润滑良好 3、连轴装置、制动杠是否可靠 三、费用(不含税金,税金另计) 1、费用支付方式:先付费后作业原则 2、元至施工电梯拆卸完毕。此费用不包含维修过程中的人工费和配件费。 3、本合同有效期,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甲方书面通知乙方签章之日起开始执行,至起重设备拆卸前20天结束。 4、紧固螺丝、加润滑油清理杂物等工作由甲方自行负责。 5、甲方付款以现金或支票方式支付,乙方开出有效收款票据。 四、乙方责任: 乙方应为派往施工现场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服从甲方管理,遵守甲方施工现场指定各项规章制度。定期派人做好维保并保证质量对维保工作负责。 五、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即生效 协议作为合同正本的附件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郑重声明: 1、非乙方人员进行安装作业时,所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与乙方无关。 2、甲方必须保证委托乙方维修、检查的起重设备的所有部件,都是具有相关起重设备生产制造许可证单位生产的,因起重设备部件质量问题发生的所有事故由甲方负责。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