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与设备出租合同 推荐度: 厂房出租合同 推荐度: 厂房出租合同协议书 推荐度: 厂房出租合同协议书 推荐度: 个人厂房出租合同协议书 推荐度: 相关推荐 厂房出租合同【推荐】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厂房出租合同,欢迎阅读与收藏。 厂房出租合同1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签订厂房租赁合同是常见的一项法律活动,为了尽可能保护企业承租厂房中的合法、合理利益,避免在租用过程中产生不必要争议,对于相关条款应明确约定,所以合同的签订一定要慎之又慎。 一、审查承租方与出租方的基本情况 1、对出租方主要应了解内容: 租赁场所相关手续是否齐全。例:厂房是否有合法的产权证件是否属于共有产权是否能正常使用,不属于危险房屋之列是否属于违规建筑等。 租赁物基本情况,如:租赁场所的位置、租赁场所实际有效使用面积、租赁场所功能、租赁场所设施设备等。 2、对承租方主要应了解的内容有: 法律地位; 经营范围; 社会信誉; 财务情况; 履约能力即资金问题。 上述内容是双方基本情况的指标,应认真分析和判断。 二、租赁合同之租金及相关费用的条款 (一)租金 1、明确约定租金的支付方式,如以现金、汇票或是支票;实行按季支付制。 2、明确约定租金支付时间,每期于每季的几月几日支付租金。如果承租方在一定宽限期内没有按时支付,应支付迟延租金或违约金,或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3、约定出租方在租赁期间不得擅自提高租金。 (二)相关日常费用 租赁期间,承租方使用该租赁场所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设备、物业管理等费用的承担进行明确约定。 三、租赁合同之维修责任条款 为避免风险,应特别注意租赁合同中出租方对租赁物的维修责任,以及租赁场所及相关的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以保障承租方正常经营。 出租方应负责租赁场所固有配套设施设备等的免费维修,在一定时间内未派员维修或未恢复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承租方自行维修产生的费用可直接从应付租金中予以扣除。 四、租赁合同之拆迁补偿归属条款 当前由于规划原因导致的拆迁经常发生,租赁合同中应对拆迁中相关补偿费进行详细约定,如一次性经营补助、搬迁补助等。 五、租赁合同之押金条款 在厂房租赁合同订立中,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尽量避免风险,预防欺诈,承租方应在合同订立前交给出租方一定的押金,应根据实际情况在租赁物价值范围内决定押金的数额。 六、其他事项 签订厂房租赁合同时,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对租赁用途、租赁期限、免租期装修期、转租、违约责任、诉讼管辖地等约定清楚,以降低合同履行风险和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并尽可能保障承租方的合法、合理利益。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电话:电话: 年月日 年月日 厂房出租合同2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1。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承租甲方厂房一处路东厂房一间配房4间地址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金为元年,押金元。乙方搬进之后开始计算房租,押金充抵房租。 2。经双方协议在支付房租,若乙方未在指定日期内付清房租,合同终止。 3。甲方提供水电,电力负荷应在30千瓦以上能保证乙方正常运转,乙方在使用期间水电费自付,负责维修保养。 4。乙方付清租金后,甲方不得干预乙方自主经营,乙方在经营期间,所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担。 5。乙方租赁本厂间,不得非法经营,不得出租,转让,买卖场内一切设施如改变屋内设施必须经甲方同意,必须经甲方同意方可进行改造。合同期满后乙方须恢复甲方原貌(卫生,房屋,井水电等)一切设施,如有损坏丢失从押金中扣除。 6。若遇国家或集体征用土地,或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洪涝,地震,打架闹事,地震等)造成乙方不能正常经营,甲方不赔偿乙方任何经济损失,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担,本合同终止,甲方按乙方实际租住日结算乙方租赁费。 7。在租赁期间,乙方不能从事非法有污染的商品生产,如有非法经营,后果自负。 8。被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或按手印生效。 9。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厂房出租合同3 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 注册地址:地址:邮编:邮编: 营业执照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资质证书号码: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根据《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在自愿、平等、等价有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协商,特定立本合同,以供遵守。 一、厂房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 甲方将位于的厂房租赁给乙方使用。厂房占地面积亩,经甲乙双方认可确定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厂房功能为,包租给乙方使用。如乙方需转变使用功能,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因转变功能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乙方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申报,因改变使用功能所应交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租赁期限及租金 租赁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赁期限届满前个月提出续租,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本出租合同的租赁保证金为人民币元(大写)。租金元年,于每年月日以现金方式上缴,实行上打租。 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保证所出租的房屋及设施完好,在本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3日内,甲方将租赁物按现状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按期交付租赁费,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元。 2、乙方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经营及办公,如需办理相关手续,由乙方自己办理,并负责一切费用。在租赁期内,如发生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费用。 3、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对所租赁的房屋及设施拥有合法使用权,未经甲方同意,不准私自转租他人。 4、租赁期限届满,在乙方已向甲方交清了全部应付的租金及其他应付费用,并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交还承租的租赁物,甲方将向乙方无偿退还租赁保证金。 四、专用设施、场地的维修、保养 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六、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鉴证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及鉴证单位或镇监管办各执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人:法人: 签约时间:签约时间: 厂房出租合同4 甲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联系方式: 乙方(居间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联系方式: 甲方、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出租厂房相关事宜达成本合同。 第一条委托事项 1。1甲方有本合同第二条所列厂房需要出租; 1。2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承租人的信息,并协助促成签订出租合同。 第二条厂房基本情况 2。1甲方厂房坐落在,建筑面积,用途为。 2。2甲方拥有该厂房的合法产权,且该厂房不存在抵押、与第三人纠纷等可能影响承租人使用情形。 2。3甲方厂房出租价格为。 第三条居间费用 3。1乙方促成甲方与承租方签订厂房出租合同后,甲方自收到承租方第一笔租金后三日内,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元。 3。2双方一致确认,乙方因处理本合同委托事项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委托期限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月内,如乙方仍未成功促成厂房出租合同签订的,本合同不再履行。 第五条甲方义务 5。1甲方应确保其有资格和授权签署本合同。 5。2甲方应依约向乙方支付报酬。 5。3甲方不得绕过乙方直接与出租方联系,在乙方提供承租方信息后六个月内,甲方自行与承租方签订协议的,视为乙方完成委托事项。 第六条乙方义务 6。1乙方负责向甲方如实报告委托事项处理情况,并负责对承租方资质、信息进行审慎审查。 6。2乙方免费将甲方出租信息公布并通过适当途径寻找承租方,并代表甲方进行前期洽谈。 6。3乙方提供规范出租合同范本,并协助甲方与承租方签订出租合同。 第七条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一致同意提交厂房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处理。 第八条协议生效 本合同经甲方、乙方双方签字,即行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委托代理人: 乙方: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 厂房出租合同5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供遵守。 第一条租赁物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 1、甲方将位于的标准化的厂房(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于乙方使用。租赁物面积经甲乙双方认可确定为平方米。 2、本租赁物的功能为生产用厂房,包租给乙方使用。如乙方需转变使用功能(以加工为主),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因转变功能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乙方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申报,因改变使用功能所应交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本租赁物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第二条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租赁期限届满前2个月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第三条租赁物的交付 在本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内,甲方将租赁物按现状交付乙方使用,且乙方同意按租赁物及设施的现状承租。 第四条租赁费用 1、租金 厂房每年租金万元整(大写:),支付方式为每支付一次,金额为元。 2、租赁保证金 本出租合同的租赁保证金为人民币万元(大写:)在本合同生效两日内由乙方支付给甲方,租赁期限届满,在乙方已向甲方交清了全部应付的租金、并按本合同规定承担向甲方交还承租的租赁物以及缴清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后,甲方将在两日内乙方租赁保证金。 3、其它费用 物业管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公共设施维护费、安全保卫费)由乙方向物业管理办公室交纳。 4、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天数乘以欠缴租金总额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最底限。 第五条租赁物的转让 1、在租赁期限内,若遇甲方转让出租物的部分或全部产权,甲方应确保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在同等受让条件下,乙方对本出租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2、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属自然损坏、自然灾害、建筑物自身问题,由甲方进行维修、维护。如在两个工作日内未来进行维修,乙方自主维修,其费用在租金中扣除。 第六条消防安全 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消防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消防工作。所发生的消防和安全生产事故,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物业管理 1、乙方在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应于租赁期满之日或提前终止之日将租赁物清扫干净,搬迁完毕,并将租赁物交还给甲方。如乙方归还租赁物时不清理杂物,则甲方对清理该杂物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2、乙方需服从创业园物业管理办公室的物业管理规定,并交纳物业费用。否则,甲方及物业管理办公室有权停止服务,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装修条款 在租赁期限内如乙方须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建,须事先向甲方提交装修、改建设计方案,并经甲方同意。同时须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同意。其装修改建不得对租赁物主结构造成影响,不得影响楼梯消防通道使用,不得影响厂房整体外观和其它相邻用户。 第九条租赁物的转租 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方可将租赁物的部分面积转租,但转租部分的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包括向转租户收取租金等。本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乙方转租而改变,转租期限不得超过乙方对甲方的承租期限,无论乙方是否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因转租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概由乙方负责处理,乙方对因转租而产生的税、费,由乙方负责。 第十条提前终止合同 1、在租赁期限内,若遇乙方欠交租金超过2个月,甲方在书面通知乙方交纳欠款之日起五日内,乙方未支付有关款项,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使用租赁物内的有关设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及受转租户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若遇乙方欠交租金超过3个月,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在甲方以传真或信函等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包括受转租人)之日起,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有权留置乙方租赁物内的财产(包括受转租人的财产)并在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五日后,甲方将申请拍卖留置的财产用于抵偿乙方应支付的因租赁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如乙方确需提前解约,须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甲方,且履行完毕以下手续,方可提前解约: (1)向甲方交回租赁物; (2)交清承租期的租金及其它因本合同所产生的费用; (3)应于本合同提前终止前一日或之前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万元整(大写:)的款项作为赔偿。甲方在乙方履行完毕上述义务后五日内将乙方的租赁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3、如果甲方确需提前解约,须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在合同终止前一日或之前向乙方支付相 等于保证金倍的款项作为赔偿。 第十一条免责条款 1、若因政府有关租赁行为的法律法规的修改或政策变化导致甲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时,将按本条第2款执行。 2、凡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的、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书面通知对方,并应在三十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证明文件。该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如无法获得公证出具的证明文件,则提供其他有力证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责。 3、凡因房屋质量问题对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应及时处理,及时理赔。 第十二条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迁离租赁物,并将其返还甲方,租赁物及附属物均应处在可运行状态。 第十三条适用法律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第十四条其它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一式参份,甲、乙、集聚区管理局各执壹份。 第十五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并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租赁保证金款项后生效。 甲方(印章)乙方(印章)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 厂房出租合同6 出租方:(下称甲方) 承租方:(下称乙方) 经协商甲方现将路号建公司车场内修理车间及车间面前空地即东至西现上车台为界的混凝土土地面为线,共约800平方米场地租给乙方使用。为明确双方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订立合同如下: 一、租赁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五年。 二、租金和管理费:每年租金14000。00元,管理费10000。00元,共24000。00元。 三、租金管理费的交付方式:乙方一次交足一年租金和管理费方可使用,下年的租金及管理费于该年12月底前交清,以后每年如此。 四、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按现状设施、场地交给乙方和原车间安装照明电及三相电表一并交给乙方使用。 2、监督管理整车场使用,协调做好邻居经营工作。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在使用范围内,如需增加任何设施。设施施工前必须把方案交给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施工时不得破坏原建筑物主结构。 2、负责租赁属乙方使用的水电费。 3、要按常规汽车修理厂条件经营,保证环境卫生,消防系统齐备。 4、在使用范围,乙方在租赁期内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人为造成甲方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给甲方。 5、合同期满后,乙方有权自行处理原置可动财产,不可动部分(含围墙、房屋、天棚等)无偿留给甲方使用。 五、违约责任 1、在履行合同期间内,单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索回车间及场地或转租他人,不得提高或压低租金和管理费,否则作单方违约处理,违约方必须按法律规定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责任,如数赔偿给守约方的所有损失。 2、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足租金和管理费给甲方,若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交足,必须与甲方协商并经甲方同意后延长交纳时间,否则,以逾期进行天数计,按所欠款项总额每天罚款5,超过一个月不交,甲方有权依法终止合同,收回租赁房屋及场地,乙方除交清所欠租金、管理费和违约金外,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六、本合同书如有不详事宣,由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合同经双方法人代表签字盖章,并从甲方收到首期租金及管理费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厂房出租合同7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方现将坐落于红丰镇塘围管理区丁屋村下厂房出租给乙方,做木座厂专用,该厂房面积约282平方米,经甲乙双方协商共订出以下协议。 一、租期:租期暂定3年,即从xx年6月1日至xx年6月1日。每月租金为人民币2500元。 二、押金:该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乙方一次性交付人民币5000元押金给甲方,该押金在合约期满后,甲方要一次性如数退还押金。 三、如乙方在合约期中途退租,甲方不予退回乙方所交纳的押金。 四、租金:租金为每月人民币2500元,交租时间为每月1日至10日,如乙方在规定期限未能缴纳租金,则按本合同第三条视为中途退租处理。 五、乙方在租赁期间,要爱护甲方建筑物。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便对租赁建筑进行施工改造。如果经过甲、乙双方协商进行施工,乙方施工必须符合安监部门施工的相关规定。如需经营特种行业,必须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并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方能施工,生产。否则所造成的一切责任事故归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六、乙方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租赁期间所有债权债务,利润分红,一切经营性税收,土地使用税收均与甲方无关。 七、电费水费及相关费用缴交方法:乙方要按相关部门规定时间、规定价格交纳费用。如不按时交纳费用,影响生产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与甲方无关。 八、劳务纠纷:乙方经营期间,如拖欠工人工资,造成劳资纠纷均与甲方无关。 九、在合约期间乙方所聘工人因施工造成的意外伤害,乙方应按相关劳动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造成的纠纷和医疗费用与甲方无关。 十、环保:乙方在厂内生产的一切污染排放必须符合环境部门的排放标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十一、合约期间,如遭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暴雨、地震所造成甲方原有建筑物的损坏,甲方要负责尽快修好相关损失,甲方不负责赔偿乙方相关损失。 十二、租赁期间甲方有权督促并协助乙方做好消防、安全、卫生工作。 十三、合约期间,若乙方因施工不当或其它原因发生火灾,或因其它原因造成甲方出租厂房损毁,乙方应该赔偿甲方相关损失。 十四、合约期间该租赁厂房如因国家政府征用,甲方应退还当月剩余日期租金,全额退还乙方押金。 十五、合同期间,乙方如果转租,或者改变经营项目必须征得甲方同意。 十六、合约期满,乙方应交清期间租金,电费,甲方全额退回乙方交纳押金,乙方搬走所有相关设备,并确保厂房不影响正常使用。在同等条件、同等租金的前提下乙方享有优先租用权。 以上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分,共同遵守,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签约日期:年月日 厂房出租合同8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厂房(约平方米)租给乙方使用,租用期限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金为元年(大写:),一年一付,先付后用。 二、乙方在租用期间,不得经营违法、违规行业,乙方经营所产生的一切税收或债权、债务等费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三、乙方在租用期间不得损坏厂房的设施、设备,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四、乙方在经营期间,做好防火、防盗、消防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五、为保证双方友好互利的合作,乙方支付元保证金给甲方,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租用期满后,租赁物无损坏,甲方退还乙方保证金。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若有异议,可向当地仲裁机构提起上诉。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厂房出租合同9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联系电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代理人:联系电话: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厂房租赁事项,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租赁标的 1、房屋类型: 2、位置: 3、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租赁用途 1、乙方租赁该房屋作为生产车间仓库使用。 2、乙方因生产需要房屋进行必要的改动和装修,必须经甲方的同意后,方可进行。 三、租赁期限 1、该房屋租赁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房,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若要求续租,须在本租赁合同期满个月内,向甲方提出书面意向,在租金相等的情况下,乙方有优先权。 四、租金 1、该房屋的月租金为元,年租金为元整。 2、先支付租金后使用,每次支付年的租金。即元整。 3、乙方不能按约定支付租金,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五、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1、租赁期内,甲方应承担房屋所有劝应承担的费用,如土地租金、房产税等。 2、租赁期内,甲方承担房屋的正常维修费用,并保证水、电(总容量为)畅通,供乙方使用。 3、租赁期内,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生产经营。 4、乙方必须按约定及时支付房租。 5、乙方不得利用租赁房从事违法活动。 6、租赁期内,乙方自行承担水、电费(含的增容费用,每月为元)等正常经营性费用。 六、其他约不定期事项 1、因地震、战争、水灾等不可抗力原因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可提前终止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预收的房租。 2、租赁期内,因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对房屋拆迁时,则合同终止。拆迁赔偿按照谁投入谁收益的原则,分配相关部门给予的赔偿费。甲方退还乙方的房租。 3、租赁期未到,除不可搞力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如乙方在租赁未到期前单方面解除合同,预付给甲方未用完的房租甲方不予退还。如预付的房租以用完,按年租金的支付给甲方作为违约金。如甲方在租赁未到期关单方面解除合同。除退还给乙方已付未用完的房租外,乙方为出租房进行的装修、设备搬运费、安全费、搬运期间的停产损失都由甲方承担给予赔偿,同时按年租金的支付给乙方作为违约金。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从所在地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 厂房出租合同10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厂房出租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定合同如下: (一)出租厂房情况 (二)厂房起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三)租金支付方式 (四)其他费用 (五)厂房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六)厂房转租和归还 (七)租赁期间其他有关约定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共同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贰分,合同经盖章签字后生效。 出租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通讯地址: 授权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签约日期: 厂房出租合同11 出租方: 授权代表:职务: 地址: 电话:传真: 承租方: 授权代表:职务: 地址: 电话:传真: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供遵守。 第一条租赁物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 甲方将位于的厂房或仓库(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于乙方使用。租赁物面积经甲乙双方认可确定为平方米。 本租赁物的功能为,包租给乙方使用。如乙方需转变使用功能,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因转变功能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乙方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申报,因改变使用功能所应交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本租赁物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租赁期限届满前个月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第三条免租期及租赁物的交付 3。1租赁物的免租期为五个月,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免租期届满次日为起租日,由起租日开始计收租金。 3。2在本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甲方将租赁物按现状交付乙方使用,且乙方同意按租赁物及设施的现状承租。 第四条租赁费用 4。1租赁保证金 本出租合同的租赁保证金为首月租金的两倍,即人民币元(大写:)。 4。2租金 租金第1年至第2年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第3年至第5年每年租金将在上年的基础上递增;第6年起的仓库租金,将以届时所处位置的房屋租赁的租金水平为依据,由甲乙双方另行共同商定。每年的日作为每年租金调整日。 4。3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费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计付。 4。4供电增容费 供电增容的手续由甲方负责申办,因办理供电增容所需缴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租赁费用的支付 5。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前,向甲方支付部份租赁保证金人民币元,租赁保证金的余额将于日前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完毕。 租赁期限届满,在乙方已向甲方交清了全部应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因本租赁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交还承租的租赁物等本合同所约定的责任后内,甲方将向乙方无偿退还租赁保证金。 5。2乙方应于每月五号或该日以前向甲方支付当月租金。并由乙方汇至甲方指定的下列帐号,或按双方书面同意的其它支付方式支付。 甲方开户行: 帐号: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日数乘以欠缴租金总额的。 5。3乙方应于每月五号或该日以前按第4。3条的约定向甲方支付物业管理费。逾期支付物业管理费,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日数乘以欠缴物业管理费总额的。 5。4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就申办供电增容的有关手续,因供电增容所因交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容,由乙方承担。乙方应于甲方申办有关手续期间向甲方支付有关费用。 第六条租赁物的转让 在租赁期限内,若遇甲方转让出租物的部分或全部产权,甲方应确保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在同等受让条件下,乙方对本出租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七条专用设施、场地的维修、保养 7。1乙方在租赁期限享有租赁物所属设施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年审,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租赁物归还甲方。甲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 7。2乙方对租赁物附属设计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现,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 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7。3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防火安全 8。1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以及有关制度,积极配合甲方主管部门做好消防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8。2乙方应在租赁物内按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严禁将楼宇内消防设施用作其它用途。 8。3出租物内确因维修等事务需进行一级临时动火作业时(含电焊、风焊等明火作业),须甲方主管部门批准。 8。4乙方应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租赁物内的防火安全,甲方有权于双方同意的合理时间内检查租赁物的防火安全,但应事先给乙方书面通知。乙方不得无理拒绝或延迟给予同意。 第九条保险责任 在租赁期限内,甲方负责购买租赁物的保险,乙方负责购买租赁物内乙方的财产及其它必要的保险(包括责任险)。若甲乙各方未购买上述保险,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赔偿及责任分别由甲乙各方自行承担。 第十条物业管理 10。1乙方在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应于租赁期满之日或提前终止之日将租赁物清扫干净,搬迁完毕,并将租赁物交还给甲方。如乙方归还租赁物时不清理杂物,则甲方对清理该杂物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10。2乙方在使用租赁物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深圳市法规以及甲方有关租赁物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自行承担。倘由于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影响建筑物周围其他用户的正常运作,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十一条装修条款 其产生的责任由乙方11。1在租赁期限内如乙方须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建,须事先向甲方提交装修、改建设计方案,并经甲方同意,同意须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同意。 如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公用部分及其它相邻用户影响的,甲方可对该部分方案提出异议,乙方应予以修改。改建、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11。2如乙方的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租赁物主结构造成影响的,则应经甲方及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后方能进行。 第十二条租赁物的转租 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方可将租赁物的部分面积转租,但转租部分的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包括向转租户收取租金等。本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乙方转租顼改变。 如发生转租行为,乙方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1、转租期限不得超过乙方对甲方的承租期限; 2、转租租赁物的用途不得超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用途; 3、乙方应在转租约中列明,倘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与转租户的转租租约应同时终止。 4、乙方须要求转租户签署保证书,保证其同意履行乙方与甲方合同中有关转租行为的规定,并承诺与乙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在乙方终止本合同时,转租租约同时终止,转租户无条件迁离租赁物。乙方应将转租户签署的保证书,在转租协议签订后的五日内交甲方存档。 5、无论乙方是否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因转租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概由乙方负责处理。 6、乙方因作为转租行为的转租人应付的税、费,由乙方负责。 第十三条提前终止合同 13。1在租赁期限内,若遇乙方欠交租金或物业管理费超过一个月,甲方在书面通知乙方交纳欠款之日起五日内,乙方未支付有关款项,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使用租赁物内的有关设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及受转租户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若遇乙方欠交租金或物业管理费超过二个月,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按本条第2款的规定执行。在甲方以传真或信函等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包括受转租人)之日起,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有权留置乙方租赁物内的财产(包括受转租人的财产)并在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五日后,方将申请拍卖留置的财产用于抵偿乙方应支付的因租赁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13。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如乙方确需提前解约,须提前六个月书面通知甲方,且履行完毕以下手续,方可提前解约:a。向甲方交回租赁物;b。交清实租期的租金及其它因本合同所产生的费用;c。应于本合同提前终止前一日或之前向甲方支付相等于当月租金两倍的款项作为赔偿。甲方在乙方履行完毕上述义务后五日内将乙方的租赁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第十四条免责条款 14。1若因政府有关租赁行为的法律法规的修改或政府行为导致甲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时,将按本条第2款执行。 14。2凡因发生严重地震等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的、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用邮递或传真通知对方,并应在三十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证明文件。该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如无法获得公证出具的证明文件,则提供其他有力证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责。 第十五条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提前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迁离租赁物,并将其返还甲方。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租赁物的,应向甲方加倍支付租金,但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其不接受双倍租金,并有权收回租赁物,强行将租赁场地内的物品搬离租赁物,且不负保管的责任。 第十六条广告 若乙方需在租赁物建筑物的本体设立广告牌,须按政府的有关规定完成相关的报批手续并报甲方备案。 若乙方需在租赁物建筑物的周围设立广告牌,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有关税费 按国家及深圳市有关规定须就本合同缴纳的印花税、登记费、公证费及其他有关的税项及费用,按该等有关规定应由甲方作为出租人,乙方作为承担人分别承担。有关登记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 第十八条通知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甲方与乙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甲方给予乙方或乙方给予甲方的电传或传真一经发出,挂号邮件以对方地本合同同第一页所述的地址并以对方为收件人付邮七日后或以专人送至前述地址,均视为已婚送达。 第十九条适用法律 19。1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通过仲裁程序解决,双方一致同意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作为争议的仲裁机构。 19。2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解释。 第二十条其它条款 20。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0。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第二十一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租赁保证金款项后生效。 甲方(盖章): 授代表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盖章): 授代表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时间:年月日 租赁合同范本三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授权代表:职务: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授权代表:职务: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厂房出租合同12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厂房出租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定合同如下: 一、出租厂房情况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厂房座落在,租赁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厂房类型为,结构。 二、厂房起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1、厂房装修日期个月,自月日起,至月日止。装修期间免收租费。 2、厂房租赁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赁期年。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厂房,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租金及保证金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该厂房租赁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人民币元。月租金为人民币元,年租金为元。 2、第一年年租金不变,第二年起递增率为35。 3、甲、乙双方一旦签订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厂房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一个月租金。租金应预付三个月,支付日期在支付月5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 四、其他费用 1、租赁期间,使用该厂房所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等通讯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收 到收据或发票时,应在三天内付款。 2、租赁期间,乙方应按月缴纳物业管理费,每日每平方米物业管理费为人民币元。 五、厂房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3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2、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厂房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3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厂房的影响。 4、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由甲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六、厂房转租和归还 1、乙方在租赁期间,如将该厂房转租,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如果擅自中途转租转让,则甲方不再退还租金和保证金。 2、租赁期满后,该厂房归还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状态。 七、租赁期间其他有关约定 1、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厂房租赁进行非法活动。 2、租赁期间,甲方有权督促并协助乙方做好消防、安全、卫生工作。 3、租赁期间,厂房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和市政动迁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租赁期间,乙方可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进行装修,但原则上不得破坏原房结构,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负,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承担,甲方也不作任何补偿。 5、租赁期间,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门电话。如需门以上的电话,费用由乙方自理。 6、租赁期间,乙方应及时支付房租及其他应支付的一切费用,如拖欠不付满一个月,甲方有权增收5滞纳金,并有权终止租赁协议。 7、租赁期满后,甲方如继续出租该房时,乙方享有优先权;如期满后不再出租,乙方应如期搬迁,否则由此造成一切损失和后果,都由乙方承担。 八、其他条款 1、租赁期间,如甲方提前终止合同而违约,应赔偿乙方三个月租金。租赁期间,如乙方提前退租而违约,应赔偿甲方三个月租金。 2、租赁期间,如因产权证问题而影响乙方正常经营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一切责任给予赔偿。 3、可由甲方代为办理营业执照等有关手续,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4、租赁合同签订后,如企业名称变更,可由甲乙双方盖章签字确认,原租赁合同条款不变,继续执行到合同期满。 5、供电局向甲方收取电费时,按甲方计划用电收取每千瓦用电贴费元,同时收取甲方实际用电电费。所以,甲方向乙方同样收取计划用电贴费和实际用电电费。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共同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肆分,双方各执贰分,合同经盖章签字后生效。 出租方:承租方: 授权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电话:电话:厂房租赁合同书参例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授权代表:职务: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授权代表:职务: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供遵守。 第一条租赁物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 1。1甲方将位于的厂房或仓库(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于乙方使用。租赁物面积经甲乙双方认可确定为平方米。 1。2本租赁物的功能为,包租给乙方使用。如乙方需转变使用功能,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因转变功能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乙方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申报,因改变使用功能所应交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3本租赁物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第二条租赁期限2。1租赁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2租赁期限届满前个月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第三条免租期及租赁物的交付 3。1租赁物的免租期为个月,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免租期届满次日为起租日,由起租日开始计收租金。 3。2在本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甲方将租赁物按现状交付乙方使用,且乙方同意按租赁物及设施的现状承租。 第四条租赁费用 4。1租赁保证金 本出租合同的租赁保证金为首月租金的倍,即人民币元(大写:)。 4。2租金 租金第1年至第2年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元,第3年至第5年每年租金将在上年的基础上递增;第6年起的租金,将以届时同等位置房屋的租金水平为依据,由甲乙双方另行共同商定。每年的月日作为每年租金调整日。 4。3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费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元。 4。4供电增容费 供电增容的手续由甲方负责申办,因办理供电增容所需缴纳的全部费用由???承担。 第五条租赁费用的支付 5。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前,向甲方支付部份租赁保证金人民币元,租赁保证金的余额将于月日日前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完毕。 租赁期限届满,在乙方已向甲方交清了全部应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因本租赁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按本合同规定承担向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年月日 甲方交还承租的租赁物等本合同所约定的责任后日内,甲方将向乙方无条件退还租赁保证金。 5。2乙方应于每月号或该日以前向甲方支付当月租金,并由乙方汇至甲方指定的下列帐号,或按双方书面同意的其它支付方式支付。 ??甲方开户行:???帐号: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天数乘以欠缴租金总额的。 5。3乙方应于每月日或该日以前按第4。3条的约定向甲方支付物业管理费。逾期支付物业管理费,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天数乘以欠缴物业管理费总额的。 5。4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开始申办供电增容的有关手续,因供电增容所应交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容,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甲方申办有关手续期间向甲方支付有关费用。 第六条租赁物的转让 6。1在租赁期限内,若遇甲方转让出租物的部分或全部产权,甲方应确保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在同等受让条件下,乙方对本出租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七条专用设施、场地的维修、保养 7。1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所属设施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年审,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租赁物归还甲方。甲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 7。2乙方对租赁物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7。3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防火安全 8。1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以及有关制度,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消防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8。2乙方应在租赁物内按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严禁将楼宇内消防设施用作其它用途。 8。3租赁物内确因维修等事务需进行一级临时动火作业时(含电焊、风焊等明火作业),须消防主管部门批准。 8。4乙方应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租赁物内的防火安全,甲方有权于双方同意的合理时间内检查租赁物的防火安全,但应事先给乙方书面通知。乙方不得无理拒绝或延迟给予同意。 第九条保险责任(也可以没有此条) 在租赁期限内,甲方负责购买租赁物的保险,乙方负责购买租赁物内乙方的财产及其它必要的保险(包括责任险)。若甲乙各方未购买上述保险,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赔偿及责任分别由甲乙各方承担。 第十条物业管理 10。1乙方在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应于租赁期满之日或提前终止之日将租赁物清扫干净,搬迁完毕,并将租赁物交还给甲方。如乙方归还租赁物时不清理杂物,则甲方对清理该杂物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10。2乙方在使 用租赁物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市法规以及甲方有关租赁物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责任。倘由于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影响建筑物周围其他用户的正常运作,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十一条装修条款11。1在租赁期限内如乙方须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建,须事先向甲方提交装修、改建设计方案,并经甲方同意,同时须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同意。 如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公用部分及其它相邻用户影响的,甲方可对该部分方案提出异议,乙方应予以修改。改建、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11。2如乙方的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租赁物主结构造成影响的,则应经甲方及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后方能进行。 第十二条租赁物的转租 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方可将租赁物的部分面积转租,但转租部分的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包括向转租户收取租金等。本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乙方转租而改变。 如发生转租行为,乙方还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1、转租期限不得超过乙方对甲方的承租期限; 2、转租租赁物的用途不得超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用途; 3、乙方应在转租租约中列明,倘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与转租户的转租租约应同时终止。 4、乙方须要求转租户签署保证书,保证其同意履行乙方与甲方合同中有关转租行为的规定,并承诺与乙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在乙方终止本合同时,转租租约同时终止,转租户无条件迁离租赁物。乙方应将转租户签署的保证书,在转租协议签订后的日内交甲方存档。 5、无论乙方是否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因转租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概由乙方负责处理。 6、乙方对因转租而产生的税、费,由乙方负责。 第十三条提前终止合同 13。1在租赁期限内,若遇乙方欠交租金或物业管理费超过个月,甲方在书面通知乙方交纳欠款之日起五日内,乙方未支付有关款项,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使用租赁物内的有关设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及受转租户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若遇乙方欠交租金或物业管理费超过个月,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按本条第2款的规定执行。在甲方以传真或信函等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包括受转租人)之日起,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有权留置乙方租赁物内的财产(包括受转租人的财产)并在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五日后,方将申请拍卖留置的财产用于抵偿乙方应支付的因租赁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13。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如乙方确需提前解约,须提前个月书面通知甲方,且履行完毕以下手续,方可提前解约:a。向甲方交回租赁物;b。交清承租期的租金及其它因本合同所产生的费用;c。应于本合同提前终止前一日或之前向甲方支付相等于当月租金倍的款项作为赔偿。甲方在乙方履行完毕上述义务后五日内将乙方的租赁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第十四条免责条款 14。1若因政府有关租赁行为的法律法规的修改或导致甲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时,将按本条第2款执行。 14。2凡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的、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用邮递或传真通知对方,并应在三十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证明文件。该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如无法获得公证出具的证明文件,则提供其他有力证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责。 第十五条合同的终止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迁离租赁物,并将其返还甲方。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租赁物的,应向甲方加倍支付租金,但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其不接受双倍租金,并有权收回租赁物,强行将租赁场地内的物品搬离租赁物,且不负保管责任。 第十六条广告 16。1若乙方需在租赁物建筑物的本体设立广告牌,须按政府的有关规定完成相关的报批手续并报甲方备案。 16。2若乙方需在租赁物建筑物的周围设立广告牌,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有关税费 按国家及市有关规定,因本合同缴纳的印花税、登记费、公证费及其他有关的税项及费用,按有关规定应由甲方作为出租人、乙方作为承担人分别承担。有关登记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 第十八条通知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甲方与乙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甲方给予乙方或乙方给予甲方的信件或传真一经发出,挂号邮件以本合同同第一页所述的地址并以对方为收件人付邮10日后或以专人送至前述地址,均视为已经送达。 第十九条适用法律 19。1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通过仲裁程序解决,双方一致同意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作为争议的仲裁机构。 19。2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第二十条其它条款 20。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0。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第二十一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租赁保证金款项后生效。 甲方(印章): 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印章):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年月日 厂房出租合同13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甲方委托乙方出租其拥有之位于北京市区街号第座层单位房产(下称“该房产”),有关买卖契约或产权证明见附件,委托期限两年。该房产的建筑面积为平米(需以产权证所载数为准)。甲方合法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及其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且甲方愿将房产出租。 2、甲方出租房产的条件如下: 1)租约年期: 2)租金: 3)租金支付: 4)按金: 5)其他: 3、乙方应积极为甲方寻找适合租户并最大限度地满足甲方要求。 4、甲方同意乙方为甲方介绍客户完成该房产租赁后,乙方可获得相当于该房产租约中所签订之全年租金总额的平均租金作为代理费。甲方授权乙方可在签署正式房产租约前收取订金,此订金可作为之后乙方应得之代理费的一部分,不足部分由甲方在甲方与承租人签署该房产正式租赁合约(包括甲方应收之租房订金到位)之日起7日内缴付乙方。 5、当乙方向甲方介绍可能承租人时,甲方应积极配合,自行与承租方签约,并尽快办理签署租约所需的有关手续。 6、甲方亦可授权乙方作为代理人代理签署有关租约,有关事宜将在授权书中另行约定。 7、甲方除委托乙方代为出租该房产外,亦可自行寻求或委托他人寻求该房产的可能承租人。如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最先寻求到该房产的承租人,均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将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8、在委托期及委托期终止后六个月内,若甲方私下与乙方所介绍的承租方签订租约,甲方也须将按照本协议订明的代理费支付给乙方。 9、本协议书在以下情形下即告失效: 1)委托期满且双方并无续约; 2)甲方与经乙方介绍的承租方签约且付清应付乙方之代理费; 3)甲、乙双方书面同意提前终止本协议。 10、甲、乙双方均须为本协议书内容予以保密,未经双方许可不得将有关内容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11、本委托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拟定,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拟补充条款。如有争议而双方不能协商解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通过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12、本委托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即行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厂房出租合同14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按照互利、互惠、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签订以下厂房出租协议书样本: 一、被租厂房为门面房间。 二、租赁期限。租赁期为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期满后,甲方如果继续对外租赁本房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乙方必须在合同到期前日内,与甲方商议签订新租赁合同,否则按自动弃权处理,甲方有权另行发包。 三、租金每年为元(大写),乙方必须于每年的十月一日前一次性将租金交齐,交不齐则视为违约,每超过一天,乙方应按每年房租的的罚款赔偿给甲方。 四、租赁期房屋的修缮。房屋属人为的损坏由乙方及时修缮,由于不可抗拒的损坏,由甲方及时修缮。 五、乙方在经营过程中的一切经济纠纷及其它任何责任与甲方无关。 六、厂房出租协议书样本的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在合同履行期内,乙方不征得甲方同意,无权将房屋转租给第三者或相互对换房屋,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在合同期内,如果甲方同意乙方将房屋使用权交付给第三者,本合同对原乙方与房屋使用权者继续有效。 七、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与第三者发生的一切经济、民事等纠纷,甲方概不负责。 八、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保持所租房内外所有设施完好无损,如果确需改造或增设其他固定设施,应征得甲方同意后再进行,所需经费由双方协商,合同期满时,乙方如需拆除,需将房屋恢复原样,不愿拆除或不得拆除的甲方不予补偿。 九、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有政策变化,市里统一规划等其它原因需要拆除房屋,其租赁费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本合同即终止。乙方要积极配合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 十、在合同履行期间,要遵纪守法,讲文明道德,自觉维护好室内外卫生。水、电费及社会公共收费(治安、卫生、工商、税务等)由乙方自行缴纳。 十一、甲方责任 、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将房屋交给乙方使用,否则每超出一天应赔偿乙方年租金的的经济损失。 、不按合同内的条款规定修缮房屋的应赔偿乙方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不得无故终止合同(第九条除外),否则应赔偿乙方年租金的的经济损失。 十二、乙方责任 、不得利用租赁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不得干扰和影响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 、不按合同内的条款规定修缮房屋的其它设施,根据造成的后果,赔偿其经济损失。 、合同终止后要及时搬出,否则按租赁房屋缴纳租金,并处以租金的罚款。 十三、免责条件 如因不可抵抗的自然灾害,使双方或任何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条款,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五、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六、本厂房出租协议书样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备注:租金由甲方签约人按年收租,并开具收据,如乙方违背,处以租金的罚款,甲方有权立即收回出租厂房。) 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 手印:手印: 日期: 厂房出租合同15 委托人(甲方): 中介人(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人与中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中介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在委托期限内为其中介寻找符合以下条件的房屋(必备条件请在方格内划钩,参考条件请划圈,未选条件请划斜线),并协助促成其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坐落:;楼房为室厅卫;平房为间;无装修;一般装修;精装修;防盗门;有线电视接口;空调;天然气;煤气;集中供暖;土暖气;热水器;电话;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上下水;家具;楼层:;结构:;朝向:;建筑面积:平方米;月租金标准:元;租期:;房屋用途: 房屋权属: 其他条件: 乙方还应提供以下服务:。 第二条委托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超过以上期限仍需要中介服务的,双方另行签订中介合同或以书面形式将本合同委托期限延长。 第三条现场看房 乙方应陪同甲方到房屋现场看房。 乙方应当制做看房的书面记录,列明房屋的具体地址,看房时间及其他事项。看房记录需经甲方签字确认,由双方各执一份。 乙方为甲方寻找的房屋不满足甲方提出的必备条件或者甲方不满足出租人提出的特别条件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签字并拒绝支付看房费。 第四条甲方义务 一)应出示身份证等真实的身份资格证明 二)应对乙方的中介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三)应对乙方提供的房屋资料保守秘密 四)不得在委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日内与乙方介绍的出租人进行私下交易。 第五条乙方义务 一)应出示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 二)应尽力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按照本合同第一条甲方提出的条件为甲方寻找房屋,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甲方如实汇报,为甲方看房和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并促成甲方与出租人的房屋租赁合同成立 三)应保证为甲方提供的房屋资料已经事先核实,并且甲方满足出租人提出的特别条件要求 四)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五)对甲方的经济情况,个人信息,商业秘密等保守秘密 六)应保证为甲方介绍的出租人具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及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身份资格证明;保证出租房屋产权明晰,不存在所有权纠纷或者其他权利纠纷 七)收取看房费,佣金,中介活动费用的,应向甲方开具合法,规范的收费票据 八)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任何名目的预收费用。 第六条委托事项的完成 第七条费用与佣金 一)看房费 看房费是指乙方陪同甲方到房屋现场看房实际发生的费用。 看房费用由甲方承担。看房费用为:每次元。甲方可以一次性交纳看房费用元,可看房次。 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的,甲方支付的看房费用费抵作佣金。 二)佣金 佣金是指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后应得的报酬。 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的,甲方应按照实际月租金的向乙方支付佣金。 佣金应在甲方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日内支付。 佣金的支付方式:现金;支票;。 委托事项未完成或未在委托期限内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佣金。 三)中介活动费用 中介活动费用是指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不包括看房费,佣金)。 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的,中介活动费用由乙方承担。非因乙方故意或过失导致委托事项未完成或未在委托期限内完成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支付必要的,合理的中介活动费用。乙方要求甲方支付上述费用的,应当如实列明,并出具相关票据,做出合理解释。 除看房费,佣金和中介活动费用外,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押金,信息费等)。 第八条转委托 乙方将委托事项全部或部分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应当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第九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双方可以以书面形式协商解除合同。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按照标准支付违约金 二)在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期限内,甲方与乙方介绍的出租人私下成交的,应按照的标准支付违约金,乙方仍有权取得约定的佣金 三)甲方未如约支付看房费,佣金,中介活动费用的,应按照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按照标准支付违约金 五)乙方怠于履行尽力义务的,不得向甲方要求支付看房费,佣金,中介活动费用 六)乙方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有恶意串通行为的,除退还已收取的看房费,佣金,中介活动费用外,应按照标准支付违约金。甲方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七)乙方为甲方介绍的出租人不具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或身份资格证明,或所介绍房屋存在所有权纠纷或者其他任何权利瑕疵的,除退还已收取的看房费,佣金,中介活动费用外,应按照标准支付违约金,甲方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第十四条合同一经生效,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或对未尽事项做出补充规定。变更或补充规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是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前提下做出的,如果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对委托人,中介人及出租人的资质,资格及其他有关方面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委托人(章:)中介人(章): 住所:住所: 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签约代表: 委托代理人: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号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地点:合同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