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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7月27日 莫思归投稿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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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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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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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概念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
  由于缺乏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正确认识,不少人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不能解除。因此,很多劳动者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视为护身符,千方百计要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则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看成了终身包袱,想方设法逃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义务。
  二、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不受劳动者的工作年限限制。在第(2)、(3)、(4)种情形下,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没有选择权,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实践中用人单位应当注意:
  1、在劳动者符合法定三种情形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也默认接受,但时隔数月或者数年,突然要求公司从该固定期限合同订立之日开始每月支付两倍工资,从法律规定看,其主张是可以成立的,因为劳动者并没有提出过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本应当主动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劳动者口头要求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劳动者的意思订立,但履行一段时间后,劳动者反悔,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两倍工资,如果用人单位不能举证系劳动者提出的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面临支付两倍工资的风险。
  对策:当劳动者符合上述情形的,订立合同前,用人单位应当增强证据意识,实践中建议以书面形式向劳动者征询需订立哪种类型的合同,如劳动者同意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主动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一定要保留劳动者同意的书面证据,避免事后被劳动者利用而导致用工成本增加的风险。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劳动法》第20条第2款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限期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限期的劳动合同。这里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符合三个条件,即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申请。三个条件缺一不可,实践中当劳动者符合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向用人单位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往往表示不同意续约劳动合同,导致劳动者无法达到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目的。由于劳动法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设计上的缺陷,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率极低,对劳动者的职业稳定和用人单位的长远发展均有不利影响。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第一条甲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注册地址经营地址第二条乙方性别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证件号码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年月日家庭住址邮政编码在京居住地址邮政编码户口所在地省(市)区(县)街道(乡镇)
  二、劳动合同期限第三条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年月日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第四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工作。
  第五条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第六条乙方工作应达到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七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八条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五、劳动报酬第九条甲方每月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元或按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第十条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元或按执行。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第十一条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二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三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第十五条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六条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七条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第十八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条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第二十一条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第二十二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的附件如下第二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劳动合同变更书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合同做以下变更: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书可作为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使用。
  二、用人单位与职工使用本合同书签订劳动合同时,凡需要双方协商约定的内容,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
  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本人签字或盖章。
  三、经当事人双方协商需要增加的条款,在本合同书中第二十一条中写明。
  四、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劳动合同的变更等内容在本合同内填写不下时,可另附纸。
  五、本合同应使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不得涂改。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存在可以签订、应该签订及视为签订三种情形:
  一、可以签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应该签订: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3类: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这20xx年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实施前的工作时间。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自20xx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固定劳动合同次数,跨年度的劳动合同和仅约定试用期的合同都可以视为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再次签订的合同到期后,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法定被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则用人单位应在合同期满后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另外,自20xx年1月1日后,试用期应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因此,用人单位应注意不要将试用期约定成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视为签订: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4
  其一,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注意,此工作年限包括《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的工作年限),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其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在十年以内的。
  这种情形与前面第一种情形怎么区别,这是很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疑惑的问题。首先,我们需要理解,这里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其意义绝非是说用人单位原来都不签订劳动合同,而现在开始签订劳动合同,而主要是指“事业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初次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在此之前,该单位实行的都是“铁饭碗”。国企改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与之类似,这里指的是国企改制打破铁饭碗,要求重新签订有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制度是为了加强用工的灵活化而不是僵化,因此此种情形下的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更加严格。在这种情形下(事业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初次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国企改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制度),签订无固定期限除了连续工作满十年之外,还需要另一个条件:距法定退休年龄在十年以内。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连续工作满十年,也不要求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简单的。说,如果是属于“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那么只有“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在十年以内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法律不要求用人单位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有在不是属于“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才可以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其它情形,确定是否属于用人单位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其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过失性解除情形和医疗期满解除、不能胜任解除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此种情形包括四个条件:
  一,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该次数从《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开始计算。如果施行前已经多次签订固定期限合同的,签订次数不计入“两次”内。如果连续签订两次甚至更多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也不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过失性解除情形和第四十条医疗期满解除、不能胜任解除情形;
  三,续订劳动合同的;
  四,劳动者没有明示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5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没有确定终止时间(注意:只是没有确定终止时间而非没有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以下是详细内容: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劳动者只要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就可以要求单位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没有要求该十年劳动关系都要有书面劳动合同证明。
  此外,这里指的连续工作满十年是指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时间应该是连续的,其起算时间是自用工之日起而非有些读者所误解的自《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日起。《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九条明确了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1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实践中,如果劳动者与同一个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有间断,但是间断时间不长(如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后半年内又重新建立劳动关系)的,一般情况下还是会认为是连续工作,而不会重新计算,这是司法实践对劳动者的保护,防止用人单位利用法律空隙剥夺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这里的用人单位对象一般是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在此类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适用于该条款规定。
  但这里规定的较为严格,就是“双十”规则,即既要满足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规定,同时还要满足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规定。劳动者只有同时满足“双十”规定,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时,用人单位才无权拒绝。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规定本款的立法本意在于避免用人单位采取签订短期劳动合同的方式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就要注意不能将劳动合同期限约定过短,否则用人单位将面临两大难点:
  1、关于经济补偿方面:《劳动合同法》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44条第一项规定(即因合同期满终止)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关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方面:用人单位只要与劳动者连续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下列情形:(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在这样的情形下,只要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四、视同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依据《劳动合同法》之规定,用人单位字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享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员工的优待,如《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在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的人员中就包括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
  五、用人单位不依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后果
  如果用人单位违法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能获得以下补偿:(1)与用人单位仍然存在劳动关系的,自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2)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主张违法解除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律师提醒: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铁饭碗”,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同样应该尽职尽责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同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企业规章制度等,否则同样有可能被无偿解除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6
  劳动合同法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新规定,其立法本义就是为了稳定劳动关系,将“不定期劳动合同确定为劳动合同的主要形式,限制定期劳动合同的使用,并降低定期劳动合同转为不定期劳动合同的条件”。
  在劳动合同法(草案)起草和修改过程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劳动法执法检查组对各地用工市场的调查表明:有60以上的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是短期合同,合同期限大都在1年之内。针对我国目前呈现劳动合同短期化的现状,劳动合同法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有利于引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长期的劳动合同,改变我国劳动合同短期化的局面。另外劳动合同法对不签订劳动合同,及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规定了较高的违法成本,这将使用人单位自觉守法。
  劳动合同法构筑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劳动合同的主要形式,向劳动者倾斜的立法意图显而易见,但是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理解,有许多用人单位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意味着固定工,意味着重拾铁饭碗,它将使用人单位的负担加重,并影响用人单位的用人自主权。
  一、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概述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实施条例》规定,员工在满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该与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上述第(1)项,劳动者在一家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这里的十年期限包含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的工作年限,而且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发生调动的,期限合并计算。
  第(2)项是与国企改制对接而定,保护一部分国企老职工的同时为国企减负。
  第(3)项,20xx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在第二次劳动合同到期之前,劳动者没有出现过失性辞退、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和另安排工作或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等情形,再次签订劳动合同时,如果劳动者没有要求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要与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而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的规定,员工达到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后,还需要表示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意思,在这一点上,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有所区别。
  从立法的层次上来说,劳动合同法的效力显然要高于其实施条例,应以劳动合同法为准,只要劳动者满足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除非劳动者明确表示要求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就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实践中,有解决此问题的办法。因为劳动合同法还规定,遇到这些情形时“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可在劳动合同中增加一条:员工要求与公司订立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4)项用人单位如果20xx年1月1日起用工时间超过一年且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法律直接规定双方已经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如何避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洪水猛兽,在某些情形下也是可以予以解除的。但是,一旦员工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他她可能自己也理解为终身合同,员工的这种心态可能对企业经营管理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有着很大的负面影响。一旦签订或被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其没有到期时间,不能到期自动终止,用人单位如果没有合法的理由而解除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往往会被认定为违法辞退。所以,用人单位如果可以不签,应当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尽量避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签订较长或合适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企业可以根据员工的情况区别对待:如果从公司长远发展角度考虑,员工属于公司业务需要,而且不会造成成本太高,公司可以考虑与之签订较长时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一些未来不确定是否需要的员工,公司可以考虑与之签订合适期限的劳动合同,到期后与之及时终止。
  有的公司在08年与员工签订了一年期劳动合同,现在面临是否续签的问题,对于这种情况,企业要谨慎的作出风险分析后再决定。
  2、非全日制用工
  企业也可采取非全日制用工的方式避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这种用工形式,公司需要完善考勤制度,注意用工时间和工资支付期限等方面的风险。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因此,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7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
  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劳动用工合同
  甲方:四川恒丰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劳动用工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劳动用工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类型为期限合同。有效期为201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按甲方岗位职责要求担任甲方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并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作制。
  第五条、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排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应按照国家或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七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第九条、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每月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每月元。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每月不得低于元。
  第十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工资报酬。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达州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交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用。
  六、劳动纪律
  第十二条、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保守在工作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十三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企业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处罚,直至解除本劳动用工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四条、订立本劳动用工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本劳动用工合同应随之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五条、订立本劳动用工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劳动用工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劳动用工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六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劳动用工合同可以解除。第十七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劳动用工合同:
  1、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八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劳动用工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劳动用工合同第十九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十九条、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长时间不能正常进行的,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劳动用工合同。第二十条、乙方解除本劳动用工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一条、本劳动用工合同期限届满,劳动用工合同即为终止。
  双方当事人在本劳动用工合同期满前30天向对方表示续订意向。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用工合同。
  第二十二条、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用工合同的,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甲乙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本劳动用工合同自行终止。
  八、违约责任与赔偿
  第二十三条、甲方违反本劳动用工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本劳动用工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用工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乙方违反本劳动用工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本劳动用工合同或违反本劳动用工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乙方解除本劳动用工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资培训和招接收的人员,应向甲方偿付培训费和招接收费。其标准为:工作每满一年按培训费或招接收费总额的20递减;工作满五年以上的(含五年)不再偿付。
  九、劳动争议处理
  第二十六条、因履行本劳动用工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天内向通川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通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第二十七条、本劳动用工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劳动用工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年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8
  一、具体解析:
  关于此,劳动合同中规定的是很明确的,该法第49条第3款规定了,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除非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没有权利拒绝的。注意这里除了满足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外,还有一个附加的条件就是不存在该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具体情形可对照参看下面的法条规定),这些条件要同时满足。
  另外,还要注意一点,不是说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企业就绝对不能解雇员工,如果出现了《劳动法》中所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比如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给单位造成巨大损失,此时依然是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
  二、法条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9
  无固定期限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就建立了一种相对稳固和长远的劳动关系,只要不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劳动合同就不能解除。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4)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7)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10)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11)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12)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1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1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这些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与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是一样的。因此,无固定期限合同是一种常态化的劳动合同,不是无终止时间的合同,不是“终身制”、“铁饭碗”,不会导致用工制度僵化。
  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上述规定,主要是针对劳动用工中劳动合同短期化问题突出、劳动合同1年一签、甚至1年几签的情况较为普遍而作出的,目的是鼓励和引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较长期限的劳动合同,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增强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认同感,提高劳动积极性,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现在,在许多国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已成为普遍的合同形式。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0
  一、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申请书如何写?
  公司各位领导:
  你们好
  我是公司员工XXX,我从XXXX年X月X日到公司工作,至20xx年1月30日现在合同到期时已经连续工作超过十年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规定,我已经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特请求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请予同意。
  此致
  敬礼
  公司员工:XXX(签字)
  20xx年xx月xx日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条件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劳动法》第20条第2款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限期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限期的劳动合同。这里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符合三个条件,即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申请。三个条件缺一不可,实践中当劳动者符合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向用人单位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往往表示不同意续约劳动合同,导致劳动者无法达到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目的。
  由于《劳动法》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设计上的缺陷,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率极低,对劳动者的职业稳定和用人单位的长远发展均有不利影响。
  申请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格式非常的简洁明了,关键是当中的内容也是可以借鉴的。语气诚恳并且表明自己对公司各方面都是非常满意的,想要以自己的努力服务于公司和公司的其他人员一同创造出更加辉煌的业绩等这些语言都是可以的。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甲方必须按国家有关劳动安全与卫生的规定和标准,采取劳动保护措施,改善劳动条件,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证安全生产和职工健康。对从事关系到人身健康、生命安全的行业或工种的职工必须采取特殊保护措施,办理有关保险手续。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甲方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甲方应在保证乙方安全和健康的前提下,组织生产经营活动。
  三、乙方从事工种(岗位):管理;市场营销;咨询服务;其他(请注明)。
  四、工资待遇:工资必须以货币(人民币)形式按月支付给乙方,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每月的5日发放上月工资。
  五、甲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工时制度的规定,不得任意延长工作时间。乙方应当以积极的态度从事劳动,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
  六、在下列情况下,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条件的;
  2、职工被劳动教养,以及受刑事处分的;
  3、违反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且制度中明确需解除劳动合同的;
  4、企业歇业、宣告破产或者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2
  用人单位(甲方)限责任公司
  住所东胜区吉劳庆北路14号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王成
  劳动者(乙方)性别
  户籍所在地
  现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一)甲乙双方约定按下列种方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a。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b。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年月日起,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c。以完成工作任务为劳动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完成本项工作任务之日即为劳动合同终止日。
  (二)甲方与用工单位所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约定的派遣期限先于本条约定的合同期限届满的,则劳务派遣协议约定的派遣期届满之日本合同终止。
  二、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
  (一)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经过协商,从事工作。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对乙方业绩的考核结果,按照合理诚信原则,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服从甲方的安排。
  (二)甲方安排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应当符合甲方依法制订的并已公示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三)甲乙双方约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为:。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在工作时间和休息方面协商一致选择确定条款,平均每周工作四十小时:
  a。甲方实行每天小时工作制。具体作息时间,甲方安排如下:
  每周周至周工作,上午,下午。
  每周周为休息日。
  b。甲方实行三班制,安排乙方实行班运转工作制。
  c。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岗位,属于不定时工作制,双方依法执行不定时工作制规定。
  d。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岗位,属于综合计算工时制,双方依法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规定。
  (二)甲方严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时间,控制加班加点,保证乙方的休息与身心健康,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须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应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同意,依法给予乙方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三)甲方为乙方安排带薪年休假:。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二)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四)甲方按照国家关于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对乙方提供保护。
  (五)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甲方应当执行国家关于医疗期的规定。
  五、劳动报酬
  甲方应当每月至少一次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的工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甲方承诺每月日为发薪日。
  (二)乙方在试用期内的工资为每月元。
  (三)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乙方的工资报酬选择确定条款:a。乙方的工资报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确定,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确定其每月工资为元。
  b。甲方对乙方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乙方的基本工资确定为每月元,以后根据内部工资分配办法调整其工资;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工作业绩、劳动成果和实际贡献按照内部分配办法考核确定。
  c。甲方实行计件工资制,确定乙方的劳动定额应当是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按质完成甲方定额,甲方应当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
  d。。
  (四)甲方根据企业经营效益、当地政府公布的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等,合理提高乙方工资。乙方的工资增
  长办法按照(工资集体协商协议、内部工资正常增长办法)确定。
  (五)乙方加班加点的工资,以双方经过协商确定的工资为基数计算。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
  (一)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甲方将乙方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做入乙方的工资,由乙方自己负责交纳。
  (二)甲方应当将为乙方支付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情况公示,乙方有权向甲方咨询其各项社会保险的情况。
  (三)如乙方发生工伤事故,甲方应负责及时救治,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为乙方依法办理劳动能力鉴定,并为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履行必要的义务。
  (四)乙方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七、劳动纪律
  甲方制定的劳动纪律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履行民主程序,并向乙方公示。乙方遵照执行。
  八、协商条款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选择条约定条款。
  a。乙方工作涉及甲方商业秘密的,甲方应当事前与乙方依法协商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或竞业限制的事项,并签订保守商业秘密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
  b。由甲方出资招用或培训乙方,并要求乙方履行服务期的,应当事前征得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c。甲方出资为乙方提供其它特殊待遇,如(住房、汽车等),并要求乙方履行服务期的,应当事前征得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九、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乙方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
  4。甲方依法破产、解散的;
  十、劳动争议处理
  (一)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双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甲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损害乙方合法权益的,乙方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举报。
  十一、其他
  (一)劳动合同期内,乙方户籍所在地址、现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及时知甲方,以便于联系。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通过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三)本合同不得涂改。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五)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
  甲方:(公章)鄂尔多斯市佳泰和物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年月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签字):年月日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3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员工)
  名称
  姓名
  住所
  性别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护照)
  (主要负责人)号码
  联系人
  住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止。完成工作任务的标志是。
  (二)试用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或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乙方的工作内容(岗位或工种)。
  乙方的工作地点。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小时(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小时(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劳动法)第四十一条执行。
  (三)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丧假等假期。
  (四)乙方的其他休息休假安排。
  四、劳动报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计算加班工资基数),按下列第种形式执行,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及本单位集体合同约定的标准。
  1、计时工资:元月(元周);
  2、计件工资:(以上职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可以完成的,本项约定为成立);
  3、其他形式:
  (二)乙方试用期工资为元月。(不得低于第(一)款约定工资的80或单位同一岗位最低档工资,并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三)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四)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或其他有价证券等形式替代货币支付。
  (五)甲方与乙方可以依法根据本单位的经营状况、物价指数情况,经过双方协商或者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工资正常增长的具体办法。
  (六)甲方给乙方发放工资的时间为:每月日(或周)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盛市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盛市的有关规定给予乙方享受医疗期和医疗期待遇。
  (三)乙方患职业并因工负伤的,甲方按(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四)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按国家和盛市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国家和盛市有关规定,做好女员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三)乙方从事作业,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甲方应采取防护措施,并每年组织乙方健康检查次。
  (四)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乙方有权要求改正或向有关部门举报。
  七、规章制度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应当告知乙方。
  (二)乙方应遵守国家和盛市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提高职业技能,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
  (三)乙方自觉遵守国家和盛市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
  八、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一)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或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或者解除固定期限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合同。
  (二)除因乙方不胜任工作,甲方可以依法适当调整其工作内容外,变更劳动合同,双方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合同文本双方各执一份。
  (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终止本劳动合同。
  九、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的发放
  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等发放按(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盛市有关规定执行。
  十、合同解除和终止手续
  甲乙双方解除和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应按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等手续。甲方应依法向乙方出具书面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十一、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工会寻求解决或向依法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提起诉讼。
  十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三、其它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有抵触的,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年月日
  年月日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4
  编号:
  广东省职工劳动合同
  使用说明
  一、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认真阅读本合同书。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本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职工(乙方)亲自签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者劳动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
  三、本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需填写的空栏,划上“”。
  四、工时制度分为标准工时、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
  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
  五、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
  六、本合同必须认真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并不得擅自涂改。
  七、本合同(含附件)签订后,甲乙双方各保管一份备查。
  甲方(用人单位):乙方(职工):
  名称:姓名: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地址:现住址:
  经济类型: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止。
  2、无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
  时止(不得将法定解除条件约定为终止条件)。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二)试用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试
  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其中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
  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
  二、工作内容
  (一)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部门、工种或职务)为
  (二)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是
  (三)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章确认的协议或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四)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单位工作,应签订补充协议。
  三、工作时间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小时,每周工作天,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为周期,总工时小时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四,工资待遇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下列第()种形式执行,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乙方试用期工资元月;试用期满工资元月(元日)。
  2、其他形式:。
  (二)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三)甲方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办法调整乙方工资,乙方在六十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
  (四)甲方每月日发放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按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甲方应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二)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劳动保护规定每(年季月)免费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三)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要求改正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合同期内,甲方应依法为乙方办理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手续,社会保险费按规定的比例,由甲乙双方负责。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的规定给予医疗期和医疗待遇,按医疗保险及其他相关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并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三)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应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办理。
  (四)甲方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节日假、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等带薪假期,并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七、劳动纪律
  (一)甲方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劳动纪律、法规和企业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三)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有义务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并作如下约定:
  八、本合同的变更
  (一)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二)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办理变更本合同的手续。
  九、本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属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
  1、试用期内证明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甲方歇业、停业、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
  6、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9、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的。
  甲方按照第5、6、7、8、9项规定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并按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其中按第6项解除本合同并符合有关规定的还需支付乙方医疗补助费。
  (三)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按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的;
  4、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乙方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解除本合同后,甲乙双方在七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有关手续。
  十、本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期满或甲乙双方约定的本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
  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甲方应向乙方提出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书面意向,并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十一、违约情形及责任
  (一)甲方的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
  (二)乙方的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
  十二、调解及仲栽
  双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可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无无效,可在争论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栽委员会申请仲栽;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栽委员会申请仲栽。对仲栽决不服的,可在十一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其他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省有关劳动管理新规定相抵触的,按新规定执行。
  (二)下列文件规定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
  2、
  3、
  (三)双方约定(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及相关规定,可另加双方签名或盖章的附页):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20年月日20年月日
  鉴证机构(盖章):
  鉴证人:
  鉴证日期:20年月日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5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笔者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可以分为合意签订、强制签订和视为签订三种情形。
  合意签订
  《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均有合意签订的规定,也即只要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就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事宜达成一致,双方便可以签订。
  强制签订
  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强制签订,《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有着不同的规定。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强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必须具备三个要件:
  (1)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
  (2)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同意续延劳动合同;
  (3)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要件缺一不可。
  《劳动合同法》在《劳动法》的基础上对强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进行了扩大。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在出现以下三种情形时,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视为签订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是《劳动合同法》创设的“视为”制度,也即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在法律上被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当对合同内容多加协商,若是在事后发生合同纠纷,及时委托律师是个很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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