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艺演出合同 推荐度: 文艺演出合同 推荐度: 文艺演出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文艺演出合同(汇编10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文艺演出合同,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文艺演出合同1 方: 乙方: 一、演出内容、时间、地点、场次 1甲乙双方经过相互协商,决定举办。 2演出时间定于:。 3演出地点:。 4演出场次:。 5演出装台、排练时间:。 二、演出费用 1甲方向乙方支付演出费元,舞美制作费元,共计元(不含交通费,道具运输费及食宿费) 2演出场地由方负责,演出的营业税由方负责。 3演出的宣传由方负责,演出的节目单印制由方负责。 4演出道具由方提供,演出灯光由提供,演出音响由提供,演出布景由方提供,演出服装,化妆由方提供,演出乐器由提供。 5演出器材的运输费由方负责。 6演出从至的往返交通费由方负责。 7演出总人数为人,在演出期间的当地住宿费由方负责,住宿标准为三星级以上宾馆,其中单人标准间间,双人标准间间。 8演出人员在演出期间的当地餐费由方负责。 三、结款方式 甲方在合同签定后内向乙方支付定金元,全部款项在内结清。 四、其它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义务按上述议定事项履行自己所承担的经济责任与其它保证条件。 2乙方有义务按双方议定的节目单内容高质量地完成演出。 3甲方或任何第三方如需对演出进行录音,录像须事先征得乙方同意。 五、违约责任 1甲方如未按上述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造成影响演出的情况,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并须向乙方赔偿签约金额的100。 2乙方如违反合同,擅自变更演出时间,内容,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并须向甲方赔偿签约金额的100。 六、互不承担责任 如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如战争,灾害等导致演出不能进行所造成的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七、合同生效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中如有修改本合同的内容,以补充协议为准。 八、争议解决办法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单位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的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 年月日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年月日 文艺演出合同2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定于年月日在文化大世界举办六一儿童节文艺汇演活动。 二、乙方场地租赁费用为元,租赁预约金为元。 三、乙方提供,包括场地、灯光、音响等设备,并负责水电,消防安全等,确保顺利演出。 四、乙方应本着热情服务的精神,支持、协助甲方完成此场演出,让演出圆满成功。 五、未经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六,此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希望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乙方: 负责人:负责人: 年月日 文艺演出合同3 演出方:(甲方) 受演方:(乙方) 经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物资集团机电有限公司内进行场文艺宣传演出活动,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演出时间地点: 年月日上午10:0011:35下午15:0016:35 年月日上午10:0011:35 每场演出时间为分钟演出地点:物资集团机电有限公司内 二、演出内容:节目单详见活动方案。 三、费用及支付方式: 费用:主持人一人、模特两人、舞蹈艺人三人、嘉宾歌手一人、明星宝贝表演嘉宾5人,一共演出叁场(含化妆、服装、配乐碟、路费)全部费用共计人民币陆仟元整(元)不含发票。(注:税率个点)支付方式:由甲方在演出活动完成后当天现付给乙方。 四、甲方责任: 1、演出所需的场地、电源、指派工作人员维持现场秩序。 2、演出活动过程中,上台参与有奖问题等互动节目所需奖品(礼品)由甲方提供。 五、乙方责任: 乙方必须保证主持人、演员必须及时到位,演出按合同约定节目内容演出,节目内容如有变动,需提前与甲方活动现场负责人协商同意后方可改动。 六、违约责任: 1、甲方没能按时支付酬金,按每天支付违约金给乙方。 2、乙方没能正常履行演出的,按本合同的。双倍价钱赔付给甲方。在表演、候演过程中,除因主持人、演员自身原因之外,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七、双方责任: 1、乙方演员已经到位的,却因下大雨或地震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不能正常演出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应给付每场演出一半费用给乙方作为误工费,双方可协商重新签约或另改时间。 2、双方均无任何理由单方面终止或结束合作,当做违约处理,按本合同的双倍价钱赔付给对方。本合同不尽事宜应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壹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文艺演出合同4 演出方:(甲方) 受演方:(乙方) 为了促进艺术交流,繁荣社会主义文艺,满足人民文化生活的需要,同时努力增加收入,减轻国家的财政负担,甲乙双方根据以上精神,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演出剧目和主要演员。 第二条 演出时间和场次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由至演出,计天,演出场。 第三条 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剧场现有设备及联系好宿舍(住宿费由承担),并给予一定装台时间,负责组织观众,作好宣传工作。 第四条 票价。 第五条 分账方法:每天所售票款,扣除公提费用外,甲方得,乙方得。 第六条 公提费用、旅运费(是指演职员的旅费和演出用品的运费)和宣传费(包括报纸广告、海报及其它双方协商同意的宣传品)等。 第七条 甲方应事先将上演计划及有关宣传资料于演出前日寄给乙方。 第八条 甲方在演出过程中应接受当地文化主管部门的安排和领导,办理有关演出手续。 第九条 在演出期间,双方均应注意防止发生意外事故。要注意节约水电、爱护公物,如果甲乙双方损坏对方的设备或演出物品时应照价赔偿。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一方由于无故违约使对方遭受损失,应赔偿对方的实际损失,并偿付违约金元。 2一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尽快用电话、电报、电传通知对方,双方均应设法补救。如仍无法履行合同,可协商延缓或撤销合同。 3一方接受出国、接待外国贵宾或中央指定特殊的政治任务时,应由接受方的。任何一方协同主办单位在一个月前通知对方,双方应积极设法安排补救,如实在无法补救者,应由主办单位根据对方实际损失进行补偿。 第十一条 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双方指定的仲裁机构裁决。该裁决为终局裁决,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谈判代表(签字): 联系人: 年月日 乙方(盖章): 谈判代表(签字): 联系人: 年月日 文艺演出合同5 甲方: 乙方: 经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广西物资集团北海机电有限公司内进行叁场文艺宣传演出活动,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演出时间地点: 年月日上午::下午::年月日上午::每场演出时间为分钟演出地点:广西物资集团北海机电有限公司内 二、演出内容:节目单详见活动方案。 三、费用及支付方式: 费用:主持人一人、模特两人、舞蹈艺人三人、嘉宾歌手一人、明星宝贝表演嘉宾5人,一共演出叁场(含化妆、服装、配乐碟、路费)全部费用共计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元)不含发票。(注:税率8个点)支付方式:由甲方在演出活动完成后当天现付给乙方 四、甲方责任: 1、演出所需的场地、电源、指派工作人员维持现场秩序 2、演出活动过程中,上台参与有奖问题等互动节目所需奖品(礼品)由甲方提供。 五、乙方责任: 乙方必须保证主持人、演员必须及时到位,演出按合同约定节目内容演出,节目内容如有变动,需提前与甲方活动现场负责人协商同意后方可改动。 六、违约责任: 1、甲方没能按时支付酬金,按每天支付违约金5给乙方。 2、乙方没能正常履行演出的,按本合同的双倍价钱赔付给甲方。在表演、候演过程中,除因主持人、演员自身原因之外,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七、双方责任: 1、乙方演员已经到位的,却因下大雨或地震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不能正常演出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应给付每场演出一半费用给乙方作为误工费,双方可协商重新签约或另改时间。 2、双方均无任何理由单方面终止或结束合作,当做违约处理,按本合同的双倍价钱赔付给对方。本合同不尽事宜应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文艺演出合同6 演出方:(甲方) 受演方:(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合作原则就演出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诚邀乙方提供艺员:参加活动(晚会)的表演,时间由年月日至年月日,共场,具体演出的节目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共分钟,演出地点:。 二、甲方支付乙方每场演出酬金元(税后款),共场,合计元(税后款),签约时付全部演出费的。,艺员到达后付清演出款的另,甲方提供乙方演职员人的往返交通、食宿。乙方人员应于年月日时到达演出地点。 三、乙方必须遵照国家有关管理条例,演出健康的、有水准的节目,应配合甲方安排的节目彩排。 四、乙方须提前提供演员一切演出宣传资料,配合甲方作好演出和宣传工作。 五、乙方演员按时到位而甲方未让乙方正常演出,甲方须负责乙方全部的节目制作费。 六、甲乙双方不得无故违约,如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须向对方作出经济赔偿共元。 七、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签约即生效,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文艺演出合同7 演出方:(甲方) 受演方:(乙方) 为了促进艺术交流,繁荣社会主义文艺,满足人民文化生活的需要,同时努力增加收入,减轻国家的财政负担,甲乙双方根据以上精神,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演出剧目和主要演员。 第二条演出时间和场次自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由至演出,计天,演出场。 第三条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剧场现有设备及联系好宿舍(住宿费由承担),并给予一定装台时间,负责组织观众,作好宣传工作。 第四条票价。 第五条分账方法:每天所售票款,扣除公提费用外,甲方得,乙方得。 第六条公提费用、旅运费(是指演职员的。旅费和演出用品的运费)和宣传费(包括报纸广告、海报及其它双方协商同意的宣传品)。 第七条甲方应事先将上演计划及有关宣传资料于演出前日寄给乙方。 第八条甲方在演出过程中应接受当地文化主管部门的安排和领导,办理有关演出手续。 第九条在演出期间,双方均应注意防止发生意外事故。要注意节约水电、爱护公物,如果甲乙双方损坏对方的设备或演出物品时应照价赔偿。 第十条违约责任 1。一方由于无故违约使对方遭受损失,应赔偿对方的实际损失,并偿付违约金元。 2。一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尽快用电话、电报、电传通知对方,双方均应设法补救。如仍无法履行合同,可协商延缓或撤销合同。 3。一方接受出国、接待外国贵宾或中央指定特殊的政治任务时,应由接受方的任何一方协同主办单位在一个月前通知对方,双方应积极设法安排补救,如实在无法补救者,应由主办单位根据对方实际损失进行补偿。 第十一条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双方指定的仲裁机构裁决。该裁决为终局裁决,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文艺演出合同8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 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及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特制定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场地情况、租赁用途及要求 1、于年月日天,甲方物业管理的位于场地出租给乙方举办活动(以下简称:活动),场地面积平方米。 2、乙方使用租赁的活动场地时,搭建表演舞台等必须依照附件所规定的位置、距离等进行布置,不得遮挡其它正在开业的店铺,不得阻塞行人通道及防火通道。 3、乙方所有硬质的与活动相关的搭建物,在搭建前必须对地面进行覆盖保护,如因乙方的活动造成甲方地面或设施设备损坏、污染的,乙方必须在活动结束后的日内修复、清洁、恢复原状或照价赔偿。 4、乙方使用场地时的活动,不得产生令人反感的噪音,不得产生令顾客、相邻商户不愉快的光污染,不得造成任何的垃圾、油迹污染;对此,甲方有权制止乙方的上述行为,乙方必须无条件的予以调整、改正。 5、乙方开展本次协议约定的“活动”所需的相关部门批文,乙方必须自行提前办理,若由于乙方未获得“批文”,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或使得活动停办(包括中途停办)的全部责任,都由乙方承担。乙方举办的文艺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禁止演出低俗、淫秽、政治性节目。乙方全权负责并承担因节目活动产生的一切纠纷及法律责任。 第二条租赁期限 1、场地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个月。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场地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场地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及后视为交付完成。 2、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场地,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场地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场地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3、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日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场地租赁合同。 第三条租金及保证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每日:元日)。 乙方必须于活动举办前天支付。 (二)收取场地使用保证金(日,元)。 1、活动结束后由乙方通知甲方,双方人员到现场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全额退还保证金。 2、如乙方在活动期间擅自调整规模的将全额扣除保证金,并补交超出规模的费用;如公共设施有破坏的将全额扣除保证金,同时活动单位无条件恢复损坏公共设施。 (三)支付方式:现金(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每月日前支付。 第四条场地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场地周围搭建的建筑结构和摆放的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场地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场地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场地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进行维修。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场地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转租 (一)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二)甲方出售场地,须在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六条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场地达日的。 2、交付的场地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场地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场地: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元的。 3、擅自改变场地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场地主体结构的。 5、利用场地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6、擅自将房场地租给第三人的。 第七条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1、若出租方在承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出租方违约,负责赔偿违约金元。 2、若承租方在出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负责赔偿违约金元。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租赁场地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签章: 签订日期: 承租人(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 文艺演出合同9 甲方: 乙方: 一、甲方邀请乙方进行皮影戏演出。演出时间为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演出天,每天演出约小时。 二、乙方组团共人,其中领队名,演员名。甲方负责车站接送,并负责乙方演出期间的食宿。 三、甲方支付乙方组织演出费及往返交通费合计万千百拾元整。 四、付款方式:合同签定后预付50,演出结束后付清余款。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未尽事宜,协商或依照法规解决。 甲方: 负责人: 开户行: 帐号: 乙方: 负责人: 开户行:帐号: 签定日期:20年月日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编: 外方:(以下简称乙方) 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编: 甲、乙双方经友好,坦诚协商,就甲方的建设项目投融资合作事宜,达成共识如下: 一、公司名称:(暂定) 二、公司注册地址: 三、项目总投资万美元,注册资本万美元 甲方投资万美元,乙方投资万美元 四、甲方建设项目需提供的投融资总额约为万美元。 五、甲,乙双方拟共同成立合作公司,乙方拟以现汇作为合作条件;甲方拟以项目的土地,固定资产和未来收益作为合作条件。乙方所提供的建设资金分批进入中外合作公司的外汇账户后,使用期为15年,前3年为建设期,建设期内免本息。从第4年底开始,甲方每年按12的保底利润支付乙方红利,连续12年,到期不再还本息。 六、使乙方所提供的资金安全进入和汇出,双方就成立“中外合作公司”,设立“外汇账户”。 七、乙方负责提供申办合作公司所需的有关证明材料,甲方负责在当地办理申报,立项,注册等一切相关手续。双方保证提供给对方的材料是完整的,真实的,有效的。 八、甲方企事业用于抵押的企业的资产及建设项目,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之规定,需项目担保,作为与乙方的引资条件,若由于任何不确定因素造成不能按时将利润支付给澳方的,乙方有权接管合作项目的经营权,直至收回投资后,将项目的经营权归还甲方。 九、甲方建设项目的未来收益,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资合作法规定由双方认可的评估或谁机构进行分析评定和投资风险的估算后,作为乙方风险投资的依据。 十、中外合作公司成立后,乙方不参与今后合作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也不承担合作公司的所有法律与经济责任,只负责提供资金的监督使用和调配。合作期满后,乙方无条件退出,合作公司及全部甲方所有。 十一、甲,乙双方在引资合作过程中所产生的有关前期动作费用,境内部分由甲方垫付,境外部分由乙方承担。 十二、由此合作意向书所涉及的甲方与第三摩肩接踵经济关系及连带责任关系,均与乙方无关。 十三、乙方资金到位同时,按实际到位资金的,甲方支付第三方一次性融资咨询服务费用。 十四、本合作意向书,由双方代表签字后确认。 十五、本合作意向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中方: 外方: 日期: 订立合同双方: 演出方:(艺术表演团体),以下简称甲方; 受演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促进艺术交流,繁荣社会主义文艺,满足人民文化生活的需要,同时努力增加收入,减轻国家的财政负担。甲乙双方根据以上精神,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演出剧目和主要演员 第二条演出时间和场次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由至演出,计天,演出场。 第三条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剧场现有设备及联系好宿舍(住宿费由承担),并给予一定装台时间,负责组织观众,作好宣传工作。 第四条票价。 第五条分帐方法每天所售票款,扣除公提费用外,甲方得,乙方得。 第六条公提费用、旅运费(是指演职员的旅费和演出用品的运费)和宣传费(包括报纸广告海报及其它双方协商同意的宣传品)。 第七条甲方应事先将上演计划及有关宣传资料于演出日前寄给乙方 第八条甲方在演出,应接受当地文化主管部门的安排和领导,办理有关演出手续。 第九条在演出期间,双方均应注意防止发生意外事故。要注意节约水电、爱护公物,如果甲乙双方损坏对方的设备或演出物品时应照价赔偿。 第十条违约责任 1。一方由于无故违约使对方遭受损失,应赔偿对方的实际损失,并偿付违约金元。 2。一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尽快用电话、电报、电传通知对方,双方均应设法补救。如仍无法履行合同,可协商延缓或撤销合同。 3。一方接受出国、接待外国贵宾或中央指定特殊的政治任务时,应由接受任务一方协同主办单位在一个月前通知对方,双方应积极设法安排补救,如实在无法补救者,应由主办单位根据对方实际损失进行补偿。 甲方:(签名盖章) 联系人姓名: 谈判代表: 通讯地址: 电话: 乙方:(签名盖章) 联系人姓名: 谈判代表: 通讯地址: 电话: 年月日 文艺演出合同10 演出方:(甲方) 受演方:(乙方) 为了促进艺术交流,繁荣社会主义文艺,满足人民文化生活的需要,同时努力增加收入,减轻国家的财政负担,甲乙双方根据以上精神,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演出剧目和主要演员。 第二条演出时间和场次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由至演出,计天,演出场。 第三条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剧场现有设备及联系好宿舍(住宿费由承担),并给予一定装台时间,负责组织观众,作好宣传工作。 第四条票价。 第五条分账方法:每天所售票款,扣除公提费用外,甲方得,乙方得。 第六条公提费用、旅运费(是指演职员的旅费和演出用品的运费)和宣传费(包括报纸广告、海报及其它双方协商同意的宣传品)等。 第七条甲方应事先将上演计划及有关宣传资料于演出前日寄给乙方。 第八条甲方在演出过程中应接受当地文化主管部门的安排和领导,办理有关演出手续。 第九条在演出期间,双方均应注意防止发生意外事故。要注意节约水电、爱护公物,如果甲乙双方损坏对方的设备或演出物品时应照价赔偿。 第十条违约责任 1一方由于无故违约使对方遭受损失,应赔偿对方的实际损失,并偿付违约金元。 2一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尽快用电话、电报、电传通知对方,双方均应设法补救。如仍无法履行合同,可协商延缓或撤销合同。 3一方接受出国、接待外国贵宾或中央指定特殊的政治任务时,应由接受方的任何一方协同主办单位在一个月前通知对方,双方应积极设法安排补救,如实在无法补救者,应由主办单位根据对方实际损失进行补偿。 第十一条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双方指定的仲裁机构裁决。该裁决为终局裁决,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谈判代表(签字): 联系人: 年月日 乙方(盖章): 谈判代表(签字): 联系人: 年月日 签约地点:签约时间:合同编号: 姓名:xxx(以下简称甲方): 姓名:xxx(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两方本着自愿的原则,经协商同意签订本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根据甲方乙方的要求,同意购汽车壹辆;发动机号;车架号,计价人民币拾万千百拾元(),归甲乙两方共同所有。 第二条两方共同出资,出资金额相等,各出,共计。 第三条甲乙两方在签订此合同时,首先在银行开立个人存款账户、申办信用卡,并安不低于所购车辆总价的的款项,计入民币万元存入该账户。剩余款项元向银行申请贷款,并按期向该银行归还贷款本息。 第四条乙方同意甲方代为受理购车事宜,并为车辆购买保险,办妥所购车辆信用或保证保险,以及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辆资抢险、不计免赔险及其相关的附加险。 第五条乙方并将购车发票、合各证及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替甲方保存,期间不得将所购车辆转让、变卖、出租、重复抵押或做出其他损害甲方权益的行为。 第六条在乙方提供停车泊位证明及其他入户所需证明条件下,甲方可协助乙方办理车辆的牌、证、保险手续,实际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在三保期限内,乙方所购车辆如出现质量问题,自行到厂家特约维修服务中心进行交涉处理。此期间,乙方不得以此为借口停止或拖延支付每期应向银行偿还的人款。 第八条如乙方发生下列情况,按本合同第九条规定处理: 1。乙方逾期还款,乙方经甲方二次书面催讨,在第二次催讨期限截止日仍不还款的(逾期5天后,即发出书面催讨,二次催讨间隔为7天,第二次催讨期限截止日为文书发出日第7天); 2。乙方借口车辆质量问题,拒不按期偿还欠款; 3。发生乙方财产被申请执行,诉讼保全,被申请破产或其他方面原因致使乙方不能按期还款的。贷款未偿清之前,不在指定的保险公司办理本合同第四条所指各类车辆保险; 4。其他情况乙方不能按期向银行还款; 5。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车辆转让、变卖、抵押。 第九条乙方承诺,不论任何原因发生第八条的事由之一时: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偿还全部贷款及利息,并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持合同就乙方未偿还的全部欠款,向有管辖权限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自愿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2。甲方有权按合同规定行使抵押权拍卖变卖乙方所购车辆,拍卖所得价款偿还全部债款和其他欠款。如果出售所得的价值(扣作必要费用外)不足偿还全部欠款和费用总和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继续追偿,如果出售所得超过欠款和费用总和的,甲方应将超过部分的钱款返还给乙方。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除支付逾期款额的利息外,并按逾期总额的5日计付滞纳金。 第十条在分期还款过程中,乙方所购车辆发生机动车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致使车辆报废、灭失,保险公司赔款应保证首先偿还尚欠银行的贷款及利息部分。 第十一条除车款外,乙方尚须向甲方交纳担保费,金额以借款额为基数,随贷款年限一次性交付(一年1;二年2;三年3)。乙方如提前还清车款,从还清日起,甲方自动终止担保人义务。 第十二条乙方配偶或直系亲属,作为共同购车人,须就此合同内容签署同意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十三条乙方担保人自愿为乙方分期付款购置汽车担保,须就此合同的内容签署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十四条本合同按合同条款履行完毕时,合同即自行终止。 第十五条本合同需经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及贷款银行、保险公司、公让处各执一份。 附件1:同意书 附件2:担保书 供车方:企业购车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附件1: 同意书 致:企业 鉴于(购车人)与贵单位于年月日签订的《购车合同书》购买壹辆型号汽车一事,本人做为(购车人)的配偶(直系亲属),对春关系存续期间财产享有共同所有权,对债务亦共同承担义务。为此,特向贵单位确认如下: 一、本人同意(购车人)将所购汽车低押给贵单位,作为仙款购车所欠款的抵押担保物。 二、本人愿同购车人共同参与对银行欠款的偿环,直到对银行的欠款本息全中偿还完毕。 三、(若共同购车人与购车人系夫妻关系)倘若购车人与本人解除夫妻关系,除非法院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或经民政部门办理的离婚协议书中专门注明该车辆所有权和债务的归属为购车人,否则不解除本人还款义务。 四、本人已详细阅读过了《购车合同书》,充分理解合同经过公证后上有强制执行效力。我同意放弃起诉权和抗辩权。 五、本同意书一经本人签字或盖章后即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同意人(即购车人配偶)(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 签署时间:年月日 附件2: 担保书 鷂自愿作为汽车消费贷款购车人的担保人,承认并遵守以下条款: 一、当购车人未按期偿付欠款时,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二、对由于购车人未按期偿付欠款而引起的一切相关损失及经济赔偿责任,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三、在购车人所签署《购车合同书》终止前,不得自行退出担保人地位,或解除担保条款。 四、本人已详细阅读过了《购车合同书》,充分理解合同经公证后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我同意放弃起诉权和抗辩权。 五、本担保书一经本人签字盖章后即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一、我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合同无效五种情形解读: (1)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根据《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8条之规定,所谓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是在受欺诈人因欺诈行为发生错误认识而作意思表示的基础上产生的。 根据《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9条的规定,所谓胁迫,是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相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胁迫也是影响合同效力的原因之一。 依《合同法》第52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合同,只有在有损国家利益时,该合同才为无效。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所谓恶意串通,是指当事人为实现某种目的,串通一气,共同实施订方合同的民事行为,造成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损害的违法行为。 恶意串通而订立的合同,其构成要件是: 1、当事人在主观上具有恶意性。即明知或者知其行为会造成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损害,而故意为之。 2、当事人之间具有串通性。串通是指相互串连、勾通,使当事人之间在行为的动机、目的、行为以及行为的结果上达成一致,使共同的目的得到实现。在实现非法目的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后,当事人约定互相配合或者共同实施该种合同行为。 3、双方当事人串通实施的行为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恶意串通的结果,应当是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受到损害。法律并不禁止当事人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中获得利益。但是,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谋求自己的利益的同时而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的时候,法律就要进行干预。 恶意串通所订立的。合同,是绝对无效的合同,不能按照《合同法》第58条规定的一般的绝对无效合同的原则处理,而是按照《合同法》第59条的规定,将双方当事人因该合同所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或者返还集体或者个人。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也称为隐匿行为,是指当事人通过实施合法的行为来掩盖其真实的非法目的,或者实施的行为在形式上是合法的,但是在内容上是非法的行为。 当事人实施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当事人在行为的外在表现形式上,并不是违反法律的。但是这个形式并不是当事人所要达到的目的,不是当事人的真实意图,而是通过这样的合法形式,来掩盖和达到其真实的非法目的。因此,对于这种隐匿行为,应当区分其外在形式与真实意图,准确认定当事人所实施的合同行为的效力。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而订立的合同,应当具备下列要件: 1、当事人所要达到的真实目的或者其手段必须是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所禁止的; 2、合同的当事人具有规避法律的故意;三是当事人为规避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采用了合法的形式对非法目的进行了掩盖。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在法律、行政法规无明确规定,但合同又明显地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时,可以适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条款确认合同无效。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约目的、订约内容都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合同法解释》第4条明确规定:“合同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 需要说明的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的合同,当事人在主观上是故意所为,还是过失所致,均则非所问。只要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则就确认该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