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运输合同书 推荐度: 公路运输合同书 推荐度: 相关推荐 运输合同书(集合15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运输合同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运输合同书1 甲方(托运人): 乙方(承运人):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 甲方(托运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账号: 开户银行地址: 乙方(承运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电讯地址: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账号: 开户银行地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共同协商,就有关货物运输事宜订立本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货物品种、数量、货物起运地、货物到达地 煤炭品种: 运输数量:万吨 煤炭起运地: 煤炭到达地: 第二条货物运输期限 货物运输期限为日,乙方须于年月日到年月日将甲方货物运到本合同约定地点,并交付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甲方指定的收货人为,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第三条煤炭装卸时间、责任和方法 甲方负责机械装卸及其费用,并保证在合理期限内完成装卸合理期限为货车到达目的地()小时内,如果甲方未能在合理时间内完成装卸,乙方有权提出推迟货物运输期限。 第四条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41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元(大写:圆整)。 42运输单价:运输每吨元人民币(含运输税)。 43合同价款的支付,甲乙双方约定采用:乙方货车发车前一小时内甲方将货款打到乙方指定的帐号上,如果甲方未履行甲乙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乙方有权中止合同的履行,造成的法律后果由甲方负全部责任。 第五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51甲方权利和义务 511甲方交付托运物时:甲方核实托运货物的指标、重量等必要情况后,应向乙方开具凭证; 512货物起运时甲方封条,货物到达目的地甲方指定收货人按合同规定及时拆封验货。 513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履行付款义务 52乙方权利和义务 521按照本合同约定安全、及时、稳妥地将甲方托运货物运抵甲方指定交货地点,乙方应当及时通知并交给甲方指定收货人。 522在运输过程中乙方不得私自更换货物,发生质量改变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61甲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期限支付价款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62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甲方托运的货物运抵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并交付甲方指定收货人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63甲方无故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违约责任。 托运方代表: 承运方代表: 日期:年月日 运输合同书2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电话: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电话: 甲、乙双方平等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在提供公路运输工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货物 名称: 第二条运输 1、运输车辆 1。1乙方应证件齐全、有效、性能良好的且适于运输本合同规定货物的交通工具为甲方运输本合同规定的货物。 1。2乙方车辆必须保证证件齐全、符合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所有规定。驾驶员必须有国家核准的。有效上岗证件。 1。3乙方对货物的运输应建立严格执行安全、防护、检查、交按制度。 第三条安全责任 1、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运输货物变质、污染而被收货人拒收时,乙方应无偿将拒收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不得要求甲方就该笔货物支付任何运费,且要承担甲方的实际损失。 2、运输过程中包括但不限于因交通事故、车辆自身安全事故原因造成甲方货物有减损、变质、污染、灭失等损失的,乙方应负责损失。 第四条运费及其结算方式 1、运费元吨(含税),额外发生的所有费用甲方均不认可。 2、结算方式: 甲方支付乙方的运费按批次结算,每批次运输完成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可抵扣的运输发票,甲方应在收到发票后天内转账支付。 第五条其他 1、本公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每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件与传真件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有效期为壹年,经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生效。 3、本合同部分条款的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运输合同书3 甲方: 乙方: 甲方由于场地平整项目施工,需用机动车辆(自卸汽车)拉运土方,现就有关事项及安全生产责任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自愿为甲方生产运输,在运输工程中,乙方必须听从甲方的统一管理和安排,甲方为乙方的司机人员提供车辆的停放场地,其它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己负责承担。 2、运输工程中,甲方负责为乙方车辆提供燃料油到施工现场(注:),但其费用及燃料油款从乙方的运费中扣除,其它如需润滑油、机油各种材料及零配件均由乙方自己负责。 3、在运输工程中,乙方应严格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强车辆的安全保障,若发生意外事故及其它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和承担,甲方不承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 4、运费结算方式及期限:运费结算方式为方1公里元,2公里元。运费结算方式:。 5、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此协议的同等的法律效力。 7、补充协议: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运输合同书4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运一件水电设备由等相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 一、运输内容、数量、起止地点及价格 2、运输起止地点 起运地: 目的地: 启运日期: 限定到货日期: 二、运输承包价 1)整批设备运送按总价承包的方式,合计总运费为: 2)上述运输包含运输工具、捆扎及材料费、含沿途各项路费,道路补偿费用,超限运输行政性收费及罚款(包含高速公路超限审批手续的办理和超限赔偿费用); 3、乙方必须在启运前及时办理完成公路运输超限证,如因无法及时办理超限证而导致无法驶入高速路段而延误到货日期,乙方承担对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如甲方报错货物尺寸和重量致使运输路线发生改变,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甲方已经提供货物装车及包装前的照片给乙方参考,因车辆无法装载,放空费由乙方承担); 4)上述运输不包括起运地和目的装卸货物的费用; 三、费用结算 经双方协商约定,费用结算方式为按件数结算;货物运输完成后2、双方合同签订后,乙方承担所有由此给甲方带来的全部损失。 四、双方责任 1)甲方需在发货前三天以电话、书面、传真或电邮的方式向乙方发出装货通知,乙方收到装货通知后安排车辆确保在约定时间内到达装货地点。 2)乙方车辆到达装货地点后,甲方需在48小时内完成装车作业(夜晚除外);装车完毕后,乙方检查货物是否完好,如没有异议则在提货单上签收确认;如发现货物有破损,需在现场及时提出,与甲方协商,办理好货物破损记录和交接手续方可启运。如甲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完成装车作业,乙方则向甲放收取1000元天车的压车费。 3)乙方承诺车辆装裁完货物启运后扎不牢固等)中途发生货物损坏的或延误到达日期的,乙方将承担由此对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乙方需在事发后一小时内通知甲方,并保护好现场通知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工作。 4)乙方车辆到达工地后甲方需在48小时内完成卸车作业(夜晚上除外),并检查货物是否完好,如发现货物有破损,需在现场即时提出,双方协商办理好货物破损记录和交接手续;如没有异议则在送货单上签收确认后,甲乙双方确认该车运输任务完成。如甲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卸车作业,乙方则向甲方收取1000元天车的压车费。 5)运输路线由乙方自行制定路线,乙方需负责对所指定运输路线的通行保证,同时确保不因运输道路宽度等因素所造成设备的损坏、扣押、滞停等情况的出现。如造成以上所述情况,乙方需自行解决,因此造成甲方工程后影响,甲方有权保留追究乙方的责任权利。 6)乙方确保所提供车辆的合法性,并拥有符合相关国家规定的证件和已办理相关手续,如因未办理相关手续而导致车辆扣押,则产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五、其他条款: 1)如因地震、台风、水灾、战争、以及其他不可抗力使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遇有不可抗力的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知对方,按照事故对履行本合同影响的程度,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本合同,或部分免除履行本合同的责任,或延期履行本合同; 2)甲乙双方就本合同项下发生的纠纷或争议的解决地点为中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3)甲乙双方往来过程中的各项文件、单据、传真、Email等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若要求终止本协议,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经协商后双方同意方可终止合同。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运输合同书5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地址: 电话:传真: 承运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地方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委托(乙方)承担甲方的货物运输业务,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承运货物及范围 1。1甲方委托乙方承运的货物为月(客户名称)签订的合同编号为:的(线路)(货物名称)。 1。2甲方委托乙方承运货物的运输方式为公路运输(或符合客户要求的运输方式)。 第二条:甲方对乙方的运输要求 2。1乙方人员和车辆应具备甲方所委托所有倾家荡产物的承运资质和条件。 2。2对承运的要求是门到门服务。本合同内条款未详细描述或未涉及到的相关运输要求,均按甲方与客户所签订的运输合同及附件要求为准。 2。3委托运输的每笔业务业甲方以传真或电话的方式通知乙方。 2。4乙方在接到甲方运输任务后,须按照甲方客户要求的时间安排车辆到位。 2。5乙方必须保证甲方所委托货物365天正常发运,如乙方不能操作,致使甲方另行调车操作,则差价部分由乙方全额承担。 2。6甲方对乙方受委托后的整个运输过程中出现的服务质量问题将按照客户下达的考核罚款为准,甲方有权从每月乙方运费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依法向乙方追索。 第三条:乙方对甲方委托运输业务的承诺和违约条款 3。1签约后甲方应对甲方、甲方客户信息和客户的产品有关信息承担保密责任,特别是对合同和运作系统的细节予以保密,不得将上述信息披露给第三方,否则视为违约,承担违约责任。本保密条款在合同终止2年内仍然有效。 3。2乙方接受委托后必须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地点提货,如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提货迟到而引起客户罚款或甲方经济损失的,则应在对乙方结算的运费中扣除甲方相应的损失。 3。3乙方在提货时必须听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安排和指挥,遵守甲方客户发货点的规章制度和装载规定。违者甲方将视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做出相应的处理,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3。4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必须保证货物完好无损。乙方在装货交接时应检查货物包装是否完好,是否符合相应的运输要求,清点货物数量,且在交接单上注明货物基本情况并签字。如接受货物时发现货物外包装破损、货物数量不一致、货物二次封箱包装、不符合运输要求(包括破损、变形、泄露、潮湿等异常情况),均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在交接单上详细注明情况并取得交接双方签字认可或其它证明文件,在接到甲方指示后再作处理。乙方未注明上述不正常现象的,则视为货物完好,如因乙方未详尽注明上述不正常现象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则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及其雇员不得在甲方客户的签收单、情况说明等书面材料上做出与事实不符或者不利于甲方的情况说明、签字确认等;乙方认为不适宜运输,应及时提出,否则交接签字确认后,则承担整个运输过程的货物完好的一切责任;由于路途颠簸、配货不当、盗抢和交通事故等原因出现货损,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且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5乙方须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除不可抗拒因素之外),如由于乙方自身原因造成送货迟到或客户拒收,而导致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6乙方应确保与甲方的业务信息畅通,同时乙方应安排指定人员对甲方每一笔业务进行全程跟踪,如发生意外情况必须在第一时间反馈给甲方。并于每天9:00之间将真实准确的车辆动态信息以传真或其它形式反馈给甲方;如发生信息反馈延误或信息内容失实现象,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将向乙方追索一切赔偿。 3。7乙方应及时通知收货人货物的到达时间,使收货人有合理的时间准备接货,如因乙方未能及时通知或其它原因造成运输延误或差错的,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到达目的地后,应配合收货人清点和卸货,并按要求让收货人签字、盖章或填写收货人身份证号码并索取身份证复印件,注明收货日期。如有破损或数量差异须及时告知甲方,并按甲方的处理方式执行。违者甲方将视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做出相应的处理。如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货物短缺、窜货、错发送现象,乙方须承担客户提出的赔偿,并扣除相应的运费。 3。8乙方须在货物送达七天内,将回单返回给甲方,并做好交接签收确认。如甲方需加急返回,则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执行。如乙方发生漏签或遗失回单情况,甲方有权拒付该笔运费。如无甲方客户认可的有效收货证明,乙方将赔偿单据上货物的全部价值。如甲方回单不能按时返回,则甲方停止支付该月份起预算运费,待有效回单返回后,在下一个预算期时支付运费。(回单不能按规定返回的,按甲方客户规定罚款并在运费中扣除) 3。9车辆在运输货物时发生意外事故的,其车辆损失及人员伤亡由乙方自行负责,造成第三人财产损失和伤亡的,乙方应当给予第三人补偿,并在此同意保护和不使甲方承担任何责任; 甲方及其货物因此遭受损失的,乙方应按实际损失予以赔偿。乙方应在事故发生后马上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做出应急安排。在事故和纠纷处理期间,乙方应及时调拨其它相同或更高规格的适载车辆继续履行合同。如乙方无法提供替代车辆时,甲方有权另行安排,所发生的费用和支出由乙方承担。 3。10如乙方的人员在为甲方服务过程中受到人身伤害或死亡,则除非乙方可以证实相关人员伤害或死亡是由于甲方的重大过失或故意造成的,否则乙方应免除甲方的相关责任或确保甲方的利益不会受到损害。 3。11如遇货物破损等其它事故需要向保险公司、客户或政府部门进行解释或提供证明的,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处理相关事宜,并根据甲方需要提供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证明文件、情况说明、签收单等)。乙方应自签收记录、交接单签收之日和相关情况说明出具之日起三年内妥善、良好保存上述文件。如因乙方未能及时提供上述文件或未能妥善保存上述文件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索赔、诉讼而对第三方进行赔偿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 3。12乙方在此同意并完全承认甲方及其货主对合同项下货物的所有合法权利,并不可撤销地放弃对合同项下货物或文件的留置权。乙方作为本合同项下的服务供应商对任何货物或文件没有也将不会有任何权利。 3。13在任何时候乙方或其关联公司,或其子公司,或其分支机构办事处,或其指定公司均无权扣留甲方委托承运的货物,否则视为违约违法行为。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一切经济损失。 3。14如乙方提供服务的雇员发生变化,则乙方须至少在十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同时提供符合本协议规定的补充人员接替变动人员的工作。 第四条:保证条款 4。1乙方应将元履约保证金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前打入甲方公司账号内,甲方收到保证金后应当开具收据交乙方。甲方有权根据运输量的变化而调整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4。2上述保证金系乙方履行合同的保证。如果因乙方原因导致未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中任何义务,甲方有权扣除该保证金作为违约或物损赔偿金等;在合同履行期间,因乙方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条款,导致甲方扣除乙方保证金后,乙方应在一周内补足保证金,否则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如保证金不足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另行追偿;同时甲方可根据乙方的履约情况予以提前解除合同。 4。3乙方在合同期内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甲方应在合同终止三个月内将上述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五条:运费标准和付款条件 5。1费和客户规定的免费辅助品运输),乙方在合同期内无权以任何理由随意变动运输价格。 5。2运费结算方式:从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后(3个工作日内)付清乙方第一个自然月运费,以后运费每月15日起(3个工作日内)甲方对乙方结算上个自然月运费(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甲方确认回单全部到齐无误、质量事故赔偿处理完毕后,按照双方约定的支付账周期,以现金或转账形式支付给乙方。如因对账延误、回单有误或凭证不齐的,运费结算则顺延至下次的支付账期。 第六条:合同期限 6。1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6。2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本合同生效。 6。3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应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4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其他 7。1合同一经签署,乙方不得直接竞争或间接竞争甲方的客户和竞争甲方参与的竞标项目,一经查实,将扣除乙方当月的运费和合同保证金,并终止合同。 7。2除非事先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否则乙方不得将本协议下的运输业务部分或全部交由第三方履行。尽管有前述规定,在任何情况下,乙方应对其委托的第三方的所有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7。3本合同的签订不构成任何甲方对乙方最低运输量的承诺。 7。4乙方应符合甲方的质量、环境、安全、职业健康的体系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质量、环境保护、安全、职业健康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7。5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宴请、娱乐、送礼等)违反甲方的清正廉洁规定,一经查实,将扣除当月运费的一半,并立即终止合同。 7。6保险由乙方负责,甲方运价中已含保险费;乙方保险到期如不提供续保凭证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日期:日期: 运输合同书6 甲方(托运人): 乙方(承运人):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订立货物运输合同,条款如下: 一、合同期为一年,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为止。 二、上述合同期内,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运输方式为汽车公路运输,具体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值、运费、到货地点、收货人、运输期限等事项,由甲、乙双方另签运单确定,所签运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甲方的义务: 1。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的原则进行包装,甲方货物包装不符合上述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提出,甲方不予更正的,乙方可拒绝起运。 2。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运费。 四、乙方的义务: 1。按照运单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2。承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如出现此类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 五。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 1。运费按乙方实际承运货物的里程及重量计算,具体标准按照运单约定执行。 2。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应向其索要收货凭证,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持收货凭证与甲方结算。 3。甲方对乙方所提交的。收货凭证进行审核,在确认该凭证真实有效且货物按期运达无缺失损坏问题后10日内付清当次运费。 六、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物均系供应客户的重大生产资料,乙方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确保货物按期运达。非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逾期运达的,如客户追究甲方责任,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期运达目的地时,乙方应将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并取得相关证明,以便甲方与客户协调。 七、运输过程中如发生货物灭失、短少、损坏、变质、污染等问题,乙方应按照以下标准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1。货物灭失或无法正常使用的,按运单记载货物价格全额赔偿,如运单未记载价格的,按甲方同类产品出厂价格赔偿。 2。货物修理后可以正常使用且客户无异议的,赔偿修理费(包括换件费用、人工费及修理人员的往返差旅费等)。 八、出现合同第七条情况导致货物逾期运达的,乙方除按该条规定承担责任外,还应当同时执行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合同法规定办理,发生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附:运单编号: 签发时间:年月日装运时间:年月日 签发地点:省市区路号装运地点:省市区路号 发货人: 承运人: 托运人签章承运人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要求运达的时间:年月日时前 要求运达的地点: 收货人: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 重量: 体积(长宽高): 包装形式: 件数: 出厂价格: 承运车辆车牌号: 运费: 运输合同书7 协议编号: 委托人: 受托人: 公司与为促进运输及对外进出口贸易的发展,有关海运、空运、海运联运出口订舱、报关、运输、财务方面,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共同协议内容如下: 一、委托 (以下简称乙方)委托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于地区办理国际货物出口业务。 二、责任与范围 2。1乙方负责提供货源,并将货物交予甲方安排出运。 2。2乙方向甲方订舱时,应提供给甲方有关出口报关资料依不同贸易性质备齐所需单证,包括:发票、装箱单、报关单、报关委托书、手册、贸易合同、商检证明书、许可证等正确无误、完整、合法的文件。 2。3乙方向甲方订舱时,须及时将货物出口托运单传真或送交甲方,托运单上须加盖乙方订舱公章,并标明乙方公司名称、电话、传真及联系人。货物出口托运单内容应包含所托货物正确的:中英文品名、体积、重量、件数、目的港、装船日期、运费条款、运费价格及其它要求(如:对发票开具的付款人名称或出口货物及单证处理的特别要求)及协议编号(否则,丧失本协议内容所规定的权利)。如上述内容乙方托运单中未确切详细的注明,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后果由乙方承担。 2。4乙方若与船公司签有协议运价,在订舱托运单中应明确注明运价及与船公司的合同编号,否则甲方不承担运费误差责任。 2。5甲方负责承办乙方所委托货物出口的范围可包括:订舱、报关、报检、报验、装箱、签发提单及核销退税单证交接工作,及提供乙方货物在中转港或目的港的情况。正常情况下,乙方可于开航日约30天后向甲方领取核销、退税单证。单证如需要更改,乙方可酌情但不迟于一年内向甲方领取。 2。6乙方所委托出运的货物,不得夹带易燃、易爆物品及国家规定禁止出口的物品。甲方不接受危险品、半危险品、贵重物品、尸体、骨灰和活动物的运输。如乙方违反规定,将依法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的各项损失。 2。7乙方订舱内容如需更改或取消原订舱时,必须书面通知甲方,并与甲方操作人员书面确认,若货物已进港或已离港,甲方有权拒绝更改要求。 2。8如发现乙方报关单证的品名、体积、重量、件数有误或与实际不符,甲方有责任于货物进港前书面通知乙方。乙方须及时与甲方书面确认上述内容是否更改或要求退关。否则,甲方有权将货物按原计划出运。 2。9如遇货物体积、重量双方有争议的情况,乙方付费是暂以甲方仓库丈量标准付款,原运费以目的港丈量标准重新计算,多退少补。若货物沿未装箱、进港,乙方可到甲方仓库复量。为尽量减少和避免货物在进入甲方仓库后产生不必要的问题,甲乙双方遵守如下规定:乙方安排专人或司机全权代表乙方,根据甲方提供有进仓编号的进仓通知书将货物送至甲方仓库,甲方仓库负责及时安排卸货,根据进仓通知书核对进仓货物体积、件数、包装情况、(麦)头等,并出具仓库受货回执。如发觉货物体积、重量与进仓通知书有明显差异,或乙方要求当场丈量尺寸,甲方有义务应乙方要求立即丈量。对于较可能发生争议的货物,如布匹、捆扎、草包、及不规则外包装的货物。双方应在当场确认。如乙方一次混合多笔货物进仓,乙方应提供进仓通知书、货物表面实际(麦)头资料和件数、包装、规格等资料要求甲方分货。如一切分货资料正确,由甲方人为失误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2。10甲方目的港代理保证合理收费,除正常目的港费用及手续费外,不得超收其它任何费用。如有超收,甲方应代乙方所回超收金额。 2。11乙方必须在协议规定付费时间的前一周内与甲方将应付运费金额及发票确认完毕,且需依开航日期,循续依时付清运费。否则甲方有权暂扣未付款的及其它乙方的单证及货物,至乙方依时、依序结清应付费用。如乙方要求更改发票内容,须在船开后一周内向甲方提出书面更改要求,得到甲方书面确认后,须将更改发票交还甲方。如更改内容涉及运费条款或其它内容,可能给甲方及其国外代理造成运费困难或争议的,甲方有权拒绝更改。如甲方按乙方要求更改运费条款,而造成甲方国内外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并于本协议所定费用付款内结清。 三、运价 3。1拼箱运费:乙方依据甲方最新拼箱报价及生效日期计算运费付于甲方。 3。2整箱运费:乙方依据甲方最新整箱报价及生效日期或乙方与船公司的协议运价及生效日期计算运费付于甲方。 3。3运价生效日期均以开航日期为依据。 3。4空运、海运联运运费根据具体情况,共同商定。 四、付款条件 4。1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乙方按以下第种方式结算费用。 (1)见款放单 (2)同城托收 (3)备用金 (4)30天期限付款 4。2对选择同城托收方式结算费用的,乙方同意天期限结算,选择同城托收或备用金方式结算费用的双方再签定有关结算协议 4。3美金运费,甲方不接受美金现金形式付款。 4。4银行汇款手续费及汇款差由乙方或付款人承担。 4。5乙方同意由甲方报关,当票货物核销单作为抵押,乙方向甲方结清所有费用后还于乙方。 4。6在付款期限内,若乙方累计运费美金或人民币或二者共计超过人民币(美金汇率8。3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付款。 五、协议终止 5。1如乙方未按本协议内容准时付费,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协议,并暂扣乙方所有单证及国内、外货物直至乙运费结清。 5。2乙方30日内未向甲方订舱,则本协议即自动终止。乙方订舱即采用付款后领取提单的方式。 5。3乙方欲终止本协议,应电话确认及书面通知甲方财务部,七日后协议即自动终止。 5。4协议终止后,协议双方仍然承担原协议内所规定的双方应履行尚未履行的义务与责任。 六、协议修改 本协议可经双方书面确认修改内容,经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后依签字日期为准立即生效任何修改或补充内容未经双方签字确认前仍按原协议内容执行。 七、法律与仲裁 7。1本协议不适用于个人、个体经营单位。 7。2甲方,乙方协议签章依据公司公章,法人或公司相应职位人士签字为凭。 7。3本协议所规定事宜,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管辖。 7。4协议双方执行协议发生争议,先行协商,协商无效以法律程序照章办理。 7。5本协议甲方接受《siffa代理业务标准交易条款》的约束作为其质量体系中手控的外来文件和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 八、帐号 甲方:收货人、收帐款号及开户行乙方:收货人、收货帐号及开户行 九、协议生效 9。1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生效日前,乙方应结清所有与甲方签约前已发生的费用后,本协议方可执行。 9。2本协议有效期自签订日起,以1年为限。协议期满日之前,甲乙双方如未接获对方正式书面通知,本协议自动延长一年。 9。3一切附加协议,和本协议同样约束双方,否则视为违约,并且违约放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十、特别声明 10。1甲方绝不接受危险品,半危险品货物订舱,乙方保证所托货物绝不属于危险品。如果乙方发生违约行为,不论其托运单上如何表示及原因如何,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国内外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10。2乙方参展或紧急货物要求出运时,应事先通知甲方,经双方确认期后再行安排订舱出运,否则甲方不承担延误运输的责任。 10。3货物出运后,乙方要求退运,或更改目的港、中转港、运输方式,须经双方书面确认。其相关费用乙方未预先支付于甲方前,甲方有权暂不执行上述更改要求,期间所产生的额外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0。4乙方目的港收货人,经甲方目的港代理通知后,逾时未提货者,目的港产生的运费及额外费用由乙方目的港收货人全部承担,若乙方目的港收货人放弃货物,则由乙方承担目的港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及运费。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人(签字): 签约时间:年月日 签约时间:年月日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地址: 地址: 运输合同书8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有关货物运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同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将甲方托运产品按甲方指定的地点起运,通过公路的运输方式运至甲方的收货人地点。 3、甲方按期支付乙方经双方确认的运费。 二、甲方责任: 1、甲方在每次要求装运日期1天前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乙方提供托运计划,并与乙方进行电话确认;甲方对托运货物自行办理运输保险。 2、运输计划如有变更或调整,甲方必须提前6个小时通知乙方,否则甲方应赔偿乙方车辆因此放空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甲方应按双方约定及时支付乙方运费。 三、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严格依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甲方的要求进行货物装载和运输,除甲方配送的零担外,乙方不得夹带任何其它货物。运输途中,乙方不得私自转驳货物给其它车辆,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中途更换司乘人员。否则,由乙方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2、乙方自甲方计划下达24小时内必须安排车辆到指定门点提货,并于装货当日启运和双方约定到货期限内送达指定收货客户(时间以装货次日起算);遇特殊情况逾期到达,须征得甲方同意,否则,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元。 3、乙方必须切实保证货物的安全,途中一切货物短少、损坏、污染或变质,均由乙方负责赔偿。若遇交通事故或其它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乙方应主动请求保险、公安、交警等部门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处理,并迅速与甲方取得联系。 4、货到目的地后,乙方必须核实收货方经办人员的身份,经确认无误方可卸货,并办妥货物交接手续。乙方必须将收货凭证回单及时送回甲方。若货物错送、被冒领,或因单证缺失引发纠纷,其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5、乙方有义务第一时间向甲方反馈在途货物及时动态,并依据甲方要求每日书面或电话反馈所有在途货物动态。 四、运费结算: 以双方确认的运价为准(见附表),运价如有变动(提价或降价),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经双方确认后执行,否则按事先签订价格结算。 五、争议处理: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及履约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争议,由双方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任何一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2、违约责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协议生效: 本协议一式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一年;双方需修改合同条款或终止本合同,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本月内该合同仍然有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运输合同书9 甲方: 乙方: 地点: 地点: 邮编:邮编: 德律风: 德律风: 法定代表人(拜托代办人): 法定代表人(拜托代办人): 开户行: 开户行: 帐户: 帐户: 甲乙两边为联袂互助,增进成长,满足长处,明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干法则,本着诚笃名誉,互惠互利原则,联合两边实际,会商同等,特签订本公约,以求互助坚守: 第一条运输方法 乙方调派吨位船舶一艘(船舶吊货配置),应甲方要求由港运至港,按现行包船运输法则办理。 第二条货品集结 甲方应按乙方指按时候,将货品于天内集结于港,货品集齐后,乙方应在五天内派船装运。 第三条装船时候 甲方关联到达港赞成安排卸货后,经乙方落实并筹办接管集货(开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装船功课时候,自船舶抵港已靠好船埠时起小时内装完货品。 第四条运到期限 船舶自装货终了办妙手续时起于小时内将货品运到目标港。不然按货规第三条法则负担滞延费用。 第五条起航关联 乙方在船舶装终了起航后,即发报关照甲方做好卸货筹办。如需领航时亦关照甲方按时派引领员领航,费用由方负担。 第六条卸船时候 甲方包管乙方船舶到达港锚地,自下锚时起于小时内将货卸完。不然甲方按超出时候向乙方交付滞延金每吨0。075元,在装卸货进程中,因气候感化时候装货功课的时候,经甲方与乙方船舶签证,可按实际感化时候扣除。 第七条运输质量 乙方装船时,甲方应派员监装,教导工人按章操纵,装完船封好船,甲方可派押运员(免费一人)随船押运。乙方包管原装原运,除因船舶安定前提所产生的吃亏外,对输送货品的数量的质量均由甲方自行当真。 第八条运输费用 按水运货品一级运价率以船舶载重吨位计货品运费元,空驶费按运费的50计,全船的运费的元,一次计收。 港口装船费用,按港口收费法则有关费率计收,卸船等费用,由甲方直接与到达港办理。 第九条费用结算 本公约经两边签章后,甲方应先付给乙方预付运输费用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以运输费用根据与甲方顺次结算,多退少补。 第十条本公约本来一式二份,甲乙两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份,交等部分各存一份备案。 本公约如有未尽事件,由两边根据交通厅海上运输办理的有关法则富裕会商,做出补充法则。补充法则与本公约具有划一出力。本公约提交公证处公证(或工商行政办理构造签证)。 甲方(盖印) 法定代表人(或拜托代办人):(签章) 开户银行: 帐号: 乙方(盖印) 法定代表人(或拜托代办人):(签章) 开户银行: 帐号: 年月日订立 运输合同书10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昆明市大板桥鑫源公司二期F11标13工区工程项目基础开挖而产生的建筑渣土需要运输,甲方将该项渣土运输承包给乙方。为了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明确双方职责,现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一、工程地址:昆明市大板桥鑫源公司二期F11标13工区。 二、工程量的核定及单价:合同由双方代表根据甲方提供有关施工图纸,交换现场标高,经测算,暂定土方量m3,运输完毕后按实际运输单据结算。土方运输按车计算(每车每趟不少于m3),每车单价为元车(大写:)。 三、工期: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施工进度计划,安排土方运输车辆,每日运输车辆不少于20辆,以保证甲方的施工进度。 四、付款方式: 1、在合同签署生效后,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安排车辆进场作业,甲方每完成一次进度结算将支付乙方相应运输费用的60,乙方向甲方提供相应运输费用的税务发票。剩余运输费用在工程完工后办理结算。 2、工程完工,甲方和乙方根据现场发放的渣土票核定工程量,按有关约定办理结算,结算时乙方提供相应运输费用的税务发票。 五、甲方工作范围及承担责任: 1、及时向场内损坏的临时道路进行修复。 2、现场配备专业管理人员指导乙方施工并协调工地工作。 3、工程进度将出现较大幅度凋整时,应及时通知乙方。 4、负责解决本工区内的有关事宜。 六、乙方工作范围及承担的责任: 1、乙方需向甲方提供运输车辆及人员的相关有效证件。 2、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3、因乙方人为原因,对施工中的建筑物、可视设施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4、因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出现的超车、超速而影响现场文明和车辆运输安全等问题所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乙方和有关部门联系协调,自行解决,并承担因纠纷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 5、乙方必须配合甲方现场施工人员的安排, 6、乙方所有的施工车辆及人员由乙方自行安排。 七、其它约定: 1、甲乙双方必须对当天的运输票据进行核对。 2、当天运输票据必须在两天内进行核对。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按有关规定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运输合同书11 甲方:区路面工区项目经理部 乙方: 为了规范产品交易行为,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保证正常交易程序,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产品供应: 甲方在路面工程施工中,让乙方运输砂石料,乙方保证分批按需按时按规格向甲方运输砂石料。 二、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1、交货时间:由需方电话通知,按工程进度需要进场,但必须提前通知所需数量。 2、交货地点:遵义北环高速公路项目路面工程。 3、交货方式:乙方负责汽车运输到需方指定工地。 三、价格、结算和付款方式: 1、砂石运费,15元方。 2、结算方式:按实际运输方量结算,运输任务完成后结一次性完成结算。 四、要求: 1、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要求,按时进行砂石运输。 2、乙方安排的驾驶员必须服从甲方管理,若乙方驾驶员不服从甲方管理,甲方有权要求更换驾驶员,期间造成的延误工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安全责任:甲方只与乙方产生砂石料运输关系,乙方运输过程中运输安全产生的一切责任与甲方无关。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除合同: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终止合同的;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甲方验收质量及方量时,供方必须配和,如遇问题双方协商解决。 七、违约责任: 因乙方不能按时按时运输、导致甲方停工停料,甲方将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按运输费用的10进行。 八、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积极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合同期限:材料款结清,合同自动失效。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经签字、加盖双方印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3份,甲方2份、乙方1份。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负责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月日 年月日 运输合同书12 甲方: 签订地点:武汉 乙方: 签订时间: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业务模式: 甲方根据业务当天钢材采购实际情况以《物流发货单》的方式通知乙方去甲方指点供货单位提货,乙方根据甲方《物流发货单》,《货物提单》上的货物名称、规格、产地、数量跟实物确认无误后进行装运货物,并运到甲方指定地点。 第二条货物运输定价: 自合同签订生效当年为人民币105元吨,以后年份运费随行就市。甲方除支付上价格外,不再乙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装车、转运、卸货等产生的费用),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条货物验收要求 乙方根据甲方供货单位拿《货物提单》,核实两张单据跟实物无误后,将《物流发货单》盖章后回传甲方指定地点,如发现其中单据跟实物不符应立即通知甲方相关负责人,否则相关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四条货物起运地点 货物起运点:武汉市区范围内(根据材料堆放仓库地点确定货物起运点,或者由甲方指定); 货物到达地:十堰市区范围内(由甲方确定具体货物到达地点) 第五条货物承运日期及到达时间 承运日期:乙方根据当天《物流发货单》上面的日期,将货物安全及时的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如逾期未将货物及时送达目的地,视为乙方违约,因此给甲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另行组织运输工具所支付的运费的差额、甲方因违约给第三方的赔偿,实现债权的律师费、诉讼费等)由乙方承担;乙方派出的运输工具和人员的行为视为乙方的行为,因此给甲方或者第三人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货物运到期限:货物必须在拿取货物提单的第二天上午9:00之前送到货物指定地点;。 第六条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乙方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出现货物毁损、丢失,调换等。甲方有权根据该批货物的当时购买的市场价值提出全额赔偿,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并解除合同,乙方不得有异议。 第七条运输费用、结算方式 乙方将货运到甲方指定地点,甲方仓库管理人员在《物流发货单》上签字盖章后,乙方司机凭《物流发货单》去甲方财务办公室结算,每月10日和25日为结算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第八条各方的责任、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 1。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甲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乙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乙方,并相应支付给乙方所需费用,但在十堰市及其所辖区内不再增加任何费用。 2、因甲方原因而引起的无法抵达目的地或找不到收货人的,乙方必须妥善保管好货物,并以书面通知甲方,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甲方保证按合同要求在乙方向甲方提交相关单据时在结算日及时结算运费给乙方,,乙方不得以甲方未支付运费或者甲方许可的费用为由对运输货物进行留置,必须将所运货物交付给甲方指定的人和指定的地方。 4、货物到达甲方运输目的地,在乙方运输司机的配合下,甲方应积极组织人员进行货物卸载,其吊装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的责任 1、乙方收到甲方的《物流发货单》后,应根据《物流发货单》上的联系方式去甲方供货单位提货,提货时结合《物流发货单》上的名称,数量,规格清点货物,如发现数量,名称,规格,材质与实际不符,应及时通知甲方。 2、乙方作为甲方运输合作单位,对甲方的货物有优先承运权;不得推脱运 3、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否则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赔偿责任,。 4、司机把货物送达目的地后,若客户对货物有任何意见,司机绝对不可以与客户发生争持,应立即与乙方负责人联系,并将事件及时回报给甲方。 5、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附件中所列运输时间执行,若因特殊情况,货物没有按预订时间到达时,乙方应及时与甲方取得联系,并说明原因,若甲方调查发现有不属实的,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6、乙方货物装运过程中应将该批货物的《材质证明书》,铭牌等随机文件交给甲方收货人员。 第九条违约责任 1、每次发货前,甲方提供准确《物流发货单》,作为乙方去甲方供货单位作为提货依据,由于乙方未按提单要求清点货物的数量,规格型号、材质及产地提货导致运输出现错误,其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 2、因甲方提供资料不齐全而导致乙方无法送达或者延误送达,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现甲方所提供的收货人联系电话、地址有误,必须及时与甲方联系寻求解决办法。否则损失由乙方负责。 3、乙方错运到达地点或收货人的,乙方必须无偿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交付给收货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由于乙方的过失造成货物过期到达,超过上双方所约定的时间(且没有取得甲方的认可),每次乙方需支付给甲方人民币500元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但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交货延误,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防止事件的扩大,经双方协商可适当放宽到货时间。 5、乙方如在一个月内有三次推托运输业务,甲方视为乙方单方终止本合同,乙方不得有异议。 第十条:变更与终止 1、合同如有变更或者补充,经协商一致后,以补充协议形式确定,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承担合同终止前本合同规定的双方应该履行而未履行完毕的一切责任与义务。 3、合同如需提前终止,须双方书面同意。 第十一条:纠纷处理 若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产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 1、甲方的职工的权限只是监督乙方履行本合同,无权对合同的作出任何修改,更无权收取合同项下任何金额。如果确有必要对本合同作出修改或者签订补充协议,必须由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才具有法律效力,所有现金必须进入甲方的银行帐户,所有票据必须有甲方行使票据权利方为有效,否则均不视为甲方收到此款项,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不免除乙方付款的责任。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传真件与原件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与本合同有关的补充协议、《物流发货单》作为履行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甲方:湖北力天世纪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行: 开户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日期: 运输合同书13 甲方: 地址: 邮政编码: 乙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一致同意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为确保乙方产品安全、及时、准确地送到客户手中,乙方同意将产品配送运输业务委托给甲方。为加强货物配送运输管理,提高货物配送运输服务水平,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双方共同信守: 一、总则 乙方委托甲方为产品配送运输业务承运商,按乙方提供的配送运输线路及里程表承运所列城市地区的配送运输业务,但并非附表所列城市地区唯一配送运输承运商,甲方的实际配送量以乙方发出的配送通知为准。 1、配送运输线路: 2、配送运输价格: a、以上配送价格为门到门价格(含运输途中过路、过桥费等费用)。 b、以上价格已含产品运输保险费。 c、商业单位退货返回按正常单方(无最小起运量)配送价格的结算(本身配送货损除外)。 3、配送运输周期:是指从乙方发出配送计划通知单,至货物实际到达指定收货人仓库的时间周期(以回单签收为据)。 二、配送要求 1、配送运输周期:是指从乙方发出配送计划通知单,至货物实际到达指定收货人仓库的时间周期(以回单签收为据)。 2、配送计划下发:乙方每天将配送计划书面通知甲方。 3、车辆调度安排:甲方接到《配送出库单》后应及时派出相应配送车辆到达乙方指定的装货仓库。 4、甲方应根据乙方配送计划积极组织、调度好运输工具,确保完成乙方当天的配送任务。 5、甲方所用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达到乙方要求。在配送运输作业过程中应保证乙方货物的包装完好,整洁。 6、货品装卸及堆码应严格按照乙方产品特点及要求,轻拿轻放。在天气状况欠佳及长途运输时,承运车辆必须有防雨,防尘措施后方可承运。 7、甲方在仓库装卸车时必须做到服从乙方仓库相关人员指挥,在配送作业过程中应积极配合乙方工作。 8、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迟或拒绝发货,否则,造成的损失由甲方全额承担。 9、在运输过程中,甲方不得擅自拆除货物并重新包装,因以上原因造成乙方违约或其他损失后,由甲方负责赔偿。 10、乙方保证委托甲方配送的货物为非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易腐蚀、易变质等特殊物品,不会因违反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而使甲方利益受损,如违反上述规定,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三、货物到达 1、甲方按乙方《配送出库单》所列收货人、地址运输抵达收货地点后,必须要求收货方在货物签收单上如实签收到货的数量、型号、到货时间(该时间应细化到小时)、收货人必须在回单上签署全名并加盖收货单位收货章。 2、甲方配送时,因乙方原因,造成客户退货,经乙方同意拉回并针对退货部分增收物流费用。甲方配送时如出现异常状况,应及时告之乙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30分钟内做出处理,并将结果反馈甲方,否则,甲方有权将货物拉回,并按乙方原因增收物流费用。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乙方应提供相关的负责人的联络方式以备配送异常之情况的处理,否则甲方有权将货物拉回,并按乙方原因增收物流费用。 3、退换货之处理 3。1退换货凭证要求:甲方须按乙方提供的退换货凭证到客户处退换货;如甲方在送货时遇客户强行要求退货,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30分钟内做出处理,并将结果反馈乙方,否则,甲方有权将货物拉回,并按乙方原因增收物流费用。 3。2零散、整箱退换货之处理方式: (1)整箱退货甲方必须凭单依整箱点数; (2)零散退货的由乙方业务人员清点、打包封箱并附清单,甲方以整箱拉回,不负责箱内物品清点; (3)甲方不对箱内的货品的数量和品质负责。 3。3退换货之整理:甲方可为乙方提供退货整理服务,费用另计。 4、甲方凭乙方认可的配送出库单与乙方进行结算。 5、甲方应按乙方的规定将完整的货物配送运输信息提供给乙方。 四、违约责任及合同终止 (一)乙方责任: 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的承运车不能及时返回,乙方应根据当次加付运费10作为补偿金。(规定卸货时间为3小时) (二)甲方责任: 1、在承运过程中由于甲方处理不当而造成货损货差损失,甲方应赔偿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2、甲方应在乙方指定的地点提取货物,在装货过程中,甲方的驾驶员应负责进行监装,对装货过程中的不当操作有责任指出并纠正,甲方将货物送往乙方指定的目的地和接收人,由收货人、甲方司机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三)合同解除 如一方意欲解除合同,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乙方须在本合同解除后10天内依合约条件确认物流费用,并结清全部费用后才可将存于甲方仓库的全部货物移出。否则,甲方有权将存于甲方仓库内的与物流费等值之货物留置至全部费用结清;且此期间由乙方货物过期等原因造成货损,甲方不予赔偿,移仓前必须交纳截止到最后一天的仓租费。若在本合同解除后30天内乙方还未进行相关的付款移仓工作,则从第31天起甲方有权处理甲方在库商品,所得款项作为用于抵偿物流费用。 五、费用结算 1、结算时间为一个月(周期为上月26日至当月25日),乙方依据客户签收回单与甲方结帐。 2、甲方于每月5日前提供上月的。运费汇总表交乙方审核,乙方在5个工作日内确认无误,甲方开具正规运输发票办理结算。 3、乙方在收到甲方开出的正规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结清费用。如因乙方原因拖欠费用,甲方有权每日按拖欠费用的向乙方收取滞纳金。 六、商业秘密 本合同及其附件内容属商业秘密,双方有义务和责任保证遵守此商业秘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合同之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损失(如名誉受损、经济受损等)均由泄密方负责赔偿。 七、合同的期限和终止: 1、本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有效。 2、本合同有效期满后,在双方未重新确定新的合同期,如双方继续合作,本合同可以自动延期,并沿用本合同条款。 3、本合同终止后,如双方不再继续合作,本合同条款自然终止,双方均不承担违约或其他赔偿责任。 4、任何一方因业务变化,在合同有效期内,需中途中止本合同时,应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并征得另一方的同意方可中止。 八、其它规定 1、本合同一式三份,经双方合法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本合同及附件的任何修改,需经双方协商并书面同意,否则视为无效。 3、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其它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5、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如有任何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开户行: 帐号: 电话: 传真: 签约日期: 运输合同书14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竭诚合作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承运全椒丽阳兰庭钢管、扣件等货物运输业务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工程名称:全椒丽阳兰庭 8、9楼及地下车库 二、工程地点:全县椒陵大道与南处 三、内容包括:运输、装卸现场所有的钢管、扣件等 四、单价:全椒合肥(合肥公司) 钢管扣件:数量320车(暂估),综合单价780元车;合计249600元(大写:贰拾肆万玖仟陆佰元整)。 备注: 1、以上单价含劳务公司3的管理费,乙方配合装卸。 2、以上单价必须确保钢管每车不得低于3000米。扣件每车不得低于120g只。 3、具体推运车辆数以现场实际统计的车辆数为准。以上价格为综合单价包含装卸、运输等一切费用。 五、工期: 1、满足现场的。进度需要。 六、付款方式: 运输费用每达到10万元时,经双方核对确认后支付其运输价款的70,余款在运输全部结束后三个月内付清。 六、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1、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费用自理,后果自负。 2、乙方签收好货物出场后一切事情均由乙方自行解决承担,途中货物丢失、损坏、盗窃均由乙方按原价赔偿甲方。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运输合同书15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海上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甲方向乙方计划托运货物,乙方同意承运,特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互相制约,具体条款经双方协商如下: 一、运输方法:乙方调派吨位船舶艘(船舶吊装设备),应甲方要求由港运至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二、货物集中:甲方应按乙方指定时间,将货物于天内集中于港,货物集齐后,乙方应在天内派船装运。 三、装船时间:甲方联系到达港同意安排卸装后,经乙方落实并准备接收货物。装船作业时间,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于小时内装完货物。 四、运到期限:船舶自装货完毕办好手续时起于天内乙方负责将货物运到目的港。否则按有关规定乙方需承担元天滞延费用。 五、启航联系:乙方在船舶装货完毕启航后,即通知甲方做好卸货准备。如需领航时乙方可通知甲方按时派引航员领航,费用由方负担。 六、卸船时间:甲方保证乙方船舶抵达港锚地,自下锚时起于小时内将货卸完。否则甲方按超过时间向乙方交付滞延金元天,在装卸货过程中,因天气影响装卸作业的时间,经甲方与乙方船舶签证,可按实际影响时间扣除。 七、运输质量:乙方装船时,甲方应派员监装,指导工作照章操作,装完船封好舱,甲方可派押运员(费用自理)随船押运。乙方保证原装原运,除因船舶安全条件所发生的损失外,对于运送货物的数量和质量均由甲方自行负责。 八、运输费用:按国家规定水运货物一级运价率以船舶载重吨位计货物运费元,空驶费按运费的50计元,全船运费为元,一次计收。 九、费用结算: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甲方应先付给乙方预付运输费用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以运输费用凭据与甲方一次结算,多退少补。 十、附则: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份。并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备案,如有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的有关规定处理。 甲方签字(盖章): 代表人身份证号: 年月日 乙方签字(盖章): 代表人身份证号: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