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服务合同是指在经济活动中,一方为促成他方交易而从事居间、行纪或委托等中介业务,他方为此支付佣金的协议。办理中介业务的一方为中介人(经纪人),另一方为委托人。中介服务合同是中介活动进行的基础,是商品经济社会中民事主体委托他人为自己进行经济交往和各种民事活动,以满足生产经营和日常生活需要的法律手段。因此,它的适用范围非常广泛,内容也多种多样。那么如何书写中介服务合同呢?下面,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2021二手车中介服务合同范本【专业版】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证件名称及号码:电话:住址:买方(以下简称甲方):证件名称及号码:电话:住址:交易车辆基本情况 产权登记人:;车辆类型:;车牌号码:厂牌型号:;初次登记日期:年月日发动机号:;车架号保险有效期至:年月日;最近一次年检时间年月日颜色色;车辆使用性质:非运营、客运、货运、出租、租赁、营转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遵循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甲、乙双方根据旧机动车现状及交易的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资源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声明保证 1、甲方应保证对所售车辆享有所有权和处置权,并承担该车完全责任。 2、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车辆相关凭证真实、有效、合法,保证该车辆能依法办理过户或转籍手续。并对出售的车辆所描述的车况和信息无隐瞒、欺骗。 3、甲方或乙方不得跳过丙方私下进行交易,造成的一切损失或责任由甲、乙方分别承担。 4、乙方应对所购买车辆的车况、手续、信息等方面做充分了解后签约,签约即视为已认可或接受车辆状况。 5、车辆在试车、办理过户、转籍过程中,因车辆使用所发生的法律因果关系,由谁使用谁承担法律责任。 6、甲乙双方同意各向丙方支付该车成交金额的2(成交价格低于5万元的,按1000元支付)作为信息服务费用。 7、丙方仅提供二手车供求信息服务,对车辆状况不予保证。正式签订交易合同前,请乙方对车辆信息即车况详细了解。如有必要乙方可以提出要求申请专业机构对车辆进行专业检测,以免带来损失(检测费用由提出方承担)。 第一条:声明保证 乙方愿支付交易保证金(定金)人民币元,大写整(原则上5万元以下4千元,5万元以上按车款的10),交由丙方保管。1)甲方支付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元,大写整,交由丙方保管;2)甲方交付(车辆或产权证、行驶证等资料)于丙方,交由丙方保管 第三条:签约内容约定及后续流程 1、该车双方约定成交价为人民币元,大写整。双方约定在年月日付清车款。 2、付清车款后即可进行车辆交接,卖方在交车前如有车辆违章、欠费、事故责任及经济纠纷均由卖方承担,提车后该车新发生的车辆违章、欠费、事故责任及任何经济纠纷等一切事宜与卖方无关,由买方承担。 3、付清车款后,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供所有有效合法证件: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购置附加税凭证、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辆保险单、身份证复印件、营运证、其他证件,证件总计件(大写)。 4、该车在过户过程中如发现该车属于盗抢车、被查封车或抵押车,买方有权要求退车,由此造成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并单方承担丙方的信息服务费,赔偿给买方车款30的违约金。 5、经双方商定过户费用由承担。 6、甲乙双方商定在年月日至年月日内办理过户或转籍等相关手续。(如甲、乙双方有一方因手续不全或不实等原因造成不能过户,由违约方支付信息服务费,并支付对方违约金,违约金参照第四条违约责任第二款)。 7、信息服务费有以下2种支付方式: 1)由甲方承担信息服务费(大写)元;乙方承担(大写)元;2)买方实付车款(大写)元;卖方实收(大写)元,差额作为信息服务费。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签订本合同后,甲方不得将该车辆出售给他人也不许后悔不卖,否则视为违约,应当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5万元以下1万元,5万元以上按车款的20,违约金用于单方支付丙方信息服务费,余款支付给乙方并全额退还一方的定金。 2、交付车辆之前,甲方必须保证该车辆状况不发生重大变化,并对车辆及附件的完整性负责,否则,视为违约,应当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与乙方缴纳的保证金(定金)一致。 3、签订本合同后,在合同约定期限内,乙方必须按本合同约定时间购买车辆,否则视为违约,应当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与其缴纳的保证金(定金)一致。 4、甲方未按照约定期限交付车辆或相关证件的,逾期每日按车款总价0。3的标准支付给乙方。乙方未按照约定期限支付款项并接收车辆的,乙方自违约之日起,按逾期每日车款总价0。3支付给甲方。 第五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或报警或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其他事项约定: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执壹份。签约地点: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按手印)乙方签字(按手印)丙方业务员(按手印) 丙方公章 签订时间:年月日 中介服务合同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一)中介服务合同是提供服务的合同 中介人向委托人提供的不是物,也不是某项工作成果,而是服务行为本身。因此,中介合同的标的不是物,而是体现一定物质利益的行为,包括居间、行纪、代理行为等。 (二)中介服务合同涵义广泛,形式多样 中介合同实质上是传统民法上居间合同、行纪合同、委托合同的总称,因此,其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既可以是单纯的居间、行纪或委托合同,也可以是三者的结合。中介人与委托人应根据自己提供或需要的服务性质来决定签订何种中介合同,以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 (三)中介服务合同往往会涉及中介人与委托人以外的第三人 这一特征是由订立中介合同的目的决定的,中介人与委托人订立中介合同的目的在于通过中介人的劳动,促使委托人与第三人进行交易,中介人为了委托人的利益,或是周旋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为其提供订约机会,充当订约媒介,或是以委托人的名义代其与第三人签订合同,或是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合同,办理购销、寄售等动产买卖或其他交易事项。总之,中介合同往往会涉及到合同主体以外的第三人。 (四)中介服务合同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中介人为委托人提供中介服务的目的往往是为了收取佣金,所以中介服务合同多为有偿合同,但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因此,中介服务合同既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但是法律鼓励无偿地助人济困的高尚道德。 (五)中介服务合同是诺成、不要式合同 中介服务合同自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时起即成立,无须以一定物的交付或一定行为的完成为要件;订立合同也无须遵循固定的形式,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口头形式、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 中介服务合同按不同的标准可作不同的分类。 按中介业务的性质可分为: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 按中介业务的具体内容可以分为:期货经纪合同、证券中介合同、保险中介合同、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和技术中介合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