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 推荐度: 个人借款的合同 推荐度: 押车借款合同 推荐度: 公司借款合同 推荐度: 借款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借款的合同14篇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借款的合同,欢迎大家分享。 借款的合同篇1 订立合同双方: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借款(或贷款)与乙方,甲方为担保还款,经与乙方协商一致同意,在甲方所属的(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的条件下,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甲方。在借款期限内,甲方拥有抵押物的使用权,在甲方还清借款本息前,乙方拥有抵押物的所有权,为此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抵押物的名称:金额:数量: 第二条抵押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或到借款还请之日为止)。 第三条双方经核实无误后在协议上签名,加盖公章,以示认可。抵押物在抵押期限内仍由甲方负责暂管完整无损,其它管理使用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借款金额,期限,利率由双方分别商定,借款金额:元整,大写:元整,借款期限:年(或月),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借款利率:本借款利率及计息方法,按照双方协商的执行,甲方借款偿还可以用其他方式来源归还借款,须和乙方协商。 第五条甲乙双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 1。甲方义务:到期按时还款付息,甲方应保证是该抵押的合法所有权人,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转让、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甲方如违反前款规定甲方应负责赔偿。 2。在本协议签订之后,甲方应将与抵押物有关的一切原始单证、票据交给乙方。 3。乙方义务:乙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遗失、毁损,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全部承担。在甲方到期还清借款后,将抵押物及抵押物的全部契据、证件完整交还甲方。 4。甲方违约责任:甲方如不按期还款付息,乙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债借款本息,其他另议。 5。乙方违约责任: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协议规定支付借款,给甲方造成任何及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所造成的损失及所有抵押物的赔偿责任。 第六条其他条款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 2。当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实际困难无法如期偿清贷款本息、可要求延长抵押期限者,经甲方提出书面申请,乙方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和作为本协议书的附件,均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可以延长抵押期限。 3。本合同自甲方、乙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的抵押条款在办妥抵押登记后生效。 4。如本合同发生争执或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请有关部门解决;调解不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借款的合同篇2 甲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及电话: 乙方(出资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借给甲方人民币(大写),于 前交付甲方。支付方式:(1、现金,2、银行转账)。月息1。 二、借款期限: 三、借款用途: 四、还款日期: 五、还款方式: 六、违约责任:若逾期不还,按借款金额的3每天支付滞纳金。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本合同自生效。 备注:此合同至甲方还款给乙方(银行转账票据为准)当时失效 甲方(签字、盖章): 甲方担保人(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合同签订日期: 借款的合同篇3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职务:,地址:;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职务:,地址:; 抵(质)押人(或担保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职务:,地址:。 借款人因原因,不能如期偿还编号为的《借款合同》项下贷款。借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接受借款人的展期申请,担保人同意继续为其提供担保,各方当事人就上述贷款的展期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金额(大写)万元整。展期金额和期限见下表借款人应于展期的到期日偿还全部贷款本息。 第二条贷款展期期间的贷款利率:依据委托人确定的利率计算利息。 第三条抵押条款 一、在抵(质)押借款情况下,抵押(出质)人承诺继续以其所有的或依法有权处分的财产提供抵(质)押,原与委托人签订的抵(质)押合同继续有效,并应根据委托人的要求负责重新办理抵押(质)物登记、公证及手续。如更换或增加抵(质)押的,新的抵押人或出质人应另行与委托人签订《抵押合同》《质押合同》。 二、如借款展期后的到期日超过原抵押或质押财产保险到期日的,借款人及担保人负责抵押、质押财产的续保手续。 三、因展期产生的相关费用,均有借款人承担。 第四条本协议是对编号为的借款合同和编号为的担保合同部分条款的调整和补充,除依本将原借款期限展期并重新确定借款利率外,借款合同的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各方当事人同意继续信守。第五条本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书自各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协议书项下借款本息及有关费用全部清偿时自动失效。 第六条其他条款 一、本协议书为借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二、本协议书一式份,各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借款的合同篇4 合同编号:()年委托字第号 委托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开户金融机构: 账户: 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受托人名称: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账户: 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签订合同日期: 签订合同地点: 甲方为有效运用其自有资金,委托乙方向甲方所确定的(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贷款风险由甲方承担,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甲、乙双方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自有(币种)资金(大写)万元整委托乙方按委托贷款程序代甲方向借款人发放并协助甲方收回。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贷款,应在乙方营业机构开立委托贷款基金专户,并于本合同生效后日内将自有(币种)资金(大写)万元整一次或分次存入专户。由乙方开具委托贷款基金收据,交甲方存执。乙方坚持“先存后贷,不得透支”的原则,甲方委托贷款总额,不得超过委托贷款基金贷款总额。 第三条委托贷款的对象、项目、金额、种类、用途、期限、利率、提款、还款计划均由甲方在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政策允许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在《委托贷款通知单》中确定。 第四条本合同生效后,在对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时,甲方向乙方提交《委托贷款通知单》。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交的《委托贷款通知单》及所附资料后,经审查与本合同约定的各条款一致,应按《委托贷款通知单》的要求发放委托贷款。 第五条乙方向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前,应和借款人签订《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并应在《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生效后日将合同副本份送甲方留存。 第六条若借款人在借款到期时不归还借款本息,甲方不得提取委托贷款基金;委托贷款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返还部分或全部委托资金。 第七条对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甲方可根据需要,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方式、担保人和抵押财产由甲方审定,并具体在《委托贷款通知单》中确定。 第八条借款人如不按《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的。约定使用和归还借款本息,乙方可根据银行有关规定对借款人进行加罚息等信贷制裁。加罚息收入乙方提取50作为手续费,其余部分由乙方划入甲方委托贷款基金账户。 第九条利息和手续费。乙方对甲方“委托贷款基金专户”的余额,按月息计付利息,每支付一次。委托贷款利息由乙方向借款人收取,按结息。乙方应在收取利息后内将贷款利息划入甲方账户。如遇国家调整利率,甲方要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调整利率,并向乙方提交《委托贷款利率调整通知单》,乙方据此办理利率调整手续,并通知借款人。 乙方发放委托贷款,按贷款余额的月向甲方收取手续费。手续费的支付双方约定如下: 第十条乙方每次收回贷款后个营业日内,应将贷款如数划入甲方账户。 第十一条委托贷款的提前收回和延期归还,均应由甲、乙双方和借款人达成书面协议后,才能办理。 第十二条委托贷款收回后,甲方可提取委托贷款基金,也可确定新的委托贷款项目。 第十三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单方变更或解除。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椤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如期将约定的资金存入“委托贷款基金专户”,或超出“委托贷款基金专户”存款总额要求发放委托贷款,或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四条约定未向乙方提交有关资料,甲、乙双方又未达成变更上述条款的协议,乙方可拒绝发放委托贷款,并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总额万分之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和《委托贷款通知单》中甲方所确定的贷款对象和贷款项目发放委托贷款,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贷款总额万分之的违约金,并可视情况提取部分或全部委托贷款基金。造成贷款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擅自同意借款人延期或提前还款,应向甲方支付延期贷款余额或提前收回贷款数额万分之一的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限期收回延期委托贷款。 4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双方约定如下: 第十五条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委托贷款基金全部提取时自动失效。 第十九条《委托贷款通知单》和乙方要求甲方提供的其他资料,均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十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乙方中国农业银行(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借款的合同篇5 编号:年()字号 质权人(甲方): 出质人(乙方): 第一条为确保甲方与(以下称借款人)签订的年字号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的39;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权利向甲方提供质押担保。 第二条乙方出质的权利由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权利清单载明,该清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本质押合同担保的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的本金(大写)及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违约金、实现质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 第四条乙方承诺: (一)以合法享有的权利出质,出质行为真实、合法; (二)将出质的权利凭证于年月日移交甲方占有。 第五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处分出质的权利。若甲方同意乙方处分该权利,乙方应在处分该权利后日内将所得的价款(酬金)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作为出质财产存人甲方指定的账户。若甲方认为乙方处分出质的权利所得价款(酬金)明显低于该权利的价值,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另行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六条乙方出质的有价证券的兑现日期先于债务履行期的,甲方可以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兑现。其价款可作为出质财产存入甲方指定账户、或提前清偿乙方所担保的债权、或继续购买债券出质担保。 第七条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不履行债务的,乙方授权甲方兑现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质押权利,并以所得优先受偿。 第八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兑现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质押权利,并以所得优先受偿: (一)乙方死亡、被宣告失踪、被宣告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又无人代其履行债务,或乙方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代管人不能全部或拒绝履行偿还借款的; (二)乙方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 (三)甲方依据借款合同的约定提前收回贷款时,借款合同项下韵债权未能实现或者未能全部实现; (四)其他足以影响乙方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情形。 第九条本合同生效后,借款人与甲方协议延长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应事先取得乙方书面同意。若乙方同意延长借款合同履行期限,且本合同项下质押的权利办理过出质登记,由乙方按有关规定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行终止: (一)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合同项下甲方的债权得到足额清偿; (二)甲方依据本合同 第八条的约定实现了质权的; (三)甲方依据本合同 第九条的约定实现了质权的; (四)甲方依据本合同 第十条的约定实现了质权的。本合同因前款 (一)被终止时,甲方应在三日内将质押权利凭证交还乙方。本合同因前款 (二)、 (三)、 (四)终止时,若甲方以处分质押权利所得价款受偿后尚有剩余的,应在三日内将其返还乙方。 第十一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甲方实现质权造成损害的,应向甲方支付借款余额违约金;如果由于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乙方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的部分: (一)违反本合同 第五条、 第六条、 第十条、 第十一条的约定; (二)隐瞒出质的权利存在共有、权属争议或其他不利于乙方的情形; (三)妨碍甲方实现质权。 第十二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各执一份。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质押权利凭证移交甲方占有之日起生效;质押权利依法应办理出质登记的,本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质权人(盖章): 出质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质权人住所: 出质人住所: 电话: 基本账户开户行: 传真: 账号: XX编码: 电话: 传真: XX编码: 年月日 年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借款的合同篇6 答辩人,女,年月日出生,族,职工,住,公民身份号码,电话:。 被答辩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中心支行诉被告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答辩人的起诉状副本已收阅。现作如下答辩: 一、被答辩人和被告等私下擅自将答辩人的家庭共同财产进行抵押,因未告知也未取得答辩人李某甲的同意,故该抵押无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相关法律规定规定:“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共有,而该抵押有效的前提,必须是其他共同共有人的书面委托或亲笔签字。被答辩人和被告在未告知答辩人的情况下,私下擅自将答辩人的家庭共同财产进行抵押,也未取得答辩人甲的同意,故被答辩人和被告将答辩人的家庭共同财产进行抵押的行为及合同无效。 二、被答辩人提交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和《无限责任担保承诺书》上的签名和捺印均不是答辩人李某甲本人所为,答辩人亦未提供相关的书面委托,被答辩人对此均不知情。法院可对签名进行笔迹鉴定或调取银行的监控录像予以证实。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此致 人民法院 答辩人: 日期: 借款的合同篇7 合同编号: 借款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贷款方:交通银行行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应借款方年月日提出的借款申请,贷款方愿意向借款方提供固定资产外汇贷款。借贷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交通银行的有关业务办法的规定,经过平等协商,现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借款币种、金额和期限 1。1借款种币: 1。2借款金额:(大写:),其中备付利息(大写:) 1。3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年,自第一笔提款之日起算。 第二条借款用途 2。1借款限用于: 2。2备付利息款限用于支付建设期各期利息。 第三条提款 3。1借款方按第一条规定的借款额提款或和开立信用证均必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后方可进行: (1)已提供借款项目纳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证明; (2)已提供合营各方注册资本已按规定缴足的验资报告或出资证明; (3)已提供贷款方认可的项目预(概)算资金已全部落实的证明,包括拨款和发行股票、债券的批准件;各类已签署生效的融资合同副本;注册外投资或和自有资金已落实的证明等; (4)已提交董事会有关借款、财产抵押的有关决议及法人代表授权书; (5)已提供贷款方认可的还款担保;抵押合同已办妥登记及公证手续; (6)自筹资金已按贷款方要求或按计划投入使用或到帐; (7)未发生第9。1条款所列任何一种违约行为; (8)其它: 3。2提款期限为个月。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算。每次提款额为万的整数倍,但最后一笔提款除外。 3。3在提款期限内,借款方应按下列分年提款计划提款: 3。4各年(季)度提款计划借款方应在当年(季)第一笔提款前一个月提交贷款方。 3。5分年和年(季)度提款计划如需调整,应至少提前十五天提出,并经贷款方同意。 3。6借款方办理提款,应提前个银行营业日提交有效借款凭证。 3。7提款期到期,未提贷款部分即自动注销,但事前已经贷款方书面同意延展提款期限者除外。 第四条利息和费用 4。1借款利率 借款年率为: 利息每计收一次,结算日为。 计息方法以:以三百六十天为一年,按贷款余额和实际用款天数计收利息。 4。2承诺费。贷款方有权在提款期内向借款方收取承诺费。承诺费费率为年率;承诺费起算日为,并在日计收。 计费方法:以三百六十天为一年,按未提金额和实际未提天数计收承诺费。承诺费由贷款方主动从借款方存款帐户中扣收。 4。3管理费。借款方应在第一次提款时按合同借款金额的向贷款方一次性支付管理费。管理费以人民币支付(以支付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中间价折算)。 4。4凡因签订与履行本合同及其附属文件而发生的其他费用均由借款方承担。 4。5借款方应于结算日主动支付利息,如结算日为非银行营业日,则顺延至下一个银行营业日支付。届时未付,贷款方有权主动从借款方的存款帐户中扣收。如存款不足以支付利息,对应付未付利息,贷款方可计收复利。 4。6除4。3条款项下费用外,其他各项利息、费用均以所借币种支付。 第五条还款 5。1还款来源为及其他可用于还款的资金。 5。2借款方应在第1。3条款规定期限内以所借币种归还全部借款本金。借款本金每半年归还一次,分还清;第一期还款在第一笔提款之日后个月进行,各期还款金额见下表: 5。3借款方在原定借款期限内不能按期归还贷款,应在计划还款日前一个月提出调整还款计划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并对第5。2条款作出修订后执行。贷款到期(指分期还款计划中的最后一期),借款方因客观因素无力归还,最迟应在贷款到期一个月前提出展期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展期的,借款双方对本合同中的贷款期限、利率和还款计划部分作出补充和修订,展期贷款利率按修改后期限的相应利率档次确定。 5。4借款方未按第5。2条款规定的分期还款计划按期如数还款,又未经贷款方同意调整还款计划,对未还贷款部分,贷款方有权从计划还款日后的第一天起在原订利率基础上加收20的利息。 5。5借款方提前还款应经贷款方同意方可办理,并应提前个银行营业日通知贷款方,提前还款应在结息日并应按第5。2条款所列还款期序的倒序进行,而不能抵冲即将到期或下一期的还款。 第六条担保 6。1本借款由提供还款担保(具体担保内容见附件)。如借款方未能履约,贷款方可行使上述担保项下的权利。 6。2借款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将第8。5条款所述本贷款项下所有各期保险单项下的权益无条件抵押给贷款方。保险单以贷款方为第一受益人,保险单正本交由贷款方保管,贷款方有权参与定损定责及索赔工作。如借款方未能按期归还还贷款本息,发生保险赔偿时,贷款方有权从保险赔偿金中扣收贷款本息。 第七条陈述与保证 7。1借款方向贷款方陈述并保证: (1)借款方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登记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具有履行本合同的资格和能力; (2)借款方已办妥签署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批准和授权手续,并切实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3)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与对借款方资产具有约束力的任何合同或抵押权并无抵触之处; (4)借款方提供一的切报表、资料和情况是真实准确的,且向贷款方提出本贷款申请以来,借款方的综合财务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未损害借款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 (5)借款方未隐瞒任何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影响贷款方权益的下列事件: a。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b。未结案的诉讼仲裁事件;c。向第三者提供信用担保、权益和资产抵押以及各类债务承诺;d。各类举债、欠债;e。其他重大事件。 7。2第7。1条款所述每一项陈述与保证,亦作为借款方在第一笔提款日和每一利息支付日所作出的陈述与保证。 第八条约定事项 8。1借款方应按贷款方要求开立往来户或和专户。本合同项下开证、付款等应在贷款方办理,并接受贷款方的审核。 8。2如贷款方认为某项设备订购应实行公开招标,借款方应遵照办理。 8。3本合同签订后,借款方应按计划对外订货,进口订货清单应交贷款方审核。贸易合同副本应交贷款方,贷款方凭以开证、付款。 8。4借款方同意无条件接受贷款方的信贷监督和检查,并为之提供工作便利。贷款方有权参与招标、商务谈判、竣工验收等活动,有权参加借款方有关工程建设、生产经营、计划财务等方面的重要业务办公会议或列席董事会,有权参与贷款方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重大活动和会议。借款方应将上述重要活动和会议事先通知贷款方。借款方应按贷款方要求及时报送与项目建设、贷款使用和生产经营有关的各类重要设计文件、统计财会报表、各年计划及其执行情况的书面报告、董事会重大决议和决定(包括人事安排方面),借款方应保证上述报表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贷款方有权调阅原始凭证,审查借款方的资产和财务状况。 8。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在借款方建设和经营期间,借款方应将本贷款项下财产以所借币种向贷款方指定的保险公司按期连续投保有关险种。保险额应为财产原值的。如原值低于市场价时,应按重置价投保。借款方如中断保险,贷款方有权主动为保险,一切费用由借款方负担。 8。6借款方同意将本贷款项下未参与周转的全部折旧基金和不低于的其他专项基金存入贷款方,将不低于的各类结算业务交由贷款方办理。 8。7借款方如未能按第5。2条款规定还款,则不能进行红利分配。 8。8借款方对本贷款和其他同类债务的清偿,应按照比例平等原则进行。如果今后为其他建设项目采取抵押提保方式筹措建设资金,借款方应同比例地向贷款方提供抵押品。借款方不能与第三方签订任何有损贷款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或影响借款方履行本合同能力的合同或协议。 8。9借款方发生下列事件应事先征求贷款方的意见:(1)合资(作)合同、企业章程的任何变更;(2)为其他建设项目向境内外举债。 8。10借款方发生下列事件应事先征得贷款方同意:(1)以资产和收入为其他单位提供信用担保或设定抵押权;(2)出售、转让、出租或以其他方式处分以本贷款购置的设施、设备、器具及其他任何固定资产。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如果发生下列任何一种事件,借款方即构成违约: (1)未能按第四条、第五条规定按期如数支付各项应付款项; (2)未按第二条规定使用贷款; (3)未能履行和遵守本合同项下应由借款方履行和遵守的任何约定事项,如果上述不履行或不遵守发生之后30天内没有得到补救或纠正; (4)借款方在本合同中所作的任何陈述与保证,或在递交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其他文件中的陈述与保证被证明其在作出、重复作出时,在任何重要方面是不真实、不准确、或使人误解的; (5)借款方未能履行与第三者签订的其他任何借款或融资合同中的义务而被采取信贷制裁措施; (6)担保人丧失担保资格或能力,或抵押品现值比原估价减少以上,而借款方在接到贷款方有关通知后一个月内又未按贷款方要求提供或补充新的还款担保; (7)停止项目建设或生产经营; (8)借款方(被)申请破产。 9。2贷款方未能按进款计划及时供应贷款即构成违约,但由于国家经济政策和信贷政策变更者除外。 9。3如借款方违约,贷款方有权立即同时或先后采取以下任何一种或数种措施: (1)从借款方在贷款方的任何帐户中主动扣收欠款; (2)对第9。1(2)条款所述违约事件,将挪用部分从挪用之日起在原订利率基础上加收50的罚息,并限期收回被挪用贷款; (3)对第9。1(3)、9。1(4)、9。1(6)条款所述违约事件,从违约之日起按违约发生日借款余额和违约天数每天向借款方收取不高于万分之的违约金,直至违约行为纠正之日止。对其中无法纠正的行为则按违约发生日借款余额一次性收取不高于千分之的违约金。 (4)中止或终止借款方的部分或全部提款权利; (5)宣布贷款本息部分或全部到期并限期或立即偿付; (6)其他依本合同或依法律可采取的任何措施。 贷款方因追索贷款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的损失应由借款方负责。对贷款方采取上述任何措施,借款方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9。4如贷款方违约,借款方可从违约之日起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天向贷款方收取不高于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直至违约行为纠正之日为止。 第十条其他事项 10。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申请书、年(季)度提款调整计划、借款凭证、还款付息凭证、财产权益抵押合同、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协议、催收贷款通知等均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借贷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10。2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补充均须双方协商并订立补充条款或修改协议;修改、补充协议无论是否明示,均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对借贷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并丝毫不影响本合同未变更部分的法律效力。 10。3本合同对借贷双方以及各自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贷款方可自主决定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但应及时通知借款方。未经贷款方书面同意,借款方以任何形式转让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行为均属无效。 10。4本合同未尽事宜,按贷款方规定办理;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另行协商订立补充条款。 10。5借贷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尽量通过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能圆满解决时,应向贷款方所在地主管法院提起诉讼。 10。6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全部应付款项清偿完毕之日失效。 10。7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借贷双方各执份,担保人执一份。 借款方:贷款方:交通银行行。 (法人公章)(法人公章) 签字人:签字人: 职务:职务: 年月日在签署 借款的合同篇8 借款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联系电话: 债权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真实、自愿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以证共同遵守。 一、本合同的借款期限为12个月。自20xx年11月日起至20xx年12月日。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款借据或银行转账记录为准,借款借据与银行转账记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项目下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万圆整,(小写)30000。00圆整。大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三、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根据国家有关利率规定,确定为月利率x,利息从借款发放之日起计算,利率高于国家规定的,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效力。 四、借款人授权债权人在本合同生效后,将借款以下列第x种方式交付给借款人: (1)现金交付。现金交付的,借款人应在收款后出具借款借据。 (2)直接划入借款人下列指定帐户,以银行转账方式交付借款的,甲方认可银行转账记录为甲方收到借款的凭据: 账号: 户名: 开户行: 五、借款人自愿按照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方式归还借款本息,即在20xx年11月x日前一次性归还借款本息。 六、借款人应按期偿还本息,如未按照约定时间归还,借款人应对逾期借款向债权人每日加付万分之二点一的违约金。 七、借款人承诺:保证不因任何第三方纠纷为理由拒绝履行还款义务;保证承担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引起的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公证费等费用;借款人同意接受电话、快递方式进行的提醒和催收,对所预留的电话号码和联系地址的真实性负责。 八、本合同在借款人和债权人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空格处手写部分双方均认可具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一致约定由债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本合同项下所有附件以及与履行合同有关协议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请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借款人(甲方): 债权人(乙方): 电话: 电话: 住址: 住址: 日期: 日期: 借款的合同篇9 贷款方: 借款方: 保证方: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贷款种类:。 二、借款金额:(大写)。 三、借款用途:。 四、贷款利率:借款利率为月息按季收息,利随本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调整后的规定计算。 五、借款期限: 借款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借款实际发放和期限以借据为凭分次或一次发放和收回。借据应作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七、保证条款: 借款方请作为自己的借款保证方,经贷款方审查,证实保证方具有担保资格和足够代偿借款的能力。保证方有权检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当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连带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的责任。必要时,贷款方可以从保证方的存款账户内扣收贷款本息。 八、违约责任: 1。签订本合同后,贷款方应在借款方提出借据日内(假日顺延)将贷款放出,转入借款方账户。如贷款方未按期发放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的贷款利息的20计算向借款方偿付违约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资积压或损失浪费,或进行非法经营,贷款方不负任何责任,并有权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或从存款帐户中扣收贷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转移并违约使用资金,贷款方有权商请其他开户行代为扣款清偿。 3。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款方需要将借款展期,应在借款到期前5日内向银行提出申请,有保证方的,还应由保证方签署同意延长担保期限,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后办理展期手续。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逾期利息和罚息。如企业经营不善发生亏损或虚盈实亏,危及贷款安全时,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九、其他: 除因法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外,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据法律规定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双方协议的附加条款:。 合同的附件:。 。 。 本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份,报送有关单位各留一份。 贷款方:(签字) 地址: 电话号码: 年月日 借款方:(签字) 地址: 电话号码: 年月日 保证方:(签字) 地址: 电话号码: 年月日 借款的合同篇10 甲方(借款人):身份证号: 乙方(借款人):身份证号: 丙方(保证人)身份证号: 甲、乙、丙三方就乙方向甲方借款投资经商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此合同。 一、借款用途要从事个体经营,急需一笔资金周转。 二、借款金额和期限。向借款人民币元(小写)整(大写)。丙方作为乙方连带责任保证人,于年月日前还清甲方。 三、借款期限借款期限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还款方式及时间乙方借款从事个体经营投资,保证无条件给予甲方固定回报,连同本金合计自借款日起,每日为壹周期,还款元给予甲方至借款期限日前全部还清,逾期不还的部分借款方有权追回借款。 五、提前还款借款期限内乙方可提前还款,按第四条约定,按每周期为结算点(未满壹周期计壹周期),扣除已付款项双方另行结算之。 六、违约还款 1。乙方需按第四条约定还款,若当期未还款,按每周期付甲方违约金元,累计至借款到期日一并合算计入本金,一次性还清。 2。上述所约定的第1条,乙方需偿还金额未付款或部分金额未付款,乙方同意自动累计转为续借款本金,续借期为壹个月,还款约定按本合同约定还款时间周期,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 3。以上所约定乙方未履行或部分履行,则甲方将合算累计欠款金额日后向法院起诉。 4。还款期限到期后日内,乙方须主动与甲方协商。 5。诉讼期间利息按月息 七、权利义务借款方有权监督借款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39;偿债能力等情况,借款方应该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借款,借款方有权收回部分借款,并对违约部分参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八、保证条款 1。借款方自愿用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借款方的借款,借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借款的,抵押权消灭。 2。借款方必须按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期限还本款。 4。需要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偿的权利,借款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九、强制执行条款与还款时间 1。甲、乙、丙三方共同确认: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已经对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经慎重考虑,三方同意本协议签订后,并赋予本协议的强制执行效力。 2。此笔借款的到期时间为年月日,从年月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如果乙方到期不还款,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协议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全部未付款项。乙、丙方愿意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十、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对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自三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三方各持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借款的合同篇11 借款人:电话: 住址:XX编码: 货款银行:电话: 法定代表人:传真: 地址:XX编码: 借款人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即售房单位(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因购买或建造或翻建或大修自有自住住房,根据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住房抵押贷款办法》规定,向乙方申请借款,愿意以所购买或建修的住房作为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在抵押住房的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之前,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保证。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元。 第二条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座落于区(县)街道(镇)路(村)弄号室的住房。 第三条借款期限 借款合同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签订本合同时公布的利率确定年利率为(月利率)。在借款期限内利率变更,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 第五条存入自筹资金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在乙方开立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将自酬资金存入备用。如需动用甲方本人,同户成员,非同户配偶和非同户血亲公积金抵充自酬资金的,需提供当事人书面同意的证明,交乙方办理划款手续。甲方已将自筹资金支付给售房单位作首期房贷并有收据的可免存。 第六条贷款拨付 向售房单位购买住房或通过房地产交市场购买私房的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在办理住房抵押登记获得认同(乙方确定)之日起的五个营业日内将贷款金额连同存入的自筹资金全数以甲方购房款的名义转入售房单位或房地产交市场在银行开立的帐户。 甲方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本合同生效后自筹资金用完或将要用完时,有乙方主动将贷款资金划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按工程进度支用。 第七条贷款偿还 贷款本金和利息,采用按月等额还款方式。贷款从发放的次月起按月还本付息。根据等额还款的计算公式计算每月等额还贷款本息,去零进元确定每月还本息额,最后一次本息接清。 第一期(合同签订时)每月还本息额为:人民币(大写)万仟百拾元整。 第二期至以后各期每月还本息额根据当年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计算,以乙方书面通知为准,同时变动分期每月还本息额。 甲方需动同本人,同户成员,非同住配偶和直系血亲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的,可在每年的月份办理一次,手续与本合同第五条公积金抵充自筹资金相同。 储蓄卡,信用卡还款 甲方必须办理中国XX银行市分行储蓄卡,信用卡,委托乙方以自动转帐方式还本付息的足额款项,存入储蓄卡帐户或信用卡帐户,保证乙方能够实施转帐还款。当因甲方原因造成用卡还款失败时,甲方必须持现金到原贷款经办行还款。 甲方提前将未到期贷款本金全部还清,乙方不计收提前还款手费,也不退回按原合同利率收取的贷款利息。 第八条贷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的住房由丙方提供阶段性保证。在未将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前,如发生借款人违约连续三个月拖欠贷款本息,罚息及相关费用,丙方须在接到乙方发出《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的日内负责代为清偿。保证期限从贷款发生之日起,至乙方取得房地产权证收押之日为止。 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甲,乙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内容,应事先征得丙方的书面同意。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住房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由甲,乙方另行签订《住房抵押合同》。甲方购买期房的,应将购房预售合同交乙方保管。 第九条合同公证甲,乙,丙三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日内,向公证机关办理本合同和甲,乙方签订的住房抵押合同公证。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甲方如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应事先经一方书面同意(如在保证期间应征得丙方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方和乙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生效。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乙方归还全部贷款本息;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乙方贷款,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贷款挪作他用。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期限及时发放贷款。 第十二条违约责甲方在执行本合同期间,未按月偿还贷款本息为逾期贷款,乙方按规定对其欠款每天计收万分之的罚息;并由甲方在活期储蓄或储蓄卡帐户内存入一个月的贷款数,保证按时归还乙方贷款。 甲方如连续六个月未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或被发现申请贷款时提供资料不实以及未经已防书面同意擅自将抵押住房出租,出售,交换,赠与等方式处分抵押住房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直至处分抵押住房,如不足以偿还欠款的没有继续向甲方追偿欠款的权利。甲方未将乙方贷款按合同约定使用而挪作他用,对挪用部分按规定每天计收万分之十二的罚金。 第十三条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略)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订后生效,丙方保证责任至甲方所购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和《房地产其他权证证明》交乙方执管后终止。甲,乙双方承担责任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六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公证机关,房地产登记机构个执一份,副本按需确定,其中:送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一份。 甲方:(私章) 乙方:(私章)(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其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 借款的合同篇12 合同编号: 贷款方: 借款方: 担保方: 三方经过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由贷款方提供借款方贷款元。借款、还款计划如下: 分期借款计划 分期还款计划 日期 金额 利率 用途 日期 还款本金 第二条贷款方应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罚息同。 第三条贷款利率,按银行贷款现行利率计息。如遇调整,按调整的新利率和计息办法计算。 第四条借款方应按协议使用贷款,不得转移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新贷款,直至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第五条借款方如不按规定时间、额度用款,要付给贷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按借款额度、天数,按借款利率的50计算。 第六条借款方保证按借款契约所订期限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迟在贷款到期前三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办理延期手续。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原订期限的一半,贷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办理延期手续的逾期贷款,加收罚息。 第七条借款方的借款由担保人用作担保。 第八条贷款到期后一个月,如借款方不按期归还本息时,由担保单位(或担保人)负责为借款方偿还本息和逾期罚息。 第九条补充条款。 第十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借贷款双方各持正本一份,担保方一份,公证处一份。 第十二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贷款方:(章) 代表人:(签字) 借款方:(章) 代表人:(签字) 担保方:(章) 代表人:(签字)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借款的合同篇13 借款人:(下简称甲方)法人代表: 贷款人:(下简称乙方)法人代表: 甲方是一家注册资本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因生产经营项目的实施临时需要资金,乙方有闲置资金。为此,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借款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一、借款金额:元(大写:人民币)。 二、借款期限:从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止,借款期限为。借款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则本借款合同自动延期年。 三、借款利率及计收: 1、借款利息为年息,以甲方收到借款日计算利息。 2、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四、借款用途:本借款限于用于甲方生产经营项目,必须专款专用,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五、借款偿还: 1、如甲方不能按期还款,最迟在借款到期前十五天应向乙方提出延期申请,届时乙方可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决定是否延期。 2、如乙方临时需要收回借款,应提前十五天向甲方提出还款申请,借款利息按实际借款天数计算利息。 六、违约和违约处理: (一)下列情况均属甲方违约: 1、甲方未能按合同计划用款和还本付息。 2、未经乙方同意改变借款用途或挪作他用。 3、甲方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事项。 (二)根据违约情况,乙方有权采取下列: 1、对违约部分贷款加收不超过罚息。 2、采取必要法律手段直至依法索偿应付未付借款本息及费用。 七、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共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双方进一步商定补充条款。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借款的合同篇14 甲方(借款人)身份证号码:xxx 联系电话:xxx 通讯地址(住址)xxx 乙方(放款人)身份证号码:xxx 联系电话:xxx 通讯地址(住址)xxx 甲乙双方因借款事宜,按照《合同法》、《民法通则》及其它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协议如下: 一、甲方于年月日向乙方借款合计人民币元整(大写为)已于xx年xx月xx日全部还清,互不拖欠。双方于xx年xx月xx日所立《借款协议》(no:)作废。 二、甲方因事由再次向乙方借款合计人民币元整(大写为)鉴于甲方之前借款均守信用,乙方按上述借款金额借给甲方。每日利息为本金的。上述欠款及利息双方约定甲方必须于xx年xx月xx日付清给乙方。 三、甲方应按约定及时还清欠款。逾期未还清的,每逾期一天,按欠款金额的计算罚息;逾期每超一个月,在上一个月罚息基础上加收的。罚息,直至还清为止。 四、上述借款在甲乙双方订立本协议之同时,已由乙方给付甲方,不另立据。 五、根据本协议的需要及双方发出的通知、往来联系的便利,双方在本协议确定的联络方式为双方有效的联系方式。一方变更联络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六、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的任何纠纷,均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法院裁决。 七、因解决本协议纠纷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诉讼费、律师费等,由败诉方承担。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xxx 乙方签名:xxx 借款日期:xx年xx月xx日 附: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注:1、说明:本协议内容经甲乙双方达成合意后打印成文,经双方签名或盖章后即行生效。 2、上述协议双方已各执一份。 签收人:xxx 签收日期: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