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书 推荐度: 个人借款合同书 推荐度: 借款合同书 推荐度: 相关推荐 借款合同书【热门】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借款合同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借款合同书1 货款种类:合同编号: 借款人:电话:住址:邮政编码: 货款银行:电话:法定代表人:传真:地址:邮政编码: 借款人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即售房单位(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因购买或建造或翻建或大修自有自住住房,根据xx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住房抵押贷款办法》规定,向乙方申请借款,愿意以所购买或建修的住房作为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在抵押住房的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之前,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保证。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元。 第二条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座落于区(县)街道(镇)路(村)弄号室的住房。 第三条借款期限 借款合同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签订本合同时公布的利率确定年利率为(月利率)。在借款期限内利率变更,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 第五条存入自筹资金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在乙方开立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将自酬资金存入备用。如需动用甲方本人,同户成员,非同户配偶和非同户血亲公积金抵充自酬资金的,需提供当事人书面同意的证明,交乙方办理划款手续。甲方已将自筹资金支付给售房单位作首期房贷并有收据的可免存。 第六条贷款拨付 向售房单位购买住房或通过房地产交易市场购买私房的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在办理住房抵押登记获得认同(乙方确定)之日起的五个营业日内将贷款金额连同存入的自筹资金全数以甲方购房款的名义转入售房单位或房地产交易市场在银行开立的帐户。 甲方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本合同生效后自筹资金用完或将要用完时,有乙方主动将贷款资金划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按工程进度支用。 第七条贷款偿还 贷款本金和利息,采用按月等额还款方式。 贷款从发放的。次月起按月还本付息。根据等额还款的计算公式计算每月等额还贷款本息,去零进元确定每月还本息额,最后一次本息接清。 (1)第一期(合同签订时)每月还本息额为:人民币(大写)万仟百拾元整。 (2)第二期至以后各期每月还本息额根据当年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计算,以乙方书面通知为准,同时变动分期每月还本息额。 甲方需动同本人,同户成员,非同住配偶和直系血亲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的,可在每年的月份办理一次,手续与本合同第五条公积金抵充自筹资金相同。 储蓄卡,信用卡还款 甲方必须办理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储蓄卡,信用卡,委托乙方以自动转帐方式还本付息的足额款项,存入储蓄卡帐户或信用卡帐户,保证乙方能够实施转帐还款。 当因甲方原因造成用卡还款失败时,甲方必须持现金到原贷款经办行还款。 甲方提前将未到期贷款本金全部还清,乙方不计收提前还款手费,也不退回按原合同利率收取的贷款利息。 第八条贷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的住房由丙方提供阶段性保证。在未将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前,如发生借款人违约连续三个月拖欠贷款本息,罚息及相关费用,丙方须在接到乙方发出《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的十日内负责代为清偿。保证期限从贷款发生之日起,至乙方取得房地产权证收押之日为止。 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甲,乙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内容,应事先征得丙方的书面同意。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住房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由甲,乙方另行签订《住房抵押合同》。甲方购买期房的,应将购房预售合同交乙方保管。 第九条合同公证 甲,乙,丙三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十日内,向公证机关办理本合同和甲,乙方签订的住房抵押合同公证。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甲方如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应事先经一方书面同意(如在保证期间应征得丙方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方和乙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生效。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乙方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乙方贷款,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贷款挪作他用。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期限及时发放贷款。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由方各执一份,武汉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抵押登记机关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借款合同书2 贷款方: 借款方: 保证方: (借款合同中应否有保证方,应视借款方是否具有银行规定的一 定比例的自有资金和适销适用的物资、财产,或者根据借贷一方或双 方是否提出担保要求来确定。) 借款方为进行生产(或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 并聘请作为保证人,贷款方业已审查批准,经三方(或双方) 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贷款种类。 第二条借款用途。 第三条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元整。 第四条借款利率借款利息为千分之,利随本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 计算。 第五条借款和还款期限 借款时间共年零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止。借款分期如下: 贷款期限 贷款时间 贷款金额 第一期 年月底前 元 第二期 年月底前 元 第三期 年月底前 元 第六条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还款资金来源:。 还款方式。 第七条保证条款 借款方用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 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品由贷款方退还给借款方。 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 法活动。 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 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 资料。 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偿的权利,借款方有 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而关闭、破产,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的,在处理财产时,除了按国 家规定用于人员工资和必要的维护费用时,应优先偿还贷款。由于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关、停 、并、转或撤销工程建设等措施,或者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向 贷款方申请,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 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时期内,银行可以停止发放新 贷款。 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 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 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 任。 二、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 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银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员,因失职行为造成贷款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 违法活动的,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应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它 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条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 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借款合同条例》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 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它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 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各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 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报送 等有关单位(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贷款方:(公章) 代表人:(盖章) 地址: 电话号码: 借款方:(公章) 代表人:(盖章) 地址: 银行帐户: 电话号码: 保证方:(公章) 代表人:(盖章) 地址: 银行帐户: 电话号码: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颁布单位:国家工商管理局经济合同司 颁布日期: 借款合同书3 核心内容:法律快车合同法编辑在下文中为您整理发布了一篇担保借款合同书。合同编号: 贷款方: 借款方: 担保方: 三方经过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由贷款方提供借款方贷款元。借款、还款计划如下: 分期借款计划分期还款计划 日期金额利率用途日期借款本金 第二条贷款方应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罚息同。 第三条贷款利率,按银行贷款现行利率利息。如遇调整,按调整的新利率和计息办法计算。 第四条借款方应按协议使用贷款,不得转移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新贷款,直至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第五条借款方如不按规定时间、额度用款,要付给贷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按借款额度、天数、按借款利率的50计算。 第六条借款方保证按借款契约所订期限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迟在贷款到期前三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办理延期手续。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原订期限的一半,贷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办理延期手续的逾期贷款,加收罚息。 第七条借款方的借款由担保人用作担保。 第八条贷款到期后一个月,如借款方不按期归还本息时,由担保单位(或担保人)负责为借款方偿还本息和逾期罚息。 第九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补充条款。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份,借贷款双方各持正本份,担保方份,公证处一份。 第十二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贷款方(公章):借款方(公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担保方(公章): 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借款合同书4 甲方(贷款方): 乙方(借款方): 证件号码: 乙方为购买甲方所开发项目【】的房屋号楼单元楼号,因资金不足,特向甲方申请借款。经双方平等协商,根据平等自愿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借款用途 乙方向甲方所借款项仅限于购买【】的房屋号楼单元楼号之用,所借款项全部直接用于支付该房屋首付款,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提供现金用于他途。 二、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万仟佰拾元整)。 三、借款期限及方式 借款期限自年月日止,乙方保证在借款期限到期之日前全部偿清该笔借款。乙方在借款期限内有明显违反甲乙双方签订的购买上述房屋相关合同条款等行为或出现丧失还款信誉和能力及其他可能影响甲方收回借款的情况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要求乙方提前还款。 四、保证条款 (一)乙方所购上述房屋之全款发票由甲方保管,直至乙方还清所有借款时归还。 (二)乙方购买上述房屋需缴纳的各种税费由甲方代收代缴,发票契证等由甲方保管,直至乙方还清所有借款时归还。 (三)乙方未还清所有借款之前,甲方有权拒绝将其所购上述房屋交付乙方,由此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五、借款利息 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到期前偿清全部借款的,不必向甲方支付利息。借款期限到期后乙方逾期未还款的,按逾期尚欠款项的日息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利息,同时计算复利。 六、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偿还借款的,自本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到期日之第二天起至乙方还清所有借款之日止,乙方除应按第五天规定的日息向甲方支付利息外,还应承担逾期未付款的违约金,违约金按日万分之五计算,逾期超过30天,甲方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合同未作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本合同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 甲方(贷款人):乙方(借款人): 日期:年月日 借款合同书5 贷款人(质权人):(以下简称“甲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 借款人(出质人):(以下简称“乙方”)组织机构代码证号: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鉴于: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当票(编号:),约定乙方向甲方借款,并自愿将其合法所有的动产质押给甲方作为履行前述当票(借款合同)项下义务的担保。为进一步明确当票约定事项,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典当管理办法》,经协商订立本合同,作为对当票的补充。 第一条质押标的(见附件 1)质押物名称:质押物品种、型号:质押物数量:暂估价值:人民币(大写)万元整;质押动产交付甲方占有的时间:质押动产交付甲方占有的地点: 第二条质押担保范围及期限 1、担保范围:乙方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当票及本合同(包括展期协议)约定的借款本金(当金)、利息、综合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及质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诉讼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公证费、公告费、差旅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处分质押动产所需其他费用等)、其他相关费用。上述债务在本合同中已约定具体数额或计算方法的,从约定;没有约定具体数额或计算方法的,按照有关单位出具的收款凭证所记载的金额确定。 2、担保期限:质押权设立之日起,至乙方清偿全部债务止。 第三条借款金额(当金)借款数额(当金):人民币(大写)万元整。 第四条借款期限 1、借款期限: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实际放款日与上述借款期限始期不一致的,按实际放款日顺延。实际放款日以乙方向甲方出具的收款收据记载日期为准)。 2、借款期限内或期限届满后日内,经双方同意可以办理展期(续当,展期期限和息费率以《补充协议》约定为准)。双方确认:依当票及本合同所设定的担保物权及于展期的债务。展期时,乙方须先行结清当期利息和综合费用。 3、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提前还款;但利息及综合费用仍按本合同约定给付。 第五条借款利息及综合费用 1、自甲方放款日起按月计收利息和综合费用。借款月利率为,月利息为人民币(大写)元整;月综合费率为,月综合费为人民(大写)元整。 2、乙方须于每月的实际放款日对应日前向甲方交纳下一个月的借款利息和综合费。 第六条质押动产的交付与登记 1、乙方应于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将质押动产交付甲方占有,仓储费用由乙方承担。 2、依法应当办理质押权设立登记手续的,由乙方负责办理。 第七条放款满足下列各项条件后,乙方可要求甲方放款: 1、各方已签署当票及本合同。 2、质押动产已交付甲方占有,甲方已取得仓单或相关凭证。 3、已办妥质押权设立登记手续,甲方已收到相关文件。 4、甲方已收到乙方股东会或其他权力机构关于同意借款和质押的决议。 5、乙方已付清仓储保管费、公证费等与本合同有关的费用。 第八条质押动产的权利限制 1、质押权存续期间,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处分质押动产(包括但不限于:提取、转让、赠与、出借、抵偿债务、分割等)或做出对甲方不利的任何改变;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确需转让质押动产的,应经甲方事先同意,且另行提供等值担保。甲方在取得担保后,指派工作人员办理出库手续。 2、如甲方要求乙方为质押动产办理保险的,乙方应无条件投保并承担保险费用。质押期间,质押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质押权及于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或其他代位款物等。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甲方有权要求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3、质押期间如质押财产价值显着减少(质押动产的市场价值减至合同评估价值的80或更低)的,或第三方就质物与乙方发生权属争议的,或第三方就质物申请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的,或乙方申请或被申请破产、合并、被兼并、分立、解散、清算、改制、歇业、停业整顿、被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另行提供担保。 4、质押权存续期间,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该质押动产上另行设定质押权、抵押权等其他担保或权利限制,也不得以该动产进行出资、合伙或联营。 第九条乙方保证与承诺 1、乙方保证对质押的动产享有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权与处分权,乙方签订、履行当票及本合同已经依法履行了相关法律手续、取得了股东会或其他权力机构及相关权利人的同意。 2、甲、乙双方在签署当票及本合同时,该质押动产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或限制,以及可能影响本合同履行或质押权实现的其他争议(包括但不限于:存在质押、抵押、留置、已出售、出租、借用、托管、继承、遗赠、赠与、被查封、行政限制、存在权属争议、涉及该动产的诉讼、仲裁、行政处罚、或动产存在危及公共安全的隐患,乙方已与第三方签订质押动产转让合同等)。 3、及时交纳质押期间动产的仓储及保管费用。 第十条质押权的行使 1、双方特别约定:如发生下列任一情况的,甲方有权宣布当票(包括续当凭证)项下的借款(当金)提前到期: (1)乙方违反其本合同 第八条、 第九条约定义务的; (2)乙方申请或被申请破产,或发生可能造成质物毁损、灭失、价值下降,或质物权属发生争议,或质物上存在其他担保或优先权利,或质物被查封、扣押、监管的情况; (3)在发生影响或可能影响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权利的情况后,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提供新的担保或采取其他补偿措施的;或乙方在收到甲方相关付费通知后未按通知规定的时间付费的,或乙方未履行支付有关质物的相关费用或未履行有关质物的相关义务,导致甲方的质押权可能遭到损害的。 (4)在当票及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如乙方逾期支付利息和或综合费用累计达到日的。 2、在当票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或依本合同之约定视为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日内,乙方应当结清全部当金、利息及综合费用、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等全部款项;否则,甲方有权行使质权。 3、如仓储合同约定的质物仓储期限届满,则乙方应于期限届满前向仓储人交纳下一期的仓储费用。否则,甲方有权立即宣布借款全部提前到期,并行使质押权。 4、甲方可通过自行变卖、拍卖或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拍卖、变卖等方式实现质权。如甲方自行拍卖质物的,甲方有权自行选定评估及拍卖机构。 3、质押动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全部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各方同意:相关评估、拍卖等手续均委托甲方办理。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当票及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利息及综合费用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欠付利息及综合费用总额的千分之三另行支付违约金。(按上述标准支付至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或提前到期之日起日内)。 2、乙方未在当票及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日内,或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日内结清当金、息费、第十一条第1款约定的违约金等全部款项的,自第日起,每日须按未结清前述款项总额的千分之一点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前述全部款项清偿之日止(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行使质权期间、诉讼期间、执行期间等)。 3、乙方或丙方违反本合同 第八条、 第九条约定义务,或由于乙方或丙方原因而致抵押权未能有效设定、丧失或部分丧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丙方另行提供有效担保及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或者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立即清偿本息及综合费用,并另向甲方支付当金总额20的违约金,丙方与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4、如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 第十二条特别约定 1、本合同所约定的质押担保条款独立于当票、本合同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如当票、本合同或本合同其他条款无效时,上述担保条款仍然有效,作为乙方履行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义务的担保。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给予乙方的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也不视为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 3、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评估、拍卖、公证、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全部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 1、与当票、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协商不成的,须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如各方同意办理公证手续,由公证机关依法赋予本合同强制执行效力的,若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义务,则甲方有权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使债权、实现质押权),乙方放弃向法院提出任何抗辩权。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本合同于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发生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合同终止当乙方还清全部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且已履行当票、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时,本合同终止。相关方在合同终止后日内办理质押动产返还及注销登记等手续。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各方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的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处,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未涉及的内容,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 2、乙方、丙方等在当票、本合同中所做的保证、承诺、担保等对补充协议仍然有效。 第十七条通知各方当事人确认本合同首页所列的联络方式准确、有效,各方当事人在收到书面变更通知前,通过上述联系方式所发出的通知等视为有效送达。 第十八条充分磋商与修改补充 1、各方确认:本合同全部条款均系各方当事人平等、充分磋商后共同拟定,各方对本合同各项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理解和接受。 2、各方对本合同内容进一步修改、补充如下:附件1:质押动产清单附件2:乙方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下无正文) 甲方:授权代表: 乙方:授权代表: 年月日 借款合同书6 贷款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借款人: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鉴于: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当票,约定乙方向甲方借款,并自愿将其合法所有的动产质押给甲方作为履行前述当票项下义务的担保。 为进一步明确当票约定事项,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典当管理办法》,经协商订立本合同,作为对当票的补充。 第一条质押标的质押物名称: 质押物品种、型号: 质押物数量: 暂估价值:人民币万元整; 质押动产交付甲方占有的时间: 质押动产交付甲方占有的地点: 第二条质押担保范围及期限 1、担保范围:乙方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当票及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及质押权的费用、其他相关费用。 上述债务在本合同中已约定具体数额或计算方法的,从约定;没有约定具体数额或计算方法的,按照有关单位出具的收款凭证所记载的金额确定。 2、担保期限:质押权设立之日起,至乙方清偿全部债务止。 第三条借款金额借款数额:人民币万元整。 第四条借款期限 1、借款期限: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借款期限内或期限届满后5日内,经双方同意可以办理展期。 双方确认:依当票及本合同所设定的担保物权及于展期的债务。 展期时,乙方须先行结清当期利息和综合费用。 3、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提前还款; 但利息及综合费用仍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给付。 第五条借款利息及综合费用 1、自甲方放款日起按月计收利息和综合费用。借款月利率为,月利息为人民币元整;月综合费率为,月综合费为人民元整。 2、乙方须于每月的实际放款日对应日前向甲方交纳下一个月的借款利息和综合费。 第六条质押动产的交付与登记 1、乙方应于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将质押动产交付甲方占有,仓储费用由乙方承担。 2、依法应当办理质押权设立登记手续的,由乙方负责办理。 第七条放款满足下列各项条件后,乙方可要求甲方放款: 1、各方已签署当票及本合同。 2、质押动产已交付甲方占有,甲方已取得仓单或相关凭证。 3、已办妥质押权设立登记手续,甲方已收到相关文件。 4、甲方已收到乙方股东会或其他权力机构关于同意借款和质押的决议。 5、乙方已付清仓储保管费、公证费等与本合同有关的费用。 第八条质押动产的权利限制 1、质押权存续期间,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处分质押动产或做出对甲方不利的任何改变;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确需转让质押动产的,应经甲方事先同意,且另行提供等值担保。甲方在取得担保后,指派工作人员办理出库手续。 2、如甲方要求乙方为质押动产办理保险的,乙方应无条件投保并承担保险费用。质押期间,质押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质押权及于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或其他代位款物等。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甲方有权要求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3、质押期间如质押财产价值显着减少的,或第三方就质物与乙方发生权属争议的,或第三方就质物申请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的。,或乙方申请或被申请破产、合并、被兼并、分立、解散、清算、改制、歇业、停业整顿、被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另行提供担保。 4、质押权存续期间,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该质押动产上另行设定质押权、抵押权等其他担保或权利限制,也不得以该动产进行出资、合伙或联营。 第九条乙方保证与承诺 1、乙方保证对质押的动产享有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权与处分权,乙方签订、履行当票及本合同已经依法履行了相关法律手续、取得了股东会或其他权力机构及相关权利人的同意。 2、甲、乙双方在签署当票及本合同时,该质押动产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或限制,以及可能影响本合同履行或质押权实现的其他争议。 3、及时交纳质押期间动产的仓储及保管费用。 第十条质押权的行使 1、双方特别约定:如发生下列任一情况的,甲方有权宣布当票项下的借款提前到期: 乙方违反其本合同第八条、第九条约定义务的; 乙方申请或被申请破产,或发生可能造成质物毁损、灭失、价值下降,或质物权属发生争议,或质物上存在其他担保或优先权利,或质物被查封、扣押、监管的情况; 在发生影响或可能影响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权利的情况后,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提供新的担保或采取其他补偿措施的; 或乙方在收到甲方相关付费通知后未按通知规定的时间付费的,或乙方未履行支付有关质物的相关费用或未履行有关质物的相关义务,导致甲方的质押权可能遭到损害的。在当票及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如乙方逾期支付利息和或综合费用累计达到15日的。 2、在当票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或依本合同之约定视为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5日内,乙方应当结清全部当金、利息及综合费用、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等全部款项;否则,甲方有权行使质权。 3、如仓储合同约定的质物仓储期限届满,则乙方应于期限届满前向仓储人交纳下一期的仓储费用。否则,甲方有权立即宣布借款全部提前到期,并行使质押权。 4、甲方可通过自行变卖、拍卖或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拍卖、变卖等方式实现质权。如甲方自行拍卖质物的,甲方有权自行选定评估及拍卖机构。 5、质押动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全部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各方同意:相关评估、拍卖等手续均委托甲方办理。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当票及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利息及综合费用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欠付利息及综合费用总额的千分之三另行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在当票及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5日内,或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5日内结清当金、息费、第十一条第1款约定的违约金等全部款项的,自第6日起,每日须按未结清前述款项总额的千分之一点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前述全部款项清偿之日止。 3、乙方或丙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九条约定义务,或由于乙方或丙方原因而致抵押权未能有效设定、丧失或部分丧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丙方另行提供有效担保及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或者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立即清偿本息及综合费用,并另向甲方支付当金总额20的违约金,丙方与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4、如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 第十二条特别约定 1、本合同所约定的质押担保条款独立于当票、本合同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如当票、本合同或本合同其他条款无效时,上述担保条款仍然有效,作为乙方履行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义务的担保。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给予乙方的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也不视为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 3、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评估、拍卖、公证、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全部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 1、与当票、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协商不成的,须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如各方同意办理公证手续,由公证机关依法赋予本合同强制执行效力的,若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义务,则甲方有权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放弃向法院提出任何抗辩权。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本合同于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发生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合同终止当乙方还清全部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且已履行当票、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时,本合同终止。相关方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办理质押动产返还及注销登记等手续。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各方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的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处,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未涉及的内容,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 2、乙方、丙方等在当票、本合同中所做的保证、承诺、担保等对补充协议仍然有效。 第十七条通知各方当事人确认本合同首页所列的联络方式准确、有效,各方当事人在收到书面变更通知前,通过上述联系方式所发出的通知等视为有效送达。 第十八条充分磋商与修改补充 1、各方确认:本合同全部条款均系各方当事人平等、充分磋商后共同拟定,各方对本合同各项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理解和接受。 2、各方对本合同内容进一步修改、补充如下: 附件1:质押动产清单 附件2:乙方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授权代表: 乙方:授权代表: 借款合同书7 甲方:,现住市区路号,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乙方:,现住市区路号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丙方:,现住市区路,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1、甲方因资金周转需要,向乙方借款人民币万元整(大写:万元整),月利率(佰分之),借款期年。 2、甲方今已收到乙方出借款项: (1)年月日收到以现金方式交付的人民币万元整(大写:人民币元整); (2)年月日收到以银行转账方式交付的人民币万元整(大写:人民币元整) 甲方账号: 乙方账号: 3、甲方承诺将于年月日一次性将还款打到乙方账户(账号:),如甲方到期未还款,甲方以(佰分之)的。月利率支付逾期利息。 4、如甲方到期未还款,丙方愿作为连带保证人代为清偿。 5、甲方有汽车一辆(牌照:),从年月日起交由由乙方保管,如甲方到期未还款,乙方有权将该汽车交由拍卖行拍卖,以所得价款充抵甲方应付本息。 6、如有纠纷,各方应本着友好互利的精神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向姑苏(或者相城区,但必须只能填写明确的一个,如果写多则无效。)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争议。 甲方:(手写签名,摁手印) 乙方:(手写签名,摁手印) 丙方:(手写签名,摁手印) 借款合同书8 借款方:(简称甲方) 贷款方: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行(简称乙方) 甲方为承包国(地区)工程项目所需人民币周转资金,经乙方审查,同意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总行号文件核定的贷款指标范围内发放贷款。 双方除遵守《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中央级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贷款办法》(以下简称《贷款办法》)的规定外,协商同意下列各项内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乙方同意根据批准的贷款申请书,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元。 二、乙方凭甲方报送的详细用款计划和具体用途清单,作为付款时审核依据,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三、乙方提供贷款的期限是年个月。甲方保证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年月日止,还清全部本息,并附分次还款具体计划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四、贷款利息在合同规定还款期内,按月息计算。超过还款期限,逾期部分加收利息;贷款被挪作其他用途的,挪用部分加收利息。 贷款利息每季计收一次。 五、乙方提供贷款的项目,如果甲方中止对外施工合同,应即通知乙方,并还清贷款本息。 六、甲方担保人是。甲方到期不能如数归还时,由甲方的担保人负连带清偿责任。 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和甲方担保单位签章后生效,至全部贷款本息还清后失效。合同一式3份,上述三方各执1份。 甲方:(公章) 地址: 法人代表:(签章) 开户银行及帐号:乙方: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行(公章) 地址: 法人代表:(签章)担保单位:(公章) 地址: 法人代表:(签章) 开户银行及帐号: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 借款合同书9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公司经营需要,以自有车辆做为抵押向乙方借款,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条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名称:壹辆,排量:,颜色,车牌号为:发动机号为:。上述抵押的车辆为甲方所有。 第二条抵押期限。抵押期限为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抵押情况声明、暂管。 1、清点: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检查抵押物的数量、质量。 2、暂管:抵押物由乙方负责暂管,一切仓储及其保险管理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双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 1、甲方应保证是该抵押的合法所有权人,今后如因该抵押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发生纠纷,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损失时,甲方应负责赔偿。 2、在本合同签订之后,甲方应将与抵押物有关的一切原始单证、票据交给乙方。 3、乙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遗失、毁损。 第五条抵押物的处分、处分方式。 1、本合同期满,甲方尚不能还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权向法院申请处分抵押物,亦有权将抵押物转让、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 第六条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对方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抵押人:(章)抵押权人:(章)签订日期:个人借款合同篇10甲方(出借人)身份证:乙方(借款人)身份证:保证人:身份证:保证人:身份证: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一、借款金额: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万仟元(:) 二、借款用途为: 三、借款利息:借款利率为月利息,按结息。 四、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甲方将款项以现金交付乙方使用。 五、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月,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乙方收到借款后应当出具借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还款方式:借款到期前全部结清。 七、保证条款: 1、乙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逾期不还的部分,甲方有权限期追回借款。 2、保证人对借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至乙方还清所有借款本息为止。 八、违约责任: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乙方应当承担借款总金额百分之的违约金直至乙方还清甲方全部借款本息为止。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保证人: 乙方:保证人: 证明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 借款合同书10 甲方(借款人):(按身份证上的顺序填写)身份证号码:乙方(贷款人):(按身份证上的顺序填写)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于前交付甲方。 二、借款利息 三、借款期限:推荐合同范文183;借款合同表183;外汇借款标准版标准合同书;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 四、还款日期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方式:1,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同意提交区人民法院(选择性条款不得违反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可以选择原告、被告、标的物、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2、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六、本合同自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借款合同书11 协议编号: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浙政采办字号《关于做好年第4季度、年第1季度计算机、打印机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的《中标供应商授权函》关于确定为本次计算机协议供货商之一的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就协议供货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中标产品以及相关产品的伴随服务事宜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中标货物中标货物的型号、规格、价格、优惠率及调整要求等均与《通知》中的规定保持一致。 第二条甲方和乙方市本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采购单位)与甲方享有同等权力,本协议下述各处所指甲方包含市政府采购中心及采购单位。乙方为中标供应商在本地区确定的协议供货商之一,乙方代表中标供应商履行送货、售后服务、维修及资金结算并承担责任。 第三条供货期限及供货对象供货期限:自本供货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年月日止。供货对象:市本级行政事业和社会团体。 第四条供货方式及限额标准采购单位在定点、协议的品牌和供货商范围内,直接与供货商联系,选择产品的具体规格、型号,并由供货商出具“定点(协议)产品供货意向单”(详见附表),然后编制政府采购计划直接报市采购办审核。供货商凭已审核的《政府采购计划表》与采购单位签订供货借款合同补充协议,并在借款合同补充协议约定的时间内供货。供货时间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供货数量较大时可由双方协商确定。若单一借款合同补充协议采购金额大于人民币30万元(含)或数量超过30台(含)时,采购单位应按有关规定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另行确定采购方式。(单一借款合同补充协议指一个采购单位单次成批量向一家中标厂商订购同一包货物所形成的借款合同补充协议)。 第五条履约保证金乙方在与甲方签署本协议前须交入5000元人民币品牌的履约保证金。甲方在协议履行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第六条货款的支付在乙方完成借款合同补充协议项目供货并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根据借款合同补充协议约定的付款要求,将已落实的采购资金,直接将货款支付给乙方。对纳入会计集中核算的采购单位凭政府采购计划、政府采购借款合同补充协议、发票原件、验收单应及时到市级会计核算中心办理支付结报手续,将货款支付供货商。采购单位未按规定支付货款的,乙方有权按双方借款合同补充协议的约定获得违约赔偿。 第七条其他约定 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协议义务。 2、乙方对到其处购货的采购单位建立档案,记录各采购单位的计算机采购情况,并负责每个月按照甲方提供的报表格式报送报表。 3、甲方将不定期地对协议供应情况进行检查。 4、其余条款及未尽事宜按《省计算机、打印机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协议书》和《通知》执行。 5、若乙方被有效投诉二次(含二次)以上的,将被取消该品牌的协议供货资格。 第八条协议生效及修改 1、下列文件是本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中标供应商授权函》; (2)省计算机、打印机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承诺书; (3)省计算机、打印机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协议书; (4)协议供货产品一览表,协议供货产品配件、耗材、选件表,协议供货产品服务计划表; (5)《通知》如上述文件与本协议有不符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2、本协议经乙方和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3、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执一份。 4、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协议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附表: 1、定点(协议)产品供货意向单 2、计算机采购情况统计表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约时间:年月日 借款合同书12 甲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公司地址: 营业执照号注册号: 丙方(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营业执照号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出借人)出借人民币,期限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借款期限届满日为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的,顺延至节假日、休息日后的 第一个工作日,利息按实际占有天数计算。 第二条:借款利率为月息,从出资人实际交付借款之日起计息至本金结清之日。 第三条:乙方借款用途为经营周转。乙方承诺合法使用借款,不得用作违法活动。 第四条: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当日,一次性向乙方交付全部借款。具体借款金额和借款时间以支付凭证为准。 第五条:乙方还款方式为:按月还息,每月日为乙方的付息终结日。在每月日至日(含日)期间借款的借款人需将 第一个月利息直接交给出借人;日之后借款的借款人应在次月的日之前(含日)支付的 第一个利息。本金分期归还或到期后一次性归还,具体归还办法见还款计划书。 第六条:根据乙方之请求,丙方愿对本合同项下甲方对乙方的全部债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借款到期之日起日内如乙方未能足额将借款本金偿还甲方时,丙方保证将应付款项(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偿付给甲方。 第七条:因乙方不履行还款义务,丙方为乙方代为偿还借款后,甲方即将本合同项下的包括借款本金和利息等在内的所有债权转让给丙方,丙方即成为乙方新的债权人,丙方享有本合同中甲方对乙方享有的所有合同权利。 第八条:本合同如须办理公证,乙方承担公证费用。 第九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资料、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调查。 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不得提前解除合同,抽回资金。 3、借款交付后,配合丙方对乙方使用借款进行管理和监控。 第十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使用借款,不得将借款转作他用,更不得用于违法行为。 2、乙方应根据丙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文件及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文件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3、按照约定向丙方支付担保服务费。 4、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5、乙方的居住地、联系方式、单位的变迁等发生变更,必须在变更后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及丙方。 6、乙方服从丙方的贷后管理与风险监控。 7、自甲方实际向乙方发放贷款当日,乙方应向丙方缴纳人民币保证金。 第十一条: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乙方提交的资料、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调查,对乙方的资信、资产状况进行调查。 2、按照约定承担保证责任后,丙方成为乙方新的债权人,享有原债权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 3、受甲方委托对乙方使用借款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催收,并对借款风险进行监控。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期限每月日(含日)之前支付利息,由丙方于日内代为偿付(节假日顺延),同时乙方应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金额每日千分之五向丙方支付滞纳金。 2、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偿还本金的,应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金额每日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因乙方未按期、足额向甲方履行还款义务而导致丙方向甲方垫款的,乙方应自丙方垫款之日起,向丙方支付垫款金额40的违约金。若丙方垫付之后,乙方仍未偿还垫付款,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金额日千分之五向丙方支付滞纳金。丙方有权在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媒体发布乙方的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4、在借款期间,若借款人预留在公司的联系方式、实际居住地、工作单位等发生变化导致无法与借款人取得联系,而借款人明知还款义务和期限却不主动和公司联系,也不按期还款,最终导致XX公司进行催收的,上述行为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公司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 5、在借款期间,乙方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无力清偿欠款,而导致公司采取相关措施的,除支付采取相关措施而支出的全部费用外(包括律师费),乙方还应向公司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 6、借款合同签订后,若甲方不按时、足额将借款交付给乙方,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7、自甲方实际向乙方发放贷款当日,乙方应向丙方缴纳保证金。在乙方按时付清本息后,丙方无息全额退还保证金。若乙方发生上述任何一项违约行为,则丙方有权直接从乙方所交纳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违约金和滞纳金,且在保证金金额不足以支付当前违约金和滞纳金的情况下,丙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权利。 8、若丙方违反上述 第七条约定,则丙方应赔偿甲方违约金,即每超过日赔偿甲方人民100元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乙方提前偿还借款的,除按照实际用款期间支付利息外,还应当向甲方再支付一个月的39;利息作为提前还款的违约金。 第十四条: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丙方住所地所在法院管辖。乙方自愿接受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自甲方实际向乙方发放贷款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声明条款 1、甲方、乙方已详细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甲方、乙方要求,丙方已经就本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甲方、乙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充分了解。 2、甲方、乙方、丙方有权签署本合同。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借款合同书13 合同编号: 贷款方: 借款方: 双方共同遵守国务院颁发的《借款合同条例》,并签订此合同。 第一条根据(项目计划批准机关及文号) 批准借款方(项目名称及主要内容) 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自筹万元,其它万元,向贷款单位申请(贷款种类) 贷款万元。 第二条贷款方根据借款方以下借款用途同意贷款 万元。贷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贷款方按照各项贷款办法规定的利率档次、计算时间,向借款方计收利息。借款用途:购置设备台(套)万元; 土建平方米万元; 其它万元。 第三条贷款方保证在核准的贷款额度内,根据贷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时供应资金,如因本身责任,不能按时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由贷款方按本项贷款利率档次加付 第四条借款方保证按照如下期限归还本金:年月万元、年月万元、年月万元、年月万元、年月万元、年月万元。 第五条借款方还本付息的资金来源,双方同意按有关规定,用下列资金还款: 1。贷款项目投产后新增加的所得税前利润万元, 2。贷款项目投产后新增加的税金万元, 3。自有资金(包括更新改造资金、新产品试制费和生产发展基金)万元, 4。新增固定资产折旧万元, 5。贷款项目交主管部门的费用万元, 6。其它资金万元。 第六条贷款方有权监督借款方按照批准的项目实施计划、设计方案和合同规定使用借款,未经贷款方同意,借款方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内容和借款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收回或停止借款,并对挪用的贷款部分加收利息。 第七条如借款方不能按期归还借款,由保证人或担保单位承担偿还本息的责任。 第八条本合同经借款方、贷款方、保证方签章后生效,至此项借款本息全部还清后终止。合同正本三份:借款方、贷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报送人民银行一、二级分行,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税务局。 借款方(单位) 法定代表人(职务、姓名) 贷款方(单位) 法定代表人(职务、姓名) 保证人(单位)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借款合同书14 委托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受托人:担保有限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应乙方年月日的申请,经审查,甲方同意为乙方向银行提供担保;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依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担保范围和担保期间: 一、乙方拟的金额为万元,借款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甲方愿就上述借款本息实际损失的100,为乙方向方提供担保。 三、甲方的保证期间为乙方与方签订的《借款合同》中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第二条保证方式: 1、甲方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乙方在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不能履行债务,方可以要求乙方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保证范围,保证期间内代为清偿。 2、超出甲方的担保范围,担保期间的任何款项,甲方不承担担保责任。 3、甲方的担保责任随乙方履行主合同还款义务或甲方代为偿还或方因乙方违约收回等情况相应减少或解除。 第三条甲方的保后监督管理权: 担保发放后,甲方有权根据需要,对乙方的生产经营情况,债权债务情况,担保的使用情况,项目进展情况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调查了解,并要求乙方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第四条甲方的代位求偿权: 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履行担保义务代乙方清偿债务后,即取代债权人的地位,有权要求乙方归还甲方垫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甲方的其他费用和损失等。若乙方不能及时偿还甲方欠款,甲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的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债权等一切可执行财产。申请强制执行的金额为:甲方承担担保责任代乙方向方偿付的全部债务金额,即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五条甲方的抗辩权: 甲方依法享有乙方的抗辩权,乙方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甲方仍有权抗辩。 第六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按担保的向甲方支付担保费,并在甲方与债权人签订担保合同之前一次缴清; 2、必须承担主合同规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以后的逾期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费用等。 3、借款用途必须符合主合同的规定,不得挪作它用。 4、按照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资金来源,时间,数额等严格执行还款计划并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利息。 5、因不能按期还本付息造成甲方代偿,在接到甲方书面催款通知后15天内清偿甲方代偿的全部款项。超出15日的,甲方有权委托相关银行从乙方的账户上代为扣还相关款项。 第七条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通知主合同债权人停止产生新的债权或提前收回已产生的债权,并有权以乙方名义直接对甲方提起诉讼: 1、改变资金用途; 2、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擅自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担保; 3、反担保财产未投保险、或反担保财产价值可能严重贬损、或反担保财产可能灭失、或擅自处理反担保财产,足以危及乙方利益的; 4、财务状况恶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5、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被行政处罚、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或涉及刑事诉讼等,足以严重影响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 6、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 7、乙方被债权人通过口头、信件或诉讼方式要求承担保证责任,在债权人口头、信件或人民法院传票到达乙方之日起,乙方可直接通过诉讼方式向甲方进行追偿,而不需在乙方承担保证责任后再向甲方提起诉讼。 8、出现其它严重危及乙方利益的情形。 第八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反担保,并签订相关《反担保合同》。甲方有义务按照乙方要求提供有效的反担保,并签订相关《反担保合同》。甲方同时应向乙方提供本次总额5的保证金,即万元人民币,甲方在乙方与债权人签订《保证合同》之前将保证金存入乙方指定账户。 第九条甲方应对《反担保合同》设置的抵押资产按惯常投保的险种和保险金额向保险公司投保,并承担相关保险费用,确保反担保财产的安全。 第十条甲方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担保,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十一条特别约定: 1、甲方认可乙方向主合同债权人出具的《保函》和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保证合同》,并承担相关的全部法律责任。 2、《反担保合同》另行签订,包括甲方直接与乙方签订《反担保合同》,甲方委托第三方与乙方签订《反担保合同》。 3、甲方与债权人产生本合同第七条第五款第项所约定的主合同展期情形,甲方应向乙方依照本合同第六条重新协商并支付担保费用。甲方与债权人主合同被解除、撤销、变更等,乙方不再为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甲方所支付的担保费用不予退还。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保费,每拖延一天,按未支付保费金额每日万分之五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从甲方未按主合同约定偿还债务之日起,按照主合同约定的逾期利率计算甲方应承担的违约金。 3、甲方未按照与主合同债权人的约定偿还债务,累及乙方承担担保责任和其他民事责任的,则甲方应当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已经向主合同债权人代偿的本金、利息、复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主合同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乙方向主合同债权人承担的其他民事责任,以及乙方为实现追偿权而支出的全部费用。 4、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第七条承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全额赔偿乙方损失。 第十三条附则: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等均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经办人: 日期:日期: 借款合同书15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出借给甲方人民币(大写)万元整,于20年月日前交付甲方。 二、借款利息:。 三、借款期限:年。 四、还款日期和方式:按比例从甲方每月劳动报酬中扣还,直至全部还清本息为止。 五、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同意提交公司所在地区人民法院裁决。 六、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