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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加工合同

2月18日 金钟寨投稿
  加工承揽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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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工承揽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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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揽加工合同(精华)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承揽加工合同,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承揽加工合同1
  定作方:(简称甲方)营业执照号码:
  承揽方:(简称乙方)营业执照号码:
  根据《加工承揽合同条例》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下列条款,共同信守:
  品名或项目
  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价款或酬金元金额:
  一、产品的质量、包装、加工方法:
  二、原材料的提供以及规格、数量、质量:
  三、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四、验收标准和方法:
  五、结算方式:
  六、违约责任: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都要承担违约责任。
  1。承揽方的违约责任:不能交付定作物或完不成工作,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或酬金总额的违约金。
  其余违约行为按《加工承揽合同条例》第二十一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2。定作方的。违约责任: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和设计等,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中途废止合同,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未履行部份价款总值的违约金;不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的违约金。其余违约行为按《加工承揽合同条例》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双方约定的其它条款:
  八、以上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应以书面协议,作为附件。
  九、本合同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一式份,正本双方各执份,副本送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存查。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限:从双方签章之日起到年月日止。
  十二、本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定作方:承揽方:
  年月日年月日
  承揽加工合同2
  甲方:
  乙方:
  第一条乙方加工事项,以甲方所交付的外包加工单为凭。
  第二条乙方须按照外包加工单所列的各项规定,如加工说明、数量、交货日期等确实履行,准时交货。
  风险提示:
  原材料可以由定作人或承揽人提供。不管哪方提供,均要约定对原材料的质量要求。特别是定作方提供原材料的情况下,承揽方更要注意对原材料的质量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揽方因保管不善而造成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及完成的成果毁损、灭失的,承揽方应该负损害赔偿责任。为此,承揽方应该提高保管材料的风险意识。
  第三条乙方所交的加工品应保证为合格品,并不得有短缺或不合规格及瑕疵等情况,且经甲方验收后,始认为合格。
  第四条材料由方负责。
  风险提示:
  定作方应对自己提供给承揽方的图纸或技术方案予以认真审议。但承揽方对图纸及技术方案提出异议时,要及时核实情况、组织论证、完善方案。切不可拖延推诿,由此将会承担承揽方产生的窝工、设备租赁、生产线闲置等相关损失。
  第五条若材料由甲方负责供应时,废料率为。
  第六条验收时的检验方法是采用,正常检验,二级检验水准。一次抽样计划,alq为,或正常检验,四级检验水准。一边规格界限,形式,alq为。
  第七条乙方必须确实遵守外包加工单所规定的交货期,或甲方外协管理员电话或书面通知调整的交货期,若有延误的情况以及因规格不合,质量不良,致验收不合格而遭退货时,乙方应依下列办法计算违约金付予甲方,但因天灾或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经甲方认为属实者,则不在此限。
  风险提示:
  加工后的成品,一般有两种交货方式,一是由定作方在承揽方仓库提货,二是由承揽方送货到双方指定的地点。定作方提货和承揽方送货两种方式在货物的毁损灭失风险有很大的区别。为此,双方应慎重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方式。
  (一)过期5日内,每逾1天,按未交部分总价,处违约金。
  (二)继续逾期5天以上至10天以内者,每逾一天按未交部分总价,处违约金。
  (三)继续逾期10天以上至20天以内者,每逾一天按未交部分总价处违约金。
  (四)继续逾期20天以上,依违约论,不论未交部分数量,违约金以价款的一倍计算。
  第八条通过验收的货品在甲方再加工时,若发现有不良品时(明显为甲方再加工后的磨损品除外),则甲方可向乙方要求赔偿或退回乙方重新加工。
  第九条乙方送交加工品,因不良导致甲方生产线停工,其工时损失要由乙方负责,如果甲方发生非常严重不良后果,则甲方有权取消外包加工单。
  第十条按期交足定货而合格率为100,给予总价奖励金。按期交足定货而合格率为95,给予总价奖励金。
  第十一条试用厂商的试用期间为三个月,每月接受甲方外包质量管理检查一次,试用期满,视其考核评分到达分以上者,才能正式成为甲方的加工厂商。
  第十二条加工厂商每月接受甲方外包质量管理检查一次,每月考核质量,交货期,价格这三项,每年总考核一次,划分等级。
  第十三条付款条件:乙方交来的货品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
  第十四条乙方应找(乙方资本额二倍)殷实铺保连带保证乙方履行本约。
  甲方(签章):
  年月日
  乙方(签章):
  年月日
  承揽加工合同3
  合同编号: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
  定作方:
  承揽方:
  第一条加工物、数量、报酬、交货期限
  项目名称及内容
  计量单位
  数量
  工作量
  报酬
  交付期限
  单价
  金额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二条技术标准、质量要求:
  第三条承揽人对质量负责的期限及条件:
  第四条定作人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的时间、办法及保密要求:
  第五条承揽人使用的材料由人提供。
  材料的检验方法:
  第六条承揽项目中的。主要工作应由第三人来完成。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是:
  第七条工作成果检验标准、方法和期限:
  第八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九条定作人在年月日前交定金(大写)元。
  第十条定作人解除承揽合同应及时书面通知承揽人。
  第十一条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材料费的,承揽人(是否)可以留置工作成果。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定作方(公章)承揽方(公章):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年月日年月日
  承揽加工合同4
  定作人:
  签订地点:
  承揽人:
  签订时间:年月日
  第一条加工物
  数量:
  报酬:
  交货期限:年月日
  加工物规格计量:
  报酬:
  交货期限及数量:
  数量:
  名称:
  型号单位:
  单价金额合计: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二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
  材料规格:
  计量:
  数量质量:
  提供日期:年月日
  消耗定额:
  名称型号单位: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三条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的检验标准、时间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第四条加工物的技术标准、质量要求:
  第五条承揽人对定作物质量负责的期限及条件:
  第六条加工物的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第七条定作人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的时间、办法及保密要求:
  第八条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在日内向定作人提出书面异议。定作人应在收到书面异议后的日内答复。
  第九条定作人(是否)允许第三人完成加工物的主要工作。
  第十条加工物的交付方式及地点:
  第十一条加工物的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第十二条报酬的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三条定作人在年月日前交定金(大写)元。
  第十四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第十五条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的,承揽人(是否)可以留置加工物。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委员会;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定作人(章):承揽人(章):
  住所:住所: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年月日年月日
  鉴(公)证机关:(章)
  监制部门:
  印制单位:
  年月日
  承揽加工合同5
  合同编号:
  定作人:签订地点:
  承揽人:签订时间:年月日
  第一条加工物、数量、报酬、交货期限
  加工物规格计量报酬交货期限及数量
  数量
  名称型号单位单价金额合计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二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
  材料规格计量
  数量质量提供日期消耗定额
  名称型号单位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三条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的检验标准、时间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第四条加工物的技术标准、质量要求:
  第五条承揽人对定作物质量负责的期限及条件:
  第六条加工物的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第七条定作人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的时间、办法及保密要求:
  第八条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在日内向定作人提出书面异议。定作人应在收到书面异议后的日内答复。
  第九条定作人(是否)允许第三人完成加工物的主要工作。
  第十条加工物的交付方式及地点:
  第十一条加工物的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第十二条报酬的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三条定作人在年月日前交定金(大写)元。
  第十四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第十五条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的,承揽人(是否)可以留置加工物。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定作人承揽人鉴(公)证意见:
  定作人(章):承揽人(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鉴(公)证机关(章)
  账号:账号:经办人: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年月日
  监制部门:印制单位:
  承揽加工合同6
  承揽方:
  定作方:
  定作方委托承揽方加工,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加工成品:
  第二条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加工定作物品,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双方代表当面封签,并妥为保存,作为验收的依据)
  第三条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用承揽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揽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原材料,并接受定作方检验。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作物的质量时,定作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用定作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合同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定作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作方调换或补齐。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
  ,原材料等物品交(提)日期计算,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四条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承揽方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承揽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作方赔偿。
  ,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定作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作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和复制品。
  ,定作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五条价款或酬金:
  (价款或酬金,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商定。
  第六条验收标准和方法:
  ,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定作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项目的,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作方使用或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定作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交(提)货的时间和地点:
  ,交(提)定作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交(提)定作物日期的计算:承揽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揽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方在发出提取定作物的通知中,必须留给定作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第八条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第九条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
  第十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一条其他: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定作方可向承揽方交付定金。定金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定作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承揽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当事人双方约定,定作方可向承揽方给付预付款。承揽方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定作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的可以请求返还。
  第十二条承揽方的违约责任:
  一,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二,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部分定作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三,未按合同规定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作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方应当偿付定作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四,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未经定作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方有权拒收。
  五,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幅度)或酬金总额的(幅度)违约金。
  六,异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作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作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七,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作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责任。
  八,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它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九,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作方调换,补齐的,由承揽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十,擅自调换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方有权拒收,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作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作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三条定作方的违约责任:
  一,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中途废止合同,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幅度)的违约金;不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总额的(的幅度)违约金。
  三,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揽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承揽方有权解除合同,定作方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承揽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定作方应当偿付承揽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四,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除按本条第五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承揽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六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定作方;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定作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承揽方的损失。
  五,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六,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
  七,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承揽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发生的,不得免除责任;在定作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定作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承揽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纠纷的处理:
  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作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交(如经签证或公证,则应送签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承揽加工合同7
  承揽方:
  地址:
  电话:
  定作方:
  地址:
  电话:
  定作方委托承揽方加工,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加工成品
  第二条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第三条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1、(用承揽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揽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定作方检验。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作质量时,定作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2、(用定作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定作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作方调换或补齐。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
  3、交(提)原材料等物品日期计算,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四条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1、承揽方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承揽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作方赔偿。
  2、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定作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作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的复制品。
  3、定作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五条价款或酬金
  价款或酬金,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商定。
  第六条验收标准和方法
  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定作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作方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定作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1、交(提)定作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2、交(提)定作物日期计算:承揽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揽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方在发出提取定作物通知中,必须留给定作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第八条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第九条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
  第十条转包
  1、乙方(同意或不同意)将定作物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2、乙方同意甲方将定作物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
  (1)乙方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包括:
  (2)乙方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甲方负责。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将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乙方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乙方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甲方负责。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第十二条承揽方的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2、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定作方不再需要的。,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3、未按合同规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作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方应当偿付定作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4、逾期交付定作物(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应当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未经定作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方有权拒收。
  5、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10~30)或酬金总额的(20~60)的违约金。
  6、异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作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作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7、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作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责任。
  8、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9、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作方调换、补齐的,由承揽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10、擅自调换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方有权拒收,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作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作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三条定作方的违约责任
  1、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中途废止合同,属承揽方提供原村料的,偿付承揽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10~30幅度)的违约金;不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总额的(20~60的幅度)违约金。
  3、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揽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承揽方有权解除合同,定作方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承揽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定作方应当偿付承揽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4、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除按本条第五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承揽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6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定作方;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定作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承揽方的损失。
  5、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6、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
  7、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承揽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在定作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定作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承揽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纠纷的处理
  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项处理:
  1、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作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交(如经鉴证或公证,则应送鉴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各留存一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定作方:
  代表人:
  年月日
  承揽方:
  代表人:
  年月日
  承揽加工合同8
  承揽方(甲方):xx
  定作方(乙方):xx
  甲乙双方为了保证全面地履行各自的义务,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加工定作物的名称、规格、质量、数量、加工费
  定作物名称:xx
  型号:xx
  规格:xx
  质量要求:xx
  计量单位:xx
  数量:xx
  加工费:xx
  单位总价:xx
  第二条、加工成品的完工时间、检验标准与方法、包装标准与费用承担定作物名称完工时间检验时间地点检验标准与方法包装标准包装费承担。
  第三条、加工成品的交付时间、地点、运输方法与运费承担定作物名称交付时间交付地点运输方法运输价款承担。
  第四条、乙方提供原材料名称、规格、质量、数量、价款等及图纸、技术资料。
  材料名称:xx
  型号:xx
  规格:xx
  质量要求:xx
  计量单位:xx
  数量:xx
  单价:xx
  总价:xx
  图纸、技:xx
  术资料及:xx
  交付时间:xx
  第五条原材料交付时间、地点、包装、检验方法、运输
  材料名称:xx
  交付时间:xx
  交付地点:xx
  交付数量:xx
  包装要求:xx
  检验方法:xx
  运输方法:xx
  运费承担:
  第六条加工费结算办法与时间xx。
  第七条乙方应于xx年xx月xx日前向甲方交付定金xx元;乙方应于xx年xx月xx日前向甲方交付预付款xx元。乙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甲方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乙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可以请求返还。
  第八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乙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甲方应当负责修理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整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2。甲方交付定作物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的,乙方仍然需要的,甲方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乙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3。因甲方包装不善造成定作物毁损的,由甲方赔偿损失。
  4。甲方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向乙方偿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的xx偿付违约金。
  5。甲方不能交付定作物的,应向乙方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部分价款总值xx的违约金。
  6。由甲方负责送货的,如运输中造成定作物损坏,甲方应当负责修理,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否则乙方有权拒收。
  第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乙方如中途废止合同,应偿付甲方未履行部分定作物价款总值xx的违约金。
  3。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图纸和其它技术资料,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乙方应当偿付甲方因停工待料的损失。
  4。乙方如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5。乙方如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6。乙方如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应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条声明及保证
  (一)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
  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一条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xx年。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xx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三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xx(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xx。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xx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四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xx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xx种方式解决:
  (1)提交xx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六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xx年,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本合同正本一式xx份,双方各执xx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xx份,送xx留存一份。
  承揽方(盖章):xx定作方(盖章):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法定代表人(签字):xx
  地址:xx地址:xx
  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
  签订地点:xx签订地点:xx
  承揽加工合同9
  甲方:xxxxx(委托方)
  乙方:xxxxxxxxxx(承揽方)
  经甲乙双方协议,就有关承揽加工事宜,拟结本合同,以兹双方信守。
  一、产品名称及加工数量。
  1、名称:不锈钢水泥焊接轨道板。
  2、数量:附加工图纸36份,按图纸数量要求加工。
  以上产品由甲方委托乙方才承揽加工。
  二、相关事宜:
  1、由甲方提供相应产品的原材料至乙方指定加工场所。
  2、乙方按产品图纸规定要求进行加工,其产品质量必须符合技术文件规定要求。
  3、甲方委派质检代表跟踪乙方加工过程及时解决质疑问题。
  4、乙方加工过程的切削余料由甲方回收。
  5、产品出厂的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提供适当的运输车辆及司机,乙方承担油料耗费及搬运事宜)
  6、产品出厂前由甲方委派代表按图纸规定要求全面验收,其不合格损失由乙方承担。
  7、加工后的变形度由乙方按图纸要求校正。
  三、时间要求:
  自甲方提供原材料之后起,乙方在30天内全部按数完成该批产品加工合同,如甲已双方各自遇到不可抗拒的事件而影响到材料提供及加工阻力时,必须提前通知对方,协商解决。
  四、加工费用:
  该项目合同总体加工费用20万元,由甲方承担增值税务,甲乙双方不得中途变更。
  五、付款方式:
  乙方交付产品后,甲方一次性付款,剩余作为质量保证金至业主最终验收合格后,甲方在一个月内全部付清余额,如甲方违约,则按日向乙方支付2的违约金。
  六、其他事宜: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甲方协商解决,如双方达不成协议,可提交仲裁机构解决。
  2、在合同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可共同协商补充。
  3、本合同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xxxxxxxxx盖章:
  签约人:xxx职务:xxxxx电话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x
  已方:xxx盖章:
  签约人:xx职务:xxx电话号码:xxxxxxxxxxxx
  时间:20xx年xx月xx日
  承揽加工合同10
  委托方:纺织器材厂(甲方)
  承揽方:电镀厂(乙方)
  1加工的。项目、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期:
  项目
  产品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交货日期一季度二季度镀锌综架以上只万万万淬火综条支万万万合计。
  2质量标准: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图纸规定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进行加工。在加工工艺过程及运输中甲方提供的加工件允许损坏千分之,但损坏件必须归还甲方。
  3原料供应:
  加工用锌块由甲方供应。
  4交货方式:
  由乙方负责往返运输,运费由乙方自负。
  5质量验收方法:
  完成加工后由甲方按质量标准验收。
  6结算方式:
  xxxx。
  7违约责任: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镀锌、淬火等,乙方应按规定日期完成;逾期由乙方负担甲方的经济损失,每天按加工产品总值千分之交纳罚金。甲方未按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乙方加工物品,因而造成乙方停工损失,应按实际损失赔偿。
  甲方:纺织器材厂乙方:电镀厂
  法定代表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
  地址:地址: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
  年月日
  承揽加工合同11
  承揽方: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法定代表人:
  定作方: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法定代表人:
  定作方委托承揽方加工,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加工成品:
  品名:
  规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第二条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第三条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1、用承揽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揽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定作方检验。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作物的质量时,定作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2、用定作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合同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定作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作方调换或补齐。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
  3、原材料等物品交(提)日期计算,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四条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1、承揽方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承揽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作方赔偿。
  2、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定作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作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和复制品。
  3、定作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五条价款或酬金:
  价款或酬金,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商定。
  第六条验收标准和方法:
  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定作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作方使用或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定作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交(提)货的时间和地点:
  1、交(提)定作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2、交(提)定作物日期的计算:承揽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揽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方在发出提取定作物的通知中,必须留给定作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第八条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第九条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
  第十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一条其他: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定作方可向承揽方交付定金。定金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定作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承揽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当事人双方约定,定作方可向承揽方给付预付款。承揽方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定作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的可以请求返还。
  第十二条承揽方的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2、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部分定作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3、未按合同规定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作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方应当偿付定作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4、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未经定作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方有权拒收。
  5、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1030幅度)或酬金总额的(2060幅度)违约金。
  6、异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作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作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7、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作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责任。
  8、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它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9、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作方调换,补齐的,由承揽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10、擅自调换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方有权拒收,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作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作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三条定作方的违约责任:
  1、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中途废止合同,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1030幅度)的违约金。不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总额的(2060的幅度)违约金。
  3、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揽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承揽方有权解除合同,定作方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承揽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定作方应当偿付承揽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4、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除按本条第五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承揽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六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定作方。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定作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承揽方的损失。
  5、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6、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
  7、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承揽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发生的,不得免除责任。在定作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定作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承揽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纠纷的处理:
  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作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交(如经签证或公证,则应送签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定作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承揽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承揽加工合同12
  合同编号: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以及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按省局要求,双方议定乙方承揽甲方书架制作、油漆的加工与安装,此项承揽合同双方本着平等、公平、互惠的原则,订立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标的
  乙方承揽甲方所需书架制作、油漆的加工与安装合同标的额暂定为:298345。8元。最终标的以县财政局预(决)算审查中心决算价为最终标的。
  第二条:制作书架的数量、规格、价格(价款单位:每个人民币元)计取
  注:整个承揽加工合同按每个书架的单价为结算价,该结算价格含:包工、包料、包装运输、安装费、及其他相关的税费。
  第三条:加工制作与安装的要求
  1、书架安装后稳定、可靠,空间利用充分。
  2、使用材料:所有材料须按甲方要求的规格进行多家比选采购,且有材料合格证书。
  3、规格:图书馆钢制双柱双面书架,规格型号:,年月日前全部交货。
  、交货地点:乙方负责送到甲方指定的安装位置,并安装完毕。
  、包装运输:乙方在交货时,应对成品进行包装,并保证书架在运输过程中不被损坏,如有损坏或变型、划漆等由乙方负责保修。
  第六条书架安装及验收与售后服务
  、乙方对制作的书架进行安装;
  、经乙方安装的书架,必须经甲方验收,遇有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在日内予以整改,不予整改、或两次整改不合格的,甲方按该书架价值扣除做为另行维修费用,并不返还乙方(按双方预定的标准和技术要求验收);
  、乙方承诺对甲方使用的书架进行终身维护。
  第七条:结算方式、期限及安装费用
  、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生效后5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指定的帐户拨付合同标的额30的预付款。
  、乙方交货后5日内,甲方再向乙方帐户拨付合同标的额30的价款,累积达到合同标的额的60。
  、乙方按期安装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5日内,甲方再向乙方指定的帐户拨付合同标的额30的价款,累积达到合同标的额的90。
  、剩余的合同标的额价款,作为乙方向甲方预留的质量保证金,一年后经甲方正常使用确无质量问题,甲方主动将乙方剩余的质量保证金,一次性拨付乙方。
  第八条: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在乙方为其制作书架期间随意改变数量或到货无故拒收,甲方支付乙方合同的标的额的违约金;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限向乙方拨付货款,每逾期一天,除补交货款外,应向乙方支的违约金。
  第九条: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甲方的质量要求,隐瞒原材料的缺陷、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甲方除按质论价外,甲方从应拨付乙方合同货款中扣除2违约金;
  、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如发现转包或分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未按合同要求的时间交付书架,每逾期一天,甲方从应拨付乙方合同货款中扣除的违约金。
  第十条:纠纷的处理
  当事人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第2种方式,作为本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委员会仲裁;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附则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
  、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对具体制作书架数量有变更的以书面文字通知为准,口头通知无效,书架规格的变动以双方共同协商后,作出补充条款为准,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方(全称)(盖章)承包方(全称)(盖章)
  经办人:经办人: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年月日年月日
  承揽加工合同13
  甲方(加工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承揽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砂、碎石、片石等地材加工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1条加工地材名称及单价
  地材名称单位单价(元t)备注
  利用路基挖方料自行开采
  砂t
  碎石t
  片石t
  砂石料加工为综合包干单价,单价内含人工费、材料费、场内装车费、场内运输费、试验检测费、机械及料具费、动力和照明费、机械人员设备的进出场费、管理费、利润以及除资源税以外的税金等。
  第2条原材料提供方式
  甲方提供原材料开采区由乙方自行开采加工,或乙方利用路基挖方料进行加工。
  第3条加工砂石料质量要求
  乙方加工的砂、碎石、片石等甲方工程所需其它石材需达到国家标准《建筑用砂》以及项目办下发的其它相关质量标准,相关标准由甲方提供。
  第4条加工砂石料数量
  本工程预计加工砂石料数量合计为万吨,具体数量由甲方向乙方下达使用计划,乙方应按甲方下达的计划编制砂、碎石、片石或甲方工程所需其它石材加工计划,确保施工生产的正常进行。若业主中途调整生产计划,乙方需服从甲方整体安排。
  第5条砂石料数量确认方法及价款支付方式
  5。1每月日甲方组织相关部门对本月砂、碎石、片石等用料清理汇总,以过磅清单作为计算依据制作计价单,该计价单由甲方合同部、工程部、物设部进行签认,经总工程师审核后报项目经理审批并加盖甲方印章,作为支付乙方价款的凭据。
  5。2甲方根据业主每期拨付款情况按比例支付计量款,并在每期计量款中扣留作为工作安全、质量保证金,保证金待合同履行完毕后或合同终止个月内不计利息退还。如合同履行期发生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甲方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后日内无答复即视为同意扣除。
  第6条甲方权利义务
  6。1指派工程技术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实施对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试件取样、试验进行管理,对乙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
  6。2若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或其加工能力不能满足甲方需求,甲方有权收回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加工承揽任务,或终止与乙方的合同关系。
  6。3负责将施工用电引入到乙方加工场地。
  6。4负责交纳资源税。
  6。5负责下达砂、碎石、片石等石材需用量计划。
  6。6负责组织车辆运输并承担运输费用,甲方提供地磅进行验收。
  第7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7。1在满足合同约定的前提下,乙方有权对自有人员、设备等进行合理调配,在甲方的。监督下自主组织砂石料的开采、加工等相关事项。
  7。2提供反击破破碎机、振动筛等加工砂石料所需设备。
  7。3自行修建砂石料加工场及相关临时住房,并承担相应费用。
  7。4上足本工作的生产工人,保证生产需要,负责按甲方要求组织岗前培训,组织有关人员参加甲方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活动。
  7。5乙方在开采、加工过程中,涉及河道、山林、植被、道路、“三废”等有关环保、水保的相关事项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7。6在合同期内,乙方应在开采及生产加工区域内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做好砂石开采、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地方政府、业主及甲方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确保安全生产,对因实施本合同而发生一切安全及其它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损失或对外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8条违约责任
  8。1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砂石料,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8。2乙方加工出的合格产品量必须完成甲方下达的使用计划用量,因乙方原因造成生产量不能满足本工程需用量,需去其他料场采购时,价差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外,另按未完成生产量总价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8。3原材料、成品或半成品仅限于本项目建设使用,乙方不得对外销售;生产线设施、设备,仅用于本项目砂石料加工,乙方不得对外承接其他加工任务。否则,乙方承担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连续两次发生上述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8。4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工作进行分包、转包。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与履约保证金等额的违约金。
  8。5乙方应采取有效安全保卫措施,保障料场原材料、成品或半成品的安全。若发生被盗事件,相关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9条履约保证
  乙方采取方式提供履约保证。
  方式一:提供履约保证金万元;
  方式二:以开采区机械设备作抵押担保并签订抵押合同。甲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在乙方出现违约情况时,全部或部分扣除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毕或终止后个月之内,甲方应将剩余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退还乙方。
  第10条争议解决方法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时,交由贵阳铁路运输法院审理。若诉讼标的超过贵阳铁路运输法院的管辖权限,则由其上级法院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裁决。
  第11条协议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12条附则
  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共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
  签署时间:年月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承揽加工合同14
  合同编号:
  甲方(定作方):公司
  乙方(承揽方):
  鉴于:为满足客户订单需求,甲方大量需要指定型号产品;乙方系专业产品生产商。根据《》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定作物情况:
  1、品名:(应填写定作物的正式名称,不可用其简称或俗名代替)
  2、规格:(应写明定作物具体的规格型号,技术要求复杂或特殊的,可以写明按照甲方提供的技术图纸定做,并将技术图纸作为合同附件)
  3、数量:(具体写明定作物的数量,并注明单位)
  4、备注:(如无内容,在空格处划线)
  第二条合同价款
  1、合同价款总额:(应以大、小写两种形式填写,并注明币种)
  2、付款方式:(应详细写明是分期付款还是一次性付款或月结等其他方式,建议货到付款,以作为产品质量责任的牵制)
  3、付款时间:(写明年、月、日)
  第三条加工成品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1、质量要求:(应明确填写要达到的质量标准是国标还是行业标准或者甲方具体要求,必须要写全称)
  2、技术标准:(技术标准如硬度、强度、韧性、抗腐蚀、抗氧化等各种物理化学参数)
  3、以封存样品为质量标准的,应当由双方代表当面封签,并妥为保存。
  第四条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1、用乙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甲方有权对原材料进行检验。乙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而影响定作物的质量时,甲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2、用甲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甲方按下表标准提供:(注:如空格不够用,可以另设合同附件,写明见合同附件二)
  3、甲方于年月日之前提供原材料。
  4、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原材料之日起日内检验完毕,不符合要求的,应在收到后日内通知甲方调换或补齐。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条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和保密
  1、甲方负责提供技术资料和图纸。
  2、乙方在依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资料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回复并提出修改意见。甲方未答复,乙方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3、甲方要求对承揽物的技术性严格保密,乙方应当严格遵守,未经甲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和复制品。乙方不得擅自披露、使用甲方技术资料和图纸、制造再现甲方技术的器材、取走与甲方技术有关的物件;
  4、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任何第三人故意或过失泄露甲方技术资料、图纸或技术;
  5、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处分甲方技术的行为皆属于“允许”)或协助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技术资料、图纸或技术;
  6、得复制或公开包含甲方技术资料、图纸或技术的文件或文件副本;
  7、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甲方的技术资料、图纸或技术;不得将甲方的技术资料、图纸或技术用于自身技术、设备的升级或研发。
  第六条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标准:(写明是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封样或乙方技术图纸标准进行验收)
  2、验收方法:(写明全部或抽样验收的方法)
  3、甲方验收乙方所完成定作物的时间:(写明具体时间年、月、日)
  4、甲方验收乙方所完成定作物的地点:(写明详细地址)
  5、验收前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
  6、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在使用后日内发现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退还。
  7、双方就定作物的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以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为准。质量检验机构由双方共同指定,费用由乙方垫付,由主张未被检验证明支持者最终承担。
  第七条交(提)定作物的时间和地点
  1、双方约定由甲方自提定作物
  (1)自提定作物的时间:(写明年、月、日)
  (2)自提定作物的地点:(写明详细地址不可省略)
  2、双方约定由乙方送交定作物
  (1)送交定作物的时间:(如选择了1,则在空格处划线)
  (2)送交定作物的地点:(如选择了1,则在空格处划线)
  (3)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应当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所达成的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交(提)定作物日期的计算:乙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甲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作物的,以乙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乙方在发出提取定作物的通知中,必须留给甲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
  第八条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1、包装要求:(应具体写明包装方式、包装物品的材质、包装的大小尺寸等)
  2、费用负担:(写明包装费用由哪方承担)
  第九条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1、定作物的运输方式:(写明是汽车、火车、水运或其他方式)
  2、运输费用由(如无内容,在空格处划线)承担。
  第十条定作物的保修
  第十一条定金及预付款
  1、甲方向乙方交付定金的数额:(大、小写两种形式填写)
  2、甲方向乙方交付定金的时间:(写明年、月、日)
  3、甲方向乙方交付预付款的数额:(大、小写两种形式填写)
  4、甲方向乙方交付预付款的时间:(写明年、月、日)
  第十二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若甲方同意接受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接受的,应当负责修理或调换,并承担元每件的违约金。经过修理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包括甲方材料损失、重做成本、延期损失等)由乙方赔偿。
  2、未按合同约定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和延期交货责任。因包装不符合同约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乙方赔偿损失。
  3、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向甲方支付未交定作物总价的违约金。延期交货超过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包括甲方材料损失、重做成本、延期损失等)由乙方赔偿。
  4、由于保管不善致使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它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乙方擅自调换甲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甲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甲方要求完成,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三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超过合同约定日期付款,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定作物总价的违约金。
  2、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时,承担因此多支出的费用。14其它违约责任:(如无内容,在空格处划线)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时,选择以下第(只需填写一或者二)种方式解决:
  1、向(具体写明委员会的确切名称,如:不能将“深圳委员会”写为“北京市委员会”)委员会申请。
  2、向(根据有利于我方的原则,在甲方或乙方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的基层法院中选择其一)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合同签订地点(应详细填写合同签订的地点,如:深圳市区)
  第十六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
  甲方(章):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承揽加工合同15
  订做方(以下简称需方):
  承揽方(以下简称供方):
  订做方委托承揽方加工25米箱梁芯模模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标的物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
  (此合同单价为税前价)
  品名规格数量单位重量(吨)单价元吨价款(元)备注
  箱梁芯模25米正交2套11700077000约计重量总计总金额(大写)柒万柒仟元整
  二、技术资料提供方法:
  需方提供标的物所需施工图,按需方确认的标的物图纸加工;
  三、质量要求:
  供方严格按图纸加工,产品质量符合行业相关规范要求,并配合甲方的监督检查;
  四、交货地点:
  供方厂内验收交货;
  五、交货时间:
  合同签订生效后,第一套芯模10月8日交货,第二套芯模10月13日交货。
  六、计量方式:
  需方以标的物加工过磅重量进行结算;
  七、结算方式:
  合同签订后需方预付材料款贰万伍仟元,需方在提取标的物时结清所提取标的物的剩余款项(以实际加工产品数量、品种为准)。
  八、标的物所有权
  自交付全部货款时起转移,但需方未履行支付价款全部货款义务的,标的物仍属于供方所有。
  九、运输方式及到达站和费用负担:
  汽运,施工现场,供方帮助配货,供方承担运输费用。工地卸车及其它费用由需方承担。
  十、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合同执行完毕或未付材料预付款。
  十一、违约责任:
  由违约方负责;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协商方式,如协商不成,提交仲裁委员会解决,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且预付材料款到帐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传真件同样有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如有未尽事宜可另立合同附加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订做方:
  承揽方:
  单位:
  单位: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行:
  户名:
  帐号:
  卡号:
  邮编: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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