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合同 推荐度: 合伙企业合同 推荐度: 企业合伙合作合同 推荐度: 合伙企业合作合同 推荐度: 企业合伙协议书 推荐度: 相关推荐 合伙企业合同〔汇编3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合伙企业合同,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合伙企业合同1 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合作投资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以双方注册成立的分有限公司为项目投资主体。各方出资分别:总投资元整,甲方占出资总额的。乙方占出资总额的。 第二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1、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2、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3、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4、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三条: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公司登记之日起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份。 甲方(签字): 年月日 签订地点: 乙方(签字): 年月日 签订地点: 合伙企业合同2 甲方: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方店位于,于20年9月1日由甲方独力投资。总投资40余万元,营业面积170平方米,地理位置优越,发展潜力巨大,升值空间无限。 经甲、乙双方一致认同,乙方做为新的投资人与甲方共同经营甲方逗龙王子童装旗下温州横街店,成为该店股东,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协议。双方按如下条款享有权力及履行义务。 第一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1、乙方以货币方式出资逗龙王子童装旗下温州横街店,出资金额为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元)占逗龙王子童装温州横街10的股份。 2、乙方在成为逗龙王子童装温州横街店的股东后,依上述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 3入股期限为三年,中途不行退股及转让。 第二条:股东(乙方)的权力及义务 1、乙方出资后成为逗龙王子童装温州横街店股东后,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2、对成为逗龙王子童装温州横街店的股东之前的经营利润不享有任何权益,对营业损失及债务不承担任何责任。 3、根据10的出资比例享有逗龙王子童装温州横街店的纯利润分红。 4、乙方成为逗龙王子童装温州横街店的股东后,经甲方授权可享有对温州横街店内的帐务监督权及经营建议权。 5、乙方不得在入股期间与任何个人及团体从事与甲方业务有竞争的。工作。 6、乙方不得从事有损甲方利益的活动。 第三条:红利分配 1、红利分配为一年一次。 2、每年总毛利扣除所有相关费用为当年总纯利润,再按所占股份比例分红。 3、甲方应出示当年总营业额、总成本、总毛利及所有相关费用的报表,用于乙方的查帐及监督。 第四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按本协议规定享有权益及相应的义务,如有违约行为并造成重大损失应对其损失方进行赔偿或减少其持股比例的赔偿。 第五条:承诺 甲方承诺如在经营逗龙王子童装温州横街店途中,经营不善(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致使逗龙王子童装温州横街店出现亏损,乙方将不承担亏损义务。 每六条:其他事项 1、本协议签订期限为三年,协议到期前半年甲、乙双方必须决定是否继续合作事项,并作出书面协议。 2、如发生不可抗拒的因素致本店解体,按所占股份比例进行最后的利益分配。 3、以上协议若有修正,经甲、乙双方同意后修改。 4、本协议共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来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法人代表: 签字日期: 合伙企业合同3 合同编号: 甲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乙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合伙宗旨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经营事务。 第二条合伙企业概况 1。名称: 2。经营场所: 3。经营范围: 4。经营方式: 第三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出资方式 1。甲方:出资额为元,以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2。乙方:出资额为元,以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4。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出资期限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出资评估 用实物(或者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应当经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在公司注册资本验证后天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证明。 第七条合伙企业登记 全体合伙人同意指定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业务的公司派员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申请人,向登记机关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设立登记。申请人应保证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 第八条财务、会计 合伙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建立本合伙企业的财产、会计制度。 第九条盈余分配 1。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2。盈余分配以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合伙企业分配当年的税后利润(亏损),按下列顺序进行; (1)提取法定公积金10; (2)提取法定公益金510; (3)剩余利润(亏损)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3。合伙企业的利益分配、亏损,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第十条债务承担 1。合伙企业债务由合伙企业财产偿还。 2。合伙企业财产不够偿还时,由合伙人按各自出资的比例承担债务。 3。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4。由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应当依照约定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第十一条委托执行人 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方(一名或数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并出具合伙的委托书。 第十二条执行人的职责 企业事务的执行人对全体合伙人负责,并行使下列职责: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主持合伙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3)拟定合伙企业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 (4)制定合伙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 (5)制定合伙企业具体管理制度或者规章制度; (6)提出聘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制定增加合伙企业出资的方案; (8)每半年向其他合伙人报告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情况以及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9)除《合伙企业法》另有规定外,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表决通过,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法,但在争议双方票数相等时,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裁决权。 第十三条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2。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 3。被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本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有权决定撤消该委托; 4。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其他合伙人有权对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第十四条企业事务的决定 企业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1)处分合伙企业不动产; (2)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3)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4)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