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委托合同 推荐度: 律师委托合同 推荐度: 律师委托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律师委托合同15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律师委托合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律师委托合同1 甲方: 地址: 法人代表:职务: 电话: 乙方: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请乙方的律师为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试行)》、《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合同: 一、乙方委派律师为甲方的专项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专项法律服务,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利。 二、专项法律服务的工作范围: 1、为甲方提供有关法律咨询; 2、为甲方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乙方律师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的工作时间、地点,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四、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中,所获知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均有承担保密责任的义务。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为其起草、修改的合同、出具的法律意见及其他法律文书透露、提供给他人。 五、甲方向乙方支付专项法律服务费人民币万元。 六、如甲方委托乙方律师代理进行诉讼或仲裁,律师代理费双方另行协商。 七、如乙方律师受甲方委托异地出差,乙方律师出差期间的相关费用(含交通费、差旅费和各项杂费)由甲方另行支付。 八、甲方应向乙方律师如实提供与业务有关的情况、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如甲方故意隐瞒案情或提供虚假不实材料,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甲方负责。 九、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日期:日期: 律师委托合同2 甲方: 乙方: 甲方与广州弘力物流有限公司因广州市新锦龙塑料助剂有限公司因运输事同二审一案,由乙方委派律师担任该案代理人,现经双方协商达成委托合同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师张锡深担任甲方诉讼代理人。乙方律师因故中途不能履行职务,则应另行委派律师接替,甲方协助办理变更授权手续。乙方的代理义务、责任按《律师法》、现行律师执业纪律及道德规范执行。委托注意事项见合同附件《委托人须知》。《委托人须知》是本合同的一部分。 二、甲方有责任如实陈述案情,提供掌握的全部证据、事实材料,及时通报案情。如甲方隐瞒、捏造事实等,或拖延、故意不告知乙方有关司法、行政部门办理本案件的有关通知的,应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承担乙方的律师服务费损失,乙方并有权终止代理。 三、根据《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及《广东省律师服务政府指导价》的规定,本案实行全风险收费方式:二审维持原判决,甲方不须支付律师费用,二审变更判决:甲方不须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甲方支付律师费用壹万两千元。 四、本案法院、仲裁机构收取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行政、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查询费、鉴定费、公证费、翻译费等,以及乙方差旅费(广州市除外)等由甲方承担。 五、如发生甲方追加委托事项、当事人,或对方提起反诉、反请求等重大事件导致代理事项增多时,乙方有权要求依照《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及《广东省律师服务政府指导价》增加律师服务费。否则乙方仅在原委托范围内工作。 六、甲方可以随时解除与乙方的委托关系,但甲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委托关系的,乙方有权要求依照本合同第三条收取律师费用。 七、甲方逾期缴纳律师费或不合理的解除合同,且乙方已经着手办理代理事项的,乙方有权追收其未付律师费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乙方也可中止代理而无须通知甲方。 八、乙方的权限由甲方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是本合同的一部分。 九、因本委托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同意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叁份,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二审判决时终止。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律师委托合同3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处理与的责任纠纷案件。经协商,双方订立以下条款,并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委托律师作为甲方的代理人,参与上述案件的一审诉讼。乙方可根据案件进展和需要更换指定律师,但应通知甲方、、 二、乙方律师应当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准则、职业道德和勤勉尽责,以及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三、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权限: 1、代为收集、调取证据材料,代为整理证据材料,提交法院。 2、参加庭审前的证据交换,对证据发表意见。 3、代表法院应诉,参与法院调查、法庭辩论,发表代理意见。 4、出具法律文书,签收司法文书。特别授权:代为调解,签署调解文书,代付诉讼费。 4、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物价局制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费标准》,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律师费人民币元整(元),甲方承担向法院支付的诉讼费和鉴定费。 6、甲方应如实、完整、全面地向乙方陈述案情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乙方应严格保守案件秘密,但办理案件所需的披露和政府机关的要求除外。 四、乙方接受委托进行必要的调查后: 1、如果乙方发现事实与甲方提供的陈述和材料不一致,且甲方没有过错,乙方有权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2、如果乙方发现甲方故意隐瞒事实真相,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乙方有权通知甲方解除合同,乙方收取的费用不予退还。 五、乙方指定律师开展工作后,甲方不得随意解除合同,不得要求退款或拒绝支付律师费,否则乙方可终止工作。 六、因一方原因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错方应赔偿另一方的损失,但乙方的赔偿金额不得超过其实际收取的诉讼费。 七、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一审判决之日止。 八、如因调解、和解、撤诉等原因,甲方不需要或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视为乙方已完全履行了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 注意: 1、除非另有约定,甲方不得将其认为是原始证据的任何材料移交给乙方保管,移交给乙方保管的任何材料将被视为复制(制造)材料。 2、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无异议。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经办律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日期:日期: 律师委托合同4 甲方: 乙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因工作需要,聘请吴建辉为常年法律顾问,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乙方是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全面、勤勉、审慎的法律服务。。 二。根据常年法律顾问协议,乙方的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为甲方解答法律问题,必要时提供法律意见。 2。协助起草、修改和审核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事务文件。 3。接受甲方的委托,参与一般经济合同谈判。 4。应甲方要求,对甲方员工进行法律宣传教育,提供法律培训服务。 5。为甲方提供服务,以了解债务人和业务对手的信用状况和履约能力。 6。为甲方行使股东权利提供服务,对其持股及控股公司进行法律监管。 7。接受甲方的委托,提供其他法律服务。 三。根据常年法律顾问协议,乙方的服务方式和保证: 1。乙方不定期或定期到甲方办理法律事务。如遇紧急情况,乙方律师将随时提供法律服务。乙方律师应及时将相关服务告知甲方,每年年底及本协议终止时,乙方律师应向甲方提供书面报告。 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保证不再向甲方的诉讼和仲裁对方提供法律服务。但如果诉讼或仲裁对方在签订本协议前已与乙方签订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协议,则另行协商。 四。甲方的合作义务: 1。甲方应指定专门机构或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联系乙方律师。 2。甲方应向乙方律师提供与业务相关的信息和资料。如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不实或不充分,乙方律师虽尽职尽责,但仍无法避免的结论性错误,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律师办理甲方事务时,甲方应免费为乙方律师提供办公场所、办公用品及其他必要的办公条件。 五、律师服务费的核定和支付: 1。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咨询费支付方式为: 2。乙方不向甲方收取提供本协议第二条所列服务的费用。。 3。乙方向甲方提供下列服务需额外收费,但应给予相应的优惠: (1)为甲方的并购等资本运营提供服务。 (2)商业谈判、资产重组、产权界定、企业改制、股权转换、重大项目项目融资等非诉讼业务。 (3)接受甲方的委托,在诉讼和仲裁活动中代表甲方。 六。下列费用由甲方承担: 1、法院或仲裁机关收取的诉讼受理费、处理费、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和本部门工作人员差旅费。 2。甲方委托乙方律师离开深圳到外地的差旅费。 3。甲方委托乙方律师调查取证时支付的调查费。 4。甲方委托并经甲方批准的其他必要费用。。 七。乙方代理权的行使: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每一具体法律事务时,甲方应出具委托书并办理相关代理手续。对于涉及甲方实质性权益的重大事项,乙方应在实施前获得甲方的特别书面授权。 八。双方的保密义务: 1。乙方在为甲方服务期间,如接触到甲方的经营管理情况、相关信息(包括计算机信息)及其他甲方商业秘密,乙方有义务予以保密。除非经甲方书面授权或案件需要,乙方律师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乙方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终止而免除。 2。在服务期内,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服务计划、专业展示计划和专属服务模式均为乙方的商业秘密,甲方有义务保守秘密,不得向其他任何律师事务所或律师泄露。甲方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终止而免除。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的协商所产生的合同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期限年(自年月日起),合同期满后可续签。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律师委托合同5 甲方(委托人): 住所: 职务: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帐号: 乙方(受托人): 住所: 职务: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帐号: 第一条甲方是依据中国法律成立的公司,现准备发行A股与上市;乙方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颁发的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资格证书。 第二条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甲方将此次A股发行与上市的有关法律事务委托乙方办理。 第三条乙方的工作范围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 第四条乙方律师应勤勉尽责,严格执行工作计划,完成工作范围内的下列事项: 1。协助甲方草拟资产重组方案,并提供咨询和论证意见; 2。协助甲方草拟各种申报文件,协助协理有关申报手续; 3。草拟、修订或审核公司章程; 4。协助审核或修订招股说明书; 5。确认甲方主体资格的合法性; 6。协助解决甲方在股份制改组中的税务、物业、资产结构、股权结构等方面涉及的法律障碍; 7。协助起草、制订或审核少数股东权益保障条款和审视对公司及股东的法律责任的条款; 8。协调甲方与有关各方的关系; 9。对甲方在股份制改组、A股发行与上市过程中的重要活动提供法律见证; 10。依法出具各项法律意见书; 11。在本次A股发行与上市后履行持续法律责任; 12。完成甲方委托的本次A股发行、承销、与上市有关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五条甲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主要权利 1。甲方可以就第五条所列的律师工作范围的事项向乙方律师咨询; 2。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计划的变化与改变,而建议乙方作出相应地改动; 3。甲方在不影响乙方所制作的法律文书的公正性、客观性的前提下,有权要求乙方对此法律文书的制作情况作出完整、准确的表达;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其接触到的意欲保密的资料和信息不得擅自泄露给第三人; 5。其它权利。 (二)甲方的主要义务 1。甲方应如实向乙方提供其为完成第五条所列事项所需之件资料,并应保证其真实性与完整性; 2。甲方不得向乙方律师作误导性或虚假性的陈述; 3。甲方应按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4。其他义务。 第六条乙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主要权利 1。为完成第五条所列事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完整的、真实的文件资料; 2。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相关费用; 3。其它权利。 (二)乙方的主要义务 1。乙方有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遵守律师职业道德,为甲方勤勉、尽责地工作。 2。乙方律师对其在工作中所接触的甲方所不欲公开的资料和信息有保密的义务; 3。乙方在保持其工作独立性、客观性的前提下,应服从甲方的总体安排。 4。应当履行的其它义务。 第八条费用 (一)乙方收取的代理费用总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元)。 (二)甲方向乙方分两次支付代理费用: 1。本协议签订后日内,支付(百分比)的总费用。 2。乙方全部法律代理工作结束后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的费用。 (三)乙方律师承办委托事项所产生的差旅费、食宿费、通讯费及其他实际费用,由甲方根据有关凭证予以承担。 (四)甲方应该按乙方要求将费用划至乙方指定帐户:开户银行:;开户名称:;帐号:。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以下行为为违约行为: 1。甲方未能提供乙方完成第五条所列事项所需要的文件资料,或者是迟延提供、或者是虚假提供上述文件资料,足以妨碍乙方的工作过程,为甲方违约; 2。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律师代理费及相关费用,为甲方违约; 3。乙方的工作质量不合格,以致影响甲方本次A股发行与上市工作进行的,为乙方违约; 4。乙方未能完成或迟延完成第五条所列事项的,为乙方违约; 5。甲方或乙方违约终止本协议的执行,为甲方或乙方违约。 (二)违约处理:甲方或乙方存在以上违约行为的,应向对方赔偿代理费的(百分比),而且还应依法给予其它赔偿。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修改本合同: 1。双方合意; 2。任何一方提供出修改本协议的建议,另一方不反对; 3。因发生不可抗力,合同必须修改; 4。其他情况。 本合同的修改必须是书面的。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有关委托代理工作已完成; 2。甲、乙双方同意终止; 3。因发生不可抗力,合同必须终止; 4。其他情况。 本合同的终止必须是书面的。 第十二条争议的处理 1、本协议的制定、解释及其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纠纷之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的约束。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律师委托合同6 委托人:公民身份证号: 受托人:公民身份证号: 见证人:律师执业证号: 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办理,合伙人变更事宜,受托人的权限如下: 1、代为签署相关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所需要的材料及有关的法律文件。 2、代为办理上述合伙企业设立过程中涉及的工商、税务、银行等所需要的一切手续。 3、 4、代为办理所需缴纳的。税费及其相关事宜。。 受托人在委托期限内办理上述事宜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本人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受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至20xx年x月x日止。 委托人:受托人: 年月日年月日 见证人: 年月日 律师委托合同7 (以下简称甲方)因申请股票上市,现委托(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办理有关法律事务,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各条,共同遵守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办理股票上市的有关法律事务。 二、甲方应真实地向乙方律师提供有关的全部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终止本合同,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三、乙方律师应认真负责,对甲方提供的全部材料进行法律方面的审查,出具法律意见书,但对甲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不负责任。 四、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出现错误,如果受损害的善意第三人提出赔偿请求,甲方负责赔偿后,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最高赔偿额以保险公司规定的为准。 五、乙方律师应对甲方尚未了结的经济仲裁、诉讼和有关争议胜诉败诉及其经济后果作出认真的预测分析,但该部分的法律意见书只是一种参考意见,乙方律师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甲方应为乙方在办理法律事务时提供便利,并承担乙方因此而发生的交通、通讯及材料等费用,该费用为律师的办案费。 七、参照中国司法部制定的《律师业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经双方协商同意,律师费的计算方法一般情况按计算,二项总和为律师费。如果甲方委托的事务难度较大,所需时间较长,律师费的数额,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收费。 八、乙方先按半数计收律师费,即元,在签订本合同的三天内支付,该律师费无论甲方的股票最终能否上市,乙方都不予退还。余下部分的律师费在甲方的股票得到批准上市交易后付清。 九、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律师费退还用方;如甲方无故终止,律师费不子退还。甲方未付的律师费用,乙方有权追索。 十、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股票上市为止。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律师委托合同8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在企业股份制改革中,甲方为申请改组及上市发行股票,为使该项工作中的有关法律事项得到专业人士的帮助,甲方特委托乙方办理该项工作的有关法律事务,乙方将对甲方的改制及上市发行股票之有关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为此双方特议定下列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中国注册律师完成甲方委托的事务。 二、乙方律师应本着实事求是、对社会公众负责的原则认真对有关事项进行审核。 三、甲方应全面、真实地向乙方律师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终止本合同,依约收取的费用不子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合同,律师费应双倍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乙方收取的律师费不予退还。 五、甲方委托乙方的事务如下: 1。订公司上市采取的方式及出具意见; 2。审查或草拟发起人协议及有关董事会决议; 3。审查或草拟上市申请报告; 4。审查或草拟上市公司章程; 5。与会计师、资产评估师就重大问题进行磋商,若有必要得签署一项备忘录; 6。出具上市法律意见书; 7。起草招股说明书中准备披露的事件的说明等。 六、如乙方在办理上述事项中违反事实作出明显错误的结论,致第三人对甲方提出索赔,乙方愿承担相应的责任,但乙方赔偿额度不超过乙方依本合同收取甲方律师费的叁倍。如在办理该事务中出现的错误是因甲方的原因所致,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七、乙方完成本合同事项,甲方须于合同订立后30天内支付律师费,律师费按标准收取。 八、本合同有效期限,自订立之日起至招股说明书见报之日止。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律师委托合同9 甲方: 乙方: 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管东平律师担任甲方代理人。 二、乙方应依照法律维护甲方合法权益,所指派的律师如因故中途不能执行职务,应负责另行指派律师接替,乙方指派的律师必须对委托事项认真负责,尽忠职守。 1、调查取证 2、申请仲裁 3、提前介入 4、法律帮助 5、刑事辩护 6、本案一审项工作 7、本案二审 8、申请执行纠纷一案,聘请乙方律师担任该案代理人,现经双方协商一致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陈述案件事实,提供本案有关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的行为,有权终止代理,所收费用不予退还;甲方如无正当理由解除委托合同,所交的费用不予退还。 四、甲方以下列方式交纳律师代理费:一次性支付律师费元于月日之前支付。 五、甲方选择的收费方式确定后,无论乙方通过何种途径(包括诉讼或非诉讼)为甲方追收回债款或维护了甲方的合法权益(即不限于法院执行,包括债务人主动还款等),均应视为乙方已完成了甲方所委托的工作,甲方应按双方商定的。收费方式支付律师代理费。 六、本委托合同一式三份,自签订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至双方约定的委托事项完结之日终止。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律师委托合同10 以下称“甲”方) 被委托监理方为:工程咨询监理公司 (以下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书要求进行: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监 理范围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工作。服务期限为年月 至年月。总费用为:万元。乙方接受甲方委托,签定本合同 书。 本合同书(协议书连同合同一般条款、特殊条款与附录,称为“本合同书”) 经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合同双方各持合 同正本壹份和副本四份,副本报送监理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 本合同书签于:年月日地点: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电挂:电挂: 邮编:邮编: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律师委托合同11 甲方: 乙方: 甲方因与XXX责任纠纷一案,委托乙方办理,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的代理人,参与上述案件的一审诉讼。乙方可根据案件进展及需要变更指派律师,但应当通知甲方。 二、乙方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着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利益。 三、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权限: 1、代为收集、调取证据材料,代为整理证据资料、并向法庭提交。 2、代为参与庭前证据交换、对证据发表意见。 3、代为出庭应诉,参与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发表代理意见。 4、代为签发法律文书,代为签收司法文书。 特别授权:代为调解,签署调解文书,代缴代领诉讼费 四、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物价局制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收费标准》,甲方应向乙方缴纳律师费人民币元整(元),甲方缴交给法院的诉讼费及鉴定费用自行承担。 五、甲方应当真实、完整、全面地向乙方陈述案情和提供有关证据材料,乙方严格保守案情秘密,但为办案所需运用披露和政府有权机关要求除外。 六、乙方接受委托进行必要的调查后: 1、乙方发现事实的情况与甲方的陈述和提供的材料不符,而甲方又无过错的,乙方有权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2、乙方发现甲方有意隐瞒事实真相,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乙方有权通知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已收取的费用不予退还。 七、乙方指派律师开展工作后,甲方不得随意解除合同,不得要求退费或拒交律师费用,否则乙方可以终止工作。 八、若由于一方的原因给另一方造成损失,过错方应赔偿另一方的损失,但乙方的赔偿额最高不超过其实际已收取的律师费。 九、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一审判决时止。 十、甲方因调解、和解、撤诉等原因造成本合同无需或不能继续履行的,均视为乙方已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甲方应依据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律师服务费、差旅费。 附注: 1、除有特别约定外,甲方不得将任何其认为是原始证据的材料交给乙方保管,任何交给乙方保管的材料都将被认为是复印(制)材料。 2、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原则签订本合同,对合同条款理解无异议,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及经办律师各执一份,效力均等。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律师委托合同12 合同编号: 甲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乙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企业法律顾问姓名: 身份证号码: 律师执业证号: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甲方因赔偿纠纷一案,依照法律规定,委托乙方律师代理诉讼及与诉讼相关事宜。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以下条款: 第一条乙方律师 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指派、律师担任甲方在本案中的代理人。 2。律师姓名:;律师执业证号:。律师姓名:;律师执业证号:。 第二条资料提供 甲方必须向乙方律师提供与诉讼有关的全部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甲方提供虚假证据和资料导致出现不利于甲方的诉讼结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第三条甲方委托乙方律师的代理权限 1。代为起诉、递交和签收法律文书,收集相关证据; 2。代为推选诉讼代表人并接受诉讼代表人的委托代理诉讼; 3。代为追加、变更被告和第三人; 4。代为申请回避和控告; 5。代为参加诉讼,陈述事实和理由,出示证据、质证和辩论; 6。代为承认、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调解,提出上诉,申请执行,代为接收执行回来的钱物等。 第四条报酬支付 根据有关规定并经双方协商,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师费元人民币,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支付元人民币; 于诉讼开始之日起日内支付元人民币;余款于诉讼结束之日起日内付至乙方帐户。 第五条乙方律师权利义务 1。乙方律师应当充分应用法律专业知识,按照法律规定,认真完成本案代理活动中的各项工作,按时出庭,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乙方律师对甲方了解本案进展情况和案件结果的要求,应当尽快给予答复。 3。乙方律师处理本案而取得的款物,应当及时转交给甲方,但有权从中扣除约定的费用和乙方律师为甲方垫付的费用。 4。乙方律师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内,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5。乙方律师应按时出庭参加诉讼或者仲裁。 6。乙方律师不得泄露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7。乙方律师依照诉讼法律的规定,可以收集、查阅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同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会见和通信,出席法庭,参与诉讼,以及享有诉讼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其辩论的权利应当依法保障。 8。乙方律师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调查情况。 9。乙方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10。乙方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 11。乙方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代理,但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隐瞒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代理。 12。乙方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1)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收受委托人的财物; (2)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或者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 (3)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 (4)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请客送礼或者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 (5)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以及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 (6)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六条相关费用 甲方同意按照国家的规定交纳本案所需诉讼费、公证费、执行费等费用,并由乙方按照规定代收代交。乙方在诉讼和执行期间不再收取甲方任何费用,待执行回款物后,甲方同意乙方从执行回的款物中另行扣除总额的30作为乙方律师的报酬。 第七条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本合同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 乙方律师因过错导致甲方蒙受损失,乙方应当通过其所投保的执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经合同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合同外的第三人。任何一方违反此款规定,都应当赔偿另一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并支付本合同律师费用的作为违约金。 第八条合同的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 第九条保密 甲方要求保密的信息资料,除因本案的客观需要外,乙方律师应当认真履行保密义务。 第十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执行终结止。 第十二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三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四条风险提示 1。存在正常风险,该风险产生的损失法院可能不予支持。 2。乙方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最有利于甲方的方法计算损失的,法院最终支持的损失赔偿数额可能与该计算数额有所不同。 3。法院在案件调解或者和解过程中,可能根据需要在损失赔偿的数额上作出适当让步。 第十五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十六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地点: 年月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地点: 年月 律师委托合同13 委托人: 被委托人: 主任律师: 委托人因被告人涉嫌一案,特委托律师事物所律师出庭辩护,现经双方协商,兹订立下列条款: 一、律师事物所指派律师担任被告人第审辩护人,依法出庭辩护。 二、根据律师业务收费的有关规定,委托应向律师事物所支付辩护费人民币元整。 三、本委托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审终结时止。 四、辩护律师的职责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五、被告人必须如实陈述案件事实,否则辩护律师有权拒绝出庭辩护,所收辩护费不予退还。 六、本委托合同如需补充、变更,应另行协议。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 被委托人:(盖章)年月日 主任律师:(签字)年月日 律师委托合同14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订立遗嘱,委托乙方进行见证,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师作为甲方的见证律师。 第二条根据双方的约定,乙方的代理事项及权限为:订立遗嘱事宜进行律师见证。 第三条甲方必须及时、真实、详尽地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并根据实际需要为乙方提供办公条件和其他便利条件。 第四条乙方必须认真、负责地为甲方提供代理权限范围内的法律服务,并为甲方保守秘密。 第五条根据律师收费标准,双方协商约定,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律师费人民币5000元。 第六条律师从事与甲方业务有关的活动而发生的鉴定、翻译、资料、差旅等费用,由甲方支付。 第七条甲、乙双方如发生终止委托关系,涉及律师费用结算事宜,应依《河北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之规定解决。 第八条因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失误导致《律师见证书》被撤销或其证明效力不被认可,而给委托人及或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律师事务所的赔偿上限为给委托人及或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不予见证或拒绝出具《律师见证书》:委托人权利能力行为能力有瑕疵、委托人无权委托、委托人在委托见证事项中的意思表示不真实、委托见证事项的内容或所涉标的违反法律的禁止性或强制性规定,且委托人不同意纠正或补救的、委托见证事项的事实不清或有其他重大瑕疵、发现委托人有违法动机或目的。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事务所有权撤销《律师见证书》并由委托人及或利害关系人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与委托见证事项相关的重要事实系委托人或相关方的虚假陈述、律师事务所发现因律师工作失误导致《律师见证书》重大错误、其它情形导致《律师见证书》错误的。律师事务所按照合同约定撤销《律师见证书》的,应当书面通知委托人,并根据《委托见证协议》载明的见证用途目的通知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 第十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第十一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规定。 甲方(签字):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律师委托合同15 编号: 委托人经与律师事务所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担任案件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 二、根据《律师业务收费办法》的规定,委托人向律师事务所缴纳委托费用元。 三、本委托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至止。 四、本委托协议如需变更,另行协商。 委托人(签字): 受托方: 律师事务所章: 年月日 注: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由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各持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