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委托合同 推荐度: 律师委托合同 推荐度: 律师委托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律师委托合同(集合15篇)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律师委托合同,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律师委托合同1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委托律师服务合同 委托方(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传真: 受托方(乙方):律师事务所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传真: 1。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现行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拟就不良资产(详见清单)尽职调查事宜(以下简称“本项目”)聘请乙方提供法律服务。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为此,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2。服务的范围及服务的时间 2。1服务范围包括:具体包括: 2。1。1制定工作方案,统一资产编号,与甲方以及甲方委托的资产评估公司协商工作配合方案; 2。1。2审阅甲方提供的不良资产文件资料,了解每笔资产的形成过程、债权类资产的诉讼时效、涉诉、附随担保情况和股权类资产的合法权属; 2。1。3逐笔审阅不良资产的原始档案资料,并就有关事实向具体经办人员进行询问,听取有关人员的陈述和说明,收集资产的相关信息; 2。1。4查询债务企业以及被投资企业的工商档案、变更登记情况,调查企业的法律存续状态,经营状况; 2。1。5根据上述查明的事实出具法律意见书。 2。2服务时间要求:本协议签订后2个月内。 3。服务的方式及要求 3。1乙方派出由以下律师组成的工作组,按照本合同第2条服务范围及服务时间的要求完成法律服务,并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换工作组人员。 3。2乙方派出律师(主要工作组成员)从事本合同项下的工作。 3。3乙方完成本合同法律服务,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 3。3。1资产金额介于10万元和50万元之间,其中保存原始文件资料的不良资产以及资产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不良资产,对每笔资产出具一份法律意见书。 3。3。2根据甲方关于节约工作成本的要求,资产金额在10万元以下以及资产金额介于10万元和50万元之间,其中没有文件资料的不良资产,不再对债务人进行调查,采取表格的方式,逐笔列举,统一出具法律意见书。 3。3。3乙方承诺为本合同提供的法律服务,能够按照同业律师服务的水平。实现提供法律服务的及时、准确、完整及合法,在最大程度上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3。3。4乙方向甲方声明它本身包括其派出人员没有同时为其他人就同一事件提供法律服务、不存在利益冲突。 3。4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对资产金额少于10万元以及资产金额介于10万元与50万元之间其中不存在原始资料的不良资产,不对债务人进行调查、统一出具法律意见书,乙方不承担由此可能引起的纠纷或者可能造成的法律后果。 4。保密 乙方向甲方作出的承诺《保密函》作为本合同附件,乙方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甲方业务机密履行保密义务。本合同终止、解除不影响本条款的效力。 5。费用及支付 5。1本合同项下的律师服务费用采用以下第5。1。1种计费方式计算: 5。1。1本合同项下的律师服务费用根据乙方出具法律意见书的不良资产笔数确定,具体计费标准为:(最终律师服务费用可能根据上述统计数据的变化而进行相应调整) 5。1。2本合同采用风险代理服务费用的计费方式,即: 5。1。3本合同采用律师小时费率的计费方式。律师的小时费率分别为: 5。2本合同的律师费用采用下列第5。2。2种支付方式: 5。2。1一次总付,在全额付款。 5。2。2分期支付 5。2。2。1本合同签署并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总费用50的款项; 5。2。2。2本合同项下委托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余款。 5。2。3其他方式: 5。4乙方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日常杂费,包括但不限于工商调查、复印、打印、电话、传真、印刷、差旅、交通、食宿等费用以及因本合同所产生的所有税项、税费由乙方承担。 5。5其他约定: 5。6乙方银行帐户: 开户银行: 6。权利和义务 除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权利、义务外,双方约定如下: 6。1甲方权利 6。1。1有权随时对乙方的服务进行监督检查; 6。1。2有权要求乙方对其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6。1。3有权要求乙方不时提供相关的工作汇报和阶段性工作汇报; 6。1。4其他无 6。2甲方义务 6。2。1在合同生效后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向乙方提供与本合同委托事宜所有有关的资料,保证该等资料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保证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其正本材料或原件一致和相符;对没有任何资料的资产提供书面说明,保证书面说明所陈述事实与所发生事实一致。 6。2。2向乙方提供以下工作条件:协调有限公司各二级单位配合乙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安排专人负责收集、提供资料,接受乙方询问,根据乙方要求就相关事实进行说明,根据乙方要求签署相关文件,负责乙方人员在各二级单位本省区域内的交通等。 6。2。3按约定向乙方支付报酬; 6。3乙方权利 6。3。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与本合同委托事宜有关的资料等; 6。3。2有权要求甲方协调各核算中心配合乙方工作; 6。4乙方的义务 6。4。1为本合同提供的法律服务,应符合高质量的律师服务水准,并实现提供法律服务的及时、准确、完整及合法,最大程度上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6。4。2对甲方交给的资料、材料、证据妥善保管; 6。4。3乙方在进入甲方工作地点时,须遵守甲方工作地点的有关要求。 7。健康、安全 乙方应负责自行对其派出的律师、顾问及工作人员等进行人身保险,并对其派出的人员的健康、安全负责。甲方对在委托期间发生的乙方人员健康、安全问题不负任何责任。 8。不可抗力 8。1下列事件可认为是不可抗力事件:战争、动乱、地震、飓风、洪 水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8。2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当事人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受不可抗力影响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当事人,采取积极措施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0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发生不可抗力的证明。 8。3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未履行通知义务,和或任一方未积极采取减损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该方应就扩大的损失向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双方应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或合同有关执行期间应相应延长。 9。违约及其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重大损失,受损害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并可依法请求违约方赔偿由此而产生的损失。 10。合同的生效、变更、终止 10。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10。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变更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 10。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0。3。1合同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完毕; 10。3。2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合同; 10。3。3一方依下列第10。4款规定解除本合同。 10。4如本合同任何一方发生下述情况,在不影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救济手段的前提下,另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10。4。1发生破产、清算; 10。4。2不可抗力事件持续30日,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10。4。3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义务; 10。4。4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且在违约后10日或双方商定的补救期限内仍未能对违约行为作出补救; 10。4。5其他情形:。 11。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选择下列第11。1种方式解决: 11。1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机构名称)申请仲裁;11。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3如本合同属于关联交易合同,争议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甲乙双方关联交易总协议及相关分协议的原则解决。 12。通知 委托方(甲方): 通讯地址: 联系人: 电话: 服务方(乙方): 通讯地址: 联系人: 电话: 律师委托合同2 合同编号: 甲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乙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企业法律顾问姓名: 身份证号码: 律师执业证号: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甲方因赔偿纠纷一案,依照法律规定,委托乙方律师代理诉讼及与诉讼相关事宜。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以下条款: 第一条乙方律师 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指派、律师担任甲方在本案中的代理人。 2。律师姓名:;律师执业证号:。律师姓名:;律师执业证号:。 第二条资料提供 甲方必须向乙方律师提供与诉讼有关的全部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甲方提供虚假证据和资料导致出现不利于甲方的诉讼结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第三条甲方委托乙方律师的代理权限 1。代为起诉、递交和签收法律文书,收集相关证据; 2。代为推选诉讼代表人并接受诉讼代表人的委托代理诉讼; 3。代为追加、变更被告和第三人; 4。代为申请回避和控告; 5。代为参加诉讼,陈述事实和理由,出示证据、质证和辩论; 6。代为承认、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调解,提出上诉,申请执行,代为接收执行回来的钱物等。 第四条报酬支付 根据有关规定并经双方协商,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师费元人民币,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支付元人民币; 于诉讼开始之日起日内支付元人民币;余款于诉讼结束之日起日内付至乙方帐户。 第五条乙方律师权利义务 1。乙方律师应当充分应用法律专业知识,按照法律规定,认真完成本案代理活动中的各项工作,按时出庭,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乙方律师对甲方了解本案进展情况和案件结果的要求,应当尽快给予答复。 3。乙方律师处理本案而取得的款物,应当及时转交给甲方,但有权从中扣除约定的费用和乙方律师为甲方垫付的费用。 4。乙方律师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内,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5。乙方律师应按时出庭参加诉讼或者仲裁。 6。乙方律师不得泄露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7。乙方律师依照诉讼法律的规定,可以收集、查阅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同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会见和通信,出席法庭,参与诉讼,以及享有诉讼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其辩论的权利应当依法保障。 8。乙方律师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调查情况。 9。乙方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10。乙方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 11。乙方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代理,但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隐瞒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代理。 12。乙方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1)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收受委托人的财物; (2)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或者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 (3)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 (4)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请客送礼或者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 (5)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以及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 (6)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六条相关费用 甲方同意按照国家的规定交纳本案所需诉讼费、公证费、执行费等费用,并由乙方按照规定代收代交。乙方在诉讼和执行期间不再收取甲方任何费用,待执行回款物后,甲方同意乙方从执行回的款物中另行扣除总额的30作为乙方律师的报酬。 第七条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本合同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 乙方律师因过错导致甲方蒙受损失,乙方应当通过其所投保的执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经合同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合同外的第三人。任何一方违反此款规定,都应当赔偿另一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并支付本合同律师费用的作为违约金。 第八条合同的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 第九条保密 甲方要求保密的信息资料,除因本案的客观需要外,乙方律师应当认真履行保密义务。 第十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执行终结止。 第十二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三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四条风险提示 1。存在正常风险,该风险产生的损失法院可能不予支持。 2。乙方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最有利于甲方的方法计算损失的,法院最终支持的损失赔偿数额可能与该计算数额有所不同。 3。法院在案件调解或者和解过程中,可能根据需要在损失赔偿的数额上作出适当让步。 第十五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十六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地点: 年月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地点: 年月 律师委托合同3 甲方: 乙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因工作需要,聘请吴建辉为常年法律顾问,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乙方是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全面、勤勉、审慎的法律服务。。 二。根据常年法律顾问协议,乙方的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为甲方解答法律问题,必要时提供法律意见。 2。协助起草、修改和审核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事务文件。 3。接受甲方的委托,参与一般经济合同谈判。 4。应甲方要求,对甲方员工进行法律宣传教育,提供法律培训服务。 5。为甲方提供服务,以了解债务人和业务对手的信用状况和履约能力。 6。为甲方行使股东权利提供服务,对其持股及控股公司进行法律监管。 7。接受甲方的委托,提供其他法律服务。 三。根据常年法律顾问协议,乙方的服务方式和保证: 1。乙方不定期或定期到甲方办理法律事务。如遇紧急情况,乙方律师将随时提供法律服务。乙方律师应及时将相关服务告知甲方,每年年底及本协议终止时,乙方律师应向甲方提供书面报告。 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保证不再向甲方的诉讼和仲裁对方提供法律服务。但如果诉讼或仲裁对方在签订本协议前已与乙方签订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协议,则另行协商。 四。甲方的合作义务: 1。甲方应指定专门机构或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联系乙方律师。 2。甲方应向乙方律师提供与业务相关的信息和资料。如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不实或不充分,乙方律师虽尽职尽责,但仍无法避免的结论性错误,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律师办理甲方事务时,甲方应免费为乙方律师提供办公场所、办公用品及其他必要的办公条件。 五、律师服务费的核定和支付: 1。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咨询费支付方式为: 2。乙方不向甲方收取提供本协议第二条所列服务的费用。。 3。乙方向甲方提供下列服务需额外收费,但应给予相应的优惠: (1)为甲方的并购等资本运营提供服务。 (2)商业谈判、资产重组、产权界定、企业改制、股权转换、重大项目项目融资等非诉讼业务。 (3)接受甲方的委托,在诉讼和仲裁活动中代表甲方。 六。下列费用由甲方承担: 1、法院或仲裁机关收取的诉讼受理费、处理费、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和本部门工作人员差旅费。 2。甲方委托乙方律师离开深圳到外地的差旅费。 3。甲方委托乙方律师调查取证时支付的调查费。 4。甲方委托并经甲方批准的其他必要费用。。 七。乙方代理权的行使: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每一具体法律事务时,甲方应出具委托书并办理相关代理手续。对于涉及甲方实质性权益的重大事项,乙方应在实施前获得甲方的特别书面授权。 八。双方的保密义务: 1。乙方在为甲方服务期间,如接触到甲方的经营管理情况、相关信息(包括计算机信息)及其他甲方商业秘密,乙方有义务予以保密。除非经甲方书面授权或案件需要,乙方律师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乙方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终止而免除。 2。在服务期内,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服务计划、专业展示计划和专属服务模式均为乙方的商业秘密,甲方有义务保守秘密,不得向其他任何律师事务所或律师泄露。甲方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终止而免除。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的协商所产生的合同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期限年(自年月日起),合同期满后可续签。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律师委托合同4 委托人:公民身份证号: 受托人:公民身份证号: 见证人:律师执业证号: 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办理,合伙人变更事宜,受托人的权限如下: 1、代为签署相关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所需要的材料及有关的法律文件。 2、代为办理上述合伙企业设立过程中涉及的工商、税务、银行等所需要的一切手续。 3、 4、代为办理所需缴纳的税费及其相关事宜。。 受托人在委托期限内办理上述事宜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本人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受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至20xx年x月x日止。 委托人:受托人: 年月日年月日 见证人: 年月日 律师委托合同5 甲方(委托方):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托方):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甲方欲就其申请进入; 2。甲方需要委托专业的涉外代理机构代为向指定的国家申请专利; 3。乙方为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涉外专利代理机构,拥有专业的专利代理人,有丰富的专利代理经验,可提供专业的专利申请代理服务。 甲方经充分了解后,与乙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专利申请之委托代理达成如下合同: 第1条委托事项 1。1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其进入欧洲、美国的专利申请及批准过程中的全部事宜。 1。2乙方指派下列人员负责上述专利申请的安排翻译、国外联络以及国外审查中等代理工作; 承办人员:。 电话:。 邮寄地址:。 电子邮箱:。 1。3甲方授权乙方处理本合同所涉申请案的上述事宜,但发生阻碍甲方申请专利的事项时,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根据甲方的书面处理意见开展下一步工作。 1。4甲方指派下列联系人配合乙方办理应由甲方负责的有关资料的盖章及提交等事宜。乙方需要送达甲方的相关材料,应通过下列联系方式向甲方传送。 联系人:。 电话:。 邮寄地址:。 电子邮箱:。 第2条甲方权利义务 2。1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专利申请初稿交甲方核查,并有权及时了解上述专利申请的进程及相关情况; (2)在乙方违约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2。2甲方义务 (1)甲方应明确申请的国家,及时提供各种证明文件,办理必要的委托手续; (2)甲方应指定专人与乙方联系,并及时交接有关文件,如有人员或通讯地址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 (3)专利申请过程中,甲方应在接到乙方有关专利申请书面通知后,应在该书面通知所述期限内,及时给乙方进一步作业的书面指示; (4)甲方同意按双方约定的付费金额以及支付方式支付相应的翻译费、国外预付款、国内基本作业费用; (5)若1。4中所述联系人、权限及联系方式变更,甲方需另行书面通知乙方。自收到之日起,乙方与新联系人联系所有专利事宜; 若没有提供书面通知,乙方视为原联系人、权限及联系方式没有变更,因此而导致相应的专利事务过失等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3条乙方权利义务 3。1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约定的期限内支付相关费用; (2)在甲方违约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3。2乙方义务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内容,为甲方提供专利代理服务; (2)乙方指定的代理人员变更的,应取得甲方同意,并及时通知甲方; (3)乙方代理人应在收到甲方作业指示之日起3周内完成翻译稿,返给甲方审阅; (4)乙方应在得到甲方的确认一周内,向美国及欧洲提交专利文件,并明确指示函; (5)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告专利申请过程中事务的处理意见,并及时征求甲方意见; (6)乙方在完成代理递件后,应将申请文件副本转交甲方;并于得到国外的各种汇报信及账单等文件之后,立即将上述文件转交甲方; (7)乙方在得到甲方的指令后,针对审查意见通知书提出具体答辩和申请文件修改意见; (8)乙方应在得到甲方的指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费用情况汇报甲方; (9)乙方应严格保守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甲方一切商业秘密,上述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与甲方欲申请专利相关的技术信息及与甲方经营相关的商业信息。 第4条费用以及支付方式 4。1甲方应付乙方预付款为:RMB元,该预付款的构成如下: (1)欧洲申请:RMB元,包括:国内基本代理费RMB元、欧洲律师费及官费等US元(预付款,折合RMB元,美元卖出价为),从递交申请到有审查结果; (2)美国申请:RMB元,包括:国内基本代理费RMB元、美国律师费及官费等US元预付款,折合RMB,美元卖出价为),从递交申请到有审查结果; (3)翻译、校对工作由乙方完成,费用为RMB元: (4)乙方给甲方依据上述费用开具正规发票。 甲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预付款支付给乙方; 4。2以下费用由乙方按照实际发生的数额凭正式报销凭证从甲方所支付的预付款中支出: (1)递交阶段之后乙方所产生的实质代理费用,如答复国外专利局的补正通知书、审查意见通知书等,由乙方按照双方约定的价格从甲方的预付款中扣除; (2)办理境外汇款的手续费及传真、邮寄等必要的基本费用,由乙方按照实际发生从甲方的预付款中支付; 4。3甲方已支付的预付款包含4。1款及4。2款所述全部费用,乙方应根据实际发生费用结算,剩余部分应在本合同终止时返还甲方。 4。4当预付款不足以支付已经发生或者即将发生的。费用时,乙方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甲方经审查认为合理的,应保证在乙方书面指定的合理期限内将费用汇到指定的账户。 4。5预付款中费用不包括超项费、超页费、各国授权前维持费、分案申请、答复驳回、请求复审、美国提RCE、延期、各种项目变更、公证及认证等特殊程序的官方费用及国内外代理费。国外发生官费及律师费用,乙方依照实际发生费用向甲方请款;国内代理费相关费用标准(若涉及)见特殊程序代理费报价表(附件1)。 第5条合同终止 5。1因甲方违反本合同相关规定导致申请案中途停止的,本合同终止,甲方已支付的国内基本代理费不予退还。乙方收取的预付款中国外费用部分已支付的,不予退还,尚未对外支付的,乙方应在合同终止7日内退还甲方。乙方应于合同终止的同时通知国外律师停止作业,因乙方未履行通知义务,导致合同终止日之后仍发生费用的,该费用由乙方承担。 5。2乙方完成本合同代理义务,本合同终止。 第6条法律责任 6。1甲方应按照乙方代理专利申请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完整的证明文件、办理委托手续,否则造成申请受阻的,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6。2因甲方原因如甲方未指定人员、通讯地址变更、未及时给予工作指示等,造成文件转寄受阻或延误期限,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6。3因乙方故意或过失导致甲方的专利申请被驳回或者被视为撤回的,如可弥补,乙方应义务弥补,弥补所需费用由乙方负担;如不可弥补,乙方应在7日内退回该申请案的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和预付费,并按甲方已支付的预付款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实际损失。 6。4乙方违反本合同第3条第3。2(9)款约定的,应按甲方已支付的预付款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实际损失。 6。5乙方委托的欧洲及美国律师应具备在本国专利申请业务方面至少五年以上工作经验且熟悉本国专利申请流程,能够正确处理在专利申请各阶段遇到的特殊情况。如乙方违背该原则委托律师的原因造成甲方无法申请到专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甲方支付全部款项的30支付违约金。 第7条其他 7。1本合同专利申请,授权后案件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期限管理的,双方另行签署委托合同。 7。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如在合同期间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7。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7。4本合同自双方签章日生效。 签署时间:年月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律师委托合同6 委托单位(甲方): 受托人(乙方): 甲方因与的纠纷一案,根据《合同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代理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作为甲方的代理人。委托事项包括: 第二条委托代理权限(具体详见授权委托书)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陈述案情,介绍相关情况,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证据、文件及其他事实材料;主动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 2甲方清楚委托代理事项的诉讼风险,并做出独立的判断或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除非因乙方律师故意或严重过失等失职行为造成,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更换代理律师应事前取得甲方认可。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委托代理事项,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3乙方律师应当根据审理机关的要求,按时在法定期限内提交证据,按时出庭,并应甲方要求通报案件进展情况。 4乙方律师不得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同意,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5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机密或者甲方的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6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妥善保管涉及甲方的证据原件(原物)、法律文件原件。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至少每个月一次向甲方书面报告案件进展情况及将来的工作计划。如有任何突发事件应随时通报甲方并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第五条律师代理费金额及支付方式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各类费用,乙方均应向甲方开具等额的、符合国家税务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正规发票。 第六条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相关司法、鉴定、公证、仲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差旅费等其他费用由承担。 第七条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代理律师的; 2无正当理由,未按法院或仲裁机构通知参加庭审的; 3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同意,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的; 4不胜任委托代理事项的; 5违反第四条第5项规定造成甲方损失的; 6违反第四条第6项规定丢失甲方证据原件(原物)、法律文件原件的。 第八条违约责任 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因乙方律师故意或严重过失等失职行为而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通过所投保的执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执业保险赔偿的不足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但不超过乙方收取的律师代理费总额。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费,未报销应报销的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应付未付的律师费以及未报销的工作费用。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因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应将争议提交大连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与失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甲方所委托的代理事项时止。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变更需双方协商一致,对于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日 律师委托合同7 (以下简称甲方)因纠纷一案,委托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出庭代理,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各条,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与的纠纷案的第审代理人。 二、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协议,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代理费不退回。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代理权限,在陈述事实、参加辩论和调解,代为提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上诉的范围内,由委托人与律师协商确定)。 六、根据《律师业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的规定,甲方于协议签订之日向乙方缴纳代理费 元(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甲方向乙方缴纳费用元)缴纳方式和期限如下: 七、本协议有效期限,应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审终结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销诉讼) 八、如一方要求变更协议条款,需再行协议。 甲方:乙方:浙江杭州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电话: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 律师委托合同8 甲方: 乙方:山东 甲方与乙方因一事发生纠纷,特委托乙方律师风险代理。 甲方与乙方经过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并参照行业惯例,达成如下风险代理协议,以共同遵守。 一、乙方指派张晖东律师作为甲方的代理人。 其在调解、审理、执行程序中的代理权限为: 1、代为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谈判,并设法达成实现债权的结果; 2、代为起诉、递交和签收法律文书,收集相关证据; 3、代为追加、变更被告和第三人; 4、代为申请回避和控告; 5、代为参加诉讼,陈述事实和理由,出示证据、质证和辩论; 6、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调解,提出上诉。 7、代为申请执行,代为接收执行回来的钱物等。 8、其他委托人授予的权利。 乙方指派的上述律师因故不能完成代理事项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可以另行指派其他律师继续承办甲方委托的事项,并不得因此而损害甲方的利益。 二、甲方必须向乙方律师提供全部与该案件有关的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 甲方提供虚假证据和资料导致出现不利于甲方的结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依约支付相应的费用。 乙方如发现甲方弄虚作假,乙方有权终止代理。 甲方委托乙方所办理事项不得另行委托第三方办理。 案件需要财产保全时,担保物由甲方提供。 三、乙方律师应当充分应用法律专业知识,按照法律规定,认真完成本案代理活动中的各项工作,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乙方律师对甲方了解本案进展情况和案件结果的要求,应当尽快给予答复。 乙方律师处理本案而取得的现实债权,应当及时转交给甲方,但有权从中扣除约定的费用。 四、本案诉讼请求标的为x元。 乙方负责垫付诉讼有关的一切费用。 乙方按从对方或法院执行庭实际收回金额的30收取案件代理费(如收回10000元,律师代理费为3000元),在案件进展过程中按照各次回款数额分次结清。 如收回实物,按法院执行庭核定的实物金额30的比例收取甲方代理费。 甲方在收取款项(或实物)的同时,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甲方不支付代理费的,乙方可从收回甲方的款项中扣除或对实物行使留置权。 五、诉讼过程中,未经甲方、乙方协商一致,甲方另行委托他人代理、单独撤诉、单独与自行和解或擅自解除双方风险代理合同,视为乙方完成代理任务,甲方应按照第四条约定诉讼请求的数额和约定代理费比例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拖欠代理费用的,每日按应付代理费的千分之二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六、乙方律师代理案件的所付出的劳动,不仅体现在时间及体力上的消耗,更体现为对其知识和技能的运用。 其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有关法律对案件事实的分析意见,对相关法律的。诠释及对案件处理在程序上或实体上最佳渠道及方案的选择。 七、发生争议应按诚信、公平、合理原则处理,可调解也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双方有互为对方保密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将争议诉至媒体。 八、双方提倡使用书面方式,口头行为不具有对抗书面材料的效力。 九、风险提示:以下风险可能导致败诉、案件久拖不决、无法执行等不利后果。 1个别案件审理中存在的司法不公、司法效率低下、滥用裁量权; 2被告(第三人)丧失清偿能力或下落不明; 3被申请人无财产或无足够的财产可供执行; 4不提供或不充分提供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据或者不提供原始证据或超过举证时限提供证据。 甲方应当认真阅读本风险提示并充分预测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 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导致风险出现的,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十、合同的有效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并全部收回钱物止。 本案终结后,如甲方继续委托乙方申诉等,双方应另行订立合同。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山东 年月日 律师委托合同9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司法部《法律服务工作细则》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法律工作者(律师)为甲方与一案的第审代理人。 二、乙方法律工作者(律师)必须认真履行代理职权,用法律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法律工作者(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有捏造事实,有弄虚作假,有权中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用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代理费不退回。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见委托书) 六、根据《福建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最高限收标准》闽价费字35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甲方应向乙方缴纳代理费人民币乙方法律工作者(律师)的旅差费用。 七、本合同有效期应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至本案审理终结止(判决、调解、诉讼外调解、撤诉及仲裁)。 八、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由双方另行补充协议。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律师委托合同10 (以下简称甲方)因纠纷一案,委托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出庭代理。 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各条,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与纠纷案的第审代理人。 二、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代理费不退还。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 六、根据司法部制定的《律师事务所处收费暂行办法》第条第款的规定,甲方应在签订委托合同时向乙方缴纳手续费人民币元,结案后按诉讼标的(实得数额)交付代理费。 七、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本审终结为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销诉讼)。 八、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需再行协议。 甲方: 乙方: 律师事务所 年月日 律师委托合同11 甲方: 乙方: 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管东平律师担任甲方代理人。 二、乙方应依照法律维护甲方合法权益,所指派的律师如因故中途不能执行职务,应负责另行指派律师接替,乙方指派的律师必须对委托事项认真负责,尽忠职守。 1、调查取证 2、申请仲裁 3、提前介入 4、法律帮助 5、刑事辩护 6、本案一审项工作 7、本案二审 8、申请执行纠纷一案,聘请乙方律师担任该案代理人,现经双方协商一致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陈述案件事实,提供本案有关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的行为,有权终止代理,所收费用不予退还;甲方如无正当理由解除委托合同,所交的费用不予退还。 四、甲方以下列方式交纳律师代理费:一次性支付律师费元于月日之前支付。 五、甲方选择的。收费方式确定后,无论乙方通过何种途径(包括诉讼或非诉讼)为甲方追收回债款或维护了甲方的合法权益(即不限于法院执行,包括债务人主动还款等),均应视为乙方已完成了甲方所委托的工作,甲方应按双方商定的收费方式支付律师代理费。 六、本委托合同一式三份,自签订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至双方约定的委托事项完结之日终止。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律师委托合同12 甲方: 乙方: 甲方与广州弘力物流有限公司因广州市新锦龙塑料助剂有限公司因运输事同二审一案,由乙方委派律师担任该案代理人,现经双方协商达成委托合同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师张锡深担任甲方诉讼代理人。乙方律师因故中途不能履行职务,则应另行委派律师接替,甲方协助办理变更授权手续。乙方的代理义务、责任按《律师法》、现行律师执业纪律及道德规范执行。委托注意事项见合同附件《委托人须知》。《委托人须知》是本合同的一部分。 二、甲方有责任如实陈述案情,提供掌握的全部证据、事实材料,及时通报案情。如甲方隐瞒、捏造事实等,或拖延、故意不告知乙方有关司法、行政部门办理本案件的有关通知的,应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承担乙方的律师服务费损失,乙方并有权终止代理。 三、根据《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及《广东省律师服务政府指导价》的规定,本案实行全风险收费方式:二审维持原判决,甲方不须支付律师费用,二审变更判决:甲方不须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甲方支付律师费用壹万两千元。 四、本案法院、仲裁机构收取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行政、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查询费、鉴定费、公证费、翻译费等,以及乙方差旅费(广州市除外)等由甲方承担。 五、如发生甲方追加委托事项、当事人,或对方提起反诉、反请求等重大事件导致代理事项增多时,乙方有权要求依照《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及《广东省律师服务政府指导价》增加律师服务费。否则乙方仅在原委托范围内工作。 六、甲方可以随时解除与乙方的委托关系,但甲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委托关系的,乙方有权要求依照本合同第三条收取律师费用。 七、甲方逾期缴纳律师费或不合理的解除合同,且乙方已经着手办理代理事项的,乙方有权追收其未付律师费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乙方也可中止代理而无须通知甲方。 八、乙方的权限由甲方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是本合同的一部分。 九、因本委托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同意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叁份,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二审判决时终止。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律师委托合同13 甲方: 乙方: 甲方因与XXX责任纠纷一案,委托乙方办理,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的代理人,参与上述案件的一审诉讼。乙方可根据案件进展及需要变更指派律师,但应当通知甲方。 二、乙方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着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利益。 三、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权限: 1、代为收集、调取证据材料,代为整理证据资料、并向法庭提交。 2、代为参与庭前证据交换、对证据发表意见。 3、代为出庭应诉,参与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发表代理意见。 4、代为签发法律文书,代为签收司法文书。 特别授权:代为调解,签署调解文书,代缴代领诉讼费 四、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物价局制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收费标准》,甲方应向乙方缴纳律师费人民币元整(元),甲方缴交给法院的诉讼费及鉴定费用自行承担。 五、甲方应当真实、完整、全面地向乙方陈述案情和提供有关证据材料,乙方严格保守案情秘密,但为办案所需运用披露和政府有权机关要求除外。 六、乙方接受委托进行必要的调查后: 1、乙方发现事实的情况与甲方的陈述和提供的。材料不符,而甲方又无过错的,乙方有权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2、乙方发现甲方有意隐瞒事实真相,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乙方有权通知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已收取的费用不予退还。 七、乙方指派律师开展工作后,甲方不得随意解除合同,不得要求退费或拒交律师费用,否则乙方可以终止工作。 八、若由于一方的原因给另一方造成损失,过错方应赔偿另一方的损失,但乙方的赔偿额最高不超过其实际已收取的律师费。 九、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一审判决时止。 十、甲方因调解、和解、撤诉等原因造成本合同无需或不能继续履行的,均视为乙方已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甲方应依据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律师服务费、差旅费。 附注: 1、除有特别约定外,甲方不得将任何其认为是原始证据的材料交给乙方保管,任何交给乙方保管的材料都将被认为是复印(制)材料。 2、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原则签订本合同,对合同条款理解无异议,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及经办律师各执一份,效力均等。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律师委托合同14 甲方: 地址: 法人代表:职务: 电话: 乙方: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请乙方的律师为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试行)》、《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合同: 一、乙方委派律师为甲方的专项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专项法律服务,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利。 二、专项法律服务的工作范围: 1、为甲方提供有关法律咨询; 2、为甲方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乙方律师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的工作时间、地点,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四、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中,所获知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均有承担保密责任的义务。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为其起草、修改的合同、出具的法律意见及其他法律文书透露、提供给他人。 五、甲方向乙方支付专项法律服务费人民币万元。 六、如甲方委托乙方律师代理进行诉讼或仲裁,律师代理费双方另行协商。 七、如乙方律师受甲方委托异地出差,乙方律师出差期间的相关费用(含交通费、差旅费和各项杂费)由甲方另行支付。 八、甲方应向乙方律师如实提供与业务有关的情况、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如甲方故意隐瞒案情或提供虚假不实材料,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甲方负责。 九、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日期:日期: 律师委托合同15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订立遗嘱,委托乙方进行见证,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师作为甲方的见证律师。 第二条根据双方的约定,乙方的代理事项及权限为:订立遗嘱事宜进行律师见证。 第三条甲方必须及时、真实、详尽地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并根据实际需要为乙方提供办公条件和其他便利条件。 第四条乙方必须认真、负责地为甲方提供代理权限范围内的法律服务,并为甲方保守秘密。 第五条根据律师收费标准,双方协商约定,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律师费人民币5000元。 第六条律师从事与甲方业务有关的活动而发生的鉴定、翻译、资料、差旅等费用,由甲方支付。 第七条甲、乙双方如发生终止委托关系,涉及律师费用结算事宜,应依《河北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之规定解决。 第八条因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失误导致《律师见证书》被撤销或其证明效力不被认可,而给委托人及或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律师事务所的赔偿上限为给委托人及或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不予见证或拒绝出具《律师见证书》:委托人权利能力行为能力有瑕疵、委托人无权委托、委托人在委托见证事项中的意思表示不真实、委托见证事项的内容或所涉标的违反法律的禁止性或强制性规定,且委托人不同意纠正或补救的、委托见证事项的事实不清或有其他重大瑕疵、发现委托人有违法动机或目的。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事务所有权撤销《律师见证书》并由委托人及或利害关系人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与委托见证事项相关的重要事实系委托人或相关方的虚假陈述、律师事务所发现因律师工作失误导致《律师见证书》重大错误、其它情形导致《律师见证书》错误的。律师事务所按照合同约定撤销《律师见证书》的,应当书面通知委托人,并根据《委托见证协议》载明的见证用途目的通知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 第十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第十一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规定。 甲方(签字):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