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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合同

1月1日 乔了了投稿
  物业管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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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物业管理合同,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物业管理合同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物业名称)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市区路(街道)号
  四至:东南西北
  占地面积:万平方米
  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容积率:
  绿地占有率:
  公建配套用房面积:平方米
  小区总户数:
  受益人口:
  第三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付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承重结构部位(包括楼板、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户外墙面、楼梯间、直廊通道、门厅、楼内共用存车库、。
  第五条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上下水管道、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落水管、住宅区道路、绿地沟渠、池、井、室外停车场、车库、游泳池、小区自管公厕、垃圾间、垃圾箱、。
  第六条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
  第七条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第八条公建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教育场所。
  第九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
  第十条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一条维修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
  第十二条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三条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年次。
  第十四条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管理服务费:月元m2;
  2、代收代办费:。
  3、特约服务费:。
  第十五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十六条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等措施。
  第十七条其它委托事项。
  ;
  ;
  。
  第三章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八条委托管理期限自年月日时起至首届业主委员会正式签订物业管理合同时止。
  首届业主大会召开后,本合同自行终止,首届业主大会可按照规定选聘或者续聘物业企业,并签订本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第四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九条甲方权利义务(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产权单位)
  1、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并要求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
  2、在物业销售前将业主临时公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在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要求物业买受人对遵守业主临时公约予以书面承诺;
  3、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
  4、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立案制度;
  5、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6、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账务预算及决算;
  7、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要求。
  如存在质量问题,按以下方式处理:
  (1)负责返修;
  (2)委托乙方返修,支付全部费用;
  (3)。
  8、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供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经营性商业用房,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
  9、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供平方米建筑面积管理用房,由乙方按下列第项执行:
  (1)无偿使用;
  (2)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
  10、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供委托管理费元m2;合计元。
  物业管理合同2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物业名称)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市区路(街道)号
  占地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条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管理服务费;
  2。。
  第四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五条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等措施。
  第六条其它委托事项
  1。。
  第七条委托管理期限为年。自年月日时起至年月日时止。
  第八条A、甲方权利义务(适用于业主委员会)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制定业主公约并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公约;
  3、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4、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B、甲方权利义务(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
  1、在为主委员会成立之前,负责制定业主公约并将其作为房屋租售合同的附件要求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
  2、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3、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5、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要求。
  如存在质量问题,按以下方式处理:
  (1)负责返修;
  (2)委托乙方返修,支出全部费用;
  (3)。
  第九条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4、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6、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7、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8、每个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9、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10、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经营性商业用房、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第十条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1、房屋外观:;
  2、设备运行:;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
  4、公共环境:;
  5、绿化:;
  6、交通秩序:。
  第十一条物业管理服务费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非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2、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调整;
  3、空置房屋的管理服务费,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向收取;
  4、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费的,按以下第项处理:
  (1)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元交纳滞纳金;
  (2)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应交管理费的万分之交纳滞纳金;
  (3)。
  第十二条车位使用费由乙方按下列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取
  1、露天车位:;
  2、车库:;
  3、。
  第十三条乙方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由当事人按实发生的费用计付,收费标准须经甲方同意。
  第十四条其它乙方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的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如下:
  1、高层楼房电梯运行费按实结算,由乙方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2、。
  第十五条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
  1、房屋共用部位的小修、养护费用,由承担;大中修费用,由承担;更新费用,由承担;
  2、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的小修、养护费用,由承担;大中修费用,由承担;更新费用,由承担;
  3、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小修、养护费用,由承担;大中修费用,由承担;更新费用,由承担;
  4、公共绿地的养护费用,由承担;改造、更新费用,由承担;
  5、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小修、养护引用,由承担;大中修费用,由承担;更新费用,由承担。
  第十六条甲方违反合同第十九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十七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十八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十九条甲、乙任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元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第二十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日期:日期:
  物业管理合同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xx的处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乙方对其所购物业(xx写字楼,面积x平方米)进行转让,由乙方自行寻找买家及自行设定售价,甲方协助乙方根据规定办理退房并出售的相关手续。
  二、甲方在协助乙方办理退房并出售的相关手续中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甲方为乙方办理退房手续,乙方已支付甲方的房款甲方不予退还,但乙方应将发票和收据等相关手续退还甲方。
  四、在乙方已确定买家的。情况下,由甲方与乙方确定的买家签约,但签约价格按照x元平方米确定,并由甲方按该价格向乙方确定的买家出具票据,价款由买家直接支付给乙方。乙方与买家所确定的售价增值的部分,由乙方与买家另行签约,自行处理。
  五、甲方承诺x楼外风机管经过交房验收后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方案整改,并加以绿化装饰,以达到最小影响视觉的效果。
  六、乙方承诺甲方在按照上述方案处理后,乙方不再对甲方提出任何要求。
  七、不可抗力
  因为国家政策的原因导致双方不能履约,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八、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约定,应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
  xx年x月x日
  乙方(公章):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
  xx年x月x日
  物业管理合同4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祁县五交化小区委托与乙方实施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20xx年10月1日20xx年9月30日
  二。甲方负责水、暖、电主管道,锅炉设施和楼房以外的公共设施的维修,负责房屋主体、楼顶的维修。
  三。乙方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负责小区冬季供暖、环境卫生、绿化管理、水、电、暖费用的收缴,车辆管理、安全管理等事宜。
  四。乙方应做到文明管理,合理收费,尽职尽责,和谐共处,各项重大时宜需经业主委员会决策通过,达到甲方与业主满意的。效果。
  五。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到重大事件(如集中供热、天然气的引进等)或遇到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六。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双方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继续有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物业管理合同5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祁县五交化小区委托与乙方实施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年月日年月日
  二。甲方负责水、暖、电主管道,锅炉设施和楼房以外的公共设施的维修,负责房屋主体、楼顶的维修。
  三。乙方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负责小区冬季供暖、环境卫生、绿化管理、水、电、暖费用的收缴,车辆管理、安全管理等事宜。
  四。乙方应做到文明管理,合理收费,尽职尽责,和谐共处,各项重大时宜需经业主委员会决策通过,达到甲方与业主满意的效果。
  五。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到重大事件(如集中供热、天然气的引进等)或遇到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六。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双方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继续有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物业管理合同6
  为了搞好厂房的物业管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进驻企业(以下简称乙方)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签订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甲方负责大楼进驻企业的供水、供电和电梯,以及提供治安保卫,环卫清扫、绿化管理等项服务。甲方为乙方提供服务,乙方应积极协助,提供便利条件。
  二、乙方提出的供水、供电要求:
  1、用电类别:;用水容量:。
  用电容量:;用表直供:。
  用甲方配电房柜直供。
  2、每月水费、排污费按黄石市规定工业用水、排污费的收费标准计取;
  电费按供电部门费用标准另分摊配电费及维修费0。15元度;每月初3号抄表,7号收费。
  3、除突遇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停水、停电外,凡因维(检)修等原因,甲方应提前一天通知乙方作准备。
  4、乙方要严格按申报的电容量用电,若一经发现超负荷用电,除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外,由此造成的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5、凡由甲方配电、供水的直供户,不得向楼外邻近的用户提供水、电,也不得在内部擅自接用水、电,如若超负荷造成的配电设备损坏,或因其他原因影响他人生产或造成下水道堵塞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修复。
  三、计量办法:
  1、乙方专线始端应配置电度表,每月按表计费,并分摊部分公用电费用;
  如中小企业合用一个电表、水表时,则按电表、水表的实用数进行各户分摊,分摊比例按各户使用情况,水管直径等情况议定。
  2、根据市供电局有关规定,实行基本电价元KVA。月,基本水价以自来水公司规定底价,作为该户的起动价。
  3、乙方接到甲方《缴费通知》后,如对耗电量费用有疑问时,应在2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咨询、核对,逾期被视为认可。
  4、甲方向乙方发出《缴费通知》(含本协议第七条规定的收费项目和租房合同所规定的项目)后三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应缴纳费用,如电话催促仍逾期不交者,按日加收滞纳金0。05,每月20日前仍不结清欠款的,则停止水、电供给。
  四、物件设施管理:
  1、甲方有偿提供给乙方的物件、设备、设施(如门窗、配电柜、厕所、空调、电梯)应完好无损。
  2、乙方要加强员工管理教育,爱护公物和公共设施,自觉遵守卫生条例,不乱扔废弃物,不乱堆垃圾,不乱停放车辆,违法乱纪者将处以50元罚款。
  3、甲、乙双方都要加强治安保卫工作,甲方负责门卫治安,乙方负责内部保安工作。甲、乙双方要互相支持,密切配合。
  五、电梯使用管理:
  1、甲方提供正常运行客货梯,其维修、大修、保养费用和电费,由乙方或使用电梯单位共同承担。
  2、原则上由甲方指派专业人员操作电梯,也可由乙方指派专人持证上岗操作电梯,并且负责保养电梯、打扫电梯内卫生。
  3、若电梯出现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物业管理部门派专业人员检修,其维(检)修费或更换零件费等开支,由乙方支付。
  4、电梯为客货两用,不能超重,严格按照电梯使用的有关制度进行管理。
  六、收费项目及金额:
  1、电梯使用费:0。1元平方米月,使用电费由企业共同承担。
  2、物业管理费用:3元平方米月(含市政设施、公用维修、环卫、公共卫生、绿化及治安等费用)
  七、其他:
  1、本协议系甲、乙双方所签孵化场地租赁合同之附件,与该合同具同等效力。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议定,其补充协议书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协议具同等效力。
  3、本协议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4、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物业管理合同7
  协议编号:
  甲方: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
  电话:传真:
  乙方:
  注册地址:
  资质证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电话:传真:
  甲方为本项目开发建设单位产权单位;
  乙方为受聘之物业管理单位;
  上述主体分别简称为“甲方”和“乙方”,合称为“双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项目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总则:
  1。1本项目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项目坐落:;
  项目四至:(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占地面积: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1。2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产权人,并向其负责,即向甲方负责。
  1。3本物业管理委托人甲方现委托乙方为本物业之物业管理受托人,以甲方之受托人的名义管理本物业,而乙方也同意接受委任,双方同意依照本协议规定条款履行相关的权利与义务。
  1。4凡遇到有在乙方受托期间对项目运作有重要影响或涉及较多客户之事项,乙方须于事先征得甲方同意或批准后,方可进行。
  1。5本协议有效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本物业的广告媒体中,使用乙方的名称及标识(包括文字和图案),声明本物业由乙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惟甲方此项权利须严格限于乙方为本物业提供本物业管理期限内行使,否则乙方将追讨任何非授权使用乙方或其相关机构名称或标识之行为的法律责任的权利,及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1。6资料保密
  乙方不可于本协议期间或期满后向第三者公开因被甲方作此委托而获得关于甲方或任何用户之经营及其它商业资料,除非此公开是获得甲方或是在履行本协议项下乙方之职权所需。
  1。7分包
  乙方应有权在事先知会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分包部分本物业专业管理工作内容给予分包商或其它公司。但乙方不得将本业务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由于分包商造成的失误,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1。8本协议内之标题只是为方便阅读而写,并不影响本协议之结构和含义。
  第二条、注释:
  除协议内容或文义需要另外解释外,下列用语将具有如下意义:
  2。1“产权单位”指甲方。
  2。2“物业管理受托人”指乙方。
  2。3“本物业”指本项目之整体,包括宾馆、停车场及甲方书面同意的公共建筑及场地。
  2。4“客户”指本物业的全体使用人。
  2。5“预算”指每年由乙方编制之本物业管理的财务预算;甲方在协议执行期内对本项目之使用合理性进行监督。
  2。6“本物业管理费”指按照乙方测算并经双方认定的收费标准。
  2。7“管理公司”指经由乙方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本物业管理公司,专职管理本物业的日常办事机构。
  2。8“本协议”指本物业管理委托协议。
  2。9“公共设备”指本物业内消防系统、保安系统、空调系统、电信系统、电气系统、电力系统、给排水系统等。
  第三条、委托管理内容:
  3。1本物业建筑本体及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包括但不仅限于: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或基础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场区。
  3。2本物业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包括但不仅限于: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水设备、配电系统、建筑内消防设施设备、供水系统、
  保安监控系统、电力系统、卫星电视系统、电话系统、电信系统等系统。
  3。3本物业规划红线内属于本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共用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但不仅限于: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停车场等设施。
  3。4本物业规划红线内配套服务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但不仅限于:公共道路、商业广告网点等设施。
  3。5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3。6本物业公共环境的清洁卫生、生活垃圾的收集与清运。
  包括但不限于:公共场地、公共场所、房屋建筑物公用部位等。
  3。7本物业区域内交通、车辆的行驶及停泊。
  3。8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维持本物业内公共秩序。包括区域内的安全监控、巡视、消防管理、门岗执勤。
  3。9配合项目开展甲方实施的各项活动。
  3。10负责向本物业之受益人收取或代收下列费用:
  (1)本物业管理服务费;
  (2)能源耗用费(包括水、电、燃气等);
  3。11甲方单位面积内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甲方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3。12本物业内的空置面积部分的维护与管理。
  3。13本物业内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的整理与保管。
  3。14其它委托管理
  (1)协调甲方与物业使用人处理工程的质量问题;
  (2)协调甲方所聘的施工队或承包公司处理房屋在交付使用后遗漏的工程问题;
  (3)处理所有对于本物业管理的投诉及维修申请。
  3。15有关甲方委托的其他服务项目。
  第四条、委托管理期限:
  4。1本协议的委托期限暂为年,即由年月日时起,至年月日时止。
  4。2本协议届满时,如甲、乙双方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可延长期限。本协议的任何一方如果有意延长期限,应在本协议期限届满前三个月,向另一方发出延长本协议期限的书面意向,双方应在本协议届满前达成延长期限的书面协议。否则本协议在期限届满时终止。
  4。3协议期满时,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物业管理招投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管理权,但根据法规政策或主管部门规定并取消投标资格或优先管理资格的除外。
  第五条、双方的权力和义务:
  5。1甲方的权力、义务:
  (1)监督乙方在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执行情况。
  (2)审定乙方拟定的本物业管理制度。
  (3)审定乙方本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4)委托乙方对本项目使用人按照甲方要求进行针对性服务与管理。
  (5)如本物业建筑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对房屋质量负全部维修责任,如委托乙方返修,由甲方负责支付全部费用。
  (6)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向乙方提供合理面积办公用房(具体面积见本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物业的管理用房,并提供相应基本的办公条件及设施。
  (7)负责收集、整理本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移交。
  (8)协调、处理本协议生效前发生的本物业管理遗漏问题。
  (9)协助、配合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支持乙方为保障良好物业管理而进行的必要措施。
  5。2乙方权力、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的约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订本物业管理制度。
  (2)可选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业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第三者。
  (3)为本物业管理部门编制合理的人事组织架构,并保证相应的物业管理服务的质量。
  (4)制定本物业管理公司各部门之间的配合协调程序与各岗位职责。
  (5)招聘本物业管理公司各岗位员工。负责培训各岗位员工有关本物业管理的专业技术,包括礼仪、礼貌、行为规范、业务训练等。
  (6)制定一切有关日常本物业管理所需的文件与表格,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手册等。
  (7)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方案和大中修方案,经甲方书面同意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8)负责编制本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供甲方审批。
  (9)妥善保管甲方移交的全部工程图纸、管理资料及原始凭证的原件或复印件,以备需要时查验,并应在本协议终止或解除时返还甲方或移交给继任的物业管理公司。
  第六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6。1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按照乙方测算并经双方认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6。2本项目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标准为元月建筑平米。
  6。3空置面积管理费:甲方按乙方所定收费标准全额支付乙方空置面积部分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6。4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小修、养护费用和公共绿地养护费用由乙方承担,其中中修以上项目费用由甲方承担。
  6。5在本协议期限内,如与政府价格政策变动,协议中规定的收费标准按照政府新出价格进行调整。
  第七条、物业服务质量承诺:
  乙方参照本项目所在地区同类项目政府颁布之最高等级并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向甲方和物业使用人提供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相匹配的物业管理服务。
  第八条、管理费用的运作模式:
  8。1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物业管理实行包干制。
  8。2在乙方提前向甲方作出项目预支酬金支出书面知会时,甲方未能及时回复,给乙方在物业管理过程中造成不利影响或损失的,由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8。3在本项目正常管理期间,甲方应按所定标准缴纳费用,乙方按预算执行支出,接受甲方的监督。
  8。4乙方每半年向甲方提交一次物业管理运行成本及费用支出报表,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第九条、保险:
  本物业的全部保险应向当地的、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登记的保险公司投保,其投保的险种、保险金额等均按中国保险公司的有关规定和本物业实际情况办理。本物业在正常使用管理期内,乙方负责购买本物业所需投保的保险,此项费用从物业管理服务费中列支。
  第十条、违约责任:
  10。1甲乙双方任一方未按协议约定事项执行的,给对方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的,均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10。2在物业管理中,由于甲乙双方任一方过错,给物业使用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过错方应负责进行赔偿。
  10。3由于甲乙双方任一方之过错,造成存放于此方的管理文件、档案、财务资料等的遗失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过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10。4由于甲乙双方任一方存在违法行为,致使对方解除协议的,违法方赔偿因此所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
  10。5甲方须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协议之规定承担保修责任。若甲方不予承担,乙方发出限期修改的书面通知,在通知期限届满甲方仍未予答复,且情况紧急,则乙方可以代为保修,因此发生的全部费用由甲方承担,并按乙方要求及时
  足额补偿乙方。
  10。6甲方在乙方接管物业时,若不能按本协议约定及时提供必要技术档案资料,因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10。7甲乙双方任一方无故解除协议,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解除协议方应赔偿对方的实际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协议的终止:
  1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协议一方终止协议:
  (1)若乙方未能履行本协议所列明的责任,在收到甲方通知后一个月内,仍不采取合理的补救措施,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甲方无须对乙方、乙方委派人员在内的任何人做出赔偿或承担法律责任。同时甲方有权向乙方追讨因未能履行本协议规定的管理责任而使甲方受到地直接损失;
  (2)乙方未能按协议条款中所列收到本物业空置面积管理费时,有权给予甲方提前一个月的书面通知后提前解除本协议,而无须对包括甲方在内的任何人做出赔偿或承担法律责任。乙方有权对应收而未收的本物业空置面积管理费向甲方追讨
  11。2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可以充足理由,于提前一个月给予对方书面通知后终止本协议。在发出及收到终止通知后的一个月期间,甲、乙双方仍需履行承担的权利与义务,就协议解除事宜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均不需要向对方作出赔偿或承担法律责任。
  11。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协议终止、解除与交接手续:
  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前15日工作日内,乙方应积极腾退物业管理用房,并与继任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友好交接工作,不得有任何妨碍继任物业管理公司正常物业管理的行为。
  物业管理协议终止日,乙方需提交物品及档案材料交接清单,并向继任物业管理公司移交管理期间的各类档案资料、甲方提供的相关物资以及乙方受托担任物业管理
  公司期间利用甲方资金购买的财产。
  物业管理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起5日内,乙方应与甲方和继任的物业管理公司核对所有财务帐册,并将剩余物业管理费用转交给继任的物业管理公司。
  第十三条、其他事项:
  13。1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生效。
  13。2通知
  送达或给予的通知必须用中文书写,通知可以专人送达或以预先缴付的邮递方式或以电传方式送达。
  13。3完整合约
  本协议己包含当事人之协议,并推翻所有先前协议当事人之间关于管理本物业的协议或沟通。若本协议任一条文在法律上成为无效、非法或不能执行,本协议其余的条文之有效性、合法性及可执行性并不因此而受损。
  13。4双方可对本协议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由甲、乙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13。5本协议之附件均为协议有效组成部分;本协议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有关编制、审定和登记本协议之法律及其他费用,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13。6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的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13。7争议的解决
  凡因在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通过协商不能解决时,提请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调解。如果调解不能解决,各方同意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8修改协议
  本协议之一切条文,必须经过协议当事人共同协商,在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做出修改、删减或增加。经修改之后协议须经双方签署后方为有效。
  13。9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执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13。10本协议共10页,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物业管理合同8
  甲方:(物业管理公司、受托方)
  乙方:(房屋出售单位、委托方)
  甲、乙双方根据颁发的的要求,议定以下条款共同信守。
  一、房屋管理
  (一)乙方根据市文件规定将新村住房共计套平方米(建筑面积)出售给(说见清册),现委托由甲方管理并按本合同第三条款规定向甲方支付委托管理费。
  (二)上述房屋由甲方实行统一的专业化管理。
  二、房屋修缮
  (一)甲方负责乙方委托房屋共用部位及设施的维修及日常养护,保证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二)托管房屋室内自用部位的正常零修若委托甲方负责,费用由购房人自理。
  三、托管费用
  (一)根据市政府文件关于“建立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维护基金”的规定,乙方向甲方支付优惠出售房或补贴出售房房价款共计人民币(大写)元、元,作为房屋委托管理费。乙方在本合同签字后15天内,将上述款项金额拨入甲方“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维护基金”帐户,帐号,甲方保证专款专用,并接受乙方审查。
  (二)甲方负责乙方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的日常维修,所需费用从上述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维护基金的增值部分中开支。遇有中、大、修以上项目,若上述基金增值部分不足时,不足部分由乙方按实分摊。
  (三)甲方对托管房屋共用部位设施提供及时的维修、养护。若因甲方维修不及时等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四、其它
  (一)为了便于托管房屋的管理和维修,乙方将有关房屋档案、图纸及其它技术资料移交给甲方存档备查(合同终止,一并返回)。
  (二)遇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房屋损坏、倒塌等、非甲方责任。
  (三)本合同在签订后到“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维护基金”到位之日起生效。
  (四)本合同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五)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市物业主管部门备案。
  (六)本合同适用优惠和补贴出售两类房屋。
  (七)其它约定:。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物业管理合同9
  甲方(委托方)业主管理委员会
  乙方(受委托方)物业管理公司
  为加强小区(大厦)的物业管理,保障房屋和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为业主创造优美、整洁、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根据市物业管理方面的法规和政策,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物业管理内容
  1、甲方将位于区路的范围内的物业委托给乙方实行统一管理,综合服务。
  2、管理事项包括:
  (1)房屋的使用、维修、养护;
  (2)物业范围的公用设施、设备及场所(地)(消防、电梯、机电设备、路灯、走廊、自行车、房、棚、园林绿化地、沟、渠、池、井、道路、停车场等)的使用、维修、养护和管理;
  (3)清洁卫生(不含垃圾运到中转站后的。工作);
  (4)公共生活秩序;
  (5)文娱活动场所;
  (6)便民服务网点及物业范围内所有营业场所;
  (7)车辆行使及停泊;
  (8)物业档案管理;
  (9)授权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项。
  第二条委托物业管理形式
  承包经营、自负盈亏。
  第三条物业管理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第四条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本合同规定甲方将住宅区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
  (2)监督乙方对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合理使用,并按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办法拨付给乙方。
  (3)按市政府规定的比例提供商业用房(总建设面积的)平方米给乙方,按月租金元租用,并负责办理使用手续;
  (4)给乙方提供管理用房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平方米,员工宿舍平方米),按月租金元租用;
  (5)负责向乙方提供本住宅区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一套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7)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半年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完不成第六条规定的目标和指标或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有权终止合同;
  (8)负责确定本住宅区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9)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予以罚款、责令停工、责令赔偿经济损失,以停水、停电等措施对无故不缴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业责任人进行催交、催改;
  (10)协助乙方做好宣传教育、文化活动,协调乙方与行政管理部门、业主间的关系;
  (11)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2、乙方责任、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住宅区物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遵守各项管理法规和合同规定的责任要求,根据甲方授权,对本住宅区物业实施综合管理,确保实现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并承担相应责任,自觉接受甲方检查监督;
  3、其他事项
  (1)、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六个月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3)、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4、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提交深圳市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
  5、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6、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一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年月日
  物业管理合同10
  第一条委托管理事项
  1。委托范围:苏通科技产业园临时办公用房北楼办公区,总面积共计1,259平方米,其中,甲方使用65平方米。
  2。房屋建筑公共部位(内墙体、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门窗)的维护和管理。
  3。房屋建筑共用设施设备(上、下水管道、落水管、照明用具、低压配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屋顶平台局部漏水等)的维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4。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共设施(化粪池、窑井及绿化等)的维护及管理。
  5。办公区域前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6。区域范围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7。室内外公共环境及公共部位的清洁卫生(包括厕所打扫),垃圾的收集、清运。
  8。其他属于物业管理范围的工作。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委派人员对乙方的日常管理实施监督检查,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
  2。甲方交由乙方保管的物品,如有遗失,甲方可追究乙方的赔偿责任。
  3。如因乙方管理不善或管理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中止合同。
  4。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相关的宣传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的规定,对各公共配套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的运行。
  2。接受甲方监督和指导,乙方需根据甲方要求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3。切实履行本公司“依法管理、服务第一、业主至上”的宗旨和“除了工作,其余的。都交给滨江物业”服务理念,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4。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制订出本物业各项维护和管理的工作标准和职工考核标准。
  5。配合和协助公安机关及消防部门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安全防范工作。
  6。建立健全门卫登记制度,热情接待所有的办事人员,禁止闲杂人员进入办公区域。
  7。提高护卫自身素质,严防犯罪分子进入指挥部,确保甲方的人身及财产安全。
  第四条管理服务费用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用为xx元月、xx平方米,计3640元月。
  2。本办公区域所用水、电费由甲方自付。
  3。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于第一季度结束前向甲方出具正式发票,收取半年的物业管理费;如物业管理期间为整一年的,当年下半年的物业管理费,由乙方于第三季度结束前向甲方方出具正式发票;如物业管理期间不满一年的,由乙方在接到甲方关于本合同截止日通知后七日内向甲方出具正式发票,按实际管理的期限向甲方收取物业管理费余额。
  4。因甲方房屋装修过程中未能达到消防部门认可的,消防部门要求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支付。
  5。因甲方房屋装修所引起的管理不到位,甲方需进行协调。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丁方相应的补偿;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补偿。
  2。因甲方房屋建筑、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做善后处理。
  第六条其他事项
  1。各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补充协议的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的,除非有特别说明,否则仍与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为准。
  2。因本合同产生的全部争议,在经各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3。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六页,一式四份,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七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暂定为壹年,自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止,具体视甲方、乙方、丙方对该物业管理范围内的物业实际使用情况确定,合同截止时间以甲方、乙方、丙方的书面通知为准(20年4月份所发生的物业管理费用由丙方支付)。
  甲方(签字盖章):
  xx年x月x日
  乙方(签字盖章):
  xx年x月x日
  物业管理合同11
  甲方:房地产开发公司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乙方对社区提供专业化、一体化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坐落位置:市县区路总用地面积:平方米。
  建筑面积:
  其中住宅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平方米,文化活动室平方米,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平方米,居委会平方米,社区管理用房平方米:总户数:共户,电梯数量:部,车位数量:个,绿化率:,物业类型:。
  以上各项指标如有变更,甲方应于变更后一个月内书面告知乙方。
  第二条、乙方管理服务事项
  1、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及上下水管体、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等。
  2、本物业规划内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泊秩序的管理,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生化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房、停车场。
  3、本物业规划内共有的附属配套服务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本物业配套会所。
  4、本物业公共园艺景观(绿地、花木、水景、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及公共环境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
  5、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
  6、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
  4、依据本协议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
  5、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6、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7、转让房屋时,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8、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标准
  本物业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标准(均参照投标书与XX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DB32T53820xx,需按XX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逐项细化)。
  第四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
  1、乙方交纳物业公共服务费周期:;
  2、住宅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
  3、非住宅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
  4、因乙方原因空臵房屋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
  5、乙方出租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乙方交纳;
  6、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7、每次交纳费用的时间:;
  8、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标准按政府有关规定调整。
  第五条、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其他有偿服务费用除政府物价部门有相关规定以外的,由甲乙双方协商。
  第六条、保险
  1、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险由甲方代行办理,保险费用由全体业主按各自所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2、乙方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
  第七条、维修基金的管理与使用
  1、根据规定,本物业建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大中修、更新、改造的维修基金。乙方在购房时已向交纳维修基金元。
  2、维修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按照政府有关规定。
  第八条、其它约定事项
  1、
  2、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乙方违反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费用,退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4、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交纳违约金,或。
  第十条、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三条、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本协议正本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在签订本协议前,甲方已将协议样本送金坛市建设局(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物业管理合同12
  甲方:
  乙方:
  甲方将学校物业管理服务方面的工作委托乙方管理服务。乙方将通过严格科学的管理,热情优质的服务为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生活创造整洁、优美、舒适、安全、宁静、便捷,及时、可靠的环境,为此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权利、义务
  1。对校园内的一切公共设施及设备享有所有权,并有对国有资产的保护、使用和监督权。
  2。负责对乙方管理与服务进行工作查询与质疑。
  3。负责制定学校绿化、美化及设施的更新改造计划。听取和采纳乙方对校园绿化等改造工作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4。负责按规定向乙方支付物业经费和运行费。
  5。负责了解掌握乙方经费运行情况,对违反财务规定的行为提出意见。
  6。甲方可视完成物业管理的优劣向乙方提出奖励意见和处罚意见。
  二、乙方责任、权利、义务
  1。按协议内容保质保量地完成物业管理与服务工作。按文明校园建设标准保持学校的花园式单位及文明校园的称号。
  2。对院内的公共设施及地面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如需要改变应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3。定期向甲方通报工作情况,对甲方提出的合理的整改意见有义务执行。
  4。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物业管理内容和责任转移给第三方。
  5。乙方应建立并保存详细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三、委托管理主要内容
  1。全院的绿化、美化工作。
  2。教室的卫生保洁服务和管理工作(不含专用教室)。
  3。公共环境、公共场所的保洁服务和管理工作。
  4。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运行和管理工作。
  5。公共建筑部分的维修保养工作。
  6。自管家属楼的维修和保养工作。
  7。水电暖的维修管理与服务工作。
  8。院内创收经营水电费和供暖费的收支工作。
  9。节能工作。
  10。家属水、电费的统计、收缴工作。
  11。饮用水供应和洗浴工作。
  12。院领导办公室的保洁和开水供应工作。
  13。家属门卫的管理工作。
  14。校内各商业网点的管理工作。
  15。学校人防工程的管理工作。
  16。其它甲方需要委托的工作。
  四、服务标准
  乙方应按以下标准实现物业管理目标。
  (一)校园绿化美化工作
  1。做到三季有花,四季常青。并承担甲方大型活动及重大节日的花卉摆放工作。
  2。按不同季节对花卉苗木的养护要求进行养护,并做到:树灌木完整,长势茂盛,无枯枝死杈,无病虫害,树木无钉枪捆绑;绿篱、绿地无杂草、杂物,无堆物料。完好率应达到98以上。
  3。校园绿化面积应达到应绿化面积的95以上。
  4。绿地、各种树木的种植和调整工作应本着美观合理的原则进行规划管理。对各种古树应重点保护,防止损伤和坏死。
  5。院内的建筑物能进行立体绿化的,应进行立体绿化。
  6。绿地微喷面积应达到总面积的80以上。树木浇水应有计量。
  (二)环境卫生工作
  1。道路环境应整洁。清扫要及时,做到无杂物、废纸、烟头、果皮、痰迹、积水等。
  2。阴井、排水设施应通畅,无污水外溢,排水口处无淤泥和杂物。各井口盖完好,化粪池应定期清理,无粪便外溢。
  3。卫生间应保持干净整洁,无异味、无蚊蝇、无粪便、无污水外溢。
  4。垃圾楼应保持无蛆、无蝇,四壁清洁,地面和周围无堆放垃圾,应封闭集装箱上盖。应根据垃圾日产量及时调整集装箱数量。垃圾楼吊装设备应及时检修和保养,杜绝事故发生。
  5。院内垃圾应日产日清,无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垃圾箱及果皮箱应完好清洁,周围地面无杂物污渍。
  6。建筑物内外无乱写、乱划、乱粘贴,无残标;公共设施、牌匾、路标、雕塑、亭廊、石桌椅应定期擦拭,保持清洁。
  7。校园主要干道的地面卫生应在每日早7:30以前清扫完毕。公共场所应定期清扫,保持清洁。上课期间不得有任何影响授课的。清扫活动。
  8。道路、地面不得直接搅拌水泥沙浆,建筑材料应按指定地点摆放整齐。建筑垃圾应按指定地点堆放并及时清运,对建筑垃圾影响道路通畅和环境卫生的现象要及时管理和清运。
  9。门前三包工作应符合门前三包的标准和要求。
  10。应及时清理院内主要干道的积雪,保证道路通畅和安全。如洒盐水除雪,不得将积雪清扫堆放到绿篱和绿地内。
  11。根据节假日的要求及时挂收国旗、彩旗、灯笼;开关大门彩灯、射灯。
  (三)教室卫生工作
  1。教室卫生应在每日晚自习后清扫完毕,锁门。第二天早7:00应将各教室门打开(特殊情况除外)。
  2。应保持教室地面清洁、四壁洁白、墙裙完好无污渍、黑板完好光亮、无粉笔痕迹、粉笔沫应及时清除;门牌完好、装订美观;门窗、玻璃、纱窗、窗帘、小五金齐全完好;桌椅完好、摆放整齐、桌内外无杂物
  灰尘。
  3。吊扇、黑板灯、照明灯、各种开关及各类设备应完好无损。维修要及时,保持良好状态。
  4。粉笔(白色、彩色)板擦应保证供给并摆放整齐。要保持讲台、讲台桌的完好整洁。
  5。制定教室服务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管理制度,确保教学需要。
  以上要求的完好率应在98以上,各阶梯教室和大教室的照明灯完好率应在90以上。
  (四)公共场所维护工作
  1。各楼道(包括家属楼物业范围)地面清洁、门窗、玻璃、纱窗、小五金齐全完好,墙裙、楼道灯的照明完好率及满意率应在98以上。
  2。电梯应按规定做好年检并取得合格证及运行证,两证应挂在电梯间内。电梯应定期维修保养,不允许带病开梯,运行应正点。电梯间应干净、整洁、明亮。电梯工要持证上岗,严格执行电梯交接班制度,认真做好运行记录。严禁脱岗,确保安全。
  3。要保证全院正常供水、供电、供暖工作。水、电、暖设备齐全,服务维修及时到位,设备完好率应在98以上。
  4。水、电、暖维修应24小时值班。要制定应急处置方案。确保服务安全、到位。
  5。节能措施得力,杜绝长明灯、长流水和跑、冒、滴漏现象。
  6。按规定做好饮用水箱的卫生防疫和日常管理工作,要定期进行检查、检测,确保饮用水安全。
  7。按要求供应全院饮用水和洗浴。对茶浴炉房要制定卫生安全工作制度,确保正常供水和安全。对浴室内卫生、各种设施应及时检修,杜绝发生事故。
  8。按要求每年应集中时间对外收取供暖费,并支付供暖费。
  9。按要求努力回收学校创收水电费。
  10。按要求统计、收缴、上报家属住户水电费。
  11。按要求对院内人防工程进行检查,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五、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合同规定,使乙方未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和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视不同情况限期向甲方提出解决意见(双方协商)。如逾期仍未解决,乙方有权中止合同,所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由甲方予以经济赔偿。
  2。乙方违反合同所规定的内容或未达到的服务标准,或师生员工反映强烈且不能及时解决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双方协商),如逾期不改,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另行安排其它物业管理机构替代。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给予赔偿。
  3。乙方违约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降低服务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改正并清退多收费用。
  六、其它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协议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本协议之委托协议书均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共4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月日
  年月
  物业管理合同13
  甲方:购物中心发展管理有限公司(管理服务者)
  乙方:(业主物业使用人)
  身份证号:
  为了维护广大经营者的共同利益、正常的经营管理秩序和商誉,统一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根据《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市物业管理办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签订本协议,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享有对实施统一经营管理、物业管理的权利,对管理范围的场地、设备、设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经营秩序及各项经营活动等事务全权实施管理,维护的正常运行。
  2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和修改的各项规章制度。
  3甲方享有依法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公共设施维修基金,经营行为保证金、公共能源及相关费用等权利。乙方不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每逾期一天3的滞纳金,逾期20天不缴纳的,甲方不再有义务提供各种管理服务,对所欠费用可采取催缴和强制措施,直至诉诸法律。
  4尊重乙方自主经营的权利,不干涉乙方正当的经营活动。
  5有权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制止违反国家法律、政策和经营管理协议之行为。
  6在不影响整体经营布局的情况下,可利用部分空地、墙面等处从事经营活动,收益用于市场推广。
  7依法行使政府职能部门委托的权利,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接受业主物业使用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听取合理化建议和意见,不断改进工作。
  8甲方可委托专业物业管理公司从事部分物业管理工作。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经营范围内的依法自主经营权,服从甲方统一管理及整体的业态的统一规划、统一布局,自觉配合甲方组织的促销活动,维护的。整体形象。
  2自觉遵守的各项规章制度、办法和规定,按时足额向甲方缴纳物业管理费及各种相关费用。
  3严格遵守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执证经营,依法纳税、交缴工商行政管理费。
  4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消防演练和培训,确保经营区域的消防安全,并承担相应的消防责任。
  5对经营销售的商品自觉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确保销售商品不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6对店铺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管理制度所造成的损失、损害等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7自觉配合甲方做好日常事务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工作。
  8业主出租商铺时,应事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与甲方签定《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在与甲方签订该协议前,一切责任仍属乙方责任。
  9承担由乙方行为引起的一切民事责任。
  二、各项费用标准及交纳办法
  (一)装修保证金
  乙方如需要对店铺进行装修(租赁者需征得业主同意),必须按《业主物业使用人装修守则》规定,缴纳装修保证金,装修需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无息退还装修保证金给乙方。
  (二)物管费
  按元平方米月(按建筑面积收取)每季度支付一次,提前15日收取。
  (三)自用水、电费按乙方自挂表抄数收取独立上缴;公共能源费按实际发生费用根据经营建筑面积比例据实分摊。实行月计交缴。
  (四)市场推广费
  根据实际需要,由甲方制定推广、促销方案,甲方代收的推广费全部用于整体的营销推广。计元平方米月(按建筑面积收取)。
  (五)空调使用费
  除乙方独立安装使用的情况外,由甲方根据空调使用当月总费用结合乙方场地面积大小,按比例收取。
  (六)其他费用按相关规定办理。
  三、双方约定遵守的市场管理公约
  (一)经营秩序和经营行为的管理约定:
  第一条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的各项管理规定。商品明码标价,亮证亮照经营。严禁经销假冒伪劣商品和违禁物品。
  第二条乙方承诺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不得扰乱市场秩序。
  第三条乙方因商品质量问题与顾客发生的纠纷,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协商解决,不得与顾客发生争吵、打架等行为,遇到纠纷时应主动妥善解决,协商不成应与对方到相关部门或甲方协调处理。
  第四条乙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到文明经商、礼貌待客,严禁强买强卖、欺行霸市,维护的整体信誉。
  第五条不得有使用大音量音响设备或高声叫卖、张贴、追逐、打闹、玩弄电梯等影响他人正常经营和玩弄公共财物的行为。
  第六条不得有打牌、下棋、睡觉、酗酒、划拳,以及赤膊等不文明行为。
  第七条经营场地以店铺门口为界,禁止在界外陈列商品,摆放商品展示模特儿(架)等任何物品,禁止任何占道行为。
  第八条严格遵守规定营业时间,按时开门营业,并遵循:
  1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迟开门和早关门;
  2不得擅自中途或提前关门停业(超过3小时按歇业1天处理);
  3不得擅自歇业。
  第九条乙方须遵守行业规定,严格维护全体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共同利益,不得诋毁其他商户。
  第十条乙方的电话、传呼、手机号及通讯地址等联系方式因申报内容不实或变化后未及时告知甲方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若由此给他人造成一切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一条乙方从业人员应按规定向甲方管理部门申报,营业期间内需佩带购物中心统一的《营业员证》,无证或佩带他人证件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事宜。
  第十二条遵守国家和甲方有关变更物业的规定,乙方转让、抵押、出租、转租、调换、与他人合用摊位,需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登记备案。
  (二)遵守甲方治安、消防管理的各项规定
  第十三条乙方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61号令》、《市消防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严禁在购物中心范围内吸烟、动用明火及其他影响购物中心安全的行为。
  第十四条不得收藏、携带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汽油、鞭炮等)等违禁物品。禁止打架斗殴、无理取闹、干扰管理人员工作等行为。
  第十五条乙方捉获违法分子不得自行处置,应及时通知并移交甲方。
  第十六条严禁偷窃、挪用的公共设施、财产和他人物品等违法行为。
  第十七条乙方有协助国家执法人员履行职权的义务,不得有阻挠国家执法人员执行公务,作伪证等违法行为。
  第十八条乙方必须做好店铺内的防火、防盗、防扒、防骗、防恶性案件和自然灾害的自防工作,闭市和歇业时要收管好货物并锁好门窗。闭市后不得私自进入购物中心取货,如有特殊情况须进入的,应当由乙方本人办理相关手续后与保安员一同进入本店铺,并迅速离开,不得逗留。
  第十九条严禁私自拆卸或损坏购物中心内的消防设施、设备和各种消防器材。
  第二十条在非火警情况下,未经批准禁止移动和使用购物中心内所有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二十一条严禁在消防卷闸门附近摆放任何物件,严禁圈占消防栓或防火间距、堵塞、防碍消防通道。
  (三)对购物中心机电设施设备的管理约定
  第二十二条严禁动用送配电及照明设施,不得私自开关各电源、动力装置以避免造成损坏。
  第二十三条照明及其他设施严禁私自拆除、乱拉(接)、更改和增加用电负荷和线路。
  第二十四条店铺内电器设施发生故障,应向甲方提出报修,在甲方的监督下进行修理或由甲方进行修理、更换并按规定缴纳委托维修费。
  第二十五条购物中心电梯(电扶梯)运行时,需严格遵守“乘坐须知”:
  1未经管理部门同意,不得使用客运电梯和电扶梯运载货物和其他杂物;
  2电扶梯运行期间禁止反向行走、嬉戏和跑跃,停运期间禁止行走;
  3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乘坐电梯须有监护人陪同;
  4乘坐电扶梯时,头手身体严禁超出扶梯外,以免发生事故;
  5禁止向电梯上丢抛包装箱(袋)等废弃物,禁止携带超长物(1。5M以上)棍棒、杆等物件乘坐电扶梯;
  6电扶梯运行期间,非紧急情况不得擅自使用停止电(扶)梯运行按钮;
  7使用电梯运载货物时,需听从电梯操作人员指挥,不得超载,进出货物时应避免损坏电梯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店铺内预留的电话线路及附属设施,乙方有关人员不得私自拆、改、挪用甚至偷窃。安装电话开通后,应自觉遵守电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甲方有关的专项管理规定。
  第二十七条乙方电话出现故障,应请电信部门维修或向甲方管理人员提出委托维修,不得私自拆修。
  第二十八条空调运行期间,购物中心外沿的窗户需关闭,乙方不得擅自调整及用物体挡住进出风口,确因需要调整可向甲方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
  (四)清洁卫生管理约定
  第二十九条禁止随地吐痰,乱扔瓜皮纸屑,乱倒污水,乱扔包装物、食品盒残渣等有损清洁卫生的行为。
  第三十条自觉维护购物中心的环境卫生,依照规定定时对店铺门、灯箱、柱等处进行清洁大扫除。
  (五)对其它方面的管理规定
  第三十一条甲方对店铺的统一装修和设施设备的统一安装,乙方不得擅自拆卸、增添、移动。
  第三十二条开业后乙方需要对店铺进行装修的,需书面提出装修申请并经批准,在完清手续后严格按照业主物业使用人《装修守则》的规定在闭市后入场进行施工并做好防噪处理,不得影响周边经营和生活。
  第三十三条因房屋、设施、设备等故障必须及时抢修,需乙方让出经营场地时,乙方须无条件配合。因城市建设、市场改造需要拆迁或停止使用场地设施,乙方须无条件服从配合。
  第三十四条不得擅自撕扯、涂污、毁损甲方设置的封条、通知、宣传、告示,不得损坏移动各种告示、警示牌、导向牌。
  第三十五条严禁携带各种宠物、家禽等进出购物中心。
  第三十六条乙方依照规定,须按时向甲方缴纳各项应付费用,不得拖欠。
  第三十七条乙方家属、来访客人、雇用的临时工(如营业员、搬运工、保姆等)或乙方店铺的承租人或使用人违反本协议规定的,概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四、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凡有违反有关规定,乙方须向甲方支付100元1000违约金并承担全额赔偿责任。超过规定期限加收滞纳金(3日),超过三天仍未完清的可由甲方对乙方摊位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自乙方使用期满完清有关手续退出商场当日为止。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七、附则
  《装修守则》、《店铺经营规范》、《治安消防安全责任书》、《装修承诺书》为本协议有效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代表人签章:
  联系地址:
  邮编:
  电话:
  乙方:
  代表人签章:
  联系地址:
  邮编:
  电话:
  年月日
  物业管理合同14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中文:
  英文:
  地址:市区街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电话:
  传真: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中文:
  英文: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地址:市区街号
  电话:
  传真:
  第一条物业名称、地址、面积
  大厦是由甲方兴建坐落市区街号的结构大厦。
  乙方承租该大厦第层型单位(以下简称该物业)。该物业建筑面积为平方米,详见平面图。
  第二条
  甲方同意根据下列条款将该物业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愿意承租。
  第三条该物业内部之所有物
  该物业内部之所有物于租赁期开始之日起,一并交付乙方使用,租金已包括内部所有物的租赁费用,该物业内部所有物包括全部固定装置、地板、墙壁、天花板、楔柱、窗户及设备(清单见本合同附件)。
  第四条租金及租赁期限
  1。甲乙双方议定该物业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元;租赁期自甲方向乙方发出该物业的交付使用通知书之日起第十四天开始,共计年。甲方须于年月日或之前向乙方发出该物业的交付使用通知书,如甲方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该物业,而不用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但甲方应将延期原因书面通知乙方。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其他事故;
  (2)施工过程中遇到不能及时解决的异常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4)承建商的延误;
  (5)市政项目配套设施批准及安装延误;
  (6)政府部门延迟批准有关文件;
  (7)图纸更改;
  (8)无法预见的意外事件;
  (9)为执行当地政府的法规而致的延误;
  (10)自来水、电力、煤气、热电部门未能按时接通。
  2。租金不包括管理费、市政设施使用费、电话费及其他费用。
  3。租金每月缴付一次。首月租金于甲方向乙方发出交付使用通知书之日起天内缴付;以后于每月的第一日缴付。逾期缴付租金,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月租金的百分之向甲方缴付违约金。
  第五条管理费
  1。租金不包括有关该物业的管理费。管理费由乙方按该物业管理公约的规定,向甲方或甲方聘任的管理公司缴付。管理费每月缴付一次,首月管理费于甲方向乙方发出交付使用通知书之日起天内缴付,以后于每月的第一天缴付。逾期缴付管理费,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当按月管理费的百分之向甲方或甲方聘任的管理公司缴付违约金。
  2。甲方及或其聘任的管理公司有权根据该物业管理公约在租赁期间内调整管理费,乙方应按时缴付新调整的管理费,不得异议。
  3。若因不可抗力、罢工、政府行为或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原因导致管理服务终止或受影响,乙方不得拒交管理费。
  第六条
  市政设施使用费、水、电、煤气费、电话费及其他市政设施使用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乙方逾期缴付而造成被有关部门停水、电、煤气、停止电话,后果由乙方自负。
  第七条保证金
  1。乙方应于签署本合同时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的定金。乙方还应在甲方向乙方发出交付使用通知书之日起天内向甲方缴付下列保证金:
  (1)三个月租金保证金;
  (2)三个月管理费保证金;
  (3)水费保证金;
  (4)电费保证金;
  (5)电话费保证金。
  甲方有全权决定以上(2)至(5)项保证金的金额及增收其他甲方认为需要的保证金项目。在乙方交付上述保证金时,定金将自动转为乙方应缴保证金的一部分。
  2。若甲方调整管理费,保证金额将作出相应调整,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七日内向甲方支付原保证金与新保证全的差额。
  3。定金及以上保证金用作保证乙方履行本合同的所有条款。乙方违反其中任何条款,甲方可于定金及或保证金中扣除其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及所支付的开支。若定金及或保证金不足补偿甲方损失及所支付的开支,乙方应支付差额给甲方。
  4。在乙方全面履行本合同全部条款及政府规章的条件下,甲方应当于租凭期满或于本合同提前解除及乙方将该物业以空置状态交还甲方或于甲方计清及扣除乙方拖欠甲方款项之日(以后
  者为准)三十天内,将保证金或其余款无息返还给乙方。
  第八条该物业用途
  乙方不得将该物业用于本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用途。乙方保证不改变该物业用途。
  第九条不得分租等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物业转租、转让、分租、转借给任何第三者或与其互换房屋使用。
  第十条装修及改建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该物业进行任何扩建或改建、装修及或改变该物业的外观及结构,或改变及或增加固定设备。乙方获准进行装修及改建时,应事先将设计图纸交甲方审批同意,遵照大厦装修指南的规定施工。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审批设计图纸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期满后,乙方须将装修及改建后的设施无偿归甲方所有或按甲方的要求恢复该物业的原状,所有费用由乙方负担。
  2。若乙方对该物业作出的改动、扩建或拆除,因违反政府法规,被政府有关部门要求恢复原状或作出行政处罚时,不论事先是否已获得甲方同意,均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因此所受的任何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
  第十一条保险
  乙方必须于收到甲方交付使用通知书之日起十四日内自费向甲方认可的保险公司为该物业购买有关的保险,险种及保额由甲方确定。
  第十二条正常使用及维修该物业
  1。乙方应爱护和正常使用该物业及其设备,如发现该物业及其设备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无须上门维修。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检查和维修该物业,因延误该物业维修而造成甲方或第三者的人身、财产遭受损害的,乙方负责赔偿。
  2。因使用不当或人为造成该物业或设备损坏的,乙方应负责赔偿或修复,并负责下列涉及该物业维修项目的费用:
  (1)排水管、厕所、化粪池的清理疏通;
  (2)饮用水池清洗及垃圾池清理;
  (3)门窗玻璃及小五金的更换,分电表或无分电表的表内电线、电闸、灯头、插座等更换和分水表以内水管、龙头更换;
  (4)室内墙面的粉刷和天花板等的粉饰;
  (5)因使用安装超水、电表容量需增容的增容费。
  3。除以上规定外,乙方亦须自费负责保护及维修该物业内部及其内部之所有物(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附件列出之所有物)。
  乙方如违反本条或因使用不当或人为造成损坏,应负责修复并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4。甲方有权根据需要于发给乙方事先通知后,于任何时候进入及视察该物业,记录该物业内的所有物品及进行任何检查、测量、维修及施工。若乙方不按照甲方的通知立即对该物业进行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责的维修或其他工程,甲方可单方面强制维修或进行施工,乙方必须充分合作,有关施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保护该物业
  1。乙方应在租赁期内自费负责将该物业及其内部之所有物保持完好状态,要爱护和正常使用该物业及其内部之所有物,并于租赁期满或本合同提前解除时将该物业及其内部之所有物以完好状态交还甲方。
  2。乙方不得损害该物业的任何部分。如该物业因乙方或乙方的访客、雇员、代理人、借用者的行为受到任何损害,致使甲方遭受损失,乙方应全额赔偿。
  3。因乙方的行为或过失或因该物业爆炸或溢出水、烟、火或气体而导致大厦任何部分损毁,应由乙方负责修理及恢复原状,有关赔偿、费用及开支应由乙方负责。
  4。乙方应采取一切防范措施,使该物业免于受火灾、水浸、风暴、台风等或其他类似的破坏。
  第十四条甲方紧急进入该物业
  如遇火警或其他紧急情况,甲方及其代表有权未经乙方批准进入该物业灭火及保护财物。
  第十五条服从法规及管理公约
  1。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房地产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当地房地产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
  2。乙方须遵守及服从该物业管理公约或根据管理公约制订的管理规则(以下一并简称“管理公约”)。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因乙方违反以上规定而遭受的任何损失。
  第十六条乙方赔偿损失
  1。如因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造成或引起甲方或第三者的任何损失(不论是财物或人身,故意或过失),均由乙方赔偿。
  2。所有乙方的访客、雇员、借用人、代理人的过错及行为,均视为乙方的过错及行为,乙方应负全责。
  第十七条甲方有权招租等
  在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内,甲方有权在该物业的外墙张挂把该物业招租或出售的告示及其他甲方认为需要张挂的资料,乙方不得提出异议或干涉。
  第十八条合同解除
  1。如发生下列任何情况:
  (1)乙方逾期天仍未缴付(不论甲方曾否催交)租金及或管理费及或其他本合同项下乙方应缴费用;
  (2)乙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经甲方指出后天未改正的;
  (3)乙方破产或清盘或无力偿还其债务;
  甲方有权重新占有该物业或其部分及单方面以书面形式解除本合同,本合同的解除将不影响甲方所有在本合同项下向乙方请求赔偿的权利。甲方并可从乙方按本合同支付的保证金内扣除甲方
  因上述情况所受的所有损失及开支。
  2。如发生上述情况的(1)或(2),甲方有权终止向乙方提供管理服务及市政设施如水、电、煤气等,直至上述情况完全纠正为止。
  3。租赁期内,如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而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除赔偿甲方的损失外,还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第十九条交还该物业
  1。如甲方根据本合同条款解除本合同,乙方应于收到甲方解除通知时搬出该物业并将其恢复至原有的空置状态交还甲方(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一切有关费用由乙方负担。
  2。如甲方因任何理由无法将解除本合同的通知送达乙方,或乙方接到通知后拒绝迁出该物业及或未能将该物业恢复至原有空置状态交还甲方,或不按本合同向甲方作出补偿及付清欠款,甲方有权依法律规定的程序重新占有该物业并清理家具及其他所有物品并将该物业恢复原状,甲方无须对此作出任何赔偿。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清理该物业及将该物业恢复原状及有关的所有费用。
  3。甲方可全权处理按上述规定清理的物品。如甲方将其依法变卖,所得收益在扣除乙方拖欠甲方的所有欠款后,将余额退还乙方。
  甲方并不因本条而有任何责任将有关物品进行变卖。乙方不得对甲方变卖物品所得款项提出异议。
  4。租赁期满后,乙方应自费搬出该物业并将其恢复至原有的空置状态交还甲方,若乙方拒绝迁出该物业,及不按本合同向甲方作出补偿及付清欠款,甲方有权按本条处理。
  5。租赁期届满或本合同解除之日,双方应共同检查交接该物业及其所有物和设备,如发现有损坏的,应在乙方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负责赔偿。
  6。甲乙双方在此同意和声明,在租赁期满或本合同解除时,甲方无任何义务向乙方提供任何另觅居处的援助。
  第二十条支付违约金等
  本合同项下的违约金及其他赔偿金额应在确定责任后日内付清,否则按逾期付租金的条款处理。
  第二十一条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互免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税费
  甲、乙双方应按政府规定支付各自所应承担的登记费、印花税及或其他费用及税项。乙方还应负责租期内其他一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规定应由租户缴纳的费用及税项。
  第二十三条通知
  1。甲方根据本合同发出任何通知给乙方,应以甲方有记录的乙方最后的通讯地址为乙方地址,经邮局将通知书寄出48小时后,视为送达。如乙方更改通讯地址,必须书面通知甲方。
  2。所有乙方根据本合同发出给甲方的通知,必须以甲方实际收到通知方视为送达。
  第二十四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本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终止、争议解决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并受其制约。
  2。甲、乙双方如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可按下列第()项方式解决:
  (1)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五条其他
  1。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双方均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义务清楚、明白,并愿意按本合同规定处罚违反本合同的一方,违约的一方愿意接受。
  2。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以中文为法定文字,本合同书写与印刷文字均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于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送一份给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
  物业管理合同15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编制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使用说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试行),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物业管理活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约之前应当仔细阅读本示范文本(试行)的内容。
  2。本示范文本(试行)中下列词语的定义是:
  (1)业主,是指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所有权人。
  (2)使用人,是指房屋的承租人、实际使用房屋的其他人。
  (3)物业买受人,是指物业出售合同中确定的房屋购买人。
  (4)物业首次交付使用日,是以物业买受人办理房屋交付使用手续之日计。
  (5)共有部分,包括全体业主共有部分和相关业主共有部分。全体业主共有部分,是指建筑区划内全体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路灯、沟渠、池、井、垃圾箱(房)、公益性文体设施、物业服务用房、闭路电视监控系统、附属设施设备使用的房、、、、等。相关业主共有部分,是指一幢建筑物内部,由该幢建筑物的相关业主共有的门厅、户外墙面、楼梯间、水泵间、电表间、电梯间、电话分线间、走廊通道、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等部位以及该幢建筑物的相关业主共有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照明、锅炉、燃气线路、消防设施、邮政信箱、避雷装置、、、、等设施设备。
  (6)公共区域,是指一幢建筑物内部,由整幢建筑物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区域以及整幢建筑物外、建筑区划内,由全体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区域。
  (7)专有部分,是指在构造上及利用上具有独立性,由业主独立使用、处分的物业部位。
  (8)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是由物业服务支出和乙方的酬金构成。
  (9)物业服务费用:是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率和利润。
  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示范文本(试行)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
  4。本示范文本(试行)所称的甲方为物业建设单位,乙方为物业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或者经市或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核准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的具有相应条件和相应专业服务人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
  5。本示范文本(试行)中所指建筑区划类型分为:住宅、别墅、商务写字楼、医院、学校、商业、工业、车站、码头、机场、其他物业类型。当建筑区划内(整体、单体),非住宅物业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例小于60的,以住宅物业计;非住宅物业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例大于60的,以所占比例最大的物业类型计。
  6。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本合同的主要内容为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的组成部分。
  7。在签订合同前,合同双方应当出示有关资质、信用证明及签约主体资格的证书、证明文件。
  8。本示范文本(试行)条款由成都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资质等级:,资质证书编号:
  住所:
  公司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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