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纷奇闻作文社交美文家庭
聚热点
家庭城市
爱好生活
创业男女
能力餐饮
美文职业
心理周易
母婴奇趣
两性技能
社交传统
新闻范文
工作个人
思考社会
作文职场
家居中考
兴趣安全
解密魅力
奇闻笑话
写作笔记
阅读企业
饮食时事
纠纷案例
初中历史
说说童话
乐趣治疗

小额贷款合同

4月12日 吴梦筱投稿
  小额贷款合同
  推荐度:
  小额贷款借款合同
  推荐度:
  民生银行小额贷款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小额贷款合同15篇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小额贷款合同,欢迎阅读与收藏。
  小额贷款合同1
  贷款方(以下称甲方):
  姓名:
  工作单位:
  借款方(以下称乙方):
  姓名:
  工作单位:
  乙方提出的创业方案和项目,甲方已经审查批准,同意给予创业基金贷款(以下简称贷款),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甲方将贷款人
  民币元,发放给乙方,专用于帮助乙方创业。
  第二条本款为无息贷款。
  第三条贷款期限
  乙方对贷款使用期限为年,贷款期限自签订贷款合同之日起计算。贷款本金分两次发放,第一次从签订合同之日起日内到位,第二次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个月内到位,每次发放金额各占贷款总额的50。签订合同年之日归还贷款本金。如乙方不能按照期限归还贷款本金,将由担保方即丙方负责还款。
  第四条乙方保证将贷款用于经甲方批准的创业项目(专款专用),在收到贷款个月内,开展项目运作;乙方每季度向甲方如实提供一次贷款使用情况报告或项目进展情况报告;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甲方可以委托项目所在地团委对项目进行监督、协调)。乙方有按期归还贷款的义务,对项目运作经营负直接责任。
  第五条甲方应在合同生效日起个月内,按期按合同规定数额向乙方提供贷款。甲方有对乙方的经营进行监督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丙
  方用其工资对乙方贷款进行担保,并对乙方的。行为负连带责任。
  第七条罚则
  如乙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开展业务,或是向甲方提供的情况、报表及其他资料不真实,或者有违反合同有关条款行为,甲方将向乙方发出警告。在收到甲方警告后,乙方在个工作日内不能纠正时,甲方可要求乙方返回已发放的全部贷款,并要求乙方按商业贷款计算利息(时间自收到贷款之日开始计),并收取每天贷款总额千分之一的罚金。如乙方在发生上述情况时拒不执行合同,甲方可依据情况,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且将由丙方承担归还贷款本金、商业利息和罚金,若丙方拒不执行,将接受经济、法律、行政的处罚。
  第八条合同生效前提条件和生效时间
  本合同由取得甲方认可的国家公务员或财政全额列支事业单位人员即丙方提供担保,并另行签订《担保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和本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
  合同自三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解除
  (一)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二)未经甲方批准,不可延长贷款期限和更改经营项目,如违反合同规定,将按照合同第七条处罚。
  (三)甲、乙任何一方,如需变更本合同的条款时均应及时通知对方和丙方,并经三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四)甲、乙任何一方需解除合同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和丙方,并就合同解除后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解除合同的前提条件是归还全部贷款本金。
  (五)在规定贷款时间内,乙方因不可抗力发生改变经营方式、出兑或停业等情形时,乙方应归还贷款本金,若乙方不能还款,应由丙方负责还款,违约责任见第七条。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变更住所、通信地址时,应在变更后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其他两方,否则将按恶意违约处理,按第七条罚则处理。
  第十条本合同后附担保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与担保合同相抵触时,由甲方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方各一份。
  甲方(盖章):
  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盖章):
  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丙方(签字):
  年月日
  小额贷款合同2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证件种类:证件号码:注册地址:通讯地址:XX编码:联系电话:传真: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负责人:通讯地址:
  为确保(以下简称甲方)与乙方签订的编号为的《借款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保障乙方权利的实现,甲方愿意以其所有的(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的条件下,由乙方提供双方协商的贷款额给甲方,在贷款期限内,甲方拥有抵押物的使用权,在甲方还清贷款本息前,乙方拥有抵押物的所有权。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抵押财产
  1。1抵押人提供的抵押财产是:(以下称抵押物)。共有人均同意以抵押物为主合同项下债权提供抵押担保。共有人:(签字)
  1。2抵押财产的详细情况以本合同所附抵押物清单为准。
  1。3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及其从物、从权利、附着物、附合物、加工物、孳息及代位物。
  第二条担保的主债权及担保范围
  2。1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的本金:(币种)(大写金额);利率;贷款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共月
  2。2抵押人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抵押物处臵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保险费及其它费用。
  2。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五条的规定,本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如下:本合同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或其有关条款无效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对债务人在主合同无效后应承担的返还责任或赔偿责任,抵押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条抵押物的登记
  抵押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后立即向登记机关办理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抵押登记手续,并在登记手续办妥后日内将他项权利证明、抵押登记证明文件正本及抵押物权属证明正本交抵
  押权人保管。
  第四条保险
  4。1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为抵押物投保,保险金额不低于抵押物的评估价值,保险期限不短于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并应指定抵押权人为保险权益的
  第一受益人。保险手续办妥后,抵押人应将保单正本交抵押权人保管。
  4。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人应按时支付所有保费,并履行维持保险的有效存续所必需的其他义务。
  4。3抵押人未能投保或续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自行投保、续保,代为缴付保费或采取其他保险维持措施。抵押人应提供必要协助,并承担抵押权人因此支出的保险费和相关费用。
  第五条抵押人的陈述与保证
  5。1抵押人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独立民事主体(或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5。2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抵押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须的同意、批准及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5。3抵押人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债权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5。4抵押人对抵押物享有充分的处分权,若抵押物为共有的,其处分已获得所有必要的同意。
  5。5抵押物不存在任何瑕疵,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不存在争议、抵押、质押、诉讼(仲裁)等情况
  第六条抵押人的义务
  6。1抵押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抵押人应及时告知抵押权人,并按抵押权人的要求提供新的担保。
  6。2抵押人应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抵押物的评估、登记、公证、鉴定、保险、保管、维修及保养等费用。
  6。3抵押人应合理使用并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应以任何非正常的方式使用抵押物,应定时维修保养以保证抵押物的完好,并按抵押权人的要求办理保险。
  6。4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应有任何使抵押物价值减损或可能减损的行为;不应以转让、赠与、出租、设定担保物权等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
  6。5抵押人应配合抵押权人对抵押物的使用、保管、保养状况及权属维持情况进行检查。
  6。6有下列情形时,抵押人应立即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1)抵押物的安全、完好状态受到或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2)抵押物权属发生争议;
  (3)抵押物在抵押期间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或执行措施;
  (4)抵押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
  第三方的侵害;
  (5)抵押人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申请或被申请宣告破产(或抵押人的工作、收入发生重大变化)。
  6。7在债务人向抵押权人清偿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之前,抵押人不向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行使因履行本合同所享有的追偿权。
  6。8抵押人应协助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并不会设臵任何障碍。
  6。9抵押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合同的,抵押人仍应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未征得抵押人书面同意增加合同金额、改变合同币种、非因法定原因提高利率或延长还款期限的,抵押人仅按本合同约定的金额、币种、利率和期限承担担保责任。
  第七条抵押权的实现
  下列任一情况出现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拍卖、变卖抵押物,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1)债务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或融资款本金及利息;
  (2)抵押人未按第
  6。1条约定另行提供担保。
  第八条保证条款
  8。1因下列原因致使抵押权不成立或未生效的,抵押人应对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抵押人未按
  第三条约定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
  (2)抵押人在
  第五条项下所作陈述与保证不真实;
  (3)因抵押人方面的其他原因。
  8。2抵押额度的有效期最长为年。抵押额度不超过抵押物品评估价值的50。
  主合同中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年止。
  债权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全部提前到期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
  8。3本保证条款的效力独立于本合同其余条款,本保证条款的生效条件为:本合同项下抵押权因第
  8。1条所列原因未成立或不生效。
  第九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争议依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1)向抵押权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起诉;
  (2)由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十条其他条款
  10。1抵押人已认真阅读了主合同,并确认了所有条款。
  10。2本合同所附的抵押物清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0。3抵押人已通读上述条款,抵押权人已应抵押人的要求作了相应说明,抵押人对所有内容无异议。
  10。4本合同经抵押人签字、抵押权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抵押物依法应当办理登记的,本合同自办妥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10。5在履行《借款合同》中若发生纠纷,或甲方未按主合同约定日期偿还贷款本息,乙方有权依据《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及按照公证书赋予的强制执行效力直接对抵押物清单中所列的抵押物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甲方愿意接受强制执行。
  10。6贷款抵押权人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贷款抵押人应向贷款抵押权人提供相关报表或材料。
  10。7本合同设立所发生的费用,有关抵押物评估、等级,合同公证等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10。8本合同正本一式份,抵押人、抵押权人各执一份,抵押物登记部门一份。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本页以下无正文。
  抵押人抵押权人(公章)负责人或授权代表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年月日签署日:年月日
  小额贷款合同3
  贷款方(以下称甲方):
  姓名:
  工作单位:
  借款方(以下称乙方):
  姓名:
  工作单位:
  乙方提出的创业方案和项目,甲方已经审查批准,同意给予创业基金贷款(以下简称贷款),签订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担保合同如下:
  第一条甲方将贷款人民币元,发放给乙方,专用于帮助乙方创业。
  第二条本款为无息贷款。
  第三条贷款期限
  乙方对贷款使用期限为年,贷款期限自签订贷款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担保合同之日起计算。贷款本金分两次发放,第一次从签订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担保合同之日起日内到位,第二次在签订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担保合同之日起个月内到位,每次发放金额各占贷款总额的50。签订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担保合同年之日归还贷款本金。如乙方不能按照期限归还贷款本金,将由担保方即丙方负责还款。
  第四条乙方保证将贷款用于经甲方批准的创业项目(专款专用),在收到贷款个月内,开展项目运作;乙方每季度向甲方如实提供一次贷款使用情况报告或项目进展情况报告;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甲方可以委托项目所在地团委对项目进行监督、协调)。乙方有按期归还贷款的义务,对项目运作经营负直接责任。
  第五条甲方应在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生效日起个月内,按期按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担保合同规定数额向乙方提供贷款。甲方有对乙方的经营进行监督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丙方用其工资对乙方贷款进行担保,并对乙方的行为负连带责任。
  第七条罚则
  如乙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开展业务,或是向甲方提供的情况、报表及其他资料不真实,或者有违反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担保合同有关条款行为,甲方将向乙方发出警告。在收到甲方警告后,乙方在个工作日内不能纠正时,甲方可要求乙方返回已发放的。全部贷款,并要求乙方按商业贷款计算利息(时间自收到贷款之日开始计),并收取每天贷款总额千分之一的罚金。如乙方在发生上述情况时拒不执行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甲方可依据情况,有权单方面终止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担保合同,并且将由丙方承担归还贷款本金、商业利息和罚金,若丙方拒不执行,将接受经济、法律、行政的处罚。
  第八条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生效前提条件和生效时间
  本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由取得甲方认可的国家公务员或财政全额列支事业单位人员即丙方提供担保,并另行签订《担保协议》,作为本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的附件和本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
  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担保合同自三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的变更、解除
  (一)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担保合同。
  (二)未经甲方批准,不可延长贷款期限和更改经营项目,如违反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担保合同规定,将按照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第七条处罚。
  (三)甲、乙任何一方,如需变更本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的条款时均应及时通知对方和丙方,并经三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四)甲、乙任何一方需解除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担保合同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和丙方,并就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担保合同解除后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解除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的前提条件是归还全部贷款本金。
  (五)在规定贷款时间内,乙方因不可抗力发生改变经营方式、出兑或停业等情形时,乙方应归还贷款本金,若乙方不能还款,应由丙方负责还款,违约责任见第七条。
  (六)在本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担保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变更住所、通信地址时,应在变更后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其他两方,否则将按恶意违约处理,按第七条罚则处理。
  第十条本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担保合同后附担保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担保合同,与本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担保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担保合同与担保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相抵触时,由甲方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担保合同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解决。本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担保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方各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理人(签字):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丙方(签字):
  年月日
  小额贷款合同4
  保证人(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电话:邮编:
  债权人(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电话:邮编:
  乙方与债务人(以下均称债务人)于年月日签订的编
  号为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甲方经认真阅读并表示充分理解,为确保该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甲方保证担保的主债权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第二条
  保证担保期限为自借款发放之日起至全部借款到期后两年止。
  第三条
  保证担保范围为主债权、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公证、评估、鉴定、拍卖、诉讼或仲裁、送达、执行、律师代理、差旅费等全部费用)。
  乙方依本合同行使担保债权所得的价款,有权根据需要选择不同顺序对以下各项进行清偿:
  (1)支付行使抵押权等担保物权所产生的公证、评估、鉴定、拍卖等全部费用;
  (2)支付乙方为实现债权和担保物权所发生的诉讼或仲裁、送达、执行、律师代理、差旅费等全部费用;
  (3)清偿债务人所欠乙方的利息;
  (4)清偿债务人所欠乙方的主债权、违约金、赔偿金等。
  第四条
  甲方保证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保证责任,并不因甲方受到的任何指令、甲方财务状况的改变、甲方与其他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而免除其所承担的责任。
  第五条
  甲方在保证期间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或可能影响其承担本合同向下担保责任能力的担保。
  第六条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和财产情况进行调查了解,甲方应及时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甲方为自然人的,乙方还有权调查了解包括甲方重大健康状况、婚姻、工作、收入、住所、个人财产等信息和情况)。
  乙方对甲方的债务、财务、生产经营情况应当保密(应法律法规要求依法披露、向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汇报及内部通报的除外)。
  第七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变更时,须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第八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如果乙方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条款(包括变更还款方式、授权划款帐号、借款用途、还款计划、起息日、结息日、债务履行期限的起始日或截止日变更等),甲方同意仍由其对变更后的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公证、评估、鉴定、拍卖、诉讼或仲裁、送达、执行、律师代理、差旅费等全部费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但债务人与乙方协议变更主合同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但乙方依法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和或债务人与乙方协商一致同意根据借款合同约定将借款展期的除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甲方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担保范围和保证期限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尽管有上述约定,本合同有效期内,因国家法律、法规及银监会、人民银行等债权人主管机构有关规定调整或变化且适用于主合同,包括利率调整等,导致主合同变更的,甲方仍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第九条
  若债务人未能按时履行主合同项下(包括乙方宣布贷款提前到期的情形)还款或向乙方交付款项的义务,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可以直接向甲方追索,要求其履行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1)甲方的经营方式或产权组织形式发生变更,如实行承包、租赁经营、联营、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托管(接管)、对外投资、合作、与外商合资合作、重组、转赠、企业转(改)制或计划上市等行为;
  (2)甲方减少注册资本、或以出售、赠与、出租、出借、转移或以其他方式处分主要资产或者为第三人债务提供担保,或以其主要资产进行为自身或第三人债务设定抵押、质押担保等承担重大负债的活动;
  (3)甲方的经营状况和或财务状况恶化、或借贷高利贷尚未清偿、或涉及重大经济纠纷;
  (4)甲方或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仲裁、刑事及其他法律纠纷;
  (5)甲方被宣告破产、停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或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情形(甲方为自然人的,还包括甲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等情形);
  (6)甲方的法人名称、住所地、通讯地址、经营范围、股东结构、联系电话、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甲方为自然人的,还包括甲方发生重大健康状况、婚姻、工作、收入、住所、财产等发生的变化);
  (7)甲方终止营业或者发生解散、撤销或破产事件;
  (8)甲方重大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强制执行,或因其他原因损毁、灭失;
  (9)甲方与他人签署有损乙方权益的合同或协议,或签署对甲方经营和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合同或协议;
  (0)甲方再向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甲方在任何金融机构的债务到期(含宣告提前到期)而未清偿或未及时清偿;
  (2)甲方违反本合同中关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约定;
  (3)甲方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中国银行业协会设立或批准设立的信用数据库中出现不良信用记录;
  (4)甲方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清偿债务能力或可能丧失担保能力的情况。甲方发生前款第(1)项、第(9)项、第(0)项的情形应提前七天通知乙方;发生前款其他情形应在事后七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
  甲方发生前款第(1)项的情形,应由资产受益人或继承人继续履行合同。发生第(6)项中变更法人名称的情形,应由变更后的法人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一条
  若甲方违反第六条第一款的约定,或发生第十条第一款第(2)项、第(3)项、第(4)项、第(5)项、第(7)项、第(8)项、第(9)项、第()项、第(2)项、第(3)项、第(4)项的任一情形,或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任何形式的担保的,则将被视为本担保出现风险。如果乙方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人的债务提前到期的,则甲方同意提前开始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二条
  对债务人的债务到期(含提前到期)无款支付或不足支付的,乙方有权将该未履行部分债务转入债务人的逾期贷款户,并按照有关规定计收违约金,甲方仍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三条
  若被担保的债权还存在物的担保的,无论该担保物是否为债务人本人所提供,甲方的保证责任和担保范围均不受影响和变化。乙方有权选择合适自己的债权实现方式(包括放弃担保债权),甲方承诺仍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就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四条
  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执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向乙方予以全额赔偿。
  第十五条
  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向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章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
  本合同需签署四份或四份以上,每份均被视为正本,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其中:甲方、债务人各一份,乙方二份,公证机关(若有)一份。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
  一、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义务转让予第三人。
  二、除另有约定外,双方指定本合同载明的住所地为通讯及联系地址,任何书面通知只要发往该地址,均视为有效。甲方承诺在通讯及联系地址变更时,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乙方。
  三、除非有可靠、确定的相反证据,乙方有关本金、利息、费用和还款记录等内容的内部帐务记载,乙方制作或保留的债务人办理提款、还款、支付利息等业务过程中发生的单据、凭证及乙方催收贷款的记录、凭证,均构成有效证明本合同项下债权债务关系的确定证据。甲方不能仅因为上述记录、记载、单据、凭证由乙方单方制作或保留,而提出异议。
  四、更多其他约定:
  第十九条声明事项
  一、甲方清楚的知悉乙方的经营范围、授权权限,并确认对债务人的资产、债务、经营、信用等情况、是否具备签订主合同的主体资格和权限已经充分了解。
  二、甲方具备担当保证人的合法资格。
  三、甲方已阅读本合同及主合同的所有条款。应甲方要求,乙方已经就本合同及主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甲方对本合同及主合同条款的含义相应的法律后果已经全部知晓并充分了解。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小额贷款合同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贷款方、借款方、担保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借贷申请书作为合同附件之一,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条:贷款种类:
  第二条:借款金额:
  第三条:借款用途:
  第四条:借款利率:万包括5万以上月利息是八厘(0。8),5万以下月利息是一分(1),固定利息。
  第五条: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借款实际发放和期限以借据分1次发放和收回。借据应作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利息
  第六条: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来源:
  2。还款方式:利息通过银行汇款或转账到我们公司财务部,以后支付利息本金也是通过银行汇款转账到我们公司财务部
  3。选择月付请打钩()选择季度请打钩()选择半年请打钩()选择年付请打钩(),
  第七条:保证条款:
  借款方请公司作为借款保证方,经贷款方审查,证实保证方具有担保资格和足够代偿借款的能力,保证方有权检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当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连带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的责任。必要时,贷款方可以从保证方的存款帐户内扣收贷款本息。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签订本合同后,贷款方应在借款方提出借据1日内(假日顺延)将贷款放出,转入借款方帐户或由贷款方(银行)开出汇票发放给借款方。如贷款方未按期发放贷款(汇票),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的贷款利息的10向借款方偿付违约金。如借款方有因故要解除合同必须向贷款方缴纳XXX元作为合同违约金解除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资积压或损失浪费或进行非法经营,贷款方不负任何责任,并有权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或从借款方帐户中收贷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转移并违约使用资金,贷款方有权商请其他开户行代为扣款清偿。
  3。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方需要将借款展延,应在借款到期前5日向贷款方提出申请,有保证方的,还应由保证方签署同意延长担保期限,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后办理延期手续。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并按银行规定收逾期利息和罚息。如企业经营不善发生亏损或虚盈实亏,危及贷款安全时,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第九条:合同变更或解除:除《民法典》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外,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据《民法典》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第十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合同一式二份,贷款方、借款方双方各持一份。如有那方违约需支付给对方50违约金。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借款方必须在签定合同后支付激活金额2的银行卡激活金才能知道借款方何时去支付利息(银行卡激活金是在放款成功后贷款方应当当日返还给借款方给在合同上的指定账户上)借款方办好一切手续,贷款方富XX公司必须在一小时内放款转入借款方的帐户。
  第十二条:请借款方看清楚合同在签订,合同一旦签订此合同立即生效,签好合同一个小时左右就可以没有拿到款你可以举报我们公司,这样我们公司属于违约是要赔偿的。
  工商注册号:
  担保方:
  代表人签字:
  借款方签名:
  担保方律师签字:
  合同签定日期:年月日
  小额贷款合同6
  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贷款方、借款方协商一致,通过传真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贷款方发出的偿付利息及归还本金通知及其他合同附件通知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条:贷款种类:个人无抵押贷款
  第二条:借款金额
  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第三条:借款用途
  借款将用于:
  第四条:借款利率
  借款利率为月息,按月收取利息,到期还本,固定利息,利随本清注:借款方还款还息,汇款凭条或网银转账记录妥善保存好,作为日后争议的法律依据
  第五条: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借款实际发放和期限以借据分1次发放和收回。
  第六条: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来源:
  2。还款方式:公司银行帐号:(公司指定帐户归还利息本金)
  第七条:保证条款:
  借款方请深圳市领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作为借款保证方,经贷款方审查,证实保证方具有担保资格和足够代偿借款的能力,保证方有权检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当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连带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的责任。必要时,贷款方可以从保证方的存款帐户内扣收贷款本息。
  第八条:合同变更或解除
  除《合同法》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外,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据《合同法》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签订本合同后,贷款方应在借款方提出借据1日内(假日顺延)将贷款放出,转入借款方帐户或由贷款方(银行转账)放给借款方。如贷款方未按期发放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的贷款金额的50向借款方偿付违约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资积压或损失浪费或进行非法经营,贷款方不负任何责任,并有权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或从借款方帐户中收贷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转移并违约使用资金,贷款方有权商请其他开户行代为扣款清偿。
  3。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方需要将借款展延,应在借款到期前5日向贷款方提出申请,有保证方的,还应由保证方签署同意延长担保期限,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后办理延期手续。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并按银行规定收逾期利息和罚息。如企业经营不善发生亏损或虚盈实亏,危及贷款安全时,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4。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的贷款金额的50向贷款方偿付违约金。
  第十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借款方必须自己承担办理合同保险事务。本合同保险费为人民币贰仟伍佰玖拾圆整,保险费在借款方合同期满归还本金后直接退还借款方,借款方办好一切手续后贷款方应在半小时内将贷款放出。
  第十一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贷款方借款方
  单位:深圳市领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人(签名,盖拇指)
  经手人:证件号:
  工商注册号:居住地址:
  公司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开户行名称:
  公司地址:银行账号:
  签订日期:年月日
  小额贷款借款合同范文3
  借款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地址:电话:邮政编码:通讯地址:基本帐户开户行:账号:
  贷款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地址:电话:邮政编码:通讯地址:
  鉴于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贷款,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借款人与贷款人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贷款
  1。1币种:。
  1。2金额(大写):。
  1。3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1。4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仅限用于。
  第二条利率及利息的计付
  2。1利率执行:。该利率系中国人民银行现行相应期限档次贷款的基准利率上浮。
  2。2本合同项下,借款人以(大写)个月为一期,按期还款,首期自放款日起计算。计算一期的正常利息采用月利率,本合同项下的月利率为: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
  2。3本合同签订后、放款前,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法定利率的,贷款人将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调整后的利率,利率浮动水平按2。1条约定执行。
  2。4本合同项下贷款实际发放后,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法定利率的,自法定利率调整日的次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调整后的利率,利率浮动水平按2。1条的约定执行。借款人在本合同利率调整日当日还款的,该期贷款仍执行调整前利率;借款人在本合同利率调整日后还款的,该期贷款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调整后的利率。
  2。5利息的计算
  2。5。1借款人每月还息额当月贷款余额贷款天数日利率。
  2。5。2逾期贷款和挪用贷款的罚息依逾期或挪用的金额和实际天数计算。逾期贷款的罚息利率按本合同约定利率上浮,挪用贷款的罚息利率按本合同约定利率上浮;浮动利率贷款逾期或挪用后遇人民银行调整基准利率的,贷款人有权相应调整本合同罚息利率,自人民银行利率调整日起适用新的罚息利率。
  2。6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按下列第种方式结息,贷款最后到期时利随本清。结息日为付息日:
  (1)每季末月的20日结息;
  (2)每月的20日结息。
  第三条贷款的发放与偿还
  3。1借款人以本公司名义在委托银行开立存款帐户,账号:,作为贷款人发放贷款的账户。公司财务部审核确认借款人证件、借款合同、贷款金额、贷款期限无误后,最晚于次日将贷款支付到帐。
  3。2借款人的提款应至少提前3个银行工作日办理相关手续,并应符合下列放款计划。放款日放款金额年月日;(大写金额)年月日;(大写金额)年月日;(大写金额)年月日;(大写金额)
  3。3在下列条件全部符合前,贷款人有权拒绝放款:
  (1)借款人已办妥有关的政府许可、批准、登记等法定手续及贷款人要求办理的其他手续,且前述许可、批准或登记等手续持续有效;
  (2)本合同项下担保合同(如有)已生效并持续有效;
  (3)借款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4)借款人没有违反本合同的约定。
  3。4实际的放款日和放款金额以《借款凭证》的记载为准。
  3。5借款人应按第1。3条约定的到期日和下列计划按时还款,《借款凭证》记载的到期日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时,以《借款凭证》的记载为准:到期日还款金额年月日;(大写金额)年月日;(大写金额)年月日;(大写金额)年月日;(大写金额)
  3。6提前归还贷款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利息。
  3。7借款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应由借款人的合法继承人或财产代管人在借款人财产范围内继续履行已借款项的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无继承人或财产代管人,或继承人、财产代管人拒绝或者怠于履行借款合同的,公司有权处分抵押物和质押权利,追究保证人连带责任。
  第四条,借款人的陈述与保证
  4。1借款人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民事主体,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4。2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借款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须的同意、批准及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4。3借款人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贷款人提供的全部文件、报表、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未向贷款人隐瞒可能影响其财务状况和还款能力的任何信息。
  第五条贷款人的权利与义务
  5。1贷款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回贷款本金、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收取借款人应付的费用,行使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5。2对借款人提供的财务、经营资料及信息保密,但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条借款人的义务
  6。1借款人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和币种偿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并支付利息。
  6。2借款人不应将本合同项下贷款挪作他用。
  6。3借款人应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登记费、保险费等。
  6。4借款人应遵循贷款人与办理贷款业务相关的业务制度及操作惯例,包括但不限于配合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和借款人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提供贷款人要求的一切财务报表、其他资料及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和信息是真实、完整、准确的。
  6。5借款人有下列任一事项时,应当至少提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且,在清偿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或提供贷款人认可的还款方案及担保前不应采取行动:
  (1)出售、赠与、出租、出借、转移、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重要资产、资产的全部或大部分;
  (2)经营体制或产权组织形式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承包、租赁、联营、公司制改造、股份合作制改造、企业出售、合并(兼并)、合资(合作)、分立、设立子公司、产权转让、减资等。
  6。6借款人应当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1)修改章程,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通讯地址或营业范围等工商登记事项,作出对财务、人事有重大影响的决定;
  (2)借款人或担保人拟申请破产或可能或已被债权人申请破产;
  (3)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或者,主要资产或本合同项下担保物被采取了财产保全等强制措施;
  (4)为第三方提供保证,并因此而对其财务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5)签署对其经营和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合同;
  (6)借款人或担保人停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撤销或营业执照被吊销;
  (7)借款人、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主要管理人员涉及违法活动;
  (8)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或发生对借款人经营、财务状况或偿债能力有负面影响的其他事件。
  6。7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发生不利于贷款人债权的变化时,借款人应按贷款人的要求及时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
  本款所称“变化”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人停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撤销、营业执照被吊销、申请或被申请破产;担保人的经营或财务状况有重大变化;担保人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可能减少或被采取财产保全等强制措施;担保人在担保合同项下有违约行为;担保人与借款人发生争议;担保人要求解除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未生效或无效或被撤销;担保物权不成立或无效;或影响贷款人债权安全的其他事件等。
  第七条其他约定事项
  借款人必须提供公司认可的有效担保方式,并与贷款人签订相关的的担保合同,如果借款人未按本协议约定偿还贷款本息,借款人自愿接受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贷款人有权按照公证书赋予的强制执行效力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抵(质)押合同》中约定的抵(质)押物或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八条贷款的提前到期
  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贷款人有权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单方面宣布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金部分和全部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所有到期贷款本金并结清利息:
  (1)借款人在第四条项下所作陈述与保证不真实;
  (2)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
  (3)第6。6条所列应通知的任何事项之一实际发生,贷款人认为将影响其债权的安全;
  (4)借款人在履行与贷款人订立的其他合同时,有迟延履行等违约行为且经贷款人催告后仍未予以纠正。
  第九条违约及违约责任
  9。1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支付利息或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人按逾期贷款的罚息利率或挪用贷款的罚息利率计收利息,并对应付未付利息计收复利。
  9。2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支付利息的,应当承担贷款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催收费、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9。3借款人有逃避贷款人监督、拖欠贷款本金及利息、恶意逃废债等行为时,贷款人有权将该种行为向有关单位通报,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告。
  第十条扣划约定
  10。1借款人有到期应付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或其他费用时,授权贷款人扣划借款人在委托银行开立的任一账户中的资金用于清偿。
  10。2扣划后,贷款人应将扣划所涉账号、借款合同号、《借款凭证》编号、扣划金额及剩余的债务金额通知借款人。
  10。3扣划所得款项不足以清偿借款人全部债务时,应首先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费用。本金及利息逾期不足90天的,抵偿费用后的余额先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罚息、复利,再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本金;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的,抵偿费用后的余额先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本金,再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罚息、复利。
  10。4扣划所得款项与需抵偿的债务币种不一致的,按委托银行在扣划日公布的汇率折算为抵偿债务的金额。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争议依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1)向贷款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2)由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其他条款
  12。1借款人已通读上述条款,贷款人已应借款人的要求作了相应说明,借款人对所有内容无异议。
  12。2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凭证》以及双方确认的相关文件、资料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2。3本合同经借款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贷款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
  12。4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签约双方及担保人各执一份。本页以下无正文。
  借款人(公章)贷款人(单位印章)(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签署日:年月日签署日:
  小额贷款合同7
  贷款方(以下称甲方):
  姓名:
  工作单位:
  借款方(以下称乙方):
  姓名:
  工作单位:
  乙方提出的创业方案和项目,甲方已经审查批准,同意给予创业基金贷款(以下简称贷款),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甲方将贷款人民币元,发放给乙方,专用于帮助乙方创业。
  第二条本款为无息贷款。
  第三条贷款期限
  乙方对贷款使用期限为年,贷款期限自签订贷款合同之日起计算。贷款本金分两次发放,
  第一次从签订合同之日起日内到位,
  第二次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个月内到位,每次发放金额各占贷款总额的50。签订合同年之日归还贷款本金。如乙方不能按照期限归还贷款本金,将由担保方即丙方负责还款。
  第四条乙方保证将贷款用于经甲方批准的创业项目(专款专用),在收到贷款个月内,开展项目运作;乙方每季度向甲方如实提供一次贷款使用情况报告或项目进展情况报告;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甲方可以委托项目所在地团委对项目进行监督、协调)。乙方有按期归还贷款的义务,对项目运作经营负直接责任。
  第五条甲方应在合同生效日起个月内,按期按合同规定数额向乙方提供贷款。甲方有对乙方的经营进行监督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丙方用其工资对乙方贷款进行担保,并对乙方的行为负连带责任。
  第七条罚则
  如乙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开展业务,或是向甲方提供的情况、报表及其他资料不真实,或者有违反合同有关条款行为,甲方将向乙方发出警告。在收到甲方警告后,乙方在个工作日内不能纠正时,甲方可要求乙方返回已发放的全部贷款,并要求乙方按商业贷款计
  算利息(时间自收到贷款之日开始计),并收取每天贷款总额千分之一的罚金。如乙方在发生上述情况时拒不执行合同,甲方可依据情况,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且将由丙方承担归还贷款本金、商业利息和罚金,若丙方拒不执行,将接受经济、法律、行政的处罚。
  第八条合同生效前提条件和生效时间
  本合同由取得甲方认可的国家公务员或财政全额列支事业单位人员即丙方提供担保,并另行签订《担保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和本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
  合同自三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解除
  (一)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二)未经甲方批准,不可延长贷款期限和更改经营项目,如违反合同规定,将按照合同
  第七条处罚。
  (三)甲、乙任何一方,如需变更本合同的条款时均应及时通知对方和丙方,并经三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四)甲、乙任何一方需解除合同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和丙方,并就合同解除后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解除合同的前提条件是归还全部贷款本金。
  (五)在规定贷款时间内,乙方因不可抗力发生改变经营方式、出兑或停业等情形时,乙方应归还贷款本金,若乙方不能还款,应由丙方负责还款,违约责任见
  第七条。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变更住所、通信地址时,应在变更后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其他两方,否则将按恶意违约处理,按
  第七条罚则处理。
  第十条本合同后附担保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与担保合同相抵触时,由甲方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方各一份。
  甲方(盖章):代理人(签字):年月日乙方(盖章):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丙方(签字):
  年月日
  小额贷款合同8
  借款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借、贷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贷款人同意按以下内容发放贷款
  一、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由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需要、资信状况和担保情况等向借款人提供最高贷款余额不超过(金额大写)的人民币贷款,每笔贷款的金额、期限、用途、还款方式以借款凭证为准,借款凭证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发生的业务,其贷款到期日的具体约定均不得超过年月日。
  三、借款人提前还款,应当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贷款人的同意,提前还款时约定利率不变。
  四、利息计付:
  (一)本合同项下逐笔发放贷款的利率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
  (二)本合同项下借款按(季月)结息,结息日为每(月季末月)第20日。
  第二条除非满足以下先决条件,否则贷款人有权拒绝提供本合同项下贷款:
  一、借款人在贷款人指定的金融机构开立账户,并通过该账户办理与本合同项下贷款有关的往来结算和存款。
  二、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委托扣款还贷协议》同意贷款人委托结算的金融机构,按本合同约定的事项,到期在借款人账户内直接扣划贷款本金和利息(含罚息)。
  三、逐笔发放贷款时,借款人已根据贷款人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四、若本合同项下贷款有保证、抵(质)押担保,则借款人已根据贷款人要求办妥登记及或保险等法律手续,且该担保、保险持续有效。
  第三条贷款人权利和义务
  一、贷款人有权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物资库存和贷款的使用等情况,要求借款人按期提供财务报表等文件、资料和信息。
  二、按照本合同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本金、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和其他借款人应付费用时,贷款人均可直接从借款人任何账户中划收。
  三、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的前提下,按借款凭证的。记载足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四、逐笔发放贷款时,贷款人有权审核借款人的有关情况,并自行作出贷与不贷的决定。
  第四条借款人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取得和使用贷款。
  二、按期归还贷款本金。
  三、借款人应在结息日向贷款人支付应付利息。
  四、按本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不挤占、挪用贷款。
  五、按月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报表或其他相关资料、信息,并积极配合贷款人对其生产经营、财务活动及本合同项下贷款使用情况的检查。
  六、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未全部还清之前如采取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分立、合资、资产转让、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申请破产以及其他足以引起本合同之债权债务关系变化或影响贷款人贷款债权实现的行动,应当提前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经贷款人同意,同时落实债务清偿责任或提前清偿债务,否则不得采取上述行动。
  七、借款人发生除上款所述事件之外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危险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其他事件,如停业、歇业、被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从事违法活动或其他意外事件、涉及重大诉讼活动、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等,均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并落实贷款人认可的债权保全措施。
  八、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借款人为他人债务提供保证或以其主要财产向第三人抵押、质押,可能影响其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能力的,应当提前书面通知贷款人并征得贷款人同意。
  九、借款人及其投资者不得抽逃资金、转移资产或擅自转让股份,以逃避对贷款人的债务。
  十、借款期间借款人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地址、经营范围变更等事项,应当提前书面通知贷款人。
  十一、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人出现停产、歇业、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破产以及经营亏损等情形,部分或全部丧失与本借款相应的担保能力,或者作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担保的抵押物、质物、质押权利价值减小,借款人应当及时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措施。
  十二、借款人应当承担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担保有关的律师服务、保险、运输、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证等费用。
  第五条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违约:
  (一)逾期罚息:不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又未获准展期,从逾期之日起借款人按合同约定利率加付的利息。
  (二)挤占挪用罚息: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按挤占挪用处理,此期间对挤占挪用部分借款人按合同约定利率加付的利息。
  (三)贷款人对借款人未按期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复利标准按人民银行规定执行。
  (四)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义务,贷款人有权停止本合同项下未发放的贷款,提前收回尚未到期的贷款本息。
  (五)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人违反担保合同约定义务,经贷款人指出仍不改正的,贷款人有权对借款人采取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六)因借款人有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应当承担贷款人为此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及实现债权的其它一切费用。
  二、贷款人违约:
  (一)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的前提下,贷款人不能按期、按额向借款人提供资金时,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处以日利率万分之的违约金。
  (二)贷款人违约,借款人有权依法主张权力。
  第六条若本合同项下贷款有担保,乙方可要求借款人办妥担保合同的公证、登记及或保险等法律手续,且要求该担保、保险持续有效。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担保合同另行签订。
  一、由、、(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合同编号。
  二、由、(抵押人)提供(抵押物)的抵押担保,抵押合同编号。三、由、(出质人)提供(质物)的质押担保,质押合同编号。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各方协商解决,也可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一、诉讼。由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仲裁。提交(仲裁机构全称)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九条其他事项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小额贷款合同9
  (以下简称甲方)
  经双方协商,就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在天门市作用社贷款提供担保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为在市信用社贷款(大写:)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
  二、乙方为担保范围包括:全部债务本金、延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应付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等)。
  三、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
  四、乙方提供担保已征得配偶同意。
  五、如在借款到期后未能还清贷款,乙方承诺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履行担保责任。
  六、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调查核实。
  七、甲方承诺为在信用社贷款提供全额担保,对乙方所提交的有关文件、财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中的非公开信息依法保密。
  八、乙方不履行担保责任的,甲方有权按《职工个人收入证明》约定,按月从其单位扣收所有收入。
  九、如果乙方拒不履行担保责任或扣收的收入在6个月内仍不能还清所欠贷款本息,甲方将通过法院诉讼解决。
  十、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一、双方载明的地址及通讯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对方。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小额贷款合同10
  贷款方(以下称甲方):姓名:
  工作单位:借款方(以下称乙方):
  姓名:工作单位:
  乙方提出的创业方案和项目,甲方已经审查批准,同意给予创业基金贷款(以下简称贷款),签订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担保合同如下:
  第一条甲方将贷款人民币元,发放给乙方,专用于帮助乙方创业。
  第二条本款为无息贷款。
  第三条贷款期限乙方对贷款使用期限为年,贷款期限自签订贷款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担保合同之日起计算。贷款本金分两次发放,
  第一次从签订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担保合同之日起日内到位,
  第二次在签订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担保合同之日起个月内到位,每次发放金额各占贷款总额的50。签订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担保合同年之日归还贷款本金。如乙方不能按照期限归还贷款本金,将由担保方即丙方负责还款。
  第四条乙方保证将贷款用于经甲方批准的创业项目(专款专用),在收到贷款个月内,开展项目运作;乙方每季度向甲方如实提供一次贷款使用情况报告或项目进展情况报告;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甲方可以委托项目所在地团委对项目进行监督、协调)。乙方有按期归还贷款的义务,对项目运作经营负直接责任。
  第五条甲方应在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生效日起个月内,按期按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担保合同规定数额向乙方提供贷款。甲方有对乙方的经营进行监督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丙方用其工资对乙方贷款进行担保,并对乙方的行为负连带责任。
  第七条罚则如乙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开展业务,或是向甲方提供的情况、报表及其他资料不真实,或者有违反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担保合同有关条款行为,甲方将向乙方发出警告。在收到甲方警告后,乙方在个工作日内不能纠正时,甲方可要求乙方返回已发放的全部贷款,并要求乙方按商业贷款计算利息(时间自收到贷款之日开始计),并收取每天贷款总额千分之一的罚金。
  如乙方在发生上述情况时拒不执行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甲方可依据情况,有权单方面终止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担保合同,并且将由丙方承担归还贷款本金、商业利息和罚金,若丙方拒不执行,将接受经济、法律、行政的处罚。
  第八条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生效前提条件和生效时间本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由取得甲方认可的国家公务员或财政全额列支事业单位人员即丙方提供担保,并另行签订《担保协议》,作为本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的附件和本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担保合同自三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的变更、解除
  (一)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担保合同。
  (二)未经甲方批准,不可延长贷款期限和更改经营项目,如违反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担保合同规定,将按照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第七条处罚。
  (三)甲、乙任何一方,如需变更本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的条款时均应及时通知对方和丙方,并经三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四)甲、乙任何一方需解除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担保合同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和丙方,并就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担保合同解除后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解除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的前提条件是归还全部贷款本金。
  (五)在规定贷款时间内,乙方因不可抗力发生改变经营方式、出兑或停业等情形时,乙方应归还贷款本金,若乙方不能还款,应由丙方负责还款,违约责任见第七条。
  (六)在本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担保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变更住所、通信地址时,应在变更后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其他两方,否则将按恶意违约处理,按第七条罚则处理。
  第十条本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担保合同后附担保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担保合同,与本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担保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担保合同与担保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相抵触时,由甲方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担保合同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解决。本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担保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方各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理人(签字):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丙方(签字):
  年月日
  小额贷款合同11
  甲方(出借人):
  住所:
  乙方(借款人):
  住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小额贷款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一、借款金额: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大写)(小写:)。
  二、借款用途为。
  三、借款利息:借款利率为月利息,按月收息,利随本清。
  四、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实际放款日与该日期不符,以实际借款日期为准。乙方收到借款后应当出具收据,乙方所出具的借据为本小额贷款合同的附件,与本小额贷款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甲方以转账的方式将所借款项打入乙方账户。
  借款人用户名:
  账号:
  开户银行:
  六、保证条款:
  1、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还本付息,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负。
  2、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逾期不还的部分,借款方有权限期追回借款。
  3、乙方还款保证人(丙方),为确保本契约的履行,愿与乙方负连带返还借款本息的责任。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乙方应当承担违约金以及因诉讼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费用。
  2、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随时收回该借款,并要求乙方承担借款总金额百分之的违约责任。
  3、当甲方认为借款人发生或可能发生影响偿还能力之情形时,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借款人应及时返还,借款人及保证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抗辩。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小额贷款合同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
  小额贷款合同12
  编号:
  XXXX借款人:电话:
  通讯地址:
  担保人:电话:
  通讯地址:
  贷款人:
  电话:通讯地址:
  鉴于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贷款,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借款人与贷款人经协
  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贷款
  1。1币种:。
  1。2金额(大写):。
  1。3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1。4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仅限用于资金周转。
  第二条利率及利息的计付
  2。1借款利率:2。月利息。按月支付。每月日前支付利息。
  2。2实际的放款日和放款金额以《借款凭证》的记载为准。
  第三条,借款人的陈述与保证
  1。1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借款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须的同意、批准及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第五条贷款人的权利与义务
  1。1贷款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回贷款本金、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收取借款人应付的费用,行使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1。2对借款人提供的财务、经营资料及信息保密,但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条借款人的义务
  1。1借款人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和币种偿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并支付利息。
  1。2借款人不应将本合同项下贷款挪作他用。
  1。3借款人应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登记费、保险费等。
  1。4借款人应遵循贷款人与办理贷款业务相关的。业务制度及操作惯例,包括但不限于配合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和借款人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提供贷款人要求的一切财务报表、其他资料及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和信息是真实、完整、准确的。
  1。5借款人有下列任一事项时,应当至少提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且,在清偿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或提供贷款人认可的还款方案及担保前不应采取行动:
  (1)出售、赠与、出租、出借、转移、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重要资产、资产的全部或大部分;
  (2)经营体制或产权组织形式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承包、租赁、联营、公司制改造、股份合作制改造、企业出售、合并(兼并)、合资(合作)、分立、设立子公司、产权转让、减资等。
  1。6借款人应当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1)修改章程,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通讯地址或营业范围等工商登记事项,作出对财务、人事有重大影响的决定;
  (2)借款人或担保人拟申请破产或可能或已被债权人申请破产;
  (3)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或者,主要资产或本合同项下担保物被采取了财产保全等强制措施;
  (4)为第三方提供保证,并因此而对其财务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5)签署对其经营和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合同;
  (6)借款人或担保人停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撤销或营业执照被吊销;
  (7)借款人、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主要管理人员涉及违法活动;
  (8)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或发生对借款人经营、财务状况或偿债能力有负面影响的其他事件。
  1。7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发生不利于贷款人债权的变化时,借款人应按贷款人的要求及时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
  本款所称“变化”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人停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撤销、营业执照被吊销、申请或被申请破产;担保人的经营或财务状况有重大变化;担保人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可能减少或被采取财产保全等强制措施;担保人在担保合同项下有违约行为;担保人与借款人发生争议;担保人要求解除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未生效或无效或被撤销;担保物权不成立或无效;或影响贷款人债权安全的其他事件等。
  第五条其他约定事项
  借款人必须提供公司认可的有效担保方式,并与贷款人签订相关的的担保合同,如果借款人未按本协议约定偿还贷款本息,借款人自愿接受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贷款人有权按照公证书赋予的强制执行效力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抵(质)押合同》中约定的抵(质)押物或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六条贷款的提前到期
  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贷款人有权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单方面宣布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金部分和全部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所有到期贷款本金并结清利息:
  (1)借款人在第四条项下所作陈述与保证不真实;
  (2)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
  (3)第六条的第1。6小条所列应通知的任何事项之一实际发生,贷款人认为将影响其债权的安全;
  (4)借款人在履行与贷款人订立的其他合同时,有迟延履行等违约行为且经贷款人催告后仍未予以纠正。
  第七条违约及违约责任
  1。1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支付利息或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人按逾期贷款的罚息利率或挪用贷款的罚息利率计收利息,并对应付未付利息计收复利。
  1。2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支付利息的,应当承担贷款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催收费、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1。3借款人有逃避贷款人监督、拖欠贷款本金及利息、恶意逃废债等行为时,贷款人有权将该种行为向有关单位通报,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告。
  第八条扣划约定
  1。1借款人有到期应付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或其他费用时,授权贷款人扣划借款人在委托银行开立的任一账户中的资金用于清偿。
  1。2扣划后,贷款人应将扣划所涉账号、借款合同号、《借款凭证》编号、扣划金额及剩余的债务金额通知借款人。
  1。3扣划所得款项不足以清偿借款人全部债务时,应首先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费用。本金及利息逾期不足90天的,抵偿费用后的余额先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罚息、复利,再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本金;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的,抵偿费用后的余额先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本金,再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罚息、复利。
  1。4扣划所得款项与需抵偿的债务币种不一致的,按委托银行在扣划日公布的汇率折算为抵偿债务的金额。
  第九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争议依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1)向贷款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2)由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条其他条款
  1。1借款人已通读上述条款,贷款人已应借款人的要求作了相应说明,借款人对所有内容无异议。
  1。2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凭证》以及双方确认的相关文件、资料均为本合
  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3本合同经借款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贷款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
  1。4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签约双方及担保人各执一份。
  本页以下无正文。
  借款人(公章)
  担保人: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年月日
  贷款人:(签字)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签署日:年月日
  小额贷款合同13
  贷款方(以下称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方式:
  借款方(以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方式:
  乙方为进行生产(或经营活动),向甲方申请借款,甲方已经审查批准,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将贷款人民币元,发放给乙方。
  第二条借款的利息为。
  第三条贷款期限
  乙方对贷款使用期限为年,贷款期限自签订贷款合同之日起计算。贷款本金分两次发放,第一次从签订合同之日起日内到位,第二次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个月内到位,每次发放金额各占贷款总额的50。签订合同年之日归还贷款本金。如乙方不能按照期限归还贷款本金,将由担保方即丙方负责还款。
  第四条甲方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乙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乙方应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
  第五条甲方应在合同生效日起个月内,按期按合同规定数额向乙方提供贷款。
  第六条保证
  (一)乙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二)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三)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
  (四)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乙方追偿的权利,乙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第七条罚则
  如乙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开展业务,或是向甲方提供的情况、报表及其他资料不真实,或者有违反合同有关条款行为,甲方将向乙方发出警告。在收到甲方警告后,乙方在个工作日内不能纠正时,甲方可要求乙方返回已发放的全部贷款,并要求乙方按商业贷款计算利息(时间自收到贷款之日开始计),并收取每天贷款总额千分之一的罚金。如乙方在发生上述情况时拒不执行合同,甲方可依据情况,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且将由丙方承担归还贷款本金、商业利息和罚金,若丙方拒不执行,将接受经济、法律、行政的处罚。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解除
  (一)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二)未经甲方批准,不可延长贷款期限和更改经营项目,如违反合同规定,将按照合同第七条处罚。
  (三)甲、乙任何一方,如需变更本合同的条款时均应及时通知对方和丙方,并经三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四)甲、乙任何一方需解除合同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和丙方,并就合同解除后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解除合同的前提条件是归还全部贷款本金。
  (五)在规定贷款时间内,乙方因不可抗力发生改变经营方式、出兑或停业等情形时,乙方应归还贷款本金,若乙方不能还款,应由丙方负责还款,违约责任见第七条。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变更住所、通信地址时,应在变更后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其他两方,否则将按恶意违约处理,按第七条罚则处理。
  第九条争议解决办法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本合同后附担保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与担保合同相抵触时,由甲方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各一份。
  甲方(签名盖章):
  日期:年月日
  乙方(签名盖章):
  日期:年月日
  小额贷款合同14
  甲方:
  乙方:
  第一章贷款第一条贷款种类:农户贷款
  第二条贷款用途:
  第三条贷款金额(人民币):圆整。
  第四条贷款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五条贷款利率;本合同利率执行基准利率(上下)浮执行。贷款期限在年以上的,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基准利率的,于下一年度的公历月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贷款人不在另行向借款人发书面通知。
  第六条罚息利率;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归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对逾期部分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本合同约定的执行利率基础上上浮。罚息计算期间自逾期之日起至应付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逾期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上调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罚息利率自基准利率调整之日起相应上调。
  第七条贷款人将款项发放至借款人开立的指定银行账户内,户名:
  账号:
  开户银行。
  即视为贷款人履行了本合同项下提供贷款的义务并且借款人已经收到了贷款人提供的贷款,借款人应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情况下的、因该笔贷款而产生的所有债务的偿还义务。
  第八条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本合同项下贷款的先决条件包括:
  (一)贷款人要求提供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放贷款前需借款人提供的资金支付计划,或者{贷款受托支付通知书}及交易合同等与贷款支付相关的交易背景资料),借款人已全部提供,并且其所载明的情况没有变化,并且该等文件持续有效,或者借款人已就发生的变化作出令贷款人满意的解释和说明:
  (二)借款人已填妥与本次提款有关的借据,贷款凭证。借据,贷款凭证。是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合同项下的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利率等具体贷款条件与借据,贷款凭证记载不相一至时,以借据,贷款凭证的记载为准:
  (三)借款人须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办妥与本贷款及贷款项目有关的政府许可、批准、登记及其他法定手续;若贷款人要求,还应办妥本合同的公证手续;
  (四)若本合同项下贷款有担保,借款人应确保根据贷款人要求办妥担保合同及担保物的公证,登记和,或担保物的保险等法律手续,且该担保、保险持续有效;
  (五)借款人未发生本同所列之一约事件;
  除非满足上述先决条件,否则贷款人无义务向借款人提供本合同项下的贷款。
  第九条贷款担保:本和同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涉及抵押担保的另行签订抵押合同。
  第十条贷款偿还:
  (一)还款原则。贷款人有权依据法律法规、财政部及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决定贷款偿还的扣款顺序。还款方式:利随本清、按月还息到期一次还本,按季还息到期一次还本。
  (二)如果借款人由于自身原因未能及时向贷款人偿还贷款本息的,借款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章保证
  第十一条本合同中约定的保证人自愿为借款人因在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所产生的全部债务向贷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如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保证人保证向贷款人履行还款义务。
  第十二条保证担保的范围为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及罚息)、违约金、损害赔赏金、贷款人实现贷款项下债权及本合同项下保证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公证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款项。
  第十三条保证人在此无条件地并不可能撤销地向贷款人保证: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贷款人有权向保证人发出还款通知,保证人在接到贷款人的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即应按通知中所载明的偿还金额、方式向贷款人支付该等款项。
  第十四条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贷款人无需事先向借款人或其他任何第三人提出付款要求或对借款人或其他任何第三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或采取任何其他措施以实现债权,即可直接要求保证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如贷款人针对贷款还享有其他担保权利的保证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要求贷款人先行行使其他担保权利。
  第十五条保证人声明与承诺如下:
  (一)保证人具有完全的资格和权利签署本合同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二)保证人已仔细阅并完全了解和接受本合同的内容,保证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如保证人为法人,保证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署本合同经过合法的授权。
  (三)保证人向贷款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四)保证人签署本合同及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发反保证人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以及适用于保证人的任何法律和法规。
  (五)目前并不存在任何涉及保证人或其财产的、并将会对保证人的财务状况或保证人根据本合同履行其义务的能力构成严重不利影响的任何查封、扣押、诉讼、仲裁或其他争议事件。
  (六)如有涉及保证人或其财产的任何查封、扣押、诉讼、仲裁或其他争议事件,保证人应立即将详情通知贷款人。
  (七)保证人不得采取任何可能损害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的行为。
  (八)未经贷款人事先书面同意,保证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处置其主要财产,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设置第三人权益、对外投资、公司分立等,以至于影响保证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
  (九)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债务尚未完全清偿前,保证人将不会就其已向贷款人履行的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向借款人追偿或主张权利。
  (十)保证人向贷款人进一步陈述、保证并承诺,前述陈述和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根据当时的事实及情况始终是真实和准确的
  第十六条一旦保证人未遵守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声明、承诺或义务,或发生了针对保证人或其财产的查封、扣押、重大诉讼、仲裁或其他任何对或有可能对保证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产生严重不利影响的事件,贷款人即有权行驶其在本合同第二十二条项下的权利。
  第十七条贷款人和借款人协议变更本和同项下贷款及其相关条款的内容,除贷款展期或增加本金金额外,无需征得保证人的同意,保证人将在变更后的保证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第十八条本合同项下所设立的保证担保独立于贷款人为本合同项下贷款所取得的任何其他担保,并不受任何其他担保的影响。并且,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不应受到贷款人与借款人之间可能发生的任何争议的影响,不应受到借款人对保证人任何债务或义务的履行或未履行的影响。
  第三章权利和义务
  第十九条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随时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并对贷款的使用提出意见。
  (二)有权随时检查抵押物的情况,并提出意见。
  (三)有权自行决定本贷款合同项下各类文件、契约、权利文件、凭证等的保管地点、保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第三人进行保管。
  (四)有权要求借款人不时提供与本合同的签署和或履行有关的资料、信息;有权要求借款人提供贷款人不时要求的各种协助;有权调查、征信借款人、担保人的资信情况。
  (五)在借款人未提供贷款人要求的文件和资料或提供文件资料未令贷款人满意时,有权拒绝借款人的任何提款申请或要求。
  (六)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贷款人可以享有的其它权利。
  第二十条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借款人享有依照本合同约定获得贷款的权利。
  (二)借款人有义务依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三)在借款人有职业、收入、住址、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等个人情况发生变化时,借款人应立即通知贷款人该等变化。
  (四)借款人有义务配合贷款人对贷款的使用情况和抵押物的检查,对于贷款人提出的合理意见,借款人有义务依照执行。当抵押物非因贷款人过错毁损或灭失,或导致价值减少,足以影响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清偿的,及时将情况告知贷款人并提供新的等值抵押物或恢复抵押物价值。
  (五)承担因签订、执行本合同所需的所有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保险、公证、鉴定、评估、登记等费用。
  (六)贷款人依照本合同约定处分抵押物时,予以无条件配合。
  (七)在贷款人要求借款人提供信息资料和或协助时,提供相应的信息资料和或协助。
  (八)借款要有义务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第四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下列任一事件均构成本合同项下的违约事项:
  (一)借款人未按时足额还款;
  (二)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为本合同之目的而向贷款人提供的任何文件、资料或凭证或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任何声明在任何方面被证明是不正确的、不真实的或具有误导性的;
  (三)借款人在任何方面未能实现或遵守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或违反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责任或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贷款用途、支付金额、支付条件、支付方式等;
  (四)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内死亡、失踪或丧失行为能力,又无合法继承人或受赠人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或其合法继承人、受赠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五)就保证人而言,发生了违反本合同第十五条项下的任何事件;
  (六)出现了对或可能对借款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产生严重不利影响的任何其他情况。
  第二十二条一旦发生上条所述任何违约事件,贷款人有权采取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措施:
  (一)要求借款人和或担保人限期纠正违约行为或消除违约状态;
  (二)拒绝借款人的任何提款要求或申请;
  (三)宣布所有已贷出的贷款立即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及律师费等);
  (四)按本合同约定的逾期罚息利率就所有逾期金额向借款人计收罚息。
  (五)要求追加、更换保证人、以贷款人认为合适的方式增加抵押物;
  (六)宣布行使或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权利;
  (七)从借款人或保证人在金融机构开立的任何币种的任何帐户直接扣划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应付而未付的任何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和利息);借款人和保证人并在此同意和授权贷款人进行本条约定的扣划;
  (八)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或保证人、抵押人不履行担保责任,贷款人可以就违约行为对外进行公开披露。
  第五章其他条款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各方互相发出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要求,应以书面方式作出,发送至本合同列出的有关方的地址或传真。本合同各方之间的文件往来,如以专人送递,在交付后即被视为送达;如以挂号信方式发送的,在挂号信寄出后三日即被视为送达;如以传真发送,在发出时即被视为送达。但借款人、保证人和或抵押人发给贷款人的文件,则需在贷款人实际签收后方可视为送达。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各方的通讯地址或传真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合同的其他当事方。在合同的其他当事方依照本条的规定收到另一方通讯地址或传真变更的有效通知之前,另一方的原通讯地址或传真仍应被视为该方的有效通讯地址或传真。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各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首先应由各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则在贷款人所在地法院以诉讼方式解决。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或由当事人各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解决。本合同任何附表或附件,包括但不限于补充协议、抵押物品清单、贷款借据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以,与本合同正文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条双方协商一致,决定【】本条款之内容:合同各方当事人同意对本合同进行公证,承诺赋予本合同强制执行效力。当债务人、担保人不履行、不完全履行债务或出现法律法规规定、本合同约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担保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担保人对债权人根据合同提出的强制执行申请没有任何异议。
  第二十八条补充条款:
  (一)借款人指定为本合同的联系人,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贷款人有关贷款告知信息送达联系人时即视同借款人。
  (二)其他约定:。
  第二十九条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借款人、贷款人、保证人、公证机关各执一份,各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三十条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贷款人:借款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小额贷款合同15
  合伙人:
  合伙人:
  第一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二条:合伙期限为五年,自年月日起至年
  月日止。
  第三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合伙人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万元;合伙人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万元;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万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四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出资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现有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额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五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需承认本合同;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退货需提前3个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首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六条: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对合伙事务进行日常管理;负责经营、购进常用物品;支付合伙债务。
  2、其他合伙人的权利:参与合伙事务的。管理;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账册及经营情况;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七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4、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八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合伙期届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除。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审计机构参与清算;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处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九条: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至法院解决。
  合伙人(签章):合伙人(签章):
  签约时间:年月日
  签约地点:
投诉 评论 转载

装饰合同装饰合同推荐度:家庭装饰合同推荐度:装饰工程合同推荐度:装饰维修合同推荐度:简易的装饰工程合同推荐度:相关推荐……变更的合同土地承包合同变更协议推荐度:劳动合同变更协议书推荐度:工程变更补充合同协议书推荐度:合同变更补充协议书推荐度:租房合同主体变更协……公司项目合同两家公司合作项目合同推荐度:公司合作项目合同推荐度:公司项目转让协议书推荐度:公司项目合作协议书推荐度:公司企业项目合作协议书……公司与员工的协议书公司员工保密协议书推荐度:公司员工培训协议书推荐度:装修公司员工合同协议书推荐度:公司员工保密协议书超推荐度:公司租赁员工汽车协……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双方自愿离婚协议书推荐度:离婚协议书推荐度:简单离婚协议书推荐度:离婚协议书推荐度:夫妻离婚协议书推荐度:……实习合同实习合同推荐度:经典实习合同标准推荐度:实习合同标准推荐度:简单实习合同格式推荐度:在校生实习合同格式推荐度:相关推……热水器合同太阳能热水器合同推荐度:太阳能热水器合同推荐度:热水器合同推荐度:相关推荐热水器合同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合同的用途……民间小额贷款合同借款合同民间小额贷款合同范本借款合同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员工自愿放弃社保协议员工自愿放弃社保协议推荐度:员工自愿放弃社保协议推荐度:员工自愿放弃社保协议推荐度:相关推荐员工自愿放弃社保协议(集合10篇)在……小额贷款合同小额贷款合同推荐度:小额贷款借款合同推荐度:民生银行小额贷款合同推荐度:相关推荐小额贷款热门合同范本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小额贷款合同小额贷款合同推荐度:小额贷款借款合同推荐度:民生银行小额贷款合同推荐度:相关推荐小额贷款合同范本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合同……小额贷款合同小额贷款合同推荐度:小额贷款借款合同推荐度:民生银行小额贷款合同推荐度:相关推荐小额贷款合同15篇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
离婚协议书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仓储合同书厂房租赁合同安全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离婚协议书房屋租赁合同个人房屋租赁合同公司员工聘用合同房屋出租合同
iOS12。1。4还包括一个LivePhotos漏洞修复说说我的心里话广州中考零分作文又见枝头吐新芽2021年专利许可合同范本【标准版】三星GalaxyZFlip5G开售美到犯规!私藏9家现代简约风灯饰店铺视频里杜妈解释手环说包被上有一个带子,带子上绑个手环暗黑破坏神欺骗了玩家几次的山羊,到底有什么目的?11?独行侠能做对这道算术题吗?公证遗嘱需要继承人签字吗扫黑风暴林浩因祸得福,被孙兴陷害,却意外让贺芸身份暴露那一抹翠绿

友情链接:中准网聚热点快百科快传网快生活快软网快好知文好找美丽时装彩妆资讯历史明星乐活安卓数码常识驾车健康苹果问答网络发型电视车载室内电影游戏科学音乐整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