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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租赁合同

2月10日 眉梢欢投稿
  汽车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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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汽车租赁合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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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汽车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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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汽车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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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汽车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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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汽车租赁合同(实用15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汽车租赁合同,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汽车租赁合同1
  出租方:
  地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
  地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个人汽车租赁需遵守以下协议
  一、出租方根据承租方需要,同意将牌汽车辆租给承租方使用,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二、承租方租用的汽车只限于承租方进行经营、管理事务。个人汽车租赁承租方只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出租方司机负责。
  三、承租主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如给车辆设备造成损坏,承租方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费。因出租方所派司机驾驶不当造成损坏的由出租方自负,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正常使用租赁车辆,个人汽车租赁承租方不付给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间的租费。
  四、租用期定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承租方如果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车调回。
  五、租金每年为人民币元,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年结算一次,按年租用,不足一年按实际月份结算。
  六、个人汽车租赁所用燃料、日常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七、个人汽车租赁违约责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将车调回。承租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
  八、其他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另订附件。
  出租方:(签章)
  代表人:
  年月日
  承租方:(签章)
  代表人:
  年月日
  甲方(承租方):
  乙方(出租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在诚实守信、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为甲方提供设备齐全、车况良好、运行安全可靠、证件齐全的车辆,车辆基本情况如下:
  二、协议期限为1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协议期内汽车所有权属于乙方,甲方只有使用权,不得转租、转借、抵押和进行客运以外的货运行为或其它任何侵犯甲方车辆所有权的行为。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协议约定交付所用的车辆;
  (二)甲方应按协议约定正常使用车辆。因使用保管不妥当造成车辆损失的。,如轮胎单独损坏,车辆在淹及排气管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操作不当致使发动机损坏等,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甲方在租赁期间内配合乙方进行正常保养及年检的责任,按期进行保养,年检。
  (四)车辆租赁期间的油料费用、停车费、过路过桥费、高速公路费、违章罚款等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提供相关单据发票,实报实销。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时向甲方交付协议约定车辆;
  (二)协助甲方处理车辆保险事故及修理受损车辆;
  (三)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乙方有权解除协议,收回车辆;
  (1)甲方利用甲方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2)甲方不按协议约定使用甲方车辆的;
  (3)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将乙方提供的车辆转租他人的;
  六、除符合本协议约定的或法律规定的解除协议的条件外,当事人变更解除协议必须签订书面协议。
  七、协议期满,甲方续约的,应在协议期满前5日内办理续约手续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签字):
  乙方(盖章签字):
  签订时间: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为保证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合法权益,双方就汽车租赁事宜达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向甲方租赁车辆名称型号及牌号见附近一,车辆状况见附近二
  第二条:租赁期限及租金交纳详见附近一
  第三条:出租方的权力和义务
  1、向承租方交付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交接车辆时实提供车辆状况信息。
  3、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
  4、如车辆属于非承租方使用不当所产生的无法投入正常行驶时,出租方可承租方免费提供临时替换车辆。
  5、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6、不承担租赁车辆租赁期内所发生的或其它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关部门的罚款。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7、国承租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出租方应严格依照汽车维修规定的标准收取修车费用。
  第四条:承租方的权力及义务
  1、租赁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肇事、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2、如实向出租方提供驾驶证、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企业代码等证明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内容的真实性。
  3、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其它费用。
  4、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租赁车辆。
  5、妥善保管租赁车辆,维持车辆原状,示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它物。
  6、协助出租方按规定定期对租赁车辆进行车检和维修保养。
  7、协助出租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及车辆证件。
  8、保证租赁车辆由合同登记的驾驶驾驶。
  9、如需续租车辆,需提前24小时到出租方输续租手续。
  10、辆牌照及有关证件,如有遗失,应承担补费用及车辆由此停驶期间的租赁费用。
  11、应按合同规定的还车时间、地点,按时归还承租车辆,且车况与《车辆检验交接单》登记无出入。若出现刮、蹭、划痕等现象或证件不全,应按实际损失交纳车损费用其它相应的费用。
  12、严禁承租车辆用于教练车使用;严禁用租赁车辆参加竞赛;严禁装载易燃、易爆、腐蚀性及在车中留下刺激性气味的物品。
  13、不得使用承租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14、严禁利用承租车辆从事客、货营运;且因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
  15、押金不得用于冲抵租金。
  16、承租方还车时需交纳交通违章押金1000元,一个月后查询无交通违章记录退还。
  第五条:车辆保险
  1、出租方为承租车提供的保险祥见随车保险卡。承租方自愿买其它险种,费用由承租方自理。
  2、车辆在租赁期内如发生交通保险事故,承租方应立即通知交通管理部门和出租方。
  3、承租方发生车辆,必须送达甲方指定的修理厂定损及维修。
  4、承租方发生,根据事故定损费用,属于保险公司赔付范围的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属于保险责任免赔或其它原因导致保险公司拒赔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要支付此事故总维修费用(以保险公司评估为准)30的。车辆损失加速折旧费;车辆事故、修理期间,租金照付。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凡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四条所列条款内容的行为,均视违约。
  2、违约金数额为车辆租赁押金。
  3、承租方提前解除合同归还租赁车辆的,应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总额的3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
  4、承担方逾期交纳租金,每逾期一日,还需按应交租金总额的05交纳滞纳金。
  第七条:担保条款
  担保方(人)自愿为承租方租赁车辆提供担保,就承租方履行本汽车租赁合同及附件承担连带责任,并保证所提供担保资料内容真实有效。
  第八条:合同效力及附件
  1、本合同各自方签字后生效,签字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承租人须知》、《汽车租赁登记表》、《车辆检验交接单》等作为本合同的织成部分,与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经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出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件一、《汽车租赁登记表》
  附件二、《车辆检验交接单》
  附件三、《承租人须知》
  出租方:
  承租方:
  担保方:
  电话: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地址: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盖章:
  盖章:
  盖章:
  签定日期: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3
  出租方:
  地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
  地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交通部有关规章,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汽车租赁合同,设定下列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出租方根据承租方需要,同意将牌汽车壹辆租给承租方使用。
  二、承租方租用的汽车只限于承租方进行经营、管理事务用。承租方只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出租方司机负责。
  三、承租方主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如给车辆设备造成损坏,承租方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费。因出租方所派司机驾驶不当造成损坏的由出租方自负,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正常使用租赁车辆,承租方不付给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间的租费。
  四、租用期定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承租方如果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5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车调回。
  五、租金每年为人民币元,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年结算一次,按年租用,不足一年按实际月份结算。
  六、所用燃料、日常费用由承租方负责,车辆保险费、车船使用税等由出租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将车调回。承租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
  八、其他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另订附件。
  出租方:(签章)
  代表人:
  年月日
  承租方:(签章)
  代表人:
  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4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为明确乙方租赁期间的权利义务和关系,就租赁有关事项经平等协商,本着公平、平等、利的原则达成租赁协议如下,双方共同信守。
  一、租赁合作宗旨
  利用甲方展厅地点、地段的优势,双方各自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租赁甲方展厅售车。开拓收钱市场,便与售合赢利。
  二、租赁合作期限
  租赁合作期限暂定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租赁方式、期限
  乙方经实地查验甲方位置,中宁汽车城小车区,面东展厅、展厅使用面积:及室内外配套设施后,自愿承租甲方的该营业房用于经营双方决定按年计算每年租赁费为万元,大写(),前8年租金不变,自20年03月01之后,该展厅租赁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可优先考虑租用于乙方使用。
  四、付款方式、按年付款
  乙方承租期间,必须按照承租用途合理使用房屋,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件损坏正常修缮由甲方负责或经甲方同意后由乙方修缮,费用由甲方负担,配套设施及水、电、暖易耗品的修理及相关支出由乙方承担。
  五、甲方保证乙方承租房屋他人不得对该房屋主张权利,并保证乙方承租后有合理使用的权利,乙方承租期间无论承租房产权是否主、是否设立质押、抵押、转让、抵偿。乙方有权按承租合同正常经营,应该房屋所有权或乙方承租前的使用权所产生的一切经济纠纷与乙方无关,乙方承租后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不影响乙方对出租展厅房屋使用权。乙方因个人原因歇业、停业、不影响甲方租赁费的交付及承租期限。
  六、甲方保证乙方承租展厅及展厅门前面积的使用全和支配权,不得随意涨房租不得干涉正常营用。
  七、乙方承租期间轻易不得对承租房屋转让如却因经营不善等原因无法经营,乙方同甲方协商后,可转租经营但必须保证甲方按合同正常收取约定的房租。
  八、本合同到期后,如乙方继续承租,应提前三个月告知甲方。双方应另行签让租赁合同,但合同期内任凭一方不得因任何理由随意终止合同,否则视为违约,租赁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九、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引发诉讼由租赁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补充,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各自一份不得反悔。
  出租方(甲)承租方(乙)
  年月日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5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使用租赁车辆。
  2。乙方利用租赁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时,未经出租人许可的违法行为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3。乙方提供虚假无效的身份证明、证件、住址证明等可能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虚假信息,以及从事其他损害车主合法权益的活动的,甲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租赁车辆,收取的款项不予退还。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相应的赔偿。
  4。租赁期间不承担租赁车辆造成的交通事故(重大事故、人员伤亡及一切连带责任由承租人赔偿)。
  5。乙方还车时,应保证燃油量与租车前相同,否则甲方有权收取不足的燃油费用。
  6。提供车辆行驶证和养路费。负责向保险公司投保租赁车辆的财产保险和第三方责任保险。
  7。协助乙方处理租赁期内的车辆保险事故,并按要求办理索赔手续。
  8。甲方有权按时收取租金,并有权以乙方的保证金及其他抵押物抵充租金及车辆损坏部分。
  9。法律法规规定的出租人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材料应真实有效(如身份证、户口簿、房产、驾驶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认真检查和掌握租赁车辆的各项性能和操作方法,检查车辆配件,验收签字后离开。因乙方操作和保管不当造成车辆丢失或配件损坏的,乙方应赔偿甲方。
  3。乙方不得从事其他商业客货运输,不得转租、转包、抵押、投资或赠送甲方车辆,不得超出本合同规定赋予自己对车辆的任何其他权利,不得私自拆装甲方车体(部件)。否则,甲方有权收回车辆,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4。乙方对因非法活动和转租租赁车辆造成的后果负责,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乙方除支付租金外,还必须支付租车押金(押金为现金)。乙方不能将押金用作租金。
  6。乙方要求延长租车合同的。,必须提前与甲方办理延期手续。
  7。合同期满,乙方未按规定归还车辆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按实际延误的小时数收取每小时2040元的加班费。
  8。如发生车辆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及相关部门。甲方安排维修地点进行车辆维修,乙方不得擅自安排维修。一旦车辆损坏,禁止继续使用。乙方应全力配合交通管理部门处理车辆事故。
  9。车辆发生事故,修理费由乙方提前支付,停驶或修理期间的租赁费由乙方承担,同时补偿车辆加速折旧,折旧金额按车辆实际修理金额的50计算。发现乙方未报告事故的,对擅自修理处以定期修理费3倍的罚款。
  10。如乙方在租赁期内丢失车牌或相关证件,乙方应向相关部门申请补发,补发期间的车辆租赁费和补发手续费由乙方承担,直至车辆能够正常行驶。
  11、严禁酒后驾车,严禁装载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禁止用作教练车、参加比赛和测试。
  12。承租方在车辆租赁期间造成的交通事故(重大事故、人员伤亡)及一切连带责任由承租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13。根据保险公司的条款,发生车辆事故时,保险公司实行限额赔偿,超出保险限额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投保的第三方责任险仅限于甲方允许的驾驶员。
  14。承租人在租赁期间丢失整车的,应当负责赔偿车辆。从整车丢失之日起至车辆回收之日止,乙方承担此期间的租赁费用。
  15。租赁期内,汽油、润滑油、路桥费、停车费由乙方负责。
  16。乙方应承担租车期间违反交通规则的所有罚款。
  三。以上条款出租人已明确告知承租人,承租人已充分理解并认可。
  四。争端的解决
  所有与合同有关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当地法院解决。
  甲方: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6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汽车长期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标的、租期、租金及支付方式
  详见本合同附件的补充协议
  二、出租方权利和义务
  1、出租方应保证租赁车辆车况良好、设备齐全且性能正常,并应提供车辆之行驶证、年检合格证、养路费及保险单复印件等有效证件,且保证该等证件在租期内合法有效、
  2、出租方负责定期年检及《车辆使用手册》规定的定期保养、
  3、出租方负责对租赁车辆在使用中发生抛锚或故障提供24小时全国救援服务平台,其中对于租赁车辆由于本身质量问题而发生的故障,出租方有义务免费进行施救、其他故障由出租方施救的,承租方须自行承担费用、如经施救后车辆仍无法正常行驶的,承租方可直接将车辆交给出租方指定的救援商,若故障地点位于承租方租车门店以外的城市,承租方须另行支付异地还车费、
  4、出租方应协助处理在租赁期内的车辆保险事故及车辆维修工作、
  5、出租方保留随时检查车辆停放、行驶情况的权利、
  三、承租方权利和义务
  1、承租方应在各种随车证件有效期到期前的合理时间内到出租方办理更换或盖章手续,承租方如不及时履行上述义务,被有关部门查处罚款或扣押的,处罚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且租金照常计算、如发生遗失车牌或各种随车证件的,承租方须承担所有补办费用,且车辆停驶期间的租金照常计算、承租方应正确使用车辆,按时配合年检及《车辆使用手册》规定的定期保养,否则须承担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原因无法判定的责任及损失、
  2、承租方自行承担租期内租赁车辆的燃油费用及过路、过桥、停车等费用、承租方应按租赁车型所规定的油耗标准加注燃油(油耗标准参见《车辆使用手册》),并将车辆停放于有专人看管的专业停车场所;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承担(保险赔付范围内的除外)、
  3、承租方承担租赁期间的责任及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违章、违法肇事、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引起的一切人员、财产及罚款责任以及因此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等、(保险赔付范围内的除外)
  4、承租方承担非因出租方原因导致租赁车辆被第三方扣押的全部责任、
  5、承租方不得擅自拆动车辆里程表,如发现有拆动现象,应按总租赁期规定里程的三倍里程数支付超公里金额、承租方不得擅自改装车辆(封车标损坏即视为承租方擅自改装车辆),包括但不限于加装设备或拆卸、更换原车设备及零件等,否则须承担一切责任及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原因无法判定的责任及损失、
  四、车辆归还及续租
  1、车辆租赁期满或本合同终止、解除后,应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将车辆及其装备(若有)和各种证件交还出租方;还车时车况的确认以《验车单》为准、如还车时车辆存在损坏现象或设备、证件不全的,承租方须照价赔偿(标准参见还车时出租方门店公示价格);承租方亦可选择到出租方指定维修场所自行修理、补齐设备、证件等,出租方自车辆及其设备、证件完好归还之日起停止计算租金、
  2、承租方应按时归还车辆,如有延迟,出租方可依照日租金的300按日收取违约金、
  3、承租方需续租车辆的,须在车辆租期届满前十五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出租方,否则,出租方有权拒绝续租、双方续租车辆,须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并按出租方要求重新办理车辆交接、验车等手续、
  五、车辆维修
  1、车辆出现异常后,承租方应第一时间通知出租方,到出租方指定的维修场所进行修理,车辆停驶期间的租金照常计算、
  2、承租方不得隐瞒租赁期内车辆发生的任何异常及损坏情况,不得自行对车辆进行维修或对车辆的部件进行调整,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责任由承租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因此造成的扩大损失等)、
  六、车辆保险
  1、出租方向承租方提供的车辆都已投保了车辆保险、
  2、承租方不得隐瞒租赁期内车辆发生的任何事故,须在第一时间于事故发生现场向当地公安交通主管部门及保险公司报案,通知出租方,并及时向出租方提供相关资料,以便出租方协助处理保险理赔事宜、因承租方未及时采取上述措施或操作不当而导致保险公司拒赔或其它损失的,一切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3、车辆被盗、被抢的,自公安部门立案之日起,停止计算租金,该车辆的租期终止、车辆报废的,自车管部门出具报废证明之日起,停止计算租金,该车辆的租期终止、如之后发生保险公司全部或部分拒绝理赔的,拒绝理赔部分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该项赔付义务不因双方合作的终止而灭失、
  4、车辆发生盗抢或报废后,如承租方继续租用出租方车辆的,原车辆押金及剩余部分的租金可自动转移至新租用车辆、
  七、违约责任
  1、经国家规定的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认定租赁车辆达不到标准的,且出租方拒绝在承租方要求的合理期限内替换车辆的,承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2、承租方有下列行为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强行收回租赁车辆:
  3、承租方提供虚假信息;
  4、承租方将租赁车辆转借、转租、出售、抵押、倒卖及从事营利性营运,从事有违法律和国家政策的活动,或利用车辆从事不符合其功能的运输;
  5、从事其它有损出租方车辆所有权的行为、
  6、若承租方未能履行其付款义务,每逾期一日,应按拖欠款项的1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或累计逾期超过45日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强行收回车辆,承租方须支付未付款项、
  7、发生7。17。3所述单方解除合同情形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总租金35的违约金或总合同期租金30的违约金,二者取高者计、
  8、除7。1所述情形外,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无论车辆是否交接起租),承租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含补充协议)、否则,承租方应当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总租金35的违约金或总合同期租金的30的违约金,二者取高者计、
  八、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现象、战争、罢工、火灾、政府行为等)发生而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遇不可抗力一方可免除责任,但必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或恢复通讯后的24小时内书面通知对方、未履行书面通知的,不可免除责任、如不可抗力情形发生,且只与付款义务相关的,仅可延期付款,不得免除付款义务、
  2、本合同履行地、租赁车辆的采购地及运输在途地发生不可抗力的,均适用本条款、因政府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政策法规的出台等)直接导致出租方的采购或运营成本增加的,出租方可合理调整租金,但须向承租方出具政策依据、
  九、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出租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全部合同
  1、本合同所指车辆本身质量问题,以汽车生产厂家的检测和相关诊断证明为准、
  2、本合同所指保险赔付范围,参照保险公司条款及相关法律规定、
  3、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附件为《补充协议》、《车辆交接单》、《验车单》、保险单复印件及承租方资质(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双方须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6、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如中英文版本有任何的不一致或冲突,将以中文版本为准、
  出租方:
  授权代表人:
  日期:
  地址:
  联系人:
  手机号码:
  电话:
  传真:
  承租方:
  手机号码:
  授权代表人:
  日期:
  地址: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汽车租赁合同7
  乙方(承租人):
  乙方(出租方):
  因项目需要,醉方向乙方租赁一吨吊车,具体事宜如下:
  1、租赁时间从到。
  2、施工地点及内容:
  注:合同期满后,如甲方需要继续租赁,且双方均无异议,则本合同自动继续生效。
  工作台班单价为人民币机队,闲置机队为人民币机队。
  4、每天从一个机队出发,工作时间按8小时内一个机队计算,以司机出入时间为准。如果有一个以上的机组(即8小时),按照国家标准,4小时内半个机组,8小时内一个机组。(以签证表格为准)。如果施工因非人为因素(如雨、雪、风等)而失败。),按闲置机组计算。签署起重机使用清单,并签署人员姓名。
  5、付款方式:乙方吊车出入费为人民币元,甲方在乙方吊车进厂时预付人民币元现金,每工作一个机班支付一次,并在乙方吊车出厂前结清所有吊装费用。
  6、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并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十不挂”原则上,甲方应配备合格的起重指挥人员(有操作证),乙方吊车司机在施工前应有操作证。乙方吊车司机有权拒绝超出作业范围的作业(作业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性能表)。因施工现场及地下设施申报不清造成的事故,由甲方负责。
  7、责任划分原则:钩上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钩下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
  8、如甲方未按合同付款,乙方有权停止吊车作业,损失的时间由甲方负责。如果租金拖欠或逾期,2permil支付违约金。
  9、起重机停在施工现场时,由甲方负责保管,因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0、甲方负责乙方员工的食宿。
  11、乙方起重机发生机械故障时,乙方应积极组织技术人员进行维修。延期修理的。,可扣除机器班次时间,但乙方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备注:
  口(签名或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8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车期限
  甲方将牌汽车壹辆,车牌号码,从年月日时起租,至年月日时止还回,租赁期共年月日。如需要续租车辆,以实际还车日期为本合同终止日期。
  第二条租金、押金标准及交纳期限:
  1、每天租金元。共计人民币元,支票现金,乙方接收车辆时向出租方付清。
  2、乙方接收车辆时向出租方预交车辆押金人民币元,支票现金。
  3、乙方租期在一个月以上的,每月按合同签订日期向甲方预付下月租金如未按期交付,收取滞纳金元如长期拖欠,以每日为计算单位,加倍收取滞纳金。乙方应按合同签订的还车时间及时交还租赁车辆。如提前还车,预付租金余款不予退还。
  4、乙方所租车辆,每天行驶不得超过公里,超出部分由甲方按规定加收超驶费,超驶费的收取根据车型而定。租赁时间超出合同所签定时间,小时以内按半天计算,小时以上按全天计算。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向乙方提供车况良好、各种证照及规费齐全的车辆。
  2、负责办理乙方租赁车辆的车损险、车辆的第三者责任险、车辆盗抢险。
  3、负责乙方所租赁车辆的二级维护和年检。
  4、应协助乙方处理车辆在租赁期间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和其它事故。
  5、车辆发生故障,甲方提供区路内免费救援。
  6、租赁期间对车辆使用情况及客户信誉实施监督。
  7、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享有其它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租赁期间,乙方应遵守国家及当地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法令,合法妥善安全使用车辆,因违法、违纪、违章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在租赁期间,乙方应每天负责对车辆机油、刹车油、防冻液、轮胎气压、灯光等作常规检查,发现问题请及时与甲方联系。如因乙方疏忽未作上述常规检查造成车辆严重损坏及发生交通事故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如确需更换零部件,应事先取得出租方的许可。
  3、在租赁期间,乙方不得用租赁车辆从事营业性活动,不得将车辆转租、出售、典当、抵押、改装,不得将车辆交与无证人员驾驶,不得将车辆交付与本合同不符的单位和个人使用,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以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4、在租赁期间,乙方承担车辆租赁期的燃油费、过桥费、过路费、小修费用和车辆被盗后保险公司赔付后的不足部分及其它费用。
  5、乙方在租赁期间内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报告交通管理部门并通知甲方报保险公司,乙方先期支付由于交通事故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医疗和相关费用以及车辆的维修费用,后将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裁决证明及种种有关的证明票据交于甲方,甲方据此向保险机关办理定损事宜,如果保险公司不能包赔所有损失,乙方必须承担之间差额。由于交通违章事故造成租赁车辆扣押及维修期间,乙方除租金外必须按照租赁车辆累计租赁总金额支付甲方停驶租金。因乙方使用车辆发生伤亡事故全部由乙方或担保人承担。乙方在租赁车辆期间若发生车辆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损失,乙方应负担车辆损失之日起至甲方获得保险公司赔款时止的车辆租金的及保险免赔部分。
  6、在租赁期间,发生保险事故,车辆停止计算租赁费用后,如租期未满且乙方向甲方指定修理厂交付了定额的车损金后,甲方可以向乙方提供替换车,替换车不保证与原租车辆为同种车辆,如遇法定节假日,甲方不能保证及时提供替换车。
  7、保险公司险种赔偿之外的所有损失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仅就乙方或甲方书面允许的驾驶人员发生的保险索赔事宜负有协助办理的义务。
  8、在租赁期间,车辆发生碰撞事故,乙方应交付车辆加速折旧费及保险公司免赔额,加速折旧费相当于本次事故总维修费的,如乙方不能取得保险公司理赔必须的有关手续,则由乙方负担全部维修费用及加速折旧费,并承担保险事件不能赔付的责任及相关经济损失。
  9、在租赁期间,乙方车辆如需驾离,甲方提供必要证件,三日起租。
  10、在租赁期间,如发生牌照丢失或损毁造成车辆不能继续使用,乙方除及时协助甲方办理补领手续外,还应在合同终止之前向甲方交纳补领牌照期间的租金和验车费换牌费元。在租赁期间,如发生行驶证丢失或损毁造成车辆不能继续使用,乙方除及时协助甲方办理补领手续外,还应在合同终止前向甲方交纳补领行驶证所用费用及罚金共计人民币元整。
  11、在租赁期间,车辆正常行驶中发生异常情况有可能造成车辆损坏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将车送回本公司检查,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乙方在租车期间不能随意拆除、更换汽车配件,一经发现,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罚,所使用车辆按4店修理金额全额赔付,与保险无关。
  12、乙方在租赁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或人为碰撞,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受理或保险不理赔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支付,还需对甲方的车辆加速折旧进行补偿。
  13、乙方在租车期满后把所租车辆还回公司,办理还车事宜。在十五个工作日后,如查询无违章后退还押金总额。如有违章甲方通知乙方处理违章事宜,乙方出据交通违章罚款单据到甲方处退还押金。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规定履行责任,应赔偿乙方受到的损失。
  2、乙方未按规定履行责任,应赔偿甲方受到的损失,还应承担自身损失部分。
  第六条纠纷解决方式
  1、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一式两份,各持正本一份。《汽车租赁登记表》、《车辆交接单》、《租赁车辆价格表》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提前三天通知对方。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甲方:乙方:
  住所:住所:
  电话:电话: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证照号码:证照号码:
  担保人:担保人:
  住所:住所:
  电话:电话: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时间: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保障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双方就汽车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出租给甲方的车辆名称、型号、品牌见附件一,车辆状况见附件二
  第二条:租赁期限及租金支付详见附件1
  第3条: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1。向承租人交付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以及租赁车辆所需的符合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的有效证件。
  2。移交车辆时提供车辆状态信息。
  3。免费提供租赁车辆的维护。
  4。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导致车辆无法正常运行,出租方可免费向承租方提供临时替换车辆。
  5。有义务对承租人的信息保密。
  6。不承担租赁车辆租赁期间因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相关部门的罚款。租赁期间,不承担因租赁车辆造成的第三方责任。
  7。因承租人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的,出租人应当严格按照车辆维修规定的标准收取车辆修理费。
  第四条: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1。在租赁期内,严格遵守国家的一切法律法规,因违章、事故、违法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2。如实向出租人提供驾驶证、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企业代码等证明材料,并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
  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和其他费用。
  4。根据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和相关法律法规使用租赁车辆。
  5。妥善保管租赁车辆并保持原状,表明未经出租人许可,不得修理车辆、改装、更换或添加其他物品。
  6。协助出租人按规定定期对租赁车辆进行车辆检查和维护。
  7。协助出租人维护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典当、出借、转租租赁车辆和车辆证件。
  8。确保租赁车辆由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驾驶。
  9。如需续租车辆,需提前24小时到出租方办理续租手续。
  10、执照及相关证件如有遗失,应承担车辆停驶期间的修理费和租赁费。
  11。租赁车辆应按照合同规定的归还车辆的时间和地点按时归还,车辆状况与《车辆检验交接表》中登记的车辆状况无差异。如有划伤、擦伤等现象或证件不全,车辆损坏费用及其他相应费用按实际损失支付。
  12。严禁出租客车车辆;严禁使用租赁车辆参加比赛;严禁在车内装载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并留有刺鼻气味。
  13、不得利用租赁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14。严禁使用租赁车辆从事客货营运;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承租人承担。
  15。押金不得用于抵消租金。
  16。承租人退车时,需缴纳1000元的交通违章押金,一个月后,不退还任何交通违章记录。
  第五条:车辆保险
  1。出租人为租赁车辆提供的保险显示在车载保险卡上。承租人自愿购买其他险种,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2。租赁期间如发生交通保险事故,承租人应立即通知交通管理部门和出租人。
  3。承租方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送到甲方指定的修理厂进行损坏判定和维修。
  4。承租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按照事故成本,属于保险公司赔偿范围的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属于保险责任免除或其他原因导致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损失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支付事故维修总费用的30(以保险公司评估为准),车辆损失加速折旧费;租金应在车辆事故和维修期间支付。
  第6条:违约责任
  1。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四条所列条款的,视为违约。
  2。违约金金额为车辆租赁保证金。
  3。承租人提前解除合同并返还租赁车辆的,应按租赁期未支付部分租金总额的30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
  4。承办人逾期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天,应当支付应付租金总额0。5的滞纳金。
  第七条:保证条款
  担保人(人)自愿为承租人租赁车辆提供担保,对承租人履行汽车租赁合同及其附件承担连带责任,并保证所提供的担保材料内容真实有效。
  第八条:合同效力及附件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承租人须知、租车登记表、车辆检验交接表等。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9条:争端的解决
  如果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不能通过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出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件一,汽车租赁登记表
  附件2,车辆检验交接表
  附件三。给承租人的通知
  出租人:承租人:担保人:
  电话:电话:电话:
  地址:地址:地址:
  代表签名:代表签名:
  印章:印章:印章:
  签署日期: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10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友好的协商,就甲方租赁乙方提供的客车外出旅游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1、租车路线:经高速至(往、返)。
  2、双方同意按商定的价格每车元天,租用乙方辆车,时间天,费用共为元人民币。签定协议时交定金:元,余款在返回到校后结清,乙方需提供车票。
  3、本次用车过程中的过路费、景区停车费、司机用餐费由甲方承担,其它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为其提供相应的客车为,此车核定载客人数为28人(不包括司机)。
  5、双方约定上、下车地点:华蓥市铜堡初级中学,车辆到达时间:年月日上午8:00时,出发时间上午8:30。乙方所提供的车辆必须按指定的时间及地点到达,若因延误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6、如因甲方原因,提前终止包车,所收费用不退;如因乙方原因,中途撤回包车,则由乙方退还未完成的费用,并给甲方租车总款的1赔偿金;如双方协商一致,中途中止包车,则退还未完成的费用。
  7、乙方提供的车辆应保障车况良好,驾驶员熟悉沿途道路情况。
  8、乙方应要求驾驶员在途中随时检修车辆,若有隐患,应立即解决;乙方应在行驶过程中随时监督车辆的运行情。
  9、在行驶过程中,乙方应尊重驾驶员的工作,不能要求驾驶员作不利安全的举动,不能影响驾驶员的安全行驶,不能强迫驾驶员改变行程等,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10、若造成交通事故或其它安全事故,造成甲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处理。若因乙方司机人为因素造成的事故,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1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处理。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11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房屋租赁的法律及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定本合同如下:
  一、租赁范围及用途
  甲方同意将位于的场地及其设施,在双方自愿的状态下租给乙方作为办公使用,出租房屋的建筑面积总计为1200平方米。
  二、租赁期
  租赁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租金及保证金
  3。1双方谈定的租金为每月人民币元整。
  3。2为确保出租场地及其设施完好以及租赁期内相关费用之如期结算,乙方应向甲方交纳相当于3个月房租共元作为保证金。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将保证金冲抵租金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费用,当本租约期满时乙方应与甲方共同清点室内设施,并付清本租约项下其应交纳的所有费用后,甲方应将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给乙方。
  3。3乙方交纳房屋租金应每个月支付一次。付款日期应在每(月、季、半年)号之前。如果乙方未能按期支付房租,应付迟延支付期间的滞纳金,该滞纳金每日按月租金的千分之伍收取。
  四、费用承担:
  4。1租赁期间房屋有关物业费由乙方承担;
  4。2电话、宽带费、收视费、车位费由乙方按规定支付;
  4。3房屋的冷热水、电、天燃气消耗按每月查表实数由乙方交付。
  五、出租人责任和义务:
  5。1甲方谨在此声明及保证甲方为出租房屋的合法拥有人,有合法地位出租此房屋于乙方出示相关证明。
  5。2甲方须按时将出租房屋及其设施以本合同约定的状态交付乙方使用。
  5。3租赁期内甲方不得收回出租房屋(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5。4在乙方遵守本合同的条款及交付租金的前提下,乙方有权在租赁期内拒绝甲方或其他人打扰而安静使用出租房屋。
  5。5非因乙方或与乙方相关联的第三人的责任而致使该房产主要结构、地板、管道等固定装置和设备损坏时,甲方应承担相应的修理费用,并及时通知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安排修缮工作。
  5。6甲方可在征得乙方事先同意的情况下,进入该房屋巡视,检查该房屋内部使用情况或处理紧急事项。
  5。7甲方有权授权代理人并由甲方授权的代理人代为交付该房屋,收回房屋,收取租金及行使甲方赋予的其它权利。
  六、承租人的责任和义务:
  6。1乙方应按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租金及其他各项应付费用。
  6。2事先未经甲方和管理公司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房屋的结构作任何更改,亦不得将该房屋内的固定装置与设备擅自移动或拆除。乙方对该房屋的装饰应以不损坏该房产整体结构和设施为原则。
  6。3乙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合法使用租赁房屋,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不应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下所禁止的危险物品,不得从事违法乱纪活动,如因此发生损害,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包括因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而对甲方的赔偿。
  6。4在承租期间,乙方对于出租房屋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转借、抵押或其他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乙方所负的一切对外债务也无权及不得以房屋利益交换。
  6。5乙方在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签合同时,原由乙方出资进行的室内装修及其他装备,除有关经营专用设备及办公用品等,其余整体装修部分不得拆卸和损毁(双方另有协议除外)。
  6。6乙方在租用期间,对租用房屋的结构需要重新装修,对甲方原有设施进行变更等,必须经甲方认可方可进行。
  6。7乙方应爱惜使用甲方的室内设施,如有损坏,应及进修复原状,在无法修复的情况下应照价赔偿。
  6。8乙方乙方有权根据本租约使用该房屋的公共部分与共用设备,并保证完全遵守物业管理公司及甲方制定的有关大楼管理规章制度上所载内容。
  6。9因乙方对该房屋使用、管理、维护不当致使人身、房屋或财产受到损害时,乙方应自行承担由此而导致的后果,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6。10乙方在未违反本租约的前提下,有权优先续租该房屋,如要求续租,须在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再由双方另行商议续租事宜。
  七、解除合同
  7。1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收回出租房屋,本合同终止。
  甲方扣留乙方已付保证金,乙方付清本租约项下的所有应付费用后,甲方退还乙方未满期约的租金。
  A、未得甲方同意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
  B、无故拖欠租金超过十天(另有协议除外);
  C、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借、转让、抵押等;
  D、乙方要求提前解约。
  7。2甲方由于特殊原因要求提前解除合同,须提前30天通知乙方,支付与乙方已保证金等金额的补偿金,同时退还乙方已付保证金及未满期约租金,此合同解除。
  八、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应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并依据中国法律。
  九、免责条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甲、乙双方造成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十、证件审查
  在本合同签订之时,甲乙双方均应出示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及授权委托书,并附于合同之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十一、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应协商解决,经协商无效时,双方均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仲裁期间,本合同争议事项之外的其他条款继续履行。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即时生效,甲乙双方均不得反悔。
  十四、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
  盖章:盖章: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一式两份,甲乙双方谨在此确认。
  汽车租赁合同12
  出租方:
  承租方:
  一、租用状况
  详见本合同的附件《汽车租用登记表》和《交接单》
  二、租用期限及租金的交纳
  详见本合同的附件《汽车租用登记表》
  三、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所租,已收取的款项在计算所有损失后多退少补。
  (1)承租方利用所租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承租方将所租用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3)从事其它有损出租方合法权益的活动。
  (4)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连续拖欠应付款超过3日。
  在以上情况下给出租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承租方应作相应赔偿。
  2不承担租用于租用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其它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4出租方应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额抵押金之后,将所租用交付承租方,收款日期以支票到帐或收到现金之日为准。
  5提供应当适用,行驶证、养路费齐全有效。
  四、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自主选择欲租。
  2于租用合同规定的租用时段拥有所租用的使用权。
  3对租用承租前已有的损伤不承担赔偿、维修义务。
  4按期如数交纳租金、抵押金。
  5自行承担租用期内所租的燃油费用、路桥通过费用。
  6遵守《汽车承租人须知》的义务。
  7租期内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违法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8承租方必须承担由于承租方行为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
  9协助出租方在租用期内办理事故的定损、理赔。
  五、押金条款
  1承租方应于租用合同书签署之日根据出租方关于押金的规定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抵押金给出租方。
  2出租方应于租用合同书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后,除依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规定应扣除的。费用外,将剩余押金归还承租方。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将押金抵作租金。
  六、条款
  1出租方已就租用提供相应,详见《汽车租用登记表》)若承租方要求增保其它险种,出租方可代办手续,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2承租方应在交通事故发生的24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将在事故到达其指定修理厂,承租方提供了有效的全部证明手续,且承租符合《汽车租用登记表》中规定的由出租方进行理赔的时,停止计算租用费用。承租人在承租期间若发生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灭失,承租人应负担灭失之日起至出租方获得公司赔款时止(最长不超过四个月)的租金的40及免赔部分。
  3由于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公司拒赔及免赔的所有损失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4发生事故,承租方应交付加速折旧费及公司免赔额。加速折旧费相当于本次事故总维修费的20,如承租方不能取得公司理赔必须的有关手续,则由承租方负担全部维修费用及加速折旧费,并承担事件不能赔付的责任。
  七、担保条款
  保证人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及附件的义务负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期限从保证人签字之日算起至本合同有效期满后两年。
  八、违约责任
  除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用金额总数20的违约金。承租方应按双方签定的还车时间及时交还租用,每逾期交还一日,除继续计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每提前交还一日,在交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后退还该日租金。本合同所指经济损失,均包括租金损失,租金损失赔偿标准按《汽车租用登记表》所列租金标准计算。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租用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有效。
  十、合同的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为贰年,本合同有效期内,担保人在担保期限内对承租方的每次租用均负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担保责任。
  十一、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之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由当地法院诉讼解决。
  十二、合同及附件
  《汽车承租人须知》、《汽车租用登记表》、《交接单》、《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汽车租用合同书》补充协议
  为进一步明确承租方租车去外埠(外埠系指以外的地区、下同)应遵循的权利与义务,出租方与承租方在《汽车租用合同书》的基础上,签订如下补充协议:
  第一、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去外埠的客户,在客户交纳相关费用后,为客户提供合同、有效的证件,并在租用登记表中确切著名客户离开的起止日期及客户的大致去向。
  2长途附加费指因车在外地发生事故、故障及其他问题后处理费用将相应提高而收取的额外附加费。按外出里程不同,标准如下:
  距市区里程普通客户会员
  300公里以内50元天40元天
  300600公里100元天80元天
  600公里以上200元天160元天
  3购置附加费证明押金普通客户为10000元,会员为元,出租方未收取押金可以不向客户发放购置附加费证明。
  4对租车去外埠的客户发生救援需求时提供有偿救援。
  第二、承租方的权利与义务:
  1承租方租车去外埠必须事先告知出租方,并交纳长途附加费及购置附加费证明押金。
  2承租方租车去外埠发生故障或出险,必须当即与出租方联络。
  3承租方在外埠需要出租方提供救援时,应交付相关费用;外埠救援施救标准如下(单位:元公里):
  (1)承租方已交纳长途附加费及购置附加费证明押金,标准为:
  救援出车费单程拖车每公里现场抢修费,不含配件费
  距市区里程300公里以内20081000
  距市区里程300公里以上20010
  (2)承租方若违反本补充协议第二项1、2款的规定,除须补交长途附加费外,外埠救援施救按本规定标准的1。5倍收取。
  承租方:
  住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委托经办人:
  担保方:
  住址:
  电话:
  出租方:
  电话:
  经办人:
  汽车租赁合同13
  甲方(承租方):
  乙方(出租方):
  甲方因工程需要,租赁乙方吨吊车一部,具体事项如下:
  1、租赁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2、施工地点及内容:注:合同期满后,若甲方需要继续租用,并且双方无异议,此合同自动延续生效。
  3、工作台班单价台班,闲置台班台班。(是否含税)
  4、每日以一个台班起算,工作时间在8小时以内按一个台班计算,以驾驶员进出场时间为准,超过一台班(即8个小时)的按国家标准,4小时以内为半个台班,8小时以内为一个台班。(以签证单为准),非人为因素未能施工(如雨、雪、风等),按闲置台班计算。吊车使用签单,签单人姓名。
  5、付款方式:乙方吊车进出场费元,乙方吊车进场甲方预付现金元,每工作个台班付款一次,乙方吊车退场前结清全部吊装费。
  6、甲、乙双方须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施工,执行“十不吊”原则,乙方应配备合格的起重指挥(具有操作证),乙方吊车司机应有操作证方能施工,乙方吊车司机有权拒绝超出作业范围的作业,(作业前乙方向甲方提供性能表一份)。由于对施工场地、地下设施情况申报不清而造成的事故,甲方承担责任。
  7、责任划分原则:吊钩以上事故乙方承担责任,吊钩以下事故甲方承担责任。
  8、如果甲方不按合同付款,乙方有权停止吊车作业,误工损失由甲方负责,拖欠租赁费、逾期,每日按所欠款的。2支付违约金。
  9、吊车在工地上停置时,甲方负责保管,如因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0、甲方负责乙方工作人员吃饭、住宿。
  11、乙方吊车如发生机械故障,乙方应积极组织技术人员抢修,因修车误工,可扣除台班时间,但乙方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14
  出租方(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就乙方租赁车架号码为的所有车辆事宜进行友好协商
  第一条甲方保证租赁车辆符合国家有关租赁车辆的。规定。
  第二条甲方应提供标准状态的车辆和驾驶所需的有效证件,并告知车辆状况。乙方应提供驾驶证和身份证件,经双方核实后复印保存。
  第三条租赁期限汽车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租金及支付方式:租金及押金标准由双方约定。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双方可协商变更或终止合同,但需提前通知,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
  第六条违约责任:因乙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的,甲方有权按照国家标准收取车辆修理费,并在租赁期满时及时通知对方,否则,予以举报和处理,乙方不得利用车辆进行违法活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回收车辆。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特别规定,退车一周无违章记录,押金全额返还,否则甲方多退少补。发生交通事故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协助处理。
  第九条注意事项:一天24小时,一个月30天;超时,超过公里需要额外收费;半天超过3小时,一天超过6小时;还车时,加油量一定要和送货量一致,否则要额外支付加油费用。
  第十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签署日期: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15
  出租人:
  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人:
  乙方:
  身份证号:
  准驾证号码:
  客运资格证号码:
  租赁方式:
  乙方以承租方式租赁此农村客运汽车及其配套设施从事客运经营。
  租赁及交付方式: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租金220xx。00元(大写贰万贰仟元整)。在承租期间20xx年4月1日起至20xx年4月1日止,所租赁车辆的燃油补贴一律由乙方领取,甲方不得领取。
  出租人义务:
  1、交付乙方云全完成,已满足农村客运汽车要求,并且由乙方完全检验合格,满意接车为准。
  2、该农村客运汽车及其配套设施应缴各项税、车辆保险、年审等由甲方承担,不得在租金外向乙方另行收取费用。
  3、车辆保险为指定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拒赔,一切损失由乙方自己承担,与甲方无关。
  4、乙方承租期间,甲方不得将该农村客运汽车及其配套设施转租或出售给他人,若甲方强行将该农村客运汽车及其配套设施转租或出售,则算甲方违约并将租金全额退还给乙方,还须支付给乙方违约金500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5、该车一切发生在租赁期之前(月日以前)或租赁期结束之后(20xx年4月1日之后)的违规运行处罚、运行事故、盗抢事故以及债务,都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6、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农村客运汽车行业法律、法规及相关的职业道德教育。
  承租人义务:
  1、依法按约经营该农村客运汽车,遵守法律、法规及行业有关的规定,不得将该农村客运汽车及其配套设施用于农村客运以外的其它用途。如有违约情况,造成后果由乙方自负,对甲方利益造成损害的应予以赔偿。
  2、乙方承租期间,该农村客运汽车及其配套设施应缴各项税、车辆保险、年审等由乙方承担。乙方承租期间,应妥善保管该农村客运汽车及其配套设施和相关证件及各种票据,如未尽妥善保管义务,造成该农村客运汽车及其配套设施损、毁、失和涂改、转借的应当承担赔偿及连带责任。
  3、乙方在承租期间,未经租赁人许可,不得随意对该农村客运汽车及其配套设施进行改造、增减,不得随意转租。
  4、租赁关系终止后,乙方应及时返还该农村客运汽车及其配套设施,并且车况必须于甲方交车时相符。
  5、甲方发现乙方在承租期间,将车辆随意转租、转借,应在口头上给予乙方警告,若甲方多次警告而乙方不知改正,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6、乙方在租赁期间内承担对农村客运汽车及其配套设施的维修、保养,费用自理。同时保证农村客运汽车及其配套设施车况的齐全完好,确保安全行车、文明行车。
  7、一切在发生在租赁期间(月日起至月1日)的违规运行处罚、运行事故及盗抢事故的处理都由乙方根据相关法规与有关部门协商处理,与甲方无关。
  有关条款:
  1、若租赁期结束之后乙方仍愿意租赁,在同等租金下,乙方有优先签约权。
  2、甲、乙双方在合同内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效时,可以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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