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运输合同 推荐度: 简单货物运输合同协议样本 推荐度: 货物运输合同参考 推荐度: 货物运输合同格式 推荐度: 万能货物运输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货物运输合同〔必备〕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货物运输合同,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货物运输合同1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订立货物运输合同,条款如下: 一、货物运输期限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为止。 二、甲方支付乙方运输费用标准为:每公里元。每月10日结清上月运费。若甲方未能按时交付运费,乙方有权按照收取滞纳金。 三、货物运输期限内,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具体货物、收货人、收货地址等事项,由甲、乙双方另签货物调拨单确定,所签调拨单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甲方须按照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的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如若因甲方包装问题导致货物受损的,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五、甲方交付乙方的货物中不得夹带危险品、严禁品等,如若因夹带上述物品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以全额赔偿。甲方在交付货物时,应将物品保质期、储存条件等具体情况告知乙方,若因甲方告知不明导致物品受损的,乙方不负责任。 六、乙方须按照货物调拨单要求,在约定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并要求甲方收货人签字确认。 七、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同时应协助收货人亲笔签收货物以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如乙方联系不上收货人,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及时通知收货人提货。若乙方已尽通知义务,但甲方收货人仍未及时接收货物导致货物受损的,乙方不负责任。 八、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物乙方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避免暴晒、雨淋等有可能导致货物受损的情况,确保包装及内容物均完好按期运达指定地。运输过程中如因乙方原因导致货物灭失、短少、损坏、变质、污染等问题,乙方应确认数量并按照甲方成本价或卖出时价格全额赔偿。 九、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期运达目的地时,乙方应将情况及时通知甲方,以便甲方与客户协调;非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时到达,乙方须在最短时间内运至甲方指定的收货地点并交给收货人。 十、如有未尽事宜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货物运输合同2 托运人(甲方): 承运人(乙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有关化学危险品运输事宜达成协议 如下: 一、运输货物名称:汽油(柴油) 二、运输方式:槽罐车汽运。 三、货物计量及入罐、出罐验收方式:以装车入罐数量为准,入罐后由双方取样封存,运输中的合理耗损标准为公斤,超出公斤的部分由乙方承担。 四、货物安全保障: 1、甲方在合同签订的同时必须向乙方提供所运输化学危险品的准确名称、运输物为易燃、易爆、易渗漏、有毒等危险品的,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向乙方说明采取必要的保管措施和急救措施的技术资料,甲方履行了告知义务后,由于乙方过失或对事故处理不当,造成货物损失或环境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后果责任,与甲方无关。 2、货物在途中的保险责任由乙方承担。货物在运输途中乙方应保障货物的质量,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货物质量出现问题的由乙方按出厂价承担全部责任。 3、除外责任:由于恶劣天气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原因所起的违约,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双方由于天灾(如台风、大风、大雾、地震等)、火灾、战争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条例、规定限制,导致无法或延迟履行合同,双方均不负任何责任,但应及时告知对方。 五、运费结算:卸车后无异议,打卡结账,不开发票。 六、本合同自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执,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起诉方所在地人民裁决。 甲方:乙方: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联系人:联系人: 20年06月25日 货物运输合同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海运出口货运业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双方职责: 1。作为甲方的货运代理,应定期向甲方提供海运出口船期表及其它有关信息。 2。甲方应根据出口货运委托书的要求,填制内容正确、完善、真实的委托书并加盖公章交乙方配船。如需指装船舶或船公司则应在委托书上注明。 3。乙方应对甲方的出口货运资料进行认真的审核,根据甲方要求的装箱,效期及备货情况进行配船,并及时将配船舱回单交甲方以便安排有关事宜。 4。甲方负责按时提供乙方工作所需的资料及相应的配合(资料:收货人全称、地址、电话、货物名称、型号、数量、毛重、净重、立方数、目的港、单价、总价、海关编码、核销单、报关委托书等,以便我司做单证用)甲方须提前7天提供给乙方,如提供资料等迟延原因而导致的后果,乙方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5。甲方如要求更改资料,须出具书面更改单,在船开航前xx天通知乙方,如因变更资料而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6。台湾基隆海运费:xx,上海至工厂内陆运价为:rmb187020’。 二、费用与结算: 1。经甲方要求,乙方同意按以下第xx种方式结算当月海运费及有关费用。 (1)付款放单 (2)备用金 (3)转帐 (4)汇票 2。甲方须按协议约定的时间支付乙方海运费及有关费用。如因甲方原因不能履行付款责任,乙方有权留置甲方的货物、提单和有关单据,由此产生的责任和费用由甲方承担。 3。乙方在船开航后第二天,直接将电放提单传真给贵司。并在35天内,在甲方结清货款的前提下,将核销单退给乙方。 三、其它条款: 1。出口货运委托书是协议的组成部分,是本协议分期执行协议标的的要约与承诺。 2。协议的海运费及国内段有关费用,如遇国家颁布价格和船公司运价调整时,双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作好相应调整。 3。本协议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不成由乙方所在地法院裁决。 4。协议从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双方如无异议,协议自动顺延。如任何一方提出异议或终止协议,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5。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xx年xx月xx日 xx年xx月xx日 货物运输合同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交通部《汽车货物运输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托运人与承运人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运输时间等: 货物运到时间:年月日货物承运起始时间:年月日 承运人 住址 联系电话 托运人 住址 联系电话 收货人 住址 联系电话 货物起运地点 货物到达地点 货物编号 品名 规格 性质 包装方式 数量(件) 重量(千克、吨) 保险、保价价格 货物价值 运杂费 结算方式 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方法: 其他: 托运人(签章): 签订时间: 承运人(签章): 签订时间: 收货人签收: 第二条包装要求:托运货物的包装,应当按照承托双方约定的方式包装。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在足以保证运输、搬运装卸作业安全和货物完好的原则下进行包装。依法应当执行特殊包装标准的,按照规定执行。 第三条权利义务 一、托运人的权利义务 1、托运人的权利:要求承运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及运输方式将货物运送至目的地,交付给收货人;货物交付托运后,到达约定地点之前,可以变更到货地点和收货人,或解除合同,但应支付因此给承运人增加的费用和造成的损失。 2、托运人的义务:按约定支付运杂费;如实告知承运人所托运的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等;按约定的时间、地点向承运人交付货物。 二、承运人的权利义务 1、承运人的权利:要求托运人按约定的时间、地点交付货物;对按约定向托运人或收货人收取运杂费。 2、承运人的义务:在约定期限内将货物运送至指定地点;及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a、电话;b、书面;c、其它);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承运人应根据承运货物的需要,按货物的不同特性,提供技术状况良好、经济适用的车辆,并能满足所运货物重量的要求。使用的车辆、容器应做到外观整洁,车体、容器内干净无污染物、残留物。对于承运特种货物的车辆和集装箱运输车辆,需配备符合运输要求的特殊装置或专用设备;办理交接手续时,应根据合同记载货物名称、数量、包装方式等,核对货物;对运输货物特别是贵重物品,提示托运人保险或者保价。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托运人责任 1、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支付给承运方违约金。 2、在托运的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和禁运物品,造成车辆毁损或被相关执法部门查封、扣押或货物灭失,给承运人造成损失的,托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3、因货物包装原因,致使其它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承运人责任 1、由于承运人过错,造成未按约定的期限将货物运达,承运人应支付给托运人违约金。 2、因承运人责任将货物错送或错交,应将货物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交给指定收货人。由此造成的货物逾期到达,承运人应按承担违约责任。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人按(a、有保价的,按保价声明价格赔偿;b、保险运输按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商定的协议办理;c、按承担赔偿责任;d、按货物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汽车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应由与托运人签订合同的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经举证后承运人不承担违约责任:(1)不可抗力;(2)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变化;(3)货物的合理损耗;(4)托运方或收货人本身的过错;(5)包装完整无损,而内装货物短缺、变质。 第五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依法按第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份。 委托方(甲方);xx物流有限公司合同号wty20xx001 承运方(乙方);xx运输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协商依据《合同法》及《汽车货物运输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为 明确双方关系,甲方委托乙方运输钢卷板事宜,达成以下协议,甲乙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1;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乙方在承运过程中对货物丢失,短缺,损坏,雨淋,生锈等原因造成损失的, 由乙方全部承担赔偿。 2;甲方委托乙方于20xx年月日起,开始运输如下地区的货物(每次以实际交货地点为准) 始发地目的地数量(吨)运价(吨元)说明 万方板业(虎山)江苏常州103 万方板业(虎山)江苏张家港 万方板业(虎山江苏无锡108其它江苏各地 3;运费结算方式;按月现金结算,如需开具发票双方协商决定。 4;乙方作为甲方指定的汽运物流公司,须具备国家认可运输资格,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5;为保证发出货物的安全,乙方须在本协议生效后7日内将5万元保证金交给甲方,乙方在承运货物过程中造成的一切损失须无条件赔偿甲方和客户。若乙方未按规定赔偿,甲方有权扣乙方保证金赔偿损失,不足部份甲方有权追索。 6;乙方必须按甲方约定的时间路线将货物安全送达目的地,由于自然灾害,交通事故造成货物无法准时到达,乙方须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甲方,由双方协商解决,若未及时通知甲方而造成货物过期到达,造成损 失由乙方陪偿,过期到达货物每过期一天按20元吨对乙方处罚。 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货物运到非指定地点,造成卸错货的一经核实,对其按200元吨处罚。 8;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生效,有效期至20xx年月日。 9;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履约地人民法院诉讼。 10;合同生效后,承运方在接到甲方运输业务委托的一个工作日内必须向甲方出具运输车辆的车牌号, 车型,司机姓名,驾驶证号及联系方式等。 xx物流有限公司xx运输有限公司 委托方代表人(甲方);承运方代表人(乙方) 货物运输合同5 委托方:贸易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和乙方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双方本着公平、平等、等价有偿和诚信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承运货物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运输费用 1、1甲乙双方建立战略商业伙伴关系,乙方给甲方最优惠的价格。 1、2运输费用以甲乙双方签章确认的乙方报价单为准,该报价单作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3如果乙方需变更价格,须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执行,否则,甲乙双方按变更前的价格结算。 第二条:甲方责任 2、1运输时间年月日起至年月日,甲方预报当月运输计划,货柜数量根据甲方所提供的数量而订,以便乙方提前调配车辆,确保运力。 2、2甲方需调用车辆前,应提前一至两天向乙方传真书面的《托运单》并注明装柜地点和时间、货物名称、箱型、重量及卸货地点,联系人及电话,落重日期等。并对所提供托运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2、3特殊原因需临时增加拖柜量,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由乙方安排拖柜来厂装货。 2、4厂方正常装柜时间为每天24小时。 甲方按协议约定及时与乙方结清各项费用。 第三条:乙方责任 3、1乙方所提供的车辆必须是技术性能良好,证照齐全、合法、有效,并购买了交强险、商业险、物流责任险。货物启运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承运车辆及驾驶员的基本资料复印件(行驶证、营运证、保险卡、驾驶证、身份证) 3、2乙方需按甲方《托运单》准时安排货柜到工厂装货,如遇特殊原因不能准时到厂,需提前6小时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延迟。否则,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3货物运输过程中若发生意外交通事故,无论是否导至货物损坏,乙方在启动交通事故救急预案的同时,还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随时通报事故处理情况。 3、4本协议为甲方商业机密,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否则,由此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3、5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对甲方的货物造成损坏、丢失的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费用及结算方式: 4、1乙方车辆按计划时间正常到达甲方指定工厂或仓库,如厂方无法即时装货,所产生的压夜费用为元天,由甲方支付。 4、2运输费用以月结方式结算,乙方需在次月5日前将上月的月结对帐单传给甲方,甲方须在10天内核对完后回传给乙方确认,经双方确认无误后,提交给甲方财务部,于10个工作日内将该费用按以下约定的方式支付给乙方。 4、3乙方同意采用以下方式收款: 由甲方将款项付至乙方如下账号: 账户名:物流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支行 账号: 以上信息如有变更,乙方应书面通知(需加盖公章)。 第五条:合同的终止 5、1如因不可抗力(仅指战争四级以上地震)无法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承担各自的损失,互不追究责任。 5、2乙方在一个月内延迟到柜10次,六个月内累计延迟到柜60次,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3除上述外,甲、乙任何一方终止合同,需提前二个月以书面报告形式告知对方。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乙方需按甲方的装柜时间表安排到柜,在未经甲方同意而延迟到柜,每延迟6小时按该柜的运输费用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2甲乙任何一方违反诚信商业、有贿赂行为的,守约方有权不再向违约方支付所有应付但未付的款项。 第七条:其它 7、1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提交人民法院管辖,诉讼解决。 7、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前二个月,双方可商议续约,协商一致,另行签订续约合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公司乙方签章:货运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年月日签署日期:年月日 货物运输合同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铁路货物运输合同,根据有关法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指铁路货物运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公布的营业铁路货物运输。 本细则适用铁路运输部门与企业、农村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之间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 个体经营户、个人与铁路运输部门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应参照本细则执行。 军事运输,国际联运、铁路与水路、公路、航空、管道之间的货物联运,另行规定。 第三条托运人利用铁路运输货物,应与承运人签订货物运输合同。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应按照优先运输国家指令性计划产品,兼顾指导性计划产品和其他物资的原则,根据国家下达的产品调拨计划、铁路运输计划和铁路运输能力签订。在签订国家指令性计划产品运输合同中,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逐级报请双方上级主管综合部门处理。其他货物运输,由托运人与承运人协商签订货物运输合同。 第二章货物运输合同的签订 第四条大宗物资的运输,有条件的可按年度、半年度或季度签订货物运输合同,也可以签订更长期限的运输合同;其他整车货物运输,应按月签订运输合同。按月度签订的运输合同,可以用月度要车计划表代替。 零担货物和集装货物运输,以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 第五条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度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经双方在合同上签认后,合同即告成立。托运人在交运货物时,还应向承运人按此提出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的组成部分。 零担货物和集装箱货物的运输合同,以承运人在托运人提出的货物运单上加盖车站日期戳后,合同即告成立。 第六条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度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应载明下列基本内容: 一、托运人和收货人名称; 二、发站和到站; 三、货物名称; 四、货物重量; 五、车种和车数; 六、违约责任;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货物运单应载明下列内容: 一、托运人、收货人名称及其详细地址; 二、发站、到站及到站的主管铁路局; 三、货物名称; 四、货物包装、标志; 五、件数和重量(包括货物包装重量); 六、承运日期; 七、运到期限; 八、运输费用; 九、货车类型和车号; 十、施封货车和集装箱的施封号码; 十一、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 第八条托运人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按照货物运输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运人交付托运的货物; 二、需要包装的货物,应当按照国家包装标准或部包装标准(专业包装标准)进行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要根据货物性质,在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下进行包装,并按国家规定标明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笨重货物还应在每件货物包装上标明货物重量; 三、按规定需要凭证运输的货物,应出示有关证件; 四、对整车货物,提供装载货物所需的货车装备物品和货物加固材料; 五、托运人组织装车的货物,装车前应对车厢完整和清洁状态进行检查,并按规定的装载技术要求进行装载,在规定的装车时间内将货物装载完毕或在规定的停留时间内,将货车送至交接地点; 六、在运输中需要特殊照料的货物,须派人押运; 七、向承运人交付规定的运输费用; 八、将领取货物凭证及时交给收货人并通知其向到站领取货物; 九、货物按保价运输办理时,须提出货物声明价格清单,支付货物保价单; 十、国家规定必须保险的货物,托运人应在托运时投保货物运输险,对于每件价值在700元以上的货物或每吨价值在500元以上的非成件货物,实行保险与负责运输相结合的补偿制度,托运人可在托运时投保货物运输险,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九条承运人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按照货物运输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量、车种、拨调状态良好、清扫干净的货车; 二、在车站公共装卸场所装卸的货物,除特定者外,负责组织装卸; 三、将承运的货物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和到站、完整、无损地交给收货人; 四、对托运人或收货人组织装车或卸车的货物,将货车调到装、卸地点或商定的交接地点; 五、由承运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向收货人发出到货催领通知; 六、发现多收运输费用,及时退还托运人或收货人。 第十条收货人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缴清托运人在发站未交或少交以及运送期间发生的运输费用和由于托运人责任发生的垫款; 二、及时领取货物,并在规定的免费暂存期限内,将货物搬出车站; 三、收货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应当在规定的卸车时间内将货物卸完或在规定的停留时间内将货车送至交接地点; 四、由收货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卸车完毕后,应将货车清扫干净并关好门窗、端侧板(特种车为盖、阀),规定需要洗刷消毒的应进行洗刷消毒。 第十一条托运人托运个人搬家货物、行李每10千克价值在30元以上者,可声明价格,要求保价运输。承运人按保价运输办理时,按规定核收货物保价费。 第十二条托运人向承运人托运货物和承运人向收货人交付货物的时候,都应进行交接验收。如果发现货物(托运人组织装车的为封印、货物装载状态、篷布苫盖状态或规定标记)有异状或与货物运单记载不符,在承运时,应由托运人改善后接收;在交付时,收货人应即向承运人提出异议。收货人在验收货物的时候,没有提出异议,即认为运输合同履行完毕。 由承运人组织装车并在专用线、专用铁道内卸车的货物,按承运人同收货人商定的办法,办理交接验收。 第十三条承运人要查找不到收货或收货人拒绝领取货物时,除不宜于长期保管的货物外,从发出催领通知次日起30日内或从收货人拒绝领取货物时起3日内通知托运人。托运人自接到通知次日起,5日内提出处理办法答复承运人。超过期限,运输合同仍无法履行时,承运人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收货人拒绝领取货物的时候,应当出具书面说明。 第十四条因自然灾害,货物运输发生阻碍,承运人应当采取绕路运输或卸下再装措施。因货物性质特殊,绕路运输或卸下再装会造成货物损失时,承运人应联系托运人或收货人在要求的时间内提出处理办法。超过期限未答复时,承运人可比照本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处理。 第四章货物运输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第十五条货物运输合同必须经双方同意,并在规定的变更范围内办理变更。 第十六条托运人或收货人由于特殊原因,经承运人同意,对承运后的货物可以按批在货物所在的途中站或到站办理变更到站、变更收货人,但属于下列情况,不得办理变更: 一、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物资流向或运输限制; 二、变更后的货物运输期限,大于货物容许运送期限; 三、变更一批货物中的一部分; 四、第二次变更到站。 第十七条货物运输合同在货物发送前,经双方同意,可以解除。 第五章违反货物运输合同的责任和处理 第十八条承运人的责任 一、由于下列原因之一,未按货物运输合同履行,按车向托运人偿付违约金50元: (一)未按旬间日历装车计划及商定的车种、车型配够车辆,但当月补足或改变车种、车型经托运人同意装运者除外; (二)对托运人自装的货车,未按约定的时间送到装车地点,致使不能在当月装完; (三)拨调车辆的完整和清扫状态,不适合所运货物的要求; (四)由于承运人的责任停止装车或使托运人无法按计划将货物搬入车站装车地点。 二、从承运货物时起,至货物交付收货人或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完毕时止,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损坏,按下列规定赔偿: (一)已投保货物运输险的货物,由承运人和保险公司按规定赔偿; (二)保价运输的货物,由承运人按声明价格赔偿,但货物实际损失低于声明价格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三)除上述一、二两项外,均由承运人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赔偿的价格如何计算,由铁道部商国家物价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另行规定。 三、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不可抗力; (二)货物本身性质引起的碎裂、生锈、减量、变质或自燃等; (三)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货物合理损耗; (四)托运人、收货人或所派押运人的过错。 四、由于承运人的过错将货物误运到站或误交收货人,应免费运至合同规定的到站,并交给收货人。 五、未按规定的运到期限,将货物运至到站,向收货人偿付货物所收运费5至20的违约金。 六、如果托运人或收货人证明损失的发生确属承运人的故意行为,则承运人除按规定赔偿实际损失外,由合同管理机关处其造成损失部分10至50的罚款。 第十九条托运人的责任 一、由于下列原因之一,未按货物运输合同履行,按车向承运人偿付违约金50元: (一)未按规定期限提出旬间日历装车计划,致使承运人未拨货车(当月补足者除外),或未按旬间日历装车计划的安排,提出日要车计划; (二)收货人组织卸车的,由于收货人的责任卸车迟延、线路被点用,影响向装车地点配送空车或对指定使用本单位自卸的空车装货,而未完成装车计划; (三)承运前取消运输; (四)临时计划外运输致使承运人违约造成其他运输合同落空者。 二、由于下列原因之一招致运输工具、设备或第三者的货物损坏,按实际损失赔偿: (一)匿报或错报货物品名或货物重量的; (二)货物馐有缺陷,无法从外部发现,或未按国家规定在货物包装上标明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 (三)托运人组织装车的,加固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违反装载规定,在交接时无法发现的; (四)由于押运人过错的。 第二十条由于收货人原因招致运输工具、设备或第三者的货物损坏,由收货人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二十一条货物运输合同遇有下列情况,承运人或托运人免除责任: 一、因不可抗力或铁路发生重大事故影响排空送车,企业发生重大事故以及停电影响装车,超过24小时时; 二、根据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主管行政机关的书面要求停止装车时; 三、由于组织轻重配装或已完成货物吨数而未完成车数时; 四、由于海运港口、国境口岸站车辆积压堵塞,不能按计划接车而少装时。 第二十二条承运人同托运人或收货人相互间要求赔偿或退补费用的时效期限为180日(要求铁路支付运到期限违约金为60日)。 托运人或收货人向承运人要求赔偿或退还运输费用的时效期限,由下列日期起算: 一、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为车站交给货运记录的次日; 二、货物全部灭失未编有货运记录,为运到期限满期的第十六日,但鲜活货物为运到期限满期的次日; 三、要求支付货物运到期限违约金,为交付货物的次日; 四、多收运输费用,为核收该项费用的次日。 承运人向托运或收货人要求赔偿或补收运输费用的时效期限,由发生该项损失或少收运输费用的次日起算。 第二十三条承运人与托运人或收货相互提出的赔偿要求,应自收到书面赔偿要求的次日起30日内(跨及两个铁路局以上运输的货物为60日内)进行处理,答复赔偿要求人。 索赔的一方收到对方的答复后,如有不同意见,应在接到答复的次日起60日内提出。 第二十四条对货物运输合同的纠纷,承运人和托运人或收货人应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细则由铁道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细则自1987年7月1日起施行。 货物运输合同7 托运方:(简称甲方) 承运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包装要求 甲方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行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交易习惯在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承运,外包装须乙方认可。 第二条货物起运地点: 货物到达地点: 第三条货物承运周期: 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第四条运输费用: 结算方式: 第五条各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要求乙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抵达后,甲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乙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乙方,并足额支付乙方所需运输费。 2、甲方的义务:按约定向乙方交付运杂费,否则乙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的权利:在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有以凭证的领取运费金额。 4、甲方的义务:在接到提货通知后,按时提取货物,缴清应付费用。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的权利:向甲方收取运杂费用。 2、乙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到指定地点,按时间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人为损坏,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责任 及时通知发货的时间、件数、吨位,以便乙方做出合理的安排,否则,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赔偿。 二、乙方的责任 1、乙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 2、运输过程中货物的丢失、损坏乙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甲方。 第七条争议解决方式: 如果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交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本合同一式二份,本合同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生效,自签订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甲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货物运输合同8 甲方(托运方) 联系人: 联系人手机: 联系人电话(传真): 乙方(承运方) 联系人: 联系人手机: 联系人电话(传真):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运输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货物委托乙方承运有关事宜。经过友好、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代理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为货运代理人,进行单次货物运输代理。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同意作为甲方代理人,办理有关代理事项。 2。甲方应根据本协议内容,向乙方签发委托书,以便乙方完成代理事项。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事项详见《货物运输代理授权委托书》。 第二条甲方义务 1。应于提出的发运日期(或运到日期)前日向乙方提供有关运输的资料与要求(包括发运地点、到货地点、货物品名、数量、性质、是否办理保价(险)、收货人全称、联系电话、传真等真实资料),并盖章确认。 2。于每批货物发运前日,将需要运输的货物完整地交付给乙方,并与乙方共同办理交接验收。 3。已包装或因其他原因不易清点的货物内容和数量,由甲方自行负责。 4。已交付给乙方的资料或货物确需变更时应提前日书面通知乙方。 5。应在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将运输代理服务费(或包干费)支付给乙方。 第三条乙方义务 1。根据甲方的要求与提供的资料,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时完成代理事项。 2。及时向甲方报告运输代理事务的进展情况,代理行为完成后,应将有关单据证明交付甲方。 3。对甲方提供的各种资料、文件应予以保密。 第四条代理费用及结算方法 七、结算方式:发货后付款(现付)货到后付款(提付) 凭签收回单付款(凭签收回单付款每天结算一次) 4。费用结算后,乙方将有关票据、单证完整、及时交付甲方。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在协议期内甲方给乙方的文件资料、货物有误或需要包装的货物因包装缺陷产生破损,或未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而由此使乙方在代理行为中产生的经济损失,甲方应承担责任。 2。乙方未按协议要求运输也承担责任。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扩大、变更代理权限,而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乙方原因使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属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乙方应承担责任。 4。由于不可抗力或时,双方协商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5、甲方委托乙方代收的货款,乙方保证在收到货款后,一星期内交付给甲方发生的银行汇款手续费,由甲方承单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1、甲方委托乙方代收的货款,乙方保证在收到货款后,一星期内交付给甲方发生的银行汇款手续费,由甲方承担。 2、甲方委托乙方运输的货物不得夹带、匿藏危险物品和禁运物品。因夹带、匿藏危险和禁运物品被查处,由甲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3、甲方委托乙方运输的货物,包装必须符合安全运输要求,对包装不符合安全运输要求的货物,乙方有权拒绝承运。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不符合包装要求的货物重新包装,费用由甲方承担。 4、乙方自接收甲方货物后,应在约定的时限内,将货物送达到甲方指定的送达地。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因发生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和特殊情况(交通事故、道路封锁)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双方协商处理。 5、双方因协议发生争议并协商不成时,可用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法院诉讼。 第七条其他事项 1。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备忘录。经双力签的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或需变更时,需经双方同意,协商解决。 3。本协议有效时间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名称(盖章):乙方名称(盖章): 甲方地址:乙方地址: 外币账号:外币账号: 人民币账号:人民币账号: 年月日年月日 货物运输合同9 甲方: 乙方: 为贯彻落实《省道路运输条例》和国家的有关政策,为营业性车辆生存、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经营环境,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乙方购买的车(车辆型号),(车牌号:,车架号:,发动机号:,吨位:),入户到甲方名下,由甲方代其办理有关营运手续,纳入甲方服务。乙方是该车的实际车主,对该车享有管理和收益的权利,亦负相应的义务。 二、乙方车辆在合同期内,因营运需缴纳的各项费用,即:保险费、车辆年审费、二级维护费、工商管理费、税费以及其它应承担的费用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可代收代缴。如因乙方拖欠费用,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乙方车辆在合同期内必须购买交强险和足额的商业保险,在挂靠期间,如发生交通事故,车辆被盗被抢,货损货差,人员伤亡或其他意外事故时所产生的一切赔偿和费用,在保险公司赔偿范围外,差额部分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即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如相关部门裁决甲方负相关责任,则甲方享有向乙方追偿的权利。 四、如因乙方或乙方雇佣的人员的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的所有损失由乙方向甲方赔偿。 五、如因挂靠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经法院裁判导致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的,该赔偿责任应由乙方直接向第三方赔偿,如甲方被强制执行支付后,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并应承担甲方因追偿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第三方的费用、交通费、诉讼费、律师费、误工费、差旅费等)。 六、甲方有权对乙方人员及车辆行使管理权,及时向乙方提供市场信息,宣传有关政策、法规,组织培训及安全教育、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各项管理制度,为社会提供优质服务。 七、甲方除协助乙方处理各项事故的工作外,在票据换取、运费结算,税费征收,年度审验等工作中为乙方提供方便,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车辆如果出现大修或出现重大事故,应办理报停手续,并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核准后可免收报停期间的服务费,但按规定必须缴纳的其他费用仍由乙方负责缴纳。 八、协议期内,乙方如需要更新、转让、转租或抵押车辆,需书面向甲方申请,并征得甲方同意后,可实施并办理相关手续。 九、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乙方应在每年的月日前按时向甲方缴纳一年的车辆服务费元(如该数额不填,既是无偿挂靠)。逾期交纳,则每日加收服务费20的滞纳金,逾期三个月甲方有权停止协议,停止为该车辆办理所有相关手续。 十、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并收回一切营运手续。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治安条例,被劳教或判刑的: 2、违规经营,受到新闻媒体曝光批评,造成严重影响的: 3、不服从甲方的管理、服务、处罚等,情节恶劣的: 4、拖欠应缴纳的费用达三个月(含三个月)以上的。 甲方:货物运输有限公司(签章) 乙方:电话: 签约地点:市 二年月日 货物运输合同10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货物运输 货物名称: 货物重量:吨 运输起始地: 目的地 目的地联系人: 电话: 运输到达时限:预计年月日前到达目的地,共计天 运输价格:承运方完满完成本次运输任务后,由委托方支付运输费用(货到付款)共计元(人民币)给承运方。 二、承运方责任 1、承运方确认货物内容、数量、重量及运输要求; 2、负责货物安全、完好将上述货物运至目的地,且对方收妥,对货物无异议; 3、承运方在运输途中要确保货物安全,精心保管货物,如因承运方车辆证件不全、事故、丢失损坏或其他原因造成经济损失均由承运方负责按价赔偿; 4、承运方向委托方提供驾驶证,车辆行驶证等相关证件,并保证证件真实有效; 5、运输过程中一切费用由承运方自行承担(含任何原因的罚款); 三、其他事项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委托、承运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并起法律效力;执行完毕自动终止。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货物运输合同11 委托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税务登记号: 承运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税务登记号: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汽车货物运输规则等规定,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运输服务事宜达成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服务范围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服务项目: 公路货物运输 第二条:服务内容 1、货物名称:2、货物重量: 3、运送时间:分两次运输,第二次到达时间月日前) 4、运送地点: 第三条:服务期限 第四条:服务费用 运输服务费用(含税)价格:万元,大写: 第五条:服务确认方式 1、所运货物需办理审批检验手续的,甲方应当负责办理完善相关手续移交给乙方。 2、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后应及时办理出(入)厂证和货物运输相关手续,并在甲方指定的时间运输货物,在指定的时间到达指定的地点。 3、乙方必须保证托运货物的安全、完整的由起运地运输至止运地,乙方自受领所运货物起至交付所运货物止,应注意妥善保管货物(如:防止雨淋、混杂、散漏、破损、丢失等),如因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如因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4、乙方将所承运的货物送达指定地点后由甲方(或货物接收人进行验收),在确认货物的质量和数量没有异议后要求货物接收人在签收单上签字,返回甲方。 5、甲方要安排好运输验收工作如实填写运输重量、货物数量、运输次数、工作时间等,以便双方审核、结算运费。 6、乙方与甲方配合作业时,因乙方造成设备、货物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因甲方造成设备、货物、车辆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第六条:结算方式及时间 1、乙方按照经双方确认的合同价款进行收费。 2、乙方按甲方要求开具合格的运输发票,到甲方财务部门挂账。 3、付款期限:形成债务关系后。 第七条:保险 乙方应当购买整车险等运输保险,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1、在乙方单方面出现违约或重大责任事故而未及时妥善处理的,甲方有权解除对乙方的委托。 2、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确保为甲方提供及时安全准确的运送服务,如因乙方延误发货时间的,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3、乙方提供的服务车辆必须牌照齐全有效,技术状况良好。 4、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可能承担的刑事、民事责任由乙方独立承担,不能做为对抗甲方的理由。 5、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可以提出合理要求。 第九条: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四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托运方:承运方: 代表人:代表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货物运输合同12 甲方: 乙方: 为确保甲方所承揽的运输业务保质保量完成,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由乙方以其运力参与甲方所承揽的运输业务。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一般规定 1、签订合同的双方必须持有经营公路货物运输的营业执照、公路运输许可证或委托单位的证明文书(委托书)或双方确认的有效证明文件。 2、甲方委托乙方运输采取电话、传真、签单或办理运单手续等方式进行。 二、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与乙方明确货物的名称、性质、数量及装、卸地点、收发货人名称及详细地址、联系方法和注意事项,为乙方顺利完成运输任务提供便利。 2、甲方应为乙方提供货物运输必须的相关凭证和文件,倡导文明服务,热情周到、耐心细致地为乙方做好服务和解答工作。 3、甲方可协助乙方处理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商务事故,但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4、甲方接到乙方正确、有效的送货回执后,应及时收回运输费用,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向乙方拨付运输费用。 5、因乙方过错,造成甲方损失或被甲方客户(含甲方客户转让权利)追偿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赔偿责任。 6、甲方有权根据甲方业务单位(客户)的服务范围、要求、考核规定等(统称规定)制订或转发相关规定,乙方应积极配合并执行。 三、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承运甲方所承揽的运输货物时,所调派车辆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均由乙方负责,其行为代表乙方行为。 2、乙方接受承运业务后,应保证人员、车辆迅速、及时到达指定装货地点。所调派的人员、车辆,必须证照齐全,手续完备;车辆性能完好,车型满足货物装载要求;消防安全器材和辅助工具(油布、绳索、紧固器等)必须配备齐全,完好有效。 3、乙方在装卸货物时,应尽监装、监卸的责任,应做好验货手续。应准确无误与发货 人、收货人点件交接,并在收、发货单上签字认可。装载货物时,应严格遵照货物所标识的装、放要求,不得违规装载和违章指挥,因装载不妥造成货物损害,由乙方负赔偿责任。 4、乙方所调派的驾驶员、押运员必须保持通讯联系,24小时畅通,必须按照客户和甲方的要求,及时如实反映运输中的情况。未经许可,驾驶员、押运员不得随意改变行驶路线和装卸货地点。 5、乙方在货物运输途中,应做好车辆和货物的安全检查,中途停车、就餐、住宿必须将车辆停放具备安全设施的停车场。必要时,应派专人看管。运输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和意外情况时,应保护现场,及时报案和通知甲方,并做好现场清点、处理记录,未经许可乙方无权处理货物。 6、乙方对承运的货物应保证安全、及时、准确送到指定的收货地点及单位。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货损货差、货物灭失或货物逾期到达,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7、乙方在完成任务后,应及时把正确、有效的收货凭证交付甲方,以便及时结算、划拨运输费用。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延误结算或不能结算运输费用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8、由于甲方过错造成运输费用的损失,乙方有权提出索赔要求。 四、其它约定 1、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若因业务运作模式发生变化,双方积极协商另按新模式签订新的合同或补充协议;如协商不成,则解除本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由于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相关条款或约定而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甲方有权在应付给乙方的运输费中扣除与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相等金额的运费,用以抵消甲方的损失。 3、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无论何种原因不能继续履行此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甲方与业务单位合同解除或终止除外)。 4、如发生运输合同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5、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年日止。合同期满后双方无异议,本合同以月为单位自动延续至双方签订新的合同,但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利益损害时,甲方无需乙方同意即可解除本合同。 6、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 货物运输合同13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海上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甲方向乙方计划托运货物,乙方同意承运,特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互相制约,具体条款经双方协商如下: 一、运输方法: 乙方调派吨位船舶艘(船舶吊装设备),应甲方要求由港运至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二、货物集中: 甲方应按乙方指定时间,将货物于天内集中于港,货物集齐后,乙方应在天内派船装运。 三、装船时间: 甲方联系到达港同意安排卸装后,经乙方落实并准备接收货物。装船作业时间,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于小时内装完货物。 四、运到期限: 船舶自装货完毕办好手续时起于天内乙方负责将货物运到目的港。否则按有关规定乙方需承担元天滞延费用。 五、启航联系: 乙方在船舶装货完毕启航后,即通知甲方做好卸货准备。如需领航时乙方可通知甲方按时派引航员领航,费用由方负担。 六、卸船时间: 甲方保证乙方船舶抵达港锚地,自下锚时起于小时内将货卸完。否则甲方按超过时间向乙方交付滞延金元天,在装卸货过程中,因天气影响装卸作业的时间,经甲方与乙方船舶签证,可按实际影响时间扣除。 七、运输质量: 乙方装船时,甲方应派员监装,指导工作照章操作,装完船封好舱,甲方可派押运员(费用自理)随船押运。乙方保证原装原运,除因船舶安全条件所发生的损失外,对于运送货物的数量和质量均由甲方自行负责。 八、运输费用: 按国家规定水运货物一级运价率以船舶载重吨位计货物运费元,空驶费按运费的计元,全船运费为元,一次计收。 九、费用结算: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甲方应先付给乙方预付运输费用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以运输费用凭据与甲方一次结算,多退少补。 十、附则: 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份。并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备案,如有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的有关规定处理。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货物运输合同14 托运方: 托运方详细地址: 承运方: 收货方详细地址: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总额(元)。 第二条包装要求 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第三条货物起运地点:;货物到达地点。 第四条货物承运日期;货物运到期限。 第五条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第六条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 第七条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 第八条运输费用、结算方式。 第九条各方的权利义务 一、托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托运方的权利: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 2。托运方的义务:按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杂费。否则,承运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托运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二、承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承运方的权利:向托运方、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如果收货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规定的各种运杂费用,承运方对其货物有扣压权。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承运方应及时与托运方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方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承运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三、收货人的权利义务 1。收货人的权利:在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有以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必要时,收货人有权向到站、或中途货物所在站提出变更到站或变更收货人的要求,签订变更协议。 2。收货人的义务:在接到提货通知后,按时提取货物,缴清应付费用。超过规定提货时,应向承运人交付保管费。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托运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按其价值的偿付给承运方违约金。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它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铁道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方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5。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无法卸货时,托运方应偿付承运方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 二、承运方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船)发运的,承运方应偿付托运方违约金元。 2。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达到,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方。 4。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它承运方追偿。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不可抗力; (2)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3)货物的合理损耗; (4)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送等单位各留一份。 托运方(盖章)承运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货物运输合同15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电话: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电话: 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货物运输代理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代理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为货运代理,进行货物运输。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同意作为甲方代理,办理有关代理事项。 二、甲方义务 1、甲方应于提出的发运日期前5日向乙方提供有关详细资料,包括:收货人(或发货人)名称、联系方式、详细地址,货物名称、海关编码、数量、重量、发运日期、运输期限等。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的货物,甲方应将有关部门审批、检验的文件一并提供乙方。 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货物资料真实、完整准确,与实际货物相符,若包装没有破损,发货人对货物的真实性负责,如因甲方提供的货物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导致的一切责任及经济后果由甲方承担。单证及随车文件,甲方所提供的资料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货物内容和数量,由甲方自行负责; 3、向乙方提供的资料或货物需要变更时,应在装车3日前通知乙方。 4、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代理费用及相关费用。 三、乙方义务 1、在甲方授权范围内,根据甲方委托的代理事项和提供的资料,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及时完成代理事项。乙方只有在完成转关手续,将有关单据和货物转交到收货人手中才算完成乙方的义务。 2、及时向甲方报告货运代理业务的进展情况,并交付有关单据。 3、对甲方提供的各种文件、资料及有关的商业信息予以保密,对乙方需要的文件和资料要及时和准确的告之甲方。在甲方发货前提供的所有单据,乙方应仔细核查是否正确和有遗漏情况。 4、因自然灾害、铁路停限装等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使代理事项不能顺利完成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5、甲方负责将货物运到指定站,乙方保证把货物交运到甲方的收货人指定站点。甲方货物如属于易碎易潮物品,如因乙方代理过程中过失原因造成货物的损坏,甲方有权进行索赔。 四、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1、费用。双方同意根据委托的代理事项,按人民币结算运杂费等费用。 2、结算日期和方式。甲方于发货前5日将上述费用交付乙方。 3、费用结算后,乙方将有关票据、单证完整、及时交付甲方。 4、货物保险运输或保价运输费用,由甲方自行交纳或由甲方联同运杂费一并交乙方结算。 五、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不实或遗漏重要情况,或者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有关资料和货物,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含因甲方责任造成口岸转关时的滞留费) 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及时、全面完成甲方委托的代理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乙方原因使货物发生毁损、灭失,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4、下列原因乙方不承担责任: (1)不可抗力(包括自然灾害铁路停限装国家政策调整等); (2)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3)甲方的过失; 六、合同生效时间和代理期限 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代理期限为20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继续执行时,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或需变更时,需经甲乙双方同意,以书面形式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 2、若双方同意合同解除,甲乙双方应通力协作,妥善处理合同解除后的有关结算和清理等事宜。 八、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北京仲裁委员会或所属法院诉讼。(仲裁、诉讼只能选择一项,否则无效)。 九、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协议中未尽事宜,双方将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解决。 委托方受托方:代表人:代表人: 签署时间:签署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