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作物种合同 推荐度: 农作物种合同 推荐度: 农作物种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热门】农作物种合同4篇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农作物种合同4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农作物种合同篇1 甲方:省种子管理站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委托甲方在省种子管理站东郊试验站种子加工厂代加工小麦、玉米、蔬菜等作物种子。 二、加工费用:使用清雪包衣自动计量包装全套加工流程加工,玉米元公斤,使用自动计量包装流程加工,玉米元公斤,加工其它作物种子价格由双方临时协商确定。 三、在甲方种子加工厂加工种子发生的装卸费、水电费、人员工资、设备折旧费、维修保养费及短期仓储费(一周内)由甲方负担。如种子贮存期超出一周,费用按仓贮收费标准另计。 四、乙方种子加工所需种衣剂、包装袋等均由乙方负担。如种衣剂由甲方提供,其费用另计。种子加工的废种子和下脚料由乙方自行处理。 五、种子加工质量保证:甲方种子加工厂是采用国外及国内先进主机建成的,生产率高,加工质量好,计量范围广。其工艺流程为四层筛风筛雪比重雪包衣计量包装(范围0。150kg)。乙方提供的。种子原始净度95时,甲方保证种子加工的净度、计量精度、获选率(种子损失率)、破碎率、种衣牢固度、包衣合格率等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标准。乙方提供的种子需包衣时,应提供质量合格、成膜性好,使种子包衣后能够连续进行自动计量包装的种衣剂。 六、设备加工能力th,每天加工小麦、玉米能力万公斤,如乙方需分装kg以下小包装种子时,加工能力每天万公斤左右。 七、种子加工前,乙方应提供甲方种子质量检验单。纯度、发芽率、水分等指标达到国家标准,甲方方可进行代加工。 八、代加工数量:小麦、玉米:乙方应保证年种子加工量不低于万公斤,每个品种加工数量不低于万公斤。 九、合同期限:双方本互惠互利、长期合作的原则,合同期限年,自签订之日起计算。 十、订金:合同生效日内,乙方应预付甲方代加工定金万元。 十一、代加费用结算:每批种子加工后,乙方对种子加工质量进行检验,质量达到国家有关标准和合同规定要求,乙方应在提货前将全部加工费支付甲方。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随时协商修订。 十三、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每方各执两份。 甲方:省种子管理站乙方: 签字: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农作物种合同篇2 合同编号: 卖方(甲方) 买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款 种类 品种 规格 数量 单价 金额(元)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第二条质量要求 种类 品种 发芽率() 纯度() 净度() 含水量() 其它 第三条检验检疫 双方应按照国家颁布的种子检验检疫管理办法、规程及有关规定办理种子检验检疫。 第四条交货方式及期限 选择下列第种方式执行: 1合同签订后,在签约地点当场交货。 2甲方于年月日送货到指定地点,运费由方承担。 3乙方于年月日到指定地点提货。 4其他交货方式及期限。 第五条包装与运输 1包装要求。 2运输方式。 3。运输费用由方承担。 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选择下列第种方式执行: 1合同签订后,乙方支付甲方定金元;甲方交货后,乙方于年月日支付价款,定金抵作价款或者返还。乙方付款后,甲方应当开具销售凭证。 2合同签订后,乙方在签约地点当场支付价款,甲方应当开具销售凭证。 3其他付款方式及期限。 第七条验收 1乙方应对种子进行验收,如发现种子数量、质量(发芽率、净度、含水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应在日内提出异议;如发现种子纯度不符合合同约定,应在日内提出异议,甲方应在日内处理。 2双方对种子同时取样、各自封存,样品保存至生产收获。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一方迟延交(提)货或迟延支付价款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的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因种子质量问题给乙方造成损失,乙方向甲方要求赔偿的,甲方应当予以赔偿。 3其他违约责任。 第九条其他约定。 第十条争议解决 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调解;或选择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卖方(甲方)买方(乙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地址地址(住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 农作物种合同篇3 供方:合同编号:地址:合同签订地: 授权代理人: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职务身份证号需方: 地址: 授权代理人: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职务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农作物种子种类、品种、数量、单价、金额。种子质量以标签为准。 二、供方义务: 1、供方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数量、规格、质量交付种子。 2、供方所出售品种不含检疫性病虫害。非检疫性病虫害或种植地所感染病虫害供方不承担保证义务。 3、如果属进口种子的,供方应附中文标签。三、需方义务 1、需方保证按合同提货及付款。 2、需方应按合同第七条第3项规定进行复检。 3、需方保证依据第七条规定操作,如有违背则由需方承担对供方及第三方的全部赔偿责任,如供方已承担则有权向需方追偿。 四、交、提货时间、地点、运费的承担 1、供方仓库交货,需方必须在供方通知提货后期满之日种子的风险转移至需方,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逾期提货,需方还应承担逾期的仓储费用。运费由需方自担。 2、提货地点: 五、结算方式和期限; 需方同意在年月日前向供方支付元,如果是分批提货的须于年月日前之前将合同约定数量的种子全部提完,并付清所有货款。付款地为供方主营业地。如以银行承兑汇票形式支付,则交货日期与承兑日期间的利息由需方自付。如逾期付款,供方有权拒绝发货,需方按法定违约金承担责任。(需方在分批自提货物之前,须将所提货物的全额货款支付给供方,货款两清。) 六、抽样及鉴定 1、双方在交提货时必须同时取样封存,以备日后种子的复检和鉴定功能,取样费用由供方 承担。需方派出的提货人员为其委托取样人,并承认其取样有效。所封存样品代表本次提货的全部数量。抽样协议为本合同附件。 2、如发生种子质量纠纷,仲裁或诉讼中的鉴定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四条进行,鉴定机构为“新疆自治区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 双方封存样品为唯一鉴定依据,除非双方另行约定。鉴定费用由提出异议的一方垫付,由有过错一方负担。发芽率、净度、水份三项指标以室内检验为准,纯度指标以“种植鉴定”为准。 七、特别约定 1、供方及需方应按种子储藏要求进行仓储(包括低温、干燥、防霉、防蛀等),在仓储期间应建立定期抽检档案备查。 2、需方应确认本合同中各品种已在当地经过试种,并适应当地气候及栽培条件。供方标签所书品种特征和栽培要点仅供参考,需方须因地制宜种植 3、需方收到甲方交付的产品,需及时验收,在收货后14日内将验收结果(包括对产品的数量、包装完好率,以及发芽率、净度、水分等质量指标提出异议)邮寄或传真回甲方。超过规定时限内未报,甲方则视此批产品为合格,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质量指标中纯度指标除外。纯度的复检应在收货后该作物第一个生长周期内完成。如不复检或在以上复检期内未提出局面异议,视为种子已达合同标准。 4、如需方在上述时限内提书面异议,则需方保证在提出异议后7日内负责将货物依照供方指示退回,供方承担退货运费及清退货款,否则,视为需方接受该批种子,需方应按《种子法》第四十七条办理相应批准手续,供方将不再承担一切责任。 5、由于种子是有生命物质,发芽率会随时间或不当储藏而下降,供方标签所注质量指标仅在复检期内有效,需方(或种植者)在其售前(或播种前)应进行发芽率实验,以确保合适播量和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如发芽率下降,应加大播种量。6、由于各地气候及栽培条件不同,品种表现可能有变化。供方仅对纯度、净度、发芽率、水份四项指标在复检期内负责,该四项指标之外原因所造成的损失,供方不承担责任。八、诉讼条款 1、本合同所产生的法律纠纷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法院管辖。 2、本合同所产生的法律赔偿责任,供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仅对本合同需方承担法律程序及实体上的责任。九、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附件为《封存样品协议书》 供方:新疆康地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需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 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二零一二年月日 封存样品协议书 1单位购康地种业公司种子公斤。按照国家标准GBT35432,由供购双方共同抽取规定重量的样品,该样品具有代表性,并是双方认可。 2样品一式二份,双方共同对样品进行封缄,并填写以下内容: 样品编号。 封缄单位、康地种业公司。封缄日期。封缄人。代表种子数量公斤。 封缄时把样品种子装入规定的封样袋内,封好后如不启封,无法把种子取出。在封样袋上签名、盖章。 3双方将封存样品在适宜条件下(低温、干燥)下保存一个生长周期。此封缄样品可作为质量纠纷供检样品,是复检或仲裁检验的依据。 供方:新疆康地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需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二零一二年月日 农作物种合同篇4 供方: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需方:签订时间: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农作物种子种类、品种、质量、数量、金额: 二、农作物种子的检验及检疫: 供需双方应严格按国家颁布的种子检验检疫管理办法、规程及有关规定办理农作物种子检验检疫,检验执行~《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供方必须提供持证种子检验员签发的该批种子《农作物种子质量合格证》。 调运或邮寄种子必须出具相应的《农作物种子质量合格证》、《植物检疫证书》。 需方收货后复检,发芽率、净度、水分三项指标在收货后两个发芽周期内复检完毕,纯度在收货后该作物第一个生产周期内复检完毕,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对方,逾期视为种子合格。 供需双方对经销的每批种子必须同时取样分别封存,以备种子复检和鉴定,样品保存至该批种子用于生产收获以后。 种子质量标准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执行国家或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签订。 申请种子委托检验和鉴定的,其费用由(单位)负担。 三、超幅度损耗及计算方法: 四、包装要求及包装费用负担: 五、交(提)货时间、地点、发运方式、运费负担: 六、交付定金数额及时间: 七、结算方式和期限: 八、双方一般责任: 供方:保证所供种子品种、数量、质量达到合同约定条款规定,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交付需方; 需方:按合同约定按时间交付定金,保证按时收购供方提供的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种子。 九、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种子数量或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条款的,供方应及时通知需方进行实地考查,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有关资料,双方协商变更合同,签订补充协议。协商不成,按经济合同法及种子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十、违约责任: 十一、《农作物种子质量合格证》、《产地检疫合格证》或《植物检疫证书》及合同双方的《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均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二、种子质量发生纠纷,由(机构或单位)进行技术质量鉴定;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双方协商的其它条款: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做出补充规定附后。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本合同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持份;合同副本份,送(单位)备案。 有效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