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投资合同 推荐度: 三人合伙投资合同 推荐度: 两人合伙投资合同协议书 推荐度: 二人合伙投资生意合同 推荐度: 投资合伙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合伙投资合同(通用15篇)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合伙投资合同,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合伙投资合同1 案情介绍 原告:王维和。 被告:云南东陆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陆公司)。 被告:云南省技术进步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技术开发公司)。 原告王维和的诉讼请求是: 1、解除原告与两被告三方签订的共同投资《协议书》; 2、责令被告停止对原告公司财产所有权的侵权行为; 3、两被告返还原告的2294万余元资产和赔偿损失; 4、确认两被告非法炮制的有关侵占原告财产所有权的法律文书和实施的行为为无效的法律文书和行为; 5、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以下为一审法院确认的事实:玉溪市维和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和公司)于1996年7月19日登记成立,王维和为法定代表人,股东为王维和及玉溪市莲池实业总公司(以下简称莲池公司),注册资金为20xx万元,王维和出资占55,莲池公司出资占45。1997年7月25日,东陆公司、技术开发公司与维和公司签订了一份《协议书》,约定共同投资成立云南维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为7500万元,东陆公司投资3000万元,技术开发公司投资2400万元,维和公司投资2100万元。同日,东陆公司、技术开发公司与王维和另签订了一份《协议书》,约定三方重新投资原维和公司,注册资金为7500万元,东陆公司投资3000万元,技术开发公司投资2400万元,王维和投资2100万元。 1997年8月20日,东陆公司法定代表人郑 在春持8月19日维和公司《章程修改条款》,依7月25日东陆公司、技术开发公司与王维和签订的“三方重新投资原维和公司”的《协议书》,以维和公司董事长的名义向玉溪市工商局申请维和公司有关事项的变更。1997年9月9日,玉溪红塔审计中心玉溪市审计事务所出具了维和公司注册资本金为7500万元的《资本金核验证明书》。1997年9月26日,玉溪市工商局根据变更申请及9月25日的维和公司《董事会决议(1997)1号》、维和公司第二次股东会议记录,对维和公司部分事项进行了变更登记,法定代表人变更为郑在春,注册资金为7500万元,股东变更为东陆公司、技术开发公司及王维和,其中东陆公司出资3000万元,技术开发公司出资2400万元,王维和出资2100万元。1997年12月21日,两被告召开会议,作出维和公司《董事会暨股东会决议》,称原维和公司股本金为零,不再享有股东权益。 在被告据以进行维和公司工商变更登记的一系列法律文书中,1997年8月19日《云南维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纪要》、维和公司《章程修改条款》这两份材料上的“王维和”签名是参会人员蒲新民所写,没有证据证明蒲新民已征得王维和的同意。1997年9月25日的维和公司《董事会决议(1997)1号》、维和公司第二次股东会议记录这两份材料,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及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医技术鉴定中心鉴定,前两页(内容部分)与尾页(无正文,签名部分)非一次性形成。另,1997年12月21日维和公司《董事会暨股东会决议》没有王维和的签名,两被告在庭审中认可该决议不产生法律效力。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在维和公司的经营运作中,既有民事行为,也有行政行为。在本案中,法院仅就民事行为的法律效力进行审查,有关工商管理机关进行变更登记的行政行为不在本案审查范围。该院认为,1997年7月25日东陆公司、技术开发公司与维和公司签订的《协议书》及东陆公司、技术开发公司与王维和签订的《协议书》,分别违反了《公司法》第75条和第39条,因而无效。1997年8月19日《云南维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纪要》及维和公司《章程修改条款》的内容不能视为王维和真实意思表示,因而无效。1997年9月25日的维和公司《董事会决议(1997)1号》、维和公司第二次股东会议记录这两份 材料,一方面不足以确认为王维和之意思表示,另一方面其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9条、第31条),因而无效。该院还认为,根据《公司法》第4条,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原告王维和作为公司的股东,在本案中无权以财产所有权争议主张权利,其请求两被告返还资产和赔偿损失的主张不予支持。 一审判决为:1997年7月25日东陆公司、技术开发公司与维和公司签订的《协议书》及东陆公司、技术开发公司与王维和签订的《协议书》,1997年8月19日《云南维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纪要》及维和公司《章程修改条款》,1997年9月25日的维和公司《董事会决议(1997)1号》及维和公司第二次股东会议记录,1997年12月21日维和公司《董事会暨股东会决议》,均无效。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诉讼费由王维和承担30,东陆公司、技术开发公司共同承担70。 评析 本案的诸多法律问题是值得探讨的: 一、本案涉及的法律关系主要有四个: 1、东陆公司、技术开发公司与维和公司之间的共同投资关系,即联营问题; 2、东陆公司、技术开发公司、王维和、莲池公司之间的股东地位问题; 3、工商管理机关进行变更登记的行政行为; 4、东陆公司、技术开发公司的侵权问题。 一审法院对工商管理机关进行变更登记的行政行为问题不予审理是符合现行法律规定的,然而,东陆公司、技术开发公司变更维和公司董事长的行为是不是行政行为?东陆公司、技术开发公司对维和公司的变更申请是不是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案件时能否对变更公司董事长的行为及提出变更申请的行为其合法性进行判定? 二、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原告王维和作为公司的股东,在本案中无权以财产所有权争议主张权利,这无疑是正确的。然而,如果一审认定的事实是确切的,王维和由原来占股权55的大股东变为占股权28的小股东,莲池公司的股东权利则变为零,其股东权利已受到了极大的侵害,而这一侵权行为主要是由两被告实施的,那么王维和及莲池公司能否对股东权利被侵害主张权利?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案件时是否应对这一侵权行为进行审理?人民法院是否有权对原、被告的股东地位进行判定? 三、在现实的经济纠纷中,尤其是涉及公司法人的经济纠纷中,往往既有平等主体间的民事行为,又有行政行为,而按照现行的审判制度,经济案件依照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审理,无权对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对行政行为的审查则要另行通过行政诉讼程序,这样一来,一桩经济纠纷就必须经过两次甚至三次诉讼才能解决问题,这显然与“便于当事人诉讼、便于人民法院审判”的“两便原则”相悖。法律界及立法机关应当对这一问题进行研究,找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来,比如,制定特别的“经济诉讼法”,在审理经济案件时赋予人民法院行政审判权,或者,在审理涉及行政行为的经济案件时,由经济审判庭和行政审判庭联合组成五人或七人的特别合议庭,对不同的当事人、不同的问题分别适用不同的诉讼程序,等等 合伙投资合同2 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姓名及住所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丙方: 身份证号: 甲乙丙三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各方共同出资并由甲方以其名义享有股权,并作为发起人参与公司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二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共同出资人的出资额为人民币元,其中甲方出资元,占出资总额的;乙方出资元,占出资总额的;丙方出资元,占出资总额的三方一致同意用出资总额的股权作为出资,参与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各共同投资人将各持有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 第三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若共同投资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四条事务执行 1。甲方、乙方、丙方作为共同投资人身份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2。甲乙丙三方投资人有权相互检查各自所负责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当三方中一方或两方不再参加公司日程事务的管理时,从事公司管理的一方或两方有义务向不再参加公司管理的两方或一方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乙丙三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任何一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某一方或两方执行共同投资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共同投资人投票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共同投资人同意:(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五条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六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任何一方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任何一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任何一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年月日 乙方(签字): 年月日 丙方(签字): 年月日 合伙投资合同3 为了明确合伙人的经济关系及职责,共同完成投资合伙任务,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经合伙人反复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特定如下合同,望共同遵守: 一、合伙人组成: 合伙人:,性别: 现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电话: 合伙人:,性别: 现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电话: 合伙人:,性别: 现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电话: 合伙人:,性别: 现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电话: 二、四名合伙人共同投资,承包(即:)住宅楼。 工程项目名称:住宅楼房。 工程施工地点:。 三、合伙宗旨 经四方共同协议,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四方出资承包住宅楼房建设工程,本协议明确投资利润分配依据。 四、合伙人及投资金额: 本工程预计投资万元(建地面积约平方米,共幢,分期建设,首期建设幢,后期建设幢,首期约投资万,后期投资约万。具体投入资金按工程进展需要而定计划)。合伙人均按计划比例出资。按股份出资比例分配:合伙人分配比例为;合伙人分配比例为;合伙人分配比例为;合伙人分配比例为(除按上述分配出资,合伙人作为前期花费本项目的居间人,经协商约定,由合伙人负担的出资额作为合伙人 的居间费补偿)。本合同签字之日,各投资人以银行转帐方式向出纳交付投资款,出纳向各投资人出具收据。投资款用于支付该住宅楼房建设工程及其他与本工程相关的支出。若合伙人之一者未在约定的时间投入资金,减少其相应出资比例,该合伙人的最终出资比例占有额以实际投资计算。 五、盈利分配及债务(亏损)承担 投资利润与亏损分配比例:(按出资比例分成)工程款收入在扣除人工、机械模板材料等直接成本后,首先用于归还合伙人的投资本金在分配利润。(如项目出现亏损,按投资比例分配) 六、合伙管理: 1、合伙事务施工现场执行总负责人:负责。在施工过程中的班组确定、材料采购定价等现场一切事务由四方合伙人委派全权管理。 2、合伙事务当中由负责与供地方的关系工作。 3、合伙事务当中由负责代表四位出资人与供地方住宅楼建设工程签订合作建设协议。该协议当中的利润及风险由四位出资人(按出资比例)共同分担。 七、财务管理 由负责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出纳),方负责帐务处理(发票管理),支出发票及费用由签字方可报销。 八、财务制度 设立该项目工程专用帐户,合伙人一致同意后凭印鉴支取现金。 九、退伙协议 合伙期间一方不得退出,如需退出务必由四方同意方可退出。 十、权利和义务 合伙人共同协商共同管理,并参与日常事务的处理。(财务、安全、质量、进度)。 十一、合伙期限 合伙期满四方按盈亏分配比例共同商议盈利分配。各种材料的处理按盈利分配比例处理。合伙期限至该工程项目结束并分配完合伙财产为止。 十二、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 四方必须信守本协议,如一方违约除赔偿守约方各项损失外,还应当向守约方承担工程项目总金额的的违约金。若双方发生分歧按协议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上诉法院解决。 十三、本合同与年月日签订的《》及年月日签订的《》互相联系,不可分割,共同构成本工程项目的合同体系。本合同一式四份,每份共四页,双方签字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十四、组成合同的文件 四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合伙人签字: 合伙人签名: 合伙人签名: 合伙人签名: 年月日 合伙投资合同4 甲方:,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乙方:,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丙方:,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共赢,团结合作的精神,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积累的经营管理经验和人脉关系,共同经营,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合伙组织名称、合伙经营项目 合伙组织名称为:组织,合伙经营项目为:项目。 第三条合伙期限 自年月日到年月日止。 第四条合伙组织财产份额分配 各合伙人占有合伙组织财产份额为:。 第五条工资、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奖金分配:合伙组织经营期间,各合伙人工资为。随着合伙经营的深入,利润可观后,年底将发放奖金,奖金数额根据收入现状和个人贡献经合伙人会议决定。 2、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组织财产份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3。、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组织财产份额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除名退伙、出资的转让: (1)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2。未履行出资义务; 3。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组织造成经济损失; 4。执行合伙组织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5。合伙人有违反本协议第九条之规定的行为。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合伙人退伙后,即视为放弃其在该合伙组织中占有的财产份额,并不再参与本年度合伙组织利润盈余分配,其他合伙人即自动拥有该财产份额,但不免除其因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2)合伙组织财产份额的转让: 合伙期间,未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合伙人不得随意转让其在合伙组织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如经其他合伙人书面同意该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组织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组织的合伙人。 第七条各股东决不允许私自动用店里的营业额。 合伙人甲: 合伙人乙: 合伙人丙: 年月日 合伙投资合同5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合作投资股票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标的基本信息 1、甲方提供股票投资账户: 2、甲方提供资金人民币元整。保证金到帐合同生效。 第二条合同期限 年月日到年月日。 第三条利润分配 乙方每月按甲方出资额的支付给甲方账户管理费,即万资金每月支付元账户管理费,账户管理费在双方合作正式开始第天打入甲方所提供的银行卡账户。乙方利用该股票账户进行操作后所得的利润,全部归乙方所有。合作期间,超过保证金的利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每周五收盘后将利润于当天或第二天立即转出该证券账户,并打入乙方的银行卡。 第四条亏损保障 乙方对甲方实行万元的证券账户资金最低保障线,也即乙方利用该证券账户进行操作,必须确保账户总资金不少于万元。若出现亏损,每当账户总资金低于万元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减仓操作,或要求乙方追加保证金,将账户总资金补到万元。若乙方不追加保证金,则甲方有权暂时终止合作。若乙方追加了保证金,则在合作时间未到期前,甲方不得擅自终止合作。 第五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不得私自提取账户的资金或转托管;不得操作账户里资金的股票买卖;但有权查询股票账户。 2、当账户市值低于平仓线时,甲方有权平掉账户里股票结束合作;平仓线为甲方本金的。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全权操作账户里资金的买卖。所有盈利归乙方所有。 2、所有亏损由乙方承担(包括买卖股票亏损、停牌或摘牌亏损等)。 3、乙方累计买入任何一只股票的市值不得超过总资产的(由于股票上涨的原因除外),如果超过,甲方有权立刻平仓并结束合同,超额资金购买的股票盈利归甲方所有,亏损由乙方承担。 4、在乙方进行股票操作的期间,必须保证资金总额(股票市值加剩余现金)保持在平仓线以上,否则甲方有权做平仓处理、有权更改密码暂时禁止乙方操作直至乙方补仓或合作终止;如果市值低于平仓线,乙方不得买入任何股票,如果乙方在平仓线以下买入股票,盈利归甲方所有,亏损由乙方承担;如果账户市值低于平仓线,乙方必须存入保证金使资金总额达到合同签订时的总金额方可继续操作(在平仓线之上乙方补仓不受此限制)。 6、当账户累计赢利超过甲乙双方资金总和时,乙方有权提取超出盈利部分。甲方必须予以配合。甲方将乙方的盈利汇款至乙方的银行账户并以银行凭证作为支付依据。乙方的开户银行:帐号:姓名:。 7、乙方按每月利率每月支付给甲方利息,支付日为每月日,首次支付日期为合作开始日。如果乙方逾期日未支付利息,需额外交纳利息罚息,利息罚息从应支付利息日开始计算到实际支付利息的日期止,罚息利率等于每月利率的两倍并按天计算;如果乙方逾期日未支付利息,甲方也有权对股票做平仓处理。利息支付方式为乙方存入甲方的银行账户并以银行凭证作为支付依据。甲方的开户银行:帐号:姓名:。 第七条合同结算与费用 1、如果出现平仓情况,乙方如果希望继续合作,必须在日内存入保证金使资金总额达到合同签订时的总金额。否则本合同提前结束。 2、若合同提前结束,甲方优先分得本金及乙方还未支付的利息(按合同到期日计算),乙方分得剩余资金。 3、在合同到期日之前的任何时间,乙方结束本合同都必须按合同到期日支付给甲方全部利息。 4、在本合同结束时,所有盈利归乙方所有。 6、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可以用账户盈利或者增加保证金的方式追加融资。 7、所有汇款费用(包括甲方汇款给乙方和乙方汇款给甲方)都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保密约定 1、甲方保证并承诺,对于在本协议签订过程中及执行中,向乙方提供本协议所及之服务的过程中知悉的乙方财务状况、商业秘密及其它情况,负有严格保密的义务。 2、乙方保证并承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甲方依据本协议所提供的中国股票投资研究分析或操作之内容向任何第三方泄漏或者透露。 第九条特别约定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甲方仅依据本协议约定的服务种类向乙方提供投资研究分析和操作。 第十条协议的变更、终止及解除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本协议自动终止: 1、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 2、本协议期限届满。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个交易日内,将资金足额打入甲方指定的操作帐号。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解除本协议及退还相关资金。 甲方若发现乙方私自将甲方所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意见和操作之内容,向其它人泄漏或透露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由乙方承担因此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 任何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则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事项,提交委员会,并按委员会规则进行。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三条其他合同条款 1、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持份。双方签字即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 签署日期:年月日 乙方(签字): 签署日期:年月日 合伙投资合同6 甲方: 住所: 乙方: 住所: 第一条、甲乙双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各方共同出资并由甲方以其名义享有权,并作为发起人参与公司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风险提示: 投资协议最重要的部分便是出资问题,因此一定要在协议中载明出资的方式,以此方式认缴的出资额是多少,确定该出资额所占的出资比例等。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出资实际缴付的时间确定。实践中不乏有投资人在签订出资协议后,因各种原因而迟迟不予缴付出资,从而导致整个合作项目进程延缓。若未在协议中对此约定,或使迟延履行出资义务人逃脱责任。 第二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1、共同出资人的出资额为人民币元,其中甲方出资元,占出资总额的;乙方出资元,占出资总额的。 2、双方一致同意甲方用出资总额的权作为出资,参与份公司的发起设立,共同投资人将持有份公司本总额的。风险提示: 在盈余分配问题上,投资人通常不会忽略,但对于投资项目给 第三人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分担上,投资人往往会出现疏漏。虽然各投资人对外承担责任的范围和内容是一致的,但对投资人内部责任分担以及追偿问题很大程度上是依据协议约定确定的。若因约定不明,会使得无过错投资人要与过错投资人共同承担责任,甚至数倍于有过错投资人。 第三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1、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2、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3、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4、若共同投资的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四条、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份公司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公司的份。 (2)以上述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五条、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六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份。 2、共同投资人在公司登记之日起20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份及出资额。 3、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风险提示: 为避免发生潜在风险,合同各方将违约责任条款作出明确约定,就会使签约人谨慎签约,全面系统的估计自己的履约能力,防止签约人故意违约,提高签约人履行合同的自觉性,并在履约过程中积极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使合同风险消弭于签约阶段。 其次,合同中,许多当事人常约定因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确忽略对具体违约金的确定,而在后续纠纷争议中,守约方又对损失的大小无法确切举证,而造成无法弥补全部损失,因此在设置违约责任条款时应当多费些心思。 第七条、违约责任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 20年月日 乙方: 20年月日 合伙投资合同7 甲方: 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 住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作经营项目,总投资为元,甲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元,乙方以人民币出资元。 第二条、在合作期间合作人出资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合作终至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三条、本合作企业经营期限为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双方共同经营,合作人执行合作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作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作人。 第五条、企业固定资产和盈余按照取得的销售净利润的甲方、乙方的比例分配。 第六条、企业债务按照甲方、乙方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七条、每年项目产品总销售利润的百分之进行固定投入。销售利润分红,一年结算。 第八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份,合作人各份。本协议自合作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需要负责技术和市场开发及售后跟进,甲方负责管理及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本协议有效期暂定年,自双方代表(乙方为本人)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十二条、争议处理 1、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2、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十三条、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如果不再继续合作的,退出方应提前个月向另一方提交退出的书面文本,并将己方的有关本合同项目的资料及客户资源都应交给另一方。 第十四条、违约处理 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害。 第十五条、协议解除 1、一方合作人有违反本协议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2、合作协议期满。 3、双方同意终止合同的。 4、一方合作人出现法律上问题及做出对企业有损害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第十六条、关于贷款方面 1、在店面进入正轨后所盈利部分首先偿还银行贷款及银行贷款利息。 2、在亏损情况下银行贷款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一半。 3、偿还完银行贷款后贷款部分的股份甲乙双方各自一半。 甲方(签字): 签订地点: 年月日 乙方(签字): 签订地点: 年月日 合伙投资合同8 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姓名及住所 甲方: 住所: 乙方: 住所: 甲乙双方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各方共同出资并由甲方以其名义享有股权,并作为发起人参与公司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二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共同出资人的出资额为人民币元,其中甲方出资元,占出资总额的;乙方出资元,占出资总额的; 双方一致同意甲方用出资总额的股权作为出资,参与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共同投资人将持有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 第三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若共同投资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四条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共同投资人同意: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更换事务执行人。第五条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共同投资人同意; 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六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其他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甲方: 甲方: 乙方: 日期: 合伙投资合同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自愿、平等、公平的基础上,共同投资人就共同出资在xxx市xxxx区设立XXXX有限公司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全体投资人情况: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法定授权人姓名:职务:国籍: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地址:法定授权人姓名:职务:国籍: 丙方:(以下简称丙方) 法定地址:法定授权人姓名:职务:国籍: (注:若有两个以上合营者,依次称丙、丁方。) 二。全体投资人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投资人 出资额 (万美元) 出资方式 出资期限 出资比例 (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三。利润分享和风险承担: 甲、乙、丙方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债务。全体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四。出资的转让: 甲、乙、丙方任何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需征求其他各方意见,在同等条件下,一方转让时,其他各方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协议的终止: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协议终止: 1。共同投资人增加或变更; 2。甲、乙、丙方任何一方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被依法撤销或破产; 发生投资人难以继续共同的投资的其他事由,须经全体投资人同意。 六。违约责任: 1。由于甲、乙、丙方任何一方行为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赔偿。 2。甲、乙、丙方任何一方未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及方式提交完出资额时,从逾期第一个月算起,每逾期一个月,违约一方应缴付应交出资额的百分之的违约金给守约方。如逾期三个月仍未提交,除累计缴付应交出资额的百分之的违约金外,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3。由甲、乙、丙方任何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三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三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七。适用法律: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八。争议的解决: 选仲裁时: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三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北京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三方都有约束力。或者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三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国地仲裁机构根据该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三方都有约束力。或者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仲裁。仲裁在被诉人所在国进行:在中国,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在(被诉人国名),由(被诉人国家的仲裁组织名称)根据该组织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三方都有约束力。(注:上述三种方式仅能选一。) 选诉讼时: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三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向协议签署地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在仲裁过程中,除三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协议应继续履行。或者(注:如不采取仲裁解决争议的话)在诉讼过程中,除三方有争议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协议应继续履行。 九。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丙方另行协商。 2。本协议一式份,由三方于年月日(地点)盖章及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 甲方:乙方:丙方: 代表人: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地点):年月日(地点):年月日(地点): 合伙投资合同10 共同投资人的姓名及住所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丙方:身份证号: 丁方:身份证号: 甲乙丙丁四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各方共同出资并由甲方作为发起人参与巴别塔农副产品经营部公司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共同出资人的出资额为人民币元,其中甲方出资元,占出资总额的;乙方出资元,占出资总额的;丙方出资元,占出资总额的;丁方方出资元,占出资总额的; 第二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巴别塔农副产品经营部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若共同投资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三条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2。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3。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 日年月 丙方(签字): 丁方(签字): 年月 日年月 合伙投资合同11 姓名,性别,年纪,接洽电话 年龄,联系电话 年龄,接洽电话 姓名,性别,年纪,接洽电话 第一条合伙主旨 各合伙人批准抱着真挚的态度遵照本合同,以公平及正当的同等互利的贸易原则为基本进行经营,并以淘宝网店销售以及市集销售而获得满足的利润为指标。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畴 所有合适销售的产品(含淘宝店展销售以及其他方面零售),所有经营项目及范畴需四位合伙人全票通过方可操作履行。 第三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暂定为两年,自20年5月1日起,至20年5月1日止。假如合作高兴须要顺延,由四位合伙人另行协商断定。 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帐户情形等 1、各合伙人以1:1:1:1的方法进行出资 合伙人以电脑(固定资产)方式出资;记国民币3000元。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7000元。 合伙人以现金方法出资,计国民币壹万元。 合伙人以现金方式出资,计国民币壹万元。 合伙人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壹万元。 所有工作所用物品也好均计入投资固定资产项目,且依据应用年限进行相应的折旧。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20年5月15日以前交齐。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4万元(人民币)。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便恳求分割。合伙终止后,依据同年收益及开支情况进行清算。 4、设立存取款联名户口,作为每次支出与收进的公务账户。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1:1:1:1为根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按各合伙人的投资情势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进伙: 需承认本合同; 需经全体合伙人赞成; 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力任务。 2、退伙: 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退伙需提前三个月告诉其它合伙人并经全部合伙人批准; 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态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法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未经合伙人赞成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丧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容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首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应按进伙看待,否则以退伙看待转让人。 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其它合伙人的权力 1、为合伙负责人。 其权限是: 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治理;进货治理、库存管理、财务管理等等 主导合作事业,并有优先决议权 拓展业务,选择合适项目; 其他; 2其它合伙人的权力: 参予合伙事业的治理,对外开展业务,强化合作事业推广; 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形的报告; 检讨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形; 共同决议合伙重大事项。 第八条制止行动 1、未经全体合伙人赞成,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运动;如其业务获得好处回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丧失赔偿。 2、制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制止合伙人再参加其它合伙。 4、如合伙人违背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丧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部合伙人决议除名。 第九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合伙期届满; 全部合伙人批准终止合伙关系; 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合伙事业违背法律被撤销; 法院依据有关当事人恳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即行推荐清理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清理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次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清理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产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并开端营业。 第十二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弥补或修正。弥补和修正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率。 第十三条其它 第十四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中间人各存一份。 合伙人:(盖章) 年月日 合伙投资合同12 甲方姓名: 乙方姓名: 丙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合伙方同意共同投资经营酒店,为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合伙各方本着公平、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酒店的经营宗旨: 共同经营,并获得满意的利润为指标。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 餐饮,客房。经营地址:吐鲁番市高昌路号。 第三条合伙期限, 自日起,至日止,共年。 第四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账户。 1。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万元, 2。合伙人范波春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万元。 合伙人徐政德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万元。 合伙人陈圣秋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万元。 3。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或收回。 4。设立存取款账户,作为每次支出与收入的公务账户。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人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盈余分配:在未收回出资额期间,甲按年盈利的60分配;乙按年盈利的20分配;丙按年盈利的20分配。收回出资额后,甲按年盈利的40分配;乙按年盈利的30分配;丙按年盈利的30分配。 2、债务承担:经营过程中的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合伙人共同承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外几方应当按投资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3、合伙经营终止:酒店转让所得按出资比例分配。 第六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甲对酒店发展方向、酒店的大宗财务支出具有决定权,并负责协调酒店 行政外围工作。乙、丙负责酒店日常事务管理。 第七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协助合伙负责人管理合伙事业。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约定分红比例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每月财务,由财务负责人保管,合伙人监管。 第八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另一方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五)合伙期间,合伙人亲属不得参与酒店经营。 第九条合伙营业的继续。 在合伙经营期间,除合伙人一致同意外,不得终止合伙行为;如一方强行终止合作,则其投入出资部分归其余合伙人所有。 本合同一式三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本合同经合伙人签名后生效。 甲合伙人: 签署时间: 乙合伙人: 签署时间: 丙合伙人: 签署时间: 合伙投资合同13 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保障双方的利益,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 一、合伙投资项目 1。公司名称: 2。公司法定代表人: 3。注册地址: 4。经营地址: 5。经营范围:,具体以工商部门批准经营的项目为准。 6。注册资本: 二、出资额、方式、期限 1。甲方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大写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占总投资额的。 2。乙方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大写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占总投资额的。 3。甲乙双方均应于公司账户开立之日起日内将各应缴纳的注册资金存入公司账户。逾期不交或未交齐者,应对应付金额计付银行利息,并以资金形式赔偿另一方由此直接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4。双方方出资合计人民币元(大写佰拾万仟佰拾元整),为双方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任一方支配时,需经另一方同意。 三、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盈余分配:甲方享有盈余,乙方享有盈余。 债务承担:由双方合伙经营产生的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偿还时,甲方承担债务,乙方承担债务。 四、公司管理及职能分工 1、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和监事,任期年。 2、方为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具体职责包括: (1)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 (2)根据公司运营需要招聘员工(财务会计人员须由甲乙双方共同聘任); (3)审批日常事项;方财务审批权限为元人民币以下,超过该权限数额的,须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认可,方可执行。 (4)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其他职责。 3、乙方担任公司的监事,具体负责: (1)对甲方的运营管理进行必要的协助; (2)检查公司财务; (3)监督甲方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 (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4、甲方的工资报酬为元月,乙方的工资报酬为元月,均从临时账户或公司账户中支付。 5、重大事项处理 公司不设股东会,遇有如下重大事项,须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决议后方可进行: (1)拟由公司为股东,其他企业,个人提供担保的; (2)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3)《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其他事项。 6、除上述重大事项需要讨论外,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每周进行一次的股东例行会议,对公司上阶段经营情况进行总结,并对公司下阶段的运营进行计划部署。 五、转股、退股、增资的约定 (一)转股: 1。公司成立起年内,股东不得转让股权。自第年起,经一方股东同意,另一方股东可进行股权转让,此时未转让方对拟转让股权享有优先受让权。 2。若一方股东将其全部股权转让予另一方导致公司性质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转让方应负责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等手续,但若因该股权转让违法导致公司丧失法人资格的,转让方应承担主要责任。 3。若拟将股份转让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资金,管理能力等条件不得低于转让方,且应另行征得未转让方的同意。 4。转让方违反上述约定转让股权的,转让无效,转让方应向未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元。 (二)退股: 1。一方股东,须先清偿其对公司的个人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该股东向公司借款,该股东行为使公司遭受损失而须向公司赔偿等)且征得另一方股东的书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则退股无效,拟退股方仍应享受和承担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2。股东退股: 若公司有盈利,则公司总盈利部分的将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另外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红后,退股方方可将其原总投资额退回。 若公司无盈利,则公司现有总资产的80将按照股东出资比例由进行分配,另外2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此种情况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总投资。 3。任何时候退股均以现金结算。 4。因一方退股导致公司性质发生改变的,退股方应负责办理退股后的变更登记事宜。 (三)增资: 若公司储备资金不足,需要增资的,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增加出资,若全体股东同意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其他的增资办法。若增加第三方入股的,第三方应承认本合同内容并分享和承担本合同下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入股事宜须征得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 六、合同的解除或终止 1、发生以下情形,本合同即终止: (1)公司因客观原因未能设立; (2)公司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 (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4)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解除后: (1)甲乙双方共同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中立方参与清算; (2)若清算后有剩余,甲乙双方须在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后,方可要求返还出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3)若清算后有亏损,各方以出资比例分担,遇有股东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各方以出资比例偿还。 七、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合伙人,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日内,向其他合伙人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八、违约责任 1。任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未足额,按时缴付出资的,须在日内补足,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须向公司和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2。除上述出资违约外,任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须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并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元。 九、其他约定事项 1。甲、乙双方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合同内容,及因履行本合同而获知的对方的商业信息。 2。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规、政策为准。 3。 4。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双方也可以直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合同生效及补充变更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对合同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年月日年月日 合伙投资合同14 第一条投资人的姓名及住所 甲方: 住所: 乙方: 住所: 以上各方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各方共同出资并由甲方以其名义受让股权,并作为发起人参与(暂定名,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二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共同出资人的出资总额(以下简称“出资总额”)为人民币元,其中,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出资元,占出资总额的;乙方出资元,占出资总额的; 各方一致同意甲方用出资总额以10倍的溢价受让股权,并以该股权作为出资,参与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共同投资人将持有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各共同投资人应于年月日前将上述出资额解入指定的银行:。 第三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四条事务执行 1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五条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六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合伙投资合同15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 身份证号码: 一、设立的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1、公司名称: 2、经营范围:酒店宾馆住宿业务 3、注册资本:提交押金,承包楼层及单独工商注册 4、法定办公地址: 5、法定代表人: 二、出资方式及占股比例 甲方以现金及设备作为出资,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乙方以现金及设备作为出资,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丙方以现金及设备作为出资,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出资中的设备以股东各方共同评定价值为准。 三、其它约定 1、成立公司股东小组,成员由各股东方本人或派员组成,出任法人代表一方的。股东代表为管理小组组长,组织计划 投资新设备,扩大办公场所,装修及设立公司的各类文件; 2、出任法人代表的股东方先行垫付各种筹办费用,公司设立后该费用由公司承担; 3、公司成立财务部门,统一流动资金管理,设立会计和出纳人员,设立公平合理的工资制度; 4、股东在出资后十年内可以转移股权,但无权撤资退股; 5、公司设立董事局,由占股份10以上的股东组成董事,董事长由最大股东担任; 6、公司重大投资由董事局民主决议,赞同率高于50的可以通过并执行; 7、分红方式:一月一结; 9、本协议自各股东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一式份,各方股东各执一份,以便共同遵守。 10、备注内容: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