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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合同

3月7日 栀璃鸢投稿
  建筑工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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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工程合同【热】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建筑工程合同,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建筑工程合同1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第三条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第四条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第五条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元(人民币):元。
  第六条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XX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XX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七条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XX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第八条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第九条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第十条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建筑工程合同2
  甲方:xxx
  乙方:
  经双方协商,甲方将小区楼单元室内部装修工程。承包给乙方进行施工,并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责任
  1、甲方向乙方提供经客户确认后的施工图纸及做法说明;
  2、甲方将随时对工地进行抽查,如发现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或乙方未按合同要求,工艺做法,施工程序要求操作,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
  3、甲方向乙方提供材料时,要办理材料验(接)收手续,不负责退料;
  4、甲方工程监理或工程巡检有权对乙方发出《质量,工期整改单》,并限定整改日期及整改标准;
  5、甲方接到客户维修通知后,应于24小时内通知乙方前去维修;
  6、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其给甲方名誉及经济上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同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二条:乙方责任
  1、乙方应服从甲方管理,保证按合同如期完成施工任务,乙方无故拖延工期,每拖延一天予以1000元处罚,增加工程量和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2、乙方必须遵守物业部门的管理规定,做好施工现场各项安全,卫生工作,必须做到每日清扫现场,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必须对施工人员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防护,杜绝一切事故隐患及违章作业,合同期内,乙方施工人员发生工伤,职业病及因违章作业引起的事故及
  第三方伤害,由乙方全部负责;
  4、乙方在工程未竣工前,负责对施工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如有损坏,丢失,将由乙方赔偿;
  5、乙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否则甲方将没收乙方所有工程未结款项,风险金以及保修款等;;
  第三条:工程承包方式及造价
  1、本工程采取由甲方提供材料,乙方进行施工的承包方式;
  2、本工程单价元,工程总造价7000元,大写柒仟元整
  第四条:付款方式
  1、乙方工人进场施工日后,甲方支付工程款的30为材料款;
  2、乙方工程量完成过半后,甲方支付工程量款的30。
  3、工程全部完工后,日内甲方支付工程款的30。
  4、甲方工程全部交工并同业主结算完工程款后,月内无异议,无质量问题甲方支付给乙方工程款的10,(质量保证金)
  第五条:附则
  1、本合同有效期限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
  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
  建筑工程合同3
  甲方(卖方):
  住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乙方(买方):
  住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经X等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甲方所有的(转让给乙方一事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一、(概况
  品牌:型号:
  机号:
  二、转让价格:B元。
  三、甲方承诺
  甲方承诺对上述转让的(享有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权,乙方基于该承诺购买上述(。如因第三人向乙方主张(的所有权或他物权导致乙方经济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四、问题说明
  (现状已由双方确认。因该(系二手旧机,甲方对于的运行状况及工作状况均向乙方作了充分的说明,乙方对于该的现状以及日后运行可能出现的问题均已了解。
  五、乙方应在年月日前一次性或分期(明细)将货款付至如下账户:
  付款迟延的,乙方按欠款额的日千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六、因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任何争议,由甲方住所地法院管辖。
  七、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甲方:
  乙方:年月日
  年月日
  建筑工程合同4
  合同编号:
  发包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承包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工程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工程
  2。工程地点:市区(县)
  3。工程内容:
  (1)房型房厅套,施工面积平方米。
  (2)群体工程应附承包方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4。承包范围:
  (1)。
  (2)应注明是否包括土建、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等工作。
  5。承包方式: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种承包方式。
  (1)承包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承包方包工、部分包料,发包方提供部分材料。
  (3)承包方包工、发包方包全部材料。
  6。资金来源:。
  7。批准文号:。
  8。业主或主管单位:。
  第二条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发包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承包方。
  第三条工期:工程期限天,其中:
  1。开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年月日开工,从签定合同后第日算起。
  2。竣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年月日竣工。
  3。凡是延期开工或顺延工期的约定,都是以约定的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为计算基础。
  第四条工程造价:总价款:元,大写(人民币):。其中:
  材料费:元(人民币),
  人工费:元(人民币),
  管理费:元(人民币),
  设计费:元(人民币),
  垃圾清运费:元(人民币),
  税金:元(人民币),
  其他费用:元(人民币)。
  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第二章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
  第五条词语涵义
  1。有关合同双方和监理人的词语
  (1)发包方:指与承包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2)承包方:指与发包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3)分包人:指本合同中从承包方处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当事人。
  (4)监理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由发包方委托对本合同实施监理的当事人。
  2。有关合同组成文件的词语
  (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的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而列入本合同第六条的全部文件和图纸,以及其他在协议书中明确列入的文件和图纸。
  (2)技术条款:指本合同的技术条款和由监理人作出或批准的对技术条款修改或补充的文件。
  (3)图纸:指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和发包方按合同规定向承包方提供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以及列入合同的投标图纸和由承包方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4)施工图纸:指上述第(3)项规定的图纸中由发包方提供或由承包方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直接用于施工的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5)投标文件:指承包方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在投标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发包方提交的投标报价书、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文件。
  (6)中标通知书:指发包方正式向中标人授标的通知书。
  3。有关工程和设备的词语
  (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为二者之一。
  (2)永久工程:指按本合同规定应建造的并移交给发包方使用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各类非永久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4)主体工程:指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全部永久工程中的主要工程。
  (5)单位工程:指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单位工程。
  (6)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装置。
  (7)施工设备: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全部用于施工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
  (8)承包方设备:指承包方的施工设备。
  (9)进点:指承包方接到开工通知后进入施工场地。
  4。有关工期的词语
  (1)开工通知:指发包方委托监理人通知承包方开工的函件。
  (2)开工日期:指承包方接到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的日期或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
  (3)完工日期:指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完工和通过完工验收后在移交证书(或临时移交证书)中写明的完工日。
  5。有关合同价格和费用的词语
  (1)合同价格:指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2)费用:指为实施本合同所发生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6。其他词语
  (1)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指由发包方提供的用于本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
  (2)书面形式:指任何手写、打印、印刷的各种函件,包括电传,电报、传真和电子邮件。
  (3)天:指日历天。
  第六条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合同文件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次序如下:
  (1)双方商定的补充协议或合同期内经双方签署的备忘录;
  (2)合同协议书;
  (3)双方签署的合同谈判备忘录;
  (4)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书;
  (5)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
  2。设计文件:发包方应在合同签署后14天内按照合同条款中约定的份数向承包方提供设计图纸、设计说明和其他设计资料。未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不得将设计文件提供给第三方。若合同中约定部分工程由承包方进行设计,承包方应将有关设计文件和图纸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份数提交发包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3。补充设计文件:为满足工程的正确实施或完成对其缺陷的修复,发包方可在合同范围内提出补充设计文件和通知,承包方应接受并执行。
  4。合同文件解释顺序:。
  第七条合同范围
  本合同所要实施的具体工作内容、范围及工程界限等,在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八条技术标准
  双方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和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方应按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方提供一式两分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同发包方按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方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方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方认可后执行。发包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第九条语言文字、适用法律和联系方式
  1。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2。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条款中约定。
  3。联系方式: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工程有关各方的一切联系均以书面形式为准。在紧急的情况下,可先以口头陈述,但应在事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第十条联络
  1。联络以书面形式为准:合同中述及的由任何人提出或给出的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证明和决定等是双方联系和履行合同的凭证,均应以书面形式为准,并应送达双方约定的地点和办理签收手续。
  2。来往函件的发出和答复:上述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证明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及时发出和答复,不得无故扣压和拖延,亦不得无故拒收,否则由责任方对由此造成的后果负责。
  第十一条图纸
  1。发包方应按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方提供图纸。承包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方承担,承包方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2。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方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方。
  3。承包方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第三章双方责任
  第十二条工程师
  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职务:,发包方委托的职权:,需要取得发包方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2。发包方派驻的工程师:姓名:,职务:,职权:。
  3。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4。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方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
  5。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方、承包方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6。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方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方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第十三条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负责监理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方。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方发出的任何局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方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方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方发出任何指令。
  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的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方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方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方提出确认要求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1)承包方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出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方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方应予的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方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方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方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方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第十四条项目经理
  1。项目经理:姓名:,职务:。
  2。承包方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3。项目经理按发包方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方或第三人,由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方,由承包方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4。承包方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并征得发包方同意。后任继续先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5。发包方可以与承包方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第十五条发包方代表
  1。发包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行使自己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通知承包方。
  2。发包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方代表,承包方代表在回执行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发包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方应于发包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发包方代表在承包方提出确认要求24小时后不予答复,视为承包方要求已被确认。承包方认为发包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发包方代表在收到承包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紧急情况下,发包方代表要求承包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方加有异议,但发包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对承包方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发包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承包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发包方代表,发包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回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4。发包方代表易人,发包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承包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承包方代表
  1。承包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承包方代表签字后送发包方代表,发包方代表在回执行上签署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
  2。承包方代表按发包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发包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护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发包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方,由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方,由承包方承担费用。
  3。承包方代表易人,承包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发包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发包方工作
  1。提供场地条件:负责办理土地、水域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地下、架空、水上和水下障碍物等工作。按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时间、位置、面积和高程向承包方提供施工场地。
  2。提供水电与交通条件:负责按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地点开通公共通道与施工场地间的道路,提供供水、供电、通讯等线路接点及施工船舶临时停泊水域,并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3。提供施工条件:办理征地红线、航行通告、抛泥区许可证和码头岸线审批等施工所需的各种手续。向承包方提供本工程征地范围地形图,办理临时用地的申报手续。协助解决对承包方施工有干扰的外部条件。
  4。提供技术资料: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量向承包方提供工程地质报告以及水准点、坐标控制点等技术资料,并组织进行设计交底及现场交验。发包方对其提供的上述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承包方则对上述资料的理解和应用负责。
  5。任命发包方代表:发包方应在合同协议书签署后7天内任命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发包方权力,负责履行合同约定的发包方义务,并将此任命书面通知承包方。发包方更换其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承包方。
  6。付款: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办法向承包方支付工程价款。
  7。发布工程指令: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向承包方发布工程指令,签发图纸、确认工程进度报表,检查隐蔽工程并办理各种验收或签认手续。
  8。竣工验收:按本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结算。
  第十八条承包方工作
  1。施工准备:负责施工现场的布置和临时设施的施工,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及开工申请报告。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规格和数量及时到位施工船机和设备。
  2。提交报告及报表:根据工程施工情况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隐蔽工程验收通知、工程质量自检报告、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及工程事故报告等,并按时提交月度、季度施工作业计划、用款计划及工程完成情况统计表。
  3。确保工程进度与质量:按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及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施工和材料检验,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
  4。提供条件:按招标书或本合同条款的约定,为监理工程师的现场工作提供办公、住宿、交通和通讯等条件。
  5。负责工程的保护与保修:对已完工的建筑物和已安装的设备,在交付发包方应前负责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承包方无偿予以修复。若因发包方提前使用造成损坏,修复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在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间,对属于承包方责任造成的任何缺陷,承包方应无偿修复。
  6。任命承包方代表:在合同协议书签署时任命代表,承包方代表应具有国家或交通部颁发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常驻工程现场,负责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方义务和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承包方更换其代表时,应事先征得发包方同意并提前7天通知监理工程师。
  7。遵守政府法令和规章: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政府的各项法令和规章,特别是交通、卫生、安全、消防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令和规章。
  8。接受工程监理:接受监理工程师在发包方授权范围内依据本合同对施工的监督和管理,执行监理工程师发布的工程指令,参加监理工程或发包方主持的工程会议。
  第十九条工程监理
  1。工程监理: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控制施工进度和工程投资,发包方可委托监理单位对工程实施监理,承包方应接受监理。
  2。监理工程师:发包方应在监理工程师进驻现场前,将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监理工程师在发包方授权范围内,依据本施工合同,独立、公正地行使监理职权。
  3。监理工程师在发包方授权范围内所发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发包方行为。
  4。监理工程师可以任命一定数量的人员协助其工作,并授权此类人员履行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监理工程师也可随时撤回此类任命与授权,但此类任命、授权与撤回应提前7天报告发包方并通知承包方。
  5。为保证施工正常进行,双方应尊重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有异议时,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处理。总监理工程师易人,发包方接到监理单位通知后应同时通知承包方,后任继续履行赋予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6。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方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方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四章交通运输
  第二十条交通运输
  1。场内施工道路
  (1)发包方提交给承包方使用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应由承包方负责其在合同实施期内的维修、养护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担一切费用。
  (2)除本款(1)项所述的由发包方提供的部分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方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其施工所需的全部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一切费用。
  (3)承包方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方和监理人使用。
  2。场外公共交通
  (1)承包方的车辆外出行驶所需的场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费、养路费和税款等一切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2)承包方车辆应服从当地交通部门的管理,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驶,并服从交通监管部门的检查和检验。
  3。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由承包方负责运输的物件中,若遇有超大件或超重件时,应由承包方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进行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均由承包方承担。若实际运输中的超大件或超重件超过合同规定的件数、尺寸或重量时,应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共同协商确定各自分担的费用。
  4。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承包方应为自己进行的物品运输造成工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负全部责任,并负责支付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索赔。
  5。水路运输:本条上述各款的内容亦适用于水路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涵义应包括水闸、码头、堤防或与水路有关的其他结构物;“车辆”一词的涵义应包括船舶,本条各款规定仍有效。
  第五章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二十一条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承包方应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内,将施工组织设计提交给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工艺流程及说明、材料供应与检验、施工场地平面布置、施工质量保证措施、施工人员组成、施工船机配备和施工安全措施及施工对环境影响的保护措施等。施工进度计划应按照网络图关键线路或主要工作横道图进行控制,并应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
  2。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方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提出审查意见并提请发包方审批,发包方应在接到审查意见后7天内予以审批。审批时,若发包方提出修改意见,承包方应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修改和补充,并在接到审批意见后7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修改和补充报告,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承包方应按确认后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若监理工程师及发包方未在上述限定的时间内提出修改意见或审批,可视为承包方施工组织设计已被发包方批准。
  3。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工程实际施工进度不符合经发包方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时,承包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对施工进度计划进行修订,并提出保证工程在合同约定的施工期内完成的具体措施,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并报发包方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进度计划
  1。承包方应按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条款约定的时间预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方应按照发包方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条款中约定。
  3。承包方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行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方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第二十三条开工及延期开工
  1。承包方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方。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2。因发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推迟开工日期。发包方赔偿承包方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3。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四条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管理意见。承包方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方实施工程师作出的管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管理意见,或收到承包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方可自行复工。因发包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方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二十五条工期延误
  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方未能按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到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程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承包方在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第二十六条工程竣工
  1。承包方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3。施工中发包方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就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方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方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第六章质量与验收
  第二十七条检查和返工
  1。承包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发包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发包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发包方代表及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发包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非承包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发包方承担。
  2。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承包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承包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发包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3。以上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除此以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发包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二十八条质量
  (一)工程质量等级
  1。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发包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经济支出,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顺延。
  2。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发包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承包方返工,承包方应按发包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承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承包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因发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发包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3。双方对工程质量的争议,请协议条款约定的质量监督部门仲裁,仲裁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败诉一方承担。
  (二)质量标准
  1。承包方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和国家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
  2。承包方所承包的工程,必须全部达到国家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达到。
  3。凡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承包方应在发包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达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返工后仍达不到的,由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由于发包方原因达不到工程质量标准的,由发包方承担返工责任及经济支出。
  4。本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为:
  5。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时,如不服调解,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三)质量监督
  本工程的质量监督,由质量监督站负责,双方均应接受其对工程质量的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九条试车
  1。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发包方代表,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方准备试车记录。发包方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通过,发包方代表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联动无负荷试车条件,发包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承包方。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方应作准备工作的要求。承包方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和试车记录。试车通过,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3。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方负责修改设计,承包方按修改后设计重新安装。发包方承担修改设计费用、拆除及重新安装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4。由于设备制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方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为承包方采购,由承包方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方采购,发包方承担上述各项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5。由于承包方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方代表在试车后24小时内提出修改意见。承包方修改后重新试车,承担修改和重新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6。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协议条款另有约定的,均由发包方承担。
  7。发包方代表未在规定时间提出修理意见,或试车合格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记录自行生效,承包方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第三十条验收和重新检验
  1。发包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或试车,须在开始验收或试车24小时之前向承包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发包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和试车,承包方可自行组织验收和试车,发包方应承认验收或试车记录。
  2。无论发包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承包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复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承包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七章文明施工
  第三十一条文明施工
  发包方应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工作,负责管理和协调全工地的治安保卫、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有关文明施工事项。
  1。发包方应负责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共同在工地建立或委托当地公安部门,建立一个现场治安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全工地的治安保卫事宜,负责履行本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
  2。发包方和承包方应教育各自的人员遵纪守法,共同维护全工地的社会治安,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做好各自管辖区(包括施工工地和生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第三十二条安全施工与检查
  1。承包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意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2。发包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方不得要求承包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第三十三条安全防护
  1。承包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方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方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第三十四条事故管理
  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管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发包方承包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环境保护
  1。环境保护责任: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并应对其违反上述法规和规章和本合同规定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以及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
  2。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环境
  (1)承包方应在其编报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做好施工弃渣的处理措施,严格按批准的弃渣规划有序地堆放和利用弃渣,防止任意堆放弃渣降低河道的抗洪能力和影响其他承包方的施工和危及下游居民的安全。
  (2)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开挖的边坡及时进行支护和做好排水措施,避免由于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
  (3)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注意保护饮用水源免受施工活动造成的污染。
  (4)承包方应按《技术条款》的规定,加强对噪声、粉尘、废气、废水的控制和治理,努力降低噪声、控制粉尘和废气浓度以及做好废水和废油的治理和排放。
  (5)承包方应保持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及时清除垃圾和废弃物,并运至指定的地点堆放和处理。进入现场的材料、设备必须置放有序,防止任意堆放器材、杂物阻塞工作场地周围的通道和破坏环境。
  第八章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三十六条合同价款及调整
  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包方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包方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4。承包方应当在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方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第三十七条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条款内约定发包方向承包方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方不按约定预付,承包方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方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方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方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方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方应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方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本合同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3。发包方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方可向发包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方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方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4。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方可停止施工,由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章计量与支付
  第三十九条计量
  1。工程量:《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是合同的估算工程量,不是承包方为履行合同应当完成的和用于结算的工程量。结算的工程量应是承包方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有关计量规定计量的工程量。
  2。完成工程量的计量
  (1)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的计量办法,按月对已完成的合格的工程进行准确计量,并在每月末随同月付款申请单,按《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分项向监理人提交完成工程量月报和有关计量资料。
  (2)监理人对承包方提交的工程量月报表进行复核,以确定当月完成的工程量,有疑问时,可以要求承包方派员与监理人共同复核,并可要求承包方按规定进行抽样复测,此时,承包应指派代表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并按监理人的要求提供补充的计量资料。
  (3)若承包方未按监理人的要求派代表参加复核,则监理人复核修正的工程量应被视为承包方实际完成的准确工程量。
  (4)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与承包方联合进行测量计量,承包方应遵照执行。
  (5)承包方完成了《工程量清单》中每个项目的全部工程量后,监理人应要求承包方派员共同对每个项目的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和通过测量核实该项目的最终结算工程量,并可要求承包方提供补充计量资料,以确定该项目最后一次进度付款的准确工程量。如承包方未按监理人的要求派员参加,则监理人最终核实的工程量应被视为该项目完成的准确工程量。
  3。计量方法: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各个项目的计量办法应按《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4。计量单位: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均应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5。总价承包项目的分解:承包方应将工程量清单中的总价承包项目进行分解,并在签订协议书后的28天内将该项目的分解表提交监理人审批。分解表应标明其所属子项和分阶段需支付的金额。
  第十章材料设备供应
  第四十条材料样品或样本
  不论任何一方供应都应事先提供材料样品或样本。经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发包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品种,由指定者提供指定式样、色调和规格的样品或样本。
  第四十一条发包方提供材料
  1。发包方按照协议条款约定的材料种类、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的清单,向承包方提供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发包方代表在所提供材料验收24小时前将通知送达承包方,承包方派人与发包方一起验收。无论承包方是否派人参加验收,验收后由承包方妥善保管,发包方支付相应的保管费用。发生损坏或丢失,由承包方负责赔偿。发包方不按规定通知承包方验收,承包方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损坏或丢失由发包方负责。
  2。发包方供应的材料与清单或样品不符,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材料单价与清单不符,由发包方承担所有差价。
  (2)材料的种类、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清单或样品不符,承包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
  (3)到货地点与清单不符,发包方负责倒运至约定地点。
  (4)供应数量少于清单约定数量时,发包方将数量补齐。多于清单数量时,发包方负责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5)供应时间早于清单约定时间,发包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
  因以上原因或迟于清单约定时间供应而导致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担。发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并由发包方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3。承包方检验难过之后仍发现有与清单和样品的规格、质量等级不符的情况,发包方还应承担重新采购及返工的追加合同价款,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四十二条承包方供应材料
  承包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按照设计、规范和样品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发包方代表验收。对与设计、规范和样品要求不符的产品,发包方代表应禁止使用,由承包方按发包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发包方未能按时到场验收,以后发现材料不符合规范、设计和样品要求,承包方仍应拆除、修复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四十三条材料试验
  对于必须经过试验才能使用的材料,不论双方任何一方供应,按协议条款的约定,由承包方进行防火阻燃、毒性反应等测试。不具备测试条件的,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测试,费用由发包方承担。测试结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款采购的应停止采购,凡已采购运至现场的,应立即由采购方运出现场,由此造成的全部材料采购费用,由采购方承担。发包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不合格,由发包方承担全部材料采购费用。
  第十一章工程变更
  第四十四条工程设计变更
  1。施工中发包方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方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方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方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方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施工中承包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方的直接损失,由承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承包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方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方承包方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第四十五条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方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四十六条价款变更
  1。承包方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介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2。承包方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方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合同第五十二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6。因承包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第十二章验收与结算
  第四十七条验收
  (一)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三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水、电管线,防水层及吊顶基层等隐蔽工程验收;
  2。油漆、面层涂料施工前验收;
  3。竣工验收。承包方应提前二天通知发包方进行各阶段验收,各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件八:工程验收单)。若发包方接到通知后,未按时参加验收,承包方有权停工等待,由此给承包方造成的工期延误及其它损失均由发包方承担;
  (1)工程验收,发包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或试车,须在开始验收或二十四小时之前向承包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发包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或试车,承包方可自行组织验收或试车,发包方应承认验收或试车记录。
  (2)无论发包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代表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承包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方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支出,赔偿承包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时,承包方承担支出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二)竣工验收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方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2。发包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方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方修改后提请发包方验收的日期。
  5。发包方收到承包方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1款至4款办理。
  7。因特殊原因,发包方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方不得使用。发包方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三)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发包方代表参加。通知包括承包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发包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2。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发包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签字,可视为发包方代表已经批准,承包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第四十八条竣工结算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方认可后28天内,承包方向发包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
  建筑工程合同5
  甲方:乙方:
  为了保护好房屋,使其免遭白蚁侵害,以确保财产和人身安全,根据国家建设部令(1999)第72号《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和要求,本着服务
  第一、质量
  第一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就下述房屋的白蚁预防工程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新(改、翻、扩)建房屋工程基本情况
  第二条防治范围及质量标准
  预防范围:采用喷洒药物方法对新建房屋建筑的地基、木构件和部分墙体等进行处理,以达到防止白蚁危害房屋主体的目的。
  质量标准:经预防处理后,上述房屋主体自预防竣工之日起年内不发生白蚁危害。
  第三条甲方应负责事项
  1、提供工程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房屋平面图、结构平面图等有关图纸并将工程开工日期提前一周,分部(项)工程实际施工日期提前3天通知乙方,以便做好预防施工计划准备。
  2、做好与乙方的配合协调工作,为乙方提供水、电等必要的施工条件,并督促施工单位为乙方提供必要预防施工方便。
  3、合同期内应及时向乙方提供蚁害的39;发生情况说明,并为乙方提供预防工程回访复查的方便。如因甲方内装修而引起蚁害,其责任应由甲方自行负责。
  4、乙方进场施药期间,甲方无关人员应撤离施药现场。
  5、本工程的白蚁预防费按文件规定收取,即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合计(大写)拾万仟佰拾元角分,甲方应于签订合同时一次性缴付乙方。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重复施工的,增加的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第四条乙方应负责事项
  1、必须坚持服务
  第一、信誉
  第一、质量
  第一,切实做好白蚁预防施工管理,确保预防处理过的房屋在本工程预防包治期(自本工程预防竣工之起算年内)不发生蚁害(自本工程预防施工结束后,因甲方擅自更改预防处理过的构件或装修而引起的蚁害除外)。
  2、如属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正常进行白蚁预防施工的,如上述房屋在包治期内发生蚁害的,由乙方在甲方的。配合下,履行一次性灭杀白蚁的补救措施。如再次发生蚁害,则乙方按灭治白蚁的有关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应的灭治费用。
  3、白蚁预防工程施工结束后,乙方应及时签发《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工程竣工报告》、《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工程竣工验收单》交甲方存档,作为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工程竣工验收的依据之一,并对预防作处理的工程进行定期回访复查。
  第五条其它约定事项。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两份,乙方壹份。
  第七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约定的预防包治期结束时,自行终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章):
  负责人(签章):
  经办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年月日
  年月日
  建筑工程合同6
  发包方:(以下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称乙方)
  甲方为加快新农村建设,提供本村品味和方便村民生活,经村两委会讨论决定在本村安装亮光工程,为确保工程质量,经供电部门推荐,村两委会同意将该工程承办给乙方安装施工,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县扶困项目新镇村路灯工程。施工地点:
  二、承包方式:包工包料,自负盈亏,自担风险。
  三、工程造价按乙方实际施工工程量结算。单价参照相关定额及市场信息价。
  四、工程支付:工程款在工程完工后经验收合格审核结果认定后日内付清。
  五、工程质量要求:材料由市供电所指定的经销单位购买,安装标准,要求以供电部门验收为准。
  六、施工期限35,开工时间为年月日,竣工时间为年月日。在施工期间遇天气等特殊原因造成工程不能按时竣工的,工期可相应顺延。
  七、施工安全责任:乙方在施工中应做好安全施工防护措施,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在施工中发生一切共事故的,由乙方自负,费用由乙方支付。
  八、工程验收:乙方施工竣工后,应通知甲方组织相关人员对工程进行验收,甲方应该日内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乙方无条件返工。
  九、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订立补充协议。
  十、违约责任:甲方违约,未按期支付工程款的,按逾期付款额日2支付滞纳金。乙方违约,未按时竣工的按逾期日期支付甲方日违约金200元。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建筑工程合同7
  第一篇: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策略探索
  一、目前我国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不完整的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包含多个项目内容,作为招标文件关键部分的工程量,其清单中的各个项目特征、内容的表述必须十分的准确、详细。而现实中存在的问题是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往往不是十分准确。投标者为了减少损失和争议往往会用有利于自己的方法对项目特征进行描述。对于项目的预留金是为了预防投标人可能发生的变故而暂留的一部分金额,而招标人一般没有这项费用并且可能会先入为主地考虑为投标人已默许,这样就极容易产生矛盾纠纷。
  (二)不合理的价款调整
  在招投标文件中,设备材料的暂估价和暂定价是由发包方给出,并且按照规定“只有暂估价和发包方指定的产品才能调整差价,同时差价仅记取税金不计取利润”。所以有些发包方就会随意压低暂估价,使得承包方利润空间减少。对于暂定价部分,现实情况一般是在工程设计完善后,由发包人重新招标或者对原标的内容进行大量修改甚至删减,为工程管理工作带来极大难度。
  (三)不畅通的纠纷解决渠道
  由于种种原因合同双方会产生违约行为,有违约行为就需要由专门机构进行调解或者裁决,但在我国由于计划经济的长期存在和对建筑市场的深远影响,专门解决建筑工程类纠纷的调解机构和仲裁机构非常少,有些地区甚至都没有此类机构,这就使得解决矛盾纠纷所需时间非常久,而且效果不理想。
  (四)不够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
  目前我国的建筑企业中,很少配备专门负责合同管理的人员,当然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也就无从谈起。合同签订完之后往往是锁在柜中长眠或者随手一放,这造成当合同双方发生问题纠纷时当事人对合同内容不甚知晓甚至连合同也无处寻觅,这样一来,当事双方的矛盾纠纷非但得不到解决,甚至很有可能由于对合同内容的不同了解导致矛盾激化。
  二、加强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措施
  (一)重视合同签订的内容
  建筑工程合同是发、承包方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和法律行为的体现,双方应就合同签订前的沟通和合同内容以及签订后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全面分析,例如,工程期限、工程质量等,从而对合同达成一致意见,避免出现因合同签订内容模糊不清而出现的法律纠纷与经济纠纷等一系列问题。同时,一旦合同签订之后,便具有法律效力,不得随意更改和违反。
  (二)重视合同变更内容
  工程建设其本身所具有的长期性和不稳定性决定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对于合同的变更不可避免。任何的合同变更双方都应对变更内容作详尽了解并达成一致意见,切忌“先斩后奏”式的合同变更,更加应该注意合同变更不能单方面进行,而且对于需要变更的部分,要仔细斟酌,明确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三)提高合同管理的法律意识,完善合同管理体系
  建筑工程单位和个人都应该从思想和行动上提高合同管理的认识,从根本上加强对建筑工程中合同管理的重视程度。另外,企业也应加强对合同管理重要性的宣传力度,力争做到建筑企业员工都知道合同管理,并且知道管理好合同,与此同时要密切关注国家对合同管理的最新政策和动向。
  (四)增强对合同中违约方的赔偿管理
  在建筑工程合同双方中,任何一方的违约都需要支付对方约定的违约金以作为赔偿。违约赔偿也是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中的一个重要部分,违约赔偿的目的并不在于违约金的数额有多大或多少,而是在于违约赔偿是对合同双方的一个有效约束,确保合同双方在合同框架内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这是市场经济在建筑工程管理中的具体作用体现,也是建筑工程中普遍存在的现象。并且,政府部门对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宏观调控的手段之一就是通过立法促进违约赔偿的正常有序进行。
  三、结语
  综上所述,建筑工程合同将发包方与承包方的责任和义务紧密联系在一起,并用法律授权稳定下来。因此,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在整个工程项目管理中处于核心地位,并且这种核心地位在日益增强,建筑工程合同双方只有在合同框架内合理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才能保证合同的有效性和约束力,也才能为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顺利进行提供有利条件,从而保证整个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第二篇:建筑工程造价合同管理
  1工程造价与合同管理的关系
  1。1合同能够影响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
  合同体现了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也说明了监理师和工程师的权利与义务。根据合同完成各自应该履行的义务和权利。因此权利、义务都会直接影响工程造价的确定和控制。
  1。2合同是作为解决双方争议的依据
  合同是为了维护双方合法权益,如果一方不按合同履行义务就会直接影响到另一方的权益,按照合同规定,违约方就要承担责任。根据合同规定如果有一方违约,就要以经济补偿的方式来补偿受害方。违约责任和违约条件也是工程竣工结算的保证。
  1。3合同管理是贯穿工造价的重要过程
  从合同规定的时间来看,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合同管理就是施工图作为施工管理将图纸变为实体建筑的重要过程,包括了准备施工、进行施工、竣工等各阶段的合同管理,合同管理贯穿着整个造价过程。
  1。4合同管理包括相关造价和实施阶段的所有方面
  在合同订立管理中,包括承包方式、确定合同价款方式等原则和方式,在保证工期、质量前提下,建筑单位要有效降低建筑工程造价,防止出现经济纠纷现象,在履行合同管理中,包括工程计量管理、工程结算管理等。
  2建筑施工成本控制中合同管理的现状分析
  2。1施工合同控制造价的不科学
  在当前市场供求中,建筑工程严重失衡,部分单位不参考客观条件,压低工程造价,在招投标过程中,建筑单位无法客观提供标底,不能真实反映出工程造价;而在施工合同鉴定时,预防业主投资不合理的计划,标底进行人为调整引起造价控制脱离实际需求,这些都是建筑单位需要解决的问题。
  2。2追加投资现象
  目前,我国建筑工程单位一直没有认识到项目前期造价控制的重要性。项目造价重点是项目计划结算造价阶段的进行以及施工阶段,建筑单位应该先建设再进行算账,项目建设中必须再次投资。而有的项目造价的控制,在项目已经快结束时,造价已经超出项目投资计划,才发现造价控制失控问题,对建筑单位经济效益产生严重影响。
  2。3现场签证混乱
  在项目施工过程中,由于监理人员对预结算知识以及造价管理等掌握不足,从而导致盲目签证的现象,不认真核实就对合同签字盖章,甚至有些签证仅由施工单位填写。与此同时,还有一些施工部门,办理假签证,并设计相应名目,但出现真正问题时,监理人员却不会办理签证,只在项目结算时进行办理签证。由于这些因素的影响,使建筑施工企业秩序被破坏。
  3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及风险防范措施
  3。1完善合同管理制度
  完善合同管理制度是建筑工程工程造价合同管理基础,是防止出现责任问题互相推诿的防护措施。合同管理在工程造价中,合同审核以及复核都没能受到重视,也缺乏制度规范和专门负责管理人员,在建立制度的前提下,可发现管理中的出现的问题,并及时解决。借鉴同行经验,完善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合同管理制度。岗位职责确保合同管理制度的实施,在制度明确的前提下,才能全力做好合同管理工作,有效开展各项工作。
  3。2监督合同履行情况
  合同的监督是一个动态过程,是督促双方认真履行合同的一项措施。在合同即将结束时,管理人员对资料进行整理,这在合同管理中是非常重要的环节,监督合同的履行情况与合同管理质量有关,决定是否能够实现合同档案的规范化、程序化。合同管理重要内容中还包括对合同履行情况与实施情况进行对比,获得更可靠的信息,做出准确与全面的评价,达到吸取教训、总结相关经验的目的,为以后的工作提供依据。
  3。3提高相关人员的素质
  我国市场经济是一个以人为本以及法制化的市场经济,建筑单位需要对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进行培养,以保证合同质量。对合同管理人员素质进行强化,提升合同管理人员综合素质,需要建筑单位严格筛选人才,招聘专门的管理人员,要求管理人员不能与其他兼职一起进行,并且对管理人员进行考核,更好的为建筑单位提供合同管理人才。此外建筑单位要对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有助于管理人员能够及时掌握合同管理内容以及需求,使合同管理具有时效性。
  3。4重视合同文本形式与内容
  在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合同管理与风险控制中,合同文本缺乏科学性以及规范性对合同执行时非常不便,在合同管理中也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合同文本错误对合同质量执行有很大的影响,对建筑施工的开展以及建筑市场的规范性是非常不利的,成为建筑施工中常常发生的经济纠纷事件。在拟定合同之前,合同管理工作人员要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对建筑工程实际情况调查分析,保证合同的有效性、真实性、实用性和科学性。在合同中订立工期时间、双方权利及双方义务、责任分配、索赔要求等,将这些内容书写在合同上,与此同时,保证合同内容合法,符合我国相关法律规定。
  4结束语
  我国市场经济正在迅速发展,建筑单位的工程施工也在不断完善。在建筑单位施工过程中,工程造价合同管理以及风险控制在建筑工程中是非常有必要的,有利于双方更放心、安全的合作。因此,采用建筑工程造价合同进行有效管理,可以在投资成本以及施工安全等方面进行合理控制,使企业利益获得最大化,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发展。
  建筑工程合同8
  建设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自治区有关条例有关规定,明确双方建筑劳务合同的权利义务,和违法乱纪的责任,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订立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承包方式:
  四、承包范围:
  五、承包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年月日结束。
  工作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工作天数为天。
  六、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质量评定标准》本工程达到质量评定等级。
  七、面积金额结算
  八、付款方式:乙方进入现场后预付,不得无故拖欠,余下的费在工程竣工后日内一次计算付清给乙方。
  九、乙方责任
  1、所承包施工项目的。机械、架材、模板等由乙方承担。
  2、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听从甲方的指挥,严格按图施工,必须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
  3、乙方务工人员必须严格按安全技术操作,不允许违章作业。
  4、因施工操作原因造成的质量不合格返工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双方分清责任。
  5、施工前,甲方应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乙方应积极组织人员接受交底记录。
  十、双方提供
  1、乙方施工人员进场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蓝图一套。
  2、甲方应向乙方创造良好的施工条件,住房、厨房、厕所等设施。
  十一、双方约定
  1、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伤事故应分清责任,分清主次按双方承担责任大小,由责任方承担。
  2、承包人施工开始前,承包人应获得发包人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的保险,且不需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
  3、住宿和食堂要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对施工人员要经常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施工现场禁止喝酒、闹事、、打架斗殴、防止偷盗,违犯规定的按罚款处理,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方自行承担。
  十二、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未能按照合同条款履行,所造成的一切经浊损失,由违约方自行承担,按劳务工程承包总造价赔付对方。
  十三、争议解决
  在施工中,如有图纸变更等其它事宜,按变更工程量,按市场价另计费,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议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未尽事宜
  双方协商解决或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的条款与正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十五、合同项目执行完毕,该合同自然失效
  十六、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固定住址:
  固定住址:
  年月日
  年月日
  建筑工程合同9
  甲方(发包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承包方):身份证号码:
  甲方将位于市区新XX自住房的建房施工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互利、诚信的原则,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一、承包方式:
  采用包工不包料方式承包:甲方提供建房所需的建筑材料,包括:建筑用水、用电、红砖、水泥、沙、碎石、钢材、铁钉、扎丝、安全网等一切建筑材料;乙方提供劳务、施工技术、施工工具、施工所需的木料、板材及生产、生活的一切用具等。
  乙方负责施工过程中组织、管理工人,指挥工人施工,施工人员的生活由乙方妥善安置,乙方及其施工工人与甲方不存在雇佣关系,乙方及施工人员就餐、饮用水、烟等均自理。施工工人用工合同及工资由乙方负责,如有劳资等用工纠纷与甲方无关,乙方须负全责并处理好。
  二、施工范围:
  在甲方一栋自住房三层基础上再承建三层,一层毛坯房约1002(以实际面积计算)。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要求或图纸进行施工(如有更改,双方应提前协商),承建结果以甲方实际情况而定,如出现其他情况甲方可以就此工程的一个阶段做为结束可以终止施工(如主体建好、外墙装修内部毛坯、全部建成并装修完工);乙方接受承包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面终止施工。
  三、承包工程内容及金额:
  按滴水平方面积计算,毛坯房三层按叁佰叁拾圆整(330。00元)每平方米结算,乙方工程含吊所有建筑材料、搭排山(协助围网)、做板面、楼梯、砌内外墙、外墙贴瓷片、内墙过水泥沙浆、安装排污管道、协助钻孔、建筑垃圾清理至一楼垫底。其他:泵车费用甲乙双方各付一半;甲方应付原三层搭排山人工竹架款,按排山面积每平方柒圆整(7。00元)结算;甲方应付原三层外墙贴瓷,每平方按墙面面积计算,门窗不除,每平方叁拾圆整(30。00元)结算;甲方应付订网人工费共陆佰圆整(600。00元),如甲方有协助做就减少贰佰圆整(200。00元);甲方按每倒好一层板面补助人工加餐伙食贰佰圆整(200。00元)、倒板面时每个人工一包烟、一瓶水;最顶层楼梯间按每平方贰佰叁拾圆整(230。00元)的百分之七十结算(以曾来方屋主的样式做);协助完成天面四周截水墙;天面栏河砌红砖不计,有贴瓷片按每平方伍拾圆整(50。00元)结算。在年月日前装修完工
  四、
  五、六层按叁佰捌拾圆整(380。00元)每平方结算,在原来毛坯房基础上增加如下项目:四层房间和厅地板,规格为60c60c,厅地板规格为80c80c;房和厅墙面贴瓷片1。2米高,规格为25c40c;厨房卫生间墙面贴瓷片至顶,需要做防水工程。
  五、六层房间地板规格为60c60c,贴地脚线;厅地板规格为80c80c,厅墙面贴瓷片至顶;厨房卫生间墙面贴瓷片至顶,需要做防水工程。楼梯墙面贴瓷片1。6米高;协助安装门窗等装修;天面另计。甲方需要另行增加工程,双方协商定价。
  四、施工工期:
  按毛坯房建筑工期自公历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完工,工期前后不超过天;全部装修完工甲乙双方具体协商。乙方应按时
  施工,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工期拖延三个月以上,甲方有权按总工程款每天扣除1的费用。
  五、付款方式:
  甲方按每层倒好楼面后五天内付壹万伍仟圆整(15000。00元)给乙方;砌砖完,付壹万伍仟圆整(15000。00元)给乙方;其他工程款按工程进度的80付款,工程完工结算所有工程款。总工程款拖欠不得超过壹万伍仟圆整(15000。00元),拖欠时间最长不超过年(年),如甲方经济许可应提前付款。年内甲方房屋出现有工程质量问题,乙方须重新修缮。
  六、施工安全:
  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全程对施工安全负完全责任。乙方应在工地安装一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不得违法违规操作,确保施工人员人身安全,甲方不承担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伤亡事故的赔偿责任。由于乙方对施工工地管理疏忽等原因造成施工人员以外的第三方人身及财产损失,乙方应对此负全部责任。如遇当地有违建执法,造成乙方建筑用具被没收、拖走,甲方应给予赔偿。
  七、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经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共同遵守本合同条款。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日期:日期:
  建筑工程合同10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新版建筑工程合同样本,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甲方:地址:电话:联系人:
  乙方:地址:电话:联系人:
  兹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承接保养工程,达成以下协议:
  一、保养单位名称:。
  二、保养合同内容:。
  三、保养周期及内容:
  每月巡检一次a。测试自动门各项功能。b。检测雷达灵敏度。c。检查门体及止摆器紧固情况。
  四、随机事件:(接到电话48小时内到达现场)
  1。电器故障:12小时内排除。
  2。机械故障:24小时内排除。
  3。对于玻璃破损更换:3天内完成。
  五、保养程序:
  1。甲方协调和安排合适的维护时间,可安排在周六、日。
  2。乙方根据工作情况安排工作时间,上午或下午。
  3。每次保养完后由乙方工作人员填写维修记录,甲方工作人员对记录逐项核查完后签字认可,维修工作方可结束。
  六、换件费用:
  1。甲方承揽全部换件费用。
  2。甲方有权自购零件。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代购零件。
  七、保养费用:全年保养费用为人民币(元)。
  八、付款方式:自本合同签字之日起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整(元)。半年到期后一周内,支付佘款。计人民币:元整(元)
  九、合同执行期间遇特殊情况不能按以上条款执行时,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建筑工程合同11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根据民法典、建筑法的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以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为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进度,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双方共同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濮阳二期工程外墙抹灰、保温。
  二、承包内容:财富广场第六层至楼顶所有外墙抹灰及保温。
  三、质量要求:在施工过程中所有施工质量标准必须符合外墙保温构造说明和国家验收规范、规定标准和建设方、监理及甲方要求。
  四、工程量计算与价格:外墙抹灰按实际面积、保温实做面积计算工程量,抹灰每平方米定价为元,保温每平方米定价为元。
  五、施工责任: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如不能保证质量、进度和安全操作过程,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整顿,否则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施工中必须做到成品保护,安全用电的管理工作,做到文明施工的要求。
  六、违约责任:当发生下列情况下,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以上合同内容经签订生效后,任何不遵守或违背合同内容的都视为违约。乙方如自身原因在施工过程中不能履约或被建设单位、监理、甲方勒令退场及其它任何不能正常履约的。乙方无条件退场或施工过程中自动放弃,甲方不支付任何费用(即施工工程量视为零)。乙方行为或结果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必须全部承担甲方所有的损失。
  七、付款方式:乙方人员入场施工部分工程量后开始支付生活费,工程施工分项完成50后,支付合同价款的40,工程施工全部完成后付合同价款的80,剩余20待建设单位、质监站、监理、甲方验收合格后,等外墙腻子刮完后付清。
  八、安全事故: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红伤事故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望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建筑工程合同12
  甲方(发包人)
  乙方(承包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第二条工程范围
  乙方承包的工程范围:拆除原有缺陷路面176平方米并且垂直开挖30公分,做两步3:7灰土垫层。浇筑20公分厚C30混凝土路面,在无道芽的路段安装道芽,新旧混凝土路面之间做沥青勾缝,清运现场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做好成品养护。
  第三条承包方式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第四条合同工期
  一、本合同工期为五个工作日,自乙方进场之日起计算。
  第五条工程价款
  (一)工程价款(含税)为:(大写)(小写)元。
  第六条工程价款支付按合同附件中工程图纸和明细以及该项目工程范围规定的内容一次包死。任何条件的变化均不作工程价款调整,整个工程按以上“工程范围”的内容全部完成经交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该工程款。
  第七条工程质量
  一、甲方应在乙方进场前日,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一套,并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
  二、乙方按照工程图纸、施工说明等组织施工。
  三、涉及隐蔽工程的,在工程隐蔽前,乙方应当通知甲方到场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整改后重新验收。
  四、乙方保证工程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相关技术标准。
  五、本工程使用的混凝土、石灰、沥青、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的规定。
  第八条验收
  一、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日内组织甲乙双方共同验收。
  二、本工程由甲乙双方以施工图纸、设计说明相关标准、规范为标准共同验收。如未达到合同规定的验收质量标准乙方在指定期限内无偿返工。
  第九条质量保修
  一、乙方负责该区域内建设施工期内的保修,确保路面平整牢固。乙方并作出质量保修承诺。若乙方不负责保修,甲方有权从其他工程款中扣回应由乙方保修的费用,乙方不得质疑。
  二、保修期间,符合保修条件的,乙方均应当在接到甲方发出的书面保修通知后在限定时间内维修破坏的路面。
  第十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开工前向乙方提供施图纸并进行现场交底,交底应经双方现场确认。
  三、工程甲方代表,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并负责确认工程。
  第十一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现场安全防护、安全设施和垃圾处理等工作。
  二、参加甲方组织的现场交底,配合形成书面交底文件。
  三、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开挖过程中遇到的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
  四、乙方必须按照经甲方现场确认或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甲方确认的安装方案、方法进行施工、安装,不得擅自改动如有变更以书面的变更通知单为准。
  七、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或条例等原因导致发生的质量事故、安全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不负责任何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一、由于乙方原因逾期完工的,每逾期日,乙方支付甲方本工程价款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合同的生效与解除
  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所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第十五条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
  第十六条付款方式
  经甲方验收合格并结算完成后支付乙方结算总价的90工程款;剩余10工程款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年后一次付清。乙方应出具经甲方财务认可的国家正式发票办理付款,否则甲方有权拒付,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若因村民闹事而影响施工的一切行为均由乙方自行解决,不得因此而影响施工进度,且不能转嫁给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合同附件:
  1、略
  2、施工图1张路面维修工程费用清单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建筑工程合同13
  本协议由下列双方订立: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双方公司合作的具体情况,现初步拟订合作条款如下:
  1合同标的
  乙方执行及完成甲方的规定和要求,在经营范围许可内配合甲方完成在中国国内的工程。
  2合同总价
  本合同价为一次性包定价,包括内容:
  21厂房设备安装前的准备工作,咨询,代理联络,前期采购,辅助绘图工作。
  22设备所需的机械(或钣金)加工件,五金件配送,劳动用品和一系列的辅助材料。
  23工程中所需的人力辅助,工具辅助。
  24配合甲方派遣的工作人员的对饮食起居的安排,不包括市外的服务。
  25安装设备工程后的维护工程:油漆,清理现场,无技术含量较高的检验配合(包括夜间值班),工具保管等。
  3合同工期
  31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满足甲方和甲方客户单位的施工进度计划要求。
  32乙方需按时提供给甲方服务,逾期造成的后果损失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1前期需准备的工作甲方须在工程开始前20天通知乙方。
  32采购送货服务乙方在明确要求后,12小时内给予答复,可进行的任务须在(最多60小时内完成送货)。
  33乙方应及时完成辅助绘图工作,甲方须保证提供资讯完整和联络的时效。
  33根据实地情况,油漆工程和辅助检检验工作等不可一次性完成的,甲乙方经商议后共同解决。
  4质量保证
  乙方应保证其供应的加工件,配件,五金件等都是全新的,应甲方要求,须提供响应质量合格书或型号材质证明,有说明书的特殊器材,乙方应提前提供说明,甲方在违反常例使用后造成后果乙方不承担责任。
  5技术资料
  甲方需要的技术资料,商务讯息,乙方应准备与要求相符的资料,图片,图纸按时寄送给甲方,如甲方认为资料提供不完整或丢失,乙方在收到甲方明确要求后必须再次提供。
  6管理人员
  61甲方代表为
  62甲方对质量负责监督与验收
  63乙方负责本工程的管理人员为
  64甲乙方管理人员:
  6
  41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变更由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属姓名和日期后生效,甲方代表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如乙方未能执行,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可见损失。
  6
  51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交给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日期后生效,甲方承担因错误执行指令产生的费用和给其自身造成的损失。
  66甲方责任:
  6
  61甲方组织乙方技术人员,采购人员等考察现场,给予口头安全辅导。
  6
  62提前提出要求、指令,监督并指出技术上的问题。
  6
  63协调乙方人员和的操作手续。(如进厂,停车,安全服饰等)
  6
  64尊重并信任乙方,对甲方在中国国内私自进行的操作,乙方不承担责任。
  67乙方责任:
  6
  71乙方在工程开工前7天内将本公司的相关实际情况反应给甲方。
  6
  72乙方根据合同规定的工程范围,按质如期提供五金,机械配件,人力并确保质量。
  6
  73对额外采购物品需明确报价,并严格遵守书面文件的条款履行责任。
  6
  74对甲方的商业信息无条件进行保密,不可越逾甲方私自向甲方客户承接各类大小业务。
  7转包与分包
  乙方在经营范围许可之外、资质未达标、资金暂缺的情况下,未经甲方批准时,不能将业务分转给其他单位。
  8付款方式与索赔
  支付:自正式合同生效后,甲方在收到乙方电子、书面报价单后:
  81报价单总价在以内的,甲方每月支付乙方1次。
  82报价单总价在以内的,甲方预付乙方总价以内定金,在验收后的15天内付清余款。
  83报价单总价在以内,甲方预付乙方总价以内预付款,余款在工程结束前结清。
  84报价单总价在以上的,须协商后制定单独的项目合同。
  85如当时无法立即验收的情况下,在交纳上述定金后,可暂扣余款的作为担保金,工程结束前验收合格的,甲方支付乙方所有余款,验收时任有异议的,可制定书面条款再进行处理。
  索赔:乙方对合同要求不符应负有责任,并且甲方在工程有效期内(甲方的工程期间和之后的3个月)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86乙方同意甲方有理由地拒收货物和对某项目工作的终止,乙方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仓储、装卸费用、运费、等一切额外开支。
  87根据货物的疵劣和甲方受损的程度,经双方同意实行货物价格的降价处理。
  88更换、修正有缺陷的货物,更正乙方因技术不良造成的施工错误,以达到正式合同的规定,乙方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
  89乙方延误甲方竣工工期,有明确证明的情况下,乙方承担甲方赔偿金的。
  810如果乙方未能按照正式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期操作,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报价单价格的1天,如在20天内仍未作出改变,甲方有权因乙方违约终止合同,而乙方仍有义务支付上述的各种违约金,赔偿金。
  9合同文件
  正式签署的合同文件有以下文件组成:
  91本协议书(参考)
  92正式合同书(最终修正本)
  93各项目报价书(最终修正价)
  94履行合同时所需相关表格:甲乙方各部门管理人员名单,乙方服务项目表,送货清单,人力出勤表格,咨询格式,验收单,支款书,收款单,预付款申请单,索赔书,合同终止书
  95正式签约合同前的来往函件
  此意向书还需经双方协商,修改,补充,再次制订正式合同书以后,签字盖章生效。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甲方份,乙方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名: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名:日期:日期
  建筑工程合同14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班组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改革经营管理模式,完善企业管理制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地坪工程分包给乙方。为使工程顺利进行,特签订本协议书。
  一、承包方式和承包范围
  1。1承包方式,包工、包质量、包节约材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1。2承包范围
  1。2。1地下室所有混凝土地面及一层车库地面的施工(含各小房间内,及汽车坡道)具体施工部位由甲方现场指定。
  1。2。2所有地面清理满足无碎砼、砂浆等垃圾,保证基层结合面整洁,材料上下料、搅拌、运输,小型机具和辅材均包含在内。作业后要做到工完料清。
  1。2。3包所有钢筋下料和成型、运输、绑扎等。
  1。2。4所有沿墙排水沟的切割、找坡至集水坑的连接,保证水平等工作。
  1。2。5现场清理(省文明工地验收标准)。砂浆的上下料、搅拌、运输(作业后要做到工完料清),如甲方安排人员开搅拌机,在结算时扣除人工。
  1。2。6工程量的最终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二、工程结算方式及承包单价
  2。1工程结算,按设实际施工面积元,该价格均包括“人工工资(综合考虑地下室施工时的材料难度)、小型机械、小型工具、车旅费、排水沟支模、切缝、基层清理、浇筑砼地坪、砼表面洒干灰、排水沟侧壁粉刷及找坡、调直及绑扎钢筋、保养、租用翻斗车等,安全文明施工奖1元平方,如果在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安全文明不满足公司或项目部的要求,扣元平方。以上单价已综合考虑砼浇筑的厚度,施工质量必须达到江苏省”扬子杯“标准,施工质量经甲方人员现场核定,达不到省”扬子杯“标准则单价均按以上单价的结算。(工程结算由项目部初审,最终由公司总部审核确定)。结算时应提供工人工资表,具体以公司财务要求为准。
  2。2付款方式
  本工程总体竣工后付至总量的,余款在春节前付清。如有跨年度工程,按已完合格工程的付款。
  2。3工程点工,预估在本工程发生的点工单价,技工元工日;普工元工日;技工完成普工元工日。
  2。4乙方已考场内工地的实际情况,单价已综合考虑施工难度,乙方不得再以任何借口要求甲方增加费用。
  三、工程要求
  3。1甲方根据总工期要求,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乙方按进度计划及时安排人员进场施工,在此基础上,乙方编制详细的周计划,月计划,如果由于乙方计划不周,组织不力,技术力量不足,造成工程延误,甲方将予罚款处理并由乙方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3。2乙方若达不到规定进度要求,甲方有权安排其它班组施工,所有工作量按甲方同乙方所签价格从乙方结算中扣除(或以元每工),另乙方向甲方支付管理费(该工作量价款的)
  3。3工期按甲方总进度计划,工期只准提前,不得拖延,如拖延一天罚款元天。
  3。4甲方有权监督乙方进行夜间施工
  四、权力和义务
  4。1甲方权利
  4。1。1甲方有权审查乙方队伍组成的合理性,当甲方发现乙方队伍中有不适合本工程的工作人员,有提议撤换的权利。
  4。1。2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的项目进行抽查,发现质量问题,指令整改,其损失部分由乙方自行负责。
  4。1。3当甲方发现乙方不能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以及违反上述各条款时,甲方有权辞退乙方,价格按完成工作量的结清账目,限在2天内离开工地。
  4。1。4若未经甲方允许,乙方无故中途退场,则视为违约,甲方一律不予结账。
  4。1。5甲方代办的一切费用,由甲方在乙方承包款中扣除。
  4。2甲方义务
  4。2。1施工期间,甲方向乙方提供必需的住宿条件及相应的施工工具、设备、生活设施等。
  4。2。2施工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对乙方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结算并按约定付款。
  4。3乙方权利
  4。3。1要求甲方提供施工必须的相应工具,设备及生活设施条件。
  4。3。2施工完毕,经验收合格,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结算付款。
  4。4乙方义务
  4。4。1乙方负责组建政治素质、技术素质合格的职工队伍,并将花名册及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呈报甲方备案。每个职工签好上岗协议书,方可上岗作业。
  4。4。2乙方在施工期间,用料必须注意节约,不得浪费,如发现有浪费现象。按浪费数量的价格处于十倍罚款。
  4。4。3乙方自行办理职工人身保险、劳动保护品,合作医疗、进场施工有关证件。医疗福利费已包括在承包单价中,乙方不开小灶,甲方提供的一切,乙方均应加倍爱护,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4。4。4乙方必须制定安全生产技术措施,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乙方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4。4。5乙方工人不得在宿舍内私拉电线电源,烧电炉、热得快等类似电器,后果自负。
  4。4。6乙方在施工全过程中必须加强对自己队伍的管理教育。所有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条件,决不允许酗酒、赌博、偷盗、打架斗殴。如有上述现象发生,甲方将视情节轻重,处以到元的罚款,直至清除出工地并交当地公安部门处理。
  4。4。7乙方派项前进同志为工地代表,全权处理乙方施工中的一切事务,乙方代表必须常驻现场,并积极配合项目部人员做好各项检查。有事离开现场必须请假征得同意,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开,超出处以元天罚款,擅自离开工地者,处以元天罚款。
  4。4。8乙方内部的事情由乙方自行解决,乙方必须以自己当地的施工队伍为主,进场施工的一切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如因手续不全发生的后果,乙方自负。
  4。4。9乙方选派施工人员必须是适合从事体力劳动,凡高血压、心脏病、年龄(男同志超过60周岁(含60周岁)的工人,女同志超过50周岁(含50周岁)的工人)不得施工作业,其中女同志比例不得超过总人数的10。
  五、乙方工作内容要求事项
  5。1各墙面基层处理、浇水湿润等一切准备工作。
  5。2施工区域内按水平线标准设置灰饼或支模。
  5。3混凝土浇筑要振捣密实,有防水的地面,一定要注意成品保护,不得随意损坏防水,施工过程含材料的上下料、运输、振捣、收面层、洒水养护、分格缝的切割、钢筋的调直和绑扎。
  5。4施工通道的临时脚手架的搭设。
  5。5排水沟修粉成型、找坡等施工的一切工序,以及清理工作。
  5。6具体工作内容按乙方承包范围。
  六、质量要求面层收光时必须用机械处理(考虑到停车场为环氧地坪)工程施工质量逐层评定,必须符合现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求。
  6。1混凝土浇筑应一次成型,且结合牢固,无空鼓、裂缝。
  6。2面层收光、不得有裂纹、脱皮、起砂等现象。
  6。3护角角钢和排水沟角钢应顺直、平整,不得弯曲变形。
  6。4分格缝的设置及线条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宽度和深度应均匀。
  6。5面层的坡度应符合图纸及规范要求,不得有倒泛水现象和积水现象。
  6。6地坪平整度4mm验收,标准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验收。
  6。7其余应满足甲方技术交底要求。
  6。8乙方服从建设单位、监理、现场施工技术人员、项目部及公司领导的验收。
  6。9如乙方施工的分部分项验收不合格,乙方必须返工,返工所发生的人工及材料费和所牵连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6。10每个施工段结束时,由甲方验收后方可进行下个区域的施工,乙方必须随做随清、料尽场地清,且负责对成品的清理和保护,如不及时清理干净,甲方有权派其他人员清理,发生的人工按元小时计算,并处以元次罚款,因此而造成的材料浪费由乙方负责,该费用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七、奖罚措施
  7。1乙方必须服从总进度计划的要求,只能提前不能逾期。如由乙方原因而造成的工期拖延,乙方将处元天罚款。
  7。2因乙方操作不当,造成粉刷层空鼓,开裂或粉刷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等级造成返工,其材料费、人工费由乙方负责,甲方将处元天罚款,如因此而延误工期,将按约处罚。
  7。3乙方人员如有上班不戴好安全帽、穿拖鞋、硬底鞋、赤脚及其他违规行为的,甲方按规定予以元次罚款。
  7。4所有工程用水泥、砂等材料进场后乙方必须对数量进行签字确认后采取领发料制度。甲方按国家现行定额进行核算,超出定额用量部分由乙方负责。决算时从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7。5乙方人员应严格执行项目部的各项规定,不得有违规及偷盗现象发生,若发生将按发生后果的10倍进行处理。
  八、其他
  8。1大型电动工具、拖车由乙方自带
  8。2撬、泥桶、直尺、刮尺、靠尺、铁板、灰抄、线垂、麻线、电锤、钻头等小型工具均由乙方自行购买、自行保管,其费用已经包括在承包单价中。
  8。3本协议书未及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定再行签订补充协议。
  8。4在施工中如发生对乙方的处罚情况,经甲方按实际情况经施工员(质检员)、现场管理、项目经理签字盖章生效并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8。5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妥善处理好工人工资发放问题,乙方在领取工程款时必须提供同等数额的工人工资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若发现乙方未付工人工资时,甲方有权直接将工资支付给乙方工人。
  8。6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账目结清后自行失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月日
  年月日
  建筑工程合同15
  发包方:(心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就甲方所开发之佳和项目工程由乙方承包修建之相关事宜,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为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名称:佳和
  二、工程概况:佳和项目位于县文林镇城南安置一街。系地上17层,地下2层全框架电梯商住楼。总建筑面积约23480平方米。
  三、工程工期:20个月。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以甲方下达的进场通知书的时间开始计算)
  四、工程承包方式:双包,即包工包料。
  五、承包工程范围:佳和施工设计图纸所含施工工程内容除去门窗、消防、电梯、土石方开挖回填、铝合金白页、幕墙、底层营业房大理石装饰以外的全部工程。水、电工程只预埋管、不穿线,具体工程范围详见双方签字确认的《工程预算表》。施工中若遇图纸变更,所涉及的工程量以现场签证,照实结算。
  六、工程价款:
  1、工程单价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元。
  2、工程总价款:以建筑面积乘以工程单价。建筑面积,按国家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计算。
  七、付款方式:甲方按工程进度向乙方付款。地面三层营业房完工,甲方向乙方支付100万元;此后,每竣工2层甲方向乙方付款50万元,主体全部竣工甲方向乙方付款金额达到500万元。工程全部竣工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达到工程总价款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年内支付至总额的100(全部付清)。超过付款时间三个月内不计利息,超过三个月按2月息支付乙方,超过年按5月息计算;利息每季度付清。
  八、工程履约保证金: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贰佰万元(小写:200万元)。甲方于地下2层完工时向乙方退付100万元;地上3层营业房完工时向乙方退付100万元。
  九、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行业合格标准。
  十、工程竣工验收:佳和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待一切事宜均由乙方负责完成,并承担相关费用。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书等相关资料,视为乙方所完工程验收合格。十
  一、工程主要调差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若遇主要单价涨、跌幅度超过双方预算价格的5,则双方按实进行工程价款调差。调差以同期的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为依据。十
  二、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向乙方交付佳和设计施工图二套,并组织进行设计施工技术交底。
  2、对乙方的日常施工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做好记录。黄担任甲方现场技术总工,李、张协助黄工作。
  3、聘请陵公司担任工程监理。
  4、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5、对乙方所购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乙方不合格有权要求乙方调换合格产品。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严格按工程设计图纸施工。
  2、所购主要建筑材料,如钢材、水泥等必须是大厂产品,以确保工程质量。
  3、做好日常施工日志记录,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4、自觉接受甲方现场工作人员和监理公司工作人员的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对不合格工程无条件返工重做,并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5、按建筑工程操作规程规范施工,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不得违规操作。若出现不规范施工行为被相关建筑管理部门查处,则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损失。
  6、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承担完全赔偿责任。
  7、不得擅自转包、分包本合同项下的承包工程。
  十三、特别约定因不确定因素,若本合同履行中出现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不足的情况时,双方应即时协商寻找资金,把工程及时竣工完成,不得窝工、停工。
  十四、双方签字确认的《工程预算表》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局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按补充协议执行。
  十六、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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