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租赁合同 推荐度: 汽车租赁合同协议 推荐度: 个人汽车租赁合同 推荐度: 汽车租赁合同 推荐度: 汽车租赁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优选】汽车租赁合同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汽车租赁合同,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汽车租赁合同1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租赁场地从事长安4S店经营的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租赁场地 乙方承租甲方XXXXXXXXXXXXXXXX4S店东面场地,并有甲方负责按乙方规划要求建设标准建筑物,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可以使用后,租赁面积平方米,用于长安4S店经营。 第二条建设租赁期限 1、建设期限:自20xx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2个月。 2、租赁期限:自20xx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年。装修免租期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第三条续租 本协议续租适用以下第种方式: 1乙方有意在租赁期满后续租的,应提前60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租赁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进行书面答复。甲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重新签订租赁协议。租赁期满前甲方未做出书面答复的,视为甲方同意续租,并默认租期为乙方书面通知的租赁期限,租金标准同本协议。 2租赁期满乙方如无其他特殊原因,则享有在同等条件下对场地的优先租赁权,如乙方无意续租的,应在租赁期满前90日内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有违法行为的,是否续租由甲方决定。 第四条租金 租金共万元,实行(一年半年)支付制,以(现金支票汇票)为租金支付方式;建筑物验收合格后,签协议日内乙方交万元,年后再交租金万元,然后依次交纳。 第五条建设租赁保证金 根据双方协商约定,建设开工前支付万元保证金,用于约束双方的协议履行。 第六条前期支持 因甲方需要一定建设周期,如乙方遇到现有经营场所市政拆迁,甲方须确保乙方正常经营,同意在本协议租赁场地上搭建临时展厅,及利用甲方现有车间场地及食堂等设施 第七条甲方权利义务 1依法制订有关治安、消防、卫生、用电、营业时间等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2协助乙方协调沟通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及甲方各部门关系。 3应按约定为乙方提供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保障乙方正常使用。 4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5甲方要提供必要的辅助设施给予乙方使用,包括食堂、停车区、宿舍等,所产生费用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第八条乙方权利义务 1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 2自觉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 3应按期支付租金并承担乙方所产生的各项税费。 4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场地内的各项设施,如需改动应先征得甲方同意,造成损坏的还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5将场地转让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应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不得私自转让、转借场地。 6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改变租赁物的用途 第八条协议的解除 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协议的,应提前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办理解除租赁手续,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并退还保证金及利息。如甲方单方面解除的需要支付乙方装修损失及搬迁费用 第九条其他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场地或用水、用电等设施或条件致使乙方不能正常使用的,应减收相应租金,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协议或解除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2甲方未按国家消防治安等相关制度约定致使乙方相应的损失无法得到赔偿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或水电等费用的,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迟延租金或费用的违约金。 4甲方与乙方自签订协议日起日内,甲方按乙方提供的主体方案完成外部施工,乙方则进行内部装修及设备调试。如甲方超过约定期限未能交付乙方,则按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使场地不适于使用或租用时,本协议自动解除,应退还乙方保证金及利息,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场地的维修、保养 1乙方对租赁物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2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在租赁期限内如乙方须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建,须事先向甲方提交装修、改建设计方案,并经甲方同意,同时须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同意。如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公用部分及其它相邻用户影响的,甲方可对该部分方案提出异议,乙方应予以修改。改建、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4如乙方的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租赁物主结构造成影响的,则应经甲方及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后方能进行。 第十二条租赁场地的交还 租赁期满未能续约或协议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协议终止后日内将租赁的场地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设施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乙方拒不交还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协议。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协议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协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协议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协议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协议生效后即对协议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协议。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协议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协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协议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协议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协议生效后即对协议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四条争议的处理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协议签署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补充与附件 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协议效力 本协议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本协议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签订地点: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签订地点: 汽车租赁合同2 甲方: 乙方: 甲方因单位工作性质的需要,租用乙方(车牌)汽车一辆,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租车期限:该驾驶员在职期间。 二、租车费用:每天元整。但该驾驶员实际因公外出办事实际发生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等可以据实报销。 三、租车期间乙方驾驶员的食宿一律由乙方自行解决。 四、乙方在租期内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法律法规。如出现任何违规、事故及肇事行为,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损失。 五、签订本协议时,乙方必须提供驾驶证、车辆行驶证、保险卡等有效证件并处在有效期后方可租用。 六、租车期间,乙方应服从甲方及其监理组的管理,遵守甲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调配,如不服从甲方管理或出现违纪现象,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协议。 七、双方如有特殊原因需提前解除协议,需提前两周告知对方。 八、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月日 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3 承租方: 出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车的租赁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同意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协议。 一、租赁数量:辆。 二、车辆相关资料: 车辆型号:车架号:车牌号:制造厂家: 出厂日期:发动机号: 三、租赁期限:自年月日开始,计划租赁至年月日。租赁期自车辆进入承租方指定的接收地点,收合格后交付承租方之日起开始计算。 四、验收地点及 1、交车时间:年月日 2、交车地点: 3、验收方法:有关部门检查相关手续(行车证、车辆购置附加费、车辆、车辆年审验证及随车工具等)以及车辆的实际状况,出租方必须保证所出租的车辆手续齐全、状况良好。 五、租赁费用及结算方式 1、租赁价格:每月租赁费用人民币元,大写叁仟元整(此费用包括司机费用)。 2、结算方式:承租方在出租方车辆交付使用一个月后,付给出租方上一个月的租赁费,以后每一个月结算并付款一次,结算时应出具租赁业正规发票。 3、结算时不足一个月的按天(日均租赁费月租费天)计算。 六、进出场景费用 出租方负责车辆的正常年审费用、保险等国家规定的车辆本身必须具有的相关手续及行车证件,负责将车辆运送至承租方指定的接收地点,费用由出租方承担。租赁结束,由出租方负责将车辆开出现场。 七、燃料、动力及维修 车辆在承租方使用期间所用的。燃料(汽油、柴油)由承租方负责供给。车辆的正常维护、保养、、违章和交通事故的处理,以及所发生的费用由出租方全部承担。 八、汽车保管 承租方对租赁车辆要妥善保管,如因承租方保管或驾驶不善造成车辆损坏及各种证件的丢失,由承租方按照保险公司的赔偿标准赔偿出租方。(此款项不包括自带、自驾车辆) 九、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报请仲裁机关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正副本各二份,双方各持正二份,副本二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承租方: 年月日 出租方: 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4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立如下协议。 一:乙方自备车壹辆,车型:,座,车号:沪客车一辆,挂靠甲方 二:甲方按乙方营业额开具发票,乙方按开票金额的由甲方代缴营业税和每月向甲方缴纳车辆挂靠费元,在甲方支付乙方租车款时扣缴。 三:乙方在次月五号前告知甲方开票金额,租车款到帐后,甲方(十天内)支付乙方租车款。 四:乙方收集与营业额数相等的有效发票交与甲方用作财务冲账,否则甲方按国家所得税规定比例向乙方自动扣缴 五:乙方自备车辆的相关手续,(例保险,验车,审照等业务,)均由乙方自行按时办理,乙方的交通责任违章处理和索赔事宜等均由乙方自已负责;乙方班车业务上的服务工作{或发生矛盾。投诉等)由乙方自行与乘客和业主单位协调解决。 六:乙方班车线路业务由乙方自已与业主联系洽谈,包括车价调整。合同到期后是否续签等, 五:乙方班车遇有故隔等不可抗拒原因不能正常运行应及时解决顶替车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页责。 六:本协议有效期与甲方与业主单位租车协议有效期致。 甲方: 乙方: 汽车租赁合同5 甲方:乙方: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特制定以下租赁事项: 一、甲方车位:地下停车场内车位; 二、乙方车辆型号: 车辆型号车牌号码车主姓名车辆颜色备注 三、承租方式: 1、甲方将地下层号车位租予乙方使用。 2、双方同意租金为元月(大写:),甲方有权根据政府部门指导价或规定收费标准调整收费。 3、甲方提供金色家园智能卡壹张,供乙方停车与住宅智能系统出入使用,收取押金元张(合同终止时凭证退回),工本费元张。 4、付费方式:乙方必须于每月25日前缴交下月租金,逾期则视作自动放弃继续租用该车位,管理处有权自动中止智能卡功能,禁止乙方车辆进入。 四、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依法循章对小区交通、车辆进行管理,并制定车场《车辆管理条例》。 2、甲方有权禁止任何高度超过2米的车辆,漏油、漏水车辆进入停车场。 3、甲方有权无需事前通知或警告,而将乙方违章车辆锁扣拖走处理,所引致的费用及后果由乙方负责。 4、甲方应安排车场管理人员24小时值班及智能化监控管理。 5、甲方应负责停车场内消防设施、清洁卫生处于良好状态。 五、乙方权利与义务: 1、签订《租赁协议书》时,必须示金色家园智能卡及提供车主身份证明、车辆行驶证等复印件。 2、乙方必须购买车辆全部保险,同时将车辆锁好,贵重物品、车辆出入证切勿放置于车内。否则造成车辆遗失(包括车内物品)及意外损坏,甲方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3、乙方办理月租停车出入证后,该车辆享有者当月内不限次数出入停车场的权利。 4、乙方必须将车辆停放在指定的车位界线内,否则造成的一切责任与后果由乙方承担。 5、若乙方租用指定车位被其他车辆占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协助撤离,甲方应尽量配合提供。 6、乙方必须遵照出入证的专车专用制度,禁止转借、交换、超期使用。 7、乙方不得利用车位作其它用途(如:装卸或堆积物件、维修车辆等)。 8、乙方应自觉爱护停车场公共设施与卫生。 9、乙方应自觉按时缴纳停车位租金。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商订。 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 代表:住宅单元: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 汽车租赁合同6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车辆基本情况:(明确车辆名称。型号。车牌号) 二、租赁期限和用途: 租赁期限:租期共,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用途: 三、车辆交付: 四、租金支付: 租金每车每天元,每月为元,共计元,从车辆交付之日起计算,租用期满结算。 五、车辆的维修: 租赁期间,车辆由出租人负责维修,因维修车辆而影响承租人对车辆使用的,应减少相应的租金。车辆的维修由出租人接承租人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安排,如出租人未按时安排维修,承租人可自行安排在出租人指定的修车行维修,费用仍由出租人承担。 六、车辆保险: 租赁期间,出租方负责办理车辆保险,并将保险合同交付承租方作为出险后的索赔依据,出租方办理保险类种应至少包括:车身险。按最高额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不计免赔险。如车辆出险,出租方应及时协助承租方向保险公司报案。索赔。 七、车辆的保管: 租赁期间,车辆由承租人负责保管,但维修期间除外,车辆停放于出租人处或出租人指定场所也除外。 八、租赁期间车辆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出租人转让出租车辆,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如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本合同对受让方继续有效。 2、租赁期间,承租人将出租车辆转租,应取得出租方同意。 九、违约责任: 本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擅自将车辆调回,否则将按未履行期限的租金额赔偿承租人。如出租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办理保险,因交通事故产生的损失均由出租人承担,承租人不支付该期间的租金,因此造成承租人损失,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十、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或者出租车辆自身原因造成车辆毁损,承租方不承担责任,影响承租方正常使用的,可以减少或者不支付租金,致使承租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车辆因被盗抢灭失,由承租方协助出租方向保险公司索赔。 十一、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承租方所在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它约定: 十三、合同附件:出租车辆的行驶证。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待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出租人:(盖章)承租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时间:时间: 汽车租赁协议书5 出租方(甲方):身份证号: 承租方(乙方):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就乙方承租甲方之所有赣车架号为车辆事宜进行友好协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保证所出租的车辆符合国家对租赁车辆的相关规定。 2、甲方应提供状况符合标准的车辆以及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并且告知车况,乙方应提供驾驶本和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留复印件备存。 3、租赁期限 该车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4、租金及支付方式:租金以及押金标准由双方约定。 5、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但需提前通知,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 6、违约责任: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甲方有权按国家标准收取修车费,租期届满应及时通知对方,否则报案处理,乙方不得将车辆用于从事非法活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回收车辆; 7、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特别约定:如还车一周后无违章记录,押金如数奉还,否则,有甲方多退少补。如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且协助处理。 9、注意事项:一天24小时,一个月计30天;超时,超公里需要另外计费;超过3个小时计半天,超过6个小时计一天;还车时油量必须同交车是一致,否则需另补油费。 10、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双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7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汽车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约定以下条款: 一、本合同为汽车临时租赁合同,甲方为乙方提供租赁车辆,乙方向甲方支付相应的租赁费。 二、本合同租赁期限从x年xx月xx日起至x年xx月xx日止。 三、租赁期间,乙方需要甲方提供车辆租赁服务,需提前一天以电话的形式预约,通知甲方其所需的车型和租赁车辆行车的全部路线,行驶所需的费用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甲方以书面的形式将双方同意的内容填写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短租业务流转表》上,并用传真或其他的书面方式交乙方,乙方以传真或其他的书面方式确认。乙方随时可以核对《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短租业务流转表》所填写的内容。 四、付款方式为转帐方式。甲方在每月1日将上一月结租金的发票送至乙方,乙方需在接到发票的5日内以转帐的方式支付发票上的总租金额,若乙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期限支付租金,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法为总租金额x5。现金方式。甲方在每月1日将上一月结租金的发票送至乙方,乙方每月将月结租金在5日内以现金的方式支付发票上的总租金额,若乙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期限支付租金,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法为总租金额x5。 五、甲乙双方同意,甲方提供乙方选用的车型为;车辆每日工作时间为十个小时,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人民币x元,若车辆超时工作,乙方需向甲方支付租金人民币x元小时,不足一小时以一小时计收;燃油费、路桥费、停车费由乙方支付;如因乙方需要,导致甲方车辆驾驶人员需在外地住宿的,由乙方支付司机食宿费人民币200元。 六、甲方承诺,向乙方提供的车辆车况状态良好;提供有效的行车证件;对车辆投保车身险、第三责任险、司乘座位险、附加险,且保险期限包含了租赁合同所约定的服务期限;所配备的司机服务态度良好,熟悉路程,并保证按时到达。 七、本合同最短期限为一年。在本租赁合同期内,按照《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短租业务流转表》所列出的行驶区间内,仅汽车的使用权属于乙方,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提供)司机违法违规行驶,及在禁止停车的场所停车,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八、甲方负责租赁期内的车辆的保养、正常磨损的维修、年审、季审的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九、租赁期间的车辆燃油费、路桥费、停车费、违章罚款等在车辆使用过程中的费用支付情况以甲方提供的《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短租业务流转表》为依据。 十、在使用车辆过程中由于乙方的原因使车辆有任何损坏需要维修但又达不到保险公司理赔要求的,乙方必须按车辆原样给予修复或照价赔偿。 十一、在使用车辆过程中,乙方保证提供准确的行驶路线并严格按照事先双方协商同意的路线行驶,若乙方要求与《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短租业务流转表》内容不一致的,需征得甲方同意。 十二、在租期内由于车辆的正常磨损或机械故障所造成的停驶,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的4个小时内提供另外一台相同级别的车供乙方使用,但不负责因此对乙方造成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十三、在租赁期间,如乙方发生关闭、停产、合并、分立、破产等而丧失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的能力时,甲方有权立即采取紧急措施,不提供任何行车服务,且乙方并不因此免除本合同规定的其它责任。甲方因上述原因停止服务给乙方带来的一切后果均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十四、凡需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双方协商制定,并以书面形式双方签字后生效。 十五、有关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如无法协商,交由合同签订地(深圳)的人民法院审理。本合同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甲方) 乙方:(盖章)(乙方) 日期: 汽车租赁合同8 出租方: 地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承租方: 地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一、出租方根据承租方需要,同意将吨载重量牌汽车辆租给承租方使用,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二、承租方租用的汽车只限于工地运载、、、。承租方只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出租方司机负责。 三、承租主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如给车辆设备造成损坏,承租方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费。因出租方所派司机驾驶不当造成损坏的由出租方自负,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正常使用租赁车辆,承租方不但不付给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间的租费,而且出租方每天还要偿付承租方元的。违约金。 四、租用期定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承租方如果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5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车调回。 五、租金每月为元,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月结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 六、所用燃料由承租方负责。 七、违约责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将车调回,否则将按租金的双倍赔偿承租方。承租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否则,每逾期一天,加罚一天的租金。 八、其他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另订附件。 九、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 出租方: 代表人: 年月日 承租方: 代表人: 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9 出租方: 承租方: 为明确出租方(甲方)与承租方(乙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经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双方达车包车协议如下: 1、作为中介,甲方为乙方提供市场上可供包车的车辆。 2、乙方同意按双方商定的价格元天,租用甲方提供的车辆,共计天,总费用为元人民币。并在出车前付清全部车款。 3、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车型为,此车允许载人数为人(不包括司机),乙方上车人数不应超过此规定之人数。 4、司机姓名: 联系电话: 5、双方商定,此次包车所行驶的线路为,若无特殊情况,双方不能随意改变线路;若确实需要改变,由双方协商后才能改变,如由此增加费用,由乙方支付。 6、如因乙方原因,提前终止包车,所收费用不退;如因甲方原因,中途撤回包车,则由甲方退还未完成的费用,并支付租车总款的5赔偿金;如双方协商一致,中途中止包车,则退还未完成的费用。 7、若需延长包车,需经甲方同意,并支付相应的费用。 8、甲方所提供的车辆必须按指定的时间及地点准时交付乙方使用,若因延误造成乙方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9、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车辆应保障车况良好,驾驶员熟悉沿途道路情况。 10、如甲方提供的车辆中途因车辆本身的故障造成抛锚,则由甲方尽快的更换相应的车辆,或双方协商一致,退还剩余的费用,由甲方或司机在途中为其提供相应的车辆,费用由甲方负责。 11、甲方应要求驾驶员在途中随时检修车辆,若有隐患,应立即解决;乙方应在行驶过程中随时监督车辆的运行情况,若发现隐患,应立即制止直到安全为止;若驾驶员不听劝阻,乙方应立即举报并有权拒绝上车,由此造成之损失,甲方应尽全力协助乙方向驾驶员及所在单位追讨。 12、在行驶过程中,乙方应尊重驾驶员的工作,不能要求驾驶员作不利安全的举动,不能影响驾驶员的安全行驶,不能强迫驾驶员改变行程等,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13、如因其它原因,如塌方、泥石流、堵车、非本车交通事故等人力不可抗拒原因造成行程不能完成或行程延误,则甲方承担所需费用的10,乙方承担所需费用的90,互不追究责任,由双方协商解决后续事宜。 14、若因司机或其它第三方原因造成交通事故或其它安全事故,造成乙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由乙方与车方所在单位协调处理,如果甲方为其购买了旅游意外保险,则按旅游意外保险相关条例进行赔偿,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但甲方可协助处理相关事宜。 15、此次包车乙方提供司机的食宿。 16、价格已含反空车费。 17、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正本一份。 18、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规执行。 19、补充条款: 甲方: 乙方: 日期: 汽车租赁合同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随着公司事业的拓展和经营规模的扩大,各项工作逐渐繁忙,对外业务和接待任务日益繁多,交通工具在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公司员工自己购车除作为交通工具之外,用于公司公务活动日益增多。为鼓励员工购车用于公司的业务活动,提升工作效率,提高工作和生活质量,增强企业凝聚力,塑造公司形象,对管理人员汽车实行租赁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汽车租赁原则 (一)有利于公司各项工作业务便捷开展的原则。 (二)有利于改善工作条件、提高办事效率的原则。 (三)有利于提高工作质量、塑造公司形象的原则。 第二章范围及条件 第三条本租赁办法适用于机关及所属各子公司二级业务主管及以上管理人员用于公务活动的车辆,其他人员的车辆因工作需要,经领导批准,也可申报租赁。 第四条汽车租赁的条件 (一)具备驾驶和行驶资格。 (二)汽车车主身份必须是公司管理人员本人、父母、配偶或子女。 (三)如果管理人员是以父母、配偶或子女名字购置汽车的,必须满足工作需要。 第三章租赁程序 第五条凡符合租赁条件的公司管理人员购车并同意租赁给公司后,需在企管部填写《公司员工汽车租赁登记表》。 第六条将有关购车资料(行车证、本人驾驶证、与车主的关系证明、车辆购置发票、购置税发票等复印件)存档于企管部。 第七条由企管部审核认定后,按本办法规定的职级、车型核定出租赁标准和行车燃油费用报销标准。 第八条企管部代表公司与被租赁的汽车车主签订私车租赁合同一式三份,由企管部、财务部与本人各持一份。 第四章 第九条汽车租赁费用报销费用报销及标准 (一)被租赁的车辆,在费用报销前,均由车主本人先行支付。 (二)与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的车辆,由车主本人开具车辆租赁税票后,到公司财务报销,定期领取费用。 (三)车主报销燃油费用时,由车主本人提供符合规定的燃油票、过路过桥票到财务或各子公司财务报销,燃油票、过路过桥票原则上年内不超过三个月。 (四)被租赁的车辆的行驶里程数要实事求是,如果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公司立即终止与车主本人的车辆租赁合同,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五)公司财务部每半年对发放的租赁费用情况,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一次核实检查。 第十条汽车租赁的费用标准 (一)公司对员工汽车的租赁费用,主要依据现在车主岗位职位、车 1。职位费用:依据公司职务序列,从业务主管至总经理共分为八个级别,一至四级员工不享受职位费用的补贴; 2。车型费用:根据车价共分为五档,具体费用标准划分详见附表1:《汽车租赁费报销标准参照表》。另外,考虑车辆的新旧程度、使用年限等因素,对车型费用按车辆的使用年限给予相应的折扣。使用年限越长,车型费用补贴越低,一至四级员工不享受车型费用的补贴。具体见下表: 3。实际里程燃油费:根据车型共分为五档,具体费用标准划分详见附表2《汽车燃油费报销标准参照表》; (一)本租赁费用设置了最低、最高费用标准;车型费用达不到租赁费相应报销标准规定的不予报销车型费用,汽车排量达不到燃油费相应报销标准规定的按对应的标准执行,所有超过费用标准的部分均不予执行(详见《管理人员私车租赁费用标准参照表》)。 (二)被租赁的汽车实际行驶里程数,由企管部进行核查、登记并填制《租赁汽车里程统计单》,经部门领导及企管部签字后交由财务部作为行驶里程报销依据;宏亚煤矿租赁汽车行驶里程数由其办公室核算、领导 (三)与公司签订汽车租赁合同的员工职位或工作性质发生变化后,按照下达的人事任免文件日期,与其重新签订汽车合同,从下月起按新职级标准执行。 (四)管理人员新购车辆或车辆更换后,必须重新与公司签订租赁合同,从次月起按照新的合同标准执行;执行新合同后,原合同自动作废。 (五)公司特殊工作性质的汽车租赁及费用参照本标准由总经理特批执行。 (六)公司一至四级员工凡因工作需要经单位批准后向企管部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租赁条件后,报总经理审批,审批同意后与公司签订合同,根据附表2《汽车燃油费报销标准参照表》参照报销实际里程燃油费。 (七)本租赁费用标准为原则性标准,作为公司年度租赁汽车费用报销的依据。 第五章管理要求 第十一条凡按本办法与公司签订汽车租赁合同的公司人员,必须保证在公司上班期间将车辆停放在公司。 第十二条遇到公司业务繁忙时,公司综合部有权调用租赁的汽车用于公务,必须安排由车主驾驶,办事人员随车乘坐,车辆所有者有配合的义务,凡无故拒绝被调用者,每次扣减100公里的里程燃油费用。 第十三条与公司签订租赁的车辆在使用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道路与交通的法律、法规,车辆在行驶中,出现任何违章行为均由车主本人自行负责,公司不承担交通违章产生的罚款。 第十四条公司调用租赁车辆使用期间,本人驾驶发生交通违章或交通事故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特殊情况由公司安排非本人驾驶时出现交通违章或交通事故的,按照公司车辆管理办法规定由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五条各部门人员外出办公,原则上由本部门负责人调动使用本部门内部公司租赁的车辆,特殊情况时,可申请调动其它车辆。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总公司企管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至二年月日起实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11 甲方:(出租方) 住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单位): 甲方:(承租方) 住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单位): 甲、乙双方本着高度信任、互惠互利的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在诚实守信、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同: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设备齐全、技术状况良好、运行安全可靠、证件齐全的车辆。 二、乙方签定本合同后,支付给甲方车辆租赁费每月人民币元,车辆租赁抵押金人民币元,每月日缴纳当月车辆租赁费用。 三、合同期限为年:甲方从年月日起将车型为,车牌号为号的车辆交付给乙方使用 至年月日止。 四、合同期内汽车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只有使用权,不得转租、转借、抵押和进行客运以外的货运行为,不得进行商业活动和体育比赛或其它任何侵犯甲方车辆所有权的行为。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时向乙方交付合同约定车辆。 (二)协助乙方处理车辆保险事故及修理受损车辆。 (三)按合同约定如期返还乙方的车辆抵押金扣除折旧费后的余款。 (四)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车辆,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1。乙方利用甲方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2。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甲方车辆的;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出租甲方车辆,或在甲方车辆上设抵押、质押等他项权利的; 4。乙方有损坏甲方车辆或其他损害甲方合法权益行为的。 (五)甲方不承担本合同期间乙方使用甲方车辆给本人或第三人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保险赔偿以外的赔偿责任,已经由甲方赔偿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交付所用的车辆。 (二)乙方应及时足额的交付车辆抵押金。 (三)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正常使用车辆。因使用保管不妥当造成车辆损失的,如轮胎单独损坏,车辆在淹及排气管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操作不当致使发动机损坏等,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乙方承担合同期内车辆的年度检验费、养路费、车船费,以及正常维修保养费(包括汽车机油、离合器油、刹车油、冷却液)等。 (五)使用甲方车辆期间丢失、损坏车辆牌证及其他手续,应及时告知甲方,补办有关手续的费用及因以下原因造成的车辆不能正常运行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乙方不得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者或不满一年的驾驶员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2、乙方有车辆合同期间内配合甲方进行正常保养及年检的责任,按期进行保养(首次保养为公里或车辆已行驶个月,首保之后依照厂家规定按期保养)如遇年检,乙方应按甲方指定时间将车送至指定地点,并按要求搞好车辆卫生,对于未按时进行保养或年检的车辆,甲方保留索赔权利,未经允许乙方不可将车辆送至甲方指定修理厂以外的任何场所进行修理和保养,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3、乙方承担车辆合同期间的油料费用、停车费、过路过桥费、高速公路费、违章罚款等费用,如遇车辆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或异常,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或将车开至甲方维修处,乙方不得自行拆卸,更换原车设备及零件,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责任及损失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在正常使用车辆时,出现的发动机与变速箱的损坏,要及时通知甲方,及时检查与维修。 4、有下列情况之一所造成的车辆或第三者损伤赔偿,由乙方全额承担: (1)驾驶员饮酒、吸毒、被药物麻醉后驾车者; (2)乙方驾驶车辆肇事后逃逸; (3)出险后不报案、隐瞒真实情况或24小时内不通知甲方自行处理的; (4)出现车损、第三者险超出保险公司赔保险额的部分。 七、保险 (一)乙方使用车辆期间,车辆被盗、损坏、报废、乙方应继续承担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至保险公司赔偿之日的合同内车辆抵押金。 (二)乙方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向保险公司提供有关证明,否则,乙方应承担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的责任及有关的经济损失。 八、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不可抗力除外),均应向对方支付未履行部分抵押金数额20的违约金。 (二)甲方延迟交付车辆的,应向乙方支付以交纳抵押金为基数,每日向乙方支付5的违约金,乙方延迟交还车辆的,按实际使用时间交纳违约金(150元日),此违约金在返还的抵押金中扣除。 (三)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应履行合同约定,按时交还车辆和退还押金,如有违约应向对方支付以交纳抵押金为基数,每日5的违约金。 (四)车辆交付乙方以后,甲方按合同登记的地址和电话无法与乙方取得联系的,不论合同期限是否到期,均视为恶意骗车,按诈骗行为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除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或法律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外,当事人变更解除合同必须签订书面合同。 (二)合同期满,乙方续约的,应在合同期满前5日内办理续约手续。 十、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车辆交接单》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方、乙方各持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章): 负责人: 签订时间: 年月乙方(章): 负责人: 日 汽车租赁合同12 出租方: 承租方: 出租方与承租方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如下租车条款: 一、出租方根据承租方需要,同意将(车主)的品牌车(车牌号为)租给承租方使用。 二、承租方租用的车辆用于承租方合法营业所用。 三、租用期定为叁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到期承租方如果继续使用或提前停用应在10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协商,否则出租方有权按合同规定照收租凭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车收回。 四、租金为每年元(即人民币元整),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按年结算支付租金,第一年的租金于年月日前支付,第二年起为每年月日前支付。 五、租赁期间,承租方要承担所租车辆使用过程中的全部费用(包括加油费、过路过桥费、交通违规处罚款及车损维修费用等,车辆年检、交强险等费由出租方承担),在退租时如给车辆设备造成损坏,承租方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 六、与本凭相关的需由出租方承担的相关税费等,由承担方代为扣缴及办理。 七、双方责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将车收回,否则将按租金的。双倍赔偿承租方;承租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金额付款。 八、其他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处理并另订附件条款。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签章): 承租方(签章): 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13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车辆事宜,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一、租赁内容和期限: 乙方因工作的需要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起租一个月(22天工作日,司机每天工作8小时,超一小时:10元小时,星期六日,工作:20元小时)。另每月需确保司机5天的休息日。出省司机补贴:50元天。甲方租用一辆,车牌号为:司机:手机: 二、租价及付款方式、期限: 1、月租总金额:元(大写:),包括:司机工资,保险,维修。 2、租车时乙方预付租金人民币元(大写:)至甲方,租车结束后付清所有余款并提供发票。 3、司机每次餐费元,如过晚上18点,需另加餐费一次。每月手机补贴费:100元。 4、车辆每月可行驶公里。如超过该定额公里,每超一公里加收人民币元。 三、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保证所出租的天津租车车辆拥有合法的牌照,可作为租赁用途,车辆在租出时性能良好,备胎、随车工具等附件齐全有效。甲方应提供所有随车附件的清单,与乙方交接清楚,并登记有关证件。 2、甲方负责对租出的车辆投保车辆意外责任险、盗抢险、车身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3、甲方提供gps和司机应着装整洁,行为端正,谈吐文明。 4、司机在工作期间,应保持车辆整洁,不得在工作期间,做工作以外的事。 四、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乙方使用的营业执照、公章和合同章必须真实有效,如属伪造和超过时效期限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2、严禁使用车辆进行违法活动,严禁使用甲方车辆参加竞赛及作测试使用,严禁使用车辆进行盈利性质的运输,严禁运送易燃、易爆、易腐蚀品。 3、乙方负责支付租车期间的停车费,过路费。 4、乙方租用的甲方的车辆不能转租,处理,抵押,不能赋予自已对车辆任何超本合同的其他权利。 5、乙方租赁期内车辆因违反交通法规而发生的费用及责任由甲方承担。 6、如在租车期间,司机多次用车服务态度不好,乙方可提出更换司机。 五、其他 1、乙方的注册名称或地址,电话发生变更,必须及时通知甲方。 2、甲方根据中国的法律购买保险。 3、如乙方在使用过程中,违反本合同的规定,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收回车辆,终止合同,并对乙方收取相应的赔偿费。 4、租期内如果遇国家重大经济政策变化,或甲方与乙方遇有不可抗拒的客观情况时,经双方协商,可对合同条款作相应调整。 5、乙方租车期间如需延长租期,需在租期届满前的7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并办理延期手续。 6、本合同一式二份,每份3页,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有限公司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签署日期: 汽车租赁合同14 出租方: 承租方: 担保方: 出租方、承租方、担保方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承租方租用出租方的车辆事宜,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一、租用车辆状况 1、车辆基本情况: 车型:吨位:车牌号:颜色:发动机号:车架号:行驶证号:纳税证号: 有无缴纳养路费及保险费情况: 2、车辆基本状况 制动情况:方向情况:灯光情况:车辆成新度:车辆外观:随车工具:其他情况: 交付时公里数:交付时存油量: 二、租用期限及租金的交纳 (一)租用期限: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共计日。 (一)租金标准: 租用期间总行驶公里数在贰仟贰佰公里以内的按元日支付,超过部分的加付元公里。 三、租金支付方式:租赁期满后据实结算。 四、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向承租方交付在运行中无任何保留条件、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比例,承担租赁车辆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风险。 3、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合理使用中出现的故障维修、本市区域内的租赁车辆救援。 4、非承租方原因,导致租赁车辆不符合本条第1款标准时,提供同等档次替换车或减免租金。 5、出租方不承担由承租方使用租赁车辆引发的连带责任和本合同规定的风险赔付范围之外的任何经济责任。 6、承租方拒绝接受租赁车辆在合同期间发生交通违章的处罚致使出租方遭受处罚的,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追偿。 7、出租方对汽车租赁申请者及承租方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权。 五、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间拥有租赁车辆的合法使用权并享有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务。 2、、按合同规定交纳租金;合理使用租赁车辆。除另有约定外,租赁车辆的合理使用指以满足承租方乘用需要的驾驶过程;使用租赁车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3、妥善保管租赁车辆;配合出租方保障车辆性能的各项工作。 4、按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比例免除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赔偿。 5、不得买卖、抵押、质押租赁车辆。不得擅自变动、修理、添改租赁车辆任何部位或部件。 6、承担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车辆修理、停驶的损失;承担丢失租赁车辆牌证补办费用及停驶期间租金;承担因不当使用租赁车辆或过失造成的不在保险赔偿范围内的任何损失。 六、意外风险及处理 1、出租方承担租赁车辆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意外风险。具体比例如下: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的80。 2、出租方可以向保险公司投保或其它方式承担意外风险。 3、上述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依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 4、承租方在合同期内发生的,应及时通知出租方,并积极配合出租方处理。 七、押金条款 1、承租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支付押金:人民币元给出租方。 2、出租方应于本合同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后,除依照本合同的规定应扣除的费用外,将剩余押金归还承租方。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将押金抵作租金。 八、保险条款 1、出租方已就租用车辆提供相应保险,若承租方要求增保其它险种,出租方可代办手续,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2、承租方应在发生的48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将在保险事故车辆到达其指定修理厂,承租方提供了有效的全部保险证明手续后,停止计算租用费用。 3、由于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险公司拒赔及免赔的所有损失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九、担保条款 保证人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负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期限从保证人签字之日算起至本合同期满。 十、违约责任 除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租用金额总数20的违约金。 十一、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租用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有效。 十二、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之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汽车个人租赁合同范本4 承租人(甲方): 出租人(乙方):签订地点: 甲方租用乙方车辆(车型车牌号为:)从事运输工作,双方就车辆租用等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在租赁期间内由甲方负责车辆的调配; 2、向乙方提供乘车对象和行车路线; 3、有权索要乙方车辆的行驶证,保险及司机的驾驶证;有权对乙方车况进行检查;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遵守交通法律法规,遵守乙方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安全行车; 2、服从甲方管理及工作安排,积极配合甲方完成运务; 3、负责出租车辆的保险并保证甲方乘车人员的人身及生命安全,若发生事故,赔偿由乙方支付,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4、坚持言行文明,工作耐心细致,树立良好的服务意识; 5、负责出租车辆的检修、保养,确保车况良好,行驶安全; 6、向甲方验交车辆行驶证,车辆保险单(含第三责任险),驾驶证(五年以上驾龄)复印件; 7、出租车辆的司机由乙方负责聘请,司机的各项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三、租赁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结算时由甲方财务部根据项目部每月上报的外雇车辆运输情况统计报表确定实际结算天数。 四、租金结算方式:该车每趟运输路线运输物品由甲方财务部根据项目部上报的车辆运输情况统计表确定租金。在甲方使用期间内,车辆使用消耗的油料及过路过桥费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的车辆维修费、保养费、车辆保险、车辆违法罚款及车辆相应的手续费及车辆事故处理等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五、租金的支付:租金在租赁期满二月内甲方财务部根据项目部每月上报的车辆运输情况统计表确定租金;现金支付给乙方,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税务发票。 六、租赁车辆的调配由甲方负责,司机必须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司机不得私自出车。 七、租赁车辆事故处理:在租赁期限内发生事故全部由乙方处理,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车辆事故处理及车辆维修期间,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租赁费用。 八、租赁车辆的维修:租赁车辆的维修由乙方负责,乙方需确保租赁车辆的性能良好。 九、甲方不得转租租赁车辆。 十、车辆租赁合同期满,甲人返还车辆的时间是:合同期满后壹周内。 十一、违约责任:一旦违约,则由违约方在一周内支付违约金伍仟元给对方。 十二、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必须确保乙车辆的质量性能良好。 2、乙方须确保所聘用司机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司机,乙方有义务更换司机。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15 出租方:货运公司 承租方:建筑公司施工三队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年月日 一、出租方根据承租方需要,同意将四吨载重量解放牌汽车租给承租方使用,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二、承租方租用的汽车只限于工地运砂子、水泥、砖、木料和预制板用。承租方只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出租方司机负责。 三、承租方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如给车辆设备造成损坏,承租方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费。因出租方所派司机驾驶不当造成损坏的由出租方自负,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正常使用租赁车辆,承租方不但不给付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间的租费,而且出租方每天还要偿付承租方元钱的违约金。 四、租用期定为一年,自19年月日起至19年月 日止,承租方如果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5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车调回。 五、租金每月为元,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月结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 六、所用燃料由承租方负责。 七、违约责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将车调回,否则将按租金的双倍索赔承租方。承租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否则,每逾期一天,加罚一天的租金。 八、其它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另订附件。 九、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送有关管理机关备案。 出租方:(盖章)承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