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租赁合同 推荐度: 商铺的租赁合同 推荐度: 商铺租赁合同 推荐度: 商铺租赁合同 推荐度: 最新商铺租赁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商铺租赁合同〔范例15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商铺租赁合同,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商铺租赁合同1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将其拥有的门面房屋出租给乙方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门面描述 1、甲方将其拥有的坐落于该门面建筑面积共平米。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为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1合同期内,乙方有权将本合同转让,甲方不得干预并不得私自将本房屋对外出租或转让。2。合同期满后,甲方如果继续对外租赁本房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乙方必须在合同到期前天与甲方商议签订新租赁合同,否则按自动弃权处理,甲方有权另行发包。 三、租赁房屋用途 1、乙方租赁房屋为商业房屋使用。 2、乙方向甲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门面的原有结构和用途。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年万元整,(大写)分年付清,每次年月日付款(大写) 2、在租赁期内,因租赁门面所产生的水、电、卫生费、物业管理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在乙方支付完第一次租金之日将上述房屋钥匙交付乙方。 2、甲方必须保证出租给乙方的门面能够从事商业经营,并积极提供乙方办理营业执照所需手续。 3、租赁期满,乙方未续租的,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在租赁期满后将上述房屋钥匙交付甲方。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房屋,不承担门面自然损耗的赔偿责任。 2、乙方在不破坏门面原主体结构的基础上,有权根据营业需要对上述房屋进行装修。 3、乙方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税收、债务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不得利用上述房屋从事非法经营及犯法,犯罪活动。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期限交付租金,超过半年以上的。 (2)从事非法经营及违法犯罪活动的。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乙方不交付或者迟延交付租赁房屋天以上的。 (2)乙方承租期间,如甲方因该房屋或房屋范围内的土地与第三方发生纠纷或甲方与第三人之间的纠纷涉及到该房屋及房屋范围内的土地,致使乙方无法正常营业超过天的。 (3)租赁房屋主体结构存在缺陷,危及安全的。 3、在租赁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双方均可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书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严重受损,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3)在租赁期间,乙方承租的门面被征收、征用或被拆迁的。 (4)因地震、台风、洪水、战争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造成本合同在客观上不能继续履行的。 八、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成立。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商铺租赁合同2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商铺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商铺描述 1、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座落于的商铺房出租给乙方用于经营。该商铺建筑面积共平方米。 2、内附属设施:。 二、租赁房屋用途 1、乙方租赁房屋作为商业商铺使用。 2、乙方向甲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商铺的原有结构和用途。 三、租赁期限 本合同租赁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签订日开始租金为每年人民币,大写。第一次需支付年租金,一次性支付元,大写。第年开始租金提前个月每年一次性支付,具体租金按每年递增。或由市场价涨落经双方协商约定,如双方无法达成协商,可由取得专业资质第三方房产评估公司根据市场价评估确定。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在乙方支付租金之日将上述房屋钥匙交付乙方。 2、甲方必须保证出租给乙方的商铺能够从事商业经营。 3、在租赁期间,保证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楚,无共同人意见,无使用之纠纷。 4、租赁期满,乙方未续租的,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添置的用于经营的所有可以移动、拆除的设备设施归乙方所有,未能移动拆除的设备设施归甲方所有。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房屋,不承担商铺自然损耗的赔偿责任。 2、乙方在不破坏商铺原主体结构的基础上,有权根据营业需要对上述房屋进行装修,甲方不得干涉。 3、在租赁期内,因租赁商铺所产生的水、电、卫生费、物业管理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4、按本协议约定按时支付租金。 5、乙方拥有本商铺的转让权,前提是要告知房屋所有人。在没有告知房屋所有人而私自转让此商铺,如出现危害甲方的实质性结果,乙方全权承担法律责任。 七、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在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及时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 2、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修复。乙方拒不维修,甲方或出租人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和设备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状态。甲方或出租人要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的,应提前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配合。如因乙方阻挠养护、维修而产生的后果,则概由乙方负责。 八、续租 租赁期满,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但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个月向甲方提出。双方可根据本合同约定情形,结合实际情况重新协商后,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期限交付租金,超过天以上的。 (2)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认可或同意,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经甲方通知,在限定的时间内仍未修复的。 (3)从事非法经营及违法犯罪活动的。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不交付或者迟延交付租赁房屋天以上的。 (2)乙方承租期间,如甲方因该房屋或房屋范围内的土地与第三方发生纠纷或甲方与第三人之间的纠纷涉及到该房屋及房屋范围内的土地,致使乙方无法正常营业超过天的。 3、在租赁期间,租赁合同被解除的,因本合同终止使乙方遭受损失的。,甲方应按乙方具体经营性损失支付赔偿金,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或者拆迁的。 (二)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三)因地震、台风、洪水、战争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造成本合同在客观上不能继续履行的。 十、其他条款 1、在租赁期间,乙方所缴纳的水费、电费、房租等交于甲方的各种费用,甲方应给乙方开相应的收据。乙方因房屋使用所缴纳的其他费用,乙方应将相应收据复印件交于甲方。 2、甲,乙双方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个月通知对方待双方同意后,方可办理手续。若甲方违约,除要负责退还给乙方相应期限内的房租外,还需支付给乙方上述的赔偿金,反之,若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不退还租金。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连补充条款及附件共页,式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其他约定 租赁期间的水费、电费(其中水元吨,电元度)无特殊情况约定不变。已方在承租时交纳给甲方水电费押金元,大写。在乙方退租并结清由经营所产生的各项费用以后,甲方退还给乙方。 甲方: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商铺租赁合同3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因办公需要,租用甲方房屋,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出租房屋地址:杨家桥104国道边(原基础公司)二楼 二、租赁期限:租期为叁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三、租赁用途:办公 四、租金计付办法:每年租金元(另水电押金3000元)。乙方每年支付一次房租。本合同生效之日,乙方支付第一年房屋租金45000元,以后于每年合同到期提前半个月支付下一年租金。乙方未能如期交清房租,合同即行中止,甲方有权将此房屋另租他人。 五、租赁期间,甲方如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人,不必征得乙方同意,但应提前壹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如欲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使用,必须征得甲方的同意,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权,对乙方在房屋内的装修材料按甲方通知期限内乙方自行拆除,不作任何补偿。 六、租赁期间,如遇甲方企业经营决策调整,对该房屋使用和经营方式等发生变动,或遇地块拆迁等必须提前贰个月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剩下租金按比例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 七、租赁期间,涉及该出租房屋的管理费、水电费、房屋租赁调节税等各项税费由乙方自理,甲方概不负责。 八、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保持设备完好无损,乙方如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或设备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乙方在租用房屋内的装修费和修缮费自理,在合同终止时,甲方概不补偿,装修材料由乙方自行拆除。 九、租赁期间,如因乙方经营原因,造成对周边环境影响等,政府有关部 门责令其限期整改或停业整顿,所造成的损失,甲方概不负责;乙方经营原因造成四邻、门前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概不负责。 十、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须按时搬出全部物件,搬迁后叁天内房屋里如仍有余物,视为乙方自愿放弃,由甲方处理。乙方如欲续租,需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办理续租合同。 十一、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如乙方逾期不搬迁,乙方应按原租金标准的两倍赔偿甲方因此所造成的损失,必要时甲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 十二、乙方所租用房屋,在本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归乙方使用。为了保证乙方的办公需要,甲方在租赁期生效前给予乙方半个月的装潢维修期。维修期不计入租期,免收房租。 十三、本幢楼层梯间系三层房屋共用出入,乙方不得独占。十四、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存照。 十五、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出租方:承租方:经办人:经办人:联系地址:联系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 商铺租赁合同4 出租方(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承租方(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根据我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有关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租赁范围及用途: 甲方同意将位于省市区街号商铺(该商铺具体地址以房产证中标示为准),在良好及可租赁的状态下租给乙方作为使用,出租商铺的建筑面积为。 第二条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租金、保证金: 1租金为元平米月。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元(大写:);租金每月一次性付清,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一次性付清第一个月房租,以后每月租金均在当月日前一次性付清。甲方在收到租金后应当给乙方收费凭证。 2、为确保出租房屋设施完好以及租期内相关费用如期结算,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交纳人民币(大写)(元)作为房屋使用保证金。待合同期满后乙方付清本应交纳的所有费用后,甲方应将保证金全额退还给乙方(保证金不计算利息)。 第四条设施及费用承担: 1、房屋租赁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房屋租赁税)由乙方负责。 2、如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合同期满后,不得拆除地砖和吊顶。 第五条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保证出租商铺产权清楚,若有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 2、甲方在签订合同之时将房屋交给乙方使用。 第六条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按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租金及其它各项费用,且合法使用房屋,不得从事违法乱纪活动。 2、未经甲方和有关部门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房屋的结构作任何改动,乙方对该房屋的装饰应以不损坏该房产整体结构和设施为原则,并征得甲方同意。 3、在租赁期间,乙方对于出租房屋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转借、抵押、联营或其他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 4、承租期内,由被盗、火灾等事故造成损失,和乙方人为造成事故,损害甲方房屋的,由乙方负责。 5、乙方在未违反租约的前提下,有权优先续租该房屋。如要求续租,在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再由双方另行商议续租事宜。 第七条合同的解除 本合同除发生下列情形外,合同期内完全有效,不得单方解除。 1、租赁期届满。 2、因乙方过错严重造成房屋毁损的。 3、出现不可抗力造成房屋毁损达不到使用目的的。 4、政府强制征收或拆除该房屋的。 5、乙方迟延交付房租超过10天的。 第八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因违约造成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赔偿合同总值的违约金,并赔偿其他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第九条补充约定: 承租期内,若因国家政策变动或不可抗力的因素需要提前终止本合同,甲方应提前半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按通知要求办理终止合同手续,按时退出所租用房屋,甲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但甲方必须负责退还乙方已交房租但未使用完时间的租金。 第十条甲方应提供产权证(或具有出租权有效证明)、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等文件,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合同使用。 第十一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宜春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送达地址条款: 本合同签订人所填写的地址信息,将作为通知、信件、法律文书等一切书面文件的送达地址。若按该地址送达的相关文件无人签收或被拒绝签收,则文件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双方确认的送达地址如下: 甲方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乙方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在不限制前款规定效力的前提下,本合同项下任何一方以预留之手机号码电子邮件地址向另一方预留之手机号码电子邮件地址以发送短信、彩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发送任何通知、信件、法律文书之日即视为已送达。 任何一方于本合同项下预留之送达地址、接受通知之手机号码电子邮件地址变更,应在变更后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相关文件通过上述地址电话电子邮箱送达后视为送达,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送达方承担。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与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电话:电话: 地址:地址: 年月日年月日 商铺租赁合同5 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现就商铺经营事项达成以下意向,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自愿向甲方预订位于光大农资市场内的商铺。商铺建筑面积约为。(正式合同的面积经双方测量为准) 二、乙方接受以下租赁条件: 1、租金人民币 元年、 2、付款方式:以现金方式支付 当保证金。 3、租赁用途:乙方租赁商铺的用途为经营。 4、商铺内的用水、用电、垃圾费、电话安装、税金、工商管理费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6、意向书签订之日乙方应向甲方缴纳人民币元的租赁保证金,在签订租赁合同时,自动转为合同保证金,双方签订本意向书起至签订租赁合同止为预订期。 7、租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 8、甲方充许乙方请相关单位来实地检查核实该场所是否能用于乙方所欲经营项目,如不能,则全额返还保证金。 三、在相关单位检查核实期间,甲方如果将场所租给第三方,必须赔偿十倍的违约保证金。 四、在甲乙双方签订本意向书,并交纳了保证金后,如果乙方因其他原因,不能租赁甲方商铺,甲方将不予退还保证金。 五、本意向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凭此意向书和保证金收款凭据签订租赁合同,届时本意向书自动作废。 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年月日 商铺租赁合同6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甲方愿意将产权属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双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房屋坐落地址 1甲方出租的商铺坐落地址:大同市南三环柳港园A215号,建筑面积255。7平方米。 2甲方同意乙方所租房屋作为经营用,其范围以乙方营业执照为准。 第二条租赁期限 1租赁期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进行非法活动的,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期内每年月日为交下一年度租金最后期限,过期中止合同,收回房屋并赔偿违约金50000元。 4。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逾期不搬迁,甲方有权从已经解除租赁关系的房屋中将乙方的物品搬出,不承担保管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产生的费用,并有权诉之法律。 5。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承租方享有优先权。但租金按当时的物价及周围门市租金涨幅作适当调整。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 1。每年租金为人民币元整(元),上打租金按12个月一年收取,每年月日一次收取下一年租金。 2。乙方必须按照约定向甲方缴纳租金。如无故拖欠租金,甲方有权向乙方每天按实欠租金3加收滞纳金。 第四条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1。出租方将房屋交给承租方后,承租方的装修及修缮,出租方概不负责。如承租方不再使用出租方的门市后,承租方不得破坏已装修部分及房屋架构。 2。乙方须在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缴纳保证金为人民币元,租赁期满,费用结算清楚并经甲方验收商铺合格后,甲方退回上述保证金给乙方(不计息)。(不破坏已装修部分,门窗、水电及房屋架构完好) 第五条各项费用的缴纳 1。物业管理费,采暖费,卫生费,税等等与经营有关费用:乙方自行向国家相关机构交纳; 2。水电费:由乙方自行缴纳;(水表表底数为度,电表底数为度,此度数以后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直至合同期满)。 4。维修费:租赁期间,由于乙方导致租赁房屋的质量或房屋的内部设施损毁,包括门窗、水电等,维修费由乙方负责。 5。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乙方缴纳,(其中包括乙方自己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6。租赁期乙方发生的失火、失窃等事故并因此导致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六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出租人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2。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书面向甲方申请,由第三方书面确认,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原乙方的义务。 第七条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1。若甲方在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甲方违约,负责赔偿违约金50000元。 2。若乙方在甲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负责赔偿违约金50000元。 3。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50000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损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第八条免责条件 若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或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赁期间,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乙方需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向违约方要求赔偿违约金50000元。 本合同共页,1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商铺租赁合同7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号: 电话: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号: 电话: 甲方愿意将产权属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双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出租的商铺座落地址,建筑面积(使用面积); 第二条租期20xx,自20xxxx月xx日至20xxxx月xx日;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交纳期及条件 1。每20xx租金为人民币元,乙方每20xx交纳一次租金,乙方可以支票或现金形式支付租金, 甲方开户银行: 收款人名称: 账号: 2。本合同一经签署,乙方即应交纳相当于个xx月租金的押金。合同终止,乙方交清租金及水电、煤气、电话等相关费用后,甲方即可退还乙方押金。若乙方提前解除合同,视为违约,押金不予退还。若乙方在承租期间给甲方房屋和相关设备造成损害,甲方有权从乙方押金中扣除维修和赔偿费用。 第四条水电费、管理费、电话费、清洁费和维修费的缴费办法 1。管理费:乙方每xx月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 2。水电费、煤气费:乙方每xx月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 3。电话费:乙方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 4。维修费:租赁期间,乙方引致租赁屋内与房屋质量有关的设施损毁,维修费由乙方负责,但正常磨损除外。 第五条出租房与承租方的变更 1。租赁期间:甲方如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符合国家有关房产转让规定,不必乙方同意。但甲方应提前二个xx月书面通知乙方,房屋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权利,承担原甲方的义务。 2。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受原乙方的权利,承担原乙方的义务。 第六条乙方的职责 1。乙方必须依约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如有无故拖欠,甲方有权向乙方加收滞纳金,滞纳金为实欠租,如拖欠租金天,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不退还乙方押金。 2。甲、乙双方在合同终止前,须提前一个xx月书面通知对方是否终止合同。 3。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以合理防范措施,保护租赁期间内设备和设施的完好无损(自然折旧除外),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及用途,如确需要变更用途,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乙方造成租赁房屋及设备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如乙方在租赁期满不负责恢复原状,甲方有权自行恢复原状,费用从乙方押金中扣除。 4。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须按时将租赁房屋内的全部无损坏设备、设施在适宜使用的清洁、良好状况下(自然折旧除外)交给甲方。 5。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逾期不搬迁,甲方有权从已经解除租赁关系的房屋中将乙方的物品搬出,不承担保管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产生的费用,并有权诉之法律。 6。乙方保证承租甲方的房屋作为商业用房使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和政府相关规定,合法经营,因乙方违法经营而给甲方造成的连带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七条合同期满后,如甲方的所有房需继续出租,在甲方向第三方提出同一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租金费用根据市场行情而定不能低只能高,乙方不得阻挠) 第八条租赁期间,若乙方出现了自然灾害或者人为造成的损失,甲方该不负责。 第九条本合同如有不尽事宜,必须经双方协商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同等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应通过甲方和乙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当地工商管理部门或人民法院裁决。 本合同经过双方代表签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 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20xx年xx月xx日 20xx年xx月xx日 商铺租赁合同8 甲方(出租方)身份证号: 乙方(承租方):身份证号: 依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位于临街商铺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该商铺坐落于号商铺,该商铺建筑面积上下两层约m2。该商铺不得用于饭店等对室内环境及周围居民造成影响的经营活动。 2、甲、乙双方应互示身份证以真实的证明双方身份,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证明作本协议附件。 3、该商铺租赁期三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金:按照先交租金后使用的原则,第一年租金元()年,合同期内,第二年、第三年租金按市场行情在原价格基础上随行就市协商而定(注:合同期内年租金递增应控制在15以下)。 4、商铺房屋租赁期满乙方如需要续租时,乙方须在期满前一个月提出续租要求,甲方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同乙方续签合同。如果乙方不续租,应提前一个月告诉甲方,其自行装修部分无偿归甲方所有,不得向甲方收取装修费。或乙方负责将房屋恢复原貌。甲方要收回商铺房屋也应提前一个月告诉乙方。 5、付款方式:一次性缴纳一年的房租,既第一次交纳时间为合同双方签约后2日内交付。以后两年必须在每年阳历月日前交付。乙方如不能按时交付租金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收回商铺房屋,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与甲方无关。若乙方在商铺租赁期内提出终止合同时,甲方不退还租金。 6、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该铺面,乙方拥有合同期内合法的使用权;乙方在本合同约定事项的原则下有权转租此商铺,但转租前须提前30日告知甲方同意。否则甲方收回商铺房屋,且不承担乙方因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7、合同期内,与该商铺有关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水费、电费、电话费、城市市容费、垃圾清理费、电视收视费、物业管理费及租赁期间产生的相关费用(因乙方滞交所产生的罚金应由乙方承担)。乙方租赁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令、法律、法规进行经营活动,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否则,后果自负。 8、甲方应于年月日内将该商铺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使用;并经双方交验移交房室钥匙及物业手续等交割完毕后视为交付;乙方租赁后不得擅自改变商铺用途,不得因装修等原因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商铺主体和墙体结构。 9、合同签订时,乙方需向甲方交纳此商铺押金1000。00元(壹仟元整),押金不得冲抵商铺租金。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将该商铺及其附属设施移交甲方并交清相关费用后,甲方全额无息返还乙方交付的相应押金。 10、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由乙方添臵的可移动物品可由其自行收回,而对于乙方自行装饰、装修(地板、地面、顶、隔房、固定电料等)的构筑部分无偿归甲方所有,不得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或乙方负责将房屋恢复原貌。 11、本合同执行期内,因地震等不可抗力致使商铺毁损等自然灾害造成的其他损失,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甲方不退还租金。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2、本合同履行期间产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商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甲方(签章):联系电话:乙方(签章):联系电话: 日期:年月日 商铺租赁合同9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身份证: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身份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将其拥有的商铺房出租给乙方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商铺描述 1、甲方将其拥有的座落于商铺房出租给乙方用于经营。该商铺建筑面积共平方米。 2、甲方必须保证对所出租的房屋享有完全的所有权,并且保证该房屋及房屋所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没有用于抵押担保。 二、租赁房屋用途 1、乙方租赁房屋为商业商铺使用。 2、乙方向甲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核准,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商铺的原有结构和用途。 三、租赁期限 本合同租赁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1、第一年租金为元,然后每年租金在上年的基础上递增,租金提前个月支付,每年支付一次,具体为:。 2、在租赁期内,因租赁商铺所产生的水、电、卫生费、物业管理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3、为保证合同的履行,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元。租赁期满,若乙方无违约行为,本保证金由甲方不计利息全额退还乙方。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在乙方支付第一年上年租金之日将上述房屋钥匙交付乙方。 2、甲方必须保证出租给乙方的商铺能够从事商业经营。 3、在租赁期间,甲方不得对所出租的房屋及房屋所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 4、租赁期满,乙方未续租的,甲方有权收回房屋。所有可以移动、拆除的设备设施归乙方所有,乙方应在租赁期满后日内搬离。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房屋,不承担商铺自然损耗的赔偿责任。 2、乙方在不破坏商铺原主体结构的基础上,有权根据营业需要对上述房屋进行装修,甲方不得干涉。 3、乙方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税收、债务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不得利用上述房屋从事非法经营及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5、按本协议第四条约定支付租金。 七、续租 租赁期满,甲方如有意续租,则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租权,但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期限交付租金,超过天以上的。 (2)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或用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限定的时间内仍未修复的。 (3)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转租或转让承租房屋的。 (4)从事非法经营及违法犯罪活动的。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不交付或者迟延交付租赁房屋天以上的。 (2)乙方承租期间,如甲方因该房屋或房屋范围内的土地与第三方发生纠纷或甲方与第三人之间的纠纷涉及到该房屋及房屋范围内的土地,致使乙方无法正常营业超过天的。 (3)甲方未经乙方书面许可,擅自将出租的房屋用于抵押或转让给第三方的。 (4)租赁房屋主体结构存在缺陷,危及安全的。 3、在租赁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双方均可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书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严重受损,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3)在租赁期间,乙方承租的商铺被征收、征用或被拆迁的。 (4)因地震、台风、洪水、战争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造成本合同在客观上不能继续履行的。 九、违约责任及赔偿 1、符合本合同第八条第1、2项的约定,非违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按当年租金的日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2、乙方应如期交付租金,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逾期交付。甲方有关要求乙方按当年租金的日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3、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逾期交还。甲方有关要求乙方按当年租金的日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十、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成立。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身份证: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身份证: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租赁商业房屋一事,甲、乙双方达成如下事项: 第一条:出租地址 甲方将,建筑面积为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作为商铺使用,其经营范围在租赁期内不得擅自更改,否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同意承租,租赁面积最终以产权管理机关核定的面积为准。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年个月。 本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如乙方需要续租,须提前天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申请,双方重新议定租金后,方可签订续租合同。否则,视为乙方不再继续租赁。 第三条:租赁保证金 甲乙双方商定本房租赁保证金为元(人民币大写:),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次性支付。 甲乙双方商定在租赁期满或合同正常终止后十五日内,若乙方无拖欠房租及其他费用时,对商铺无损坏,并且将商铺拆除的隔墙恢复后,不影响房屋的二次租赁,甲方将租赁保证金全额退还给乙方(保证金不计息) 第四条:租金价格与租金交付时间 每平方米月租金单价为元,月租金共计(按产权建筑面积计)元(大写:)支付方式为季度支付,由乙方在上一期租金到期前日内预付下一期租金。 备注:甲方税款由乙方承担并负责办理 第五条:租赁期间的商铺修缮和装修 1、乙方应按妥善使用商铺内的设施,保护房屋原结构和设备不受破坏(因室内装修、装饰需要,经业主同意拆除室内隔墙及墙内设施、设备除外) 2、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和外观的前提下,可以对所承租商铺进行装修,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其装修方案应事先得到甲方同意后再向物业管理方申请施工。乙方在办理完相关手续后,方可进场装修并服从物业管理方的统一管理。租赁期满后装修物的权属处理,双方商定: (1)租赁期满,甲、乙双方未达成房商铺续租协议时,甲方同意乙方拆除室内固定装修物和搬离可移动设施、设备,乙方承担隔墙及室内设施恢复责任。 (2)租赁期满,甲、乙双方未达成该商铺续租协议时,甲方同意乙方拆除室内固定装修物时,乙方应将承租范围内拆除的隔墙及室内设施复原。 (3)租赁期内,若乙方整体转让未到期的该商铺使用权时,需经甲方同意,并满足甲、乙双方原签订的条件,并且租金不低于当年每平方米的单价。受让方需与业主重新签订房屋租租赁合同,装修物权归属乙方处置。 第六条:甲、乙双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应对出租房屋的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2、乙方在合同期内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3、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前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及相关物业管理文件中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缴纳维修基金除外),在本合同期内,转由乙方享有并履行(包括物业管理费、水电气费、公共区域发生费用等各费用的交纳),甲方与物业公司已签订物业管理合同、相关文件作为本合同附件。 4、乙方知晓甲方有意出售本房产,若乙方未在本协议生效7日内书面表示愿意承购本房产,则视为本条约定;房屋产权所有人按法定程序将房产所有权转让给第三方时,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 5、乙方应遵守《用户手册》、《装修守则》以及本物业的管理制度。并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消防》及其它物业管理文件,以上文件作为本合同附件。 6、该房屋的质量费用由产权人承担。乙方在租赁期间的人身、财产(货品等)的安全及保险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在租赁期间对该房屋造成的损毁由乙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收回本房屋,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保留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1)擅自改变租赁商铺的经营范围; (2)利用承租商铺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和甲方利益。(3)拖欠房屋租金累计日以上。 2、甲方不得无故提前终止合同,若甲方需要提前终止合同,甲方应提前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经双方同意方可终止合同,但甲方应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两万元的违约金,并赔偿乙方装修损失。 3、乙方不得无故提前终止合同,若乙方需要提前解除或终止合同,乙方应提前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双方同意方可终止合同。乙方享有转让权。乙方转让,须告知并征得房屋产权所有人同意。 4、因业主转让房产所发生的债权债务与乙方无关。乙方的经营权受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 第八条:免责条款 如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房屋损毁,造成甲、乙双方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如因此而终止合同,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结算,多退少补,甲方退还乙方全额保证金。 第九条:解决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本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 1、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到期后自行作废。 第十一条:补充条款 1、 2、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商铺租赁合同10 原告:,男,年5月11日,汉族,身份证号,住,电话 被告:,女,汉族,年9月13日,身份证号,住市区路段号栋单元楼号,电话: (一)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二)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返还房屋押金租金元; 2。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元整; 3。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三)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了《商铺租赁合同》,约定被告将位于的商铺出租给原告用于经营汽车维修,现因被告的商铺没有竣工验收备案登记,导致原告无法办理营业执照,就无法正常的开张营业,最终导致双方的租赁合同无法正常履行,合同签订十余天后原告方才了解到这种情况,就反复和被告协商解除合同事宜,被告一直以此商铺还没有重新出租出去为由,拒绝退还原告的租金和押金。按照双方的《商铺租赁合同》约定被告已经构成根本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被告的行为某重违反了双方的协议约定,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起诉至贵院,恳请贵院能依法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某肃性。 此致 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月日 商铺租赁合同11 甲方(出租方):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位于市区街号所属场地(详见甲方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及场地平面分布)号的营业铺面,建筑面积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作为商业用房使用(见附表平面图) 第二条:租赁期限及租金交纳方式: 1、租用期共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年租金第一年元,第二年元,第三年元。 2、乙方向甲方交纳租金人民币元,并于天内交清。 3、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向甲方缴纳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承担之房屋设施设备完好无损和应交水、电、物业管理等费用不拖欠,且乙方无其他违反本合同的行为,该保证金甲方在合同期满后三日内退还给乙方。 4、合同期内,出租房屋的物业管理,水、电、税等一切因使用出租房屋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缴纳。 第三条: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 甲方保证为乙方提供铺面的照明用电、清洁用水,为乙方设立专用水电表,并保证乙方的用电负荷,不得随意停电。 甲方保证现有出入口的畅通,不得人为设置任何障碍阻挡人流通行,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经营。 乙方应按时缴纳租金、水费、电费。如乙方单方面违约且未缴以上费用,逾期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立即采取停水、停电措施,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场地内铺面开业后,经营场所内治安、卫生、消防等工作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严格按双方划定的地界经营,不得占道影响汽车和消防通道,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整改并给予一定经济处罚。 第五条:免责条款 如因国家政策因素或不可抗力原因给双方造成的损失,互不承担责任,若因此时常不能开业或开业后按有关规定需要停业,导致合同终止的,租金按乙方实际使用时间计算。 第六条:解决争议的方式 乙方因使用出租房屋、自动经营行为所产生的一切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管理服务内容见副页一) 甲方:乙方: 联系地址: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签约时间: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商铺租赁合同12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就乙方在长房时代城租赁商铺经营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商铺基本情况 乙方租赁商铺具体位置: 地址: 第二条租赁用途 乙方商铺所经营的项目:服装、品牌:。如乙方在合同期需要更改经营项目或转换经营品牌的,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按违约处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商铺,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三条租赁期限 1、商铺租赁期限共计3年,自2012年4月18日起至2015年4月17日止,从2012年9月1日起开始计算租金,此前均作为甲方给乙方的优惠免租期。 2、租赁期未满,乙方退租的,按违约处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商铺,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四条商铺租金的缴纳方式 1、商铺租金及相关费用按合同面积收取。 2、商铺租金按150元月。计算,计人民币6141元月;物业管理费按5元月。计算,计人民币284。00元月,由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方在开业之日收取。 3、租金按季度缴纳,签订本合同时,乙方预缴三个月的商铺租金,合计人民币18423。00元。此后乙方应提前20日缴纳下一个季度租金。乙方逾期缴纳租金的,每延期一日,应按所欠缴租金的3每日向甲方缴纳滞纳金。 4、租金递增标准: 合同签订前两年保持不变,从第三年开始,每年在前一年的基础上按5标准递增。 第五条其他费用 1、物业管理费:乙方自行向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方缴纳; 2、水电费:由乙方自行缴纳; 3、有关税费由乙方自行缴纳。 第六条租赁保证金 1、为确保乙方全面履行本合同,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当日向甲方支付人民币2两万元整作为租赁保证金。 2、上述租赁保证金在合同有效期内不计利息。 3、租赁保证金用于以下情形: (1)乙方有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行为时,甲方可没收该租赁保证金; (2)甲方对乙方延迟支付商铺租金、物业管理费或其他费用的扣款; (3)乙方迟延支付水电费的扣款; (4)其他乙方应承担费用的扣款; (5)租赁保证金被用于扣除上述款项后,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予以补足,否则,每延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应付款项日3的违约金。 第七条装修 1、承租方应在合同约定的门面交付使用之日起7日内办理入伙手续、30日内装修完毕并开张营业。 2、承租方应按物业管理公司的规定安装门面招牌。 3、承租方对门面进行装修或增扩设备,须按照相关物业管理规定,事先交纳装修保证金,并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不得改变房屋结构,损坏设备设施,合同期满后按照来修去留的原则移交门面。门面消防安全按政府职能部门的规定自行办理手续,消防设施及装饰装修费用自理。 4、严格按商业街整体规划、功能分区进行店内经营,不得随意变更经营项目。 第八条维修 甲方负责商铺的主体结构及有关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但因乙方装修或使用不当导致的损坏由乙方承担全部维修责任。如乙方未在指定的期限内予以修复的,甲方有权自行组织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承租方的变更 租赁期间,乙方如将所租赁的商铺转租或交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书面通知甲方并经同意后方可,否则按违约处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商铺,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十条续租 1、乙方若要求在租赁期满后继续租赁该商铺的,应当在租赁期满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重新签定租赁合同(合同条件另行协商),双方如未就续约事项重签合同,本合同按时终止。 2、租赁期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同等条件下对商铺的优先租赁权。 第十一条退租 1、合同期满,乙方必须在三日内将承租的商铺内属其所有的货物、柜台及未形成附合的设施设备全部撤出。如不及时撤柜,甲方派人撤出,所产生的费用和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2、乙方撤出经营场地时,不得破坏商铺内已形成附合的设施设备,因乙方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甲方有权追究其责任并要求赔偿,该损失甲方可直接从租赁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赔偿。 第十二条保险 租赁期内,乙方应自行购买各类商业财产保险,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经济纠纷,概由乙方负责。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各项约定,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按照本合同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代理人、管理人、受雇人或股份所有人在经营过程中与第三人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及其他法律行为,均与甲方无关,完全由乙方自行负责。若因此影响甲方声誉及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甲方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3、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税法,若因税务问题遭到税务机关查处,其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保留要求赔偿以及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4、乙方应负责所租赁门面的用电、用火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的任何事故或纠纷责任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5、乙方负责自行办理工商、税务、卫生、公安等部门的经营许可证,如未按相关要求办理合法经营手续,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纠纷或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四条合同的终止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留置乙方所有的货物,其价值不足以弥补甲方或第三者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追偿。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以任何形式和名义擅自将租赁商铺转租、与第三人合作经营、 或交给第三方使用或在所租赁商铺上设定抵押等权利负担的; (2)累积拖欠租金及其它费用超过十天的; (3)被有关部门采取查封等强制措施的; (4)从事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活动的。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1)依法申请破产或停业整顿时; (2)发生解散事由时。 乙方因上述原因单方解除合同时,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接到通知后应配合。除以上原因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终止合同,如发生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的将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扣除租赁保证金。 3、本合同无论以何种方式终止,乙方均有义务和责任妥善解决经营期间的债权债务与纠纷,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五条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有关部门征收等原因,确需收回商铺时,甲方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本合同自动终止。乙方应无条件按甲方要求交还商铺,所缴的保证金在扣清乙方应缴的费用后,将余额退回乙方(不计息),如保证金不足抵缴乙方所应交的费用,则由乙方补足差额。 第十六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送达。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甲方: 乙方: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七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七条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各项条款,任何一方违约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租赁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八条本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且甲方收到乙方缴纳的租赁保证金时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份,经双方法人授权代表人签署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甲方: 法人代表: 电话号码: 授权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日期: 乙方:法人代表:电话号码: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号码:日期: 商铺租赁合同13 协议编号: 出租方: 住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民身份号码: 法定代表人:,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账号: 电子邮箱: 承租方: 法定住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民身份号码: 法定代表人:,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帐号: 电子邮箱: 出租方愿意将产权属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给承租方。双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详细情况如下: 第一条房屋坐落地址 出租方出租的商铺坐落地址:省市区街号商铺,建筑面积平方米。 承租方承租商铺用途:用于经营。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期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 1、每年租金为为人民币元整(元)。月租金每平方米不得超过元,每米柜台不得超过元。 2、从第二年起,租金每年比上一年度增加元(即第二年为元,第三年为元,第四年为元) 3、为减轻承租方负担,经双方协商,承租方于合同签订之日交付押金元,出租方同意承租方每年租金分期付款,付款期限及金额约定如下: 第一期:租金为,付款时间为年月日。 第二期:租金为,付款时间为年月日。 第三期:租金为,付款时间为年月日。 4、租金收款账户信息: 户名:,开户行:,账号:。 5、承租方必须按照约定向出租方缴纳租金。如无故拖欠租金,出租方给予承租方7天的宽限期,从第8天开始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每天按实欠租金1加收滞纳金。押金于合同到期或者终止后无息退还。 第四条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出租方将房屋交给承租方后,承租方的装修及修缮,出租方概不负责。如承租方不再使用出租方的门市后,承租方不得破坏已装修部分及房屋架构。 第五条各项费用缴费办法 1、管理费:甲方每月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 2、水电费、煤气费:乙方每月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 3、电话费:乙方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 4、维修费:租赁期间,乙方引致租赁物内与房屋质量有关的设施损毁,维修费由乙方负责;租赁物内家私、家电设备因乙方使用不当损毁,维修费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在租赁商铺经营活动中,出租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必须制作租赁商铺标志并监督承租方在承租的商铺或者场地的明显处悬挂或者张贴。 2、监督承租方遵守经营场所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3、不准将商铺出售给与商铺原有经营范围不符或反向的承租人。 4、违反城市规划及城市管理规定,擅自在商店门前或占道设置的商铺(包括在店内自行设置妨碍顾客出入的柜台),禁止出租并予以撤销。 5、不准为承租方提供银行帐号、票证和服务员标牌。 6、不准为承租方非法经营提供方便。 7、承诺商铺可以满足承租方的经营目的,并辅助承租方办理相关的营业执照等手续,如因出租方的原因或房屋相关手续的瑕疵,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赔偿损失。 第七条在租赁商铺的经营活动中,承租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不得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 2、必须在承租商铺或者场地的明显处悬挂或者张贴租赁商铺标志。 3、不得私自转租、转让承租的商铺,不得以出租方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4、文明经营,礼貌待客,出售商品时,要明码标价,出售商品后,要向消费者提供正式的销售凭证。 5、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腐烂变质、有损健康的食品,不得销售无厂名、厂址的商品以及从事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活动。 6、必须按税务部门的规定,办理纳税登记,依法纳税。提前停租的,应向原纳税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和缴清税款等有关手续; 7、禁止转借、出卖、出租和涂改租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8、自觉接受工商、税务、物价、卫生、城市管理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服从出租方的指导与管理,执行营业场所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第八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租赁期间,甲方如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符合国家有关房产转让规定,不必乙方同意。但甲方应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权利,承担原甲方的义务。 2、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乙方的义务。 第九条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1、若出租方在承租方没有违反本协议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协议或租给他人,视为出租方违约,负责赔偿违约金元。 2、若承租方在出租方没有违反本协议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协议,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负责赔偿违约金元。 3、承租方违反协议,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损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第十条续租 1、承租方若要求在租赁期满后继续租赁该处商铺的,应当在租赁期满前日书面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应当在租赁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作出书面答复。如出租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当重新订立租赁协议。租赁期满前出租方未作出书面答复的,视为出租方同意续租,租期为不定期,租金同本协议。 2、租赁期满承租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同等条件下对商铺的优先租赁权。 第十一条协议中止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以中止协议,收回房屋: 1、承租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方利用承租房进行非法活动的,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方拖欠租金累计达30天的,并赔偿违约金元。 第十二条协议的终止 1、本协议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签协议的; 2、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协议; 3、因不可抗力致使协议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协议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协议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协议目的不能实现的; 7、因商铺拆迁导致房屋灭失时,双方约定拆迁的补偿由承租方享有; 8、。 第十三条免责条件 若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或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赁期间,若承租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承租方需立即书面通知出租方。 第十四条争议处理方式 1、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通知 1、根据本协议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出租方:。 承租方:。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解释 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协议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协议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协议的解释。 第十七条补充 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第十八条协议效力 本协议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协议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本协议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出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月日 签订地点: 承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月日 签订地点: 商铺租赁合同14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合同: 一、甲方将所属位于一楼的两间门面房租赁给乙方使用。 二、租金及交付方式:每年租金为万元整,乙方自合同生效起交付第一年全年房租费(每年的元月三十一日前) 三、租赁期限为叁年整,从年二月一日起至年元月三十一日止。 四、乙方租赁该门面房用于经营餐饮,经营其间,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主题结构,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转租给他方。 五、乙方在经营其间若经营不善,经甲方许可后可将该店转组他方,其中乙方的所有装璜可由乙方自行转让他方,转让时间不得超过本合同的合同期限,乙方若在三年经营期满后需继续经营,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若乙方停止续租或在合同期间提前终止本合同,则乙方的所有装璜无条件留给甲方,乙方在提前终止合同行为中乙方所预交给甲方的房屋租赁费不予返还。 六、本合同期间,甲方不得无故将该房屋收回,否则赔偿乙方的合理损失。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商铺租赁合同15 甲方:(转让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商铺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甲方:(转让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商铺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合同法》,就甲方将位于的商铺,转让给乙方一事,甲、乙、丙三方经好友协商,就店面转让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与年月日前将位于商铺(面积平方米)转让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该店铺所有权证号码为,产权为丙方,丙方与甲方签订了租赁合同,合同到期时间为年月日,月租为人民币大写整,(小写:元整)。店面交给乙方使用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租赁合同,每月按时交纳该合同约定由乙方交纳的水电费等各项费用,该合同期满后由甲方领回交纳的押金,押金归甲方所有。 第三条付款方式分两次付款,第一次付款时间为年月日,金额第二次付款时间为年月日,金额。 第四条该店铺现有装修,装饰,工具,设备(包括)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该合同期满后,不动产归丙所有,其它归乙方所有。 第五条乙方在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费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整)上述费用不包括甲方交给乙方再转付给丙方的押金,第三条所述相关费用,甲方不得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第六条该店铺的。营业执照由乙方办理,经营范围为:租用期内由乙方名义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但相关费用及由乙方经营引起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接手前,该店铺的所欠一切债务由甲方负责偿还,与乙方无关。 第七条乙方逾期未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付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每日还需向甲方交付转让费的的违约金10,逾期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按转让费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遇国家征用店铺,有关赔偿归乙方。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