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承揽合同 推荐度: 加工承揽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加工承揽合同(荐)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加工承揽合同,欢迎大家分享。 加工承揽合同1 定作方(甲方): 承揽方(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下列产品,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签订时间:20年4月日 第三条、交(提)货地点、时间:签订合同后,20天内钢架进场,总工期50天。 第四条、提货方式: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加工成品的检验期限、地点、方法:甲方在乙方公司内提货时检验加工成品的质量、规格、数量等,如有异议应于提货后两天内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内在质量异议应在1个月内以书面方式提出,否则视为没有异议。 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一天后向乙方预付预付款计:30万元,主钢架到场后3天内支付70万,主钢架和檩条全部安装完毕后3天内支付60万,彩板安装完毕后5天内支付余款,(余款安实际发生量结算计算)。否则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标地物所有权自甲方货款全额交付时起转移给甲方,若甲方未履行完支付价款义务时,合同标地物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预付款冲抵最后一笔货款。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提供加工成品,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甲方逾期提货或不按合同约定按时付款,应承担相应货款每日1的违约金。 2、逾期拾日视为拒提(退货),应承担拒提部分相应货物价款30的违约金。逾期提货时,市场原材料若发生价格涨价,甲方当按涨价后价格执行。 3、双方有其他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如遇下雪、下雨、风沙、停电、战争、运输中断,交通管制及原材料在新疆市场上无法采购到等不可抗拒因素时交货期限顺延。 5、甲乙双方在正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时,如果原材料价格发生变化,甲乙双方按原材料涨价或降价的比例对合同单价协商解决。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甲方按合同约定交付预付款后,乙方开始履行合同义务。 第九条、双方发生纠纷可协商解决。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加工承揽合同2 定作方:(简称甲方)营业执照号码: 承揽方:(简称乙方)营业执照号码: 根据《加工承揽协议条例》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下列条款,共同信守: 品名或项目 规格 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价款或酬金元 金额: 一、产品的质量包装加工方法 二、原材料的提供以及规格数量质量 三、履行的期限地点方式: 四、验收标准和方法 五、结算方式: 六、违约责任: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都要承担违约责任。 1。承揽方的违约责任:不能交付定作物或完不成工作,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或酬金总额的违约金。 其余违约行为按《加工承揽协议条例》第二十一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2。定作方的违约责任: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和设计等,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中途废止协议,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未履行部份价款总值的违约金;不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的违约金。 其余违约行为按《加工承揽协议条例》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双方约定的其它条款: 八、以上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应以书面协议,作为附件。 九、本协议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协议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协议一式份,正本双方各执份,副本送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存查。 十一、本协议有效期限:从双方签章之日起到年月日止。 十二、本协议签订日期:年月日 定作方:代表:开户银行:帐号: 承揽方:代表:开户银行:帐号: 年月日 加工承揽合同3 定作方(甲方): 承揽方(乙方): 一、委托加工项目 委托加工产品: 数量:以甲方下单为准。 单价: 交货期限:按乙方接单日起57天 内交货。具体时间以订单为准。 二、委托加工方式 乙方包工包料。乙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乙方应在年月日将原材料样品交由甲方检验,甲方要求乙方使用的原材料为。 甲方提供外包装、商标、吊牌、防伪标识。 三、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提出的质量要求进行加工,于年月日制作出样品,经甲方确认后封样,该样品由甲方保存。 技术标准按照《企业质量问题细则》(见附件)及国家标准。(如企业质量细则标准中有低于国家标准或者与国家标准不符的,按国家标准执行)。 四、乙方对质量负责的范围及期限 面料、辅料质量的确认; 颜色、尺码规格的确认; 绣制杉杉标徽工艺的确认; 缝纫手工艺的确认; 其他质量问题的确认; 乙方负责该批委托加工产品销售期内的质量问题; 乙方在合同期内对质量责任需支付保证金 甲方允许乙方制作误差率为千分之二。 五、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及保密要求 甲方提供服装款式、标志图案等图样的技术资料; 乙方必须对甲方提供的服装款式、图纸等技术资料进行保密,不得向任何人泄漏任何相关资料,也不得在甲方订单之外利用甲方提供的资料自行加工、销售;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留存服装样品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六、验收标准、方法和期限 甲方以合同约定的交货日期严格按照样品验收(按合同约定之质量标准),并派业务员跟单,其食宿由乙方负责。 七、包装要求及交货地点、运 输方式 乙方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内、外包装及发运包装; 于甲方指定的地点交货。 运输方式为;运费由负担。 八、交付金额及销售期限 第一次交货根据质量标准,经仓库及跟单员验收确认后,交付总货款的; 在销售期内无其他违反合同条款情形的支付余款的; 销售期限:。 九、结算方式 在乙方交货后,由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交由甲方。 甲方以银行划转方式与乙方结算。乙方银行帐户为: 银行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十、违约责任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双方规定的时间交货,如逾期交货,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价款总值20的违约金; 乙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产品质量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重作、减少价款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乙方若制造假冒产品,给甲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人民币万元,甲方有权通知相关监督检查部门对其进行处罚; 乙方若违反甲方的保密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相关资料,并视实际情况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必须严格遵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及技术指标,如果未达到要求而导致退货,乙方向甲方支付退货金额的违约金; 乙方无权销售本合同中涉及的加工产品,如乙方私自销售本合同签订的加工品,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按该批产品总金额的支付违约金; 每件产品必须加贴防伪标识,每少贴一件赔偿甲方元; 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或途径与甲方客户直接联系,乙方若有此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加工合同,若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甲方有权追究其违约法律责任。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 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双方同意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二、其它事项 企业质量问题细则为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年月日 签订地点: 乙方(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年月日 签订地点: 加工承揽合同4 承揽方:以下简称甲方 定作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乙方加工柜台,货架,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加工成品 品名规格(长,宽,高cm)单位数量备注 玻璃柜台130x40x90件120 塑料台面柜台180x100x95件10其中不带抽屉 玻璃台面柜台180x100x95件20 棉布货架180x40x200件10 大百货电器货架180x80x200件5 小百货货架180x50x200件80 第二条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一,材种:柜台,货架一律采用水曲柳 二,用材尺寸:按图纸所标尺寸做 三,严格掌握木制品的木材干燥程度,榫缝、肩角结构必须严密,坚固、表面必须平整光滑,木材无形变,翘曲,拨缝,松榫;塑料面要求平直,整齐,四周不得有翘起,脱胶现象;玻璃位置以图纸标示为准,保证方正,平直,安装方便 四,甲方按乙方质量要求和图纸,先做规格样品,由县物价局核定价格后,双方代表当面封存样品,作为验收的依据 第三条原材料由甲方提供 第四条图纸由乙方于一九八五年二月一日前送交甲方 甲方在依照乙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通知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五条工程价款: 按核定价格单计算款25000元 第六条验收标准和方法: 本加工成品全部完工后,甲方通知乙方到厂验收,乙方接到通知三天内必须到厂验收验收标准以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为标准,数量以合同规定为标准双方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由县物价局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一九八五年六月十日至六月二十五日全部交货任何一方如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货,必须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交货地点在乙方百货大楼,由百货公司供销科收货,验收合格,办理交接手续 第八条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由甲方负责包装,以定作物不受损坏为准;每件包装费均按元计算,共计元,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九条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 由甲方负责运输,每件运输费用均按元计算,共计元,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运输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十条本合同签字之日,乙方向甲方给付预付款元(贰万元) 甲方不履行合同时,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乙方不履行合同的,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的应返还 第十一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乙方收到全部定作物,验收合格后,即办理移交手续,据以结帐,并在收货后十五天内通过银行付款 第十二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乙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甲方应当负责修理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二,甲方交付定作物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的,乙方仍然需要的,甲方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乙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三,因甲方包装不善造成定作物毁损的,由甲方赔偿损失 四,甲方逾期交付定作物的,应当向乙方偿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五,甲方不能交付定作物的,应向乙方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部分价款总值的违约金 六,由甲方负责送货的,如运输中造成定作物损坏,甲方应当负责修理,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否则乙方有权拒收 第十三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一,乙方如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乙方如中途废止合同,应偿付甲方未履行部分定作物价款总值的违约金 三,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图纸和其他技术资料,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乙方应当偿付甲方因停工待料的损失 四,乙方如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五,乙方如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六,乙方如变更交付定作物的地点,应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甲方在经有关部门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方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不可抗力的损失是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生的,不得免除甲方责任;在乙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乙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办理本合同公证的公证机关申请调解,或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于一九八五年一月二十五日经公证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公证处,县物价局,县建设银行各存一份 甲方:(盖章) 代表人:(签名)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年月日 乙方: 代表人: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年月日 加工承揽合同5 甲方: 乙方: 是网站首页广告指定代理,全权负责网站广告制作发布业务及相关客户服务工作;是从事的公司。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申请网站广告宣传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选择广告位置 主页广告区口主页广告区主页广告区主页广告区主页广告区主页广告区主页广告区 主页广告区口通栏广告区通栏广告区通栏广告区文字广告弹出广告区浮动广告区 文字链接文字链接 二、广告申请单位信息 广告申请公司单位或个人全称:负责人姓名: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电子邮箱:。 三、广告内容 1。乙方同意由甲方代为乙方发布广告信息,人民币元; 2。甲方将在年月日至年月日向乙方提供广告发布服务; 3。客户可自行按规定标准制作广告以及相关网页; 4。如由网络代为制作,则另外收取广告制作费; 5。乙方应在协议签定之后三日内交纳相关费用; 6。在合同期内由于页面设计改版或栏目变更,导致广告位置改变或撤消,网络将及时通知客户,并安排广告在新页面同等重要位置或同等重要栏目; 7。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8。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代表: 年月日 乙方: 代表: 年月日 加工承揽合同6 原告:,性别,民族,年月出生,住市区,电话:; 被告:,性别,民族,年月出生,住市区,电话:; 被告: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住址: 负责人:;电话: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诉讼请求: 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共同赔偿原告医疗费元,误工费元,护理费元,住院伙食补助费元,营养费元,残疾赔偿金元,残疾辅助器具费元,财产损失元,鉴定费元,交通费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元,以上共计十一项,合计元。 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年月日时许,原告骑(驾驶)车在处自向正常行驶时,被被告驾驶的由向行驶的车(车牌号:)撞到,原告当场受伤,和损坏。后经公安局分局交通支队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对事故负责任,原告责任。经查,肇事车辆所有人为,车辆在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投有交强险和险。故、对相应损失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应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优先赔偿保险责任。现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加工承揽合同7 订做方(以下简称需方): 承揽方(以下简称供方): 订做方委托承揽方加工25米箱梁芯模模板,根据《》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标的物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此合同单价为税前价) 品名: 规格: 数量: 单位: 重量(吨): 单价元吨: 价款(元): 备注: 总计: 总金额:(大写)柒万柒仟元整 二、技术资料提供方法:需方提供标的物所需施工图,按需方确认的标的物图纸加工; 三、质量要求:供方严格按图纸加工,产品质量符合行业相关规范要求,并配合甲方的监督检查; 四、交货地点:供方厂内验收交货; 五、交货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第一套芯模10月8日交货,第二套芯模10月13日交货。 六、计量方式:需方以标的物加工过磅重量进行结算; 七、结算方式:合同签订后需方预付材料款贰万伍仟元,需方在提取标的物时结清所提取标的物的剩余款项(以实际加工产品数量、品种为准)。 八、标的物所有权自交付全部货款时起转移,但需方未履行支付价款全部货款义务的,标的物仍属于供方所有。 九、运输方式及到达站和费用负担:汽运,施工现场,供方帮助配货,供方承担运输费用。工地卸车及其它费用由需方承担。 十、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合同执行完毕或未付材料预付款。 十一、违约责任:由违约方负责;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协商方式,如协商不成,提交委员会解决,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且预付材料款到帐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传真件同样有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如有未尽事宜可另立合同附加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订做方:承揽方: 单位:单位: 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开户行:户名: 帐号:卡号: 邮编:邮编: 签订时间: 加工承揽合同8 承揽方:以下简称甲方 定作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乙方加工柜台,货架,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加工成品第二条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1。材种:柜台,货架一律采用水曲柳。 2。用材尺寸:按图纸所标尺寸做。 3。严格掌握木制品的木材干燥程度,榫缝、肩角结构必须严密,坚固、表面必须平整光滑,木材无形变,翘曲,拨缝,松榫;塑料面要求平直,整齐,四周不得有翘起,脱胶现象;玻璃位置以图纸标示为准,保证方正,平直,安装方便。 4。甲方按乙方质量要求和图纸,先做规格样品,由县物价局核定价格后,双方代表当面封存样品,作为验收的依据。 第三条原材料由甲方提供。 第四条图纸由乙方于年月日前送交甲方。甲方在依照乙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通知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五条工程价款:按核定价格单计算款元。 第六条验收标准和方法:本加工成品全部完工后,甲方通知乙方到厂验收,乙方接到通知三天内必须到厂验收。验收标准以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为标准,数量以合同规定为标准。双方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由县物价局提供检验证明。第七条交货的时间和地点:年月日至月日全部交货。任何一方如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货,必须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交货地点在乙方百货大楼,由百货公司供销科收货,验收合格,办理交接手续。第八条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由甲方负责包装,以定作物不受损坏为准;每件包装费均按4元计算,共计元,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九条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由甲方负责运输,每件运输费用均按元计算,共计元,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运输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十条本合同签之日,乙方向甲方给付预付款元(元)。甲方不履行合同时,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乙方不履行合同的,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的应返还。 第十一条结算方式及期限:乙方收到全部定作物,验收合格后,即办理移交手续,据以结帐,并在收货后十五天内通过银行付款。 第十二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乙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甲方应当负责修理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2。甲方交付定作物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的,乙方仍然需要的,甲方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乙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3。因甲方包装不善造成定作物毁损的,由甲方赔偿损失。 4。甲方逾期交付定作物的,应当向乙方偿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5。甲方不能交付定作物的。,应向乙方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部分价款总值20的违约金。3。由甲方负责送货的,如运输中造成定作物损坏,甲方应当负责修理,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否则乙方有权拒收。 第十三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乙方如中途废止合同,应偿付甲方未履行部分定作物价款总值30的违约金。 3。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图纸和其他技术资料,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乙方应当偿付甲方因停工待料的损失。 4。乙方如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5。乙方如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6。乙方如变更交付定作物的地点,应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甲方在经有关部门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方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不可抗力的损失是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生的,不得免除甲方责任;在乙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乙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办理本合同公证的公证机关申请调解,或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于年月日经公证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公证处,县物价局,县建设银行各存一份。 甲方(盖章)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乙方(签名): 代表人: 地址: 电话: 年月日 加工承揽合同9 原告:张,男,19年月日生,省市镇村街号,系市汽车车身修理店业主。 被告:市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 住所地:市镇路请求事项: 1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先支付车厢款计人民币64171元。 2依法判决被告从年月日至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7。47的标准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滞纳金(暂计至年月日)计人民币9587。15元; 3本案所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经常有业务往来。被告多次向原告订做汽车车厢,原告按照被告的要求多次向被告提供汽车车厢,约定付款时间为次月月底。被告开始就没有依约付款。经原告多次催收,被告仅以原告朋友购车款相抵。年月日,原告与被告再次以原告朋友购车款相抵之后,被告尚欠原告车厢款计人民币64171元。后来,原告多次继续向被告催收,被告均无故推诿不支付至今。综上所述,原告认为,原告与被告是合法有效的加工承揽合同关系。原告已经如约交付被告定做的车厢给被告,被告理应及时依约付款。但是,被告却无理拒不支付至今。被告的行为显然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相关规定,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此致 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加工承揽合同10 委托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加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自年月日起委托乙方为甲方生产加工产品。 第二条:加工方式 (1)(乙方自备材料),乙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甲方检验。乙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作质量的,甲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并由乙方承担相关全部损失。如甲方有指定材料供应商的,乙方必须按指定采购,否则甲方将拒收货品,并有权利向乙方索取一切相关损失的赔偿。 (2)(甲方提供材料,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甲方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返修的产品不得偷工换料。否则甲方将拒收货品,并有权利向乙方索取一切相关损失的赔偿。 第三条:乙方受甲方委托为甲方生产加工鞋类产品,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确认样品和甲方质检人员的合理要求来组织生产。如品质达不到要求,甲方将拒收货品,并有权利向乙方索取一切相关损失的赔偿。 第四条:甲方需要乙方生产之产品的品名、型号、规格、数量、包装、交货期等要求由甲方另行提供,双方确认后乙方必须按期出货,如延期出货,乙方需承担所有损失。 第五条:甲方提供给乙方用于生产的所有资料(包括楦头、款式、材料、包装、商标等) 乙方必须妥善保管和使用,以免给其他个人或公司所利用,更不能用甲方提供的资料修改或直接生产给甲方以外的个人或公司,否则乙方必须赔偿给甲方每组鞋人民币十万元的损失。 第六条:付款:每月的货款甲、乙双方在次月6日前对账,甲方在对账当月15日前付清。 第七条: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战争或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经双方协商确认一致后,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未能协商解决,向广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广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协商解决,具有本合同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委托单位(甲方):(盖章)加工单位(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加工承揽合同11 合同编号: 甲方:(承揽方) 乙方:(定做方)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委托甲方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加工成品 品名: 规格: 数量: 第二条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第三条原材料的提供办法 1甲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乙方检验。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2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乙方调换或补齐。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 3交(提)原材料等物品日期计算,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四条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及保密要求 1甲方在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该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2甲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乙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乙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的复制品。 第五条价教或酬金 价款或酬金,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 第六条验收标准和方法 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乙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甲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乙方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甲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定作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1交货地点和付款办法:在乙方厂内交货,由甲方自提;在交货日期前乙方可陆续交货,甲方可陆续验收付款。 2甲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乙方接收的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作物的,以甲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甲方在发出提取定作物通知中,必须留给乙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第八条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第九条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第十条结算方法及期限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第十二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一、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乙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违约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二、交付定作物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乙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乙方不再需要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三、未按合同约定包装定作物,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应此而支付的费用。符合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甲方赔偿损失。 四、逾期交付定作物(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皮当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乙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偿付违约金。 五、不能交付定做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做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或酬金总额的的违约金。 六、异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乙方代为保管时,应当偿付乙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七、由于保管不善致使乙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八、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乙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乙方调换、补齐的,由甲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九、擅自调换乙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乙方有权拒收,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乙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乙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三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一、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合同签订后,如乙方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双倍返还定金。双方没有约定订金的,乙方向甲方赔偿已付工程价款的,人民币元,并归还甲方预付的全部工程款。 三、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甲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甲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乙方应当偿付甲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四、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偿付违约金。 五、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 六、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由于战争或严重的自然灾害以及双方同意的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时遇有上述事故的一方应尽快将事故情况通告对方,并与对方协商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由此发生的损失,对方不得提出赔偿要求。 第十五条纠纷的处理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方法之一进行解决: 1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 2遇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己双方通过协商另订补充条款,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为期年。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电话:电话: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 加工承揽合同12 合同编号: 定作人: 签订地点: 承揽人: 签订时间:年月日 第一条承揽项目、数量、报酬及交货期限 计量: 工作量: 报酬: 项目名称及内容: 数量: 交付期限: 单位: 工时: 单价: 金额: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二条技术标准、质量要求: 第三条承揽人对质量负责的期限及条件: 第四条定作人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的时间、办法及保密要求: 第五条承揽人使用的材料由人提供。材料的检验方法: 第六条定作人(是否)允许承揽项目中的主要工作由第三人来完成。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是: 第七条工作成果检验标准、方法和期限: 第八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九条定作人在年月日前交定金(大写)元。 第十条定作人解除承揽合同应及时书面通知承揽人。 第十一条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材料费的,承揽人(是否)可以留置工作成果。 加工承揽合同13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定作方委托承揽方加工,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加工成品 第二条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第三条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1。(用承揽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揽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定作方检验。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作质量时,定作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2。(用定作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定作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作方调换或补齐。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 3。交(提)原材料等物品日期计算,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四条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1。承揽方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承揽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作方赔偿。 2。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定作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作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的复制品。 3。定作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五条价款或酬金 价款或酬金,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商定。 第六条验收标准和方法 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定作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作方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定作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1。交(提)定作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2。交(提)定作物日期计算:承揽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揽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方在发出提取定作物通知中,必须留给定作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第八条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第九条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 第十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第十二条承揽方的违约责任 一、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二、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定作方不再需要的,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三、未按合同规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作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方应当偿付定作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四、逾期交付定作物(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应当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未经定作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方有权拒收。 五、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10~30)或酬金总额的(20~60)的违约金。 六、异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作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作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七、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作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责任。 八、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九、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作方调换、补齐的,由承揽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十、擅自调换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方有权拒收,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作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作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三条定作方的违约责任 一、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中途废止合同,属承揽方提供原村料的,偿付承揽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10~30幅度)的违约金;不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总额的(20~60的幅度)违约金。 三、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揽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承揽方有权解除合同,定作方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承揽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定作方应当偿付承揽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四、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除按本条第五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承揽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6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定作方;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定作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承揽方的损失。 五、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六、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 七、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承揽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在定作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定作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承揽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纠纷的处理 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长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作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交(如经鉴证或公证,则应送鉴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住址: 住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年月日 年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加工承揽合同14 承揽合同(供加工承揽用) 订立合同双方: 承揽人,以下简称甲方; 定作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为了保证全面地履行各自的义务,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加工定作物的名称、规格、质量、数量、加工费; 第二条加工成品的完工时间、检验标准与方法、包装标准与费用承担:(加工定作物样品需要封存的,由双方代表当面封签,并妥当保存,作为检验的根据); 第三条加工成品的交付时间、地点、运输方法与运费承担; 第四条乙方提供原材料名称、规格、质量、数量、价款及图纸、技术资料; 第五条原材料交付时间、地点、包装、检验方法、运输; 第六条加工费结算办法与时间; 第七条乙方应于年月日前向甲方交付定金元;乙方应年月日前向甲方交付预付款元。乙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甲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甲方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乙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可以请求返还; 第八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乙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甲方应当负责修理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整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乙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2、甲方交付定作物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乙方仍然需要的,甲方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乙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3、因甲方包装不善造成定作物毁损的,由甲方赔偿损失。 4、甲方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向乙方偿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的偿付违约金。 5、甲方不能交付定作物的,应向乙方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部分价款总值的违约金。 6、由甲方负责送货的,如运输中造成定作物损坏,甲方应当负责修理,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否则乙方有权拒收。 第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乙方如中途废止合同,应偿付甲方未履行部分定作物价款总值的违约金。 3、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图纸和其它技术资料,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乙方应当偿付甲方因停工待料的损失。 4、乙方如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5、乙方如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6、乙方如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应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条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甲方在经有关部门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方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不可抗力的损失是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发生的,不得免除甲方责任;在乙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乙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办理本合同公证的公证机关申请调解,或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于年月日经公证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物价局、银行各存一份。 定作人:承揽人: 代表人:代表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签订日期:年月日 加工承揽合同15 定作方(甲方): 承揽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点: 二、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总价 序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单价:元m2备注 1、钢质防火门甲级 2、乙级 3、丙级 合计:(樘)元元。 114樘363。06 金额(大写):(不含税) 注:防火门:框板1。2mm、扇板0。8mm,内填充珍珠岩模压板;表面处理为静电喷涂;颜色;门板为平板;按实际发生数量结算。 三、交货日期: 根据现场进度交货。 四、交货地点: 工地现场。 五、技术质量要求: 1、产品执行防火门国家标准GB1295520xx。 2、产品保证通过消防部门验收。 六、承包方式: 含运输及安装。 七、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预付总货款的,货物全部进场,再付总货款的,安装完毕再付总价的,剩余为质保,质保期结束结清。 八、售后服务承诺 1、该产品质保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质保十二个月。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负责免费维修。质保期过后,所有产品实行终身售后服务,只收取材料成本费用。 九、违约责任 1、按《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附则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