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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租赁合同

6月18日 生死族投稿
  汽车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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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汽车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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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汽车租赁合同(精选)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汽车租赁合同,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汽车租赁合同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的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汽车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格守:
  第一条车辆状况
  承租方所租的车型为,车牌号为,务必使用号汽油(柴油)。租赁车辆的车况以发车的双方签字确认的《租赁车辆交接单》为准。
  第二条租赁期限及租金
  出租方自年月日时起,将所租车辆交付给承租方使用,至年月日时收回,应承租方要求,由出租方派人至承租方指定地点送,接车辆,出租方将另行收取费用元。租金及其他状况祥见本合同的附件《汽车租赁登记表》。租赁方续交租金应在预付租金到期前两天办理。
  第三条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内所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关部门的罚款等。
  2、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职责。
  3、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4、想承租方带给性能良好,证件齐全有效的车辆。
  5、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额押金之后,将所租车辆交付承租方。
  6、如车辆属于非承租方使用不当所产生的无法投入正常行驶时,出租方可向承租方带给临时替换车辆。
  第四条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租赁期间拥有所租车辆的使用权。
  2、租赁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肇事、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职责及经济损失。
  3、不得把所租车辆转借给任何第三者使用,不得用租赁车辆进行盈利性经营,以及参加竞赛、测试、实验、教练等活动。
  4、承担车辆租赁期间的油料费用。在租赁期间应对水箱水位、制动液、冷却液负有每日检查的职责,在车辆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或异常,承租方应立即通知出租方或将车辆开至出租方指定维修厂,承租方不得自行折卸、更换愿车设备及零件;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职责及损失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5、按期如数交纳租金、租金。
  6、应按时归还车辆,归还时的车况与《租车车辆交接单》中的车况登记相一致,并经出租方指定的专业人员验收。验收时发现车辆有所就的划痕、刮伤、碰撞、损坏、设备折损、证件丢失等现象承租方应按实际损失交纳车损费及其他相应的费用。
  7、如许续租车辆,须提前24小时到出租方办理续租手续。
  8、务必承担因承租方的行为而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
  第五条租期的计算
  租赁期间以车辆发车时为始,以车辆收车时为止,每日以24小时计算,超过6小时(含6小时)按全日计算,6小时以内按半日或小时计算。
  第六条车辆行驶里程限制
  承租方多租车辆每日行驶里程为400公里,超出部分按每公里1元计算,租期在三日以上(含三日)免去里程限制。
  第七条租车押金
  1、承租方在本合同签定时一次性向出租方交付足额押金(以《汽车租赁登记表》上所示为准)。
  2、在本合同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时,如承租方无违约行为,出租方将押金归还给承租方。
  3、承租方还车时须交纳交通违章保证金800元人民币,在十五个工作日后,经确定在租赁期间无违章记录即退还。
  第八条车辆保险
  1、出租方为租赁车辆办理了车辆损失险,盗抢险、自燃险、第三职责险。承租方可自愿购买其他险种,费用由承担方自理。
  2、车辆在租赁期间内如发生保险事故,承租方应立即通知交通管理部门的出租方,出租方届时应协助承租方向保险公司报案,承租方务必协助出租方办理此事故的相关事宜,并支付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如属于保险赔付范围的费用有保险公司承担;属于保险职责免赔或其他原因导致保险公司拒赔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第九条违约职责
  1、出租方未能按合同多约定的交车时间向承租方带给所租车辆,需向承租方赔偿该日租金的1。5倍做为违约赔偿金。
  2、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逾期返还车辆的,逾期租金以原租金标准的1。5倍计收。
  3、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发生操作不当或其他外部原因引起的车辆损伤,如可办理保险索赔的,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总维修费用(以保证公司评估为准)30的加速折旧费和停驶损失;如属于保险职责免除范围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的维修费用和停驶损失。
  第十条担保条款
  担保方:(个人签字、单位盖章)愿为承租方带给担保,如承租方发生违约行为,担保方愿承担连带职责。
  第十一条合同解除
  1、因车辆状况原因导致车辆无法正常行驶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2、未经出租方许可承租方拖欠租金超过3日,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车辆并解除合同。
  3、在下述任何一种状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车辆,并不返还租金和押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职责和经济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承租方将所租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3)、承租方擅自将车辆开出海南省区域。
  (4)、从事其他有损出租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十二条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出租方、承租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汽车租赁登记表》,《租赁车辆交接单》是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有关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经协商解决未能到达一致的,任何一方可向出租方所在地的提出起诉。
  出租方:承租方: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2
  甲方(承租方):
  乙方(出租方):
  甲方因工程需要,租赁乙方吨吊车一部,具体事项如下:
  1、租赁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2、施工地点及内容:注:合同期满后,若甲方需要继续租用,并且双方无异议,此合同自动延续生效。
  3、工作台班单价台班,闲置台班台班。(是否含税)
  4、每日以一个台班起算,工作时间在8小时以内按一个台班计算,以驾驶员进出场时间为准,超过一台班(即8个小时)的按国家标准,4小时以内为半个台班,8小时以内为一个台班。(以签证单为准),非人为因素未能施工(如雨、雪、风等),按闲置台班计算。吊车使用签单,签单人姓名。
  5、付款方式:乙方吊车进出场费元,乙方吊车进场甲方预付现金元,每工作个台班付款一次,乙方吊车退场前结清全部吊装费。
  6、甲、乙双方须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施工,执行“十不吊”原则,乙方应配备合格的起重指挥(具有操作证),乙方吊车司机应有操作证方能施工,乙方吊车司机有权拒绝超出作业范围的作业,(作业前乙方向甲方提供性能表一份)。由于对施工场地、地下设施情况申报不清而造成的事故,甲方承担责任。
  7、责任划分原则:吊钩以上事故乙方承担责任,吊钩以下事故甲方承担责任。
  8、如果甲方不按合同付款,乙方有权停止吊车作业,误工损失由甲方负责,拖欠租赁费、逾期,每日按所欠款的2支付违约金。
  9、吊车在工地上停置时,甲方负责保管,如因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0、甲方负责乙方工作人员吃饭、住宿。
  11、乙方吊车如发生机械故障,乙方应积极组织技术人员抢修,因修车误工,可扣除台班时间,但乙方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3
  甲方:
  乙方:
  为贯彻“友好协商、互惠互利、责权明确”的方针,明确双方在本工程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新加坡南京生态科技岛市政项目二期道路工程一标段
  第二条施工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心洲
  第三条工作内容:
  第四条租赁费用及付款方式:
  1、租金:该汽车吊月租赁费为每月元台。此价格不含税)。
  2、租赁时间:租赁时间按月计算,超过一个月,但其超过时间不足18天的,按照每天元台结算;超过18天而不足一个月的当月按一个月计算。
  3、付款方式:次月5号前结清上月产生的费用。
  第五条甲方权利与责任:
  1、租赁时间内负责该车的用油及车辆工作人员的吃住。
  2、负责协调乙方进场作业过程中,业主要求办理的出入证。
  3、负责对现场吊装构件及过程的专项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4、派人协助乙方吊装前的垫实、支腿工作。
  5、租赁期内汽车吊的作业人的工作归甲方安排,乙方人员必须无条件遵守建设方、总包方、监理方及项目部的相关规定;乙方人员在安全使用前提下应当无条件服从甲方安排,甲方对乙方不称职的作业人员有权处罚和辞退,乙方应当支持甲方工作。
  6、甲方相关人员有权在巡查中,对乙方的安全隐患、施工错误及时提醒,避免安全及质量事故;对不重视甲方提出的安全隐患做出整改导致安全事故的,乙方负全部责任;对重大安全隐患乙方不予重视的,甲方有权停机使用,其停机造成的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7、在租赁期内,甲方有义务做好乙方进场人员的进场登记工作;有权利检查乙方与派驻甲方的作业人员之间的手续,并做好相关的存档工作。对于用工手续不齐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完成,在整改期内不能做到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用工手续齐备的人员进驻甲方现场作业。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与责任:
  1、乙方在进场前应当向甲方提供设备的各种有效证件、起重机其中性能表及相关资料。
  2、乙方应当在进场前给作业人员办理好特种作业证、保险、平安卡及用工合同等相关手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乙方设备进场前应该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设备使用状况良好,保证现场安全使用要求;使用中乙方应当坚持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保证其正常运行,各安全装置应当齐全、准确、灵敏、可靠;每个月乙方应当集中对本设备进行两次以上联合大检查,所有的检查和保养工作,乙方应当做好相关的文字记录。
  4、乙方在进场时应当结合本工程对作业人员进行书面的3级安全教育交底,并将小组人员的分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给甲方。
  5、乙方负责派驻现场人员的安全防护劳保措施,并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按住奥项目部的要求佩戴好。对不服从甲方现场安全管理的人员,乙方须支持和配合。
  6、对现场吊装安全又疑问的地方,乙方应当及时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沟通协商,确保吊装工作安全。
  7、汽车吊的支腿、司索、指挥等与吊装作业有重大关系的部位作业,以乙方人员为主;对信号不明、重量不明的情况,乙方有权拒绝作业。
  8、吊装用的各种相关绳索、卡环、布带等由乙方负责。
  9、本次甲方租用的汽车吊的操作司机、指挥及司索工归乙方派遣,乙方负责其派遣人员的工资。
  第七条安全生产:
  1、乙方汽车吊在使用前的支腿时,应当对汽车吊的各支腿认真支垫,对有疑问的地方乙方应当向甲方的工程技术人员咨询;各支腿应当逐个进行压顶。
  2、在构件吊装时,乙方作业人员应当坚持仔细观察起吊周边环境是否合适、起吊离地时必须慢速、起吊过程必须匀速及慢速就位等吊装注意事项,确保吊装安全。
  3、起重指挥工作归乙方指定专职人员负责,起吊前乙方司索指挥人员必须对工程中的各起吊绳索、吊具、吊钩、吊装方法及保护锁具等做认真检查,在确认无误后方可给出起吊指令。
  4、施工中的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起重吊装“十不吊”原则,不准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对于违章作业,甲乙双方有权制止;对于双方沟通中指令不明确时,乙方应当及时与甲方现场负责人及时沟通,在指令明确和可靠的前提下,乙方作业人员方可指挥起重设备作业。
  5、在租赁期内,乙方应答配备适合本工作的作业人数,避免作业人员疲劳作业。
  6、在作业前,汽车吊操作人员及指挥人员应当了解作业路线,对影响吊装安全的路线和障碍物,乙方应当及时告知甲方协调配合;对有人通过作业路线的位置,甲方应当协助做好场地维护工作;对有障碍物影响的地方,甲方应当协调清除,保证吊装安全。
  第八条安全责任:
  1、汽车吊操作、司索、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因乙方使用无特种作业证人员上岗,导致事故发生的,乙方负全部责任。
  2、汽车吊操作及指挥人员在现场作业时,因精力不集中、检查不仔细导致发出的指挥信号错误和操作速度不当等,给甲方人员及其他单位人员造成伤害的,乙方应承担主要责任。
  3、在汽车吊作业范围内的吊装作业,因乙方提供的绳索、吊具等不符合使用要求造成伤害事故的,乙方负主要责任;甲方操作人员借用乙方绳索、吊具在汽车吊作业范围外作业,出现伤害事故的,甲方承担主要责任。
  4、在超过汽车吊起重性能70以上的吊装作业,乙方应当特别注意起吊方法和顺序,并应特别注意对起重有决定因素位置的吊装检查(如:支腿位置、其中钢丝绳、路线、制动机构等),因乙方检查工作和准备工作不当造成事故的,乙方承担主要责任;在起吊前,乙方发现有关构件资料及支腿情况需要改善和明确的,甲方应当积极配合和处理,因甲方无视乙方正确的建议(如口头不予理睬,应当有书面报告)导致的事故,甲方承担主要责任。
  5、如发生人身、机械及构件伤害事故,由双方有关部门共同调查处理,事故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九条甲乙双方现场作业代表及职责:
  1、现场作业代表:甲方;乙方。
  2、现场作业代表的职责:主要危险源的相互提醒;协商吊装过程的总体计划;双方配合过程的联系。
  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
  1、若起重机需要延期使用,延期使用期间按照本合同的各项条款执行。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费用付清后失效。
  3、本合同的一切修正、补充均以书面形式为准,并有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5、现场业建设方、监理方、总包方的安全管理细则同样对乙方有效。
  6、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4
  甲方:
  乙方:
  为适应市场发展需要,加强租赁汽车行业的管理,保护合法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本着自愿互利的原则下,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签订本协议。
  一、注意事项
  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自购符合营运条件的车辆挂靠在甲方从事租赁业务。乙方用于挂靠车辆为牌小汽车,车牌号为,发动机号为。车辆产权仍属于乙方。
  本合同不属于劳务合同,也不是劳动合同乙方及乙方所聘请、雇佣人员不属于甲方工作职工,不能享受甲方职工待遇,与甲方不存在劳动用工关系。
  二、期限
  乙方挂靠甲方从事业务,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规税费用的承担
  乙方需自理费用
  3。1乙方车辆在挂靠经营期间的养路费、运营费、工商费等各种规费、车辆使用税,个人所得税等各种税、油、胎料消耗、安全事故费、商务事故费、车辆维修费、车辆保险费、车辆年、季检费、过桥费、过渡费、过城入境费、停车费、洗车费、违章违纪等各种费用。
  3。2乙方及乙方因经营需要所聘请、雇佣的驾驶员、相关人员等的工资、奖金、福利费、医疗费(含行车事故中的伤、残、亡的费用)以及各项保险费用、驾驶执照和从业证的办理费用。
  3。3乙方及所雇佣人员在挂靠期间发生行政、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及各种纠纷所产生的费用。
  3。4本合同未明确规定的其他费用。
  四风险的分担
  4。1。1客户妨碍车辆安全行驶
  客户在接受服务过程中以任何方式妨碍车辆安全行驶的,对该行为造成的驾驶员或车辆损害,由客户承担法律责任,如乙方因此发生任何损失,由甲方协助乙方向客户主张责任。
  4。1。2客户利用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客户在接受服务过程中利用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乙方如确不知情,甲乙双方均不负任何责任:乙方人员如知情,则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4。1。3其他行为
  客户在接受服务过程中发生其他如遗留财物、强令违章等行为事件的,由乙方负责处理解决,甲方提供必要的协调帮助。
  4。1。4外部风险
  4。1。5凡是在易成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缴纳风险金的人员(一次缴纳一个月200元,三个月400元,六个月600元,一年1000元),被交委处罚,第一次公司支付罚款的100,第二次支付罚款的80。此风险金缴纳期限为一周期。
  4。1。6交通违章违法
  4。1。7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因违反交通法规或其他法律固定而受到国家有关部门处罚或处理的,应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1。8交通事故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车辆或者人员(包括司机和乘客)遭受损害的,乙方应首先使用第三者责任险赔偿乘客的各项人身或财产损失,对于因车辆安全使用性能出现问题而发生的事故或者意外,乙方应负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对于其他非乙方车辆原因发生的事故或意外,由相关责任方承担各自的责任。
  4。1。9违法犯罪活动
  在提供车辆服务过程中,如遭遇抢劫、盗窃、破坏等违法犯罪行为导致车辆和人员(包括司机和乘客)收到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其他约定
  5。1乙方挂靠甲方经营期间,车辆发生灭失、毁损等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
  5。2本协议书签订前,甲乙双方对本协议书的全部条款及其含义都已准确理解,自愿签订并愿意完全按照约定要款履行本协议书。
  六、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书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七、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5
  出租人:
  承租方:
  一、出租人将辆车租给承租人使用,车号分别是:、、
  二、租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租金每车每月为元,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月结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所用燃料由承租人负责。
  四、承租人租用的汽车只用于。承租人只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出租人司机负责。
  五、出租人权利义务
  1、向承租人交付在运行中无任何保留条件、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按比例,承担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风险。
  3、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合理使用中出现的故障维修、本市区域内的租赁车辆救援。
  3、出租人不承担由承租人使用租赁车辆引发的连带责任和本合同规定的风险赔付范围之外的任何经济责任。
  5、承租人拒绝接受租赁车辆在合同期间发生交通违章的处罚时,出租人有权将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作为责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6、出租人对汽车租赁申请者及承租人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权。
  六、承租人权利义务
  1、在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间拥有租赁车辆的合法使用权并享有出租人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务。
  2、按合同规定交纳租金;合理使用租赁车辆。除另有约定外,租赁车辆的合理使用指以满足承租人乘用需要的驾驶过程;使用租赁车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3、妥善保管租赁车辆;配合出租人保障车辆性能的各项工作。
  3、按照比例免除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赔偿。
  5、不得买卖、抵押、质押、转租、转借租赁车辆。不得擅自变动、修理、添改租赁车辆任何部位或部件。
  6、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合同期内,如承租人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人。
  7、承担由于违反本条2至6款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8、承担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车辆修理、停驶的损失;承担丢失租赁车辆牌证补办费用及停驶期间租金;承担因不当使用租赁车辆或过失造成的不在保险赔偿范围内的任何损失。
  七、违约责任。出租人不得擅自将车调回,否则将按未运输期限租金额赔偿承租人。承租人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否则,每逾期一天,加罚一天的租金。
  八、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八、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
  九、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出租人:(盖章)承租人:(盖章)
  签约时间:签约地点:
  汽车租赁合同6
  甲方:
  乙方:
  甲方将出租汽车租赁给乙方经营:并就有关事宜,签订协议如下:
  一、甲方出租汽车必须具有完善的经营设备和营动手续,并对车辆购买保险。
  二、本租赁方式为大包,乙方承租时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并交月租金。
  三、乙方应遵纪守法,文明经营,爱护交通工具,因交通事故及非正常机械磨损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在承租期时间内,出现车辆被盗,应及时报警,并按该营运车辆市场价格赔付。
  五、承租期内甲方车辆正常维修,二级维护年审、规费所产生费用由乙方负责。
  六、甲、乙双方属经营设备租赁关系,不存在雇佣关系。如在经营期间内出现伤亡事故,在保险范围内向保险公司索赔,甲方不承担经营损失。
  七、为了保证该合同正常履行,甲方将向乙方收取元风险保证抵押金,如遇乙方违约,甲方则有权扣留风险押金,如无违约,则在合同期满后全额退还抵押金。
  八、甲方在租赁期内如有转让或特殊原因应提前1周通知乙方,并退还抵押金,乙方在租赁期内如有特殊原因,需提前15天通知甲方,并退还抵押金。
  九、因乙方驾驶造成车辆损坏、碰伤等人为损失和因事故多余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损失。
  十、燃油费归乙方所有,甲方无权干涉。每年的保险金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因交通事故动保险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该车退役后,此车归乙方所有,甲方负责配合乙方过户。
  十一、乙方如果使用不当,造成甲方在更车期间无法更车,乙方应按该车市场价格赔付甲方全部车款,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
  该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效力相同。该协议自签约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7
  出租方:xxxxxxxxxxxxxxxxx(简称甲方)
  承租方:xxxxxxxxxxxxxxxxx(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省交通厅、省计经委、省物价局联合颁发的《省汽车租赁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汽车租赁有关事项,经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租期、租金、押金、保养、维修等约定条款
  1、乙方因需要向甲方租赁xxxxxxxxxxxxxxxx型号车辆xxxxxxxx辆,颜色为xxxxxxxx色,车辆厂牌号为xxxxxxxxxx,车牌号xxxxxxxx。
  租赁期限自xxxxxxxx年xxxxxxxx月xxxxxxxx日xxxxxxxx时至xxxxxx年xxx月xx日xxx时。租车地点为甲方公司经营场地,用途xxxxxxxxxxxxxxxx行驶范围xxxxxxxxxxxxxxxx。还车地点为xxxxxxxxxxxxxxxx。
  2、根据物价部门对汽车租赁收费标准的规定,就租赁车辆收费、超时、超里程加价及款方式约定如下:
  日租金xxxxxxxx元,月租金xxxxxxxx元,日行驶里程为xxxxxxxx公里,超里程按每公里xxxxxxxx元计算。租赁时间以连续租用xxxxxxxx小时为一天,在xxxxxxxx小时内按半天租金算,超过xxxxxxxx小时按一天租金算。
  3、乙方需向甲方交纳租用车辆的押金为xxxxxxxx万元辆,在租车时一次性以现金方式缴付给甲方,还车时,在车辆完整无损的情况下,凭押金收据与甲方结算,结算时间为银行营业时间内。
  4、续租方式:在租赁期内,乙方需要续租,一般情况下可用电话等口头方式签订续租合同,但应当加付押金,当押金不足支付租金时,应主动向甲方加付相应押金后才能续租,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交通税费等费用缴纳约定如下:
  差路费、车船税、保险费、年检费由甲方负责,其他行驶费用由乙方给付。
  6、租赁车辆保养、维护责任如下:
  乙方租用甲方代租的车辆后,须对所租用的车辆进行日常保养(其保养项目为:出车前的检查,途中检查、回场后的保养)。定程保养及大修:由乙方根据里程和车辆的性能状况及时反馈给甲方,甲方确定有必要定程保养或大修时,乙方应将车辆交给甲方,由甲方负责保养及大修。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出租给乙方车况良好、设备齐全(见租赁车辆交接单)、车辆行驶证、车辆购置附加费证、养路费等规费交讫证、保险证等牌证齐全有效的车辆,并承担相应责任。
  2、甲方负责向保险公司对租赁车辆投保车辆财产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3、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
  4、对因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不负连带责任。
  5、协助乙方处理发生的交通事故和及时按规定办理索赔手续。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资料、证件应真实有效,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2、认真的检查并掌握租赁车辆的各种性能和操作方法,点清随车配置的附件,验收签字后驶离。凡因乙方操作不当、保管不善造成的车辆遗失或造成附件损坏,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3、乙方租用甲方代租的车辆,未经批准不能从事其它营业性客货运输,不能转租、转包、抵押、投资、赠与,不能赋予自己对车辆任何超出本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不能私自拆装甲方的车体(件)。否则,甲方有权收回车辆并要求乙方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4、乙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非法活动、转租所导致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租赁期间,乙方所租车辆的保养维护和发生各类机械故、事故后的修理,须按双方约定条款办理。
  6、租赁期内,发生保险责任事故,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乙方应当立即告知甲方及有关部门,并应在规定期限内向甲方提供出险原因报告及有关材料,会同甲方及时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事宜。乙方全部承担经济损失赔偿后,向保险公司索赔所得的款额归乙方所有。由于乙方逾期不能提供有关资料而无法向保险公司索赔的,该事故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7、乙方对甲方保留在车上的特殊标志,不得私自摘除、涂改,否则应负赔偿责任。
  8、乙方必须按约定的时间、地点归还车辆,还车时必须保持车辆性能良好、车辆整洁、设备齐全,并无任何刮碰现象。
  9、乙方不得私配甲方出租车辆的钥匙。若造成钥匙灭失、损坏等情况亦必须立即通知甲方,并负责赔偿修配所租车辆门锁和点火开头的费用。
  10、乙方承租车辆的燃油费、过路、过桥、停电费等费用自理。还车时,若存油低于出场时存油,乙方应向甲方交付已使用的燃料费;高于出场时存油的,甲方应退带多出的燃料费。
  11、租赁期内,因乙方不慎遗失牌照和各类证件涉及到因违章(包括电子警察)未及时处理,致使甲方造成验审、过户、扣分的所有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并向甲方赔偿因车辆无牌照和各类证件而停驶的实际损失。
  12、乙方承担赔偿保险责任事故或租赁期间操作不当,保管不善造成的车辆修理费和车辆损失费,及由此造成的车辆停驶经济损失,金额为停车天数的总租金。同时还应赔偿车辆加速折旧费,折旧金额按修车实际发生额的xxxxxx计算。
  13、乙方所租车辆若发生破坏铅封,私调里程表的,按总租金的xxxxxx加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14、乙方在合同期内要求提前终止合同的,需征得甲方同意,并支付剩余合同期内总租金xxxxxx的违约金。
  四、乙方对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车辆损失及第三者造成的损失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承租车辆过轮渡时,乙方驾驶人员未随车照看造成的损失。
  2、承租车辆轮胎爆裂的损失。
  3、由于乙方人工直接供油、明火烘烤造成的损失。
  4、造成承租车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乙方未作必要的修理,继续使用造成扩大的损失。
  5、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车辆扣押、罚没、抵押、出卖、赠与、投资等的损失,包括造成甲方停驶搁车的损失(搁车停驶经济损失,按停车天数的总租金)。
  6、由于乙方擅自修理造成的损失。
  7、由于乙方驾驶员饮酒、吸毒、药物麻醉、无有效驾驶证以及调换约定驾驶员造成的损失。
  8、由于乙方利用承租车辆参加竞赛、测试造成的损失。
  9、由于乙方用承租车辆带其它车辆或其它车辆或其它车辆拖带承租车辆造成的损失。
  10、由于乙方或其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11、乙方因伪造证件、隐瞒事实、制造假案等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
  12、因乙方违约,引起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五、其它
  1、乙方如需续租该车辆,必须在合同到期会同担保人与甲方重新签订续租合同,否则甲方有权以超时做出处理。
  2、车辆租金超过押金满三天内,乙方不向甲方加付押金又不办理退租或续租手续,甲方有权没收车辆租赁押金,并依法向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或费用由乙方负担。
  3、在合同期内如遇国家重大经济政策变化,或双方遇有不可抗拒的客观情况时,经甲、乙双方协商,可对合同条款作适当调整。
  4。如遇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解决,或依据《省汽车租赁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中有关条款执行。
  5、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7、如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的道路运政管理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求得解决。
  8、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出租方(盖章有效):xxxxxxxxxxxxxxx承租方(签字或盖章)xx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法定代表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担保人(签字或盖章):xxxxxxxxxxxxx签约地点: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签约日期:xxxxxxxx年xxxxxxx月xxxxxx日签约日期:xxxxxxxx年xxxxxxx月xxxxxx日
  汽车租赁合同8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租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车辆
  甲方租用乙方普通桑塔纳轿车一辆,载人数为人(不含司机)车辆由乙方当事人全面负责。
  二、出车时间及费用
  每周一、三、五为规定出车时间;特殊情况,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出车期间,每天租金为元,以实际出车天数计算,每月结算一次。
  三、双方权利与义务
  1。出车事宜,由甲方负责统一合理调度安排,甲方需避免司机疲劳驾驶。
  2。乙方须遵守出车时间,按法定上下班时间准时到办公室待令派遣。特殊情况,甲乙双方依照协商结果执行。
  3。乙方须遵守甲方的。用车管理制度,服从文秘室安排调度;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4。乙方的车辆维修费、燃料费等一切费用自负;单程超过公里的,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5。发生交通事故,由乙方负完全责任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6。甲方应按月结算租金并足额兑现。
  7。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四、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协议期内违约,违约方都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年月日起生效至年月日止。协议到期后在双方均同意的情况下,可续签租车协议。
  六、协议文本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章时生效,并具法律责任。
  承租方(签章)出租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9
  甲方(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原则,就车辆融资租赁及服务事项达成如下合同内容:
  第一条甲方根据乙方要求及乙方的自主选定,且非依赖甲方的技能,以租给乙方为目的,为乙方进行融资,协助乙方购买厂家生产的牌,型号,核定载重量为吨;车牌号码为;发动机号为;车架号为;车辆颜色为;汽车部,乙方应向甲方承租并使用该车辆。
  具体购车事宜由乙方与供车方签订合同。因租赁车辆的质量或不符合使用目的等问题发生争议,甲方不承担责任,由乙方直接与供车方协商或诉讼解决,与甲方无关。甲方帮助乙方办理车辆入户手续。
  第二条营运线路及运输货物类型
  第三条租赁期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租用金支付方式
  1、甲方应自合同生效起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
  2、总租金共计人民币费用及税费)。分期付清,第一期付元,应至年月日前缴清;第二期付元,应至年月日前缴清,以此类推。
  第五条产权归属
  1、合同期间,在乙方未支付所有租金款项前,该车辆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本合同期满后,乙方付清上述全部租金及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税费、保险费、过户费)后,即可购得该车的原始基本产权,即该车的所有权归乙方,其后因特殊情况需要转让、过户时,甲方应给予配合,提供相关资料手续。但车辆的营运证照是政府交通部门发给甲方的合法营运证件,一切牌照属甲方资产。
  第五条甲方的权力、义务
  1、合同期间,甲方负责车辆牌证年审等工作,费用由乙方负责。
  2、甲方代为乙方租赁车辆办理投保手续,其投保项目为:交强险、乘坐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自然险等,保险费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当年保期结束前个月向甲方缴纳下年度的保险费。
  3、合同期间,如乙方租借管理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车辆被劫、被盗或其他原因导致车辆丢失或损坏时,甲方协助乙方报有关部门处理,并主导法律层面的对外关系,因乙方及车辆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4、如发现乙方利用车辆进行违法经营,甲方有权予以纠正制止,并追究由此产生的损失,乙方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经济法律责任。
  第六条乙方的权力、义务
  1、乙方取得租赁车辆后,应妥善保管、使用该租赁车辆,并负责租赁车辆的维修义务,费用由乙方支付。
  2、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令、规章等各项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自负盈亏。严禁利用车辆参与违法活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承租期内不得私自将该货车他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按上述约定向甲方交纳租金款项,按月向甲方交纳由甲方代办的相关车辆规费款(包括保险费、运管费、车船税等),由甲方统一办理下一个月的有关证照所需费用也可在运费中抵扣,否则甲方不予办理。
  5、司机遗失证件或发生交通事故(包括被窃、意外丢失,或因车辆使用原因被政府部门扣车扣证等)造成车辆停产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但如果因此给甲方带来直接或间接损失,也由乙方承担。
  6、乙方与甲方是合作关系,如乙方聘用司机工作,须为司机购买社会保险和人身损害险,保障司机的权利,如因乙方没有或不能履行此义务,因此产生的相关责任和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有权向乙方主张赔偿,并从相关费用中扣减乙方应付的款项。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拖欠车辆租赁款,每逾期一天加收的滞纳金,超过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2、租赁期内,乙方占用、使用租赁车辆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因经营车辆需雇佣的人员(驾驶员、押运员等)在雇佣期间,如发生交通肇事,工伤事故,造成雇佣人员伤、残、死亡等,一切经济赔偿均由乙方全额负担,甲方不付任何经济赔偿责任。
  4、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买卖、转让、抵押、出租租赁车辆,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租赁期内,如乙方买卖、转让、出租租赁车辆,必须经甲方同意。
  5、如因发生交通事故不及时配合交警部门处理;拒付应付事故赔偿款等,造成对甲方不利影响和损害,乙方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如乙方不承担或是无力履行责任,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车辆。
  6、乙方不得避开甲方私自办理行车证、照以及各种车规费手续,否则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其它危害后果者,其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7、乙方必须找个担保人,担保人对乙方承担法律连带责任,担保人的资格由甲方认可。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双方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属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诉讼地为市。
  第七条:保密协议:本协议除司法或行政原因需要,双方不能向无关的第三方(担保人除外)透露部分或全部内容,否则违约方须向另一方赔偿人民币元整。
  第九条其它事项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2、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产生争议的,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相同效力。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担保人各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代表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担保人:
  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后)
  日期: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10
  甲方:
  乙方:
  为适应市场发展需要,加强租赁汽车行业的管理,保护合法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本着自愿互利的原则下,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签订本合同。
  一挂靠事项
  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自购符合营运条件的车辆挂靠在甲方从事租赁业务。乙方用于挂靠车辆为牌小汽车,车牌号为,发动机号为。车辆产权仍属于乙方。
  本合同不属于劳务合同,也不是劳动合同乙方及乙方所聘请、雇佣人员不属于甲方工作职工,不能享受甲方职工待遇,与甲方不存在劳动用工关系。
  二挂靠期限
  乙方挂靠甲方从事业务,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规税费用的承担
  3。1乙方车辆在挂靠经营期间的养路费、运营费、工商费等各种规费、车辆使用税,个人所得税等各种税、油、胎料消耗、安全事故费、商务事故费、车辆维修费、车辆保险费、车辆年、季检费、过桥费、过渡费、过城入境费、停车费、洗车费、违章违纪等各种费用。
  3。2乙方及乙方因经营需要所聘请、雇佣的驾驶员、相关人员等的工资、奖金、福利费、医疗费(含行车事故中的伤、残、亡的费用)以及各项保险费用、驾驶执照和从业证的办理费用。
  3。3乙方及所雇佣人员在挂靠期间发生行政、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及各种纠纷所产生的费用。
  3。4本合同未明确规定的其他费用。
  四风险的分担
  4。1。1客户妨碍车辆安全行驶
  客户在接受服务过程中以任何方式妨碍车辆安全行驶的,对该行为造成的驾驶员或车辆损害,由客户承担法律责任,如乙方因此发生任何损失,由甲方协助乙方向客户主张责任。
  4。1。2客户利用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客户在接受服务过程中利用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乙方如确不知情,甲乙双方均不负任何责任:乙方人员如知情,则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4。1。3其他行为
  客户在接受服务过程中发生其他如遗留财物、强令违章等行为事件的,由乙方负责处理解决,甲方提供必要的协调帮助。
  4。1。4外部风险
  4。1。5凡是在甲方缴纳风险金的人员(一次缴纳一个月200元,三个月400元,六个月600元,一年1000元),被交委处罚,第一次公司支付罚款的100,第二次支付罚款的80。此风险金缴纳期限为一周期。
  4。1。6交通违章违法
  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因违反交通法规或其他法律固定而受到国家有关部门处罚或处理的,应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1。7交通事故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车辆或者人员(包括司机和乘客)遭受损害的,乙方应首先使用第三者责任险赔偿乘客的各项人身或财产损失,对于因车辆安全使用性能出现问题而发生的事故或者意外,乙方应负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对于其他非乙方车辆原因发生的事故或意外,由相关责任方承担各自的责任。
  4。1。8违法犯罪活动
  在提供车辆服务过程中,如遭遇抢劫、盗窃、破坏等违法犯罪行为导致车辆和人员(包括司机和乘客)收到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其他约定
  5。1乙方挂靠甲方经营期间,车辆发生灭失、毁损等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
  5。2本协议书签订前,甲乙双方对本协议书的全部条款及其含义都已准确理解,自愿签订并愿意完全按照约定要款履行本协议书。
  六、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书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七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11
  出租方:
  承租方:
  一、租赁车辆状况
  详见本合同的附件《租赁车辆检验报告》
  二、租赁期限及租金的交纳
  详见本合同的附件《汽车自驾租赁登记表》和《汽车租赁结算单》
  三、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所租车辆,已收取的款项在计算所有损失后多退少补。
  (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承租方将所租赁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3)从事其它有损出租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
  (4)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在车辆租赁期限结束后拖欠还车。
  在以上情况下给出租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承租方应作相应赔偿。
  2、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其它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4、按合同约定提供技术状况良好各种证照及规费齐全的车辆。
  5、租赁期间对车辆使用情况及客户信誉实施监控。
  四、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于租赁合同规定的租赁时段拥有所租赁车辆的使用权。
  2、对租赁车辆承租前已有的损伤不承担赔偿、维修义务。
  3、在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足额交纳抵押金并以现金方式全额缴纳租金;如使用银行信用卡消费,则需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应支付给银行的手续费。
  4、自行承担租赁期内所租车辆的燃油费用。
  5、遵守《汽车承租人须知》的义务。
  6、租期内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违法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7、承租方必须承担由于承租方行为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
  8、协助出租方在租赁期内办理车辆保险事故的定损、理赔。
  五、抵押条款
  1、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根据出租方关于押金的规定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抵押金给出租方。
  2、出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后,除依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规定应扣除的费用外,将剩余押金归还给承租方。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将押金抵作租金。
  4、如由出租方提供驾驶人员,承租方不用交纳押金。
  六、保险条款
  1、出租方已就租赁车辆提供相应保险,详见《汽车租赁登记表》。
  2、承租方应在交通事故发生的24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将在保险事故车辆到达其指定修理厂,承租方提供了有效的全部保险证明手续,且承租车辆符合《汽车租赁登记表》中规定的由出租方进行保险理赔的车辆时,停止计算租赁费用。承租人在承租车辆期间若发生车辆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灭失,承租人应负担车辆灭失之日起至出租方获得保险公司赔款时止(最长不超过四个月)的车辆租金的40及保险免赔部分。
  3、由于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险公司拒赔及免赔的所有损失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4、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承租方应交付车辆加速折旧费及保险公司免赔额。加速折旧费相当于本次事故总维修费的30,如承租方不能取得保险公司理赔必须的有关手续,则由承租方负担全部维修费用及加速折旧费,并承担保险事件不能赔付的责任。
  七、违约责任
  除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赔
  偿相应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赁金额总20的违约金。承租方应按双方签定的还车时间及时交还租赁车辆,每逾期交还一日,除继续计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每提前交还一日,在交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后退还该日租金。
  本合同所指经济损失,均包括租金损失,租金损失赔偿标准按《汽车租赁登记表》所列租金标准计算。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租赁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有效。
  九、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之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或由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合同及附件
  《汽车承租人须知》、《汽车自驾租赁登记表》、《租赁车辆检验报告》、《汽车租赁结算单》及《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租赁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承租方:
  代表:代表:日期:
  汽车租赁合同12
  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一致,就乙方将其旅游客户、机票代理、车辆提供给甲方事宜,订立合同。
  一、合作期限:
  合作期自20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为期年。如到期均无异议,将自动延续。
  二、合作方式:
  1、为了方便乙方游客在西藏旅行得到方便、快捷的高端服务,甲方有条件向乙方提供机票预定,租车租导,旅游咨询等业务。
  2、乙方客户如需旅游、机票、租车,乙方须优先将游客提供给甲方。乙方客户如在前台咨询旅游、机票、租车等相关信息,前台需及时跟甲方联系,让甲方第一时间把相关的旅游信息提供给乙方游客,为了避免市场恶性,乙方不得将信息转交第二家。
  3、凡在旅游接待服务中出现的投诉旅游事故等一系列问题,由甲方承担现任;酒店方会议客人如需旅游服务,甲乙双方可临时协商,并安排。
  4、甲方将对乙方做出如下约束;甲方要杜绝业务员暗箱操作,以及泄漏乙方客户资料,如有违反,乙方有权利解除合同,并追究甲方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5、乙方不得在酒店内不得另设机构从事散客旅游咨询,如酒店内有员工从事相关活动,乙方应予立即制止其行为并做出相关惩罚。
  6、由于西藏旅游市场淡旺季分明,旅游费用将有所变动,但报价必须合乎拉萨本地旅游市场规律,不得乱报、虚报价格,且甲方必须及时通知乙方。
  7、如甲方已为乙方提供服务,如不是因为甲方服务存在问题,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暂停或调动甲方提供的服务的项目,否则以5000元做为赔偿。
  三、付款方式: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旅游信息所产生的利润由甲方减去市场的成本价按利润的五五对分。
  四、备注:
  甲乙双方一旦达成合作,为了避免旅游市场恶性竞争,保证双方不被破坏信誉的前提下,乙方不得将旅游客户信息转交其它旅游机构。
  五、其它: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未经同意,不得任意终止,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
  2、甲乙双方如有特殊约定,可在本款另行约定。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13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汽车长期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标的、租期、租金及支付方式
  。详见本合同附件的补充协议
  二、出租方权利和义务
  2。出租方应保证租赁车辆车况良好、设备齐全且性能正常,并应提供车辆之行驶证、年检合格证、养路费及保险单复印件等有效证件,且保证该等证件在租期内合法有效。
  2。2出租方负责定期年检及《车辆使用手册》规定的定期保养。
  2。3出租方负责对租赁车辆在使用中发生抛锚或故障提供24小时全国救援服务平台,其中对于租赁车辆由于本身质量问题而发生的故障,出租方有义务免费进行施救。其他故障由出租方施救的,承租方须自行承担费用。如经施救后车辆仍无法正常行驶的,承租方可直接将车辆交给出租方指定的救援商,若故障地点位于承租方租车门店以外的城市,承租方须另行支付异地还车费。
  2。4出租方应协助处理在租赁期内的车辆保险事故及车辆维修工作。
  2。5出租方保留随时检查车辆停放、行驶情况的权利。
  三、承租方权利和义务
  3。承租方应在各种随车证件有效期到期前的合理时间内到出租方办理更换或盖章手续,承租方如不及时履行上述义务,被有关部门查处罚款或扣押的,处罚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且租金照常计算。如发生遗失车牌或各种随车证件的,承租方须承担所有补办费用,且车辆停驶期间的租金照常计算。承租方应正确使用车辆,按时配合年检及《车辆使用手册》规定的定期保养,否则须承担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原因无法判定的责任及损失。
  3。2承租方自行承担租期内租赁车辆的燃油费用及过路、过桥、停车等费用。承租方应按租赁车型所规定的油耗标准加注燃油(油耗标准参见《车辆使用手册》),并将车辆停放于有专人看管的专业停车场所;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承担(保险赔付范围内的除外)。
  3。3承租方承担租赁期间的责任及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违章、违法肇事、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引起的一切人员、财产及罚款责任以及因此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等。(保险赔付范围内的除外)
  3。4承租方承担非因出租方原因导致租赁车辆被第三方扣押的全部责任。
  3。5承租方不得擅自拆动车辆里程表,如发现有拆动现象,应按总租赁期规定里程的三倍里程数支付超公里金额。承租方不得擅自改装车辆(封车标损坏即视为承租方擅自改装车辆),包括但不限于加装设备或拆卸、更换原车设备及零件等,否则须承担一切责任及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原因无法判定的责任及损失。
  四、车辆归还及续租
  4。车辆租赁期满或本合同终止、解除后,应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将车辆及其装备(若有)和各种证件交还出租方;还车时车况的确认以《验车单》为准。如还车时车辆存在损坏现象或设备、证件不全的,承租方须照价赔偿(标准参见还车时出租方门店公示价格);承租方亦可选择到出租方指定维修场所自行修理、补齐设备、证件等,出租方自车辆及其设备、证件完好归还之日起停止计算租金。
  4。2承租方应按时归还车辆,如有延迟,出租方可依照日租金的300按日收取违约金。
  4。3承租方需续租车辆的,须在车辆租期届满前十五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出租方,否则,出租方有权拒绝续租。双方续租车辆,须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并按出租方要求重新办理车辆交接、验车等手续。
  五、车辆维修
  5。车辆出现异常后,承租方应第一时间通知出租方,到出租方指定的维修场所进行修理,车辆停驶期间的租金照常计算。
  5。2承租方不得隐瞒租赁期内车辆发生的任何异常及损坏情况,不得自行对车辆进行维修或对车辆的部件进行调整,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责任由承租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因此造成的扩大损失等)。
  六、车辆保险
  6。出租方向承租方提供的车辆都已投保了车辆保险。
  6。2承租方不得隐瞒租赁期内车辆发生的任何事故,须在第一时间于事故发生现场向当地公安交通主管部门及保险公司报案,通知出租方,并及时向出租方提供相关资料,以便出租方协助处理保险理赔事宜。因承租方未及时采取上述措施或操作不当而导致保险公司拒赔或其它损失的,一切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6。3车辆被盗、被抢的,自公安部门立案之日起,停止计算租金,该车辆的租期终止。车辆报废的,自车管部门出具报废证明之日起,停止计算租金,该车辆的租期终止。如之后发生保险公司全部或部分拒绝理赔的,拒绝理赔部分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该项赔付义务不因双方合作的终止而灭失。
  6。4车辆发生盗抢或报废后,如承租方继续租用出租方车辆的,原车辆押金及剩余部分的租金可自动转移至新租用车辆。
  七、违约责任
  7。经国家规定的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认定租赁车辆达不到标准的,且出租方拒绝在承租方要求的合理期限内替换车辆的,承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7。2承租方有下列行为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强行收回租赁车辆:
  7。2。承租方提供虚假信息;
  7。2。2承租方将租赁车辆转借、转租、出售、抵押、倒卖及从事营利性营运,从事有违法律和国家政策的活动,或利用车辆从事不符合其功能的运输;
  7。2。3从事其它有损出租方车辆所有权的行为。
  7。3若承租方未能履行其付款义务,每逾期一日,应按拖欠款项的。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5日或累计逾期超过
  45日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强行收回车辆,承租方须支付未付款项。
  7。4发生7。7。3所述单方解除合同情形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总租金35的违约金或总合同期租金30的违约金,二者取高者计。
  7。5除7。所述情形外,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无论车辆是否交接起租),承租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含补充协议)。否则,承租方应当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总租金35的违约金或总合同期租金的30的违约金,二者取高者计。
  八、不可抗力
  8。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现象、战争、罢工、火灾、政府行为等)发生而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遇不可抗力一方可免除责任,但必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或恢复通讯后的24小时内书面通知对方。未履行书面通知的,不可免除责任。如不可抗力情形发生,且只与付款义务相关的,仅可延期付款,不得免除付款义务。
  8。2本合同履行地、租赁车辆的采购地及运输在途地发生不可抗力的,均适用本条款。因政府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政策法规的出台等)直接导致出租方的采购或运营成本增加的,出租方可合理调整租金,但须向承租方出具政策依据。
  九、争议的解决
  9。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出租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全部合同
  0。本合同所指车辆本身质量问题,以汽车生产厂家的检测和相关诊断证明为准。
  0。2本合同所指保险赔付范围,参照保险公司条款及相关法律规定。
  0。3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0。4本合同附件为《补充协议》、《车辆交接单》、《验车单》、保险单复印件及承租方资质(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
  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0。5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双方须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0。6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如中英文版本有任何的不一致或冲突,将以中文版本为准。
  出租方:北京神州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人:
  日期:承租方:授权代表人:日期: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甲2号佳境天城大厦2层地址:
  电话:0058xx年、元季、元月、元天、元小时。租金标准双方约定。
  2。承租方用保证金提供担保的,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应退还承租方。双方经约定也可采取其他方式担保。
  第六条意外风险
  。双方约定的意外风险责任,出租方可向保险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担。对约定分担的意外风险未投保的,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参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
  2。政府政策重大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无法归究于承、租双方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依照有关法规和公平原则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出租方的违约责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约定的车辆、服务等义务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经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认定租赁车辆达不到一级标准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2。不能按约定提供故障维修、救援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出租方应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并支付停驶期间租金xx年月日年月日
  保证人(盖章):
  住所:
  电话: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14
  出租方:
  地址:XXXXXXXXXXXX邮码:XXXXXXXXXXXX电话: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XXXXXXXX
  承租方:
  地址:邮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交通部有关规章,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汽车租赁合同,设定下列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出租方根据承租方需要,同意将牌汽车壹辆租给承租方使用。
  二、承租方租用的汽车只限于承租方进行经营、管理事务用。承租方只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出租方司机负责。
  三、承租方主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如给车辆设备造成损坏,承租方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费。因出租方所派司机驾驶不当造成损坏的由出租方自负,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正常使用租赁车辆,承租方不付给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间的租费。
  四、租用期定为2年,自20X年1月1日起至20X年12月31日止,承租方如果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5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车调回。
  五、租金每年为人民币11800元,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年结算一次,按年租用,不足一年按实际月份结算。
  六、所用燃料、日常费用由承租方负责,车辆保险费、车船使用税等由出租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将车调回。承租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
  八、其他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另订附件。
  出租方:XXXXXXXXXXXX(签章)
  代表人:XXXXXXX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承租方:XXXXXXXXXXXX(签章)
  代表人:XXXXXXX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汽车租赁合同15
  出租方(甲方):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乙方):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交通部有关规章,在双方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就租赁事宜作出以下规定。
  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到期3日内必须在规定地点还车,还车地点为押金及租金支付方式:乙方需支付甲方元押金,甲方开具押金条,合同到期,车辆检查无误后,乙方凭借押金条向甲方索取押金。租金为每月元,乙方需在到期前一周,将租金支付给甲方。
  双方权利及义务: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车辆,必须保证证件齐全,使用情况良好,乙方在交车前,需仔细检查,若发现问题,可要求甲方重新提供车辆。
  由甲方负责向保险公司缴纳保险费,若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需要甲方提供帮助的情况,甲方必须无条件支持。若发现乙方违反合同,甲方有权收回车辆。若因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不负连带责任,乙方一力承担。
  汽车使用规定:车辆只能用于不,得用,若因乙方私自他用所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乙方在租赁期间,负有维护责任,在退租时,若发现有损坏,乙方必须修理完好后,交由甲方。租赁期间燃料费等由乙方支付。
  合约到期及续租规定:乙方需在合约到期3日内于规定地点交车,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在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按每天元收取租金,若在规定时间内,没有交付车辆,乙方付支付每天元赔偿,赔偿金额可
  在押金中扣除。若金甲方发现车辆有所损坏,乙方必须负责修理,否则可从押金中扣除修理费。若需续租,乙方需在到期前1月内通知甲方,若甲方同意,可重新签订合同。
  违约责任:甲方不得私自调回车辆,否则将赔偿甲方元,乙方必须提前一周支付甲方租金,延期一日,扣除元。
  其他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了,按合同法处理。
  此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人签字(盖章):
  承租人签字(盖章):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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