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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租赁合同

9月9日 尘世客投稿
  厂房房屋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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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厂房租赁合同经典15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厂房租赁合同,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厂房租赁合同1
  厂房位置:
  出租人:
  承租人:
  租赁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甲方(出租方):
  地址:法定代表:电话传真:
  乙方(承租方):
  地址:法定代表;电话:传真:
  鉴于:
  1、甲方为坐落在处的工业厂房的合法所有权人,有权全部或部分出租该工业厂房;
  2、甲方同意向乙方出租而乙方同意承租本合同所约定的该工业厂房;
  3、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天津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开、平等互利、自愿等原则,就租赁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厂房租赁合同(下称“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1、本合同中使用的下列术语,除非另有所指,具有以下含义:
  1)一方:指甲方或乙方。
  2)双方:指甲方和乙方的统称。
  3)本合同:指本合同及其附件的统称。
  4)租赁物业:指范围内全部建筑物及附属配套设施,包括专用区域和地面停车场,具体位置和范围见附件2所示的(红)色部分。
  5)租赁建筑物面积:指附件2所示的(蓝)色部分。详见本合同约定。
  6)专用区域:指甲方按本合同第条规定提供给乙方每日二十四小时专用的区域,其位置如附件2所示(红)色部分。
  7)公共区域:指该用地内租赁物业以外的停车场、绿地、市政通道等区域。
  8)停车场:指本合同第条规定的该用地内由甲方建设并提供使用的停车场,包括乙方指定的停车场范围内的停车位。
  9)物业公司:指甲方依法组建或委托或聘请的负责租赁物业及其所在区域物业管理的物业管理公司。
  10)交付标准:指甲方按本合同规定,向乙方交付租赁物业的全部标准和要求。
  11)交付日:指甲方向乙方交付经乙方确认满足交付标准的租赁物业的日期。
  12)移交书:指甲方将租赁物业交付给乙方时,按本合同规定双方共同签署的移交确认文件。
  13)后期装修:指交场日后乙方对租赁物业的装修。
  14)计租日:指开始计算租金的日期。
  15)租金:指乙方根据本合同承租租赁物业应向甲方支付的租金,租金已包括专用区域和的使用费。
  16)租赁保证金:指为确保租赁合同的履行,约定由乙方按照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确定的金额的履约担保。
  17)月:指日历月。
  18)日:除非本合同明确为工作日外,指日历日。
  第二条租赁物业状况
  1、租赁物业位置,建筑结构为,建筑面积为,计租面积为同建筑面积。
  2、厂房内属于甲方的设施、设备、装修、装置及物品,经甲、乙双方共同清点后开具清单,并经双方签字确认,作为本合同有效附件(附件3),租赁期间,该附件所列物品(以下称附属设施)与厂房一并出租给乙方使用。3、在签署本合同前,乙方已委派专业人员对租赁物业及附属设施进行现场查验,对于涉及的专业技术等问题已进行详尽了解,双方均确认租赁物业以现状为准进行出租。
  第三条租赁物业用途
  1、乙方承租的厂房用途为: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厂房的用途。
  2、甲方同意不同意乙方将租赁物业作为乙方或乙方关联公司注册或营业地点使用。
  3、在租赁期间,乙方按照上述用途使用厂房,甲方不予干预。乙方在使用厂房期间,应严格遵守本合同(包含各合同附件)及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条租赁期限
  1、物业租赁期限共计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除双方另有约定,租赁开始日即为计租日。
  2、如乙方在租期届满后续租,需在本租期结束前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双方另行签订租赁合同;如在本合同期满前乙方未提出续租申请或双方不能就新的租赁合同达成一致,则本合同到期时将自行终止。
  3、本合同租期届满,甲方继续出租该厂房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无优先承租权。
  4、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乙方应做好腾还租赁物业的准备,并保证将在租赁期满时将租赁物业移交甲方。
  第五条租金及支付
  1、租金标准为:
  元平方米计租面积日。
  2、上述租金标准,还包含所租赁厂房占用的相应土地的土地使用权租赁费用、土地使用费,以及本合同附件3附属设施使用费用。
  3、上述租金不包括乙方在租赁物业期间发生的水电通讯等各种能源通讯费用及物业费。
  4、支付方式:
  租金按每支付一次,乙方以方式支付租金,具体支付时间为: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当期租金后,在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当月租金的正式发票。
  5、前款规定的租金支付日和提供发票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日期相应顺延至节假日结束后的次日。
  第六条定金及保证金
  1、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向甲方交付保证金计人民币元,本租赁合同自乙方实际交纳保证金之日起生效。
  2、租赁期间,如因乙方因违反本租赁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财产损失的或有其他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从该保证金中直接扣划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及或甲方由此遭受实际损失,甲方扣划后将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乙方须于收到上述通知后7日内,向甲方补足被扣划的保证金,除非此时租赁合同已终止。乙方对甲方扣划行为有异议的,可通过磋商或诉讼、仲裁等方式主张权利,但不影响先行补足保证金的义务。
  3、租赁期满,乙方结清房租及其他费用,甲方应将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第七条租赁物业交接
  1、甲方应于租期开始日前将租赁物业交付乙方使用,关于租赁物业交接甲方不再另行通知乙方,乙方须提前与甲方联系办理租赁物业交接手续。
  2、双方在交接时对租赁物业(含附属设施)的状况共同进行清点检验,并签署租赁物业移交书、交付厂房钥匙,交付标准以双方在本合同中确定的租赁物业状况为准。租赁物业(含附属设施)的保管责任自交接之日起由乙方承担。
  3、甲方迟延交付租赁物业的,租赁期限相应顺延,甲方迟延交付物业超过日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
  第八条厂房的装修、改造及免租期
  1、乙方如需对所租厂房进行改造、装修、安装设施设备的,改造及装修工程由乙方自行实施。乙方应在施工前将改造或装修设计方案及图纸提交甲方,在征得甲方同意且办理政府有关审批手续后方得按审定后的图纸施工。改造、装修工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有关消防验收等手续由乙方自行申报,甲方提供协助。乙方的装修应采取文明施工,并遵守国内相应的法律、法规,服从甲方正常管理。
  2、乙方进行后期装修工程时不得影响和妨碍第三人的正常生产与经营活动。如因乙方过错导致第三人遭受损失而向甲方索赔,甲方应立即将详情以书面的方式告知乙方,乙方应立即妥善处理并承担因此所产生的责任。
  3、在对租赁物业进行装修工程前,双方应自费为租赁物业就其在装修期间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向保险公司购买中国法律所要求的保险。
  4、如政府任何主管部门对租赁物业后期装修提出整改要求,乙方须依法修改其装修,并承担整改装修费用。但是,如该等装修是因甲方的工程质量的过错造成的,甲方应承担该等整改装修费用和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
  5、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擅自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乙方经甲方通知后应尽快恢复原状,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与责任。6、在后期装修期内,乙方可安排员工、顾客对所安装的装修设施、设备及仪器等进行测试、练习及试业,以准备作正式营业,但不得妨碍任何第三人的正常生产生活和经营活动或对任何第三人造成损害,否则承担相应的责任。
  7、甲方同意将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的期限作为乙方的装修免租期,无论在该期限内乙方是否完成装修,该期限届满后均开始计算租金。
  8、本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乙方对厂房实施的改造、装修及安装的设备设施等,应在向甲方交还房屋之前进行拆除或无偿归甲方所有。如因拆除前述设施设备给甲方财产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第九条租赁物业的维修维护
  1、租赁期间,甲方负责租赁物业主体结构、租赁物业附属公共设施以及《租赁物业及附属设施维修维护分工表》(附件4)确定由甲方负责维修部位的维修工作。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将一并确定租赁物业及附属设施的维修分工。
  2、乙方负责其在租赁物业中自行安装的设施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并对《租赁物业及附属设施维修维护分工表》上所列甲方提供的附属设施(不含公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维护。
  3、在租赁物业使用过程中,出现应由甲方承担维修责任的事项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乙方采取以上合理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和产生的责任由甲方承担,如因乙方未在合理时间内通知或未采取暂时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乙方承担因此而扩大的损失。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立即或尽快且不迟于两日内开始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聘请专业维修人员进行检查,代为维修,该等维修费用和因延误维修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由甲方承担。因甲方、其雇员、代理人的职务行为所导致的损坏或故障,维修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应由甲方承担。因乙方、其雇员、代理人的职务行为所导致的损坏或故障,维修费用和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4、甲方对厂房及附属设施进行正常的大修、检修等活动或因突发事件对厂房进行抢修的,乙方应给予配合。甲方因处理与该租赁业务事宜或设备检查、维护等,且在有必要进入租赁物业时:
  1)营业时间内,甲方或物业公司人员须在乙方人员陪同下进入租赁物业非营业区域,乙方应给予协助及配合;
  2)非营业时间内,在无法联络到乙方人员并且情况紧急的情况下,甲方或物业公司人员可自行在事先不通知的情况下进入租赁物业或专用区域,但在过程中应小心安全谨慎行事和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乙方的损失及保护乙方的财产,并应于事后两天内将情况向乙方予以书面说明。否则,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或任何第三方所造成的损失。
  5、一般情况下,乙方因调整、维修、检查任何相关设施、设备或其他原因进入甲方承担维修责任的设备机房时,乙方应于事先通知并获甲方同意的情况下方可进入。甲方应给予协助及配合。若遇到紧急事态或无法联络到甲方人员的情况下,可在事先不通知的情况下进入甲方承担维修责任的设备机房,但在过程中乙方应小心安全谨慎行事和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甲方的损失及保护甲方的财产,并应于事后两天内将情况向甲方予以书面说明。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或任何第三方所造成的损失。
  6、虽然出租物业包含公用水、气、电、热等市政公用设施,但除非甲方在使用及管理过程中存有过错,否则将不对因该等供应部门的正常及不当检修、故障等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害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
  第十条物业管理及能源通讯费用
  1、租赁期间,乙方应自行负担因其使用厂房而发生的水、电、燃气、采暖、电话、网络等各项能源通讯费用及物业管理费用,并按照有关管理部门的规定按时如数交纳。
  2、乙方正式进住厂租赁物业前,之前所欠的能源通讯等费用应由甲方结清,双方应共同到有关能源通讯等部门办理缴费人的变更手续(如果允许的话),将缴费人变更为乙方。本合同终止后,在乙方结清其租赁期间的能源通讯费用的情况下,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缴费人的变更手续,将缴费人变更为甲方或新的承租方。乙方应承担变更能源通讯费用缴费人的手续费用。
  3、即便在租赁期间乙方停止使用租赁物业及附属设施,仍应按相关规定交纳物业及能源费用。租赁期间乙方单方停止使用厂房及设施转载自百分网http:
  第十一条承租人限制
  1、乙方在使用租赁物业期间,乙方应当合理使用厂房及附属设施,作好厂房的日常维护工作,凡因乙方使用不当给甲方厂房及附属设施造成不应有的损坏的,乙方应当负责修复或赔偿。
  2、乙方在使用物业过程中,还应注意对环境的影响,因环境污染给任何第三人造成侵害,概由乙方承担责任,且甲方可以以此作为与乙方终止合同的理由。在租赁终止时,对于租赁物业及周边区域如造成环境侵害,乙方须负责或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应确保其使用厂房所进行的生产项目符合有关环保要求,并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降低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水、汽、尘、噪声、腐蚀、辐射等污染。
  3、乙方在租赁期间禁止将租赁物业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或通过合租、承包经营、授权经营、50以上的股权转让等任何实际将租赁物业交由第三方使用的行为。
  4、租赁期间内,厂房及附属设施的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做好防火、防汛等各项安全防范工作,并接受有关的检查与监督,如因乙方拒绝监督或整改,造成灾害损失,则由乙方承担全部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双方将另行签署《安全责任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5。
  5、乙方应处理好与相邻单位之间的关系,在公共道路通行、临时用地、临时照明、临时用排水、临里噪音等方面应相互提供便利,减少相互干扰,相互合作。
  6、在租赁期间,乙方须负责甲方及乙方所有的财产及物品的保管工作,租赁厂房及附属设施及其他财产,遭受盗窃、第三方侵害、毁损等将全部由乙方负责承担。乙方在承担上述责任后可向责任人主张。
  7、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权转让或出售租赁物业(或作价入股、抵押或以任何形式提供担保的),但甲方不得将租赁物业的全部或部分所有权转让或出售给二个或二个以上的受让人(乙方书面同意的除外)。甲方转让或出售租赁物业前,必须向乙方提供受让方完全继承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条款的承诺书,否则乙方有权无条件终止本合同,甲方须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乙方因此所受到的所有经济损失。乙方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甲方出售物业时,无须通知乙方,但转让行为完成后应及时通知乙方并保证物业购买人仍按本合同约定条件继续履行本合同,并承担合同项下的权利及义务。
  8、租赁期内甲方同意乙方可免费使用租赁物业外墙上可合法发布广告的广告牌位(详细位置及设计须由甲方最终审定)。涉及市容、工商等许可或备案手续及费用由乙方承担。在该等广告牌指示牌的安装和使用过程中,因乙方过错引致甲方或任何第三人(负责安装、修护或拆卸人员除外)的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
  9、在租赁期间,甲方对租赁物业、配套设施及公共设施进行改造,在不影响乙方使用且不降低标准的情况下,乙方不持异议。但在租期内租金标准不变。
  第十二条违约及赔偿责任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否则将以支付剩余租期内全部租金作为违约金支付对方作为违约责任。
  2、在租赁期限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变更房屋用途,或从事非法活动,或在厂房内隐匿武器、弹药、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非法或危险物品,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收回厂房并收取剩余未履行租期的全部租金作为违约金。
  3、乙方延期支付租金或物业及其他能源费用,按欠付租金的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期超过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租赁合同,乙方须支付剩余租期内全部租金作为违约金。
  4、在租赁期限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对租赁物业及附属设施装修改造或超范围装修改造的,甲方有权解除本租赁合同,乙方须支付剩余租期内全部租金作为违约金。
  5、在租赁期限内,乙方因生产经营及其他行为导致噪声、排污、辐射等环境污染给任何第三人造成侵害,或遭受行政机关处罚的,除非能在甲方允许的期限内得以全部整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租赁合同,乙方须支付剩余租期内全部租金作为违约金。
  6、乙方在租赁期间将租赁物业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或通过合租、承包经营、授权经营、50以上的股权转让等任何实际将租赁物业交由第三方使用的。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本租赁合同,乙方须支付剩余租期内全部租金作为违约金。7、乙方在保证金通知扣减后7日内仍未予以补足的,延期按补足金额的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期超过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租赁合同,乙方须支付剩余租期内全部租金作为违约金。
  8、租期届满或无论因任何原因提前终止,乙方均应在租期届满前或租赁合同终止后日内将租赁物业及附属设施移交甲方,逾期移交期间按租金标准的倍支付违约金。
  9、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动解除,任何一方无需向另一方赔偿或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1)政府决定征收租赁物业所在土地而需拆除租赁物业的;但如该征收获得政府补偿,乙方可以按照国家规定获得应由乙方享有的补偿。
  2)租期届满,乙方未行使续租权或乙方行使续租权但未能就续租条件与甲方达成一致的。
  3)因发生火灾、爆炸及其他事故导致租赁物业无法继续租赁且在3个月内无法修复的。
  4)双方达成书面合同,一致同意提前终止本合同的。
  10、任何一方出现违约行为,经对方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能履行至符合合同约定的,对方均有权终止本合同,且有权要求对方赔偿因违约行为遭受的实际损失。
  11、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双方不能预见并且不能控制的原因造成不能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得免除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及时将情况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当尽快协商决定解除合同、部分解除合同或延期履行合同。
  12、任何一方违约,而另一方不行使本合同规定的终止本合同的权利,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为纠正该等违约行为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用、律师费用、装修费用和维修费用),并承担赔偿责任。
  13、本合同终止不影响合同约定的违约及赔偿责任的承担。
  第十三条保险
  1、在租期内,乙方应对租赁物业内的乙方购置的设施、物品等购买相关保险并购买公众责任险、财产一切险,并向甲方提供保险单复印件。保险范围内涉及到需要向甲方赔偿的,甲方须为其受益人之一。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系指一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妨碍该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大部分义务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爆炸、火灾、洪水、破坏以及风暴或任何意外事件。2、因不可抗力引致其中一方不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十四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提交相关的证据,双方应尽可能利用合理方法在可能的范围内减轻各自的损失。如有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任何一方无需对因此而停止或延迟履行义务致使另一方招致的任何损害、费用增加或损失承担责任。上述停止或延迟履行义务不应被视为违约。声称遭遇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义务的一方应采取适当方法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并应努力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恢复履行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义务。
  3、在租期内非乙方原因造成的火灾、水灾、风暴、爆炸以及破坏引致乙方无法营业或不能使用专用区域,自发生该事情当日起,乙方无须缴付任何租金,直至租赁物业可以继续正常、安全营业和使用为止。但如果乙方仍在租赁物业中进行部分营业,乙方应按实际营业面积缴纳租金。
  第十五条赔偿限制
  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对于由任何原因导致的间接的、偶然的、特殊的或后果性的损失、损害、无法使用、收益的损失、利润的损失、商誉损失、无法磋商或机会损失,预期收益的损失,数据的任何损失或破坏均不承担任何责任,无论该等损失和损害是否由于违约、疏忽或任何其他侵权行为或与此相关的任何法律权利造成,也不论该方是否意识到、或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应合理的意识到可能造成此等损失。
  第十六条租赁登记及税费承担
  1、与本合同有关的登记费、印花税、房屋出租管理费、房产税等税费将按有关政府部门的规定各自负担。如果法律没有规定且双方无约定的,基于平等互利原则,由双方平均分担。
  任何一方要求公证合同,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由该要求方承担。
  2、双方同意因该租赁物业享有税收优惠而产生的税收返还归甲方所有。
  第十七条争议的解决及法律适用
  1、凡与本协议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各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可提交该物业所在地法院起诉解决。由上述过程发生的费用(包括律师费等费用)除上述法院判决另有规定外,皆由败诉方承担。
  2、在进行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仍应继续履行,各方发生的争议不影响本协议其他约定的履行。
  3、本合同的执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第十八条通知送达
  1、一方当事人可采用直接、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合法方式通知对方当事人。
  2、因当事人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的,通知被退回之日视为送达日。
  3、一方发送的任何通知、要求或其它通讯在以下列方式以下述较早发生者为准提供后,视为已由另一方有效收悉:
  凡使用专人递送方式提供者,实际收取或拒收之时;凡使用证明邮件或挂号信方式提供者,发送邮件之日后七
  (7)天;凡使用传真方式提供者,文件传输之时,但必须另以证明邮件或挂号信方式提供传真件的确认文本。
  第十九条保密
  1、任何一方在依据本协议履行相应的义务时,可能会获得对方及其关联实体的机密或专有信息(“保密信息”)。三方均确认保密信息的专有性、敏感性以及保持信心的秘密性的重要性。上述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本协议本身及其条款和内容;
  (2)在协议履行过程中除非根据法律或司法程序要求披露外,在没有对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向任何其他方以任何形式透露上述信息。
  2、各方均承诺,在签署及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任何一方的员工、服务人员、代理人和承包商对文件和交易信息的接触仅限于为了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必要职能而必须得知该等信息的人员,并且该等信息的披露仅限于履行本协议约定事项之目的。任何一方均承诺促使其所有员工、服务人员、代理人和承包商遵守上述保密条款,防止秘密信息的披露。任何一方将许可对方审查保密程序。
  3、如果一方受法院指令、传票或其他法律、管理机构或类似司法程序的要求而披露任何信息,则该接受通知或指令方均应在收到上述通知或指令后立即通知对方,以便对方申请相应的保护。
  4、本条约定在本合同无论何种原因终止后应仍然有效。
  第二十条其他
  1、任何一方将独立承担违约责任,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约定及法定义务,将不作为另一方迟延或拒绝履行义务的理由。
  2、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规定无效或不能履行,本协议其余的内容不应受此影响,而且本协议其余各项条款与规定在法律允许的最大限度内应继续有效并予以执行。
  3、本合同的附件作为与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未尽事宜,各方协商同意后,以书面形式修订或补充;本合同没有约定且双方又没有达成补充协议的,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5、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6、本合同由双方盖章及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
  厂房租赁合同2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方和乙方根据《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同意就乙方向甲方租用其房屋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屋的座落、面积及装修、设施
  11、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座落在市出租给乙方使用。
  12、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的该房屋建筑面积共平方米。
  二、租赁用途
  21、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办公使用。
  22、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前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使用用途。
  三、租赁期限
  31、该房屋租赁期共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意向,重新签定租赁合同租赁合同。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41、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元。(大写:)。
  42、该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年半年季度月度;先付后用;第一期租金签定合同当日支付,以后每期租金提前日支付。
  五、其他费用
  51、乙方在租赁期限内,使用的水电费电话网络使用费物业管理费租金税费,由乙方按有关规定自行承担。
  52、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应支付甲方房屋押金人民币元(大写元整),待租赁期满结清费用后,甲方应于结清当日将押金全额退还乙方。乙方如未按规定结清有关费用,甲方有权拒还押金。如乙方结清,甲方得全额退还押金。
  六、房屋修缮责任
  61、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乙方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予以经济赔偿。
  62、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房屋损坏或造成乙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63、室内现有设施:
  电器如下:
  家具如下:
  七、转租的约定
  71、除甲、乙双方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外,乙方在租赁期限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将承租的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72、乙方转租该房屋,订立的转租合同应符合以下规定:
  (1)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本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
  (2)转租期间,乙方除可享有并承担转租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外,还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3)转租期间,本合同发生变更、解除或终止时,转租合同也应随之相应变更、解除或终止。
  八、变更和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81、在租赁期限内,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1)甲方或乙方因有特殊原因,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甲方提前收回或乙方提前退交部分或全部房屋的;
  (2)因出现非甲方能及的情况,使该房屋设施的正常运行,或水、或电等正常供应中断,且中断期一次超过七天,乙方认为严重影响正常使用房屋的;
  (3)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且经甲方提出后的十五天内,乙方未予以纠正的;
  (4)因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5)在租赁期间,该房屋经市或区(县)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运迁,或经司法、行政机关依法限制其房地产权利的,或出现因法律、法规禁止的非甲方责任的其他情况。
  82、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一方应主动向另一方提出,因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本合同(81条)第(4),第(5)款可依法免除责任外,应由另一方负责赔偿。
  九、乙方的责任
  91、在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收回该房屋,由此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该房屋转租、转借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限定时间内仍未纠正、并修复的;
  (3)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违章活动的;
  (4)拖欠租金累计半个月以上的。
  92、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按月租金的两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十、甲方的责任
  10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该房屋供乙方使用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月租金的0。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逾期七天,则视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除应按上述规定支付违约金外,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102、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因非本合同第九条第1款规定的情况,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按月租金的两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103、乙方无论任何原因退租,则甲方将根据乙方实际居住天数计算租金,并将剩余(如有)返还,违约金按本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104、甲方应保证出租之房屋其所有,并无产权及使用权的纠纷,如发生产权及使用权的纠纷,应由甲方承担乙方的全部损失。
  十一、其他条款
  11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12、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索赔。
  113、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可向该房屋所在地区的人民法院起诉。
  114、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其他补充约定
  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
  电话:电话:
  日期:日期:
  厂房租赁合同3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将其拥有的厂房400平方左右出租给乙方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将其拥有的坐落于给乙方。
  2、本合同租赁期为五年,自月
  3、租金第一年从签订合同之日起因厂房建设一次性缴清全年租金整,从第二年起按半年性支付,半年租金为,每半年最后一月交纳下半年租金时限。
  4、在租赁期限内,因租赁内所产生的。水、电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5、甲方在乙方支付租金之日将上述厂房钥匙交付乙方。
  6、甲方必须保证乙方的水、电、路通及厂房的安全与维护。
  7、正常生产情况下,如果甲方及附近居民提出无理要求,由甲方解决,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8、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9、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后具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日期:
  厂房租赁合同4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厂房出租给乙方经营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定合同如下:
  一、出租厂房情况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厂房座落在陵县经济开发区武佑街中段西侧,租赁建筑面积约为平方米。厂房类型为工业厂房,轻钢结构。
  二、厂房起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1、厂房租赁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赁期个月。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厂房,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壹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租金及保证金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该厂房租赁年租金共计元。
  2、甲、乙双方一旦签订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十二个月厂房租赁费用计元。
  四、其他费用
  租赁期间,使用该厂房所发生的电费用由乙方承担,计量方式由乙方自行挂表,电费单价为元度,并在收到收据时及时付款。水费由甲方视乙方的用水情况而定,乙方应本着节约用水的原则,如果乙方仅是生活用水甲方可免收水费,一旦乙方人员恶意造成浪费水源,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用水费用。
  五、厂房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3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2、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厂房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3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厂房的影响。
  六、租赁期间其他有关约定
  1、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该厂房只允许乙方在其加工钢结构相关产品,不得利用该厂房堆放与其无关的东西,不得利用该厂房进行非法活动。
  2、租赁期间,乙方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以及有关制度,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消防、安全、卫生等工作,按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如因意外发生火灾,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3、租赁期间,乙方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厂规厂纪,积极配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4、租赁期间,厂房因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5、租赁期间,乙方应及时支付房租及其他应支付的一切费用,如拖欠不付满一个月,甲方有权增收15滞纳金,并有权终止租赁协议。
  6、租赁期满后,甲方如继续出租该房屋时,乙方享有优先权;如期满后不再出租,乙方应如期搬迁,应于租赁满之日或提前终止之日将租赁物清扫干净,搬迁完毕,并将租赁物交还给甲方。如乙方归还租赁物时不清理杂物,则甲方对清理该杂物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七、其他条款
  1、租赁期间,如甲方提前终止合同而违约,应赔偿乙方三个月租金。租赁期间,如乙方提前退租而违约,应赔偿甲方三个月租金。
  2、租赁合同签订后,如企业名称变更,可由甲乙双方盖章签字确认,原租赁合同条款不变,继续执行到合同期满。
  3、租赁期间,所发生的。与乙方有关的印花税、登记费、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按有关规定及时缴纳。
  4、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在租赁物建筑的本体上设立广告牌或租赁物建筑的周围设立广告牌,如需宣传必须由甲方统一制定宣传画册或广告牌。
  3、租赁期间,乙方所雇用的生产员工均与甲方无任何无关,因乙方自己经营、操作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以及生产中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共同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合同经盖章签字后生效。
  出租人(盖章):承租人(盖章):
  地址:地址:
  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
  承办人:承办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电话:电话:
  担保人(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厂房租赁合同5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厂房出租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定合同如下:
  一、出租厂房情况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厂房座落在,租赁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厂房类型为,结构。
  二、厂房租赁期限
  1、厂房租赁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赁期年。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厂房,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该厂房租赁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人民币元。月租金为人民币元,年租金为元。
  2、第一年年租金不变,第二年起在第一年的基础上递增35。
  3、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之日,乙方应向甲方预付一年厂房租金元。以后每年的同日预付下一年度的租金。
  四、其他费用
  1、租赁期间,使用该厂房所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收到收据或发票或者缴款通知时,应在三天内付款。
  2、租赁期间,乙方应按月缴纳物业管理费,每日每平方米物业管理费为人民币元。
  五、厂房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由甲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六、厂房转租和归还
  1、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擅自中途转租。
  2、租赁期满后,该厂房归还时,按原貌归还。
  七、租赁期间其他有关约定
  1、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厂房租赁进行非法活动。
  2、租赁期间,乙方做好消防、安全、卫生工作。
  3、租赁期间,厂房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和市政动迁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租赁期间,乙方可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进行装修,但不得破坏原房结构,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负,合同期满或者提前解除时,乙方不得要求甲方补偿。
  5、租赁期间,甲方向乙方提供费用由乙方自理。
  6、租赁期间,乙方应及时支付房租及其他应支付的一切费用,如拖欠不付满一个月,甲方有权增收5滞纳金,并有权解除本租赁协议。
  7、租赁期满后,甲方如继续出租该房时,乙方享有优先权;如期满后不再出租,乙方应如期搬迁,否则由此造成一切损失和后果,都由乙方承担。
  八、其他条款
  1、租赁期间,如乙方提前终止合同而违约,应赔偿甲方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如甲方提前终止合同而违约,应免除乙方三个月租金。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共同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肆分,双方各执贰分,合同经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厂房租赁合同6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甲方将自己位于院落(土地使用面积为平方米,含砖混结构住房三套,平方米地下室,平方米厂房)一套租赁给乙方张新使用。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租赁期限为三年(自20xx年5月1日起至20xx年5月1日止)。
  二、乙方向甲方交纳租赁费为每年万元(万元整)。20xx年5月1日交付第一年租赁费20xx年5月1日交付第二年租赁费万元整;20xx年5月1日交付第三年租赁费(以甲方向乙方出具的收据为凭)。
  三、乙方租赁此院落用于办理印刷事务,乙方须取得印刷所需各项手续、证照,并保证合法经营。
  四、甲方向乙方提供水、电、暖设施。并保证其所供水、电、暖设施乙方能够正常使用。租赁期内水、电、暖的便通、使用由乙方自己负责。
  五、租赁期内,乙方承担水费、电费、通暖等各项费用。治安管理费、卫生费,乙方经营所需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六、甲方向乙方所提供的院落及用电、用水、通暖设施,
  乙方必须保证其完好无损。其中房屋、厂房及地下室主体结构不能被更改、破坏,院落整体不能被损坏。如有损坏,乙方必须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或按实际损失额赔偿损失。
  七、如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甲方此院落被开发商或政府征购或征用,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将当年房租按一年所剩时间退还房租。(即20xx0元1230天55。5元天,计算应退房租)。
  八、乙方必须按时向甲方交纳房屋租金及时交纳各项费用。否则甲方有权收回院落,终止该租赁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金10000元(壹万元整)。
  九、合同期满或合同终止,乙方必须将院落完好无损交还给甲方。
  十、如乙方在合同履行期内,无故终止该合同,乙方向甲方给付违约金10000元(壹万元整)。
  十一、在合同履行期内,乙方不得将该院落转租他人。十二、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共同遵照执行,如有一方违约,承担违约金10000元整。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
  厂房租赁合同7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厂房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定租赁合同如下:
  一、出租厂房情况
  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厂房座落在x,租赁建筑面积为x平方米。厂房类型为xx结构。
  二、工业厂房起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1、厂房装修日期x个月,自x月x日起,至x月x日止。装修期间免收租费。
  2、厂房租赁自20xx年xx月xx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止。租赁期x年。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厂房,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租金及保证金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该厂房租赁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人民币x元。月租金为人民币x元,年租金为x元。
  2、第一年年租金不变,第二年起递增率为35。
  3、甲、乙双方一旦签订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厂房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一个月租金。租金应预付三个月,支付日期在支付月5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
  四、其他费用
  1、租赁期间,使用该厂房所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等通讯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收到收据或发票时,应在三天内付款。
  2、租赁期间,乙方应按月缴纳物业管理费,每日每平方米物业管理费为人民币x元。
  五、厂房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3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2、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厂房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3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厂房的影响。
  4、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由甲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六、厂房转租和归还
  1、乙方在租赁期间,如将该厂房转租,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如果擅自中途转租转让,则甲方不再退还租金和保证金。
  2、租赁期满后,该厂房归还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状态。
  七、租赁期间其他有关约定
  1、厂房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厂房租赁进行非法活动。
  2、厂房租赁期间,甲方有权督促并协助乙方做好消防、安全、卫生工作。
  3、厂房租赁期间,厂房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和市政动迁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厂房租赁期间,乙方可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进行装修,但原则上不得破坏原房结构,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负,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承担,甲方也不作任何补偿。
  5、厂房租赁期间,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x门电话。如需x门以上的电话,费用由乙方自理。
  6、厂房租赁期间,乙方应及时支付房租及其他应支付的一切费用,如拖欠不付满一个月,甲方有权增收5滞纳金,并有权终止租赁协议。
  7、厂房租赁期满后,甲方如继续出租该房时,乙方享有优先权;如期满后不再出租,乙方应如期搬迁,否则由此造成一切损失和后果,都由乙方承担。
  八、其他条款
  1、厂房租赁期间,如甲方提前终止合同而违约,应赔偿乙方三个月租金。租赁期间,如乙方提前退租而违约,应赔偿甲方三个月租金。
  2、租赁期间,如因产权证问题而影响乙方正常经营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一切责任给予赔偿。
  3、可由甲方代为办理营业执照等有关手续,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4、供电局向甲方收取电费时,按甲方计划用电收取每千瓦用电贴费x元,同时收取甲方实际用电电费。所以,甲方向乙方同样收取计划用电贴费和实际用电电费。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共同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肆分,双方各执贰分,合同经盖章签字后生效。
  出租方:承租方:
  授权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电话:电话: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厂房租赁合同8
  出租方(甲方):
  营业执照号: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乙方):
  营业执照号: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房地产管理的各项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1条物业名称、地址及面积说明
  甲方同意将位于厂房物业栋至层(以下简称:租赁物)出租给乙方作(厂房及工业办公)用途使用,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2条租期及计算方法
  1、租赁物的租赁期限:个月,由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租赁物的租赁期计算方法:以甲方发出《租赁物接收通知书》,发出通知书后5个工作天内双方签订《厂房物业接收书》后当天开始计算。
  3、租赁物正式交付使用后开始计算租金,首30日为装修免租期。
  第三条本合同结算货币为:人民币
  第四条租金、场地服务费及其他费用
  1、租赁物首年月租金元m2
  合计租金:小写元,大写:。
  租金按月结算,由乙方在每月的第5日前缴付当月租金给甲方。逾期视为拖欠,甲方可按照本合同第十条第1点规定执行。
  2、场地服务费每平方米元月
  合计:小写:元,大写:。
  场地服务费按月结算,由乙方在每月的第5日前缴付当月的场地服务费给甲方。逾期视为拖欠,甲方可按照本合同第十条第2点规定执行。
  3、从第年开始,每年租金、场地服务费递增。
  4、水费、电费及电梯维护费按月结算(收费标准见附件《厂房租赁费用计算表》),由乙方在每月5日前到甲方缴付。逾期视为拖欠,甲方可按照本合同第十条第2点规定执行。
  5、为保证双方在租赁期内的利益,在签订合同当天乙方向甲方交纳相当于合约期满前的3个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3个月场地服务费、第一个月预缴租金及其它费用,合计元,此履约保证金不可作偿租金和场地服务费。租赁期满或解除合同之日,乙方缴清一切租金和费用后十个工作天内,甲方将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如数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6、租金、场地服务及其它费用未包含乙方应缴交的各项税金。
  第五条水费、电费、电信费的缴交办法
  1、水、电费:乙方依实际使用量,按本合同有关规定每月向甲方交纳水费和电费。
  2、水、电费价格调整:如政府物价部门对水、电费价格作出调整,则甲方有权根据价格调整比例于执行当月对水、电费价格作出相应调整。
  3、电信费:乙方电信费,每月根据市电信局发出的电信费清单由乙方向电信局直接缴交。
  第六条付款
  乙方应于公历每月5日前将租金和场地服务费及其它费用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内,或每月5日前以支票或现金直接交至甲方财务部。
  第七条进出租赁物
  甲方可在合同期满或续租期满前三个月内,预早一天(24小时)预先通知后,可带领新客户进入乙方承租的租赁物内,乙方应给予有关的方便及协助。
  第八条保险责任
  在租赁期限内,甲方负责购买租赁物(建筑物)的保险,其它一切均由乙方负责购买保险(租赁物内一切生产资料、生产工具、财物、人员保险等)。为此甲乙双方各自负购买保险及受保险的权利和责任。如因甲乙其中一方未购买上述保险,未购买保险一方不得向另一方追偿。乙方应提供上述保险证明给甲方,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租赁物及其以外的损失,乙方负连带责任。
  第九条甲方的责任
  在租赁期内,甲方承担下列责任:
  1、依合同将租赁物及设备交付乙方使用。未能按约定期限交付租赁物的,每逾期一日,须按月租金额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负责对租赁物定期安全检查,承担租赁物主体结构自然损坏的维修费用;如因租赁物维修须乙方临时搬迁时,甲方应与乙方签定回迁协议;租赁期间,甲方负责维修租赁物的结构,包括外墙公共地方及公共设施等。
  3、租赁期内,甲方如需提前解除合同,应事前征得乙方同意。
  第十条乙方的责任
  租赁期内,乙方负责承担下列责任:
  1、按时交纳租金。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乙方须按拖欠租金数额的5向甲方支付滞纳金。逾期超过15日,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物,乙方所交付的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不予退回。甲方保留向乙方追讨其他损失的权利。
  2、依时交纳场地服务费、水电费、电梯维护费及其它费用。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日,乙方须按拖欠场地服务费、水电费、电梯维护费及其它费用数额的5向甲方支付滞纳金。逾期超过15日,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停止向该物业供应有关服务(包括水、电、电话线和单位内其他设施),有权解除合同并限期乙方十五天内搬出租赁物,乙方所交付的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不予退回。甲方保留向乙方追讨其他损失的权利。
  3、严格按租赁物的使用性质及建筑安全标准使用,如需改变用途,应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擅自改变租赁物的用途,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乙方所交付的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不予退回,甲方保留向乙方追讨其他损失的权利。
  4、乙方负责租赁物内的日常维修、保养、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防火、绿化管理、清洁等工作,同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及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严防各项事故发生,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及相关责任。
  5、因使用需要对租赁物进行扩、加、改建(含改变间隔)、室内装修或增加设备,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订立补充协议,并按规定重新议定租金,甲方有权对工程进行监督。
  6、乙方不得用任何方式转租、转手或与他人共同使用该租赁物的任何部分。
  7、保持租赁物内部完好,包括但不限于地面铺设、内部粉饰或墙壁、地面、天花板的其他表面材料,以及各种不动产附属物,如门窗、电器线路、消防设备、供水及电器设施等的完好,如属于乙方或其客人造成对该项物业或公共地段的损害,甲方修复时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8、爱护和正常使用租赁物及其设备,发现租赁物及其设备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积极配合甲方检查和维修,做好客货梯的日常维护,不准超载或违章操作。因乙方的过错延误维修而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使用租赁物不当或者人为造成损坏的,应负责修复或赔偿。租赁期间,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由甲方提供的配套设施的正常保养维修。
  9、乙方不得在租赁物范围内存放武器、、硝石、火药、火油或其他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也不得允许其他人存放上述物品。
  10、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合法经营,并执行甲方的管理规章制度,配合甲方的检查和执行整改建议。
  11、乙方需要安装或者使用超过水、电表容量的任何水电设备,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由甲方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增容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12、乙方容许甲方给予合理之预先通知,在合理时间检查或修缮,以保持租赁物良好状况,如因非甲方人力所能控制的情况而使该厂区内任何设施的正常运行或水、电的正常供应中断时,甲方概不承担赔偿乙方损失的责任,同时,本合同的规定以及乙方缴付租金和其他费用的义务亦不因此受到影响。唯甲方须尽力减低上述检查或修理对乙方在该租赁物内正常使用及其商业操作所造成的滋扰。
  13、注意防火安全,租赁期内,乙方须签订《安全防火责任书》,自行配置相应的灭火器材,严禁乱拉乱接电源线;不得在租赁物内非法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在厂区内燃放烟花炮竹,焚烧废纸,燃点蜡烛;不得在租赁物
  内留宿、煮食等,如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经济责任,情节严重将依法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14、在未征得甲方同意前,乙方不能在该租赁物内外任何部分包括外墙及公共地方悬挂广告招牌。
  15、租赁期内,乙方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事前征得甲方同意。如乙方于租赁期内单方终止本合同,乙方已交付的租金、场地服务费和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甲方不予退回,并保留向乙方追讨由于其毁约而导致甲方一切之经济损失的权利,包括租约余期之租金、场地服务费及合理的诉讼费等费用。
  16、租赁期内,乙方须遵守《文明公约》,自觉维护厂区内环境保护、卫生清洁、道路通畅的义务,不得乱张贴,不得占道经营,车辆不得乱停乱放,杂物不得放置上,垃圾须到甲方指定的地方堆放。违者,甲方有权做出处罚,并即时清理,所造成的损失和清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17、租赁期届满前15天内,乙方须恢复甲方原交付乙方使用时的租赁物状况,乙方亦可委托甲方代为拆除恢复原状,双方对所需费用进行预算确认后,由乙方一次性付清该项费用,双方解除合约。甲方有权要求所有入墙入地的固定装修和水电设施均不能拆卸(乙方自装的室内空调可拆走)。原有设施设备应验收完好,乙方如有损坏需负维修及赔偿责任。如需继续承租,应提前3个月与甲方协商,双方另订合同。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甲乙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或者违反房地产租赁管理法律、法规,另一方有权依法提前解除本合同,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2、租赁期届满,甲乙双方未续定合同且甲方要求收回租赁物,乙方逾期不退出所承租租赁物的,甲方除限期乙方迁出和补交占用租金外,并有权对乙方按原租金总额的5倍罚款。
  3、租赁期内任何一方如无法定或约定的理由提出解除合同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并有权按租赁余期内租金总额的100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
  4、租赁期内,甲方如违反合同第九条中任何规定,视甲方违约。乙方如违反合同第十条中任何规定,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使用权,责成乙方搬出该物业,所交履约保证金不退回,厂房所有的入墙入地固定装修和基础设备设施(含水电器材)无偿归甲方所有。
  5、违约金、赔偿金、罚款应在确定责任后十日内付清,每逾期一天,按应付金额的5支付滞纳金。
  第十二条其它约定
  租赁期内,甲方只向乙方出租厂房物业,并不参予乙方的经营管理。因此甲、乙双方的债权和债务以及与之有关法律、诉讼责任与对方无关。
  第十三条免责条款
  1、租赁期内,经房屋安全鉴定部门鉴定租赁物不符合安全使用标准时,租赁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均无过错的,互不承担责任。
  2、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合同自然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3、租赁期内征地拆迁的,应按照《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双方共同遵守。
  第十四条续约
  1、合同期满,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续约权。
  2、乙方须在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约请求,甲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续约条件。否则,本合同在期满时即终止。
  第十五条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但内容不得违反国家、省、市有关法律和法规。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本合同经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为证。
  出租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人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人身份证号码:
  签订日期:年月日
  订地点:
  厂房租赁合同9
  出租方:承租方:(身份证复印件张贴处)
  出租方愿意将产权(或管理权)属于自己的厂房出租给承租方,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当地政府对厂房租赁的有关规定的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就租赁厂房一事达成以下协议,以约束双方行为,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厂房座落、间数、面积、质量
  1、出租方保证向承租方出租的厂房系本人共有,拥有完全所有权和使用权。
  2、出租厂房概况:
  出租厂房座落地址:。
  出租厂房建筑面积:(平方米)
  出租厂房使用面积:(平方米)
  出租厂房间数:。
  出租厂房用途:。
  出租厂房质量:。
  第二条租赁期限
  厂房租赁期限:租赁期年零月,承租方自年月日起将出租厂房交付承租方使用,至年月日收回。
  第三条租金和保证金条款
  1、租金每(季度)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2、租金按(季度)支付;自本合同生效之日内,承租方应支付给出租方1个季度的租金;以后应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8日前付清下一季度的租金。
  3、租金支付方式:现金支付转帐支付其他。
  4、出租方收取租金时只提供普通收据,如承租方要求支付有效发票,则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发票税。
  5、出租方和承租方双方在签定本合同书时,出租方收取承租方保证金每年人民币元正(大写:元整)
  第四条相关费用
  1、厂房在租赁期间产生的税收由承租方承担,不因本租赁合同无效,或撤销,或变更而变动,除非双方对此达成书面变更协议。
  2、租赁期间,厂房的使用权归承租方,包括出租方有所有权或独立使用权的厂房外墙、屋顶、及厂房的附属配套设施(厂房内的空地、汽车车位)等。
  3、租赁期间,承租方因正常生活之需要的煤气费、水电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网络使用费、环境卫生费、治安费、装修费用等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厂房变更与设立他项权利
  1、租赁期间,出租方如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提前1个月通知承租方,承租方有以同等价格的优先购买权。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方,享有旧出租方的权利和承担旧出租方的义务,旧出租方不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
  2、租赁期间,承租方如欲将厂房转租给第三方使用,须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并与出租方重新签定新的合同书,出租方有权没收原承租方的保证金。
  3、租赁期间,出租方欲对厂房设立抵押权,须提前1个月告知承租方,承租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承租。如承租方在7日内无异议或不作为,则视为认可出租方的行为。如承租方作出决定终止本合同,则租赁关系自终止本合同通知到达出租方的次日起计算。出租方没有按以上约定告知承租方,承租方有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权力,并追究出租方违约责任。
  4、出租方设立其它他项权利,可以不征得承租方同意,但应提前1个月告知承租方。
  5、。
  第六条厂房修缮
  1、租赁期间,出租方应负责厂房的正常维修,或委托承租方代行维修,维修费由出租方承担。出租方只保证厂房能满足承租方正常使用和居住之需要。
  2、租赁期间,如厂房发生非因承租方原因造成的自然损坏,或屋面漏水等,影响承租方正常居住生活事由的,出租方应在接到承租方通知之日起20天内予以修缮,超过20天的,承租方有权自行修缮。
  3、租赁期间,如厂房有倾倒危险,或其它严重妨碍承租方正常居住的,或威胁到承租方的生命财产安全的,出租方应在接到承租方的通知后立即进行修缮或暂时补救,如果出租方对此怠慢,或不予以理睬,或采取维修保养措施不力,承租方可以退租或代出租方修缮。
  第七条出租方权利与义务
  1、出租方保证如实向承租方解释和说明厂房情况和周边概况,应包括厂房权属、厂房维修次数、物业管理、治安、环境等,及如实回答承租方的相关咨询,否则视为欺诈行为。
  2、出租方要按本合同规定时间向承租方提供租赁厂房。
  3、租赁期间,如出租方确需收回厂房自用,必须提前2个月通知承租方。解除合同后,出租方应支付违约金共计人民币5000元正,并如数退还保证金。
  4、租赁期间,如有政府或经正常合法程序审批的拆迁行为,则按照国家拆迁条例和当地的拆迁有关规定执行,出租方不作任何赔偿给承租方。
  第八条承租方权利与义务
  1、承租方按本合同约定交付租金,出租方如无正当理由拒收,承租方不负迟延交租的责任。
  2、租赁期间,如承租方需要退房,必须提前1个月通知出租方。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承租方应付给出租方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租期内应交租金总额的50计算,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的全部保证金。
  3、租赁期间,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改变厂房的结构及用途,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厂房和设备的。毁损、倒塌,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厂房当年市场价值的经济损失。承租方如需装修墙、安装窗和防盗门等,须事先征得出租方同意,如需要经政府审批的,则应经有关部门批准方能施工。
  4、承租方在厂房内的装修,在合同期满搬出时全部均属出租方,但安装的设备、物品除外。双方如无法达成协议,则承租方应自合同期满之日起7天内自行拆除,恢复至厂房原状。超过7天,出租方有权无偿保留或自行拆除,拆除费用由承租方在合理数额内承担。
  5、根据本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合同或合同期满,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正式通知之日起15天内搬出全部设备、物件,但双方另有协商除外。如承租方短期内另找厂房确实有困难或另有其它特殊情况,则出租方应允许承租方延期20天,但承租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租金一次性交清租金。搬迁后5日内厂房里如仍有余物,如双方无约定,视为承租方放弃所有权,由出租方处理。
  6、租赁期满,承租方需续租,应提前10天通知出租方,出租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0天内应提出异议或与承租方协商续约;如在接到承租方通知之日起10天内出租方不予以答复,则视为默认同意承租方续租,本合同自动延长半年,自10天期满次日起计算。
  7、租赁期满,承租方在同等租金下有优先承租权。
  8、。
  第九条不可抗力和例外
  1、不可抗力意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自然情况。
  2、因不可抗力导致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的有关义务时,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10日内将情况告之对方,并提供当地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不可抗力影响如持续2个月以上,任一方均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3、合同履行期间,如非因承租方原因,厂房发生漏水、倒塌,或厂房被认为危房原因致使承租方无法正常居住生活的,则由出租方负责维护或修缮。
  4、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本合同则自然终止,出租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20天内返还承租方支付的保证金和多支付的租金,其它有关问题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争议解决
  对于因本协议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厂房所在地法院诉讼。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另有约定或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则从其约定或规定。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
  2、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的具体说明违约情况的书面通知后,应在10天内对此确认或提出书面异议或补充说明。如果在10天内不予以书面回答,则视为其接受书面通知所述内容。在此情形下,双方应对此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本协议争议条款解决。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索赔
  1、如果因出租方非正当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出租方应返回承租方多交付的租金及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并无偿给予承租方1个月内的时间搬迁。
  2、如果因承租方非正当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承租方应在合同无效之日起7天内一次性支付给出租方补偿金人民币5000元正。作为对出租方的间接损失补偿,否则,出租方有权扣留承租方已经交付的租金和保证金。承租方基于信赖而先期投入的各类费用,出租方不作任何补偿。
  3、承租方逾期支付应支付的租金,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交付租金的1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超过1个月的租金。承租方如拖欠租金达30天以上的,则属违约,出租方有权收回厂房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4、如果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产生纠纷无法协商一致解决的,则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为维护自己权益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诉讼费、取证费、律师费等费用。
  第十四条附则
  1、本协议一式两份,出租方、承租方双方各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如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条款不一致,则以补充规定为准。
  出租方签字:(盖印);住址:;
  身份证件号码:;电话:。
  承租方签字:(盖印);住址:;
  身份证件号码:;电话:。
  签合时间:年月日;第三方证明人:(盖印)
  厂房租赁合同10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在互助互利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签定本合同,共互执。
  一、出租土地和厂房的位置,面积:本厂区座落于西安市长安区韦曲街道办鲁家湾村,厂区有车间一层、二层,约1000多平米,库房约500平米,各种设施配套共计40余间,场地约亩,东西宽米,南北长米,员工宿舍10间,全部交由乙方使用。
  二、租赁期限:租赁从年月日甲方将土地和所有附属物、建筑物交付乙方使用,至年月日,期满后,双方友好协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乙方续签合同。
  三、租金和租金交付方式:合同签订日,乙方交付甲方两年租金,以后每年按签订日期交付一年租金,年租金为柒万元,三年后递增6,依此类推。
  四、有关事项:土地、厂房租赁期内,从年月
  五、相关责任:
  1、在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应做到厂区水、电、路的畅通和正常使用,如遇人为的原因,造成乙方停产或不能生产,由甲方出面负责协调解决,并处理好外界事宜的干扰,确保乙方正常运作、生产。
  2、乙方在合同期内必须从事合法的经营生产,按政府部门要求做好厂区的安全工作,不可非法经营,无权擅自将厂区转让给第三者,如遇特殊原因,需变更经营,在不拖欠租金的情况下,乙方有权拥有使用该土地的其它经营项目权力。
  六、在合同期内:如遇国家政策的变动和当地政府的统一规划,必须服从政策的变迁,乙方所建设的附属物归乙方所有,其索赔条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条例》执行。
  七、违约责任:甲方未按时交付土地和厂房给乙方使用或提前收回土地和厂房,负担偿付违约金(一年租金),并按乙方所建设的设施等,按实际评估损失予以给乙方赔偿。乙方未按有关规定、非法经营、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续加补充条款,并具同等法律效益。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以备存档,签订日起生效。
  十、合同期内,如遇不可抗拒的因素,无法按合同条款执行的,可由当地政府,人民法院仲裁。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厂房租赁合同11
  甲方(出租方):身份证号:
  乙方(承租方):身份证号:
  丙方(见证方):
  甲、乙、丙三方本着自愿“平等”合法的原则,就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简称该房屋)位于区面积m2。乙方对该房屋进行充分了解后自愿承租;甲乙双方约定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租金为RMB元月,按支付,具体支付方式为乙方提前日支付下的租金:乙方向甲方支付押金共计RMB元,甲方应在乙方退房时确认无违约行为时,一次性无息退还给乙方。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说明该房屋口是口不是转租行为,并保证没有产权纠纷,能正常使用。且就该房屋出租事宜已经通过配偶或其他产权共有人同意。合同约定的租赁期满后,甲方同意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
  2、甲方在租赁期内该房屋发生产权转移或需提前收回该房屋,甲方应提前RMB元违约金。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同意在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的前提下,将该房屋作为使用,并不得利用该房屋从事任何违规、违法等活动:否则,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如需装饰装修,需经甲方书面同意。
  2、在租赁期内,乙方保证不损坏装修及全部设施:如有人为损坏和丢失,由乙方负责维修或按实际损失金额赔偿。
  3、乙方保证按时交缴纳应由乙方承担的房租费用,逾期未付,则每日按租金的。向甲方交纳滞纳金。逾期超过日未付租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该房屋。
  4、乙方在租赁期内要将该房屋的全部或部分进行转租或变换的,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5、乙方在租赁期内如提前退租的,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支付。
  五、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收到房租时,甲乙双方即可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或自行约定房屋交接其他时间。同时就该房屋内的有关家具、电器等设施问题,双方另行拟定了物品交接清单并确认。
  六、甲、乙双方同赢违反本合同的甲方或乙方,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RMB元: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抵付一方损失,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七、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后,即视为丙方中介服务成功,需立即支付丙方中介服务费RMB元,由承担。合同签订后丙方不再对甲、乙双方承担任何责任及义务。
  八、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三方不能通过协商解决,将采取通过仲裁委会员解决。
  九、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壹份。
  出租人(盖章):承租人(盖章):
  地址:地址:
  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
  承办人:承办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电话:电话:
  担保人(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厂房租赁合同12
  甲方(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乙方(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租用生产场地和生产设备相关事宜友好协商,签订本租赁合同。
  第一条设备及厂房概况
  1、甲方同意其将位于的生产办公场地的的厂房、办公室(包含该区域里的水、电、气设备设施)出租给乙方使用。土地使用用途:工业用地,建筑面积共,租用厂房,具体见附件平面图。
  2、甲方同意将设备租赁给乙方使用,详见附件设备清单。
  第二条租赁用途
  1、乙方承诺租用上述厂房及设备仅用于乙方企业的生产、仓储及办公等用途。
  2、租赁期限内,未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厂房的用途。
  3、本租赁设备仅限于在甲方指定的厂房内使用。
  第三条租赁设备及厂房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1、甲方拥有租赁设备及厂房的所有权。
  2、乙方仅在租赁期限内并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拥有该设备及厂房的使用权。
  第四条租赁期限
  1、本合同的租赁期限10年,自20xx年01月0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止。
  2、甲方于租赁期限起始之日,将合同项下设备及厂房交付予乙方使用,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租赁期满,乙方将设备及厂房完好返交给甲方,并办理退租手续。
  第五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项下厂房租金按第一条建筑面积计算,租金标准为人民币10元月(小写:10元月),共计人民币叁拾贰万元整月(小写:320xx0。00元月)。
  2、本合同项下设备租金为人民币叁拾陆万捌仟元整月(小写:368000。00元月),设备折旧费已平摊入每月租金中。
  3、本合同租金支付方式为:
  (1)本合同租金支付方式为:季度结,即:乙方应分别于每年度3月31日、6月30日、9月30日、12月31日前将下季度租金人民币贰佰零陆万肆仟元整(2,064,000。00)以转账形式汇入甲方指定银行账户内。首期季度租金于20xx年12月31号前支付。
  (2)前两年厂房租金不变,自第三年起,年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以5递增。
  (3)甲方银行账号信息:
  开户名:
  开户行:
  帐号:
  第六条设备的维护保养和费用
  1、设备在租赁期间内由乙方使用,乙方要妥善保管,不得损坏。应做好日常维修、保养,保持设备良好,每月按照甲方有关规定进行保修,维修费由乙方承担。
  2、在设备保修期发生故障,属于制造厂商责任的,由甲方通知厂商解决。
  3、租赁过程中如乙方使用不当、管理不当造成的责任事故应由乙方承担责任并向甲方赔偿经济损失。
  第七条其他费用支付
  乙方用水、用电、享受电信、等服务所需缴纳的费用由乙方自行与服务提供单位结清,乙方应保证甲方不受追索。
  第八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2、甲方有权对租赁物业和设备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但甲方需要提前通知乙方。
  3、甲方在移交设备时应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
  4、甲方应保证对其所提供的租赁厂房具有相应的合法权利,在租赁期间因第三人主张权利,影响乙方对租赁物业和设备的使用或导致乙方遭受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租金。
  2、租赁期间,设备在厂房的安全由乙方负责,如发生盗失、损坏由乙方赔偿(包括设备的一切零部件)。
  3、乙方在租赁期间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设备及厂房。如乙方因管理及使用不当造成设备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如不能修复应予以甲方经济赔偿。
  4、乙方应保证厂房附属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门窗、墙面灯具、玻璃、照明线路等)的完整,损坏应即时更换或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根据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的收费标准及方法核算水费、电费、电话费等,并自行交付。
  6、乙方在租赁期间内不得擅自改变和破坏租赁厂房的建筑结构和附属配套设施。如属特殊情况或乙方确有生产方面需求,需对其进行改建的,在不影响租赁物业的用途及安全的情况下,事先征得甲方同意方可进行。
  7、在本合同租赁期内,如甲方转让本合同项下厂房或设备给第三人,乙方享有在同等条件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否则,应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设备及厂房租金,每延迟一日,应支付甲方应付欠付租金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3、在租赁期间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租赁设备上随意增加和扣除部件,不得将租赁设备进行出售、转租或抵押,否则责任由乙方全部负责。
  4、乙方在租赁期限内,不得将厂房(含附属设施及土地)和设备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第十条不可抗力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双方均免责。因不可抗力造成厂房、设备或其他财务损失的,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其经济损失。
  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
  1、地震、洪水、飓风等自然灾害;
  2、政府行为(包括国家征用土地、收购、收回、拆除、拆迁、用地变更等);
  3、战争;
  4、其他不可预见、不可抗拒的事由。
  第十一条合同变更或终止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提前终止本合同。
  2、甲、乙双方之任何一方因自身考虑如需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应至少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3、在合同有效期间内,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并由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乙方利用租赁物业从事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2)乙方延迟支付租金超过2个月。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一致同意提交租赁厂房所在地法院依法裁决。
  第十三条租赁期满的处理
  1、租赁期限届满前,若乙方需要继续租用设备及厂房,应于租赁期限届满前30日内与甲方重新签订续租合同。
  2、本合同提前解除、终止或租赁期限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及时办理退租手续,并于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起7日内搬离租赁物业并返还租赁设备。
  第十四条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经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厂房租赁合同13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租赁场地及租金标准
  房屋位置:
  甲方提供武汉佳海工业园F22房屋一幢及院子,附属建筑物整体合计20xx平米给乙方使用。
  房屋设施现状:
  房屋现状为空置厂房,已装修(含消防设施,消防通道,安保监控,三楼办公区及宿舍,一楼门卫,食堂,餐厅等相关电器),厂房带院子,有水电接口。
  租金:
  租期第一年租赁价为人民币贰拾陆万元整(260000。00元年);租期第二年租赁价为人民币贰拾陆万元整(260000。00元年);租期第三年租赁价为人民币贰拾捌万肆仟元整(284000。00元年),第四年租赁价为人民币叁拾万捌仟元整(308000。00元年)第五年租赁价为人民币叁拾叁万贰仟元整(3320xx。00元年)。五年过后的租赁价双方再议,以上所说的租金价格均不含税。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20xx年1月8日起,至20xx年4月30日止,租期五年,合同期满,乙方可优先续签(实际起租时间以20xx年5月1日起)。
  三、租金和电费押金
  租金支付方式:
  乙方以年付的形式向甲方缴纳厂房租金。
  合同签订后乙方将第一年租房款一次性支付七个月房租给甲方。后续每年乙方须在到期日的前一个月,按每季度向甲方缴纳租金,未按时交纳租金,每日按当年租金的2收取滞纳金,如再超过十日以上甲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
  四、财产安全
  乙方经营期间必须遵纪守法,合法经营,自觉维护日常生产生活安全,注意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及他人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乙方必须照价赔偿,承担一切后果。
  五、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甲方:
  (1)应按期交房,保证现有水电通电、通水,并有完善的消防配套设施。
  (2)若乙方需要对现有房屋进行合理改造,甲方要积极配合协调,
  乙方:
  (1)在租赁期间内,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
  (2)必须遵纪守法、合法经营,自觉维护日常生产安全,注意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如因乙方安全原因造成甲方及他人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乙方必须照价赔偿,承担一切后果及责任。
  (3)乙方有权根据生产和满足生活的需要对房屋进行装修和改造,但是动工前须向甲方出示设计图纸,涉及房屋主体构造的,必须提供建筑安全保证书并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动工。因施工原因而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乙方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并且回复原状。
  (4)合同到期或因乙方原因单方面终止合同而搬离的,乙方不能破坏性地移动或撤走该厂房内的装修设施、附属设施和搭建物,保留装修后的原状。
  (5)乙方特大负荷用水、用电必须考虑到该厂房管网的承受能力,乙方必须自行安装合格的水表、电表,并按月按时交纳水电费。
  (6)物业管理费、卫生费、电信费等其他相关费用由乙方支付。
  (7)合同期满,乙方如不续租,乙方需缴清所有费用,如没缴清,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要未缴款项。
  (8)如乙方到期十日后拒不缴纳房租也不搬迁的,甲方可采取强制措施在第三方见证之下将乙方物品异地封存,封存和搬迁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3个月之后乙方仍然置之不理,甲方可自行处理乙方物品。
  (9)乙方经营期间的工商、税务登记等由乙方自行办理,并自行缴纳相关税金,乙方在租赁期间内若与他人发生任何经济和法律纠纷均与甲方无关。
  (10)甲方若要变卖该厂房,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按期足额缴纳租金,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七、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及违约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时,可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厂房租赁合同14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自愿订立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市镇村厂房宿舍租赁给乙方使用,面积约平方米。
  二、乙方租用该厂房期限为年,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前天为装修期,装修期内甲方免收租金。正式起租时间为年月日。
  三、厂房与宿舍每月租金共计为人民币玖仟元(元)
  四、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保证金人民币元和第一个月的租金元。合约期满乙方付清租金及一切费用之后,甲方应将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乙方。
  五、乙方应于每月日前向甲方交付租金。
  六、甲方将厂房出租给乙方作生产用途使用。如乙方用于其他用途,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改变房屋用途手续。
  七、甲方为乙方提供用电用水。电费按供电公司标准收取。水费按自来水公司标准收取。
  八、乙方应保持厂房和宿舍的原貌,不得随意拆改建筑物、设施、设备。如乙方需改建或维修建筑物,须经甲方同意方能实施。
  九、合同期内乙方必须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并负责租用厂房内及公共区内安全、防火、防盗等工作,如发生违法行为,由乙方负责。乙方应按国家政策法令正当使用该物业,并按要求缴纳工商、税务等国家规定的费用。
  十、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国家或甲方、乙方有新的规划时,双方应配合新的规划执行,甲方须提前个月通知乙方,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违约,对方都有权提出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十二、如发生自然灾害、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本合同自动解除。
  十三、本合同期满后,乙方需继续租用的,应于有效期满之前个月提出续租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五、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厂房租赁合同15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出租方代表人:身份证号: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承租方代表人:身份证号:
  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同意就下列房屋租赁事项,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座落在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使用面积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该房屋租赁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该房屋每月租金总额(大写)元整,:元。房屋及所带设备使用押金总额(大写)圆整,:元。租金内含出租
  四、乙方必须按时向甲方缴纳租金。付款的时间及方式为每月支付,支付时间为每月5日前。支付方式为(另行约定)。
  五、房屋在租赁期内的所有物业管理费、水电煤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所租赁的房屋作为房使用。
  七、甲方承诺对该出租房拥有所有权,保证所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
  八、甲方负责对房屋及其附着物的定期检查,承担正常的房屋维修费用。因甲方延误房屋维修而使乙方或第三人遭受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如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设施损坏的,由乙方负责修复或予以经济赔偿。
  九、甲方维修房屋及其附着设施,应提前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和配合。因甲方不及时履行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该房屋发生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因乙方阻挠甲方进行维修而产生的后果,则由乙方负责。
  十、乙方如需对房屋进行改装修或增扩设备时,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申报手续后,方可进行。
  十一、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使所租房屋及其设备损坏的,乙方不需承担责任,但甲方需要承担维修责任。不可抗力是指:地震、海啸、台风、暴风雪、火灾、旱灾、水灾等自然灾害;战争、罢工、政府禁令等无法预计因素。同时如因上述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均可免除违约责任。
  十二、租赁期内,甲方如需转让或抵押该房屋,应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受让权。
  十三、租赁期内,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由此而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
  1、甲方不能按合同规定交房的;
  2、甲方不能及时履行房屋的维修责任的。;
  3、甲方存在欺瞒行为的,如被证明甲方并非出租物业的实际受益人,其无权出租的行为等。
  十四、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收回该房屋,由此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1、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的;
  3、拖欠租金超过30天以上且经甲方多次催讨仍不支付的。
  十五、租赁期内,甲方拥有乙方工厂工人工资的发放的知情权,一旦出现乙方拖欠工资的情况,甲方有权进行监管、督促乙方发放工人工资,从而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十六、自本合同签订之日天内,甲方将出租的房屋交乙方使用。如甲方逾期不交房屋的,则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日租金两倍的违约金。
  十七、租赁期内,甲方无正当理由,提前收回该房屋的,应按月租金的3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按月租金的3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守约方的实际损失超过上述违约金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十八、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但需提前30天书面告之乙方。乙方如需继续租用的,应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书面意向,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按规定重新办理房屋租赁登记。
  十九、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归还房屋。
  二十、租赁期内,乙方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的基础上,可将租赁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应签订转租合同。
  二十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一方应主动向另一方提出。
  二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房屋租赁管理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十三、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十四、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合同副本贰份,由甲方负责送当地房地产管理局备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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