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合同 推荐度: 商品房租房合同 推荐度: 商品房购房合同 推荐度: 商品房购房合同协议 推荐度: 租赁商品房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关于商品房合同模板汇总九篇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商品房合同10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商品房合同篇1 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姓名:身份证号: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姓名: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位于 出租面积: 具体结构图: 第二条房屋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 备注:() 第四条租金 该房屋一年租金为:元(大写:) 按季度交费,一个季度为:元(大写:) 房屋转让金:元(大写:) 备注:房屋转让金为甲乙双方在自愿互利的前提下签订,甲方保证乙方以后如果不再经营自己餐饮项目的时,可以自由转让房屋,转让金两万五千元可以从被转让方的转让金里扣除自己付给甲方的转让金。甲方保证乙方在正常经营期间不得与其他方签订合同,以保证乙方正常经营,如有违约按半年的房屋租金赔偿乙方损失。 房屋租金每年涨幅幅度需按商场年递增。 第五条付款方式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房屋租金元(大写:)即到以后从到续签下季度房租。商品房屋租赁合同。房租交定后合同随之生效。 第六条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甲方拿出五天给乙方作为装修期。 第七条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如有甲方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条维修养护责任 租用期间,一般日常维修保养,均由乙方负责。若属常规房屋大修,费用则由甲方承担。修缮房屋是甲方的义务。商品房屋租赁合同。甲方对出租房屋及其设备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户内上水、下水、照明电)和门窗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修缮范围和标准按城建部(87)城住公字第13号通知执行。 甲方修缮房屋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第九条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所有需付费的项目和物品等,如水,电,燃气,电话,网络,有线电视,供暖设备等等,均由乙方自己付费。 第十条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 2。拖欠租金累计达一个月。 3。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第十一条提前终止合同 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因素,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依据事实轻重,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的2050做为违约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月租金的2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第十三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本合同共2页,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商品房房屋租赁合同范文3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坐落、面积及状况 出租房屋坐落于 第二条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一年,出租方从年月日起将出租房屋交承租方使用,至年月日止。 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造成出租方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1、承租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经营,损害国家和公共利益的或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娱乐活动的; 2、承租方在租赁期间违犯国家法律、法规的; 3、承租方擅自改变或扩大房屋原状及结构的; 4、承租方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5、承租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转借或交换使用的; 6、承租方拖欠租金达一个月的; 7、影响出租方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及管理秩序的; 8、承租方未按时缴纳水、电等费用,影响出租方利益的。合同期满后一个星期内,承租人将房屋返还出租方。需延续租赁的,承租方提前一个月与出租方协商,双方可另行签订合同,(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方享有优先全)。 第四条租金及付款方式 1、年租金为(人民币)万元。 2、承租方应在合同签定生效后日内足额缴纳租金。 第五条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水、电费等费用由承租方支付,并由承租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在租赁期,如果发生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承租方支付。 第六条双方责任 (一)出租方责任 1、按合同规定提供出租房屋。 2、委托胜利实验小学对出租房屋进行日常管理。 (二)承租方责任 1、按合同规定按时交纳租金及水、电等费用; 2、不得擅自改变承租房屋用途;不得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租、转让、转借或交换使用; 3、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或扩大承租房屋和附属设施的原状。如有违犯,承租方应负责无偿恢复原状;如确属必须时,必须事先征得出租方的同意方可实施。承租方经出租方批准对承租房屋改建、扩建或装饰,其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负;改建或扩建增加的面积,产权归出租方所有,合同终止时,承租方在承租房屋中的装饰或扩建及新建设施,无偿归出租方; 4、对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应负责保管,爱护使用,并注意安全; 5、在租赁期间,防火安全、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工作,承租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承租方发生的一切安全问题及人身伤害,均由其承担全部责任,出租方不负担连带责任;若造成房屋损坏,由承租方负责恢复或赔偿; 6、必须合法经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否则,由于违法而造成的一切责任后果,由承租方自负,出租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7、租赁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外部关系均由承租方自行处理,出租方不负连带责任; 8、在租赁期间,出租房屋的日常修缮和维护由承租方负责; 9、承租方应遵循出租方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要求;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出租方必须按时提供合同规定的出租房屋,否则每逾一天,按年租金总额的0。1交纳违约金。 2、承租方必须按时缴纳租金,否则每逾一天,按年租金总额的0。1交纳违约金。 3、承租方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租、转让、转借或交换使用;擅自改变承租房屋用途;或擅自改变或扩大承租房屋原状的,除出租方终止合同外,承租方已交纳的租金,出租方不予退还,承租方还应按年租金的0。1交纳违约金。 第八条合同变更或终止 1、签订后双方不得无故变更或终止合同,如需变更或终止合同的,须经双方协调一致签订变更或终止协议,否则,变更或终止无效,并由责任方承担一切责任。 2、承租方承租的房屋因政策原因必须腾让时,出租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方,租金按实际租期按日收取,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3、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毁损,本合同自然终止,租金按实际租期按日收取,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东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履行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时终止。 第十二条本合同正本两份,出租方与承租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贰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商品房合同篇2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建设单位与物业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的规定,现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主要内容补充如下: 一、本物业已按规定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或经物业所在地xxxxxxxxxx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采用协议方式选聘)xxxxxxxxxxxxxx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其实施专业化的物业管理,签订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并报xxxxxxxxxxxxxxx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合同备案号:)。 二、物业管理企业对下列事项实施管理与服务 (一)房屋建筑共用部位(含公共建、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含附属配套)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 (三)公共绿地、花木的养护和管理; (四)公共环境秩序(清洁卫生、道路交通、车辆停放和公共安全)维护和管理; (五)房屋装修管理;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服务内容。 三、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期限。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原则上不约定具体时间期限。《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止。 四、双方权利义务 开发建设单位的权利义务: 在物业销售之前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并向买受人明示; 制定前期物业管理方案; 按规定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按规定比例提供物业管理用房、移交本物业相关图纸和资料等; 按时缴纳未出售或自用物业管理各项费用; 接受受托物业管理企业对物业进行交接验收、对交接验收提出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 不得将物业保修责任、因质量原因或达不到使用功能进行的整改、修复的责任转嫁给受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或第三方;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物业受人的权利义务: 遵守《业主临时公约》的规定; 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按时缴纳物业管理各项费用; 在物业装修前,持相关材料向本物业受托的物业管理企业申报登记,并签订《住宅室内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因处身原因造成损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的,应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五、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及相关费用。 (一)物业买受人应承担下列物业管理费用及相关费用,并按时缴纳。 1、物业管理服务费xxxxxx元月(建筑面积): A、多层住宅xxxxxxx元月(建筑面积); B、小高层住宅xxxxxx元月(建筑面积); C、高层住宅xxxxxxx元月(建筑面积); D、商铺xxxxxxxx元月(建筑面积); E、写字楼xxxxxxxxx元月(建筑面积); F、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2、维修专项资金xxxxxx元月(建筑面积),计xxxxxxx元; 3、建筑装潢垃圾清运费(一次性)xxxxxxxx元(建筑面积),计xxxxxx元; 4、停车费按物价部门规定支付; 5、公摊费用(共有部位、共用设备设施日常运行费用)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按其拥有的建筑面积按实分摊计算,按月向相关职能部门或受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交纳。 (二)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自用部位、自用设施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的费用,由业主或物业使用自行支付。 (三)保修期内属保修范围的维修、养护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 (四)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不属于保养范围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的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的权属分额共同承担。 (五)本物业经综合验收合格自交付之日起物业管理费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缴纳,在此之前的物业管理费由开发建设单位缴纳;由于特殊情况未经综合验收而交付使用的,综合验收合格前的物业管理费由开发建设单位缴纳。 六、本补充协议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七、买受人物业座落:xxxxx区xxxxx幢xxxxxx幢(座)室。 建设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买受人(签章) 年月日 注:1、买受人为单位的、应由单位法定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印章; 2、详细内容见《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商品房合同篇3 合同编号: 出卖人: 买受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1、出卖人以【出让】【转让】【划拨】方式取得座落于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号】为:,土地使用权面积为:,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所在土地用途为:,土地使用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3、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商品房【地名核准名称】【暂定名】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为:。 第二条商品房情况 该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 商品房座落:区县路、道、街。 设计用途;建筑结构;建筑层数为层。 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商品房平面图见附件一,商品房抵押、租赁等情况见附件二。 第三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位为(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币)元。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币)元整。 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币)元整。 第四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采取下列第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自签约日起日内付全部价款元。(小写:万元) 2、分期付款。 (1)第一次付款自签约日起日内付全部价款的;币元。(小写:元) (2)第二次付款自签约日起日内付全部价款的;币元。(小写:元) (3)其余部分在移交房屋前一天付清;币元。(小写:元) 3、贷款方式付款。买受人可以首期支付购房总价款的,其余价款可以向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借款支付。 第五条房产交付 1、房产实物状况、权利状况,符合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的,方可交付;不符合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的,不得交付。 2、出卖人须于前,将该房产及相关证明交付买受人。如遇不可抗力,双方约定处理方式:。 3、上述相关证明包括:。 第六条产权转移登记及其他相关设施登记 1、协议订立后,买卖双方应在30日内,到房屋所有权登记机关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2、按照有关规定,其他相关设施应办理登记的,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理。 3、如因一方原因造成另一方未能及时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其他相关设施登记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出卖人逾期交付商品房的处理 除遇不可抗力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约定日期交付商品房,逾期在日内的,买受人有权向出卖人追究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出卖人应支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买受人有权按照下述的第种约定,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 1、合同继续履行。出卖人应支付买受人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出卖人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出卖人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出卖人应退还买受人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出卖人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已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出卖人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的实际损失超过出卖人支付的违约金时,出卖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处理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日期付款,逾期在日内的,出卖人有权追究买受人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买受人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出卖人有权按照下述的第种约定,追究买受人违约责任: 1、合同继续履行。买受人应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买受人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买受人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买受人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一)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二)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三)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四)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自行约定:。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五)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利率付给利息。 (六)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出卖人(章):买受人(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鉴(公)证机关(章) 账号:账号:经办人: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年月日 商品房合同篇4 工商备案号: 苏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编号:苏房商X合同XXXXXXXXXXXX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 二一四年印制 特别告知 一、本合同文本是示范文本,由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适用于苏州市新建商品房买卖。 二、本合同签订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商品房屋初始登记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及该商品房屋是否存在重复销售(预售)和被司法机关查封等权利转移受限制的情况,买受人可向有关部门进行查阅。 三、当事人应当按照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补充条款的形式进行调整。 四、商品房买卖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涉及的标的额较大、专业性较强、法律规范较多,为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在签订合同前应当充分了解合同条款,本合同示范文本可在苏州市商品房销售网上管理系统()查阅,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慎重,合同条款力求签订得具体、全面、严密,必要时可向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专业机构咨询。合同签订并网上备案后,合同当事人按照约定应该向房屋所属区域房产登记部门申请预告登记。 五、签订本合同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选定的内容显示“XXXXXX”或“XXXXXX方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及违约金额应当公平对等。 六、预售的商品房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正在建设中的或已建成但未经初始登记的房屋,该商品房的面积、交房日期、质量等方面都存在着不确定因素;房屋买卖双方在签约前,应对本合同相关内容进行必要的了解。 七、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要对本合同每份原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买受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八、出卖人在销售商品房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九、出卖人在出售商品房时,有义务告知买受人顶层有可能安装无线基站等事项。 十、本合同网签密码分为草稿密码和合同密码,草稿密码和合同密码均由买受人设臵,由大小写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单一或交替组成,密码字符720个,密码中间不得出现空格或其他符号。 买受人设臵草稿密码,表示买卖双方对草稿合同全部内容的认同,如有错误可以修正。买受人设臵合同密码,表示买卖双方对电子合同全部内容的认同。合 同密码一经设臵,商品房销售网上管理系统自动禁止对电子合同内容进行任何更改。 十一、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并经备案后,可利用合同编号及当事人持有的密码,在苏州市商品房销售网上管理系统查询合同的真实性及备案情况。 十二、出卖人在签订合同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将本合同电子模板中空白部分预先拟定的条款,以及合同附件预先拟定的补充条款内容向房屋所属区域的工商管理部门备案。 苏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主管部门提示:在签署本合同之前,买受人应仔细阅读本合同封面之《特别告知》! 为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品房销售合同示范文本的基础上,充分吸收国内其他有关城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示范文本的先进理念,结合我市实际,由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本合同示范文本。 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商品房买卖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部分合同主体 出卖人: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业资质证书号码: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销售代理机构: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代理机构备案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邮政编码: 买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出生日期:国籍地区: 【身份】【机构】证照名称:证照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签订合同时】【产权登记时】约定共有方式 合同约定共有方式:【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份额:法定代理人(一):国籍: 【身份】【机构】证照名称:证照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法定代理人(二):国籍: 【身份】【机构】证照名称:证照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委托代理人(机构): 【身份】【机构】证照名称:证照号:联系(注册)地址:联系电话:(买受人若为成年人,填写以下信息:) 配偶:【有】【无】 姓名:国籍:身份证照名称:证照号:未成年子女:【有】【无】 姓名:国籍:身份证照名称:证照号:姓名:国籍:身份证照名称:证照号:姓名:国籍:身份证照名称:证照号:(买受人若为未成年人,填写以下信息:) 父亲:【有】【无】 姓名:国籍:身份证照名称:证照号:母亲:【有】【无】 姓名:国籍:身份证照名称:证照号:未成年兄弟姐妹:【有】【无】 姓名:国籍:身份证照名称:证照号:姓名:国籍:身份证照名称:证照号:姓名:国籍:身份证照名称:证照号:买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出生日期:国籍地区: 【身份】【机构】证照名称:证照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签订合同时】【产权登记时】约定共有方式 商品房合同篇5 甲方: 乙方: 甲方自愿将甲方所有位于老隆镇福荣街供电大楼宿舍706号房产转卖给乙方。现双方协议如下: 一、甲方同意将其所有的老隆镇福荣街供电大楼宿舍706号房产及屋内所有傢俬(沙发一套、饭桌椅一套、床3张、衣柜3只、桌3张、热水器及厨房设施若干)一同转卖给乙方。转买价为人民币贰拾壹万玖仟元整(219000。00元)。 二、过户费由乙方负责,甲方同意全程无偿陪同乙方办理公证手续和过户手续。 三、付款方式:分两期付清,第一期:20年7月10日至20年8月10日止付拾万元(100000。00元)。第二期20年8月11日至20年9月11日付清尾款人民币壹拾壹万玖仟元整(119000。00元)。 四、付清房款之日,房产权、房产证及屋内傢俬归乙方所有。 五、乙方交付甲方定金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交付甲方购房定金两个月内,甲方不得再次转卖房屋。如甲方再次转卖须赔偿乙方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 六、如乙方到期未付清房款,甲方有权重新处理房产,并扣除乙方贰万元整(200。00元)。 此合同一式四份,双方两位证人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商品房合同篇6 出卖人: 买受人: 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适用于商品房现房买卖。商品房现房是指由建设单位建设,已完成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尚未进行销售的商品房(含经济适用住房)。 2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 3当事人应当按照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为体现双方自愿的原则,本合同文本相关条款后留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打印文字视为双方当事人同意内容。 4签订本合同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 5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6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选择向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选择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选择申请仲裁的,可以向北京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外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 7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买受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出卖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委托销售代理机构: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买受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出生日期:年月日,性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国籍: 【身份证】【护照】【】: 出生日期:年月日,性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卖人和买受人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商品房现房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出让】【转让】【划拨】方式取得坐落(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坐落)于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土地使用权面积为:,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所在土地用途为:,土地使用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商品房【地名核准名称】【推广名】为:,该商品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现已通过规划验收并完成了竣工验收。 第二条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现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 填发单位为:。 第三条基本情况 经公安行政管理部门核准,该商品房地址为:。该商品房为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幢】【座】第层单元号。 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主体建筑结构为:,建筑层数为:层,其中地上层,地下层。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住宅】【经济适用住房】【公寓】【别墅】【办公】【商业】【】:;【层高】【净高】为:米,【坡屋顶净高】最低为:米,最高为:米。该商品房朝向为:;有个阳台,其中个阳台为封闭式,个阳台为非封闭式。 出卖人委托实测该商品房面积的房产测绘机构是,其实测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该商品房平面图及在整个楼栋中的位置图见附件一,有关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本条所称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净高是指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第四条抵押情况 该商品房的抵押情况为:。 1该商品房未设定抵押。 2该商品房已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抵押登记部门为:,抵押登记日期为:。 关于抵押的相关约定见附件三。 第五条租赁情况 该商品房的租赁情况为:。 1出卖人未将该商品房出租。 2出卖人已将该商品房出租,【买受人为该商品房承租人】【承租人已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六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每平方米(币)元,总价款(币)佰拾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大写)。 2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币)元,总价款(币)佰拾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大写)。 3按照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币)佰拾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大写)。 4按照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币)佰拾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大写)。 具体约定见附件四。 本条所称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米以上(含220米)的永久性建筑。 所称套内建筑面积,是指成套商品房(单元房)的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和阳台建筑面积之和。 第七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采取下列第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贷款方式付款。买受人可以首期支付购房总价款的,其余价款可以向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借款支付。 4其他方式。 具体付款方式及期限的约定见附件五 第八条逾期付款责任 买受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按照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日之内,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日(该日期应当与第(1)项中的日期相同)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日内按照累计的逾期应付款的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并由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后,合同继续履行,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该比率应当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本条所称逾期应付款是指依照第七条约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 第九条交付条件 (一)出卖人应当在年月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 (二)该商品房交付时应当符合下列第1、2、、、项所列条件。 1提供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完成的该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 2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3满足第十二条中出卖人承诺的市政基础设施和其他设施达到的条件。 4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提供《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20xx年1月1日起进行住宅工程竣工验收的房屋适用)。 5。 第十条逾期交房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卖人未按照第九条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的,按照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日之内(该时限应当不小于第八条第1款第(1)项中的时限),自第九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该违约金比率应当不小于第八条第1款第(1)项中的比率),并于该商品房实际交付之日起日内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日(该日期应当与第(1)项中的日期相同)后,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买受人全部已付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第九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该比率应当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并于该商品房实际交付之日起日内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2。 第十一条交接手续 (一)该商品房达到第九条约定的交付条件后,出卖人应当在交付日的7日前,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接手续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证件。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第九条约定的证明文件,并满足第九条约定的其他条件。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的证明文件不齐全,或未满足第九条约定其他条件的,买受人有权拒绝接收,由此产生的逾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并按照第十条处理。 (二)验收交接后,双方应当签署商品房交接单。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办理交接手续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约定方式处理:。 (三)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种方式缴纳税费。 1出卖人不得将买受人交纳税费作为交接该商品房的条件。 2买受人同意委托出卖人代交下列第、、、、、种税费,并在接收该商品房的同时将上述税费交给出卖人。 (1)专项维修资金; (2)契税; (3)第二十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 (4)供暖费; (5); (6)。 3买受人自行向相关单位缴纳下列第、、、、、种税费,并在接收该商品房的同时向出卖人出示缴纳税费的凭据。 (1)专项维修资金; (2)契税; (3)第二十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 (4)供暖费; (5); (6)。 第十二条市政基础设施和其他设施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相关的市政基础设施和其他设施按照约定的日期达到下列条件: 1市政基础设施 (1)上水、下水:年月日达到; (2)电:年月日达到; (3)供暖:年月日达到; (4)燃气:年月日达到; (5); (6)。 如果在约定期限内未达到条件,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1); (2)。 2其他设施 (1)公共绿地:年月日达到; (2)公共道路:年月日达到; (3)公共停车场:年月日达到; (4)幼儿园:年月日达到; (5)学校年月日达到; (6)会所:年月日达到; (7)购物中心:年月日达到; (8)体育设施:年月日达到; (9); (10)。 如果在约定期限内未达到条件,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1); (2)。 第十三条商品房质量、装饰、设备标准的约定 (一)出卖人承诺该商品房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该商品房质量符合国家和本市颁布的工程质量规范、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 (二)出卖人和买受人约定如下: 1该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经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日内(该时限应当不低于60日),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日内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并按照利率付给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买受人不退房的或该商品房交付使用已超过日的,买受人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交付该商品房时,该商品房已经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验收合格,出卖人应当与买受人共同查验收房,发现有其他问题的,双方同意按照第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应当于日内将已修复的该商品房交付。由此产生的逾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并按照第十条处理。 (2)由出卖人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工程质量的规范和标准在商品房交付之日起日内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 (3)。 3出卖人交付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当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 (3)。 具体装饰和设备标准的约定见附件六。 (三)出卖人和买受人对工程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委托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双方均有协助并配合对方检测的义务。 。 第十四条住宅节能措施 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节能的规定和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发布的《居民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0160220xx)的要求。未达到标准的,出卖人应当按照《居民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补做节能措施,并承担全部费用;因此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第十五条住宅保修责任 (一)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该商品房为非住宅的,双方应当签订补充协议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二)在该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双方有退房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退房约定的,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买受人应当配合保修。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使用承诺 买受人使用该商品房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补充协议及其附件另有约定外,买受人在使用该商品房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使用与该商品房有关的共用部位和设施,并按照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用途。 第十七条权属转移登记 (一)出卖人保证该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责任。 (二)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双方共同向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 2买受人自行委托他人向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 3买受人同意委托向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委托费用元人民币(大写)。 (三)买受人未能在商品房交付之日起日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1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日内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并按照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自买受人应当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并于买受人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起日内向买受人支付。 2如因买受人的责任,。 3。 第十八条共有权益的约定 1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屋面使用权归全体产权人共有。 2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外墙面使用权归全体产权人共有。 3。 4。 第十九条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约定 双方同意该商品房的地下停车库等附属建筑物、构筑物按照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出卖该商品房时,该商品房附属的、、、随同该商品房一并转让。 2出卖人声明该商品房附属的、、、不随同该商品房一并转让。 第二十条前期物业服务(未成立业主委员会) (一)出卖人依法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为:,资质证号为:。 (二)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物业服务收费价格为月平方米(建筑面积)。价格构成包括物业区域内保洁费、公共秩序维护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护费、绿化养护费、综合管理费、、、。地上停车管理费,地下停车管理费。 (三)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第种方式收取物业服务费。 1按照年收取,买受人应当在每年的月日前缴费。 2按照半年收取,买受人应当分别在每年的月日前和月日前缴费。 3按照季收取,买受人应当分别在每年的月日前、月日前、月日前和月日前缴费。 (四)物业服务的内容和业主临时公约的内容见附件七。买受人已详细阅读附件七有关物业服务的全部内容和业主临时公约,同意由出卖人依法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提供前期物业服务,遵守业主临时公约。 第二十一条专项维修资金 买受人委托出卖人代交专项维修资金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接收该商品房之日起日内,向买受人提交专项维修资金缴纳凭证。 买受人自行缴纳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在商品房交付【时】【之日起日内】,向物业管理企业出示专项维修资金缴纳凭证。 第二十二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日起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明。 第二十三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合同中未约定、约定不明或不适用的内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进行变更或补充,但补充协议中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中约定应当由出卖人承担的责任或不合理地加重买受人责任、排除买受人主要权利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对本合同的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及附件共页,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出卖人份,买受人份,份,份。 出卖人(签章):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章):【负责人】: 【委托销售代理机构】(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商品房合同篇7 合同编码: 房屋编码: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制定。 特别告知。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有关房地产转让的法律、法规、规定制定的示范文本,印制的合同条款为提示性条款,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 二、购房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涉及的标的额较大、专业性较强、法律规范较多,为更好地维护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双方签订合同时应当慎重,力求签订得具体、全面、严密。 三、在签订预售合同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向购房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许可证真实性、合法性及该商品房屋是否存在重复预售和被司法机关查封等权利转移受限制的情况,购房人可向该商品房屋所在地的区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查阅。 四、为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双方可以将预售广告、售楼书约定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的附件。 五、预售的商品房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正在建设中的房屋(或已建成但未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证明的房屋),该房屋的面积、交房日期质量等方面都存在着不确定因素。房屋买卖双方在签订前,应对下列问题予以充分了解: 1、商品房预售时房屋的建筑面积是暂测的,房屋交付时则以房屋所在地房屋、土地或房地产主管部门认定的测绘机构实测建筑面积为准。预售合同中须明确载明房屋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用分摊建筑面积。暂测面积与交付时实测面积不一致,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100 合同约定面积。 因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当事人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2、国务院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对商品房屋的质量的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保修期限自竣工合格验收之日起计算。 房地产开发企业对购房人购买的商品房屋得保修责任从房屋交付之日起承担,保修期自房地产权利转移之日起,不得少于两年。 3、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的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按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关于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处理。 六、双方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的,可选择向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也可选择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选择申请仲裁的,可向本市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也可向外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本市的仲裁委员会全称是青岛仲裁委员会。 七、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向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以便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权益。不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当发生重复预售、抵押等事实时不能对抗第三人。根据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可由合同当事人双方共同办理,也可由购房人一方单独办理。 商品房合同篇8 合同编号: 甲方(卖方): 注册地址: 邮编: 营业执照号码: 资质证书号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资质证书号码: 注册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买方):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国籍: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 国籍: 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本商品房土地使用权状况及项目名称 本商品房项目的土地使用权为【出让】【转让】【划拨】方式取得,并依法进行了土地使用权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证书号为该地块土地面积为,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年限至年月日止(其中住宅用地使用年限为年,非住宅用地使用年限为年)。本商品房项目【现定名】【暂定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施工许可证号为。 第二条本商品房销售依据 甲方销售的商品房为下列第项: 1现房。《房地产权证》号:。 2预售商品房。《商品房预售(预租)许可证》号:,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 第三条乙方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座落:区县(市)镇路街、巷号幢号;总层数;单元;所在层次;房号; 结构(按说明填写); 户型(按说明填写); 用途(按说明填写); 建筑面积(m2); 套内单价(元m2); 轴线范围。 说明: 1该商品房户型图见本合同附件一; 2有关房屋公共部位与公用分摊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3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 4该房屋形态是〔平层〕〔错层〕〔跃层〕〔退台式花园洋房〕; 5结构分类:〔钢结构〕〔钢筋混凝土〕〔混合结构〕〔砖木结构〕〔其他结构〕; 6户型分类:〔单间〕〔单间配套〕〔一室一厅〕〔二室一厅〕〔二室二厅〕〔三室一厅〕〔三室二厅〕〔三室三厅〕〔四室一厅〕〔四室二厅〕〔四室三厅〕〔五室以上〕; 7用途分类:住宅类:〔经济适用房〕〔普通成套住宅〕〔独立别墅〕〔联排别墅〕〔高档公寓〕;非住宅类:〔办公用房〕〔摊位〕〔门面〕〔商场〕〔车位〕〔仓储用房〕〔工业用房〕〔其他用房〕。 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甲方与乙方约定按下述第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总成交金额为【人民币】元整,大写: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2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人民币】元整,大写: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第五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本项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为。乙方按下列第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按揭付款: 第六条交房期限及交付条件 属现售商品房的,甲方应当在年月日前,将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属预售商品房的,甲方应当在年月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已进行竣工验收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甲方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甲方在发生之日起日内告知乙方的。 2。 3。 第七条交房手续的办理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甲方应当书面通知乙方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甲方应当出示《商品房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甲方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甲方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乙方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甲方承担。 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 2 3 第八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逾期时间,按下列方式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日后,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甲方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该比率应不小于上款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甲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第九条甲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按逾期时间,按下列方式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日,自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日后,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当自乙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该比率应不小于上款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第十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在房屋交付时,房屋建筑面积以有资质的房屋测绘机构实测面积为准,如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有差异的,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按下列约定处理: 1合同约定房屋总面积与实测面积误差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2合同约定房屋总面积与实测面积误差超过3的,乙方有权退房。乙方退房的,甲方应在乙方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已收房款退还给乙方,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付给利息。乙方不退房的,实测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的,房屋差价由乙方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屋差价由甲方承担,产权归乙方。实测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的,房屋差价由甲方据实返还乙方;超出3部分的房屋差价由甲方双倍返还乙方。 实测面积约定面积100 面积误差比 约定面积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设计变更造成的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甲方关于房屋产权状况的承诺 甲方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甲方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若出售的商品房设有他项权利的,甲方应当在出售前征得他项权人的书面同意,并以书面形式公示和明确告知乙方。 第十二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乙方所购商品房质量、使用功能或使用环境的,甲方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将变更内容书面通知乙方: 1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2; 3; 4; 5。 甲方未在本合同约定时限内通知乙方的,乙方有权退房。 乙方应当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 乙方退房的,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书面要求之日起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付给利息。 乙方不退房的,应当与甲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如双方在30日内未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双方同意解除本合同,并按上款退房的约定处理。 第十三条甲方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甲方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下述第种方式处理: 1甲方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 3 第十四条甲方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本项目物业管理用房为m2,位于幢单元房号,轴线范围。 甲方承诺与该商品房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于年月日前通水; 2于年月日前通电; 3于年月日前通气; 4; 5。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 2 第十五条关于合同登记和产权登记的约定 现售商品房的,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区县(市)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合同登记备案和《房地产权证》。 预售商品房的,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向所在地的区县(市)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合同登记备案;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60日内,应办理《房地产权证》。 商品房合同篇9 出售人: 代理人:(以下简称甲乙方) 买受人: 双方根据《XX市优惠价房出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 1。甲方同意将坐落在XX市区(县)街道(镇)路(新村弄)支弄号室计建筑面积平方米的房屋以优惠价出售给乙方。 2。上开房屋按住房综合造价的年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计价,另计房屋地段、层次、朝向、设施因素计算,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售价元,共计售价(大写)元。 3。乙方在合同签定时交纳定金叁百元整。 4。乙方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付清购房款,甲方给予优惠,乙方实付价款(大写)元。 5。乙方要求分期付款,必须征得甲方同意。首期付款占应付款,计(大写)元。余额计(大写)元,分年付清,月利率,余额款本息共计(大写),每月月底前交付(大写)元,最后在年月底前全部付清。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付首期购房款。 6。乙方分期付款而逾期交付,已交购房款作违约金由甲方收取,从未交款当月起向甲方缴付按公房租金标准计价的临时使用费,补交住宅建设债券。预付维修费按已支出的维修费用结算,多退少补。 7。乙方购房款未付清前调离本市、出国定居或去世,由其代理人或继承人付款。如乙方去世又无继承人,房屋由所在地区、县房管局根据《继承法》向法院申请按绝产接管,未付清的购房款由接管单位补交。 8。甲方收到乙方购房款、维修费,在合同签订30天内交割房屋。 9。甲乙双方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交付有关手续费和产权登记费。乙方分期付款则要购房款全部付清后方可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10。甲乙双方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预付住房售后维修费。甲方按住房综合造价多层住宅(高层住宅),提取维修费(大写)元,连同乙方按住房综合造价多层住宅(高层住宅)预付维修费(大写)元,落实维修单位,负责修理房屋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 11。上开房屋的基地和园地属国家所有,乙方不得擅自改建或搭建;公用部位设施属同幢所有权人共有,乙方保证不侵占使用。 12。乙方保证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土地、私房、建筑管理等的各项法规和规定,按时向提供售后服务和管理的管房单位或组织交纳管理费用。 13。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乙方履行合同,定金抵付购房款,未履行合同,定金不予返还;甲方不履行合同,定金双倍偿还乙方。 14。本契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屋所在地管房部门或组织,房产交易所各执一份存证。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人(签章) 20xx年月日立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