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承揽合同 推荐度: 加工承揽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加工承揽合同【荐】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加工承揽合同,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加工承揽合同1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定作方委托承揽方加工,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加工成品 第二条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第三条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1。(用承揽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揽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定作方检验。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作质量时,定作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2。(用定作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定作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作方调换或补齐。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 3。交(提)原材料等物品日期计算,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四条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1。承揽方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承揽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作方赔偿。 2。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定作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作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的复制品。 3。定作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五条价款或酬金 价款或酬金,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商定。 第六条验收标准和方法 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定作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作方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定作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1。交(提)定作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2。交(提)定作物日期计算:承揽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揽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方在发出提取定作物通知中,必须留给定作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第八条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第九条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 第十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第十二条承揽方的违约责任 一、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二、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定作方不再需要的,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三、未按合同规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作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方应当偿付定作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四、逾期交付定作物(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应当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未经定作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方有权拒收。 五、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10~30)或酬金总额的(20~60)的违约金。 六、异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作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作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七、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作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责任。 八、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九、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作方调换、补齐的,由承揽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十、擅自调换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方有权拒收,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作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作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三条定作方的违约责任 一、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中途废止合同,属承揽方提供原村料的,偿付承揽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10~30幅度)的违约金;不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总额的(20~60的幅度)违约金。 三、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揽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承揽方有权解除合同,定作方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承揽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定作方应当偿付承揽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四、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除按本条第五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承揽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6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定作方;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定作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承揽方的损失。 五、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六、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 七、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承揽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在定作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定作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承揽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纠纷的处理 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长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作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交(如经鉴证或公证,则应送鉴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住址: 住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年月日 年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加工承揽合同2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加工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钢结构加工制作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并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加工方式 甲方提供钢结构工程施工图纸,乙方包工包料加工。 二、加工内容 本合同所涉之加工内容为甲方提供的锦绣物流仓储楼工程的施工图纸中的钢结构的加工制作(含抛丸除锈,刷红丹防锈底漆一遍)。 三、加工工期 从乙方收到甲方的第一笔预付款(或定金)之日起开始计算工期。 四、加工量、单价及总金额 1、以上价格均为税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xx)。甲方提供施工图纸一套,并签字盖章,乙方须严格按图纸要求加工制作。 2、上表所列之加工量为暂定加工量,结算时按加工厂分解图、下料单、理论重量加量0损耗计算。本合同从生效之日起,合同单价不因市场价格变化而变更。 3、上表所列之“金额”的“合计”项为暂定总价。 4、本合同采用的定价方式结算。 五、运输方式:需方自提,运费自负。 六、结算、付款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后万元为定金,万元为预付款。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足额定金和预付款后开始组织生产。如本合同签订后3天内,乙方未收到甲方支付的足额定金和预付款,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已支付的定金不退还。 2、乙方生产、制作钢结构过程中,甲方付款提货,且甲方累计所提货物的价款不得超过甲方实际已支付的货款数额(定金除外)。甲方最后一次提货前,双方办理结算,货款应全额付清,乙方财务收到甲方支付的全额货款并确认后,安排发货。 3、如甲方在现场安装时发现有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必须在12小时内到现场处理问题。 七、双方责任甲方责任 1、甲方应于合同签订时提供给乙方完整、详细的工程施工图纸壹套。2、甲方负责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方式提货、验货,支付货款、办理结算。 3、本合同所涉及工程如中途有设计变更,甲方应以书面方式在变更实施前2天书面通知乙方,因变更导致的材料增减按实结算。甲方书面通知前产生的半成品由甲方承担,按照合同约定价格支付乙方价款。 4、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需交乙方审核,对乙方提出的图纸错误,甲方必须在乙方提出后12小时内解决。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5月日为甲方最后提货期限。因甲方原因造成在期限内未提完所订的全部货物,甲方应在最后提货期限届满后7天内付清全部货款。否则甲方提货时,市场价格上涨的,按照涨价后价格结算;市场价格下跌的,按照下 乙方责任 1、乙方承担本合同范围内钢结构构件的材料采购和加工制作。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提出的技术要求、质量、数量、包装等具体要求进行生产加工,并做好自检工作,确保质量、进度。加工完后,保存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 2、乙方负责成品构件的捆扎、装车等工作。 3、乙方在钢构件出厂时,需提供所采购钢材的材质证明,产品的检验报告,合格证明等技术资料一式四份(注:不含带MA章的探伤报告及第三方材料复检费)。 4、日开始供应第一批构件,供货要求详见甲方书面需货计划,20xx年9月15日前将全部钢构件供完。 八、质量验收 1、甲方在钢构件出厂前进行质量复检。复检合格后,由于运输的原因产生的产品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乙方加工的产品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并在48小时内解决。 2、质量异议期限:甲方收到产品后如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在48小时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派员到现场查验并与甲方协商解决。如甲方未在以上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或甲方收到货物后1个月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乙方提供的货物质量全部合格,甲方不得再以货物质量问题为由要求乙方承担任何责任。 3、甲乙双方约定,如果乙方提供的货物质量存在缺陷,乙方仅对质量缺陷产品本身的价款损失承担责任,乙方不承担由于产品质量缺陷而造成其他直接或间接损失。 九、违约责任 1、甲方迟延提货的,乙方自最后提货期限届满之次日起提供10天的免费保管期限。免费保管期满后甲方仍未提货的,甲方按每吨每天10元的标准支付给乙方保管费用。乙方计收保管费用的保管期限为60天,超过60天时,乙方有权 2、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窝工、返工及原材料、构件报废的,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因此发生的直接损失。 3、乙方无故延迟交货的,应负责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4、本合同生效后履行完毕前,任何一方不得毁约,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 十、保密责任 任何一方在签订及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知悉对方的商业秘密,必须承担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给第三人。保密期限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该商业秘密之日起,至对方将该商业秘密公开之日止。 十一、其他约定 1、本合同所涉之法定代表人、经办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在乙方收到甲方定金后生效,至构件交付完毕货款付清后自然终止。 5、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乙方: 年月日: 加工承揽合同3 承揽方:地址: 邮码:电话:法定代表人:职务: 定作方:地址: 邮码:电话:法定代表人:职务: 定作方委托承揽方加工,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加工成品编号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备注 第二条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第三条 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1。(用承揽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揽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定作方检验。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作质量时,定作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2。(用定作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定作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作方调换或补齐。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3。交(提)原材料等物品日期计算,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四条 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1。承揽方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承揽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作方赔偿。2。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定作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作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的复制品。3。定作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五条价款或酬金价款或酬金,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商定。 第六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2。定作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作方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定作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 交货的时间和地点1。交(提)定作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2。交(提)定作物日期计算:承揽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揽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方在发出提取定作物通知中,必须留给定作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第八条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第九条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 第十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第十二条承揽方的违约责任 一、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二、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定作方不再需要的,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三、未按合同规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作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方应当偿付定作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四、逾期交付定作物(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应当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未经定作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方有权拒收。 五、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10~30)或酬金总额的(20~60)的违约金。 六、异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作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作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七、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作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责任。 八、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九、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作方调换、补齐的,由承揽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十、擅自调换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方有权拒收,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作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作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三条定作方的违约责任 一、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中途废止合同,属承揽方提供原村料的,偿付承揽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10~30幅度)的违约金;不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总额的(20~60的幅度)违约金。 三、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揽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承揽方有权解除合同,定作方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承揽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定作方应当偿付承揽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四、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除按本条第五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承揽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6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定作方;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定作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承揽方的损失。 五、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六、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 七、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承揽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在定作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定作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承揽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纠纷的处理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项处理:1。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年月 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作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交(如经鉴证或公证,则应送鉴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定作方:代表人:年月日 承揽方:代表人:年月日 加工承揽合同4 定作人: 签订地点: 承揽人: 签订时间:年月日 第一条加工物、数量、报酬、交货期限 加工物规格计量、报酬、交货期限及数量 数量 名称、型号单位、单价金额合计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二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 材料规格 计量 数量质量 提供日期 消耗定额 名称型号单位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三条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的检验标准、时间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第四条加工物的技术标准、质量要求: 第五条承揽人对定作物质量负责的期限及条件: 第六条加工物的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第七条定作人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的时间、办法及保密要求: 第八条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在日内向定作人提出书面异议。定作人应在收到书面异议后的日内答复。 第九条定作人(是否)允许第三人完成加工物的主要工作。 第十条加工物的交付方式及地点: 第十一条加工物的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第十二条报酬的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三条定作人在年月日前交定金(大写)元。 第十四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第十五条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的,承揽人(是否)可以留置加工物。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定作人(章): 承揽人(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鉴(公)证机关(章) 账号: 账号: 经办人: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监制部门: 印制单位: 加工承揽合同5 承揽合同(供加工承揽用) 订立合同双方: 承揽人,以下简称甲方; 定作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为了保证全面地履行各自的义务,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加工定作物的名称、规格、质量、数量、加工费; 第二条加工成品的完工时间、检验标准与方法、包装标准与费用承担:(加工定作物样品需要封存的,由双方代表当面封签,并妥当保存,作为检验的根据); 第三条加工成品的交付时间、地点、运输方法与运费承担; 第四条乙方提供原材料名称、规格、质量、数量、价款及图纸、技术资料; 第五条原材料交付时间、地点、包装、检验方法、运输; 第六条加工费结算办法与时间; 第七条乙方应于年月日前向甲方交付定金元;乙方应年月日前向甲方交付预付款元。乙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甲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甲方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乙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可以请求返还; 第八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乙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甲方应当负责修理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整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乙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2、甲方交付定作物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乙方仍然需要的,甲方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乙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3、因甲方包装不善造成定作物毁损的,由甲方赔偿损失。 4、甲方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向乙方偿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的偿付违约金。 5、甲方不能交付定作物的,应向乙方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部分价款总值的违约金。 6、由甲方负责送货的,如运输中造成定作物损坏,甲方应当负责修理,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否则乙方有权拒收。 第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乙方如中途废止合同,应偿付甲方未履行部分定作物价款总值的违约金。 3、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图纸和其它技术资料,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乙方应当偿付甲方因停工待料的损失。 4、乙方如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5、乙方如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6、乙方如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应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条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甲方在经有关部门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方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不可抗力的损失是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发生的,不得免除甲方责任;在乙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乙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办理本合同公证的公证机关申请调解,或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于年月日经公证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物价局、银行各存一份。 定作人:承揽人: 代表人:代表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签订日期:年月日 加工承揽合同6 加承合()字第号 定作方:(简称甲方) 营业执照号码: 承揽方:(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号码: 根据《加工承揽合同条例》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下列条款,共同信守: 品名或项目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价款或酬金元 金额: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 一、产品的质量、包装、加工方法: 二、原材料的提供以及规格、数量、质量: 三、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四、验收标准和方法: 五、结算方式: 六、违约责任: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都要承担违约责任。 1承揽方的违约责任:不能交付定作物或完不成工作,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或酬金总额的违约金。其余违约行为按《加工承揽合同条例》第二十一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2定作方的违约责任: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和设计等,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中途废止合同,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未履行部份价款总值的违约金;不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的违约金。 其余违约行为按《加工承揽合同条例》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双方约定的其它条款: 八、以上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应以书面协议,作为附件。 九、本合同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一式份,正本双方各执份,副本送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存查。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限:从双方签章之日起到年月日止。 十二、本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定作方: 代表: 开户银行: 帐号: 承揽方: 代表: 开户银行: 帐号: 年月日 加工承揽合同7 甲方:(委托方) 乙方:(承揽方) 经甲乙双方协议,就有关承揽加工事宜,拟结本合同,以兹双方信守。 一、产品名称及加工数量。 1、名称:不锈钢水泥焊接轨道板。 2、数量:附加工图纸36份,按图纸数量要求加工。 以上产品由甲方委托乙方才承揽加工。 二、相关事宜: 1、由甲方提供相应产品的原材料至乙方指定加工场所。 2、乙方按产品图纸规定要求进行加工,其产品质量必须符合技术文件规定要求。 3、甲方委派质检代表跟踪乙方加工过程及时解决质疑问题。 4、乙方加工过程的。切削余料由甲方回收。 5、产品出厂的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提供适当的运输车辆及司机,乙方承担油料耗费及搬运事宜) 6、产品出厂前由甲方委派代表按图纸规定要求全面验收,其不合格损失由乙方承担。 7、加工后的变形度由乙方按图纸要求校正。 三、时间要求: 自甲方提供原材料之后起,乙方在30天内全部按数完成该批产品加工合同,如甲已双方各自遇到不可抗拒的事件而影响到材料提供及加工阻力时,必须提前通知对方,协商解决。 四、加工费用: 该项目合同总体加工费用20万元,由甲方承担增值税务,甲乙双方不得中途变更。 五、付款方式: 乙方交付产品后,甲方一次性付款,剩余作为质量保证金至业主最终验收合格后,甲方在一个月内全部付清余额,如甲方违约,则按日向乙方支付2的违约金。 六、其他事宜: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甲方协商解决,如双方达不成协议,可提交仲裁机构解决。 2、在合同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可共同协商补充。 3、本合同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盖章: 签约人: 职务: 电话号码: 已方: 盖章: 签约人: 职务: 电话号码: 时间:年月日 加工承揽合同8 定做方:(简称甲方) 承揽方:钢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加工制作内容: 1、按甲方提供之图纸加工,甲方提供图纸项目全称为。 2、制作内容:。 1)主钢构:由定做方提供钢板材质:;系列;吨位:;单价约; 2)次钢构材质:;吨位:;单价约; 3)其他:以上单价主构件进行抛丸除锈,由定做方提供油漆,刷面漆道,底漆道。 二、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 1、合同总价暂定为,(大写)(以实际决算为准)。 2、合同签订当日甲方付,(大写)给乙方作为合同定金(最后一次提货时抵充货款,如甲方定金当日未到乙方公司账户,本合同不予生效)。 3、结算方式:按合同规定及甲方图纸制作,成品按理论重量进行决算(以现金或转账)。最后一次提货前将所剩价款一次性付清,否则不得提货。 三、质量要求: 1、乙方必须按照国家现行钢结构制作、验收规范(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520xx)认真加工制作,确保构件质量达到钢结构规范要求。 2、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原材料质量保证书、合格证,且质量、厚度偏差均符合国家相关质量要求。 3、要求第三方检测单位为: 1)检测内容:抗滑移系数实验超声波探伤检测钢材力学性能复验 2)其他检测项目: 3)试验检测费用:合同价格甲方自理 四、交货地点和时间: 1、交货地点:甲方在乙方厂房内提货。 2、交货时间:年月日开始提货。 五、包装及运输: 1、乙方负责装车,装车时应按照规定要求进行装运。要求运输公司使用足够数量的垫木,尽量避免运输工程中出现构件变形、油漆损伤,装车费含在合同价内。 2、甲方负责运输,运输标志应该按要求实施(具体要求由甲方在发运前另行交底)。 3、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构件到位后甲方负责卸车。 六、双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构件图纸两套,并签字认可。由乙方按照甲方图纸进行加工制作。 2、甲方应对乙方加工制作过程中的疑问及时给予解答,并提供修改变更通知。否则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以顺延。 3、甲方如现场发现严重质量问题及时通知乙方进行整改,乙方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现场协助解决。 4、乙方质量问题导致返工,乙方负责修复,并承担返工费及直接费用。 七、违约责任:按《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 八、合同纠纷处理方式: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铜陵市人民法院起诉。 九、附则: 1、本合同式份,双方各执份。 2、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此合同有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3、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另补充合同。 甲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 开户行: 账号: 年月日 乙方(盖章):钢构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 开户行: 账号: 加工承揽合同9 定作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揽方(以下简称乙方): 供料方(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丙方为甲方加工原材料的指定供料方,乙方在甲方处所承揽的加工成品所需原材料须在丙方处采购。经三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项目名称: 二、施工地点: 三、工程量: 四、工程总额及付款方式: 1、工程总额: 2、付款方式: 3、甲方支付完毕工程款项,拥有制品所有权。 五、工程期限: 1、合同签定次日起核算,7个工作日。 风险提示: 加工承揽业务切忌质量约定不清或口头约定质量,目的在于避免发生纠纷。质量条款要约定明确仔细。 如果质量是以样品为准,除了双方封存样品外,还应有样品质量描述的书面材料。以免样品灭失或自然毁损或对样品内部质量有异议而发生纠纷。 六、乙方工作: 1、保证在工程期限内完成工程的制作。安装工作。 2、施工所有材料严格执行工程项目预算书所规定的规格、品型。 七、甲方工作: 1、保证如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工程款项。 2、乙方进入现场施工时,施工场地应具备施工条件。 3、施工过程中协同乙方进行物业管理或相关管理单位的协调工作。 4、负责合同约定门面标识的所有审批工作。 八、丙方工作 风险提示: 原材料可以由定作人或承揽人提供。不管哪方提供,均要约定对原材料的质量要求。特别是定作方提供原材料的情况下,承揽方更要注意对原材料的质量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揽方因保管不善而造成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及完成的成果毁损、灭失的,承揽方应该负损害赔偿责任。为此,承揽方应该提高保管材料的风险意识。 1、丙方应当提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质量符合同规定的。,如果不符合规定,甲方声明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甲乙丙三方再次协商定价。 2、丙方交货质量有瑕疵丙方还应承担返工返修、产品本身、物料或产品报废的费用、质量问题所造成的乙方交货不及时承担责任等。 九、验收: 1、材料以工程预算书中所标明规格、品型验收。 2、广告制作的规格、尺寸按施工图纸及说明验收(效果图仅作为视觉参考,不做为验收标准)。 3、项目施工完毕由乙方工程监理先行自检,自检合格后上交工程验收单,由甲乙双方进行验收。 4、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对质量如有意见,须在验收单中说明,经双方现场勘察,确有质量问题的,乙方进行后期整改。 5、工程验收单支付甲方时,甲方应在接收单手续上签字或盖章,收到工程验收单三日内,甲方无意见说明或无任何书面意见,视为验收合格。 十、保修: 1、甲方如发现制品损坏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在12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制品检修,通报维修情况。24小时内保证制品的正常使用。 十一、安全责任: 1、乙方施工户外广告制品机构安全责任1年。 2、施工过程中,乙方由于自身原因造成员工或第三者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乙方承担完全责任。 3、因使用不当、擅自改造、灾害及不可抗力造成制品损坏,乙方免除安全责任。 十二、合同变更: 1、合同内容及条款的变更,需双方代理另立合同附件,签章有效。 2、因合同变更造成与本合同相关内容不符时,以合同变更后的附件为依准。 十三、违约责任: 1、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在施工期内完成工程,逾期一天扣罚工程总额1。 2、甲方如不能如期支付工程款项,逾期一天扣罚工程总额1。 3、因审批手续造成工程延期或罚款甲方承担所有责任。 4、在甲方逾期未付应付款项时,乙方拥有制品所有权。 5、如一方未经对方同意而违反约定,另一方可不再履行合同,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赔偿。 6、在双方发生纠纷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朝阳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附件: 1、双方公司经营执照(加盖公章) 2、工程项目预算,施工图及效果图。 十四、合同成立和生效 1、本合同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和解决均适应中国法律。 2、附件及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2份,双方各持1份。 十五、其他 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的,经甲乙双方或甲乙丙三方协商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经有关方盖章签字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冲突的,以后补充协议为准。若协商不成的,则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解释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甲方: 委托代理人: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年月日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年月日 丙方: 委托代理人: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年月日 加工承揽合同10 委托方:签订地点: 承接方:深圳斯拉欧加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订日期:年月日 依照《合同法》、《加工承揽合同条例》、《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广告承揽要求。 1、项目(制作): 2、广告及活动内容及有关证件的名称、编号: 3、发布地点或形式: 4、颜色: 5、规格或材料: 6、刊播次数、起止日期及时间: 第二条:费用及支付方法 1、费用 本次活动总金额为。(大写元整) 2、结算方式和期限: 第三条:验收方式及时间: 第四条:违约责任 1、委托方中途废止合同,向承揽方偿付未履行部分广告费10的违约金;逾期支付广告费用,每逾期一天,按所欠款项的1偿付违约金。 2、承揽方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向委托方偿付未履行部分广告费10的违约金;不能按期履行合同义务的,每逾期一天,按所欠款项的1偿付违约金。 3、其他违约责任,按《加工承揽合同条例》执行。 第五条:纠纷解决方式 发生合同纠纷,双方协商不成,按下列第(2)项规定办理。 1、向地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2、向连云港市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附则 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生效至年月日终止。 委托方:连云港之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承揽方: 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名称:(盖章) 地址:地址: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日期:日期: 加工承揽合同11 承揽方(甲方):xx 定作方(乙方):xx 甲乙双方为了保证全面地履行各自的义务,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加工定作物的名称、规格、质量、数量、加工费 定作物名称:xx 型号:xx 规格:xx 质量要求:xx 计量单位:xx 数量:xx 加工费:xx 单位总价:xx 第二条、加工成品的完工时间、检验标准与方法、包装标准与费用承担定作物名称完工时间检验时间地点检验标准与方法包装标准包装费承担。 第三条、加工成品的交付时间、地点、运输方法与运费承担定作物名称交付时间交付地点运输方法运输价款承担。 第四条、乙方提供原材料名称、规格、质量、数量、价款等及图纸、技术资料。 材料名称:xx 型号:xx 规格:xx 质量要求:xx 计量单位:xx 数量:xx 单价:xx 总价:xx 图纸、技:xx 术资料及:xx 交付时间:xx 第五条原材料交付时间、地点、包装、检验方法、运输 材料名称:xx 交付时间:xx 交付地点:xx 交付数量:xx 包装要求:xx 检验方法:xx 运输方法:xx 运费承担: 第六条加工费结算办法与时间xx。 第七条乙方应于xx年xx月xx日前向甲方交付定金xx元;乙方应于xx年xx月xx日前向甲方交付预付款xx元。乙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甲方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乙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可以请求返还。 第八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乙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甲方应当负责修理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整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2。甲方交付定作物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的,乙方仍然需要的,甲方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乙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3。因甲方包装不善造成定作物毁损的,由甲方赔偿损失。 4。甲方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向乙方偿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的xx偿付违约金。 5。甲方不能交付定作物的,应向乙方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部分价款总值xx的违约金。 6。由甲方负责送货的,如运输中造成定作物损坏,甲方应当负责修理,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否则乙方有权拒收。 第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乙方如中途废止合同,应偿付甲方未履行部分定作物价款总值xx的违约金。 3。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图纸和其它技术资料,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乙方应当偿付甲方因停工待料的损失。 4。乙方如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5。乙方如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6。乙方如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应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条声明及保证 (一)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 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一条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xx年。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xx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三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xx(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xx。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xx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四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xx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xx种方式解决: (1)提交xx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六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xx年,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本合同正本一式xx份,双方各执xx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xx份,送xx留存一份。 承揽方(盖章):xx定作方(盖章):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法定代表人(签字):xx 地址:xx地址:xx 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 签订地点:xx签订地点:xx 加工承揽合同12 委托方:纺织器材厂(甲方) 承揽方:电镀厂(乙方) 1。加工的项目、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期: 2。质量标准:乙方根据甲方提供图纸规定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进行加工。在加工工艺过程及运输中甲方提供的加工件允许损坏千分之,但损坏件必须归还甲方。 3。原料供应:加工用锌块由甲方供应。 4。交货方式:由乙方负责往返运输,运费由乙方自负。 5。质量验收方法:完成加工后由甲方按质量标准验收。 6。结算方式:。 7。违约责任:甲方委托乙方加工镀锌、淬火等,乙方应按规定日期完成;逾期由乙方负担甲方的经济损失,每天按加工产品总值千分之交纳罚金。甲方未按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乙方加工物品,因而造成乙方停工损失,应按实际损失赔偿。 甲方:纺织器材厂 法定代表人:(盖章) 地址: 银行帐号: 乙方:电镀厂 法定代表人:(盖章) 地址: 银行帐号: 年月日 加工承揽合同13 承揽方:以下简称甲方 定作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乙方加工柜台,货架,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加工成品 第二条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1,材种:柜台,货架一律采用水曲柳。 2,用材尺寸:按图纸所标尺寸做。 3,严格掌握木制品的木材干燥程度,榫缝、肩角结构必须严密,坚固、表面必须平整光滑,木材无形变,翘曲,拨缝,松榫;塑料面要求平直,整齐,四周不得有翘起,脱胶现象;玻璃位置以图纸标示为准,保证方正,平直,安装方便。 4,甲方按乙方质量要求和图纸,先做规格样品,由县物价局核定价格后,双方代表当面封存样品,作为验收的依据。 第三条原材料由甲方提供。 第四条图纸由乙方于年月日前送交甲方。甲方在依照乙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通知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五条工程价款:按核定价格单计算款元。 第六条验收标准和方法:本加工成品全部完工后,甲方通知乙方到厂验收,乙方接到通知三天内必须到厂验收。验收标准以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为标准,数量以合同规定为标准。双方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由县物价局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交货的时间和地点:年月日至月日全部交货。任何一方如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货,必须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交货地点在乙方百货大楼,由百货公司供销科收货,验收合格,办理交接手续。 第八条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由甲方负责包装,以定作物不受损坏为准;每件包装费均按元计算,共计元,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九条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由甲方负责运输,每件运输费用均按元计算,共计元,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运输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十条本合同签字之日,乙方向甲方给付预付款元元)。甲方不履行合同时,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乙方不履行合同的,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的应返还。 第十一条结算方式及期限:乙方收到全部定作物,验收合格后,即办理移交手续,据以结帐,并在收货后十五天内通过银行付款。 第十二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乙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甲方应当负责修理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2,甲方交付定作物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的,乙方仍然需要的,甲方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乙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3,因甲方包装不善造成定作物毁损的,由甲方赔偿损失。 4,甲方逾期交付定作物的,应当向乙方偿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的偿付违约金。 5,甲方不能交付定作物的,应向乙方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部分价款总值的违约金。 6,由甲方负责送货的,如运输中造成定作物损坏,甲方应当负责修理,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否则乙方有权拒收。 第十三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乙方如中途废止合同,应偿付甲方未履行部分定作物价款总值的违约金。 3,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图纸和其他技术资料,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乙方应当偿付甲方因停工待料的损失。 4,乙方如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5,乙方如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6,乙方如变更交付定作物的地点,应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甲方在经有关部门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方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不可抗力的损失是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生的,不得免除甲方责任;在乙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乙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办理本合同公证的公证机关申请调解,或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于年月日经公证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公证处,县物价局,县建设银行各存一份。 甲方:县木具厂(盖章) 代表人:(签名)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县支行营业所 帐号: 乙方:县百货公司 代表人: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县支行 帐号: 年月日 加工承揽合同14 签定日期:xx年xx月xx日 定作方(甲方):xxxx 电话:xxxxxx 承揽方(乙方):xxxx 电话:xxxxxx 经双方协商,签定本加工承揽合同,并严肃履行。 品名 规格单位数量加工费单价金额 定作方供应原材料: 原材料 规格单位数量日期成品单位耗用量 1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xxxxxxxxxx。 2产品检验标准和方法:xxxxxxxxxxxx。 3交货地点及运输办法、运杂费用和负担:xxxxxxxx。 4货款及费用结算办法及期限:xxxxxxxxxxxx。 5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 甲方(盖章):xxxx 乙方(盖章):xxxx 加工承揽合同15 甲方:(委托方) 乙方:(承揽方) 经甲乙双方协议,就有关承揽加工事宜,拟结本合同,以兹双方信守。 一、产品名称及加工数量。 名称:不锈钢水泥焊接轨道板。数量:附加工图纸36份,按图纸数量要求加工。以上产品由甲方委托乙方才承揽加工。 二、相关事宜: 1、由甲方提供相应产品的原材料至乙方指定加工场所。乙方按产品图纸规定要求进行加工,其产品质量必须符合技术文件规定要求。 2、甲方委派质检代表跟踪乙方加工过程及时解决质疑问题。乙方加工过程的切削余料由甲方回收。产品出厂的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提供适当的运输车辆及司机,乙方承担油料耗费及搬运事宜) 3、产品出厂前由甲方委派代表按图纸规定要求全面验收,其不合格损失由乙方承担。 4、加工后的变形度由乙方按图纸要求校正。 三、时间要求: 自甲方提供原材料之后起,乙方在30天内全部按数完成该批产品加工合同,如甲已双方各自遇到不可抗拒的事件而影响到材料提供及加工阻力时,必须提前通知对方,协商解决。 四、加工费用: 该项目合同总体加工费用20万元,由甲方承担增值税务,甲乙双方不得中途变更。 五、付款方式: 乙方交付产品后,甲方一次性付款,剩余作为质量保证金至业主最终验收合格后,甲方在一个月内全部付清余额,如甲方违约,则按日向乙方支付2的违约金。 六、其他事宜: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甲方协商解决,如双方达不成协议,可提交仲裁机构解决。 在合同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可共同协商补充。本合同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签约人:职务:电话号码: 已方:盖章: 签约人:职务:电话号码: 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