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 推荐度: 个人借款的合同 推荐度: 押车借款合同 推荐度: 借款合同 推荐度: 公司借款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推荐】借款的合同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借款的合同,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借款的合同1 合同编号: 贷款方: 借款方: 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和《借款合同条例》及贷款方的有关贷款办法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借款金额为元,借款利息按合同签订之日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并在还款时一并偿清,若发生逾期不还,将按计算相应罚息。 第二条本合同借款期限为天,借款方应保证按期偿还借款。如确需延期偿还,应在借款到期前七日内向贷款方提出书面申请,由贷款方审核是否办理续借手续。 第三条借款方以保险合同所规定的权利作为质押,以确保本合同的履行,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本息和罚息。 第四条本合同中借款方用于质押的保险合同号码为:(详见保单)。 第五条借款期间发生任何形式的给付,给付金将优先偿还借款本息。 第六条借款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归还本息的,质权自动消灭,贷款方应当返还上述保险合同。 第七条本合同期内因失效或其他原因致使保险合同效力终止,保单欠款本息将从退保金额中扣除。 第八条借款到期,借款方逾期未偿还的借款本息总和超过保单现金价值时,保险合同即行终止,贷款方将不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 第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当事人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经协商,本合同在变更协议未达成前仍然有效。 第十条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借贷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由贷款方备存。 贷款方(盖章): 借款方(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借款的合同2 甲方(出借人): 乙方(借款人): 丙方(保证人): 签定时间: 甲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 住所:联系电话: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住所:联系电话: 丙方(保证人): 身份证号:住所:联系电话: 经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借款和丙方提供保证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其内容如下: 一、借款 第一条借款金额: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自愿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整),甲方自愿出借。 第二条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年或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借款用途:。 第四条、借款本息收付方式: 1、收付方式为现金。 2、乙方收到借款本金后,需要向甲方出具《借款收据》。 3、借款的利率:月利率为 4、乙方还款方式:经双方协商一致,借款人按下列第种方式偿还借款本息: 、一次性还款:借款期限届满之日乙方一次性归还甲方所有借款本息。 、分期还款:还款时间和金额见下表 第五条、借款抵押 乙方以下列财产作为借款抵押(抵押物清单可另附页) 抵押物清单 二、保证 第五条、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丙方为乙方的借款行为向甲方提供一般责任保证,保证担保的责任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六条、乙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第七条、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归还本息。 第八条、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和丙方的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用途。 三、违约责任 第九条、 1、乙方如不按期(包括借款合同中约定的任何一个还款期限)偿还借款本息,即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乙方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壹万元(10000、00元日)违约金,直至还清全部借款本息为止,违约金数额不按乙方已付借款本息递减。如丙方代偿借款本息,乙方应按前述约定向丙方支付违约金。 2、甲、乙、丙三方应认真履行本协议的各项约定,不得违约,如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人民币壹万元的违约金,但本条1约定的违约情形除外。 3、乙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甲方有权提前追回借款本息,丙方有权对直接责任人追究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其他约定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三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三方同意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一条、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各方当事人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放弃现行《合同法》第114条规定的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违约金的权利。 3、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持壹份,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甲方:乙方:丙方: 日期:日期:日期: 借款的合同3 甲方: 乙方: 一、由于乙方资金确实紧张,致使合同项下的资金不能落实。 如不及时解决将严重影响到合同的履行。为保证履约,维护对外信誉,甲方应乙方的申请,同意借给部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元。 二、上述借款用于: (1)、订购服装面料: (2)、订购原材料: (3)、订购辅料: (4)、其他如: 三、上述借款直接汇到: 收款单位名称:收款单位开户行:收款单位帐号: 四、为保证甲方的资金安全及时收回借款,乙方郑重承诺如下: 1、严格履行合同,保证按时、按质交货;如出现违约,乙方将保证返还上述借款。并同时承担因违约而产生的其他责任。 2、及时支付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按每月千分之支付。不足1月按1个月支付。 3、保证借款专款专用,不挪作他用。如发现乙方将资金挪作他用,甲方有权提前收回资金,同时乙方应支付借款额30的违约金。 4、对于上述借款以及产生的资金占用费,甲方有权从双方结算款或其他往来款中扣还;甲方也有权委托其他与乙方有业务往来的企业代扣。乙方对此不持异议。 5、本借款协议书一经成立,即独立于有关合同。乙方不管任何原因都必须按约定时间归还借款和资金占用费。 5、本借款及资金占用费乙方最迟于借款支付日起天内归还给甲方。 6、如乙方未能按期归还借款及资金占用费,甲方可以随时向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乙方应承担甲方追讨该款的差旅费、律师代理费等。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盖章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乙方代表签名: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借款的合同4 贷款人: 借款人: 保证人: 保证人: 保证人: 经贷款人、借款人、保证人协商一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金额、种类与用途 贷款人同意在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内向借款人发放贷款,最高贷款限额为人民币(大写。借款种类与用途以借款借据为准,在上述借款期间内,借款人应在最高贷款限额内逐笔向贷款人提出申请,贷款人有权根据国家信贷政策和贷款人实际情况对各笔贷款进行逐笔审批并决定是否发放。 第二条借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各笔借款的借款期限以当笔借款借据约定为准。 第三条借款利率 本合同借款利率由贷款人、借款人根据当笔贷款发放时的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商定。具体以当笔借款借据为准,若遇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调整借款期限在一年(含)以下的,所约定利率不变;借款期限超过一年的,则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调整而作相应的调整,且贷款人不再另行通知借款人和保证人。 第四条还款方式 本合同约定还款方式为按(月、季或年)付息,每(月、季末月或年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次日为付息日,逾期付息视为违约;本金到借款期限届满时一次性归还,利随本清。但如借款借据特别约定了当笔贷款还款方式的,则该笔贷款的还款方式依此约定。 第五条保证人自愿为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发生的所有债权提供保证担保。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各保证人间无论是同时或是分别提供保证,均为连带共同保证关系。 第六条本合同保证期间根据各笔借款的借款期限分别确定,各笔借款的保证期间自该笔借款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如贷款人依约提前收回贷款,视同借款期限届满。如贷款展期,则保证人仍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后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第七条保证范围 本合同保证范围为贷款本金、利息(包括罚息、复息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费用包括律师代理费、催讨差旅费和其他合理费用。 第八条特别约定 1、本合同主合同若无效,但保证条款仍有效,且保证人对贷款人在主合同无效情况下的一切债权(权利)仍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本合同第三条有关利率调整若提高了利率,保证人同意对因利率提高而增加的利息仍按本合同保证条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贷款人依法转让债权,保证人仍需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若本合同贷款人债权另设有物的担保,则保证人仍同意对贷款人的全部债权按本合同约定的保证条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且承担担保责任不分先后顺序。 5、保证人承诺密切关注借款人的经营等状况。若借款人进行清算,则应推定保证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借款人的清算行为,保证人应预先行使追偿权。 6、贷款人向任何一个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视同向其他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 第九条贷款展期 借款人若需延长借款期限,应在贷款到期前以书面方式向贷款人提出申请。经贷款人、保证人同意后,由贷款人、借款人、保证人另行签订展期还款协议。贷款展期后,其利率按累计期限的现行利率档次确定。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保证人)违约及其违约责任: 1、不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含展期),从逾期之日起按借款借据所约定利率加收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 2、不按期偿付贷款利息,则按罚息利率计收复息。 3、不按合同约定使用贷款,对挤占挪用的贷款在挪用期间按约定利率加收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 4、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须经贷款人同意;贷款人对提前归还的贷款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利率向借款人收取利息,但如征得贷款人同意,可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和实际天数计收利息。 5、借款人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停止本合同尚未发放的贷款、提前收回未到期贷款: (1)不按期偿还贷款本金或不按期支付利息或不按借款借据特别约定的还款方式归还贷款本息的; (2)不按约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的; (3)不接受或不配合贷款人对其贷款使用情况的查询或监管的; (4)未按期向贷款人清偿其他到期债务或未按期清偿其他任何金融机构或第三人到期债务的; (5)借款人、借款人之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等参与重大赌博、吸毒等违纪违法行为的; (6)财产遭受哄抢等事件的; (7)卷入重大不利诉讼的; (8)被行政机关处以重大行政处罚的; (9)因经营不善而停产歇业的; (10)隐瞒企业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或抽逃资金(本)的; (11)未征得贷款人书面同意而实行承包、租赁、合资、兼并、分立、转赠、股份制改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的; (12)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股东、住所地或经营范围等工商登记事项,未在变更一个月前书面告知贷款人的; (13)发生偷(逃)税、被责令停业整顿或被吊销(撤销)营业执照的; (14)发生其他严重影响偿还贷款能力或失去信用情形的。 6、保证人如发生上述5(4)至(14)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停止本合同未发放的贷款、提前收回未到期贷款。 (二)贷款人违约及其违约责任: 贷款人未依约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的,应向借款人承担下列责任: 1、按违约金额、逾期罚息利率和违约天数向借款人支付违约金; 2、向借款人赔偿超过违约金部分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不在赔偿范围)。 第十一条合同的履行: 1、借款人应在本行(社)开设账户,贷款人将贷款划入该账户时即视为履行了发放贷款之义务。 2、贷款人收回到期贷款本息或依约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可直接从借款人、保证人账户中扣划。 第十二条借款人、保证人同意贷款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和其他金融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息基础数据库及有关信息系统上录入(查询、披露)借款人、保证人的有关信息。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四条本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附则 1、本合同第一条中最高贷款限额指最高贷款本金余额不得超过最高限额,但如因本金计息、费用承担等原因而使债权超过最高贷款限额的部分仍在保证人保证担保的范围。 2、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借据及其他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若发生公证费用及其他费用,均由借款人或保证人承担。 4、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保证人对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特别是对本合中字体加粗部分向借款人、保证人作了特别提示和充分说明;本合同各条款均在订立前进行了充分磋商。 5、本合同一式份,贷款人持二份,借款人和保证人各执一份,效力同等。 借款人 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代理人) 贷款人 贷款人: 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保证人:(或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代理人)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年月日 借款的合同5 甲方(借款人) 乙方(出借人)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借款协议。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元整,用途为。 第二条:借款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计算借款利息的利率为:,借款利息的支付方式,借款利息的支付时间。 第四条:借款期限届满,甲方保证返还借款,否则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第五条: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将借款交付甲方。 第六条:还款方式: 第七条:借款期限届满,甲方如不能按期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 第八条:甲方对于借款用以下第种方式担保。 由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甲方用抵押担保,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和违约金,抵押期限为年(或至甲方还清乙方的全部借款本金、利息和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为止)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办理抵押登记,否则本合同不生效。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年月日 年月日 借款的合同6 甲方(出借人): 乙方(借款人): 经过友好协商,甲、乙双方为了充分利用闲置资金,愿在互惠互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原则下,特签订本合同以明确责任,共同信守。 一、甲方愿将本人元借给乙方,乙方在收到以上金额时为甲方开出借据。借款期限定为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借款到期时,甲方须凭本合同和由乙方开出的借据方能收取。 三、乙方保证在借款到期时,将所借款项一次性付给甲方,乙方如不能按期将所有款项付给甲方,甲方有权向乙方按日收取未还余额的。千分之的罚息。 四、甲方有权在如下情况提前收回借款。 1。不按约定用途使用金额(如赌博,吸毒等)。 2。可能到期无法还款(如经营不善等)。 如甲方提前收回借款,须提前天通知乙方。经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可降低还款金额。 五、争议解决方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 六、本合同书从签发之日起生效,至乙方还清所有款项后自行失效。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书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借款的合同7 出借人(以下简称甲方): 借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担保人(以下简称丙方):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因经营需要,向甲方借款,为明确双方权责,经友好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大写)为:人民币元整。 第二条、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借款到期后,如双方有意延长借款期限,需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在本合同期限内,借款实际发生日和还款日以双方正式财务收据及银行回单注明日期为准,收据及银行回单是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借款利率:日月利率为的固定利率。 第四条、借款本金及利息支付方式: 1、本金,借款到期时由乙方一次性还清全部本金及利息,乙方将还款资金汇入至甲方银行账户。 2、利息计取方式及计息周期约定;双方约定计息单位以5个计息日为一个周期。签订本合同的当日甲方一次性收取乙方5个计息日利息,视乙方用款实际情况,由甲方确定是否继续收取乙方下一个计息周期的利息。乙方需按时交付利息,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向乙方主张还清本金及约定利息、违约金。 3、利息计收时间为;由乙方于年月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元。利息以现金收取,由甲方出具正式收条或收据,乙方应进行合适的账务处理,以保证甲方收取的利息不会发生税收风险。 4、利息结算:双方约定乙方应支付利息结算依照如下标准确定;乙方归还本金时间在16点之前,为一个计息日,在16点至24点归还本金则记为1。5个计息日。超过24点至16点则记为另一计息日,以此类推。乙方还款后依照实际用款日结算利息,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剩余部分由甲方无息返还乙方。 5、乙方如未按合同约定偿还本息,甲方按未偿付金额每日向乙方计收千分之三违约金。同时乙方均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金调整请求权。 6、乙方若分数次偿还借款给甲方,则偿还顺序依照先还利息后还本金的顺序进行偿还。 第五条、借款担保方式 1、乙方以甲方认可的第三方提供信誉担保。 第六条、资金账号 1、甲方资金账号 甲方通过下列银行账号将第一条约定借款本金划转至乙方银行账号,同时该账号也是乙方向甲方偿还本金及支付利息的转入账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2、乙方资金账号 甲方将借款本金划转至乙方下列银行账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第六条、甲方权利及义务: 1、对本合同有可能涉及到乙方的财务及经营状况保密。 2、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收取相应的借款利息及本金。 3、本合同到期后,甲方有权收回借款资金,不再续借,但应提前2天告知乙方。 4、当乙方违约时,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第七条、乙方权利及义务: 1、保证不利用借款从事违反法律、政策经营活动。 2、承担本合同项下的借款行为有可能与集团管理制度相悖而带来的风险。 3、保证还款资金来源合法有效。 4、及时向甲方支付合同约定的借款本金与利息。 5、乙方有要求提前还款的权利,但应提前2天通知甲方。 6、乙方必须保证在甲方借款之前,名下房产如附件1作为抵押物,除了在银行抵押贷款外,无任何其他债务纠纷,如有此类事件发生,必须保证将此借款优先归还甲方,并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第八条、担保责任约定 1、丙方公司作为担保人,为借款人上述借款提供保证担保,且法定代表人自愿以自有及夫妻共同财产或公司名下房产对上述乙方借款提供无限连带担保责任。 2、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借款期满后两年止。 3、丙方对乙方上述借款事实无任何异议,也不因此向甲方提出任何抗辩理由。 第九条、合同的解除 当甲乙双方履行完毕合同项下所有权责义务时,无需另行签订协议,本合同自动解除。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三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一条、其他未尽事宜,三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叁份,各方各执一份,签字并按捺指纹后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担保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方式: 签约日:年月日 借款的合同8 借款人: 商号名称: 组织形式: 商号地址: 证件种类: 证件号码: 户籍所在地: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贷款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鉴于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贷款,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借款人与贷款人协商一致,依据国家相关法律,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贷款 1、金额:(大写)。 2、币种:。 3、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4、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仅限用于: 5、放款金额、放款日和到期日以《借款凭证》的记载为准。 第二条利率及调整 1、利率:。该利率系中国人民银行现行相应期限档次贷款的基准利率上浮。 2、本合同项下,借款人以为一期,按期还款,首期自放款日起计算。计算一期的正常利息采用月利率,本合同项下的月利率为: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 3、本合同签订后、放款前,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法定利率的,贷款人将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调整后的利率,利率浮动水平按2。1条约定执行。 4、本合同项下贷款实际发放后,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法定利率的,自法定利率调整日的次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调整后的利率,利率浮动水平按2。1条的约定执行。借款人在本合同利率调整日当日还款的,该期贷款仍执行调整前利率;借款人在本合同利率调整日后还款的,该期贷款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调整后的利率。 第三条贷款的发放 1、在下列条件全部符合前,贷款人有权拒绝放款: (1)借款人已按贷款人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办妥相关手续; (2)借款人在第七条项下所作的陈述与保证是真实的; (3)本合同项下担保合同已生效且持续有效; (4)没有发生可能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有不利影响的事件; (5)其他先决条件:。 2、上述条件得到满足且借款人办妥借款手续后,贷款人在三个银行工作日内放款。 3、借款人选择下述第种放款方式: (1)现金放款:借款人直接到公司出纳柜面支取贷款。 (2)账户放款:借款人以本人名义在委托银行开立存款帐户,账号:,作为贷款人发放贷款的账户。 第四条还款 1、借款人选择下述第种还款方式还款: (1)一次还本、分次付息法:即按贷款到期日,一次性偿还贷款本金,按月结息。当月利息贷款本金日利率占用天数。 (2)等额本金还款法:即贷款期限内每期以相等的额度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期递减并逐期结清。 每期还款额计算公式为: 每期偿还贷款本金人民币(大写金额):。 (3)等额本息还款法:即贷款期限内每期以相等的额度偿还贷款本息。每期还款额计算公式为: 每期还款额为人民币(大写金额):。 2、还款日 选择一次还本、分次付息法;以合同约定的贷款到期日一次性归还贷款本金。接息日为每(月季末月)的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3、选择等额本息、等额本金还款方法时: (1)按月归还贷款本息,还款日为贷款发生日次月的对日。 (2)若贷款到期日距最近一次还款日不足一期的,该还款日不做还款,待到期日一次结清。末期利息计算公式为:利息末期贷款本金金额期利率期数末期贷款本金金额日利率零头天数 4、贷款人将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制定《还本付息计划表》,并在贷款实际发放后及时向借款人提供,借款人同意按照《还本付息计划表》按时归还贷款本息。 5、贷款展期 借款人在约定的贷款期限内无法还清贷款,可在贷款到期日前1个月提出贷款展期申请,经公司同意后可以办理展期手续。如展期期限加上原贷款期限达到新的期限档次,贷款从展期之日起,按新的利率档次计息。 第五条还款方式 1、账户还款:借款人以第3。3条约定的放款账户作为还款账户,并委托贷款人以自动转账方式从该账户扣划资金还款。 采用此种还款方式时: (1)借款人应在还款日前将该期应还款项足额存入还款账户。 (2)贷款人划账所得款项按先前期、后当期和先本后息的顺序抵冲借款人应偿还的贷款本息。 (3)借款人要求变更还款账户时,应提前向贷款人提出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双方另订协议,在该协议确定的新账户启用前,仍使用原账户。 (4)还款账户被有权机关冻结、挂失时,借款人应及时向贷款人提供其他账户作为新的还款账户。 2、现金还款:在还款日以现金、支票等直接缴至贷款人的出纳柜台办理还款手续。 3、通过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自动服务工具偿还贷款本息。 第六条提前还款 1、提前还款应符合以下约定: (1)提前还款日不能为利率调整日; (2)提前还款时应结清已还本金的利息,利息按本合同约定计至提前还款日的前一日。 2、借款人要求提前还款的,应在还款日前至少提前10个公司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双方应另行签订书面协议,载明提前还款后的剩余本金、剩余还款期数和期还款额。协议生效且提前还款资金到账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3、借款人经贷款人同意后提前归还部分本金且缩短剩余还款期数的,剩余的贷款本金仍适用原贷款期限对应的中国人民银行相应期限档次贷款的利率,利率浮动水平和调整仍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执行。 4、以等额本息还款方式的对提前归还的贷款本金,贷款人不重新计算已收的利息,剩余贷款的本金按实际占用期限重新计算。 第七条借款人的陈述与保证 1、借款人是独立的法律主体,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2、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借款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3、借款人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贷款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未向贷款人隐瞒可能影响其还款能力的任何信息。 第八条贷款人的权利与义务 1、贷款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回贷款本金、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收取借款人应付的费用,行使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前提下,贷款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3、贷款人向借款人书面通知下列事项: (1)放款金额、放款时利率、放款日、还款日、到期日; (2)根据本合同约定,因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后予以调整的分期还款额; (3)借款人的还款情况。 第九条借款人的权利与义务 1、借款人有权按合同约定取得并使用贷款。 2、借款人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和币种偿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并支付利息。 3、借款人不应将本合同项下贷款挪作他用。 4、借款人应承担本合同项下所有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登记费、保险费等。 5、借款人应遵循贷款人与办理贷款业务相关的业务制度及操作惯例,包括但不限于配合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和借款人收入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提供贷款人要求的资料、信息,并保证所提供资料和信息是真实、完整、准确的。 6、借款人应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1)对借款人还款能力有或可能有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行政措施、财产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或其他重大不利事件; (2)借款人或其家庭成员的工作、收入发生重大变化; (3)借款人姓名名称、住所、联系方式、经营范围及方式发生变更; (4)商号及其他投资人居所、出资额、出资方式等发生变更; (5)借款人出售、出租、转移或以其他方式处分个人或商号资产的全部或大部分。 7、借款人必须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有效担保方式,并与贷款人签订相关的担保合同。 8、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发生不利于贷款人债权的变化时,借款人应按贷款人的要求及时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 本款所称“变化”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人停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撤销、营业执照被吊销、申请或被申请破产;担保人的经营或财务状况有重大变化;担保人的收入发生重大变化;担保人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可能减少或被采取财产保全等强制措施;担保人在担保合同项下有违约行为;担保人与借款人发生争议;担保人要求解除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未生效或无效或被撤销;担保物权不成立或无效;或影响贷款人债权安全的其他事件等。 第十条违约 借款人有属于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约: (1)借款人在第七条项下所作陈述与保证不真实; (2)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 (3)借款人未履行第九条项下所列任何一项义务的实际发生,贷款人认为将影响其债权的安全; (4)借款人在履行与贷款人签订的其他合同时,有迟延履行等违约行为且经贷款人催告后仍未予以纠正。 (5)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可能影响其债务清偿能力时未提前书面通知公司,并征得公司同意。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借款人出现第十条项下违约行为中的任何一项时,贷款人有权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单方面宣布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金部分和全部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所有到期贷款本金并结清利息。 2、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支付利息的,贷款人有权按合同约定处分质押权利、抵押物,追究保证人连带担保责任,并按照公证书赋予的强制执行效力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支付利息或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人有权按逾期利率或挪用贷款的罚息利率计收利息,并对应付未付利息计收复利: (1)逾期贷款的罚息罚息利率逾期本金金额逾期天数,逾期贷款的罚息利率为本合同约定利率上浮;逾期天数从应还款日当日计算至实际还款日前一日; (2)挪用贷款的罚息罚息利率挪用本金金额挪用天数,挪用贷款的罚息利率为本合同约定利率上。 4、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支付利息的,应承担贷款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5、如果借款人未按本协议约定偿还贷款本息,贷款人有权按照公证书赋予的强制执行效力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有权依据相关担保合同处置抵(质)押物,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6、借款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应由借款人的合法继承人或财产代管人在借款人财产范围内继续履行已借款项的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无继承人或财产代管人,或继承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或者怠于履行借款合同的,贷款人有权处分抵押物和质押权利,追究保证人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扣划约定 1、借款人有到期应付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或其他费用时,授权贷款人扣划借款人在委托银行开立的任一账户中的资金用于清偿。 2、扣划后,贷款人应将扣划所涉账号、借款合同号、《借款凭证》编号、扣划金额及剩余的债务金额通知借款人。 3、扣划所得款项不足以清偿借款人全部债务时,应首先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费用,抵偿费用后的余额先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本金,再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罚息、罚息复利、利息、利息复利。 4、扣划所得款项与需抵偿的债务币种不一致时,按委托银行在扣划日公布的汇率折算为抵偿债务的金额。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争议依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1)向贷款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2)由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十四条合同的。效力及变更 1、合同的效力 (1)借款人为农牧民城镇居民个人或个体工商户的,本合同自借款人签字、贷款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借款人为小型企业的,本合同自借款人签字并盖章、贷款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项下各条款间相互独立,各条款的效力不受其他条款的影响。某条款或某部分条款无效的,其他条款仍有效。 2、合同的变更 (1)第四条约定的期还款额因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而变更。此种情形下,变更后的期还款额以贷款人的书面通知为准。贷款人将按照调整后的利率、剩余贷款本金、剩余还款期数确定新的期还款额。 (2)借款人要求且贷款人同意延长或缩短贷款期限的,双方应另行签订书面协议,载明剩余本金、变更后的贷款期限、变更贷款期限后应适用的利率、剩余还款期数及据此重新确定的期还款额。借款人经贷款人同意后缩短贷款期限的,剩余的贷款本金仍适用原贷款期限对应的中国人民银行相应期限档次贷款的利率,利率浮动水平和调整仍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执行。借款人经贷款人同意后延长贷款期限的,剩余的贷款本金适用贷款期限延长后对应的中国人民银行相应期限档次贷款的利率,利率浮动水平和调整仍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执行。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应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3)借款人要求且贷款人同意变更还款方式的,双方应另行签订书面协议,载明剩余本金、贷款期限、调整还款方式后应适用的利率、剩余还款期数及据此重新确定的期还款额。 第十五条其他条款 1、借款人已通读上述条款,贷款人已应借款人的要求作了相应说明,借款人对所有内容无异议。 2、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凭证》以及双方确认的相关文件、资料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3、任何书面通知均应寄送双方在本合同填写的通讯地址,该地址如有变动,相关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 4、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签约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事项: 借款人(公章):贷款人(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并盖章)(签字并盖章) 签署日:年月日签署日:年月日 借款的合同9 甲方:。 乙方:。 一、如果不及时解决,将严重影响合同的履行。为保证业绩和维护外部声誉,甲方同意应乙方要求出借部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元。 二、上述贷款用于: 订购服装面料:。 订购原材料:。 订购附件:。 其他如:。 三、上述贷款直接汇至: 收款人名称:。 收款人开户银行:。 收款人账号:。 四、为确保甲方资金安全,及时收回贷款,乙方郑重承诺如下: 1。严格履行合同,确保及时、优质交货;如有违约,乙方保证归还上述贷款。并承担因违约而产生的其他责任。 2。及时缴纳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按月支付。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支付。 3。确保贷款专用于其他目的。如发现乙方将资金挪作他用,甲方有权提前收回资金,乙方应支付贷款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 4。甲方有权从双方的结算资金或其他流动资金中扣除上述贷款和资金占用费;甲方也有权委托其他与乙方有业务往来的企业代为扣缴。乙方对此无异议。 5。该贷款协议一旦成立,将独立于相关合同。无论任何原因,乙方必须在约定的时间偿还贷款和资金占用费。 五、贷款及资金占用费最迟应在贷款支付之日起天内由乙方返还给甲方。 六、如乙方未能按期偿还贷款及资金占用费,甲方可随时向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乙方应承担甲方的差旅费、律师代理费等。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盖章后生效。 附件合同、乙方贷款申请表、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略) 甲方: 乙方: 借款的合同10 甲方(借款人):身份证号码:乙方(出借公司):乙方因,向甲方申请借款,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借款金额:乙方出借给甲方人民币(大写)万元整,于年月日前交付甲方。 二、借款利息:0。5。 三、借款期限:年。 四、还款日期和方式:借款期限届满后日内,乙方一次性还清全部本金及利息。 五、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39;,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借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加收罚息。 2、乙方如逾期未还款,甲方有权追回借款本息,并从到期日起每日支付借款金额5的违约金。 六、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同意提交公司所在地区人民法院裁决。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借款人(签章):法定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合同签订地:合同签署日期:年月日 借款的合同11 抵押权人(甲方) 抵押人(乙方) 第一条为确保甲方与(以下称借款人)签订的年号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位于市(县)区(镇)路(街)号房间之房产(地产)的全部权益(以下称该抵押物,具体财产情况见抵押物清单)抵押给甲方,以作为偿还借款合同项下之借款的担保。 第二条本抵押合同担保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之借款本金、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或逾期还款所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以及实现贷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和诉讼费) 第三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被担保的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抵押合同的效力。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执行本合同、借款合同、购房合同及全套有关该抵押物的证明文件到有关的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的登记备案手续。 第六条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在获得该抵押物的正式产权证明后,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到有关的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该抵押物的正式抵押登记手续,并将该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及抵押登记证明交存于甲方。 第七条乙方须保证该抵押物的合理使用,不得把抵押物用于保险条款禁止或排除的任何方式或任何目的。 第八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该抵押物作出任何实质性结构改变。因乙方违反本合同所作的改变而使该抵押物产生的任何增加物,自动转为本合同的抵押物。 第九条抵押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抵押物转让、出租、变卖、再抵押、抵偿债务、馈赠或以任何形式处置。由此引起甲方的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十条乙方对该抵押物必须妥善保管,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该抵押物造成的任何损坏,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乙方负责缴付涉及该抵押物的一切税费。乙方因不履行该项义务而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抵押物的保险 第十二条乙方须在取得该抵押物日内,到甲方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甲方指定的保险种类为该抵押物购买保险。保险的赔偿范围应包括该抵押物遭受任何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导致的破坏及损毁;投保金额不得少于重新购买该抵押物的全部金额;保险期限至借款合同到期之日,如乙方不履行到期还款的义务,抵押人应继续购买保险,直至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还清为止。 第十三条乙方需在保险手续办理完毕十日内,将保险单正本交甲方保管。保险单的第一受益人须为甲方,保险单不得附有任何损害或影响甲方权益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的条(除非甲方书面同意) 第十四条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为其上述保险事吸哪个的代表人,接受或支配保险赔偿金,将保险金用于修缮该抵押房屋的损毁部分或清还本合同项下借款人所欠甲方的款项,此授权非经甲方同意不可撤销。 第十五条抵押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上述保险。否则,乙方须五条件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 第十六条乙方如违反上述保险条款,甲方可依照本合同之保险条款的规定,代为购买保险,所有费用由乙方支付。 第十七条抵押期间,该抵押物发生保险责任以外的毁损,乙方应就受损部分及时提供新的担保,并办理相应手续。 第十八条发生以下情况的,乙方同意甲方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 (一)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 (二)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 (三)当有任何纠纷、诉讼、仲裁发生,可能对抵押物有不利影响的。 第十九条乙方保证,在借款人不履行借款合同约定条款时,甲方有权依法就处分该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二十条处分本抵押合同项下之款项,依下列次序处理: (一)用于缴付因处理该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费用; (二)用于扣缴所欠的一切税款及乙方应付的一切费用; (三)扣还根据本合同乙方应偿还甲方的贷款本息及其他一切款项。 第二十一条处分该抵押物的价款超过应偿还部分,甲方应退还乙方。 第二十二条乙方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同时还作声明及保证如下: (一)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 (二)准许甲方或其授权人,在任何合理的时间内依法进入该抵押房产,以便检查; (三)乙方在工作单位、联络方式等发生变化时,须在十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四)乙方在占有该抵押物期间,应遵守管理规定,按时付清该抵押物的各项管理费用,并保证该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诉讼。如不履行上述责任,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五)当有任何诉讼、仲裁发生,可能对该抵押物有不利影响时,乙方保证在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三条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对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余额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 第二十四条如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任何纠纷,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由甲乙双方共同选择下列方式之一; (一)提交该抵押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二)提交仲裁委员会裁决。 第二十五条争议未获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 第二十六条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一) (二) (三) 第二十七条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按期付清合同约定的借款本息及其他费用,并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及其他所有责任后,本合同即告终止。甲方将协助乙方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并将抵押房产的所有权权属证明文件和收据退还乙方。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份,均有同等效力。由方各执一份,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抵押权人住所:抵押人住所: 电话:基本账户开户行: 传真:账号: 邮政编码: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甲方(公章)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登记机关: 抵押登记编号: 抵押登记日期: 2022公司间标准借款合同 单位: 法定代表人:职务: 地址:邮码:电话: 贷款单位: 法定代表人:职务: 地址:邮码:电话: 单位: 法定代表人:职务: 地址:邮码: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借款方为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向贷款方申请建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各方权责,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规定年贷款额为人民币(大写)万元,用于。 第二条借款方和贷款方必须共同遵守贷款办法,有关贷款事项按办法规定办理。 第三条贷款自支用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收利息,利率为月息,超计划贷款的超过部分利率为月息,逾期贷款加计利息20,挪用贷款挪用部分加罚利息50。 第四条贷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贷款方如因工作差错贻误用款,以致借款方遭受损失时,应按直接经济损失,由贷款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贷款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检查时,借款方对调阅有关文件、帐册、凭证和报表,查核物资库存和施工生产情况等,必须给予方便。 第六条借款方如违反合同和贷款办法的规定,贷款方有权停止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第七条方对借款方归还贷款本息承担责任,如果借款方未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时,担保方应在接到贷款方还款通知后一个月内负责归还。 第八条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为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签章各方各执一份。 借款方:(盖章)代表人 贷款方:(盖章)代表人 担保方:(盖章) 借款的合同12 出借人:(简称甲方)法人: 借款人:(简称乙方) 合同签订地: 乙方因临时资金周转,申请向甲方借款。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借款事宜达成如下内容,供双方信守执行。 一、借款内容: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元(元),借款期限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借款月利率为。乙方保证该借款用于合法途径。 借款利息按月收取,乙方应在每月号之前向甲方支付。 借款到期,乙方应以现金方式向甲方结清借款本息。若乙方逾期偿还借款本息,乙方应就未偿还的部分按日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若乙方在约定借款期限内提前还款,甲方有权按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利率收取全部借款本息。 若乙方不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甲方追讨该债权所产生的其他费 用(调查费、律师费、诉讼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担保处置约定: 乙方自愿为本次借款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拥有自主产权、合法购置,依规依法交纳规费、可正常行驶、可正常过户(无分期按揭付款、无担保质押、无缺审漏审和其他无法过户车辆)的车辆质押担保,于年月日型号为、牌照号为、发动机号为、车架号为,交由甲方保管,并将该车辆行驶车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及机动车辆保险单交由甲方保管,直至本次所借款本息还清后归还乙方。 甲方应为乙方质押车辆作安全保管,甲方无义务为该车辆交纳任何规费。 乙方如不能按期还本付息,乙方自愿将质押车辆作过户或其他处置。用于抵偿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追偿,直至乙方还清甲方全部借款本息及第一条约定的费用为止。多余部分归还乙方。 三、诉讼管辖: 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份数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出借方):乙方(借款方): 机构代码证:身份证号码: 电话:电话: 年月日 借款的合同13 出质人(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如属自然人则需填写身份信息)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如以银行存单、基金等质押需填写) 质权人(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为确保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此合同可独立于原借款合同,也可合并到借款合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以“质押财产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质押。 第二条甲方质押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元,贷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甲方保证对质押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 第四条甲方应于年月日将质押财产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时向乙方支付保管费元。 第五条质押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元及利息、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及实现货款债权和质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六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鉴定、保险、保管、运输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质押期间,乙方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乙方的过错导致质押财产的价值减少,应当: (1)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后,乙方向甲方赔偿; (2)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乙方的赔偿责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债务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九条甲方应办理质押财产在质押期间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 第一受益人为乙方。保险单证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十条质押期间,质押财产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 第三人的行为导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的,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质押财产,存人乙方指定的账户,质押期间双方均不得动用。 第十一条非因乙方过错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甲方应在三十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二条质押期间,质押财产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损害应由甲方独立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质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财产。 第十四条质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其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五条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质押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兑现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实现质权。 第十六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2。甲方违反本合同 第九条、 第十一条、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的约定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改变贷款用途、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第十七条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乙方有权就违约金、赔偿金直接与甲方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第十八条乙方依法处分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质押财产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利息; 3。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本金、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二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签订后自甲方将质押财产交付乙方占有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应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年月日 签约地点 借款的合同14 甲方:乙方: 负责人: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复〔xx〕90号文件,促进双方经营顺利开展,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签订如下约期存款合同: 一、本合同书签订之日起日内,乙方通过转帐方式向甲方存入单笔不低于人民币万元的约期存款; 二、甲方在存款到帐当日,按照乙方存入款项的金额开具约期存款定单交付乙方。 三、约期款项存入期限为个月,自存单记载日当日开始计息。 四、双方约定存款利率为月利率,合同履行期间,在无国家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该利率不得变更。 五、甲方按季向乙方支付存款利息,特殊情况征得乙方同意也可到期支付存款利息,存款利息由甲方直接转入乙方在甲方开立的结算帐户。 六、约期存款乙方在到期时一次性支取,特殊情况经提前通知甲方也可提前支取,提前支取的,按照同业往来利率支付存款利息。 七、乙方利用约期存款定单为本单位及乙方客户进行质押、提供担保时,甲方应当积极协助办理核押等相关手续。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九、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履行而发出通知、征得同意、达成补充协议等,均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或者业务专用章。 十、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存款支取后自动终止。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报人民银行备案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借款的合同15 甲方: 乙方: 甲方为了在事业进一步得到发展,需要美元的流动资金,因此,甲方向乙方借款美元。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借款及抵押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借款金额: 乙方同意向甲方出借美元元(大写:美金元整),按甲方实际需要分期贷入。 二、支付方式 1、乙方以美元币支付借款; 2、以电汇方式汇入甲方提供的中国境内的美元帐号; 3、乙方同意在提款期内,在接到甲方的书面提款通知后三日内,将美金元,汇入甲方提供的中国境内的美元帐号; 4、本笔借款的提款期为本协议生效后一年。 三、利息 1、利息利率:年利率; 2、根据汇率变化,允许利率有年; 3、甲方视为经济情况,亦可以提前偿还借款; 4、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算,全部本息于二年内偿还; 5、甲方在同时偿还债务的情况下,乙方有优先清偿权。 四、抵押 1、甲方同意以自己所有的全部产权房及全部产权房,共计平方米作为抵押,甲、乙双方依法向国家法律规定的行政主管机关办理房产抵押登记; 2、甲方按时偿还所借的本息,甲、乙双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国家法律规定的行政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如延期支付借款,要支付延期时间按上述利率计算的违约金; 2、甲方如延期偿还本息,除非乙方同意,否则要支付双倍利息; 3、如甲方不能偿还上述债务,该抵押房乙方拍卖时,应优先偿还乙方的债务,不足部分仍由甲方偿还。 六、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在执行中友好的协商; 2、如发生纠纷,由仲裁委员会通过仲裁方式解决; 3、本合同自签署后,经外汇管理局登记后生效,本合同项下还本付息,事先经外汇管理局批准。 七、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呈外管局存按份,律师楼存证份。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