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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

6月22日 终不悔投稿
  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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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易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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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精品14篇】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劳动合同,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劳动合同1
  一、怎么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二、没劳动合同举证注意什么
  在和用人单位交涉离职过程中,进行一下录音,以证明辞退事实的发生及单位的。拒不出具辞退证明的事实。我们办理的许多案子,就利用这种证据达到了胜诉的目的。
  为了达到索赔成功,只证明了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还远远不够,还要证明劳动者的工资,工作年限等等,这些都需要综合考虑,统筹安排,细心工作。
  劳动争议律师需要提醒的是在以上的证据具备的情况下,有的时候还不能说就一定会被仲裁委所采纳,还要结合对方提交的证据,利用证据规则,和诉讼技巧来达到自己的主张被法院或仲裁委所采纳。
  劳动合同2
  劳动合同解除与劳动合同终止存在以下不同之处:
  一、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是否由当事人作出意思表示不同
  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订立后,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因出现法定的情形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情形,一方单方通知或双方协商提前终止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作为一种法律行为,劳动合同解除一定会涉及到用人单位或劳动者的意思表示,要么是单方的意思表示的结果,要么是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并可以因此将劳动合同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意定解除,法定解除又分为用人单位的单方解除和劳动者的单方解除。因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做出相应的意思表示即通知对方,意思表示到达对方时,解除生效。
  劳动合同终止则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因出现某种法定的事实,导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的劳动关系自动归于消灭,或导致双方劳动关系的继续履行成为不可能而不得不消灭的情形。劳动合同终止主要是基于某种法定事实的出现,其一般不涉及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意思表示,只要法定事实出现,一般情况下,都会导致双方劳动关系的消灭。
  二、劳动合同解除与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不同
  (一)劳动合同解除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解除分为:意定解除(劳动合同法36条)、劳动者提前通知单方解除即劳动者主动辞职(37条)、劳动者随时单方解除即被迫解除(38条)、用人单位单方通知解除(39条)、用人单位提前通知单方解除(40条、41条),前述各种解除的。成就条件是不同的,下面分别进行分析:
  1、意定解除: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一致,解除条件即成就。
  2、劳动者30日提前通知解除:为了保障劳动者全面自由发展的权利,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均规定了劳动者的辞职权,即劳动者单方无条件提出辞职的权利,但为了达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利益平衡,法律规定,此种劳动合同解除条件只有在劳动者履行一定法定程序(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后才能成就。
  3、劳动者单方被迫随时通知解除:此种劳动合同解除是在用人单位存在严重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或着劳动者的人身受到威胁、迫害的情形下,劳动者有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而且在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情形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4、用人单位单方随时通知解除:此种劳动解除的解除主要是指在劳动者存在严重违法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存在其他严重损害用人单位合同利益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有权单方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解除:此种劳动合同解除,主要是指存在非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主观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提前30通知劳动者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主要包括: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此外,用人单位在出现经营困难等情形,需要裁减人员,解除与劳动者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也需要提前30日通知全体劳动者或工会。
  (二)、劳动合同终止情形
  我国《劳动法》第23条只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但并没有对劳动合同终止的具体情形作出明确规定。而20xx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终止的具体情形作出了列举式的规定。该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当出现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上述事实之一时,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劳动合同3
  编号: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性别:
  身份证号:
  根据《劳动法》、《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经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义务
  (一)遵守国家及省、市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
  (二)按时足额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按时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克扣和无故拖欠;
  (四)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五)依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保护;
  (六)依法支持乙方参加合法的社会活动;
  (七)保证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休假待遇;
  (八)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按国家规定支付丧葬费、抚恤费等;
  (九)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二、乙方义务
  (一)遵守国家及省、市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二)遵守甲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领导、教育和工作安排;
  (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完成甲方规定的生产(工作)数量、质量指标(要求);
  (四)自愿委托甲方代为扣缴国家规定本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五)在本合同期内,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三、本合同期限、工时制度、工作内容、工资给付
  (一)本合同期限选用:a(固定期限);b(无固定期限);c(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a: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至年月日终止。其中生效后的前个月为试用期。
  b: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至下列条件出现时终止,其中生效后的前个月为试用期。
  c: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至工作(任务)完成日终止,其中生效后的前个月为试用期。
  (二)本合同期内工时制度采用:a(定时工作制);b(不定时工作制);c(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a。乙方每天为甲方工作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适当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加班。但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b。不定时工作制(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办法执行)
  c。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办法执行)
  (三)工作内容:乙方同意甲方安排其从事工作。
  (四)工资给付:
  1。甲方以法定货币至少每月支付一次乙方工资。乙方提供了正常劳动的,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甲方可根据其生产经营效益状况和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变动情况,适时调整乙方工资。
  2。非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甲方应支付乙方的正常工资;停工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甲方每月按标准发给生活费。
  3。加班工资:
  (1)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须按乙方小时工资标准150支付工资;
  (2)甲方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须按乙方日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
  (3)甲方安排乙方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工作,须按乙方日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
  四、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和续订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后四项甲方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织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及劳动教养的;
  5。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6。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甲方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7。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8。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
  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需裁减人员的。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又不存在上款第2、3、4项情况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具他情形。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以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
  3。甲方不按本合同第三条第(四)款第1项约定支付工资的或经有关部门鉴定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第一条第(四)款义务的;
  4。甲方强迫乙方集资、入股或者缴纳风险抵押性财物的;
  5。甲方拒绝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6。甲方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报酬的。
  (五)除上款外,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与甲方协商。
  (六)经协商一致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前办理续订手续。
  五、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补偿
  (一)甲方因本合同第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第6项解除合同的,甲方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下同)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但最多不超过12个月。
  (二)甲方根据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的第7、8项、乙方根据本合同第四条第(四)款的2、3项解除合同的以及甲方被撤销或者解散与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三)甲方根据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第5项解除合同的,甲方除应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外,再发给乙方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如乙方属患重病或绝症的,甲方还须分别按照乙方应享受的医疗补助费的50或100增发医疗补助费。
  以上各款所称月工资,是指甲方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乙方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乙方月平均工资低于甲方月平均工资的,按甲方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六、医疗期及待遇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规定给予医疗期。
  (二)乙方在医疗期内停工医疗累计不超过180天的,甲方发给乙方工资70的病假工资;超过180天的,发给乙方工资60的疾病救济费。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乙方因故意自伤、打架斗殴、参与违法犯罪活动而致伤致病的,在医疗期间,甲方可停发乙方的工资和各种津贴、补贴。医疗费由乙方自理。
  七、违约责任及其它约定事项
  在本合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补)偿责任。
  (一)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工资的,除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须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二)甲方支付乙方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除补足低于标准部分外,还应给乙方加发相当于补足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三)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规定,除全额发给乙方经济补偿金外,还须加发该经济补偿金数额50的额外经济补偿金。
  (四)乙方属甲方出资培训、招聘的,尚未达到双方约定的服务期而解除本合同的,应按有关规定或约定赔偿甲方为其实际支出的培训费用。
  (五)双方约定:。
  八、附则
  (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二)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到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三)本合同内容与国家规定不一致或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及省的相关规定执行。
  (提示:合同双方应在了解本合同内容后,再决定是否签名。一经签订,须严格履行。本合同的乙方必须由本人签名,不得代签;甲方必须加盖法人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盖章)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乙方(签名)
  签订时间:年月日
  鉴证人(盖章)
  鉴证机关(盖章)
  鉴证时间:年月日
  劳动合同4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我国制定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动合同5
  甲方(企业):
  乙方(员工):部门:
  性别:出生年月:
  家庭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同意在原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的劳动合同的基础上续签劳动合同,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并对原劳动合同的部分内容修改如下,其他约定按原劳动合同履行:
  1、
  2、
  3、
  本协议与原劳动合同一同保存。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乙方确认于年月日收到本协议文本。
  签名:
  年月日
  劳动合同6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乙方(劳动者)姓名: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
  (4)依法服兵役或经甲方同意自费考入中等以上学校脱产学习的。
  一、甲乙双方协商同意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
  二、违约责任
  1、由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如属双方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法律责任;
  2、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或一方受损害的,可不承担法律责任;
  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4、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根据后果和责任,按有关规定向对方支付赔偿金。
  三、合同鉴证与劳动争议处理
  劳动合同签订后,应经同级劳动部门鉴证;经鉴证后的劳动合同变更内容的应重新鉴证。
  甲乙双方执行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企业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四、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有抵触的,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鉴证机关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月日
  劳动合同7
  于某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后于某怀孕生产,产假届满于某回到公司上班。几天后,于某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届满,因公司济效益滑坡,公司决定部分职工劳动合同届满后不再与其续订劳动合同,其中包括于某。于某认为公司的做法严重侵犯女职工的合法权利,找公司领导理论。公司领导坚决不同意,他们认为公司不是以于某生育为由而解除劳动合同,是由于于某的劳动合同期限已届满,公司与于某的劳动关系终止,公司决定不与于某续订劳动合同符合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于某该怎么办?
  该公司以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为由,终止与于某的劳动关系不符合法规规定。
  女职工产假届满后劳动合同也届满,用人单位不能终止劳动合同。1990年7月18日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问题的。请示》给上海市劳动局复函,其中第4条规定,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女职工,在“三期”内劳动合同期虽然届满,也不能解除其劳动合同,必须延续到哺乳期满。依照上述规定,于某的劳动合同期届满之日应延长至哺乳期满之日。
  劳动合同8
  编号: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书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甲方(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名称
  用人单位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联系方式
  户籍所在地
  实际居住地
  居民身份证号码
  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社会保险个人编号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
  二、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或从事以下工作:
  三、工作地点:
  四、乙方的工作时间为每天不超过四小时,自时起至
  时止,每周不超过二十四小时。
  五、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后,甲方应当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标准为每小时元,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甲方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的时间为每月上半月日,下半月日。
  六、甲乙双方约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办法:
  七、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卫生教育和职业培训,并为乙方提供以下劳动保护条件:
  八、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因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有职业危害可能,在甲方的监督下,乙方须采取以下防护措施:。
  九、甲乙双方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劳动合同。
  十、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支付的小时工资低于苏州市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乙方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十一、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十二、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通过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法定代表人乙方签名:
  或负责人签名:
  甲方盖章:签名日期:
  签章日期:
  劳动合同9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案例:
  评析: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是双方自愿的结果,是在平等的基础上用双方自愿的办法来解决劳动争议纠纷的友好途径。无论双方谁先提出来解除劳动合同,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都可以协议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劳动法》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专门作了明确的规定。《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三十八条规定赋予了劳动者享有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可以依法维护劳动者自己的合法权益,让劳动者得到权利的充分享受。
  当然,从法学理论上讲,无论双方谁先提出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只要是双方在完全自愿的。前提下进行的协议,我们讲究的就是两个字公平,然而,这种公平是建立在双方完全自愿,又协商一致的基础之上的,既然是公平协议,那么,互相就无须谈及补偿问题。但是,法律的立法精神考虑到了强者与弱者的问题,考虑到了单位与劳动者个人的问题,法律的条文结合了生活中的这一实际问题,向弱者作了倾斜,完全出于维护弱者的权益,对劳动者个人进行了有力的法律保护,这样,当用人单位先提出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就应当对劳动者给与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10
  先生女士:
  您和我司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将于年月日到期,现因原因,本项目无意向与您续签劳动合同,根据公司相关规定,现提前一月书面通知您,请您在劳动合同到期当日依据公司相关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你的工资结算到年月日。特此通知!
  最后,感谢你在职期间对项目所做的服务和贡献!
  服务中心
  年月日
  发出时间:
  签收时间;
  劳动合同11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地址:
  性质: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年龄:
  家庭住址:
  根据省劳动厅、人事厅、财政厅《企业试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暂行办法》(以上简称《办法》)和其他有关文件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劳动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限为个月。工种。
  第二条甲方的工作环境和生产条件基本符合《省厂矿企业劳动安全卫生条例(试行)》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甲方有制定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分配工作和下达生产、工作任务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奖惩和辞退,检查乙方的生产、工作、学习和技术状况等权利;有为乙方支付劳动报酬、各项福利待遇,缴纳待业保险和养老保险金,改善劳动、工作、学习条件,参加民主管理和关心职工生活的义务。甲方必须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作为企业的主人,享有劳动、工作、学习、参加民主管理、获得劳动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质奖励等权利。有接受甲方管理,遵守甲方纪律和规章制度完成甲方规定的生产和工作任务的义务。乙方必须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第五条乙方经甲方批准,脱产学习、长期病休、请长假或停薪留职等,需要签订专项合同,明确甲、乙双方在此期间的权利、责任、义务和其他有关事项。
  第六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即终止执行。由于甲方生产、工作需要,乙方又要求继续工作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甲方应在三十日内办完续订或终止劳动合同手续。逾期未办理有关手续,乙方要求续订的,应补办续订劳动合同手续,合同内容及期限按原合同不变。
  第七条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一般不予变更劳动合同。甲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转产、调整生产任务;或者由于情况变化,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并办理变更合同手续。
  第八条甲、乙双方按照《办法》解除对方劳动合同的,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方可办理解除合同手续。乙方被辞退、除名、开除、劳动教养以及判刑,其劳动合同自行解除,不用提前通知对方。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赔偿。赔偿标准和办法,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遵照执行。
  第九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从领取病假工资的次月起,按其工龄长短,给予318个月的医疗期。医疗期满,因病治疗需要延长医疗期的,由乙方提出申请,甲方审核批准,可适当延长。乙方医疗期满后,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发给乙方标准工资36个月的医疗补助费。
  第十条按照《办法》正常解除劳动合同时,甲方须按乙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本人一个月标准工资的生活补助费,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其他情况不予发放。
  第十一条乙方在合同期内一般不得调动(转移)工作单位。由于工作需要和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调动(转移)工作单位的,甲方负责按原身份介绍,并解除劳动合同,不发放生活补助费。
  第十二条甲方按照国家规定为乙方向有关部门待业保险基金、养老保险基金,提供劳动报酬、工资性补贴和口粮补助等;乙方在甲方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劳动保险福利待遇;退休或待业后,也要享受相应的待遇。
  第十三条乙方也要向有关部门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国家规定的各种费用。
  第十四条甲方制定的厂规厂纪、店规店纪为本合同附加条款。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乙方和劳动部门各存份。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如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劳动争议,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请仲裁;仲裁不服时,可依照法律程序,向当地人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其他
  。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签定劳动合同时注意事项
  签订劳动合同可不是一件轻松的事,由于用人单位和求职者双方当事人在劳动相关法规知识和法律知识上掌握程度的不平等,求职者明显处于劣势,因此求职者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下面的事项:
  1、如果求职者进入到单位是通过熟人牵线的,碍于情面关系,求职者或者用人单位只是简单地达成了口头用工协议合同,但这种口头合同对求职者是相当不利的,因为一旦日后求职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利益纠纷后,用人单位可以随意对待求职者,而求职者本人因无字据为证,只能承受可能发生的一切损失。为了保障个人的利益,求职者在正式进入到用人单位工作时,一定要与用人单位签定正式的用工合同,以便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2、在求职者要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许多个人单位常常事先起草了一份劳动合同文本,在文本中约定的责、权、利明显对单位,正式签定合同时用人单位只需要求职者简单地签个字或者盖个章就可以了。但求职者仔细推敲合同后,发现条款表述不清、概念模糊,而切合同内容只约定求职者有哪些义务、要何遵守单位的各项制度,若有违反要承担怎样的责任等等,而关于求职者的权利,除了报酬外几乎一无所有。为稳妥起见,笔者建议求职者在正式签定劳动合同时,最好要求用人单位到劳动行政部门所属的劳动事务咨询事务所进行劳动合同文本鉴定为好。
  3、求职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本意就是想通过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利益,但是如果签定的合同本身就是违法的,那么求职者的权益照样得不到法律保护。为此,求职者一定要先确认自己签定的劳动合同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包括:用人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私营企业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权利与义务)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劳动政策,不得从事非法工作;此外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形式必须合法。
  4、为了更好地用法律武器保障和维护自己的个人利益,求职者在签定合同之前,最好应该认真学习和了解一些劳动法律和法规方面的知识,例如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和解除,劳动保护和保险,法律责任等,这样求职者在与用人单位起草劳动合同文本时,就能争取一些对自己有利的权利和义务,或者一旦日后用人单位违反合同规定,求职者就可以利用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益。
  5、一份正式的合同应该条款齐全,日后双方一旦发生利益冲突,可以便于查证核实。为此,求职者在签订前一定要让单位负责人拿出合同原文,仔细审看合同条款是否齐全,如名称、地点、时间、劳动规则、具体工作内容和标准、劳动报酬、合同期限、违约责任、解决争议方式、签名盖章等。如无异议,再当面同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以防某些单位负责人利用签字时间不同而在合同上动手脚。
  6、如果求职者所进的单位主要从事一些对人身安全有较大威胁的行业时,求职者一定要向用人单位确认,遇到工伤应该按照法律的规定来处理。现在不少单位只知道要求职者为他们卖命,一旦求职者伤残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后,他们就毫不留情地一脚把求职者踢开,因此用人单位在起草合同时,为逃避承担的责任,要求职工工伤自理,或只是约定一些无关痛痒的条款,与国家法定的偿付标相关很远。
  7、许多私营单位为了达到要挟、控制求职者的目的,常常在签定合同之前要求求职者先交纳一定的上岗抵押金,这样求职者一旦违反约定,其上岗抵押金就会被没收,而用人单位因此有了有恃无恐的把柄,求职者只好惟命是从。为此,求职者应该首先弄清单位收取抵押金的用意,另外可以私下向内部员工打听一下该单位的声誉,以权衡一下到底是否应该交纳抵押金。
  8、最后求职者还应该了解一下其他的细节问题,例如当合同涉及数字时,一定要用大写汉字,以使单位无隙可乘;另外要注意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和附加条件(如签证、登记);合同至少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妥善保管;双方在签订时如有纠纷,应通过合法方式解决。
  劳动合同12
  甲方(用人单位):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劳动者):
  性别:
  年龄:
  民族:
  文化程度:
  住址:
  籍贯:
  居民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劳动法规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限为年。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期限为个月。
  有学徒期的工种,学徒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试用期包括学徒期在内)。
  第二条生产(工作)任务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工作。乙方同意按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在岗位承担任务,担任工种。
  乙方在生产,工作上应达到数量,质量指标:。
  第三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为保证乙方完成合同要求的生产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数量,质量指标,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甲方根据国家有关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具体内容如下:。
  第四条劳动纪律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增强主人翁责任感,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领导、管理和指挥。
  第五条劳动报酬
  1乙方在合同期内的工资与甲方同工种,同岗位原固定工人保持同等水平。乙方在学徒(熟练)期间的生活补贴为:试用期间元,试用期满元,现工种工资元。
  2甲方按规定发给乙方相当于乙方标准工资15的工资性补贴。
  3乙方的升级按有关规定执行。
  4乙方为重新就业的劳动合同制工人,仍从事原工种的,经考核合格后,甲方按原工资等级支付工资;改变工种的,试用期间的工资按不低于级工的标准支付,试用期满后由甲方考核定级。
  5由生产(工作)需要确需加班的,甲方为乙方安排同等时间的调休或按规定支付加班费。
  第六条保险、福利待遇
  1乙方资金、津贴、保健食品、劳动保护用品、物价补贴等待遇,与甲方同工种,同岗位原固定工人相同。
  2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孕期、产期、产假和哺乳期间,与甲方同工种,同岗位的原固定工人同等对待。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按国家或省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期;医疗期内乙方医疗待遇和病假工资与甲方原固定工人同等对待;医疗期满后因不能从事原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甲方按国家或省有关规定发给医疗补助费。
  4乙方因工因病死亡的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救济费,与甲方固定工人同等对待。
  5乙方的公休假、婚丧假、探亲假、上下班交通费补贴、取暖和防暑降温补贴等,与甲方原固定工人同等对待。
  6乙方因合同期满后属于第八条第2款第2项和第3款规定情况,解除劳动合同时,甲方按其在本企业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标准工资1个月的生活补助费,但是,最多不超过12个月的乙方标准工资。乙方按照第八条2款第2项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或按照第八条第5款规定自行解除劳动合同的,以及自行离职的,甲方不发给生活补助费。
  7乙方标准工资的3为乙方本人缴纳的退休养老基金,由甲方代为扣缴,转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机构。
  8甲方按国家或地方政府有关规定,按月为乙方缴纳养老保险基金,行业保险基金和工伤保险金。
  第七条教育与培训
  1甲方对乙方进行各种必要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上岗前培训以及必要的职业技术培训。
  2乙方从事特种作业,要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技术培训应达到国家规定的初级工标准。
  3甲方出资培训乙方后,乙方须为甲方服务年,否则乙方须付甲方所付培训费。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解除
  1在下列情况下,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1)甲方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转产,调整生产任务,或者由于情况变化,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的;
  (2)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已经修改的;
  (4)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2下列情况,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按照国务院《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及甲方的实施细则,乙方属于应予辞退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4)企业宣告破产,或者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
  3下列情况,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甲方不能按照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2)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生产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3)经甲方同意,乙方自费考入中等专业以上学校学习的;
  (4)甲方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政策、法律,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4下列情况,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限未满,又不符合本条第2款规定的;
  (2)乙方患有职业病或因公负伤,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乙方为女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间的;
  (5)乙方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
  5乙方被依法开除、劳动教养、判刑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6任何一方解除合同,应提前30天通知对方,方可办理解除合同手续。但试用期发现不合格的,因辞退解除合同的除外。解除合同,甲方应当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甲方解除合同应征求甲方工会的意见。
  7合同期限届满,应即终止执行。是否续订合同,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如对方同意续订合同,应办理续订合同手续。如不终止执行又不履行续订手续,则本合同将视为自动续订同一合同期限。
  第九条双方需约定的事项
  1在合同没有变更的情况下,甲方不得安排乙方从事合同规定以外的工作,但下列约定情况除外:
  (1)合同期内发生事故或自然灾害,需要及时抢修或救灾。
  (2)合同期内因工作需要而进行的临时调动(以个月为限)。
  (3)合同期内发生不超过个月时间的短期停工。
  (4)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况。
  2乙方批准出境定居的,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以及等情况,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3乙方在享受法定假期间,以及情况下,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4乙方除第八条第3款的规定以外,应征入伍的,以及等情况,可以同甲方解除合同。
  第十条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如遇违约时,违约方应按本企业的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付给对方违约金元;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后果责任大小予以赔偿。
  如因不可抗拒力造成不能履行合同,以致给合同对方带来损害时,违约方可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劳动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应从争议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无效的,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合同旨在确定甲乙双方劳动关系,明确双方责任权利。有关条文的具体实施和对其他需要直接进一步说明的问题,甲方按程序制定实施细则和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用钢笔或毛笔填写,涂改,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劳动合同13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性别:
  或委托代理人:出生日期年月日
  甲方地址:居民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类型为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年月日,其中试用期
  个月。
  本合同终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作制。执行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工作和休息
  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加点的,甲方应支付加点工资。
  第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甲方应按照国家或北京市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七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
  第九条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乙方为甲方工作,甲方每月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工资分配水平在岗位(聘任)合同(协议)中约定,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元。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支付按执行。甲方安排乙方延长日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150的工资
  报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20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第十条由于甲方生产任务不足,使乙方下岗待工的,甲方保证乙方的月生活费不低于元。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北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医疗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
  甲方应为乙方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有关规定转移。
  第十二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执行。
  第十三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劳动合同14
  案例
  张某是一家公司的老员工,在公司工作了很多年,每5年与公司签订一次劳动合同。20xx年,张某已经在该公司工作了12年,但其劳动合同还有3年没有到期。张某想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公司的人事部门告诉张某其劳动合同还没有到期,因此没有办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签订的话,也需要劳动合同到期之后才可以签订。公司的解释是否成立呢?
  评析
  《劳动法》第20条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以上规定,“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前提条件有3个:一是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二是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三是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这3个条件同时具备的情况下,双方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上规定还表明:“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只在双方续订劳动合同时发生,是对双方劳动合同续订中有关期限的一种限制性规定。
  但是《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通过该规定可以看出,《劳动合同法》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而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就应当与他们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就应承担支付双倍工资的责任。
  因此本案中,张某的劳动合同虽然还没有到期,但其已经在该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了,已经具有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了。因此,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该公司应当与张某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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