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合同 推荐度: 商品房租房合同 推荐度: 商品房购房合同 推荐度: 商品房购房合同协议 推荐度: 租赁商品房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精华】商品房合同4篇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商品房合同4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商品房合同篇1 (合同编号:20075493401)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委托代理机构: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 买受人: 证件类型: 国籍:联系电话:证件号码: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共有情况: 代理人: 国籍:联系电话:代表人联系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一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为 亩,土地使用起始日期为,其中非商业用地终止日期为,商业用地终止日期为。1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项目名称。该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为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规划用途为,施工许可证号为。 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为现房,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幢〕〔层〕号房。该商品房的用途为,属结构,该幢房屋建筑层数地上层,地下层。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套内建筑 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第四条计价方式及付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列第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位为(元,总金额(元)。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总金额元。 3元)。 2 第五条预售款监管 该商品房的预售款监管机构:,预收款监管账户名称为,账号为。预售款应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监管使用。 买受人应当按合同约定如期足额将房价款缴入上列预售款监管帐户。买受人采用现金直接支付给出卖人房价款的,出卖人收到款项后应及时缴入上列预售款监管帐帐户。 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首付款(含定金)元于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支付。 2、银行按揭付款 首付款(含定金)元于支付,剩余房款壹拾伍万采用银行按揭方式支付。 因买受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未能获得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出卖人同意买受人在日内,以自有资金或其他方式支付,并不承担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违约责任。 因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未能获得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买受人可以选择以下第种方式: (1)合同继续履行,具体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2)买受人权解除本合同。 因非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未能获得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买卖双方应就具体付款方式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协商不成3 的,买受人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但应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在收到买受人书面通知日内将房价款(包括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全部退还给买受人。 3、其他方式 首付款(含定金)元于本合同签订之日支付。合同签订之后三十日内应付元,剩余房款的支付。 第七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人按累计应付款的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万分之(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 第八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面积)为依照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4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提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100 合同约定面积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2双方自行约定:。 第九条房屋室内层高及差异处理方式 买受人所购房屋的室内层高为米,若房屋实际交付时室内层高低于该约定,双方同意按如下方式处理: 本合同所述房屋室内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商品房合同篇2 甲方夫妻:(出售方)姓名:身份证号:姓名:身份证号:乙方:(购买方)姓名:身份证号:为了确保房屋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现就住宅及储藏室买卖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夫妻自愿将位于市区号楼单元室的住宅壹套(建筑面积平方米)及储藏室壹间(建筑面积平方米)出售给乙方。房屋所有权证号为:。甲方保证对其所售房屋拥有完全的所有权,没有抵押等各种负担。 第二条上述住宅及储藏室的出售价为人民币元整(元)(以下金额均为人民币),此价格自甲乙双方签订协议书之日起不得变更。 第三条付款方式:乙方先交定金元整;甲方在领到新房钥匙之日起日内,乙方支付甲方万元整(元),剩余房款元整(元)于甲方交此房给乙方时由乙方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甲方必须在领到新房钥匙之日起日内腾房给乙方。 第五条乙方支付甲方万元款项时甲方须把此房房屋所有权证等证件原件及相关票据均由乙方保管。将来土地证发放后甲方必须立即配合领取并交由乙方保管,甲方将来必须积极配合乙方共同到房产部门办理上述住宅所有权过户手续,并将新的《房产证》交给乙方。上述住宅一经办理所有权过户手续,房屋的产权及使用权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再拥有产权及使用权等任何权利。 第六条自甲方腾房给乙方之日起,如遇拆迁等与此房相关的权利义务等均由乙方享有和承担,在此日之前由此房产生的权利义务均由甲方享有和承担。 第七条上述住宅及储藏室的交易过户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购买上述住宅、车库的款项支付给甲方的,由甲方按日加收违约金50元。 (二)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购房款后未按规定时间腾房并将房产证交给乙方的,甲方除必须腾房并将房产证交给乙方,必须按日支付违约金50元。 (三)自乙方要求甲方协助过户之日起,甲方未在合理时间内协助乙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甲方除必须及时配合乙方过户外,必须按日支付违约金50元。 (四)房屋买卖协议签订后,甲方违约不出售上述住宅及储藏室的,甲方除必须按乙方规定的时间退还已收取的乙方购房款外,必须另行支付给乙方五万元整(50000元)违约金;如乙方已付款但终止购房的,甲方只按已收款项的80退回给乙方;如未支付任何购房款,无论哪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壹万元整。 第九条甲方交给乙方住房时须住房保持完好,并结清在此之前所发生的水电暖物业等所有费用。 第十条本协议经双方夫妻均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夫妻签字捺印)乙方(签字捺印)年月日 商品房合同篇3 委托代理人: 国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天津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守法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商品房情况 该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 商品房座落:区、县路、道、街。设计用途,建筑结构,建筑层数为层。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商品房平面图见附件一,商品房抵押、租赁等情况见附件二。 商品房土地来源为:。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年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商品房价款 商品房销售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价格为元(币种:),价款为元(币种:),计(大写)。 第三条商品房交付及交付日期 商品房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 甲方于年月日前,将符合上述条件的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如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变更合同。 2、解除合同。 第四条乙方付款形式及付款时间 双方约定,乙方按下列第种形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 第五条甲方逾期交付商品房的处理 除遇不可抗力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日期交付商品房,逾期在日内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究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乙方有权按照下列第种约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1、合同继续履行。甲方应支付乙方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解除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 2、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还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的实际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甲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乙方逾期付款的处理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逾期在日内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乙方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甲方有权按照下列第种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应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的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乙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乙方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商品房建筑面积与销售建筑面积差异的处理 商品房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面积为法定依据。商品房建筑面积与甲方销售建筑面积差异不超过3(包括3)的,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商品房价款按商品房建筑面积与销售建筑面积的差异多退少补。面积差异超过3的,双方约定如下: 第八条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甲方交付的商品房的质量和设备等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甲方的承诺(见附件三),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和承诺的,甲方应承担责任。 在乙方正常使用情况下,甲方应按照(天津市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的规定履行保修责任。因乙方擅自拆改造成损坏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商品房配套设施运行的约定 下列配套设施运行日期约定如下: 1、上水。 2、下水。 3、供电。 4、燃气(气源种类)。 5、暖气。 上述配套设施未按约定日期运行的,甲方应在日内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乙方损失;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甲方应赔偿损失,并且每项还应按商品房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商品房设计变更的约定 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商品房的房屋设计和环境布局(见附件四)。确需变更的,甲方应自设计变更方案确定之日起日内与乙方协商。 乙方同意变更的,双方订立补充合同。 乙方不同意变更,或甲方擅自变更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的利息,利息自乙方付款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还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按商品房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商品房交接 商品房交付时,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办理商品房交接手续,提供(天津市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天津市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交接房屋钥匙。 第十二条商品房权属登记 双方约定,在下列第种期限内,办结房屋权属登记: 1、自初始登记完毕之日起日。 2、订立本合同时,房屋尚未建成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订立合同时,房屋已竣工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由于甲方的原因,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办结房屋权属登记的,按下列第种约定处理: 1、合同继续履行。甲方应按商品房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乙方付款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还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按商品房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三条前期物业管理 甲方已向乙方明示已经备案的(天津市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及(业主公约),乙方对该合同及公约相关内容予以书面确认,并承诺遵守。 第十四条权属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的约定 甲方保证在交付商品房时,无权属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如存在权属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五条争议处理 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合同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订立补充合同(见附件五)。 附件一至附件五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七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案机关存留一份,其他二份备用,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一:商品房屋平面图 附:商品房方位图;分门分层平面图(1:100或1:200),将该商品房圈红,加盖骑缝章。 附件二:商品房抵押、租赁等情况 附件三:商品房质量、设备等情况 附件四:商品房房屋设计、环境布局等情况 附件五:补充合同 合同登记备案栏 经办人: 年月日 商品房合同篇4 前期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联系地址: 身份证号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代理机构经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买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 【护照】 【营业执照注册号】 【】号码: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姓名: 国籍: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施工许可证号为。 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现售商品房备案机关为,现售备案号为。 出卖人在签订本合同时,已向买受人出示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其他有效用地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白蚁预防合同及出卖人的营业执照、开发资质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或复印件。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经有权机关批准的房屋所在层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幢】【座】【单元】【层】号房。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属结构,层高为米,位于所在建筑设计标高0。000【地上】【地下】第层。建筑层数地上最高层,地下层。 该商品房阳台为封闭式个,非封闭式个。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共有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位置及共有分摊建筑面积计算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该商品房所在建筑采用的节能措施、指标见附件三。 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币)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2、按【套】【间】【位】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币)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3、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币)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4、除上述购房款外,其他由出卖人代收的费用项目按以下标准、时间收取。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六),但补充协议中不得含有减轻或免除本合同中约定应当由出卖人承担的责任,或加重买受人责任、排除买受人主要权利的内容。 双方同意以下有关广告、宣传资料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出卖人份(其中房屋权属登记机构办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时存档壹份),买受人份(原件不少于一份),份。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由【买受人】【出卖人】向房屋权属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第二十六条商品房预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由出卖人向办理合同登记备案。 出卖人(签章):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章)(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签于签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