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化养护合同 推荐度: 园林绿化合同 推荐度: 园林绿化工程合同 推荐度: 正规园林绿化合同 推荐度: 园林绿化工程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园林绿化合同模板5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园林绿化合同5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园林绿化合同篇1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签订日期: 绿化工程合同 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的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基本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土方平整造型、景观工程、苗木栽植及养护。详见:发包人向承包人所提供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 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 1、绿化工程施工图纸及招投标文件项目清单范围的所有内容; 2、绿化工程承包范围内种植土方平整造型、苗木栽植及养护; 3、苗木的养护管理(壹年)保证养护期内苗木、地被植物正常生长,并保持良好的景观效果; 第三条工程施工期限共3个月。 议定自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全部栽植结束。(如遇雨、雪和其他原因不能施工时经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承包方严格按上述工期组织施工,若工期延迟,每延迟一天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工期罚款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第四条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1、在工程施工中,承包方应按照本工程施工图、绿施说明及业主要求,精心组织施工,认真执行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做好隐蔽工程、分项工程的验收工作。如因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不符合验收要求而发生的返工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2、栽植质量标准执行《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89 3、养护标准执行《园林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第五条材料和设施供应: 凡包工包料工程的材料由乙方负责采购调运进场;并应保证其所提供的材料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规格等要求,否则,承包方应无条件及时更换,若因此影响工程进度,工期不予顺延,经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方应该足额赔偿,并应付发包方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 第六条工程价款及付款方法: 1、本工程采用承包方式。 2、工程价款暂定:叁佰贰拾捌万元整(3280000。00元)最后以决算为准 3、付款方式:本工程不予付备料款,采用分月付款方式(不付利息); (1)、按照月工程进度,付50; (2)、工程验收合格付30,总工程款的80; (3)一年养护期满后,付20 第七条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协议书 2、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3、图纸 4、投标书及其附件 5、审核后的预算书 6、其它附件 第八条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1、工程师:在工程施工中,发包方委托叶青青为现场业主代表,代表行使业主的职能,并全权处理与本工程相关的一切事务。承包方指派伍克祥为工程项目负责人,承包方应接受发包方的现场管理和对绿化工程养护的监督考核。 2、承包方所指派的工程项目负责人在整个施工期间内每月不少于20天驻施工现场且组织施工。工程项目负责人按时参加监理例会或各种与本工程有关的会议,不得无故缺席。否者,由此造成的损失有承包人自负。 3、发包人工作:做好施工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协调处理地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杆、管线等设施与本施工的关系;同时处理与政府等相关部门的。关系。 4、承包人工作:承担本工程的施工及后期管理和养护工作,同时对原有的地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杆管线等设施应进行合同理的妥善保护,如因施工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维修赔偿。 第九条绿化种植质量满足下列要求: 1、种植前地面平整要符合设计意图和种植标准; 2、苗木保证质量,由业主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栽植; 3、按图施工,如需变动,经发包方书面确认之后方可改动。 4、质量要求: 严格按照绿化设计图纸施工;对要求全冠的树种,树木移栽后保留树冠,少量修剪,保持树形基本完整。带冠苗树木移植修剪后保留二级分枝,适当修剪。 施工前必须清除场内所有杂土和建筑垃堆; 各类植物需要完全客土(客土以下为普通土壤)栽植。所谓客土,即栽植树木时添入树穴中有利于生长且不混入瓦砾等有害特质的土壤。草坪等地被植物需要客土10cm厚,灌木类30cm厚,中高树木为60cm厚,普通绿地为3040cm厚; 高大乔木定植后,应设置树木支撑。 乔木要选择生长健康、树形饱满的优良植物,灌木和地被植物要求品种叶色饱满、树叶密集、不脱脚、无病虫害。苗木均采用苗圃苗 灌木栽植数量、修剪平面及高度应按图纸要求做,要求修剪成平整、饱满的植篱。 行道树与行列种植树木应在一条直线上,行道树距路东边1。2m,种植的树木应树形相似,保持直产,不得歪斜,加支撑立柱,行道树分枝点高度应大于3。0m 树木成活率100,要求包种包活,养护期壹年。补种树木养护期计算以补种之日起算,养护期壹年; 所有苗木经业主、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栽植。 所有苗木的品种、规格等均按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执行。 第十条工程验收; 1、完工验收:绿化工程施工结束后,由承包方提出书面报告,监理单位送发包人确认,发包人在3日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并出具书面意见,承包人根据验收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直至完工验收合格。 2、初步验收:承包人在完工报告验收合格后30日,提出初步验收书面申请,经现场监理确认后,报发包人、发包人在接到书面申请14日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初验,并出具书面意见。 3、养护管理:发包人对承包人的栽植养护管理(即质量保修)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考核标准《芜湖园林绿化考核评分办法》并根据考核结果由发包人按规定兑现。 4、工程整改:承包人必须按初验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在养护管理期间,苗木死亡之后,由承包人提出补栽方案,报监理确认后,重新补植,该部分养护管理期,自补植结束之日起,顺延养护期。 5、终验:养护期满时,由承包人提出终验申请,并附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图送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发包人在28日内组织相关部分进行终验。 第十一条工程结算: 承包人在工程施工前提交工程预算,经双方初步协商后可以作为竣工前的拨付款依据。工程竣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工程结算报告。由发包人根据当地当时市场价格及相关政策取费标准进行结算。 第十二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1、工程施工验收标准:《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 2、验收标准以花木植物的成活率达100,草皮以遮蔽土壤为依据; 3、养护管理:发包人对承包人的栽植养护管理(即质量保修)工程进行定期考核,养护期为壹年。 第十三条质量保修:缺陷责任期(即质量保修期)为十二个月,从初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缺陷责任期内对所完工程进行维护和养护(并对未成活植物或瘦弱植物应进行无偿补栽或移栽保证植物的成活率和遮蔽率);同时,保证植物生长茁壮成长。 第十四条合同解除 1、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发包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经承包方催要,发包方仍不支付工程款,承包方有权解除合同。 3、承包方未按合同约定施工或在养护期内不能按发包方要求养护、移栽的,承包方未按安全生产条例文明施工的,发包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的损失承包方自负。 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发包方、承包方可以解除合同。 5、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6、一方依据本条1、2、3、4、5款的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 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十五条合同的终止 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方向发包方交付款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第十六条安全文明施工 承包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文明施工标准组织施工,由于承包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不力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第十七条违约责任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已的义务,若一方违反合同约定,需支付另一方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并足额赔偿给另一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第十八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芜湖市仲裁委员会解决。 (二)依法向芜湖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合同的生效与份数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发包方保存贰份,承包方保存贰份 发包方: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 账号:承包方: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 账号:年月日 园林绿化合同篇2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长沙华润凤凰城项目三期A区一标段绿化工程劳务分包等事项经协商一致,订立该劳务施工合同。 第一条、工程名称:华润凤凰城三期A区一标段绿化工程及二期C区绿化工程的养护。 第二条、工程劳务施工承包范围: 长沙华润凤凰城项目三期北区一标段绿化工程的劳务施工及竣工后一年的绿化养护和二期C区绿化工程竣工后的一年绿化养护。本工程图纸范围内工程量清单中所有绿化种植及养护工程的施工人工费。含:土表300mm人工平整土方、绿化植物进场后的人工卸货和场地内短途运输、人工挖树坑、栽植(乔灌木、绿篱、花卉、绿地等)、竣工前的养护等一切费用。 第三条、合同价格: 图纸范围内工程量清单中的所有工程量。 1。华润凤凰城三期北区一标段绿化工程劳务施工按:绿地面积(面积按现场实际种植面积为准)每平方米壹拾陆元计算。 2。本工程竣工后一年养护期和凤凰城二期C区一年期养护为总价包干,符合质量要求后按总价壹拾陆万元计。 3。甲方负责提供乙方施工人员宿舍居住,宿舍内的。水电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施工用的小型工具由乙方自行承担、大型机械费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合同内工期、质量、安全 1。本工程施工总工期为自总承包单位外脚手架落地后180天竣工验收。乙方进场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乙方必须无条件按照甲方的施工总工期计划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施工,不得延误工期,如乙方原因造成的拖延工期,按每天人民币1000元处罚并补偿甲方因此而蒙受的损失和费用赔偿。 2。乙方施工时应严格按照绿化工程施工规范和操作要求进行施工,如因乙方原因未按要求进行施工造成的返工、苗木死亡等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交底,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如因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不听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指挥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付款方法: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提供施工场地,使之具备施工条件。 2。甲方为乙方提供水电源接驳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乙方进场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进行现场交验。 3。向乙方提供施工人员宿舍,水电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组织本工程相关图纸会审,审核乙方提供的施工方案及实施计划,协助乙方解决施工过程中的技术问题。 5。负责现场施工综合管理,监督检查施工质量、进度、安全。 6。在乙方不按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的情况下,勒令乙方暂停施工,并在乙方整改完毕提出报告后进行审核和批准复工。整改时间仍记载工期内。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严格按照现行的各项施工规范组织施工。承担因乙方质量缺陷、工期延误因素对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 2。本工程严禁再次分包,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转包给他人,如现场发现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第双方进入现场施工,甲方有权采取勒令停工、驱逐出现场或解除合同等行动,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现场施工由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全额承担。 第八条、争议 进场施工后,按每人每月支付不少于1000元生活费;春节前,支付已完工程量的90;工程全部竣工通过验收后,支付至有效合同价款的80;竣工决算后余款在本年度春节前付清。 1。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调解、和解或调解、和解不成的,双方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a。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b。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收; c。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九条、合同解除 1。发生乙方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因乙方原因超过五个工作日仍未完成计划内工程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甲方另行安排其他人员进场施工。 3。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出现不可弥补的质量缺陷或对甲方造成媒体曝光等社会影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应协商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因其它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5。甲方根据合同文件要求解除合同的,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十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1。除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工程即告终止。 2。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十一条、合同附件: 甲方:(公章) 委托代理人: 日期: 乙方:(公章) 委托代理人: 日期: 园林绿化合同篇3 发包方(甲方):市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包方(乙方):工程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xx市xx区改造项目xx区小区标示制作、成品果皮箱安装项目工程。 (二)工程地点:xx市xx城镇。 (三)工程内容及承包范围: 1、xx区南门一个小区标示制作。 2、xx区小区内20个成品果皮箱采购及安装。 第二条工期 本工程开工日期以甲方开具的书面开工令为准,工程交付使用时间应满足下列要求: 1、计划开竣工时间: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 2、施工总工期:xx日历天。 3、由于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包括甲方提出的设计变更)导致工期延误,由乙方提供书面的工期顺延要求报告后,经监理工程师及甲方确认后,则按批准的工期顺延。 第三条承包方式及工程造价 1、乙方按甲方确认的施工图要求及本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组织工程施工,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包工程通过本工程验收。 2、合同金额:工程总造价(大写):整,(小写)元。此价为大包干价,含风险、税金等一切相关工程费用。 第四条付款方式 全部工程验收合格且竣工结算书经财政审核确定后,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并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两个月内一次性支付工程全款。 第五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负责提供乙方因设计和施工所需要的原始土建图纸和资料。 2、施工过程中,对有需要修改的施工方案或增加项目下达书面变更通知单,作为乙方施工更改和工程结算的依据。 3、负责工程中不同专业之间及界面接口等的协调工作,并提供施工中乙方所需的用水、用电,但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4、负责组织工程验收。 5、甲方指定派驻现场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验收隐蔽工程,办理中间交工工程验收签证手续,督促乙方按规定做好各项技术资料和报表整理,负责签证,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二)乙方责任。 1、在合同签定后七日内乙方负责将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进行优化、完善,交甲方审定,同时提交施工组织计划交与甲方审定。 2、按照经甲方审定的施工图进行施工、设备及材料采购、运输和保管,主要设备运到工地后,由乙方向甲方出具相应的证明,甲方确认后签字认可。 3、并派出项目经理纪江负责与甲方工地现场代表直接联系;并呈报施工组织构架图。 4、乙方应加强对施工队伍的管理,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并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防火、防盗等工作负全部责任。 5、乙方入场施工后,不得破坏任何已完工的土建、安装设施,并保证卫生状况良好;如因技术需要确实要进行破坏性施工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签字认可,由于土建及安装等非乙方引起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6、验收合格后,乙方负责提供竣工图及相关电子文档、电脑软件、系统操作说明书等一式二份给甲方。 7、开工前,乙方应提供工程进度计划及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名单,严格按甲方审定的工程进度计划施工,确保安装调试的工程技术人员准时到位。 8、在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水、电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工程质量标准和保修期 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规范标准。 第七条工程验收 1、工程质量应符合检验评定合格标准,双方签字确认。 2、乙方在工程移交之前,负责现场一切设备材料成品的保护,如在此期间,发生丢失损坏等,乙方应负责修复、赔偿,甲方概不负责。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停工的,属乙方违约,甲方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因乙方原因导致出现质量安全事故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因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平等的精神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庄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本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工程验收,保修期满并结清工程尾款后失效。 2、本合同一式捌份,发包人五份,承包人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园林绿化合同篇4 项目名称: 发包人: 设计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友好协商,就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米易县第三小学校园工程景观设计工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项目概述米易县第三小学校园景观设计项目位于米易县第三小学,项目总占地5700,景观绿化工程面积约,其中地面景观、园林、道路面积约为3900。 一、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围 1。设计人之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为以下所有范围内提供景观规划及园林绿化设计的专业服务(可视具体工程情况增减或另行编制): A主次入口广场及入口标志设计; B红线内户外空间景观设计,同时为保证项目整体绿化效果,需考虑红线以外部分区域的绿化; C道路、车道、休闲小径、停车场及人行区之景观布局,修饰规划,铺装设计; D园林绿化设计、种植土壤及植物品种选择、自动灌溉系统及拟定灌溉之要求及准则; E园景包括花盆、园景墙、围墙、梯阶、栏杆、小品和其它园景工程、室外之饰面坡度及排水概念设计; F水景、喷泉之设计; G室外专业灯光设计(如室外专业灯光设计发包人另行委托,设计人在方案阶段提出对园林灯光的基本要求与构思,负责与发包人专门聘请的灯光设计师配合协调设计。) H提供上述设计的施工技术要求及设计图纸(含电子版文件); 2。第二阶段:景观初步设计阶段 A按照发包人同意之概念设计方案,设计人将进行扩初设计工作,该阶段将具体地阐释景观工程设计意向,供发包人及其它专业单位进行工程协调及统筹之用。 B设计人提供景观设计相关图纸,详细地表达设计意向,特征及与现场之环境关系。 C在初步设计发展进行的阶段中,设计人将咨询和收集发包人及其它专业单位的意见。。 3。第三阶段:景观施工图设计阶段 A设计人在此阶段前,提供需要土建结构及机电工程之所有调整要求给其它单位。 B在其它单位的土建结构及机电工程设计完成后,由设计人根据其它单位建议统一绘制完整的施工图纸、设计文件等。 C向咨询单位及其它专业单位提供施工图纸及施工规范,以便制作标书,作为招标之用。 4。第四阶段:招标及定标阶段 A提供施工投标有关设计图纸的答疑。 B根据发包人指示协助发包人分析每份投标资料并从专业角度提供意见。 C与工程承包人进行施工图纸技术交底,向发包人提供与设计相关的承包人所需的图纸及资料。 D参与发包人评标工作。 E在征得发包人同意后,按项目需要与造价咨询单位及其它有关专业单位与投标者举行议标会议,并向发包人提供意见。 5。第五阶段:景观施工督导配合阶段 A根据施工图对设计材质,材料选择,工艺和完成情况的要求对进行中的工作实施阶段性的现场检查,并且向发包人汇报,以协助发包人确保工程按设计图纸标准、包质、包量完成。 B审批景观工程承包商所递交之制配图纸、各工种综合图纸、材料及样板等,并向发包人提供意见及预留足够时间供发包人决定材料的选用。 C在施工期间或施工招标期间发现材料采购不到,可根据发包人的要求对设计进行必要的调整,但设计的效果及质量应不亚于原设计效果。 二、设计费与支付方式 1。发包人将支付设计人人民币元(大写)作为设计费。 2。发包人以人民币或采用支票方式支付设计费。设计人须在每次申请付款时同时附上即期完税发票。 3。该设计费已包括因履行本合同被征收之所有税项。 4。设计费支付时间:在设计文档交付一周内一次性支付。 三、违约责任(可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增减) 1。发包人、设计人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均须承担违约责任,守约方有权根据合同法有关委托合同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 2。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不能如期向设计人付款,每延误一日,设计人有权收取发包人本次付款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3。因设计人原因不能如期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成果的,每延误一日,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收取本设计阶段付款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四、纠纷的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通过协商仍然不能解决时,双方一致同意提交工程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五、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陆份,发包人肆份、设计人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名称:设计人名称: 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日期:合同签订日期: 园林绿化合同篇5 甲方: 乙方: 为了促进植树造林植业,加速绿化速度,满足对苗源的需要,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承包内容、苗圃面积和地点 甲方将树苗、树苗的栽培发包给乙方承担,乙方根据承包任务划出亩分土地作为苗圃,地点在。 第二条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年月,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第三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在承包期内,乙方共为甲方栽培树苗株,树苗株。其中,第一年出圃树苗株,树苗株;第二年。 2。甲方向乙方提供树种斤,树种斤、,树种的出苗率应达到以上;在承包期间,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栽培树苗资金元,其中,第一年拨给元,第二年拨给元,;甲方每年为乙方提供化肥斤。甲方向乙方拨款和提供化肥时间,均为每年的月日以前。 3。甲方应向乙方无偿传授各种树苗的栽培技术,提供有关育苗的参考资料,每季度派技术员指导不少于次。 4。苗木出圃时,乙方应保证树苗高不低于米,地表直径不少于公分;树苗高不低于米,地表直径不少于公分,。各种树苗均不得有烂根、黑根,无严重病虫害。 5。乙方负责按品种、按量、按质、按时出圃树苗,由甲方于每年的月日以前负责包销完。每株权苗价格为树苗元,树苗元,,价款由甲方与购方统一结算,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发苗提单向购方发苗,出圃树苗的包捆由乙方负责。 6。购方购买数量较多的树苗时,由甲、乙、购三方对出圃树苗作抽样检查,对质量不符部分,由乙方按比例补齐。 7。树苗销售完毕,双方应于天以内办完结算手续,销售树苗款按分成,甲方得,乙方得。树苗售价如因有关部门调价而上升或下降,双方应按比例增加或减少。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提供合格的树种树秧,应按不合格部分树种树秧价值的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并须相应减少乙方栽培树苗的数量。如果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2。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栽培树苗资金和化肥,应比照银行关于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 约金,并相应减少 少或免除乙方栽培树苗的义务。甲方如不能按时按量销售树苗,应根据合同规定的树苗售价,按乙方应该得到的提成比例,向乙方给付酬金。 3。乙方如不能按合同规定生产出合格的树苗,少生产一株,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元;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购方发放树苗,每一百株树苗迟发一天,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元;乙方如私自出售树苗,出售一株,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元。 第五条不可抗力 各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乙方承包栽培树苗的损失,经调查证实后,甲方应据实减、免乙方的义务。第六条双方议定的其它事项 本合同从承包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失效。合同期满后双方如愿意继续合作,必须重新订立承包合同。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不因双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在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送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 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公章): 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