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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协议书

11月19日 回头爱投稿
  合伙的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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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伙协议书实用15篇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协议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协议的签订是双方或数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那么协议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合伙协议书,欢迎大家分享。
  合伙协议书1
  一、共同投资人资料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丙方:身份证号:
  丁方:身份证号:
  戊方:身份证号:
  甲、乙、丙、丁、戊五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五方共同出资筹办公司,达成如下协议。
  二、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共同出资人的出资额为人民币元,其中甲方出资元,占出资总额的;乙方出资元,占出资总额的;丙方出资:元,占出资总额的;丁方出资:元,占出资总额的;戊方出资:元,占出资总额的。
  三、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1、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2、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
  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3、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4、若共同投资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四、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行使及履行作为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方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五方协商经营状况、财务情况为一季度一次);
  3、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共同投资人可以对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共同投资人共同投票决定(小数服从多数)。
  5、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所有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五、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六、其他权利和义务
  1、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司货物盘点单、固定财产清点单、员工工资发放清单、杂项支出清单方在处理对外事务时,如若涉及经济支出,应问询共同投资方,征得多数人一致意见后,由甲方全权处理。
  七、运营责任
  为保证公司高效运营,方有权对公司的各个岗位人员的任命及工作安排,组建正规化的财务人员及财务系统,并委任方为公司运营的全职副总经理,协助方工作。
  八、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丙方(签字):丁方(签字):戊方(签字):
  年月日
  合伙协议书2
  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合伙人已于年月日与签订租房合同用于本合伙企业的经营,已于年月日与品牌公司签订用于本合伙企业的经营。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同意签署本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合伙宗旨
  本合伙企业的宗旨是:。
  第二条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
  本合伙设立的企业名称是:。
  本合伙设立企业主要经营地是:。
  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本合伙企业的经营项目和范是:。
  第四条合伙期限
  本合伙企业的合伙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五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1、各合伙人出资金额如下:
  甲方以方式出资,折合人民币元,占出资比例的。
  乙方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占出资比例的。
  丙方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占出资比例的。
  2、各合伙人的认缴出资,于年月日以前实缴完毕。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甲方出资的机械设备除非各方协商一致达成其它安排否则所有权仍归甲方。乙方、丙方出资根据合伙企业的清算情况按认缴出资比例进行分割,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盈余分配:以出资比例(1:1)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出资比例(:)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
  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自愿退伙
  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3、当然退伙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4、除名退伙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未履行出资义务;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5、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1、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2、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支付合伙债务;
  第九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合伙人的权利
  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比例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5)合伙人有根据合伙企业盈利状况决定开设分店的权利。
  2、合伙人的义务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2、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合伙营业的继续
  1、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2、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1、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合伙期限届满;
  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伙的清算
  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2、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应按退伙处理,如果该擅自转让方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相关损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5、合伙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违反情节严重的,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签订、解释及其在履行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纠纷之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约束。
  2、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协议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提交位于(地点)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依法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其他
  1、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补充、修改后的文本视为与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2、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3、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甲方(签字、捺印):
  签署时间:年月日
  乙方(签字、捺印):
  合伙协议书3
  甲方:
  乙方:
  为了共同开拓市场,达到双赢目的,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设施、设备要求:
  1、甲方提供营业场地,乙方经营类的商品,乙方应一次性或分期出资装修柜台、墙面、天棚等固定设施;乙方自备由甲方规定的售台承货器皿。
  2、在经营中乙方如损坏超市设施、设备,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本协议终止后。乙方投资的可移动设备由乙方自行解决,其余固定设施产权归甲方。
  二、商品要求:
  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商品质量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章等相关规定,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如质量检查、卫生检疫、质量认证等。因商品本身质量问题引起的投诉、赔偿等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执行先行赔付原则。
  2、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生产厂家的商品质量进行抽查。如不合格及时下柜,如造成损失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每一个单品违约金100300元
  3、甲方在经营中发现乙方的商品质量不好,甲方有权处理或销毁商品。
  4、乙方提供假冒伪劣商品或国家明文禁止使用的化学用品,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20xx。并承担所有相关法律责任。
  三、协议期限
  本协议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到期前15日双方协商是否续定。
  四、送货原则
  1、乙方有义务严格按甲方要求送货到卖场,早上七点前必须将货送到卖场。
  2、乙方所经营单品严格在开门前上台陈列,达到新鲜、丰满,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元(按单品计算)。
  3、乙方无辜不送货或蓄意推迟送货时间,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元次。如发生三次该时间,甲方将有权终止合同,更换经销商。
  五、管理原则:
  1、乙方必须遵守甲方有关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甲方的《生鲜管理制度》
  2、在管理过程中,如乙方委派人员与甲方卖场人员发生争议时,为了不影响超市正常经营,必须服从管理,时候及时协商解决,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200元
  3、在经营过程中,乙方委派促销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甲方《员工手册》和《促销员管理制度》。乙方不得擅自更换委派人员(促销人员),如有更换应先征得卖场同意,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促销员旭定岗定员。
  4、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不得变更经营者或单方终止协议。如需更变经营者或终止协议,必须提前一个月向甲方业务部申请。如有违反,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员。
  5、促销活动必须准备充分货源,保证质量,保证全天供应、如需限量销售,实现需得到业务认可。若不执行,乙方应按每个单品1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在本协议签订后,乙方交履约保证金2000元,协议终止后,乙方若无违约欠费等情形。甲方在7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7、价格管理:必须与周边市场同质同价,不得高于周边市场,如高于周边市场价格,门店通知乙方后立即调价。
  8、货源管理:当季商品必须上柜台。热销商品不得缺货或来货量少。保证每天晚上5:30前陈列丰满,保证没有腐烂、变质、脱水商品。
  9、为促销销量,乙方每天必须做特价活动,应保证2个单品进行评价售卖。晚5:30后,对不能过夜的商品全部打折处理。
  10、乙方应做好每天商品的进货记录、进货台账、销货台账及销毁台账。以备卖场管理人员和国家质检部门的检查。如因乙方未能提供台账记录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费用管理:
  1、乙方每月向甲方支付水、电、气实际用量费用。
  2、物料用品由甲方提供,乙方支付实际使用费用(连卷带、条码、称纸)。厂家自有的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才能使用。
  3、生鲜员工必须统一着甲方制作的白色工装,工帽。工装由乙方向甲
  方购买,具体费用按甲方规定办理。如不执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元一天。
  4、乙方促销人员必须到甲方人力部办理入职手职,签订《促销员管理协议》,并执行《促销员管理协议》相关管理费用。
  5、其他约定:
  七、违约责任:
  乙方如违反唯一其他约定应当承担1000元的违约金。
  八、终止合同的原则
  1、政府行为或不可抗力。
  2、乙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条款。
  3、乙方严重违反《生鲜管理制度》相关规定。
  4、乙方商品销售额太低。
  九:货款支付方式
  1、甲方对账日是每月,结账日是每月。
  2、甲方每月按乙方销售额的作为甲方联营收益。乙方开具
  结账。
  3、乙方每月向甲方支付专柜管理费元,从乙方结账金额中
  扣除。
  4、乙方的其他债务纠纷由乙方自行负责。
  十:争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方圆
  起诉。
  十一:本协议签订时间年月日
  十二: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十三: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合伙协议书4
  合伙人:
  姓名:,性别:,年龄:,住址:。
  姓名:,性别:,年龄:,住址:。
  第一条合伙宗旨: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三条合伙期限:
  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合伙人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
  2。。合伙人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
  3。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4。本合资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伙期间合伙人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合伙人的出资为个人所有,至时应予返还。
  第五条盈余分割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应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合伙人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入伙、退伙及出资的转让
  1。入伙:
  须承认本合同
  须经本合同人同意
  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
  需要有正当理由才能退伙
  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退伙须提前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过全体合伙人同意。
  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方式结算。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
  对外开展业务
  对合伙事务进行日常管理
  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支付合伙债务。
  2。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参与合伙事务的管理。
  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检查合伙账册及经营情况
  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八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九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合伙期届满;
  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二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其他
  第十四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各存一份。
  合伙人:合伙人:
  年月日
  合伙协议书5
  一、共同投资人资料
  甲方:身份证号:电话:地址:
  乙方:身份证号:电话:地址:
  丙方:身份证号:电话:地址:
  丁方:身份证号:电话:地址:
  戊方:身份证号:电话:地址:
  甲乙丙丁戊五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各方共同出资并作为共同发起人参与公司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二、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共同出资人的出资额为人民币元,其中甲方出资元,占出资总额的;乙方出资元,占出资总额的;丙方出资元,占出资总额的;丁方出资元,占出资总额的;戊方出资元,占出资总额的
  三、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1、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2、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拟发起建立的公司及正式建立以后的公司承担责任。
  3、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创造的利润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四、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在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在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2、所有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负责具体经营、财务的股东有义务向所有投资人公开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经营状况、财务情况为一季度一次);
  3、共同投资建立的公司产生的收益归共同投资人,因公司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在执行事务时如因某个投资人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对其余投资人按照协商给予赔偿。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共同投资人共同投票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所有共同投资人同意:
  转让共同投资于公司的股份;
  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抵押;
  更换事务执行人。
  因故退伙的。
  五、投资的转让和退出
  1、需有正当理由,并在其余投资人全体同意方可退出;
  2、退出需提前月告知其它合作人并经全体投资人同意;
  3、退出后以退出当时公司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并在3个月之内予以付清。如情况特殊必须经全体投资人同意方可以全体投资人商定的形式返还退伙投资人;退出时距离本协议签署之日未满一年的只返还退出投资人百分之80比例资产(按照退出当时公司的财产状况比例);
  4、各共同投资人未履行应尽义务的,消极怠慢共同投资的公司事务的,经全体投资人共同投票决定可按退伙(退出)处理。退出时返还退出投资人资产(按照退出当时公司的财产状况比例)。
  5、各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共同投资人同意;
  6、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7、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六、其他权利和义务
  1、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公司发起建立之日起(本协议签署之日)一年内,不得转让、撤回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公司不能成立时,对建立公司行为期间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4、在处理对外事务时,如若涉及经济支出,应问询共同投资方,征得一致意见后处理。
  七、违约责任
  1、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如果逾期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2、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伙(退出)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3、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公司中的财产份额出质、抵押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八、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丙方(签字):丁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戊方(签字):
  年月日
  合伙协议书6
  合伙协议
  合伙方(一):合伙方(二):
  双方经一致协商,决定共同投资美容美体事业,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伙方:
  合伙方(一):,身份证号码为:
  合伙方(二):,身份证号码为:
  二、合作店的名称和经营场所:
  1、合作名称:
  2、合作地区:
  三、工商、税务等部门注册登记:
  介于工商、税务等机关的。注册规定只能由一人担任法人代表,经双方协商决定由担任注册法人代表,但实际上皙源活色生香美丽坊所有资产和经营权由合伙人双方共同所有。
  四、出资方式和缴付比例:
  1、合伙双方均以现金出资入伙,共元。
  2、出资金额:合伙方(一)出资:元;
  合伙方(二)出资:元。
  五、利润分配和亏损处置:
  合伙双方盈利、亏损共同承担责任,各占百分之五十。
  六、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年(年月日年月日),到期如双方自愿可续约。
  七、入伙和退伙:
  1、不允许第三者入伙。
  2、双方如有一方退伙,需提前三个月通知另一方,并说明退伙理由;有关事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如有异议向有关部门申请仲裁。
  八、解散与清算:
  1、如遇下列情况之一,可解散:
  (1)双方协议解散:
  (2)合同到期。
  (3)亏损到无法正常经营。
  (4)国家政策性解散或不可抗力的因素;
  2、如解散,合伙双方按1:1的比例分配资产、利润和承担债权、债务。
  九、违约责任:
  如有一方违反以上任何一条约定,违约方需赔偿给另一方因违约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下的申请本地法院受理解决;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或盖手印)生效;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应。
  合伙方(一):合伙方(二):
  签约时间:
  年月日年月日
  合伙协议书7
  一。总则
  合伙企业名称(字号)(简称企业)。
  企业住所:
  合伙宗旨:
  合伙企业经营范围:
  二。合伙人、出资及出资方式
  合伙人的姓名及住所:
  (1),(2),(3),(4),(5),
  2。合伙人的出资额及出资方式。
  合伙企业出资本总额万元人民币。
  (1),出资额,出资方式为。
  (2),出资额,出资方式为。
  (3),出资额,出资方式为。
  (4),出资额,出资方式为。
  (5),出资额,出资方式为。
  本合伙人承认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劳务、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出资的有效性。
  三。合伙人权利和义务
  1。本合伙企业为(普通合伙有限合伙)企业,由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由、、、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对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
  2。合伙人在合伙正常经营范围内的一切行为,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某人超越权限的行为所产生的民事责任则由该合伙人个人承担。
  3。本合伙推举为企业负责人,合伙负责人依照合伙章程或合伙人授权进行经营活动,对全体合伙人负责。
  4。在执行合伙业务过程中,因合伙人的过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由全体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5。合伙人不能成为其他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6。合伙存续期间,各合伙人积累的财产和权益为合伙财产,供共有并为合伙经营使用。
  7。合伙财产在普通合伙清算前不得分割。
  8。各合伙人对合伙事务按一人一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9。合伙事务决定权由简单多数法则决定,但以下事项须全体同意:
  (1)修改合伙协议;
  (2)申请贷款;
  (3)接纳新合伙人;
  (4)处分合伙财产。
  (5)解散合伙。
  四。利益分配
  1。利润他配按照分享,分享,分享的。经例分配。
  2。合伙人按其分享利润比例承担民事责任。
  3。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合伙相同性质的业务,不得从事与合伙利益有冲突的活动。
  4。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偿还合伙责任超出自己应负数额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5。合伙人为合伙经费垫支的费用,以合伙财产偿还,执行合伙业务,不得要求支付报酬。
  五。入伙和退伙
  1。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吸纳他人加入合伙,并处于同等地位,对入伙前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合伙人可以退伙,应于两个月前通知其他合伙人。
  3。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人即退伙:
  (1)合伙人死亡;
  (2)合伙人解散;
  (3)合伙人在合伙中权益全部被法院判令执行;
  (4)合伙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5)合伙人被除名。
  4。合伙人死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以由其继承人继承其权利和义务,继承之日取得合伙人资格。
  5。退伙人的财产结算,以退伙时合伙财产状况为准,对尚未了结的合伙业务,了结时分配损益;对合伙债务,仍负连带责任。
  6。退伙而引起的损失,应由退伙人赔偿。
  7。退伙可用现金或其他协商方式支付,可以一次或分期退还。
  六。解散和清算
  1。因下列原因之一可以解散:
  (1)经营期满,合伙人不再要求延期;
  (2)合伙人一致同意解散;
  (3)合伙只剩一名合伙人;
  (4)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
  (5)其他各方认可的原因。
  2。合伙解散时应进行清算。
  (1)清偿后的剩余部分,按,,,比例分配给合伙人;
  (2)清偿后的债务,按,,,,比例,由合伙人个人财产清偿。
  七。经营期限
  1。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年,自合伙协议被批准之日起算。
  2。合伙变更字号、经营场所、范围、修改合伙协议,延长经营期限,入伙和退伙等均应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自批准之日起算。
  八。附则
  1。本合伙协议由全体合伙人一致制订,生效后对全体合伙人具有约束力。
  2。经全部合伙协商一致,就未尽事宜和以上条款修订、补充合伙协议。
  3。本章程经全体合伙人签字后生效。
  合伙协议书8
  甲方: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方店位于,于20年9月1日由甲方独力投资。总投资40余万元,营业面积170平方米,地理位置优越,发展潜力巨大,升值空间无限。
  经甲、乙双方一致认同,乙方做为新的投资人与甲方共同经营甲方逗龙王子童装旗下温州横街店,成为该店股东,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协议。双方按如下条款享有权力及履行义务。
  第一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1、乙方以货币方式出资逗龙王子童装旗下温州横街店,出资金额为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元)占逗龙王子童装温州横街10的股份。
  2、乙方在成为逗龙王子童装温州横街店的股东后,依上述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
  3入股期限为三年,中途不行退股及转让。
  第二条:股东(乙方)的权力及义务
  1、乙方出资后成为逗龙王子童装温州横街店股东后,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2、对成为逗龙王子童装温州横街店的股东之前的经营利润不享有任何权益,对营业损失及债务不承担任何责任。
  3、根据10的出资比例享有逗龙王子童装温州横街店的纯利润分红。
  4、乙方成为逗龙王子童装温州横街店的股东后,经甲方授权可享有对温州横街店内的帐务监督权及经营建议权。
  5、乙方不得在入股期间与任何个人及团体从事与甲方业务有竞争的工作。
  6、乙方不得从事有损甲方利益的活动。
  第三条:红利分配
  1、红利分配为一年一次。
  2、每年总毛利扣除所有相关费用为当年总纯利润,再按所占股份比例分红。
  3、甲方应出示当年总营业额、总成本、总毛利及所有相关费用的报表,用于乙方的查帐及监督。
  第四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按本协议规定享有权益及相应的义务,如有违约行为并造成重大损失应对其损失方进行赔偿或减少其持股比例的赔偿。
  第五条:承诺
  甲方承诺如在经营逗龙王子童装温州横街店途中,经营不善(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致使逗龙王子童装温州横街店出现亏损,乙方将不承担亏损义务。
  每六条:其他事项
  1、本协议签订期限为三年,协议到期前半年甲、乙双方必须决定是否继续合作事项,并作出书面协议。
  2、如发生不可抗拒的因素致本店解体,按所占股份比例进行最后的利益分配。
  3、以上协议若有修正,经甲、乙双方同意后修改。
  4、本协议共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来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法人代表:
  签字日期:
  合伙协议书9
  甲方:
  乙方:
  一、甲方与乙方原于20xx年7月9日签订的就网吧企业管理业务的合作协议,现因甲方单方违约违反合作协议中的第六条将xxx网络中心百分之五十的股份转让给第三方,使双方无法继续合作。
  二、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该合同于20xx年12月20日予以解除。因解除协议甲方需返还乙方所投入合作资金x万元人民币整。现因甲方无能力偿还乙方所投入合作资金x万元人民币,现用甲方个人在xxx网络中心持用的百分之五十的股份作抵押。
  三、在此同时甲方需保证所抵押给乙方的股份是甲方在“xxx网络中心”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需保证所抵押给乙方的股份,在此协议之前与协议签定之后甲方不得在以任何形式抵押与转让、质押或担保给第三方,并免遭任何第三方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四、在协议期间甲方不能以任何形式毁约和转让股份,如有违约就必须即日偿还乙方所投入的合作资金x万元人民币和赔偿经济损失x万元人民币。
  五、甲方需在20xx年12月20日起至20xx年6月20日止一次付清乙方所投入合作资金x万元人民币整。
  六、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合伙协议书10
  甲方:
  身份证
  住址
  乙方:
  身份证
  住址
  一、甲乙双方共同自愿合伙经营(店名)(地址:),前期预需甲方投资万元整(其中经营场地租金,前期装修费用),乙方以技术为投资,综上,甲方占投资总额的,乙方占投资总额的,比例为::。如前期投资不足,需扩大投资仍按原比例进行投资(具体数目以账面为准)。店内所有财产为方共有,比例为:
  二、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实体,以甲方名义办理《经营许可证》和工商登记等,并注册以甲方为企业负责人。
  三、合伙双方本着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宗旨精诚合作。店内盈余按照各自投资比例、付出劳务比例分配即:甲方收益为总收益的(投入店面管理劳务折合投资比例5);乙方收益为店面总收益的(投入店面管理劳务折合投资比例3)。各自收益比::(除去一切固定开支及各种必备消耗费用后)。店内债务同样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
  四、经营职责:共同经营中,由甲方负责店面日常用品的采购、费用支出(费用有:人员工资、提成,物品采购,房租等),现金管理(建立专用账户)。任何支出由乙方确认后签字入账。由乙方负责店内日常经营的财务账目整理(即账目管理)和物品管理。乙方必须把当天营业状况整理成册,营业利润全额交予甲方,甲方需当日暂管或存入银行固定账户(扣除各种必备开支)。双方可协商每月更换轮换管理人,任何一方不得在店内取走现金和经营物品。
  五、员工提成:每服务一位顾客的收益,员工提成,合伙人服务提成收入等同员工提成收入。
  六、盈余结算:店内盈余每月年结算一次,并按各自投资比例、付出劳务比例分配利润(总收益扣除固定店面开支,按投资比例分配),分配比例为:::,在结算中如出现应有现金与现有现金不符,由财务整理方、现金保管方承担。
  七、纠纷处理:如双方发生纠纷,不能共同经营的情况下,由双方共同协商(签署另外协议),可将本店交于其他方经营,经营方应退付该方投资金额(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商并签订协议)。
  八、退伙:合伙人可自由退伙,依据合伙开店协议,按照自愿、平等、公平、诚实的原则,由双方共同协商赔偿事宜做好财产、债务分割并签订退伙协议。如转让股权必须转让给其他合伙人,不得转让第三方(如转让第三方视为无效转让)。如协商不成,可诉诸人民法院。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可出具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样有效。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签字):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合伙人(签字):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合伙协议书11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乙方代表:
  本着互惠互利共赢的原则,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就广西桂林立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及利润分配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1严格保证甲方所提交的相关资料的保密性,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保管好甲方提供的所有设备,损坏或者失窃的话必须照价赔偿
  1。2设备和软件安装调试并可以正式使用后,乙方应按照价格条款订制智能卡并缴纳智能卡的费用。
  1。3在合作期内,甲方不得无故撤走所有设备,否则乙方有权扣留所有硬件设备;
  1。4在合作期内,乙方不得无故终止合作,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所有硬件设备,乙方须向甲方赔偿当年限至合同结束日期所交费用的百分之二十五(人数按当在校人数为准);在合作期内,乙方不能使用第三方提供的智能卡,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所有硬件设备,并终止合作。
  2、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2。1免费提供系统设备(不含智能接送卡)和软件;负责培训乙方指定的操作人员;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
  2。2按照乙方的要求,甲方在指定的位置安装设备;
  2。3智能卡按照乙方要求的款式和数量制作,乙方需提前8个工作日下订单,甲方确定后安排生产,确认无误后交付甲方使用。
  二、利润分配方式
  本合同的合作期限为五年,以下为双方的利润分配方式
  1、第一年甲方需将乙方所收取合作项目费用的百分之二十给予乙方作为项目利润
  2、第二年甲方需将乙方所收取合作项目费用的百分之三十给予乙方作为项目利润
  3、第三年至该合同结束
  3。1当年限使用人数为1100人时,甲方需支付乙方的利润为当年限所得项目总费用的百分之三十
  3。2当年限使用人数为1001200时,甲方需支付乙方的利润为当年限所得项目总费用的百分之四十
  3。3当年限使用人数为201500时,甲方需支付乙方的利润为当年限所得项目总费用的百分之四十五
  备注:第三年限起至合同失效,两方利润皆按当年限使用情况分配;在合作过程中,设备有更新,自新设备使用起至合作结束,利润分配方式从“利润分配方式第一条”开始实行。
  三、其他
  1、在本协议签订前乙方与甲方签订的其他协议一概废除。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补充和修改的内容由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在幼儿园接送安全系统使用起有效
  甲方(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盖章):
  乙方代表:
  合伙协议书12
  甲方:,身份证号码:
  住址:
  乙方:,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互利共赢的原则,就合伙经营一事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以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伙项目名称及地址:
  经营地址:。
  第二条:合作经营范围:。
  第三条:合伙经营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第四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1、,甲方出资人民币45万(大写:肆拾伍万元整),乙方出资人民币40万(大写:肆拾万元整)。
  2、以上出资应于年月日全部缴纳到位。
  3、本协议生效期间,合伙经营项目涉及全部财产为双方共同共有,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抽走、挪用或请求分割。如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合伙终止(包括合法解散)后,应当对合伙项目的资产进行评估,扣除合伙债务后仍有剩余财产的,按各方实际投资比例予以分配;合伙项目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债务的,按第五条的相关约定办理。
  第五条:盈余分配及债务承担
  合伙双方本着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宗旨精诚合作。
  1、盈余结算:经营进销存账目应当每月结算一次,在结算中如出现的账面应有现金、货物等资产与实有资产不符的,应当查明原因、厘清责任。如账目或货物的损失属于人为原因造成的,应由该责任人负责赔偿。
  2、盈余分配:每月结算后,盈余部分按50的比例进行分配。
  3、债务承担:合作债务先以合作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以偿还时,甲、乙双方各按50的比例承担。
  第六条:合伙事务执行
  1、本合伙属于隐名合伙,仍以方个体经营者的名义对外经营,不另行办理合伙组织工商登记,如个体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及期限存在法律上的冲突,应
  当依法变更营业执照的相关项目或对本合伙项目进行调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以后如有增加业务的必要,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由双方协商同意即可。
  2、不直接参与经营管理的一方,有权委派一人在合伙经营场所参与经营管理,其工资由合伙项目(财产)共同承担,如因经营需要招聘名员工,员工的工资和生活福利都合伙项目(财产)承担。
  3、内部管理,如聘任经营管理人员、调整员工的工资、待遇、制定规章制度等会影响合作经营的重大事宜须经双方一致同意方可执行。
  4、账务管理:合伙项目应建立专门台账及专用银行账户。属于合伙项目的任何支出均应由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后列支入账。
  5、乙方负责店内经营和货物管理的一方,必须把当天营业额全额登记入账,并结算当天的营业利润一并交予双方确认后入账。
  6、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取走合伙经营项目的现金和货物。
  7、经营中,对于赊销出去的货物由经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最长不超过三个月)负责全额收回,逾期应由经手人承担应收账款损失。
  第七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本店在不特别扩大经营的情况下,不增加合伙人;
  2、经甲、乙双方同意,可增加合伙人,并与原合伙人签订合伙协议,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和义务,新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商店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在不给合伙商店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原则上合伙人可自由退伙;
  2、一方可提出退伙,但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生效。合伙人一致同意的,由各方对财务分割及债务承担等事宜达成一致后,应当签订退伙协议方为有效。
  3、合伙人擅自退伙不产生退伙的效力,如果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三)、出资的转让:
  如一方欲转让自己合伙财产份额,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方为有效。在同等条件下,原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
  第八条: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作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作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协商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合伙人享有同等的表决权;
  2、合伙人对合伙利益享有约定的分配权;
  3、合伙经营累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同所有;
  4、合伙人有按约定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本协议约定,不得随意侵害合伙财产权;
  2、分担合伙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若由此造成合伙经营项目损失的,则由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的一方承担;私自以合伙人名义进行业务活动获得的利益划归合伙收益。
  2、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经营项目利益的行为。
  第十条:合作经营的继续
  1、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合伙项目的名称继续经营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新合伙人入伙经营。
  2、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以依另一方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一条:合伙终止及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终止: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伙事务不能继续经营;
  4、依法撤销、吊销;
  5、出现法律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
  3、清偿合伙债务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盈余分配约定进行分配;
  4、清算时合伙亏损,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的部分,各合伙人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承担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尝。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按本协议出资的,应当支付其它合伙人元人的违约金;
  2、合伙人未经另一合伙人同意而转让其合伙财产份额的,可按退伙处理,同时应当支付其它合伙人元人的违约金;
  3、合伙人私自以其合伙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应当支付其它合伙人元人的违约金;
  4、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因重大过失或违反法律规定而导致合伙项目解散的,应当支付其它合伙人元人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合伙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如甲、乙双方因本协议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由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议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按指印之日成立,于20xx年月日生效。
  合伙人(签字):合伙人(签字):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地点:
  合伙协议书13
  合伙人:乙(姓名),男(女),现住址:市(县)街道(乡、村)号
  合伙人:丙(姓名),男(女),现住址:市(县)街道(乡、村)号
  经三方考查认定在街合伙开设xx店,在平等,自愿、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甲乙丙三方自愿合伙经营理发店,总投资为万元,
  乙:姓名:身份证号码出资金额元联系方式占投资总额的
  丙:姓名:身份证号码出资金额元联系方式占投资总额的。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二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
  需承认本合同;
  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
  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
  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退伙需提前1个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三条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
  决定经营管理方针,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购进常用货物;
  ,支付合伙债务;
  2。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
  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
  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四条每月日为分红日,同时召开股东会议每月营利(总业绩)扣除所有应支出后,再扣除行政管理费、折旧提摊费(以3年为计算准则,作为装修及硬件设备更新之用),是为当月纯利润。红利按每月纯利润之金额分配。卡金在未消费前,不列入每月业绩账,由公司保管保存,以维护顾客信用。每月财务,由甲方保管,乙方监管,每月核算签字后,分红。
  第五条合伙三方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十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条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丙三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三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如有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应承担总投资10的违约金。
  第八条各股东决不允许私自动用店里吧台的营业额,这个要与收银员讲好,收银员要注意吧台少了钱收银员要负责
  第九条以上合同若有修正,按甲、乙丙三方同意后更正之。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
  附身份证复印件
  签约日:年月日
  合伙协议书14
  甲方:,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乙方:,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充分协商,现就合伙开店,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第一条合伙宗旨
  合伙各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协定,各方共同恪守。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合伙双共同经营座落于
  第三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日止。合伙期满后,经各方同意可以续签或延长。
  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
  甲方出资元,乙方出资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帐面财务利润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需承认本合同;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退伙需提前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
  第八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给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九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合伙期届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各方同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其他
  第十四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各存一份。合伙人:
  合伙人:
  年月日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地址: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附:各合伙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合伙协议书15
  甲方:
  身份证号:
  住所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
  住所地址:
  丙方:
  身份证号:
  住所地址:
  风险提示:合伙人资格
  审查合伙人的资格,是签订合伙协议最重要的方面。因合伙企业具有较强的人合性,所以合伙人一般都是彼此之间比较熟悉、信任的人。但理X的选择合伙人不单纯是熟悉、信任,还要看其有无一定的物质实力或软实力。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一旦企业债务不能偿还时,有实力偿还的合伙人就有被强制偿还企业全部债务的风险,如果其他合伙人没有实力,不应由其承担部分则很难追偿。甲乙丙三方为了规范合伙项目的行为,保护合伙项目及合伙人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作协议。
  第一条合伙目的与经营范围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经营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企业名称。经营场所以店面租赁地址为准。合伙经营范围:产品系列等。
  第二条合伙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出资方式风险提示:合伙人出资
  一定要理清楚合伙人的出资。每种不相同的种类都必须折价为相应的股份,在合伙协议中明确。这样才能在今后的盈余分配及债务承担中,明确各个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不会因为比例不明确闹纠纷。
  另外,对于合伙人出资的财产需要办理登记的,在合伙协议中应当明确约定办理登记手续的义务承担者,办理时间以及办理费用的承担等等。对这些事项约定的缺失或不足,都将增加企业法律风险。
  1、甲方:出资额为万元,以人民币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2、乙方:出资额为万万元,以人民币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3、丙方:出资额为万元,以人民币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万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合伙项目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项目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项目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出资期限各合伙人的首期出资比例为约定出资额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工作日内缴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合伙项目组达成以下一致
  1、叁方合伙注册公司、经营部或项目组,共同出资经营叁方共同商定经营的其他品牌系列,为商超、终端渠道、门店、企事业单位等渠道提供产品供应与经营协作服务,公司经营费用包括产品进货费用、门店租金、物业管理费、商超费、办公费用、人员工资及涉及公务经营的开销,从合伙项目实报实销。
  2、公司在合同期内不能给第三方运营。
  第六条盈余分配风险提示:利益分配和债务承担
  合伙人之间的权益的分配、责任划分要明确。虽合伙企业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内部合伙人之间还是要按份额分红、承担债务的。有些合伙企业对此没有约定,从而导致在分红或承担债务时合伙人之间产生纠纷,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1、合伙叁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2、剩余利润(亏损)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3、合伙项目的利益分配、亏损,如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决策程序遵循协商一致及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第七条债务承担
  1、合伙项目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债务(进货款等)由合伙财产偿还。
  2、合伙项目财产不够偿还时,由合伙人按各自出资的比例承担债务。
  3、合伙项目的债务承担,如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4、合伙项目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第八条合伙人的职责风险提示:合作伙伴的职责
  在合作初期,创业合作者要明确合作伙伴的各自职责,不能模糊,要能拿出书面的职责分析,因为是长期的。合作,明晰责任最重要,这样可以在后期的经营中不至于互相扯皮,反目成仇,好多的创业合作中会有问题,就是因为责任明细不够。
  1、拟定合伙人之间分工任务,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约定合伙项目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3、拟定合伙项目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
  4、制定合伙项目具体管理制度或者规章制度。
  5、提出聘任合伙项目的经营管理人员。
  6、制定增加合伙项目出资的方案。
  7、每月指定具体经营负责人理出合伙项目事务执行情况以及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合伙各方有权互相查阅账簿。
  8、对合伙项目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表决通过,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法。
  9、合伙人互相监督执行不同分工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项目事务的情况。
  10、被委托执行某项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本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全体合伙人可撤消该委托。
  11、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项目事务时,其他合伙人有权对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第九条项目事务的决定项目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1、处分合伙项目不动产。
  2、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项目的经营管理人员。
  3、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
  4、合伙人与本合伙项目进行交易。
  5、合伙人增加对合伙项目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弥补亏损。
  6、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
  第十条禁止行为合伙人在合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禁止:
  1、禁止合伙人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竞争的业务。
  2、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项目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3、除全体合伙人同意外,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项目进行交易。
  4、禁止合伙人从事损害本合伙项目利益的活动。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其业务获得的利益归本合伙项目,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一条入伙新合伙人入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原项目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依法订立入伙协议。
  4、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项目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可以退伙的情形风险提示:退出机制
  合作要想好不合作,当一方退出,什么时候退出,退出时的投入比与退出比的比例,以及怎样补偿,是谁承担这些要提前书面明晰,签到合同里,项目的后期合作双方都能顺利的结束不必要的瓜葛,不要义气用事,以为大家是朋友不必计较的心态,合理的退出机制是合作的很重要的组成部分。
  1、合伙协议约定合伙项目的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项目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2、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项目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项目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十三条当然退伙的情形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项目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第十四条除名退伙的情形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项目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项目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第十五条退伙程序合伙人退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退伙需提前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经全体人合伙人同意退伙,并签订书面协议。
  2、合伙人退伙,其它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项目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项目亏损或债务按出资比例承担责任。
  3、退伙人有未了结的合伙项目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4、退伙人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按公司的实际情况,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退还货币或实物。
  5、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项目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六条出资的转让合伙人出资转让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合伙人转让出资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3、转让本项目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伙对待。
  4、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的,受让人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项目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违约责任风险提示:违约责任
  因为合伙企业的人合性质,决定有关合伙企业的法律不可能对合伙人的违约责任规定的十分具体,所以建议各合伙人在协商合伙协议时,对合伙人的违约责任作出明确规定,以便一旦发生违约行为,可以比较方便地执行,要求违约者依协议承担责任。
  1、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项目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3、合伙人在经营活动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或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该合伙人对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约定为:承担100赔偿责任。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而导致合伙项目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违反本合同关于禁止行为规定的,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八条补充与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丙各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按手印)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份,甲方、乙方、丙方各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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