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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

8月20日 游鱼坊投稿
  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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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借款合同(汇编15篇)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关于借款合同,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关于借款合同1
  借款人:市金磐区康XX厂(下简称甲方)法人代表:贷款人:浙江XX公司(下简称乙方)法人代表:甲方是一家注册资本
  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因生产经营项目的实施临时需要资金,乙方有闲置资金。为此,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借款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一、借款金额:
  元(大写:人民币
  )。
  二、借款期限:从年月日至20年月日止,借款期限为
  。借款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则本借款合同自动延期年。
  三、借款利率及计收方法:
  1、借款利息为年息
  ,以甲方收到借款日计算利息。
  2、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四、借款用途:本借款限于用于甲方生产经营项目,必须专款专用,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五、借款偿还:
  1、如甲方不能按期还款,最迟在借款到期前十五天应向乙方提出延期申请,届时乙方可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决定是否延期。
  2、如乙方临时需要收回借款,应提前十五天向甲方提出还款申请,借款利息按实际借款天数计算利息。
  六、违约和违约处理:
  (一)下列情况均属甲方违约:
  1、甲方未能按合同计划用款和还本付息。
  2、未经乙方同意改变借款用途或挪作他用。
  3、甲方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事项。
  (二)根据违约情况,乙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对违约部分贷款加收最高不超过
  罚息。
  2、采取必要法律手段直至依法索偿应付未付借款本息及费用。
  七、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共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双方进一步商定补充条款。借款人:市金磐区康XX厂贷款人:浙江XX公司甲方签字:乙方签字: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关于借款合同2
  借款人:有限公司(注册号:)(下简称甲方)
  法人代表:(身份证号:)
  贷款人: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借款合同。
  一、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二、借款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借款期限为年。
  三、借款利率及本息收付方法:
  1、借款利息为年息,以甲方收到借款日计算利息,借款利息为
  2、本合同项下贷款确定的利率(但不得违反中国人民银行对委托贷款利率的规定)计算利息。如果甲方依法要求调整利率且双方达成协议的,应提前5个对公营业日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可进行调整。
  四、甲方权利及责任:
  1、本借款限于用于甲方生产经营项目,必须专款专用,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2、如甲方不能按期还款,最迟在借款到期前五天应向乙方提出延期申请,届时乙方可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决定是否延期。
  3、甲方如发生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构成重大威胁的事件,应在该事件发生后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4、甲方保证如变更住所、名称、法定代表人应于变更后日内通知乙方。
  5、甲方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合法、有效
  6、甲方应在乙方开立账户,用于办理提款、还款、付息等手续
  7、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利息并偿还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
  五、乙方的权利及责任:
  1、如乙方临时需要收回借款,应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还款申请,借款利息按实际借款天数计算利息。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与此笔贷款有关的财务和生产经营方面的情况及资料;
  3、乙方有权检查甲方使用贷款的具体情况,对此甲方应给予配合,并提供一切便利
  4、当甲方发生合并、分立、重整、和解、解散等事项时,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收回全部贷款本息
  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质)押财产发生损毁、灭失或者发生其他危及贷款安全的事件,乙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收回全部贷款本息
  6、乙方保证如变更住所应及时发布公告或通知甲方
  六、违约和违约处理:
  (一)下列情况均属甲方违约:
  1、甲方未能按合同计划用款和还本付息。
  2、未经乙方同意改变借款用途或挪作他用。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因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亏损,或者抵(质)押财产发生损毁、灭失等原因,不能保证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或者有其他危及贷款安全的事件发生时,乙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收回全部贷款本息。
  4、甲方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事项。
  (二)根据违约情况,乙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对违约部分贷款加收最高不超过60罚息。
  2、采取必要法律手段直至依法索偿应付未付借款本息及费用。
  七、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共三份,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双方进一步商定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八、本合同的签订地为区,发生争议由区人民法院管辖。
  借款人(甲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
  贷款人(乙方):
  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
  关于借款合同3
  借款人(全称)
  贷款人(全称)中国农业银行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财政部有关文件、中国农业银行总行与国外贷款机构签署的贷款框架协议和单个项目贷款协议,经借、贷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以下内容贷款
  1、借款种类:国政府贷款
  2、借款用途:
  3、借款币种及金额(大写)
  4、借款与还款期限:
  (1)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分次偿还,偿还方式为(等额偿还非等额偿还),每次偿还金额为。偿还日为每年的月日和月日。第一次偿还日在后第个月,但不迟于年月日。还款计划表将在第一次偿还后确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或根据国外贷款机构的还款计划表执行)
  (2)本合同记载的借款金额、借款日期、还款日期如与借款凭证记载不相一致时,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借款人应当按期主动以原币种归还到期贷款本金和利息。
  (4)借款人提前还款,应当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贷款人同意,提前还款时利率不变。但需根据中国农业银行总行与国外贷款机构签订的贷款框架协议或单个项目贷款协议的规定,向国外贷款机构按贷款余额的支付提前还款贴水。
  5、利息及有关费用的计付:
  (1)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为,为(固定浮动)利率(浮动利率按国外贷款机构当期通知利率执行)
  (2)本合同项下借款的结息日为每年的。
  (3)借款人应按已提取未偿还的贷款余额的向贷款人支付转贷手续费,支付日与本合同项下借款的结息日相同。
  (4)贷款人将按国外贷款机构的通知,在规定的日期向借款人划收以下费用:
  管理费:指国外贷款机构向借款人收取的为办理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所发生的费用。本合同生效后天之内,借款人应按贷款总额的一次性支付。
  承诺费:指借款人对已承诺但尚未提取的贷款向国外贷款机构支付的费用。按未提借款金额的年,每支付一次,直至提款完毕。支付日与本合同项下借款的结息日相同。于中国农业银行总行与国外贷款机构签署的单个项目贷款协议(签定生效)后天开始计算。
  保险费(担保费)指借款人应向为本合同项下贷款提供保险的贷款国贷款保险机构支付的费用。借款人应按已提取未偿还的贷款余额的年支付保险费,支付日与本合同项下借款的结息日相同(或借款人应在之前,支付金额为的保险费)
  第二条除非满足以下先决条件,否则贷款人有权拒绝提供本合同项下贷款:
  1、每次提款时,借款人已填妥有关借款凭证,并根据贷款人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信息。
  2、借款人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妥与本贷款有关的批准、登记及其他法定手续。
  3、若本合同项下贷款有抵押、质押担保,则借款人已根据贷款人要求办妥登记及或保险等法律手续,且该担保、保险持续有效。
  第三条贷款人权利和义务
  1、贷款人有权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物资库存和贷款的使用等情况,要求借款人按期提供财务报表等文件、资料和信息。
  2、按照本合同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本金、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和其他借款人应付费用时,贷款人均可直接从借款人任何账户中划收。
  3、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的前提下,按期足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第四条借款人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取得和使用贷款。
  2、在贷款人处开立账户,并通过该账户办理与本合同项下贷款有关的往来结算和存款。
  3、按时到外汇管理局办理外汇贷款登记、还本付息核准及其他手续。
  4、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如遇特殊情况,借款人不能在借款到期日归还借款而需展期的,应在借款期限届满15日前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签订借款展期协议。
  5、借款人应在结息日向贷款人支付应付利息。
  6、按本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不挤占、挪用贷款。
  7、按月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报表或其他相关资料、信息,并积极配合贷款人对其生产经营、财务活动及本合同项下贷款使用情况的检查。
  8、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还清之前如采取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分立、合资、资产转让、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申请破产以及其他
  足以引起本合同之债权债务关系变化或影响贷款人贷款债权实现的行动,应当提前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经贷款人同意,同时,落实债务清偿责任或提前清偿债务,否则不得采取上述行动。
  9、借款人发生除上款所述事件之外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危险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其他事件,如停产、歇业、被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从事违法活动、涉及重大诉讼活动、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等,均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并落实还款措施。
  10、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借款人为他人债务提供保证或以其主要财产向第三人抵押、质押,可能影响其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能力的,应当提前书面通知贷款人并征得贷款人同意。
  11、借款人及其投资者不得抽逃资金、转移资产或擅自转让股份,以逃避对贷款人的债务。
  12、借款期间借款人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地址、经营范围变更等事项,应当提前书面通知贷款人。
  13、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人出现停产、歇业、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破产以及经营亏损等情形,部分或全部丧失与本借款相应的担保能力,或者作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担保的抵押物、质物、质押权利价值减少,借款人应当及时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措施。
  14、借款人应当承担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担保有关的律师服务、保险、运输、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证等费用。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的前提下,贷款人未按期足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人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的利息计算方式相同。
  2、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任一条款,贷款人均有权采取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本息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3、借款人不按本合同的约定造成贷款人对外垫付本息、管理费、承诺费、保险费等费用,贷款人对垫付的资金按照国内同期同档次同币种贷款利率收取利息。如国内无同币种贷款,采用美元贷款利率。
  4、借款人不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贷款人有权对违约使用部分在违约使用期间在执行利率基础上加收的罚息。
  5、对借款人应付未付利息,贷款人有权按执行利率计收复利。
  6、借款人不按本合同的约定日期支付转贷手续费,应在应付之日至实付之日期间,按日费率万分之三向贷款人支付滞纳金。
  7、本合同项下借款的任一担保人违反担保合同约定义务,经贷款人指出仍不改正的,贷款人有权对借款人采取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8、因借款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应当承担贷款人为此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六条借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财政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财政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财政部《关于外国政府贷款第二类项目〈还款保证书〉标准格式》为本贷款出具的《还款保证书》(文号:)视同本贷款的担保法律文件。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若通过诉讼的,由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其他事项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借贷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当事人各一份,担保人各一份,,效力相同。
  第十一条提示
  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注意对本合同各印就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借款人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
  借款人:(盖章)贷款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关于借款合同4
  甲方:身份证号码:
  住所:电话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住所:电话号码:
  为明确甲方和乙方的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动产抵押借款合同范文。
  一、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小写:)
  二、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借款期不足天的按天计息。
  四、甲方将借款本金以转账的形式转到乙方指定账户。
  五、乙方承诺在借款期间将本人所有的(汽车登记证号发动机号()
  抵押给甲方,合同范本《动产抵押借款合同范文》。抵押权利价值()。
  抵押期间,抵押物,乙方负有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甲方检查。
  六、借款到期日乙方应一次性偿还甲方的本金。如乙方不按本协议的约定偿还本金及利息,甲方有权依法处理抵押物,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款项用于清偿本协议项下乙方的全部债务,所得款项超过甲方债权部分,归乙方所有;所得款项不足弥补本协议项下乙方的全部债务的,甲方继续对乙方行使追索权。
  七、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各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协商不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共一式2份,双方各执一份。
  九、本协议抵押情况说明,备注为本协议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
  关于借款合同5
  立合同人:(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兹因借款事宜,订立本件契约,条款如下:
  一、甲方愿贷与乙方人民币元整,于订立本约之同时,由甲方给付乙方,不另立据。
  二、借贷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利息万元月息元,乙应于月日给付甲方,不得拖欠。
  四、届期不能返还,乙方除照付利息外,并按利率一倍加计的。违约金给付甲方。
  五、本契约书的债权,甲方可自由让与他人,乙方不得异议。
  六、乙方应觅保证人一名,确保本契约的履行。而愿与乙方负连带返还本利的责任,并抛弃先诉抗辩权。
  甲方:
  乙方:
  连带保证人:
  年月日
  关于借款合同6
  贷款人(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为“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借款人(抵押人):(以下简称为“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地址:
  有效证件(照)及号码:
  居住地址:
  第一条:总则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在签订本合同,乙方愿以其合法拥有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甲方,作为借款的担保,并支付合同约定的利息和相关费用。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遵照履行。
  第二条:抵押房地产
  座落(四至范围):(见附图)
  第三条:抵押房地产担保范围
  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服务费、评估费、拍卖费等处分抵押房地产的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甲方代垫费用和其他费用。本合同有约定具体数额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依照相关单位出据给甲方的收款发票额为准。
  第四条:借款金额及借款期限
  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金额)万元整。
  借款月利率:,月综合费率:。在本合同执行期间,甲方以借款金额的,按月收取综合服务费用,并一次性在应付乙方借款金额中先予扣除,扣除后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即为借款的实付金额。乙方如在借款期间提前归还款,甲方不退还综合服务费。
  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甲方依照双方约定的借款金额、综合服务费率、借款利率,扣收借款期限内综合服务费后向乙方支付借款金额,借款到期后归还借款本息。
  借款期内及借款期限届满后5日内,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展期,届时双方另行签署展期合同,展期合同上确定的借款终止日为本合同的借款终止日,本合同约定的事项在展期期间继续有效,如需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展期时乙方应结清上期利息并支付续展期内综合服务费。
  借款期满五日内,乙方不办理展期或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手续,甲方有权对该抵押物进行拍卖或做其他处置。
  第五条:登记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按照本市房地产登记管理权限至市或区(县)的房地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申领《房地产其他权利证明》。
  第六条:保险
  抵押期间,乙方应为抵押房地产购买保险,保险费由乙方承担,保险单交由甲方保管,抵押期间,甲方为保险赔偿的。第一受益人。保险赔偿不足支付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的,甲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行使抵押权及采取其他方法进行追索。
  第七条:抵押房地产的占管
  抵押期间,乙方承诺对占管的抵押房地产妥善保管,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有义务配合甲方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抵押房地产的处分限制
  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抵押房地产转让、变卖、抵偿债务或以其他交易方式处置,也不得对抵押房地产作任何实质性结构改变,若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抵押房地产的租赁
  抵押期间,乙方确须出租抵押房地产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将抵押的事实书面告知承租人,将租赁合同交甲方备案。同时,在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出租人即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因未履行本合同而被甲方行使抵押权实现时,承租人应在甲方发出通知之日起10日内迁离该房地产,并将租赁合同交甲方备案,提交给甲方备案的内容须与房地产交易中心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备案的内容相一致,乙方和承租人及使用人不得改变合同内容,包括延长租赁期限和其他形式给他人使用,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和承租人及使用人共同承担。
  第十条:乙方保证及承诺
  乙方保证对抵押房地产享有合法的所有权、处分权、占有权。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抵押房地产上不存在任何形式的第三人抵押、借用、托管、查封、扣押、诉讼等,也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权属争议或其他权利瑕疵。
  乙方及抵押物共有人愿以其抵押物(房产全部权益)作为偿还本合同借贷条款项下的借款本金及其他相关费用的担保。
  抵押物共有人同意将本合同抵押物进行抵押,并与借款人共同承担偿还借款的责任。当需要处置抵押物偿还所担保的债务时,愿意无条件地自找住房。
  乙方承诺因自身及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抵押房地产灭失,因灭失所得赔偿金作为抵押财产。
  借款期内,乙方必须缴纳有关部门对抵押房地产所征收的有关税费,并保障该房地产免受扣押或涉及其它法律诉讼。
  本合同抵押房地产一旦发生无法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乙方无条件、无偿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产权交易过户手续,房屋拍卖金额不足甲方本息及综合费用时,拍卖价不足部分由乙方无条件承担偿还责任。
  乙方对本合同条款已充分理解并保证履行,并承诺对本合同各条款所规定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作出的承诺保证不会以此为由行使抗辩权及诉讼权。
  第十一条:房地产抵押物关系的终止
  乙方还清借款本金、利息,并支付相应费用后
  关于借款合同7
  为确保营口莲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称抵押权人)与(以下称债务人)之间的《委托保证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设备作抵押为债务人提供抵押担保。抵押权人经审查,同意接受抵押人的设备抵押。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抵押担保的范围
  本抵押担保合同担保范围为抵押权人因履行了保证义务代债务人清偿债务后所产生的债务人应当归还的全部款项以及抵押权人的其他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通知费用、催告费用、律师费用、诉讼费用等。抵押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条抵押设备概况
  1、抵押设备名称:。
  抵押设备数量:。
  抵押设备质量:。
  抵押设备所在地:。
  2、评估价值:抵押设备的评估价值为元(大写)整,抵押率为,实际抵押额为元整。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设备的价值。设备抵押后,设备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
  第三条抵押设备期限
  抵押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抵押设备登记
  1、抵押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后,持主合同和本合同、、及全套有关抵押设备的正式权属证明等证明文件,与抵押权人到抵押设备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该抵押设备的正式抵押登记手续,并将该抵押设备的他项权利证书及抵押登记证明交存于抵押权人。
  2、办理抵押设备登记,应当向登记部门提供下列文件或者其复印件:
  (1)主合同和本合同;
  (2)抵押设备的所有权证明。
  第四条抵押设备的使用和保管
  1、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对该抵押设备作出任何实质性结构改变。因抵押人违反本合同所作的改变而使该抵押设备产生的任何增加部分,自动转为本合同的抵押标的物。
  2、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该抵押设备转让、出租、变卖、再抵押、抵偿债务、馈赠或以任何形式处置。由此引起抵押权人的任何损失,由抵押人承担责任。
  3、抵押人对该抵押设备必须妥善保管,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抵押权人的监督检查。对该抵押设备造成的任何损坏,由抵押人承担责任。
  第五条抵押设备的保险
  1、抵押人须在本合同办理抵押登记前三日内,到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种类为该抵押设备购买保险。保险的赔偿范围应包括该抵押设备遭受任何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导致的破坏及损毁;投保金额不得少于重新购买该抵押设备的全部金额;保险期限至主合同到期之日,如抵押人不履行到期还款的义务,抵押人应继续购买保险,直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完毕为止。
  2、抵押人需在保险手续办理完毕五日内,将保险单正本交抵押权人保管。保险单的第一受益人须为抵押权人,保险单不得附有任何损害或影响抵押权人权益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的条款(除非抵押权人书面同意)。
  3、抵押期内,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上述保险。否则,抵押人须无条件赔偿抵押权人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
  4、抵押人如违反上述保险条款,抵押权人可依照本合同之保险条款的规定,代为购买保险,所有费用由抵押人支付。
  5、抵押期间,该抵押设备发生保险责任以外的毁损,抵押人应就受损部分及时提供新的担保,并办理相应手续。
  6、抵押人负责缴付涉及该抵押设备的一切税费。抵押人因不履行该项义务而对抵押权人造成的一切损失,抵押人应负责赔偿。
  第六条抵押权的实现
  1、发生以下情况的,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有权提前处分抵押设备:
  (1)根据主合同的约定主合同提前到期的;
  (2)当有任何纠纷、诉讼、仲裁发生,可能对抵押设备有不利影响的。
  2、在债务人不履行主合同约定条款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就处分该抵押设备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权人处分本抵押合同项下之款项,依下列次序处理:
  (1)用于缴付因处理该抵押设备而支出的一切费用;
  (2)用于扣缴所欠的一切税款及债务人、抵押人应付的一切费用;
  (3)扣还根据主合同债务人应偿还抵押权人的全部债务及其他一切款项。
  3、处分该抵押设备的价款超过应偿还部分,抵押权人应退还抵押人。
  4、如果抵押权人不适当行使抵押权,抵押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造成利害关系人损失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5、如果债权未受清偿是因抵押权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则抵押权人不得行使抵押权。
  第七条权利义务
  (一)抵押权人的权利义务:
  1、在抵押人到期还清债务后,抵押权消失。
  2、抵押权人有权检查、监督抵押财设备的保管情况,抵押人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
  3、抵押人向抵押权人提供情况、报表和各项资料不真实的,抵押权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依法就处分该抵押设备的价款优先受偿。
  4、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设备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设备价值减少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设备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5、抵押人对抵押设备价值减少无过错的,抵押权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抵押设备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对抵押人违反本合同的行为,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承担违约责任,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依法就处分该抵押设备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抵押人的权利义务:
  1、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
  2、保证在抵押期间抵押设备不受抵押权人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如抵押权人发现抵押人抵押设备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抵押权人通知抵押人当即改正。
  3、抵押人应合理使用作为抵押设备的,并负责抵押设备的经营、维修、保养及有关税赋等费用。
  4、抵押人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设备毁损,应在15天内向抵押权人提供新的抵押设备。
  4、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将抵押设备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
  5、抵押设备由抵押人向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投保,以抵押权人为保险受益人,并将保险单交抵押权人保管,保险费由抵押人承担。投保的抵押设备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损失,抵押权人有权从保险公司的赔偿金中收回抵押人应当偿还的债务。
  6、抵押人采取欺骗的方法,隐瞒事实真相,蒙蔽抵押权人相信其已经提供抵押担保而实质上是重复抵押的,如果抵押权人的债权受到损害,有权追偿抵押人除抵押设备以外的其他财产,以清偿其债权。
  第八条违约责任
  1、抵押权人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履行债务,给抵押人造成经济上的损失,抵押权人应负责违约责任。
  2、抵押人如不按期履行债务,或有其它违约行为,抵押权人有权以抵押设备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设备所得的价款受偿。
  第九条抵押人声明及保证
  抵押人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同时还作声明及保证如下:
  1、向抵押权人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
  2、准许抵押权人或其授权人,在任何合理的时间内依法对抵押设备进行检查;
  3、抵押人在工作单位、联络方式等发生变化时,须在十日内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4、抵押人在占有该抵押设备期间,应遵守管理规定,按时付清该抵押设备的各项管理费用,并保证该抵押设备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诉讼。
  5、当有任何诉讼、仲裁发生,可能对该抵押设备有不利影响时,抵押人保证在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抵押权人。
  第十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特快专递、传真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抵押权人或抵押人任何一方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时,应当在五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书面通知到达对方之前,本合同中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等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二条合同的转让
  1、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抵押人不得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设备。
  2、转让抵押设备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设备。
  3、抵押人转让抵押设备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抵押人清偿。
  4、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
  第十三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由抵押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争议未获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四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五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十六条其他
  1、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2、抵押人按期履行主合同的全部条款及其他所有责任后,本合同即告终止。抵押权人将协助抵押人到有关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并将抵押财产所有权权属证明文件和收据退还抵押人。
  第十七条合同的效力
  1、抵押权人提供的与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成立,自主合同生效后生效。
  3、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抵押权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抵押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抵押权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地点:
  年月日
  抵押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地点:
  年月日车辆抵押合同车辆抵押合同范本机动车车辆抵押合同范本
  关于借款合同8
  甲方(担保人):
  身份证号:
  地址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债权人):
  身份证号:地址住所:电话:
  根据(下称借款人)与乙方签订的编号为年个
  人借款字第号的《借款合同》的约定,乙方向借款人提供借款资金为(大写人民币)万元,期限为个月。现甲方自愿以借款人的担保人身份向乙方提供担保,并明确以乙方为唯一受益人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现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定义与解释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则:
  1、《借款合同》中的定义与解释均适用于本合同。
  2、当援引本合同或《借款合同》时,应当包括经双方同意修改、补充、变更后的合同或条款。
  3、本合同项下的保证和担保行为具有独立性和完整性,不因其他相关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4、本合同所称债务系指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借款人应向乙方偿还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全部债务本金及利息(包括复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资金占用费、实现乙方债权及担保物权的一切费用。
  第二条保证责任
  为了保证借款人全面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无论何种原因未按约履行,甲方均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三条保证期间
  一、保证形式为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另增加两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本合同所称主债务指乙方在前述《借款合同》中履行支付义务后,形成的对甲方追偿之债务。保证期间内,乙方依法将其债权转让给
  第三人的,甲方在原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第四条保证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在《保证担保合同》中约定的全部保证担保范围,以及《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借款人需履行的全部义务范围。乙方凡因向甲方行使追索权、实现担保权利而产生的一切支付均在本担保范围之内,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乙方为实现债权的诉讼费用或仲裁费、财产或证据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鉴定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等各项费用。
  第五条有关保证的规定
  一、本合同项下设立的担保为独立的担保。本合同独立于《借款合同》而存在,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也不受《借款合同》的终止或修改而受到影响。无论何种情况,甲方均须全面履行保证责任。
  二、本合同的保证为不可撤销的保证,不受借款人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或文件的影响,也不因借款人破产、无力清偿债务、丧失企业资格、更改组织章程等各种情况而有任何改变。
  三、乙方修改、补充《借款合同》的,无需另行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应按修改后的相关内容承担担保责任。但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而扩大《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担保范围的除外。
  四、任何时候,甲方均不得以乙方未积极行使对借款人的追索权等为由要求减轻或免除担保责任。
  五、担保人特别保证:如乙方还同时享有由债务人或其他任何
  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或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不论乙方是否向上述物的担保人或其他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提出承担担保责任的请求,甲方自愿优先承担对乙方的连带保证担保责任,并承诺放弃一切抗辩权。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务人提供物的担保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先于物的担保承担保证担保责任。债务人提供了物的担保的,乙方放弃该担保物权、担保物权顺位或者变更担保物权的,甲方同意继续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并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第六条声明与保证
  一、甲方向乙方声明: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资料等都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不含有与事实不符的任何重大错误或遗漏任何重大事实;
  2、甲方对本合同的签署和执行及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活动均出于自愿且意思表示真实;
  3、若借款人已向乙方提供担保物,则甲方承诺放弃按《担保法》第28条及其司法解释规定的保证人享有的权利,且不以该规定作为向乙方承担担保责任的抗辩理由。
  4、甲方不存在已经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有可能影响乙方接受其为担保人的下列事件:
  (1)与其主要负责人恶意串通、互涉重大违纪、违法或法律纠纷;
  (2)存在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非诉讼法律纠纷、行政处罚、争议;
  (3)存在重大债务或有负债;
  (4)存在尚未披露的向
  第三人担保之情形;
  (5)存在尚未披露的担保财产的其他共有权人;
  (6)其他业已影响担保人财务状况及担保能力的情况。
  二、甲方向乙方保证:
  1、乙方在向贷款行履行了保证责任后有权向甲方追偿款项。甲方保证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后日内即时支付乙方全部代偿金额及应付费用;
  2、甲方若同时面临偿付债务及乙方追偿时,应优先偿付乙方追偿金额;
  3、甲方如遇以下情形时保证在事项发生后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各类产权变更;涉讼或仲裁事项;对外资金借贷等一切影响乙方债权、债务的重大事项。
  4、甲方保证本次担保合法有效,任何影响或可能影响本次担保的情形均已被依法排除;
  5、决不以任何理由阻碍或变相阻碍、干扰乙方依本合同的约定实现债权;
  6、不出现因甲方故意或过失而影响乙方行使权利的情形。
  7、无条件接受乙方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并在《借款合同》签署后按月向乙方报送上月度财务真实财务报表及相关资料。
  8、本合同保证期间内,甲方若对外提供担保,则甲方保证在提供担保日前书面征求乙方同意,否则不能对外担保。
  9、当甲方提供的保证担保与借款人或
  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并存时,保证责任与物保在实现顺序上不分先后,乙方可不经物保的实现,直接要求甲方承担全额连带保证责任。
  10、若乙方在保证期间依法将债权转让给
  第三人的,则本担保保证债权同时转让,甲方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担保保证责任。若在保证期间,乙方为借款人担保的债务的履行期限发生延展或展期情形的,甲方同意继续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1
  1、甲方愿以拥有的全部资产(包括家庭财产)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
  2、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全部资产清单,如乙方认为有必要,可对清单中所列财产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担保人承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
  甲方不承担保证责任或违反本合同约定条款的,甲方应按担保的债务本金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因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且违约金不足赔偿的,甲方还应就不足的部分予以赔偿。乙方有权就违约金的收取向甲方要求实现债权,或采取其他救济措施。
  第八条提前实现债权的情况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要求提前实现债权。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任何义务,或甲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本合同义务;
  2、甲方违反本合同
  第二条的约定或出现涉诉或仲裁或受到行政制裁等任何可能加重乙方担保责任的情况;
  3、依照《借款合同》规定需提前履行债务但借款人未依约清偿债务的;
  4、在《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出现被宣告破产、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等情况致使乙方担保义务即将形成,卷入或即将卷入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发生其他足以影响乙方利益等的情况。
  5、借款人发生其他违约行为。
  第九条合同的修改
  1、任何一方提出修改本合同,应通知对方,并经双方达成书面修改协议方有效。在书面修改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所有条款继续有效。
  2、《借款合同》修改时,乙方无须另外征求甲方的同意,甲方无条件地同意对原《借款合同》及变更后的《借款合同》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但如果《借款合同》的修改使甲方的担保责任得到加重的情况除外。
  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签约各方签章时起生效。
  第十二条通知与送达
  1、本合同在履行和争议解决过程中的有关通知或送达均应以书面形式按本合同记载的地址或其他有效途径送达对方;
  2、如本合同任何一方的地址或其他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应立即通知对方。
  3、任何通知或各种通讯联系只要按照本合同地址(地址变更的,按照变更后的地址)发送,即应视作下列日期被送达:
  (1)如果是信函,则为挂号信或特快专递发出后的5个工作日;
  (2)如果直接送达,则为收件人签收之日。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签补充协议或依法律规定。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每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签字)(签字)
  签订时间:年月日
  关于借款合同9
  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
  贷款种类:
  合同编号:
  借款人:
  电话:
  住址:
  邮政编码:
  贷款银行:
  法定代表人:
  传真:
  电话:
  地址:
  邮政编码:
  借款人(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即售房单位,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因购买或建造或建或大修自有自住住房,根据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住房抵押贷款办法》规定,向乙方申请借款,愿意以所购买或建修的住房作为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在抵押住房的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之前,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保证。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向售房单位购买住房或通过房地产交易市场购买私房的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在办理住房抵押登记获得认同(乙方确定)之日起的5个营业日内将贷款金额连同存入的。自筹资金全数以甲方购房款的名义转入售房单位或房地产交易市场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甲方建造、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本合同生效后自筹资金用完或将要用完时,由乙方主动将贷款资金划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账户,按工程进度支用。
  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乙方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乙方贷款,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贷款挪作他用。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期限及时发放贷款。
  关于借款合同10
  甲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码:
  为了明确责任,恪守信用,在双方自愿、协商情况下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借款金额(大写):
  二、借款利率:,借款期满后收息。
  三、借款期限:借款时间自年月日
  起至年月日止。
  四、还款金额(返本付息)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
  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出借方有权限期追回借款,并按合同规定每天的本金计算加收逾期利息。
  六、争议解决方式:
  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
  七、其他:
  1、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合同的附件:借据,收据。
  3、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借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借款方、出借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借款人)(签字):
  乙方(出借人)(签字):
  日期:
  日期:
  关于借款合同11
  甲方(出借方):身份证号:
  乙方(借款方):公司
  丙方(担保方):公司
  根据《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各方当事人经充分协商,就乙方向甲方借款事宜达成本协议如下
  一、借款金额:人民币万元整。
  该借款乙方已经收到,其中现金万元,转账万元。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为:户名:帐号:
  第二条、借款用途借款用途:经营需要。
  乙方应将借款用于合同约定用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借款用途。
  第三条、借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个月,自20xx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第四条:违约责任
  如乙方不能按期付款,应向甲方支付借款总金额的违约金,同时承担乙方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担保费等)。
  第五条、担保条款
  丙方同意为乙方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乙方本金和利息全部偿付完毕后两年。
  第六条、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甲方签字,乙方和丙方加盖公章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丙方:
  签约日期
  关于借款合同12
  借款方:贷款方:
  为了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
  一、借款方向贷款方申请借款人民币(大写)万元,用于项目。借款实际发放额,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以借据为凭,并作为本合同附件。
  二、贷款方根据借款方按工程进度报送的工程用款借据,在天内审查发放贷款,以保证借款方工程进度的资金需要。如因贷款方责任未按时供应资金,要根据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借款方违反规定,擅自改变用款计划,挪用的贷款要加收的罚息并如数追回。
  三、借款期限定为年月,从发放出贷款之日起至全部收回本息,具体用款和还款的方式和时间,以借据为凭并作为本合同附件。利率月息为,按季收息。贷款逾期未还除限期追收外,按规定从逾期之日起加收利息。
  四、借款方保证按期偿还全部借款本息。贷款逾期未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收贷款,必要时,贷款方可以从借款方帐户中扣收。借款单位在其他银行还有存款帐户的,贷款方可商请该行代为扣款清偿。
  五、借款方按照银行抵押贷款办法规定,愿以自己拥有的财产或贷款新增的固定资产作抵押,以抵押品另附明细清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贷款方对抵押品享有处理权和优先受偿权。
  借款方请作为借款的保证人,经贷款方审查,证实保证人具有足够代偿的财产。保证人有权检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当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负连带偿还本息的责任。必要时,由贷款方从保证人的存款帐户内扣收。
  六、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工作便利。借款方必须按时向贷款方报送有关工程进展、贷款使用情况及统计报表和资料。贷款项目竣工验收和审查决算时,要有贷款方参加。
  七、因国家调整计划、产品价格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借、贷双方签订变更的协议,并经保证方同意,作为合同的补充部分。
  本合同经合同双方签章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份,报送有关单位各留存一份。
  借款方:(公章)贷款方:(公章)保证方:(公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开户银行及帐号:
  开户银行及帐号: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
  关于借款合同13
  借款单位:法定代表人:职务:地址:邮码:电话:
  贷款单位:法定代表人:职务:地址:邮码:电话:
  保证单位:法定代表人:职务:地址:邮码: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借款方为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向贷款方申请建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各方权责,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规定年贷款额为人民币(大写)万元,用于。
  第二条借款方和贷款方必须共同遵守贷款办法,有关贷款事项按办法规定办理。
  第三条贷款自支用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收利息,利率为月息,超计划贷款的超过部分利率为月息,逾期贷款加计利息20,挪用贷款挪用部分加罚利息50。
  第四条贷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贷款方如因工作差错贻误用款,以致借款方遭受损失时,应按直接经济损失,由贷款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贷款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检查时,借款方对调阅有关文件、帐册、凭证和报表,查核物资库存和施工生产情况等,必须给予方便。
  第六条借款方如违反合同和贷款办法的规定,贷款方有权停止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第七条担保方对借款方归还贷款本息承担责任,如果借款方未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时,担保方应在接到贷款方还款通知后一个月内负责归还。
  第八条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为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签章各方各执一份。
  借款方:(盖章)代表人
  贷款方:(盖章)代表人
  担保方:(盖章)代表人
  年月日
  关于借款合同14
  甲方(出借人、抵押权人):,身份证号码、住址:详见后附身份证复印件。
  乙方:(借款人):,身份证号码、住址:详见后附身份证复印件。
  丙方:(抵押人):,身份证号码、住址:详见后附身份证复印件。
  (抵押人):,身份证号码、住址:详见后附身份证复印件。
  本合同各方根据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借款条款借款金额:甲方同意借款给乙方人民币万元整。(小写:元)
  借款用途:用于经营投资。
  借款利率:月利率按照分计算。
  借款期限:个月,自年月日到年月日止。如实际借款数额和实际放款日与该借款合同不符,以实际借款数额和日期为准。乙方收到借款后应当出具借条,乙方出具的借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的归还:利息和本金到期日一并归还,借款结清后,甲方归还乙方先前出具的借据。如推迟还款,乙方应当按日支付违约金千分之五。
  本合同的有效期内,发生下列事项的之一的,甲方有权宣布本合同下的借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在规定期限内偿还本金及利息而无需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
  乙方违反本合同借款条款中的任何条款。
  根据担保条款的约定,因抵押人、抵押物发生变故或者抵押人违法担保条款的约定,致使抵押人需要提前履行义务的。
  乙方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归还甲方借款本息的行为。
  本合同的相关费用(包括抵押登记、公证等)均由乙方负责。
  抵押条款现抵押人同意以其所有的房屋的价值为抵押,为本《借款合同》下的借款做担保。抵押物基本情况详见所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所有权证复印件。
  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借款合同》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法院诉讼费、律师费等)
  抵押期限自抵押登记之日到主债务履行完毕止。
  抵押期间,未经过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变卖、赠与或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
  本合同中借款条款如因某种原因致使部分或全部无效,不影响抵押条款的效力,抵押人仍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责任。
  其他条款本合同自甲方、乙方、丙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的抵押条款在办妥抵押登记后生效。
  如借款人违法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效力。抵押权人执2份,借款、抵押人各执一份。
  如本合同发生争执或纠纷,各方同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乙方:
  丙方: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关于借款合同15
  立合同人:(以下简称借款方)
  (以下简称担保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国务院宣布的《借款合同条例》的规定,经三方达成协议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
  贷款方同意借款方申请和担保的承担提供币万元贷款。
  第二条借款期限:
  此项借款使用期为年月日自一九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借款用途:
  为。
  第四条借款利息:
  月息,年息;或比照中国银行总行规定的浮动利率按月浮动。
  贷款方按半年(季)结息一次。如借款方不能按期付息,则转入贷款本金计收复息。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成变更计息办法,按调整后的利率和计算办法计算,并通知借款方。
  第五条借款方办理借款时,必须填写借款申请书,贷款借据,提出用款和还款计划。
  第六条借款偿还:
  借款方在本着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和金额内按还计划以为资金来源归还本合同借款之全部本息。
  第七条还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担保方,应按贷款方的要求向借款方出具担保书,一旦借款方不能按期,按额偿还贷款本息,由担保方承担还款付息责任。无论借款经过延期或已经逾期,或借款方出现任何情况,在贷款本息未还清前,担保方仍然负有担保责任,直至全部贷款本息还清止。
  第八条借、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停止或收回全部或部分贷款。如发生挤占挪用贷款,其挤占挪用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50的罚息。
  3、借款方不按期归还贷款,贷款方有权从借款方或担保方在银行开立的帐户内扣收,并从过期之日起,对逾期贷款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20的罚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迟在贷款到期前三天向贷款方提出延期还款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后办理延期手续。贷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办理延期手续的贷款,按逾期贷款办理。
  第九条其他规定
  1、发生下列情况之时,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即或限期收回已经发放的贷款。
  (1)借款方向贷款方提供的情况,报表和各项资料不真实。
  (2)借款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经法院判决败诉,偿付赔偿金后,无力向贷款方偿付贷款本息。
  (3)借款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4)借款方的保证人违反或失去担保书中规定的条件。
  2、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借款方应向贷款方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
  3、借款方或贷款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成本中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以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4、借款方提供的借款申请书,借款借据凭证,使用留成外汇申请书,用款和还款计划及与合同有关的其它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附则
  本合同一式份,经借、贷方和担保方法定代表或法定代表授权的签字人共同盖章后生效。
  贷款方:(公章)法定代表:(盖章)
  借款方:(公章)法定代表:(盖章)
  担保方:(公章)法定代表:(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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