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煤炭购销合同 推荐度: 煤炭购销合同示 推荐度: 煤炭购销合作合同 推荐度: 煤炭购销合同 推荐度: 煤炭购销合同简单 推荐度: 相关推荐 煤炭购销合同(15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煤炭购销合同,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煤炭购销合同1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税号: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税号: 依据《民法典》,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煤炭购销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1煤炭购销数量 11煤炭购销总量万吨。 12本合同执行期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分品种、数量煤炭购销表 发站 煤种 小计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总计 考虑到生产、运输等条件会发生改变,在表格中可不约定分煤种月度数量,仅约定月度总量。 13合同一方调整合同总量不超过的,应提前日将调整的数量、供货时间书面通知对方。 月度数量调整不超过的,应提前日书面通知对方。 合同一方调整合同数量超过,另行签订合同。 2煤炭品种、质量 21品种质量约定 甲乙双方自觉严格遵守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六部委发布的《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具体的品种质量指标约定见下表。 品种质量明细表 品种名称 品质规格 全水 灰分 挥发分 全硫 发热量 粘结 胶质层 哈氏可磨指数 指数 厚度 Mt Aar Var St,ar Qnet,arkcalkg G值 Y值 HGI 商品煤应当满足下列基本要求: 211灰分(Ad) 褐煤30,其它煤种40。 212硫分(St,d) 褐煤15,其它煤种3。 213在中国境内远距离运输(运距超过600公里)的商品煤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2131褐煤发热量(Qnet,ar)3942kcalkg,灰分(Ad)20,硫分(St,d)1。 2132其它煤种发热量(Qnet,ar)4300kcalkg,灰分(Ad)30,硫分(St,d)2。 本条中运距是指(国产商品煤)从产地到消费地距离或(境外商品煤)从货物进境口岸到消费地距离。 214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珠三角限制销售和使用灰分(Ad)16硫分(St,d)1的散煤。 22有害元素约定 221动力用煤(含化工用原料煤) 砷含量(Asd)80gg 汞含量(Hgd)0。600gg 氯含量(Cld)0。300 钠和钾总量w(K)w(Na)0。350 222炼焦用煤 砷含量(Asd)35gg 汞含量(Hgd)0。250gg 磷含量(Pd)0。100 氯含量(Cld)0。150 钠和钾总量w(K)w(Na)0。200 223喷吹用煤 砷含量(Asd)35gg 汞含量(Hgd)0。250gg 磷含量(Pd)0。050 钠和钾总量w(K)w(Na)0。200 224成型煤 砷含量(Asd)35gg 汞含量(Hgd)0。250gg 3合同价格 31基准价格为元吨(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四舍五入,下同)。 32结算价格基准价格质量调整价其它因素调整价 33合同结算价格: 331出厂价 332到厂价 333离岸价 334到岸价 34质量价格调整 341发热量(收到基低位发热量) 实际交货热值每增加1kcalkg,价格增加元吨;每降低1kcalkg,价格降低元吨。 实际交货热值低于基准热值200kcalkg的,超过200kcalkg以上部分,每降低1kcalkg,价格降低元吨。 实际交货热值低于基准热值500kcalkg的,买受人可以拒收。 342硫分(干燥基全硫) 实际交货硫分超出合同范围的,每超出0。01,价格降低元吨;每降低0。01,价格增加元吨。 343灰分(干燥基灰分) 实际交货灰分超出合同范围的,每增加0。1,价格降低元吨;每减少0。1,价格提高元吨。 344水分(收到基全水) 实际交货水分超过合同约定的,每超过1,扣吨。 345其它指标 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超出约定范围但未超出国家标准的,可相应调减价格;超出国家标准的,拒绝收货。 35其它因素价格调整 4交货地点、方式及所有权的转移 41交货地点: 42交货方式: (场地自提、发站交货、到站交货、中转港场地交货、离岸平仓交货、到达港交货,任选一种) 43收货人 431名称: 432地点: 433联系方式: 44物权转移 441甲方将煤炭运至双方约定交货地点,完成交货,煤炭的所有权及损毁灭失风险同时转移给乙方; 442甲方将煤炭交给乙方指定的承运人,煤炭的所有权及损毁灭失风险同时转移给乙方。 5数量确认 数量以吨为计量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51铁路运输的煤炭数量确认,以发运矿点(站)或甲方轨道衡计量。 52装船离岸平仓交货煤炭数量确认,以装船港船舶水尺计重。 53公路运输的煤炭数量确认,以装车点汽车衡计量。 54其它 6质量确认 61铁路及公路运输的煤炭质量确认,以甲方提供的质量检验数据为准。 62水路运输的煤炭质量确认,以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数据为准。 63主要质量指标标准 631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以kcalkg为计量单位,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 632干燥基全硫,以为计量单位,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 633干燥基灰分,以为计量单位,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 634收到基全水,以为计量单位,保留至小数点后一位数。 7纠纷处理 71数量纠纷 711合理损耗的约定 铁路运输自然合理损耗为原装重量的12。 水路运输自然合理损耗为原装重量的15。 煤炭每换装一次的损耗标准暂定为百分之一。 经过两次以上铁路或水路运输,其运输自然减量标准,仍按一次计算。 712乙方发现亏吨,应在日内(自收到煤炭之日起计算)通知甲方(并将有关记录一并送达),逾期甲方可不再受理。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后,如有异议,应在日内双方协商解决或者派员前去处理,逾期即视为同意乙方意见。 铁路运输亏吨计量以铁路到站轨道衡计量为依据。 水路运输亏吨计量由合同双方认可的装船港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结果为依据。 72质量纠纷 721火车、汽车等运输方式交货 甲、乙双方以结算周期平均质量进行比对,如发热量热值偏差在kcalkg以内,则按甲方提供的质量检验结果结算,如偏差超出kcalkg,则由双方协商解决。 乙方对单批次煤炭的检验结果存有异议,且该批次煤炭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偏差kcalkg以上,可在煤炭到厂后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复检应由甲乙双方共同认定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逾期视为对质量检验结果无异议。 复检结果作为甲、乙双方最终结算依据,复检费用由与最终检验结果偏差较大的一方承担。若复检结果相同,则复检提议方承担。 722装船港离岸平仓交货 质量检验由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装船港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并以检验结果作为验收、结算依据。 如对质量检验结果有异议,应在日内申请复检,复检方由双方共同确认,逾期视为对质量检验结果无异议。 复检结果作为甲、乙双方最终结算依据,复检费用由与最终检验结果偏差较大的一方承担。若偏差相同,则复检费用由提议方承担。 8运输 81铁路直达运输,由甲方请车。 82海上运输 821由乙方指定承运单位的,乙方应在装船前日向甲方提供船期计划,并在受载船舶到达装船港前日通报甲方船期动态。 822由甲方指定承运单位的,甲方应在日前向乙方提供装船计划,并在受载船舶到达接卸港前日通知乙方船期动态。 823装、卸船时,甲、乙双方应同时派人现场监督,及时处理解决出现的问题。 9结算与支付 结算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按双方商定的利率(年、月、日)贴息。 91到站交货 911甲、乙双方约定(每周、每旬、每月)结算一次。甲方向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乙方收到发票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全部货款。 912乙方如对结算事宜有异议,需向甲方发出“结算异议通知”,经甲、乙双方核查确认后,乙方应在收到发票后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货款。 913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付款方式。 92装船港离岸平仓交货 921甲、乙双方同意以每一船煤为一批次进行结算。双方按有效的水路货物运单及质量检验化验单(以下简称“结算单据”)进行煤款结算,所有结算单据传真件均有效,原件个工作日内送达。 922结算周期自受载煤船从装船港离岸之日开始计算。甲、乙双方在个工作日内核对“结算单据”,如无异议甲方向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乙方在收到发票后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全部货款。 923乙方如对结算事宜有异议,需向甲方发出“结算异议通知”,经甲、乙双方核查确认后,乙方应在收到发票后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货款。 93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正常开票结算时,乙方应在煤炭交收后个工作日内按合同金额的预付煤款,待双方达成共识后,支付余款。 10、违约责任 101因甲方原因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发运煤炭的,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由甲方承担。 因铁路运输流向制约、运力不足等原因造成合同不能按时履行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02乙方采取拒接、拖延付款等方式致使甲方煤炭不能按时出库,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103乙方未能按期付款的,按逾期付款天数和应支付的货款总额按日交纳滞纳金。 104乙方超过付款期限日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停止发运煤炭,停止执行。 11不可抗力 111如在甲、乙双方履行合同期间及区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如战争、自然灾害、运输中断、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等,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受影响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有关当事人可免除其责任。 112不可抗力解除后,甲、乙双方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取消履行本合同,双方应本着相互谅解、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确定。 12争议解决 121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因对合同条款解释不一致、违约、中止而引起的争议、纠纷,应在60天内协商解决。逾期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2争议解决期间除涉及争议的合同条款外,甲、乙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其他条款。 13保密义务 本合同中所涉及的企业商业秘密,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方利害关系人提供。 14信息告知 甲、乙双方应将相关信息及时告知对方。 15其他约定事项 151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均有权对本合同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双方未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的,提出的修改意见不予认可。 152甲、乙双方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后,应形成书面文件签字盖章确认,视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153甲、乙双方确认的电子文件应视为有效合同。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保留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卖人(甲方):买受人(乙方): 法人代表(章):法人代表(章): 日期:日期: 煤炭购销合同2 购方:(以下简称甲方) 销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长期合作的原则,现就甲乙双方购销煤炭相关事宜进行协商,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煤炭品种: 二、煤炭数量: 三、计量方式:以乙方过衡数为准,乙方允许甲方在扣除的杂质后为结算数量。 五、煤炭价格: 5。1一般纳税人含税价195元吨,合计元人民币。 5。2一票结算到站价元吨(含增值税);合计元人民币。二票结算到站价元吨(含增值税元吨、运输税元吨)。合计元人民币。 5。3质价挂钩办法:如所购煤炭发热量低于大卡千克,每降低1大卡千克扣除煤款元吨,低位发热量低于大卡千克的煤,拒不接受。 六、付款及结算方式: 6。1甲方预付乙方煤款,每月月底甲乙双方兑票核实吨位后,乙方向甲方开据增值税票及收款收据结算。 6。2结算或付款日期为每月日(如遇节假日结算或付款日期顺延)。 七、验收方式: 7。1质量的确定:甲方对购进乙方的煤炭每月不低于3次的取样化验,如加权平均值不 符合质量标准,甲方有权按合同相关规定付款。乙方如对甲方化验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甲方化验通知单一周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样品以化验副样为准。复检结果如在误差之内以原结果为准,否则以副样为准,复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7。2如乙方的高温煤、着火煤、矸石大等杂质煤进场,甲方按废煤处理,并及时以书面或电传的方式通知乙方到现场验货,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到场验货,乙方在24小时内未到场的,甲方按验收结果处理。 八、提货方式及运杂费结算: 甲方自行组织汽车运输,运输途中所遇风险及运杂费由甲方承担。 九、不可抗力: 9。1甲乙双方一旦因不可抗力而无法履行合同的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将不可抗力事件或情况通知对方,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或双方有义务采取措施,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有关方可免除其责任。 9。2本合同所说的不可抗力是指《民法典》第六百三十八条所称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十、其它: 10。1双方应认真履行合同,如有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则违约方向守约方承担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0。2乙方必须按甲方指定的矿供煤,若甲方发现乙方串矿供煤则每发现一次向甲方支付10000元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10。3乙方应做到均衡供应,保质保量完成合同规定的执行计划。 10。4提煤单内容必须依照甲方要求的格式及内容填写清晰、准确、齐全,且加盖煤矿销售专用章,否则不予开结算票。 10。3煤炭价格随行就市,如有变动则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4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若因本合同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引发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选择向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生效期限: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后立即生效,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 煤炭购销合同3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一、交货时间及数量 年月日前购进8000吨。 二、交货方式 乙方负责运送至甲方经营处,运费由乙方负责。 三、煤炭产地及价格 煤炭产地:内蒙古 价格:550元吨。 四、煤炭检验 在进煤过程中,发现乙方明显掺假作弊,立即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五、奖罚措施 1。合同签定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10万元的合同保证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2。乙方严格按甲方进煤计划和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供货,因供货不及时或未达到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给甲方生产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所交保证金甲方不再退还(或从尚欠煤炭款中扣除)。 六、数量计量 以甲方地中衡称量为准,双方共同监磅。如需外委称重,需有甲乙双方共同监磅,并在过磅单上签字。 八、付款方式及时间 全部接货并验收合格后,甲方在十五日内付清货款。 九、本合同如有变更,双方另立供货合同。 十、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执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煤炭购销合同4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出卖人:签约时间:年月日买受人: 第一条收货人名称、发到站、煤种品种、基质基价、数量: 第二条交(提)货方式: 出卖人矿场车板交货。交货以前的风险和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交货以后的风险和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委托出卖人的铁路运杂费由买受人承担。 第三条质量和数量的验收标准及方法: 1、商品煤的质量、数量以出卖人的化验和计量结果或铁路货物运单(铁路货票)为计价和结算依据。 2、买受人对收到的商品煤进行复验时,依照《煤炭送货办法》、《煤炭送货办法实施细则》及国家标准GBT1866620xx《商品煤质量抽查和验收方法》进行,对质量、数量有异议,应在?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出卖人,否则视为合格。出卖人在收到买受人的质、数量异议通知后,?日内应作出回复,否则视为不合格。 3、买受人在商品煤交货以前可派人参与或监督出卖人的采、制、化和计量工作,出卖人在商品煤交货以后可派人参与或监督买受人的采、制、化和计量。 第四条商品煤价格的。计算及执行期限: 1、本合同商品煤以第一条中所列发热量值和价格为基准质量和基准价格,在此基础上热值(Qnet。ar)每增减?MJkg(100Kcalkg),对应基价增(减)?元吨; 2、本合同以第一条所列发热量值和价格为基准质量和基准价格的价格执行期为xxxx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至第四季度的基准质量和基准价格由买卖双方再行商定。 第五条货款、运杂费的结算方式和结算期限: 1、货款、运杂费均以银行汇票、汇兑、支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结算,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时,按票面金额再加收利息(或将未到期的承兑贴现利息计入煤价)进行结算; 2、对国家分配计划量,在每月的铁路核准计划量下达后一周内,年定货量在?万吨以上(含?万吨)的买受人,应当全额预付运杂费和?货款;年定货量在?万吨以下的买受人应当全额预付运杂费和货款; 3、对市场交易量,买受人在每月提报计划前应当全额预付运杂费和货款。 4、出卖人从定货之日起?日内结清货款。 第六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法: 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纠纷,买卖双方应及时沟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出卖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 第八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履行完毕自动终止。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第九条其它事项: 在合同生效后,遇到特殊情况,买卖双方如需对合同有关条款进行调整或变更时,必须在30天前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办理有关手续,出卖人在组织货源困难时,征得买受人同意可进行品种、质级间调整,调整后按实发品种、质级价格进行结算,出卖人在申报批准铁路计划时遇有国家、部、委或铁路局政策性停办时,买受人充分理解,双方协商另定顺延期限,双方未尽事宜,另行商定。 出卖人:买受人: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纳税人登记号:纳税人登记号: 邮政编号:邮政编码: 煤炭购销合同5 合同编号: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供需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供需双方购销烟煤事宜,达成本合同条款如下: 一、交货时间及数量 交货时间式量原煤产地 自签定合同之日起天供货完毕 二、交货地点:甲方货场 三、煤炭运输时间:按甲方要求时间运输。 四、质量要求(以甲方中心化验室化验数据为准) 1、收到基低位发热值:Qnet。ar5000KcalKg 2、挥发扮:Vad22一28 3、全水份:Mt8 4、含硫量:stad07 5、焦渣特性:25 6、灰份:Aad30 7、粒度:精度小于3mm占30以下,大于3mm占70以上 8、灰熔点:ST1250 五、价格及金额 乙方煤炭达到第四条要求,在5000KcalKg的基础t,定价为元吨(按l票结算)。高于5000KcalKg的价格见本合同第七条第四款。 六、煤炭检验 1、煤炭检验数据以甲方中心化验室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 2、煤炭到货后,须先经甲方中心化验室到乙方存货点(或车内)取样化验。如达到第四条质量要求,甲方通知乙方进煤200300吨进行试烧。如煤炭适合甲方炉型则继续履行合同。如不适合甲方炉型则中止该批合同,己方损失自负。 3、乙方批量供煤过程 (1)汽车运输甲方每500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 (2)火车运输到站后甲方负责到火车站取样化验,确定是否接收,运输中每500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 4、在取样化验过程中,甲方安排中心化验室、热源部、物资供应部人员参加,乙方安排人员参加,取样完毕后,按要求填写热电燃气总公司入场煤炭取样会签单。 5、在进煤过程中,发现乙方明显掺假作弊,立即终止合同。甲方中心化验室单独取作弊部分化验,并将化验结果作为该批次的结帐依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七、奖罚措施 1、合同签定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万元的合同保证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2、乙方严格按甲方进煤计划和本台同有关质量要求供货,因供货不及时或未达到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给甲方生产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所交保证金甲方不再退还(或从尚欠煤炭款中扣除)。 3、全水份大于8的部分,按比例扣除重量。 4、收到基低位发热值在49015000KCalKg之间,扣减元吨,在48014900KCalKg,扣减元吨,低于480KCalKg拒收,甲方终止合同,已入库部分按热值与吨煤产气量理论值折算扣款。 5、收到基低位发热值5000KCalKg5500KCalKg内,每增加100KCalKg,价格上调元吨,在5500KCalKg580KCalKg内,发热量每增加100KCalKg,价格上调元吨,大于5800KCalKg不再上调价格。 6、含硫量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高于0。1,价格下调元吨 7、挥发份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降低1,价格下调元吨。8灰份在指标要求范围内上升2,价格下调元吨 八、数量计量 以甲方地中衡称量为准,双方共同监磅。如需外委称重,需备甲乙双方共同监磅,并在过磅单上签字。 九、付款方式及时间 全部接货并验收合格后,乙方按要求出具发票,甲方在十五个工 作日内付清货款。十、合同附件: 供方、需方的有效资质证照扫描件。 十一、解决争议: 在本合同下发生的争议,供需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裁决,提起诉讼时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其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合同经双方盖章后正式生效。电子签署合同同样有效。 十三、违约责任: 本合同履行中如遇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如供方收到需方1000万元押金,不按合同的时间发运至秦皇岛东站则视为违约,供方除退还1000万元押金给需方外,还应该赔偿给需方500万元经济损失。 十四、其他: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 补充均需得到双方书面确认。 2、本合同电子表邮箱及传真签约同样有效。 3、合同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及帐号开户行及帐号 年月日 煤炭购销合同6 合同号:签订地点: 卖方: 买方: 1、20xx年合同量及煤种 合同量为20万吨,煤种为烟混煤。 2、价格 按上表质量标准,出矿含税车板价为480元吨。卖方垫付运杂费,买方承担。 发热量以5000calg为基准,每升、降100calg,价格相应增、减6元吨(含税)。 3、矿区铁路专用线费用:6。1元吨(含税)。 4、交货方式及地点:火车散装,矿区专用线车板交货。 5、计划发运 无论市场情况如何变化,均应依双方商定的分月供货计划均衡发运。如由于双方生产等原因出现异常情况而导致不能正常均衡发运和接卸,应提前与对方协商。 6、计量、质检方式 (1)、以卖方计量数据为结算依据,买方进行复检。 (2)、以卖方质量数据为结算依据,买方进行复检。 7、结算方式 执行二票结算,款到发货。以卖方的计量、计质数据进行开票结算,买卖双方按季度核对结算数据,差异部分,双方协商解决。 8、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止。 9、其他约定事项 (1)、价格、数量及质量等条款在执行期内双方均可根据市场或生产情况提出修订意见,双方协商解决,如无异议,合同则继续执行。 (2)、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否则向合同履行地所在法院提起诉讼。 10、卖方统一收款单位名称: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及帐号:中行朝阳中路支行498655014598091001税务登记证:340421710923520 地址及邮编:安徽省淮南市洞山中路12号232001 联系电话:05548661791传真:05548661780 11、买方结算单位名称:扬州威亨热电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及帐号: 税务登记证号:地址及邮编: 联系电话:传真: 卖方代表:(盖章)买方代表:(盖章) 签订时间: 煤炭购销合同7 甲方(供货方): 乙方(购货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在合约期内为乙方供应原煤,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煤的供应:甲方向乙方供应原煤、数量不限。 二、原煤的质量:灰份:30以内,水份7。硫0。5以内。 三、原煤的价格基价:每吨按元,随行就市。 四、供应原煤的期限、地点、方式。 1、乙方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向甲方采购原煤。 2、运费由乙方负责。 五、检验的标准与方式。 乙方按实际收到的数量验收,按化验结果结算货款。 六、货款结算方式。 1、实销实结:甲方开具增值税票给乙方。 2、乙方支付方式为(A、电汇;B、支票;C、现金)。 七、其他约定: 八、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约定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定补充协议书,该补充协议书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煤炭购销合同8 供方(卖方):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电子签约: 需方(买方): 供需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供需双方购销烟煤事宜,达成本合同条款如下: 一、商品、规格、产地、数量、单价、金额、供货时间: 签订时间:年 二、质量标准:(以收到基标准为准) 1、收到基低位发热量5500 2、挥发份2535; 3、灰份18; 4、硫份1; 5、全水份15; 6、颗粒度050mm90; 7、灰熔点1250c; 三、奖罚条款: 秦皇岛东站车板交货单价以收到基低位发热量5500卡为基准调整,如降低100大卡扣rmb14。00吨,不足100大卡,按比例计算;如超出100大卡奖rmb14。00吨,不足100大卡,按比例计算;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低于5300大卡时拒收,收到基硫份1,高于1可以拒收;挥发份小于25拒收;挥发份大于35,超出35可以拒收;全水份高于15部分扣减煤炭重量;灰份大于18扣2元一个百分点,灰份大于20可以拒收。 四、交货方式,供货时间和供货数量: 4。1、交货方式:秦皇岛东站车板交货。 4。2、供货时间:20年9月开始。 4。3、供货数量:每月供应10万吨以上。 五、煤炭价格与结算方式: 5。1、煤炭价格一票结算。 5。2、价格:供方货到秦皇岛东站价格一票制每吨为670元,货到一列,需方结清一列。供方货到秦皇岛东站,需方凭供方货权转到需方,重量凭秦皇岛东站轨道衡,质量凭第三方检测单(sgs检测报告),需方即支付80的货款给供方,其余货款,凭增值税票一次付清。货到秦皇岛东站落地前的一切费用由供方承担,落地后的一切费用由需方承担。 六、合同签订操作程序: 合同签订,供方提供,供方与煤矿经销合作协议及煤矿证照扫描件(营业执照、法人代码、煤炭生产经营许可证、国地税税务登记、银行开户行登记),供方与需方签订合同后,需方押1000万元现金给供方(煤矿为需方给供方1000万元的押金作担保)作为供方的供货保证。供方收到需方押金,第一列货在十五天内到秦皇岛东站。 七、验收依据: 7。1、质量验收:以秦皇岛第三方煤炭车检报告为准。 7。2、数量验收:以秦皇岛东站轨道衡检测报告为准。 八、合同附件: 供方、需方的有效资质证照扫描件。 九、解决争议: 在本合同下发生的争议,供需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裁决,提起诉讼时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其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合同经双方盖章后正式生效。电子签署合同同样有效。 十一、违约责任: 本合同履行中如遇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如供方收到需方1000万元押金,不按合同的时间发运至秦皇岛东站则视为违约,供方除退还1000万元押金给需方外,还应该赔偿给需方500万元经济损失。 十二、其他: 12。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补充均需得到双方书面确认。 12。2、本合同电子表邮箱及传真签约同样有效。 12。3、合同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供方: 需方: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 开户银行: 帐号: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 开户银行: 帐号: 煤炭购销合同9 购方:(以下简称甲方) 销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长期合作的原则,现就甲乙双方购销煤炭相关事宜进行协商,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煤炭品种:粉煤。 二、煤炭数量:10000吨。 三、计量方式:以乙方过衡数为准,乙方允许甲方在扣除的杂质后为结算数量。 五、煤炭价格: 5。1一般纳税人含税价195元吨,合计1950000元人民币。 5。2一票结算到站价元吨(含增值税);合计元人民币。二票结算到站价元吨(含增值税元吨、运输税元吨)。合计元人民币。 5。3质价挂钩办法:如所购煤炭发热量低于大卡千克,每降低1大卡千克扣除煤款元吨,低位发热量低于大卡千克的煤,拒不接受。 六、付款及结算方式: 6。1甲方预付乙方煤款,每月月底甲乙双方兑票核实吨位后,乙方向甲方开据增值税票及收款收据结算。 6。2结算或付款日期为每月二十日(如遇节假日结算或付款日期顺延)。 七、验收方式: 7。1质量的确定:甲方对购进乙方的煤炭每月不低于3次的取样化验,如加权平均值不 符合质量标准,甲方有权按合同相关规定付款。乙方如对甲方化验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甲方化验通知单一周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样品以化验副样为准。复检结果如在误差之内以原结果为准,否则以副样为准,复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7。2如乙方的高温煤、着火煤、矸石大等杂质煤进场,甲方按废煤处理,并及时以书面或电传的方式通知乙方到现场验货,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到场验货,乙方在24小时内未到场的,甲方按验收结果处理。 八、提货方式及运杂费结算: 甲方自行组织汽车运输,运输途中所遇风险及运杂费由甲方承担。 九、不可抗力: 9。1甲乙双方一旦因不可抗力而无法履行合同的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将不可抗力事件或情况通知对方,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或双方有义务采取措施,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有关方可免除其责任。 9。2本合同所说的。不可抗力是指《合同法》第171条所称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十、其它: 10。1双方应认真履行合同,如有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则违约方向守约方承担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0。2乙方必须按甲方指定的矿供煤,若甲方发现乙方串矿供煤则每发现一次向甲方支付10000元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10。3乙方应做到均衡供应,保质保量完成合同规定的执行计划。 10。4提煤单内容必须依照甲方要求的格式及内容填写清晰、准确、齐全,且加盖煤矿销售专用章,否则不予开结算票。 10。3煤炭价格随行就市,如有变动则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4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若因本合同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引发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选择向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生效期限: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后立即生效,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月日 煤炭购销合同10 供方: 需方: 一、产品、、型号、厂家、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二、质量要求:供方对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全硫1全水分9,灰分13以内,空干基挥岁份9以内,以遵义素密化验室为标准。 注:灰分每超0。1扣3元一吨,灰分超过14由供方自己处理,硫每超过0。01扣3元一吨,超过1。2由供方自己处理,水份超过9扣减吨位。 三、数量及交货地址:先发900吨以遵义南XX过磅为准, 四、结算方式:先款后货 五、双方签订合同后需方先打定金20万,供方收到定金三天内发货到遵义南XX。 六、违约责任:按有关条款执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需方的委员会或人民法院处理。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自签订生效 甲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 地址: 电话: 传真: 日期:年月日 乙方(盖章): 乙方代表签名: 地址: 电话: 传真: 日期:年月日 煤炭购销合同11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 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煤炭品种、数量、价格 第二条煤炭质量 第三条交(提)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1、交(提)货时间: 2、交(提)货地点: 3、交(提)货方式: 第四条煤炭验收 1、煤炭交(提)货后,由双方约定在日内完成验收。 2、质量确认:双方同意以检验结果为准。 3、数量确认:双方约定。 第五条支付方式 经甲乙双方商定,乙方可选择下述第种方式付款,并按该方式所约定时间如期足额将煤炭货款支付给甲方。 1、在签署本合同后日内,支付全部货款。 2、煤炭装运后,按装运数量先支付货款,在验收确认后日内,付清全部货款。 3、在煤炭经验收交接并办妥有关手续后日内付清全部货款。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支付煤炭货款的,应当每日按照逾期支付部分货款的向甲方偿付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2、甲方逾期交付煤炭的,应当每日按照逾期交付部分货款的向乙方偿付违约金。逾期交付超过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3、甲方交付煤炭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双方约定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4、甲方交付煤炭数量不符合约定的,双方约定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5、其他违约责任:。 第七条其他约定。 第八条纠纷解决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双方约定,凡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合同的解除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请求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自解除事由发生之日起日内,以快递签收、公证送达等方式通知对方,否则丧失解除权。 第十条通知与送达 1、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出的通知、文件、资料,均按下列地址送达: 甲方: 乙方: 一方变更地址,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以原地址为准。 2、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寄件人应当在邮寄详情单上注明文件名称及简要内容。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 3、双方应当在签订合同时出示各自的营业执照副本,并将复印件交付对方备案。如果合同签约人不是法定代表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4、双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合同的理由,并在日内提供书面证明。 5、其他事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住址: 住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年月日 年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煤炭购销合同12 合同编号: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一、交货时间及数量交货时间式量原煤产地自签定合同之日起15天供货完毕 二、交货地点:甲方货场 三、煤炭运输时间:按甲方要求时间运输。 四、质量要求(以甲方中心化验室化验数据为准) 1、收到基低位发热值:Qnet。ar5000KcalKg 2、挥发扮:Vad22一28 3、全水份:Mt8 4、含硫量:stad07 5、焦渣特性:256 6、灰份:Aad24 7、粒度:精度小于3mm占30以下,大于3mm占70以上 五、价格及金额乙方煤炭达到第四条要求,,在5000KcalKg的基础t,定价为元吨(按l票结算)。高于5000KcalKg的。价格见本合同第七条第四款。 六、煤炭检验 1、煤炭检验数据以甲方中心化验室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 2、煤炭到货后,须先经甲方中心化验室到乙方存货点(或车内)取样化验。如达到第四条质最要求,甲方通知乙方进煤200300吨进行试烧。如煤炭适合甲方炉型则继续履行合同。如不适合甲方炉型则中止该批合同,己方损失自负。 3、乙方批量供煤过程 (1)汽车运输甲方每500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 (2)火车运输到站后甲方负责到火车站取样化验,确定是否接收,运输中每500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 4、在取样化验过程中,甲方安排中心化验室、热源部、物资供应部人员参加,乙方安排人员参加,取样完毕后,按要求填写热电燃气总公司入场煤炭取样会签单。 5、在进煤过程中,发现乙方明显掺假作弊,立即终止合同。甲方中心化验室单独取作弊部分化验,并将化验结果作为该批次的结帐依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七、奖罚措施 1、合同签定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5万元的合同保证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2、乙方严格按甲方进煤计划和本台同有关质量要求供货,因供货不及时或未达到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给甲方生产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所交保证金甲方不再退还(或从尚欠煤炭款中扣除)。 3、全水份大于8的部分,按比例扣除重量。 4、收到基低位发热值在49015000KCalKg之间,扣减10元吨,在48014900KCalKg,扣减20元吨,低于480KCalKg拒收,甲方终止合同,已入库部分按热值与吨煤产气量理论值折算扣款。 5、收到基低位发热值5000KCalKg5500KCalKg内,每增加lOOKCalKg,价格上调10元吨,在5500KCalKg580KCalKg内,发热量每增加lOOKCalKg,价格上调5元吨,大于5800KCalKg不再上调价格。 6、含硫量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高于0。1,价格下调5元吨7、挥发份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降低1,价格下调l0元吨。 八、数量计量以甲方地中衡称量为准,双方共同监磅。如需外委称重,需备甲乙双方共同监磅,并在过磅单上签字。 九、付款方式及时间全部接货并验收合格后,乙方按要求出具发票,甲方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清货款。 十、本合同如有变更,双方另立供货合同。 十一、本台同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准格尔旗人民法院仲裁。 十二、本台同一式五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一份。 煤炭购销合同13 合同编号: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一、交货时间及数量 交货时间式量原煤产地自签定合同之日起15天供货完毕 二、交货地点: 甲方货场 三、煤炭运输时间: 按甲方要求时间运输。 四、质量要求(以甲方中心化验室化验数据为准) 1、收到基低位发热值:Qnet。ar5000KcalKg 2、挥发扮:Vad22一28 3、全水份:Mt8 4、含硫量:stad07 5、焦渣特性:25 6、灰份:Aad24 7、粒度:精度小于3mm占30以下,大于3mm占70以上 五、价格及金额 乙方煤炭达到第四条要求,,在5000KcalKg的基础t,定价为元吨(按l票结算)。高于5000KcalKg的价格见本合同第七条第四款。 六、煤炭检验 1、煤炭检验数据以甲方中心化验室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 2、煤炭到货后,须先经甲方中心化验室到乙方存货点(或车内)取样化验。如达到第四条质最要求,甲方通知乙方进煤200300吨进行试烧。如煤炭适合甲方炉型则继续履行合同。如不适合甲方炉型则中止该批合同,己方损失自负。 3、乙方批量供煤过程(1)汽车运输甲方每500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2)火车运输到站后甲方负责到火车站取样化验,确定是否接收,运输中每500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 4、在取样化验过程中,甲方安排中心化验室、热源部、物资供应部人员参加,乙方安排人员参加,取样完毕后,按要求填写热电燃气总公司入场煤炭取样会签单。 5、在进煤过程中,发现乙方明显掺假作弊,立即终止合同。甲方中心化验室单独取作弊部分化验,并将化验结果作为该批次的结帐依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七、奖罚措施 1、合同签定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5万元的合同保证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2、乙方严格按甲方进煤计划和本台同有关质量要求供货,因供货不及时或未达到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给甲方生产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所交保证金甲方不再退还(或从尚欠煤炭款中扣除)。 3、全水份大于8的部分,按比例扣除重量。 4、收到基低位发热值在49015000KCalKg之间,扣减10元吨,在48014900KCalKg,扣减20元吨,低于480KCalKg拒收,甲方终止合同,已入库部分按热值与吨煤产气量理论值折算扣款。 5、收到基低位发热值5000KCalKg5500KCalKg内,每增加lOOKCalKg,价格上调10元吨,在5500KCalKg580KCalKg内,发热量每增加lOOKCalKg,价格上调5元吨,大于5800KCalKg不再上调价格。 6、含硫量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高于0。1,价格下调5元吨 7、挥发份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降低1,价格下调l0元吨。 八、数量计量 以甲方地中衡称量为准,双方共同监磅。如需外委称重,需备甲乙双方共同监磅,并在过磅单上签字。 九、付款方式及时间 全部接货并验收合格后,乙方按要求出具发票,甲方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清货款。 十、本合同如有变更,双方另立供货合同。 十一、本台同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准格尔旗人民法院仲裁。 十二、本台同一式五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及帐号开户 行及帐号年月日 煤炭购销合同14 煤炭购销合同合同编号: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供需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供需双方购销烟煤事宜,达成本合同条款如下: 一、交货时间及数量交货时间式量原煤产地自签定合同之日起天供货完毕。 二、交货地点:甲方货场 三、煤炭运输时间:按甲方要求时间运输。 四、质量要求(以甲方中心化验室化验数据为准) 1、收到基低位发热值:Qnet。r5000KclKg 2、挥发扮:Vd22一28 3、全水份:Mt8 4、含硫量:std07 5、焦渣特性:25 6、灰份:Ad30 7、粒度:精度小于3mm占30以下,大于3mm占70以上 8、灰熔点:ST1250 五、价格及金额乙方煤炭达到第四条要求,在5000KclKg的基础t,定价为元吨(按l票结算)。高于5000KclKg的价格见本合同第七条第四款。 六、煤炭检验 1、煤炭检验数据以甲方中心化验室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 2、煤炭到货后,须先经甲方中心化验室到乙方存货点(或车内)取样化验。如达到第四条质量要求,甲方通知乙方进煤200300吨进行试烧。如煤炭适合甲方炉型则继续履行合同。如不适合甲方炉型则中止该批合同,己方损失自负。 3、乙方批量供煤过程 (1)汽车运输甲方每500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 (2)火车运输到站后甲方负责到火车站取样化验,确定是否接收,运输中每500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 4、在取样化验过程中,甲方安排中心化验室、热源部、物资供应部人员参加,乙方安排人员参加,取样完毕后,按要求填写热电燃气总公司入场煤炭取样会签单。 5、在进煤过程中,发现乙方明显掺假作弊,立即终止合同。甲方中心化验室单独取作弊部分化验,并将化验结果作为该批次的结帐依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七、奖罚措施 1、合同签定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万元的合同保证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2、乙方严格按甲方进煤计划和本台同有关质量要求供货,因供货不及时或未达到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给甲方生产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所交保证金甲方不再退还(或从尚欠煤炭款中扣除)。 3、全水份大于8的部分,按比例扣除重量。 4、收到基低位发热值在49015000KClKg之间,扣减元吨,在48014900KClKg,扣减元吨,低于480KClKg拒收,甲方终止合同,已入库部分按热值与吨煤产气量理论值折算扣款。 5、收到基低位发热值5000KClKg5500KClKg内,每增加100KClKg,价格上调元吨,在5500KClKg580KClKg内,发热量每增加100KClKg,价格上调元吨,大于5800KClKg不再上调价格。 6、含硫量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高于0。1,价格下调元吨 7、挥发份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降低1,价格下调元吨。 8、灰份在指标要求范围内上升2,价格下调元吨八、数量计量以甲方地中衡称量为准,双方共同监磅。如需外委称重,需备甲乙双方共同监磅,并在过磅单上签字。 九、付款方式及时间全部接货并验收合格后,乙方按要求出具发票,甲方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清货款。 十、合同附件:供方、需方的有效资质证照扫描件。 十一、解决争议:在本合同下发生的争议,供需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裁决,提起诉讼时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其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合同经双方盖章后正式生效。电子签署合同同样有效。 十三、违约责任:本合同履行中如遇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如供方收到需方1000万元押金,不按合同的时间发运至秦皇岛东站则视为违约,供方除退还1000万元押金给需方外,还应该赔偿给需方500万元经济损失。 十四、其他: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补充均需得到双方书面确认。 2、本合同电子表邮箱及传真签约同样有效。 3、合同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及帐号开户行及帐号 年月日 煤炭购销合同15 合同编号: 签定时间: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真诚合作的原则。就乙方购买甲方在汾水镇瑞源货场的煤炭的相关事宜协商如下: 第一条数量及交货期限 1、交货物数量:以汾水镇瑞源货场实际过磅数量为准。 2、交货期限:。 第二条:交货方式 乙方支付万货款给甲方后,甲方马上派人配合乙方办理提货手续,乙方自己负责汽车运输在货场自提。甲乙双方在货场一起核算完实际过磅数量后,乙方把欠甲方剩余的货款先行支付此批煤炭的仓储费用,最终剩余的货款支付给甲方。 第三条:价格 (不含税)。 第四条:付款 付款方式:以汇入指定银行的时间、金额为准。 第五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合同或本合同有关而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生效及其它 本合同壹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担保人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自甲方收到乙方款项时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另签补充协议。 为确保乙方履行本合同,由担保人,身份证号码:为乙方提供无限责任保证,担保至乙方在本协议中的义务履行完毕止。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税号: 税号: 法人或代表人盖章签字: 法人或代表人盖章签字: 担保人盖章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