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借贷合同样本 推荐度: 个人借贷简单合同书 推荐度: 民间借贷个人借款合同 推荐度: 个人借款合同(民间借贷) 推荐度: 相关推荐 个人借贷合同集锦15篇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个人借贷合同,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个人借贷合同1 出质人(甲方):质权人(乙方): 住所:住所: 电话:电话: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开户金融机构及帐号: 传真:传真: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为确保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以“质押财产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质押。 第二条甲方质押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元,贷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甲方保证对质押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 第四条甲方应于年月日将质押财产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时向乙方支付保管费元。 第五条质押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元及利息、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及实现贷款债权和质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六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鉴定、保险、保管、运输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质押期间,乙方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乙方的过错导致质押财产的价值减少的,应当:(1)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后,乙方向甲方赔偿;(2)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乙方的赔偿责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债务而部分或全部抵销。 第九条甲方应办理质押财产在质押期间的财产保险。 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乙方。 保险单证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十条质押期间,质押财产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入的行为导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的,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质押财产,存入乙方指定的账户,质押期间双方均不得动用。 第十一条非因乙方过错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甲方应在30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二条质押期间,质押财产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损害,应由甲方独立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质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 第十四条质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其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五条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质押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兑现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实现质权。 第十六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1。 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2。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约定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3。 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改变贷款用途、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第十七条甲方因隐瞒质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 乙方有权就违约金、赔偿金直接与甲方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第十八条乙方依法处分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质押财产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利息; 3。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本金、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二十条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协商解决达不成一致意见,应当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签订后自甲方将质押财产交付乙方占有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应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年月日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年月日附表号《质押合同》项下质押财产清单质押财产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质押财产状况产权证书或权利书质押财产评估价值备注出质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质权人:建设银行行(公章)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理人)签字: 个人借贷合同2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订定以下借款合同: 一、甲方因经营活动需要,向乙方借款人民币万元(),乙方于年月日之前将该笔款项汇入甲方或者其指定帐户,由甲方向乙方出具收到借款的确认书。 二、借款期限为年,从甲方出具上述确认书之日起计;利率以五年期银行借款利率计,即为每年;如遇国家调整同期银行借款利率的,则双方之间的借款利率亦作相应的调整;借款期满之次日,本金随同所有的利息一次性归还给乙方;上述本息若逾期支付,则以每日千分之一的比例计算违约金。 三、为上述条款的履行,甲方以其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所有股份(占公司注册资本的)向乙方提供质押担保,并由甲方于借款收款确认书日签署之日负责落实办理将上述股份出质事项记载于公司的股东名册,由公司向乙方出具上述登记完成的确认书。 四、双方确认,如果甲方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结束,则本合同于该结束之日同时解除,此等情况下甲方应于该解除之日起的日内归还所有借款本息。 五、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乙方户籍所在地的i仲裁机构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对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乙方代表签名: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个人借贷合同3 甲方(借款人): 乙方(出借人): 丙方(保证人): 甲乙丙三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具体约定: (一)、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万元。于年月日前交付甲方提供的银行账户,开户银行账号 (二)、本合同借款用于法律允许范围内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三)、本合同借款期限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月利率为(百分之)。利息每月结算一次,每月利息并入下月本金并计算利息(即计算复利)。 (四)、借款方保证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偿还借款。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款,逾期部分按月利率6计算利息。 (五)、本合同借款的担保方式为个人无限连带保证反担保(见第二条保证条款)。 (六)、借款方以抵押,抵押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借款方到期不能归还贷款,贷款方有权就抵押物优先受偿。 (七)、本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 第二条、保证条款: (一)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二)保证人保证担保的范围: 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含复利)、罚息; 2。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 3。为实现债权和质权而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方发生的律师费)。 (三)保证人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直至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所有债务全部清偿完毕止。 (四)在借款期内,保证人发生被宣告破产、被依法撤销、解散、资不抵债等丧失担保资格和能力的变故时,保证人应及时通知乙方,甲方应提供新的担保。 (五)本合同项下保证人的一切义务均具有连续性,对其合法继承人具有完全的约束力。第三条违约责任 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即构成违约: (一)甲方改变借款用途; (二)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逾期或未按约定的金额归还借款本息; (三)甲方提供的证明、资料等文件有虚假、非法的情况; (四)甲方死亡、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或者其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 (五)合同履行期间,抵押人擅自处分抵押物,或者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乙方要求恢复原状、提供担保遭拒绝; (六)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中断、撤销乙方要求投保的保险; (七)保证人提供虚假财务报告或者拒绝乙方对其财务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保证人违反本合同保证条款或丧失担保能力甲方未能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担保; (九)甲方或担保人其他可能影响归还乙方贷款的行为。 二、发生违约情况时,乙方有权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措施: (一)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计收罚息和复利; (二)要求甲方立即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或以合法程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质押物以清偿全部借款和利息,或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三)其他法律允许的措施。 第四条纠纷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同意采取向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个人借贷合同4 本借款合同由以下合同当事人于年月日在市(区县)签订。 合同当事人: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以下简称“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借款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借款用途 甲方向乙方借款用于。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借款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权就挪用借款部分自挪用之日起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上浮计收罚息。 二、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 三、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实际借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款收据为准,借款收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借款利息 4。1借款利息自放款之日起计算,按实际放款数计算利息。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年利率为。 4。2借款利息从借款放款之日起按月结息。甲方应按期偿还借款,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金,乙方有权自逾期之日起至本金实际偿还之日止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上浮计收罚息。 五、借款的发放和偿还 5。1乙方须在合同生效的当日,将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交付甲方。 5。2甲方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本息。本合同下甲方还款顺序为:先利息后本金。 六、借款保证 丙方根据甲方的请求,同意为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提供保证担保,丙方承诺并遵守本合同的如下条款: 6。1保证方式: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丙方对本合同中的甲方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甲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乙方有权直接要求丙方承担保证责任。 6。2保证担保的范围:借款的本金及利息(包括逾期付款的利息)、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及乙方为实现借款债权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等)。 6。3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借款合同展期的,以展期后所确定的合同最终履行期限之日为届满之日。 七、违约责任 7。1甲方、丙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如甲方、丙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均构成违约,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丙方应按照本合同借款金额的支付违约金,如果不足弥补乙方的,应赔偿乙方实际遭受损失。 7。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甲方违约没有按期还本付息的,乙方为实现借款债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等)由甲方承担,丙方对此项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8。1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8。2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就合同的变更或解除的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达成后,甲方已占用乙方的借款和应付利息应付给乙方。 8。3甲方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期还本付息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借款到期前天向乙方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丙方同意后由乙方决定是否延期。同意延期还款的,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8。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丙任何一方变更法定代表人、住所、通信地址及联系电话时,应在变更后天内书面通知乙方。 九、其他 各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附则 11。1本协议的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2本协议经乙方提供借款并且丙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证件号码: 住所: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证件号码: 住所: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证件号码: 住所: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个人借贷合同5 甲方(债权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乙方(债务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为了使,经友好协商,双方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还款内容 还款金额:人民币。 2、还款期:乙方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至年月日前还清。 3。利率:按利率执行,具体如下:。 第二条抵押物 乙方将作为还款抵押。抵押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应偿还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款项和利率。 第三条甲乙双方的义务 (一)甲方义务: 1。妥善保管甲方交付的抵押单,不得丢失或损坏。 2。在甲方到期还清本协议规定的所有款项后,将抵押物的文件完全交给甲方。 (二)乙方义务: 1。甲方的欠款和利率应在本协议规定的时间内主动偿还。 二、乙方自签订协议之日起交付抵押物的所有权证明。 第四条乙方因自身责任未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欠款和利息的,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本合同经过见证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见证单位保留两份。 甲方:(公章) 代表人: 年月日 乙方:(公章) 代表人: 年月日 个人借贷合同6 抵押人(甲方): 抵押权人(乙方): 为确保年月日签定的(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房地产作抵押。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经实地勘验,在充分了解其权属状况及使用与管理现状的基础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地产抵押。 甲方将房屋抵押给乙方时,该房屋所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给乙方。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同意就下列房地产抵押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用作抵押的房地产座落于区街(路、小区)号栋单元层户号,其房屋建筑面m2,占地面积m2。 第二条 根据主合同,甲乙双方确认:债务人为;抵押期限自年月至年月。 第三条 经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上述房地产价值为人民币(大写),(小写)。根据主合同,双方确认:乙方债权标的额(本金):(大写),(小写),抵押率为百分之。 第四条 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 乙方保证按主合同履行其承担的义务,如因乙方延误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抵押房地产现由使用。 甲方在抵押期间对抵押的房地产承担维修、养护义务并负有保证抵押房地产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监督。 在抵押期间因使用不当造成毁损,乙方有权要求恢复房地产原状或提供给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房地产,在无法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乙方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偿还本息。 第七条 抵押期间,甲方不得擅自转让、买卖、租赁抵押房地产不得重复设定抵押,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发生上述行为均属无效。 第八条 抵押期间,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承受抵押房地产方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要要求提前处分其抵押房地产。 第九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变更主合同条款或延长主合同履行期限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合同在执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或共同向仲裁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不能协商或达不成仲裁意向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在抵押期间,抵押房地产被拆迁改造时,甲方必须及时告知乙方,且根据具体情况,变更抵押合同或以房地产拆迁受偿价款偿还乙方的本息,并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抵押期满,如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本息,又未与乙方达成延期协议的,按法定程序处理抵押房地产,清偿债务本息。处理抵押房地产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债务本息和承担处理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本息后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四条 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房地产抵押管理规定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向公证处公证,并经市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登记,方为有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一份,乙方执两份,公证处执一份,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存档一份。 第十七条 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甲方(签章):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签章): 地址: 联系电话: 合同签定时间:年月日 个人借贷合同7 贷款方: 借款方: 保证方: 借款方为进行生产(或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聘请作为保证人,贷款方业已审查批准,经三方(或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贷款种类 第二条、借款用途 第三条、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 第四条、贷款利率贷款利息为千分之一,利随本情,国家调整利率的,按新规定计算。 第五条、贷款和还款期限 第六条、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来源: 2。还款方式: 第七条保证条款 1、借款人用作抵押品,到期不能归还贷款人的贷款,贷款人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人全部归还贷款的,抵押品由贷款人返还给借款人。 2。借款人必须按照贷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使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人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偿还本息。 4。借款人有义务接受贷款人的检查和监督贷款的使用,了解贷款人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借款人应提供相关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和资料。 5。担保人需要担保时,担保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权向借款人追偿,借款人有义务偿还担保人。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借款人的违约责任 1、借款人不按照合同规定的目的使用贷款,贷款人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并按照银行规定的利率收取违约部分的罚款利息。情节严重的,银行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停止发放新贷款。 2。借款人逾期不偿还贷款的,贷款人有权追回贷款,并按银行规定收取罚息。借款人提前还款的,按规定加减利息。 3、借款人使用贷款造成浪费损失或者使用贷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人应当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应当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贷款人。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2、银行、信用合作社工作人员因失职造成贷款损失或者使用贷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应当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法:本合同发生纠纷的执行,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同意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 本合同不得因贷款合同规定允许变更或终止合同而发生,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终止合同。当事人一方按照《贷款合同条例》的要求变更或终止贷款合同时,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终止后,借款人占用的贷款和应付利息仍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支付。 本合同未尽事宜的,由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原件一式三份,贷款人、借款人、担保人各持一份;合同副本一式,并提交相关单位(如公证或验证,应提交公证或验证机关)。 贷款人:(签字) 地址: 电话号码: 年月日 借款人:(签字) 地址: 电话号码: 年月日 担保人:(签字) 地址: 电话号码: 年月日 个人借贷合同8 甲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具体约定: (一)、乙方借给甲方人民币(大写) (二)、本合同借款用。 (三)、本合同借款月利率为。 (四)、本合同借款期限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五)、甲方选择的还款方式为 (六)、本合同借款的担保方式为个人无限连带保证反担保(见第二条保证条款)。(七)、本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一式五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 第二条、保证条款: (一)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二)保证人保证担保的范围: 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含复利)、罚息; 2。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 3。为实现债权和质权而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方发生的律师费)。 (三)保证人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在借款期内,保证人发生被宣告破产、被依法撤销、解散、资不抵债等丧失担保资格和能力的变故时,保证人应及时通知乙方,甲方应提供新的担保。 (五)本合同项下保证人的一切义务均具有连续性,对其合法继承人具有完全的约束力。 第三条违约责任 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即构成违约: (一)甲方改变借款用途; (二)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逾期或未按约定的金额归还借款本息; (三)甲方提供的证明、资料等文件有虚假、非法的情况; (四)甲方死亡、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或者其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 (五)合同履行期间,抵押人擅自处分抵押物,或者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乙方要求恢复原状、提供担保遭拒绝; (六)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中断、撤销乙方要求投保的保险; (七)保证人提供虚假财务报告或者拒绝乙方对其财务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保证人违反本合同保证条款或丧失担保能力甲方未能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担保; (九)甲方或担保人其他可能影响归还乙方贷款的行为。 二、发生违约情况时,乙方有权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措施: (一)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计收罚息和复利; (二)要求甲方立即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或以合法程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质押物以清偿全部借款和利息,或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三)其他法律允许的措施。 第四条纠纷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同意采取向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合同签订日期: 民间个人借贷合同范本 甲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贷款人):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于年月日前交付甲方。 借款利息: 借款期限: 还款日期:年月日。还款方式:现金支付。 违约责任: 1、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从到期日起付日息1。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2)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提交人民法院。 本合同自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附身份证复印件): 合同签订日期 : 个人借贷合同9 借款人: 担保人: 出借人: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借贷条款 第一条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必须合法使用。 第二条借款金额: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元整,小写:元。 第三条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个月,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到年月日止。 第四条借款利率: 借款期限内的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即利率的四倍。 第五条还款方式: 借款到期时一次性还清全部本金。 第六条如出现下列情形,出借人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 1。借款人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 2。担保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提供出借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担保的。 3、借款人或担保人的资信出现危机,有可能导致出借人无法收回借款的。 第七条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出借人的监督和检查; 2。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 第八条出借人的权利和义务: 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2。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向借款人支付借款; 3。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款本金和利息,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担保追索权。 第二部分担保条款 第九条担保人:为确保借款人正当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自愿以其所有权并有权处分权的全部财产担保给出借人,作为借款人归还借款的担保。 本合同项下担保财产为:。 担保人保证:所担保的自有财产满足担保条件,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 但保人所承担的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 第十条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出借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 当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时,无论出借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出借人均有权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第三部分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下列情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借款人提供的证件、证明等有虚假、非法的情况,出借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及相应利息,可依法行使对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权。 2。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另行向出借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的违约金,并承担出借人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 3担保人因隐瞒担保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已担保或者已出租等情况,或故意隐瞒其自身在签订本合同时已经不具备担保能力的,而给出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向出借人承担赔偿责任。 4、本合同项下的借条为本合同附件。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原告居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1。在签订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合同自各方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3。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合同。 借款人:出借人: 担保人: 签约时间:年月日 个人借贷担保合同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个人借贷合同10 借款人: 担保人: 出借人: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借贷条款 第一条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必须合法使用。 第二条借款金额: 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元整,小写:元。 第三条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个月,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到年月日止。 第四条借款利率: 借款期限内的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即利率的四倍。 第五条还款方式: 借款到期时一次性还清全部本金。 第六条 如出现下列情形,出借人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 1。借款人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 2。担保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提供出借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担保的。 3、借款人或担保人的资信出现危机,有可能导致出借人无法收回借款的。 第七条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出借人的监督和检查; 2。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 第八条出借人的权利和义务: 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2。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向借款人支付借款; 3。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款本金和利息,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担保追索权。 第二部分担保条款 第九条担保人: 为确保借款人正当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自愿以其所有权并有权处分权的全部财产担保给出借人,作为借款人归还借款的担保。 本合同项下担保财产为:。 担保人保证:所担保的自有财产满足担保条件,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 但保人所承担的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 第十条担保范围: 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出借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 当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时,无论出借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出借人均有权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第三部分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下列情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借款人提供的证件、证明等有虚假、非法的情况,出借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及相应利息,可依法行使对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权。 2。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另行向出借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的违约金,并承担出借人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 3担保人因隐瞒担保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已担保或者已出租等情况,或故意隐瞒其自身在签订本合同时已经不具备担保能力的,而给出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向出借人承担赔偿责任。 4、本合同项下的借条为本合同附件。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原告居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1。在签订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合同自各方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3。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合同。 借款人:出借人: 担保人: 签约时间:年月日 个人借贷合同11 贷款方:中国银行分(支)行(或信用社); 法定代表人:职务: 地址:邮码:电话: 借款方:(单位或个人); 法定代表人:职务: 地址:邮码:电话: 保证方: 法定代表人:职务: 地址:邮码:电话: 借款方为进行生产(或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由作为保证人,贷款方业已审查批准,经三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贷款种类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第三条 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元整。 第四条 借款利率为月息千分之,利随本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 第五条借款和还款期限 1。借款时间共年零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借款分期如下: 贷款期限贷款时间贷款金额 第一期年月底前元 第二期年月底前元 第三期年月底前元 3。还款分期如下: 归还期限 还款时间 还款金额 还款时间利率 第一期年月底前元 第二期年月底前元 第三期年月底前元 第六条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来源: 2。还款方式: 第七条保证条款 1。借款方用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品由贷款方退还借款方。 2。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4。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5。有保证人担保,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偿的权利,借款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第八条约定条款 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而关闭、破产,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的,在处理财产时,除了按国家规定用于人员工资和必要的维护费用外,应优先偿还贷载。由于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关、停、并转或撤销工程建设等措施,或者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向贷款方申请,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2。银行工作人员,因失职行为造成贷款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应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合同变更或解除。 1。本合同非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当事人一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各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报送等有关单位(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贷款方:(公章)代表人:日期: 借款方:(公章)代表人:日期: 银行帐户: 保证方:(公章)代表人:日期: 银行帐户: 个人借贷合同12 贷款方: 借款方: 保证方: 借款方为进行生产,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聘请作为保证人,贷款方业已审查批准,经三方,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贷款种类: 第二条借款用途: 第三条借款金额人民币元整。 第四条借款利率借款利息为千分之,利随本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 第五条借款和还款期限 第六条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来源: 2、还款方式: 第七条保证条款 保证方提供担保,当贷款方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方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偿的权利,借款方有义务对保证方进行偿还。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情节严重的,在一定 时期内,银行可以停止发放新贷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加减收利息。 二、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第九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约定: 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三方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 日期:年月日 个人借贷合同13 今有甲方向乙方借款用于(用途):,借款不能另作他用,否则乙方可以提前收回借款并要求支付利息。 一、借款金额:人民币(小写)元, (大写)元。 二、利息率为每月(大写)。 每年(大写)计算。 三、借款期限共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借款到期日为年月日,到期日一次性还本付息。到期不付则可按照约定利息继续计算,并加缴的滞纳金。担保人对本息和滞纳金承担一般连带责任。 五、乙方因意外事故导致经营或生活发生重大困难,可提前向甲方收回借款,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一方联系方式的改变必须毫不迟疑地通知对方,否则自行承担被联系不到的后果。 七、双方必须亲自签名并按手印,一方为法人则另需法定代表人的签章。 八、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借款人签章):乙方(出借人签章):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法定住所及邮编:法定住址及邮编: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担保人(签章手印):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见证人: 个人借贷合同14 甲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本合同号: 第一条具体约定: (一)、乙方借给甲方人民币(大写)小写 (二)、本合同借款用 (三)、本合同借款月利率为 (四)、本合同借款期限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到期应还款额共元。 (五)、甲方选择的还款方式为 (六)、本合同借款的担保方式为个人无限连带保证反担保(见第二条保证条款)。 (七)、本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第二条、保证条款:(当甲方信用较高时,可无保证人) (一)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二)保证人保证担保的范围: 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含复利)、罚息; 2。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 3。为实现债权和质权而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方发生的律师费)。 (三)保证人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在借款期内,保证人发生被宣告破产、被依法撤销、解散、资不抵债等丧失担保资格和能力的变故时,保证人应及时通知乙方,甲方应提供新的担保。 (五)本合同项下保证人的一切义务均具有连续性,对其合法继承人具有完全的约束力。 第三条违约责任 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即构成违约: (一)甲方改变借款用途; (二)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逾期或未按约定的金额归还借款本息; (三)甲方提供的证明、资料等文件有虚假、非法的情况; (四)甲方死亡、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或者其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 (五)合同履行期间,抵押人擅自处分抵押物,或者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乙方要求恢复原状、提供担保遭拒绝; (六)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中断、撤销乙方要求投保的保险; (七)保证人提供虚假财务报告或者拒绝乙方对其财务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保证人违反本合同保证条款或丧失担保能力甲方未能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担保; (九)甲方或担保人其他可能影响归还乙方贷款的行为。 二、发生违约情况时,乙方有权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措施: (一)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计收罚息和复利,最低为到日期本息和的10; (二)要求甲方立即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或以合法程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质押物以清偿全部借款和利息,或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三)其他法律允许的措施。 第四条纠纷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同意采取向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日期: 个人借贷合同15 借款人(甲方): 法人代表: 贷款人(乙方): 身份证号: 甲方因生产经营项目的实施临时需要资金,乙方有闲置资金。为此,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借款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一、借款金额:元(大写:人民币万元整)。 二、借款期限:从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止,借款期限为年。 三、借款利率及付息方法: 1、借款利息为月息 ,即每月元。以甲方收到借款日计算利息。 2、双方设定每月1日为付息日。若1日为周末或节假日则相应顺延。 四、借款偿还: 1、借款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则本借款合同自动延期年。 2、借款合同履行三个月后,如乙方临时需要收回借款,应提前十五天向甲方提出还款申请,借款利息按实际借款天数计算利息。 五、违约和违约处理: 甲方未能按合同还本付息,属甲方违约。根据违约情况,乙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对违约部分借款加收 罚息。 2、采取必要法律手段直至依法索偿应付未付借款本息。 六、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共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双方进一步商定补充条款。 借款人(甲方):(盖章) 贷款人(乙方):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