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规个人抵押借款合同 推荐度: 个人车辆抵押借款合同 推荐度: 个人房屋抵押借款合同 推荐度: 民间个人房屋抵押借款合同 推荐度: 个人房屋抵押借款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个人抵押借款合同(15篇)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个人抵押借款合同,欢迎阅读与收藏。 个人抵押借款合同1 甲方(出借方、抵押权人):身份证: 乙方(出借方、抵押权人):身份证: 本合双各方根据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一、借款条款 1、借款金额:甲方同意借款给乙方人民币万元整(大写:)。 借款用途:用于家庭生活理财。 借款利率:按每年20计算,如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4倍的,则按银行同类贷款利率4倍计算。 2、借款期限,自年月日到年月日止。 如实际借款数额和实际放款日与借款合同不符,以实际借款数额和日期为准。 乙方收到借款后应当出具借条,乙方出具的借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借款的归还:利息和本金到期日一并归还,借款结清后,甲方归还乙方先前出具的借据。如推迟还款,乙方应当按日支付违约金千分之五。 二、抵押条款 1、借款人以下房产作为上述借款的抵押: 房产权证号码:房屋地址: 房屋面积:;房产价格:; 房屋所有权人:;身份证:; 2、借款人于本借款协议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至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抵押手续。 3、借款人应保证该抵押之房产无第三人主张权利。 4、本合同的相关费用(包括抵押登记、公证等)均由乙方负责。 5、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借款合同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包括不限于法庭诉讼费、律师费等) 6、抵押期限自抵押登记之日到主债务履行完毕止。 7、抵押期间,未经过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变卖、赠与或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 8、本合同中借款条款如因某种原因致使部分或全部无效,不影响抵押条款的效力,抵押人仍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责任。 9、其他条款:本合同自甲方、乙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的抵押条款中办妥抵押登记后生效。如借款人违约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效力。抵押权人执两份,借款、抵押人各执一份。如本合同发生争执或纠纷,各方同意向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乙方: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个人抵押借款合同2 缔约人: 出借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借款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本着平等、真实、自愿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借贷 第一条借款种类:本借贷行为为民间借贷行为。 第二条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必须合法使用。 第三条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以下同。 第四条借款期限:本借款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1个月(借款依借据上所记载的内容为准)。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五条贷款利率和计息方式:贷款利率和计息方式双方协商确定。 第六条提前还款:借款人若提前还款,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出借人。提前全额还款,除按实际借款天数计息外,应就提前还款额另行支付15天的利息。如部分提前还款或者在三个月内(包括三个月)还款,除按实际借款天数计息外,应就提前还款额另行支付30天利息。 第七条提前收回贷款: 出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收回贷款,如因生计之必需确要提前收回贷款时,应提前15日书面告知借贷人,利息及本金偿付办法由双方另行约定。 如出现下列影响贷款安全的因素,出借人有权在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发生时,随时要求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及违约金),而无须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 1、借款人将本贷款资金用于非法活动; 2、借款人违反本合同中任何条款或承诺; 3、借款人或抵押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死亡且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不承担债务; 4、借款人的继承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为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 5、借款人连续两期未按时偿还贷款利息的; 6、借款人的资信状况恶化。危及贷款资金安全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部分其他约定 第十条生效、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与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所有其他费用清偿完毕之日终止。如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本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中各条款如因某种原因导致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也不影响本合同的整体效力,缔约人都应按照约定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债权债务的转让。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出借人可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给第三人,但应书面通知借款人,借款人必须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未征得出借人的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缔约人任何一方一般性违约,应向对方支付全部贷款金的5的违约金; 2、出借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当向借款 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的20的违约金; 3、借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出借人履行还款义务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向出借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的20的违约金; 4、担保人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第十四条缔约人同意 在借款人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时,借贷双方签订的原来只作为抵押借款用途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转化为正式的购房凭证,所抵押的房产产权归出借人。 第十五条缔约人对以上条款均予认可,对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明晰,无异议,无疑义。 第十六条本合同经缔约人、担保人签字、捺指印后生效。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叁份,有同等法律效力,缔约人、担保人各执一份。 出借人: 担保人: 借款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月日订立于 个人抵押借款合同3 甲方: 性别: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乙方: 性别: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甲方因本人生产或经营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并以自有车辆作为抵押物,经当事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出借并签定本合同内容。 第一项借款事项 第一条借款内容 借款总金额:人民币元,大写。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天。月利息。 第二条借款的支付及偿还 1。借款的支付:借款及抵押手续办妥后,乙方将借款金额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或转入甲方账户。 2。借款的偿还:本借款在到期日一次性还清本息。 3。甲方可以提前还款,但必须提前天通知乙方。 第三条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到期不能全额偿还本借款,则从逾期之日起,对未偿还部分加收天的违约金,逾期超过日的,视为甲方彻底违约,乙方可以解除本借款合同,要求甲方支付合同总借款金额。 3。利息:按照月利率,每月结算利息。 第四条借款的支付及偿还 1。借款的支付:借款及抵押手续办妥后,乙方将借款金额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或转入甲方账户,甲方同时开据借款收到条。 2。借款的偿还:本借款在到期日一次性还清。 3。甲方可以提前还款,在原利率不变的前提下,按甲方实际使用的借款金额及时间计算利息。 第五条违约责任 如果甲方到期不能全额偿还本借款,则从逾期之日起,对未偿还部分加收天的违约金。 第二项抵押事项 第一条甲方确认抵押资产为其本人所有,一切手续合法、有效,该资产在抵押前无任何经济纠纷和违法责任,否则甲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二条抵押物事项 1。汽车种类及牌号:2。车架号:3。发动机号:。 第三条抵押物的保管 1。抵押物由乙方保管 2。甲方必须连同与抵押车辆相关的钥匙、机动车登记证书、行车证、购车发票、购置税、养路费、保险单据、户口本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交由乙方或中间人保管。 3。在抵押期间,乙方保证该车辆无任何及违章,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抵押物的处置 1。抵押期间,甲方对抵押车辆做出的任何处置均无效。 2。甲方如不能按时还款,自逾期天后,乙方则可以变卖抵押物以挽回损失。甲方签订本合同的同时签署同意逾期变卖的《委托书》。届时甲方违约,甲方同意乙方凭此《委托书》处置抵押车辆。 第三项其它规定 第一条费用的承担 1。如果甲方不能按期还款,在争取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展期。 2。有关抵押、借款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二条本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乙方各执份,其余在有关部门备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个人抵押借款合同4 甲方(借款方):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及职务: 现住址: 联系方式: 乙方(贷款方)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及职务: 现住址: 联系方式: 鉴于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借款,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种类 1。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为(长期或中期或短期)流动资金借款。 第二条借款用途 2。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途为: 2。2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改变本合同中确定的借款用途。 第三条借款金额和期限 3。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3。2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3乙方向甲方提供3。1条借款时,实际借款日期与还款日期以甲、乙双方办理的借据或者汇款凭证记载的日期为准。 借据或借款支取凭证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除日期以外,其他记载事项如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四条借款利率和计息 本合同项下借款自实际借款日起计息,利息确定为年利率为的固定利率,若利率需要调整,乙方应于利率变更之日起30日内书面通知甲方,但通知送达与否不影响执行。 第五条还款日期及还款方式 5。1甲方应在本合同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及利息,还款方式为。 第六条担保及抵押 6。1为担保本合同项下借款的实现,甲方以其个人所有的房屋作以抵押,该房屋基本信息如下: 房屋位置: 房屋性质房屋结构及现状 建筑面积: 使用面积: 房屋买卖合同价格: 房屋买卖合同编号: 房屋所有权署状况: 产权人:拥有的产权 房屋目前使用情况: 该房产所涉土地使用年限: 6。2甲方承诺及保证: 甲方承诺并保证对该房屋拥有全部的所有权,权属无争议,甲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权属争议、被查封、被扣押、已设定抵押或已出租等情况,而给贷款人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向乙方予以足额赔偿,并承担借款本金总额的的违约金。 6。3鉴于抵押物为尚未取得产权的房屋,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或乙方另行要求的合理时间内办妥登记备案手续或预抵押登 6。4抵押担保的范围与期限: 6。4。1抵押担保的范围: 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元及利息、借款人逾期应支付的罚息(利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违约金以及实现贷款债权和抵押权的拍卖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登记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6。4。2抵押担保期限 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担保的贷款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偿清时止。 6。5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产生的孳息、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附属物、添附物,以及因抵押物毁、灭失或被征用等而产生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或其他形式的替代物。 6。6鉴于抵押物的现状,甲方应将关于该抵押物的买卖合同等相关信息原件在借款本金及利息全部清偿前交由乙方保管,并且甲乙双方同意将抵押物在抵押期间交付由使用,方应妥善保管和使用抵押物。 6。7抵押权存续期间,若甲方出租抵押物的,应当通知乙方并将抵押事实告知承租人,且出租期限不得长于贷款期限。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的,应事先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并将抵押事实告知买受人等相关人员,由此取得的收益,按照第6。10条的约定处理。 6。8抵押物发生或可能发生毁损、灭失的。,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及时向乙方提交有关出具的毁损、灭失证明,且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重新提供担保或者提前还款。 6。9甲方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应立即停止其行为;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的,甲方应及时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6。10甲方所获得的抵押物的赔偿金、补偿金、保险金以及处分抵押物所得收益,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偿或提前清偿本合同项下的债务及利息; 6。11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毕各项义务后,乙方配合甲方办理注销预抵押登记手续。 6。12抵押物的处分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对抵押物进行评估,将抵押物拍卖、变卖,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经与甲方协商将抵押物折价以抵偿甲方所欠债务: A、贷款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日内甲方未予清偿; B、发生第6。8、6。9条所述情形,抵押人未及时恢复抵押物的价值、重新提供担保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C、贷款人依法可以处分抵押物的其他情形。 6。13处分抵押物的所得在偿还抵押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乙方应将剩余部分及时退还甲方。 6。14乙方处分抵押物时,甲方应予积极配合。抵押房屋在人民法院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甲方应当在个月内主动腾空房屋。如果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临时住房,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租金;已经产生的租金,应当从房屋拍卖或者变卖价款中优先扣除。 6。15乙方在处分抵押物过程中产生的实现债权的费用,应当从拍卖或者变卖价款中优先扣除。 第七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7。1甲方的权利、义务: 7。1。1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和用途提取和使用借款; 7。1。2甲方提前还款,应经乙方同意,并补偿乙方的预期收益损失及其他费用; 7。1。3对贷款审查过程中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7。1。4自觉接受乙方对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的调查、了解及监督; 7。1。5积极配合乙方对其财务情况的调查、了解及监督; 7。1。6按本合同约定清偿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及利息; 7。1。7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费用的支出,包括但不限于用于公证、鉴定、评估、登记等事项的费用; 7。1。8对乙方向其寄出或以其他方式送达的催收函或催收文件,签收后应在3日内将回执寄出; 7。1。9抵押物共有权人发生变化、或者甲方变更住所、通讯地址等基本信息事项的,应在有关事项变更后五日内书面通知乙方;甲方发生其他债权债务诉讼、仲裁的,应在发生之日起三日内通知乙方。 7。1。10其他 7。2乙方的权利、义务: 7。2。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与本借款相关的全部资料; 7。2。2对甲方逃避乙方监督、拖欠借款本金及利息或其他严重违约行为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金。 7。2。3依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向甲方提供借款(因甲方原因造成迟延的除外); 7。2。4对甲方提供的有关其债务、财务、经营等方面的资料及情况保密,但本合同另有约定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7。2。5借款期限届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约定清偿债务及利息,对于甲方到期不能清偿债务的,乙方有权行使抵押权。 7。2。6其他 第八条独立性 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也不影响整个合同的效力。其中,借贷条款部分或全部无效被撤销或被解除,不影响抵押条款的效力。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9。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本合同;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乙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提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提前归还贷款本息,赔偿损失; 9。2。1甲方财产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乙方债权的实现; 9。2。2本合同项下之担保发生了不利于乙方债权的变化,且甲方未能按乙方要求另行提供所需担保的; 9。2。3甲方未按期归还借款或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借款欠息或其他严重的违约行为。 9。2。4甲方如要求贷款展期,应于本合同到期日前日与乙方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首先应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附则 10。1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乙方双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个人抵押借款合同5 借款人(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现住址: 身份证号码: 出借人(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向乙方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在甲方以,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的条件下,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甲方。在甲方还清本息前,乙方拥有抵押物的抵押权。为此,特定立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内容 1、借款金额: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 2、借款用途:本借款只能用于合法经营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借款进 3、借款期限:本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个月,即从年月日起 4、借款利率按月息计算,利息从实际放款之日计算,按付息。首次付息日期 5、付息方式:通过现金交付各期利息。 6、借款利息自甲方收到款项之日起计算。 7、借款本息的偿还:甲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届满时主动还本付息。 8、本合同在乙方同意甲方展期还款的情况下继续有效。 9、还款之日起5日内联系不到借款人,放款方有权处理抵押物。 第二条抵押物价格约定 1、抵押人同意以下列财产(详见抵 2、上述抵押物暂作价人民(大写)元,抵押物的最终价 第三条违约责任 1、甲方如未按借款合同规定使用借款,一经发现乙方有权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和使用借款的利息。 2、借款到期,甲方未能按时还本付息,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项下借款总额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3、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乙方可将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用于清偿借款本息、违约金,不足清偿的剩余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直到甲方还清乙方全部借款本息、违约金为止。 4、违约金不足偿付被损害方的损失及主张权利所支出的律师费等费用时,不足部分由违约方另行支付。 第四条其他约定 1、乙方有权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并协助 2、合同有关的附件,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有关本合同的费用承担 有关抵押物的评估、登记、保险等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个人抵押借款合同6 甲方(出借人):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方式: 乙方(借款人):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方式: 丙方(保证人):住址:联系方式: 鉴于乙方向甲方借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达成下列条款,以资各方共同信守履行: 一、借款金额、期限、用途 (一)借款金额: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大写)壹仟万元整(小写:10000000。00元)。 (二)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18个月,自xx20xx年xx月xx日起至xx20xx年xx月xx日止(以实际借出时间的出具的借条为准)。 (三)乙方向甲方的借款用于乙方个人用途。 二、借款利率 借款利率:月利率2。4,月利息人民币(大写)贰拾肆万元(小写:240000。00元)。利息每1个月支付一次,结息日为每月15日。借款利息自甲方实际放款之日起算,按实际放款金额和乙方借款天数计算。 三、借款交付 本合同签订后,经公证处办理强制公证后,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上述借款金额汇入乙方下列指定收款账户: 账户户名:开户行:工行达州分行大西街支行,账号:。 四、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利息或归还本金的,甲方有催讨、提前解除合同以及通过法律途径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 2、甲方保证其出借的资金来源合法,是该出借资金的合法所有人;若有第三人对资金归属和合法性问题发生争议时,由甲方自行负责解决。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保证其所借款项用于合法用途,并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利息及归还本金。 2、因乙方逾期支付利息或归还本金,甲方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与此相关的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调查费、保全费、查档费、邮寄费、差旅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当发生如下事件时,乙方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1)家庭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及工作单位等情况发生变化; (2)重大财产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转让、租赁、抵押等); (3)乙方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 (4)发生其他影响乙方偿债能力的情况。 (三)丙方的义务 1。该抵押物由丙方方占管。在丙方方占管期间应维护抵押物的完好,不得采用非合理方式使用抵押物而使抵押物价值产生减损。甲方有权检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况。 2。丙方方必须保证该抵押物的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该抵押物不存在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方面的争议。 3。借款人提供的抵押担保完全出于自愿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4。丙方方应对该抵押物的瑕疵作出充分合理说明。 5。丙方方保证该抵押物依法可以设定抵押。 6。丙方方保证该抵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7。丙方方保证该抵押物未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监管。 8。该抵押物如已部分出租或全部出租,保证将设立抵押事宜告知承租人,并将有关出租情况书面告知甲方。 9。甲方在行使抵押权时,有权依据法律规定,经与丙方协商对抵押物进行折价以抵偿借款人所欠债务或对抵押物进行拍卖、变卖以取得价款优先受偿。 10。自到有关抵押登记机关办理完毕抵押登记手续之日起生效,至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全部清偿之日终止。 11。丙方作为抵押方,自愿为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范围为该笔借款本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一切费用,担保期限为借款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到期或终止后贰年内。 五、抵押担保物情况 乙方向甲方借款1000万元,的在建工程为该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双方确认权利价值为1000万元,双方到达州市公证处办理后才到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期限从xx20xx年xx月xx日至xx20xx年xx月xx日止;该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号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工程规划许可证号:施工许可证号:预售许可证号:; 五、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义务,未依约向乙方提供借款的,甲方应支付万元的违约金给乙方。 (二)乙方应按照约定期限偿还借款本金和支付利息;未按约定期限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的,逾期期间利率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上浮50计算。 (三)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义务,经甲方催告仍不纠正,或者乙方违约行为可能导致乙方丧失偿债能力的,甲方有权单独或同时采取下列措施追究乙方责任: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条第(二)款的约定执行。 2、自乙方发生违约行为之日起,甲方有权主张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提前届满,要求乙方立即归还全部借款本金、利息、催讨费用及相关费用(包括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调查费、保全费、查档费、邮寄费、差旅费等一切费用)。 七、其他约定 若到期后不能按时偿还,丙方全体股东自愿将本公司为该借款提供的直接抵偿借款本息,不结算差价。 八、争议事项处理 (一)本合同如经公证处公证后赋予强制执行效力;乙方(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义务时,乙方(债务人)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 (二)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由合同签订地所在人民法院管辖。在诉讼、执行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九、附则: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署之日起成立,自甲方提供借款给乙方时生效。 签署: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时间:20xx年xx月xx日时间:20xx年xx月xx日 丙方(签章): 时间:20xx年xx月xx日 个人抵押借款合同7 贷款人: 借款人: 签订地点: 履行地点: 机动车抵押借款合同 贷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借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第一条:总则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本合同,乙方因需要,向甲方借款人民币万元整(),乙方自愿以其合法所有的机动车抵押给甲方,作为借款担保。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法律、法规,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抵押车辆基本情况 抵押车辆品牌:,型号:,数量台。 车牌照号:,车架号:,机器号: 车牌照号:,车架号:,机器号: 车辆评估价值: 第三条:抵押车辆担保范围 借款、利息、综合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处分抵押机动车的费用以及甲方可能产生的代垫费用和其他所有与借款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抵押登记费、律师费、诉讼费、财产保险费、申请执行费、拍卖或变卖费等)。 第四条:借款金额及借款期限 借款金额:人民币万元整,大写金额:整。 借款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费用:月利率,月综合费率:,合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其它费用由乙方另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评估费、抵押登记费、财产保险费、公证费等)。 第五条乙方支付费用: 1、乙方按月利率,月综合费率:,合计:支付利息和综合费用。 2、乙方如需延长借款时间,应经甲方书面同意,并于每月日前支付上月利息和当月的综合费用。如乙方未能履行此约定,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向乙方追索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用及违约金,行使抵押权。 第六条:借款给付时间及方式: 甲乙双方在办理机动车抵押手续后的日内,甲方将借款本金、及本合同(一份)一并交付乙方。 第七条:乙方保证及承诺 乙方保证对抵押的机动车辆依法享有所有权。并保证在与甲方签署本合同时,所抵押的机动车不存在本合同以外的其他抵押、质押、借用、托管、查封、扣押、诉讼等任何形式的所属争议或其他权利瑕疵。抵押物共有人同意将本合同抵押物进行抵押,并与借款人共同承担偿还借款的连带责任。 第八条:双方责任 1、乙方必须将抵押车辆质押在甲方指定地点封存,并将车辆手续交甲方保管。 2、甲乙双方共同对抵押车辆进行验车、拍照(或录像),并由乙方当场签字确认。 3、抵押车辆在封存期间,甲方负责该车的安全并不得使用、转让、出租、出售、拆动(在抵押期内因车辆停驶时间长或自然老化造成的损坏除外)。 4、抵押期间,甲方须妥善保管乙方交付的抵押车辆和各种有效证件与资料。若由于车辆自身原因或自然损坏、不可抗拒等因素造成的车辆损失,免除甲方责任。 5、抵押期间,如果价值有所减少,甲方认为有必要对机动车重新估价时,乙方必须予以合作,重新估价后,甲方认为机动车价值不足以担保其债权时,乙方必须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 6、乙方应将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向当地保险机构投以机动车辆保险,保险受益人为甲方。保险到期时间应在借款期限届满时间之后。借款展期的。乙方应应在保险到期前日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抵押车辆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先行保险的,乙方应到保险机构办理保险受益人变更手续(变更为甲方)。保险金额小于抵押车辆评估价值的,应补足保险金额。本合同项下抵押车辆的保险凭证均交甲方保管。 7、甲方有权主动代办保险,保险费由乙方承担。保险项目如下:机动车辆损失险、机动车辆强制险、机动车辆座位险、 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自燃险。 8、在抵押期内抵押车辆发生保险事故,甲方有权从保险公司直接取得全部赔偿金作为归还所欠款的一部分。不足清偿的,甲方有权另行向乙方追偿。 9、乙方承诺,本合同订立之前未将本合同项下抵押车辆以任何形式抵押、赠与、转让。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赠与、转让和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车辆。 第九条:借款到期的处理: 本合同提前解除或借款到期后,乙方未能清偿全部债务的。甲乙双方约定按下列方式进行处理: 乙方同意由甲方或甲乙双方认可的 第三方将上述抵押物变卖。 第三方为,身份证号码。其变卖收入扣除本合同 第三条约定的担保款项及其它费用后,剩余部分退还乙方,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 第十条:违约 乙方违反本合同相关约定的,经甲方催告日内未与完全补救或改正的,甲方有权单方发出通知宣布借款到期,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下已发送的借款本息,处分抵押车辆,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同意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相关约定的,除应向甲方归还全部本息外,还应另行按借款总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特别约定 本合同所约定的利率和综合费率不受本合同解除及借款期限限制。乙方必须按时交纳利息和综合费用直至清偿完债务为止。 第十二条:通知 1、甲方对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按照下列乙方地址或传真发送,发送日即视为送达乙方日期。地址:邮编:传真: 2、若乙方提供地址、传真不准确或其变更后未依约通知甲方,致使甲方无法发送传真或发送信件被退回的,则甲方发送通知之日仍视为送达乙方日期。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须向甲方所在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 第十五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市公证处公证后生效。本合同系经市公证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力的债权文书。任何一方当事人如不履行合同,对方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之规定,直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份、乙一份、一份、一份)。乙方承诺所提供的抵押车辆资料及其个人资料真实有效。以上条款乙方本人已全部阅读,并知悉。愿意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个人抵押借款合同8 出借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借款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本合同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充分协本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部分借贷条款 第一条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二条借款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第三条还款方式: 按月结息,先付利息,借款到期利随本清。 第四条出借方提前收回借款应征得借款方同意,利息及本金偿付办法由双方另行约定。 如出现下列情形,出借方有权要求借款方在一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借款本息: 1、借款方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 2、抵押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抵押之目的;借款方不能提供出借方可予接受的其他抵押物的; 3、其他: 第五条借款方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出借方的监督和检查; 2、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 第六条出借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对本合同项下抵押的房产进行查询和核实; 3、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款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抵押权。 第二部分抵押条款 第七条为确保借款方正当履行还款义务,借款方自愿以其拥有的抵押给出借方,作为借款方归还借款的担保。 借款方保证,该车辆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不存在被查封、已抵押等情况。 第八条抵押期间,未经出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该抵押物出租、转让、抵债或赋予其它负担。 第九条出借方应在借款方偿还全部款项后三日内归还抵押物品。 第三部分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 第十条违约责任:下列情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借款方提供的证件、证明等有虚假、非法的情况,出借方可要求借款方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及相应利息和费用,可依法行使对本合同项下抵押物品的抵押权; 2、借款方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另行向出借方支付全部借款本金的违约金,最高不超过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并承担出借方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交通费、保全费; 第十一条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1、在签订本合同前,合同双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并承诺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 2、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 3、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份,(部门或单位)留存份。 出借方(签字)借款方(签字) 电话号码:电话号码: 年月日年月日 车辆抵押借款合同模板二 甲方(抵押权人)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 乙方(抵押人)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 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车辆就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担保。甲、乙双方现就该反担保事宜,经平等、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抵押物 乙方提供的抵押车辆的详细情况以其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清单为准。 第二条抵押物的抵押价值 该抵押车辆账面价值为元,评估值为元,现甲、乙双方商定抵押车辆的抵押价值总额为元。 第三条抵押物的清点、登记 1、本合同签署前,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核查抵押车辆。抵押期间,该抵押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正本、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正本、车辆购置税收据正本等交由甲方保管。 2、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乙方负责到有关车辆管理机关办理抵押车辆登记手续,甲方对此予以协助,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在办妥抵押登记手续之前,甲方有权拒绝为乙方提供担保手续。 第四条抵押反担保的范围 1、上述《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中约定的甲方履行保证义务代乙方偿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其因此支付的其他费用和损失等; 2、上述《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中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3、甲方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调查取证费等。 第五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将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向当地保险机构投以机动车辆保险,保险受益人为甲方。保险到期时间应在乙方反担保期限届满时间之后。借款展期的乙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其保险到期的,乙方应在保险到期前日内到当地保险机构续保,保险受益人为甲方。甲方有权主动代办保险,保险费由乙方承担。保险项目如下: 1、机动车辆损失险; 2、机动车辆强制险; 3、机动车辆座位险; 4、第三者责任险; 5、盗抢险; 6、自燃险。 2、在抵押期内抵押车辆发生保险事故,甲方有权将保险赔偿金提存。在借款到期后,如乙方不能按期偿还借款,致使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甲方有权用保险赔偿金清偿借款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支出的费用,不足清偿的,甲方有权另行向乙方追偿。 3、抵押车辆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先行保险的,乙方应到保险机构办理保险受益人变更手续(变更为甲方)保险金额小于抵押车辆评估价值的,应补足保险金额。 4、本合同项下抵押车辆的保险凭证均交甲方保管。 5、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出售、出租、赠与等方式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车辆,也不得对抵押车辆增、拆、改、修。否则,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权利。 6、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可继续由乙方使用、保管,并负责保养和保修及年审,其一切费用开支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保证抵押物的安全、完整,要合理使用抵押物,以确保抵押车辆价值不致非正常减少,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7、抵押车辆毁损的,乙方应在五日内将抵押车辆恢复原状,未能恢复原状的。,乙方应提供经甲方认可的其他等价财产作为新的抵押物或提供其他担保。 8、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赠与、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车辆,并不得实施降低抵押车辆价值的任何行为。 9、抵押车辆价值减少时,乙方应在三十日内向甲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10、乙方保证对抵押车辆享有所有权。 11、抵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让抵押车辆所得的价款优先向甲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12、乙方不得隐瞒抵押车辆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设定抵押的任何情况。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五款约定的,其行为无效,甲方可要求其按抵押车辆之抵押价值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款约定的,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车辆毁损的,甲方可要求其恢复原状或重新提供甲方认可的新的抵押物,并可要求其按抵押价值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与责任的,其应按抵押价值总额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抵押权的实现 在甲方履行了代偿义务后的天内未受乙方清偿的,甲方可依照法律规定的形式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的价款仍不足以清偿的,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乙方继续追偿。 第八条义务和责任的连续性 本合同项下乙方所有义务和责任不因其财力、地位等状况的改变,或与其他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或合同而免除;也不因乙方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或变更法定代表人、承办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项下各方当事人发生合并、分立、变更等情形的,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所列义务和责任。 第九条通知 1、甲方对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按照下列乙方地址或传真发送,发送日即视为送达乙方日期。 地址:邮编:传真: 2、乙方上述地址或传真变更时,应于变更之日起次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3、若乙方提供地址、传真不准确或其变更后未依约通知甲方,致使甲方无法发送传真或发送信件被退回的,则甲方发送通知之日仍视为送达乙方日期。 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中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其他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不论主合同或甲方因主合同与他人(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签订的其他反担保协议有效与否,本合同仍然有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 附件:年月日,抵押物清单。 个人抵押借款合同9 贷款人:(以下简称为“甲方”) (抵押权人)住所: 借款人:姓名(名称)(以下简称为“乙方”) (抵押人)身份证地址: 有效证件(照)及号码: 居住地址: 第一条:总则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在签订本合同,乙方愿以其合法拥有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甲方,作为借款的担保,并支付合同约定的利息和相关费用。为进一步明确当票以外的事项,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遵照履行。 第二条:抵押房地产 座落(四至范围): 建筑面积: 房屋、土地用途: 房屋结构(类型): 抵押房地产价值:人民币万元整 权证编号: 地号: 第三条:抵押房地产担保范围 借款本金(当金)、利息、综合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服务费等处分抵押房地产的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甲方代垫费用和其他费用。本合同有约定具体数额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依照相关单位出据给甲方的收款发票额为准。 第四条:借款金额(当金)及借款期限 借款数额(当金):人民币(大写金额)万元整(协议)。 月利率:,月综合费率: 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借款具体期限在双方签署的当票上予以确认)。借款期内及借款期限届满后5日内,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当,届时双方另行签署《续当凭证》,《续当凭证》上确定的借款终止日为本合同的借款终止日,本合同约定的事项在续当期间继续有效,如需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第五条:登记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按照本市房地产登记管理权限至市或区(县)的房地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申领《房地产其他权利证明》。 第六条:保险 抵押期间,乙方应为抵押房地产购买保险,保险费由乙方承担,保险单交由甲方保管,抵押期间,甲方为保险赔偿的第一受益人。保险赔偿不足支付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的,甲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行使抵押权及采取其他方法进行追索。 第七条:抵押房地产的占管 抵押期间,乙方承诺对占管的抵押房地产妥善保管,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有义务配合甲方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抵押房地产的处分限制 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抵押房地产转让、变卖、抵偿债务或以其他交易方式处置,也不得对抵押房地产作任何实质性结构改变,若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抵押房地产的租赁 抵押期间,乙方确须出租抵押房地产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将抵押的事实书面告知承租人,将租赁合同交甲方备案。同时,在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出租人即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因未履行本合同而被甲方行使抵押权实现时,承租人应在甲方发出通知之日起10日内迁离该房地产,并将租赁合同交甲方备案,提交给甲方备案的内容须与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备案的内容相一致,乙方不得改变合同内容,包括延长租赁期限和其他形式给他人使用,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和承租人及使用人共同承担。 第十条:乙方保证及承诺 乙方保证对抵押房地产享有合法的所有权、处分权、占有权。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和当票时,抵押房地产上不存在任何形式的第三人抵押、借用、托管、查封、扣压、诉讼等,也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权属争议或其他权利瑕疵。 乙方及抵押物共有人愿以其抵押物(房产全部权益)作为偿还本合同借贷条款项下的借款本金及其他相关费用的担保。 抵押物共有人同意将本合同抵押物进行抵押,并与借款人共同承担偿还借款的责任。当需要处置抵押物偿还所担保的债务时,愿意无条件地自找住房。 乙方对本合同条款已充分理解并保证履行,并承诺对本合同各条款所规定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作出的承诺保证不会以此为由行使抗辩权及诉讼权。 第十一条:房地产抵押物关系的终止 乙方还清借款本金(当金)、利息,并支付相应费用后,且已全部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抵押合同即告终止。甲、乙双方共同(也可由乙方委托甲方)在抵押合同终止之日起10日内到房地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第十二条:房地产抵押权的行使及实现 乙方违反第十条规定,隐瞒事实及提供虚假文书,第二居住地灭失、破产、债务人死亡、动拆迁等可能导致抵押权毁损或部分毁损的,或乙方行使抗辩权、抗诉权,本合同即提前终止,房地产抵押权提前实现。 借款期限或借款展期届满后5日内,乙方不履行债务或不能完全履行债务的,房地产抵押权即实现。甲方有权行使抵押权,处分抵押房地产。本合同经公证后成为具有强制执行的债权文书,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不完全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合同作为乙方不可撤消授权甲方将抵押房地产提交有关拍卖机构进行拍卖的文件依据,乙方对此放弃一切抗辩权。由于拍卖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在拍卖收入中直接予以扣除。 第十三条:拍卖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行使抵押权委托拍卖机构将上述房地产公开拍卖,拍卖收入扣除拍卖费用、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退还乙方,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有关拍卖等手续乙方均委托甲方代为办理。 第十四条:费用 与抵押房地产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公证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合同生效及份数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经公证处公证,按第五条约定办妥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若抵押房地产为多人共同共有,所有共有人应在合同公证时,签署有效的相关文书。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地产登记部门、公证处各存档一份。 第十六条:特别约定 乙方违反第四、七、八、九、十条规定及补充协议规定必须按借款金额的20承担违约赔偿。逾期还款5天内按每日未还款总额的0。5计,超过5天甲方可通过变卖、拍卖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变卖、拍卖或诉讼期、执行期直至债务完全清偿止的费用,按每日未还款总额的0。5计。违约金因不同的违约行为依本合同约定可重复计算。 《续当凭证》及补充协议为本合同某一条款的补充,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在补充协议中未改修的继续有效。 第十七条:通知条款 所有的通知事项应寄往本合同首页所列的居住地址。 若上述地址在境外的,自通知以挂号、快递或电传方式发出的30日后,视为对方已收悉;若上述地址在境内的,自通知以上述方式发出的10日后,视为对方已收悉。 任何一方变更地址的,应按上述方式通知对方,并在收到对方确认函后,地址变更方才生效。 第十八条:争议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或当票而产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本合同签订地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遇非本合同条款规定而引发的争议,协商不成的,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法律适用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上海市房地产抵押办法》、《典当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办理。 若今后新颁布或修改的相关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与本合同的基本条款不一致的,双方应根据上述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的规定共同对本合同作出相应修改。 第二十条:提示条款 乙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因乙方要求,甲方已经就合同条款做了相应说明,乙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予以充分、准确无误的理解。 贷款人: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抵押共有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个人抵押借款合同10 甲方: 乙方: 风险告知:依照法律规定,有些抵押物必须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之后抵押权才可生效。如以房产、土地等做抵押的,应当向有关部门申请抵押登记,经登记之后方可生效,未进行抵押登记的,抵押无效。根据《物权法》规定,以车辆设置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不进行登记,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以车辆作抵押的,可以不进行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成立,但是不登记的不具有对抗效力。 乙方急需一笔资金作为投资使用,需向甲方借款。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乙方以其车辆(以下简称乙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甲方,以此为条件由甲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乙方。为此,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内容 1、借款总金额(人民币):元 2、借款用途:本借款用于投资的需要,不作为其他非法使用。 3、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限届满之日清偿。 4、借款利息:月息为。 乙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内按期主动还本付息。 第二条抵押物事项 1、抵押物名称:乙方将自己所有的一辆色牌汽车(车牌号:,发动机号:,车架号:,行驶证登记人:)于年月 日抵押给甲方。 2、抵押物价值:乙方车辆经双方议定估价为元人民币。 3、抵押期限:自本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还清甲方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借款本息为止。 第三条甲乙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对乙方交来抵押物契据证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2、在乙方到期还清借款后,将抵押物的全部契据、证件完整交还乙方。 (二)乙方的义务: 1、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主动还本付息。 2、保证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乙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如甲方发现乙方抵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甲方通知乙方当即改正或可终止本合同借款,并追偿已借出的全部借款本息。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 风险告知:申办抵押时,公证处对审查抵押人主体资格和抵押物上要求比较严格。根据规定,抵押物是公民个人财产的,必须证明抵押人确实对抵押物有实质处分权,当设定抵押的财产存在共有人时,应先得到所有共有人的同意并由所有共有人出具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若抵押人对抵押物无实质处分权或未征得共有人同意时,该抵押合同无效。 第四条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借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 2、乙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甲方亦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追偿。直至乙方还清甲方全部借款本息为止。 第五条其他规定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停止合同并收回相应借款及利息。 (1)乙方向甲方提供情况和各项资料不真实。 (2)乙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无力向甲方偿付借款本息。 (3)乙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2、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或本合同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3、甲乙双方提供的借款凭证,及与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的,双方同意交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2、因一方违约致使本合同的履行产生争议,守约方为解决争议所产生的公证费、律师费、保险公司出具保全费用、翻译费、通讯费、差旅费、文印费等合理费用由违约方负担。双方相互违约,有履约先后顺序的,负先履行义务一方负担所有争议解决费用;无履约先后顺序的,争议解决费用双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之有效组成部分。 2、本合同如有涂改,双方均应在涂改部分签字确认,否则涂改部分无效。 3、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个人抵押借款合同11 甲方:(借款人、抵押人)身份证号:住址: 乙方:(抵押权人)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机动车辆抵押借款的事项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抵押车辆品牌:型号:数量:台机动车牌照号码:车架号码:发动机号码: 第二条、借款金额:人民币元整。 第三条、借款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四条、如甲方未能履行此约定,乙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合同并向甲方追索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用及违约金,行使抵押权。 第五条、抵押的范围包括: 《机动车辆抵押借款合同书》项下的借款本息与综合服务费;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抵押登记费、律师费、诉讼费、申请执行费、拍卖或变卖费等)、罚息、以及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 第六条、双方责任: 1、甲方保证对抵押机动车辆依法享有所有权。在抵押前未将该质物转让抵押、抵押担保及依法保全等,无任何经济纠纷,如有纠纷甲方愿承担全部责任。 2、抵押车辆在乙方封存。 3、抵押车辆的保险,由甲方到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保险费用由甲方负担。 4、在抵押期间,乙方须妥善保管甲方交付的抵押车辆。若是由于车辆自身原因或自然损坏、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车辆损失,免除乙方赔偿责任。 5、机动车抵押期间,如果价值有所减少,乙方认为有必要对机动车重新估价,甲方必须予以合作。重新估价后,乙方认为机动车价值不足以担保其债权时,甲方必须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 6、随车手续:由乙方保存。7、乙方行使抵押权处理抵押车辆所得价款,不足清偿债务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甲方承诺抵押物一旦被乙方行使抵押权,甲方无条件、无偿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过户手续。 第七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须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本合同在甲方还清借款本金、综合费用后,乙方将甲方提供的抵押物和证件等返还甲方。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资信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 第十条、提示条款 甲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甲方要求,乙方已经就合同条款做了相应说明,甲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予以充分、准确无误的理解。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个人抵押借款合同12 出借人: 地址: 电话: 身份证号: 借款人: 地址: 电话: 身份证号: 第一条借款金额万元整() 第二条借款期限:个月,自年月日至 年月日。 第三条借款费用:综合服务费为每月,及乙方每月向甲方支付综合费用元人民币。 第四条本借款在乙方办妥借款手续费后,有甲方将借款一次性或分批划至乙方指定单位或个人名下帐户,也可以直接向乙方支付现金。 第五条在合同期限内,借款的起始日期以实际发生日期为准。 第六条借款到期,如乙方要求延期,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办理延期借款手续。 第七条乙方向甲方保证: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此借款已经财产共有人同意。 (二)具有充分的权利和能力签署并履行本合同。 (三)未违反任何对其适用的法律,目前在任何法院或仲裁机构均未有针对其而进行或将进行的,可能影响其还款能力的诉讼或仲裁。 (四)如实提供甲方所需要材料: (五)按约定期限足额偿还出借人本金和交付综合费用: (六)当客观上出现危机借款安全的情况(包括担保人发生异常情况),乙方(或其法定继承人,代理人)最迟在事件发生后五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保证出借人本金和综合费用的偿还: (七)乙方变更住所,通讯地址等事项时。应在有关事项变更后五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第八条甲方承诺: (一)按期发放借款: (二)对乙方的职业,收入,开支情况均给予保密。 第九条甲方无需征求乙方同意,可将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权益转让他人,承让人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但乙方如需将本合同项下债务转让给第三人,应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提供甲方认可的担保 第十条本合同所约定的乙方向甲方支付综合服务费的义务,本受本合同约定期限限制,直至借款全部清偿为止。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一)借款期间,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中有关条款,未按期支付借款费用,未按期归还本金属违约。 (二)甲方有权宣布借款立即到期,并提前收回借款。乙方应按借款额度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乙方在使用借款进行消费或经营过程中,出现任何纠纷,均不影响本合同正常履行,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三条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地在的河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借款一经发放即时生效。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其项下贷款本金,综合费用和可能发生的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得到全部清偿时,自动终止。 第十六条如贷款人要求,各方应对本合同进行强制公证。借款人同意本合同经公证后具有强制执行力,借款人不履行本合同项义务的,贷款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十七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房管局抵押部门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个人抵押借款合同13 甲方(委托方):乙方(受托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信守: 第一条委托担保内容甲方同意以其房屋(即座落于的房屋)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甲方为使顺利获得此项贷款,特委托乙方提供阶段性担保,该阶段指的是甲方与贷款银行签订《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之日起至甲方所购的房屋设定贷款抵押完成之期间。 第二条委托费的约定委托费为元,(大写:),由甲方在签订《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的同时,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三条甲方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交纳不少于房价总款(见甲方与卖方在《房屋转让合同》的约定)的首付款;若银行贷款与上述首付款之和小于房价总款,则甲方应在签订《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的同时一次性向乙方交纳差额部分。 2。甲方承诺银行贷款直接拨付乙方。 3。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委托费;并按法律法规及政策和合同规定,约定支付房屋过户,申领权属证书以及办理抵押贷款过程中的各项税费。 4。甲方须特别授权乙方为其办理房屋过户及申领权属证书事宜。 第四条乙方义务在甲方完全履行本合同前提下,乙方承担本合同 第一条担保责任。 第五条违约责任 1。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及《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不能履行,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交纳给乙方的委托代理费不予退还,归乙方所有。 2。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及《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不能履行;若乙方已收取甲方委托代理费的,乙方应返还,同时乙方尚应支付等于委托代理费的违约金给甲方。 第六条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双方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七条《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是本合同附件,系本合同组成部分。 第八条本合同终止时间为甲方所购的房屋设定抵押完成之日。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身份证号: 代表人(签字): 住所: 地址: 电话: 电话: 邮编: 邮编: 年月日 年月日 个人抵押借款合同14 甲方(债权人、质押权人): 乙方(债务人、质押人):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乙方提供记名股票设定质押权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借给乙方人民币元,借期年,年利率,到期本利一并还清。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归自己所有的股份有限公司记名股票张(编号至,每张面值元,面值总额元)作为质押标的。,设定质押权。 三、甲方于年月日将借款人民币元交付于乙方,乙方于同月日在第二项所载股票上作转让背书,并将作成转让背书的股票交付于甲方。 四、甲方在乙方清偿前,代位乙方享有自股份有限公司接受股息的权利,所受股息计入乙方偿还额。乙方就股票享有的其他权利,甲方不得代位行使。 五、债权届期,乙方不能清偿债务时,甲方有权拍卖第二项所载股票,并从拍卖价金中优先受偿。 六、乙方届期或提前清偿时,甲方应在清偿日将质押股票全部交还乙方,质押权自交还日起失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个人抵押借款合同15 甲方(出借方、抵押权人):身份证: 乙方(借款人、抵押人):身份证 本合同各方根据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一、借款条款 1。借款金额,甲方同意借款给乙方人民币万元整。(大写)。 借款用途:用于经营资金周转。 借款利率:按每月6计算。 2。借款期限,自年月日到年月日止。 如实际借款数额与实际放款日与借款合同不符,以实际借款数额和日期为准,乙方收到借款后应当出具借条,乙方出具的借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归还:利息由借款人一次性归还,利息人民币万(大写)日期年月日。 本金到期一并归还,甲方归还乙方先前出具的借据,如推迟还款,乙方应当按日支付违约金千分之五。 二、抵押条款 1。借款人以下房产为上述借款的抵押 房产权证号码: 房屋地址:房屋面积: 房屋所有权人: 2。借款人应保证该抵押之房产无第三人主张权利。 3。抵押期间,未经过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变卖、赠与或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 4。本合同中借款条款如因某种致使部份或全部失效,不影响抵押条款,抵押人仍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责任。 5。其他条款 本合同自甲方、乙方签字后生效,如本合同发生争执或纠纷,各方同意向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乙方: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