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买卖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生猪买卖合同10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生猪买卖合同,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生猪买卖合同1 编号: 卖方: 买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买方:卖方: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买卖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品种和数量 1、品种:。 2、数量:。 第二条等级、质量和检疫方法 1、等级和质量:。 2、检疫办法:。 第三条价款及结算方式 1、价款:。 2、结算方式:。 第四条交货期限、地点和方式 期限:,地点:,方式:。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买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的,应按每日货款总额的向卖方支付违约金; 2、买方不按合同约定拒收或少收卖方交售产品的,应承担卖方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3、卖方交售的生猪品种、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买方可以有权拒收,并要承担给买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4、其它: 第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申请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调解;调解或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其他约定事项: 买方(盖章):住所: 法定代表人(盖章):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帐号:联系电话:卖方(盖章):住所: 生猪买卖合同2 甲方 乙方 丙方 一、为保证肉类产品的安全卫生质量和购销的数量,促进肉类贸易的顺利进行,发展生猪饲养业,促进经济发展,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协调甲方,丙方签定购销合同如下: 二、乙方负责丙方生猪饲养管理技术,防疫诊治、用药、管理、人工受精、技术培训、药品、饲料、疫苗由乙方提供,饲料、药品、疫苗社员按5优惠计算,非社员则无优惠。 三、甲方每年保证收购丙方合格商品育肥猪(90100公斤)头。丙方严格执行动物卫生防疫制度,饲养管理制度,保证饲养的生猪不使用农业部和甲方要求禁用的违禁兽药和违禁饲料添加剂,违禁药品和饲料添加剂从猪肉中不得检出,允许使用的药品和添加剂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停药期,检测指标不超过限量标准。 四、商品猪出售:甲方按当地的市场价上浮元公斤,收购丙方的合格生猪,未完成合同任务是,丙方不得随意出售。乙方根据丙方销售数量,每头收取元服务费用作为合作社收入,用于合作社经营费用及盈利返还。 五、违约责任: (1)丙方饲养的合格生猪若甲方不能按时收购,甲方需承担每头生猪元违约金。 (2)丙方到年底达不到供给甲方的数量,同样哦赔偿甲方元的违约金。 (3)甲方用丙方生猪加工的猪肉产品,猪肉需求方经检测药残超标,或有违禁药品及违禁添加剂超标的,给甲方造成损失,索赔或被定为违反药残卫生质量保证书责任事故的,除对丙方给予元公斤的罚款外,丙方还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头数按该批不合格产品头数计算。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丙方(公章) 年月日 生猪买卖合同3 供货方(甲方): 买受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为确保流渡中学食堂生猪肉食用安全,遵照食品卫生安全的相关要求,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生猪肉买卖事宜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标准GB18406。320xx年《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畜禽肉安全要求》。 第二条结算方式: 定期结算,每天按商品发货单支付价款。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时收取价款。 2、向乙方提供证明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的证明,包括、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商标注册证和定点屠宰单位证明等。 3、向乙方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生猪肉,并按规定提供其畜禽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禁用药物检测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销售凭证)。 4、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地点、品种、数量向乙方供货,确保肉身印花与票证相符。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索取甲方的主体资格证明。 2、有权索取甲方商品质量的相关证明,对每批生猪肉进行验收,查验数量、肉身印花与票证是否相符。 3、应具备经营生猪肉的资格和条件,建立健全肉品存放卫生管理等制度,保证生猪肉质量安全。 4、应按照辽宁生猪买卖合同律师的约定按时支付价款。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乙方代表签名: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生猪买卖合同4 买方: 卖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买卖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品种和数量 1、品种:。 2、数量:。 (必须明确规定生猪的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 第二条等级、质量和检疫方法 1、等级和质量:。 (国家有关部门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标准确定猪的等级和质量;国家有关部门无明文规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2、检疫办法:。 (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有卫生检疫规定的,按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规定进行检疫;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无检疫规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检疫办法。) 第三条价格、货款结算与奖励办法 1、价格:。 2、货款结算方式:。 3、奖励办法:。 第四条交货期限、地点和方式 期限:,地点:,,方式:。 第五条买方的违约责任 1、买方未按合同收购或在合同履行期内退货的,应按未收或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由买卖双方约定),向卖方偿付违约金。 2、买方如需提前交货,并取得卖方同意变更合同的,买方应给卖方提前交货货款总值的的补偿,买方因特殊原因逾期收购的,除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收购部分货款总值(由买卖双方约定)向卖方偿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卖方在此期间所支付的保管费或饲养费,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其他实际损失。 3、对通过银行结算而未按期付款的,买方应按未付货款总值的(由买卖双方约定),向卖方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 4、卖方按合同规定交货,买方无正当理由拒收的,除按拒收部分货款总值的(由买卖双方约定)向卖方偿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卖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和费用。 第六条卖方的违约责任 1、卖方逾期交货,如买方仍然需要,卖方应如数交货,并应向买方偿付货物总值的(由买卖双方约定)的违约金;如买方不需要,卖方应按未交货款总值的(由买卖双方约定)偿付违约金。交货少于合同规定的,如买方仍然需要,卖方应如数补齐,并应向买方偿付少交部分货物总值(由买卖双方约定)的违约金;如买方不需要,卖方应按逾期应交部分货款总值(由买卖双方约定)偿付违约金。 2、卖方交货时间比合同规定提前,买方有权拒收。如买方同意接收,不按违约处理。 3、卖方交售的生猪品种、标准与合同规定不符时,买方可以拒收。 第七条不可抗力 合同履行期内,如发生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者不能适当履行合同的,应向对方当事人通报理由,并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申请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调解或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提前通知对方,并采用书面形式双方达成协议。街道要求变更或接触合同通知的一方,应在七天之内作出答复(当时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 违约金、赔偿金应在有关部门确定责任后十天内(当事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赔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买卖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份,交卖方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分局留存一份。 买方:(盖章)卖方:(盖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 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 生猪买卖合同5 买卖是商品交换最普遍的形式,也是典型的有偿合同。为大家提供了生猪买卖合同的范本,一起来看看吧! 生猪买卖合同范本1 订购方(甲方):四川南方烽润食品有限公司 出售方(乙方): 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生猪单体品种、毛色由双方协商议定。 品种;毛色; 第二条双方合作期限为2年,即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交货时间、数量、重量及价格: 1、乙方交货时间以甲方提出的时间为准,生猪数量及重量以实际交货为准,价格随行就市; 2、乙方出售的生猪单体重量每头不得低于公斤; 3、甲乙任何一方如提前或延期提货与交货,均应事先通知对方,双方另行达成新的协议,甲乙双方应按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四条交货、验收、检疫、结算方式: 1、生猪由甲方上门收购或乙方送货上门,双方当面验收,乙方出售给甲方的生猪必须是经当地检疫部门检疫合格的生猪; 2、货款由甲方支付给乙方,现金当场结算,钱货两清,甲方不得欠款; 第五条不可抗力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尽快向双方通报理由,在提供相应证明后,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2、生猪如因生长、养殖等原因不能出栏,交货日期可协商提前或推迟。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在合同履行中无故退货,应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5支付违约金;甲方无故拒收生猪,应向乙方偿付拒收生猪总值的5支付违约金; 2、乙方交货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的,按少交数量总值的5支付违约金;乙方在交货中,出现病死或其他问题生猪,甲方有权拒收。 第七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或未尽事宜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本合同双方签字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都具同等效力。 甲方:联系电话:乙方:联系电话: 年月日 生猪买卖合同范本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买卖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品种和数量 1、品种:甲方猪场自繁自育商品代外三源猪。 2、数量:头,总重应大于KG。 第二条等级、质量和检疫方法 1、等级和质量:甲方提供生猪应符合国家级别无公害标准。 2、检疫办法:甲方负责对所销售生猪进行检验检疫并办理相关手续,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有卫生检疫规定的,按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规定进行检疫。 第三条价格、货款结算 1、价格:按照提猪当日双方商议价格进行结算 2、货款结算方式:乙方先付5万元定金,销售款当日结算,月末提货结束后退还定金。 第四条交货期限、地点和方式 期限:乙方提前24小时以上通知甲方生猪购买数量及载货时间,甲方对生猪进行18小时以上控料。 地点:甲方猪场。 方式:现场交货,地磅过重。 第五条买方的违约责任 1、买方未按合同收购或在合同履行期内退货的,应按未收或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5(由买卖双方约定),向卖方偿付违约金。 2、买方如需提前交货,并取得卖方同意变更合同的,买方应给卖方提前交货货款总值的的补偿,买方因特殊原因逾期收购的,除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收购部分货款总值(由买卖双方约定)向卖方偿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卖方在此期间所支付的保管费和饲养费,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其他实际损失。 3、对通过银行结算而未按期付款的,买方应按未付货款总值的(由买卖双方约定),向卖方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 4、卖方按合同规定交货,买方无正当理由拒收的,除按拒收部分货款总值的(由买卖双方约定)向卖方偿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卖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和费用。 第六条卖方的违约责任 1、卖方逾期交货,如买方仍然需要,卖方应如数交货,并应向买方偿付货物总值的(由买卖双方约定)的违约金;如买方不需要,卖方应按未交货款总值的(由买卖双方约定)偿付违约金。交货少于合同规定的,如买方仍然需要,卖方应如数补齐,并应向买方偿付少交部分货物总值(由买卖双方约定)的违约金;如买方不需要,卖方应按逾期应交部分货款总值(由买卖双方约定)偿付违约金。 2、卖方交货时间比合同规定提前,买方有权拒收。如买方同意接收,不按违约处理。 3、卖方交售的生猪品种、标准与合同规定不符时,买方可以拒收。 第七条不可抗力 合同履行期内,如发生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者不能适当履行合同的,应向对方当事人通报理由,并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调解或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提前通知对方,并采用书面形式双方达成协议。接到要求变更或接触合同通知的一方,应在6小时之内作出答复(当时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买卖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方:(盖章)卖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 年月日 生猪买卖合同6 订立合同双方: 买受人:县(市)食品公司(或食品收购站) 出卖人:县乡村村民(或专业户、或其他经济组织) 为了促进生猪、鲜蛋、菜牛、菜羊、家禽的生产,满足城乡人民生活对肉、蛋、禽商品的需要,经买卖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和数量 1。产品的名称和品种:。 2。产品的数量:。 (必须明确规定产品的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 第二条产品的等级、质量和检疫办法 1。产品的等级和质量:。 (产品的等级和质量,国家有关部门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标准确定产品的等级和质量国家有关部门无明文规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2。产品的检疫办法:。 (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有卫生检疫规定的,按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规定进行检疫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无检疫规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检疫办法。) 第三条产品的价格、货款结算与奖售办法 1。产品的价格: 2。货款结算办法按下列第项执行: (1)对村民、专业户、个体经营户一般采取现金结算,钱货两清。 (2)对按有关规定必须采取银行结算的,按银行的统一规定办理结算。 3。奖售办法: 第四条交货期限、地点和方式 第五条买受人的违约责任 1。买受人未按合同收购或在合同期中退货的,应按未收或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5~25)的幅度),向出卖人偿付违约金。 2。买受人如需提前收购,商得出卖人同意变更合同的,买受人应给出卖人提前收购货款总值的的补偿,买受人因特殊原因必须逾期收购的,除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收购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出卖人偿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出卖人在此期间所支付的保管费或饲养费,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其他实际损失。 3。对通过银行结算而未按期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出卖人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 4。出卖人按合同规定交货,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拒收的,除按拒收部分货款总值的(5~25的幅度)向出卖人偿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出卖人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和费用。 第六条出卖人的违约责任 1。出卖人逾期交货或交货少于合同规定的,如买受人仍然需要的,出卖人应如数补交,并应向买受人偿付逾期不交或少交部分货物总值的(由买卖双方商定)的违约金如买受人不需要的,出卖人应按逾期或应交部分货款总值的(1~20的幅度)偿付违约金。 2。出卖人交货时间比合同规定提前,经有关部门证明理由正当的,买受人可考虑同意接收,并按合同规定付款出卖人无正当理由提前交货的,买受人有权拒收。 3。出卖人交售的产品规格、卫生质量标准与合同规定不符时,买受人可以拒收。出卖人如经有关部门证明确有正当理由,买受人仍然需要出卖人交货的,出卖人可以迟延交货,不按违约处理。 第七条不可抗力 合同履行期内,如发生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不能适当履行合同的,应向对方当事人通报理由,经有关主管部门证实后,不负违约责任,并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提前通知对方,并采用书面形式由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接到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通知的一方,应在七天之内作出答复(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约定),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 违约金、赔偿金应在有关部门确定责任后十天内(当事人有约定的,从约定)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买卖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交乡政府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买受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委托代理人: 出卖人:(盖章) 年月日 生猪买卖合同7 合同编号: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为确保生猪肉入市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青岛市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就生猪肉买卖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品种、数量、价款以经双方签字确认的商品发货单为准,且发货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标准《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畜禽肉安全要求》。 第三条结算方式:即时结清,定期结算,每天按商品发货单支付价款。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时收取价款。 2、向乙方提供证明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的证明,包括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商标注册证定点屠宰单位证明。 3、向乙方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生猪肉,并按规定提供其畜禽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禁用药物检测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销售凭证)。 4、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地点、品种、数量向乙方供货,确保肉身印花与票证相符。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索取甲方的主体资格证明。 2、有权索取甲方商品质量的相关证明,对每批生猪肉进行验收,查验数量、肉身印花与票证是否相符。对质量有异议的,由交货地点的法定检疫机构鉴定。 3、应具备经营生猪肉的资格和条件,建立健全肉品销售卫生管理等制度,保证生猪肉质量安全。 4、应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价款。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交付的生猪肉不符合第四条第3项要求的,乙方有权拒收,并及时通知甲方;发生乙方拒收或者乙方提出质量异议的情况下,甲方应在日内另行向乙方补足;质量问题严重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因不符合要求质量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一方迟延交货或迟延支付货款的。,应每日按照迟延部分货款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日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迟延方赔偿损失。 第七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本合同有效期限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九条本合同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住所:住所: 电话:电话: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 生猪买卖合同8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经营,互惠合作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所需的鲜猪肉由乙方专供,乙方每日必须按甲方的订单量及加工要求供货。 二、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生产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产品卫生检验检疫证明和法人代表身份证等书面材料及(复印件)。 三、乙方所供应乙方必须保证所供猪肉的。品质,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有关规定,并能提供相关证明。如发现质量问题,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退货,有权取消乙方的供货权。 四、因乙方供应的猪肉质量问题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并负相应法律责任。 五、供货方式为甲方上门取货,供货数量及要求由甲方订单或口头通知。 六、结算方式为现款现货。 七、其他事项其他未尽事项宜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生猪买卖合同9 供货方(甲方): 买受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为确保中学食堂生猪肉食用安全,遵照食品卫生安全的相关要求,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生猪肉买卖事宜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标准《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畜禽肉安全要求》。 第二条结算方式:定期结算,每天按商品发货单支付价款。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时收取价款。 2、向乙方提供证明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的证明,包括、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商标注册证和定点屠宰单位证明等。 3、向乙方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生猪肉,并按规定提供其畜禽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禁用药物检测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销售凭证)。 4、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地点、品种、数量向乙方供货,确保肉身印花与票证相符。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索取甲方的主体资格证明。 2、有权索取甲方商品质量的相关证明,对每批生猪肉进行验收,查验数量、肉身印花与票证是否相符。 3、应具备经营生猪肉的资格和条件,建立健全肉品存放卫生管理等制度,保证生猪肉质量安全。 4、应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价款。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甲方交付的生猪肉不符合第四条第3项要求的,乙方有权拒收,并及时通知甲方;发生乙方拒收或者乙方提出质量异议的。情况下,甲方应在当日内另行向乙方补足;质量问题严重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因不符合要求质量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一方迟延交货或迟延支付货款的,应每日按照迟延部分货款1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5日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迟延方赔偿损失。 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七条本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日期: 日期: 生猪买卖合同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买卖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品种和数量 1、品种:。 2、数量:。 (必须明确规定生猪的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 第二条等级、质量和检疫方法 1、等级和质量:。 (国家有关部门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标准确定猪的等级和质量;国家有关部门无明文规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2、检疫办法:。 (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有卫生检疫规定的,按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规定进行检疫;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无检疫规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检疫办法。) 第三条价格、货款结算与奖励办法 1、价格:。 2、货款结算方式:。 3、奖励办法:。 第四条交货期限、地点和方式 期限:,地点:,,方式:。 第五条买方的违约责任 1、买方未按合同收购或在合同履行期内退货的,应按未收或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由买卖双方约定),向卖方偿付违约金。 2、买方如需提前交货,并取得卖方同意变更合同的,买方应给卖方提前交货货款总值的的补偿,买方因特殊原因逾期收购的,除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收购部分货款总值(由买卖双方约定)向卖方偿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卖方在此期间所支付的保管费或饲养费,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其他实际损失。 3、对通过银行结算而未按期付款的,买方应按未付货款总值的(由买卖双方约定),向卖方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 4、卖方按合同规定交货,买方无正当理由拒收的,除按拒收部分货款总值的(由买卖双方约定)向卖方偿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卖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和费用。 第六条卖方的违约责任 1、卖方逾期交货,如买方仍然需要,卖方应如数交货,并应向买方偿付货物总值的(由买卖双方约定)的违约金;如买方不需要,卖方应按未交货款总值的(由买卖双方约定)偿付违约金。交货少于合同规定的。,如买方仍然需要,卖方应如数补齐,并应向买方偿付少交部分货物总值(由买卖双方约定)的违约金;如买方不需要,卖方应按逾期应交部分货款总值(由买卖双方约定)偿付违约金。 2、卖方交货时间比合同规定提前,买方有权拒收。如买方同意接收,不按违约处理。 3、卖方交售的生猪品种、标准与合同规定不符时,买方可以拒收。 第七条不可抗力 合同履行期内,如发生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者不能适当履行合同的,应向对方当事人通报理由,并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申请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调解或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提前通知对方,并采用书面形式双方达成协议。街道要求变更或接触合同通知的一方,应在七天之内作出答复(当时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 违约金、赔偿金应在有关部门确定责任后十天内(当事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赔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买卖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份,交卖方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分局留存一份。 买方:(盖章) 卖方:(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