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赁合同 推荐度: 土地房屋租赁合同 推荐度: 土地租赁合同 推荐度: 最新土地租赁合同 推荐度: 厂房土地租赁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土地租赁合同(汇编15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土地租赁合同,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土地租赁合同1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开、诚信、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林地土地承包租赁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依法取得在区乡(镇)村组林地的土地经营权转让或租赁给乙方。 二、合同期限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三、四至界限见附图。 四、转让租赁价格:本合同期限内按每亩元一次性结清。 五、结算方式:现金结算,甲、乙双方以收据为凭。 六、甲方转让和租赁的土地不能有任何争议、纠纷和债务。 七、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享有独立的生产自主权、经营权及甲方享有的所有权利,但不能改变土地用地性质,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据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八、违约责任:上述条款是甲、乙双方在完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 此合同一式两分,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 土地租赁合同2 甲方: 乙方: 为壮大林业经济,搞好林业综合开发,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洲滩地土地转承包经营及林木资产转让事项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土地面积、座落地点及面积 1、甲方将洲滩地土地面积亩(甲方《林权证》面积,含公司租赁的土地亩,具体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超出亩的,以亩计算,不足的按实际测量面积计算)全部转承包给乙方。转承包地块的四至为东至,南至,西至,北至,具体座落地点和四至详见林证字()第号《林权证》中综合林场平面图。 2、洲滩地属长江流动沙洲滩地。承包期间,洲滩地土地面积减少达总面积的以上时,承包金应按土地减少比例作相应下调;因自然原因或乙方的开发引起的土地面积增加,承包金不作增加。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年。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公司租赁的亩土地承包期限为年月日起至四年月日止。 三、土地承包金、林木资产及其他资产转让费的确认与付款方式 1、土地承包金的确认 双方商定,土地承包金按每年元亩计算,土地总承包金为元,其中; (1)年至年,四年的承包金额为万元(元亩亩年) (2)年至年,每年的承包金额为元(元亩亩) 2、林木资产及其他资产转让费的确认 (1)甲方同意将洲滩地上属甲方所有的林木资产一次性转让给乙方,总转让费为万元,其中,中熟林暂按m3计算,作价万元(元m3),中幼林按株计算,作价万元(元株)。中熟林实际蓄积量由甲、乙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确认。评估工作在合同签订后天内完成。评估费用由乙方承担。如评估蓄积量与暂定的m3有差异,则差额部分蓄积的价款在下面第三款第一条中支付余款时作相应增减。 (2)甲方同意将属甲方所有的其他资产如房屋、机械设备(详见财产清单)一次性折价转让给乙方,转让价万元(按原值折旧计算)。 3、付款方式 (1)乙方应付的年至年四年的土地承包金、林木资产及其他资产转让费共计万元,该款乙方于甲方负责将洲滩地的《林权证》变更并交给乙方的同时付款万元,余款万元乙方自收到变更《林权证》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2)自年起每年度的土地承包金元,乙方应于当年的月日前一次性支付。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时收取土地承包金及资产转让费; 2、承包期间,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周边关系; 3、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洲滩地土地使用权、林木资产所有权的变更登记,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4、承包期间,甲方不得将洲滩地土地使用权向第三方作任何处置,如转包、转租、抵押、作价入股等; 5、甲方与土地所有者(发包方)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甲方作为承包方应履行的义务仍由甲方自行承担; 6、甲方必须确保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限内享有持续、有效的承包经营权; 7、承包期限内,如遇自然灾害,上级或发包方给甲方核减或免除相应土地承包费义务和核发的抗灾款,甲方应及时如数转给乙方,如需甲方办理手续的,甲方应负责及时协助办理; 8、甲方应在年月日前将土地交给乙方经营,在年月日前办理过户。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承包期间,乙方享有经营自主权,独立享有和承担承包期间形成的债权、债务和经营风险; 2、承包期间,乙方有权依法砍伐林木; 3、承包期间,如国家建设需征用土地,就林木及地上附属资产所获得的补偿款归乙方所有; 4、承包期间,乙方应守法经营,严格按约定的用途使用承包的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的用途; 5、承包期间,乙方应按时交纳土地承包金和资产转让费; 6、承包期间,乙方有权将依法取得的林木及林地使用权依法转包、转租、转让、拍卖、抵押、作价入股或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等; 7、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的标准交付林地及林木等资产; 8、承包期间,如遇自然灾害,乙方有权向甲方要求缓交、免交承包金,乙方也有权直接向有关部门申请税费减免及申请核发救灾款项; 9、承包期间,为了充分发挥土地的使用率,乙方可以在进行林业开发的同时,套种其他农作物,但承包金不增加; 10、乙方有权依法在林区内进行生产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并对所建设施享有所有权; 11、乙方有权对取得的林木采伐许可证进行转让并收取转让所得。 六、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须提前个月通知另一方; 2、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与发包方终止承包协议; 3、因不可抗力,国家征地及其他有关政策调整,导致乙方难以继续经营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且双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4、合同期满,乙方有权直接与发包方签订承包协议,甲方应予以协助; 5、合同期满,本合同终止,乙方有权处置承包土地上的林木及相关生产经营设施等资产,或要求甲方按当时的评估价收购;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土地承包金、林木资产及其他资产转让费。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未付部分的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逾期累计超过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承包期间,乙方若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按未支付承包金承担违约金。 3、承包期间,因甲方或发包方的原因使乙方无法继续行使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总承包金的倍赔偿损失; 4、承包期间,因甲方或发包方原因致使乙方林木及相关生产经营设施等资产受损失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5、甲、乙双方有违反合同其他约定的,违约方支付守约方违约金人民币万元。 八、公司所租赁的土地到期后(年月底),甲方于年月日移交给乙方承包经营,如不能及时移交,超过个月,则乙方免除该土地当年租金,甲方并承担当年租金的违约金。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产生的补充协议与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后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市林业局、区林业局、公证机关各份。 甲方: 代表签字: 乙方: 代表签字: 公证机关: 签订日期:年月日 土地租赁合同3 出租人(甲方):承租人(乙方):证件编号:证件编号: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租甲方一口人承包地(分数块地)特达成协议如下: 1、租种期自月日至。 2、出租期间,国家和政府所发放的一切种田补贴均为出租人(甲方)所有。 3、如果国家和政府土地开发,开发每一块地以后,所发放的征地款均有甲方一口人的钱,所得钱数不得作弊。 4、合同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若一方强行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按经济损失价值计算)。 5、若发生争议,双方以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当地人民法院仲裁。 6、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出租人(甲方)签字:承租人(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土地租赁合同4 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乙方就该地块长米,宽米,(包括一座厂房,占地面积约为平方米)租给甲方使用事项签定该协议,租用期暂定年,租金自年月 二、本协议所约定的租金,按照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由甲方按年度向乙方支付,并应于每年月日之前付至乙方,如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的付款日(签定协议日)全额支付下年度租金,则自逾期之日起,按其未支付租金额的,支付滞纳金,逾期30日仍未全额支付下年度租金,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三、租用期内,乙方不得妨碍甲方对该厂地行使正当权利。 四、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提前终止协议或部分及全部收回土地使用权,否则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全额赔偿,租用期满后,如甲方需要,可优先租用该厂地。 五、乙方负责交纳与租用土地有关的土地税、费用及其它法定的费用。 六、若因国家或地方政府征用土地,对甲方所盖的房屋及电力设施进行补偿的款数应由甲方所得。 七、在租赁期内,主厂房所出现的一切质量问题应由乙方负责维修。 八、本协议双方同意后,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 承租方: 年月日 土地租赁合同5 甲方: 乙方: 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为增加经济社收入,由乙方承租甲方石龙路红星段(土名石决、帮石)土地一块。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一、地块地点 位于白云区石井大道石龙路红星段(土名石决、帮石)。 二、地块面积 甲、乙双方确认该地块的实际面积为平方米。 三、使用期限 乙方使用该地块的时间为三十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场地使用费用以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元计价。以后每三年递增。 五、缴交租金时间:每年的月日至月日一次性缴交当年租金。 六、违约责任:甲方不得中途停止租赁关系,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必须赔偿。逾期不缴交租金,罚乙方的滞纳金。 七、乙方在租用期内,如遇国家征用该土地时,甲方不作任何补偿给乙方。国家有补偿时,土地补偿归甲方收入,机械、生产经营搬迁等补偿归乙方收入;建筑物厂房补偿按年限分摊,则建筑物补偿总金额除以三十年,已使用的年限补偿归甲方收入,未使用的年限归乙方收入,甲方收取乙方的租金至征用日的那个月止,多收部分退回乙方。 八、协议期满时,乙方所建的一切建筑物不得拆除并无偿归甲方所有。如已方继续租赁,租赁形式、价格再行商定。但在同等条件下,必须优先续租给乙方,甲方只出租土地,其他事情由乙方负责。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红星经济联社一份,该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即时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土地租赁合同6 甲方: 乙方: 为发展地方经济,促进养殖业的发展,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于年月日前将位于市镇村组约亩土地、亩河塘出租给乙方从事生猪养殖生产经营; 二、乙方第一年按元亩的价格缴纳土地租金,以后每年土地租金在上一年度土地租金基数上递增,河塘租金按元年的不变价格缴纳; 三、乙方于每年月日前提前缴纳下一年度的租金; 四、租赁期限暂定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赁期满后,如需续租,双方另行协商,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五、在经营期间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法令和地方性规章,并接受甲方的监督,自行投资,自担风险,自负盈亏,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擅自转包渔利,经营期满后的地上物由乙方自行清除,乙方于年月日前向甲方一次性缴纳万元土地复垦保证金; 六、乙方在经营期间应享受的政府补助奖励资金由乙方自行享有,甲方负责配合乙方向相关部门申请补助奖励资金; 七、乙方用工必须优先安排用地区域内的村民,甲方为乙方协调与相关部门、群众的关系,提供社会治安等社会性服务; 八、因国家、集体建设需要依法征用合同规定区域内土地、河塘的,乙方应当无条件服从; 九、一方需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提前个月通知对方; 十、合同生效后,如一方违约,需向对方缴纳元亩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相应的损失; 十一、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本协议自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并由市镇村总支部委员会鉴证,报市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备案; 十三、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鉴证单位、备案部门各存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 土地租赁合同7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在土地租赁过程中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租地情况:甲方将位于漳平市永福镇文星村东亩土地的使用权出租给乙方使用。该块土地的具体位置为:东至;南至;西至;北至;大小为亩,长米,宽米,形状为形。 二、租期: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年租金元,租金共计万元整(元)。 三、甲方的义务:甲方承诺对本合同第一条所指土地有合法的使用权并有权出租给乙方使用(用来种植花卉),如有违反,甲方应将所收的全部租金退还,并赔偿乙方因对该块土地的投资而产生的损失。 四、乙方的义务:乙方承租本宗土地必须进行合法经营(用来种植花卉),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 五、乙方租用期间,有关各种收费,按有关规定由乙双方各自负担。 六、乙方在租赁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七、租赁期限界满后,乙方有优先的承租权,且租金优惠同等位置地块的到。如乙方不再续约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后日内,乙方应向甲方办理交接手续,并将租赁范围内的垃圾杂物等清理干净。 八、经甲乙双方商定,租金的交纳于本合同生效后日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即元。如逾期交纳租金在日以内,乙方除应补交所欠租金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年租金日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甲方支付年租金百分之的违约金。 九、甲方保证乙方于本合同生效后日内进驻该块土地。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未能按时进入,逾期交纳租金在日以内,甲方应向支乙方付总租金日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总租金的违约金。 十、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十一、在租赁期限内,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因城市规划建设,致使双方解除合同,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补偿外,甲方还应退还未到期部分的租金。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 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土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三、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土地租赁合同8 甲方:(租赁) 乙方:(承租) 为保护耕地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规范耕地管理和承包地种植经营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耕地的使用管理 为对耕地进行科学、合理、统一、严格管理,甲方对乙方租赁的全部耕地属于基本农田,在国家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下,允许乙方自主决定种植品种和耕种方式,乙方不得进行与农业种植无关的产业。 第二条租赁面积、位置 甲方租赁给乙方耕地位于,总面积约亩。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时间共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另行议定。 第四条租赁费用的数额和缴纳方式 按照先缴费后使用,一年一交,二年一议价的方式缴纳租赁费,租赁费头两年每年租金元,于每年月日前将下一年租赁费以现金方式全部结清。乙方一次性补偿给甲方年的投资元。二年重新议价时,如租地价格不能达成一致,甲方有权收回租赁的土地。 第五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承包所有耕地行使租赁权、监督权。 2、有权收回乙方不按合同约定经营的耕地。 3、制止乙方实施损害耕地资源和其它资产的行为。 4、依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租赁费。 5、在租赁期终止后,有权提出新的租赁标准,选择确定新的承租方。 6、耕地租赁期间,国家各类惠农支农政策以甲方作为受益主体。 7、维护乙方相关合法权益。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对租赁的耕地资源经营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如在租赁期内对所租赁的耕地进行了基本农田改造,对改造形成的资产如电网、水利设施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设的,在租赁合同到期后享有处臵权。 2、乙方对耕地可依据市场需求,自主安排生产经营方式。 3、租赁期内不得对耕地进行流转,在租赁期满后,同等条件下,对原租赁的耕地有继续租赁的优先权。 4、按本合同的约定缴纳租赁费。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间,除合同约定和国家、省、市政策调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的经济损失,当事人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甲乙双方无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确有必要变更或解除的,可以经双方协商后,按照法律程序变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自行承担或双方协商解决。 2、乙方违约不按时缴纳租赁费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3、乙方违约私自对耕地进行流转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乙方有违反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耕地管理政策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七条解决争议的办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其它事项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人(签字盖章):乙方代表人(签字盖章): 签订时间: 土地租赁合同9 出租方:陈xx(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因乙方生产需要,占用甲方的承包地,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如下土地租赁合同: 一、甲方愿将承包的位于唐河县城郊乡大张庄村大张庄张北组村东边段永怀土地南边土地(东西长米,南北宽米,共亩)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愿意承租。 二、土地每亩每年租赁价格元。 三、租期一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土地用用用途:仅限于放置预制板。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在上述土地上铺设石子、河沙、不得硬化土地表面,并且不得在上面修建临时或永久性建筑。 五、甲方需自用时,可随时收回上述土地,乙方应无条件退还。 六、甲方需要回收土地时,乙方应腾空土地上所有物品,保证乙方能够耕种土地。 七、如甲方要求退还土地乙方拒不退还或收回土地时乙方不腾空土地上的物品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的数额为捌拾万元。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决不反悔。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协议人: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土地租赁合同10 甲方(出租方): 住所:联系电话:乙方: 住所:元堡乡东槽村十一组联系电话:xxxxxxxxxx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愿意将以家庭承包经营所具有经营管理使用权的土地租赁给乙方,从事农业种植生产经营。其位于乡村组的亩(详见下表) 租赁土地基本情况 二、租赁期限 土地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三、租赁价格与支付方式 1、合同期内第一个五年(第一年到第五年)每亩每年支付人民币元,合同期内第二个五年(第六年到第十年)每亩每年支付人民币元,合同期内从第三个五年(第十一年到合同结束)每亩每年支付人民币元。 2、租赁价款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后5个月之内支付第一年租金元,从合同期第二年开始,以后每年的租金均在春节后一个月内支付完成。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并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从乙方 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2、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租赁土地,制止乙方损坏租赁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流转土地被国家依法征收、占用时,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4、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并向乙方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和社会治安环境,并提供必要的便利的水利灌溉条件,使乙方能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和产品收益权。 2、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3、依法保护合理利用土地,应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随意弃耕抛荒,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4、流转期间土地被国家依法征收、占用时,乙方应服从,且有权获得相应的青苗补偿费和投入建设的地面附着物补偿费; 5、租赁到期时,及时向甲方交还租赁的土地或者协商继续租赁。 6乙方有权无偿利用村组内的水源、道路等公共设施。乙方有权得到甲方村组的供电,电费按成本价计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六、合同的解除或终止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解除或终止: (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订立的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3)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经营状况显著恶化,有证据表明合同将无法履行的; (5)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6)合同期内,如因国家及政府农业基础设施占用或征用该士地的,本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 2、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 (2)荒芜土地,破坏土地上的附着物,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 (3)逾期交纳土地租金,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的。: 七、违约责任 1、因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2、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活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元赔偿。 八、其他约定 1、本合同订立后,乙方对土地进行再流转,需经得甲方书面同意。2、合同期满后,若甲方继续流转该土地的,乙方在同等条件拥有优先权;若不继续流转的,乙方对土地进行投入提高地力的,及在当时为生产经营需要而设立的相关设施及地上附着物,能拆除而不影响流转土地生产的,由双方协商采取作价补偿或恢复原状等方法进行处理;如果拆除会降低或破坏流转土地生产的,不得拆除,通过协商折价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3、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当事人可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订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 年月日 土地租赁合同11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屋和使用配套场地达成如下协议。 一、基本情况: 1、乙方购买甲方坐落在佛山市南海。南侧住宅区00号 房层,房屋建筑总面积平方米,地号000000图号00000用地总面积000平方米 ,按房产证为准。这次出让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出让用地面积0000平方米 2、土地使用权限为年,自年月日到年月日止,实际年限按产权证。 二、房屋价格及其它费用: 1、房屋价格0000平方米人民币(大写)(元) 2、土地使用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乙方支付给有关部门。 三、付款方式、期限及交房期: 1、房屋总价分二次付清,签约日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大写)(元)。 (1)甲方收到乙方人民币(大写)(元);后协助乙方办埋房产证和土地证过户手续 (2)其余房款〔(大写)( 元)〕应在甲方办妥相关产权交易后(以产权交易中心核发产权证之日为准)二日内一次性付清,在办理中产生的契税由乙方负责。 2、以上付款以转帐或现金方式支付均可,如乙方逾期超过 不付款,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违约金给甲方,违约金按房屋和土地总价的5计;若甲方不协助乙方办理土地、房产二证,或将土地、房屋抵押给任何第三方,则售房合同无效,甲方无条件全额退还乙方所有的购房款,并按房屋和土地总价5支付给乙方作为违约金。 3、因政策或不可预见原因造成无法办理土地、房产二证,甲方无条件全额退还乙方所有的购房款,合同终止。 四、其他规定: 1、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好产权证后再给乙方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在办理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契税、工本费等由乙方负责支付。 2、乙方使用的用电和用水增容量由乙方提出申请,甲方予以协助办理,增容费用由乙方向有关部门按规定交纳。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确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合同主体及责任: 1、甲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2、乙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甲、乙双方所系法定代表人,具有连带及担保责任) 六、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产管理局和公证处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土地租赁合同12 甲方:湖南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乡龚家湾村组村民(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现就甲方承包租赁乙方在龚家湾村抬填区范围内水田面积亩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租赁时间:共三十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承包租赁费用: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由甲方按叁佰元每亩的标准支付乙方,此后的承包租赁费用每间隔三年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再协商并进行相应异动。 三、费用支付方式:甲方必须在每年的月日前将土地承包租赁费用支付给乙方,如逾期未支付,则视同甲方违约,乙方有权收回该土地的使用权且甲方不得干涉。 四、相关注意事项: 1、在承包租赁期内,该土地的管理、使用权归甲方所有,对于甲方正常的管理行为,乙方不得提出任何无理要求或干涉。 2、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承包租赁的土地用途不得擅自进行更改,更不得在其上进行永久性建筑物的施工。 3、在取得乙方同意建设的临时建筑及附属设施在承包期满后,甲方必须无条件予以拆除。 4、承包租赁期满后,甲方必须将该土地按水田标准予以平整恢复,土中的葛种、岩石及杂质要清除干净,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予以一定的经济补偿,以便恢复原有水田基本功能。 五、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乡人民政府、龚家湾村民委员会各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村民委员会 乙方:的荒山租赁给乙方作为建砖用地。 二、被租赁土地的四至为:东至河沟西侧的山道;南至防风林带;西至由东侧边界向西300米一线处;北至由南侧边界向北300米一线处。经甲乙双方实地测量,乙方租赁的山坡地及荒山共计100亩。 三、租期为年,自200年月日始至200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如该厂继续经营,应续延此合同,续延期限为年。 四、租金按年度计算,每年每亩土地租金为元,共计人民币元。 五、付款方式:本协议公证后乙方先预付甲方两年租金计元作为履约定金,此款先用来分年冲抵签约后前两年的租金,从第三年起租金于每年的月日付清。乙方所交租金即可以用现金支付,也可以用所生产的。产品参照市场价格抵顶,适用何种方式支付由甲方选择。 六、甲方收取租金后应当按相关规定分配和使用,如因分配或使用不当而引起甲方与第三村民组及村民的矛盾与乙方无关,由此影响了乙方的生产经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乙方租地建厂所需要的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费用由乙方负担,但需要甲方协助或提供与租赁土地有关的手续、资料的,甲方有义务提供和协助。 八、租赁期限内甲方必须保证无其他集体或个人对乙方所承租的土地提出任何异议,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由甲方负责处理,与乙方无关,如甲方处理不当而给乙方造成了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九、在租赁期内,涉及乙方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涉及该地农、牧、林等方面的税费由甲方承担。 十、乙方建厂或生产经营中需经过甲方其它土地通行时,甲方应当积极协助和提供方便,乙方享有无偿通行权,如甲方村民干涉,由甲方负责解决。 十一、乙方有权在所租赁的土地上建筑固定设施、利用土壤资源、植树造林、或其它综合开发利用等。乙方开发利用租赁土地除按本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外,不再向甲方及村民另行交纳费用。 十二、在合同期内乙方经营需要或其他建设项目、矿业开发等情形需转租这块土地的,乙方有权自行转让,所有收益款项归乙方所有。 十三、甲方应尊重乙方在租赁土地上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干涉乙方经营活动;乙方利用租赁土地所产生的一切成果全部归乙方。 十四、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1、如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或继续履行将影响到甲、乙双方合同目的实现的,双方均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2、乙方所交租金到期后超过一年未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经济损失自负; 3、如甲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影响到乙方生产经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4、如当地政府或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限制乙方从事粘土砖瓦生产的以及砖厂无法继续经营等其它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十五、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租赁,应交回租赁的土地,乙方所建固定设施由乙方自行处理;如果固定设施移交给甲方,双方应公平合理协商补偿事宜。但乙方所的树木所有权仍归乙方,如归甲方,甲方需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对价。 十六、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按期交纳租金,甲方可按欠款金额每日收取1的违约金; 2、如甲方违反约定义务,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五十万;如此违约金不能弥补乙方的损失,需另行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或由乙方委托有评估资质的中价机构评估,其评估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七、因此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此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乡人民政府备案一份,自公证之日生效。 附:1、平面图一份;2、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监督部门:(盖章) 年月日 土地租赁合同13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房屋坐落于丽江市乙方租用平方米。 二、乙方租房用途:。 三、租房合同期为年,即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租赁期间租金为每年叁万元人民币,付款方式为一年一付,甲方在租赁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五、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电费、水费、保安费、卫生费。 六、乙方如在租借房屋期间,有非常行为发生,和乙方在租用期间使用不当引起意外事故,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七、甲方在租赁期间不得干涉乙方经营活动,但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作违法经营活动。 八、乙方租赁期满后,若乙方有意向继续经营的,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义务优先向乙方作出租赁。 九、乙方租赁期满,乙方将租赁期间所作装修房屋及所建房屋无偿赠与甲方使用。 十、双方如有特殊情况不租借房屋,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定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定前,本合同书仍有效。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五万元作为违约金。 十一、本合同连同附件共二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十三、补充协议: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电话:授权代表(签章): 身份证号: 年月日 土地租赁合同14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双方自愿原则,就租赁土地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租赁土地范围及用途 乙方承租甲方土地面积平方米,用以。 2、租赁土地期限 租赁开始时间为年月日,结束时间为年月日。若土地租赁期限已满,为保证乙方用地,乙方要求延长租赁期限,甲方无条件延长租期;租赁费按年计算。 3、租赁土地租金 本协议租金实行(五年)支付制,租金总额(大写)租金支付方式为。 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收取相关的租金。 (2)协议签订后一天内提供场地。 (3)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乙方完工退场时,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费用,干扰乙方退场。 (5)甲方应负责协调相邻土地所有人之间的关系及周边道路的使用,相邻土地所有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乙方施工生产。 (6)甲方应提供出租权的有效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经乙方验证后复印其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根据需要在承租的土地上新建、扩建、改建永久性或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以保证生产。 (2)乙方不得将租赁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和抵押。 (3)乙方有义务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方式和数量向甲方支付租金。 (4)乙方如果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由甲方按有关规定报批后,重新协商。 6、协议的解除 (1)本协议期限满后。 (2)本协议有效期限内双方达成终止协议。 (3)本协议任何一方因地震、风暴、水灾、战争等不可抗力丧失继续履行本协议的能力。 7、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使土地不适于使用或租用时,甲方应协调解决,满足乙方正常使用。如果协调解决不了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8、租赁场地的交还 租赁期满或协议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协议终止后5日内将租赁的场地交还甲方。乙方未按照约定交还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9、争议解决方式 协议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镇政府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10、附则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出租方:(签字)承租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土地租赁合同15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土地的位置 甲方自愿将位于一块土地租赁给乙方,该块土地面积共亩,四至详见附图。 二、土地用途及承租形式 土地用途为。 三、土地的承租经营期限 该地承租经营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四、承租金及交付权利与义务 该土地的租金为每年每亩人民币元,年租金计元,如租赁地塌陷,导致不便浇灌种植或上水浸泡天以上,可免除此部分的地租金,并通过双方认可的手续作为合同的附件。其余部分待月日(麦收后)日内付清。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 (1)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租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承租金。 (2)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3)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发包该地块。 乙方: (1)享有该承租土地上的使用权。 (2)享有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 (3)享有对公共设施的使用权。 (4)乙方有权租赁土地上建设临时性建筑。 (5)乙方可在承租土地上建设有关生产、生活设施。 (6)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六、租赁土地的转租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遵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可以将承租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2、转包时要签订转包合同,不得擅自改变原来承租合同的内容。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人员的变更,如果一方不经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强制征用该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归乙方所有,土地补偿归甲方所有,末到期部分的租金由甲方退还乙方。国家如有对乙方的其他补偿,仍归乙方所有。 5。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地块或其他行为,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租赁土地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6、本合同期满,租赁土地非甲方收回自用,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日内签订未来承租合同。 八、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视为违约。违约应按总承租金额的支付对方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造 成的实际损失。 2、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租金。如乙方未通过甲方同意逾期日未支付租金,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九、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该承租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