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贷款合同 推荐度: 房屋抵押贷款合同 推荐度: 抵押车贷款合同 推荐度: 车辆抵押贷款协议书 推荐度: 抵押贷款车协议书 推荐度: 相关推荐 抵押贷款合同通用15篇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抵押贷款合同,欢迎阅读与收藏。 抵押贷款合同1 抵押权人(甲方): 抵押权人(乙方): 为保证年月日签订的(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房地产作为抵押物。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在实地考察并充分了解甲方的所有权状况、使用和管理状况的基础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地产抵押。 甲方将该房屋抵押给乙方时,该房屋所占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应抵押给乙方、、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下列房地产抵押事宜,达成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抵押的房地产位于 第二条根据主合同,甲、乙双方确认债务人为;抵押期限为至。 第三条根据房地产估价机构的估价,上述房地产的价值为人民币(大写)和(小写)。根据主合同,双方确认乙方的债权金额(本金)为 第四条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晰。如发生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甲方应负责赔偿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五条乙方保证按照主合同履行义务。如因乙方延误造成经济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抵押房地产现由使用。 抵押期间,甲方承担抵押房产的维修保养义务,并负责保证抵押房产的完好,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和监督。 抵押期间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害的,乙方有权要求该房地产恢复原状或提供乙方认可的新抵押房地产,在不能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乙方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偿还本息。 第七条抵押期间,甲方不得擅自转让、买卖、出租抵押房地产,不得重复设定抵押。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上述所有行为无效。 第八条抵押期间,甲方发生分立或合并的,变更后承担抵押的房地产方应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被宣告解散或破产时,乙方需要提前处分其抵押房地产。 第九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变更主合同条款或延长主合同履行期限的,甲方可以自行终止本合同。 第十条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或乙方不得擅自变更或终止本合同。如需变更或终止本合同,双方应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在达成协议之前,本合同的所有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共同向仲裁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协商不成或者不能达成仲裁意向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抵押期间,被抵押房地产拆迁改造时,甲方必须及时通知乙方,根据具体情况变更抵押合同或以房地产拆迁补偿费偿还乙方本息,并会同登记机关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抵押期满,债务人未偿还债务本息,且未与乙方达成展期协议的,抵押房地产按法定程序处置,清偿债务本息。处分抵押房地产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债务本息和承担处分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偿还债务本息后如有剩余,乙方应归还甲方、、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房地产抵押管理条例》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公证处公证、市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登记后生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一份,乙方两份,公证处一份,房地产市场管理部一份。 第十七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合同签署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年月日 抵押贷款合同2 甲方:债务人(借款人):姓名,性别: 乙方:债权人(贷款人):姓名,联系电话:。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双方充分协调,特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以下贷款: 1。贷款用途:。 2。贷款金额:(大写):元整。 3。贷款期限: 4。利息支付: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月利率为借款人逾期的,按逾期天数每天加收贷款金额40的违约金。 第二条: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贷款人有权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活动和资料的变化以及贷款的使用情况。 2。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前提下,贷款应按期发放给借款人。 第三条: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获得和使用本合同约定的贷款。 2。借款人应在结息日向贷款人支付利息,并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3。按照本合同的用途使用贷款,不得挤占或挪用贷款。 4。因借款人违约导致贷款人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由借款人承担法律费用、律师费、执行费、差旅费及贷款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其他费用。 5。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当履行债务时,债务人自愿接受强制执行。 第四条:提前收回贷款 如果下列因素影响贷款债权的实现,发生下列一种或多种情况时,贷款人有权随时要求偿还贷款或采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1。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2。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死亡,无债务继承人; 3。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抵押担保毁损、灭失或者抵押人违反抵押担保合同约定的义务;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贷款抵押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质押方式为 第六条:有效合同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八条:特殊提示 贷款人和借款人应注意全面准确地理解本合同条款,合同各方对本合同的含义有相同的理解。 借款人(签字):贷款人(签字): 合同签署日期:年月日 合同签订地点:。 抵押贷款合同3 甲方:(借款人) 电话:。 乙方:(贷款人) 电话:。 甲方因自身生产或经营需要向乙方申请贷款,并以自有车辆作为抵押物。经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出借并签署本合同。 第一贷款内容 贷款总额:人民币(大写)。 贷款期限:从起,每月利息为。 第二条贷款的支付和偿还 1。贷款支付:在贷款和抵押手续办理完毕后,乙方将贷款金额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或划入甲方账户。 2。贷款还款:到期日一次性还清贷款本息。 3。甲方可以提前还款,但必须提前天通知乙方。 第三条违约责任 1。如甲方未能按期足额偿还贷款,则自逾期之日起,按贷款总额的向甲方收取违约金。 2。甲方确认抵押资产为自有资产,所有手续合法有效,抵押前资产无经济纠纷和违法责任,否则由甲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第四条担保事项 1。汽车类型和品牌:。 2。帧数:。 3。发动机号:。 第五条抵押物的。保管 1。抵押物由乙方保管,抵押期间,乙方应免费使用车辆,确保车辆无任何交通事故和违章行为。因车辆本身、自然损坏、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车辆灭失的,乙方免除赔偿责任。 2。甲方必须将抵押车辆的相关钥匙、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购货发票、购置税、养路费、保险单据、户口本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交乙方或中介机构保管。 第六条抵押物的处置 1。抵押期间,甲方对抵押车辆的任何处置均无效。 2。如甲方未能按期归还贷款,乙方可在逾期天后变卖抵押物追回损失,同时甲方应签署《延期出卖委托书》。 第七条抵押期间,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提前处分抵押财产 1。借款人被宣告失踪,其财产托管人拒绝履行本合同; 2。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死亡或宣告死亡,其财产的法定继承人拒绝履行本合同; 4。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有其他缺乏还款诚意的行为; 5。借款人涉及或将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程序等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付能力的; 6。借款人变更住所。邮寄地址。电话号码等事项未在5日内及时通知。 第八条费用负担 1。如甲方未能按时还款,经乙方同意,可展期。。 2。抵押和贷款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本合同的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以 甲方:(借款人)乙方:(贷款人) 见证人:。 签署日期: 抵押贷款合同4 贷款人名称: 抵押人名称: 身份证号码: 担保人: 身份证号码: 特别提示:借款人、保证人和抵押人应仔细阅读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尤其是黑体字条款。对于不理解的条款,可以咨询贷款人,贷款人会进行解释。一旦借款人、担保人和抵押人签署本合同,即视为借款人、担保人和抵押人已理解并同意本合同的所有条款。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合同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一、由于抵押人确实资金紧张,贷款人和抵押人协商同意将部分资金借给抵押人。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大写:万元整) 二。上述贷款用于: 抵押人支付夜大学学费 三。贷款期限: 从到。 四。兴趣: 以 五、补偿方式: 一次性还本付息。提前要求赔偿的,相应扣减利息;到期未还贷款,按每天5计算利息,贷款人可随时向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抵押人应承担贷款人收回款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六、该贷款协议一旦成立,将独立于相关合同。无论任何原因,抵押人必须按约定时间偿还贷款和资金占用费(利息)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附件:抵押人贷款申请书、抵押人及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 借款人(签名和盖章) 贷款人(签名和盖章) 担保人(签名和盖章) 合同签署地点: 本合同的签署日期为 抵押贷款合同5 抵押权人(甲方): 抵押权人(乙方): 为保证年月日签订的(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房地产作为抵押物。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在实地考察并充分了解甲方的所有权状况、使用和管理状况的基础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地产抵押。 甲方将该房屋抵押给乙方时,该房屋所占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应抵押给乙方。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下列房地产抵押事宜,达成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抵押的房地产位于 第二条根据主合同,甲、乙双方确认债务人为;抵押期限为至。 第三条根据房地产估价机构的估价,上述房地产的价值为人民币(大写)和(小写)。根据主合同,双方确认乙方的债权金额(本金)为 第四条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晰。如发生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甲方应负责赔偿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五条乙方保证按照主合同履行义务。如因乙方延误造成经济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抵押房地产现由使用。 1、抵押期间,甲方承担抵押房产的维修保养义务,并负责保证抵押房产的完好,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和监督。 2、抵押期间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害的,乙方有权要求该房地产恢复原状或提供乙方认可的新抵押房地产,在不能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乙方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偿还本息。 第七条抵押期间,甲方不得擅自转让、买卖、出租抵押房地产,不得重复设定抵押。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上述所有行为均属无效。 第八条抵押期间,甲方发生分立、合并的,变更后由承担抵押的房地产方承担或单独承担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被宣告解散或破产时,乙方需要提前处分其抵押房地产。 第九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变更主合同条款或延长主合同履行期限的,甲方可以自行终止本合同。 第十条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或乙方不得擅自变更或终止本合同。如需变更或终止本合同,双方应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在达成协议之前,本合同的所有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共同向仲裁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协商不成或者不能达成仲裁意向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抵押期间,被抵押房地产拆迁改造时,甲方必须及时通知乙方,根据具体情况变更抵押合同或以房地产拆迁补偿费偿还乙方本息,并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抵押期满,债务人未偿还债务本息,且未与乙方达成展期协议的,抵押房地产按法定程序处置,清偿债务本息。处分抵押房地产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债务本息和承担处分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偿还债务本息后如有剩余,乙方应归还甲方。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房地产抵押管理条例》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公证处公证、市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登记后生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一份,乙方两份,公证处一份,房地产市场管理部一份。 第十七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抵押贷款合同6 抵押人(甲方): 抵押权人(乙方): 甲乙双方为保护各方合法权益,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借款一事特签订本黄金抵押合同以作担保,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抵押财产:甲方所有的价值万元的黄金共千克。 第二条抵押担保范围:本合同担保范围限于主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借款总额人民币元。 第三条抵押黄金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责任如下:抵押黄金由甲方自行保管并使用,甲方应妥善保管该抵押黄金在抵押期内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四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和馈赠黄金。 甲方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黄金的,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公证、登记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合同其它条款,应经抵押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七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处分抵押财产: 1、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约归还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归还借款本息。 2、借款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产。处理抵押物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和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贷款本息还有余的,乙方应退还甲方。 第八条抵押权的撤销:主合同借款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本息或者提前归还借款本息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注销抵押登记。 第九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条违约责任 1、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乙方由权要求恢复财产原状,或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财产,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本息。 2、甲方违反第四条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乙方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本息总额万分之的违约金。 3、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4、甲、乙任何乙方违反第十二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贷款总额万分之的违约金。 5、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商定如下: 第十一条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抵押贷款合同7 委托人: 性别: 现住地址: 身份证号: 受托人: 性别: 现住地址: 身份证号: 一、委托人自愿将车牌号为的车辆(发动机编号为:,车架编号为:)委托受托人对外出售,并与买受人办理上述车辆的买卖及过户手续。 二、上述车辆的委托出售价格为人民币元,超出部分归受托人所有,委托人不再承担任何费用。 三、受托人在办理上述车辆的买卖及过户手续中所签置的一切文件,委托人均予以承认。 四、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办理完上述手续为止。 五、在委托期间,委托人对该车辆做出的任何处置均无效,受托人无转委托权。 六、本委托书一式份,当事人各执一份,其余在有关部门备案。 委托人: 受托人: 年月日 抵押贷款合同8 乙方:(借款人)性别: 身份证号码:电话:。 地址: 乙方:(贷款人)性别: 身份证号码:电话:。 地址:。 从天开始。月利息为。 第二条贷款的支付和偿还 1。贷款支付:在贷款和抵押手续办理完毕后,乙方将贷款金额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或划入甲方账户。 2。贷款偿还:。 第三条违约责任 如甲方未能按期足额偿还贷款,违约金为 第二按揭项目 第四条甲方确认抵押资产归自己所有,一切手续合法有效,抵押前资产不存在任何经济纠纷和违法责任,否则由甲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第五条担保事项 第六条抵押物的处置 1。抵押期间,甲方对抵押财产的任何处置均无效。 2。如果甲方未能按时偿还贷款,乙方可在逾期天后出售抵押物以弥补损失。 第七条抵押期间,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提前处分抵押财产 1。借款人被宣告失踪,其财产托管人拒绝履行本合同; 2。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死亡或宣告死亡,其财产的法定继承人拒绝履行本合同; 4。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或有其他无偿债诚意的行为; 5。借款人涉及或将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程序等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付能力的; 6。借款人未在5日内通知变更住所、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 第3项的其他规定 第8条费用负担 1。如甲方未能按时还款,经乙方同意,可展期。。 2。抵押和贷款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本合同的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均交相关部门备案。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在 看车按揭贷款合同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因公司业务需要,醉方以自有车辆为抵押向乙方借款,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抵押合同。。 第一条抵押物的名称和数量。 名称:,车号:,发动机号:。 上述抵押车辆归甲方所有。。 第二条抵押期限和抵押支付。 抵押期限为个月,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按揭付款人民币元整 第三条抵押声明、临时管理和保险 1。清点:本合同生效后一天内,甲乙双方应共同检查抵押物的数量和质量,并列出抵押清单。经核实后,双方在抵押声明上签字并加盖手印,以资识别。 2。临时管理:乙方负责抵押物的临时管理,所有仓储和保险管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双方的义务和违约责任 1。甲方应保证自己是抵押权的合法所有人。日后如发生抵押权归属纠纷,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负责赔偿。 2。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将与抵押物有关的所有原始文件和单据移交给乙方。。 3。乙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丢失或损坏。 第五条抵押物的处置及处置方式 本合同期满后,如甲方未能清偿到期本息,乙方有权向武汉市人民法院申请处分抵押财产,并有权将抵押财产直接转让、出售、再抵押、过户至乙方名下(甲方无条件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过户手续)或以其他方式处分。 第六条其他 1。如因实际困难,甲方未能按时偿还贷款本息,乙方要求延长抵押期限,经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后,乙方可延长抵押期限。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另一方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申请第一审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在 快递车辆抵押贷款合同 乙方:(借款人)性别: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乙方:(贷款人)性别: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从天开始。月利息。 第二条贷款的支付和偿还 1。贷款支付:在贷款和抵押手续办理完毕后,乙方将贷款金额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或划入甲方账户。 2。贷款还款:到期日一次性还清贷款本息。 3。甲方可以提前还款,但必须提前15天通知乙方。 第三条违约责任 1。如甲方未能按期足额偿还贷款,违约金为 第二按揭项目 第四条甲方确认抵押资产归自己所有,一切手续合法有效,抵押前资产不存在任何经济纠纷和违法责任,否则由甲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第五条担保事项 1。汽车类型和品牌:。 2。帧数: 3。发动机号:。 第六条抵押物的保管 1。抵押物由乙方保管,抵押期间,乙方应免费使用车辆,确保车辆无任何交通事故和违章行为。因车辆本身、自然损坏、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车辆灭失的,乙方免除赔偿责任。 2。甲方必须将与抵押车辆有关的钥匙、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购货发票、购置税、养路费、保险单据、户口本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移交给乙方或中介机构保管。 第七条抵押物的处置 1。抵押期间,甲方对抵押车辆的任何处置均无效。 2。如甲方未能按时偿还贷款,乙方可在逾期天数后出售抵押财产以弥补损失,同时甲方应签署《逾期出售委托书》。 第八条抵押期间,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提前处分抵押财产 1。借款人被宣告失踪,其财产托管人拒绝履行本合同; 2。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死亡或宣告死亡,其财产的法定继承人拒绝履行本合同; 4。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或有其他无偿债诚意的行为; 5。借款人涉及或将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程序等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付能力的; 6。借款人变更住所。邮寄地址。电话号码等事项未在5日内及时通知。 第3项的其他规定 第9条费用负担 1。如甲方未能按时还款,经乙方同意,可展期。。 2。抵押和贷款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本合同的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均交相关部门备案。 乙方:(借款人):(贷款人) 见证人:。 合同签订地点:。 抵押贷款合同9 债权人(以下简称甲方) 债务人(以下简称乙方) 兹因土地抵押贷款事宜,经双方同意订立各条款如下: 第一条乙方所有下列土地提向甲方抵押贷款。 第二条本合同抵押贷款金额人民币万元。 第三条本合同抵押贷款期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年。期限届满之日清偿。 第四条本合同抵押贷款利息,依国家银行核定的放款利率计算,并于每月一日计提利息。 第五条本合同抵押贷款的土地应提向政府主管机关办理抵押权设定登记,并于办妥抵押权设定时,甲方应将全部贷款一次交付与乙方。 第六条本合同办妥抵押权设定登记后,其土地所有权、他项权利证明书及设定合同书均由甲方收执。 第七条本合同办理抵押权设定登记,所需的印花税、登记费及代办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八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前后,若乙方还清贷款时,甲方应会同办理抵押权涂销登记,不得贷词刁难或故意拖延,若乙方届满不清偿,甲方得依法申请法院拍卖抵押的不动产土地。 第九条本合同自签订日下生效。 第十条本合同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立合同书人 甲方:住址:身份证统一号码: 乙方:住址:身份证统一号码: 年月日 抵押贷款合同10 缔约方: 贷款人(甲方):, 身份证号: 借款人(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保证共同遵守,合同双方签订本合同。 贷款的第一部分 第一条贷款种类:这种借贷行为是民间借贷行为。第二条贷款用途: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必须合法使用。 第三条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壹拾伍万元整,小写:150000元(不大写小写)如有约定,以大写为准,以下同)。 第四条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为一个月,自20年11月15日起至20年12月15日止(以到期票据记载的内容为准)。借款凭证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贷款利率及计息方法:贷款利率及计息方法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六条提前还款: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贷款人。提前足额还款的,除实际借款天数外,还应支付15天的利息。三个月内(含三个月)部分提前还款或还款的,除实际借款天数外,提前还款部分还应支付30天利息。 第七条提前收回贷款: 无正当理由,贷款人不得提前收回贷款。因生活需要提前收回贷款的,应当提前15日书面通知贷款人,利息和本金的偿还方式由双方另行约定。 出现下列影响贷款安全的因素之一时,贷款人有权在出现下列一种或多种情况时,随时要求借款人在规定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和违约金),对因正确行使上述权利而造成的任何损失不承担责任: 1、借款人将贷款资金用于非法活动; 2、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承诺; 3、借款人或抵押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死亡、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不承担债务; 4、借款人的继承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为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的; 5、借款人连续两次未偿还贷款利息; 6、借款人的信用状况恶化了。危及贷款资金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部分其他协议 第十条生效、变更、解散或终止。本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并于借款人还清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所有其他费用之日终止。合同需要变更或者解除的,应当由合同各方达成书面协议。在达成书面协议之前,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中的条款如因某种原因部分无效,不影响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或全部效力,合同双方按约定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债权债务的转让。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贷款人可以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给第三方,但应书面通知借款人,借款人必须继续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如发生一般违约,任何一方应向另一方支付贷款总额的5作为违约金; 2、贷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向借款人借款人支付贷款本金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 3、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对贷款人的还款义务,视为严重违约,应予清偿借款人支付贷款本金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 4、保证人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第十四条缔约各方同意 当借款人不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时,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原仅作为抵押贷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转为正式购房证明,抵押产权归贷款人所有。 第十五条缔约各方承认上述所有条款,由此产生的权利和义务是明确的,没有异议和疑问。 第十六条本合同经签字人和保证人签字并按手印后生效。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贷款人:担保人:借款人: 电话:电话:电话: 20年11月15日 抵押贷款合同11 借款人(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当前地址:。 IDNo。: 贷款人(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生活和业务需要向乙方借款。双方通过协商一致达成协议。乙方承担在甲方还清本息之前,乙方对抵押物享有抵押权。所以,这个合同是专门做的; 第一贷款内容 贷款金额: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元服务费 1。贷款用途:该笔贷款只能用于合法经营需要,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不得用于非法活动。 2。贷款期限: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为 3。贷款利率按月利率计算,利息从实际放款日起计算。第一次付息日为。 4。利息支付方式:以现金支付各期利息和服务费。 5。贷款利息自甲方收到款项之日起计算。 6。偿还贷款本息:甲方保证在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届满时自愿偿还贷款本息。 7。如果乙方同意甲方延期还款,本合同将继续有效。 8。若自还款日起5日内无法联系到借款人,贷款人有权处分抵押物。 第二条抵押物价格的约定 1。抵押人同意以下列房产(见抵押清单)作为抵押,上述抵押清单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上述抵押物的暂定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第三条违约责任 1。如甲方未按借款合同规定使用贷款,乙方有权在发现后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及利息。 2。贷款到期,甲方未按时还本付息,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项下贷款总额20的违约金。 3。如甲方未按期还本付息,乙方可将抵押财产折价、拍卖、变卖、转让,抵押财产收益用于清偿贷款本息和违约金,不足清偿的剩余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索赔。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及违约金。 4。违约金不足以支付受害方损失和主张权利所支付的诉讼费的,不足部分由违约方另行支付。 第四条其他协议 1。乙方有权检查和监督贷款的使用。 2。与本合同相关的附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承担与本合同有关的费用 所有与抵押物的评估、登记和保险相关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当前家庭地址: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电话:电话: 抵押贷款合同12 贷款人(抵押权人)分行 法定地址:电话 法定代表:电话 借款人(抵押人)电话 住址: 本人有效身份证编号: 借款人为购买(以下称“房产商”)的(以下称“房产”),向贷款人申请贷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交通银行有关业务办法的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订立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贷款币种、金额和期限 1。1贷款币种: 1。2贷款最高额为元(大写元)整。 1。3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年。自一九年月日至一九年月日止。分期等额归还。 第二条利率和利息的计算 2。1贷款利率为“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利率”加个百分点(libor)每期计息日的的libor为贷款利率的libor,但每笔放款的第一个计息期的libor为该贷款发放日的r采用个月浮动。 2。2贷款利息以贷款的实际发放天数计收,以360天为一年。 2。3结息方式: 第三条贷款条件 3。1借款人必须向贷款人提供下列资料: a。《房产抵押贷款申请书》和《贷款申请人资料》; b。与房产商签订《预购房合同正本》或《购房契约》; c。房产商出具的购房预付款的凭证。 3。2借款人到贷款人指定银行开立购房专户,今后有关购房费用,均通过该帐户结算。 第四条提款 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根据“预购房合同”规定,当贷款人收到房产商付款通知书后,主动将贷款划入房产商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帐户,并借记借款人帐户。向借款人发出付款通知书。 第五条还款 5。1借款人应遵照本合同1。3条款规定,按时偿还。 5。2每次还款日前十五天之内,借款人应将本期归还的贷款和支付的利率存入购房专户。由贷款人在还款到期日,主动在购房专户中扣除其款项,无须事先通知借款人。 第六条提前还款 6。1借款人如要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必须在三十天前书面通知贷款人。 6。2提前还款只限于还款期序的倒序进行,而不能抵冲即将到期的贷款或下期的还款。 6。3借款人提前还款,应向贷款人支付提前还款金额的0。5至1补偿金。 a。借款人在贷款不足一年(含一年)内提前还款,应向贷款人缴付提前还款金额的百分之一补偿金; b。借款人在获得超过一年后提前还款,应向贷款人缴付提前还款金额0。5的。补偿金。 第七条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7。1手续费:贷款合同签订后,借款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后日之内向贷款人支付贷款金额的手续费。 7。2在购房与贷款过程中所涉及的契税、保险、法律手续、抵押登记、抵押物的处置等费用,均由借款人支付。 7。3由于借款人违约行为使贷款人遭受损失及由此产生的一切有关费用,均由借款人承担。 第八条保险 借款人必须按贷款人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险种到保险公司分公司办妥抵押物的保险手续,投保金额不得低于抵押物的总价值,投保期限应长于贷款期限13个月,保险单正本须注明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并将保险单正本送交贷款人。 第九条借款人的保证 9。1保证按合同规定,按时按金额还本付息。 9。2向贷款人提供一切资料真实可靠,无任何伪装和隐瞒事实。 9。3抵押房产的损毁,不论任何原因,均须负责赔偿贷款人的损失。 第十条贷款人的责任 10。1按合同有关规定,准时提供贷款予借款人。该贷款人以购房者的名义转入房产商在贷款人处的帐户。 10。2借款人按合同规定,付清贷款总额,利息以及其它应付款项之后,将抵押的《房产买卖契约》或《房产权证书》交还给借款人。 第十一条违约及处理 11。1下列事项构成违约: (1)借款人在付息日、还款日未能或未能足额支付应归还的本金及应付的利息,造成贷款逾期和欠息; (2)借款人失去执行合同的能力或某些事件之发生使得本合同之执行成为违法或不可能; (3)借款人违反本合同或附件的其他条款。 11。2违约的处置: (1)当借款人发生上述11。1(1)的行为时,贷款人从借款人违约之日起按逾期和欠息金额在原定利率的基础上加收20的罚息; (2)当借款人发生上述11。1(1)和或11。1(3)的行为时,经贷款人书面通知后从违约之日起60天内借款人仍不纠正;或借款人发生11。1(2)行为,贷款人有权宣布全部贷款到期,同时,要求借款人偿还已发放的贷款金额及利息。 第十二条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并按其解释。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 需经借款人和贷款人签字,并经公证处公证后生效。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须双方签署书面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 乙方: 授权代理人: 年月 抵押贷款合同13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生产需要向乙方申请贷款及抵押贷款合同(二)。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将其全部财产(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抵押给乙方,乙方向甲方提供双方约定的贷款金额。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元)。 2、贷款期限:从()到()。 3、甲方以自有房产作为抵押,向乙方提供担保,并在本合同签订后到海口市房地产管理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即办理其他产权证明)。乙方将在其他权利完成后三天内将所有款项支付给甲方。 4、借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执行。 5、甲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按期还本付息。否则,乙方有权处分抵押物 6、抵押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完成本合同的。履行时止。 7、本合同签订后,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抵押财产、、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如乙方发现甲方违反本条款,将处分抵押物。 8、违约责任 1)乙方因自身责任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贷款,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如甲方未按合同规定偿还贷款,乙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以抵偿贷款本息。如有不足,乙方仍有权向甲方索赔、、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 9、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双方应向海口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抵押登记和公证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10、本合同是经海口公证处公证并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期满甲方不履行义务的,乙方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1、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公证处执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签署时间: 抵押贷款合同14 抵押权人: 法定代表人: 抵押人: 法定代表人: 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购房字第号 第一条总则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于年月日会同担保人签定本房产抵押贷款合约(下称“合约”)抵押人(即借款人)同意以其与担保人于年月日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即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全部权益抵押于抵押权人,并同意该房产买卖合同项下的房产物业(在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收楼纸)后,立即办理房产抵押手续,以该物业抵押于抵押权人,赋予抵押权人以第一优先抵押权,并愿意履行本合约全部条款。抵押权人(即贷款人)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房产买卖合同的全部权益及房产买卖合同项下房产物业,作为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抵押物,并接受担保人承担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担保责任,抵押权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贷款,作为抵押人购置抵押物业的部分楼款。经三方协商,特定立本合约,应予遵照履行。 第二条释义 在此贷款合约内,除合约内另行定义外,下列名词的定义如下: “营业日”:指抵押权人公开营业的日子。 “欠款”:抵押人欠抵押权人的一切款项,包括本金,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 “房产买卖合同之全部权益”: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担保人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内所应拥有的全部权益。 “房产物业建筑期”: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日期之前,视为房产物业建筑期。 第三条贷款金额 一、贷款金额:人民币元; 所有已归还(包括提前归还)的款项,不得再行提取。 二、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将上述贷款金额全数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入售房单位帐户。 第四条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年,由抵押权人贷出款项日起计。期满时抵押人应将贷款本息全部清还,但在期限内,如抵押人发生违约行为,抵押权人可据实际情况,随时通知抵押人归还或停止支付或减少贷款金额,抵押人当即履行。 第五条利息 一、贷款利率按银行贷款最优惠利率加厘(年息)计算。 二、上述之优惠利率将随市场情况浮动,利率一经公布调整后,立即生效,抵押权人仍保留随时调整贷款利率的权利。 三、本合约项下之贷款利率,按贷款日利率或根据抵押权人书面通知按市场情况而调整的利率。四、合约有效期内,按日贷款余额累计利息,每年以365天计日。 五、贷款利率如有调整时,由抵押权人以书面通知抵押人调整后的利率。 第六条还款 一、本合约项下贷款本金及其相应利息,抵押人应分期,自款项贷出日计,按月清还借款本息,每期应缴付金额(包括因利率调整带来的应缴金额改变),由抵押权人以书面通知抵押人,如还款日不是营业日,则该分期付款额须于还款日起延次一个营业日缴交。 二、抵押权人有权调整及更改每期应付金额或还款期数。 三、抵押人必须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的本息和一切费用,要照付该帐户,若因此而引致该帐户发生透支或透支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担偿还责任。 四、所有应付予抵押权人的款项,应送银行。 五、抵押人不能从中抵扣、反索任何款项。如果在中国现时或将来有关法律规范下,不得不抵扣或反索任何款项(包括税款),则抵押人得即向抵押权人补偿额外款项,致使抵押权人所得,相当于在无需反索的情况所应得不折不扣的款项。 第七条逾期利息及罚息 一、每月分期付款应缴的金额,应按照规定期数及日期摊还;尚有逾期欠交期款等情况,抵押人必须立即补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利率由抵押权人决定,按月息2至5幅度计收。 二、抵押人如逾期还款,除缴付逾期利息外,抵押权人有权在原利率基础上,向抵押人加收20至50的罚息。 三、抵押人须按照上述指定利率,照付逾期未付款项的利息,直至款项结清为止,无论在裁判确定债务之前或之后,此项利息均按日累积计算。 第八条提前还款 一、在征得抵押权人同意的条件下,抵押人可按下列规定,办理提前还款手续: 1。抵押人可在每月的分期还款日,提前部分或全部偿还实贷款额,每次提前偿还金额不少于万元整的倍数;所提前偿还的款额,将按例序渐次减低原贷款额。 2。抵押人必须在预定提前还款日一个月前给抵押权人一个书面通知,该通知一经发出,即不可撤销。 3。抵押人自愿提早缴付本合约规定的部分或全部款项,抵押人应予抵押权人相等于该部分或全部款项一个月利息的补偿金。 二、抵押人和担保人同意,在发生下列所述任何情况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还部分或全部实际贷款额,或立即追计担保人: 1。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违反本合约任何条款。 2。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本身对外的借款、担保、赔偿、承诺或其他借债责任,因: a。违约被勒令提前偿还; b。到期而不能如期偿还。 3。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本身发生病变(包括精神不健全)死亡、合并、收购、重组、或因法院或政府机关或任何决意通过要解散、清盘、破产、关闭或指定接管人或信托人等去处理所有或大部分其所属之财产。 4。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被扣押令或禁止令等威胁,要对具不动产、物业或财产等有不利影响,而该等威胁又不能在发生后30天内完满解除。 5。抵押人及或担保人不能偿还一般债权人的欠债,在清盘、倒闭时不能清偿债项或将要停止营业。 6。如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因在中国法律规范下,变得不合法或不可能继续履行本合约所应负责任。7。如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因业务上经营前景或其所拥有财产出现不利变化,而严重影响其履行本合约所负责任的能力。 8。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财产全部或任何重要关键部分被没收征用,被强制性收购(不论是否有价收购),或遭到损毁破环。 9。抵押人没有事先得到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而擅自更改其股权结构。 10。抵押人舍弃该抵押房产。 如发觉上述任何事项或可能导致上述事项的事故已经发生,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应立即书面通知抵押权人,除非上述事项在抵押权人得知时已获得完满解决,否则抵押权人可在该等事项发生后任何时间,以任何形式处分抵押物或根据本合同内第十三条担保人及担保人责任条款第一条第?点的担保期限内追付担保人。抵押权人于运用上述权力及权利时,而令担保人?或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的损失,抵押权人概不负责。 第九条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一、抵押人应按贷款金额缴付手续费5,在贷款日一次付清,并必须绝对真实地提供本合约涉及的一切资料;若在签约后,发现抵押人所提供的资料与事实不符,抵押权人有权立即收回该笔贷款及利息,并对依约所收手续费,不予退还。 二、抵押贷款文件费,抵押人在贷款日一次过付币元整。 三、公证费用及抵押登记费用:有关本合约所涉及的公证及抵押登记等费用,全部由抵押人负责支付。 四、抵押人如不依约清付本合约内规定的一切款项,引致抵押权人催收,或因为任何原因,使抵押权人决定通过任何途径或方式追索,一切因此引起的费用(如处理押品的各种手续费、管理费、各种保险费等)概由抵押人负责偿还,并由各项费用确实支付之日起到收到之日止,同样按累积计算逾期利息。 第十条贷款先决条件 一、抵押人填具房产抵押贷款申请表;该申请表须经担保人确认。 二、抵押人提供购置抵押物的购房合约。 三、以抵押人名义,向抵押权人指定或认可的保险公司投保不少于重新购置抵押物金额的全险;保险单须过户银行,并交由该行保管。 四、本合约由抵押人、抵押权人、担保人各方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 五、本合约须由公证机关公证。 第十一条房产抵押 一、本合约项下的房产抵押是指: 1。房产物业建筑期内抵押人的权益抵押: (1)是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即售房单位)签订并经 市公证处公证的“房产买卖合同”中,由抵押人将依据该购房合约其所应拥有的权益,以优先第一地位抵押于抵押权人;如因抵押人或担保人未能履行还款责任或担保义务,抵押权人即可取得抵押人在该“房产买卖合同”内的全部权益,以清偿所有欠款; (2)该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须交由抵押权人保管。 2。抵押房产物业: (1)是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即售房单位)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中,抵押人购买的已建成(即可交付使用)的抵押房产物业(资料详见附表); (2)抵押人须将上述第2项(1)点之抵押房产列在本合约的附表二内,以优先第一地位抵押予抵押权人作为所欠债务的押品; (3)抵押人(即购房业主)现授权抵押权人在接获担保人(售房单位)发出的入住通知书后,即代其向市房产管理机关申领房产权证书,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二、抵押房产物业的保险: 1。抵押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抵押权人指定的险种投保,保险标的为上述抵押房产,投保金额不少于重新购置抵押房产金额的全险,在贷款本息还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如抵押人中断保险,抵押权人有权代为投保,一切费用由抵押人负 责支付;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抵押人须无条件全部偿还抵押权人,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索偿。 2。抵押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将保险单过户于抵押权人。保险单不得附有任何有损于抵押权人权益和权力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的金额。 3。保险单正本由抵押权人执管,并由抵押人向抵押权人支付保管费。 4。抵押人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为其代表人,按受保险赔偿金,并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为该赔偿金的支配人;此项授权非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可撤销。 5。若上述保险赔偿金额数,不足以赔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权人的欠款时,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追偿,直至抵押人清还所欠款项。 6。倘该房产在本合约有效期内受到损坏,而保险公司认为修理损坏部分符合经济原则者,则保单项下赔偿金将用于修理损坏部分。 三、抵押房产物业登记 1。物业建筑期的购房权益抵押:向房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备案。抵押人“房产买卖合同”及由售房单位出具的“已缴清楼价款证明书”等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 2物业建成入住即办理房产物业抵押登记,抵押物业的《房产权证书》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登记费用由抵押人支付。 四、抵押解除 1。一旦抵押人依时清还抵押权人一切款项,并履行合约全部条款及其他所有义务后,抵押权人须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担有关费用的情况下,解除在抵押合约中对有关抵押房产的抵押权益,并退回抵押物业的《房产权证书》及《房产买卖合同》。 2。抵押人在履行上述第1点条款下,由抵押权人具函市房产管理机关,并将房产权证书交于抵押人向市房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物的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五、抵押物的处分 1。抵押人如不支付本合约规定的任何款项或不遵守本合约各项明文规定的条款或发生任何违约事项时,抵押权人可以立刻进入及享用该楼宇的全部或收取租金和收益;或以抵押权人认为合适的售价或租金及年期,售出或租出该房产的全部或部分及收取租金和收益。抵押权人可雇用接管 人或代理人处理上述事宜,而其工资或报酬则由抵押人负责。该接管人或代理人将被当作抵押人的代理人,而抵押人须完全负责此接管人或代理人的作为及失职之责。 2。获委任的接管人得享有以下权利: (1)要求住客缴交租金或住用费及发出有效的租单及收据,并有权以诉讼、控告、扣押或其他方式追付欠租或住用费;此等要求,收据或追付事宜,将以抵押人或抵押权人名义而发出,而付款人将不需要问及接管人是否有权力行事; (2)接管人可依据抵押权人的书面通知而将其所收到的款项,投保于该房产的全部或部分及其内部附着物及室内装修。 3。抵押权人依照第十一条第五项条款不需要征询抵押人或其他人士同意,有权将该房产全部或部分,按法律有关规定处分,抵押权人有权签署有关该房产买卖的文件及契约,及取销该项买卖,而一切因此而引起的损失,抵押人不须负责。4。抵押权人可于下列情形运用其处分该房产的权力: (1)抵押权人给予抵押人通知,要求还款(不论届期与否)而抵押人一个月内未能遵守该项通知全数偿还给抵押权人; (2)抵押人逾期30天仍未清缴全部应付款项; (3)抵押人违反此合约之任何条款; (4)抵押人系个人而遭遇破产,或经法院下令监管财产;或抵押人为公司组织而被解散或清盘; (5)抵押人的任何财产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没收; (6)抵押人舍弃该房产。 5。当抵押权人依照上述权力而出售该房产予买主时,买主不须查询有关上述之事宜,亦不需理会抵押人是否欠抵押权人债项或该买卖是否不当。即使该买卖有任何不妥或不规则之处,对买主而言,该买卖仍然当做有效及抵押人有权将该房产售给买主。 6。抵押权人有权发出收条或租单予买主或租客,而买主及住客不须理会抵押权人收到该笔款项或租金的运用,倘由于该款项或租金的不妥善运用招致损失,概与买主及租客无关。 7。抵押权人或按第五(2)条款委派接管人或代理人,须将由出租或出售该房产所得的款项,按下列次序处理。 (1)用以偿付因出租或出售该房产而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缴付接管人或代理人的费用及报酬); (2)用以扣缴所欠的一切税款及抵押人根据此合约一切应付的费用及杂费(包括保险费及修补该房产的费用); (3)用以扣还抵押人所欠贷款及应付利息,扣除上述款项后,如有余款,抵押权人须将余款交付抵押人或其他有权收取的人,出售该房产所得价款,如不够偿还抵押人所欠一切款项及利息,抵押权人有权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或担保人。 8。抵押权人于运用其权力及权利时,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的损失,抵押权人概不负责。 9。抵押权人可以书面发出还款要求或其他要求,或有关抵押房产所需的通知书,该书面通知可以邮递方式寄往抵押人最后所报的住宅或办公地址或投留在该房产内,而该要求或通知书将被认为于发信或投留之后7天生效。 第十二条抵押人声明及保证 抵押人声明及保证如下: 一、抵押人保证按本合约规定,按时按金额依期还本付息。 二、抵押人同意在抵押权人处开立存款帐户,并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的本息和一切费用可照付帐户。 三、向抵押权人提供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上述抵押房产,在本合约签订前,未抵押予任何银行、公司和个人。 四、抵押房产的损毁,不论任何原因,亦不论任何人的过失,均须负责赔偿抵押权人的损失。 五、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上述抵押房产全部或部分出售、出租、转让、按揭、再抵押、抵偿债务,舍弃或以任何方式处理;如上述抵押房产的全部或部分发生毁损,不论何原因所致、亦不论何人的过失,均由抵押人负全部责任,并向抵押权人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六、抵押人使用该房产除自住外,托管或租与别人居住时,必须预先通知抵押权人,并征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方可进行;如将该房产出租,抵押人必须与承租人订立租约,租约内必须订明:抵押人背约时,由抵押权人发函日起计壹个月内,租客即须迁出。 七、准许抵押权人及其授权人,在任何合理时间内进入该房产,以便查验。 八、在更改地址时立即通知抵押权人。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抵押贷款合同15 贷款方:地址:邮编:电话: 借款方:银行账号: 地址:邮编: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贷款方、借款方、担保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贷款种类: 第二条借款金额(大写): 第三条借款用途: 第四条借款利率:借款利率为月息2,按月收息,利随本清。 第五条借款期限: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借款实际发放和期限以借据分1次发放和收回。借据应作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来源: 2。还款方式: 第七条保证条款:借款方请作为借款保证方,经贷款方审查,证实保证方具有担保资格和足够代偿借款的能力,保证方有权检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当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连带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的责任。必要时,贷款方可以从保证方的存款帐户内扣收贷款本息。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签订本合同后,贷款方应在借款方提出借据1日内(假日顺延)将贷款放出,转入借款方帐户或由贷款方(银行)开出汇票发放给借款方。如贷款方未按期发放贷款(汇票),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的贷款利息的20向借款方偿付违约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资积压或损失浪费或进行非法经营,贷款方不负任何责任,并有权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或从借款方帐户中收贷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转移并违约使用资金,贷款方有权商请其他开户行代为扣款清偿。 3。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方需要将借款展延,应在借款到期前5日向贷款方提出申请,有保证方的,还应由保证方签署同意延长担保期限,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后办理延期手续。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并按银行规定收逾期利息和罚息。如企业经营不善发生亏损或虚盈实亏,危及贷款安全时,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第九条合同变更或解除:除《合同法》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外,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据《合同法》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第十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按()项处理。 (1)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借款方必须向贷款方缴纳壹仟圆作为合同履行保证金。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