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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商合同

11月23日 游鱼坊投稿
  代理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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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代理商合同,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代理商合同1
  区域代理经销合同
  委托方:浙江辰和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被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共同发展原则下,本着平等公正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1、甲乙双方均同意按照本合同内容之规定执行。
  2、甲方委托乙方作为甲方专利产品在地区的独家经销商。
  3、合同标的额及市场保证金
  3。1合同标的额
  标的额1:乙方全年销售额万元;
  标的额2:乙方首批进货额万元。
  3。2市场保证金
  为了维护市场秩序和价格体系,防止冲货,乙方首批进货时应按进货额的5万元给甲方作为市场保证金。
  4。供货及相关细则
  4。1合同产品“”供货价格
  4。1。1产品(1):型号规格RMB元支。
  4。1。2产品(2):型号规格RMB元支。
  4。1。3产品(3):型号规格RMB元支。
  4。2为保障全国经销商的利益,合同产品“遥控电动病床”执行全国统一零售价(“”价格表详见合同附件1)。
  4。2。1产品(1):销售价格RMB元张。
  4。2。2产品(2):销售价格RMB元张。
  4。2。3产品(3):型销售价格RMB元张。
  4。3货款支付方式:规定时限内全款汇到甲方帐户
  4。4供货期限:首批进货,甲方在收到乙方全款后5个工作日内发货。以后进货,甲方在收到乙方汇款后3个工作日内发货。
  4。5交货地点及运费:甲方在广东省深圳市交货。若按乙方指定的交货地点交货,到达交货地点的长途铁路或公路运费由乙方负担(指火车或汽车到达交货地点城市前的费用),到达该城市后其它省内或短途运费由乙方负担。
  4。6包装标准: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产品为标准无菌包装。
  4。7产品质量: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质量合格的产品,凡由于甲方引起的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退货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
  5、铺货
  5。1乙方保证在首批进货到达乙方规定地点30日内,在本合同规定销售区域内的一级重点市场(地区级市)铺货率达到90以上。
  5。2乙方保证在首批进货到达乙方规定地点60日内,在本合同规定销售区域内的二级重点市场(县、县级市)铺货率达到80以上。
  5。3在首批进货到达乙方规定地点30日后,对乙方铺货率没有达到甲方标准的一级重点市场,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在该地区的独家经销权,由甲方针对该地区进行重新招商。
  5。4在首批进货到达乙方规定地点60日后,对乙方铺货率没有达到甲方标准的二级重点市场,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在该地区的独家经销权,由甲方针对该地区进行重新招商。
  5。5在合同期内,对于铺货严重萎缩,连续2个月铺货率没有达到甲方标准的一级重点市场和二级重点市场,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在该地区的独家经销权,由甲方针对该地区进行重新招商。
  6、广告宣传费用
  各种宣传资料、物料的设计、策划、制作由甲方负责。甲方按乙方进货数量,按宣传品不同进行定期配比。
  7、双方的权利、义务承担
  7。1甲方的权利
  7。1。1对乙方的经营有查询、监督权。
  7。1。2甲方对乙方违反本合同的行为有权直接追究乙方经济、法律责任。
  7。2甲方的义务
  7。2。1有按照合同规定维护乙方合法权益的义务
  7。2。2有对乙方提供相关服务支持的义务。
  7。2。3有义务帮助、协调乙方在经营中出现的困难。
  7。2。4有按时供货、保证货物质量和提供经营信息的义务。
  7。2。5保证不向独家经销商区域内的任何其他法人或自然人供货。
  7。2。6为乙方提供产品上市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和文件。
  7。3乙方的权利
  7。3。1有在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自主经营权。
  7。3。2对甲方违反本合同的行为有处罚权;情节严重的,可以直接追究甲方经济、法律责任。
  7。4乙方的义务
  7。4。1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月内办理好产品在本地区上市一切相关手续,费用由乙方负担的义务。
  7。4。2有按照甲方要求按周、月、季上报销售信息反馈表的义务。
  7。4。3对甲方的产品情况、经营情况、市场拓展策略等信息有保密义务。
  7。4。4有不得经营其他与皿甲方产品相关类似产品的义务。
  7。4。5有不得经营假冒、侵权产品及协助甲方共同处理上述问题的义务。
  7。4。6不得跨合同所规定地区经营,不得将独家经销权转让他人。
  7。4。7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实际铺货资料。
  8、价格
  8。1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独家销售区域内,保证市场零售价统一。
  8。2在本合同规定的乙方独家销售区域内市场零售价发生严重偏差(被冲货情况除外),严重影响甲方市场信誉和其他地区销售时,甲方有权单方面取消乙方独家代理权,解除合同,并全部扣除乙方独家经销保证金作为乙方单方面违约的违约金。
  9、冲货
  9。1乙方只准在甲方指定区域内从事甲方产品的销售活动,否则视为冲货。
  9。2发生冲货事件,乙方应赔偿被冲货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冲货量以被冲货方提供的乙方所售甲方产品的数量为主要依据,结合甲方清查乙方产品货物流向结果,经三方认可后(冲货方不到场视为认可),以零售价减去冲货价所得差额为基数,乙方按2倍赔偿给被冲货方并按总冲货量价值的10给予处罚。乙方接到罚款通知单后,罚款应在五日内到达甲方财务帐户。否则,甲方有权从乙方的独家经销保证金中扣减,且有权单方面取消合同,并不承担退货责任。
  10、解除合同后的有关条款
  10。1乙方对甲方经营计划、价格、市场信息等全部内容继续承担保密义务24个月。
  10。2乙方退还甲方所有的文件、资料、授权委托书、经销牌等。(均不能保留复印件)。
  10。3合同终止时,如乙方未违反本合同相关条款,独家经销保证金3个月内全额退款。
  10。4合同终止后,乙方与第三方发生关于甲方产品的一切业务往来,甲方不承担责任。
  11、本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一经双方签署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双方同意续约,任何一方在期满前3个月内书面通知对方。如果某一方不按此合同条款履约,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
  1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严守本合同各条款之内容是双方的承诺;任何一方向外泄露本合同之内容,均属于违约行为。由于不可抗力(运输事故等)或国家政策变动等特殊原因造成的违约行为,双方协商解决。
  13、本合同最终解释权归甲方。
  14、违约责任:双方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如有违约,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解决。
  15、解决争议的方式:
  (1)甲方指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嘉兴市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
  甲、乙双方可任选其一,诉讼地点为嘉兴。
  16、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四份,均为正本,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
  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地址:
  开户行:
  帐号:
  签收时间:
  乙方:
  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地址:
  开户行:
  帐号:
  签收时间:
  代理商合同2
  甲方:(《》隶属于有限公司)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甲方同意乙方作为其所属明光车站候车室部分广告位独家代理商,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就广告独家代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甲方正式授权乙方其所属明光车站候车室部分广告位运作。基于本合同授予的独家代理权,甲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地通过乙方以外的方式在明光车站候车室部分广告位发布广告,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将来自其自身或收到的来自其他方的相关广告询价及订单转交给乙方。一般条款:
  一、甲方通过对乙方广告经营资格及经营能力的认证,决定将《》教育、培训类广告运作的独家代理权授予乙方。
  二、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增开类似乙方代理的广告行业版面。如甲方主办的其他媒体开设教育、培训类广告并以独家代理方式授予广告公司运营,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代理权。
  三、代理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广告代理营业额为(大写:元)。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的日内将(大写:元)的广告代理押金支付给甲方。
  五、如遇不可抗力及相关行业政策、法规变化,导致教育、培训行业萎缩或及甲方媒体市场收缩造成乙方不能完成营业额度,乙方可免除责任。
  六、押金可折抵合同期内乙方应交广告款。乙方完成全年广告营业额度后,可获得优先续约权。
  七、在广告代理业务中,乙方享有的广告代理价为《》年广告刊例价的4折优惠。甲方保证此折扣为给与独家代理商的最优折扣,乙方享有广告代理最优惠待遇。
  八、乙方在合同期内完成约定广告营业额,甲方应返与乙方规格为的版面,乙方可用来发布教育、培训类广告或自身品牌宣传。
  九、乙方在合同期内超额完成约定广告额,超额部分享受甲方《》年广告刊例价3。5折的优惠。
  十、乙方单一客户在《》上投放广告额达到人民币元,甲方为其无偿提供规格为的广告版面或字的软文支持。
  一、由甲方提供统一的年《》广告刊例价目表并盖章认可。
  二、甲方向乙方提供《》媒体资料(包括媒体介绍、发行渠道、发行量等),作为合同附件。
  三、若甲方未依乙方确认的。内容执行,造成乙方客户损失则由甲方负责对乙方客户进行补救。
  四、乙方开具给广告主的发票(广告主支付给乙方相应的广告金额)由乙方自理。
  五、在代理广告业务中,乙方必须在每月日之前将上月广告收入(扣除乙方应得部分)与甲方结清,并将其款项汇进甲方账户。与此同时,甲方应将广告发票(乙方支付给甲方相应的广告金额)开具给乙方。
  六、甲、乙方应派专人联络和协调
  甲方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号码:。乙方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号码:权利和义务: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广告代理资格及其所代理广告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
  2、甲方根据有关的广告法规和政策审核乙方提供的广告资料,对不符合有关广告法规和政策要求的广告资料,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进行修改否则不予刊登。
  3、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开展业务所需的“代理委托书”等有关证明文件。
  4、甲方应最低确保目前发行量,并有义务尽量提高报纸的发行量和办报质量,以支撑乙方承担的经营额和相应的广告效果。
  5、甲方应及时将本合同有效期内当期《》份递交乙方。十
  八、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必须严格执行双方签订的广告发布计划,依约按时发布广告;
  2、甲方负责广告发布的具体工作,包括:
  空位查询;
  广告位安排;
  监督广告刊出情况。
  3、乙方负责计划发布广告的基本制作。
  4、乙方提供的广告,坚持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广告发布的相关客户文件。
  5、广告发布计划确定后,若由于乙方客户原因需要更改发布计划的,乙方须在截稿日前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后才能修改发布计划。
  6、乙方有义务在代理期间向其客户竭力推荐《》。其他:
  十九、甲、乙双方应遵守职业规范,非经对方许可或公布,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合同内容以及双方合作过程中了解到的对方资料及信息。
  二十、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如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合同有关条款的,履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的权利。
  二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及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不执行、变更,或有其他不能预见的事项,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协商共同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二十二、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自签订日起生效。
  二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住所:
  法定住所:
  邮编:
  邮编: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
  代理商合同3
  甲方(总代理商):
  乙方(地区代理商):
  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代理乙方进口等国家产的红酒等进口酒产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委托甲方代理进口红酒等进口酒。具体数量和交货时间等以外贸合同、每次乙方向甲方传真发出的到货通知书、甲方确认回复传真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附本。
  二、双方责任为:
  甲方责任:
  1、负责与供应商签订外贸合同
  2、代办理进口批文、中文标签及有关批件(如需要)。
  3、负责办理报关、报检、完税等通关手续,并在完成进口手续的个工作日内把货物送抵乙方在省内指定地点,或代发运往指定外省。
  4、负责办理购、付汇、核销手续。
  5、负责根据乙方要求开出代理进口手续费发票或增值税发票供乙方结算。
  6、代缴付进口税款,税款每次向乙方实报实销。
  乙方责任:
  1、负责与外商联络洽商并负责其资信风险、承担进口货物的质量、数量、交货期以及品牌、商标、专利等有关的全部责任。协助货物在中国的中转、仓储及运达最终目的地事宜。
  2、负责及时向甲方支付应付款项等。
  3、负责货物到货前及时传真发出到货通知,使甲方做好报关接货准备。
  4、负责货物最终目的地收货事宜,及时提供发运地点以便甲方安排代发运。
  三、甲方代缴之关税、增值税费用,由乙方在到货前根据甲方估算金额将税款备用金汇往甲方备用,或由甲方提供海关缴款通知书乙方直接付海关收款机构。甲方收到乙方上述款项或乙方缴纳完关税、增值税等税费手续后,即代办货物从到货口岸运往乙方指定目的地的有关付运手续。因乙方不能及时付款造成货物滞留,所损失的海关滞纳金及仓储费等由乙方承担。
  四、商检费、卫检费、报关费、港口码头费、国际快递费、外贸手续费及付汇银行财务费等由乙方负责。由乙方在到货前根据甲方估算金额将费用备用金汇往甲方备用,运输费及运输装卸费由乙方负责,凭单在交货前由乙方向甲方结算,或由乙方直接向运输公司另行支付。
  五、甲方代办理以上进口手续,按进口货值金额比例收取乙方外贸代理手续费,每批货物代理手续费不足RMB元的一律按RMB元收取。其余办证、税收、报关、商检、卫检、港口码头费、运费、国际快递费等一切进口税费凭单实报实销。
  六、乙方委托甲方代办理中文标签,每个不低于元人民币一个,”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有限公司”或国家商检局办证部门收取的办证费和检验费由乙方负责,甲方根据预算在办证前向乙方预收,办证后凭单证实报实销。(注:中检所需工作时间约个工作日),办中文标签乙方须向甲方提供酒的。产地证明书。
  七、甲乙双方在执行当中有未尽事宜,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解决不成时,可将争议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止。双方协商所形成的加盖公章的书面文件,作为本协议的补充部分,双方传真确认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代理商合同4
  A方:
  B方:
  是的高科技机电设备。为合理、有序地开发该产品市场,有效地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A方根据与达成的共同开拓北方市场的相关协议,经与B方友好协商,就A方确认B方作为A方的承销代理商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承销代理内容A方确认B方为(包括家用型、商用型、工程型)设备地区代理商,销售区域为。B方的承销代理资格及承销代理时限为本协议签之日起至年月日。
  第二条双方职责
  (一)A方职责
  1向B方颁发相应的授权证书。
  2向B方提供相应的营销和技术培训,并提供关于空气源热泵中央热水器营销及技术资料,使B方熟悉A方的技术、管理及营销模式。组织培训的费用由A方负责,但差旅费用和食宿费用由B方自行负担。
  3根据AB双方合同约定,向B方按时、按量、按质提供货源。
  4对于条款对产品提供免费保修。
  5及时向B方提供管理、营销产品宣传、技术、服务等全方位的支持。
  6对产品组合、价格、技术、服务、传播等方面政策的调整时以书面形式向B方通报。
  7向B方提供行销、服务类的作业指导手册及表格。
  8不定期组织的承销代理商培训,相互交流销售经验和市场信息。
  9对B方的各种合理建议及时回复。
  10将A方掌握的有关B方地区终端客户资料提供B方,并提供公关及技术方面的支持。
  11A方确保B方在指定区域及约定时间内享有的承销代理权,并将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及时查处各种违规现象,保证严守B方商业机密。
  (二)B方职责
  1B方销售,不得以任何形式损害A方和北京的声誉和利益。B方不能在A方供货的产品包装箱内外附加任何附加物。
  2B方安装专线传真机及可上网电脑用于外界之沟通。店面按照A方提供的图纸统一广告和陈列空间的装修。
  3至少配备名以上全职的工程技术人员负责产品的技术服务,至少配备名以上全职的销售人员负责产品的行销。
  4不仿制A方产品,不承销代理与A方产品同类的空气源热泵产品。
  5设立非直属分销机构或招募分销商时需在A方备案。产品出现质量问题A方将根据本协议第七条质量保证及保险
  6遵守A方颁布的营销政策和价格政策。
  7按照A方要求为终端用户提供优质、周到的咨询及售后服务。
  8每季度按时向A方提供销售总结报告及计划书,并保持同A方持续的沟通,及时反馈各种销售信息。
  9B方印制的各种宣传资料须提前呈A方审阅,在批准后方能发布。
  10规范使用标示、商标等产品识别系统,在营销活动中保持A方及北京完整统一形象,以及A方确定的统一装修店面形象。
  11积极支持A方组织的各种市场推广活动。
  (三)市场代理秩序
  1A方不得通过其他渠道直接或间接地向B方独家代理区域销售所约定的产品,A方如有违反,B方有权向A方提出经济索赔。其中家用型机(水箱容量在升以下)每台罚款元,商用型、工程型热泵热水机组按进货价的处罚。
  2B方不得在A方向第三方授权的区域内销售约定产品,如有违反,处罚内容同上。
  3B方如果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在独家代理的区域内发现A方的其他代理商串货,B方应通报A方,A方将对串货的第三方处以相同的处罚,A方在收取罚款后天内,奖励B方罚款额一半的奖金。
  4在A方尚未向第三方授权销售产品的区域,B方可以销售A方产品,一旦A方向第三方授权,B方在接到A方通知后,应立即停止在该区域销售。
  5热水工程(工程型机组)如B方在A方已授权的第三方区域内有业务洽谈需及时向A方通报备案,由A方告知第三方。取得工程后需向第三方支付主机机组进货价(代理价)的。如遇第三方就同一工程对象已先于B方开始洽谈,则B方不得再接洽。如遇特殊情形,可由B方与第三方协商解决或由A方协调。
  6上述串货行为发生后的维修仍由串货方负责,如拒不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及维修,可由所在地区代理商进行,费用由串货方承担。串货方不履行该义务,A方有权解除代理协议。
  第三条销售任务合同有效期内,B方每年需向A方采购空气源热泵中央热水器产品任务如下:第一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为人民币万元第二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为人民币万元
  第四条价格
  1空气源热泵中央热水器价格制定权、发布权在A方,AB双方均有保守价格机密的责任。
  2B方在授权期内采购产品价格按照A方统一制订的《空气源热泵热水器市场承销代理结算价》执行。工程施工由B方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和A方的技术要求下自行组织施工,有必要时可由A方派出技术人员予以指导,如需A方负责安装,则工程安装收入(费)由A方享有。
  3B方应严格按照《空气源热泵中央热水器市场销售指导价》进行销售。遇销售价格因市场需要进行调整,上浮或下浮要求控制在范围内。
  第五条奖励政策
  1年度返利。即以年度为结算单位,根据B方该年度可以计算返利的采购额而给予B方的相应销售奖励。年度指签订合同之日起的十二个月。
  2返利金额如下计算方法:超额累进,例如
  第六条广告宣传
  1A方向B方提供完整的产品宣传资料。B方承担在当地进行的营销宣传费用。
  2AB双方在对外宣传中有义务维护对方的形象,不能以任何形式损害对方的利益。
  3A方及清华索兰承诺创造各种条件进行产品的宣传、推广。
  第七条质量保证
  1由A方提供的空气源热泵中央热水器质量由A方负责,压缩机保用年,除压缩机外的其他部件保用年(以产品质量保证书为准)。
  2保用期内若出现产品自身的质量问题(人为及其他非正常因素对产品造成的损害除外)由A方负责更换部件的费用,由B方进行维修。日常维护、保养、客户回访及超出保用期之产品的更换(含部件、压缩机)费用由B方承担。保修期过后,B方可收取工本费。
  第八条服务
  1B方应按A方服务规范对客户提供营销和技术服务。
  2B方对所售产品客户必须建立完整的客户服务档案,并在10天内及时将其知会A方。
  3B方在销售过程中必须注意维护本产品的商誉,客户购买付款后开具发票,提供保修卡并填写客户联系卡,并须按约定时间上门安装。B方须提供优良的售后服务,A方接到B方所在地用户有关对B方所销本产品的服务投诉,有权责成B方及时予以改正。当B方经营因严重不负责任,对A方提供的产品声誉和市场形象严重受损时,A方有权终止本代理协议。(统一的服务条款另附)。
  第九条产品交付及付款
  1B方向A方订货时须填写,《空气源热泵中央热水器订货单》,该订货单必须由B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B方公章,以传真或快递等形式向A方下订单。
  2A方收到订单后通知工厂方备货,A方收到B方全额货款后3天内发货。如B方订货有特殊要求,应在下订单同时付货款。运费及保险费由B方承担,货物运到B方,B方应仔细检查有无损坏,若有损坏,请运输公司签字认可后,A方协助办理理赔。工程型机组下订单时先支付货款作为定金,A方接到定金后十日内备妥货,B方接到备妥货通知后日内付清余款,收到货款后A方即组织发货。
  第十条协议的续签和终止
  本协议到期后,A方根据其所取得的授权期限和范围,与B方经书面确认即可视为协议继续有效;在双方履行协议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一方有权终止合同。
  1A、B双方任何一方违反了本协议第三条、第四条以及违反了第八条第三款且被客户投诉三次以上查证属实的。
  2一方认为对方违反了本协议约定之其它内容,守约方认为协议履行成为不必要;
  3如果B方没有在经营中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在每一代理期终了时,B方愿意继续代理A方产品,A方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B方继续代理产品。
  协议终止应提前日通知对方。但如因为B方未及时支付保证金的,A方可随时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并按约定保证金的一半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履行协议过程中,因一方的违约或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按实际损失额予以赔偿或家用机(升以下水箱)可按每台热水器元的范围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B方需交纳作为履行本协议的保证金。
  2如双方同意解除本协议,保证金如数退回(不计利息)。
  第十三条履行协议中如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主张方所在地的仲裁机构仲裁。如该地仲裁机构,由北京市仲裁机构仲裁。
  第十四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
  A方: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B方: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代理商合同5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年月日于共同签署: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终止委托乙方代表甲方持有XX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称企业)的财产份额事宜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为企业的有限合伙人,持有企业的财产份额。而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代持协议》约定甲方将其上述的持有财产份额委托给乙方代为持有,代持财产份额实际由甲方所有并实际出资,并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持有并记载于企业章程和工商登记等相关文件中。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不再将其持有的的财产份额委托乙方代为持有,乙方亦不再为甲方持有企业任何财产份额。
  二、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互相配合努力促成本协议的所有生效条件得以全部成就。
  三、本协议生效的先决条件为乙方代甲方持有的企业的财产份额已经过户至甲方名下(以完成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为准,下同)。
  上述先决条件得到成就之日起,本协议即行生效。
  四、本协议项下财产份额转让涉及的税费及其他相关费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五、甲方承诺与保证
  1、甲方签署并履行本协议不违反对甲方有约束力或有影响的法律或合同的限制。
  2、甲方承认并遵守企业修改后的合伙协议。
  3、甲方保证,在为本协议的签署所提供的所有资料是完整、充分、真实的,且不存在涉及本协议项下交易的未披露法律责任。
  六、乙方承诺与保证
  1、乙方签署并履行本协议不违反对乙方有约束力或有影响的法律或合同的限制。
  2、乙方保证,在为本协议的签署所提供的所有资料是完整、充分、真实的,且不存在涉及本协议项下交易的未披露法律责任。
  3、乙方保证该等财产份额未设定任何第三方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留置权、抵押权或其他第三者权益,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
  1、如一方不履行或严重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守约方亦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及向违约方索取赔偿守约方因此蒙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2、由于协议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协议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有过失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协议双方的过失,则根据各方的违约程度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八、争议解决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协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当向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九、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署后成立并自本协议第三条所述之条件得到成就之日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代理商合同6
  甲方:
  乙方:
  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规,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充分友好的协商如下协议,以示双方信守。
  一、代理地区经营权限
  (1)甲方同意将服装在经销权授予乙方。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乙方未经甲方授权同意不得跨越权限范围以外的地方销售品牌,甲方也不能在同地区授权他人经销同品牌产品。
  二、结算方式
  (1)乙方要求出货与追加,必须款到发货,由甲方协助代为发货。甲方有权不接受电话等其他形式的口头追加或不符合要求的追加单,追加有效期为:公司接到追加单之日起,二十天内有效,如需延长在截止日中指明。
  (2)乙方供货折扣为相关商品零售价的(以上价格为不含税价格)。
  (3)乙方配货换货率为,追加商品换货率。
  (4)甲乙双方终止协议后乙方不得将存货退回,且甲方不负责所有之经营管理的投入费用。
  三、退换货方式
  (1)质量问题:乙方收货后,如发现质量问题,以传真格式三天内通知公司业务部,如当时不通知则视为正品,如有损坏公司概不负责。并在天内返回(日期以收发货品的包裹票为准),甲方应予无条件换货。
  (2)退换:乙方可以在合同约定的退换率内调货(在非质量原因前提下,每季同款,同色,同码累计不得超过5件)。期限一个月(日期以收发货品的包裹票为准)返回的货品必须完好无损(含吊牌)无污渍,不影响货品的再销售否则甲方有权不受理。
  四、违约条款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合同中的每一条款,如任何一方违约,则违约方必须赔付另一方所有的经济损失(包括工商等部门各种罚款、没收处罚)。
  (2)除合同中有关合同终止条款外,任何一方若无正当理由而任意终止合同时,则违约方得向另一方支付保证金款的全额违约金。
  五、合同终止
  乙方如有下述条件之一者,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乙方于经营期中,有损甲方名誉,信用与经济等行为者。
  (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跨区域经营。
  (3)乙方因经营不善,导致歇业,停业,合并与转让等行为者。
  (4)合同期届满或甲乙任何一方提出希望中止本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5)如乙方在签约后一个月之内,在代理地区未能发展行为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六、代理优先权
  乙方如达成本合同各项规定与目标时,在同等条件之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利。
  七、争议解决
  (1)本合同如有未尽之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本合同如涉及诉讼,双方同意以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八、其他款项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有效期为年,期满自动失效。合同期满前30天内双方可协商续约事宜,并续签代理合同。乙方若要终止代理关系,需提前30天书面向甲方提出。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经双方签字、公司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代理商合同7
  甲方:
  乙方:
  为搞好产品的市场销售管理工作,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产品代理销售有关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授权乙方在成为甲方产品的独家经销商,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相关政策和规定。
  二、经销品种、零售价、代理价、首次提货量等:
  品名
  规格
  零售价(元)
  代理价(元)
  首次提货量(件)
  三、甲方的责权:
  1、甲方负责提供质量合格的产品以及销售产品的。合法手续。
  2、合同期内甲方保证不在乙方销售区域内销售乙方经销的产品,确保乙方的独家经销权,有义务协助乙方查处外区域向乙方区域内的冲货问题。
  3、甲方承担产品运输至乙方经销地的运输费用。
  4、合同签订后,乙方如在六天内不提货,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在约定区域内的代理权。
  5、为严格规范市场,保护代理商利益,甲方实行市场保证金收取制度。市场保证金元,合同期满或双方同意终止合同时,乙方退还产品营销手续及委托手续,并在三个月后未发现乙方向其它区域冲货,甲方返还乙方保证金。
  四、乙方的责权:
  1、乙方负责产品在约定区域的市场开发与销售,并承担销售过程中的一切费用、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只能在该地区经销,不得以任何理由跨越区域进行销售活动,否则,甲方有权停止供货并取消代理,经销资格,除扣除市场保证金外,乙方还应赔偿被侵地区经销商的一切损失。赔偿标准为(批发价供货价)2倍冲货量
  3、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必须遵纪守法,一切触犯法律及违规行为等,责任由乙方自负。
  4、乙方拥有甲方其它产品在约定区域内优先代理权。
  五、奖励政策:
  甲乙双方根据政策规定:乙方一次性提货件返件,乙方全年任务量为件,完成年任务量奖励5的货物;所奖励货物,不计入任务量。
  六、结算方式:
  产品一律执行款到发货。
  七、发货方式:
  甲方在收到乙方货款三日内发货,甲方负责将经销合同的商品在规定时间内(七日)发往乙方指定地点,甲方如果超出规定时间(非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除外),甲方将为乙方补尝销售损失,乙方须在货到后三天内验收查实有关货物数量和质量,如有异议,乙方须在货到后三天内书面提出,否则,甲方不予受理和解决。如乙方需货量大(一次性提货100件以上),应提前10天向甲方提供书面要货计划。
  八、与本协议有关的或因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协商不成,按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
  九、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并用书面形式加以补充,补充合同与本合同有相等的法律效力。
  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甲方:
  签字:(盖章)
  地址:
  电话:
  邮编:
  乙方:(身份证号码)
  签字:(按食指手印)
  地址:
  电话:
  代理商合同8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粮香公司系列产品经营之事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并由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基本条件:
  A、甲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1、甲方向乙方提供产品销售所需的“企业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及相关证明文件;
  2、甲方按照全国统一价格向乙方供货,此价格为不含税价格;
  3、甲方保障向乙方的货源供给及时;
  4、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关的产品技术咨询和服务;
  5、甲方向乙方提供必要市场宣传及促销资料,以促进乙方销售工作与推广活动的展开;
  6、双方协商开展促销活动期间,甲方向乙方提供人员、赠品等方面支持;
  B、乙方权利、义务及责任:
  1、乙方提供开户银行和帐号、身份证等基本资料,并在上述证件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或签字);
  2、乙方使用陕西粮香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商标、标识必须得甲方的书面批准。如擅自使用,将构成侵权行为,甲方将视具体情况采取终止合同或其他相应处罚措施直至终止合同;
  3、乙方享有甲方该系列产品在指定区域内销售的权利;乙方须按照甲方制定的市场价销售,不得擅自提价或降价,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销售资格并追究责任。
  4、甲方在开展促销活动时随货赠送的产品,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扣留或变相销售,否则甲方有权按违约处罚;
  5乙方有责任做好本区域的售前、售中、售后的服务;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代理商合同9
  甲方:乙方: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邮编:邮编:
  一、合作原则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愿意在互惠互利、风险共担的原则下,共同发展某品牌时装销售。乙方在承认和尊重甲方的专利行使权、商誉、业务水平和经营管理的原则下,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二、经销地区及期限
  1、甲方授权为乙方在进行某品牌时装之代理销售;在协议期内,乙方享有该省由甲方所授予的代理销售某品牌时装的权利和义务。
  2、本合同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关有效证件(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书。
  2、乙方则需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乙方在代理甲方时装当中必须销售甲方提供之商标货品,不可销售、储存或以任何形式宣传非由甲方提供之货品。
  3、乙方为某品牌时装之经营者,自负盈亏,一切有关租赁、税务问题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四、供货价格
  1、甲方供给乙方的货品以市场统一零售价的折结算。
  2、乙方须根据款到发货的原则,发货前须将货款汇入甲方指定帐户,以便于甲方发货。
  3、甲方指定汇款帐户:
  4、货品的运输,含运输、保险、税金一律由乙方承担。
  5、换季库存产品,甲方将有统一的促销方式执行。
  6、甲方于每季商品发表会时,乙方可现场预定货,预定货品需预付货额定金30。开季后,追加货品时,一律现款现货,定金在当季最后发货冲货款。
  7、该地区由甲乙双方协商设定最低年进货额为人民币万,月平均进货额为人民币万。
  五、代理商销售奖励与惩罚;
  1、年进货额达标,按进货价返利1;
  2、第一年年进货额如没达标,第二年续签订货须增加3个点;
  返利以当季货品抵冲,或自下批进货款中扣除。
  六、货款结算方式
  1、乙方需于本合同签属当日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作为保证金,首批货款万元,合同签定三日内付清,合同开始生效。
  2、乙方必须在甲方通知发货金额于规定时间2天内支付给甲方,以利于甲方发货。否则甲方有权将货品转发于其他代理商,造成不便由乙方承担。
  3、合同期满后,若乙方不再续约且无任何违约行为,合同保证金可自动转为最后一次发货的货款或无息返还。
  七、形象、装修及广告宣传
  1、甲方免费配备定量海报图,画册,店面装修风格图,特许专授权。
  2、乙方如需配备多余的甲方道具,须按甲方成本价出售。
  八、信息反馈
  乙方每周一传真上周销售明细、销售状况分析。每月25日将实际库存情况以传真的形式报给甲方。
  九、商标、知识产权及违约责任
  1、甲方允许乙方在协议期间在营业范围内使用甲方商标和文字。
  2、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商标的标识和文字用于经营范围外。
  3、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或牵涉任何与甲方商标相似近似之货品的制造、运送和销售行为。
  4、乙方如发现任何仿冒甲方商标之货品,需及时通知甲方,并全力协助甲方之取缔行为。
  5、乙方不得仿冒或生产甲方之产品。
  6、若乙方在合同执行期间内,因经营不善,提前终止合同,属乙方单方违约行为,乙方需提前60天书面告之甲方,保证金方可自动转为货款或无息反还,合同终止。否则甲方将没收乙方的合同保证金。
  7、本合同每年为一个执行周期,若乙方年度未达到业绩目标,合同期结束时甲方将按完成的业绩比例退还保证金,并取消代理资格,合同自动终止。
  8、若甲方发现乙方有上述行为(17)条时,甲方有权没收乙方的合同保证金,若乙方给甲方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甲方有行使法律行动的权利。
  十、换货率
  1、可享有10的换货率。
  2、乙方所有需换货货品必须保证货品不损、不污、不影响再次销售,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受,并要求乙方买断或支付清洗或修理费用。
  3、乙方所有需退换货品的吊牌、合格证、包装物必须完好无损,否则甲方将按每件货品5元收取修理费用。
  十一、运输及验收
  1、甲方所配发的产品,由双方协商确定适合乙方的运输方式,甲方将乙方产品发往市内指定的发货点,发货运输及换货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补货、换货、必须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传真给甲方,写明货品、编号、颜色、尺码数量等原因,甲方以此为据确认;乙方若以口头、电话或其他等形式订货、补货,所产生的误差概由乙方、负责。
  3、乙方收到货物后,必须于两天内全部开箱检查,如发现有短缺或其它问题时,应立即将具体情况及运输单用书面形式通知、传真给甲方,过期甲方概不受理。
  4、乙方从运输公司提取货物,如发现外包装破损、污染及封口胶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开箱检查,清点无误后方可签收,发现短少应做好记录,双方签字,并向运输公司提出赔偿。
  十二、保密义务
  1、乙方不得向第三者提供有损甲方利益的情报。
  2、甲方不得向第三者展示乙方提交的营业报告书及其它有关资料和有损乙方利益的情报。
  3、前两条规定的甲方和乙方的保密义务在本合同期满后仍然有效。
  十三、合同解除及终止
  1、甲、乙双方合同期届满,本合同自动终止。
  2、发现乙方抄袭产品设计,自行或委托他人生产、销售相同类似的服装情况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结束本合同,并没收乙方所缴纳的全额保证金。
  十四、其他事项
  1、合同期满,本合同终止,乙方如需续签合同,须于合同到期前二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续签的合同按照甲方新合同条款签订。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同意思协商解决,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条款。补充协议书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同意以某某镇人民法院为管辖法院。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代理商合同10
  甲方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人:
  网址:
  开户银行:
  帐号:
  电子邮件:
  乙方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第一条协议项目和目的
  1。1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甲方申请成为信息普通代理商,经乙方初步审核符合普通代理商申请资格,签署本合作协议。
  1。2本协议的目的是在甲乙双方之间建立产品或服务的分销体系,保证甲方销售或提供的乙方产品或服务的品质正宗,渠道合法。甲方可以依据本协议使用乙方商标、企业名称、域名等相关信息解释乙方产品或服务的来源和品质。甲方不得以乙方名义面对第三人,对外签署合同,以及以乙方名义从事任何经济行为。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授予甲方“信息普通代理商”资格,由甲方向其直接客户(以下简称客户)分销乙方的域名注册,网站寄放以及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推出的其它业务(以上代理业务项目依据《信息普通代理商服务和产品价格》为准)。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积极宣传推广本协议第一条之业务及其增值服务,维护乙方的企业形象和服务品质,如实向客户告知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及基本报价等,不得进行以次充好,削减服务项目,对免费项目收费等损害乙方和或客户利益的行为。
  2。2甲方办理第一条之业务时由甲方与客户签定合同,全部合同权利义务由甲方独立承担,并向客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技术支持,解答客户提出的各种问题。
  2。3依照乙方规定提交预付款元,甲方承认第一次支付的预付款为必须完成的业绩,甲方上述预付款未使用完而终止本协议,不得要求退还预付款余额。
  2。4依照乙方规定就第一条之业务享受乙方指定的普通代理商价格。甲方自行与客户约定的服务价格,收费标准不得低于乙方公开报价。
  2。5向乙方及时提供客户的相关资料和支付相关费用以保证业务的顺利进行。
  2。6保证服务质量,不得损害乙方整体市场形象,也不得从事其它损害乙方利益的行为。
  2。7甲方可以在其公司宣传材料和名片上以及广告内容中使用“信息认定普通代理商”字样和统一标识,未经乙方书面授权,甲方不得以乙方“办事处”,某级别“代理”,“地区代理”或“总代理”等具有垄断性,排他性和其它未经乙方授权的名义进行广告宣传及商业活动。且不得将“信息”与甲方作任何实质性联系,其企业名称不得出现“信息”等引人误解其为乙方分公司或分支机构或总代理的字样。甲方不得做出任何引人误解或引起混淆的行为,使他人误以为甲方是乙方子公司或分公司,关联公司,总代理或其他实质性关系单位。
  2。8甲方保证其所有经营活动完全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的规定。如因甲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给乙方带来任何损害,甲方应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9与信息正式签署本合作协议后,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和任何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进行相同或者类似本协议内容的合作,否则乙方有权随时取消其普通代理商资格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终止或者解除后,甲方承诺不向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提供有关乙方业务,技术等一切相关信息或者资料,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2。10甲方与乙方的其他普通代理商之间不得进行恶性竞争或者其它不正当竞争。
  2。11本协议所称“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是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
  (一)与乙方处于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业,技术领域;
  (二)与乙方经营范围相同或者相近似;
  (三)与乙方所提供的产品,服务或者所面向的客户群相同或者相近似;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2。12甲方如非CNNIC授权代理,则不得以CNNIC授权代理名义进行活动,否则责任自负。给信息造成损失的,应赔偿信息相应损失。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1虽然作为本合同服务标的的第一条所述之业务可能成为甲方与客户服务合同中规定的服务标的,按照本合同约定,甲方以自己的名义与客户建立合同关系并独立承担合同责任,乙方不与甲方的客户建立服务合同关系。
  3。2甲方递交的国际域名注册业务,由于实行即付即注方式,一经甲方递交,乙方便视为甲方及客户同意注册此域名,乙方将在甲方的预付款余额足够的前提下及时实行注册;甲方要求的国内域名注册,乙方接到甲方的在线申请及必需文件后,即开始进行查询,注册;虚拟主机设立和开通等其它业务必须在甲方预付款余额足够或收到甲方汇款凭证传真后按业务合同进行。其它业务乙方应在甲方提交申请后及时处理。
  3。3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务,详细条款由甲、乙双方之间具体的业务合同确定(包括电子版合同形式),但乙方的售后服务只对甲方,不面向客户。
  3。4及时将与甲方分销业务有关的价格细则和变化,市场动态指导通知甲方(一般用电子邮件方式)。
  3。5向甲方提供业务范围内的技术支持和技术培训,帮助甲方提高技术能力,拓宽业务范围。
  3。6对因甲方违反本协议造成客户或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3。7对因乙方过错造成的损失,乙方只向甲方承担责任。该责任的承担以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该笔具体业务金额的总额为上限
  3。8对于甲方与其客户之间的纠纷、争议、损失、侵权、违约责任等,均由甲方与客户自行解决,乙方不介入甲方与客户的纠纷、争议等,也不对客户的任何损失负责。
  3。9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修订定价和普通代理商管理规范。修订一旦作出,乙方会提前天发送电子邮件或在乙方网站以公告形式通知甲方,修订从规定的日期起生效。
  3。10如果代理价格有变动,以乙方网站上的价格为准,乙方有义务用电子邮件把最新报价发到甲方的电子邮箱。
  第四条对分销商的奖惩
  4。1依据相关的价格体系对甲方的分销业务给予优惠。
  4。2本协议关于优惠的计算不包含国内,国际域名注册机构所收取的域名注册费用和年费。
  4。3甲方成为乙方普通代理商后,如果不符合规范中的考核标准,或者有违反普通代理商信誉和宗旨的,或者违反本协议,以及给客户或者乙方造成严重损害的,乙方有权取消其普通代理商资格,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本协议终止。
  第五条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六条协议变更、终止及违约责任
  6。1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在履行中采用欺诈、胁迫或者暴力的手段,另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6。2任何一方在履行中发现或者有证据表明对方已经、正在或预期将要违约,可以终止履行本协议,但应及时通知对方。若对方对本协议继续不履行,履行不正当或者违约,该方可以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6。3在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或一方认为需要终止,应提前个月通知对方,双方在财务结算完毕,各自责任明确履行之后,方可终止协议。因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擅自终止本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损失。在本协议期满时,如双方同意,可续签本协议。
  6。4在6。3之情形下,对方应继续完成当月的财务结算,各自明确责任。
  6。5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可以对本协议有关条款进行变更,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
  6。6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协议应变更相关内容;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终止协议的履行。
  6。7因本协议一方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困难,濒临破产进入法定整顿期或者被清算,任意一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第七条争议解决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并接受其仲裁规则。该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双方将无条件服从该仲裁裁决。
  第八条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
  8。1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协议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协议。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如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解除或延迟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起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于事件发生之日起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的证明。
  8。2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否则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8。3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管制等。
  第九条附则
  9。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9。2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具有溯及力。双方可根据后继立法或变更后的法律,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用书面形式。
  9。3一方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其它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9。4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协议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协议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协议的解释。
  9。5任何一方对本协议的内容和对方当事人的商业机密均负有保密的义务。
  9。6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二份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于年月日由上述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于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代理商合同11
  立约人:
  甲方:
  制造商:地址:
  中国境内服务电话:
  官方网址:
  网上订单账号:
  网上订单密码:
  签约人: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邮编:
  一、总则
  本协议旨在确立、稳定甲方与乙方之间的合作关系,即甲方提供品牌、产品、服务和经营指导,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约定的经销区域内,作为甲方的总经销商,销售双方约定的产品,实现双方的共同发展目标。
  经过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如下条款,并共同遵守执行。
  二、总经销商区域的约定、保护、约束
  (一)约定总经销区域(在以下两项中填写其中之一)
  1、甲乙双方约定:乙方总经销的区域为下辖市县。
  2、甲乙双方约定:乙方总经销的区域为。
  3、乙方在正常履约的情况下,甲方不得在本协议约定区域内发展、授权第二家总经销商。
  4、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在约定区域内开展对MBM宝马润滑油产品的打假、防伪、反侵权、反垄断工作,维护双方的共同权益。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的信誉建设和品牌建设。
  (二)约束:
  1、乙方不得超出约定区域经销双方约定的产品和跨区调货、易货,否则视为“违约销售”,违约销售出现一次,扣除全年折让25,出现二次,扣除全年折让;同时,乙方因此类违约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情节严重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2、甲方不对乙方地区二级经销商直接供应产品。但甲方同意协助乙方在他所经销区域内开发二级经销商。
  三、约定总经销期限、产品分类、指标
  甲方授权乙方总经销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协议期满后需要续签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约的权利,但应当提前一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的续签意向,否则,甲方有权另签新代理商协议。甲乙双方约定各项指标如下:
  四、价格体系
  1、甲方产品的价格表一般在每个自然年度的第一个月内通知乙方。如无通知,则仍然沿用有效的价格体系。在协议期限内,如价格体系发生变化,甲方需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乙方。遇原材料由于不可抗拒因素导致突发暴涨暴跌、甲方可于7个自然日内执行新的价格体系,并及时通知乙方,同时给予乙方明确的原因说明。
  2、价格体系中“总经销价”为甲方与乙方结算的价格。甲方按规定为乙方直接开具发票。
  3、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推荐市场批发价。当乙方实际销售价格属于倾销价格时,甲方可适当上调乙方相关产品的供应价格,取消或降低相关产品的宣传促销奖励及相关优惠配套奖励政策,直到停止供应相关产品。
  4、新产品价格体系由甲方在新产品上市前通知乙方。
  代理商合同12
  甲方:北京哈德勋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为规范操作市场,提升市场服务力,经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北京哈德勋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产品推广服务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附加协议,并由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经销品牌:(电瓶修复液)
  二、经销商级别
  省级经销商一级城市经销商市级经销商
  省级经销商:独家销售区域为全省(或省内两个重要城市以上)
  一级城市经销商:独家销售区域为全国省会、重要城市、重要经济特区
  市级经销商:独家销售区域为地级城市
  三、品牌销售区域
  四、年度销售目标万
  返点标准
  完成率
  80100
  100120
  120以上
  返点标准
  1
  5
  10
  条款说明:
  1。年度核算时间为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
  2。销售任务以乙方季度(年度)累计回款金额为标准;
  3。促销活动订货金额计入销售业绩,不计入实际返点;
  4。乙方完成年销售任务,甲方于结算日30日内核算乙方实际返点金额,抵扣乙方订货款,冲完为止。
  甲方单位名称:北京哈德勋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乙方单位名称:
  法定地址:法定地址: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日期:日期:
  代理商合同13
  甲方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人:
  网址:
  开户银行及帐号:
  电子邮件:
  乙方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第一条协议项目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新快网络代理体系和管理规范XX1020》(以下简称规范)的有关规定(即新快网络代理商申请资格规范),甲方申请成为新快网络代理商,并完全接受乙方的规范,经乙方初步审核符合规范中规定的该级新快网络(以下简称新快网络)代理商申请资格,签署本机构代理商合作协议。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授权给甲方“新快网络代理商”资格,由甲方代其直接客户(以下简称客户)在乙方处进行域名注册、网站寄放以及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推出的其它业务(以上代理业务项目依据《新快网络代理商服务和产品价格》为准)。
  第二条《新快网络代理体系与管理规范XX1020》作为本协议之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
  法律效应。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将按照本规范的各项有关规定对甲方及所有新快网络代理商实施申请、审批、业绩统计、考核、定级、奖惩等方面的统一管理。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1积极宣传推广本协议第一条之业务及其增值服务,维护乙方的企业形象和服务品质,如实向客户告知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及基本报价等,不得进行以次充好、削减服务项目、对免费项目收费等损害乙方和或客户利益的行为。
  312甲方办理第一条之业务时由甲方与客户签定合同,并向客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技术支持,解答客户提出的各种问题,甲方可享受乙方在规范中规定的对该级新快网络代理商提供的各项服务与支持,但应受乙方的成本控制制约。
  313依照乙方规定就第一条之业务享受乙方指定的代理价格。甲方自行与客户约定的服务价格、收费标准不得低于乙方公开报价。
  314向乙方及时提供客户的相关资料和支付相关费用以保证业务的顺利进行。
  315保证服务质量,不得损害乙方整体市场形象,也不得从事其它损害乙方利益的行为。
  316甲方可以在其公司宣传材料和名片上以及广告内容中使用“新快网络授权代理商”字样和统一标识,未经正式授权,甲方不得以乙方“办事处”或“总代理”等具有垄断性、排他性和其它未经乙方授权的名义进行广告宣传及商业活动。且不得将“新快网络”与甲方作任何实质性联系,其企业名称不得出现“新快网络”等引人误解其为乙方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字样。甲方不得做出任何引人误解或引起混淆的行为,使他人误以为甲方是乙方子公司或分公司、关联公司或其他实质性关系单位。
  317甲方保证其所有经营活动完全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的规定。如因甲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给乙方带来任何损害,甲方应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18与新快网络正式签署代理商协议后,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和任何与乙方构成直接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进行相同或者类似本协议内容的合作,否则乙方有权随时取消其代理商资格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终止或者解除后,甲方承诺不向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提供有关乙方业务、技术等一切相关信息或者资料,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319甲方与乙方的其他代理商之间不得进行恶性竞争或者其它不正当竞争。
  3110本协议所称“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是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
  (一)与乙方处于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业、技术领域;
  (二)与乙方经营范围相同或者相近似;
  (三)与乙方所提供的产品、服务或者所面向的客户群相同或者相近似;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111甲方如非cnnic授权代理,则不得以cnnic授权代理名义进行活动,否则责任自负。给新快网络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新快网络相应损失。
  3112甲方应遵守并促使其用户遵守乙方的各项服务和产品的在线申请注册条款,甲方的用户违反前述条款的行为将被视为甲方的行为,乙方将直接向甲方追究责任。
  3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21鉴于第一条之业务在甲、乙双方之间进行,乙方不与客户发生直接经济往来。
  322甲方递交的国际域名注册业务,由于实行即付即注方式,一经甲方递交,乙方便视为甲方及客户同意注册此域名,乙方将在甲方的预付款余额足够的前提下及时实行注册;甲方要求的国内域名注册,乙方接到甲方的在线申请及必需文件后,即开始进行查询、注册;虚拟主机设立和开通等其它业务必须在甲方预付款余额足够或收到甲方汇款凭证传真后按业务合同进行。其它业务乙方应在甲方提交申请后及时处理。
  323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务,详细条款由甲、乙双方之间具体的业务合同确定(包括电子版合同形式),但乙方的售后服务只对甲方,不面向客户。
  324及时将与甲方代理业务有关的价格细则和变化,市场动态指导通知甲方(一般用电子邮件方式)。
  325向甲方提供业务范围内的技术支持和技术培训,帮助甲方提高技术能力,拓宽业务范围。
  326对因甲方违反本协议造成客户或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327对因乙方过错造成的损失,乙方只向甲方承担责任。该责任的承担以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该笔具体业务金额的总额为上限。
  328对于甲方与其客户之间的纠纷、争议、损失、侵权、违约责任等,均由甲方与客户自行解决,乙方不介入甲方与客户的纠纷、争议等,也不对客户的任何损失负责。
  329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修订定价和代理规范;甲方保证接受乙方在本协议履行期内对《新快网络代理项目与价格体系XX1101》和《新快网络代理体系与管理规范XX1020》的修订。修订一旦作出,乙方会提前15天发送电子邮件或在乙方网站以公告形式通知甲方,修订从规定的日期起生效。
  第四条对代理的奖惩
  41依据规范和〈新快网络代理项目与价格体系〉对甲方的代理业务给予优惠。
  42甲方可参加乙方不定期举办的的代理商免费培训,或获得培训资料和音像资料,根据规范中的内容获得乙方的支持与奖励。
  43本协议关于优惠的计算不包含国内、国际域名注册机构所收取的域名注册费用和年费。
  44甲方成为乙方机构代理商后,如果不符合规范中的考核标准,或者有违反代理商信誉和宗旨的,或者违反本协议,以及给客户或者乙方造成严重损害的,乙方有权取消其代理资格,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本协议终止。
  第五条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为壹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六条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
  61在履行本协议期间,甲方只能在本协议约定的范围内适当地使用乙方的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的名义,不超越甲方授权工作范围的行为,更不得用于其它的目的和事项。甲方在使用乙方的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时,应当完全为甲、乙双方在本协议中约定的内容服务,不得夹带其他业务内容或经营目的。甲方在其自身宣传材料、名片、市场宣传、网站建设以及其他任何方面使用乙方授权的名称、域名和网站,都必须事先书面通知乙方,并获得乙方的书面许可,方可进行。否则视为对乙方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的侵权,应负相应的责任。
  62甲方及其职员承诺在履行本协议期间及在本协议期满后不对乙方所有或将要拥有的商标、企业名称、域名等进行贬低或者其它任何损害,也不对乙方互联网网页或者网站进行任何贬低、抄袭、歪曲、破坏或其它损害。在协议期间甲方应努力工作以维护、提高上述商标、企业名称、域名的价值。
  63甲方承诺,若与乙方终止、解除本协议后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他人明示或暗示与上述乙方之商标、企业名称、域名有任何实质性联系,或者以其它方式明示或暗示自己系乙方代理商。
  64因上述61、62和63情形给第三人或者乙方造成损害的,甲方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第七条协议变更、终止及违约责任
  71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在履行中采用欺诈、胁迫或者暴力的手段,另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72任何一方在履行中发现或者有证据表明对方已经、正在或预期将要违约,可以终止履行本协议,但应及时通知对方。若对方对本协议继续不履行、履行不正当或者违约,该方可以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73在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或一方认为需要终止,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双方在财务结算完毕、各自责任明确履行之后,方可终止协议。因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擅自终止本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损失。在本协议期满时,如双方同意,可续签本协议。
  74在73之情形下,对方应继续完成当月的财务结算,各自明确责任。
  75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可以对本协议有关条款进行变更,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
  76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协议应变更相关内容;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终止协议的履行。
  77因本协议一方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困难、濒临破产进入法定整顿期或者被清算,任意一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第八条争议解决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湛江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并接受其仲裁规则。该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双方将无条件服从该仲裁裁决。
  第九条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
  91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协议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协议。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如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解除或延迟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于事件发生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的证明。
  92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否则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93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管制等。
  第十条附则
  10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02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具有溯及力。双方可根据后继立法或变更后的法律,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用书面形式。
  103一方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其它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104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协议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协议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协议的解释。
  105任何一方对本协议的内容和对方当事人的商业机密均负有保密的义务。
  106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二份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于年月日由上述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于湛江。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单位盖章:单位盖章:
  代理商合同14
  甲方:(以下称甲方)
  乙方:(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同意乙方做区域系列产品代理商。甲方按全国统一代理价供货给乙方,产品报价见附页一。
  2。乙方内部必须做好对甲方产品最低报价的保密工作,零售价格必须遵守甲方的统一价格,并不得低于最低售价销售,甲方如因市场变化发展需要调整售价,则甲方有义务提前天通知乙方。
  3。乙方按最小订购量(单次台)以上提货,款到发货,即甲方在收到乙方货款后将产品邮寄给乙方。甲方汇款银行资料见附页二。
  4。发货方式:航空、中铁、公路等。
  5。乙方有义务监督当地市场宇宙产品的最低零售价不得低于甲方制定的最低售价。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代理商资格,并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6。如产品统一调价,则甲方对乙方在调价之日前一个月内的最后一次提货给予补差价。甲方新产品出来时,若乙方旧型号的产品出现滞销,一个月内可补差价向甲方提出调换。乙方必须保证所调换产品完整无缺。如产品彩盒、配件等已有所缺损,乙方则需向甲方支付所缺附件的成本费。
  7。为充分保障全国各地经销商的利益,也为更好贯彻价格统一原则、规范市场,乙方只能在协议中规定的地区销售,如出现产品“窜货”现象,甲方则有权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理:“警告处罚倍的价钱,取消代理资格”。
  8。乙方在销售甲方产品时,甲方将免费提供产品宣传彩图及相关资料,乙方如需搞产品促销活动,甲方将按实际情况给予适当配合。
  9。乙方售出的产品,产品出现故障时,乙方负责帮客户更换新品,并寄回甲方更换。
  10。乙方所销售的甲方产品享受同等的售后服务,服务条款见附页三。
  11。协约期限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合约期满后,若双方对合作无异议,此合同自动顺延。
  12。签订协议后,乙方须在协约地区范围内发展多个分销点。乙方每月销售量须达到台以上,如果乙方连续两个月平均的销售量达不到台,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代理资格和保留发展其他代理商的权利。
  1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文解决。
  14。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生效,传真有效,未尽事宜,由双方负责人协议解决。
  15。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第六条、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
  1。向乙方提供加盟经销证书或其他证明乙方为其经销区域甲方产品唯一独家销售的证明材料。
  2。甲方将在其产品广告等公开资料中注明乙方及其经销区域(根据乙方需要)。
  3。甲方将根据乙方需要安排一次(无偿)对乙方用户技术交流;一次以上,甲方技术人员所发生的差旅(交通、住宿)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收取300元天技术服务费。并可根据乙方需要无偿安排对乙方人员在甲方本部提供培训。
  4。甲方对所有乙方销售的产品5年内免费保修,保修期以外按成本提供维修服务。
  5。根据乙方经销区域的规模,甲方负责免费提供乙方用于开拓市场的产品说明书、技术及维护手册以及推介产品使用的电脑软件、相关的宣传资料。
  6。如乙方违反甲方规定的销售价格体系进行销售或销售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同类产品,并造成甲方产品市场价格混乱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经销资格,并从取消之日起不再承担对该经销的价格和其他支持。
  7、除非和乙方有事前协议,否则甲方不得向指定区域以内、除乙方以外的任何公司或个人出售由乙方经销的产品,也不得向那些虽属指定区域以外,但有理由认为其最终销售目的地在指定区域以内的任何公司或个人出售其由乙方经销的产品。
  (二)乙方:
  1,乙方在本合同约定授权范围内需经销甲方其他产品由双方协商决定。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2、乙方只能在指定区域内销售,不得有任何向区域外销售的行为。
  3、乙方在本合同授权区域内为甲方唯一加盟经销商,甲方不得有其他经销商。乙方除甲方产品外不得再销售其它任何可能与甲方类似或存在竞争的产品。
  4、除非和甲方有事前协议,否则乙方不得向指定区域以外或虽属指定区域以内,但有理由认为其最终销售目的地在指定区域以外的客户销售其经销的甲方产品。
  5、指定区域内,乙方不得销售与其经销的甲方产品存在或潜在竞争的同类其他制造厂商的产品。
  6、乙方应该严格按照甲方的市场价格体系制订销售价格,不能造成甲方产品市场销售价格混乱。乙方保证不销售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的同类产品。
  7、乙方有义务定期向甲方提供所经销区域的市场情况、用户使用报告、该区域内其他竞争对手的市场活动等信息。
  8、乙方不能对终端客户承诺超出甲方提供的产品技术范围的额外技术承诺,如由此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9、如因配合乙方之项目工程变更,进而造成甲方人工、材料成本增加时,由乙方补偿相关费用。
  10、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使用甲方的名义进行超出经销产品销售行为的其他各项经济行为,否则造成的损失与相关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质量保证
  1,甲方提供产品出现质量缺陷时,应立即做换货处理,如双方对质量缺陷或质量责任有异议可协商解决。
  2,维修承诺及维修服务
  保修期:
  保修范围除外:人为故意或过失导致损坏,如经销商或用户安装,检测,操作,维护不当或自行拆卸和检修所造成的损坏;无保修卡,保修卡涂改或保修卡过期;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
  第八条、费用支出
  乙方签定合同时,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产品价格以双方最终协议定价。甲方提供发票,乙方在销售甲方产品时产生的投标、实地考察、商务运作、工程施工配合、工程初验、终验等费用成本和支出,甲方不予承担。
  甲方签定合同时,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产品价格以双方最终协议定价,乙方提供发票,向甲方提取折扣。乙方在销售甲方产品时产生的投标、实地考察、商务运作工程施工配合、工程初验、终验等费用和成本支出,甲方不予承担。
  第九条、知识产权
  1、乙方应在甲方品牌的前提下销售产品。
  2、乙方不得使用甲方品牌销售非甲方设计和制造的产品。
  3、一旦乙方发觉他方有侵害甲方品牌或其他知识产权等行为的,应立即通知甲方。若甲方有意追究他方的法律责任,乙方应提供有效的帮助。
  4、甲方应提供有关经销产品知识产权证明文件。
  5、乙方在和甲方签订代理协议后,有权在正规场合,正规途径使用甲方所持有的“韩尚地暖”商标及相关标识。
  第十条、合同变更,终止,解除及续约
  合同变更:
  1,本合同签订后需变更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条款或补充合同。
  2、甲方在合同签定半年后,有权对乙方的业务合同进行考核,如乙方无具体项目或测试点项目存在,甲方有权单方变更本合同。
  合同解除:
  1,如有下列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均可立即单方解除合同:
  1)另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在得到警告后,30天内未能采取补救方法的;
  2)另一方即将破产或无力偿还债务;
  3)另一方具有不诚实或欺诈行为。
  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后自动终止,但并不能消除各方在协议期内对另一方欠款的支付;甲方应继续向乙方现有用户提供售后服务;除非有必要完成额外的订单,乙方应立即停止经销甲方产品销售、广告宣传和使用甲方的知识产权等。合同续约:
  2、距合同到期日45天以前,双方应友好协商是否需要续签合同。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乙方若出现擅自跨区域销售,与甲方其他的产品经销商进行恶意竞争和窜货行为或有本合同第五条二款3,4,5,6项等任意一种违约行为,甲方都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单位供货单价x供货数量x3倍),同时甲方终止乙方的产品经销权。
  2,乙方仿制或委托第三方仿制甲方产品,或以其他同类产品假冒甲方产品,甲方有权立即终止乙方的产品经销权,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仿制,假冒产品单价x仿制,假冒产品数量x3倍)。
  3,因本合同约定的合同终止或解除事项出现导致合同解除或终止的,甲方所收乙方的加盟费,信誉保证金均不退还,甲方有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其他事项
  1,双方关系根据本合同所建立的甲方和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的关系仅属卖方和买方的关系。任何一方均无权对某一第三者代表另一方,或以另一方的名义签订合同。本合同并不产生代理权,如果任何一方以另一方的名义或以另一方代理人的名义行事,以致另一方遭受损失时,该导致损失的一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应使受害的一方不负担由此而发生的任何费用。双方并未也无意建立任何代理、合伙、合营企业或雇主和雇员的关系。
  2、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3、其他约定: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补充条款或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代理商合同15
  合同编号:
  甲方:乙方:
  法定住址: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就乙方销售代销甲方产品的相关事宜,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一、代销产品
  1、乙方代销销售甲方的产品为:
  2、代理商品种类增减的条件及方法:
  3、约定新产品(是否)包括在内:
  二、代销权限
  1、乙方严禁跨区域窜货,对有跨区域窜货行为的乙方,甲方将取消其代销资格,本合同将自动终止,乙方对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在代销经营甲方产品的同时,禁止经营其他对甲方有竞争有冲击的同类产品,例如。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对于乙方代销的销售区域,乙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订销售政策,原则上甲方不予干涉,但乙方必须保证其下属经销商遵守本合同约定,如其下属经销商违反本合同,乙方应当承担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三、代理期限
  1、本合同的代理期限为年,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止。双方可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提前终止或续期。
  2、乙方要求对本合同续期的,应至少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提前个月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同意的,与乙方签订续期合同。
  3、甲、乙双方约定,在本合同期限届满时,乙方满足以下条件可以续约:
  (1)较好地履行了本合同的义务,没有发生过重大违约行为;
  (2)已经向甲方支付了到期的全部款项;
  (3)签署放弃可针对甲方提起诉讼和仲裁的文件;(这条删除,违法)
  (4)乙方就本合同约定的产品,做了较好的推广、宣传。
  四、商情报告
  1、乙方有义务接受客户对产品的意见和申诉,并及时通知甲方,以关注甲方的切身利益为宜。
  2、乙方应尽力向甲方提供商品的市场和竞争等方面的信息,每个月需向甲方寄送工作报告。
  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包括销售情况、价目表、技术文件和广告资料等一切必要的信息。甲方还应将产品价格、销售情况或付款方式的任何变化及时通知乙方。
  五、推销、宣传与广告
  1、乙方是的全权代理,应收集信息,争取客户,尽力促进产品的销售。
  2、乙方有义务通过广告活动,宣传代理产品(服务),并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负担广告与宣传费用。
  3、甲方通过制定总体广告计划及其他规定,实施产品的广告计划和发布广告;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在代理区域内发布促销广告,开展促销活动。
  4、乙方应当执行甲方对广告活动的要求,不得违反规定发布广告。
  5、乙方可自行策划并实施针对代理区域市场特点的广告宣传或促销推广活动,但必须获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并在甲方指导下进行。
  六、购货与销售
  1、乙方需货时,应向甲方发出书面订单,一般应在每月日以前向甲方下达下一月度订单,并在提货前应全额支付上批货款。
  (1)甲方收到乙方全额货款后交付货物,交货地点为乙方所在地。
  (2)甲方可代乙方发货,乙方承担铁路货运或汽运费,航空货运费等,发货方式由乙方确定。
  (3)甲方将在发货后将货运单据传真或寄至乙方。货运时间以货运单据上标明的时间为准。
  2、乙方须在收到货物后日内对产品的质量进行检验,因产品质量及包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或者产品的保质期已经超过规定标准的,由甲方予以换货或退货。
  七、监督、培训及售后服务
  1、甲方应当在不影响乙方正常营业的前提下,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辅导、检查、监督和考核。乙方应当遵循甲方或其委派的督导员在经营过程中的建议和指导。
  2、乙方应当保持完整、准确的交易记录,在每月日前向甲方递交上月的总营业收入的财务报表。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每年应对乙方或其指定承担管理职责的人员提供不少于次的业务培训。培训费用由甲方负担,但参加培训人员的差旅费自负。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持续地对乙方提供开展经营所必需的营销、服务或技术上的指导,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5、甲方为乙方提供的产品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质保书和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质保服务。
  6、乙方在销售完成后,应按甲方要求填写客户登记表,并应于每月定期以传真或其他形式向甲方返回客户登记表,以便于日后的售后服务和例行巡检工作。
  7、当乙方发生售后服务要求时,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服务要求和内容,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的小时内给予答复,确认服务内容和时间,同时,甲方向乙方提供小时售后服务热线联络服务。
  八、知识产权
  1、甲方许可乙方使用甲方拥有的商标(商号、标志)、专利、着作权、商业秘密等,乙方在代理区域内享有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或普通许可)的权利。
  2、甲方对许可乙方使用的商标(商号、标志)、专利、着作权、商业秘密等的权利作出下列限制和保留:
  (1)仅限于销售代理经营的目的;
  (2)甲方许可的第三人在代理区域内以方式使用商业秘密;
  (3)《商标许可使用协议》或《商业秘密许可使用协议》或《专利实施许可协议》或作出的其他限制与保留。
  3、乙方应经常视察市场,如发现第三方侵犯甲方的工业产权或有损于甲方利益的任何非法行为,乙方应据实向甲方报告。乙方应尽最大努力并按照甲方的指示,帮助甲方使其不受这类行为的侵害,甲方将承担正常代理活动以外的此类费用。
  4、乙方不应与甲方或帮助他人与甲方竞争,乙方更不应制造代理产品或类似于代销的产品,也不应从与甲方竞争的任何企业中获利。同时,乙方不应代理或销售与代理产品相同或类似的(不论是新的或旧的)任何产品。
  5、乙方在本合同终止后的年内,乙方不能生产和销售同类产品予以竞争,本合同终止后的年内,乙方也不能代理其他类似产品,予以竞争。
  6、所有产品设计和说明均属甲方所有,乙方应在协议终止时归还给甲方。
  九、合同转让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当独立自主地经营代理业务,禁止以承包、租赁、合作、委托或其他任何方式将代理销售业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经营管理。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本合同。
  (1)乙方要求转让本合同时,应当将转让的理由及转让条件、受让人按照本合同规定制作的信息披露文件等情况报告甲方,由甲方作出是否同意转让的决定。
  (2)乙方转让本合同时,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在甲方向乙方发出优先受让的通知后,乙方不得撤销转让或变更转让价格与转让条件,否则,乙方在年内不得进行转让。
  (3)乙方转让本合同,受让人应当与甲方重新签订代理销售合同。
  十、合同变更
  1、为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甲方有权对本合同进行适当变更,但变更必须是善意与合理的,且不得与主合同及合同附件中的附属协议的内容相抵触。
  2、甲方应当将合同变更的原因、可行性及有关事项,在规定的变更时间前天通知乙方。
  3、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规定在代理区域内实行变更,并及时将实施的情况报告甲方。
  4、在本合同期满续订合同时,甲方有权以新制定的销售代理合同代替本合同。对本合同的修订应基于合理和善意的准则,且新制定的销售代理合同文本应当适用于全部的代理销售商。
  十一、订货与发货、付款与结算及运费
  1、乙方订货时,应提前向甲方业务部发出书面订货申请单,订货申请单须经乙方签字或盖章传给甲方。
  2、乙方收到甲方确认的订货单订货成功提交后,一个月内应支付该订货申请单的全部货款,甲方在收订单后三天之内发货。但需重新订做的产品,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告之其加工时间和预期发货时间,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的订做备货时间。
  3、甲乙双方按约定每月定期对帐,完成往来货款结算。
  4、货物运输的铁路或长途公路运费由甲方负担,到达该乙方城市后的短途运费由乙方负担。
  5、对于未付款结帐的货物,乙方有义务在甲方通知的期限内向甲方结算;甲方未及时通知的,乙方应在合理的时间(最长三十日)内向甲方结算。迟延结款的滞纳金为每日千分之五。
  十二、合同终止
  1、本合同因下列情况而终止:
  (1)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一方宣告破产或宣告解散;
  (8)法院、政府等行政行为要求代理商终止营业;
  (9)。
  2、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与代理销售有关的甲方任何的标识及知识产权。
  3、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日内返还甲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所有物品,包括文件及其副本或其他任何复制品。
  4、本合同终止之日存在的全部完好无损、尚在保质期日内、可以再次使用或销售的剩余产品的处理方式为:
  甲方以原售价回购;乙方自行处理;
  。
  十三、合同解除
  1、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书面通知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在到达甲方时生效:
  (1)在本合同签订时不符合法律、法规关于代理商资格的强制性规定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的;
  (2)在签订本合同前未按法律、法规规定提供代理相关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的;
  (3)在本合同签订时不具备或本合同有效期内丧失相关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导致第三方向乙方主张相关权利的;
  (4)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大量投诉并被主要媒体曝光,品牌形象和价值及企业商誉受到严重损害的。
  (5)无故停止向乙方供应代理产品;
  (6)公开许可乙方使用的商业秘密的,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的;
  (7)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乙方书面通知其日内更正,逾期未更正的;
  (8)。
  2、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其更正,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日内更正,逾期未更正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在到达乙方时生效:
  (1)擅自代理销售其他产品或服务;
  (2)因管理和服务问题引起大量投诉或被主要媒体曝光批评,严重损害甲方经营体系的商誉;
  (3)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擅自全部或部分转让本合同;
  (4)故意向第三人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的;
  (5)故意向甲方报告错误的或误导性的信息;
  (6)违反竞业禁止的规定参与竞争的;
  (7)连续年未能完成销售指标,受到甲方次以上处罚,屡教不改的;
  (8)乙方逾期支付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款项,逾期超过天,仍不改正的;
  (9)。
  十四、声明及保证
  (一)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十五、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年。
  十六、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十七、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种方式解决争议: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八、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十九、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二十、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十一、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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