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借款的合同 推荐度: 个人借款合同 推荐度: 个人借款合同的 推荐度: 个人借款合同 推荐度: 合法的个人借款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个人借款合同14篇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个人借款合同,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个人借款合同1 抵押权人:(借贷人) 抵押人:(借款人) 担保人:(担保人) 第一条总则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于年月日会同担保人签订本房产按揭借贷合同(下称“合同”),抵押人同意以其与担保人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项下之全部权益抵押予抵押权人,赋予抵押权人以第一优先抵押权,并愿意履行合同全部条款;抵押权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限抵押借贷,作为抵押人购置抵押物业之部分楼款。担保人同意承担该笔借贷之担保责任。 经三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应予遵照执行。 第二条借贷内容 一、借贷金额币元整。抵押人必须将此笔借贷全部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入售房单位账户。 二、借贷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共月。 三、借贷利率:月息。如遇国家利率调整,借贷利率相应调整。 第三条还本付息 一、本合同项下之借贷本金及其相应利息以分期付款等额偿还的方式还本付息。期数每期应缴付本息(不包括利率调整带来之应缴金额变动),首期还款日。 二、抵押人必须在抵押权人处开立存款账户。抵押人对与本抵押借贷有关之本息和一切费用,可照付该账户,若因此而引致该账户发生透支,概由抵押人承担偿还之责。 三、如果抵押人未能按规定及时缴付本息时,抵押人必须立即补付期款及逾期利息。抵押权人有权在原利率基础上,向抵押人加收20以上的罚息。抵押人所欠利息,按日累积计收。 第四条提前还款 一、抵押人自愿提早缴付本合同规定之部分或全部款项时,需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抵押权人并经认可,且应给予抵押权人相等于该部分或全部款项1个月利息之补偿金。 二、在下列所述之任何情况下,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还部分或全部实际借贷额,及(或)立即追讨担保人 1。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违反本合同之任何条款。 2。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有不正当或违法经营。 3。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发生任何之重大变化而影响其履行本合同条款能力。 4。抵押人舍弃抵押房产。 第五条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一、抵押借贷手续费:抵押人应按借贷金额的3缴付手续费,在借贷日一次性付清。抵押权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予退还该笔手续费。 二、抵押借贷文件及保管费:抵押人在借贷日一次性付100元整。 三、公证费用及抵押登记费用:有关本合同所涉及之公证及抵押等费用,全部由抵押人支付。 四、由于抵押人及或担保人的原因引致抵押权人采取正当行为而引起的费用,概由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负责偿还,且该项费用自发生之日起至收到之日止,同样按日累积计收利息。 第六条房产抵押 一、本合同项下的房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担保人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内抵押人全部权益抵押,包括: 1。房产物业建筑期内(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日期之前)抵押人之权益抵押。 2。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后抵押人之房产物业抵押(见附表)。 二、抵押房产物业登记: 1。物业建筑期之购房权益抵押应向市房地产权登记处办理抵押备案。抵押人之“房产买卖合同”及由售房单位出具之“已缴清楼价款证明书”等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 2。物业建成入住即办理房产物业抵押登记,抵押物业之《房产权证书》由担保方负责办妥并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 三、抵押房产物业的保险 1。抵押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抵押权人指定的险种投保。保险标的为本合同项下之抵押房产。投保金额不少于重新购置抵押房产金额之全险。在借贷本息还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及损失,概由抵押人承担。 2。保险单上必须注明抵押权人为保险第一受益人,且不得附有任何有损于抵押权人权益和权力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之金额(除非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保单正本由抵押权人执管。 3。若上述保险赔偿金额数,不足以赔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权人的欠款时,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追偿,直到全部收回。 4。倘该房产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受到损坏而保险公司认为修理损坏部分符合经济原则者,则保单项下赔偿金将用于修理损坏部分。 四、抵押之解除: 该抵押人依时清还抵押权人一切款项,并履行合同全部条款及其他所有义务后,抵押权人即须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担有关费用之情况下,解除在抵押合同中对有关抵押房产的抵押权益,并退回抵押物业之“房产权证书”及“房产买卖合同”,另具函市房地产产权登记处将该项抵押物之抵押登记予以注销。 五、抵押物之处分: 1。抵押人逾期30天仍未清缴全部应付款项或抵押权人按本合同规定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归还部分或全部欠款而不得时,抵押权人即可通过拍卖、转让、出租抵押物等形式行使其处分抵押物之权力。 2。抵押权人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在依次扣除处分该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费用、所欠之一切税款及抵押人根据此合同一切应付之费用及杂费后,扣还抵押人所欠借贷及应付利息。如有余款,抵押人将其退还抵押人或其他有权收取之士,如不足,抵押权人有权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或)担保人。 3。抵押权人于运用其权力及权利时,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损失,抵押权人概不负责。 第七条抵押人声明及保证 抵押人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同时,还作声明及保证如下: 一、向抵押权人提供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 二、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上述抵押房产全部或部分以任何形式处臵。如上述抵押房产之全部或部分发生毁损,不论何原因所致,亦不论何人之过失,均由抵押人负全部责任,并向抵押权人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三、抵押人将抵押房产出租必须事先征得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且租约内必须订明:抵押人背约时,由抵押权人发函日起计1个月内,租客即须迁出。 四、如担保人代抵押人偿还全部欠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将抵押物业权益转给担保人,担保人有权以任何形式处分抵押物并对抵押人有追索权,抵押人对担保人则没有反索权。 五、按照抵押权人合理之请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签订一切有关文件,以确保抵押权人之合法权益。 第八条担保及担保责任 一、担保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是本合同项下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卖方,也是本合同项下借贷抵押人的介绍人及担保人,承担无条件及不可撤销担保责任如下: 1。担保额度:以本合同项下借贷本息及与本合同引起有关之诉讼费用为限。 2。担保期限:以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担保人交付房产,发出入住通知书和办妥房产权证并交与抵押权人止。 二、担保人保证按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要求,准时、按质完成抵押物业的建造工程,抵押权人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第九条抵押权人在核实已收齐全部借贷文件后起3天内须将借贷金额全数贷出。 第十条其他 一、对本合同任何条款,各方均不得以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弃、撤销或终止。 二、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抵押权人对抵押人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履行本合同享有的权益和权力,均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抵押权人依本合同和有关法律规定的债权人应享有的一切权益和权力。 三、本合同不论因何种原因而在法律上成为无效合同、或部分条款无效,抵押人和担保人仍应履行一切还款责任。若发生上述情况,抵押权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立即向担保人和抵押人迫偿欠款本息及其它有关款项。 四、抵押权人向抵押人和担保人讨还欠款时,只须提供抵押权人签发之欠款数目单(有明显错误者例外),即作为抵押人和担保人所欠之确数证据,抵押人和担保人不得异议。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及有关法规执行。 第十一条本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订立,并受其保障。 第十二条附则 一、本合同须由三方代表签字,并经市公证处公证。 二、本合同以抵押权人贷出款项之日期作为合同生效日。 三、本合同内所述之附表一、二,抵押借贷申请书,借款借据及抵押人与担保人所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为本全约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四、本合同用中文书写,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抵押人、抵押权人、担保人各执一份,公证处、登记处各存档一份。 本合同各方已详读及同意遵守本合同全部条款。以下签章作实: 抵押人:(公章)抵押权人:担保人:代表:代表:代表: 登记机关: 抵押登记编号: 抵押登记日期:年月日 个人借款合同2 贷款人(甲方):身份证件号码:住址:电话: 借款人(乙方):身份证件号码:住址:电话: 保证人(丙方):身份证件号码:住址:电话: 经贷款人、借款人、保证人协商一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如下内容的借款 1。借款种类:; 2。借款用途:; 3。借款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4。借款最高金额:人民币元(大写); 5。利率为月(日)息 第二条、借款人与保证人的义务 1。向贷款人提供真实的借款申请资料; 2。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3。按照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擅自改变借款用途; 4。接受贷款人对其借款使用情况的了解、调查和监督; 5。对外提供担保或者自身经营情况恶化时,必须及时通知贷款人; 6。身份证件、住所地、家庭关系等个人情况变更时,必须在变更前及时通知贷款人; 7。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三条、借款人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偿还借款的,应在借款到期前二十天内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可以展期。 第四条、借款人的违约责任 未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金又未获准展期的,从逾期之日按照本合同第一条利率加收计收利息。 第五条、保证人责任 保证人根据本合同对借款人所欠债务在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对借款人到期应付未付的全部债务,保证人均应无条件地作为第一债务人按贷款人的要求直接向贷款人支付,并对此放弃一切抗辩权。 第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贷款人与借款人双方友好协商,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的有机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均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第七条、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合同签订地:。 贷款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借款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保证人(签字): 身份证: 签定时间:年月日 个人借款合同3 合同编号: 交易号: 执行代码: 签约地址:中国深圳 甲方(投资方):香港鑫海投资发展公司 乙方(项目方):四川黄成电动车制造有限公司 为发展教育、环保、医疗、交通能源、水库港口高新技术等配套工程建设项目,甲方诚意为乙方项目安排融资款项,乙方诚意为甲方认可的银行开具保函即bg担保票据,作为项目融资抵押品。甲、乙双方同意在中国成都市内共同注册成立中外合资企业,由甲方引进项目建设资金作为项目投资资金。为此,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保证有能力安排世界首50名银行以美元为币种的款项,并保证此资金来源是良好的、清洁的、合法的、与犯罪无关的资金。 二、乙方同意委托甲方作为乙方的全权代表(详见附件三)安排款项。融资得到的资金保证用于开发中华黄氏高能电动车制造项目使用(详见项目清单)的建设,不准用于及犯罪行为有关的交易。 三、担保品条件: 1、担保品名称:由中国交通银行成都分行营业部开出上银行系统网的bg保函。 2、资金总额:壹拾亿美元。 3、期限:一年零一天(366天),该bg到期自动失效。 4、保函面额:每张面额贰仟万美元。 5、保函受益人:甲方是该保函的受益人,到期由甲方平仓还本(见附件二)。 6、过款率:银行保函(bg)面额的(100)。 7、年息:零(不付息)。 8、操作费:百分之二(2)按每批过款额之后由项目企业方返回甲方。 9、开证银行:中国交通银行成都分行(需中国五大银行省一级分行以上)。 10、操作银行:中国银行(香港)分行。 11、保函性质:可转让,可分割,不可撤销的,到期无条件保兑的,经开证行总行确认的,可通过swift查询和传送的。 12、交易方式(见附件四):银行对银行分批多证运作(banktobank通过swift进行)。 四、操作程序: 1、甲、乙双方在中国深圳签订本合同书。甲方提供操作银行坐标,乙方提供开证银行坐标及授信额度函(见附件一)操作程序(见附件五)所列文件。 2、本合同签定后的。16个银行工作日内,乙方通过开证银行开出上述内容的银行保函(bg)的《有能力开证通知函》(见附件二)或正本bg的副本,以swift方式传迅约甲方操作银行查询并同时将副本复印件fax给甲方备查。 3、甲方操作银行收到《有能力开证通知函》或bg正本的副本,甲方经银行对通过swift查询无误后(见附件六),向开证银行swift方式发出《银行付款承诺函》。 4、乙方开证银行收到《银行付款承诺函》经查询无误后即分批开出保函,每批保函数额不少于伍亿美元为一证。同时将分批保函(bg)正本的第一复印件以swift至甲方接证银行和fax给甲方备查。 5、甲方操作银行收到分批bg正本的副本经查询无误后依照协议过款率分一批过款, a、第七个银行工作日支付bg面额的15; b、第二十一个银行工作日支付bg面额的30; c、第六十个银行工作日支付bg面额的55。甲方分批应付的金额以swift至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6、每批保函总面额的资金到位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开证银行将分批保函正本用银行专迅通道送达中国银行(香港分行)甲方指定帐户,直到延续到合同所签订的融资总额度为止。 个人借款合同4 甲方:(公司名称) 乙方:(你的基本信息)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无息借款购买汽车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借款金额: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元。 2、借款利息:甲方向乙方出借的款项在借款期限内不支付利息。 3、借款期限及还款期限:借款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可以约定具体如何归还的期限,比如每月或每年的什么时候归还,由公司从个人工资款项中扣回多少元等) 4、还款方式:如果前面有明确约定,则可以不要。 5、保证条款:(如果公司需要这方面的保证的话,不要就可以不要此条款,要的话根据你和公司的协商进行补充。)企业间借款合同范本 6、违约条款:根据你们的意见写 7、其他:公司借款给你如果有什么服务期限或什么附加条款请注明。 8、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时间:时间: 个人借款合同5 出借人(全称): 借款人(全称): 保证抵押人(全称): 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借款用途:,出借人以现金方式支付元,其余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借款汇入借款人账户:户名:,开户行:,账号:,借款利率:本合同执行固定借款利率,为月利率。借款期限内不变。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借款偿还及利息支付:借款人按本合同规定到期一次性偿还全部本金。借款人按月支付利息,支付日为每月日。借款人提前归还借款的,按实际借款天数计收利息。借款逾期不还的部分,按每天计收违约金,直到全部本息还清为止。 第三条担保条款:本借款由用作为该笔借款的抵押担保物,双方约定以上抵押物不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物不转移,仍由借款人使用。到期不能归还出借人的借款,出借人有权处理抵(质)押品。借款人到期如数归还借款的,抵押权终止。本借款由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保证后,有向借款人追偿的权利,借款人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借款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以及出借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物的担保(含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和保证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合同履行期届满后两年。 第四条权利义务:出借人有权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人的偿债能力等情况。借款人应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出借人为规避风险,可提前收回借款本金及利息,但须提前一个星期通知借款人。借款人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否则出借人有权提前收回借款。借款人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借款人有义务接受出借人的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人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人自愿用所有财产(动产和不动产)作借款担保。出借人有权对借款人上述资产采取保全措施。 第五条借款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失踪或者被宣告失踪,或者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出借人由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或财产代管人偿还。 第六条债权转让和债务转移的约定:出借人可将本合同项下的债权自由转让给第三人,只需通知借款人即可。借款人不得提出异议。如出借人将本合同项下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保证人承诺对转让的债权仍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借款人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必须经出借人书面同意。 第七条在借款人发生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债权人的债务的情况下,承诺以其全部财产(包括应收款项)优先偿还本合同所欠出借人的借款本息。 第八条借款人和保证人抵押人必须提供真实的。信息资料、印鉴章,如因所提供借款信息资料和印鉴章不真实,导致出借人该笔出借款损失的,借款人和保证人抵押人认可出借人以经济诈骗的方式来追偿。 第九条如借款人违反合同约定不履行还款义务,提起诉讼的,出借人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全部由借款人承担。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出借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借贷条款部分或全部无效被撤销或被解除,不影响保证条款的效力,担保人应按照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终止:本合同自各方签章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及所涉债务完全清偿时终止。 第十四条声明条款:借款人、保证人有权清楚的知悉贷款的各项条款。借款人、保证人已经全面阅读、准确理解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应借款人、保证人要求,出借人已经就本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借款人、保证人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相应的法律后果都已经全部知晓并充分了解,签约双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借人(签章): 借款人(签字): 保证抵押人(签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个人借款合同6 甲方(出借人):身份证: 乙方(借款人):身份证: 保证人:身份证: 保证人:身份证: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一、借款金额: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万仟元(:)。 二、借款用途为: 三、借款利息:借款利率为月利息,按结息。 四、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甲方将款项以现金交付乙方使用。 五、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月,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乙方收到借款后应当出具借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还款方式:借款到期前全部结清。 七、保证条款: 1、乙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逾期不还的部分,甲方有权限期追回借款。 2、保证人对借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至乙方还清所有借款本息为止。 八、违约责任: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乙方应当承担借款总金额百分之的违约金直至乙方还清甲方全部借款本息为止。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保证人: 乙方: 保证人: 证明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 个人借款合同7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住址: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住址: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于年月日在深圳市设立,由甲方与合资经营,注册资金为币万元,其中,甲方占股权。甲方愿意将其占合营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股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权转让的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个人股权转让协议1、甲方占有合营公司的股权,根据原合营公司章程规定,甲方应出资币万元,实际出资币万元。现甲方将其占合营公司的股权以币万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天内按前款规定的币种和金额将股权转让款以银行转帐方式分次(或一次)支付给甲方。 二、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股权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有关合营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分担: 1、本协议书生效后,乙方按受让股权的比例分享合营公司的利润,分担相应的风险及亏损。 2、如因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未如实告知乙方有关合营公司在股权转让前所负债务,致使乙方在成为合营公司的股东后遭受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四、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转让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转让款的万分之的违约金。如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乙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3、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严重影响乙方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目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已经支付的转让款的万分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甲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五、协议书的变更或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经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的,双方应另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经深圳处(合营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须报请审批机关批准)。 六、有关费用的负担: 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评估或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由承担。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书引起的或与本协议书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决(任选一项,且只能选择一项,在选定的一项前的方框内打“”):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又称“深圳国际仲裁院”)在深圳进行仲裁;向有管辖权的起诉。 八、生效条件: 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深圳处后(合营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报请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双方应于协议书生效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九、本协议书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营公司、深圳处各执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 转让方:受让方: 年月日于深圳市 备注: 1。本协议书仅为参考格式,申请人可根据需要依法对协议书的内容作适当调整。 2。申请人在使用本参考格式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3。文书中需填写的内容应在电脑上填写完毕后再打印出来,除签名外不得手填。 个人借款合同8 甲方(借款人):身份证号: 乙方(出借人):身份证号: 丙方(担保人):身份证号: 甲乙丙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具体约定: (一)、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万元。于年月日前交付甲方提供的银行账户,开户银行账号 (二)、本合同借款用于法律允许范围内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三)、本合同借款期限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月利率为(百分之)。利息每月结算一次,每月利息并入下月本金并计算利息(即计算复利)。 (四)、借款方保证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偿还借款。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款,逾期部分按月利率6计算利息。 (五)、本合同借款的担保方式为个人无限连带保证反担保(见第二条保证条款)。 (六)、借款方以抵押,抵押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借款方到期不能归还贷款,贷款方有权就抵押物优先受偿。 (七)、本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 第二条、保证条款: (一)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二)保证人保证担保的范围: 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含复利)、罚息; 2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 3为实现债权和质权而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方发生的律师费)。 (三)保证人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直至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所有债务全部清偿完毕止。 (四)在借款期内,保证人发生被宣告破产、被依法撤销、解散、资不抵债等丧失担保资格和能力的变故时,保证人应及时通知乙方,甲方应提供新的担保。 (五)本合同项下保证人的一切义务均具有连续性,对其合法继承人具有完全的约束力。 第三条违约责任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即构成违约: (一)甲方改变借款用途; (二)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逾期或未按约定的金额归还借款本息; (三)甲方提供的证明、资料等文件有虚假、非法的情况; (四)甲方死亡、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或者其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 (五)合同履行期间,抵押人擅自处分抵押物,或者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乙方要求恢复原状、提供担保遭拒绝; (六)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中断、撤销乙方要求投保的保险; (七)保证人提供虚假财务报告或者拒绝乙方对其财务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保证人违反本合同保证条款或丧失担保能力甲方未能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担保; (九)甲方或担保人其他可能影响归还乙方贷款的行为。 二、发生违约情况时,乙方有权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措施: (一)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计收罚息和复利; (二)要求甲方立即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或以合法程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质押物以清偿全部借款和利息,或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三)其他法律允许的措施。 第四条纠纷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同意采取向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合同签订日期: 个人借款合同9 经(下称贷款方)与(下称借款方)和(下称保证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 一、借款方于年月日向贷款方借款元,用于,按第号借款合同的规定,借款方应于年月日偿还全部借款本息。现由于原因,不能如期偿还,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延期到年月日偿还。 二、延期后借贷双方及保证方的权利义务以及有关事宜仍按第号借款合同执行。 三、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借款方:贷款方: 借款单位:(公章)贷款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经办人:(签字) 保证担保人:保证人:(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经办人:(签字) 个人借款合同10 出借人:,身份证号码: 借款人:,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借款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借款用途 第一条:借款用途:。 二、借款期限及用途 第二条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借款实际发放日与借款始起日不一致的,借款起始日以借款实际发放日为准,借款期限随之顺延。 第三条借款指定用于,借款人不得挪作他用。 三、借款利率及支付方式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为固定利率,借款月利率为。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采用以下方式归还: 5。1本金到期一次性归还,利息按月支付,到期利随本清。每月利息元。如涉及到按日计算利息,日利息月利率30。付息日为每月的日,还本日为借款到期日。 5。2等额本息还款法:即借款期限内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偿还借款本息。每月还款额为人民币(大写金额):。还款日为每月日。 第六条借款人应当将借款本金和利息通过转账方式支付到出借人名下的银行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四、借款的发放 第七条借款人符合出借人要求的借款发放条件并办妥相应借款及担保手续后,出借人在个工作人内放款。双方一致同意,出借人将借款通过转账方式汇入借款人以下账户,转账一旦成功,即视为借款已被借款人提取和使用。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五、借款人债务范围及清偿顺序 第八条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借款及所涉及所涉债务系指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所花费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保全费、诉讼或仲裁费、送达费、执行费、保管费、过户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全部费用)。 第九条出借人依本合同和相应担保合同所获得的用以清偿债务的款项,原则上按照先清偿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在清偿违约金、赔偿金,之后清偿利息,最后清偿本金的顺序进行清偿。 六、借款人的陈述与保证 第十条借款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一条借款人签署与履行本合同是借款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第十二条借款人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出借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未向出借人隐瞒可能影响其还款能力的任何信息。 七、出借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出借人有权对借款人的。借款使用情况、经营情况和财务资金状况、负债和对外担保、重大健康状况、婚姻、工作、收入、住所、个人财产等信息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借款人应给予配合并按时如实提供出借人要求的有关资料和报告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前提下,出借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借款。 第十五条对借款人存在逃避出借人监管、拖欠借款本金及利息、恶意逃废债务或其他严重违约行为时,出借人有权向有关部门或单位予以通报,并有权在新闻媒体上公告催收,出借人作出通报和公告行为视为向借款人主张权利。 八、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借款人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不得将本合同项下借款挪作他用。借款人应承担本合同项下所有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登记费、保险费等。 第十七条借款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和币种偿还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并支付利息。 第十八条借款人在出现和可能出现影响其还款能力的行为或事件时应当在五日内书面通知借款人。 第十九条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如有)发生不利于出借人债权的变化时,借款人应按出借人的要求及时提供出借人认可的其他担保。 九、提前还款 第二十条借款人要求提前还款的,应提前向出借人提出申请,经出借人同意后,双方应另行签订书面协议,载明双方权利与义务。未经出借人同意,借款人不得提前还款。 十、担保方式 第二十一条为保证本合同项下的借款能得到清偿,出借人可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具体担保事宜以相应的担保合同为准。 十一、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借款人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或承诺与保证的均构成违约,出借人有权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交付的借款,单方面宣布合同项下已发放的借款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所有到期借款本金并结清利息,并有权要求借款人支付借款本金的违约金。 第二十三条借款人逾期还款的,借款人自逾期之日按照逾期清偿本息的日按日计收逾期违约金,直至清偿完毕之日。 第二十四条借款人未按时足额还款的,应当承担出借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所有费用,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 第二十五条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和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出借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十三、通知与送达 第二十六条双方的联系信息如下: 联系人信息出借人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地址邮箱 联系人信息借款人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地址邮箱 第二十七条双方关于送达的特别约定 27。1本合同第二十六条中双方预留的联系地址系双方送达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及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 27。2本合同约定的送达地址的适用范围包括非诉阶段和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法院可直接通过邮寄或其他方式向双方预留的地址送达法律文书。 27。3任何一方的送达地址变更的,应在变更当日书面通知对方。 27。4因一方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告知对方和法院或仲裁机构(若争议已进入司法程序解决)、拒收或指定的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相关文件或法律文书未能被该方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至日。 27。5双方一致同意采用传真、电子邮箱、移动通讯等能够确认对方收悉的方式送达,产生上述地址送达的同样法律效果。采用传真、电子邮箱、移动通讯等方式送达的,发送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27。6本条约定的送达条款属于本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有效送达地址的确认和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本合同及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不影响本条的效力,双方均须依合同约定承担有效送达的法律后果。任何一方变更其联系方式或地址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仍有权将变更前的联系方式视为有效。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经合同双方签名或盖章后成立,自出借人支付出借款项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九条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变更条款或协议构成本合同的另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变更部分外,本合同其余部分依然有效,变更部分生效前本合同原条款仍然有效。 第三十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出借人执两份、借款人执一份。 出借人(签字或盖章): 借款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时间: 签约地点: 个人借款合同11 出借人(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 借款人(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因生意周转需要,向甲方借款,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依法订立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一、借款本金: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整。 二、借款日期: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到年月日。 三、借款利息:月利率乙方应于借款期限届满归还本金的同时支付利息,乙方逾期归还借款的构成违约。 四、如乙方逾期归还借款的按照每日借款本金总额的2支付。 五、借款期限届满,乙方归还甲方的款项按以下次序扣除:1、借款本金;2、借款利息;3、逾期违约金;4、本合同第六条约定对经济损失。 六、如乙方逾期违约导致诉讼的。,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乙方应当承担,为此诉讼支出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时生效,本合同签订于河北省保定市白沟镇。 甲方:乙方:电话:现住地址:原住地址:担保人 担保人对以上借款合同应认真阅读,内容清楚,同意为乙方向甲方借款承担连带责任,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合同的本金、利息、违约金,担保人期限为两年。 担保人:电话:身份证号码:现住地址: 担保签订日期: 个人借款合同12 合同编号:借款人: 电话: 地址: 邮编:贷款人: 电话: 地址: 邮编:抵押人: 电话: 地址: 邮编:经合同各方自愿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第一条 借款人因购买自用住房需要,特向贷款人申请借款。第二条 贷款人同意贷给借款人个人住房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本项贷款用于,贷款利率为月利率(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或借款人未按时向贷款人付息时,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办理),借款期限由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三条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借款人以按月付款的方式进行还本付息。 每月还款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一、等额偿还法: 贷款本金总额月利率(1利率)还款月数每月还款本息额 (1月利率)还款月数1 二、递减偿还法: 贷款本金每月还款本息额(贷款本金已归还贷款本金)月利率 贷款月数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采用法偿还。 本合同首期还款日为年月日,还款金额为元,剩余款项分月偿还(具体还款日期及金额详见还款计划表)。第四条 保证人的保证期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第五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第六条 保证人与借款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贷款人有权从保证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保证金存款账户上按偿款期逐期扣还当期应偿还款本息金额。不足偿还部分,由保证人承担连带偿还贷款本息的连带责任。第七条 借款人授权贷款人把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转账方式划转到售房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第八条 在借款期内,借款人须在贷款人处开设的存款账户上存有不少于两个月还款的款项,并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可从该账户扣收本合同项下的有关欠款。第九条 借款人应按本合同订立的还款计划按期足额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还款,借款人必须在还款日前15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办理延期还款手续。贷款人按本合同第二条订立贷款利率收取利息。贷款人不同意延期还款或借款人不提出延期申请的,贷款逾期后,贷款人按规定计收逾期利息。借款人延期申请次数不超过次,且每次延期的期限不超过一个月。 借款人可以提前归还全部贷款,但必须提前1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再调整。第十条 借款人提出延期还款申请,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后,办理延期还款手续,保证人自愿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第十一条 借款期内,借款人或保证人变更住所、法定名称的,应在变更后7天内通知贷款人,否则,贷款人以原法定名称向原住所发送的有关文件视同送达。第十二条 本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管辖。第十三条 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份,借款人、贷款人、保证人各执一份。经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合同自动失效。借款人(签字): 贷款人(公章): 保证人(公章): 贷款代表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委托人(签字):年月日 年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个人借款合同13 借款人(全称): 贷款人(全称):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贷款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现将编号为 一、借款人的借款资金通过委托)方式进行支付。 二、当借款人选择自主支付方式时,应符合下列要定期报告贷款人贷款资金支付情况。 (1)借款人无法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金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人民币; (2)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的; (3)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不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当借款人选择委托支付时,贷款人应在贷款资金发放前审核借款人相关交易资料和凭证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条件,支付时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供收款人户名、账号、金额和汇款用途。贷款人受托支付完成后,应详细记录资金流向,归集保存相关凭证。 四、本补充协议一式二份,借贷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效力相同。 借款人签字(盖章):贷款人签字(盖章): 签约日期:年月日 个人借款合同14 出借人:身份证号码: 借款人:身份证号码: 保证人: 法人代表: 一、借款用途:借款人因,需一笔资金。 二、借款金额: 1、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人民币元(大写)。 2、出借人以现金方式支付元,其余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借款汇入 借款人账户: 户名: 开户行: 帐号: 三、借款利率: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双方约定利率为月息,综合 服务费,借款人如果不按期归还借款,视为违约,承担违约责任。 四、借款期限: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止,共个月。 五、借款偿还及利息支付 (一)借款人按本合同规定到期一次性偿还全部本金。 (二)借款人按月支付利息,支付日为每月日。 (三)借款人提前归还借款的,按实际借款天数计收利息,但是不足十五日 的按十五日计算,超过十五日的按月计算。 (四)借款逾期不还的部分,按每天计收违约金,直到全部本息还清 为止。 六、权利义务 (一)出借人有权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人的偿债能力等情况。借 款人应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出借人为规避风险,可提前收回借款本金及利息,但须提前一个星期通知借款人。借款人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借款,出借人有权收回全部借款。 (二)借款人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 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三)借款人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四)借款人有义务接受出借人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人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 (五)借款人自愿用所有财产(动产和不动产)作借款担保。出借人有权对借款人上述资产采取保全措施。 七、担保条款 (一)本借款用由用,小车车牌号为作抵押担保,双方约定以上抵押物不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物不转移,仍由借款人使用。到期不能归还出借人的借款,出借人有权处理抵(质)押品。借款人到期如数归还借款的,抵押权终止。 (二)本借款由担保,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保证后,有向借款人追偿的权利,借款人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三)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借款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以及出借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四)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物的担保(含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和保证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五)保证期间为合同履行期届满后两年。 八、债权转让和债务转移的约定 (一)出借人可将本合同项下的债权自由转让给第三人,只需通知借款人即可。借款人不得提出异议。 (二)如出借人将本合同项下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保证人承诺对转让的债权仍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借款人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必须经出借人书面同意。 九、在借款人发生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债权人的债务的情况下,承诺以其全部财产(包括应收款项)优先偿还本合同所欠出借人的借款本息。 十、借款人和保证人必须提供真实的信息资料、印鉴章,如因所提供借款信息资料和印鉴章不真实,导致出借人该笔出借款损失的,借款人和保证人认可出 借人以经济诈骗的方式来追偿。 十一、若借款人到期不还款,甚至本合同项下的电话出现关、停、挂机等现象的,出借人将通过法律手段和社会舆论压力等多种手段来追偿。出借人有权在公共场合包括重复公布借款人及保证人的姓名及拖欠、逃避情况,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广播、网络、张贴布告等,直至全部实现清偿为止。 十二、特别规定:凡借款人应当偿还的利息、违约罚息、本金等一律通过银行卡转账的方式汇入出借人的银行卡上。出借人账户: 户名: 开户行: 卡号: 凡由借款人汇入该账号的款项一律视为偿还本合同项下的欠款和利息。该帐号不作另外的用途。 凡以其他方式偿还借款的,一律与本合同无关。任何一方不得据此提出任何异议。 十三、如借款人违反合同约定不履行还款义务,提起诉讼的,出借人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全部由借款人承担。 十四、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出借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五、本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十六、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保证人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借人: 借款人: 保证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