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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合同

6月18日 醉殇别投稿
  劳务分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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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必备】分包合同模板锦集七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分包合同7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分包合同篇1
  工程发包方:
  劳务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与工程承包人签订施工分包合同,双方就专业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分包范围XXXX厂房及设备基础土建
  2、分包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
  3、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合格等级。
  4、标准规范
  除本工程总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设计图纸及说明书
  5、分包人义务
  51、对本合同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工程发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熟练技术的工人投入工作;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52、分包人根据施工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日提交隔日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经工程发包人批准后严格实施。
  5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
  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和现场脏乱造成的整改。
  54、自觉接受工程发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工程发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55、按业主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工程发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56承包人自行解决行李、伙食费、车费;
  57、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分包人责任发生损坏,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58、妥善保管、合理使用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59、承包人须服从工程发包人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510、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承包人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承包人应承担并履行总分包合同约定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6、安全施工与检查
  6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劳务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7、事故处理
  7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它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工程发包人,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8、保险
  81、承包人必须为从现场施工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82、保险事故发生时,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83、各类保险所需费用均由自负责。
  9、材料
  91、劳务分包人应在接到图纸后3天内,向工程发包人提交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经确认后,承包方负责提供消耗材料及设备工具。
  92、分包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材料、设备。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分包人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10、劳务报酬
  101、本工程的承包费用采用下列方式计算:
  本工程分包价为支模板按沾灰面积55元,混凝土地泵(塔吊)浇筑的70元m?,汽车吊浇筑的混凝土120元m?,钢筋制作绑扎650元t,架子3。6米为一层16元,每超高3。6米为一层。
  2、工程外用工,用工当天必须有甲方负责人现场签字确认。
  技工工资200元天。力工工资110元天。
  11、劳务报酬的支付
  111、分包人与工程发包人约定按下列方法支付:
  (1)、形象进度款支付:自3月20日开工,前半月付款一次,付款额为实际工程量的30。其后工程款结算方式为月结(每月10日)。
  (2)、在工程施工期间,所有支付的工程款必须保证工人工资开到位,专款专用,分包人不得挪作他用。
  12、所付款项必须由分包方书面申请,发包方现场的各专业技术人员核实认可工作量签字后,交项目经理签字后批准后支付。
  13、施工验收
  131、分包人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分包人施工完毕,通知工程发包人组织业主或监理验收。发包人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合格时,劳务分包人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工程发包人的相关损失。
  132、全部工程竣工(包括分包人完成工作在内)一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分包人对其分包的作业的施工质量在质量保修期内负责维修。
  14、施工配合
  分包人应配合工程发包人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以及工程发包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分包人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工程发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分包人配合时,分包人应按工程发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
  15、违约责任
  15、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分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或施工期间不能满足业主和发包人的进度要求,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费用全部由分包人承担,同时工程发包人为了维护自身的声誉,有权无条件收回项目的施工作业权;
  (2)、分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分包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16、禁止转包或再分包
  劳务分包人不得将本合同项目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劳务分包人将依法承担责任。
  工程发包人:(公章)分包人:
  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分包合同篇2
  甲方:
  乙方:浙江新世纪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江西第一分公司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决定将项目委托给乙方承建;为圆满完成该项目,明确工程内容及双方的责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规,结合该工程的实际情况,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
  (一)工程名称:汇景广场
  (二)工程地址:上饶市凤凰大道(交警大队旁)
  (三)建筑面积:
  (四)承包范围:汇景广场1、2、3楼(裙楼1、2、3、4层及地下室、负1、负
  2层)
  1、消防工程报警系统
  2、消防工程自动喷淋系统
  3、消防工程防排烟系统
  4、消火栓系统
  上述系统材料、设备的成套供应、安装及调试,系统竣工验收合格起免费保修一年。(注:不含消防水池;消防系统弱电部分安装由乙方负责,强电由甲方负责;甲方将强电送到消防控制室配电箱内和水泵房水泵控制柜内。)
  第二条:工程造价及承包方式
  (一)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图纸施工,实行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及保修一年的形式,承包上述系统工程。
  (二)付款方式:
  1、套用江西省20xx年安装定额及相关文件取费。
  2、材料按江西省市场价格信息(注:以当地当月信息造价结算)
  (三)工程总造价暂为:元(大写:人币元)。
  (四)由于甲方前期原因导致乙方增加的工作量甲方应补偿乙方相应费用,具体金额双方协商制定。
  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使用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一)合同语言:汉语。
  (二)适用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件》及有关法规。
  (三)适用标准、规范:
  1、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GB50045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xx版)
  3、GB5008420xx《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4、GB502619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5、GB50166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6、GB501669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第四条:图纸及甲、乙双方现场代表
  (一)图纸提供套数:甲方向乙方提供三套施工图
  (二)图纸特殊保密要求:双方均应妥善保管图纸
  (三)甲方驻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员:
  (四)乙方驻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员:第五条:工期
  (一)开工日期:20xx。4。15日
  竣工日期:
  工期:乙方施工队全面进场后个月;
  (二)其它:
  1、因前期工作未完工,或工作场地有障碍物,施工用水、用电未接通,经双方协商,工期可以顺延。
  2、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停工,工期可以顺延。
  3、因甲方没有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施工进度,由甲方负责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六条:材料、设备供应
  乙方负责提供和购买工程的全部材料和设备,所有材料必须执有出产品合格证;设备必须出示国家消防产品检测机构合格检测报告。
  第七条:工程款的支付
  (一)本合同签字盖章生效
  (二)甲方每月按乙方实际工程量的支付。工程全部完工后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工程总额的90,验收合格后(注:验收合格以拿到消防验收意见书为准)甲方向乙方支付到工程总造价的97。
  (三)剩余工程总造价的3作为工程质保金,一年后7日内付清。
  (四)在合同签订后,除遇材料和设备价格上浮外,无特殊因素,乙方将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五)由乙方造成的误工或在验收过程中有不合格项目,应当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由乙方负责返工直至合格,乙方将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第八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负责现场施工协调、监督,并尽力为乙方提供施工便利。
  2、安排好乙方的办公和施工以及材料堆放临时占用的场地。
  3、提供设计和施工中必须的相关技术资料。
  4、协助组织对该工程的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工程进度款办理竣工结算。
  (二)乙方责任
  1、乙方按图施工并达到消防验收标准。
  2、做好施工的自检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确保合同工期;做好施工原始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汇集施工技术资料、维修资料等交工文件和附件一并移交甲方。
  3、按施工安全规范的规定采取预防事故的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由乙方造成的安全事故,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责任。
  4、作好施工组织、管理、保持现场清洁、道路通畅、器材堆放整齐,并及时清除垃圾和不用的临时设施。
  5、工程竣工后清理现场,做到工完场清。
  6、负责对使用单位的工作人员进行系统操作培训。
  第九条:工程质量检查及验收
  1、施工中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应随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销售许可证等。
  2、乙方必须健全质量检查制度,做好质量自检记录。
  3、乙方在工程竣工前十五天,书面通知甲方作预验收检查,甲方应及时配合。
  4、工程竣工时,乙方向甲方提交全部竣工资料叁套。
  5、经验收检查工程需返修,则以返修合格后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6、乙方的生产、生活临时设备,应在竣工报告提交期十五天内全部撤离,并工完场清。
  第十条:其它
  1、由于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防护不利而造成的责任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2、双方因其中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由违约的一方负责赔偿,赔偿金额双方协商解决。
  3、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双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法规及有关条例规定。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保修期满后,自动失效。
  6、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电话:电话:
  手机:手机
  地址:地址:
  开户行:开户行:
  帐号:帐号:
  合同签订日期:合同签订日期:
  消防系统工程施工
  合
  同
  书
  浙江新世纪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江西第一分公司
  分包合同篇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实际,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及内容:。
  1。4建筑面积:。
  1。5甲方视需要,可对乙方承包范围及内容作出增减或调整,也可对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某一分项,某一产品,半成品材料等另行指定施工单位或供应商。乙方应无条件接受,也不因此作为对其余项目合同单价和总价作出调整的理由。
  1。6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包工料机消耗,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环境保护,包甲方与业主的总承包合同中所涉及到的本分包合同内容,包甲方对业主的承诺和业主对甲方所作的规定,约束等的包干方式,全面负责本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处理好政府主管部门和社区地方关系。
  合同工期
  2。1乙方接甲方进场通知后日内做好施工现场准备工作。
  2。2合同工期:本工程于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竣工,共个日历天。
  2。3工期延误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每延误一天,按本工程总价的计算,按天累计。
  第三条质量
  3。1本工程质量等级为。
  3。2质量达不到要求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XXX。
  3。3本工程质量必须通过甲方,业主,监理,质监站的验收和确认。
  第五条合同造价
  合同造价:暂估万元(人民币万元整),最终造价以最后竣工结算为准。
  第六条合同价款计算约定
  6。1本合同价款计算约定为:
  6。2材料单价的确定:
  6。3本工程人工单价:装饰技工元工日,普工元工日,安装人工元工日。
  6。4甲方管理费:乙方按结算造价中的装饰部分,安装部分上交甲方,作为本工程的管理费。本工程税金另计,由甲方代扣代缴。
  第七条甲方工作
  7。1甲方委派为甲方驻施工现场甲方代表,代表甲方签发施工现场生产相关的技术,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和进度等的工作指令。
  7。2甲方应在乙方队伍进场时对进场人员进行总交底,交底的内容为:
  a)本工程的质量目标,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其他创建目标;
  b)涉及到甲方的现场施工的相关管理制度(如一体化管理体系的要求等);
  c)与本工程施工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
  d)本工程的关键工序,特殊过程,重要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以及控制要求。
  e)甲方与业主所签订的总合同有关主要条款。
  7。3甲方代表应在乙方队伍进场前,组织对乙方队伍人员岗位资质,机械设备,周转设备和计量设备进行验证,验收,并做好相应台帐。
  第八条乙方工作
  8。1乙方委派为乙方驻施工现场乙方代表,接受甲方代表的工作指令。
  8。2乙方应严格按施工图和经甲方批准的施工方案和施工规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工期,安全与文明,按合同约定完成全部义务。
  8。3乙方应按甲方项目部的要求,认真做好施工资料台帐工作,并保存和管理好各种原材料的质保书,合格证和检测,检验,复试等报告,遵守地方建设交易中心的规定负责到交易中心办理交易手续并付清相关费用。
  分包合同篇4
  甲方:
  乙方:
  为确保甲方承建的工程劳务承包合同工程顺利完工,根据施工安排,甲方将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使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为确保优质按期完成施工任务,按照高标准、严要求完成施工任务的总体目标,同时也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及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数量:
  4。工程数量及内容:
  第二条工期
  1。开工日期:年月日开工。
  2。竣工日期:年月日竣工。
  3。总工期为:日历天天。
  4。阶段性工期目标:以甲方阶段施工计划为准。
  第三条承包方式与工程造价
  1。承包方式:综合单价承包,工程项目承包单价详见附件一《工序单价承包一览表》。清单所列单价应视为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本工程所进行的所有工作项目。
  2。工序单价包含的内容:指完成合格的工程项目且合同规定应单独计量的工序单价费用。包括工程修建及其缺陷修复中所需的一切劳务(包括劳务的管理)、各类材料消耗超耗、施工机械、机场管理、施工调遣、小临设施、施工风险、成本节约形成的利润,工程结束后的现场清理以及他应支付的一切费用。
  3。本合同施工均含完成本项工作所有的工作内容和缺陷修复,有及合同明示或暗示与本工程有关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切风险等的费用。除清单所列项目外,其他与本工程项目内容有关的施工项目应人微言轻完成本项工程的辅助工作,不再另行计价。
  4。工程实际造价按甲方施工技术部门签证的实际完成的且经业主、监理验收合格的工程量乘以合同的单价计算。
  5。本工程造价单项价格一次包死,不受天气变化、市场价格、职工生活费用增加、甲方相关工程施工进度、国家政策调整等因素的影响,如遇不可抗力,双方协商解决(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不能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事情)。本工程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及教育费附加由甲方代交,其他税费由乙方自行负责缴纳。
  第四条履约保证金
  1。合同签订之前,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不少于合同造价10的履约保证金(若乙方以进场设备作为抵押,应按照担保法规定到国家相关部门办理抵押手续)。
  2。若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期进场或不能继续完成本工程或给甲方工程施工和企业信誉造成了损害,甲方有权扣留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剩余部分在乙方所承包工程施工完成并结算完毕后一次性付清。
  3。乙方在工程施工完成并撤离施工现场后,出现所雇佣民工或债主到甲方索要欠款,甲方将从履约保证金中代付相关款项,并加扣5的手续费,不足部分从保留金中扣除。剩余的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结束并结算完毕满一年且甲方撤离施工工程现场后付清。
  第五条计量支付与工程结算
  1。甲方每月对乙方完成的经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进行计量支付,每月的25日为计量支付时间(但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计量时间和支付时间做出调整)。乙方按照当期实际完成且验收合格的实物工程量,编制月计量支付申请表,报甲方施工技术部门和计划经营部门审批。经甲方专业工程师和计量工程师签认后,作为中间计量的依据。经甲方专业工程师和计量工程师签认的工程量,甲方将不预计量和结算。
  2。施工期间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当月计量总额的70。乙方工程全部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工程结算总造价的90,甲方工程全部完成进入保修期后支付至95,扣留的总造价的5转为工程保留金。甲方每期向乙方支付款项时均应扣除:甲方向乙方所供材料费用、机械使用费用;乙方向甲方所借的费用;甲方向乙方开据的罚款票据金额;合同规定扣除的其他款项。
  3。乙方应合理使用甲方拨付的工程款,并不得挪用。每期工程款拨付时,乙方应将上期拨付资金使用情况上报甲方财务部门审核,同时将上月工人签字的工资表复印一份交到甲方财务部门。若乙方账目清晰,资金使用合理,无将本项目部资金挪作他用现象,甲方将在业主拨付工程款到位后按本条第2款规定的比例分期支付,否则按上述比例的50拨付或不拨付工程款。
  4。甲方有权对已经批复的任何一期计量支付的错误进行修正。
  5。工程竣工结算以设计图纸和工程实物为依据,按乙方实际完成的且经甲方、监理、业主验收合格并经甲方工程部门复核认可的工程数量结算。
  6。开工前甲方不向乙方支付预付款,施工期间不向乙方预支其他任何费用。
  7。本工程保留金的比例为结算工程总造价的5。缺陷责任期为甲方交工证书签发之日起两年,工程保修期为行缺陷责任期满之日算起五年。甲方将在业主保留金支付后一个月内支付乙方保留金。但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或缺陷责任期内存在质量问题或发生过等级质量事故,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提高保留金的比例和延长保留金的支付时间(最长可在保修期满后支付)。在工程缺陷责任期内或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进行处理的费用从工程保留金扣除。
  8。若现场发生甲方调动乙方人员、材料、设备的情况,乙方应及时进行签认手续并在当月的计量支付中办理计量,未按期办理的,甲方不予认可。
  9。有下列情况之一,不予计量:工程质量不合格,已明确要求返工或已返工,但工程质量未经甲方验收确认和未填写事故质量报告的项目;违反合同规定转包分包的项目;变更增加工程项目手续不完备的工程项目;工程质量未经甲方评定或未经甲方质检工程师签字认可的项目;其他违背合同规定的项目。
  10。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中间计量支付工作,并派出相关人员,服从甲方统一安排(包括计量器具的要求和计量方法的采用等)。
  第六条材料设备的供应
  (一)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
  1。甲方供应的主要材料设备,按附件二《甲供材料设备单价汇总表》计算,相应款项在甲方拨付乙方工程款时予以扣除。凡甲方统一采购的特殊材料设备,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购,一经发现自行采购将按所列单价的两倍进行处罚,且自购材料设备不得在本工地使用。甲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不得用于其他工地,更严禁将材料出售。乙方超过计划使用材料设备2的部分,甲方按合同执行期间市场最高价的2对乙方加收资金占用费、采购保管费、补材料差价等费用。如乙方私自出售甲方供应材料,一经甲方发现将按合同执行期间两倍对乙方进行处罚。附件二《甲供材料单价汇总表。中未列明的材料原则上由乙方自行采购,但对工程质量或工程进度会有重大影响的材料仍由甲方统一采购。
  2。水电由乙方自行解决,若利用甲方供电的,电费按1。0元度收取,用电数量为正常消耗量加损耗量。
  (二)乙方的材料、设备
  1。乙方按合同规定采购的材料和设备必须满足设计和规范的要求,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及检验材料。委托甲方进行检验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自行检验的项目,其材料、设备应满足业主、设计、监理要求,并应得到以上部门的认可,否则甲方按使用不合格材料、设备处理。
  2。由于乙方原因或技术需要拟代用的材料,必须报请甲方批准,超支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使用一方的材料和机械按附件二《甲供材料设备单价汇总表》、附件三《人工、机械台班单价汇总表》计算,并与计量支付和工程结算同时办理。
  4。乙方保证按附件四《人员、设备进场时间表》中要求的设备型号、数量和时间进场。若乙方机械不能按时进场,按乙方违约处理,甲方将视情节按乙方未进场机械每台套每天对乙方处以不低于元的罚款,并至直将乙方驱逐出场,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施工进度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增加设备,乙方必须按要求增加。
  第七条乙方驻工地代表和主要人员
  1。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身份证号码。
  2。乙方驻工地技术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3。乙方驻工地代表及技术负责人需要更换时,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方能更换,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及职权内的承诺)。
  4。乙方施工现场主要人员(工地主管和技术、财务、物资负责人)必须得到甲方的认可,且必须持有法人委托书,能够胜任所负责的工程技术和管理工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甲方认为不称职的人员。以上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地,若要离开必须向甲方对口部门主管请假,否则甲方将按缺席人数以每人每天元对乙方进行处罚。
  5。乙方必须保证施工现场至少有一名精通测量、试验和工程技术的专业人员,全权负责工地上的技术事宜。此人员要求有专业技术职称或上岗证,且经甲方考察具备以上能力。乙方的技术人员(包括技术负责人、测量、试验、技术员等)要服从甲方技术负责人驻地代表及技术部门的管理。
  6。乙方不得聘用素质低劣、品行不正,以及法律不容许的人在施工范围内工作,并应对工作人员进行全面的思想、安全、质量教育。
  7。甲方使用乙方的人员按附件三《人工、机械台班单价汇总表》计算,并与计量支付和工程结算同时办理。
  8。甲乙双方的对应人员负责办理工程施工过程遥各种签字手续,其他人员签字无效,只有乙方的工地负责人才有权办理中间计量和最终结算手续。
  9。乙方各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关有效证件才允许上岗,不得无证作业。
  10。乙方必须配备专职电工和安全员在岗,负责施工现场的用电和安全施工事宜。
  第八条施工图纸
  1。甲方在开工前5天内,向乙方提供一套复印的施工图纸。
  2。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说明、技术交底和有关材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正式开工前由乙方会同甲方共同审阅,施工中如有疑问及时向甲方专业工程师请示,由甲方专业工程师负责解释。
  3。非经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技术交底,不能作为乙方永久性工程的施工依据。
  4。变更设计按甲方专业工程师书面提供的变更设计文件为准。
  5。乙方因施工需要根据设计图纸自行绘制的施工用图纸,必须报请甲方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九条甲方的工作及责任
  1。申请项目开工报告,审批单位工程和单项工程开工报告。
  2。编制项目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审查乙方报送的工程施工方案,并监督实施。
  3。负责对乙方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并对乙方工程质量、进度及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
  4。负责进行施工的初次放样测量,控制点的测设与定期复核,并不定期对乙方的施工放样进行抽检。
  5。甲方提供相应的试验检验设备和人员,并负责对乙方的试验检验进行监督。
  6。按本合同约定的分工范围和要求,供应工程所需的主要材料和设备。
  7。按实际变更、增减的工程量,及时组织对工程数量审核、签证。
  8。按本合同约定办理计量支付手续,拨付和结算工程价款。
  9。按有关规定组织和参加竣工验收交接工作。
  10。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协调本工程其他施工队伍,减少相互干扰。
  11。审核乙方自行绘制和设计的施工用图纸。
  12。甲方及监理人员对乙方的任何认可和指导均不能免除或减少乙方按合同规定应负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13。对乙方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对乙方的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乙方提出整改意见,必要时有时有权发出停工令和返工令,甲方有权对乙方开具罚款票据。
  14。协助乙方协调地方关系,费用由乙方承担。
  15。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及时会同监理进行检查验收。
  第十条乙方的工作及责任
  1。编制施工方案报送甲方,经甲方审定后组织实施。
  2。负责工程局部测量和施工中的放样及试验检验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费用,配合甲方做好测量和试验工作,服从甲方的监督和检查。
  3。服从甲方在施工中的统一调度,处理好与本工程段其他施工队伍的关系。处理好与其他工程项目施工干扰问题,服从甲方统一调度,不得以此为理由要求甲方增加相关费用。
  4。服从甲方、甲方上级主管部门及本工程业主、监理的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
  5。按期向甲方报送年、季、月度施工计划,年、季、月工程统计报表,质量安全事故报表,工程形象进度及其报表资料。
  6。按合同约定的分工范围,做好材料和设备的采购、检验、加工和管理工作。
  7。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创优目标,按合同约定时间完工和交付使用(包括阶段性进度计划)。
  8。坚持文明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
  9。按照规定提交所需施工资料和竣工文件。
  10。及时提报计量支付报表资料,办理工程价款结算和竣工结算。
  11。对已完工的工程和安装的设备,在验交前应负责保管,保证其完好状态。
  12。在工程缺陷责任期内,负责工程的缺陷修复。
  13。乙方撤场之前必须将当地的民工费、材料费等外欠款清还完毕,保证不因外欠款问题影响甲方施工和损害甲方企业信誉,否则甲方将按本合同第四条3款进行处理。
  14。妥善处理与地方政府及村民的关系,避免产生矛盾和激化矛盾。
  15。乙方不得以甲方项目部或项目部工程处、队等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乙方对外签订的合同责任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16。及时发放所雇佣民工的工资,严禁拖欠民工工资。因拖欠民工工资造成不良影响或恶劣后果的,其责任由乙方自负,给甲方造成影响的乙方必须承担相应责任。乙方必须对所使用的民工就工资发放,运行妥善解决,春节前甲方对乙方支付的工程款,乙方必须优先考虑民工工资。
  17。建立完善的质量自控保证体系,配备必要的测量、试验设备、仪器及专业技术人员,建立工地试验室。
  第十一条工程质量
  1。乙方在施工现场必须按甲方贯标的要求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并设立专职质检人员,负责工程质量的管理和检查,服从甲方在质量方面的统一管理。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本工程设计文件、现行技术规范及相关工程施工规范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甲方专业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的抽查和重点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检查条件。
  3。乙方所承包的工程,按本工程技术规范检查验收,工程质量保证合格率100,优良率达到95以上,并达到甲方项目质量计划的质量目标。
  4。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达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若返工后仍达不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同时甲方有权给于元次的罚款。
  5。甲方对乙方有质量否决权,乙方服从甲方有关工程质量方面的奖惩。
  6。乙方配合甲方做好质量检查、质量评定资料的填写与签认,并服从甲方的指导和监督。
  7。乙方的质量管理(包括质量保证体系、质量保证措施、过程控制)及其资料要与甲方保持一致。
  8。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实施工程全面创优,乙方要服从甲方有关此方面的安排和部署(包括技术措施),由此而增加的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9。严格现场管理,做好文明施工,积极配合甲方接受甲方、监理、业主等组织的各种检查,项目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和环境保护。清理和环境保护的标准按甲方与业主的合同要求办理,达不到该标准,按甲方核定的造价进行扣款;由于现场文明施工而增加的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第十二条工程检查与签证
  1。甲方专业工程师在对工序检查前,乙方应严格自检。
  2。乙方自检合格以后,按规定格式填写工序检查证及附件后(检查证的填写格式及其完备性、文整要求要服从甲方的指导与监督检查,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改正),通知甲方专业工程师到现场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下道工序施工。检查不合格或检查证及附件与实际不符,甲方专业工程师不予签证,待乙方改正后重新检查,合格后方可签证。
  3。乙方未按规定通知甲方专业工程师到现场进行检查即进行检查即进行后继施工的工程需要新检查及返工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并给予乙方不少于元次的处罚。
  第十三条进度计划
  1。乙方应在收到图纸5天内,根据合同的总要求和分阶段工期要求及现场的实际情况编制工程总体施工计划,并报甲方审核。
  2。乙方在接到甲方下达的年度、季度施工计划5天内,向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细化的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并于每月20日前提出下一个月的工程进度计划。
  3。乙方必须按甲方下达的施工计划完成任务若无不可抗力影响当月完成不足下达计划的80,当月不予计量支付,并按差额的3进行处罚。为完成甲方下达的计划,但完成超过计划的85,不进行奖罚。
  4。甲方下达的施工进度计划(包括阶段性施工计划),使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5。甲方根据业主要求的工程实际需要安排的阶段性施工计划,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6。乙方必须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开工。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合同开工日期前10天,书面向甲方提供延期开工理由和要求的报告。甲方如不同意延期开工的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的要求,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7。在必要进甲方可书面要求乙方暂时停止施工。并在5天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乙方在接到甲方代表书面复工通知后继续施工。
  8。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竣工或未能按甲方及业主阶段性工期要求完成全部或部分工程应承担逾期完工的责任,工期每延误一天按合同价格的0。5天向甲方支付拖延违约金。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进度滞后,乙方应以书面形式报甲方审核,甲方同意后工期方可顺延。
  9。乙方无任何理由要求总工期顺延(甲方同意例外)。如总工期因乙方原因造成顺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由乙方负责。
  10。甲方不承担乙方任何赶工费用。
  第十四条安全施工
  1。在施工中,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和行业关于安全生产的规定,重视施工现场作业安全,制定安全措施,做好特殊工种的劳动保护工作。
  2。乙方负责施工范围内的安全事故处理及一切安全责任。乙方必须安排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段内的一切安全,经常检查设备、机械、安全标志的完好情况,杜绝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
  3。为了保护工程、保障施工人员和群众的安全,在必要的地点和时间内,乙方应设置照明、安全警戒标志和看守。同时做好劳动保护保证措施及相应工程项目要求的硬件措施,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4。一旦发生伤亡事故,乙方必须立即通知甲方代表和急救机构,甲方代表应按规定向上级安全、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甲方应为抢救提供必要的条件,所有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5。乙方必须接受甲方进行施工技术安全措施的监督、检查。
  6。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规,为所属施工人员、施工财产购买相关保险,并将所买的人向保险和工人身份证复印件交到甲方计划部门。乙方因施工安全措施不当,造成人身作亡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自负。乙方因自身看守不当造成财产损失,责任由乙方自负。
  7。乙方必须积极配合甲方创建安全文明工地活动,并提供必要的条件,绝对服从甲方的统一部署。
  8。乙方对本承包工程的安全负责,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承包期间,承包签约人即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承包工程的安全生产负全部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检查、处罚;设立安全组织机构和专职检查员,对所属人员进行安全管理、教育;在工程施工期间,乙方必须采取必要的防护和安全保障措施,以保护工程周围居民和建筑物的安全,并承担所需的费用,若因此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负现补偿,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第十五条设计变更增减
  1。当现场设计变更、增加工程数量时,乙方应立即提出书面报告报甲方技术和计划部门审批,并要得到甲方负责人的签署认可。若因乙方未能及时报告造成工程量无法准确计量,甲方将不予认可。如乙方自行增加或改变设计,所增加的费用由乙方自负。
  2。当现场设计变更、减少工程量时,甲方按业主通知或批复的工程量相应减少,计量与结算时按减少后甲方工程部门复核过的实物工程量计算。
  3。若无甲方变更通知书或者甲方签认的书面变更通知,一切增加的工程数量均视为无效。
  4。变更工程项目如果分包清单中有单价,招待分包清单单价;如清单无合适单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5。施工方法的改变一律不予调价。
  第十六条环境保护
  1。乙方在施工中取土、弃土、排污等必须按设计文件和甲方与当地相关部门签订的有关协议和要求进行处理。
  2。乙方应在施工中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保护施工现场环境,避免和减少因施工方法不当引起的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一旦发生,其后果乙方自负,并承担相关费用(乙方必须避免乱拉、乱弃、乱排,由此发生的纠纷、处理费用及其后果责任由乙方自负)。
  第十七条文物保护
  在施工中发现文物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乙方应立即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尽快通知甲方,并由甲方与管理部门协商处理意见,在12小时内通知乙方。延误工期时,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补救措施。
  第十八条工程转包与分包
  本工程不允许分包或转包,若乙方违反这一规定,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第十九条违约
  1。因甲方责任和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工程延误的,合同工期顺延,没有费用补偿;乙方也郑重承诺:决不因合同工期延长而向甲方索赔、追加任何费用。
  2。因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或返修,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影响工期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因乙方责任导致工程不能继续施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4。若乙方不经甲方同意而自行终止合同,甲方有权只按乙方所完成合格工程的工程量的60予以支付,剩余的40作为甲方对乙方的违约罚款,不再支付给乙方,同时没收履约保证金。
  5。若乙方在施工中出现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给甲方工程施工和企业信誉造成了不良影响,视为乙方违约。
  6。禁止乙方通过各种关系给甲方在工程施工和工程结算中施加压力,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7。乙方进场的机械未经甲方许可不得随便调离本工地,若中途发现乙方施工机械私自调离本工地,视为违约,并按照合同进行处罚,直至将乙方清除出场。
  第二十条文明施工
  1。乙方必须坚持文明施工,争创标准化施工现场,满足业主、监理及甲方的要求,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2。若因乙方现场施工不能符合标准化现场施工的要求,造成甲主受到相关单位的批评及处罚,甲方将在原处罚基础上加倍处罚乙方。
  3。乙方应新生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习惯,严禁发生有损甲方企业形象的事情,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元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其他事项
  1。乙方必须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开展廉政教育,配合甲方做好廉政建设工作,杜绝经济犯罪行为的发生。
  2。乙方应配合甲方及当地政府做好防非典、防禽流感和其他突发疫情的防疫工作。
  3。本工程水费、电费、人员交通住宿治安卫生费均由乙方自负。
  4。若乙方达不到甲方质量或进度要求,并且不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整改,甲方将进行任务调整。由此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此费用从乙方计价款中扣除。
  5。乙方服从甲方的项目管理及其相关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创优规划、质量计划、奖惩措施等所有相关方面的管理。
  6。乙方要自行做好所承担的所有工程项目及其相关的成品、半成品的防护和保护工作,并遵守甲方作出的有关此方面的要求,由于防护和保护不利造成损失,其费用及后果乙方自负。
  7。乙方不得做出有损甲方信誉和形象的行为。
  8。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条例、严禁利用场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如有发现,乙方自负一切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9。乙方不得自行与业主、设计、监理部门发生直接联系,如需要联系,应提前通知甲方,由甲方统一办理。
  10。除非甲方确定认可,甲方不增加任何技术措施费用。双方理解为合同单价已经包括了与此相关的一切费用。
  11。乙方必须做好有关本工程的技术资料、合同单价、施工合同、支付情况、验工计价资料等的保密工作,严禁向无关人员(包括其他施工队伍、地方有关部门和人员、甲方未明确的知情人员等)泄密,如果发生泄密情况,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自负,同时甲方有权视具体情节对乙方进行任何惩罚(包括终止合同)。
  第二十二条补充协议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根据实际和需要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经双方确认的电报、会议纪要、施工图表、技术交底部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三条合同附件
  1。附件一:《工程量清单》(数量为暂定)
  2。附件二:《甲方材料设备单价汇总表》
  3。附件三:《人员、机械台班单价表》
  4。附件四:《人员、设备进场时间表》
  第二十四条争端与解决
  1。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乙方违反合同的约定,对方均可提出协商,协商不成可依法申请调解、仲裁、诉讼。
  2。在本工程业主没有拨付保留金前,乙方不能以甲方拖欠工程款为由到法院起诉。
  3。本合同发生诉讼,选择法院是省市人民法院。
  第二十五条合同的生效和终止
  1。本合同由甲方、乙方均签章之日起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保修期满并将工程结算费用支付完毕后合同终止。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
  甲方代表
  年月日
  合同签约地点:省市
  乙方
  乙方代表
  分包合同篇5
  承包人:
  分包人: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承包人与分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分包该工程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总包工程:指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7分包工程:指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范围内的工程。
  18工程师:指在总包合同中约定的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总包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9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和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履行总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
  110分包项目经理:指由分包人在分包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履行分包合同的代表。
  111总包合同: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12总包合同条款: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修订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建建〔1999〕313号)中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以及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的专用条款。
  113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14工程建设标准:指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以及经承包人确认的,对工程建设标准进行的任何修改或增补。
  115图纸: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符合总包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116报价书:指由分包人根据分包合同的规定,为完成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合同报价。在承包人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分包人时,该报价书应与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一致。
  117中标通知书:指由承包人发出的确定分包人中标的通知。
  118开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9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完成分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20合同价款:指承包人与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用以支付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完成分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21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款项的情况,经承包人确认后,按双方约定的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22施工场地: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承包人在现场总平面图中具体指定的供分包人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23书面形式:指分包合同、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4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内容,所应承担的责任。
  125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6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7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休息日或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分包人的投标函及报价书;
  (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
  (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分包人和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8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31语言文字: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应与总包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相同。
  32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应与总包合同中规定适用的法律、法规相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33适用工程建设标准: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的名称;本合同专用条款没有具体约定的,应使用总包合同中所规定的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工程建设标准。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工程建设标准。本合同中没有相应工程建设标准的,应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分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承包人确认后执行。
  4图纸
  41承包人应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分包人提供图纸。分包人需要增加约定以外图纸套数的,承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如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对工程图纸负有保密义务的,分包人应负责分包工程范围内图纸的保密工作,分包人的保密义务在分包合同终止后,应当继续履行。
  42如分包工程的图纸不能完全满足施工需要,并且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分包人应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在原分包工程图纸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的深化设计须经过承包人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如分包人不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应由承包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应对自行设计的图纸负有全部的法律责任。
  43承包人提供的图纸不能满足分包工程施工需要时,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总包合同
  51分包人对总包合同的了解:承包人应提供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供分包人查阅。当分包人要求时,承包人应向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
  52分包人对有关分包工程的责任: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分包人应履行并承担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与责任,同时应避免因分包人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承包人违反总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义务的情况发生。
  53分包人与发包人的关系:分包人须服从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未经承包人允许,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工程师,也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或工程师的指令。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6指令和决定
  61承包人指令: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承包人随时可以向分包人发出指令,分包人应执行承包人根据分包合同所发出的所有指令。分包人拒不执行指令,承包人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给分包人的相应款项中扣除。
  62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分包人应执行经承包人确认和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发出的所有指令和决定。
  7项目经理
  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72项目经理可授权具体的管理人员行使自己的部分权利,并在认为有必要时可撤回授权,授权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委派书及撤回通知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
  73承包人所发出的指令、通知,由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分包人,分包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自己的。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项目经理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项目经理在48小时后未予书面确认的,分包人应于承包人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项目经理在分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7天内不予答复,应视为分包人要求已被确认。分包人认为承包人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紧急情况下,项目经理可发出要求分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分包人如有异议也应执行。如承包人发出错误的指令,并给分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则承包人应给予分包人相应的补偿,但因分包人违反分包合同引起的损失除外。
  74项目经理应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向分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分包人应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及延误的后果通知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因延误造成的损失。
  75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8分包项目经理
  81分包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82分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分包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的时间后生效。
  83分包项目经理按项目经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分包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项目经理取得联系时,分包项目经理应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项目经理送交报告。责任在承包人或第三人,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分包人,由分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84分包人如需更换分包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85承包人可与分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分包项目经理。
  9承包人的工作
  91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根据总包合同由发包人办理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各种证件、批件、各种相关资料,向分包人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2)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图纸会审,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
  (3)提供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设备和设施,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
  (4)随时为分包人提供确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场地和通道等,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5)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分包人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它分包人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分包人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6)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92承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分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分包人的相应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分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分包人应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分包工程进行设计(分包合同有约定时)、施工、竣工和保修。分包人在审阅分包合同和(或)总包合同时,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应立即通知承包人。
  (2)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完成规定的设计内容,报承包人确认后在分包工程中使用。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3)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分包人不能按承包人批准的进度计划施工时,应根据承包人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以保证分包工程如期竣工。
  (4)分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交一份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批准,分包人方可执行。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分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分包人应允许承包人、发包人、工程师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分包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分包合同有关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准备的地点,分包人应提供方便。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分包人自费予以修复;承包人要求分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8)分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02分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造成承包人损失的,分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
  11总包合同解除
  111如在分包人没有全面履行分包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解除,则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分包人解除分包合同,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应尽快撤离现场。
  112因本合同第111款原因终止分包合同,分包人可以得到:已完工程价款、分包人员工的遣散费、二次搬运费等补偿。如本合同第111款约定的总包合同终止是因为分包人的严重违约,则只能得到已完工程价款补偿。
  113在本合同第111款解除分包合同的情况下,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为分包工程已采购或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设备,应全部移交给承包人,由承包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价格支付给分包人。
  12转包与再分包
  121除122款规定的情况外,分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给他人。如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122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可以将劳务作业再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123分包人应对再分包的劳务作业的质量等相关事宜进行督促和检查,并承担相关连带责任。
  三、工期
  13开工与延期开工
  131分包人应当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分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5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承包人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分包人。承包人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分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承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分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3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项目经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推迟开工日期。承包人赔偿分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4工期延误
  141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误,经项目经理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从工程师处获得与分包合同相关的竣工时间延长;
  (2)承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开工条件、设备设施、施工场地;
  (3)承包人未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项目经理未按分包合同约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或所发出的指令错误,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5)非分包人原因的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变更及工程量增加;
  (6)不可抗力的原因;
  (7)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或项目经理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42分包人应在141款约定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报告。承包人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5暂停施工
  151发包人或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以书面形式通过承包人向分包人发出暂停施工指令,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分包人停工和复工程序以及暂停施工所发生的费用,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16工程竣工
  161分包人应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62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63提前竣工程序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四、质量与安全
  17质量检查与验收
  171分包工程质量应达到本合同协议书和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质量评定标准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计算方法或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72双方对工程质量的争议,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
  173分包工程的检查、验收及工程试车等,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承担总包合同约定的承包人应承担的义务,但并不免除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应承担的总包质量管理的责任。
  174分包人应允许并配合承包人或工程师进入分包人施工场地检查工程质量。
  18安全施工
  181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182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区或需要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分包人应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承包人批准后实施,发生的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83发生安全事故,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处理。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19合同价款及调整
  19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据工程报价书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
  192分包工程合同价款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应与总包合同约定的方式一致):
  (1)固定价格。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193可调价格计价方式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分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194分包人应当在193款情况发生后10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价款同期支付。承包人收到通知后10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195分包合同价款与总包合同相应部分价款无任何连带关系。
  20工程量的确认
  201分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承包人接到报告后7天内自行按设计图纸计量或报经工程师计量。承包人在自行计量或由工程师计量前24小时应通知分包人,分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分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承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分包人,致使分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02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或因工程师的原因未计量的,从第8天起,分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03分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或其所提交的报告不符合承包人要求且未做整改的,承包人不予计量。
  204对分包人自行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承包人不予计量。
  21合同价款的支付
  211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向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212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0天内,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承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13分包合同约定的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合同价款的调整、索赔的价款或费用以及其他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14承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分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
  215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分包人可停止施工,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六、工程变更
  22工程变更
  221分包人应根据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补或省略的方式对分包工程进行变更:
  (1)工程师根据总包合同作出的变更指令。该变更指令由工程师作出并经承包人确认后通知分包人;
  (2)除上述(1)项以外的承包人作出的变更指令。
  222分包人不执行从发包人或工程师处直接收到的未经承包人确认的有关分包工程变更的指令。如分包人直接收到此类变更指令,应立即通知项目经理并向项目经理提供一份该直接指令的复印件。项目经理应在24小时内提出关于对该指令的处理意见。
  223分包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应按照总包合同的相应条款履行。分包人应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1天内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经承包人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224分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1天内不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225承包人在收到变更分包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7天内予以确认,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予确认时,视为该报告已被确认。
  七、竣工验收及结算
  23竣工验收
  231分包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交日期和份数。
  232承包人应在收到分包人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3日内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分包人应配合承包人进行验收。根据总包合同无需由发包人验收的部分,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验收程序自行验收。发包人未能按照总包合同及时组织验收的,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规定的发包人验收的期限及程序自行组织验收,并视为分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
  233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未能通过且属于分包人原因的,分包人负责修复相应缺陷并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234分包工程竣工日期为分包人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之日。需要修复的,为提供修复后竣工报告之日。
  24竣工结算及移交
  241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分包人向承包人递交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42承包人收到分包人递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承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7天内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分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之日起7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承包人。
  243承包人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分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质量保修
  251在包括分包工程的总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分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分包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保修,具体保修责任按照分包人与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签订的质量保修书执行。
  八、违约、索赔及争议
  26违约
  26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承包人违约: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15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3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3)承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262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分包人违约: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3款提到的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1款提到的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
  (4)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71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5)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263分包人违反本合同可能产生的后果:如分包人有违反分包合同的行为,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担因此违约造成的工期延误、经济损失及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将负责的任何赔偿费,在此情况下,承包人可从本应支付分包人的任何价款中扣除此笔经济损失及赔偿费,并且不排除采用其它补救方法的可能。
  27索赔
  27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272承包人未能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分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或分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分包人可按总包合同约定的程序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索赔。
  273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况,分包人可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通过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在承包人收到分包人索赔报告后21天内给予分包人明确的答复,或要求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索赔成功后,承包人应将相应部分转交分包人。分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的规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的索赔报告,以保证承包人可以及时向发包人进行索赔。承包人在35天内未能对分包人的索赔报告给予答复,视为分包人的索赔报告已经得到批准。
  274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的约定向工程师递交任何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要求分包人协助时,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方面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相关通知或其它资料以及保持并出示同期施工记录,以便承包人能遵守总包合同有关索赔的约定。分包人未予积极配合,使得承包人涉及到分包工程的索赔未获成功,则承包人可在按分包合同约定应支付给分包人的金额中扣除上述本应获得的索赔款项中适当比例的部分。
  28争议
  281承包人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8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分包工程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九、保障、保险及担保
  29保障
  291除应由承包人承担的风险外,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及修补缺陷引起的下列损失、索赔及与此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
  (1)人员的伤亡;
  (2)分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292承包人应保障分包人免于承担与下列事宜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和其它开支:
  (1)按分包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分包合同以及保修过程当中所导致的无法避免的对财产的损害;
  (2)由于发包人、承包人或其它分包商的行为或疏忽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或损害,或与此相关的索赔、诉讼等。
  30保险
  301承包人应为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分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办理保险。发包人已经办理的保险视为承包人办理的保险。
  302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303保险事故发生时,承包人分包人均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304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担保
  311如分包合同要求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时,承包人应与分包人协商担保方式和担保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2如分包合同要求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时,分包人应与承包人协商担保方式和担保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3分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不应超过总包合同中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的额度。
  十、其他
  32材料设备供应
  321有关材料设备供应的数量、程序及责任均按总包合同中发包人与承包人的有关约定履行。
  322总包合同约定就分包工程章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视为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
  323除322款外的材料设备应由分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承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33文物
  331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应将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以内需要保护的文物或古树名木通知分包人,分包人在施工中应认真保护,需要采取保护措施时,由承包人承担所需费用。
  332分包人在其施工场地内发现文物,应采取保护措施,并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时间和程序报告承包人。
  34不可抗力
  341不可抗力包括的范围以及事件处理同总包合同相应条款。
  34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的,分包人应立即通知承包人,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
  343分包人承担自身的人员和财产的损失。
  344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迟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5分包合同解除
  351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分包合同。
  352发生本合同通用条款215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28天,承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分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53如分包人再分包或转包其承包的工程,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5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355分包合同解除程序以及善后处理均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356分包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条款的效力。
  36合同生效与终止
  361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362承包人分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分包人向承包人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63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承包人分包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7合同份数
  37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承包人分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37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8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承包人(盖章):分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分包合同篇6
  甲方(公司或者个人):(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公司或者个人):(以下简称乙方)
  兹有甲方承建的工程,为切实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顺利完成该工程施工任务,经甲方考察决定将该工程的水电劳务分包工程委托乙方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四川省劳务用工管理条例》等规定,经双方商议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一、承包内容
  本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插座设备安装、照明部分管道预埋、总配电箱至各分配电箱电线电缆的敷设、电缆桥架的安装、网线安装、VGA线安装、,(所有线材穿PVC管道)承包性质。
  包工不包料,本工种施工所需工具(三脚架、车丝机等)均由乙方自理。
  二、质量等级本工程确保工程质量达省级优良标准。
  三、结算方式及工程款的支付
  本工程结算按图纸内建筑大约面积20xxM2(以实际施工量为准),综合造价为(20)元M,本工程总造价计大约人民币(元),本工程造价为一次性包干价,施工过程中不得因市场价格波动等原因进行调整。工程款的支付采用按月进度支付的方法,每月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70进行支付,全部工程量完成验收合格后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100支付。
  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返工,甲方一切责任由甲方负责。
  四、工期
  本工程计划开工时间为20xx年12月1日,计划竣工时间为20xx年1月30日,考虑本工程实际施工工期较紧,施工时将采用非间断流水施工,乙方应严格按照进度计划要求合理组织劳务人员,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确保下一工序能准时开工。当工期遇春插、农忙或时节,乙方应无条件按甲方要求组织好工人,非甲方同意休假,乙方不得擅自宣布放假,且节假日、春插期间施工不得要求增加补助费用。
  五、双方责任
  甲方:
  1、提供现场施工条件(施工用场地、用水、用电,住宿工棚,垂直运输设备)。
  2、协助乙方做好施工现场的准备工作,并提供施工用图纸一套。
  3、甲方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向乙方的施工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安全交底,并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测量定位,放样,对工程设计变更应及时转达并下发书面变更到班组。
  5、提供乙方水平运输翻斗车一部,负责提供材料的垂直运输设备。
  6、确保施工用材料及时到位。
  7、合理组织流水作业,协调乙方和其他班组之间的关系。
  8、确保严格按合同相应条款支付工程进度款。
  乙方:
  1、乙方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按照甲方进度计划合理安排相应的施工人员及劳动力。
  2、乙方应该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及施工规范进行施工,认真熟悉图纸,做好施工管理工作,及时将工程技术、质量交底及操作要求传达给操作工人,严格按照工程技术人员的技术要求进行操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实行施工管理人员的正确指挥。
  3、加强班组内部质量自检实行预检工作,班组长应积极配合工程技术管理人员进行质量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工程,应坚决返工,并承担全部费用。
  4、乙方应积极配合其他班组进行交叉作业,服从施工员的调度,加强做好对已完成工序的成品保护工作。
  5、对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合理计划材料的使用,加强对本班组使用的材料进行管理,严格控制材料的损耗,对本班组施工现场进行管理,配合项目顺利完成工程。
  6、乙方应确保及时发放工人工资,不得无故扣留、拒付工人工资。
  7、乙方应加强班组安全教育及管理,提高工人的安全生产意识,必须为操作工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该保险由甲方统一购买,费用从乙方进度款中扣除。在施工过程中对一切因违规操作所产生的安全事故负责。
  七、质量控制措施
  1、线管预埋必须畅通,不得出现堵塞现象,砼浇捣时必须安排专业人员进行跟班作业。
  2、所有有关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质量控制措施及技术交底均为本协议的附属条款,乙方应无条件接受。
  3、乙方必须加强工程质量质检,对质量隐患应安排第一时间组织整改,对施工技术人员提出的整改要求未及时整改的或因乙方操作原因造成监理部门发出指令的,甲方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警告。
  4、乙方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返工所造成的甲方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并无条件对需返工部分工程量进行返工直至质量达标为止。
  八、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1、乙方进行工地人员必须是身体健康,传染病者、癫痫、精神病史、痴呆者严禁进入施工现场,否则由此造成的伤亡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其全部责任。
  2、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并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规程及甲方的安全交底进行施工,若因为违规操作,发生的伤亡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3、甲方安全保护设施不完善,安全器具提供不到位的情况,乙方有权拒绝施工,由此造成的工期顺延,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误工费用。
  4、乙方应大力配合甲方作好现场文明施工,组织工人搞好生活区,食堂,厕所的卫生,保护好甲方提供的一切劳保及生活设施,对施工现场应做到随做随清,工完料尽,现场整洁。
  5、所有进场人员必须带好有关证件,包括身份证及外出工作证等。
  6、不准在施工现场内打架闹事,赌博,不得擅自进入项目部现有工作区域,若出现违纪现象,其后果自有乙方负责。
  九、奖励与罚款
  1、工期:
  乙方应按合同提供合格的劳动力,以确保工程按计划工期进行,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工作人数达不到本工程施工要求人数,甲方将按80元人给予处罚,并有权调派人员进行施工,调派人员工资按市场工资的3倍计算。乙方必须严格按分段工期组织施工,若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误,工期相应顺延。若前期分段工期延误但由于乙方在后期的施工过程中的合理组织确保了工程的总工期按期竣工,分段延期罚款可按罚款额的100返还乙方。
  2、质量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质量标准要求,项目部将按工程总造价的5给予处罚(含施工过程中的各种有关质量方面的处罚性罚款)。对不合格部分项目属乙方施工内容乙方应无条件进行整改直至合格。
  3、对安全规章操作,根据项目部安全生产奖罚条例进行奖罚(另附项目部安全生产奖罚条例)。
  4、现场标准化管理根据项目部现场标准化管理条例进行奖罚(另附项目部现场标准化管理条例)。
  5、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拒绝甲方管理人员指挥,无法组织能满足需求的施工人员、安全质量管理混乱,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后即刻生效,具有等同法律效率,待工程结束工程款清后自动失效。
  甲方代表: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代表: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签订地点:施工现场
  签订时间:
  分包合同篇7
  发包方:建筑施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公司《关于工程项目劳务承包管理暂行规定》。甲方决定将公司工程项目部的劳务分包给乙方,为规范管理,明确职责,经双方协
  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发包给乙方的劳务施工项目内容范围如下:
  该工程项目施工蓝图中所有砖、石砌筑及抹灰分项工程;钢筋制作、绑扎分项工程;模板制作、安装分项工程;脚手架搭设作业。
  二、本合同期限:
  从年月起至年月止。
  三、工程质量标准:
  所有分项工程质量确保优良
  四、劳务管理费的。上缴及付款方式:
  1、上缴标准:该工程项目劳务管理费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由乙方上缴,如乙方能达到按该项目部与建设方所签订的合同中的质量、进度要求,则甲方按管理费的返回乙方作为奖励。
  付款方式:上缴劳务管理费按两次付清,即主体完工前付50,装修完工前付50。
  五、乙方的职责
  1、乙方提供相关的证件及资质,配合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协调处理施工过程中的劳务纠纷及工伤事故。
  六、乙方的职责:
  1、全面履行公司与建筑施工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项目施工合同。并承担该合同条款中乙方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2、确保所有分项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达到项目部与建设方签订的合同要求。如达不到则按管理费的50进行处罚。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通过协商,可另签订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经双方签字生效,至工程完工,双方结清劳务管理费后失效。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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