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合同 推荐度: 用人单位合同 推荐度: 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 推荐度: 单位租房合同 推荐度: 用人单位聘用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精选】单位合同3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单位合同3篇,欢迎大家分享。 单位合同篇1 甲方(聘用单位): 乙方(受聘人): 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XXX年月日至XXX年月日止,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2、聘用合同期满前十天,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十五天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条工作岗位 甲方根据工作任务需要与乙方签订岗位聘用合同,明确乙方的具体工作岗位及职责。 第三条工作条件和工作时间 1、每周的周日下午寄宿生同学到校时间至周五寄宿生同学离开学校之前除了正常上课的时间外为生管老师必须在岗在位的工作时间,如遇到节日放假则按相应的时间规定执行。具体为每天早晨6:007:20,中午11:3014:00,下午16:4018:10,晚上20:30次日凌晨6:00。 2、甲方为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和生活设施 第四条工作报酬 乙方完成合同期限内的工作任务后,甲方应支付乙方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分上下两学期支付,每次分别在期末一次性支付人民币陆千元整。 第五条工作纪律和惩处 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乙方应遵守和履行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双方签订的生管教师工作责任书,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教育。 3、乙方如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生管教师工作责任书并因此出现责任事故的,甲方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六条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 3、经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和履行职责,给学校造成严重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乙方患病后,不能从事原工作。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教育和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甲方未履行合同中的相应条款或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的。 7、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一个月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否则按实际工作时间按月折算(一学期按五个月折算)所应得的工作报酬中扣除人民币壹仟贰佰元整。 第七条违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 经聘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或乙方违反合同规定的相应条款,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实际工作时间支付相应的报酬。 第八条其它事项 1、甲乙双方因实施聘用合同发生争议的,按法律规定,先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持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3、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甲方(盖章):XXXXXX乙方:XXXXXXXXX 代表人(签字):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 XXX年月日XXX年月日 单位合同篇2 借款人、出质(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XXX,电话:。住址:XXXXXX。出借人、质权(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XXX,电话:。住址:XXXXXX。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汽车质(抵)押借款事宜签订如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质(抵)押物质(抵)押车辆的具体情况为:品牌,型号的汽车一辆,车辆牌号:,发动机号为:,车架号为:,车辆所有人:,车辆共有人:。 第二条:借款金额及利息 1。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计(大写)元整,(小写元整)。 2。借款利息月利率为。 3。综合服务费为每月。 4。甲方按月支付利息、综合服务费。 第三条:借款期限(一)甲方向乙方借款期限为天(即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乙方自年月日向甲方提供本合同项下资金,提供方式为下述第种方式; 1、现金交付; 2、银行转账; 3、其他方式 第四条:甲方在借款到期日,一次性还清。 第五条 1。甲方向乙方借款,必须向乙方提供汽车质(抵)押作为履行还款义务担保,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交付质(抵)车辆及全部手续。 2。上述第1条约定的担保范围除了本合同 第二条所述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保险费及其他为签定或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费用、以及乙方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置费、税费、诉讼费用、拍卖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3。乙方对质(抵)物享有优先受偿权,乙方可以不先行使对甲方的其他担保权利(如有)而直接行使本合同项下的质(抵)押权。 第六条质(抵)押物的处分 1。在发生以下任一情形时,乙方有权依法处分质(抵)押物以实现质(抵)押权: (1)甲方构成合同违约的; (2)发生乙方可以提前实现债权的情形的; 2。乙方实现质(抵)押权时,有权与甲方协议以质(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质(抵)押物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乙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质(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质(抵)押物所担保的全部债权的部分归还甲方所有,不足部分由甲方继续清偿。 第七条:陈述与保证 1。甲方向乙方作出如下陈述与保证: (1)甲方系独立的法律主体或自然人,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义务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甲方有权签署本合同,并已完成签署本合同及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所需的一切授权及批准。本合同各条款均是甲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对甲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合同的签署与履行不违反甲方所应遵守的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限制甲方权利的判决、裁定等),也不与甲方已签署的任何合同、协议或承担的任何义务相抵触。 2。甲方进一步保证如下: (1)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在质(抵)押物上不存在任何其他的抵押权、留置权或其他担保权益。本合同项下之质(抵)押有效存续内,除本合同约定外,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保证不以任何形式向乙方以外的任何 第三方在质(抵)押物上再行设置抵押权、留置权或其他担保物权。 (2)质(抵)押物完全为甲方合法所有;所提供给乙方的一切有关质(抵)押物的权利证书均真实有效,如 第三方对质(抵)押物提出权利主张或对质(抵)押物的处分提出异议,一切后果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3)甲方若涉及诉讼、仲裁等情形应于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第八条约定事项 1。甲方承诺,在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之前不采取下列行为: (1)出售、赠与、出租、出借、转移、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该合同中所载的质(抵)押物的行为。 (2)赠与、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全部或部分质(抵)押物,或偿还与质(抵)押物有关的其他债务。 (3)为 第三方提供担保,并因此而对其财务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乙方按本合同规定有权实现质(抵)押权时,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手续,以保证乙方实现质(抵)押权。 3。在本合同的有效期间,当甲方的合法继承人依法继承质(抵)押物时,本合同项下甲方的各项权利和义务由甲方的继承人继续承担,继承人有责任于继承质(抵)押物之日起日内通知乙方并办理相关质(抵)押手续,费用由继承人承担。 4。通知及送达 (1)本合同一方发往另一方的通知,均应发往本合同签署 第一页所列明的地址,直到另一方书面通知更改该地址为止。只要按上述地址发送,则视为在下列日期送达:如是信函,则按主要营业地址(法及其分支机构、其他经济组织)或住所地(自然人)挂号寄发后的第日;如是E等专程送达,则为收件人签收之日;如是传真或电子邮件,则为传真或电子邮件发送之日。但向乙方发出或交付的所有通知、要求或其他通讯均需在乙方实际收到时被视为已经送达。且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乙方发出的所有通知、要求须于事后将原件(非自然人加盖公章,自然人需签署)以书面形式送交或邮寄乙方的形式加以确认。 (2)甲方同意,诉讼过程中对其发出的传票或通知,只要发送本合同签署 第一页所列的住所地或主要营业地址,即视为送达。上述地址的变更非经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对乙方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 5。生效、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甲乙双方签章即生效(乙方认为有必要采取公证形式确认本合同时,在双方签章且公证手续履行完毕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2。本合同的部分条款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不影响其余条款效力。 3。质(抵)押物如有共有人,共有人在签章后表示其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 4。本合同生效后,合同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如合同变更或接触式,应经本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另行达成的书面协议属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九条违约事件及处理 1。违约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构成甲方对乙方的违约: (1)甲方在本同中作出的任何陈述、说明、保证或在任何依本合同约定作出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授权、批准、同意、决议、证书及其他文件在作出时不正确或具误导性,或已被证实为不正确或具误导性,或被证实为已失效或被撤销或没有法律效力。 (2)甲方违反本合同 第七条、 第八条任一约定事项的。 (3)甲方出现停业、停产、歇业、整顿、重整、清算等重大经营事项的。 (4)甲方出现财务状况恶化对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 (5)甲方为自然人时,死亡、失踪或被宣告死亡、失踪的。 (6)甲方假借婚姻关系变更转移财产或者试图转移财产足以使乙方产生合理不安的。 (7)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擅自通过赠与、交换、出售、再抵押或其他任何方式处分质(抵)物的;或发生质(抵)物的减少、灭失或重大损害等严重影响偿还债务能力的。 (8)甲方有其他违反本合同的行为或损及乙方正当利益足以妨碍本合同正常履行的行为。 2。违约处理 (1)如发生上款所述任一违约事件,乙方可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并按本合同约定处分质(抵)押物以实现质(抵)权,还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应赔偿乙方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2)如果借款到期甲方需延期用款,甲方应当在借款期限到期日前一天续息,如逾期日内,甲方自愿承担借款总额的3的违约金;逾期日内,甲方自愿承担借款总额的10的违约金;逾期日以上,甲方自愿每天承担借款总额的20的违约金。 第十条争议解决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争议条款。 第十一条本合同由下述质(抵)押人签署,质(抵)押人确认,在签署本合同时,双方已就全部条款进行了详细地说明和讨论,双方对合同的全部条款均无疑义,并对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限制或免除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质(抵)押人(甲方签章):签订日期:质(抵)押权人(乙方签章):签订日期:合同签定地 单位合同篇3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地址: 性质:全额事业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XXXX学校制 劳动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保证向对方提供的与签订、履行劳动合同有关的信息真实、有效。 2、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3、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 4、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签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第三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办公室干事岗位(工种)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是: 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度(标准工时工作制度、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不定时工作制度)工时制度。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甲方安排乙方从事的岗位(工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 第五条甲方每月以法定货币足额支付乙方工资。甲乙双方约定,月工资按其毕业时间套专技人员工资,按所聘专技岗位执行相应工资,月工资(含社保金)为元。试用期期间,不享受学校福利待遇。试用期后与在职职工享受同等福利待遇。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当月发放工资的清单。 第六条乙方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15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20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乙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工作在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乙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30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与在校正式职工享受同等待遇,请事假、病假与在校正式职工同等标准扣除工资。 第七条乙方在婚假、产假、丧假期间的工资支付标准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第八条暑假期间根据学校需要安排乙方上班,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安排。安排上班的按月工资标准计发实际工作时间工资,未安排上班的,不计发工资。 第九条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社保费用。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或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 第十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乙方工伤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第十二条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后解除本合同,也可以在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立即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政策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时,甲方应当另行安排乙方其他工作岗位,乙方仍不能从事其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或在工作考核中不合格者;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十四条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果乙方在试用期内的,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变更、续订、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怀化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有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甲方依法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十七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或与今后国家和怀化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国家和怀化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乙方档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鉴证机关盖章: 鉴证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