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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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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转让合同6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转让合同篇1
  甲方委托人:乙方委托人:
  甲方联系电话:乙方联系电话:
  根据甲方与乙方的共同协商,在遵循《合同法》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收发全国各地的货物交由乙方承运事项制定如下条款:
  一、乙方发货的费用为每包5元,收到的货品为5元一包,乙方不得随意更改收发包裹的金额及件数。
  二、如甲方的货品有当天不能发出的或收到的返货,乙方有代替保存的义务,保存期间需保证货物的完好无损,如有损坏将有乙方承担其全部责任。
  三、乙方发出的货品要保存好发货单据,没有单据的要自己开收据并要司机的车牌号以及电话签字,然后交与甲方,如乙方单据丢失同时货品丢失,损失将有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四、乙方在接收返货时,要检查包裹的完整性,如发现包裹有破损的现象,要及时进行清点,并通知到甲方。如因没进行检查接收损坏的包裹照成的损失,将有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甲,乙双方在进行交接时要仔细的清点包裹件数,并签字确认,如有一方未进行签字确认而完成交接,同时货品损失将有甲乙双方各承担50的责任。
  六、乙方要保证货品收发的及时性,如因拖延情况导致货品没能发出或取回,需第一时间通知到甲方做下一步的处理,其中所产生的费用将有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七、甲方需提供客户准确的返货地址及返货标准给到乙方。
  八、收发货品的费用将先由乙方来垫付,每月的16号及月末最后一天为对账日,在对账日甲方和乙方进行费用的结算。
  九、补充条款:。
  十、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十一、如有出现合同纠纷,在协商解决的基础上按《合同法》处理;
  十二、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即时生效。
  十三、合同有效期至20xx年12月31日。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转让合同篇2
  受让方:(以下称甲方)
  负责人:
  转让方:(以下称乙方)
  负责人:
  为实现生产经营需要,甲方拟收购乙方拥有和控制的机器设备,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设备名称、规格、数量、价格
  乙方转让给甲方的设备,型号数量,设备原值经双方约定价格为元。
  第二条付款方式
  在本协议生效后支付人民币元,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或现金。甲方需预付乙方订金元,剩余设备款元,在20xx年XX月XX日前结清。
  第三条设备交付时间
  在收到甲方支付订金元后,乙方将机器设备交付给甲方。
  第四条设备的检测与维修
  甲方在接收设备后的日内,为设备的。使用检测阶段,检测出的故障和问题,由乙方负责承担设备的维修费用。
  第五条交接验收
  甲乙双方约定设备交接日期为。
  甲、乙双方应组织有关人员办理转让设备的交接手续,甲方对设备的各种要求见交接清单,该清单经双方代表签字确认后为有效。
  第六条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因一方过错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违约责任。
  2。乙方收取甲方订金后,未依期交付资产,每天按转让价款总额0。5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3。甲方在本协议生效后,未能按约定支付尾款,每天按转让价总额0。5支付违约金给乙方。
  第七条补充条款
  乙方需提供机械设备原有的购买发票或收据等,乙方需保证所转让机械设备产权清晰,无任何抵押、顶账、租借等行为出现,合同一旦生效,甲方立即拥有所转让机械设备的所有权,与所转让机械设备以前的所有行为无关。
  第八条合同生效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印章后生效。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与修改
  本合同的修改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只能采取书面形式,并由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第十条法律适用
  本合同之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一条其它事项
  1。本协议,正本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协议各方: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地址:地址: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公司电话:公司电话:开户行:开户行:公司账号:公司账号:签署日期:年月日签署日期:年月日
  转让合同篇3
  甲方:
  乙方:
  乙方(土地受让方)与东寨镇下三坝村委会(土地出让方)协商拟在东寨镇下三坝村流转土地6000亩,进行优质苜蓿种植,已初步达成合作意向。为确保合作事宜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由乙方向甲方预付定金,现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向甲方交付定金30万元整。甲方在收到定金后,应督促下三坝村委会(土地出让方)立即开展土地流转工作,并完成有关土地流转合同及附件文件的签订工作。
  二、本合同签字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三、乙方(土地受让方)履行约定义务,同东寨镇下三坝村委会(土地出让方)达成合作,并支付第一年流转费的70后,甲方应返还定金。
  四、因东寨镇下三坝村委会(土地出让方)原因未能达成合作,甲方应将定金返还乙方;因乙方(土地受让方)原因未能达成合作,乙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自定金交付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
  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年月日
  转让合同篇4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我国特有之概念。在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城市土地的利用均是通过划拨方式进行的,即都是无偿划拨供应的,只存在单一的划拨土地供应制度。改革开放之后,随着外资的进入,我国对外资企业开始实行土地有偿使用,收取土地使用费。1990年,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颁布与实施,标志着出让土地使用权制度的建立,由此开启了划拨土地使用权通过办理出让手续可再行转让的历史。而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法释(20xx)5号文《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则根据司法实践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方式作了全面的总结和规范,对今后房地产市场的规范发展具有直接的现实意义。
  一、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含义及特点。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各种方式,除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外或完全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其特点有:
  (1)取得的法定性。即要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其用途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必须经过有批准权的政府批准。
  (2)取得的无偿性。这是划拨土地使用权与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本质区别,即划拨土地使用权取得者除缴纳补偿、安置费外无须向国有土地的所有权人即国家支付土地使用费;而出让土地使用权人则必须向国有土地的所有权人即国家支付包含土地使用费在内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3)使用的无期限性。依照法律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4)权利的受限制性,划拨土地使用权人不能随意地处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要处分,必须经过有批准权的政府批准。
  二、未经政府部门批准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合同的效力问题。
  尽管我国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由于历史原因仍存在大量的划拨土地。此类划拨土地的使用虽不符合现行法律的规定,但也不宜马上收回。由于利用能力与现实利益趋使,许多划拨用地或明或暗的通过转让方式进入市场。《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因此,以划拨方式出得土地使用权的,须经有批准权的市、县人民政府审批后,方可进行转让。《条例》第四十五条还规定了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条件,但同样规定政府审批是转让的前提。未经政府部门批准擅自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所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应属于无效合同。笔者认为,划拨土地使用权是一种无偿使用国有土地的方式,不需要支付使用土地的对价。严格地说,现行法律规定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并非真正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根据《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经政府批准转让的实质是国家收回划拨的土地使用权,然后再出让给受让方。或经批准不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但土地收益须上缴国家。可见,划拨土地的使用权人依据转让合同取得的并非土地使用权的对价,充其量算作是对其交回土地使用权的一种补偿(含地上附属物的补偿),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之说及相关程序规定显得不伦不类。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及变相转让,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土地市场的混乱,也是造成国家土地资产流失的一个巨大黑洞。随着使用划拨土地的范围越来越小和土地市场的逐步规范,建议取消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之规定,规定禁止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凡不符合现行法律规定的划拨土地使用权一律变成有偿使用,无力支付土地出让金的由国家直接收回或变更为租赁等其他使用方式。根据《解释(征求意见稿)》第六条、第七条规定意见,“转让方与受让方订立的合同为补偿合同,合同约定的土地转让价款应认定为对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人的补偿。”将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确定为补偿合同可谓定性准确,把握到了此类合同的实质所在,有利于有关转让合同纠纷的正确处理。
  三、《解释》实施后,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分为三种情形处理。
  《房地产管理法》实施后,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应当由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但由于对人民政府的批准截止时间等事项没有详细规定,在司法实践中遇到了难题。对此,《解释》作了规定。
  1、划拨土地使用权未经批准转让无效,但在起诉前经批准并办理出让手续的则有效。根据《解释》第十一条的规定,在起诉前,转让人经有批准权的政府批准办理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则转让人与受让人间的合同按有效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处理。而实际上,这时转让的已不是划拨的土地使用权,而是已转化为出让的土地使用权。这里遵循的还是《条例》确立的“先出让后转让”的原则,只不过办理出让手续的时间宽延到了起诉前。
  2、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在起诉前经批准并由受让人办理出让手续的,转让合同按补偿性质合同处理。该《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人与受让方订立合同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起诉前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同意转让,并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土地使用权人与受让方订立的合同可以按照补偿性质的合同处理。”该规定的法律依据应为《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但弥补了《房地产管理法》对转让人与受让人订立的合同没有明确定性易产生争议的缺陷,将其明确定性为补偿性质的合同,并将受让人办理出让手续的时间宽延到了起诉前。
  3、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在起诉前经有批准权的政府决定划拨给受让人使用,转让合同按补偿性质合同处理。该《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土地使用权人与受让方订立合同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起诉前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决定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将该划拨土地使用权直接划拨给受让方使用的,土地使用权人与受让方订立的合同可以按照补偿性质的合同处理。”该规定的法律依据应为《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而实际上,这时已不是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而是划拨土地使用权的重新划拨,当然,这里的受让人必须按法律规定具有划拨土地使用资格。由于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时,可能支付了相应的补偿、安置等费用,转让该土地使用权时可能有地上附着物或存在职工安置等问题,新的划拨土地使用权人支付补偿、安置等费用也符合划拨土地使用权取得条件的法律规定。
  四、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必须注意的几个关键问题
  1、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根据《条例》等规定,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是指市、县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设有区的市,其权利部门仍是市级主管部门而不是区级主管部门。
  2、政府批准的依据。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必须经过政府批准,那么有批准权的政府依据什么来批准呢?根据20xx年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第四条规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20xx年10月国务院国发(20xx)28号文《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以最高行政命令重申,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经依法批准转让原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应当在土地有形市场公开交易,按照市场价补缴土地出让金。因此,如果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人与受让人协议将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后用于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则很可能永远得不到政府的批准,如此则转让合同无效。
  3、取得批准的时限。“起诉前”是该《解释》贯彻始终的一个“无效合同”补正为“有效合同”的时间截止点,就是说,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人在起诉前经过政府主管部门的追认批准,则转让人与受让人签署的合同就有效。
  转让合同篇5
  合同编号:
  出租人(甲方)证件类型及编号:通讯地址:
  承租人(乙方)证件类型及编号:通讯地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两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市区(县)街道办事处(乡镇),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房屋(是否)已设定了抵押。
  第二条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一)租赁用途:;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最多不超过人。
  (二)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乙方应将居住人员情况告知甲方,甲方应建立居住人员登记簿。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乙方应当提前2日内告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租赁用途为非居住的,甲方应自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手续。
  第三条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个月。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一)经甲乙两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两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日向甲方提出(书面口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两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人民币(大写)元(月季半年年),租金总计:人民币(大写)元整(:)
  支付方式:(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押付,各期租金支付日:
  (二)押金:人民币元整(:)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由甲方承担,由乙方承担:(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6)燃气费(7)物业管理费(8)房屋租赁税费(9)卫生费(10)上网费(11)车位费(12)室内设施维修费(13)费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广州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两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十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转租
  除甲乙两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两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十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十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相当于押金数额的。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第八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第八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二)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标准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两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两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本合同生效后,两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签章:居住地址:联系方式:
  承租人(乙方)签章:居住地址:联系方式:
  年月日年月日
  转让合同篇6
  本合同于年月日在签订
  受让人址:(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址:
  开户银行址:
  帐号址:
  让与人址:(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址:
  开户银行址:
  帐号址:
  鉴于:
  乙方持有设计、制造、安装以及销售的技术秘密,并有权向甲方许可上述技术秘密;甲方愿意利用上述技术秘密设计、制造、安装并销售合同产品,但不单售零部件。
  双方通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定义
  11除非本合同中下文另有明确规定的含义,用于本合同的下列术语定义的:
  a技术秘密:指设计、制造、安装及销售合同产品所需的一切技术知识和经验,以及一切与之相关的秘密技术文档和实际技巧,包括已申请专利部分和未申请专利部分的一切所需文档。
  b合同产品:指甲方根据乙方的技术秘密设计、制造的产品。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c考核产品:指甲方根据乙方许可的技术所设计、制造,并按本合同附件五的规定进行考核验收的各型号的第一批中的任一合同产品。
  d技术文档:指附件二中所列乙方用于设计、制造、安装、维修和销售合同产品技术文档、图纸、技术数据以及乙方现有的一切有关的其他文档。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e补充技术:指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乙方进一步开发的与设计、制造、安装及维修合同产品有关的技术。
  f改进技术:指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甲方开发的,对本合同产品的设计、制造、安装和维修技术作出的改进。
  g净销售额:指从合同产品的总销售价中扣除运输费、包装费、保管费和保险费后所剩的金额数。
  第二条合同的种类、内容和范围
  21本合同为普通许可。甲方无权将该技术秘密透露或许可给任何第三方。
  22方同意甲方享有在厂设计、制造合同产品的权利及在除港、澳、台之外的中国境内使用、维修和销售合同产品的权利。销售权不包括单售零部件。
  23甲方承担义务不向国外及港、澳、台出售合同产品及零部件,如有违约,则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24乙方有责任向甲方提供所有有关的技术秘密文档,其具体内容和交付时间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25乙方有责任对甲方的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和技术指导,使甲方技术人员尽快掌握上述技术,具体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三。
  26乙方将派遣技术人员赴甲方工厂进行技术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四。
  27乙方授予甲方使用乙方商标的权利,合同产品的商标如下:
  第三条费用
  31入门费: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入门费元。该入门费包括文档交付前的费用及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各种技术服务和培训费。
  32提成费: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内,甲方每销售一台合同产品,乙方从中提取使用费元。
  33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使用费的计算方法为:第一年最低提成合同产品的数量为台;第二年最低提成合同产品的数量为台;第三年最低提成合同产品的数量为台。
  34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满三年后的。第四个年度算起,甲方向乙方支付每台合同产品净销售额的作为使用费。
  第四条支付条件和支付方式
  41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的一切费用,均以人民币转帐支付。
  42入门费一元按下列方式和比例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a合同生效后7日由甲方将入门费的20即元支付给乙方。
  b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附件二中所规定的第一批技术文档后3日内,将入门费的50即元支付给乙方。
  c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附件二中所规定的最后一批技术文档后3日内,支付入门费中其余30即元。
  43根据本合同第七条第二款规定,考核产品验收后,从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甲方按以下要求支付使用费。
  a每年12月31日后的15天内,甲方将上一年度合同产品的实际销售量和销售价通知乙方。
  b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单据后15天之内向乙方支付使用费。
  44在合同生
  效满3年后,第四年度开始,按下列要求支付使用费。
  a在每一年度最后一日后的15天内,甲方将上一年度合同产品的实际销售量和销售价通知乙方。
  b甲方在收到乙方对销售量和销售价的确认书以及该年度使用费计算书后15天内,向乙方支付使用费。
  第五条技术文档的交付
  51乙方应按本合同附件二规定的技术文档交付时间和内容,通过邮局将文档挂号寄给甲方。
  52甲方所在地所属邮局的落地印戳日期为技术文档的实际交付日期。甲方在收到文档后7天内须将收到单据复印件寄给乙方。
  53乙方在技术文档寄出后48小时之后,须将合同号、寄出文档的挂号单复印件、文档目录清单、件数用挂号信通知甲方。
  54如技术文档在邮寄中有丢失、损坏、短缺等现象,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15天内,再次免费补寄给甲方。
  55每包(箱)技术文档的包装封面上应写明:
  a合同号;
  b收货人:
  c目的地;
  d件号、箱号
  56技术文档包(箱)内须附详细的技术文档清单二份,标明序号、文件代号、名称和号码。
  第六条技术文档的修改和改进
  61乙方提供的技术文档,如有不适合甲方实际生产条件时,在不影响合同产品性能的原则下,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修改技术文档,并加以确认。具体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六。
  6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对合同产品的任何改进和发展,都有义务及时通知对方,免费把改进和发展的技术文档提交给对方,并向对方提供改进发展技术的处理意见,但其所有权属于提供技术的一方。
  63未经乙方确认的技术文档,甲方保证不先实施于合同产品。
  6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凡属甲乙双方共同进行合作研究所产生的改进和发展技术,其所有权归双方共有。
  65甲乙双方对双方所取得的任何改进和发展技术,都享有优先使用权,所有方应提供各种帮助,使对方顺利实施其改进和发展技术,但如果没有得到所有方的同意,另一方不得擅自向任何第三者泄露改进和发展技术。
  第七条考核与验收
  71为验证乙方在技术文档的正确性、可靠性和考核甲方生产合同产品的能力,由甲方和乙方技术人员共同在甲方工厂对合同产品进行考核验收,具体办法详见合同附件五。
  72经考核,合同产品的技术参数和性能如符合乙方提出的要求,双方应共同签署合同产品考核验收合格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73如考核产品的技术性能达不到合同规定的技术指标,双方应友好协商,共同研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后进行第二次性能考核。考核合格按72条规定双方签署合格证书。
  74第二次考核仍不合格,如系乙方责任,例如提供技术文档、培训、技术服务不正确等原因,乙方应承担第二次考核的全部费用,并且自费派人参加第三次考核;如系甲方责任,则由甲方承担第二次考核的全部费用,并承担乙方技术人员参加第三次考核的全部费用。
  75第三次考核合格,合同产品按75条规定签署合格证书,仍不合格,则双方应协商研究本合同进一步执行的具体问题。
  第八条保证和索赔
  8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文档是乙方实际使用的最新的、完整的、正确的技术文档,并保证按时提供。
  82乙方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时免费向甲方提供任何改进和发展技术文档。
  83乙方如果迟交技术文档超过6个月,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84甲方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充分实施该技术秘密,并严格按照乙方提供的技术文档和技术指导操作。
  85甲方保证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所实行的任何改进和发展技术,都将免费及时地提供给乙方。
  86甲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第四条和第五条的规定,按时支付使用费。如超过规定的期限,则应在规定期满后的15天内补交使用费,并加10的利息。
  87甲方保证,未经乙方同意,不将乙方提供的任何图纸和技术文档用于实施本合同之外的其他目的。
  第九条侵权和保密
  91乙方保证是合同所述技术秘密和技术文档的合法所有者,并有权向甲方转让。如果发生第三方指控,乙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法律上和经济上的全部责任。如果第三方直接指控甲方,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仍由乙方出面交涉并承担法律上和经济上的全部责任。
  92甲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对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技术秘密与之相关的一切技术文档、图纸予以保密。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上述技术秘密及有关文档泄密。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上述技术秘密及有关文档泄密给任何第三方。同时还保证采取措施防止任何泄露情况发生。
  93如果甲方发生泄密情况,乙方有权根据泄密的范围和程度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94如果上述技术秘密的部分或全部由乙方或第三方公开,则甲方对已公开部分将不再承担保密义务。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101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均应由双方通过
  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专利局(处)调处,调处费由双方均摊。
  102调处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费由败诉方负担。
  103除了进行调处或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余部分应继续执行。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11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签约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水灾、火灾、台风和地震及其他双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延长期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12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于事故发生之日起5天内,用电报或信件通知对方,并于15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关于该事故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提交对方确认。
  113任何一方都无权以上述事故为理由终止合同,也无权向另一方提出因此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或推迟履行的损失赔偿要求。
  114如不可抗力事故延续到120天以上时,双方应在事故解除之日起15天内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继续执行合同的问题,逾期不能达成协议,本合同自动解除。
  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终止及其他
  121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122本合同有效期从生效之日算起为年。有效期满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123根据双方中任何一方提议,本合同可按双方满意的条件延期,并在本合同期满前6个月进行商谈。
  12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会计人员对合同产品的销售情况要单立帐簿,在每台(批)合同产品的销售单据上,应对110款中所列的各项支出分别列项。对没有分别列项或项目不全的单据,将被视为已经扣除上述各项支出计算的单据。
  125本合同期满时,双方发生的未了债权和债务,不受本合同期满的影响。债务人应向债权人继续偿付未了债务。
  126本合同期满之日前甲方已经完成制造或接近完成制造的合同产品,应视为已销售的合同产品,并按规定支付使用费。
  127本合同附件一至六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28对本合同各条款及附件的任何变更、修改和增减,须经双方友好协商,由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129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约束。
  甲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乙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附件一合同产品品种、规格(略)
  附件二技术文档清单(略)
  附件三技术培训(略)
  附件四技术服务(略)
  附件五验收标准及办法(略)
  附件六技术文档的修改及确认(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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