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投资合同协议书 推荐度: 餐饮投资人合同协议书 推荐度: 餐饮投资合作协议书 推荐度: 餐饮投资股东合作协议书 推荐度: 相关推荐 餐饮投资合同15篇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餐饮投资合同,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餐饮投资合同1 甲方: 法人代表: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乙方: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该地址为送达地址): 甲、乙双方经协商拟在中山市东区城东名门成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现根据《公司法》、《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协商达成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投资额、投资方式和投资时间 1、甲、乙两方协商在中山区域长期合作,共同扩广并经营餐饮。 2、甲、乙两方共同出资人民币(万元),成立餐饮有限责任公司,甲方现金出资人民币(万元),该投资款及增资已经甲方全体股东同意。乙方现金出资人民币万元。 3、投资款的其中100万元用于本公司注册资本金。 4、甲、乙双方须在年5月1日前,将注册资本金共100万元汇入本公司验资账户(其中甲方出资51万元,占本公司股份51,乙方出资49万元,占本公司股份49),其余部分汇入甲、乙双方联名账户。验资款及打入指定账户之余款为本公司所有。联名账户作为投资款与经营赢余资金的专项存储帐户,不得挪为他用。 5、甲、乙双方同意,以本公司作为项目的投资经营主体,负责在中山区的筹建、经营等一切事宜。 6、若需增加投资,甲、乙双方按投资比例(甲方,乙方)增加。 第二条品牌及专有技术 1、品牌及专有技术为甲方所有,甲方保证对品牌及专有技术拥有全部权利,若因权利瑕疵导致损失,由甲方负责。甲方应书面将该品牌使用权授与本公司使用,本公司在该项目存续期间内享有使用权,但不得转租转借他人使用。 2、乙方承诺其本人及其关联人员在本公司存续期间,不会以任何方式从事或参与生产任何与公司产品相同、相似的业务活动。若违反本承诺,乙方将无偿转让其股权给甲方,并赔偿因此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 3、甲、乙双方同意以现有投资比例从本店营业开始日起,两年内至少在中山区域再增开两家旗舰店。在此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在中山区域独营、与其他投资者合营、其他加盟商投资成立分店。 第三条公司治理 1、股东会由股东成员组成,股东会为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依《公司法》及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公司的《公司章程》及各项《公司管理制度》,各股东及管理人员按核准后的《公司章程》及《公司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2、公司设执行董事一名,由甲方担任。 3、公司设监事一人,由乙方担任。 4、公司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双方各自委派一个人员任本公司会计或出纳。每月应及时将当月财务报告及时如实反馈双方。 5、本公司的经营管理由甲方全权负责,乙方原则上不直接参与本公司的经营管理。甲方原则上须遵守如下规定: (1)甲方需据公司实际拟定切实可行的公司管理制度(包括人力资源管理制度、采购管理制度、员工薪酬管理制度、员工绩效奖金制度等),报请股东会,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甲方按股东会批准的公司管理制度落实。 (2)甲方需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恪尽职守,勤勉经营。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人为的利用原料供给等渠道人为的来转移本公司利润。若违反本规定,甲方将无偿转让其股权给乙方,并赔偿因此给乙方带来的经济损失。否则按违约处理。 (3)甲方在实际经营管理过程中,如当月经营实际业绩严重低于当月预计经营指标的(以当月经营指标20为准)、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影响经营而亏损的事件,甲方应书面向股东会及时说明亏损原因,并提供具体的改善办法,各股东需群策群力,及时审核甲方提供的改善办法,调整经营策略,化解经营颓势。 第四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1、本公司按季分红,并按甲乙双方实际持有本公司股份比例(甲方51,乙方49)分配。每次利润的20作为留成,当留成高于30万时,不再提取。 2、如本公司经营亏损,甲乙双方股东则按各自持有股份比例来承担亏损金额及相应责任。 第五条投资转让及终止 1、甲方或乙方转让本公司股份时须经甲乙双方同意方可执行。 2、甲乙双方有一方依法转让本公司股份的,在同等条件下对方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3、本公司非人为因素连续三个月亏损,股东可以要求结束经营,如一方不同意,另一方必须按转让方所占资产净值全部接受其股份。 4、如若甲方非违反第三条第5项各规定而退出本公司,本公司将不再享有品牌的使用权,公司名称必须更改,且不得再使用之称谓。否则,本公司仍以现名在合同期将继续享有品牌的使用权。 5、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进行清算。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一方股东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按已出资股东出资额赔偿给出资股东。 2、一方股东未履行协议中约定的其它内容,应当赔偿由此给其它股东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其它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正本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公司存一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餐饮投资合同2 甲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住所地: 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住所地: 丙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住所地: 鉴于甲、乙、丙三方有意共同投资设立、经营餐饮店(以下简称餐饮店),经双方友好协商,就餐饮店的设立和经营管理等相关事项达成一致,并形成如下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为了规范餐饮店的经营行为,保护甲、乙、丙三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二、餐饮店性质为个体工商户。合同各方对餐饮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三、合伙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合同各方的出资方式、数额及缴纳出资的期限 甲方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于年月日以前交齐。 乙方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于年月日以前交齐。 丙方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于年月日以前交齐。 五、合同各方出资份额比例 甲方对餐饮店出资份额为。 乙方对餐饮店出资份额为。 丙方对餐饮店出资份额为。 六、合同各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出资的,每逾期一天,按所逾期支付金额的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除支付违约金外,造成守约方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各方均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仍应按照前款规定的违约责任承担各自责任。 七、利润分配依据 本合同约定的各方所持餐饮店的出资份额比例分配利润。 八、债务承担 1、餐饮店对外债务由餐饮店财产偿还。 2、餐饮店财产不足以偿还对外债务时,对外剩余债务由各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各方所持的出资份额比例承担债务。 3、合同中的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其出资比例自对方对外偿还债务之日起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当负担的部分。 九、餐饮店的利益分配、亏损和债务承担,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合同双方协商决定。 十、餐饮店由甲方负责经营管理,享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权利: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主持餐饮店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3、拟定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 4、制定餐饮店具体管理制度或者规章制度 5、制定增加餐饮店出资的方案。 十一、乙、丙不参与餐饮店的经营管理,但乙、丙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监督、检查甲方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2、为了解餐饮店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 十二、新合伙人入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需经合同各方一致同意。 2、合同各方向新合伙人告知餐饮店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依法订立入伙合同。 4、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餐饮店的经营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十三、合同一方退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2、退伙需提前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3、经其他人合伙人一致同意退伙。 4、合同一方退伙,其它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餐饮店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餐饮店亏损或债务按出资比例承担责任。 5、退伙人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按餐饮店的实际情况,由其他合伙人一致决定,退还货币或实物。 6、退伙人对给餐饮店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退还的财产数额。 7、合同一方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该方的继承人对该方在餐饮店中的财产份额享有继承权。 十四、合伙人出资份额转让的条件: 1、合伙人转让出资份额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3、转让本企业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伙对待。 4、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的,受让人经修改合伙合同即成为餐饮店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合同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十五、餐饮店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合伙应当解散: 1、合伙期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2、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3、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4、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十六、合伙解散后按下列顺序清算餐饮店: 1、清算由全体合伙人担任,并确定一名清算负责人。 2、清算餐饮店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餐饮店未了结的事务。 4、清算后有盈余的,则按清偿债务、清缴所欠相关税费、员工工资、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5、清算后如亏损或餐饮店无能力偿还债务,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餐饮店财产偿还,餐饮店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本合同规定的出资比例承担。 6、清算结束后,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日内向工商机关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 十七、合同各方违反本合同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继续履行出资和赔偿损失。 十八、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合理且实际可行的补偿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十九、由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的,按事故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各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以及逾期履行合同。 二十、本合同生效后各方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先采取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餐饮店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或由双方协商解决并签署相应的补充文件。补充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补充文件签署之前,甲、乙、丙仍依本合同履行。 二十二、本合同即使被政府、政府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仲裁机关认定为违法、无效、不可执行,亦不影响本合同有关收益分配、违约责任以及争议的解决等条款的效力,该等条款仍然是对双方有效的,双方同意按照上述约定对对方进行有关补偿或赔偿。 二十三、本合同书自甲、乙、丙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合同双方须认真全面履行。本合同书如需公证,以公证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公证费由甲、乙、丙三方按出资份额承担。 二十四、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乙方各持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乙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丙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餐饮投资合同3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同意在号合作开设XX餐馆,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特签订合作合同如下: 一、上述地址合作期为年,自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止。 二、上述地址总投资由乙方单方全付,包括租金、工人工资、装修费、所有设备等所有费用; 合作期满后店铺及设备属于乙方所有。 三、乙方须付甲方加盟费人民币伍万元;签订合作合同当天乙方即付甲方启动资金人民币贰万元,其余可在店盈利每月付人民币壹万元。 四、双方签约后,甲方有专门班子协助乙方筹建门店,提供: 1、有偿:门店设计图纸及广告内容(也只有甲方负责设计);物料、器具、服装样品。 2、无偿:《XX营业手册》一套; 物资采购计划; 对加盟门店的主要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考核,使其工作能力达到开业要求。 五、工人工资在营业额的15内甲方有权调整。 六、乙方在以下情况须向甲方支付管理费: 1、每月店的营业毛利率达40至44,乙方付甲方管理费为当月营业额的3; 2、每月店的营业毛利率达45至46,乙方付甲方管理费为当月营业额的5; 3、每月店的营业毛利率达47以上,乙方付甲方管理费为当月营业额的6; 七、每月的净利润属于乙方。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餐饮投资合同4 甲方:,身份证号:,住址:,联系方式:。 乙方:甲方:,身份证号:,住址:,联系方式:。 丙方:餐饮公司,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职务:。 因乙方享有的股权,现甲乙双方就甲方投资丙方位于餐饮项目一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就投资及投资收益的划分约定如下: 一、甲方投资餐饮项目共计人民币元整(大写:),投资款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转入指定的银行账户(开户人:,银行账号:,开户行:)。 二、甲方在该项目投资回报分红总额未达到元之前,甲方享有乙方在丙方取得的净收益的20的分红权;甲方在投资回报分红总额未达到元时,甲方享有的乙方在取得的净收益的10的。分红权,净收益结算期间为15天(允许前后7日的误差)。 三、当甲方连续4期(一期为15天)未收到分红,或在半年内总计有6期(一期为15天)未收到分红,甲方可以无条件解除该投资协议,乙方应当在日内返还甲方投资款元。 四、乙方应当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拍照、复印等方式,在每一个净收益结算期间,向甲方披露餐厅的收益或亏损情况,若乙方连续3期(一期为15天)或者在半年内连续4期拒绝向甲方披露餐厅的收益或亏损情况,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乙方应当在收到解除协议的通知后日内返还甲方投资款元。 五、甲方仅与乙方和产生投资法律关系,甲方不接受除乙方和丙方外任何第三方的约束。 六、若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违约方应当支付守约方投资款的两倍作为违约金。 七、各方承诺对该协议书的字、词、义非常清楚,并愿意完全履行本协议,不存在受到胁迫、欺诈、误解等情形。 八、若本协议部分条款被认定为无效,不影响其它部分的效力。 九、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各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在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捺印):乙方(签字、捺印): 年月日年月日 餐饮投资合同5 甲方: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 乙方: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同意在合作开设餐馆,具体位置为:(见附图),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特签订合作合同如下: 一、甲、乙双方自愿共同出资合作经营该餐馆。其中,甲方以现有租用的场地(该土地由甲方向租用并支付租金)以及已有的配套设施出资;乙方以现金出资,首次投资不低于人民币万元,作为合作的出资。并从双方合作经营的餐馆营业额中每月支付甲方租金作为场地租金,另每年应向甲方支付万元的土地管理费用。合作经营前三年甲方占合作经营总股份的,后六年占总股份的,乙方合作经营前三年占合作经营总股份的,后六年占总股份的。甲、乙双方在合作期间内投入的各项资产、资金,属于甲、乙双方共同所有。 二、上述地址除供电设施及高压电杆迁移、道路开口子、场地租金的开支由甲方单方负责全付外,后阶段餐馆的规划建设、装修和添置餐厅正常经营所需的设施设备、自来水接通等所有餐馆营业前期开支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双方约定按万总投资进行设计规划,在餐馆正式对外营业开张前,乙方的第一期前期投资不得低于万元。第二期的建设开发视营业情况由股东商议酌情决定,开发资金共同按股份分别支出。 三、双方在该协议生效后日内建立餐馆经营的共同账户,同时由乙方汇入资金万元作为启动资金,开始正式进入设计规划实质性操作阶段。并向甲方指定的账户上支付人民币万元作为合作经营的风险抵押金,协议的生效期以收到乙方风险抵押金为准,合作经营的风险抵押金在餐馆正式对外营业开张前,由甲方将该笔费用中的万汇入餐馆经营的共同账户,剩余万继续作为甲方的土地管理费用。第二年的同一日期,无论亏或赢利从餐馆经营额中支付万管理费。两年后,万元管理费可做为土地租金进行抵扣。协议生效一个月后,乙方应向餐馆账户汇入万元资金作为餐馆开工建设费用的支出准备,并开始开工建设。在第一期完工,餐馆正式对外营业前,乙方剩余万或超过万的资金应全部到位餐馆的共同账户,并且由该账户完成所有前期费用支出。从设计到建设完工开业不得超过个月。否则由乙方承担甲方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开业后由该账户支出的费用不视为第一期前期费用,由股东其它账户支出的餐馆开支费用也不视为第一期前期费用。双方约定以不少于万的前期投入为股份核定基准数,如第一期前期费用少于万元,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以实际前期费用为基数,重新核定双方股份。不得在对外营业开张后乙支付开业前的前期开支。 四、财务管理:餐馆的经营银行帐号由双方代表完成开户,为了财务正式对外营业开张前,乙方的第一期前期投资不得低于万元。第二期的建设开发视营业情况由股东商议酌情决定,开发资金共同按股份分别支出管理的安全性,该账号应该为双控账号,作为前期合作资金和营业收入支出账户。财务会计核算工作归乙方负责,财务人员在该账号正式启用时开始进入财务管理,为了便于分成核算,甲方将派一名财务协助乙方共同管理财务账务及会计核算工作,餐馆所有开支经由双方财务签字方可支出。 五、双方约定从双方合作经营的餐馆营业额中支付甲方每年万元的场地租金和管理费,为减少经营风险,甲方同意免前两年租金,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计两年后提前个月开始收取场地租金。年租金前三年按递增,后七年按递增。首次支付甲方的月租是以万元年租为基准,而后以此方式类推。租金支付方式为:首次应支付前个月租金作为押金,并另行支付个月的租金,之后每月定时支付总租金额的平均数为月租金。 六、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同期满后,店铺及所有设备物资属于甲方所有。甲、乙双方的合作经营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七、合作经营期间,乙方派代表全面担任餐馆的现场管理日常工作,甲方派代表参与其协助管理,管理方式方法以乙方观点为主。但甲方应参与在餐馆的前期建设工程和装修招标,其余经营设施采购及日常超过一万元以上的采购乙方应知会甲方,甲方视情况参与或监督。另餐馆的正常利润不得低于营业额的,在盈利的情况下低于属乙方管理不力,甲方利益受到损害,乙方应承担一定责任。经营两年后如发生亏损,应以在支付甲方土地租金与管理费的前提下,共同承担亏损。由此,在双方继续经营合作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否决乙方的的管理决策。在一年内无法改变亏损局面,双方应考虑转让经营。在盈利的情况下两年内乙方发生出资转让则需支付甲方前两年减免的土地租金和管理费后作为违约处置。 八、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从餐馆正式对外营业开张起计,每月营业额除去餐馆人员工资及成本开支外产生的盈利,以甲乙双方的占有股份为依据,按比例每月分配到双方指定帐上。在餐馆按规划第二期投资时,双方各按比例出资。 2、债务承担:前期投入债务由各方按各自的出资责任各自承担,不得将前期债务列为合伙债务;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股份为据,按比例承担。 九、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 (1)需承认本合同; (2)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3)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 (1)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方可退伙; (2)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4)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5)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在执行第七条合同条款前提下,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对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在盈利的状况下四年后方可整体转让经营,四年内发生整体装让经营,乙方与甲方共享有除建筑外的装修及设备转让财产权,房屋建筑的财产转让权属甲方拥有。 十、在合同期内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导致餐馆无法营业,双方共同承担风险。 十一、合伙负责人及其它合伙人的权利 1、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1)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2、其它合伙人的权利: (1)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 (2)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3)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 (4)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十二、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十三、合伙营业的继续 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十四、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1、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或出现政府和土地方重大政策变化。 2、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的债务;甲方的土地管理费和土地租金;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八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八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十五、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3、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违反第十二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十六、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应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相关行政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七、其他 1、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3、本合同一式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4、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合伙人(签章): 年月日 签订地点: 乙方合伙人(签章): 年月日 签订地点: 餐饮投资合同6 甲方: 乙方: 为适应餐饮市场新的发展战略,创设新的拓展渠道,着力打造餐饮业知名品牌,双方本着合作互补,共致成功,创享财富的核心理念,经协商现就出资开店达成如下一致: 一、合作方式 乙方直接以现金形式出资人民币万元,甲方以“骨滋味”商标杭州市区使用权及输入整体运营管理模式,双方共同联营注册成立“骨滋味火锅店”,甲方享有杭州市区骨滋味火锅店股份的百分之五十一,乙方享有骨滋味火锅店股份的百分之四十九。 甲方作为骨滋味火锅店的控股股东,有权委派人员担任骨滋味火锅店的法定代表人。同时对该店所聘员工承担担保责任和担保连带责任。 法定代表人不得做出任何有损骨滋味火锅店和双方合法利益的行为,其因个人行为产生的与骨滋味火锅店经营无关的债权债务纠纷,骨滋味火锅店对此不承担相应责任。 甲乙双方约定在骨滋味火锅店经营开始的第一次红利分配在经营的一年后进行,以后按每半年分配红利,双方约定,每年一月、七月开始的前两周为上半年红利计算、分配的时间,主管人员应在此时间内将各方半年内各自分红转入各方指定帐户,如有变动,以甲、乙双方协商为准。如甲方未按双方约定将乙方红利按时足额转入乙方帐户,甲方按每天2向乙方赔偿,超过30日,视为甲方违约。 注入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按照双方的协商,在骨滋味火锅店筹建投入后,其余资金作为骨滋味火锅店运营期间的流动资金。流动资金的总量不得低于骨滋味火锅店年经营预算总收入的10。 流动资金作为确保骨滋味火锅店正常运转的保证资金,不作为分红使用,在骨滋味火锅店存续期间不得挪转拆借,若双方合作终止时,经清算后,此部分资金按双方持股比例进行分配。 二、权利义务 合作期间,甲方(含甲方股东的直系亲属)及乙方(含乙方的直系亲属)均不得在杭州市区从事相同的骨滋味火锅店。 合作期间,在乙方收回投资后,双方本着共担风险,共享利益的方式按双方的约定进行骨滋味火锅店的经营管理。 骨滋味火锅店的人员招聘与引进由甲方根据骨滋味火锅店发展需要统一进行公开的招聘,并按选用标准进行人才引进。 合作双方以股东的身份,依法履行相应的权利与义务。 在董事会领导下的聘任经理负责制。乙方不直接参与骨滋味火锅店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 骨滋味火锅店尊享金鹏管理机构全部的各种经营管理优先权,以及各种支持。 合作双方可依法按约定对骨滋味火锅店的财务收支状况实施监管。 对于合作中出现的问题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立场进行解决,不能达成一致,则依据相关法律解决,另一方均有权在其住所地法院提请诉讼,追究违约方的责任。 骨滋味火锅店董事会由甲方,乙方共人组成。 三、甲乙双方合作骨滋味火锅店的经营管理约定 1严格按照金鹏管理机构的经营管理模式来进行,由甲方实施统一的管理与经营的指导协助。 2骨滋味火锅店的经营管理中所涵盖的各种规章制度均按照金鹏机构的现行规章制度来执行。 3为了增加经费的收支使用透明,以及增进合作中的相互信任,金鹏机构将依靠标准化财务管理来实施骨滋味火锅店的财务及其他全面工作的管理。 4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按约定把投资款转入甲方指定帐户(签订合同三日内完成万元保证金支付,场地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再行付万元,场地装修中期,按甲方要求打入余下的万元),骨滋味火锅店的前期筹备、骨滋味火锅店装修、采购等有关开支预算均必须经双方审核签字认可。 5财务人员的招聘将依托当地,在当地市场公开聘任,在满足公司财务岗位人员职责及要求的条件下予以聘用。 6双方约定,全年总的经营预算需由聘任的经理报请骨滋味火锅店董事会审批。对于骨滋味火锅店单项或总体费用实际开支超出预算15的,由经理报请骨滋味火锅店董事会审批后方可执行。 8、骨滋味火锅店的财务管理采取按季度、年向董事会汇报的制度,确保公开、透明、及时。 9、对于书面的月财务报表、现金日记帐、收支等合作骨滋味火锅店经营的原始凭证,乙方有核实和审计的权利。如乙方对甲方在合作骨滋味火锅店经营中的财务收支存在分歧、不信任,即可提请甲方进行骨滋味火锅店的财务审计。甲方有配合乙方进行财务审计的义务,甲方在收到乙方书面出具的提请财务审计函10个工作日内,应该书面回复乙方并就审计时间与乙方磋商,如在规定时间内未回复或不配合乙方进行财务审计,视为甲方违约。 10、如在骨滋味火锅店审计中出现资金挪用、瞒报收支的重大财务问题,甲方必须就相关的问题拿出书面的整改措施与保证,并处数额1。5倍的罚金,且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审计费用。如在审计中证明甲方在经营中确实是按协议在守约经营,没有违规财务操作,则当次产生的审计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11、乙方应该聘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12、骨滋味火锅店定期召开经营管理季度汇报会。在需要时可提请举行重大决策磋商会。 四、甲方对于乙方投资风险的。控制约定 甲方承诺,在合作开发的市场,作为合作的乙方,骨滋味火锅店成立初期的实际投入资金人民币百万元,在年月日前全部收回。在收回成本前,甲方承诺,红利分配按乙方,甲方的比例分配,乙方完全收回投资后,按双方持有股份分配红利,并不再变更。 双方约定,乙方对骨滋味火锅店投资的总额为万元,在乙方收回投资前,乙方不再增加对骨滋味火锅店的投资。 在骨滋味火锅店经过筹办,开展经营后,如因甲方经营不善,导致骨滋味火锅店在乙方未收回全部投资前关闭,则甲方按协议中的约定,在进行骨滋味火锅店的清算后,从解散日起算,30日内赔偿乙方投资尚未收回的部分。 如乙方在年月日前的分红总额没能达到乙方的实际投资金额万元,则甲方以人民币现金给付的方式,在年月日前,一次性向乙方补偿所未达到的投资资金差额部分(差额部分实际投资万元实际累积分红)。此后双方的经营均本着共担风险、共享利益的原则进行。 五、双方关于合作变更的约定 双方合作关系的变更应本着友好协商、平等自愿的方式进行。 1在年月日前,如果乙方未收回全部投资,双方股份不得转让。 2乙方收回全部投资后,如一方提出退出合作关系,经另一方同意,在不影响骨滋味火锅店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可以将其享有的股份全部转让他人,他人必须按甲乙双方的规定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但甲乙双方在转让股份时,另一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最先知情权和优先购买权。 2在协商变更合作关系期间,任何一方均不得干涉、破坏骨滋味火锅店原有的经营管理,不得做出任何有损对方和骨滋味火锅店利益的行为。 3、经协商,如果双方同意终止合作的,双方共同办理相应清算事宜。 六、违约责任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署生效,如违反本协议的条款,违约方赔偿对方因违约行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七、其他条款 甲方确认:此协议的乙方为(身份证号码:)。 协议签定时,甲乙双方必须给对方预留正确的联系地址电话和银行帐户,以利于正常开展工作和联系;如果有更改,必须经过双方签字并回执认可;否则,对方不予承担相关责任。 甲方的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人: 银行帐户: 甲方开户行: 帐户名: 身份证号: 银行卡号: 乙方的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人: 银行帐户: 乙方开户行: 帐户名: 身份证号: 银行卡号: 协议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乙双方依据本协议再行签定的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加协议,一并有效。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月日 餐饮投资合同7 甲方: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现双方就合作投资经营餐饮公司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现有餐饮加盟品牌“”(品牌)地区的使用权,且拥有饮食技术密方,乙方拥有资金。现双方决定利用各自优势在地区成立一家餐饮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共同经营,共同获利。 二、公司股东为甲乙双方。公司经营地址在北京,具体地址暂定位于市区号。公司名称暂定为,公司经营范围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执行董事为:,具体以工商登记为准。公司经营场地由乙方负责承租解决。 三、公司注册资本金为元(以下称总投资)。甲方占注册资金的,乙方占注册资金,并按此比例承担风险,分享利润。 注册资本金全部由乙方缴纳,其中甲方应承担的出资部分亦由乙方代甲方支付。如公司成立,则乙方不要求甲方偿还该出资额,视为乙方对甲方的。赠与。 四、“”品牌的使用约定: 1、“”地区的使用权系由甲方与公司签订加盟合同而来。该合同的有效期为一年(即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但可以续签。首期加盟费为人民币万元,由甲方支付完毕。现双方同意,由乙方承担万元的既元,乙方于年月日支付甲方。 2、使用权使用依据决定于加盟合同,甲方不作特别保证。 3、公司成立后,在地区仅限公司独立使用该品牌,甲乙双方均不得私自使用该品牌进行餐饮经营,否则既视为损害公司利益的违约行为,该违法经营行为的所得利益应归公司所有。 4、公司由甲方实际经营管理。乙方负责投资及战略扩展规划。具体分工双方再行制定公司制度。 五、甲方所有的饮食技术密方属甲方个人所有,不属公司财产,但甲方可授权公司使用,授权期限由甲方决定。但该授权使用非独家、排他使用,不能限制甲方的其它使用。 六、本协议为构架协议,未尽事宜,则双方应友好协商,再行签订补充协议。 七、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公司仍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则本协议自行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八、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拒绝履行本协议,则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元。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如有争议,交由仲裁院管辖处理。 甲方: 年月日 乙方: 年月日 餐饮投资合同8 甲方: 乙方: 丙方: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合作投资餐厅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甲、乙、丙等人同意投资设立餐厅。 各方出资分别为:甲方出资,占出资总额的;乙方出资,占出资总额的;丙方出资,占出资总额的。各共同投资人应于年月日前将上述出资额汇入指定的银行。 第二条:餐厅的运营方式 全体投资人共同委托办理工商相关登记,注册类型为个体工 商户,同意登记为户主。餐厅内部设立股东会、董事会与监事会,各投资人依据出资比例,投资协议和章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第三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1。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 2。因投资事务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按照出资比例承担。 3。在投资人因登记为个体工商户户主而承担的超过其应承担的责任部分,有权向其余的投资人进行追偿。其余的投资人有义务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对此超出部分承担责任。 此外,经各投资人协商一致,同意将餐厅5的投资份额做为干股赠送给;凭此份额享受相应的权利。 经各投资人协商一致,同意将餐厅5的投资份额做为干股赠送给,凭此份额享受相应的权利。 第四条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餐馆设立阶段的事务,包括全是不限于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以个体工商户户主的名义向工商部门履行登记备案等手续;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4。共同投资人可以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第五条投资入股与投资的转让 1。在餐厅存续期间,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希望投资入股餐厅的,需经共同投资人全体通过。 2。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3。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4。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5。做为在工商登记的唯一投资人,向其他未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投资人作出承诺:未经其他投资人的书面同意不能单方面转让全部或部分资产或权利;否则,除需向其他投资人返还资产、赔偿损失外,还需承担侵占其他投资人资产的相关刑事与民事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 1。投资各方应遵守本协议,不得违约,否则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2。任何一方不按期出资,应承担延期出资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同时向守约方承担元日的经营损失。 3。任何一方延期出资超过3个月导致生产经营发生困难,或者任何一方明确表示不再出资或以行为表示不履行出资义务的,违约方除了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外,还应向每位守约方承担延期出资额的20的违约金。 第六条其他 1。餐厅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 议。不能协商一致的,任何一方都有权向餐馆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一式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订日期: 餐饮投资合同9 甲方: 乙方: 丙方: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合作投资餐厅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甲、乙、丙等人同意投资设立餐厅。 各方出资分别为:甲方出资,占出资总额的;乙方出资,占出资总额的;丙方出资,占出资总额的。各共同投资人应于年月日前将上述出资额汇入指定的银行。 第二条:餐厅的运营方式 全体投资人共同委托办理工商相关登记,注册类型为个体工 商户,同意登记为户主。餐厅内部设立股东会、董事会与监事会,各投资人依据出资比例,投资协议和章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第三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1。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 2。因投资事务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按照出资比例承担。 3。在投资人因登记为个体工商户户主而承担的超过其应承担的责任部分,有权向其余的投资人进行追偿。其余的投资人有义务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对此超出部分承担责任。 此外,经各投资人协商一致,同意将餐厅5的投资份额做为干股赠送给;凭此份额享受相应的权利。 经各投资人协商一致,同意将餐厅5的投资份额做为干股赠送给,凭此份额享受相应的权利。 第四条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餐馆设立阶段的事务,包括全是不限于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以个体工商户户主的名 义向工商部门履行登记备案等手续;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3。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4。共同投资人可以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第五条投资入股与投资的转让 1。在餐厅存续期间,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希望投资入股餐厅的,需经共同投资人全体通过。 2。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3。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4。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 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5。做为在工商登记的唯一投资人,向其他未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投资人作出承诺:未经其他投资人的书面同意不能单方面转让全部或部分资产或权利;否则,除需向其他投资人返还资产、赔偿损失外,还需承担侵占其他投资人资产的相关刑事与民事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 1。投资各方应遵守本协议,不得违约,否则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2。任何一方不按期出资,应承担延期出资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同时向守约方承担元日的经营损失。 3。任何一方延期出资超过3个月导致生产经营发生困难,或者任何一方明确表示不再出资或以行为表示不履行出资义务的,违约方除了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外,还应向每位守约方承担延期出资额的20的违约金。 第六条其他 1。餐厅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 议。不能协商一致的,任何一方都有权向餐馆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一式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餐饮投资合同10 甲方:(以下称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同意在号合作开设XX餐馆,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特签订合作合同如下: 一、上述地址合作期为年,自200年月日至200年月日止。 二、上述地址总投资由乙方单方全付,包括租金、工人工资、装修费、所有设备等所有费用;合作期满后店铺及设备属于乙方所有。 三、乙方须付甲方加盟费人民币伍万元;签订合作合同当天乙方即付甲方启动资金人民币贰万元,其余可在店盈利每月付人民币壹万元。 四、双方签约后,甲方有专门班子协助乙方筹建门店,提供: 1、有偿:门店设计图纸及广告内容(也只有甲方负责设计);物料、器具、服装样品。 2、无偿:《XX营业手册》一套;物资采购计划;对加盟门店的主要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考核,使其工作能力达到开业要求。 五、工人工资在营业额的15内甲方有权调整。 六、乙方在以下情况须向甲方支付管理费: 1、每月店的营业毛利率达40至44,乙方付甲方管理费为当月营业额的3; 2、每月店的营业毛利率达45至46,乙方付甲方管理费为当月营业额的5; 3、每月店的营业毛利率达47以上,乙方付甲方管理费为当月营业额的6; 七、每月的净利润属于乙方。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餐饮投资合同11 甲方:身份证号:手机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手机号码: 甲、乙二方就投资合作经营餐厅达成如下投资合作协议: 一、原资产折合人民币元整,年月日前原应收、应付由甲方负责结算清楚。 二、甲、乙二方在投入资本金后各追加投入资金元,追加投入的元用于改造及流动资金备用。 三、由于原实际投入资本远远超过协议折合资产,故在甲、乙二方合作经营期间,分红总红利超过万后,再次分红前先按分红总红利的10抽出甲方损失(抽出损失不超过万)。 四、年月日起由甲、乙二方合作投资经营,作为股东各投入资本金万元,各占股份比例的。其中甲方名下有小股东和,乙方名下有小股东和,餐厅万元以上的费用支出及较大方案和决策,甲、乙双方及甲、乙双方名下的小股东都有发言权和知情权。 五、甲、乙二方共同投资,共负风险,共享利润。 六、甲、乙两方经营餐厅期间的收益、亏损以二方实际投资比例予以分配(收益、亏损分配从年月日开始核算)。 七、未尽事宜二方共同协商,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自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二方及餐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餐饮投资合同12 甲方: 联系方式: 乙方: 联系方式: 为了结合双方优势,共同致力于开创餐饮经营,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优势互补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双方进行餐饮合作的具体事宜及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宗旨 共用开创餐饮经营事业。 第二条合作地点、经营项目及范围 1、合作地点:。 2、经营项目及范围:餐饮产品的研发、餐厅的筹措、设立、经营、推广、管理。 第三条合作期限 本协议生效时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合作方式 1、合作餐饮独立核算、利益共享、自负盈亏。 2、甲方出资元(人民币),乙方元(人民币),共投资元(人民币)。 3、合作期间,甲乙双方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同终止后,双方根据股权比例进行分配。 4、为提升业绩,激励餐饮管理者的积极性,甲乙双方各拿出的股份在年终分配时给予餐饮管理者进行提成或奖励。 第五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负责提供场地,负责建设员工宿舍与餐饮店进行协调。 2、负责协调解决与餐饮店的所有事务。 3、不得无故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管理,但有权对乙方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 4、合作餐饮对外以乙方名义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5、提供会计一名,负责合作餐饮部账务的核算及处理。 6、甲方必须保证五年的房屋使用权,如未保证五年房屋使用权,而终止协议甲方应赔偿乙方投资款。 乙方的权力、义务: 1、提供出纳一名。 2、自改造之日起,合作餐饮自行安装水电表,乙方根据用量按价、按月交给甲方。 3、负责餐饮产品的研发、改进、材料选购、加工、配送及日常管理。 4、合作期间各项决策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5、负责合作餐饮的定位、室内布置、陈设、装潢,构建餐厅卫生、健康、温馨的外部形象,建设良好的就餐环境。 6、负责合作餐饮及其经营产品的宣传与推广,定期策划促销活动,积极开拓市场,努力使合作餐饮及产品获得客户的满意和认可。 7、负责合作餐饮员工的招聘、录用、培训、考勤、管理,营造融洽的劳资关系,调动员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尽忠职守。 8、定期向甲方汇报餐饮之运营情况、产品之顾客反馈,同甲方共同商讨餐厅之发展方向及改善措施。 9、乙方在合作期间内应当尽忠职守,严格遵守餐饮行业之职业道德和操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个人利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牟取一己私利。 10、乙方有义务按照本协议约定,要求向甲方提交相关财务凭证、按时分红。 11、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合伙名义向他人借款、贷款、抵押、担保等行为。 第六条合伙期间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每年月前进行核算分红。 甲方占盈余,乙方占盈余,按甲乙双方的实际比例进行分配。 2、债务承担:合作债务先由合作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按甲乙双方的实际比例进行承担。 第七条合作期间合作、退出合作 1、加入合作 (1)需承认本合同; (2)需经甲乙双方同意; (3)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出合作: (1)合作第一年内不得退出合作,甲乙双方若未经双方同意在合作第一年内退出合作的,应当双倍返还单方的投资,承担甲乙双方设立合作餐饮之亏损,且返还从所设立合作餐饮中享受的盈利分红; (2)如一方退出合作需提前月告知另一方同意; (3)退出合作后以退出合作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第八条合作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作因以下事由之一的以终止: (1)合伙期届满; (2)甲乙双方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作餐饮违反法律被撤销; (4)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除合作。 2、合作终止后的事项: (1)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参与清算; (2)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合作之前甲方的所有财产不参与清算,合作之后的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于合伙人或第三人,先以合作时共同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双方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九条纠纷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项,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乙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餐饮投资合同13 甲方(品牌拥有者): 联系方式: 地址: 乙方(投资者): 联系方式: 地址: 一、双方的投资额及股权分配 1、乙方经过细致考察后,同意对由甲方承租并经营管理的项目进行投资合作。 2、该项目的总投资额为(人民币)元整。 3、乙方投资(人民币)元整,拥有该项目股权。 二、投资方式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的日内,一次性向甲方指定账户注入资金(人民币)元整。 三、经营管理方式甲方对双方共同投资建设的项目享有经营权和管理权。乙方不干涉甲方的正常经营管理。 四、利润分配及负责清算方式 1、利润分配方式该店在正常经营后每半年分红一次,在留取正常经营管理所需的流动资金人民币贰拾万元整后,剩余利润留存店里作为经营风险金,按甲乙双方的股权比例进行分红。 2、负债清算方式若经营不善导致亏损,负债达到(人民币)元时需进行清算。双方按各自股权比例承担责任。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际经营中出现扯皮的情形。 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项目内容不一致,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也不一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拟定。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对该店享有收取品牌管理服务费的权利,费率为每月营业额总收入的,按月收取。 (2)甲方对该店享有收取品牌运营利润的权利,费率为每月折旧前利润的,按月收取。 (3)甲方享有该店的经营管理权。 (4)甲方负有开展宣传和营销的义务。 (5)甲方负有物资采购及供应的义务。 (6)甲方负有向乙方公开该店财务报表的义务,初定每月日召开股东会或财务分析会(乙方派员参加)。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享有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地点查阅经营状况、财务报表及监督甲方经营管理的权利。 (2)乙方享有按本协议约定的分配方式获取利润的权利。 (3)乙方负有不对外公开企业经营状况及财务报表的责任,并对所获取的信息进行保密的义务。 (4)乙方不得擅自以投资人的身份对本协议项目店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干涉,合理化要求和建议可在列席管理会议上向甲方指定的负责人提出。 六、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让乙方提前退股(除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情形外),并遵守本协议条约,如违约则按乙方总投资额的倍赔偿给乙方。 2、乙方违约: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退股(除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情形外),乙方必须遵守本协议中赋予的权利和责任义务,如违约,甲方有权提出赔偿,并依法无偿收回乙方所拥有的所有股权。 3、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提出退股均属违约(除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情形外)。 七、本协议有效期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甲方按协议约定收到乙方的总投资款项之日起生效。协议的终止以合作项目的消亡或清算为截止。 八、未尽事宜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商定结果另拟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九、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存在有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可诉至人民法院。 十、其他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餐饮投资合同14 甲方: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 乙方: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同意在中国人民解放军95172部队的原仙姑岭油库部分土地合作开设餐馆,具体位置为:环保路以南,理工大学云塘校区北门西侧(见附图),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特签订合作合同如下: 一、甲、乙双方自愿共同出资合作经营该餐馆。其中,甲方以现有租用的场地(该土地由甲方向土地方部队租用并支付租金)以及已有的配套设施出资;乙方以现金出资,首次投资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作为合作的出资。并从双方合作经营的餐馆营业额中每月支付甲方租金作为场地租金,另每年应向甲方支付6万元的土地管理费用。合作经营前三年甲方占合作经营总股份的36,后六年占总股份的26,乙方合作经营前三年占合作经营总股份的64,后六年占总股份的74。甲、乙双方在合作期间内投入的各项资产、资金,属于甲、乙双方共同所有。 二、上述地址除供电设施及高压电杆迁移、道路开口子、场地租金的开支由甲方单方负责全付外,后阶段餐馆的规划建设、装修和添置餐厅正常经营所需的设施设备、自来水接通等所有餐馆营业前期开支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双方约定按400万总投资进行设计规划,在餐馆正式对外营业开张前,乙方的第一期前期投资不得低于200万元。第二期的建设开发视营业情况由股东商议酌情决定,开发资金共同按股份分别支出。 三、双方在该协议生效后十日内建立餐馆经营的共同账户,同时由乙方汇入资金十万元作为启动资金,开始正式进入设计规划实质性操作阶段。并向甲方指定的账户上支付人民币三十万元作为作为合作经营的风险抵押金,协议的生效期以收到乙方风险抵押金为准,合作经营的风险抵押金在餐馆正式对外营业开张前一周,由甲方将该笔费用中的24万汇入餐馆经营的共同账户,剩余6万继续作为甲方的土地管理费用。第二年的同一日期,无论亏或赢利从餐馆经营额中支付6万管理费。两年后,6万元管理费可做为土地租金进行抵扣。协议生效一个月后,乙方应向餐馆账户汇入90万元资金作为餐馆开工建设费用的支出准备,并开始开工建设。在第一期完工,餐馆正式对外营业前,乙方剩余100万或超过100万的资金应全部到位餐馆的共同账户,并且由该账户完成所有前期费用支出。从设计到建设完工开业不得超过8个月。否则由乙方承担甲方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开业后由该账户支出的费用不视为第一期前期费用,由股东其它账户支出的餐馆开支费用也不视为第一期前期费用。双方约定以不少于200万的前期投入为股份核定基准数,如第一期前期费用少于200万元,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以实际前期费用为基数,重新核定双方股份。不得在对外营业开张后乙支付开业前的前期开支。 四、财务管理:餐馆的经营银行帐号由双方代表完成开户,为了财务管理的安全性,该账号应该为双控账号,作为前期合作资金和营业收入支出账户。财务会计核算工作归乙方负责,财务人员在该账号正式启用时开始进入财务管理,为了便于分成核算,甲方将派一名财务协助乙方共同管理财务账务及会计核算工作,餐馆所有开支经由双方财务签字方可支出。 五、双方约定从双方合作经营的餐馆营业额中支付甲方每年25万元的场地租金和管理费,为减少经营风险,甲方同意免前两年租金,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计两年后提前一个月开始收取场地租金。年租金前三年按20递增,后七年按16递增。首次支付甲方的月租是以36万元年租为基准,而后以此方式类推。租金支付方式为:首次应支付前三个月租金作为押金,并另行支付一个月的租金,之后每月定时支付总租金额的平均数为月租金。 六、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同期满后,店铺及所有设备物资属于甲方所有。甲、乙双方的。合作经营期限为6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七、合作经营期间,乙方派代表全面担任餐馆的现场管理日常工作,甲方派代表参与其协助管理,管理方式方法以乙方观点为主。但甲方应参与在餐馆的前期建设工程和装修招标,其余经营设施采购及日常超过一万元以上的采购乙方应知会甲方,甲方视情况参与或监督。另餐馆的正常利润不得低于营业额的20,在盈利的情况下低于20属乙方管理不力,甲方利益受到损害,乙方应承担一定责任。经营两年后如发生亏损,应以在支付甲方土地租金与管理费的前提下,共同承担亏损。由此,在双方继续经营合作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否决乙方的的管理决策。在一年内无法改变亏损局面,双方应考虑转让经营。在盈利的情况下两年内乙方发生出资转让则需支付甲方前两年减免的土地租金和管理费后作为违约处置。 八、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从餐馆正式对外营业开张起计,每月营业额除去餐馆人员工资及成本开支外产生的盈利,以甲乙双方的占有股份为依据,按比例每月分配到双方指定帐上。在餐馆按规划第二期投资时,双方各按比例出资。 2债务承担:前期投入债务由各方按各自的出资责任各自承担,不得将前期债务列为合伙债务;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股份为据,按比例承担。 九、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 (1)需承认本合同; (2)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3)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 (1)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方可退伙; (2)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4)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5)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在执行第七条合同条款前提下,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对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在盈利的状况下四年后方可整体转让经营,四年内发生整体装让经营,乙方与甲方共享有除建筑外的装修及设备转让财产权,房屋建筑的财产转让权属甲方拥有。 十、在合同期内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导致餐馆无法营业,双方共同承担风险。 十一、合伙负责人及其它合伙人的权利 1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 (1)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2其它合伙人的权利: (1)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 (2)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3)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 (4)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十二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十三合伙营业的继续 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十四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1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或出现政府和土地方重大政策变化。 2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的债务;甲方的土地管理费和土地租金;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八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八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十五、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3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违反第十二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十六、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应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相关行政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七、其他 1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3本合同一式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4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合伙人(签章):乙方合伙人(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餐饮投资合同15 甲方: 乙方: 丙方: 一、总则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合作投资餐厅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二、合作事项说明 1、在本餐厅当职的股东或股东管理者代表实行工资制,股东或股东代表在上班期间给予本餐厅统一制定的工资标准统一支付工资。 2、在合作期间如聘用员工,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推选的股东管理者代表同意方可聘用,单方股东或股东代表聘用无效。 3、在合作期间股东或股东代表有义务齐心协力做好本餐厅的一系列工作,不允许股东或股东代表做出有损本餐厅的任何利益的事情,不允许股东或股东代表在本餐厅期间贪小便宜,享受私人利益。 三、投资入股与投资的转让 1、在餐厅存续期间,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希望投资入股餐厅的,需经共同投资人全体通过。 2、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3、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4、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5、作为在工商登记的唯一投资人,向其他未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投资人做出承诺: 未经其他投资人的书面同意不能单方面转让全部或部分资产或权利,否则,除需向其他投资人返还资产、赔偿损失外,还需承担侵占其他投资人资产的相关刑事与民事责任。 四、财务管理 1、统一财务支出,一方因公事支出必须至少经另一方股东或股东代表签字确认方可凭票实报实销。私事费用、私人开支、其它股东或股东代表不知情的公事相关费用一律不予报销。公事报销、进、销、存、所有相关业务收入、支出费用做账必须凭原始单据、凭证方可报销做账,账目必须做到日账日清,以备股东随时查阅。 2、有关本餐厅发展性决策、大的财务动用,必须经三方最高直接股东协商决定同意并签字认可方可有效执行,每年年度分红定为每年月。 3、如本餐厅经营盈利则按股东实际持有股份来分红。如本餐厅经营亏损则按股东实际持有股份来承担亏损金额及相应责任,本餐厅全体股东每个季度末对本餐厅财务状况及账现金、现金流、备用金进行一次盘点,如有误差管理相关事务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全全承单误差部分。 4、如本餐厅发展需要、或融资新增股东必须经原创三方股东协商签字方可执行,有关本餐厅发展性决策、大的财务动用必须经过股东大会通过,股东大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通过决议,方可执行,否则视为无效处理。 5、共同投资人委托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餐馆设立阶段的事务,以个体工商户户主的名义向工商部门履行登记备案等手续。 6、暂由对餐厅进行管理,今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餐厅股东管理者代表。股东管理者代表对餐厅所有财务进出单据、报销单据、员工工资等账务进行审核签字方可有效做账并做好现金流水账;由管理所有现金及备用现金,并做好现金流水账;本餐厅还应做好应付账、库存账等。 7、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股东管理者代表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8、股东管理者代表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9、共同投资人可以对股东管理者代表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10、在管理现金及备用金时,不得挪作他用,否则应承担赔偿责任。 五、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1、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 2、因投资事务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按照出资比例承担。 3、在投资人因登记为个体工商户户主而承担的超过其应承担的责任部分,有权向其余的投资人进行追偿。其余的投资人有义务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对此超出部分承担责任。 1、餐厅不能运营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不能协商一致的,任何一方都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一式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份。 4、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后即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乙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丙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