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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合同

8月4日 蚀肉堂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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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用的分包合同集锦5篇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分包合同5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分包合同篇1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XX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实际,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及内容:。
  1。4甲方视需要,可对乙方承包范围及内容作出增减或调整,也可对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某一分项、某一产品、半成品材料等另行指定施工单位或供应商。乙方应无条件接受,也不因此作为对其余项目合同单价和总价作出调整的理由。
  1。5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包工料机消耗、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环境保护、包甲方与业主的总承包合同中所涉及到的本分包合同内容、包甲方对业主的承诺和业主对甲方所作的规定、约束等”的包干方式,全面负责本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处理好政府主管部门和社区地方关系。
  第二条合同工期
  2。1乙方接甲方进场通知后日内做好施工现场准备工作。
  2。2合同工期:本工程于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竣工,共个日历天。
  2。3工期延误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每延误一天,按本工程总价的计算,按天累计。
  2。4如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经甲方同意并报业主书面签字盖章认可后,可考虑工期延长:
  a。因不可抗力影响;(不可抗力的定义和范围按总承包合同)
  b。重大的设计变更、修改而增加的工作量,使乙方工程进度无法按原计划进行;
  c。非乙方原因的停电、停水造成停工时间连续12小时以上;
  d。因业主原因的工期调整;
  e。因业主原因无法正常施工。
  第三条质量
  3。1本工程质量等级为。
  3。2质量达不到要求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
  3。3本工程质量必须通过甲方、业主、监理、质监站的验收和确认
  3。4乙方必须严格按本工程的施工图纸、设计说明、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等工程文件中规定和现行的国家、地方颁发的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和规定要求组织施工。
  3。5乙方如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甲方有权责成乙方进行返工,由此造成的一切工期、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如乙方达不到约定的质量等级,由此造成的业主罚款全由乙方全额承担。
  3。6乙方在施工中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由甲方提出处理方案,经建设单位同意后,由乙方负责处理,处理结果由甲方报送政府有关部门;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必须按政府规定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同时承担因此产生的责任。
  3。7甲方为维护自身的声誉、品牌、形象,将对本工程质量进行不定期的巡查,在巡查过程中发出的质量整改通知书乙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整改完毕,发出的对乙方的罚款通知,须说明罚款理由并由乙方全额承担,乙方必须在罚款单上签字接受,乙方拒绝签字并不影响罚款单的生效。
  第四条环境安全标化
  4。1本工程乙方现场文明施工要求为:建立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通过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认证并达到标准要求,并承担安全贯标、一体化贯标和上级部门各种检查所发生的费用。
  4。2乙方应识别施工过程中的环境因素和危险源,并采取措施对其进行控制,防止环境污染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4。3乙方要严格执行各级政府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甲方对安全和标化管理的有关规定,并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的责任和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对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相关费用。
  4。4乙方应编制乙方范围内的现场临时用电施工方案,脚手架搭设施工方案,模板施工方案等专项施工方案,经甲方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4。5乙方必须根据施工规范搭设和配置各种安全设施和安全劳防用品,应在甲方允许的供应商中采购上述物资,且必须加强进场验收和搭设后的使用前验收。
  4。6乙方应对乙方的施工人员及乙方的专业分包施工队伍进行分部分项和专项安全交底。
  4。7发生安全或伤亡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代表和甲方公司安监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要为排除事故或抢救人员提供帮助。
  4。8甲方为保持自身的声誉、品牌、形象,将对本工程进行不定期的日常巡查,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各项管理制度,甲方将根据管理制度的规定,在巡查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将发出的安全整改通知书,乙方必须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完毕;发出的罚款通知,甲方须说明罚款理由并由乙方全额承担,乙方必须在罚款单上签字接受,乙方拒绝签字并不影响罚款单的生效。
  4。9乙方如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安全标化标准,甲方有权责成乙方进行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工期、经济损失全由乙方全额承担。且乙方愿意接受达不到安全标化标准的甲方罚款,罚款金额为总结算金额的,由此造成的业主罚款也由乙方全额承担。
  第五条工程价款
  5。1本工程价款暂定为人民币万元整。
  5。2本工程计价方式为:。
  5。3上述计价方式中包括(或不包括)工程税金。
  5。4如本工程计价方式含税金,则由甲方实施代扣代缴。
  5。5本工程所采购的建筑材料原则上由乙方自行采购,要满足图纸及政府有关规定的要求,甲方有权指定和供应其中的部分材料。
  5。6本工程所使用的机械设备、周转设备材料、脚手架设施、工地用各类表箱,均由乙方提供,但要满足政府有关法规或规定的要求,满足甲方的管理要求。对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机械、设备、物资和设施,甲方有权提出整改、更换直至清退指令,乙方应无条件接受甲方的上述指令。
  5。7本工程结算单由乙方在该分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4天内编制完毕,并递交甲方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在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由甲方提交业主单位,经业主及审价单位确认后形成正式的工程结算书作为价款结算的依据。
  5。8本合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各种罚款)均由乙方承担。
  5。9由于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部门以及业主、监理、甲方的各项规定,连带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包括内部罚款)乙方应给予赔偿,赔偿金额为甲方的实际损失另加20的费用。
  5。10其他约定事项:
  第六条预付款担保及履约担保
  6。1乙方同意以下列第种方式对甲方支付乙方预付款、乙方履行合同进行担保,乙方须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向甲方提供预付款银行担保、分包履约担保书。
  6。1。1预付款银行保函:在甲方支付乙方预付款前,乙方需出具与预付款同等金额即万元的预付款银行保函给甲方,预付款银行保函的期限为从预付款支付前开始到预付款在每月甲方支付给乙方工程款中全部回扣完为止。
  6。1。2履约保函:在合同签订后天内,并在第一笔工程款支付前,乙方需出具合同金额的计万元的银行保函给甲方,履约保函期限从本合同内容开工到乙方完成合同规定全部义务(除保修义务外)为止。
  6。1。3提交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约后天内,乙方须提交合同金额的的履约保证金万元于甲方的指定银行,至乙方完成合同约定全部义务(除保修义务外)为止返回保证金。
  6。1。4分包工程款抵冲履约保证金:从甲方付乙方第一期工程款开始,扣合同总价的工程款万元作为履约保证,扣款期数从第一期甲方付乙方工程款开始到第期甲方付乙方工程款结束,共分期扣完,并必须在分包工作量达到50合同总价前暂扣完毕,等乙方完成合同约定全部义务(除保修义务外)为止,开始释放暂扣工程款部分。
  6。1。5履约担保的其他约定方式:。
  6。1。6如果乙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全部义务(除保修义务外)或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及他人损失的,乙方同意除在质量、工期、安全标化等方面受到本合同相应条款约定的罚款和承担甲方受到各方面(包括业主方)的罚款外,还同意将该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支付给甲方违约金及赔偿之费用。
  第七条工程款的支付
  7。1本工程工程款的支付按甲方与业主约定的付款方式。具体付款比例约定为:。当业主工程款暂不到位时,乙方不得因此延误工期,并应全力配合甲方共同向催讨工程款;同时,因业主不及时付款或拖欠工程款的行为造成甲方不能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时,乙方承诺决不向甲方追究责任和提起诉讼。
  7。2乙方工程款的收取条件:乙方每月25日上报当月实际形象进度的月度工作量,该月度工作量经甲方审核后并报业主通过审定;根据甲方与业主付款条款的约定,当甲方收到业主工程款后,在扣除约定的款项后,余款作为支付乙方的工程款,并在个工作日内以支票形式支付乙方;本工程约定的款项指甲方的项目总包管理费(按工程造价的收取)、工程税金、履约保证金、政府规定的各类应缴费用(如质监安监费、定额编制管理费、上级行业管理费、外来人员综合保险费等)、工程相关费用(指甲方代乙方先行开支的。费用或工程罚款)。上述款项中工程税金及政府规定的各类应缴费用由甲方代扣代缴,项目总包管理费及工程相关费用由甲方直接收取。
  7。3本合同预留工程保修金为合同总价(如已结算,按结算总价)的。待工程保修期满及业主将保修金余额返还后一周内甲方与乙方结清保修金。在保修期内若甲方通知乙方的保修内容不能得到及时响应,则甲方有权使用工程保修金对本工程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维修,如工程保修金尚不足于承担全部维修费用的,乙方承诺不足部分继续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甲乙双方驻工地代表及其职责
  8。1甲方任命为甲方驻工地代表(以下简称“甲方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8。1。1甲方代表发出指令,以《工程联系单》形式送达乙方,乙方应予以执行。如乙方认为甲方代表的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8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作出执行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以执行。
  8。1。2甲方代表应在乙方队伍进场时对进场人员进行总交底,交底的内容为:
  a)本工程的质量目标、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其他创建目标;
  b)涉及到甲方的现场施工的相关管理制度(如一体化管理体系的要求等);
  c)与本工程施工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
  d)本工程的关键工序、特殊过程、重要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以及控制要求。
  e)甲方与业主所签订的总合同有关主要条款。
  8。1。3甲方代表应在乙方队伍进场前,组织对乙方队伍人员资质、机械设备、周转设备和计量设备进行验证、验收,并做好相应台帐。
  8。1。4开工(施工)前甲方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审核乙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
  8。1。5在开工前甲方提供乙方经监理复核后的施工所需的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并以书面形式进行现场交验。
  8。1。6甲方代表有权对不能有效履行管理职责的乙方管理人员提出更换要求,但应出示书面通知,且具备合理理由。乙方在接到通知后的一周内替换人员要到岗就位。
  8。1。7甲方代表可按本合同的约定行使甲方代表的权力,履行甲方代表的职责,但无权解除本合同中乙方的任何义务。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提前一周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人应负的责任(文件约定的义务和其职权内的承诺)。
  8。1。8甲方代表应负责施工现场内各分包作业单位之间的工程协调,便于乙方的正常施工。
  8。1。9甲方代表应指导、督促乙方按甲方对现场管理的各项标准组织施工,全面遵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和安全的法律、法规。执行甲方制定的iso9001、iso14001、ohsas18001程序文件以及甲方规定的工程项目主要资料归档要求、施工组织设计管理要求、现场安全文明标化管理要求等管理标准。
  8。1。10当乙方由于业主的原因其利益受到严重侵害时,甲方应对乙方提出的合理要求予以支持,并积极做好有关工作。
  8。1。11甲方保安人员应严格按照甲方沪建股五司(20xx)保字第005号文件《关于加强施工现场材料、设备等出门制度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8。2乙方任命为乙方驻工地代表(以下简称“乙方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8。2。1乙方在本工程履约中对甲方负完全责任,同时对甲方与业主所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中一切要约负连带责任,在任何情况下,这种连带责任不会被免除。
  8。2。2乙方对甲方发出的指令,凡涉及生命和财产安全的指令,不论何种情形均必须立即执行。对不属于上述性质的指令,如乙方认为甲方的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的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回复甲方,如甲方决定仍继续执行的,乙方应予以执行。若,事后甲方指令确属错误性的且给乙方造成损失的,按以下约定处理:该错误指令被证实为甲方转发业主指令而发生的,除业主承担赔偿责任外,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若该错误指令为甲方单方面发出的,则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8。2。3乙方的要求、请求或通知,应以书面形式由乙方盖章及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待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后生效。
  8。2。4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一周书面通知甲方,并需得到甲方的认可方可执行,后任继续承担前人应负的责任(文件约定的义务和其职权内的承诺)。
  8。2。5乙方以下人员,经监理或业主或甲方提出,经甲方代表确认同意,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每人次乙方支付违约金500元;同时,乙方应在3天内用甲方代表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
  甲方有证据确认无法胜任工作者,包括: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不熟悉本专业工作的施工人员等;
  不能积极配合监理、业主及甲方正常工作者;
  违反甲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
  与乙方进场人员花名册不符者;
  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
  8。2。6乙方应在工程开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须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生产、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施工技术、质量要求、验收标准、文明施工的交底会议。在阶段施工前十日内完成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及专项施工方案,在满足规范标准和甲方要求的前提下,经甲方批准和业主认可后方可组织施工,对擅自改变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施工而引起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全由乙方全额承担。
  8。2。7乙方应按规定对水准点引测、轴线标高、预留洞、预埋件位置、沉降点观测、皮数杆设置等进行技术复核。
  8。2。8乙方应按规定制作混凝土试块、砂浆试块,正确养护,按时送试,对需送试验的过程产品(如钢筋焊接件等)应及时送试。
  8。2。9根据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工程建设有关专业分包材料采购必须进当地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办理交易手续并付清相应的费用。乙方须委托甲方与专业分包商供应商直接签订交易合同办理交易凭证手续,以及乙方需直接委托甲方实施采购(如钢材、商品砼)和发包的,每委托甲方签订一份交易合同之前乙方必须先向甲方提交代扣代付的书面委托申请报告,经甲方批准后甲方直接与分包商供应商签订交易合同并办理交易凭证。乙方承诺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根据政府部门有关规定,由甲方代付的与该合同发生的相关的一切费用(如交易费、印花税等)均由乙方承担;
  交易合同的另一方专业分包商供应商的工程款材料款均由甲方代付;并从最近一期支付乙方的工程款材料款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同意先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后,再由甲方支付给专业分包商供应商。
  每次专业分包商供应商提出付款要求后,乙方须先认真复核应付金额数后再向甲方提出付款要求,经甲方复核后甲方给予支付。因乙方的疏忽造成甲方多付给专业分包商供应商的损失情况均由乙方承担。
  甲方与该交易合同所发生的所有的权利和义务均为乙方所有的权利和义务,甲方与与分包商供应商直接签订交易合同不能免除乙方对该合同的责任。
  该交易合同的专业分包商供应商的违约和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和疏忽。
  该交易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导致甲方受到处罚以及甲方的声誉、品牌、形象受到损害的,所引起的一切有形和无形的损失全由乙方承担;
  该交易合同最终结算价由乙方与合同的另一方决算,甲方凭乙方提供的该合同的最终决算书原件按合同规定支付尾款;因乙方不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进行结算,或故意拖延结算时间的,甲方有权单方面与该合同的另一方进行决算,乙方承诺承认该决算的结果。
  8。2。10对乙方自行发生的各类专业、劳务、材料采购等合同,乙方签订后需将该类合同及时上报给甲方备案,该类合同的实际付款情况(付款情况需附上有效凭据复印件)、结算情况每月需定期向甲方进行书面汇报,不得瞒报。
  8。2。11乙方应全面贯彻执行8。1。9款的各项要求,遵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和安全的法律、法规。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好施工噪声、扬尘对周围环境影响,遵照甲方现行的一体化管理体系程序文件规定组织施工,并承担对乙方职工的教育责任,实现施工范围内的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达到规定要求。并承担一体化贯标和上级部门各种检查所发生的费用。
  8。2。12乙方负责各类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并完整地将工程资料定期或在工程竣工后14天内移交给甲方。
  8。2。13乙方在施工前应向甲方提供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工程总进度网络计划、生产资源配置计划(人、机、物)报甲方审批;在收到施工图一个月内向甲方提供预算书(可分阶段编制);每月25日前上报当月工作量月报及下月工程进度、材料及劳动力计划;必要时还要及时提供工程进度、材料及劳动力季、周计划,在施工过程中对甲方需要乙方提供的资料在24小时内提供给甲方。
  8。2。14已完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对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予以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
  8。2。15乙方应严格控制好施工队伍人数,杜绝私招乱用社会闲散人员,禁止无证人员混入本队伍中进场施工。
  8。2。16乙方施工人员进场之前,必须先向甲方指派的现场专管人员递交本施工队伍资质“三证”复印件及安排进场人员的花名册、身份证、就业证、暂住证、上岗资格证、特殊工种(电工、机操工、电焊工、架子工、起重工、吊车司机、吊车指挥等)操作证等复印件,并按规定及时办理健康证及队伍进场开工报告等手续。
  8。2。17在施工过程中,因工程需要变动生产人员,必须事先得到甲方专管人员的同意,并补交变动人员花名册及有关证件复印件。
  8。2。18乙方用工必须遵守XX市政府有关规定,乙方的现场操作人员不得使用不满18周岁未成年工及55周岁以上老年工,由于非法用工造成安全和质量事故的,均由乙方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责任。
  8。2。19乙方施工队伍应组建相应的工会组织,进场后一个月应明确项目工会负责人,并及时报甲方项目工会组织员,参加工地工会联席会议。
  8。2。20乙方须与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须明确劳动报酬等内容,劳动报酬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保障线,并严格履行,每月定日足额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对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乙方须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劳动报酬。乙方施工人员包括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每月须定时上报工地工会联席会议。
  8。2。21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在民工宿舍内应配备电扇等防暑降温设备、工人须配备必须的劳动防护用品(如钢筋工手套、电焊工服装、电焊工眼镜、电工绝缘鞋等)。
  8。2。22乙方应按时交纳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费。如甲方代乙方交纳该费用的,乙方同意该费用在甲方支付工程款中扣除。
  8。2。23乙方在工程建设中采用不正当的手段拉拢甲方人员,损害甲方利益,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扣除乙方单位合同总造价的15直至终止本合同,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单位承担。
  8。2。24乙方在本工程中参与施工的所有工作人员和工人的人身意外保险、机械设备和财产保险全由乙方投保,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事故(包括第三者人员在内)所发生的依法应该支付的损失赔偿费,抚恤费和法律责任均应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此等责任。
  8。2。25合同规定由乙方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等),如乙方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甲方即可安排其他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另加20的管理费)从乙方当月工程款中扣回,影响工期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8。2。26乙方对自身施工现场两瓶仓库、材料间、经理室等重点要害部位必须安装技术防范设施,该设施必须由甲方认可的专业队伍负责安装、维修和保养,费用由乙方承担。
  8。2。27乙方对施工现场应配备足量的消防设施,制定消防应急预案,落实消防责任制,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九条图纸
  9。1甲方在乙方分项工程施工前提供施工图套(已包括竣工图在内)。乙方如需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9。2乙方在工程竣工后14天内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图套。
  第十条隐蔽工程和中间及分项验收
  10。1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中间及分项验收条件,乙方自检互检合格后,通知甲方代表组织验收(在验收前48小时通知),验收合格,经各方代表在验收记录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工程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的部分,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内予以修复,直到符合验收标准为止,其费用与工期拖延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各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视为各方代表已认可验收记录,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0。2若甲方未能按时组织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承认验收记录。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若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延顺。对事后无法判断质量的工序应作为特殊过程加强控制。
  第十一条材料、设备的供应和管理
  11。1工程所用的材料、设备原则上均由乙方自行采购,但供应商必须在甲方的合格分包商名录内。选择的供应商,必须符合国家和政府的备案证和许可证制度,且应事先收集该供应商的相关资料(经营执照、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备用证等),报甲方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采购。国家和政府明确需进交易的材料还必须办理交易。甲方有权供应其中的部分材料。
  11。2工程所用材料、设备均须得到甲方、业主及监理的确认,乙方在正式采购前须将材料设备的样品提前送甲方和业主及监理,且需得到甲方、业主及监理认可并且封存样品后,方可开始采购。
  11。3一旦材料、设备的样品得到甲方、业主及监理认可并且封存样品后,未经甲方、业主及监理同意,不得作任何变更。
  11。4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必须符合图纸设计要求且和甲方、业主、监理、乙方共同确认的样品相一致,符合国家和XX市有关质量标准,并必须向甲方提供出厂合格证明、产品防伪标志、质量保证书、以及有复验要求的试验资料等有关准用文件。并经甲方、业主、监理验收通过后方可使用。
  11。5甲方有权于材料、设备、成品及半成品出厂前进行测试检验。乙方须在各批材料、设备、成品及半成品出厂前应以书面形式提前3天通知甲方、业主和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对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品种、型号、规格、颜色和质量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甲方、业主和监理可拒绝验收,并由乙方按甲方和监理单位规定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且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若材料、设备、成品及半成品未通过甲方、业主、监理单位的验收,以后发现材料、设备、成品及半成品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的,仍由乙方修复或拆除及重新采购,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损失,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1。6进场的材料、设备、成品及半成品,如发现品种、型号、规格、颜色和质量等有理由怀疑不符合规定,在问题未查清之前,该批材料、成品及半成品必须封存不得使用,经核查如确实不符合规定要求,并由乙方按甲方和监理单位规定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且重新采购符合规定要求的材料、设备,甲方由此受到的损失,由乙方按违约责任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1。7甲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和制品也应符合设计要求,并负责提供符合验收要求的有关资料。
  11。8乙方必须提供安全、可靠的施工机具以及合格的计量器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11。9凡材料的采购、复试、交易和办理合格证等,由于乙方自身的资质原因不能签约委托甲方签约的,乙方承诺向甲方出具该内容的履行担保书,该担保书中涉及的担保金额暂抵押于甲方,直至乙方向甲方出具该履行担保书中的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的证明材料后返还乙方。
  第十二条竣工验收和保修
  12。1本合同范围内施工部位在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包括机电设备的调试已按规定进行),乙方应尽快做好竣工验收的一切准备工作,包括准备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一式份,其中原件份,复印件份,按本工程所在地、区域所管辖的质监站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并需符合当地、区域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竣工图及竣工资料编制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12。2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书面竣工验收请示报告后及时组织业主、监理等核验各方进行验收,并给予乙方批复或提出整改意见,乙方按要求整改,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费用,工期不顺延。
  12。3竣工日期为乙方完成全部合同范围内施工内容,并经甲方、业主、监理等核验各方验收通过签字的日期。需整改后才能达到要求的,应为乙方整改后再次提请甲方验收并经甲方、业主、监理等核验各方签字验收通过的日期。承包内容中任何一项分部分项工程未完工或经各方组织的验收评定为不合格,均视为工期延误。
  12。4乙方在验收通过之日14天内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提交全部竣工资料。
  12。5竣工验收通过后,乙方在现场的人员、物资、设备、设施等均必须在收到甲方通知后一周内全部撤离施工现场,如甲方有特定要求的,按甲方要求执行。
  12。6乙方对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项目在使用中对因乙方原因而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均承担保修责任,保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12。7保修期限及保修起始日按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中的约定执行,具体约定保修期限为:。保修起始日为:。
  12。8在保修期间,如乙方保修不及时有损甲方声誉,甲方可代为修理,由此造成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
  第十三条工程索赔、签证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索赔、签证事件时,乙方应在事件将要发生和事件发生约定有效期限(根据甲方与业主约定的有效期限)内提出报告,及时向甲方报送发生索赔、签证的详细清单和计算依据,经甲方审核后报送业主确认。对业主不认可的索赔、签证,甲方对乙方也不予认可,且乙方放弃对甲方的追索权。若乙方逾时没有报送,无论索赔、签证事件发生与否,均不予考虑。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按甲方与业主签定的工程承包合同相关条款执行,包括对不可抗力的解释及相应的处理办法。同时,进一步明确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和费用损失,除业主明确承担的部分外,其他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工程停建和缓建
  工程停建和缓建约定按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相关条款执行,包括对工程停建和缓建的解释及相应的处理办法。同时,进一步明确因工程停建和缓建造成的损失,除业主明确承担的部分外,其他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六条总承包合同终止
  16。1总承包合同终止:如总承包合同在分包方按照本合同规定完全履行其义务之前以非分包原因的其他任何理由终止,则总承包方应在此后的任何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方立即终止分包合同所规定的雇佣关系,分包方必须无条件接受。此时,分包方应尽快从工地搬走分包方的材料机械和设备财产并撤离其人员。
  16。2总承包合同因非分包原因的其他任何理由终止引起分包方的雇佣关系一旦终止,本分包合同的其他条款也自行失效,但分包方有权获得按照分包合同内所列的费率或价格计算合同终止前已完成工程的款项(该价款或款项至今为止未得到总承包方任何事先支付)。总承包方根据本项规定向分包方支付该款项的义务仅在总承包方收到总承包合同项下有关所述分包合同工程款后生效。
  16。3如由于分包方违反分包合同而导致业主终止总承包合同,那么前述16。2条有关付款的规定不适用,且分包方须赔偿由于自身违反分包合同导致总承包合同终止而引起的总承包单位及其他所有分包单位的损失。
  第十七条分包合同生效与终止
  17。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自工程竣工交付业主使用、结算完毕、甲方支付完毕(不包括保修金)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17。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遇以下情形属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擅自将本工程项目进行转包或将工程再肢解成若干部分再进行分包。
  工期延误或施工质量达不到规范要求或出现重大质量事故,而乙方又无积极措施确保按合同工期完成,或无力按质量标准返修者。
  乙方由于非甲方或业主方的其他原因使合同无法继续全面履行合同的行为。
  乙方没有健全的施工管理和组织体系,进入现场的项目管理班子不足以承担合同约定的承包内容,甲方的声誉面临严重威胁。
  乙方已无法全面履行合同要约,尤其是甲方对业主的承诺面临不能兑现。
  乙方有损害甲方声誉的严重行为,如发生严重质量事故、安全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等情形。
  乙方工地代表及其管理人员不服从甲方的管理并严重危及甲方的品牌声誉。
  17。3发生上述17。2款情形时,甲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进入本工程的人员、物资、设备应在48小时内撤离施工现场,且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追索违约赔偿的权利。
  第十八条附则
  18。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议,并应形成书面补充合同,才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约束力。
  18。2本合同纠纷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向合同签约地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18。3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正本份,副本份。
  18。4以下文件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不可分割。
  《安全生产协议书》(附件一)
  《治安防火协议书》(附件二)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附件三)
  合同签订单位: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分包合同篇2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劳务分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松原市锦绣江畔龙栖湾小区26、27楼
  2、工程地点: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
  3、建设单位:松原市盛恒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工期:20xx年4月15日至20xx年10月30日
  5、质量要求:合格品。
  6、建筑面积:
  1、商业裙房2层3151。62m2
  2、26楼120xx。37m2
  3、27楼8304。33m2
  4、地下室4655。81m2
  最终工程量以决算建筑面积为结算依据。
  二、承包范围:
  脚手架工程:主体工程、二次结构及附属工程要求真双排架子,全部脚手架及吊架工程的安装、支撑、加固、成品保护、拆除。架管架扣的摆放及分类沾油。现场文明施工,场内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所需全部零星用工。
  三、承包方式:
  包工不包料,包劳务、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
  四、承包价格及结算付款方式
  1、承包价格:13元m2(建筑面积)关于本工程所有脚手架工程均以此单价计算。付款方式及现场管理要求见邀标公告。
  五、技术、质量要求:
  1、乙方应配备技术全面大局观强的管理人员,配备懂图纸、熟练掌握国家现行施工规范的技术人员以及相应的成熟施工组织、管理人员。
  2、严格执行相关施工规范,工程质量必须合格。达不到标准而返工的,工料费由乙方承担,并不予顺延工期。
  3、任何原因的暂停施工,乙方应无条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视停工原因,甲乙双方相应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六、安全生产:
  1、本工程安全目标位0事故。乙方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规定,杜绝违章操作,强化安全教育。现场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人员在施工现场外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与甲方无关。
  2、乙方必须按规定配置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
  七、文明施工
  1、提供作业场地及施工图纸,乙方负责施工期间维护。
  2、材料分类,架管整齐、码垛、堆放、卡扣分类及装袋(油托)。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并保证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整洁卫生。甲方若安排清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严禁在施工现场嘻戏打闹,严禁酒后作业对打架斗殴及酒后作业的甲方将予以重罚。
  4、生活用水电、施工用电严格按照甲方要求施工,恶意浪费水电,甲方将视情节予以重罚。
  八、材料设备管理:
  1、材料供应计划由班组提报至甲方技术负责人审批,转公司材料部门购进。材料进场,由甲方库保员及用料班组共同验收,同时出库给用料班组。
  2、材料消耗超出定额含量部分,由乙方承担。
  3、合理使用材料,班组应积极保护、看护材料,减少损失浪费。对恶意破坏材料、严重损失浪费、偷盗行为,一经发现,甲方将对乙方的管理疏漏予以处罚。
  4、乙方操作人员应按操作规程使用、操作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
  九、其它约定:
  1、当下列情况发生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拒绝支付前期已完工程的人工费,乙方无条件撤出,同时承担一切损失:
  、短期形象进度拖延3天以上;
  、不服从甲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质量要求的管理,多次整改仍不能到达甲方要求;
  、乙方劳动力不足,达不到甲方要求。
  2、当乙方形象进度拖延但又不应撤出,同时甲方认为乙方无能力赶工时,甲方有权高价另行临时发包给其他劳务队一部分施工内容,以利赶工。乙方必须接受并予以支持,并无条件承担此部分人工费用。
  3、甲方指派乙方完成本工程以外的工程、工作时,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并完成甲方的指派。所发生的人工费另行计算并计入本合同结算价款。
  4、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关键线路工期延误,工期予以顺延。由此引起的乙方窝工等经济损失,甲方予以补偿。
  5、乙方必须按时及时足额发放劳务人员工资。如果不能及时发放有没有充分理由及证明材料,甲方将从乙方工程款中代为乙方发放劳务人员工资,该部分工资将从乙方工程款中双倍扣回。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合同。
  甲方与建设单位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以及甲方与其他分包单位的施工合同,包括甲方有关材料的租赁合同等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补充合同与本合同效力等同。乙方无条件承担甲方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对建设单位所承诺的义务。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双方签字生效,至工程完成,保质金给付完毕,自动失效。甲方对本合同享有最终解释权。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分包合同篇3
  甲方:
  乙方:
  为确保甲方承建的工程劳务承包合同工程顺利完工,根据施工安排,甲方将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使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为确保优质按期完成施工任务,按照高标准、严要求完成施工任务的总体目标,同时也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及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数量:
  4。工程数量及内容:
  第二条、工期
  1。开工日期:年月日开工。
  2。竣工日期:年月日竣工。
  3。总工期为:日历天天。
  4。阶段性工期目标:以甲方阶段施工计划为准。
  第三条、承包方式与工程造价
  1。承包方式:综合单价承包,工程项目承包单价详见附件一《工序单价承包一览表》。清单所列单价应视为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本工程所进行的所有工作项目。
  2。工序单价包含的内容:指完成合格的工程项目且合同规定应单独计量的工序单价费用。包括工程修建及其缺陷修复中所需的一切劳务(包括劳务的管理)、各类材料消耗超耗、施工机械、机场管理、施工调遣、小临设施、施工风险、成本节约形成的利润,工程结束后的现场清理以及他应支付的一切费用。
  3。本合同施工均含完成本项工作所有的工作内容和缺陷修复,有及合同明示或暗示与本工程有关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切风险等的费用。除清单所列项目外,其他与本工程项目内容有关的施工项目应人微言轻完成本项工程的辅助工作,不再另行计价。
  4。工程实际造价按甲方施工技术部门签证的实际完成的且经业主、监理验收合格的工程量乘以合同的单价计算。
  5。本工程造价单项价格一次包死,不受天气变化、市场价格、职工生活费用增加、甲方相关工程施工进度、国家政策调整等因素的影响,如遇不可抗力,双方协商解决(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不能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事情)。本工程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及教育费附加由甲方代交,其他税费由乙方自行负责缴纳。
  第四条、履约保证金
  1。合同签订之前,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不少于合同造价的履约保证金(若乙方以进场设备作为抵押,应按照担保法规定到国家相关部门办理抵押手续)。
  2。若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期进场或不能继续完成本工程或给甲方工程施工和企业信誉造成了损害,甲方有权扣留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剩余部分在乙方所承包工程施工完成并结算完毕后一次性付清。
  3。乙方在工程施工完成并撤离施工现场后,出现所雇佣民工或债主到甲方索要欠款,甲方将从履约保证金中代付相关款项,并加扣的手续费,不足部分从保留金中扣除。剩余的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结束并结算完毕满年且甲方撤离施工工程现场后付清。
  第五条、计量支付与工程结算
  1。甲方每月对乙方完成的经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进行计量支付,每月的日为计量支付时间(但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计量时间和支付时间做出调整)。乙方按照当期实际完成且验收合格的实物工程量,编制月计量支付申请表,报甲方施工技术部门和计划经营部门审批。经甲方专业工程师和计量工程师签认后,作为中间计量的依据。经甲方专业工程师和计量工程师签认的工程量,甲方将不预计量和结算。
  2。施工期间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当月计量总额的。乙方工程全部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工程结算总造价的,甲方工程全部完成进入保修期后支付至,扣留的总造价的转为工程保留金。甲方每期向乙方支付款项时均应扣除:甲方向乙方所供材料费用、机械使用费用;乙方向甲方所借的费用;甲方向乙方开据的罚款票据金额;合同规定扣除的其他款项。
  3。乙方应合理使用甲方拨付的工程款,并不得挪用。每期工程款拨付时,乙方应将上期拨付资金使用情况上报甲方财务部门审核,同时将上月工人签字的工资表复印一份交到甲方财务部门。若乙方账目清晰,资金使用合理,无将本项目部资金挪作他用现象,甲方将在业主拨付工程款到位后按本条第2款规定的比例分期支付,否则按上述比例的拨付或不拨付工程款。
  4。甲方有权对已经批复的任何一期计量支付的错误进行修正。
  5。工程竣工结算以设计图纸和工程实物为依据,按乙方实际完成的且经甲方、监理、业主验收合格并经甲方工程部门复核认可的工程数量结算。
  6。开工前甲方不向乙方支付预付款,施工期间不向乙方预支其他任何费用。
  7。本工程保留金的比例为结算工程总造价的。缺陷责任期为甲方交工证书签发之日起年,工程保修期为行缺陷责任期满之日算起年。甲方将在业主保留金支付后个月内支付乙方保留金。但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或缺陷责任期内存在质量问题或发生过等级质量事故,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提高保留金的比例和延长保留金的支付时间(最长可在保修期满后支付)。在工程缺陷责任期内或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进行处理的费用从工程保留金扣除。
  8。若现场发生甲方调动乙方人员、材料、设备的情况,乙方应及时进行签认手续并在当月的计量支付中办理计量,未按期办理的,甲方不予认可。
  9。有下列情况之一,不予计量:工程质量不合格,已明确要求返工或已返工,但工程质量未经甲方验收确认和未填写事故质量报告的项目;违反合同规定转包分包的项目;变更增加工程项目手续不完备的工程项目;工程质量未经甲方评定或未经甲方质检工程师签字认可的项目;其他违背合同规定的项目。
  10。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中间计量支付工作,并派出相关人员,服从甲方统一安排(包括计量器具的要求和计量方法的采用等)。
  第六条、材料设备的供应
  (一)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
  1。甲方供应的主要材料设备,按附件二《甲供材料设备单价汇总表》计算,相应款项在甲方拨付乙方工程款时予以扣除。凡甲方统一采购的特殊材料设备,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购,一经发现自行采购将按所列单价的两倍进行处罚,且自购材料设备不得在本工地使用。甲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不得用于其他工地,更严禁将材料出售。乙方超过计划使用材料设备的部分,甲方按合同执行期间市场最高价的对乙方加收资金占用费、采购保管费、补材料差价等费用。如乙方私自出售甲方供应材料,一经甲方发现将按合同执行期间两倍对乙方进行处罚。附件二《甲供材料单价汇总表。中未列明的材料原则上由乙方自行采购,但对工程质量或工程进度会有重大影响的材料仍由甲方统一采购。
  2。水电由乙方自行解决,若利用甲方供电的,电费按元度收取,用电数量为正常消耗量加损耗量。
  (二)乙方的材料、设备
  1。乙方按合同规定采购的材料和设备必须满足设计和规范的要求,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及检验材料。委托甲方进行检验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自行检验的项目,其材料、设备应满足业主、设计、监理要求,并应得到以上部门的认可,否则甲方按使用不合格材料、设备处理。
  2。由于乙方原因或技术需要拟代用的材料,必须报请甲方批准,超支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使用一方的材料和机械按附件二《甲供材料设备单价汇总表》、附件三《人工、机械台班单价汇总表》计算,并与计量支付和工程结算同时办理。
  4。乙方保证按附件四《人员、设备进场时间表》中要求的设备型号、数量和时间进场。若乙方机械不能按时进场,按乙方违约处理,甲方将视情节按乙方未进场机械每台套每天对乙方处以不低于元的罚款,并至直将乙方驱逐出场,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施工进度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增加设备,乙方必须按要求增加。
  第七条、乙方驻工地代表和主要人员
  1。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身份证号码。
  2。乙方驻工地技术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3。乙方驻工地代表及技术负责人需要更换时,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方能更换,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及职权内的承诺)。
  4。乙方施工现场主要人员(工地主管和技术、财务、物资负责人)必须得到甲方的认可,且必须持有法人委托书,能够胜任所负责的工程技术和管理工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甲方认为不称职的人员。以上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地,若要离开必须向甲方对口部门主管请假,否则甲方将按缺席人数以每人每天元对乙方进行处罚。
  5。乙方必须保证施工现场至少有一名精通测量、试验和工程技术的专业人员,全权负责工地上的技术事宜。此人员要求有专业技术职称或上岗证,且经甲方考察具备以上能力。乙方的技术人员(包括技术负责人、测量、试验、技术员等)要服从甲方技术负责人驻地代表及技术部门的管理。
  6。乙方不得聘用素质低劣、品行不正,以及法律不容许的人在施工范围内工作,并应对工作人员进行全面的思想、安全、质量教育。
  7。甲方使用乙方的人员按附件三《人工、机械台班单价汇总表》计算,并与计量支付和工程结算同时办理。
  8。甲乙双方的对应人员负责办理工程施工过程遥各种签字手续,其他人员签字无效,只有乙方的工地负责人才有权办理中间计量和最终结算手续。
  9。乙方各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关有效证件才允许上岗,不得无证作业。
  10。乙方必须配备专职电工和安全员在岗,负责施工现场的用电和安全施工事宜。
  第八条、施工图纸
  1。甲方在开工前天内,向乙方提供一套复印的施工图纸。
  2。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说明、技术交底和有关材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正式开工前由乙方会同甲方共同审阅,施工中如有疑问及时向甲方专业工程师请示,由甲方专业工程师负责解释。
  3。非经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技术交底,不能作为乙方永久性工程的施工依据。
  4。变更设计按甲方专业工程师书面提供的变更设计文件为准。
  5。乙方因施工需要根据设计图纸自行绘制的施工用图纸,必须报请甲方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九条、甲方的工作及责任
  1。申请项目开工报告,审批单位工程和单项工程开工报告。
  2。编制项目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审查乙方报送的工程施工方案,并监督实施。
  3。负责对乙方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并对乙方工程质量、进度及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
  4。负责进行施工的初次放样测量,控制点的测设与定期复核,并不定期对乙方的施工放样进行抽检。
  5。甲方提供相应的试验检验设备和人员,并负责对乙方的试验检验进行监督。
  6。按本合同约定的分工范围和要求,供应工程所需的主要材料和设备。
  7。按实际变更、增减的工程量,及时组织对工程数量审核、签证。
  8。按本合同约定办理计量支付手续,拨付和结算工程价款。
  9。按有关规定组织和参加竣工验收交接工作。
  10。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协调本工程其他施工队伍,减少相互干扰。
  11。审核乙方自行绘制和设计的施工用图纸。
  12。甲方及监理人员对乙方的任何认可和指导均不能免除或减少乙方按合同规定应负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13。对乙方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对乙方的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乙方提出整改意见,必要时有时有权发出停工令和返工令,甲方有权对乙方开具罚款票据。
  14。协助乙方协调地方关系,费用由乙方承担。
  15。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及时会同监理进行检查验收。
  第十条、乙方的工作及责任
  1。编制施工方案报送甲方,经甲方审定后组织实施。
  2。负责工程局部测量和施工中的放样及试验检验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费用,配合甲方做好测量和试验工作,服从甲方的监督和检查。
  3。服从甲方在施工中的统一调度,处理好与本工程段其他施工队伍的关系。处理好与其他工程项目施工干扰问题,服从甲方统一调度,不得以此为理由要求甲方增加相关费用。
  4。服从甲方、甲方上级主管部门及本工程业主、监理的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
  5。按期向甲方报送年、季、月度施工计划,年、季、月工程统计报表,质量安全事故报表,工程形象进度及其报表资料。
  6。按合同约定的分工范围,做好材料和设备的采购、检验、加工和管理工作。
  7。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创优目标,按合同约定时间完工和交付使用(包括阶段性进度计划)。
  8。坚持文明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
  9。按照规定提交所需施工资料和竣工文件。
  10。及时提报计量支付报表资料,办理工程价款结算和竣工结算。
  11。对已完工的工程和安装的设备,在验交前应负责保管,保证其完好状态。
  12。在工程缺陷责任期内,负责工程的缺陷修复。
  13。乙方撤场之前必须将当地的民工费、材料费等外欠款清还完毕,保证不因外欠款问题影响甲方施工和损害甲方企业信誉,否则甲方将按本合同第四条3款进行处理。
  14。妥善处理与地方政府及村民的关系,避免产生矛盾和激化矛盾。
  15。乙方不得以甲方项目部或项目部工程处、队等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乙方对外签订的合同责任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16。及时发放所雇佣民工的工资,严禁拖欠民工工资。因拖欠民工工资造成不良影响或恶劣后果的,其责任由乙方自负,给甲方造成影响的乙方必须承担相应责任。乙方必须对所使用的民工就工资发放,运行妥善解决,春节前甲方对乙方支付的工程款,乙方必须优先考虑民工工资。
  17。建立完善的质量自控保证体系,配备必要的测量、试验设备、仪器及专业技术人员,建立工地试验室。
  第十一条、工程质量
  1。乙方在施工现场必须按甲方贯标的要求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并设立专职质检人员,负责工程质量的管理和检查,服从甲方在质量方面的统一管理。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本工程设计文件、现行技术规范及相关工程施工规范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甲方专业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的抽查和重点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检查条件。
  3。乙方所承包的工程,按本工程技术规范检查验收,工程质量保证合格率,优良率达到以上,并达到甲方项目质量计划的质量目标。
  4。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达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若返工后仍达不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同时甲方有权给于元次的罚款。
  5。甲方对乙方有质量否决权,乙方服从甲方有关工程质量方面的奖惩。
  6。乙方配合甲方做好质量检查、质量评定资料的填写与签认,并服从甲方的指导和监督。
  7。乙方的质量管理(包括质量保证体系、质量保证措施、过程控制)及其资料要与甲方保持一致。
  8。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实施工程全面创优,乙方要服从甲方有关此方面的安排和部署(包括技术措施),由此而增加的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9。严格现场管理,做好文明施工,积极配合甲方接受甲方、监理、业主等组织的各种检查,项目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和环境保护。清理和环境保护的标准按甲方与业主的合同要求办理,达不到该标准,按甲方核定的造价进行扣款;由于现场文明施工而增加的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第十二条、工程检查与签证
  1。甲方专业工程师在对工序检查前,乙方应严格自检。
  2。乙方自检合格以后,按规定格式填写工序检查证及附件后(检查证的填写格式及其完备性、文整要求要服从甲方的指导与监督检查,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改正),通知甲方专业工程师到现场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下道工序施工。检查不合格或检查证及附件与实际不符,甲方专业工程师不予签证,待乙方改正后重新检查,合格后方可签证。
  3。乙方未按规定通知甲方专业工程师到现场进行检查即进行检查即进行后继施工的工程需要新检查及返工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并给予乙方不少于元次的处罚。
  第十三条、进度计划
  1。乙方应在收到图纸天内,根据合同的总要求和分阶段工期要求及现场的实际情况编制工程总体施工计划,并报甲方审核。
  2。乙方在接到甲方下达的年度、季度施工计划天内,向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细化的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并于每月日前提出下一个月的工程进度计划。
  3。乙方必须按甲方下达的施工计划完成任务若无不可抗力影响当月完成不足下达计划的,当月不予计量支付,并按差额的进行处罚。为完成甲方下达的计划,但完成超过计划的,不进行奖罚。
  4。甲方下达的施工进度计划(包括阶段性施工计划),使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5。甲方根据业主要求的工程实际需要安排的阶段性施工计划,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6。乙方必须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开工。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合同开工日期前天,书面向甲方提供延期开工理由和要求的报告。甲方如不同意延期开工的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的要求,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7。在必要进甲方可书面要求乙方暂时停止施工。并在天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乙方在接到甲方代表书面复工通知后继续施工。
  8。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竣工或未能按甲方及业主阶段性工期要求完成全部或部分工程应承担逾期完工的责任,工期每延误一天按合同价格的天向甲方支付拖延违约金。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进度滞后,乙方应以书面形式报甲方审核,甲方同意后工期方可顺延。
  9。乙方无任何理由要求总工期顺延(甲方同意例外)。如总工期因乙方原因造成顺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由乙方负责。
  10。甲方不承担乙方任何赶工费用。
  第十四条、安全施工
  1。在施工中,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和行业关于安全生产的规定,重视施工现场作业安全,制定安全措施,做好特殊工种的劳动保护工作。
  2。乙方负责施工范围内的安全事故处理及一切安全责任。乙方必须安排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段内的一切安全,经常检查设备、机械、安全标志的完好情况,杜绝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
  3。为了保护工程、保障施工人员和群众的安全,在必要的地点和时间内,乙方应设置照明、安全警戒标志和看守。同时做好劳动保护保证措施及相应工程项目要求的硬件措施,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4。一旦发生伤亡事故,乙方必须立即通知甲方代表和急救机构,甲方代表应按规定向上级安全、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甲方应为抢救提供必要的条件,所有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5。乙方必须接受甲方进行施工技术安全措施的监督、检查。
  6。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规,为所属施工人员、施工财产购买相关保险,并将所买的人向保险和工人身份证复印件交到甲方计划部门。乙方因施工安全措施不当,造成人身作亡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自负。乙方因自身看守不当造成财产损失,责任由乙方自负。
  7。乙方必须积极配合甲方创建安全文明工地活动,并提供必要的条件,绝对服从甲方的统一部署。
  8。乙方对本承包工程的安全负责,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承包期间,承包签约人即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承包工程的安全生产负全部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检查、处罚;设立安全组织机构和专职检查员,对所属人员进行安全管理、教育;在工程施工期间,乙方必须采取必要的防护和安全保障措施,以保护工程周围居民和建筑物的安全,并承担所需的费用,若因此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负现补偿,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第十五条、设计变更增减
  1。当现场设计变更、增加工程数量时,乙方应立即提出书面报告报甲方技术和计划部门审批,并要得到甲方负责人的签署认可。若因乙方未能及时报告造成工程量无法准确计量,甲方将不予认可。如乙方自行增加或改变设计,所增加的费用由乙方自负。
  2。当现场设计变更、减少工程量时,甲方按业主通知或批复的工程量相应减少,计量与结算时按减少后甲方工程部门复核过的实物工程量计算。
  3。若无甲方变更通知书或者甲方签认的书面变更通知,一切增加的工程数量均视为无效。
  4。变更工程项目如果分包清单中有单价,招待分包清单单价;如清单无合适单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5。施工方法的改变一律不予调价。
  第十六条、环境保护
  1。乙方在施工中取土、弃土、排污等必须按设计文件和甲方与当地相关部门签订的有关协议和要求进行处理。
  2。乙方应在施工中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保护施工现场环境,避免和减少因施工方法不当引起的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一旦发生,其后果乙方自负,并承担相关费用(乙方必须避免乱拉、乱弃、乱排,由此发生的纠纷、处理费用及其后果责任由乙方自负)。
  第十七条、文物保护
  在施工中发现文物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乙方应立即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尽快通知甲方,并由甲方与管理部门协商处理意见,在小时内通知乙方。延误工期时,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补救措施。
  第十八条、工程转包与分包
  本工程不允许分包或转包,若乙方违反这一规定,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第十九条、违约
  1。因甲方责任和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工程延误的,合同工期顺延,没有费用补偿;乙方也郑重承诺:决不因合同工期延长而向甲方索赔、追加任何费用。
  2。因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或返修,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影响工期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因乙方责任导致工程不能继续施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4。若乙方不经甲方同意而自行终止合同,甲方有权只按乙方所完成合格工程的工程量的予以支付,剩余的作为甲方对乙方的违约罚款,不再支付给乙方,同时没收履约保证金。
  5。若乙方在施工中出现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给甲方工程施工和企业信誉造成了不良影响,视为乙方违约。
  6。禁止乙方通过各种关系给甲方在工程施工和工程结算中施加压力,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7。乙方进场的机械未经甲方许可不得随便调离本工地,若中途发现乙方施工机械私自调离本工地,视为违约,并按照合同进行处罚,直至将乙方清除出场。
  第二十条、文明施工
  1。乙方必须坚持文明施工,争创标准化施工现场,满足业主、监理及甲方的要求,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2。若因乙方现场施工不能符合标准化现场施工的要求,造成甲主受到相关单位的批评及处罚,甲方将在原处罚基础上加倍处罚乙方。
  3。乙方应新生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习惯,严禁发生有损甲方企业形象的事情,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元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其他事项
  1。乙方必须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开展廉政教育,配合甲方做好廉政建设工作,杜绝经济犯罪行为的发生。
  2。乙方应配合甲方及当地政府做好防、防禽流感和其他突发疫情的防疫工作。
  3。本工程水费、电费、人员交通住宿治安卫生费均由乙方自负。
  4。若乙方达不到甲方质量或进度要求,并且不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整改,甲方将进行任务调整。由此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此费用从乙方计价款中扣除。
  5。乙方服从甲方的项目管理及其相关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创优规划、质量计划、奖惩措施等所有相关方面的管理。
  6。乙方要自行做好所承担的所有工程项目及其相关的成品、半成品的防护和保护工作,并遵守甲方作出的有关此方面的要求,由于防护和保护不利造成损失,其费用及后果乙方自负。
  7。乙方不得做出有损甲方信誉和形象的行为。
  8。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条例、严禁利用场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如有发现,乙方自负一切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9。乙方不得自行与业主、设计、监理部门发生直接联系,如需要联系,应提前通知甲方,由甲方统一办理。
  10。除非甲方确定认可,甲方不增加任何技术措施费用。双方理解为合同单价已经包括了与此相关的一切费用。
  11。乙方必须做好有关本工程的技术资料、合同单价、施工合同、支付情况、验工计价资料等的保密工作,严禁向无关人员(包括其他施工队伍、地方有关部门和人员、甲方未明确的知情人员等)泄密,如果发生泄密情况,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自负,同时甲方有权视具体情节对乙方进行任何惩罚(包括终止合同)。
  第二十二条、补充协议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根据实际和需要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经双方确认的电报、会议纪要、施工图表、技术交底部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三条、合同附件
  1。附件一:《工程量清单》(数量为暂定)
  2。附件二:《甲方材料设备单价汇总表》
  3。附件三:《人员、机械台班单价表》
  4。附件四:《人员、设备进场时间表》
  第二十四条、争端与解决
  1。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乙方违反合同的约定,对方均可提出协商,协商不成可依法申请调解、仲裁、诉讼。
  2。在本工程业主没有拨付保留金前,乙方不能以甲方拖欠工程款为由到法院起诉。
  3。本合同发生诉讼,选择法院是省市人民法院。
  第二十五条、合同的生效和终止
  1。本合同由甲方、乙方均签章之日起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保修期满并将工程结算费用支付完毕后合同终止。
  2。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合同签约地点:省市合同签约地点:省市
  分包合同篇4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第二责任人:(第二责任人应同时承担合同内所有乙方的责任)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防水部分委托乙方施工,为了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按照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安全的原则,协商确定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聚乙烯丙纶复合防水卷材铺设及伸缩缝处SBS防水卷材施工。
  二、承包方式:
  乙方包工、包料、包质量、包管理、包安全、文明施工。
  三、工程造价:
  聚乙烯丙纶防水卷材元m2;SBS防水卷材元m2;水泥基渗晶防水元;(工程量按实际发生工程量计算,附加层按实际发生工程量另行计算,单价执行聚乙烯丙纶防水卷材单价,此单价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进场复试、清理基层、刷基层处理剂、铺涂复合卷材、检验施工质量等一切图纸中有关防水施工所有费用。
  四、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1、质量要求:合格
  2、技术标准:严格参照《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xx)、《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xx),达到设计厚度等质量要求。
  五、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提供施工现场,保证施工条件。
  (2)应提出工期计划,但应考虑到天气及人力等不可避免的因素,工期顺延。
  (3)甲方有权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提交乙方限时整改。
  2、乙方责任:
  (1)施工质量必须按现行国家施工规范规定的强制性质量标准执行。
  (2)材料的购进必须符合图纸规定,并附产品合格证和检测报告,无证者不准进场,不得擅自更改和以假乱真、以次充优,不得减少施工程序。
  (3)应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不得有违规行为,否则接受甲方各种形式的处罚。
  (4)应严格按防水工程标准规范施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5)乙方人员进入甲方施工现场,严格按照甲方规定的送货时间、地点、路线等执行。乙方应对其进入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注意人身安全。如因乙方原因,在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负。
  (6)在施工过程中,对施工现场周围其它邻近的建设物和管线不得破坏,否则将承担有关费用。
  (7)乙方及其工人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施工操作程序,严禁高空抛物,严禁违章作业,若因违反安全生产操作程序,违章作业的相关规定,造成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8)乙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环境或第三人造成损害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与甲方无关。
  (9)乙方的所有货物(包括包装)必须为无污染的环保产品,甲方将拒绝任何有污染和危险的物品进入施工现场。
  (10)乙方在防水材料检测过程中,无论是按照国家规定对材料每一个批次进行检测,还是乙方所供材料的抽检,只要检测不合格,必须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甲方除将此次货物全部清场并终止合同外,乙方必须承担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1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图纸及技术交底进行施工,否则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承担一切损失,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12)竣工验收之前乙方退场时,必须清理现场,否则,甲方有权委托其他单位清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付款方式:
  本工程无预付工程款,付款方式同建设单位拨工程款进度按比例支付工程进度款。质保金为合同总金额的5。在工程质保期内出现防水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一切后果。质保期(指甲方与业主所签订合同的质保期)过后,经业主和监理单位
  检验合格无任何质量问题的,质保期结束后1个月内付清余款。
  七、其他
  1、因设计变更发生的工程增减,乙方需无条件接纳。
  2、本合同附《安全生产合同书》一份,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附相关图纸及技术交底各一份,由乙方签字确认。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5、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或申请施工合同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调解。不愿通过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以第(2)种方式处理: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建筑物所在地法院诉讼。
  6、甲、乙双方互相遵守,确保施工正常进行。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每份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承包人:
  (盖章)(盖章)
  乙方第二责任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或
  其委托代理人:其委托代理人:
  二年月日二年月日
  分包合同篇5
  工程承包人(施工总承包人或专业工程承(分)包人):
  劳务分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分)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分)包合同”),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
  发证机关:
  资质专业及等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2、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分包范围:
  提供分包劳务内容:
  3、分包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年月日结束工作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工作天数为:天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等级。
  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4)本工程施工专业承(分)包合同。
  6、标准规范
  除本工程总(分)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
  (1)
  (2)
  7、总(分)包合同
  7。1工程承包人应提供总(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供劳务分包人查阅。当劳务分包人要求时,工程承包人应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
  7。2劳务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分)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
  8、图纸
  8。1工程承包人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天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套,以及与本合同工作有关的标准图套。
  9、项目经理
  9。1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职务:,职称:。
  9。2劳务分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职务:,职称:。
  10、工程承包人义务
  10。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10。2、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工程承包人完成劳务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在年月日前向劳务分包人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交付要求为:。
  (2)在年月日前完成水、电、热、电讯等施工管线和施工道路,并满足完成本合同劳务作业所需的能源供应、通讯及施工道路畅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
  (3)在年月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
  (4)在年月日前完成办理下列工作手续(包括各种证件、批件、规费,但涉及劳务分包人自身的手续除外):
  ;
  (5)在年月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
  ;
  (6)在年月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下列生产、生活临时设施:
  ,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
  10。3、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10。4、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10。5、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劳务分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10。6、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10。7、按本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动报酬;
  10。8、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11、劳务分包人义务
  11。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工程承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工程承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11。2、劳务分包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天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严格实施;
  11。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11。4、自觉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11。5、按工程承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工程承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11。6、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工程承包人办理交工验收;
  11。7、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劳务分包人责任发生损坏,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11。8、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或租赁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11。9劳务分包人须服从工程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11。10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劳务分包人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劳务分包人应承担并履行总(分)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12、安全施工与检查
  12。1、劳务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劳务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12。2、工程承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工程承包人不得要求劳务分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工程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工程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13、安全防护
  13。1、劳务分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承包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13。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劳务分包人应在施工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13。3、劳务分包人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
  带及其他保护用品),由劳务分包人提供使用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由工程承包人负责供应。
  14、事故处理
  14。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劳务分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工程承包人,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14。2、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相关规定处理。
  15、保险
  15。1、劳务分包人施工开始前,工程承包人应获得发包人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的保险,且不需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
  15。2、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工程承包人办理或获得保险,且不需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
  15。3、工程承包人必须为租赁或提供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工程承包人自行投保的范围(内容)为:。
  15。4、劳务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劳务分包人自行投保的范围(内容)为:。
  15。5、保险事故发生时,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16、材料、设备供应
  16。1劳务分包人应在接到图纸后天内,向工程承包人提交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具体表式见附件一);经确认后,工程承包人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需要劳务分包人运输、卸车的,劳务分包人必须及时进行,费用另行约定。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劳务分包人应在验收时提出,工程承包人负责处理。
  16。2劳务分包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劳务分包人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16。3工程承包人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下列低值易耗性材料(列明名称、规格、数量、质量或其他要求):
  采购材料费用为:(单价)
  采购材料费用为:(单价)
  采购材料费用为:(单价)
  采购材料费用为:(单价)
  16。4工程承包人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低值易耗性材料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凭采购凭证,另加的管理费向工程承包人报销。
  17、劳务报酬
  17。1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式计算:
  (1)固定劳务报酬(含管理费);
  (2)约定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时计算;
  (3)约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
  17。2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除本合同17。6规定的情况外,均为一次包死,不再调整。
  17。3采用第(1)种方式计价的,劳务报酬共计元。
  17。4采用第(2)种方式计价的,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分别为:
  ,单价为元;
  ,单价为元;
  ,单价为元;
  ,单价为元;
  ,单价为元。
  17。5采用第(3)种方式计价的,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分别为:
  ,单价为元;
  ,单价为元;
  ,单价为元;
  ,单价为元;
  ,单价为元。
  17。6在下列情况下,固定劳务报酬或单价可以调整:
  以本合同约定价格为基准,市场人工价格的变化幅度超过,按变化前后价格的差额予以调整;
  后续法律及政策变化,导致劳务价格变化的,按变化前后价格的差额予以调整;
  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
  18、工时及工程量的确认
  18。1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的,施工过程中不计算工时和工程量。
  18。2采用按确定的工时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劳务分包人每日将提供劳务人数报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确认。
  18。3采用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劳务分包人按月(或旬、日)将完成的工程量报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确认。对劳务分包人未经工程承包人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承包人不予计量。
  19、劳务报酬的中间支付
  19。1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支付劳务报酬的,劳务分包人与工程承包人约定按下列方法支付:
  (1)合同生效即支付预付款元;
  (2)中间支付:
  第一次支付时间为年月日,支付元;
  第二次支付时间为年月日,支付元;
  19。2采用计时单价或计件单价方式支付劳务报酬的,劳务分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双方约定支付方法为。
  19。3本合同确定调整的劳务报酬、工程变更调整的劳务报酬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劳务报酬,应与上述劳务报酬同期调整支付。
  20、施工机具、周转材料供应
  20。1工程承包人提供给劳务分包人劳务作业使用的机具、设备,性能应满足施工的要求,及时运入场地,安装调试完毕,运行良好后交付劳务分包人使用。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由工程承包人依据本合同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的除外)应按时运入现场交付劳务分包人,保证施工需要。如需要劳务分包人运输、卸车、安拆调试时,费用另行约定。
  20。2工程承包人应提供施工使用的机具、设备一览表见附件二。
  20。3、工程承包人应提供的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一览表见附件三。
  21、施工变更
  21。1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劳务分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劳务分包人按照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1。2因变更导致劳务报酬的增加及造成的劳务分包人损失,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变更减少工程量,劳务报酬应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整。
  21。3施工中劳务分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劳务分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工程承包人的直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1。4因劳务分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劳务分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劳务报酬。
  22、施工验收
  22。1劳务分包人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劳务分包人施工完毕,应向工程承包人提交完工报告,通知工程承包人验收;工程承包人应当在收到劳务分包人的上述报告后7天内对劳务分包人施工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或者工程承包人在上述期限内未组织验收的,视为劳务分包人已经完成了本合同约定工作。但工程承包人与发包人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合格时,劳务分包人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工程承包人的相关损失。
  22。2全部工程竣工(包括劳务分包人完成工作在内)一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劳务分包人对其分包的劳务作业的施工质量不再承担责任,在质量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责任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23、施工配合
  23。1劳务分包人应配合工程承包人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以及工程承包人按发包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劳务分包人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劳务分包人配合时,劳务分包人应按工程承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除上述初步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之外,劳务分包人因提供上述配合而发生的工期损失和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23。2劳务分包人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工程承包人应配合劳务分包人工作或确保劳务分包人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且工程承包人应承担因此而发生的费用。
  24、劳务报酬最终支付
  24。1全部工作完成,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劳务报酬的最终支付。
  24。2
  工程承包人收到劳务分包人递交的结算资料后14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工程承包人确认结算资料后14天内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尾款。
  24。3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对劳务报酬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25、违约责任
  25。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工程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工程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第19条、第24条的约定,不按时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
  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
  25。2工程承包人不按约定核实劳务分包人完成的工程量或不按约定支付劳务报酬或劳务报酬尾款时,应按劳务分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向劳务分包人支付拖欠劳务报酬的利息,并按拖欠金额向劳务分包人支付每日的违约金。
  25。3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劳务分包人支付违约金元,工程承包人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劳务分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劳务分包人工作时间。
  25。4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劳务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劳务分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元的违约金;
  (2)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时,劳务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的违约金;
  (3)劳务分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元,劳务分包人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劳务分包人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25。5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26、索赔
  26。1工程承包人根据总(分)包合同向发包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时,劳务分包人应予以积极配合,保持并出示相应资料,以便工程承包人能遵守总(分)包合同。
  26。2在劳务作业实施过程中,如劳务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分)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形出现,则工程承包人应该采取一切合理步骤,向发包人主张追加付款或延长工期。当索赔成功后,工程承包人应该将索赔所得的相应部分转交给劳务分包人。
  26。3当本合同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并有索赔事件发生时有效的相应证据。
  26。4工程承包人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工程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作时间延误和(或)劳务分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报酬及劳务分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劳务分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工程承包人索赔:
  索赔事件发生后21天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1天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提出延长工作时间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劳务分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1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劳务分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劳务分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1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劳务分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项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劳务分包人应当阶段性地向工程承包人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1天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26。5劳务分包人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工程承包人可按上述程序和时限以书面形式向劳务分包人索赔。
  27、争议
  27。1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7。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28、禁止转包或再分包
  28。1劳务分包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劳务分包人将依法承担责任。
  29、不可抗力
  29。1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29。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劳务分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工程承包人应协助劳务分包人采取措施。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
  认为劳务分包人应当暂停工作,劳务分包人应暂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劳务分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通报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劳务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和有关资料。
  29。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和延误的工作时间由双方按以下办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作业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2)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的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劳务分包人自有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
  (4)工程承包人提供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机械设备损坏,由工程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
  (5)停工期间,劳务分包人应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6)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7)延误的工作时间相应顺延。
  29。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0、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30。1在劳务作业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劳务分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工程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如劳务分包人发现后隐瞒不报或哄抢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0。2劳务作业中发现影响工作的地下障碍物时,劳务分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工程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工程承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31、合同解除
  31。1如果工程承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务报酬,劳务分包人可以停止工作。停止工作超过28天,工程承包人仍不支付劳务报酬,劳务分包人可以发出通知解除合同。
  31。2如在劳务分包人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终止,工程承包人应通知劳务分包人终止本合同。劳务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尽快撤离现场,工程承包人应支付劳务分包人已完工程的劳务报酬,并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1。3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31。4合同解除后,劳务分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场地。工程承包人应为劳务分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作劳务报酬。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32、合同终止
  32。1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工程承包人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3、合同份数
  33。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各执一份;本合同副本份,工程承包人执份,劳务分包人执份。
  34、补充条款
  35、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附件一:工程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构配件计划
  附件二:工程承包人提供施工机具、设备一览表
  附件三:工程承包人提供周转、低值易耗材料一览表
  工程承包人:(公章)劳务分包人:(公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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