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房屋的合同 推荐度: 租赁房屋合同 推荐度: 拆除房屋合同 推荐度: 个人租赁房屋合同 推荐度: 购买房屋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关于房屋合同范文汇总九篇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房屋合同9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房屋合同篇1 出卖方(甲方): 购买方(乙方): 甲方及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为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协商一致,于年月日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以下称该合同),并同意根据该合同之有关规定签订本协议,以补充该合同未尽善之部分,共同遵守。 1。甲方依据《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第号将在市区路号的单元层号的商品房(以下称该商品房)出售给乙方。 2。土地使用期限自起止。 3。该之建筑材料及设备以附录为标准。 4。甲、乙双方同意按附录所列之该商品房售价及付款办法付款。对交款日期及付款方式,乙方必须严格遵守。 5。如乙方未能根据附录之规定期限依时交付楼价款者,由滞付之日起计算直至付款之日止,乙方每日须按该合同第条向甲方支付该合同所列出之滞纳金。同时甲方还可以书面方式催乙方付款。如乙方逾期七日仍未依时支付楼价欠款及或滞纳金,甲方有权视乙方违约而作中途退房处理并有权终止该合同及本协议。甲方可以书面通知乙方解除该合同及本协议,并报知市房地产管理机关备案后另行出售。乙方已付之楼价款由甲方按该合同第八条之规定扣除违约金及或滞纳金,并于甲方将该商品房另行售予他人时,赔偿甲方因转售引致的损失后,退回乙方。转售如有盈余,则归甲方所有。乙方已付楼价款不足以支付违约金及损失赔偿时,甲方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之权利。 6。乙方应于甲方发出该商品房交付使用通知书之日起十四天内,按甲方指定的地点及方式付清楼价余款(若有)、滞纳金(若有)及其他乙方在该合同及本协议下应缴的款项,并接受甲方移交锁匙;否则甲方将有权根据本协议第5条收取滞纳金及或违约金并安排处理该商品房,乙方不得对此提出任何异议。乙方并须向甲方负责因乙方逾期收搂而引致的任何损失及费用。收楼前如该商品房有未妥善之处,乙方不得藉此拒绝收楼。 7。乙方缴清本协议第6条的款项后,应即办理领取该商品房锁匙的手续,甲方向乙方移交锁匙当天即视为乙方实际对该商品房收楼之日。如乙方于缴清该款项后十天内仍未办理该手续,视为乙方已实际收楼。 8。在乙方实际对该商品房收楼后如该商品房被他人占用或遭受损毁或物业内部的设备、设施被破坏,概由乙方自行负责。 9。如遇下列特殊原因,甲方可无须根据该合同所订定之日期将该商品房交付乙方,并可延期交付该商品房予乙方使用,而不用承担任何违约金及或滞纳金。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其他事故; (2)施工过程中遇到不能及时解决的异常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4)承建商之延误; (5)市政府配套设施及安装之延误; (6)政府部门延迟文件之批准; (7)图纸之更改; (8)无法预见的意外事件; (9)为执行当时政府的法规而引致的延误; (10)供水、供电部门未能按时接通室内外的水电设施。 甲方应将延期原因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不得提出异议。如有特殊需要或在不能预见的情况下,甲方须再度延期支付该商品房予乙方使用,甲方则须出示承建商有关文件及得到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方可再度延期。 10。除甲方根据该合同或本协议之规定有权逾期交房外,如甲方逾期交付该商品房予乙方使用,由该合同或本协议规定的期限或经延期届满之日起至交付使用日止,甲方须按该合同第条之规定向乙方支付该合同所列出的滞纳金。但如果由该合同期限或依本协议第9条款经延期后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后,甲方仍未能将该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的,即视为甲方违约。届时乙方有权在三十天内单方面以书面提出解除该合同及本协议,并报市房产管理机关备案。甲方应将乙方已付之一切款项、上述滞纳金及该合同第条规定的违约金在接获乙方书面通知后三十天内退付乙方(但乙方已付之律师费、公证费、交易费及乙方已向政府缴纳的税费概不获退还),但乙方将不得要求其他赔偿。如乙方在三十天内未以书面解除该合同及本协议,则甲方每月应照以上方法,支付滞纳金予乙方。 11。甲方有权更改该商品房之图纸,如更改后该商品房面积不多于或不少于原出售面积之10,乙方不得提出异议,但该商品房售价则因面积多少而增减。如少于或多于原出售面积之10,乙方可选择接受新面积,而售价亦因面积多少而增减或在收到该商品房交付使用通知书后七天内以书面提出取消该合同及本协议,甲方将在收到通知书后十四天内将乙方所交楼价款无息追还(但乙方已付之律师费、公证费、交易费及乙方已向政府缴纳的税费概不获退还),甲方亦可以将该商品房另卖予别人。有关该商品房建筑面积、建筑设计、装修规格以及设备均以房产执照载明为准。该商品房之图纸及规划如有更改,以有关部门批准之图纸及规划为标准,不再通知。乙方不可提出异议。 12。《房产执照》详列之面积与出售面积有差距的,差距在正负2内时,互不补退差价,超过正负2之部分,甲、乙双方应当互相返补。 13。甲方须根据该合同第五条款负责保修该商品房,但对因任何不可抗力或由乙方过失或其他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或改动或在保修期满后出现的问题概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保修之义务。如该商品房经乙方装修改变原状,甲方亦无须负保修之义务。 14。乙方除按时缴付该合同及本协议规定之楼价款外,并同意在签订本协议及在接收该商品房之前,按政府部门和甲方及大厦管理公司之要求缴清契税、交易费及管理费、保证金等应付之费用。 15。乙方在接收该商品房后,须承担该商品房的一切风险及负责支付该商品房的一切税费及或其他费用。 16。乙方使用该商品房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法令和社会道德,乙方所购商品房只可作附录所列用途使用,并确认和遵守该大厦管理公约。乙方在使用期间未得该大厦的管理人及责制市有关的建设和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不得擅自: (1)改变该商品房的外观及结构; (2)改变使用功能; (3)设置工场; (4)储存任何违禁品; (5)在该商品房内加建任何部分和上盖。 如确需改变,乙方应取得设计之有关部门和房产管理之有关部门的同意,并办理相应的手续,且该商品房如有损坏应自费修缮。乙方因装修而影响该大厦的整体观瞻,甲方有权提议改变或终止乙方装修。因乙方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外观及或结构而损害了他人利益或者造成严重后果,所引起的法律及经济责任概由乙方完全承担。 17。自本协议签订日起,乙方或其承让人应按政府有关规定缴纳该商品房土地使用费及其他一切应缴之费用及税项。 18。该商品房建成后乙方享有该商品房之房产权及相当于该商品房建筑面积占大厦总面积比例的土地使用权,该大厦除甲方已售出的房屋外全属甲方所有。甲方有权保留以下绝对权利而不需得到乙方同意: (1)按政府的规定制定大厦管理公约,决定大厦管理人、管理费用的分摊及管理人的酬金; (2)将该大厦任何部分(除该商品房及其他已卖出的单位外)改变为该大厦之公共部分,及随时收回该部分归甲方所有; (3)将该大厦任何部分(除该商品房及其他已卖出的单位外)卖出或交还政府; (4)有权更改该大厦或其中任何部分之名称及编号,无须向业主负责任何因此而引起的损失、费用或开支。 19。乙方在转让该商品房时,应于有关转让文件签署之日起立即就使用变化情况以书面通知管理人(管理人未收到通知前乙方要负责该商品房应支付的管理费用)。 20。该商品房于交付后,由甲方委托之公司负责及实行统一管理。乙方理解并同意由甲方拟订的该大厦之管理公约为该合同及本协议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乙方必须在签署该合同及本协议之同时,与甲方签署该大厦之管理公约的承诺书。乙方的承让人必须签署该大厦管理公约之承诺书,同意无条件严格遵守所有该大厦管理公约之条款、规定及分担与管理该大厦有关的一切费用和税项而不得提出异议。 21。乙方出租、转让、继承或抵押该商品房时,必须向房管部门办妥合法手续。出租、转让、继承及或抵押合约中必须载明受让人、租用人、继承人、抵押权人应当无条件接受大厦管理公约。受让人、租用人、继承人必须在和该大厦管理人签订该大厦之管理公约的承诺书后,方可占用该商品房。受让人、租用人、继承人向管理人签订承诺书之前的一切管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22。乙方及其承让人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当地有关的法律及政令按时缴交应缴付的地税及其他市政通讯、水、电费用。同时乙方及其承让人于入住时必须偿还甲方代垫付之水、电力、煤气、电话等之开户费、按金、表费等支出。 23。如乙方更改通讯地址,必须以书面通知甲方。 24。甲方根据该合同及或本协议发出通知书予乙方(包括交付使用通知书),如甲方根据其记录之乙方最后通讯地址,经邮局将通知书寄往乙方,在寄出48小时后,甲方可当作乙方已收到通知书处理。 25。本协议为该合同的组成部分,有同等法律效力。 26。本协议的订立、变更、解除、终止及诉讼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并受其制约。 27。本协议的附录均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本协议书写及印刷之文字均具同等效力。 28。甲、乙双方如在履行合同中产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可直接向有管辖权之人民法院起诉。 29。该合同及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所在地房地产交易市场登记机关一份、公证机关一份。各份均具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 代理人:代理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签约时间: 房屋合同篇2 甲方(房东): 乙方(二房东): 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依法承租的房屋转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又将房屋转让给丙方使用,由丙方向乙方支付租金等事宜,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转租给乙方使用,租期从20xx年5月1日至20xx年5月1日,现乙方中途再将房屋转租给丙方,丙方需向乙方支付房租转让费和转租费合计40000元(大写:肆万圆整),20xx年8月3日丙方向乙方支付定金20xx0元(大写:贰万圆整),丙方对该商铺充分了解并愿意承租。其余20xx0元(大写:贰万圆整)尾款在乙方交房给丙方之日(20xx年8月6日)起,丙方直接和甲方改签合同成功当日内,一次性付清余款20xx0元(大写:贰万圆整)。 第二条 租赁期间甲乙双方方必须保证不得干涉丙方的正常经营,合同到期后甲方必须保证同等条件下与丙方签订下一次的租赁合同。 第三条 由于乙方不再继续经营,乙方转让商铺给丙方必须经过甲方同意。 第四条 甲、乙、丙三方都不能有隐瞒事实真相和欺诈行为,否则提请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第五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一份,该协议至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甲乙双方如有违约,违约方需向丙方支付除全额租金40000元(大写:肆万圆整)以外,并偿还丙方违约金5000(大写:伍仟圆整)元。 甲方:(盖章手印) 乙方:(盖章手印) 丙方:(盖章手印) 签约时间:20xx年8月3日 签约地点:铺面所在地 房屋合同篇3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共层第层。 第二条: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租赁住房。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租金。 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大写)千百拾元整。 租赁期间,如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规定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付款方式。 乙方按支付租金给甲方。 第六条: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拥有房屋产权,提供相应证明。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维修养护责任。 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费用由乙承担。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责任赔偿损失。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九条: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出租人(签章):承租人(签章): 房屋合同篇4 订立合同双方: 出租方:(个人或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个人或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为调剂房屋使用的余缺,甲方愿意将产权(或管理权)属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双方根据市(县)有关房产管理的规定,经过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合同遵守。 第一条出租房屋坐落地址。 第二条房屋名称、规格、等级、间数、面积、单价、金额、地面质量(见下表)。 房屋名称规等间面积年租赁金门窗地面质量 (楼、正、厢格级数平单位元额元数数(土、砖、 、平、厦)方米平方水泥) 间米合眼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期为年月,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甲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时间和标准,将出租的房屋及时交给乙方使用居住。 第四条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 乙方每月向甲方缴纳租金人民币元整,甲方应出具收据。租金在当月天内交清,交租金地点在。 (房屋租金,由租赁双方按照房屋所在地xx政府规定的私有房屋租金标准协商议定;没有规定标准的,由租赁双方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房屋所在地租金的实际水平协商议定。出租方不得任意抬高租金。) 第五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租赁期间,甲方如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不必征得乙方同意,但应通知乙方。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权利,承担原甲方的义务。 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房屋转让给第三方使用,必须征得甲方的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原乙方的义务。 第六条甲方的责任。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租赁房屋,应按延迟期间内乙方应交租金的计算,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租赁期间,出租房屋的维修由甲方负责,如租赁房发生重 大自然损坏或有倾倒危险而甲方又不修缮时,乙方可以退租或代甲方修缮,并可以用修缮费用收据抵消租金。 出租房屋的房产税、土地使用费由甲方负担。 租赁期间,如甲方确需收回房屋自主,必须提前个月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甲方应付给乙方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租期内应交租金总额的计算。 第七条乙方的责任。 乙方依约交付租金,甲方如无正当理由拒收,乙方不负迟延交租的责任;乙方如果拖欠租金,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延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乙方如拖欠租金达月以上,甲方可以从乙方履约金(如乙方付有履约金)中扣除租金,并可收回出租之房屋。 租赁期间,房屋管 理费、水电费由乙方负担。 租赁期间,如乙方确因特殊情况需要退房,必须提前个月书面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应付给甲方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租期内应交租金总额的计算。 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乙方如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和设备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乙方如需装修墙窗,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经房屋修缮管理部门批准方能施工。乙方在租用房屋内装修墙窗的格、花、板壁、电器等物,在迁出时可一次折价给甲方,亦可自行拆除,但应恢复房屋原状。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须按时搬出全部物件。搬迁后日内房屋里如仍有余物,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理。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如乙方逾期不搬迁,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必要时甲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 第八条合同期满,如甲方的租赁房屋需继续出租或出卖,乙方享有优先权。 第九条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毁损,本合同则自然终止,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当地房管部门调解或人民法院裁决。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交市(县)房管局、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出租人(或单位):(盖章) 地址: 工作单位: 承租人(或单位):(盖章) 地址: 工作单位: 年月日 房屋合同篇5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对房屋进行全面的装修并立本协议,以共同恪守。 一、工程地点:。 二、施工时间: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工程总天数:天。 三、形式结构:房屋,装修面积平方米。 四、工程项目: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家庭装潢施工内容清单》。 五、承包方式:乙方按甲方要求必须保证装修材料的质量和规格,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六、由乙方负责施工,由甲方负责监督施工。 七、质量标准:施工质量要符合安全要求,装修质量不得低于同一施工类型的。装修标准,双方认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因乙方施工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负责无偿返工维修。 八、工程造价:材料和装修人工费共计元人民币。 九、付款方式:工程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如符合以上施工项目和设计要求,甲方即应付100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费的20,剩余80尾款在年月日之前付清,如甲方没在规定的时间内付清尾款,甲方每天应付每款的0。1进行补偿给乙方。 十、付款账号:。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效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月日 年月日 房屋合同篇6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因华兴电力蒸汽管道施工影响福前村老年过渡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福前老年过渡房房屋维修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合同工期:开工日年月日,竣工日年月日,该工期包工、包料,总工程款一次性定价为元。 二、施工责任 1、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施工安全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及后果,乙方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由乙方负责。乙方应为施工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及与工程施工有关的一切保险。凡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2、甲方在乙方施工中为乙方提供水、电等便利,乙方在施工中要保护好小区内的方砖步道、花草树木,不能损坏。在住户家维修要严格遵守物业规定的制度,如有住户投诉或乙方损害物品,甲方有权在应付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3、乙方维修时必须每天将垃圾集中在甲方的指定地点,保持施工现场的清洁,并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清除,竣工前做好卫生清扫和处理工作,否则,甲方有权委托他人清理,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在应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4、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房屋合同篇7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丙方(居间方) 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预订《》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预订《》幢层室(以下简称该房屋)甲方已领取该房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证书号:),并经测绘机构预测,该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该房屋定于年月日交付。 第二条乙方预订的该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买卖单价为人民币元,乙方预订的该房屋总房价为人民币元,乙方采取方式。 第三条乙方同意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人民币元,作为甲、乙方双方当事人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担保,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后,乙方支付的定金转为房价款。 第四条甲、乙双方商定,预订期为天,乙方于年月日前到与甲方签订《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 第五条甲方同意将发布或提供的广告、售楼书、样品所标明的房屋平面布局、结构、建筑质量、装饰标准及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等状况作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的附件。 第六条在本合同的第四条约定的。预订期限内,除本合同第七条、第八条约定的情形外,甲方拒绝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双倍返还已收取的定金;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已收取的定金。 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甲方应全额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1、甲乙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因面积误差处理、房屋交付、房屋质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存在分歧,不能协商一致; 2、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后、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前,由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限制该房屋房地产权利的。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1、甲方未遵守本合同第二条、第五条约定的; 2、甲方未告知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该房屋已存在的抵押、预租、查封等事实的。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持份,各执一份。 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丙方(居间方) 代理人代理人代理人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年月日 房屋合同篇8 甲方:(出租人)身份证:乙方:(承租人)身份证: 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合同法》及国家、当地政府对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就租赁房屋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部分房屋概况 第1条甲方保证向乙方出租的房屋系(本人共有)拥有完全所有权和使用权。(如果房屋是共有,则还应增加:已经共有人同意,附书面同意声明。如果是委托租赁,应有房屋所有权人与受托人的委托协议书) 第2条房屋法律概况房屋所有权证书登记人: 身份证号码: 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土地使用权证书编号: 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登记的房屋建筑面积: 房屋的使用面积: 房屋的附属建筑物和归房屋所有权人使用的设施: 第3条出租房屋概况 (包括从落地址、名称、用途、间数、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地面、墙壁质量、家具设备等) 第二部分租赁期限 第4条房屋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遇以下情况应顺延: 1。发生不可抗力事由的; 2。甲方非正常原因逾期交付房屋的; 3。非乙方原因致使房屋无法居住的; 4。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更改的。 第三部分租金条款 第5条租金每月元(大写:整)。 第6条租金按(月季半年年)支付;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乙方应支付给甲方元)的租金;以后应在每(月季半年年)最后一个月的日前付清下一(月季半年年)的租金。(也可以约定以月、年等支付租金日期) 第7条租金支付地点:。 第8条租金支付方式:(现金、支票、汇票、转帐等)。 第9条甲方收取租金时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收据,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支付租金。 第四部分保证金和其他相关费用 第10条为保证乙方按照合同履行义务,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个月的租金,即元。保证金收取后,甲方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第11条当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未缴纳租金或者其他费用时甲方有权利从保证金中扣取。乙方应补足保证金。如果乙方经甲方通知后日内未补足的话,则甲方可以单方解约,并追究乙方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12条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乙方。 第13条房屋在租赁期间产生的税收由方承担,不因本租赁合同无效、撤销、变更而变动,除非双方对此达成书面变更协议。 第14条租赁期间,乙方因正常生活之需要的煤气费、水电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网络使用费等由方承担;环境卫生费、治安费、物业管理费用等每月每平方米共计元由承担。 第15条租赁期间,房屋的使用权归乙方,包括甲方有所有权或独立使用权的房屋外墙、屋顶、地下空间、及房屋的附属配套设施(如自行车位、汽车车位)等。 第五部分免租装修 第16条年月日至年月日为免租装修期,在此期间由方负责对房屋进行装修,装修费用由方承担,甲方在此间期间免收乙方的租金。 第17条装修期间的水费、电费、电话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由方负担。 第六部分房屋变更与设立他项权利 第18条租赁期间,甲方如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提前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有以同等价格的优先购买权。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权利和承担原甲方的义务,甲方不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 第19条租赁期内,乙方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但同一间居住房屋,不得分割转租。乙方转租该房屋应与接受转租方订立书面的转租合同。因转租带来的额外收益归方所有。 第20条租赁期内,乙方将该房屋转让给他人承租或与他人承租的房屋进行交换,必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转让或交换后,该房屋承租权的受让人或交换人应与甲方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并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21条租赁期间,甲方欲对房屋设立抵押权,须提前个月书面告知乙方,乙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承租。如乙方在日内无异议或不作为,则视为认可甲方的行为。如乙方作出决定终止本合同,则租赁关系自终止本合同通知书到达甲方的次日起计算。 甲方没有按以上约定告知乙方,乙方有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权力,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第22条甲方设立其它他项权利,(可以不可以)不征得乙方同意,但应提前个月书面告知乙方。 第七部分房屋修缮 第23条租赁期间,方应负责房屋的正常维修,或委托方代行维修,维修费由方承担。甲方应保证房屋能满足乙方正常使用和居住之需要。 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每隔(月年)检查、修缮一次,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第24条租赁期间,如房屋发生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自然损坏,或人为损坏,或屋面漏水等,影响乙方正常居住生活事由的,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天内予以修缮,超过天,乙方有权自行修缮。 对房屋进行的修缮费用,乙方可以抵消租金或向甲方索还,并可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第25条租赁期间,如房屋有倾倒危险,或其它严重妨碍乙方正常居住的,或威胁到乙方的生命财产安全的,甲方应在接到乙方的通知后立即进行修缮或暂时补救,如果甲方对此怠慢,或不予以理睬,或采取维修保养措施不力,乙方可以退租或代甲方修缮。 第26条租赁期间,房屋内原有的家电、家具等附属设施、设备的维修由方负责,维修费用由方负担。 第27条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屋内原有的家电、家具等附属设施、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第28条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29条乙方返还该房屋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第八部分保险责任 第30条在租赁期限内,方负责购买租赁房屋的保险,方负责购买租赁物内乙方的财产及其它必要的保险(包括责任险)。若各方未购买上述保险,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赔偿及责任由方承担。 第九部分甲方权利与义务 第31条甲方保证如实向乙方解释和说明房屋情况和周边概况,应包括房屋权属、房屋维修次数、物业管理、治安、环境等,及如实回答乙方的相关咨询,否则视为欺诈行为。 第32条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时间向乙方提供租赁房屋,每日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元,累计不超过个月的租金。 第33条租赁期间,如甲方确需收回房屋自住,必须提前个月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后,甲方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租期内应交租金总额的计算。 第34条租赁期间,如有政府或经正常合法程序审批的拆迁行为,则按照国家拆迁条例和当地的拆迁有关规定执行。 第35条乙方经甲方许可在租用房屋内进行装修,如果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搬出房屋,则甲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折价装修费用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折价装修费用由双方协商,协商不一致,按照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拆迁房屋的装修费用的补偿的最高标准执行。 第十部分乙方权利与义务 第36条乙方按本合同约定交付租金,甲方如无正当理由拒收,乙方不负迟延交租的责任。 第37条租赁期间,如乙方需要退房,必须提前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乙方应付给甲方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租期内应交租金总额的计算。 第38条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和设备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乙方如需装修墙、安装窗和防盗门等,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如需要经政府审批的,则应经有关部门批准方能施工。 第39条乙方在房屋内的装修及安装的设备、物品,在合同期满搬出时可一次折价转让给甲方;双方如无法达成协议,则乙方应自合同期满之日起天内自行拆除,恢复至房屋原状。超过天,甲方有权无偿保留或自行拆除,拆除费用由乙方在合理数额内承担。 第40条根据本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合同或合同期满,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正式书面通知之日起天内搬出全部设备、物件,但双方另有协商除外。如乙方短期内另找房屋确实有困难或另有其它特殊情况,则甲方应允许乙方延期30天,但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租金一次性交清租金。搬迁后日内房屋里如仍有余物,如双方无约定,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理。 第41条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如乙方逾期不搬迁,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 第42条租赁期满,乙方需续租,应提前天书面通知甲方,甲方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天内应提出异议或与乙方协商续约;如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之日起天内甲方不予以书面答复,则视为默认同意乙方续租,本合同自动延长年,自天期满次日起计。 第43条租赁期满,乙方在同等租金下有优先承租权。 第十一部分不可抗力和例外 第44条不可抗力意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自然情况。 第45条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的有关义务时,甲乙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日内将情况告之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第46条不可抗力影响如持续个月以上,任一方均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第47条合同履行期间,如非因乙方原因,房屋发生漏水、倒塌,或房屋被认为危房,或其它原因致使乙方无法正常居住生活的,在甲方维护或修缮完毕之前,甲方应减免这段日期的租金。 第48条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本合同则自然终止,甲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天内返还乙方多支付的租金,其它有关问题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部分通知 第49条依照本协议要求任何一方发出的。通知或其它联系应以文书写,通知可以专人递交,或以挂号信件、或以公认的快递服务或图文传真发送到另一方。通知视为有效送达的日期应按下述方法确定: 1。专人递交的通知在专人交到之日视为送达; 2。以图文传真发送的通知在成功传送和接收日后的第1个工作日视为送达。 第十三部分争议解决 第50条本合同归中国法律、法规管辖。 第51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同意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房屋所在地法院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部分合同生效 第52条本协议自日起生效,本合同另有约定或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则从其约定或规定。 第53条方应按国家规定办理房屋租赁证、房屋租赁备案登记、治安许可证等国家规定应办理的各项手续。如果方在本协议双方签字之日起天内,仍然没有办理上述手续,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54条由代理人代为签订本合同并办理相关事宜的,该代理人应向对方出示授权委托书并应和对方应在授权委托书的授权范围内确定本合同具体条款,代理人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未经委托方书面追认的,对委托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第十五部分违约责任 第55条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 第56条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的具体说明违约情况的书面通知后,应在日内对此确认或提出书面异议或补充说明。如果在日内不予以书面回答,则视为其接受书面通知所述内容。在此情形下,甲乙双方应对此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本协议争议条款解决。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六部分索赔 第57条如果因甲方非正当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甲方应返回乙方已经交付的租金及乙方基于信赖而先期投入的各类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交付的中介费用、乙方的来回搬迁费用、乙方已经支付和虽未支付但将要产生的装修费用、乙方为正常居住生活需要而添加的固定设备安装费用(如:有线电视安装费、电话安装费、电器安装费用、电线电表安装费、中央空调通道安装费、煤气管道安装费、网络安装费、暖气安装费等)。 第58条如果因甲方非正当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甲方应在合同不能履行之日起天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补偿金币元(大写:)作为对乙方的间接损失补偿。 第59条如果因乙方非正当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乙方应在合同无效之日起天内一次性支付给甲方补偿金币元(大写:)作为对甲方的间接损失补偿,否则,甲方有权暂时扣留乙方已经交付的租金。乙方基于信赖而先期投入的各类费用甲方不予以补偿。 第60条乙方逾期支付应支付租金,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交付租金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超过个月的租金。乙方如拖欠租金达天以上,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第61条甲方不按合同约定交付房屋给乙方,自逾期之日起每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币元,但违约金累计不超过个月的租金。甲方逾期交付房屋超过天,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甲方责任。 第62条如果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产生纠纷无法协商一致解决的,则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为维护自己权益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诉讼费、取证费、律师费等费用。 第十七部分保证 第63条由作为乙方的保证人,保证乙方按照此合同履行义务。此保证为(一般保证连带保证)。保证人的权利义务见附件。 第十八部分其他 第64条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存份,税务部门份,房屋租赁管理部门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65条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66条因所租赁房屋本身及其附属物质量量问题造成第三人损害的由甲方承担责任,乙方不承担责任,但乙方对第三人之损害有过错的除外。 第67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第日生效。双方约定,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按规定共同向房屋所在地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登记备案,领取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因甲方逾期未会同乙方办理登记备案影响乙方办理居住登记的,乙方可按规定单独办理租赁信息记载。 第68条本合同经登记备案后,凡变更、终止本合同的,双方应按规定及时向原受理机构办理变更、终止登记备案手续。因甲方未会同乙方办理登记备案或变更、终止登记备案的,所引起的法律纠纷,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第69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如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条款不一致,则以补充规定为准。 第70条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甲方签字:(出租人)乙方签字:(承租人) 住址:住址: 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码: 电话:电话: 时间:时间: 房屋合同篇9 赠予人(甲方): 身份证编号: 受赠人(乙方): 身份证编号: 甲乙双方为母子关系,为赠予房屋,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 一、甲方自愿将自有的坐落在,产籍号: 字第号,建筑面积平方米,私有房屋无偿赠予给乙方,甲方保证赠予乙的上述房屋的全部所有权,并免遭任何第三人追索(即弟兄、姐妹、妻子、儿女都无权享有甲方赠予的房屋继承权)。 二、上述赠予房屋交接时间 年月日,赠予房屋交接前的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赠予房屋交接后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三、乙方自愿接受上述房屋全部产权,并保证在房屋交接之日起3个月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上述产权变更登记的税及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甲方(赠予人)签名: 乙方(受赠人)签名: 合同签订时间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