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院租赁合同 推荐度: 电影投资合作协议 推荐度: 微电影合作协议书 推荐度: 电影投资合作协议书 推荐度: 电影投资合作协议书 推荐度: 相关推荐 关于电影合同(11篇)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关于电影合同,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关于电影合同1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地址: 电话: 法人代表: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 电话: 身份证: 经甲乙双方友好商议,就甲方聘任乙方担任电影(以下简称该影片)制片人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双方权责 (一)甲方 1。甲方聘任乙方担任该影片的制片人,负责电影片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的组织、管理工作。聘期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该影片拍摄完成为止。 2。甲方全额投资额为万元(不含剧本稿费)。甲方须按照本协议附件投资计划书中的约定按时将资金投入本剧组。 3。甲方享有本剧的全部版权,以本剧投资资金购买或形成的资产亦属甲方所有。 4。甲方须按约定向乙方支付总酬金元(为税后款),作为乙方担任制片人的报酬,此费用由本剧总投资额中支出。 5。甲方享有对本剧剧组进行质量、财务管理、监督的权利。甲方委派会计直接参与剧组财务管理。 (二)乙方 1。乙方享有该影片制片人的署名权,享有对本剧剧组进行人员管理、行政管理、生产管理、资金管理等管理权。 2。统筹指挥电影片的筹备工作; 3。组织进行编剧、导演、主要演员、次要演员、摄相师、灯光师等主创人员的聘用; 4。审阅通过导演阐述; 5。确定外景地点,审核布景设计等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确定拍摄前准备阶段人员名单; 7。摄制组进入筹备时期后,要及时收集整理艺术档案资料。 8。根据安全条例制订安全措施,明确安全分工; 9。组织进行电影片的后期制作,并将标准拷贝及相关产品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发行商交付; 10。在发行前进行必要的前期目标市场调查,制定并实施电影片推广发行计划; 11。电影行业中通常由制片人完成的其他任务。 12。乙方应当保持和甲方的沟通、联系,但甲方不得干预乙方的正当权限或违反行业惯例。甲方有权随时检查乙方的工作,但不得影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以配合。 13。该影片摄制计划和摄制预算一旦经甲方认可并确定,乙方应严格履行,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改。 14。从乙方工作正式开始之日起至乙方工作结束之日止,乙方应专职为甲方工作,不得受聘于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 15。甲方为乙方指派或聘用一名经乙方认可的秘书或助理,费用由甲方承担。该秘书或助理应于年月日到位。 16。乙方须随时向甲方制片汇报该影片的重大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剧本修改、变更主创人员、摄制周期延长、资金追加等),凡重大变更均事先征得甲方认可后可执行。 17。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本剧详细的工作计划书和投资计划书,经甲方批准确认后作为本协议不可缺少的附件,并具体实施,以完成本剧摄制的各项工作。 18。乙方在本协议聘期内不得接受其他剧组的任务或委托。 19。乙方在聘期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甲方有关管理规定,建立健全摄制组专用图章管理制度,并在本合同限定的管理权范围内签署代表摄制组签署的法律文件。不得以本剧剧组的名义与任何机构签署其他与本剧组业务无关的协议。 20。乙方有权依工作计划书和投资计划书支取和使用本剧投资资金,该资金只用能用于本剧摄制组支出。乙方应严格执行总预算,确保在预算内完成全部制作任务。乙方执行预算如有节余部分的50(含个人调税)奖励乙方。 21。乙方在签署委托创作配音、歌曲、歌词等具有独立著作权(可与本剧分离而单独使用)的作品的合同时,须征得甲方同意。 22。摄制该影片过程中如有现金赞助,原则上纳入投资预算或归剧组统一使用,并视实际情况给予中介人一定比例的奖励。 23。乙方在本剧后期制作完成后,负责将本剧的全部完成片PS母带提交甲方,不得存留。 第五条定金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向乙方支付定金元,本合同得以实际履行之日即乙方工作开始之日,此定金自动转为甲方向乙方支付的酬金。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未得以实际履行,甲方无权要求乙方返还定金;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未得以实际履行,乙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六条报酬及支付 甲方按下列第种方式向乙方支付酬金: 1固定酬金方式:甲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内起时向乙方一次性支付(税后)酬金元。 2固定酬金加分红方式:甲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内起时向乙方一次性支付(税后)酬金元。若电影片得以拍摄并成功发行,除上述酬金外,甲方应将其获得的此部电影片纯利润的百分之支付给乙方,作为乙方的分红,此分红为(税前税后)。 甲方以现金或银行转账之形式向乙方支付报酬。 乙方的银行资料如下:开户行:;户名:;账号:。 二、其他内容 1。甲乙双方应严格对本协议内容进行保密,不得向其他方透露任何有关内容。甲乙双方均不应在任何场合、任何媒体上有诋毁本剧或对方及剧本有关人员的言辞和行为。 2。甲乙双方均有义务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本剧完成片不发生泄漏、非法使用或盗版等不良后果。 3。甲乙双方均应恪守本协议下地各项权利、义务、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协议书约定致使合作方遭受任何损失,守约方均有终止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本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4。如果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指:毁灭性地震、战争等)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该影片不能按计划完成,甲乙双方可提前终止本协议。但该影片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不应视为对本协议的。违反,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方也无需向对方做出赔偿或为对方遭受的损失承担责任。 5。未经甲乙双方一致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由其他方行使,否则守约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本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6。甲乙双方如产生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议北京市仲裁委员会并依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7。本协议的附件(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计划、投资计划书及以后签署的各项补充合同或者确认函)构成对本协议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依其规定对甲乙双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协议及其附件构成甲、乙双方之间就本协议所涉及的事项达成的全部协议,并取代此前就本协议事项达成的所有口头及书面合同、意向。 9。对本协议及其附件的修改,须通过经甲方双方授权的代表签署的书面协议进行。 10。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有效。 甲方:乙方: 签章: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关于电影合同2 合同编号: 甲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电挂: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乙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电挂: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鉴于:甲方为已拍摄完成的电影《》(以下简称电影)的著作权人,甲方在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后有意寻求影片发行单位公开发行影片;乙方为依法注册成立并合法取得电影发行资格的法人单位,其有意发行甲方所摄制的影片; 甲方同意乙方发行其所摄制的电影《》; 鉴于此,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制作单位及主创人员 本次发行影片的制作单位为,导演为,编剧为,主要演员为、摄像师为、录音师为、灯光师为、等。 第二条影片长度 此次发行电影的播放时间为小时分秒。 第三条发行区域 乙方此次发行电影的区域为、、等城市。(下称发行区域)。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本合同规定的发行区域外发行该影片。 第四条发行期限 乙方发行影片的期限为影片在本合同确定的发行区域内首映之日起持续天(下称发行期限)。 影片在发行区域内的首映日为年月日。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发行期限届满后继续在本发行区域内发行该影片。 第五条独家发行权 甲方授权乙方为影片《》在的唯一发行放映单位,在授权之前至授权期限内不得出现影片《》的发行和放映。否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六条版权费及支付 乙方应将影片在发行区域和发行期限内票房收入的百分之支付给甲方作为版权费。乙方应当在本合同规定的发行期限届满后日内向甲方支付电影片票房收入。 乙方按甲方要求将费用划至甲方指定帐户:帐户名:,帐户号:。 滞纳金:如乙方在协议约定时间内未付清应付款项,则甲方可按日计提应付款项的5,向乙方追缴滞纳金。 除票房收入外,乙方不用再另行向甲方支付其他任何版权费。 第七条票价及票房收入 电影片的票价由甲乙双方根据影片的制作成本、发行区域的平均消费水平等因素共同制定。电影片票价可以根据影片发行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不得低于元。若电影片实际票价低于此金额,以此金额为准计算电影片票房收入,若电影片实际票价高于此金额,以实际票价为准计算电影片票房收入。 乙方应于电影片在发行区域内首映之日起每天以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向甲方报送一次该期限内电影片票房收入的财务报表。 乙方应保证向甲方报送的影片票房收入的财务报表所表明的票房收入都是真实、合法的。若乙方或电影院瞒报或漏报票房收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瞒报或漏报票房收入额百分之的赔偿金。 第八条资料交付及归属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日内向乙方交付影片的拷贝以及影片发行所必须的全部素材和资料,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向乙方交付的影片发行所必须的素材和资料的应归甲方所有,乙方应于发行期限结束之日起日内将其归还甲方,归还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造成损坏的,乙方应折价赔偿;若乙方想保留相关素材和资料应于本合同期限届满之日起日内向甲方支付元,从而取得影片所必须的素材和资料的所有权。 第九条甲方权利义务 1、应乙方的要求,甲方在电影片首映之日起日内,不得自行或许可第三方出版电影片的音像制品;亦不得自行或许可第三方将电影片通过电视(有线、无线)、网络等媒体播放。 2、甲方须积极协助和配合乙方对影片的发行和推广工作,包括政府批文、首映式、新闻发布会、各县市区的放映等。 3、本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至发行期限结束之日,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商业为目的在发行区域内放映电影片,参加电影节或电影展除外。否则,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4、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在合同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日内与其他电影发行单位进行私下交易,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及其他发行单位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5、甲方必须保证影片拷贝在放映前3天到位。在发行过程中,争取2部拷贝发行放映。 6、甲方有权利对发行放映进行全过程监督并有义务进行指导,包括广告宣传计划、组织放映计划、广告招商计划等。 7、甲方不干预乙方的经济经营活动(市场化运作)。 第十条乙方权利义务 1、本次发行的电影仅限于在影院放映,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通过有线电视、无线电视、网络以及其他任何媒体对电影片进行播放。 2、乙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约定获得适用于电影院发行放映的电影片底片、样片或拷贝等素材和资料,但乙方应确保所有素材和资料不被非法复制。 3、电影片在发行区域内首映之日起日内,乙方不得在发行区域内同时发行与该电影片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电影片。 4、经享有独立著作权的配乐、词曲等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人的授权,乙方有权使用或许可第三方使用电影片的配乐、词曲等音乐作品,但仅限于对电影片进行宣传、推广之目的。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电影片进行除电影院放映之外的其他处置,如对电影片进行音像制品出版、将电影片改编或拍摄为电视剧或戏剧等其他形式或未经独立的著作权人许可以发行电影片中的音乐作品等。 6、在发行期限内,乙方应于电影片在发行区域内的电影院放映过程中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以防止他人对电影片进行偷录、偷拍,制作盗版制品。 7、在乙方发行电影片之前,甲方应获得电影片文学剧本及乐曲演奏、片头、片尾音乐演唱者、词作者等著作权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的书面授权,以确保相关人员不会向乙方主张任何形式的权利。 8、发行放映活动由甲方授权乙方完全市场化运作,对外宣传以甲乙双方共同名义进行开展,在所有对外宣传媒介一律以两家名义进行。 9、乙方可寻求合作伙伴进行宣传运作。 第十一条姓名、肖像的使用 乙方有权采用电影片的部分内容自行制作或委托第三方制作宣传片或预告片,有权使用或许可第三方使用电影片制片、编剧、导演、主要演员、录音师等主创人员的姓名和肖像。但仅限于对电影片进行宣传、推广之目的。 乙方在宣传、推广活动中不得对上述人员进行诋毁、侮辱、扭曲形象,否则乙方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第十二条贴片广告 乙方在电影片中加载的贴片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且影片贴片广告一律加在《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画面之前,不得占用电影放映时间。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在电影片中搭载、删减贴片广告。 第十三条首映式的举办 乙方可以在电影片首映日举办首映式,甲方应给积极予以配合,邀请电影片制片、编剧、导演、主要演员、录音师等人员参加电影片首映式。 如影片未举办首映式的,乙方可以举办有关电影片的宣传活动,甲方也应当积极予以配合并邀请有关主创人员参加宣传活动。 相关主创人员参加影片首映式和其他宣传活动的食宿、交通及其他费用的承担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四条发行单位的署名权 乙方有权采用电影片的部分内容自行制作或委托第三方制作宣传片或预告片,并有权在电影片、宣传片或预告片以及其他宣传资料中设置自己的署名。署名的格式、具体位置及字体大小由甲乙双方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协商决定。 乙方除依照本合同的规定设置自己的署名外,不得对影片名称和内容进行任何形式的更改。否则,乙方要承担一切不利后果。 第十五条双方保证 甲方: 1、甲方已经依法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为电影片的著作权人,其有权利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本合同签署之前,甲方未授权第三方在发行区域内发行电影片,本合同期限内,甲方亦不会授权第三方在发行区域内发行电影片; 4、本合同签署之前,甲方未以商业目的在发行区域内放映电影片; 5、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电影片在技术和艺术质量上均应为合格产品,且电影片已经完成拍摄以及配音、音乐、音效合成、字幕等后期制作,均适合用于电影院放映; 6、在本合同签署之前,不存在任何针对该影片的权利纠纷、索赔或者诉讼。 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取得电影片发行资格的法人单位,并已依法获得《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七条合同的解除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乙双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被吊销《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 2、乙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所作保证不真实; 4、乙方拖欠支付甲方应得收入,经甲方书面催告后,仍不改正的; 5、甲方未依据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交付相应资料,接到乙方书面催告通知之日起日内仍未交付的; 6、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电影片被国家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机关决定停止发行、放映;或者被国家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机关决定经修改后方可发行、放映,但电影片著作权人未予修改或修改未通过而被国家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机关决定停止发行、放映的,任何一方皆可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而解除本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合同解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第十八条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在下列任一情形下终止: 1、发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 第十九条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年。 第二十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一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二七条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二十三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四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五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二十六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条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年月日年月日 关于电影合同3 甲方: 乙方: 一、总则 1、乙方认可甲方是数字电影项目知识产权及相关的经营模式的所有者。 2、甲、乙双方均为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企业,能独立承担责任、履行义务、享有权利。 3、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意思表达清晰、真实的前提下,经认真探讨,协商一致,为促进共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贸易部颁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甲方将数字电影项目的特许经营权直接许可乙方一事,依照通力合作、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二、释义 除本合同的文意(包括前言)别有需要,下列各词应有如下含义: 1、项目:由甲方统一提供其自主自行设计、开发、运作及已取得营销权的产品。 2、知识产权:属甲方所有,乙方有权在本合同授权范围内合理使用,包括但不限于数字电影项目商标、商号、专利、外观设计等所有经营技术等。 3、宣传推广用品:由甲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吊旗、吊画、海报、手提袋等。 三、内容 1、特许授权: (1)甲方特许乙方在省市县(区镇)开设数字电影项目连锁店,专门经营甲方统一提供的数字电影项目。并赠送加盟铜牌一块。 (2)甲方将其所有的数字电影商标、产品及相关的经营模式以本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乙方使用,乙方须按本合同的规定,在甲方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数字电影放映点的经营活动。 (3)甲方将特许经营权以直接许可的形式授予乙方,乙方不得再行向任何第三方转让特许权。 2、加盟费用: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一个星期内,一次性以现金或汇票形式向甲方指定帐户支付加盟费用万元;一套设备购置费万元;乙方加盟的第一年,为支持乙方的运营,甲方特许乙方可以先期只支付设备费,加盟费用延至当年的年末支付;凡甲方提供设备及影片的样板点,由乙方经营,甲方不再向乙方收取加盟费,但乙方保证该放映点每月票房收入不低于元,甲乙双方按三七分账,甲方得票房的,乙方得票房的,由当地代理机构负责每月结算一次。 3、经营方式: (1)乙方必须在合同签定之日起天内,以其名义在当地工商局、税务局办理相关的工商税务登记手续,自筹资金设立数字电影连锁店,并以此作为最终获得数字电影特许经营权的前提。 (2)连锁店内的投影机、幕布等专业相关器材,乙方须从甲方或甲方在当地的代理方处购置。 (3)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自我投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即乙方合法享有连锁店的全部经营权利和义务,并承担经营期间内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甲方对此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4)乙方在经营期间只能经营甲方提供并许可其经营的数字电影项目,和后续的音像连锁、市场调查等项目;不能经营其它任何形式的非甲方许可业务或产品。 (5)乙方在经营连锁店时,由乙方提议的电影票价及增减幅度,必须经甲方认可。 4、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 甲方及其指定的代理机构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和项目运行情况对乙方播放的电影类型进行适当的调配;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管理、营业状况、财务情况、电影放映等情况进行检查、核对;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因乙方的违约造成甲方或其指定的代理机构经济损失和企业形象的损坏,甲方有权视情况予以处罚,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乙方如果违反本合同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或造成企业形象重大破坏,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2)甲方义务: 负责数字电影项目所需要的设备、技术、片源等,并负责依约向乙方提供上述产品及售后服务; 提供乙方成立连锁店时所需由甲方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甲方或其指定的代理机构向乙方提供经营数字电影项目的专业技术培训,包括运营管理、店务管理、陈列推广、设备操作等; 负责向乙方提供店面形象设计; 负责制定和修改连锁店的经营手册、经营守则; 5、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权利 (1)有权依合同的要求向甲方订购许可其经营的设备,并在合同约定之地点经营业务; (2)有权拥有连锁店对外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权益; (3)负责连锁店的人员招聘、业务管理及对外经营; (4)由于甲方原因(非不可抗力)造成影片不能及时传送而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行为进行投诉,并获得相应赔偿; (5)有权到甲方网站上了解,查询影视信息及行业发展最新动态; (6)有权参加甲方举办的全国性活动。 (2)乙方义务 (1)及时向甲方交付加盟费; (2)按数字电影统一形象的要求,严格按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装修连锁店,并负责 (3)装修费用;按技术要求购买统一的设备及其辅助材料;并严格按照规定时间统一更换耗材;(有关要求详见《产品服务手册》) (4)确保连锁店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证照的合法性与完整性,以保证连锁店经营业务的合法正常开展; (5)接受经营计划的策划及指导,其中包括节目引进计划、排片计划、广告宣传计划、组织放映计划、广告招商计划; (6)在连锁店内只能经营甲方规定的经营项目,不得经营其它任何项目和产品; (7)积极参与甲方安排的统一“看电影”促销活动及其它活动,并按甲方要求提供经营的相关数据;自行从事广告活动时,应向报备,以不破坏整体企业形象为原则; (8)在知悉任何第三方可能侵犯甲方对数字电影所拥有的权益;或有关数字电影项目及经营所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任何争议、诉讼、仲裁等,均有义务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9)甲方对数字电影连锁店的商标、商号等所有经营技术等资产拥有所有权,乙方无权做任何处置; (10)乙方对甲方向其提供的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管理经验等有形、无形的资产负有保密的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泄漏。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11)认真如实填写甲方颁发的各种表格。 (12)不得再参加与甲方类似的其它放映组织(经甲方同意除外)。 (13)凡甲方投入设备的样板点,乙方将在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当地代理商的指导下进行经营。在经营中必须保证设备的完好,一旦出现设备故障,应立即告知甲方在当地的代理商进行即时处理。 6、违约责任: 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依约按时向甲方支付所规定的费用等。如乙方逾期向甲方及其指定的当地区的代理机构支付货款,每逾期一天,乙方按应交而未交总额的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一个月仍未付清,甲方及其指定的代理机构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追回货款; 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在收到乙方汇款一个工作日内后,应依约向乙方传送电影。否则,按上述条款同等执行。 样板放映点不能履约的将收回设备,设备损坏的,乙方将按设备原价2倍予以赔偿。 7、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均不负责任。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应在事件发生的12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电话、电报或传真的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的24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及需要履行理由的报告。 8、司法管辖及争议解决: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其法院管辖并按中国法律执行及解释。 (2)若执行该意向书发生争议,先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协议解除 有下列各项事由时,将解除加盟协议 (1)加盟店无正当理由,不服从本协议上述的规定时 (2)加盟店的经营亏损,继续亏损六个月以上,无法改善经营状态时 (3)加盟店或加盟店的经营者申请破产时 (4)加盟店的经营发生经济纠纷,致使加盟店的经营受到重大影响时 (5)对的债务履行,虽经劝告,仍不履行时 (6)明显妨碍本组织的信用时 (7)妨碍正常的连锁营运时 (8)代理商未经授权跨区域经营时 10、协议解除后应处理的事项 (1)遵守要求,将店铺内外所表示的加盟店名称撤除 (2)指定的商标应予回收 (3)对的债务要立即偿还 (4)由于解除协议,发生具体损害时,应予赔偿 11、一般条款 (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署后即时生效。 (2)本合同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修改。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有效期为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权优先续约。 甲方: 乙方: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盖章: 盖章: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关于电影合同4 甲方:(简称甲方) 乙方:(简称乙方) 依据《广告法》等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合作共赢的目的,经充分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发布电影贴片广告的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共同遵守。 一、广告发布内容及形式: 1、电影贴片广告内容:乙方在影片前播映甲方所提供的宣传广告,广告内容为,广告时长不超过秒;广告在全部贴片广告中的位置:。 2、广告发布时间:甲乙双方合作时间为,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广告发布要求: (1)本合同广告发布地点:; (2)广告发布场次数量:。 二、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广告的设计、制作: 2、广告内容的合法性: 3、广告宣传片的提供时间: 4、支付广告发布费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广告发布: 2、提供广告发布情况的报告: 三、广告发布费用及结算方式: 1、广告发布总费用:,其中包括。 2、费用支付:发布广告日起三日内,将款项转入乙方指定帐号;广告发布完毕之后一周内将结清剩余款项转入乙方指定账号。 四、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如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履行其应负义务,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赔偿因此所造成的一切直接损失,并支付合同总金额的违约金。 2、甲方的违约情形及应承担的责任: 3、乙方的。违约情形及应承担的责任: (注:建议在违约责任中详细约定广告播出场次不足或广告播出超过约定场次时,广告发布费用如何结算。) 五、其他约定 1、合同的终止:本合同履行完毕自然终止;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终止,但应当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2、合同的变更,解除: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但必须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3、争议的解决: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5、不可抗力: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含法律变更及政府命令)致使本合同任何一方不能部分或全部履行合同条款,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无需负任何责任,但应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 6、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甲方授权代表:乙方授权代表: 签约时间:期签约时间: 关于电影合同5 甲方: 驻地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乙方: 驻地地址: 法人: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优势互补、真诚合作的原则,就共同合作由甲方投资、乙方拍摄、制作影片《》的有关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原则 1、本合同各项条款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等各种法律法规。 2、合作双方保证各方完全拥有法律权利、能力和许可签署此合同书,并履行本合同项下各自所承担的权利和义务。 3、乙方负责本剧的预算、制作团队、摄制日程,以及本剧的拍摄制作等项工作,甲方负责本剧的投资工作。 第二条基本条款 一、概况 1、剧名:《幸福,擦肩而过》(暂定名) 2、剧长:25分钟 3、类型:数字微电影公益短片 4、摄制周期:一个月。 5、后期制作周期(至完成校正拷贝)二个月。 6、总成本:约万元人民币(大写:万元人民币,以实际支出为准),由制作费、宣传费及不可预见费四部分组成。 二、就电影《》的拍摄、制作,甲方的投资额为人民币约万元(大写:人民币万元,以实际支出为准)。 三、《》的拍摄、制作事宜由乙方负责,乙方保证并承诺其系依法设立并具备合法的电影拍摄、制作资格的法律主体,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足以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工作并实现对本项目的的投资回报。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本协议的约定,为乙方工作提供投资款总计:约人民币万元(大写:人民币万元,以实际支出为准),投资款到位方式为: A、本协议正式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汇入乙方指定专用帐户总计人民币万元(大写:人民币万元)。 B、本协议签订三十个工作日内甲方汇入乙方指定专用帐户总计人民币万元(大写:人民币万元)。 2、有权派员出任下列职务: (1)出品人(第三顺序人) (2)监制人(第三顺序人) (3)策划人(第二顺序人) 3、作为电影《》的摄制单位在完成片上版权处列第一署名。 4、完全按照本协议所约定投资款额和条件投资本剧,如遇乙方拍摄超支(超出人民币万元)甲方概不追加,由乙方自行解决超支部分的资金;如甲方有特殊要求导致剧组拍摄超支,超支部分由甲方支付。 5、有权利监督、督促乙方依照约定如期完成工作并保证作品(工作)质量,在乙方违约情形下,有权利视情况要求改正,中止、解除本协议并追究乙方的赔偿责任。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电影《》的策划、拍摄、制作的全部工作,保证该剧的艺术水准和质量,有权出具全部工作方案,并就其出具方案的合法性、可行性以及具体实施对甲方负责,保障甲方投资及收益的安全。 2、有权决定并派员出任剧组涉及所有艺术和创作以及管理职务。 3、有权在电影《》完成片版权处列第二署名和承制方第一署名。 4、负责电影《》摄制组的组建和管理等艺术创作及决定电影制作过程中的一切行政事务,并视实际情况有权决定本剧的开关机时间。 5、负责本剧的报批和审片工作。 6、乙方保证本协议签署后履行期间工作团队的稳定性,不发生主要成员和演艺人员中途退出和更换的情形(除签约人员不胜任工作外以及违反剧组相关纪律的)。 第三条违约处理 1、本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均应认真履行协议,不得违约,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责任并要求赔偿相应的实际经济损失,向对方索赔以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甲方如不能按本协议约定条件履行自己的义务,不按时和拖延给乙方支付投资款,造成剧组工作延误和影响开机时间,甲方则应该相应追加因甲方拖延支付时间而使乙方和剧组造成的实际经济投入和损失。如确实因甲方无力继续投拍本剧,甲方应当书面允许乙方另行寻找投资人共同投资继续本剧的制作,甲方作为共同投资人继续参与本剧的制作。如因甲方原因发生投资结构变化,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 3、乙方如不能按本协议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逾期两月以上不能完成阶段性工作计划;或者发生可能导致不能保证该电影如期拍摄完成并投放市场的情形均属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4、本协议若因双方以外的自然灾害或其它不可预计、抗拒并克服的情形致使制作进度受阻,不属违约行为,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协商解决。 第四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亦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同等有效;协商不成,以甲方所在地为司法管辖地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五条 因本协议签署及履行发生的送达,以双方在协议中留存的地址及方式为准,一方如有变更,须于3日前书面通知对方为有效。 第六条 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之后成立生效。经双方认可的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关于电影合同5 甲方: 乙方: 甲方作为(网络)电影院之投资方及所有者,授权乙方为地区独家代理商。双方应遵守本协议以保证市场有序发展。 一、区域代理费为元。 二、甲方无偿提供首批价值元的在线点播卡和以下促销品: (1)个天不限量促销测试帐号; (2)张(共平方米)写真pop广告招贴; (3)张最新节目单; (4)个年期黄金帐号; (5)免费独立网站和免费二级域名。 三、甲方义务与责任 1、维护电影服务器之运行,并支付电信数据线路及服务器费用。 2、负责电影网站之内容编辑及影片资源储备,不得提供违法、色情内容。 3、负责顾客之网上投诉及使用指导。 4、及时处理乙方反馈之客户投诉。 四、乙方义务与责任 1、积极做好市场推广工作,负责发展区域分销点。 2、负责受理当地顾客之实地投诉,并及时向甲方反应。? 3、指导当地顾客进入网站观看或下载电影。 4、乙方自行决定对当地分销商的供货价,但不得对代理区域之外的零售、批发商供货,否则甲方立即取消乙方代理资格。 5、乙方自行修改独立网站的内容,不应利用甲方空间提供下载服务和黄色、政治内容,否则甲方收回网站空间和域名。 五、协议签署个月内为市场拓展期,乙方从第个月开始每月应完成销售额元(面值),否则自动中止代理权,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市场拓展期。 六、乙方每月购进在线点播卡,按面值结算,款到发卡,面值元以下运费由乙方负责,面值元以上运费由甲方负责。如因甲方原因停止或中断网站服务,乙方可将未刮开的点播卡按上月结算价获得退款。 七、价格保护:乙方进卡后天内遇甲方统一调低价格或结算费率,甲方应按新价格给予乙方差价补偿,具体补偿方式以在线点播卡为主。 八、甲方每月免费配送份最新节目单。 九、许可乙方在年月日前(即本协议书签署后三个月内)选择退出代理,乙方需支付元广告费用和运费,可保留年期黄金帐号和未用完的天不限量促销测试帐号做为自用,其余的未刮开的电影卡按面值获得退款(先退卡后退款)。如果乙方在任何时间第二次汇款进卡则自动放弃退出权利。 十、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效力。 十一、本协议有效期两年,至年月日,期满双方另签协议,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签权。 甲方: 地址: 电话号码: 负责人: 乙方: 身份证: 电话号码: 协议签署日: 关于电影合同6 甲方(剧本著作权所有人)姓名: 地址: 乙方(制片人)名称: 地址: 作品名称: 甲乙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授权乙方将上述作品摄制成电影,在地区发行(播映)。 第二条乙方承担摄制上述作品所需要费用,负责安排摄制及电影片的推广、宣传。 第三条甲方保证拥有上述作品的摄制电影权,保证上述作品中不含有侵犯他人版权和其他权益的内容。 第四条乙方要求上述作品符合下列摄制的要求: 第五条为摄制需要对上述作品进行改编,由方负责。 第六条甲方承担改编,应于年月日之前将改编稿交付乙方(乙方承担改编,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作品稿交付乙方)。甲方因故不能按时交付,双方另行商定日期。协商不成,乙方可以终止合同。 第七条乙方收到改编稿(作品稿)后,应在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是否采用。逾期未通知的,视为同意采用。 第八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均不得擅自将本合同第1条规定的权利授予第三方。如有违反,受害一方有权向对方追索经济赔偿并解除合同。 第九条乙方可为摄制的需要,在不变动上述作品的主要线索、主要人物、主要情节的情况下,修改上述作品。作者对根据其同意的。改编稿摄制的电影片,不得提出保护作品完整性的要求。片名和署名方式的确定,应征得作者的同意。 第十条乙方有权为推广以上述作品为蓝本摄制的电影片,根据电影剧本编写和发表内容提要、海报。 第十一条乙方向甲方支付版权使用费的方式和标准为: (一)一次性付酬:元; 或 (二)版税:每拷贝元; 或 (三)基本稿酬加拷贝发行版税:元每千字千字版税每拷贝元。 第十二条乙方在本合同签字后天内,向甲方预付上述使用费的,其余部分于电影片摄制完成后内付清。 第十三条甲方承担改编的,乙方向甲方支付改编费元。 第十四条乙方应在月内开始上述作品的摄制。因故不能按时开始,双方另行商定日期。协商不成,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十五条由于甲方原因不能摄制上述作品,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返还预付的费用。 第十六条由于乙方原因不能摄制上述作品,乙方应给甲方以经济补偿,数额为本合同第十二条所规定费用的。 第十七条甲方在支付费用的情况下,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根据上述作品摄制的电影剧照。 第十八条在电影片摄制完成后月内,乙方应将作品稿交还甲方,若有损坏或遗失,应赔偿甲方损失。 第十九条在本合同期满后,乙方可继续发行根据上述作品摄制的电影。 第二十条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一方要求延长,应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双方商定后续订合同。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签字)(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关于电影合同7 甲方: 驻地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乙方: 驻地地址: 法人: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优势互补、真诚合作的原则,就共同合作由甲方投资、乙方拍摄、制作影片《》的有关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原则 1、本合同各项条款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等各种法律法规。 2、合作双方保证各方完全拥有法律权利、能力和许可签署此合同书,并履行本合同项下各自所承担的权利和义务。 3、乙方负责本剧的预算、制作团队、摄制日程,以及本剧的拍摄制作等项工作,甲方负责本剧的投资工作。 第二条基本条款 一、概况 1、剧名: 2、剧长: 3、类型: 4、摄制周期:。 5、后期制作周期(至完成校正拷贝)二个月。 6、总成本:约万元人民币(大写:万元人民币,以实际支出为准),由制作费、宣传费及不可预见费四部分组成。 二、就电影《》的拍摄、制作,甲方的投资额为人民币约万元(大写:人民币万元,以实际支出为准)。 三、《》的拍摄、制作事宜由乙方负责,乙方保证并承诺其系依法设立并具备合法的电影拍摄、制作资格的法律主体,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足以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工作并实现对本项目的的投资回报。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本协议的约定,为乙方工作提供投资款总计:约人民币万元(大写:人民币万元,以实际支出为准),投资款到位方式为: A、本协议正式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汇入乙方指定专用帐户总计人民币万元(大写:人民币万元)。 B、本协议签订三十个工作日内甲方汇入乙方指定专用帐户总计人民币万元(大写:人民币万元)。 2、有权派员出任下列职务: (1)出品人(第三顺序人) (2)监制人(第三顺序人) (3)策划人(第二顺序人) 3、作为电影《》的摄制单位在完成片上版权处列第一署名。 4、完全按照本协议所约定投资款额和条件投资本剧,如遇乙方拍摄超支(超出人民币万元)甲方概不追加,由乙方自行解决超支部分的资金;如甲方有特殊要求导致剧组拍摄超支,超支部分由甲方支付。 5、有权利监督、督促乙方依照约定如期完成工作并保证作品(工作)质量,在乙方违约情形下,有权利视情况要求改正,中止、解除本协议并追究乙方的赔偿责任。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电影《》的策划、拍摄、制作的全部工作,保证该剧的艺术水准和质量,有权出具全部工作方案,并就其出具方案的合法性、可行性以及具体实施对甲方负责,保障甲方投资及收益的安全。 2、有权决定并派员出任剧组涉及所有艺术和创作以及管理职务。 3、有权在电影《》完成片版权处列第二署名和承制方第一署名。 4、负责电影《》摄制组的组建和管理等艺术创作及决定电影制作过程中的一切行政事务,并视实际情况有权决定本剧的开关机时间。 5、负责本剧的报批和审片工作。 6、乙方保证本协议签署后履行期间工作团队的稳定性,不发生主要成员和演艺人员中途退出和更换的情形(除签约人员不胜任工作外以及违反剧组相关纪律的)。 第三条违约处理 1、本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均应认真履行协议,不得违约,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责任并要求赔偿相应的实际经济损失,向对方索赔以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甲方如不能按本协议约定条件履行自己的义务,不按时和拖延给乙方支付投资款,造成剧组工作延误和影响开机时间,甲方则应该相应追加因甲方拖延支付时间而使乙方和剧组造成的实际经济投入和损失。如确实因甲方无力继续投拍本剧,甲方应当书面允许乙方另行寻找投资人共同投资继续本剧的制作,甲方作为共同投资人继续参与本剧的制作。如因甲方原因发生投资结构变化,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 3、乙方如不能按本协议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逾期两月以上不能完成阶段性工作计划;或者发生可能导致不能保证该电影如期拍摄完成并投放市场的情形均属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4、本协议若因双方以外的自然灾害或其它不可预计、抗拒并克服的情形致使制作进度受阻,不属违约行为,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协商解决。 第四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亦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同等有效;协商不成,以甲方所在地为司法管辖地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五条 因本协议签署及履行发生的送达,以双方在协议中留存的地址及方式为准,一方如有变更,须于3日前书面通知对方为有效。 第六条 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之后成立生效。经双方认可的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关于电影合同7 甲方: 乙方:市山管理委员会 丙方:天运纵横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鉴于丙方已取得故事影片《ZW亭记》的备案立项许可(影剧备字〔20〕第200号)和安徽省广播电影电视局颁发的(皖)影单证字【20】第200号《摄制电影许可证》,现甲、乙两方应丙方要求,愿意投资与丙方合作摄制电影《ZW亭记》。三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01、影片《ZW亭记》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出资摄制,著作权由三方共享,丙方具体负责影片制作和公映许可,甲、乙两方给予丙方必要的协助和实施监督。 02、甲乙两方可以指定关联企业履行本合同义务和接受因合同权利而取得的相关财产给付。 03、根据丙方预算,影片《ZW亭记》从立项到公映许可需资金300万元,三方应分别出资100万元。如预算资金不足,甲乙两方可协助丙方融资解决或共同追加投资。 04、三方同意由安徽省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设立专门分支机构(影视服务中心)和专门账户,专门用于影片《ZW亭记》制作发行财务管理,该分支机构负责人由丙方代理人李担任,财务会计由甲方指定??担任,办公地点设立在乙方指定的。 05、在上条约定分支机构设立并开设账户后,三方应立即将首批投资款汇入该账户,余下投资款,甲乙方应在开机仪式后三日内汇至账户,丙方余下投资可在开机后30日内汇入账户。投资款由丙方李根据《ZW亭记》制作发行需要合理支配,甲乙两方可以监督。丙方非因《ZW亭记》制作发行而需开支的项目须事先征求甲乙方意见。 06、三方均可以通过影片相关项目广告等方式寻求赞助商投入,该投入款仅为影片相关广告费用或无偿赞助,与影片著作权无关。赞助商投入款的30属招商方所有,余款属三方共有。赞助商投入实物且用于影片制作发行相关项目的,应按实物成本价的30给予招商方现金奖励。 07、甲方和乙方对影片在滁摄制期间应当给予关注并给予力所能及的协助,甲方和乙方均应指定一联系人与丙方保持良好沟通。 08、三方均知晓制作影片《ZW亭记》对宣传的意义,丙方应当注意元素在影片中的体现,并保证电影质量。 09、丙方应谨慎处理与主创人员和其他演职人员的劳务合同关系,谨慎处理与电影制片单位的设备租用和影片制作合同关系,对因丙方违约或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由丙方自担。 10、丙方应保证影片《ZW亭记》在20年度内制作完成并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否则甲方和乙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 11、影片《ZW亭记》应当标明甲乙丙三方为著作权人。 12、甲方和乙方同意由丙方行使著作权的财产权(发行、放映和网络传播等)及许可他人有偿使用(但相关合同需经甲乙方审查,不得许可专有使用权),获得的收益支付给丙方20作为电影制作发行报酬,余款由三方共享。甲方和乙方可以为宣传或相关活动需要实施著作权有偿或无偿使用许可,有偿许可所得由三方共享。 13、在三方完全收回投资且相应期间的利息后,三方可协商著作权许可使用权有偿归任一方享有,其他方仅可自己非营利性使用但不得许可他人使用。著作权许可使用权有偿归任一方享有后,省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设立的专门分支机构(影视服务中心)和专门账户可以撤销或变更负责人及财务人员。 14、上述各项约定,三方应诚实履行,任何一方违约均应赔偿其他方违约金20万元。 15、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或不成的,各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裁决。 16、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或三方授权的法人单位盖章(或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丙方: 代理人:代理人:代理人: 签订合同时间:年七月十八日 签订合同地点:市山管理委员会住所地。 关于电影合同8 合同编号: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子信箱: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电子信箱: 甲方是依法注册成立并取得合法从事电影()制作资格的法人单位,正在计划摄制电影《》。乙方是具有相关资质的影视摄像师,并成功执导了多部电影(电视剧); 甲方决定聘用乙方担任其拍摄的电影()的摄像工作,乙方同意接受甲方聘用。 鉴于此,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工作期限 乙方应于签约之日年月日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向甲方报到。 乙方工作结束的时间确定为:年月日 第二条工作要求 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管理和指导,甲方不得干预乙方的正当权限或违反行业惯例。甲方有权随时检查乙方的工作,但不得影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以配合。 乙方应当按照拍摄预算和拍摄计划,审慎、经济、高效、负责地完成电影()的拍摄创作工作。甲方也应当对乙方的工作予以配合。 第三条工作内容 乙方工作分为拍摄筹备期、实拍期和后期制作三个阶段,其中: 1乙方拍摄筹备期的工作包括: (1)研究文学剧本,统一导演拍摄意图; (2)按照分镜头剧本拍摄; (3)拟定摄制计划和导演交流阐述; (4)协助灯光师配合场景拍摄; (5)其他需要摄像师参与的筹备期的工作。 2乙方实拍期的工作为: (1)完成全部内景、外景、场地景、特技镜头、预告片的拍摄; (2)按计划拍摄; 第四条报酬及支付 固定酬金方式:甲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向乙方一次性支付(税前税后)酬金元。支付方式:现金。 第五条食宿交通费用标准 从乙方工作开始之日起至乙方工作结束之日止,甲方应负责安排乙方工作所需的住宿、饮食和交通,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姓名、肖像的使用 甲方有权无偿使用或许可播放者、发行者在电影()的衍生产品、宣传片或预告片使用乙方的姓名和肖像。但仅限于电影()推广、宣传之目的。 第七条参加宣传活动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参加电影()的开机仪式、首播仪式以及其他宣传活动,甲方必须就此向乙方支付酬金。酬金面议。 第八条保险 为确保乙方在工作过程中的人身、财产安全,甲方应为乙方办理商业保险,具体包括:。 第九条合同的解除 1电影()后期制作完成后,取得发行许可证。合同自动解除。 2甲方被依法吊销《电影(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合同自动解除。 第十条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在下列任一情形下终止: 1乙方的工作全部结束,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第十一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签订地点: 年月日 乙方(盖章): 签订地点: 年月日 关于电影合同9 甲方(剧本著作权所有人)姓名: 地址: 乙方(制片人)名称: 地址: 作品名称: 甲乙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授权乙方将上述作品摄制成电影,在地区发行(播映)。 第二条乙方承担摄制上述作品所需要费用,负责安排摄制及电影片的推广、宣传。 第三条甲方保证拥有上述作品的摄制电影权,保证上述作品中不含有侵犯他人版权和其他权益的内容。 第四条乙方要求上述作品符合下列摄制的要求: 第五条为摄制需要对上述作品进行改编,由方负责。 第六条甲方承担改编,应于年月日之前将改编稿交付乙方(乙方承担改编,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作品稿交付乙方)。甲方因故不能按时交付,双方另行商定日期。协商不成,乙方可以终止合同。 第七条乙方收到改编稿(作品稿)后,应在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是否采用。逾期未通知的,视为同意采用。 第八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均不得擅自将本合同第1条规定的权利授予第三方。如有违反,受害一方有权向对方追索经济赔偿并解除合同。 第九条乙方可为摄制的需要,在不变动上述作品的主要线索、主要人物、主要情节的情况下,修改上述作品。作者对根据其同意的改编稿摄制的电影片,不得提出保护作品完整性的要求。片名和署名方式的确定,应征得作者的同意。 第十条乙方有权为推广以上述作品为蓝本摄制的电影片,根据电影剧本编写和发表内容提要、海报。 第十一条乙方向甲方支付版权使用费的方式和标准为: (一)一次性付酬:元;或(二)版税:每拷贝元;或(三)基本稿酬加拷贝发行版税:元每千字千字版税每拷贝元。 第十二条乙方在本合同签字后天内,向甲方预付上述使用费的,其余部分于电影片摄制完成后内付清。 第十三条甲方承担改编的,乙方向甲方支付改编费元。 第十四条乙方应在月内开始上述作品的摄制。因故不能按时开始,双方另行商定日期。协商不成,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十五条由于甲方原因不能摄制上述作品,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返还预付的费用。 第十六条由于乙方原因不能摄制上述作品,乙方应给甲方以经济补偿,数额为本合同第十二条所规定费用的。 第十七条甲方在支付费用的情况下,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根据上述作品摄制的电影剧照。 第十八条在电影片摄制完成后月内,乙方应将作品稿交还甲方,若有损坏或遗失,应赔偿甲方损失。 第十九条在本合同期满后,乙方可继续发行根据上述作品摄制的电影。 第二十条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一方要求延长,应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双方商定后续订合同。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签字)(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关于电影合同10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成都市新盟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约,以资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条:合约目的 1、按本合约的规定甲方为乙方制作微电影 2、影片内容 影片长度:35分钟 第二条:制作期限 1、本合约影片20年月日开始制作,15日内交付样片供乙方审定。 第三条:合约价款及结算币种 1、本合约使用币种为:人民币 2、本合约价款总额:元,大写: 第四条:价款支付 1、甲方应将本约总价款的30作为首付款;在双方就工作内容作出书面确认后,以现金或转账形式支付给乙方。 2、乙方在根据甲方要求进行剧本创作创作完成交甲方确定后,甲方应将本约总价款的50作为第二次付款,乙方收到甲方付款后,双方商定确定拍摄制作时间。 2、乙方交付给甲方成品,甲方在收到后将余款在三个工作时间内以现金或转账形式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五条:片质要求 本合约影片的片质应符合经双方确认的创意意图、修改意见、客户要求等内容。上述内容均需有文字记录,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 第六条:法律权利 1、由乙方创作的影片内容的全部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2、如为本合约目的所使用之任何资料涉及其他方之法律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权、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和肖像权等),甲方应事先取得该其他方之书面意见。甲方违反上述约定擅自使用其他方的知识产权、肖像权等法律权利引起该其他方向乙方索赔,则由甲方负责承担责任。 3、上述所称知识产权、肖像权和其他与本合约有关之任何资料,属甲方提供并指定使用包括没有提供法律上许可权利的,甲方则免除上列诸项责任。由乙方全权承担责任。 4、本合约影片若商品本身涉及商标或专利权属或其他知识产权纠纷的,乙方不承担该纠纷之责任。由甲方全权承担责任。 第七条:责任条款 1、在制作过程中,如果乙方要求更改既定的处理方案、故事内容、创意意图等从而影响甲方制作成本,双方应协商确定最终合同金额。 2、甲方交付成品后,乙方对影片已投入使用或在验收期以外时间对成品影片提议修改的,双方需协议追加合理费用。 第八条:拍摄取消补偿 在双方书面作出上述确认后,任何一方若拒绝继续履行本合约,应赔偿他方在此前由此已发生的实际开支和费用。 第九条:迟延条款 1、由于气候或其他不可抗力事件而导致甲方拍摄延迟,甲方应按乙方实际的损失做经济补偿。乙方应提出实质开支所产生的费用证明。 2、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逾期完成本约规定之广告片制作,乙方对此免除逾期交片责任。 第十条:保密 由甲方提供给甲方的物品、资料、文件、公司讯息及数据等为甲方所有之财产,乙方应尽保密义务。 第十一条:验收 1、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成品后,应根据事前确认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并应在其后三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质量异议。凡甲方未在上述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或公开播放的,视作认可乙方所提交的工作。 2、验收标准以本约第五条规定的“片质要求”为标准。验收情况以书面记录为准。 第十二条:合约转让 本合约任何一方不得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本合约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 因合本约所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原告方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四条:法律适用 本合约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本合约任何一方违反本合约需赔偿对方实际受到的经济损失。 第十六条:其他 1、本约附件构成本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本约任何修改和补充,须由合约各方以书面形式作出,经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3、本约自各方授权代表人均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本约壹式贰份,合约各方各执壹份为凭。 甲方:乙方:成都市新盟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人:(签字)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20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关于电影合同11 协议编号 定作方(简称甲方):承揽方(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拍摄、制作由为编剧的微电影《》,成片长度为。乙方为甲方提供母带原始拍摄素材及成品母带。 二、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需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制作费用,共计人民币元整(小写元)。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制作所需的相关资料及自己相关要求,并保证资料和要求的可操作性。 3、甲方需对拍摄现场进行组织、安排、明确具体拍摄要求,配合乙方现场拍摄。 4、审片期间,在不脱离脚本的情况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部分修改。 三、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按照脚本要求进行拍摄及制作、且成片各项技术指标均需达到要求,如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2、凡因甲方原因导致该片无法按期完成或影响成片质量,甲方向乙方提出补救要求时,乙方有权拒绝或向甲方提出补偿要求。 3、制作过程中每个环节必须由甲方验收认可,工作方可继续进行。验收项目包括:初剪(片子的剪接、镜头的运用、长度、节奏等认可),精剪(特技镜头、字幕等认可),三维小样(质感、动态等认可),片子的全部画面必须在录音前认可,方可录音。录音(配音、音乐、音效等认可)。 4、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委托以为导演的拍摄班底负责此剧的拍摄工作。 5、乙方不得向外泄露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应对甲方要求保密资料绝对保密。 四、付款及审片方式: 1、付款方式:双方签定正式合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计人民币元整(小写元); 2、审片方式:在甲、乙双方正式签定协议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乙方完成制作后交付甲方审片。 五、其它条款: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并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精神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章):乙方签字(章):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