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租赁个人合同 推荐度: 借款合同个人 推荐度: 劳务合同个人 推荐度: 保安个人合同协议书 推荐度: 抵押借款合同个人 推荐度: 相关推荐 精选个人合同范文汇编六篇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个人合同6篇,欢迎大家分享。 个人合同篇1 出租方:xxxxxx(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xxxxxx(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xxxxxx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xx元,按年结算。每年xx月xx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年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同意预交xx元作为保证金,合同终止时,当作房租冲抵。 五、房屋租赁期为xx,从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并偿付对方总租金xx的违约金;如果甲方转让该房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六、因租用该房屋所发生的除土地费、大修费以外的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乙方因经营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的,甲方应予以协助。 九、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 十、乙方不得在房屋内从事违法行为,并注重房屋及自身财产和人身安全。如发生违法及人身安全责任事故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一切法律及民事责任。 十、本合同连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xxxxxx 乙方:xxxxxx xx年xx月xx日 个人合同篇2 出租方(甲方):男女,20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乙方):男女,20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房屋的租赁事宜,达成了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市街道小区号楼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暂时居住使用,租赁的期限自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计个月。 二、本房屋的月租金为人民币元,按月季度年结算。每月月初每季季初每年年初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年租金。 三、乙方租赁的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及其它的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将由乙方自己负担。租赁结束之时,乙方须交清所欠费。 四、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装修改造费用。租赁结束时,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 五、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天内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六、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若一方强行中止合同,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元。 七、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由当地人民法院仲裁。 八、本合同连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20xx年xx月xx日 个人合同篇3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 个人养老金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本合同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条件 (一)凡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居民,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称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也可以作为投保人,为其成员向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保险责任的开始、缴付保险费及领取养老金 (一)保险人应负的保险责任,自投保人缴付第一期保险费且保险人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始。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保险人签发的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二)保险费缴付方式有月缴、年缴及趸缴三种。 (三)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趸交即期领取养老金或延期领取养老金,养老金领取方式有月领、年领及趸领三种。趸交即领的开始领取养老金日为次月的对应日。延领取的开始领取养老金日为保险单生效对应日,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年龄50、55、60、65周岁,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第四条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包括保险费交付期与养老金领取期。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保险单上约定的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前一日止为保险费交付期。被保险人生存至开始领取养老金日起至其身故时止为养老金领取期。 第五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保险人承担以下给付保险金责任: 1被保险人于保险费交费期内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而身亡,保险人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2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单约定的开始领取养老金日时,保险人按保险单约定的期领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养老金,保证十年;若被保险人中途身故,其受益人或继承人可继续领取养老金满十年后,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3被保险人领取十年养老金后,仍继续生存,保险人给付增额养老金直至其身故。增额养老金以保险单约定的首期期领金额为基础,每年递增率为6或为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的递增率,一旦约定,中途不得更改。 第六条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事之一致身故时,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或故意自伤身体; 3故意犯罪、吸毒、殴斗、酒醉; 4战争、军事行动或动乱; 5患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艾滋病)及其并发症、性病、先天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无驾驶执照、酒后驾驶。 第七条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保险费的缴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的中止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应依照本保险单所载缴付方法及日期,向保险人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如保险人派员前往收取时,应向该收费员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到期未缴付时,自保险单所载缴付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间;逾宽限期间仍未缴付的,本合同自宽限期间终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如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欠缴的保险费及利息。 第八条合同效力的恢复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投保人可在效力中止日起两年内,填妥复效申请书及被保险人健康声明书申请复效。经保险人同意并且投保人补缴所欠的保险费及利息后,合同效力恢复。 第九条保险事故的通知与保险金的申请时间 投保人、受益人或被保险人应于知悉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并应于保险事故发生后三十日内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 第十条保险金的申请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第五条规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身故,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继承人申请领取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时,应出具下列文件: 1保险单及保险金申请书; 2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或养老金领取证; 3公安部门或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4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5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继承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6申请领取被保险人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时,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另需出具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事故证明; 7应保险人要求出具的其他有效证件。 第十一条保险金的给付手续 被保险人生存至约定领取养老金日时,由本人持养老金申请领取书与身份证件,交回保险单及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后,由保险人签发养老金领取证。 第十二条合同的解除 (一)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订立本合同或申请复效时,对保险人的书面询问应据实告知。如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 本合同,且不退还保险费。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二)保险人通知解除本合同时,如投保人死亡、居住所不明,或其他原因,通知不能送达时,保险人将该项通知送达投保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或所知的最后地址即可。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生存,并且没有开始领取养老金,投保人不愿继续参加本保险而解除本合同时,保险人于接到通知后三十日内退还本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四)投保人解除本合同时,应出具下列文件: 1保险单及解除合同申请书; 2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 3投保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第十三条受益人的指定及变更 (一)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数人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但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征得被保险人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以书面通知保险人变更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但应将本保险单与被保险人的同意书送交保险人批注。 (二)前项变更,如发生法律上的纠纷,保险人不负责任。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当被保险人生存时,其养老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保险人不受理其他指定或变更。 (四)被保险人身故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身故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放弃受益权或依法丧失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第十四条年龄的计算及错误的处理 投保人及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以周岁计算。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将真实年龄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应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投保人申报的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本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2投保人申报的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 3投保人申报的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投保人。 第十五条合同内容的变更 投保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可申请减少保险费缴费标准,但最少不得低于最低限额(年交保费100元人民币),其减少部分视为解除合同。 第十六条变更地址 投保人的地址有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投保人不做前项通知时,保险人按所知最后地址发送的通知,视为已送达投保人。 第十七条释义 本条款所述“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剧烈伤害的客观事件。 第十八条其他 (一)本合同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灭。 (二)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记载事项的增删,非经投保人书面申请及保险人在保险单上批注,不发生效力。 (三)本合同发生争议且协商无效时,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个人合同篇4 甲方(出借人):身份证号:联系地址: 乙方(借款人):身份证号:联系地址: 丙方(保证人):身份证号:联系地址: 乙方因甲方借款,丙方愿意为乙方借款向甲方提供连带保证担保,现甲乙丙各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供双方共同信守。 一、借款用途: 要从事个体经营,急需一笔资金周转,甲方同意出借,但乙方如何使用借款,则与甲方无关。 二、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大写)人民币万元整(小写:元)。乙方指定的收款帐户为:开户银行:账户名称:账号: 三、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年,自年月日起(以甲方实际出借款项之日起算,乙方应另行出具收条)至年月日止,逾期未还款的,按本合同第八条处理。 四、还款方式 应按照本协议规定时间主动偿还对甲方的欠款及利息,乙方到期还清所有本协议规定的款项后,甲方收到还款后将借据交给乙方。 甲方指定的还款账户为:开户银行:账户名称:账号: 五、借款利息 自支用借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金额计算利息,在合同第三条约定的借款期内月利为,利息按月结算。借款方如果不按期还款付息,则每逾期一日按欠款金额的每月万分之八加收违约金。 六、权利义务 贷款方有权监督贷款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借款方应该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部分参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贷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七、保证条款 1、借款方自愿用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物。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 2、丙方自愿为乙方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限为自乙方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保证担保范围包括借款本金、逾期还款的违约金或赔偿金,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八、逾期还款的处理: 乙方如逾期还款,除应承担甲方实现债权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支出之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外,还应按如下方式赔偿甲方损失:逾期还款期限在30日以内的部分,按逾期还款金额每日千分之贰(2)的比例赔偿甲方损失;超过30日以上部分,按照逾期还款金额每日千分之贰点五(2。5)的比例赔偿甲方损失。 前款约定的损失赔偿比例,系各方综合各种因素确定。在主张该违约金时,甲方无须对其损失另行举证,同时双方均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金调整请求权。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对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出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持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项下的一切形式的通知、催告均采用书面形式向本合同各方预留的地址发送,如有地址变更,应及时通知对方,书面通知以发送之日起三日届满视为送达。 甲方: 乙方: 连带保证人: 签订约日期:年月日 【附】一般借款合同注意事项: (1)签订借款合同要依据国家信贷计划和政策,确定信贷资金的分配方向和数额,坚持区别对待,择优扶持的信贷原则。 (2)应掌握信贷方的资信情况。贷款方在签订借款合同前,应对借款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状况进行调查,选择与那些信誉良好、经营管理水平高,有发展前途的企业签订借款合同。 (3)贷款方应充分发挥自己的监督管理的职能作用,注意审查借款方的贷款用途,保证所发放的贷款专款专用,防止借款挪用贷款和不合理占用资金,减少或避免浪费贷款的现象发生。 (4)严格各项规章制度,确保贷款安全。为确保资金安全回笼,避免损失,保证借款方按期归还资金。贷款方应与借款方签订担保合同,明确担保责任,同时注意审查担保人的资格和偿还能力。 (5)不得私自抬高或降低利率。借款合同中所规定的利率应按国家制定的统一利率签订。 (6)签订借款合同要注意条款齐备、文字含义清楚、用语准确、程度合法,以防止酿成纠纷,或无效、违法行为的发生,使签订的借款合同得以全面履行。 (7)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个人合同篇5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联系电话: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坐落地址 甲方出租的商铺坐落地址,门店面积约平方米左右。 第二条出租期限及用途 1、租期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出租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出租该房屋仅作为公司办公用房使用。 3、出租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承租方享有优先权。但必须在出租期满3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重新签订出租合同。但租金参考当时的周围门市租金涨幅作适当调整。 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每月租金为元(大写元整)。年租金总额为元(大写元整)。租金第一年不变,第二年租金按上一年度租金增加计算租金。 2、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一次性交清全年租金。如续租,次年年租金在已交租金期满三个月前一次性交清,依此类推。 3、乙方必须按照约定向甲方缴纳租金。如拖欠租金,从约定交款日第3天开始以每天按所欠租金向乙方加收滞纳金。拖欠房租30天以上缴纳的,属拖欠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4、合同签字生效后,乙方向甲方交纳保证金贰仟元整,合同终止无违约一次性退还乙方。 第四条出租期间各项费用的缴纳 1、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由乙方自行缴纳(水表表底数为度,电表底数为度,此度数以后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直至合同期满)。 2、出租期间,由于乙方导致出租房屋的质量或房屋的内部设施损毁(包括门、窗、水、电、空调等),维修费由乙方负责。 3、使用该房屋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乙方缴纳,(其中包括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如果甲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必须事先书面向甲方申请并征得甲方的同意。合同方可继续有效。 第六条房屋修缮与使用 1、出租方将房屋交给承租方后,乙方的装修装饰及修缮,出租方概不负责。如乙方不再使用甲方的门市,乙方不得破坏已装修部分和房屋。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3、乙方如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后方可施工。出租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及设备归甲方所有。如果乙方拆走,乙方必须负责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 第七条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2、乙方应于房屋出租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3、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八条甲方违约责任处理规定 1、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因房屋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第九条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损坏房屋或房屋结构的; (3)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出租用途存放危险物品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损坏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5)在约定的交租金时间无故不交,并推迟天以上的。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退租或者乙方装修损害房屋的,保证金和所剩租金不退抵违约金。 第十条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出租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台风等)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按《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共页,1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简易版个人商铺租赁合同2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联系电话: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门面描述 1、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座落于的门面房出租给乙方用于经营。该门面建筑面积共平方米。 2、内附属设施:(或附表) 二、租赁房屋用途 1、乙方租赁房屋作为商业门面使用。 2、乙方向甲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门面的原有结构和用途。 三、租赁期限 本合同租赁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签订日开始租金为每年人民币,大写。第一次需支付年租金,一次性支付元,大写。第年开始租金提前一个月每一年一次性支付,具体租金按每年递增。或由市场价涨落经双方协商约定,如双方无法达成协商,可由取得专业资质第三方房产评估公司根据市场价评估确定。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在乙方支付租金之日将上述房屋钥匙交付乙方。 2、甲方必须保证出租给乙方的门面能够从事商业经营。 3、在租赁期间,保证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楚,无共同人意见,无使用之纠纷。 4、租赁期满,乙方未续租的,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添置的用于经营的所有可以移动、拆除的设备设施归乙方所有,未能移动拆除的设备设施归甲方所有。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房屋,不承担门面自然损耗的赔偿责任。 2、乙方在不破坏门面原主体结构的基础上,有权根据营业需要对上述房屋进行装修,甲方不得干涉。 3、在租赁期内,因租赁门面所产生的水、电、卫生费、物业管理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4、按本协议约定按时支付租金。 5、乙方拥有本门面的转让权,前提是要告知房屋所有人。在没有告知房屋所有人而私自转让此门面,如出现危害甲方的实质性结果,乙方全权承担法律责任。 七、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在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及时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 2、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修复。乙方拒不维修,甲方或出租人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和设备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状态。甲方或出租人要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的,应提前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配合。如因乙方阻挠养护、维修而产生的后果,则概由乙方负责。 八、续租 租赁期满,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但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两个月向甲方提出。双方可根据本合同约定情形,结合实际情况重新协商后,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期限交付租金,超过天以上的。 (2)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认可或同意,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经甲方通知,在限定的时间内仍未修复的。 (3)从事非法经营及违法犯罪活动的。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不交付或者迟延交付租赁房屋20天以上的。 (2)乙方承租期间,如甲方因该房屋或房屋范围内的土地与第三方发生纠纷或甲方与第三人之间的纠纷涉及到该房屋及房屋范围内的土地,致使乙方无法正常营业超过天的。 3、在租赁期间,租赁合同被解除的,因本合同终止使乙方遭受损失的,甲方应按乙方具体经营性损失支付赔偿金,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或者拆迁的。 (二)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三)因地震、台风、洪水、战争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造成本合同在客观上不能继续履行的。 十、其他条款 1、在租赁期间,乙方所缴纳的水费、电费、房租等交于甲方的各种费用,甲方应给乙方开相应的收据。乙方因房屋使用所缴纳的其他费用,乙方应将相应收据复印件交于甲方。 2、甲,乙双方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待双方同意后,方可办理手续。若甲方违约,除要负责退还给乙方相应期限内的房租外,还需支付给乙方上述的赔偿金,反之,若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不退还租金。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连补充条款及附件共页,壹式两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其他约定 租赁期间的水费、电费(其中水元吨,电元度)无特殊情况约定不变。已方在承租时交纳给甲方水电费押金元,大写。在乙方退租并结清由经营所产生的各项费用以后,甲方退还给乙方。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个人合同篇6 房主:xxx(以下简称甲方) 租赁者:(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将xxxxxxxx租赁给乙作住宅之用。租赁期定为月。 双方兹订立租赁合同如下: 第一条:本房租金xxxxx元月,房物业管理费50元月,宽带上网及网络电视100元月。乙方自租赁之日起交纳电器等押金3000元。乙方在每月28日前应向甲方所提供的银行存入下个月的房租、物管理费上网及网络电视费,共xxxx元(农行卡号xxxxxxx)。 第二条:甲方负责向乙方承租的房屋提供水电,水电费用由租赁者承担,乙方每月应向甲方所提供的银行扣费帐号存入当月水、电费及房屋公摊水电费(按实际使用缴交。工行帐号xxxxxx)。乙方可向甲方索要清单。 第三条:甲方要按时缴交所有费用,逾期缴交乙方每天付给甲方20元的滞纳金,以补偿甲方所受的损失。逾期5天,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第四条:甲方负责向乙方承租的房屋提宽带上网及网络电视,乙方须按时缴付双方约定费用。 第五条:乙方承租不能少于10个月,如未满10个月退租的,要赔偿2个月租金给甲方,承租不满12个月的,要赔偿1个月租金给甲方。 第六条:甲方向乙方提供居家用品及常用电器(明细见附表),乙方应爱惜物品,如有损坏、丢失,应按原价赔偿。乙方不得在房间里私自粘贴,涂改,不得订钉子,不得更动公寓内的电线、管道位置,如有违背每处赔偿50元(甲方同意的除外),不得破坏门锁,违者赔偿200元,并负责维修。乙方对承租的公寓和设备有爱护保管的责任。由于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失或损坏要负责修复或赔偿。乙方对公寓住房结构或装置设备的自然损耗不负赔偿责任。乙方应自行设置必要的。消防器材。 第七条:甲方对出租的公寓有检查、维修的权力和义务,每月对公寓检查一次,乙方应给予必要的方便和协助,时间双方约定。如遇住房发生水灾、大量跑水,在甲方无法及时通知乙方的危急情况下,甲方可进入乙方住宅处置。为了检修之便利,甲方保留该房门匙一把。乙方如果需要甲方帮助开门,需交30元车费。第八条: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随时终止合同、收回房屋:承租人应遵纪守法,如有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危害小区公共安全秩序者;承租人拖欠租金超过5天的。第九条:乙方承租的房屋在承租期间不得私自转让或转租。常住人员为乙方,如增加人员及床位要与甲方协商,相应增加房租,承租期满后,可经重新协议,续签合同,乙方享有优先租用权。 第十条:承租期满,退房时须提前20天通知甲方,经甲方检验住房及其设备,确认完好(除自然损耗外)后,双方办理终止租赁手续。租金按终止日结算。 第十一条:无论租期满或终止协议,乙方都必须在3天内搬走带来之物,3天后如有余物,则由甲方处理。第十二条:如果双方在合同生效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不在以上规定范围),须付对方一个月租金,作为补偿对方损失。 第十三条:以上约定,双方如有违反,双方有义务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交本地人民法庭判决。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保存一份,双方签名后生效。 其他:甲方农行卡号:xxxxxxxxxx。户名:xxxxxxxx。请按时存入租金、物业管理费、宽带上网及网络电视月租! 备注:甲方联系电话:xxxxx乙方联系电话:甲方身份证:xxxxxxxxxxx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方:乙方:(附乙方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家居用品及常用电器附表 注:乙方对承租的公寓和设备有爱护保管的责任。由于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失或损坏要负责修复或按价格赔偿。乙方对装置设备的自然损耗不负赔偿责任。 乙方确认签名:日期:年月日